时间:2022-03-15 06: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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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阳光体育开展的紧迫性
1.1 学生体质现状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国家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6年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在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有所增长,但学生肥胖人数比过去5 年内迅速增加,城市男生已达24%,有1/ 4 的城市男生是“胖墩”。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 与2000年相比, 7岁到18岁和19岁到22岁两个年龄段的城市女生,肺活量分别下降303毫升和238毫升,为下降率最明显的人群。视力不良率仍然居高不下,视力不良率明显升高:小学生31. 67% ,初中生58.07% ,高中生76. 02% ,大学生为82. 68%。我国青少年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速度素质、爆发力素质、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与此同时,青少年怕吃苦、怕受累,意志品质薄弱、经不起挫折、受不得委屈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有专家把现在的青少年体质概括为“硬、软、笨”。硬,即关节硬;软,即肌肉软;笨,即长期不活动造成的动作不协调。以上这些触目惊心的报道无一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青少年体质健康不容忽视,加强体育运动势在必行。
1.2 社会现象分析
独身子女增多,家庭、学校放松了对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受应试教育的错误导向,长期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育教育,轻视德育、体育、美育、尤其忽视体育与健康教育; 学校体育课程被挤占,体育课形同虚设, 课外体育活动浅尝辄止,诸多不良的现象牵制着学校体育运动的全面展开。 另外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健康问题未受到重视,营养知识滞后,饮食结构不合理等等,也是社会忽视的社会原因。为此,阳光体育的开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是当前形势的必然所需。
2. 实施阳光体育的措施分析
2.1 加强宣传
学校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传播健康理念, 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 使“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 健康工作五十年, 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2.2 转变观念完善管理机制
转变学校领导、教师以及家长的观念, 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充分保证一小时的锻炼时间,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措施,实行领导小组责任制,转变重智育轻体育的思想;再次是转变学生的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体育活动对身心的影响,树立终身体育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习惯。
2.3 形成良好的校园运动氛围
举办各类以阳光体育运动为核心的体育竞赛、体育节、体育活动月、活动周等, 还可以利用周末或假期举办各种夏令营和各类培训活动, 让一些爱好体育的同学更加热爱体育, 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同学参与体育。
2.4 加大资金投入、条件建设
落实经费投入,改善场地、器材设施。体育管理部门应在这些场所加大投资, 多安装体育器材,开辟校园空地, 开放体育场馆等,避免场地器材不能满足学生锻炼需要。
2.5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学校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过程中,设立专项基金, 实行专款专用, 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供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监督机制,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管理制度,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总结好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对不认真落实的部门,应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严格惩奖制度,才能使广大学生真正的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 充分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 健健康康学习与生活。
论文摘要 随着监狱设施和看押条件不断成熟,有秩序、有计划地组织服刑人员开展体育运动成为可能。组织服刑人员参加体育运动在监管改造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犯罪心理矫治、情绪管理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帮助服刑人员改善人际关系,增强集体归属感,有效预防心理疾病,增强其时间感,避免对生活产生厌倦。
论文关键词 体育运动 监管改造 服刑人员
在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当中,服刑人员按照规定享有通信、会见、生活娱乐、学习等权利。这些权利固然都非常关键,但其中最普遍、日常,最能被广大服刑人员所接受的应该是体育。开展体育运动,保持健康的身体水平,是服刑人员进行改造活动最重要的前提。
随着监狱设施和看押条件不断成熟,监管区内配套的体育设备也逐渐地丰富和完善了起来,组织服刑人员开展体育运动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满足,使得有秩序、有计划地组织服刑人员开展体育运动成为可能。同时,服刑人员也希望通过参加体育运动,充实自己的改造生活。
一、监狱体育运动概述
监狱体育运动就是在监狱范围内服刑人员开展的体育活动。具体来说,指的是服刑人员在监狱人民警察的组织下,利用监管区内的体育设施,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开展身体活动,进行体育锻炼,追求运动快乐和身体健康的效果,最终达到教育和改造人的监管目的。
受监狱场地和设施的限制以及兼顾安全的角度,监狱体育运动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表现在活动场地有限、活动时间固定且有限、设施较少、开展的项目有限、受众面不宽等方面。监管区无法像专业体育场地那样提供完备的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只有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及极少量辅助器材等,这也使得体育运动的形式具有局限性。
二、开展监狱体育运动的意义
(一)开展监狱体育运动,是对服刑人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一种尊重
一个健康的身体,是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条件。服刑人员身体处于健康水平,是进行正常有序改造的前提,身体健康才能正常地参加监管改造活动,依法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才能按照监狱的作息时间,完成任务,达成改造目标。
(二)开展监狱体育运动,是依法对服刑人员管理的一种体现
对于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开展体育运动,《监狱法》第五章第76条规定: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运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在司法部颁发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章“监区文化建设”节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改造环境。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成立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队、体育运动队等,组织罪犯开展文艺、体育运动。对于监狱体育运动,法规政策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规定。监狱依法开展体育运动,是依法治监、严格管理、直接管理的一种体现,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三)开展监狱体育运动,是对监狱监管安全的一种促进
调查显示,身体健康的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的稳定性要远远高于身体患病或身体健康异常的服刑人员(这类服刑人员也可以称作病残犯)。身体健康的服刑人员,在正常改造的同时,依法得到计分考核奖励,享受记功或者减刑奖励。相对而言,病残犯的改造情况的不稳定性相当凸出。这类人员受自身健康因素的影响,无法像健康的服刑人员那样正常地参加监管改造活动。尽管监管制度也根据病残犯的特殊性质,在计分考核和减刑政策上有所针对性。但总体而言,同样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改造,在刑期时间一样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的服刑人员享受的减刑幅度要比病残犯享受到的减刑幅度要长。对比之下,病残犯群体容易产生自卑和对改造不自信的心理,这类人员也是监管隐患的高危群体。开展监狱体育运动,帮助病残犯进行身体康复,使他们尽早走上正常的改造之路,也可以减少这类群体的监管隐患。
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体育运动的过程,其实也是对罪犯教育的过程,是一次很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是对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的有效补足。体育的健身、娱乐、教育三大功能都对罪犯的矫正会产生积极地影响,使他们保持身体的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正常的社会化发展。
三、监狱体育运动的作用
监狱群体的特殊性,如自由限制、严格的生活“时间表”等造就了监狱独特的文化性质,监狱与任何社会群体间均存在着重大差异。因此,体育之于监狱的作用必然不同于体育之于普遍社会的作用。
(一)对犯罪心理矫治具有积极作用
开展犯罪心理矫治是监狱教育改造重要的工作之一,针对有些服刑人员性格多内向、不愿与他人交流的特点,传统的心理咨询方法较难让服刑人员彻底敞开心扉接受矫治,而借助体育运动,可以让服刑人员在较为宽松和自然的环境中,接受来自心理咨询师的干预,对其进行心理矫治。
有研究表明,服刑人员大多具有内向、低自尊、易激惹等性格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具有一定的难度。而服刑人员通过体育运动,在与他人的正当竞争中体会到成功与失败,学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胜利,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奋斗观,获得自我价值感。同时,在有运动规则的约束下,服刑人员也能够逐步学会遵守规则,按照规则允许的方式行事,在体育运动中逐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传统心理矫治方法所难以达到的效果。
(二)对服刑人员的情绪管理有积极作用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每天都必须面对枯燥单一的监狱生活和工作,天长日久,难免产生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且常常会有焦躁不安的情绪及相应的行为产生,遇事容易冲动,表现为与其他服刑人员甚至是民警产生冲突、矛盾等,轻则言语相撞,重则拳脚相向。对服刑人员来说,参与体育运动是一个宣泄不良情绪、缓解压力的有效途径。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个体所产生的不良情绪、个体所压抑的欲望将会选择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体育运动能给锻炼者带来舒适和流畅的感觉,有人称之为“体育运动的快感”。服刑人员通过运动,将自己的不良情绪转移到体育运动中并释放出来,转化为在体育运动中勇于拼搏、力争上游的精神,从而减弱了长期积蓄的负性能量。
通过体育运动,服刑人员能够逐渐找到适合情绪宣泄方式,在监狱的生活和工作中,有效的转化不良情绪所带来的影响,采用正性的方法将这些不良情绪化解,不断调节、修正自己的情绪管理模式,减少由于情绪激动所造成激情违规事件发生的几率。
(三)有效改善人际关系,增强集体归属感
在监狱生活中,服刑人员的社交范围相对单纯狭小,个体之间相对独立,犯际关系相对简单,也没有集体归属感。体育运动则是增强个体社会交往能力、改善犯际关系的有效方法之一。
体育运动,尤其是集体性项目可以较为迅速的将不甚熟悉的服刑人员的个体聚拢在一起,为了同一个运动目标而努力。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个体能够逐步克服孤独感,增强合作意识,通过关心他人、帮助同伴而获得价值感,促使犯际关系更加和谐。同时,通过体育运动,个体之间自然而然组成了团体,独立的个体萌发了集体感,在这个小团体中体会到集体的温暖,感受他人的关心,并且也学着去关心他人,学会用积极地方式去处理犯际关系中的问题,有效改善犯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预防服刑人员的心理疾病
长期处于封闭的生活环境中,容易导致个体产生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Ryan(1983)的调查表明,1750名心理医生中,有60%的人认为应将身体活动作为治疗焦虑症的手段;80%的人认为体育运动是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手段之一。
《哈佛心理健康通讯》在总结了大量的研究后得出结论:体育锻炼对缓解抑郁、焦虑和其他慢性的心理障碍有很好的帮助。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体育锻炼有益于抑郁症和其他心理问题的具体调节作用,但是很多研究都证实了锻炼的良好作用,而且丝毫没有不利的影响。将体育运动作为预防个体心理疾病的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方法。
(五)增强服刑人员的时间感,避免对生活产生厌倦
服刑人员每天重复枯燥、单调的工作,感觉时间就像停滞了一样。体育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服刑人员的生活,帮助其消磨了时间,成为他们度过改造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同时,体育运动给服刑人员也提供了相对自由、放松的环境,脱离禁闭的感觉,转移了对“监禁”这事件的注意力,感受到生活的新意,对其身心健康发展均有好处。
论文关键词:体育课程改革 运动技术传授 快乐体育
论文摘要在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教学改革之中如何对待运动技能教学的问题依然是改革的一个焦点,一些学者把快乐体育简单的理解成淡化运动技术的游戏,针对这种观点做出了一些见解,快乐体育是一种教学模式,它的教学目标其中之一也要实现运动技能的传授,从而为培养体育课程改革的终极目标“终身体育”而服务。因此,应该在新时代体育课程改革后虽不能夸大运动技能的作用,也不应该忽略运动技能在各种新的教学模式中的作用。
一、前言
中国进入世纪之交,体育课程发生了重要变化,在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教学改革之中如何对待运动技能教学的问题依然是改革的一个焦点,特别是在新课标不再规定具体教学内容后,很多学者提倡以愉悦身心为目的快乐体育教学的模式,每每谈及新课标和讨论新课标的实验时认为快乐体育教学就是游戏教学。这给第一线的体育教学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干扰,让学生学什么运动技能和让学生学多少运动技能问题似乎比以往更受到关注,也面临着更多的困惑。
二、体育课程的本质功能
体育课程是实现体育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体育课程目标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目标的总要求,确定的指导各级、各类、各地区学校进行体育课程编制的准则,也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准则。
其中首要的体育教育目标就是:增强体能,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可见运动技能是不能被其它所替换的.提倡快乐模块学习,就是为了使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运动知识和技能,培养运动爱好和专长,从而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形成终身体育的观念。
三、运动技术教学在体育课中的作用
(一)运动技术本来是锻炼身体的方法
首先,身体锻炼需要科学的进行。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大都离不开运动技术,技巧性较强的锻炼方法,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容易激发起运动兴趣,所带来的锻炼效果比较好,对增进身体健康的价值也比较大。当今的体育课之所以传授学生必要的运动技术,正是为了使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身体的方法。其次,运动中掌握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能够使学生学会规避危险和安全救助等方法,这些也都属于体育教学中要传授的运动技术的范畴,是增进健康的另一手段。
(二)合理的运动技术教学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增进健康的过程
运动技术学习既是一个身心活动的程,更是一个生理过程,这个生理过程就有生物性改造的作用和效果。通过运动技术学习和掌握,又能有效地发展学生的身素质,改善学生的生理机能,提高学生种适应能力,最后达到为增进健康服务。
四、快乐体育
(一)“快乐体育”的定义
快乐体育是指注重让学生在运动中体验到竞争和成功喜悦的体育,快乐体育不是把运动的快乐作为手断,而是把运动的乐趣作为目的、作为内容的体育,在终身体育目标下培养出一生中都热爱体育运动,能够自发自主的参加体育运动的新人。
(二)“快乐体育”的基本特征
在每节体育课中要尊重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和能力,创造出让他们能主动地进行体育学习的条件,这就需要每个学生有一个合理的教学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由“在学生现有的能力水平上体验运动的乐趣”向“学习新的技术和战术,在更高的水平上体验更深刻的乐趣”发展的教学过程,即“目标学习”的教学过程。
(三)“快乐体育”决不是简单的“汗加乐”,决不是单纯的体育游戏
“快乐体育”绝不是简单的“汗加乐”,也绝不是让学生自由活动,什么都不学的“放羊课”, “更不是不学习运动技术的”的自由课。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终身体育者,并不是降低目标和放纵了学生。而是要在体育课中学会一到两项运动技术用于锻炼身体。
五、快乐体育与运动技术教学
(一)在运动技术教学中体验运动乐趣
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今后的体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应更明确地为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我们认为运动技术教学与体验运动乐趣更加紧密的结合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教学目标上更加紧密地结合
学习和掌握运动技术具有多种功能,其目标也具有多种指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竞技体育日趋专门化,也随着学生身心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体育课程中的运动技术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就历史地被凸现了出来。因此,“体育与快乐”和“体育为健康”的真实含义显得尤为重要。
2.在教学内容上更加紧密地结合
“快乐体育”这样一个新名称的出现,本身就预示着课程内容的某种更新,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更将要求出现一些与体育密切相关的健康教育内容,与运动技术教学和身体锻炼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如对运动与营养、运动伤害的防病、拓展训练与心理训练中的一些有效手段;传统养生理论与民族传统健身等内容,加以利用和开发,就可以充实体育教学内容。
3.在实施中运用快乐教学模式传授运动技能
快乐体育是一种教学模式,它的教学目标之一就是实现运动技能的传授,引导出体育课程改革的终极目标“终身体育”。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理解这种新的教学模式,不要盲目的只看到表面的意思,应该在实施中运用上好一堂体育课。
(二)快乐体育与运动技能并不相互排斥
从目标上讲,掌握运动技能是体育学科的本业,是主业,教不好、教不会运动技能,体育教学就失去了意义,就变成了一种单纯的身体活动,失去了课的价值和地位。因此,运动趣技能不但要教,还要教好。快乐体育的目标其中之一也要实现运动技能的传授。
六、结论
1.体育课程改革后不应该忽略运动技能传授。
2.快乐体育与运动技能的传授并不相互排斥。
3.在运动技术传授中体验运动乐趣,在实施中运用快乐教学模式传授运动技能。
4.快乐体育的提出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新课程改革的目标“终身体育观”。
论文关键词:大学 阳光体育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教师对大学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开展进行日常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是大学生能否长久坚持进行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保证,本文就教师如何顺利地参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前言
目前很多普通高校都已实施薪酬制度的改革,如教师需按本人的职称、设置岗位等完成相应的文章、课题和基本上课时数等,完成可以拿到相应的岗位津贴,完不成则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这些改革主要是以课时、科研等为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的,没有涉及到体育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业余训练和课外活动方面,造成很多体育教师只愿上课、搞课题、写文章,而不能或不愿顾及岗位考核以外的工作,这种状况将会导致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在校园内无法顺利开展。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教育部门政策扶持的情况下,高校体育管理机构应努力克服困难,除在校内政策的制定上加强与学校的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外,还应设法从部门内制定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
3 结果与分析
3.1对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激励方式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3.1.1注重激励方式层次性和多元化:作为“阳光体育运动”参与的主体一教师,他们的需求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和动态发展的,要充分考虑和认可他们的不同层次和各种需求的同时存在,如成就、权利、社交需求等,据相关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出台激励措施其效果会非常突出。
3.1.2注重激励制度公平性和公开化:激励制度应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发展的实际,将“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出发点、落脚点与学校发展的大目标建设结合起来。争取树立一个榜样,带动一个群体,将激励的尺度、评价的程序和准则、激励的人和奖励的方式等要公开。
3.1.3坚持激励的“全面满足”与“永久动力”原则:激励措施的制定中学校、部门、教师利益要尽量全面兼顾,个人精神与物质需要应全面考虑,措施的长、短激励机制要相结合。
3.1.4坚持宏观激励的“相互协调”与“平衡发展”原则:即采取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要与本学校奖励政策和按劳分配的方针是一致的,尽量避免出现激励一部分人衙抑制另一部分人的现象。强调“奖励和惩罚要对等”,将“激励”和“约束”紧密结合,强调激励中约束机制的平衡发展。
3.2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激励制度的构想
3.2.1关于校园竞技类业余训练、竞赛与发展的激励构想
3.2.1.1项目发展实施主教练负责制:高校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省内高校教育系统内设立的各类竞赛活动,常年坚持这些项目的业余训练。负责项目训练、竞赛与发展的主教练由单位教师自由竞聘,任期二至四年(可连任),当决定各项目总教练人选后,应向全体教师公示以征求意见。主教练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其成员、发展思路、具体目标和实施意见。主教练向管理部门负责,教练组成员向总教练负责。承担业余训练的校队教练员除训练外,平时应完成学校相应的个人教学岗位任务,拿其相应的年薪。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则可以考虑担任少量或不担任上课任务,以训练课时数来充抵上课时数,主要精力可以放在运动队的训练上,教练员在其它方面与校内普通教师相同,拿到其相应岗位薪酬。
3.2.1.2实施竞技项目训练补贴发放的浮动制:训练补贴的发放可以考虑与该项目前一年参加相应级别比赛获得的团体总成绩挂钩(这样的好处是鼓励项目整体发展,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个别项目和个别人身上)。如果是新项目,则第一年各个项目的训练补贴保持相应的平均水平,但从第二年开始,前一年的比赛成绩决定了第二年该项目教练员每次训练的补贴金额,如果成绩进步够格则升挡、退步够格则降档,如果连续二年成绩维持不动则仍降档(如果该队连续三年拿第四档补贴则应考虑解除总教练聘任)。补贴设想可以考虑设立四个档次,即:1—2名为一档、3—5名为二档、6—8名为三档、其后名次为四档。普通校队以获省级高校普通组比赛成绩为准。高水平运动队以参加国家级高校高水平组比赛成绩为准。如出现前一年省级比赛足高水平和普通组混合组队比赛,普通校队就可以考虑获得团体6—9名即可。高水平队就应考虑获得团体1—4名。在相应的项目补贴中总教练和普通教练员的奖励要有区别体现,如总教练足l00%,教练员则拿总教练的70—80%左有。另外在每年年终部门表彰评优时,拿出一定名额奖励该年度运动队成绩提高明显或获得比赛好成绩的教练员。
3.2.1.3约束与保障机制:管理部门应保证各个校运动队训练的时间、器材、场地、设施的基本需要,在对待运动员的选拔、管理上予以尽可能的支持与帮助。平时应不定时地采用随机派人检查训练情况,并由其负责地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情况,但以不干涉和影响总教练的工作为准。如果认为有项目训练或发展思路有问题,则由主管领导向总教练提出诫勉意见,不宜直接干涉总教练的工作。在总教练任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项目历年来的比赛成绩、教练员水平、群众意见反馈、校园项目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以群众投票方式来决定其是否续聘。
3.2.2关于非竞技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的激励制度实施构想
首先,设立项目发展工作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其工作主要依靠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类学生体育协会等开展工作,委员会人员具体数量和构成由各学校现在可能组织起来开展的项目来决定,原则上是每类项目有一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委员会以5一7人为最佳,如有需要也可临时聘请。这个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校园内年度所有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的组织发展工作,如:举办校园体育文化节、校园体育娱乐主题活动、早操、课外活动等,并进行全程计划、组织实施、宣传、学习、后勤保障等。委员会成员经过相对稳定的锻炼和磨合,他们对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开展的一系列过程就会非常的熟悉,而且由专门的委员会成员考虑非竞技类项目的组织发展,就对其它非委员会成员教师的教学、科研的冲击变小,更加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在教学或科研中获得成果。在组织活动期间,可根据活动开展需要邀请部分教师人选参加,大量动用学生组织和资源(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如果本校有举办相应省、市级某些项目的大型竞技类比赛任务,这些委员会成员也将会起主要的支持力量。
其次,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委员会可以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要,在每年初制定一个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部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以确定年内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工作全过程接受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如不符合工作要求可以随时撤换。委员会的成员有优先参与校内各类项目活动组织、外派出参与校外比赛裁判学习的权利,并可根据他们工作的成果折抵他们岗位应完成的部分教学课时或科研工作量。
4 结束语
高校和谐有序的“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能否顺利进行,主要涉及政策、资金来源、创新工作思路等几方面,体育教师的劳动能否得到认可这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很重要,校方只有在制定激励措施时充分尊重和兼顾体育学科发展的特点,“阳光体育运动”才能在校园中得到生根发芽,并惠及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大学也才能为国家提供最终合格的人才。
论文关键词: 高校 阳光体育运动 体育锻炼
论文摘要: 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与价值,是使学生能够在人生各个时期把体育活动作为一项生活内容来安排。本文指出,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阳光体育运动为手段,以终身体育为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体育教育,营造校园体育锻炼氛围,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像阵阵春风,让全国亿万学生在体育锻炼中生机勃勃。笔者作为在高校长期从事体育教学的工作者,身临其境,倍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之重要。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增强青少年的体质和提高青少年的健康水平,对构建和谐校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青少年的健康是国家的财富,更是每一个人健康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根基,有了健康的体魄,就能为祖国和人民作更大贡献,拥有更加幸福的生活。但全国第五次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学生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素质和力量素质连续10年下降,耐力素质连续20年下降,超重和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这一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广泛关注,青少年健康状况下滑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关键时刻。阳光体育运动无疑是一剂良药,将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对促进高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体师生参与的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形成体育锻炼习惯,培养终身体育意识,有效地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着深远的意义。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对策
当前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不是很高,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显示:有66%的学生每天锻炼不足一小时,有24.8%的学生基本不锻炼,有60.4%的学生没有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有74.6%的学生认为他们体质不好是由于体育锻炼不够造成的,有28.9%的学生认为他们没有时间进行体育锻炼。2007年4月笔者对广西8所成人和高职院校1000名学生进行了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问卷调查,发现:一周活动3次以上的男生只有24.71%,女生只有12.20%;每次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的男生为32.17%,女生为14.02%。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次数和时间远远达不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尤其是女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次数和时间明显比男生少。如何鼓励大学生走出教室、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进行体育锻炼,是学校体育工作者面对的重要问题。
2.1体育课增设具有地方特色和新兴体育项目的教学内容。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根据高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在体育课程内容设置时,应把“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选编教学内容的基本出发点,遵循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坚持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不但要考虑学生在校学习的需要,而且要考虑适应社会的需要;不但要选择传统的优秀教学内容,而且要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新兴体育项目的教学内容,形成学校和地方阳光体育运动特色。新兴体育项目迎合了当代大学生求新、好奇的心理需求,对大学生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这是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必须关注的问题。如广西部分高校体育课开设的气排球项目,是近年来社会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娱乐项目,是一项具有减重、减速、降低网、缩小场地、适当放宽规则又保留传统排球特征的竞技健身性的大众化体育运动,具有很高的竞技健身与娱乐观赏价值,拥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推广价值。对我院2006、2007年级3116名学生选择上课内容统计显示,第一个学期通过教师对气排球项目的介绍,2006级有15%、2007级有18%的学生选择此项目;第二学期经学生的互相传递信息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2006级有27%、2007级有29%的学生选择此项目,两学期平均2006级有21%、2007级有23%的学生选择该项目,它特别吸引那些没有体育特长和身体素质较差的学生,有排球基础的学生可起到骨干作用,因而大大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育兴趣。
2.2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教学的延伸,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能很好地弥补课堂教学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足。为了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让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掀起全体学生健身运动的高潮,高校应做到:(1)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使每一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活动,每天锻炼一小时。在课外体育活动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与兴趣爱好,探索学生感兴趣,有民族特色、学校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激发学生积极参加课外锻炼的热情,督促那些锻炼意识差的学生投入到课外体育锻炼中去,使上课内容的消化理解在课外得以实现,真正实现课内外一体化。(2)发挥学生体育社团、协会的功能,吸引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各项目体育协会是由具有相同体育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它以共同的观念、追求目标为基础,以体育运动为活动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体育协会种类繁多、活动内容丰富,极大地满足了学生多样化需求。体育协会参与的自主性和协会活动形式的灵活性为学生创设了一个宽松的锻炼氛围,使体育协会成为当前和未来学校体育课外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学校要充分重视学生体育社团、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因势利导,加强对学生体育社团、协会的支持、管理和指导。同时,学生体育社团、协会要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体育社团、协会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2.3举办体育文化艺术节,营造校园体育锻炼氛围。
体育文化艺术节是一种新型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较广,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有益于营造浓郁的体育锻炼氛围。高校应充分利用体育文化艺术节这种组织形式进一步拓展开设竞赛项目的空间,竞赛项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广大学生的参与性,避免过分竞技化和只有少数人感兴趣的现象;大量引入趣味性强、时代性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操作简单、大众性的体育娱乐项目,扩大直接参赛人数,使更多的人能够从参与竞争中体验体育带来的乐趣,以及竞赛中体现出的体育精神。(1)对田径进行调整,保留具有观赏性较强、学生喜欢的项目,如100米、跳高这些项目,这类项目虽然技术难度大,但具有鲜明的竞技性,感观刺激性强,是体育运动的精髓所在,体现了人类不断自我挑战的精神。(2)把技术性强、难度大的项目删除,如跨栏跑、标枪等,保留传统田径运动会的常规项目,以竞技运动自身的独特魅力吸引学生参与比赛。(3)增设师生喜闻乐见、趣味性强的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如24人“勇往直前”70米跑、“10×200米接力赛”、“集体跳长绳”、“篮球定点投篮”等项目,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4)引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投绣球、踢毽子、三人板鞋、拔河等,继承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5)开展体育知识讲座、体育知识竞赛、体育主题的演讲比赛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体育运动的历史和现状,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体育锻炼对于身心健康的重要性。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浓厚兴趣,营造校园体育锻炼氛围。
2.4拓展运动休闲形式,丰富学生的节假日体育生活。
运动休闲形式可丰富节假日体育活动。高校运动休闲是指学生利用余暇时间,为达到娱乐、健身而选择自己喜欢的体育运动,参加由学校或班级、个体组织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运动休闲是人们抱着自我完善、自我充实的自觉态度,积极、主动地追求和享受体育乐趣的一种体育活动方式。它具有自主性、娱乐性、创造性、新奇性和群体性等特点。运动休闲可以丰富节假日的体育生活,是一种由学校过渡到社会的运动方式。经常参加运动休闲活动可以在良好的运动环境中做轻松的健身运动,进行广泛的人际交往,达到强身健体、放松心情、增进健康、调节情绪的作用。体育教育不仅要充分利用校内体育设施,还要有效地利用校外的资源;不仅要重视校内的课外体育活动,还要抓好学生节假日的体育活动。教师要转变体育教育观念,突破课堂的局限,适当地开展郊游、登山、游泳、徒步旅行、骑自行车等休闲和有氧运动方式,通过与大自然的充分接触,实现对身体和心灵的双重磨练,汲取大自然的精髓与力量,激发热爱人生的信心与勇气。因此学校应充分利用运动休闲这种积极、健康、文明和科学的休闲方式,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运动。培养学生运动情趣,使学生在节假日能轻松快乐地参与运动锻炼,将运动休闲贯穿终身。
3.结语
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对在高校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高校应积极保障体育活动开展的各项基础条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运动时间,科学、合理、有创造性地安排活动内容;应将体育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将校内体育活动扩展到校外,延伸到节假日,全方位地为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到阳光体育运动中来,再次掀起大学生体育锻炼热潮,培养大学生体育锻炼的习惯,强化终身体育意识,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论文关键词:阳光体育运动;体育;健康;教学改革
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访谈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了阳光体育运动的产生的背景、阳光体育的内涵、高校公共体育课体育教学的现状等,结合阳光体育运动的。健康地一”,“达标刨优‘面向全体”等理念,认为:创立多种教学模式,适应不同水平与层次学生的需要;更新与挖掘学习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建立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机制,促进使学生体育锻炼的经常化、生活化;深刻理解运动负荷与健康的关系;改革高校公体课程评价方式等是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的重要启示.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学校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其目的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近大自然,走在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突出了今后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明确了学校体育改革的要求和措施,必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高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审视“阳光体育运动”语境下的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分析目前的体育现状,以崭新的思路思索“阳光体育”语境下高校体育教学的改革,对深化我国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阳光体育运动产生的背景
2006年9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显示:我国中小学学生耐力、爆发力、力量素质呈持续下降,城市青少年超重与肥胖检出率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近视检出率居高不下.首届“中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论坛”也传出消息,近20年来,我国青少年学生肺活量、力量等体能素质持续下降,学生肥胖率不断增高,眼睛近视率居高不下,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学生体质发展趋势很不容乐观.与此同时,青少年怕吃苦、怕受累,意志品质薄弱、经不起挫折、受不得委屈等问题也日益凸显[1].为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2 阳光体育运动的内涵
体育是人类为适应自然和社会,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而自觉地改善自我身心和开发自身潜能的社会实践活动.囱此,可以认为,“阳光体育运动”的根本特征是“运动”,当然体育运动的“动”不是随意性的,而是在大脑支配下,有特定目的的体育活动.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体育,阳光体育本质也是以身体练习为最基本手段的一种运动.从“阳光体育运动”的组成结构来看,“阳光体育运动”可以分为物质部分和精神部分.物质部分是“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客观载体,主要包括各种体育设施设备、体育场所以及有关的体育工作人员和相关物体等.精神部分则是比较抽象的部分,主要包括保证其顺利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体育思想意识、体育文化等[2].从上述角度去把握,可以看出“阳光体育运动应该包括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阳光体育运动”是以肢体活动为主要练习手段;第二,“阳光体育运动”,不仅是体质的增强,更是心理的健康;第三,阳光体育是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经常化的一种理念.因此,可以这样理解“阳光体育运动”:是以改变目前青少年体质日益下降的局面为主要目的,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全国性的学校体育活动.
3 高校公共体育课体育教学的现状分析
3.1高校教师对公共体育课的教学目标认识不深刻
教师们对公共体育课的目标认识多种多样,有的认为是教给学生们技术与知识,有的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有的把体育课看作为娱乐课、游戏课等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重视技能,过度娱乐化,出现运动不足的现象,这些认识的偏差导致公共体育课教学质量下降.一些体育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只关心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对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漠不关心,根本不主动引导、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教师教育的失败,是体育教师工作的失职[3].
3.2学生的体育的需求与体育场地、器材、师资之间矛盾重重
随着高校的扩招,生源的不断增加与运动设施、体育器材的增长之间存在矛盾,场地器材的紧张很难保证学生每天进行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教师习惯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与学生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相矛盾,教师的业务素质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运用先进代教学技术方面有所欠缺,很难适应现在大学生对网络技术和前沿科学探究等方面的需求.
3.3教学组织模式和教学方法相对单一、滞后。运动负荷不足
目前,高校体育教学模式已由统一授课转变为部分自由选项,虽然较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体育教学模式以单一的课堂教学为主,体育课内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相互割裂,不仅表现在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方面,还体现在两者管理方面,也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方面.在90分钟公共体育课教学中,不少时间都花在了组织管理,讲解示范,队伍调动,内容安排等方面,实际学生身体活动时间是很少的,从而导致学生的运动负荷不足,没有发挥体育的本质作用.
3.4评价体系不科学
第一,教学目的与评价手段不一致.在教学工作中,体育课考核存在为考核而考核的做法,把考核作为体育教学的目标对待,考什么,就教什么,存在注重学生的运动知识和运动技能的掌握的考核,忽视学生情感态度和社会适应能体力培养方面的考核评价,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激励与发展功能[4].第二,体育成绩评价内容不完善.只评价学生的运动知识、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和体能素质的高低,不评价学生的道德意识与品质意志、学习态度和进步、合作交往能力、实践与创造能力,造成教师只重学生的运动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学习情感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对学生学习效果不能作到综合测评,挫伤了学生上体育课的热情,影响了学生学习情感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4];第三,过程评价的缺失.学习过程进行评价,能使学生更清楚自己在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根据这些变化来调整自己的学习方法、态度等,从而更有利于发挥学生自觉能动性.在传统的体育教学中,评价大多采用单一的方法,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忽视了学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以及学生的实际进步与努力程度,存在着不公平性,严重影响了体育教学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5].第四,评价方式忽视了学生的互评和自评.在传统的体育成绩评价体系中,教师是唯一的参与者,学生始终处于被评价的地位,评价就好像是教师的“专利”,学生很少有自主选择的机会,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发挥.由于现行这种不合理的体育成绩评价模式,不利于“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在体育教育中的贯彻落实.
4 “阳光体育”语境下高校公共体育教学改革启示
4.1把握阳光体育运动“面向全体学生”的指导思想。创立多种教学模式,适应不同水平与层次学生的需要
高校体育课程应形成必修与选修、专项与选项、基础、保健与提高等层次鲜明、内容广泛、设置灵活的课程结构体系及平行开设的课程类型,学生可根据个体的生理条件、技术基础、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来选择.如:体育选项课则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选择,并通过学习使他们掌握一两项运动的基本技能及方法;康复保健课主要对体弱、残障、处于病后恢复期的学生开设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指导性的特殊体育课程.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征及技能掌握的规律分专项设置教学计划、教学的时数和课程的模式.选项分层教学时选项设置的顺序还应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体育课程设置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区别对待”的教育宗旨和原则,使学校体育在促进大众健身活动普及与提高校园竞技水平方面获得共同的发展.
4.2理解阳光体育的“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理念”,更新与挖掘学习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
根据课程的发展,增加以反映当代体育健身发展水平和多学科交叉为主要教学内容的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技能,以适应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教学实践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激趣”方法,从而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大学公体教师要紧扣时尚体育脉搏,把握年轻人对时尚体育的崇尚心理,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因时因地制宜地引入并壮大时尚体育的内容,如:攀岩、拓展运动、野外生存等项目逐渐的与高校体育教学的目标相结合;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课内容的创新,积极挖掘民间民俗体育的项目,拓宽高校体育课以及体育锻炼的项目,积极引入趣味健身类项目如:跳绳、跳皮筋、打沙袋、打陀螺、跳竹竿、踢毽、毽球、拍毽子、踩高跷(雪地走)、荡秋千、打弹弓和溜铁环等,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提高锻炼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还可以不断提高课程效果和课堂教学效率.
4.3遵循阳光体育“课内外相结合的思想”,建立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机制。促进使学生体育锻炼的经常化、生活化.
高校教育阶段的要求,应使学科性课程为中心的教学,逐步向突出学生主体性和实践性的活动性课程过渡.体育活动性课程包括课外锻炼、课余体育训练和各项竞赛活动的开展,活动性课程的内容应与学科性课程相互衔接,并使知识的广博性和体育能力的拓展相结合.体育竞赛的开展应面向全体学生.竞赛形式应与学生的技能水平、身体条件相匹配,并适当地改变竞赛规则;应结合阶段教学计划与评价进行,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广泛采用集体项目的竞赛与表演形式,如游戏、表演、教学竞赛、竞技比赛、校园体育文化节等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校内外群体竞赛,使学生在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和多样化的竞赛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获得竞技的体验.
4.4深化阳光体育“增强体魄的目标”的理念.深刻理解运动负荷与健康的关系
阳光体育运动的目标就是用3—5年的时间让我国大部分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大多数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在体育教学中,只有运动负荷保持适宜,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过大过小都不行.因此,合理地安排和调节学生体育(与健康)课运动负荷是对教师体育教学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评价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锻炼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应当根据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学生来安排教学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运动负荷量.只有这样,运动技术才能在体育教学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4.5思考阳光体育“达标创优”的号召。改革高校公体课程评价方式.
改变过去,考核的方法只用“高度、远度、时间”等作为统一指标去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要求,应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相关的素质练习方法与测试应与课堂教学内容、课外活动和教学考核相结合,对未达标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开设指导性的必修课程,对进行运动干预.学生达标的状况与进步的幅度应计入到学生的体育成绩中并参与学生在校的综合评定中,成为学生评“三好”与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把评价过程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重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把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相合;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相结合,探索采用多元化的综合评价,才能使考核真正成为全面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同时,有利于提高中学体育教学质量.
5 结论
(1)“阳光体育运动”是以改变目前青少年体质日益下降的局面为主要目的,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全国性的学校体育活动.
(2)目前高校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高校教师对公共体育课的教学目标认识不深刻;学生的体育的需求与体育场地、器材、师资之间矛盾重重;教学组织模式和教学方法相对单一、滞后,运动负荷不足;评价体系不科学.
(3)在阳光体育的语境下改革高校体育教学的途径:创立多种教学模式,适应不同水平与层次学生的需要更新与挖掘学习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建立课内外一体化的体育锻炼机制,促进使学生体育锻炼的经常化、生活化;深刻理解运动负荷与健康的关系;改革高校公体课程评价方式等.
论文关键词: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健康;体质
论文摘要: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号召开展全国亿万学生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高职高专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这次活动实施的关键环节。河南作为人口大省,中部实现崛起的领头羊,在这方面更应走在前列。本文旨在找出实施过程中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此项决议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指导。
1 前言
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号召开展全国亿万学生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2007年3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并启动河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几年来我国高职高专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高职高专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也理应得到同步协调健康发展。教育部06年末又颁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文件,再次强调:“高职高专教育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会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几年来,每年河南省高职高专招生人数近30万人,占高招总人数的60%。面对河南省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挑战,在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高职高专教育时期,更不能忽视高职高专体育的发展与作用。这次要通过“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能够使学生逐步掌握必要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和基本运动技能,增强体育锻炼与保健意识,了解一定的科学锻炼和娱乐休闲方法,提升注重学生个性与体育特长的发展,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勇敢、顽强、进取精神,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对于培养学生未来所必需的体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起到重要的作用,为终身学习与创业立业奠定健康的身体基础。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选取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农业专科学校、南阳医学专科学校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学校进行调查,了解这些高职高专院校贯彻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现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大量有关中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掌握了国家对此方面的宏观政策和高职高专体育的发展动态。并利用CNKI进行网上期刊数据库查询,参阅了相关课题研究和文献资料。将它们聚类、比较、归纳、整理,借鉴和吸收这些研究结果的精华,以期对本研究起到理论指导作用。
2.2.2问卷调查法
通过进一步加工和整理资料,设计出相应的调查问卷初稿,联系本省l0位体育专家(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5名)对问卷进行效度检验,根据他们的反馈意见多次改进问卷。此外采用重测法检验信度,相关系数r=0.867,P<0.01。从数据看出,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用于本研究。具体实施时,发放问卷50份,剔除回收中的无效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5份,有效率分别为90%,符合研究要求。
2.2.3数理统计法
根据体育统计学原理,对收集的数据除进行必要的人工统计筛选之外,其余的调查数据输入SPSS统计软件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处理。
3 结果与分析
3.1领导的重视程度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家普遍把领导的重视程度放在第一位考虑。的确,在高等院校里领导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体育工作的开展。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有9所占90%高职高专院校认识到“阳光体育运动”实施的重要性,能将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督促制定有关实施的细则;有7所占70%已将此项体育工作作为学校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职能部门与体育部门配合方面,有8所院校占80%能与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大部分院校学生会与学生单项体育协会,能够组织校、系群众性体育活动,并能在大型比赛中,对体育部(室)起到助手作用,共同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
3.2体育场地设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体育场地设施及资金的投入是实现体育课程目标和顺利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物质保障,是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队训练及其他正常工作的前提。通过对河南省10所高职高专体育场馆设施及资金投入现状的调查,可以找出我们在硬件设施上存在的差距。
按教育部《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目录》划分为一万人以内室内场地设施、室外场地设施,根据我省高职学生均属万人以内,我们调查则以此为依据,见调查统计表1。以上可以看出,河南省高职高专体育场馆设施离教育部配备《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目录》要求差距很大。多年来,河南人口众多,属于经济不发达的内陆省份,对高校发展影响很大,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教育已明显启动,一些院校领导重视,多方筹措资金建新校区有的已见眉目,但大部分院校受历史困扰,办法不多,难在学校发展,尤其是新校区建设上有所成就。即便如此,一些领导将体育发展排在最后,新校区建设将场地、体育设施放在最后一期工程,举步维艰。我省高职高专经过努力体育场地设施虽有一定改善,但发展速度远低于招生规模的增长速度。根据教育部2004年有关文件精神“高校每年投入学校体育经费应为全校教学总经费的4%”,通过对l0所高职高专年体育经费调查平均为全校教学总经费的2.1%,离国家要求差距很大。这些将是顺利开展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一个瓶颈,需要尽快得到解决。
3.3师资配备情况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更是这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主要参与者与指导者。笔者认为,体育教师配备情况,教师的学历结构、年龄等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效果。
3.3.1体育教师的编制
河南省高职高专的发展现在正处于一个上升发展时期,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师资的配备远远落后于学生的扩招力度。从调查的10所院校看,学生在校生平均为6400人,体育教师平均为14人,学生、体育教师配备比为457:1,体育教师每周授课平均数为l6.8学时。教育部多年前对体育教师配备比例专门有所规定,即120—150名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按目前较合适的开课时数应为每周每人12学时。由此看出,高职高专体育师资缺口与国家要求差距很大,我省教师工作量大且忙于应付,必将会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实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3.2体育教师学历职称情况
调查显示,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师中没有体育博士,硕士占7%,本科占85.2%,专科7.8%。由此看出,硕士比例不高,具有相当比例的专科毕业教师仍需再培训提高。2006年教育部已明确提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认证体系,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目前,河南省高职高专具有高级职称比例的体育教师占22.5%,中级职称的占38.1%,初级职称占39.4%,职称结构比基本合理。由此可见,现有的体育教师学历职称情况基本满足目前的高职高专体育教学的需要,但要指导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则需要广大教师不断学习,多走出校门参加一些职业技能的进修,提高自己指导课余体育锻炼,开展全民健身的能力。
3.4学生对“阳光体育运动”的整体认识
通过走访部分高校发现,学生对于“阳光体育运动”认识还很淡薄,有85%以上的学生不了解或者根本不知道这个名词是什么,更谈不上对它的理解和认识了。可见,我们在宣传上做得远远不够,首先没有让学生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思想上认识不足,必将会导致行动上的懈怠,学生便不会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参与仅此项运动中来,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效果。因此,广大体育教师还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工作,不仅自己高度重视,而且要让学生真正理解开展此项运动的意义,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围绕“健康第一”的理念,使他们养成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4 发展对策
4.1各级领导在重视的基础上,要做好学校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挤占体育课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使此项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4.2各个高职高专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育经费的投资力度,学校体育专项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且做到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而增长。在3—5年内,使学校体育实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逐步达到甚至超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标准和要求,使“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在硬件上得以保证。
4.3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学历层次,积极组织年轻教师外出交流,学习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同时还要保障广大体育教师的利益,要有劳有得,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4.4各个高职高专学校应积极宣传,利用好校内网络、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快乐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扎根于每个学生的心里,成为他们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原动力”,共同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生 阳光体育运动 体质健康水平 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教育部实施的“阳光体育运动”举措,分析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及原因,论述阳光体育运动对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意义。
2006年2月23日,国务委员陈至立宣布“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正式启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教育部体卫司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一、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现状
近几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学生肺活量水平、体能素质持续下降,体能素质中的速度素质和力量素质连续l0年下降,而耐力素质则连续20年下降;超重和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城市男生已达24%,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一大因素;视力不良率仍居高不下,随着年龄的增加,视力不良率明显升高,小学生为31%,初中生为58%,高中生为67%,大学生为82%,其中视力不良的初中生成为各学段中涨幅最大的学生群体,我国中小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
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原因
1.升学的压力,使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不足
素质教育贯彻乏力,应试教育观念依旧存在,衡量学校和教师业绩的评价标准主要还是中考、高考成绩。学校、老师和家长整天围着分数转,无形中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学习压力,学生作业负担重,根本没时间进行体育锻炼,更不要说每天锻炼一小时了。而且学生睡眠达不到规定标准,可见学生体质的明显下降终是必然。
2.体育课得不到重视
在部分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仍然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体育课可以被随意挤占,课外活动依然只是挂在课程表上以应付上级的检查,能够真正保质保量开展课外活动的学校比率太少,甚至有的学校高三年级学生根本不开设体育课。为了尽量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的学校都不敢开展激烈对抗的运动项目,有的甚至把学生“圈养”在教室里,不允许学生在操场上奔跑打闹。
3 场地器材短缺、经费不足
目前,大多数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严重不足,现有体育器材破损严重。大部分学校甚至不能采用现有的器材上一节完整的体育课,有些学校远远达不到按最低要求配备器材的规定。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调查显示,23.7%的学生因为没有场地和器材而不参加体育锻炼。
4.锻炼意识缺乏,没有养成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青少年学生在学习的压力下,缺乏有效的运动,在家里,许多学生整天埋头做作业,家务事全部由父母代劳,脑力运动取代了身体运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不愿意走出家门去参加锻炼,加上要么坐公交车去上学,要么家长开车接送孩子上学,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小学生体质的下降。
三、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意义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助于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是新时期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增强中小学生体质的战略举措,将有利于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生气勃勃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
2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助于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
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中小学生健康体质状况下降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关键时刻。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无疑是一剂良药,通过丰富多彩的体育内容和多种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学生投入到促进健康的大潮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将在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助于培养健康合格接班人
中小学学生体质存在的问题,看似影响个体,实则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整体的素质。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全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体质健康是一个国家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阳光体育运动”的启动,打响了改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下滑状况的发令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健康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重要深远的意义。
四、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建议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加强组织领导
“阳光体育运动”的关键是实施问题,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阳光体育的重要性,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具体的措施,同时从制度上人手,彻底改变目前应试教育的局面,真正变“应试体育”为“素质体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扩大宣传、营造气氛
学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横幅等媒介来扩大宣传力度,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快乐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人心,让教师、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意义。只有确保阳光体育运动持久地开展下去,才能有效地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形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风气,才能有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完善学生课外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大力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解决学校运动场地和器材欠缺的问题,确保阳光体育运动顺利开展,组织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论文摘要:通过实验法,探索以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处方对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的影响效果差异。以有效采用不同内容的运动处方来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以便更好维护和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同时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经过12周的实验研究,结果显示;1)中等强度的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攀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方武均能够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2)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处方更有利于降低大学生焦虑水平,具有显著性差异;3)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对降低大学生抑郁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异。
论文关键词:焦虑;抑郁;运动处方
近几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了高等院校教育和和谐校园建设的主要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人才库”和“人力资源”建设,给国家发展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主要是因为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就业压力过大,人际关系复杂,加之社会环境、家庭和学生的健康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一部分大学心理出现问题。其中焦虑或抑郁等心理疾病最为严重。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节和干预大学生的不良情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主要通过单项篮球运动(以下简称单项)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以下简称复项)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处方,对患有焦虑和抑郁情绪的大学生进行运动调节和干预,探讨体育运动对大学生抑郁、焦虑的心理健康指标的影响,分析体育运动对大学生心理障碍的调节与干预作用,寻找合理调节和干预大学生焦虑和抑郁水平的科学运动处方
一、实验设计
(一)实验对象和分组
选择云南师范大学生科院2005—2007级有焦虑和抑郁心理问题的学生为研究对象。其中,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比组个45人。按照焦虑和抑郁分成两组,组成4个实验组。说明:实验成员是身体基本健康、无特殊疾病,适合运动锻炼的本科学生;排除残疾学生和留学生,每一个实验组样本由不同程度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所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二)测量工具
l_测试量表:并采用SCL一90症状自评量表对在师大2005、2006、2007级学生600名本科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问卷调查.从中选取有焦虑和抑郁心理障碍的学生各90人作为实验组,将焦虑和抑郁学生随机再分为两组各45名。
2.焦虑自评量表:焦虑自评量表(SAS)是由zung于1971年编制而成。它是一个含有20个项目的自评量表。主要用于评定被试者的焦虑主观感受。焦虑自评量表采用四级评分。
3.抑郁自评量表:抑郁自评量表是美国杜克大学医学院Zung1965年编制的,由20个问题组成,使用方便。
(三)实验程序与运动处方
1.实验验时间:2008年9月8II开始至1i月28日结束,共12周。
2.运动处方:(1)锻炼内容分别采用篮球和篮球与太极拳组合两种。(2)锻炼方式单项班篮球采用小型比赛;复项班的项目程序和时间安排为24式太极拳i0min的准备活动和15min的整理放松活动;其余时间为篮球小比赛活动。(3)锻炼时问与频次为每周锻炼3次,为星期二、五早上6:00—7:00和周三下午4:00一5:00,每次实际锻炼时间为60min(含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4)锻炼负荷运动量由小到大,循序渐进,用心率指标进行控制在中等强度,心率控制在130—150次/min。采用每隔15min随机检测5名学生的心率方法,并记录每次运动前、后的心率以供制定计划是参考.合理控制运动强度。(5)锻炼监控由研究者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体育活动等级表》(PARS一3)对其运动量进行测试和监控。
3.对照组情况:对心理健康学生随机抽取同样组数、人数的学生进行同等条件的锻炼,在练习时段结束后与心理障碍组进行对照。
4.实验数据采集与处理:对所有参加实验的学生分别在实验前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且实验班所有同学焦虑和抑郁2项指标均在安静状态下测试。所有数据采用SPSSforWindows15.0软件包统计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一)实验班学生焦虑、抑郁在实验前、后水平变化的差异性比较
注:表示P≤0.05,为显著水平。一表示P≤0.01,为非常显著水平。以下各表同。从表2可以看出:实验班在实验前后的焦虑、抑郁水平出现差异,其中实验复项班的焦虑和抑郁都水平出现显著差异;且焦虑出现非常显著差异。而单项班抑郁却没有显著差异。说明中等强度的体育锻炼能够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并且单项运动和复项运动对焦虑和和抑郁水平的影响不同。
(二)实验班中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对焦虑与抑郁的影响效果比较
1.实验单项班和复项班之间在焦虑和抑郁水平的变化差异
从表3的结果可知:经过对实验班的单项班和复项班的T检验,在焦虑方面单项班和复项班具有显著性差异;在抑郁方面没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比单项篮球运动更有利于降低大学生的焦虑水平,进而改善心理健康,而对于降低大学生的抑郁方面,二种不同处方的锻炼对焦虑和抑郁心理障碍的调节没有差异。
2.焦虑和抑郁不是普通人和精神病患者遇到的两种最为常见的情绪困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人对其进行分析。1990年,诺瑟等人(North,Mccullagh&Tran,1990)多年1969—1989进行的80项有关体育锻炼对抑郁的控制进行了分析:一次性运动活动和长期的体育锻炼均能有效降低抑郁;体育锻炼与心理治疗相结合比单纯进行体育锻炼能更有效的降低抑郁。彼得鲁茨罗等人对1960—1989年问进行的104项有关体育锻炼对焦虑的控制作用进行分析。表明运动活动量必须常于20分钟,才能有效降低焦虑;无氧练习不能降低焦虑;体育锻炼必须坚持10周以上,才能有效降低特质焦虑。1992年,拉方泰等人对1985—1990年间涉及有养练习和焦虑、抑郁之间的观研究分析总结+结果与诺瑟等人的研究和彼得鲁茨罗等人的研究结果相似。
本研究结果显示:参加体育运动的实验班同学在实验前后的焦虑、抑郁出现非常显著差异(P≤0.01),而实验班中的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的焦虑和和抑郁出现显著差异(P≤0.05);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的焦虑出现非常显著差异(P≤0.01),但对抑郁没有显著差异。不但支持了前人有关身体锻炼能够降低应激反应、调节情绪、增进心理健康的研究结论。同时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研究设计了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处方的研究,补充了关于运动处方的制订和调节与干预心理障碍的研究。
三、结论
(1)中等强度的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方式均能够降低大学生的焦虑和抑郁水平。
(2)单项篮球运动和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对降低大学生抑郁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异。
(3)复项太极拳与篮球相结合的运动处方更有利于降低大学生焦虑水平,具有显著性差异。
【论文关键词】体育运动 心境 影响
【论文摘要】通过查阅和分析文献资料,对体育运动对运动员、大众健身者和大学生心境影响的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和总结,并指出已有研究存在的争议和需加强的方面,以期对该方面研究提供理论参照。
1 心境概念及测量工具
心境是人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内持续存在的某种情绪状态,它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是一种比较持久的、微弱的、影响人的整个精神活动的情绪状态。影响心境的因素是不可知的,人们往往觉察不到某种心境产生的原因和它所发挥的作用,但心境作为情感,具有对其他心理活动和行为的监视作用和控制效果。目前,心境的研究工具大部分采用BFS、MAACL和POMS。
2 体育运动和心境
2.1 体育运动与运动员心境
2.1.1 运动成绩和赛前心境
运动员赛前保持理想心境状态被认为是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保证。Morgan的冰山模式被用来特指优秀运动员赛前或赛中的良好心境状态模式。Gutnan等人(1984)用POMS对奥林匹克速滑运动员、Silva等人(1981)对国际重量级摔交运动员的研究都支持Morgan 的冰山模式。但Durtschi 和Weiss(1986)在一次重要比赛前对马拉松选手进行测试却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用POMS得分预测水平相似的运动员成绩方面的研究并没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Hanin提出个人最佳功能区(IZOF)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最佳功能区,当个人的主观情感经验落在这个区域内时,其成绩表现会最为理想。Terry(1995)曾报道,若考虑比赛持续时间、类型、对手及测量手段等具体情景变量的影响,用赛前心境预测成绩的效果会明显增加,但目前并没有发现在此方面所做的定量研究。有关赛前心境与运动成绩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明确结论,而需进一步研究,未来在此方面的研究者能考虑到运动类型,持续时间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得出的结论会更令人信服。
2.1.2 比赛结果和心境
体育比赛胜负之分的结果都会对运动员心境产生影响。研究发现,比赛结束后胜利者和失败者的兴奋性、运动能力及沉思度都有所下降,疲劳感则增加,胜利者快乐感、安静感增加,愤怒感、抑郁感减弱;失败者则相反。但总体来说,比赛后胜利者和失败者的心境都有朝平和方向变化的趋势。
2.1.3 运动疲劳和心境
运动疲劳往往使个体产生各种消极体验,是大强度训练或比赛引起的生理心理症状。Feigley(1984)发现,具有运动疲劳症状的运动员带有焦虑、抑郁、愤怒、缺乏自信等消极情绪体验,Barron等人(1985)发现,与无运动疲劳的运动员相比,运动疲劳的运动员更为冷漠,缺乏动机,多厌倦。杜震城等人(2002)发现大负荷训练周,随着负荷增加,运动员“抑郁”“愤怒”和总的心境状态分显著增高,随运动量的增大,运动员的“抑郁”“愤怒”“疲劳”和总的心境状态分显著的增加。良好心境状态有利于竞技水平的发挥,因此,需要在了解运动员个性基础上,考虑各方面因素,并通过调整战术和专门的心理训练方法来调节心境,保证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充分发挥。
2.2 体育运动与大众锻炼者心境
体育活动会对心境产生积极影响,但影响程度和强度有所差别,大量研究表明,锻炼活动具有平衡效益,可产生“情绪改善”现象。性别对体育活动中心境变化无明显影响,年龄在体育活动中对心境变化有影响,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在参加体育锻炼后其心境都趋于向积极方面转化,但主体在参加体育活动过程中,其心境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在参加体育活动过程中,外在刺激,如训练或锻炼中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也可能导致一些消极情绪的变化,这与个体认知和个性有关。
2.2.1 锻炼方式和强度
有氧运动与心境改变有关,重复性、有节奏的运动有利于改善心境,因为这类锻炼方式不需要参加者太多的注意力,参加者常将注意力集中于孤芳自赏和脑力恢复上,而这种注意力的集中对心境的调节有积极意义,研究表明,经常进行游泳可有效降低紧张、焦虑、抑郁、愤怒和慌乱,同时感到精力增加。中等强度比高强度的锻炼对增加心境更有效,有一项研究认为,8分钟高强度锻炼后,心境状态量表测量发现紧张感和疲劳感短时间增加;低强度锻炼活动后会感到精力和活力方面的积极变化,似乎表明低强度比高强度对心境更有积极的作用。
2.2.2 运动时间及频率
虽有研究发现5分钟步行运动就能提高心境,但大多数研究认为产生心理效益的运动需20-30分钟,也有认为40-60分钟的持续时间可能更好,因此持续时间少于20分钟,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产生心理效益的,在某一强度下活动时间过长,可能有疲劳厌倦感,不利于心境的改善。关于运动频率与心境的产生目前有许多争议。有研究认为每月锻炼一次就可产生一定心境效益,也有人认为每周3-5次,但大多数研究认为,每周2-4次可降低抑郁水平。关于运动频率对心境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加强心境和体育锻炼关系的研究,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心理、生理特点,提出适合他们的体育活动项目,并且能进一步研究,结合个体人格差异、生活方式及心境激活间的关系,制订符合个人的心境效益运动处方,并可结合传统或民间体育锻炼项目对心境有何特殊影响进行研究。
3 体育运动与大学生心境
目前,体育运动与心境的研究大多数在竞技体育和大众锻炼方面,学校体育方面研究较少。近几年来,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率达10%-30%,并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体育课作为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形式,如何充分发挥其强身健体、促进身心健康的作用值得深思。
4 讨论与建议
体育运动与运动员心境有密切的关系,在体育活动中,应抓住心境和体育的相互关系,并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及比赛具体情景等各种影响因素;在体育运动对大众锻炼者心境影响方面,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制订个人最佳心境效益运动处方,并能探索传统或民间体育锻炼方式在改善心境方面的独特作用;最后,应进一步加强体育运动改善学生心境方面的研究,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论文摘要:体育运动伤害是校园伤害事故高发区。在体育伤害事故中足以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为最。然而,发生诸如此类伤害事故后。其法律责任者不易确定,为此,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加以研究很有必要。
论文关键词:对抗性体育运动;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原则
1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含义及特点
何谓对抗性体育运动?目前体育运动界及体育运动理论界对此尚无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所谓对抗性体育运动是指由运动员组成对峙的双方,从事着存在近距离身体接触、较为剧烈的竞技性比赛活动。把握对抗性体育运动应当注意三点。首先,对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一般分为“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活动始终处于“对立”的、竞争的地位。参加这些运动的对立双方之目的在于从体能、力量或技能方面击败对方。因此,对抗性体育运动常常属于体能、力量与技能相结合的竞技性运动,某些对抗性体育运动比赛往往更突出运动员的力量能力,如摔跤、拳击等;其次,对抗性体育运动存在身体近距离的接触,这是运动性质本身决定的;最后,对抗性体育运动具有高风险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多为运动比较剧烈,双方对峙较激烈的活动,因此,对运动员双方来说风险比较高,比起其它运动更容易造成伤害,而运动员的伤害又多来自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常见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包括篮球、足球、摔跤、相扑、拳击比赛活动等。正因为这些运动具有激烈性、开放性、近距离身体接触性、高风险性、对抗性、竞技性等特征,所以,在比赛或训练过程中必然存在人身安全危险,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然而,学生在从事上述运动过程中,对是否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往往难以预测,甚至是不可避免的,这就为因从事对抗性体育运动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带来难点。基于题目范围的限制性,本文仅仅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问题略作探讨。
2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
2.1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产生法律责任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必要的主客观要件。由于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是基于人身伤亡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属侵权性法律责任,而不涉及到违约责任,行为人因此应当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从民法学的视角看,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2.1.1具有伤害事故的产生
伤害行为的发生是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但是,在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致人伤亡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则不能认为具有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性伤害行为。然而,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或过失,基于此产生的伤害后果,则应当认为是侵权行为,视伤害程度,甚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2.1.2伤害故事发生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
本文所涉及的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不限于发生在学校校园内的体育运动,还包括由学校组织在校外进行的体育活动,因此,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一般会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即运动双方当事人以及作为运动组织者或运动场地提供者的校方。基于此类运动发生的伤害事故的责任者也可能涉及三方当事人。
2.1.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借体育运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则可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学校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可以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实践中,体育运动伤害行为以意外事件和过失为多。意外事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不可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的事情,也即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事情,超出了行为人主观意志。另外作为受损一方事先也应当明白,作为对抗性体育运动本身既是没有违规操作也存在着风险,因此应当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1.4伤害事故的产生与运动双方或学校的过失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之行为与行为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是决定体育伤害事故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将哲学上的因果关系运用到法律关系中来,也应当考虑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在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行为结果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也即行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才是认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而间接偶然的联系只能作为行为人加重责任的判断依据。从民事责任的承担上不存在从重或加重处理的问题,因此,间接偶然的联系缺乏民事责任的基础。
2.2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前已叙及,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区别于其他体育伤害事故的关键之一是,该事故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对抗性体育运动双方及学校或相关教师。换言之,学校对抗性竞技体育运动可能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据此,承担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体可能作为组织管理这些运动的学校、参加某项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双方运动员,如学生、教师或其他人。
首先,明确学校承担对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必须厘清学生来到学校后同学校所处的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该规定昭示,学校非未成年的任何形式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规定,学校可以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承担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然而,根据学校的性质,学校只能接受部分委托,而无法承担全部委托的责任,“无法按照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来要求学校。”学校作为受委托部分监护职责的组织,只能适用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对已成年的大学生则另当别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12种情形,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的第1项、第2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以及第10项与体育运动有关。也就是说,学校开展体育运动时,如果具备上述7种情形之一而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否则,可以排除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其次,在排除了学校对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组织或领导体育活动的教师个人是否对其失职行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还是与学校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就此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教师不应与学校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师是履行职务行为,责任应完全由学校承担;也有人认为可以将教师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笔者认为,教师能否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当视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成为对抗性体育运动中学生的相对人,在造成学生伤害时教师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则教师应当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为了举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所必要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组织领导该次体育运动的教师无法知道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则可免除教师的民事责任;反之,如果教师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体育运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因疏忽大意没有遇见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则该教师应当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相对应的运动员双方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运动员双方对运动伤害的事故的免责条件在于其对伤亡者的有无过错,这是一般性运动伤害事故之使然。
2.3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对抗性体育运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则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显而易见,同其他体育伤害事故一样,该民事责任应属于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我国民法理论概述,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是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由法律规定而承担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仅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有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下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简言之,即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从而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作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但是在归责原则的取舍方面,学理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校园体育伤害事故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很多情况下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按照民法的公平原理,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同时辅以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学者认为三种归责原则均有适用的余地,还有人认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仅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三种原则都适用则对学校、对校园体育活动的运动者均过于严厉,不利于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是学校教育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体育活动一般是通过体育课、学校内部体育运动会或校际体育运动会等形式来进行的。无论何种方式开展体育活动,其宗旨都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校园体育运动中造成伤害事故时,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不应当过于严格。换言之,如果一味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则会束缚学校的手脚,从而,学校在体育课中会尽可能选择风险程度小的体育活动,使得学生在校运动强度和时间大大减少,无法满足青少年儿童成长过程所需要的运动量,其结果还是不利于学生自己的身心发展。当然,法律原则确定的本身也应当兼顾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利益,尤其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法律则应当在各立意主体间寻找一个均衡点,而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利益来偏袒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在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中,如果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不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公平责任原则即可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也可以增强学校和另一方运动员的责任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理论上的过错责任通常是指故意或过失。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组织,尤其是为了实施教学行为而组织学生从事某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其本身目的不可能存在故意伤害学生的行为。因此,确切地说,在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责任实际上仅仅是因过失行为(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引起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3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在民事责任方面,其性质也为侵权赔偿责任,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l0项费用的赔偿。其中前5项为常规赔偿,适用于造成学生一般伤害,但尚未引起残疾和死亡的情况;如果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用具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助费。
综上所述,对抗性体育运动的本身存在的高风险、对抗性等特点决定了这一类体育运动容易产生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事故责任者?如何解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只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若干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最好依据民法通则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并辅之以公平责任原则,明确事故责任主体,明辨是否曲直,对这一类事故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兼顾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既要确保学生在学校能够得到充分必要的体育锻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又要确保学校能够放手从事各种体育运动,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运动场地。
论文摘要:体育运动伤害是校园伤害事故高发区。在体育伤害事故中足以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为最。然而,发生诸如此类伤害事故后。其法律责任者不易确定,为此,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加以研究很有必要。
论文关键词:对抗性体育运动;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原则
1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含义及特点
何谓对抗性体育运动?目前体育运动界及体育运动理论界对此尚无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所谓对抗性体育运动是指由运动员组成对峙的双方,从事着存在近距离身体接触、较为剧烈的竞技性比赛活动。把握对抗性体育运动应当注意三点。首先,对抗性体育运动参与者一般分为“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活动始终处于“对立”的、竞争的地位。参加这些运动的对立双方之目的在于从体能、力量或技能方面击败对方。因此,对抗性体育运动常常属于体能、力量与技能相结合的竞技性运动,某些对抗性体育运动比赛往往更突出运动员的力量能力,如摔跤、拳击等;其次,对抗性体育运动存在身体近距离的接触,这是运动性质本身决定的;最后,对抗性体育运动具有高风险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多为运动比较剧烈,双方对峙较激烈的活动,因此,对运动员双方来说风险比较高,比起其它运动更容易造成伤害,而运动员的伤害又多来自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常见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包括篮球、足球、摔跤、相扑、拳击比赛活动等。正因为这些运动具有激烈性、开放性、近距离身体接触性、高风险性、对抗性、竞技性等特征,所以,在比赛或训练过程中必然存在人身安全危险,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然而,学生在从事上述运动过程中,对是否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往往难以预测,甚至是不可避免的,这就为因从事对抗性体育运动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带来难点。基于题目范围的限制性,本文仅仅对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问题略作探讨。
2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
2.1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产生法律责任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必要的主客观要件。由于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是基于人身伤亡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属侵权性法律责任,而不涉及到违约责任,行为人因此应当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从民法学的视角看,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2.1.1具有伤害事故的产生
伤害行为的发生是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但是,在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致人伤亡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则不能认为具有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性伤害行为。然而,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或过失,基于此产生的伤害后果,则应当认为是侵权行为,视伤害程度,甚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2.1.2伤害故事发生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
本文所涉及的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不限于发生在学校校园内的体育运动,还包括由学校组织在校外进行的体育活动,因此,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一般会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即运动双方当事人以及作为运动组织者或运动场地提供者的校方。基于此类运动发生的伤害事故的责任者也可能涉及三方当事人。
2.1.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借体育运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则可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学校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可以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实践中,体育运动伤害行为以意外事件和过失为多。意外事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不可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的事情,也即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事情,超出了行为人主观意志。另外作为受损一方事先也应当明白,作为对抗性体育运动本身既是没有违规操作也存在着风险,因此应当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1.4伤害事故的产生与运动双方或学校的过失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之行为与行为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是决定体育伤害事故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将哲学上的因果关系运用到法律关系中来,也应当考虑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在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行为结果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也即行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才是认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而间接偶然的联系只能作为行为人加重责任的判断依据。从民事责任的承担上不存在从重或加重处理的问题,因此,间接偶然的联系缺乏民事责任的基础。
2.2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前已叙及,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区别于其他体育伤害事故的关键之一是,该事故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对抗性体育运动双方及学校或相关教师。换言之,学校对抗性竞技体育运动可能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据此,承担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主体可能作为组织管理这些运动的学校、参加某项对抗性体育运动的双方运动员,如学生、教师或其他人。
首先,明确学校承担对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必须厘清学生来到学校后同学校所处的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该规定昭示,学校非未成年的任何形式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规定,学校可以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承担部分或全部监护责任。然而,根据学校的性质,学校只能接受部分委托,而无法承担全部委托的责任,“无法按照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来要求学校。”学校作为受委托部分监护职责的组织,只能适用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对已成年的大学生则另当别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12种情形,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的第1项、第2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以及第10项与体育运动有关。也就是说,学校开展体育运动时,如果具备上述7种情形之一而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否则,可以排除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其次,在排除了学校对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组织或领导体育活动的教师个人是否对其失职行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还是与学校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就此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教师不应与学校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师是履行职务行为,责任应完全由学校承担;也有人认为可以将教师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笔者认为,教师能否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当视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成为对抗性体育运动中学生的相对人,在造成学生伤害时教师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则教师应当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为了举行对抗性体育运动所必要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组织领导该次体育运动的教师无法知道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则可免除教师的民事责任;反之,如果教师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体育运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因疏忽大意没有遇见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则该教师应当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相对应的运动员双方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运动员双方对运动伤害的事故的免责条件在于其对伤亡者的有无过错,这是一般性运动伤害事故之使然。
2.3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对抗性体育运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则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显而易见,同其他体育伤害事故一样,该民事责任应属于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我国民法理论概述,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是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由法律规定而承担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仅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有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下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简言之,即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从而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作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但是在归责原则的取舍方面,学理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校园体育伤害事故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很多情况下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按照民法的公平原理,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同时辅以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学者认为三种归责原则均有适用的余地,还有人认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仅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三种原则都适用则对学校、对校园体育活动的运动者均过于严厉,不利于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是学校教育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体育活动一般是通过体育课、学校内部体育运动会或校际体育运动会等形式来进行的。无论何种方式开展体育活动,其宗旨都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校园体育运动中造成伤害事故时,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不应当过于严格。换言之,如果一味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则会束缚学校的手脚,从而,学校在体育课中会尽可能选择风险程度小的体育活动,使得学生在校运动强度和时间大大减少,无法满足青少年儿童成长过程所需要的运动量,其结果还是不利于学生自己的身心发展。当然,法律原则确定的本身也应当兼顾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利益,尤其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法律则应当在各立意主体间寻找一个均衡点,而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利益来偏袒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在校园对抗性体育伤害事故中,如果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不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公平责任原则即可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也可以增强学校和另一方运动员的责任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理论上的过错责任通常是指故意或过失。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组织,尤其是为了实施教学行为而组织学生从事某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其本身目的不可能存在故意伤害学生的行为。因此,确切地说,在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责任实际上仅仅是因过失行为(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引起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3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
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在民事责任方面,其性质也为侵权赔偿责任,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l0项费用的赔偿。其中前5项为常规赔偿,适用于造成学生一般伤害,但尚未引起残疾和死亡的情况;如果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用具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助费。
综上所述,对抗性体育运动的本身存在的高风险、对抗性等特点决定了这一类体育运动容易产生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事故责任者?如何解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只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若干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最好依据民法通则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并辅之以公平责任原则,明确事故责任主体,明辨是否曲直,对这一类事故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兼顾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既要确保学生在学校能够得到充分必要的体育锻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又要确保学校能够放手从事各种体育运动,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运动场地。
论文关键词:大学 阳光体育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教师对大学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开展进行日常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是大学生能否长久坚持进行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保证,本文就教师如何顺利地参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前言
目前很多普通高校都已实施薪酬制度的改革,如教师需按本人的职称、设置岗位等完成相应的文章、课题和基本上课时数等,完成可以拿到相应的岗位津贴,完不成则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这些改革主要是以课时、科研等为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的,没有涉及到体育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业余训练和课外活动方面,造成很多体育教师只愿上课、搞课题、写文章,而不能或不愿顾及岗位考核以外的工作,这种状况将会导致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在校园内无法顺利开展。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教育部门政策扶持的情况下,高校体育管理机构应努力克服困难,除在校内政策的制定上加强与学校的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外,还应设法从部门内制定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
3 结果与分析
3.1对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激励方式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3.1.1注重激励方式层次性和多元化:作为“阳光体育运动”参与的主体一教师,他们的需求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和动态发展的,要充分考虑和认可他们的不同层次和各种需求的同时存在,如成就、权利、社交需求等,据相关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出台激励措施其效果会非常突出。
3.1.2注重激励制度公平性和公开化:激励制度应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发展的实际,将“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出发点、落脚点与学校发展的大目标建设结合起来。争取树立一个榜样,带动一个群体,将激励的尺度、评价的程序和准则、激励的人和奖励的方式等要公开。
3.1.3坚持激励的“全面满足”与“永久动力”原则:激励措施的制定中学校、部门、教师利益要尽量全面兼顾,个人精神与物质需要应全面考虑,措施的长、短激励机制要相结合。
3.1.4坚持宏观激励的“相互协调”与“平衡发展”原则:即采取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要与本学校奖励政策和按劳分配的方针是一致的,尽量避免出现激励一部分人衙抑制另一部分人的现象。强调“奖励和惩罚要对等”,将“激励”和“约束”紧密结合,强调激励中约束机制的平衡发展。
3.2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激励制度的构想
3.2.1关于校园竞技类业余训练、竞赛与发展的激励构想
3.2.1.1项目发展实施主教练负责制:高校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省内高校教育系统内设立的各类竞赛活动,常年坚持这些项目的业余训练。负责项目训练、竞赛与发展的主教练由单位教师自由竞聘,任期二至四年(可连任),当决定各项目总教练人选后,应向全体教师公示以征求意见。主教练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其成员、发展思路、具体目标和实施意见。主教练向管理部门负责,教练组成员向总教练负责。承担业余训练的校队教练员除训练外,平时应完成学校相应的个人教学岗位任务,拿其相应的年薪。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则可以考虑担任少量或不担任上课任务,以训练课时数来充抵上课时数,主要精力可以放在运动队的训练上,教练员在其它方面与校内普通教师相同,拿到其相应岗位薪酬。
3.2.1.2实施竞技项目训练补贴发放的浮动制:训练补贴的发放可以考虑与该项目前一年参加相应级别比赛获得的团体总成绩挂钩(这样的好处是鼓励项目整体发展,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个别项目和个别人身上)。如果是新项目,则第一年各个项目的训练补贴保持相应的平均水平,但从第二年开始,前一年的比赛成绩决定了第二年该项目教练员每次训练的补贴金额,如果成绩进步够格则升挡、退步够格则降档,如果连续二年成绩维持不动则仍降档(如果该队连续三年拿第四档补贴则应考虑解除总教练聘任)。补贴设想可以考虑设立四个档次,即:1—2名为一档、3—5名为二档、6—8名为三档、其后名次为四档。普通校队以获省级高校普通组比赛成绩为准。高水平运动队以参加国家级高校高水平组比赛成绩为准。如出现前一年省级比赛足高水平和普通组混合组队比赛,普通校队就可以考虑获得团体6—9名即可。高水平队就应考虑获得团体1—4名。在相应的项目补贴中总教练和普通教练员的奖励要有区别体现,如总教练足l00%,教练员则拿总教练的70—80%左有。另外在每年年终部门表彰评优时,拿出一定名额奖励该年度运动队成绩提高明显或获得比赛好成绩的教练员。
3.2.1.3约束与保障机制:管理部门应保证各个校运动队训练的时间、器材、场地、设施的基本需要,在对待运动员的选拔、管理上予以尽可能的支持与帮助。平时应不定时地采用随机派人检查训练情况,并由其负责地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情况,但以不干涉和影响总教练的工作为准。如果认为有项目训练或发展思路有问题,则由主管领导向总教练提出诫勉意见,不宜直接干涉总教练的工作。在总教练任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项目历年来的比赛成绩、教练员水平、群众意见反馈、校园项目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以群众投票方式来决定其是否续聘。
3.2.2关于非竞技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的激励制度实施构想
首先,设立项目发展工作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其工作主要依靠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类学生体育协会等开展工作,委员会人员具体数量和构成由各学校现在可能组织起来开展的项目来决定,原则上是每类项目有一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委员会以5一7人为最佳,如有需要也可临时聘请。这个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校园内年度所有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的组织发展工作,如:举办校园体育文化节、校园体育娱乐主题活动、早操、课外活动等,并进行全程计划、组织实施、宣传、学习、后勤保障等。委员会成员经过相对稳定的锻炼和磨合,他们对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开展的一系列过程就会非常的熟悉,而且由专门的委员会成员考虑非竞技类项目的组织发展,就对其它非委员会成员教师的教学、科研的冲击变小,更加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在教学或科研中获得成果。在组织活动期间,可根据活动开展需要邀请部分教师人选参加,大量动用学生组织和资源(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如果本校有举办相应省、市级某些项目的大型竞技类比赛任务,这些委员会成员也将会起主要的支持力量。
其次,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委员会可以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要,在每年初制定一个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部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以确定年内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工作全过程接受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如不符合工作要求可以随时撤换。委员会的成员有优先参与校内各类项目活动组织、外派出参与校外比赛裁判学习的权利,并可根据他们工作的成果折抵他们岗位应完成的部分教学课时或科研工作量。
4 结束语
高校和谐有序的“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能否顺利进行,主要涉及政策、资金来源、创新工作思路等几方面,体育教师的劳动能否得到认可这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很重要,校方只有在制定激励措施时充分尊重和兼顾体育学科发展的特点,“阳光体育运动”才能在校园中得到生根发芽,并惠及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大学也才能为国家提供最终合格的人才。
摘要:沈阳市是我国的竞技体育大市,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市场经济和篮球事业的发展,竞技体育呈现高水平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使沈阳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严峻的挑战。沈阳市体校作为直接往辽宁省体校输送优秀运动员的主要渠道之一,研究后备人才的发展现状,对于辽宁省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篮球;后备人才;发展
一、前言
优秀篮球后备人才是我国篮球运动未来的希望,是我国能够立足未来国际篮坛的根本。我国原有的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一条龙”体系是从50年代逐步形成的,这种“举国体制”对我国的篮球运动迅速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使我国篮球运动实现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目标。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一条龙”体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研究和了解我国优秀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现状,无论是对我国竞技篮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我国“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是我国的竞技体育大省,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技体育呈现高水平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使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严峻的挑战。保持辽宁省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对于辽宁省竞技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分析与讨论
1.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①项目与规模。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现有5支篮球队伍,3个男篮和2个女篮。队员有意向,教练经过考核通过,可入队。考核大多凭借教练员的经验,没有制订科学的评价标准。目前,每队人员20~30人左右,有两片篮球训练场地、田径场、专业力量训练馆、独立食堂、学生宿舍。在训练的同时还有文化课的学习,学校还设立了小学、初中、中专和大专,使队员们在训练的同时得到同样的学习和教育的机会。②运行机制分析。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目前仍以社会手段为业余训练运行的主要机制,政府没有资助和奖励。目前的奖励政策对业余训练,尤其是对社会、个人办学积极性的调动还远远不够,故学校的培养目标与奥运战略尚不能统一,而更多的是将眼光放在扩大生源以维持本身的运营上。③选材。良好的选材是竞技体育成功的一半。通过访谈了解到,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的选材工作无论在理念还是在操作上,过去一直处于全国的领先水平。但近年来,由于认识上有误区、手段上不先进、体制上不保证等因素,这项优势已经部分丧失。再加上现在的家长对体校训练模式的不认同,使得大部分分才流失。④赛制分析。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一年有两次大型比赛,平时与本溪、辽阳、抚顺以及省少年队、青年队都时常有练习比赛,以此来提高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和展示自己的空间。辽宁省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秩序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诸如为了局部利益,在青少年比赛的资格上弄虚作假的不和谐的音符,违背了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体育成才的培养规律。⑤教练员队伍现状。在与沈阳市体育远动学校篮球学校的王校长交谈中得知,学校篮球队现有高级教练员2名,普通教练4名。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队教练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整体较差,很少能运用这两个现代工具为训练服务。大部分教练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够尽心尽力、积极刻苦地自觉训练。但他们缺乏组织力、承受力、管理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及参加大赛与指挥大赛的经验,这与他们自身的业务学习与自身素质的提高有关系。
2.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发展趋势。要逐步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项目布局体现“缩短战线、调整结构、突出重点”的战略方针;要充分发挥上海科技发达的综合优势,经验选材与科学选材相结合,提高选材的成功率;强化科学训练,提高成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青少年竞赛体系;教练员队伍建设的立意要高,起点要高。
①机制发展。体校面临着学历低导致招生难和分配难两大重要问题,适应社会的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和发展方向直接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建议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针对体育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在人才市场竞争中为运动员奠定较雄厚的就业
本,在国家体育体制的宏观统帅下,结合地方体育特色,打破政府独家办体育的局面,通过合作制、股份制、个体与私营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技术参与,努力消除训练体制的弊端,以创新为灵魂,以运动效益为动力,进一步完善训练体制,建立沈阳新型体育训练管理新模式,促进沈阳体育腾飞。
②利用科技优势,提高选材、训练中的科技含量方面。在科研部门、有关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开始对部分项目的选材标准进行修订;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集训及有关指标的跟踪测试、监控、评价,为训练提供依据,从而选拔出优秀的篮球后备人才。提高办学层次,与高等学校较好地衔接,对选拔和培养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将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③统一进行管理。对教练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接触新知识、新理念,避免闭门造车;定期召开教练员会议,进行交流总结,检查训练计划执行情况、目标制定情况。对待运动员要统一管理,统一制定运动员综合评价制度,可以从运动训练、学习状况、综合素质、训练出勤情况、卫生记录情况、违纪情况等一系列指标,加以评比,目的是更好地掌握运动员的动向。
④建设高水准的教练员队伍。科学管理教练员队伍,奖罚兑现,大力选拔优秀教练人才、管理人才、运动技术人才和科研人才。教练员、管理人员实施全员聘任制。严格控制非体育专业人员进入体育部门;严格控制非教练员在体校人员中占的比例:严格控制教练员不带训练的人数。这样的做法,不仅在调动教练员积极性方面,而且在提高教练员水平方面都具有较好的效果。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①在运动员选材上,忽视了运动项目年龄和运动苗子早期科学训练化的问题。
②每年的比赛安排比较合理,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秩序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为了局部利益,在青少年比赛的资格上弄虚作假的问题。
③大部分教练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够尽心尽力、积极刻苦地自觉训练,但也得提高他们自身的业务学习与自身素质。
2.建议:
①充分利用政策、经济、竞赛等各种手段,建立业余训练的良性循环机制,调动各方面办训的积极性。
②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集训及有关指标的跟踪测试、监控、评价,为训练提供依据,从而选拔出优秀的篮球后备人才。
③完善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办法,净化竞赛赛场;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规程,确保竞赛为发现、培养奥运后备人才服务。
④加强对教练员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研究,形成一支相对稳定但又可柔性流动的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思想作风好、年龄结构优的教练员队伍。
体育运动处方指的是工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的目的和要求,按照生活环境、生活条件、身体状况、运动锻炼经历、个性特点、运动爱好、职业、性别和年龄等,使用处方的形式对运动的种类进行确定和选择,并使用合适的运动强度、运动方式、运动方法、运动内容和运动种类,同时注意心理层面的问题、营养和饮食。
一、体育运动处方概述
体育运动处方并不属于医学范畴,而是着眼于开放和广泛的概念,能够动态的对现代体育的发展进行反映和利用,对体育运动的不同人群和各个领域都十分适用。针对专业运动员,体育运动处方是对运动训练的计划,针对亚健康人群,体育运动处方是康复保健的计划,针对一般群众来说,体育运动处方是强健身体的计划,对于学生来说,体育运动处方是发展和锻炼的计划。它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到实处,针对个体对体育的需求,尊重了每个人的选择和意愿,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参与运动的机会和权利,充分展示体育教育的人性关爱和人文情怀,将科学的、系统的、积极的人生观通过体育运动处方传递给每一个人,因此体育运动处方的核心价值是服务管理理念,在体育运动之中起到了全民健康、强身健体和科学锻炼的作用,具有可持续性、开放性、专业性、经济性、实用性、操作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体现了人参与体育运动的主观能动性,并在实际运动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使体育运动处方不断向高需求和高层次的目标发展。
二、体育运动处方和体育教育的创新模式
在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处方中,着重于青年的体育发展需要。二者体现了在体育中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体育运动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和影响,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了规范性和统一性。体育运动处方将青少年的体育发展和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对学生提供服务管理的过程之中,转变传统的、僵化的、有限的、被动的管理方式,使用体育运动处方向学生提供与时俱进的、开放的、主动的管理模式,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创新的体育教育模式,这种创新不仅是理念的创新,更是运行机制和体制上的创新,从根本上对影响体育教育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健康体育、终身体育和弱势群体学生等问题。
弱势群体的学生在体育教育之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在教育的过程中缺乏针对弱势学生的教学手段,弱势学生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因为缺少运动、后天发育和先天遗传等因素造成的运动能力低,使用常规性的体育运动方式不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运动素质和身体素质。第二,是因为身体残疾产生的运动障碍,例如,肢体残疾、肥胖和心脏病等,这类弱势群体不能够参加体育活动。学校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第一是免修,第二是保健班,第三是无差别教育,但是这三种手段都不能够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学生的身体素质千差万别,因此应该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区别对待,使用体育运动处方的方式可以满足学生的个体体育需求,是对体育教育模式的有效补充。
健康体育和终身体育与是现代社会的生活观和体育观,同时也是体育教育模式的发展方向。它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首先,体育运动处方是一种自主性的体育观念和体育意识。第二,体育运动处方是体育技能。第三,体育运动处方是一种体育的整合能力和学习能力。三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了将目标落实到实处,应该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满足体育发展的平台。这个平台具有时代性和开放性,能够让学生对体育资讯和体育科技进行掌握,将体育文化整合为自由开放的体系。同时,平台具有包容性和广泛性,使每个学生都有选择体育的权利,激发学生体育的才华和潜能。平台还应该具有可持续性,学生通过对体育的储备和学习,建立终身体育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体育活动的变化和特点相适应。体育运动处方吸收了服务管理的机制和理念,将体育健康和体育理想作为宗旨,从个体的体育需求出发,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团队合作精神和专业化的技术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广泛、开放和自由的服务平台,教师和学生在平台上针对自身的需求制定运动训练计划和健身方案,最终培养学生完善的体育观。
三、体育运动处方和体育教育创新模式的实践基础
体育运动处方是体育教育的一种形式,很早就已经出现。例如,学校运动队训练,可以将这种体育形式在全体学生之中进行推广,将之转化为创新的体育教育模式。同时,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为这种创新的模式提供了现实条件,人才优势为创新模式提供了资源保障。
四、结语
总之,体育运动处方使用先进的服务管理理念和体育健身理念,配合教育平台,形成了创新的体育教育模式,从运行机制和体制上对体育教育的服务管理职能进行确定,体现了体育教育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精神,展现了人性关爱和人文情怀,转变以往体育教育中机械和封闭的体制,激发学生学习体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体育教育之中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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