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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2010年指出“一年多来,试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共同努力,建立了有效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因地制宜开发、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促进了试点地区“三农”贷款投放的明显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丰富,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显着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多的农村和农民从试点中得到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实惠。”试点地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在全国全面开展县域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积累了有效的实践经验,但这些还不足以解决中国县域金融困境。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国际化、城市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新阶段,与此相应的是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县域工业化的发展趋势,这就对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总体上讲,我国县域金融在服务理念、管理理念、经营机制、监管机制、政策支持体系等方面与日新月异的“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
一、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的现状和问题
县域金融服务缺失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做好县域金融工作,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尊重市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于强农惠农、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来进行。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几年,随着国家和河南省对县域金融的重视,许多优惠政策不断实施,各金融机构也做了积极探索。例如,2012年4月15日,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河南省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阐述中小企业贷款,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建立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站,选派专职客户经理进驻产业集聚区,搭建银行与产业集聚区企业有效对接、常态长效服务渠道,结合不同企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创新设计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河南省县域金融滞后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而农业是一个投资回报低、周期长的行业,金融部门不愿意将资金投向“三农”,河南省资金瓶颈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少,国有商业银行县域金融业务收缩,各大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农村乡镇网点,导致金融服务网点明显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县域内的资金净流出量非常突出,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产品缺乏,针对“三农”的金融工具数量满足不了农村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现阶段,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正在经历一个由政策供给为主导转向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主导的过渡阶段,在组织体系上逐渐形成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在服务的工具和方式上也逐渐实现多元化以满足县域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在2009年肯定了河南成为全国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省份后取得的突出成效:“一是涉农信贷投放增加较多,有力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内容丰富,适应“三农”发展需要;三是服务方式不断出新,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四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涉农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得到改进;五是涉农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完善;六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进,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形成。”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改革启动晚、进展慢、结构复杂,县域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功能缺失;资金供需缺口大;金融服务品种和方式仍落后于县域经济发展等。
二、深化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的相关建议
[文秘站:] 任何一项金融创新的开展和深入都是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同时也离不开各个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于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尤其如此。2011年,国家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河南省“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为河南省县域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这就要求在推进金融创新过程中,从提高对创新工作的认识;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激励措施;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结合实际复制推广等方面强力推进河南省县域金融服务体制创新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农业银行,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县域机构,允许在不同地方成立不同股权结构的分支机构,把县机构引进民间资本,农业银行还是控股,即“属地化”,因为一旦职工变成股东,积极性就容易发挥;对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引入多元化股权,利用网点优势,单分小额贷款业务,将其分离;对农业发展银行,应退出商业性业务,对政策性业务先核定成本,再进行该项业务或服务的招投标;而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允许一部分股东逐步达到相对控股地位,将责权利统一于股东,由股东选择符合任职资格的经营者,对主要股东或控股企业加强监管、防止“大股东”掏空。另外,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除农发行外,可以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组织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拓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扶持领域。
(二)支持和引导县域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成立资金互助社地方政府应立足河南实际,在县域大力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知识培训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政府应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合理引导,赋予其合法的地位与功能;采取各种优惠税收、利率政策来扶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健康规 范发展;建立多层次的信用监督体制,整合农村生产关系,以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三)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的、以政策性业务商业化经营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这决定农业保险必须走政策性发展之路。河南省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组织机构和经营能力。比如进一步开展水稻、棉花、玉米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地方性农业保险体系,抗御旱灾、水灾、虫害,为农业救灾服务。
(四)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复制推广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茶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例如,在“农村确权办证”的基础上,扩大有效抵、质押物范围,试行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种养殖业圈棚建筑物、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县域的融资担保服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性任务,这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今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职责。今天,银监会决定召开“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始终不渝地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扩大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切实加大对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中,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也明确要从建设资金、财政支出、银行信贷等方面切实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外,更多的是要依靠农村金融。这就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同时,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要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一要完善法治环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护农村金融机构债权;二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努力培植诚信文化;三要转变政府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下面,我就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20__年3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人民银行牵头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制定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20__年6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开始正式实施。20__年8月,在反复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试点扩大到29个省(区、市)。20__年12月,人民银行向国务院上报了《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提出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仍然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资金外流问题比较严重,资金不足问题困扰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农民贷款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不健全,信贷产品单一,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发展滞后。四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这些问题制约了当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对农村金融组织进行改革和重新定位,加快构建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建立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服务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二是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继续完善农发行农产品收购融资功能,积极参与农业扶贫贷款业务,同时根据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开发性金融业务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对政策性业务设立指令性账户,指令性账户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对开发性金融业务设立指导性账户,实行市场化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进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四是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加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按照商业化原则,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完善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
五是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六是加快建立市场化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农村金 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七是结合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二、充分发挥好中央银行资金支持的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近年来,为发挥好中央银行资金支持的正向激励作用,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果,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考核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截至20__年3月末,完成了9期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的发行工作,共计向29个省(区、市)的235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1649亿元,占全国选择专项票据支持方式县(市)总数的98,占专项票据总额的99;对吉林、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共发放专项借款2.6亿元。在已发行的专项票据中,用于置换不良贷款1347亿元,置换历年挂账亏损302亿元。总体上看,资金支持政策的严格实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资本充足率迅速提高,资金实力显著增强,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环境、不同经营状况下的农村信用社基本找到了适合自身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
银监会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坚持服务“三农”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的基础上,用5至10年时间分期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同时,统一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并逐步按商业银行的口径对其计算资本充足率。人民银行将积极支持银监会组织开展农村信用社资产五级分类和资本充足率真实性核查工作,切实采取督促农村信用社强化资本约束、完善拨备制度、提高资产质量的政策措施。同时,人民银行将保持资金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在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时,仍以现行资金支持政策规定为准,考核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按贷款四级分类口径考核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
为继续发挥好资金支持政策对改革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资金支持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协调、指导、规范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兑付考核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效果和效率,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联合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在兑付考核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通过健全兑付考核工作的考评机制,督促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增强做好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职责。通过严肃兑付考核工作纪律,强化考核责任约束,确保兑付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通过建立兑付考核申诉制度,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及时兑付专项票据资金。
二是建立动态监测考核机制,推动农村信用社准确把握改革工作重点。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改革试点实际进展情况及效果的动态监测和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始终牢牢把握住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重点,努力实现改革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增资扩股和股本金管理的合规性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强化资本约束。
通过加强经营财务指标真实性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通过加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的考核,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逐步改善、经考核确已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安排兑付专项票据。对改革力度不够、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改进较慢的农村信用社,要列为动态监测的重点,督促其切实采取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是将省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纳入专项票据兑付考核范围。省级管理机构要依法尽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发挥好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服务、指导和协调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上。
同志们,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协作配合,共同努力。人民银行将尽最大努力配合银监会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对改革的每一阶段制定严格的检验标准,给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一个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可能“下台阶”的农信社实行严厉的约束机制,促进农信社抓住历史机遇,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财务能力,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来年,农村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资金严重短缺、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较突出,制约着新农村建设。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贷款条件苛刻,贷款品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贷款额度、期限与农民生产消费实际脱节;农村资金流失严重,信贷投入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系统上存、资金拆借等方式将大量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或非农领域,农村金融抑制问题较突出;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服务手段严重滞后,农村支付结算环境落后;农业保险产品发展滞后,农业保险规模小、参保少、理赔难问题较突出。
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约束不到位。农村金融市场是弱质市场,其规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因而盈利能力偏低。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单纯依[文秘站:]靠市场调节势必形成农村资金外流,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转变不到位。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思想观念落后,仍然沿袭“等客上门”的传统做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危机感和客户至上的理念,缺乏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意识,不能积极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大力加强市场营销、开拓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政策扶持不到位。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多、产出少,周期长,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难以实现高水平的均衡。因此,在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规模必须依赖外部力量的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对农村金融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风险予以合理补偿。
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众多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对象数量多,地域分散,这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花费大量的信息费用搜集农户信息,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阻碍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依靠法律强制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依托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的特点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则。同时,充分重视财政在激励需求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出台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完善功能,整合力量,充分发挥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基层人民银行要通过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完善对农村金融的再贷款支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领域。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增加低息支农再贷款,加大支农投入量,加强对再贷款投向和使用效果的考核,确保农户贷款稳步增加,支农功能稳步增强。
农村金融机构要转换经营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经营观念,增强“三农”服务意识,在加强贷款营销、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创新授信和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提高贷款效率。大力开展住房信贷、教育信贷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创新开发新业务、新产品,逐步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商业汇票、理财、投资咨询等业务,改进和创新支付结算渠道,加快电子化建设,更大范围的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现实,应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信誉、道德品质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提高农村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发展政策性保险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商业保险、合作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通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改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提高农村整体抗风险能力。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也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多年来,这项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金融服务在基层央行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目前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成为我们思考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员工对金融服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供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三大职能之一,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等重要。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后,金融服务的职能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要适应金融改革的要求,转变金融服务观念,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履行人民银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重心从防化金融风险转移到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上来,向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二是培养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履行金融服务职责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以及搞好金融服务工作,对强化人民银行职能、履行人民银行职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更多的精力和人力用在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方面。三是树立大服务理念,要在履行各项职能的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仅要服务于金融机构,还要服务于地方政府,服务于企业单位以及广大社会公众,要把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在金融服务管理方面,要改进过去那种宽泛的工作规则、粗放的管理制度,促使金融服务工作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一是健全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到位,要结合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完整、有效、可操作。二是加大对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着力塑造良好的基层央行形象。要建立科学、量化、公开的金融服务考核指标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注重考核指标的量化、细化,以有利于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更能满足客户需求和更贴近服务对象。三是加强内部协调,提升服务合力,本着机构设置精简化、职能分工专业化、整体运作高效化的原则,对内部服务力量进行整合,使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服务得到有效加强。四是完善激励机制,严格按行员职位和实际工作的绩效定工资收入与奖励高低,切实解决员工工作责任、工作量与工作收入不对称的问题,调动员工在金融服务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实际需要。一是改进和完善“窗口”指导方式。总结近几年“窗口”指导经验,完善金融工作例会制度,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铺平道路;适时召开银企座谈会和项目推介会,进行银企信息沟通,了解不同企业对货币政策的需求和对政策执行的敏感度,研究分析和反馈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终端的作用和效果;建立信贷征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反洗钱、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通报存在问题和情况,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使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能够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良性互动,共同维护辖内金融稳定。二是整合调研力量,设立课题研究组,选择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减少低水平重复调研,提高整体调研质量。加强对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措施的调查分析,及时掌握并反馈政策实施效果,为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行提供具有较高信息含量和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服务,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各项操作目标和传导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搭建金融与经济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和采集信息资源,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对辖区金融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得出客观评价,形成相应对策,增强人民银行统计信息的可用性,满足上级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要。
四、建立基层央行金融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树立央行社会化大服务的品牌。建立金融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就是要把各类金融服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社会公众参与,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类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一要建立支付结算社会监督机制,将银行结算纳入社会监督之下,严禁压票压汇、无理拒付,截留他行及客户的资金等违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或利用结算卡压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建立畅通的结算渠道,服务地方经济。二是要建立人民币管理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做好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和人民币反假防假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大社会反假力度,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三是推行金融服务首问负责制,解决金融服务中商业银行相互推诿拖延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银行的亲情服务。四是建立区域内金融信息、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披露机制,当好社会公众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律顾问。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给员工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职工培训工作,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抓好金融服务新法规、新业务、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为员工提供宽松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学习培训的效果,通过开展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水平。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全体干部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讲职业纪律、讲职业道德、讲职业责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纪律严明的金融服务队伍,适应新形势下金融服务的要求。
中行是中国银行在地区设立的二级分行,目前的融资方式包括: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固定项目贷款、各类贸易融资业务、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等。20__年,中行将继续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方针,在信贷投放客户选择上将做到大中做优,小中做强,用足、用活授信品种,灵活融资方式,重点加大对轮胎及配套产品、汽车、纺织服装、交通运输、水产食品、机电设备、造船、电子等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支柱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将重点加大对开发资质高、项目楼盘好、资金实力大、合作信誉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广大市民购房的资金需求。初步确定全年新增公司、零售贷款共8亿元。
为扩大信贷投放,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我行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力为企业服好务:一是积极做好与上级行的沟通协调,尽可能多地争取上级行的授信政策支持,满足我市企业资金需求。二是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信贷需求,我行将不断改进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继续实行总量和额度管理,加快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实施客户经理制,将服务关口前移,深入企业搞好调查研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量体裁衣,采取相应的授信政策,提高授信审批时效。
在全力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我行将注重发挥中行传统业务优势,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多功能服务。首先,充分发挥国际结算业务优势,支持我市外向型企业发展。一方面将主动灵活地开办贸易融资业务,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充实服务力量,大力推广韩汇通、海外代付、福费廷、保函、保理等新业务品种,并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更为一流便捷的金融服务。其次,根据我市离日韩距离近,又是“最适合人类居住地方”城市以及出国留学市场兴旺和全市正兴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等比较特点,大力拓展国际卡目标客户和外卡业务市场,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再是,积极发展外汇资金业务,为客户规避汇率风险。利用网络和人才优势,以对公、对私理财业务为总抓手,积极叙做对公、对私代客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外汇资金管理、代客保值等各种外汇资金业务,帮助广大客户增强风险意识,规避汇率风险,实现资产增值。
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首先要分清什么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问题的关键,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分析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首先要了解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状况。我国农业生产的资本有机构成高、收益低,受自然环境影响大,自然风险大;加入wto后,我国弱小分散的小农户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冲击,市场风险增大。这使得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而收益低,系统性风险严重。由于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匹配,造成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因为金融是通过资金的融通、流动创造价值的一种活动,只要是金融组织,就要讲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就要讲回报,资金就要从回报低的地方流向回报高的地方,如果任其自然,就很难逆转这种趋势。1994年到2004年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并转存央行。在农村资金大量流失的同时,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造成农信社"一农独大",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1年期贷款利率达到10%甚至更高,和民间借贷利率相当,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因此,我认为,"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竞争",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矛盾,提出以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wto成员国支持本国农业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分散和降低自然风险,进而分散和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国亟需发展农业保险。如果这个基础夯不牢,将不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
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原则。农业保险的效率与参与率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参与率高,农户需支付的保费就可能比较低,政府的出资也可保持在合理水平。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办法对于提高参保率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因为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非常严重,参与率难以提高,会出现低参与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也要根据业务险种承保对象、承保风险和承保责任的不同,分别采取法定强制和自愿保险的形式。我国可以首先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采取强制保险政策。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近几年我国进行了农业保险试点,探索了几种模式。我的体会是:模式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补贴,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无论搞什么模式,其作用都很有限。从我国财力出发,财政补贴还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标的应主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可因险种、地区而异,对于生产力低下,保险费占农民收入比重较高的地区,应增加其保费补贴。在保费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经营管理费补贴。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按3%返还,印花税按0.1%先征,按0.05%返还,将返还的税金充实风险基金。
要尽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要推进农业保险立法。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中大部分具有政策性。由于无法可依,农业保险中的许多领域都存在法律真空。从国内各个省市开展的多种农业保险试点情况来看,各个地方之间差异很大,目前国家统一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先由试点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公司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性法规试点情况,国务院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农业保险法》。
另外,我国还应借鉴日美等国的经验,适时考虑设立农业风险管理局或类似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一是要对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要想享受税收减免,必须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支农贷款要达到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之上,否则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个比例是多少,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二是规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每年的新增存款,在扣除准备金和备付金后,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比如20%)用于当地。
三是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限制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在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可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提高其超额准备金的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
四是重点解决邮储资金流失问题。邮政储蓄银行已挂牌,在成立初期,总行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通过资金拆借、购买重点建设债券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等融资方式,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
农业开发项目;邮政储蓄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对存放农村信用社的大额协议存款,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贴息优惠;邮储银行可以开办担保类贷款,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的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存单质押贷款的功能,试点小额信贷业务
五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环境很重要,是现代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应做好以下方面:
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些都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有效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要在实践中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优化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考虑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可能被淘汰,所以有必要在农村试点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使存款人增强风险意识,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
1.分类指导农信社改革,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不能急于求成,因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
沿海、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应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合行和农商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意愿办事。要根据市场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着力解决部分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问题。
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要严禁省联社指定县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应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要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再贷款,增强农信社的支农实力。
建议人民银行加强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管理,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省(市)内农信社通汇系统,解决农村资金汇划难、汇兑难问题。
2.拓宽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
农发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将农发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要多渠道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比如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利用邮政储蓄存款、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等,提高其放贷投放能力。
3.农行可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一是农行面向"三农"要抓住高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规模较大工商企业都是农行的高端客户。只要抓住了高端客户,农行的利润就有保障,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农行面向三农,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农行还可以对非金融组织(比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三是农行可在农村开办银行卡、、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方面的需求会愈来愈多。
四是农行可发挥自身优势,对农村的其它金融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信用卡系统业务。农行还可以参股村镇银行、农商银、农合作。农行有能力作农村金融的支撑、平台和农村金融网络的主要运营商。
综上所述,我认为,"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竞争"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矛盾,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偿等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要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摘要:农村金融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和问题的研究分析,在参考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明确的功能定位,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1.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1.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
1.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1.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1.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1.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1.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 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3.3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建立资金均衡机制,首先,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财政资金补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的转化为农村投资。其次,结合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领域,规定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在农业上的贷款必须达到吸收存款额度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摘要:农村金融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和问题的研究分析,在参考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明确的功能定位,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 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3.3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建立资金均衡机制,首先,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财政资金补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的转化为农村投资。其次,结合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领域,规定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在农业上的贷款必须达到吸收存款额度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3.4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首先,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发展慢、农户收入少的问题。其次,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后,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经营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内容提要:目前大多数机构面临的主要信息技术问题是:如何应对日益增长的复杂性。IT复杂性造成的问题可以通过大幅简化IT系统来解决。简化IT系统,第一步是对当前的IT环境做出诊断,第二步是确定整体目标IT系统,第三步是制定一系列程序以简化IT。在实施这些具体步骤时,还要注意一个重要方面:组织结构。IT简化不应是一次性事件,而应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
关键词:金融业 信息技术
自1963年创立以来,波士顿咨询公司(BCG)一直致力于帮助客户实现竞争优势。该公司相信,仅仅采用最佳经验研究或是比照分析并不足以创造持续的价值,要实现积极的变革,需要对经济、市场和组织态势有全新的深刻认识。BCG认为每一个委托项目都有其独特的发展空间和局限性,因此,仅仅采用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是远远不够的。BCG在全球36个国家设有61家办公室,为全球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在中国,BCG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将实地情况和知识相结合,为消费品、汽车、金融、医药等主要行业的跨国企业和中国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总体战略规划制定、分销业务拓展、品牌战略制定、业务重组规划等等。
金融服务专项是BCG中国业务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BCG为全球领先的国际和国内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机构提供服务。特别是近年来,公司为几家大型国有银行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改革。
经过多年发展,对金融机构而言,信息技术(以下简称IT)已不仅仅是交易工具,而是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广泛应用于业务活动的方方面面。这一转变给金融服务业带来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IT已经成为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CEO的头等大事。
不过,目前大多数企业在IT方面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如何应对复杂化趋势。复杂程度增加的原因很多,比如出于资金考虑,长期、低回报的IT应用整合项目难以实施;短期商业决策的IT衍生系统不断积累,结果在长期泛滥成灾;过时、低效的系统不被淘汰;新应用软件不断大量嵌入系统,但很少考虑它们对长期IT环境的影响;企业并购之后,IT系统整合的不力。
如果任凭IT系统越来越复杂,金融机构及其客户都将面临严重问题。例如,员工往往只能看到流程的一个部分,而无法从一个屏幕上对客户当前的资产或状态有一个综合认识;员工必须对付各种数据前后矛盾、错误百出的应用软件,每天还必须登陆无数个系统。对客户来说,他们必须面对由于IT系统脱节造成的银行服务的低效率,还要不时往来于各个渠道解决问题——不同渠道所提供的信息往往相互冲突。
此外,从成本的角度,大多数金融机构中IT成本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其它任何项目。约有60%-80%的IT预算用于系统维护,而其中又有一半用于新的应用。留给投资和更新的很少。事实上,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在大多数银行,相比资金,IT对员工生产力和士气的影响更为显著。
IT复杂化造成的问题往往可以通过大幅简化IT系统来解决,这一举措还能将IT总成本降低30%之多,并增加未来IT环境的灵活性。但是,银行该如何实现IT的全面“瘦身”呢?
点清存货,开始行动
简化IT系统,关键的第一步是对当前的IT环境做出诊断。考虑到许多金融机构通过不断的系统升级和一次次的大型项目,已经使IT系统和基础设施层层叠加,因而这一任务本身就相当繁重。此外,基本设计的变化又使得许多机构的IT系统超出最初设计的承受能力。例如,扩展单一产品系统以处理多种产品;扩充单一渠道软件(例如基于分行的软件)以覆盖多个渠道;“升级”基于批次的系统以支持实时交易。
为了在IT系统的所有层次开展这一诊断工作,公司必须找出各个应用软件、界面、数据库和技术设施元素的确切数量和功能——及其期限、规模和长期适用性及兼容性。他们必须积极寻找应用软件在业务流程支持方面的重合和缺口,并仔细分析成本驱动因素和成本分配方式。
第二步是确定目标IT系统。简化工作结束后,你希望整个IT系统走向何方?在这一阶段,关键在于找到长期商业目标,并据此调整IT系统。
第三步是制定一系列程序,对IT复杂性发起猛攻。例如,多元、矛盾的数据来源必须被简化成单一、综合的数据源。功能重复、交叉的应用软件“大杂烩”(往往包含职能缺口)必须被改造成相互协调、灵活机动、反应迅速而精简的应用系统。必须将界面从一个包含多余、缺乏统一标准的点到点连接系统转化为一个拥有核心功能、统一标准的远程界面网络。IT的整体基础设施必须从一个多平台、超负荷功能(缺乏规模)的设计发展成能充分利用规模潜力和新技术发展机会的综合平台。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努力清除那些表现不佳、增加了IT复杂性的产品;简化商业流程(例如去除多余任务);通过填补技能缺口、加强责任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最终目标是显著简化和改善整体IT环境,实现高水平的IT统一性。(见图)
在实施上述具体步骤时,还要注意另一个重要方面:组织结构。实际上,组织边界往往加剧了IT复杂化问题,使其更难解决。地区分行、业务部门和其他实体往往有自己IT投资的优先考虑和决策过程,并可能由此产生分歧。因此整体IT简化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就是重新考察组织与治理结构——最初正是这些结构造成IT的日趋复杂。因此,目标IT环境应当与目标结构结合在一起,后者将带来IT的长期高度有效与简化。
更少意味着更多
虽然大多数银行还在与IT复杂性做苦苦斗争,但少数机构已经开展攻势,并取得了相当成功。例如,欧洲一家银行通过一系列认真策划和兼并实施,成功地避免了IT复杂趋势,而且统一了产品系统,取得了IT成本优势方面的领先地位。与此相似,一家中国银行利用进入新市场的机会,重置、更新和简化了整个IT系统。
产品创新、提高营业效率、改善客户服务也是IT简化的动力。一家澳大利亚机构在改善客户服务的行动过程中,大大降低了辅助和自助服务应用软件的数量,加强了关于顾客、账户、处理表现和员工的信息整合。另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在过去7年中将核心产品系统从6个减少为2个、IT网络从12个减少为1个、计算机平台从8个减少为3个。还有一家美国大型银行,目前正着手将其桌面软件从415个降低到40个。
无论IT简化项目最直接的动因是什么,清晰的目标设置很关键。我们曾经参与的一个IT简化项目,其目标是:
* 统一产品管理体系,并使之更加合理化;
* 更新、整合辅助与自助服务类应用软件,并淘汰过时软件;
* 在整个企业范围内进一步整合关于账户、客户、员工和处理表现的信息;
* 统一和建立成像、文件管理和工作流程系统。
经过全面诊断及对目标IT环境和组织结构的认真规划,我们着手实施了一套包含九大措施的计划,以降低IT复杂性。涉及了几乎所有产品领域,包括核心的零售银行产品、管理投资、人寿保险、个人贷款和信用卡业务。300多个主要应用软件和小型软件被一一仔细评估,评估标准包括长期有效性、用户友好性、灵活性、兼容性以及对取得核心业务目标的价值。该计划仍处于进行过程中,在所有评估的软件中,已有70个主要软件(及许多相关小型软件)被淘汰。事实上,这些精简措施与其他措施一起,在一年半内帮助银行淘汰了近25%的主要IT软件。生产效率显著提高,成本明显降低。
更待何时
多年前,IT完全是一项后台工作。后来,它也开始走到前台。今天,IT成为连接金融机构前后台的关键工具——通过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和ATM机等渠道联系银行各部门及银行和顾客之间。但是许多机构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一交互联结系统的潜力,原因是他们建立了层层叠加的界面系统,并试图处理完全不同、互相矛盾的数据库,从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
但是,信息技术对金融服务机构整体业绩和盈利能力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这就是要在目前阶段,简化IT显得非常重要的原因。事实上,许多金融机构正在试图构建一种包含更多标准模块、基于专门服务的架构。但是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没有对目前的IT环境进行清理,那么这些公司只不过是在现有体系上再叠加一个层次而已,新系统的投资将被浪费。
应当注意,不仅在金融服务机构,而且在许多其他行业的公司,IT简化已经成为CEO的头等大事。例如通用汽车已经将其关键软件从1996年的7000个减少到今天的3500个,这一简化每年将为公司节省10亿美元。IBM在过去十年中,通过简化应用软件和基础设施,使IT支出减少30%。3M公司计划通过五大要素减少应用软件。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当然,IT简化计划并非全无风险。它要耗费时间和资源,包括财力和人力。同时,由于每家机构中的不同集团可能有各自的利益和偏好,因而关于应当淘汰哪个软件和哪些IT复合产品的讨论会漫长而艰难。讨论有时会转变为争吵。
但是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克服这些潜在障碍。有效的IT简化带来的收益将远远超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的资源。成功实施IT简化以后,客户服务将变得更迅速、可靠和便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更高,取得的成果也会更大;流程将变得迅速、准确和高效。
此外,IT简化不应是一次性事件,而是持续进行的过程。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对IT复杂化的警惕。最后,简化IT对降低成本的作用巨大。据估计,由于IT复杂化造成的系统臃肿、低效,使得生产力低下,因此每年全球企业损失达7500亿美元。
已经坚定不移地实施IT简化的金融机构——以及那些刚刚选定正确方向的企业——将因此取得相当的竞争优势。您的公司甘愿落后吗?
摘 要:伴随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营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调规模经济(即扩大规模导致平均成本降低)、范围经济(即扩大生产或经营范围导致平均成本降低)及信息优势的大型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集团成为金融发展中的热点。与此同时,这种大型金融组织所提倡的“一站式”多元化服务和多线式一体化机构安排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亟待消除的困扰。如何实现相应有效的金融监管成了以此热点为基础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是从剖析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入手,探寻其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关键字:金融服务,集团特点监管
伴随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营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调规模经济(即扩大规模导致平均成本降低)、范围经济(即扩大生产或经营范围导致平均成本降低)及信息优势的大型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集团(Financial Service Conglomerate)成为金融发展中的热点。与此同时,这种大型金融组织所提倡的“一站式”(one-stop)多元化服务和多线式一体化机构安排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亟待消除的困扰。如何实现相应有效的金融监管成了以此热点为基础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是从剖析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入手,探寻其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金融服务集团主要特点剖析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这种定义虽普适性强但较笼统。从各国金融服务集团的现实情况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是指通过产权纽带或资金结合、人事结合、业务结合等方式所形成的从事多种金融业务并具有整体功能的大型金融组织体系。一般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总是具有大型化、国际化、业务多元化、管理一体化等特点,具体分析大致在三个方面:
1.金融服务集团组织结构的一体化特点
排除隶属企业的金融服务集团(如GE金融服务集团),现存所有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集中在三种类型:(1)全能银行形式的德国模式。其特点为在一个公司实体内实现各种金融业务的完全整合,银行被法律(《德国银行业务法》)允许从事包括存款、贷款、贴现、信托、证券、投资、担保、保险、汇兑、财务、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全能银行体现出一体化的业务部门系统,能够实现完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减少了信息搜寻成本和识别成本,有利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实现。(2)银行母公司形式的英国模式。其特点为母公司从事银行业务,子公司从事非银行业务,业务可交叉销售但银行与非银行之间彼此分离,非银行收入回流银行母公司。这种模式既可保护银行不受子公司遭受问题时的影响,又可获得多样经营的优势。但因业务非完全整合在信息共享和协同效应方面有所缺失。(3)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美国模式。其特点为通过独立的控股公司拥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资本金,互不干涉,但又都通过控股公司实现集团业务的一体化安排。这种模式下银行与非银行成为平等的组成,皆受制于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虽统领全局但对各子公司的资本投资责任却是有限的。
可见,这三种典型的组织结构都是围绕一体化的机构设置要求进行的,所不同的是一体化程度的差别。其中,全能银行一体化程度最高,其完全整合的组织构造可以充分实现资本与信息共享,因而在成本方面最具优势,效率也最有可能实现最高。但它的潜在问题是,一旦某项业务失控,体系内风险传染也相当迅速,以致银行整体都脱离不了干系。相比之下,金融控股公司虽在资本和信息共享方面较全能银行有差距但因业务的各自独立,相互间风险的影响反而不大。不过在此前提下要想获得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很高。而对银行母子公司的形式而言,即便银行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严格区分,由于银行作为母公司故在某项非银行业务出现问题时所受影响仍然存在。三种形式的一体化结构都在试图实现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信息共享得到的协同效应,也似乎都无法回避作为同一个有机整体所应承受的共同风险和压力。此外,这三种形式的一体化安排多通过兼并或收购来实现,因此,由兼并和收购所带来的在业务、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差异与问题也对它们的一体化运行及相应的金融监管发生一些影响。
2.金融服务集团经营战略的多元化特点
多元化经营战略是金融服务集团的必然选择,它的实现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许多金融服务集团采取兼并或收购具有经营特色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整合。以美国信孚银行为例,1980年在其全部的收入来源中有75%是利息收入,而随着美国金融监管的放松,它开始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战略调整,到1993年它的收入来源中只有25%是利息收入而75%是其他收入。也正是其多元化的业务特色,成为德意志银行愿意耗资100 多亿美元兼并它的理由。可以说,一旦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确立下来,多元化经营战略就好像嵌入其中的磁石,不断吸收和筛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各种金融业务,最终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实现协同效应。
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兼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公司业务等多种业务,而各种金融业务部门的相关利益主体存在结构性差异,因此在各种金融业务的互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利益冲突。Edwards F.R.(1979)指出,只要存在两种或更多的利益,在牺牲一个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另一个利益时,就会存在利益冲突。可见,利益冲突在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服务集团内有着天然滋生的条件。除此之外,多元化经营战略还可能带来经济势力的集中。多元化金融集团设有各种金融业务单位或子公司,同时还是企业融资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如德国的全能银行)。这种经济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必然使金融监管者和市场竞争者担心出现势力集中和垄断问题。
3.金融服务集团内部管理的双层多线式特点
金融服务集团的内部管理呈现双层多线式特点,双层是指集团一级的一体化安排和协调工作以及子公司或分部门一级的利润管理,多线是指从集团价值获得的各方面所展开的管理活动,涉及到人力资本整合、基础设施整合、技术整合。信息整合、风险整合、业务整合及市场拓展和研发等等。双层多线式管理的目标在于通过形成管理合力,促进集团协同效应的实现,以获得集团价值的最大增殖。由于金融服务集团结构复杂、业务广泛且多跨国界经营,实际运营中的双层多线式管理并不像所描述的那样清晰。因为集团一方面追求业务多元化,另一方面又强调集团一体化,这两者之问存在很难调和的矛盾。比如其所辖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子公司各自处在不同的竞争环境之下,要求不同的管理技能,需要保持各自独特的文化,而金融服务集团所希望获得的协同效应只有在上述业务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互补性情况下才能实现,这样的前提下协调起来谈何容易?倘若金融服务集团一味强调其所追求的协同效应,那么集团的内部交易就可能经常存在,这无疑会增加集团风险。
二、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困扰
金融服务集团的这些特点无疑使其在降低成本、信息共享、分散特定业务风险、扩大利润来源及增强竞争力方面具有优势,但大而全的企业形式也的确蕴涵着不少潜在的问题,对金融监管形成困扰。
1.风险传染与信誉丧失可能引发“雪球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威胁金融安全由于金融集团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组成之间存在有形或无形的联系,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提供证券质押贷款。投资或担保活动等,在这种组织体制下,如果一种业务部门出现财务问题,丧失偿付能力或丧失流动性,可能会传递到集团内部其它被监管或不受监管的业务部门,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染。同时,如果金融集团内部的各种金融业务风险不是相互对冲的,各类金融业务风险就可能具有叠加性(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子公司进行贷款,防止这些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等)。这种风险的表现特征就是“雪球”效应,例如投资银行业务发生亏损时,集团公司为保持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或评级,就必须以集团公司其它业务的资金予以援助。而因为金融市场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是将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集团看作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将集团内部的各类金融机构视为独立的个体,即使在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因而当集团内部某一部门出现问题,将会导致集团整体的形象、声誉和信用能力受到损害。风险传染和信誉丧失的后果可能使集团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的下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破产。而金融业的易传染性又往往可能导致对一国乃至全球整体金融运行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性反应,对金融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2.管理不透明导致的信息不准确,加大了监管依据的搜寻难度
因为管理系统的庞杂,集团内部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集团的组织和管理结构的复杂程度,都有可能导致管理透明度下降。不透明管理的金融集团会对金融监管者和那些希望评估集团真实风险状况的利益主体造成困难。比如集团可能将一些此类部门监管严格的业务转移到其他不受严格管制或根木不受制约的部门运作,监管部门所获的信息使其判断为零风险,但实际却存在较大的风险。又比如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集团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常用的形式是交叉持股和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这样会导致监管当局在对其资本充足性计算时产生对同笔资本的重复计算,得出不符实际的资本保证结果。
3.利益冲突导致的风险与资源配置不当,对金融监管的管理力度把握形成压力
利益冲突在金融服务集团内的表现可概括为:为支持证券价格,银行向第三方不谨慎地发放贷款;向商业银行证券部门,或者是金融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子公司所承销证券的发行公司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向证券部门直接发放贷款;通过银行证券部门承销新的证券弥补不良贷款损失;金融集团内部各部门通过合谋从经济上锁定客户,例如银行利用与企业的借贷关系向客户搭配销售其它金融产品,以提高融资成本或通过不再续定贷款限额要挟企业购买它所承销的证券;证券部门将未售出的证券打入商业银行的信托账户等等。以上种种表现所导致的风险不仅威胁集团安全也造成资源配置不当,严重后果显而易见。这些问题对金融监管提出极大的挑战:若管理太死人细,未免有干预微观金融运营之嫌,但若置之不理,资源利用不当及风险的危害又可能铸成大祸。
4.势力集中对金融监管的分业合作和国际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服务集团由于规模大且跨业务领域或跨国界运营,在一国乃至全球金融运行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其所呈现的资源高度集中和势力强化倾向,在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当代,似乎更容易操作和实现。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崇尚市场自由、允许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可能诱发的垄断和风险传染,都应充满警惕。一方面监管在业务、范围上的放松仍会继续,另一方面加强各种业务监管的有效合作以获得对金融服务集团监管信息的整合以及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国际间传染,已成为各国监管当局的共识。
5.金融监管面临道德风险强化趋势的挑战
金融服务集团往往因其在金融业中的重要影响,在与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搏弈中会充分运用管理者“太大了不倒闭”(too big to fail )的潜在倾向,为获取高收益而敢于冒大风险。这种道德风险的强化趋向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如何能够消除金融服务集团的侥幸心理,既有对其过度冒险的惩处又不致造成对金融稳定的威胁,的确是金融监管的一大挑战。
三、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特点的金融监管设计
金融服务集团将是21世纪金融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其实施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一国乃至全球范围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运营特点,金融监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把握。
1.适时调整监管法律和体制,使其更加适合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
首先,金融服务集团组织结构的形成最终取决于各个国家允许的业务经营范围的法律限制,对法律限制的取消应具谨慎态度。比如美国1998年花旗集团的组建是在当时分业体制下钻法律空子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政府批准时附加苛刻条件要求其在两年后出售保险公司股份,使其无法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直至1999年《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法律彻底拆除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限制,鼓励“联合经营”,从而使金融服务集团在美国的合法经营得以实现,花旗集团的联合经营也才得以追认。其次在金融监管体制的改进方面。比如为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多元化、全能化发展的需要,英国于1997年10月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正式建立了“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该机构把原有的对各种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的功能集于一身,对英国境内所有从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业公司实行统一的监管。 1998 年6 月,英国通过了新的《英格兰银行法》,从而使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的职能正式移交给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立法程序得以完成。英格兰银行放弃了其微观监管的职能,只保留了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符合金融发展的实情,促进了英国金融集团的健康发展。
2.在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强调监管的业务合作和国际合作
因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方法各有特色,分别监管有利于针对性管理,可以把集团成员之间的风险传染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但在实践中,监管很难将其业务监管对象和其他集团成员隔离。因此,在坚持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强调不同业务监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就十分重要。
1999年,由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方形成的联合论坛,发表了《多样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提出合作监管中建议设立主要监管机构,以避免传统监管部门之间搭便车心理造成的某些业务事实上无人监管。文件建议将母公司的监管机构或某主要公司的监管机构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机构,承担最重要的监管责任。
又因为金融服务集团常常通过兼并收购实施其跨国战略,而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也使得各国门户开放成为必然,因此对金融服务集团的监管已不能简单归为国内管理。如何在促进竞争的前提下防止垄断和防范风险,多国监管的合作亦是不可或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审慎选择开放秩序的同时,必须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跨国经济特征,注意防止恶意收购和兼并,将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有机结合,构建国际监管合作的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它们能够评估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价值,获得集团管理者经营状况的有用信息,预见并防止金融势力过分集中、防范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
3.通过监管机制要求在集团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建立“防火墙”以协调利益冲突
以监管机制控制利益冲突就是通过建立内部控制或外部“防火墙”等方式,限制经理或股东利用潜在的利益冲突为本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就是要求在集团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银行等部门之问建立“防火墙”。为了发挥这种“防火墙”的作用,应当建立“防火墙”的法律法规及各种遵从规则和程序,并且要安排相应的遵从监管人员来监管对规则的遵从行动。但是,“防火墙”的门槛不能设得太高,以免失去了联合经营的“比较利益”。为改善“防火墙”设施的高成本与低效率的问题,可以考虑:一是以资本为基础进行监管,只允许那些资本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新的金融业务;二是通过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对整个金融集团实行“合并监管”。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在大型金融集团经营失败时,及早得到处理,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4.对金融服务集团实施针对性的资本充足管理
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常常出现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弱化其实际风险的可能。由于不同业务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不同,如何确立安全性标准金融服务集团面临能否统一化要求的难题。有关监管当局和理论界人士先后提出了完全一体化,部分一体化和禁止内部交易等解决办法。许多监管部门倾向于像对待银行部门的监管那样,在一体化基础上对金融集团进行监管,这就意味着必须将金融集团的所有银行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合并在一起(扣除所有内部交易后的净财务数据),要求单一的最低偿付能力。比如澳大利亚谨慎监管局(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规定金融集团必须满足资本充足标准,确保每一个被监管的子公司满足各专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资本充足标准。同时,不允许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重复利用资本,在计算被监管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时,必须扣除其它子公司在该子公司的资本权益,以及该被监管子公司可能面临的损失。由各子公司的实际和名义剩余资本(超出最低资本限额规定的资本)构成的集团自由资本,必须大于零。
5.监管当局必须要求金融服务集团增力口集团组织管理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金融集团的一个核心风险问题。一般来讲,监管者可以通过拒绝批准那些组织结构极其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金融服务集团成立,从而防止这一问题的发生。比较好的做法是监管者在批准集团成立的同时,要求集团的子公司必须是一个实体,不能作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注册。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监管者有权不发放或者撤消这家机构的经营执照。
6.对金融服务集团内部交易的有效监督
金融集团通常希望利用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获得协同效应。但是由于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它不仅会导致新的风险,也会导致集团不同部门通过内部交易进行风险传递和现金的转移。监管者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担心主要表现在:资本收入从监管对象不适当地转移;对集团的偿付能力、流动性和子公司的获利能力等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种对监管的对冲,规避资本或其它监管方面的要求。联合论坛于1999年12月《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提出了5 条监管的指导原则,各国可以作为对内部交易监管的依据。
7.建立严格的金融服务集团退出机制
为避免金融服务集团强化的道德风险,一国监管体制应在尽可能减少金融服务集团团破产导致的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不能姑息问题和一味援救。
8.对监管定位进行前瞻性研究,适时进行监管体制由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型
金融服务集团使金融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下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在此情况下,按照既定金融机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很难奏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似乎成为一种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即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找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制度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构成和形式)。功能监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制度安排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根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由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发生变化,因此按照功能要求设计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无须随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活地适应不问的制度环境,对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说也具有特殊的意义。
四、结论
金融服务集团作为一种综合型金融组织,是全球经济金融自由化、一体化发展的企业缩影。它所具有的组织结构、业务经营及内部管理都与过去单一形式的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区别,表现为一体化、多元化及多层次的特点。这些特点在扩大市场规模、增加利润来源渠道、降低交易成本及优化信息资源管理方面都发挥着传统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不可否认它所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尤其对金融监管的冲击。面对金融服务集团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的趋势,金融监管必须估计到它对整体金融经济运行的影响,及时调整监管所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始终围绕监管要义——既要强化安全与竞争的金融环境又不能管僵管死,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提高业务监管合作和国际监管合作水平,充分重视金融服务集团容易发生的风险传染、利益冲突、内部交易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从长远出发对监管定位进行前瞻性研究,对实施功能性监管进行科学论证。总之,充分认识综合金融服务的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策略,对于世界各国金融体系的稳步转型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经营理念陈旧,金融品种单一,服务手段落后,信贷营销能力不足等问题。在这一历史转型期,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尽快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并获得自身不断发展,是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做好金融支农工作,是加快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金融创新必贯穿于农村金融发展的全过程,也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推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提升业绩和谋求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持续推进,农民创业热情、创业能力逐步提升,农村蕴藏的巨大市场和潜力正在逐步释放,已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村信用社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现代农业经营领域日趋拓宽、产业链条不断延长的需要,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从而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共赢。
二、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特点
新农村建设资金从何而来?当然,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是责无旁贷的,但是建设现代农业,除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外,只光靠政府资金支持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宽,结构弱势,经济落后的现状,是远远不够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然要依靠金融支撑,为新农村建设“造血”,解决农村生产发展中的实力问题,增强农业生产的竞争力,促进生产发展,让农村强起来,让农民富起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就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资金需求量大。一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力,且要做到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农村日益凸显的现代农业特征,迫切需要大额农贷资金。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特色农业以及特色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对信贷的需求量也会不断猛增。二是农村中小企业发展走势强劲,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信贷支持和配套服务。三是农村潜在的消费大市场,迫切需要启动农村消费信贷。随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将成为住房、教育、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的重要主体,迫切需要消费信贷的拉动。
(二)资金需求周期长。由于农村地区的饮水、卫生条件恶化,公路、电力、通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讯、卫生以及农田灌溉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伴随着对农村基础设施领域财政投资力度的加大,对金融配套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周期长的政策性金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
(三)资金需求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于是贷款就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地方经济中,中小企业已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主力军,涉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迅猛发展,既迫切需要大量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信贷产品,又需要在贷款、结算、汇兑等诸多环节获得高效便捷的服务。
上述资金需求特点的分析,可以得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那么,金融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要,一方面要提供优质的农业信贷服务,另一方面要允许并规范农业直接融资行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
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增收门路狭窄,增长点不多。农业增收面临着农业内部受资源约束,增收潜力不大的压力,又面临着农业外部就业竞争加剧的巨大压力;产业结构调整缓慢,新型农业发展滞后,传统农业只能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而不能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致富”问题。大部分农民把增收的希望寄托在外出打工上。
(二)产品不优,没有品牌。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不少农户片面追求数量,而不注重产品质量,更不注重拳头产品和品牌建设,盲目发展、机械效仿和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比较突出。
(三)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村产业化企业等普遍存在贷款担保抵押难问题。在贷款方式上,除对农户以信用方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余贷款一般都得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而农房抵押尚未纳入担保抵押范围,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担保资质不足等,导致农专大户资金需求不足。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创新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内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应以推进农 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
(一)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小企业生产和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产品,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信贷支持。一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建立和发展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为探索将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纳入担保物范围提供条件。针对农村生产发展中贷款难、担保难的实际,要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办仓储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活体畜禽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经营权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多户联保等多种贷款模式,使信贷业务更加贴近农村市场,有效缓解了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二是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以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大力开发有潜力、有吸引力的业务品种,以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开办小额存单质押、保险质押以及其它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业务。三是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信用社可在贷款利率上实行差别利率,对担保方式的贷款实行高利率,抵、质押方式的贷款实行低利率,对优质客户实行低利率等。
(二)优化金融服务。一是创新服务理念,要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探索建立符合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转变经营思路和经营作风,提升涉农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农村贷款营销模式,改进完善信贷工作流程。如;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的“阳光信贷、承诺服务”的操作程序。三是积极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的覆盖面;同时积极推广代收代付和理财业务,为农民客户提供了保值增值服务;增设乡镇(村)的epos机和atm机,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切实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三)创新外部环境,形成良好的协作局面。一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在政府主导下大力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民、民营企业的诚信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经营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探索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与农村信用社业务有机结合的途径。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机构陆续开业。在客户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各家金融机构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金融服务方式日渐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决定业务发展质量与速度,而且关系到对外的企业形象和在同行业竞争中的位置。因此,强化与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刻不容缓。
当前农信社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由于受传统卖方市场的影响,一些农村信用社尚未及时转变观念,经营上往往沿袭传统习惯思维与做法,现代营销意识不强,整体策划不够,尤其是信用社负责人有“重业务,轻服务”的思想;一些员工对窗口服务、培育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客上门的“官商”作风严重,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没有完全得到贯彻。
——专业素质不强。服务窗口的员工素质与金融服务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部分员工办事不认真,缺乏责任心,平时不注重加强业务学习,专业技能不过硬,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改善网点服务质量方面缺少灵活性和创新能力;一些临柜人员不坚守岗位,接待顾客不主动热情;服务用语不规范、不文明,办理业务速度慢、效率低、差错多,给客户造成不便。
——服务环境不规范。一些信用社门头设计不统一,室内装潢不规范。必需的便民设施不全,如验钞机、饮水机等,柜台内外设施用品布局不合理,摆放零乱,电线乱搭乱接,环境卫生未坚持定期打扫,存在“脏、乱、差”现象。
——金融产品单一。信用社目前经营的品种较为单一,品牌产品不突出。长期以来,农信社市场定位不明确,没有按照客户的发展潜力、需求特点等变量划分客户群,全面推进中间业务进程缓慢,随着业务量的急剧放大,农村信用社原有的服务水平难以胜任新的业务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竞争能力。
——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现有的激励考核机制涉及服务质量内容和执行比较单一,主要是针对是否受到投诉。员工的工作质量、服务效果没有准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实现与个人收入真正挂钩,致使部分员工出现他行业务不办理、中间业务不、零烂钞兑换不愿意等现象。农信社对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质量没有反馈沟通机制,对违反文明服务规范的员工,也主要采取下不为例、说服教育为主的方式,缺少处罚机制。
提高农信社金融服务的对策及建议
——及时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农信社要想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先机,必须尽快转变过去的传统经营观念。一是要教育引导全员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变其惯有的“官商”作风和“坐等客户”上门的服务方式,彻底转变以农信社“自我”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二是紧紧围绕客户需求,真正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时刻以客户的满意作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工作的方向和标准,实现服务观念上的根本转变。干部员工要团结协作,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增强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开展对外优质服务。三是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差别化服务理念,在尽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从本利分析入手,以效益定取舍,以产出定投入,给予对农信社贡献大的客户更为便捷和优惠的金融服务,从而达到吸引和维持高端客户、拓展利润空间的目的。
——加强教育管理,提高专业技能。信用社服务要取得质的飞跃,关键在人。一是要通过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对广大员工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员工对优质文明服务工作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增强感性认识,取之所长,补己之短;通过举办规范化服务礼仪培训班,组织员工对礼仪知识、文明用语和举止仪表等进行规范化培训,实行集中式、正规化、全方位的强化训练,实现信用社和信合员工自身的双赢。二是加强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学习,牢固掌握新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开展上岗培训和岗位练兵,定期进行考核及专业技术比赛,提高业务操作速度,使员工熟练准确地操作各种业务。三是以柜面服务为突破口,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以优质文明服务为内容的活动,推广以员工星级管理为核心的规范化服务。实行“挂星上岗、以岗定酬、星薪挂钩”,要求所有干部员工都使用文明用语,严肃统一着装纪律,注重个人仪表干净、卫生、整洁,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
——完善服务设施,营造优美环境。优美舒适、宽松和谐的服务环境是优质文明服务的外在动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科技设施投入。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布设网点机具设备,解决超负荷运行问题;要加快 配备自助农村信用社设备,包括自动存取款机、p0s机等,减轻柜面业务压力;充分发挥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作用。二是要规范营业网点建设。每年集中财力对一定数量的营业网点进行规范、统一的装修,塑造一流的网点形象;配备专门的大堂经理,主动引导客户和提供咨询服务,给予客户有序快捷的业务办理体验,使顾客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介绍信用社的服务宗旨、发展实力、新的举措等,扩大社会知名度。三是配齐营业窗口安全防范设施、自卫工具,建立健全联防系统,并保持安全防范设施工作正常、性能完好。尤其是对已布设的atm机进行安全升级,完善安全防范功能,使已布设的atm机能全天候使用。
——强化创新意识,丰富服务内涵。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是优质服务的关键,是增强业务发展后劲和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贴近市场,围绕客户做好创新文章。员工应当在服务的细节上下工夫。如: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实施量体裁衣式的服务;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客户,运用规范得体易于接受的礼貌语言;在便民实施上,为客户提供更周到、更适用的服务方式等;建立重点客户和vip客户档案,做好vip客户的走访与维护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客观环境和具体情形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服务措施为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利用掌握的各种金融信息,开展其他金融信息咨询服务,通过独具特色的细节服务,形成与众不同的招数,充分显示“以人为本”的精神。
——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标本兼治。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文明优质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标本兼治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县联社理事长为组长的优质文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信用社也要层层签订优质服务责任书,将各项指标量化、细化,责任分解到人,将服务语言、服务态度、受理业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避免形式主义;在每年年初的工作安排中,都把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作为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的主线,常抓不懈。二是建立奖励机制。通过积极开展“星级窗口”、“服务明星”等争先创优活动,对社会形象好、服务质量高、存款增长快、经营效益优、深受客户赞誉的星级营业网点和星级服务员进行隆重表彰,并作为本年度评先、晋级的一个重要条件;对被顾客举报调查属实,或被领导员工发现违反优质文明服务规范的员工,要坚决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调离岗位等重罚;各个单位要结合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制定各岗位优质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坚持做到按月考核,按季兑现,以考核约束增强优质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营业大厅设立咨询台、监督电话、举报箱、意见簿等,定期召开企业、客户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信、监督卡,公布业务发展和承诺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监督;组织社内或社会人员深入到各信用社,通过看、听、查、问等方式,经常对营业网点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明察暗访,并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解决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化服务标准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树立信用社优质、高效、快捷、安全服务的良好形象。
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金融服务工作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做好经济工作所必须遵守的一条准则。按照这一要求,愈要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服务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特别是在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当前乃至今后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反思服务潜在问题,增强忧患意识
“方便、快捷、通畅、准确、安全”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服务”创优质,服务连着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连着各行业生存与发展、连着千家万户、更连着我们金融业的今天和未来,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好坏要由人们来评定,即命运掌握在人们的手中。笔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实际对县域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到金融业在服务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问题一有时客户到部分金融网点办一笔业务加之排队需要等候的时间少则十分多分钟多则一小时,办一张银行卡需要等候时间更长;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差、差错率较高,时而引发矛盾;尤其是县级行发行库撤消后,有些金融网点出现现金供不应求,“存款自愿、取款不及时”的问题更为突出。问题二在服务“三农”中“贷富不贷贫”,贷款手续繁琐,信贷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显现的更加突出,致使金融服务产生诸多的矛盾,不少急需资金的业户为发展生产只好把目光投向民间借贷,有些困难业户胆小不敢向民间借贷,只好继续受着资金缺乏的困扰。问题三由于金融网点服务效率低致使部分有钱业户把钱留存在家,从而影响了金融市场流通,势必产生区域性风险;受资金制约农民扩大再生产比较困难,收入无法提高,因此,其购买力长期在低水平徘徊。有资料显示,占全国近70%的农村人口中社会购买力不到40%,城乡差别拉大,农村与城市居民消费比例差距拉大。迅速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忧患意识已刻不容缓。
二、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深入挖掘服务潜能,防患于未然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必然要求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对金融服务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苗头性的矛盾要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做到未雨绸缪。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重新认识金融服务工作的定位问题,研究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的发展空间,实现金融服务工作由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具体操作向科学管理、综合服务、宏观协调方面转变,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层次,推进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服务上水平,加强系统维护和账户、现金管理,全面提升窗口服务工作的现代电子化水平,树立现代化的服务新理念。
深入挖掘对“三农”服务的潜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把支持农业发展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首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使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特别是农村,加快为农民生产发展创造条件的步伐,就必须建立良好的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和制度约束,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借鉴国际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让农村金融机构员工和管理者都得到良好有效的激励;用市场化管理服务手段引导农村资金服务“三农”。
三、树立科学发展信心,深入拓展服务功能,以人为根本
新时期的金融服务功能,关键是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来指导服务工作实践。首先,谁能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安全和独特的服务,谁就能赢得客户,也就能赢得较好的效益。也就是说,当人们需要你的时候就在身边,让人们方便地去获取服务,实现人们的愿望,满足人们的需要,维护人们的利益,它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和落脚点。诸如,街面的自助快餐店就是如此,当你饿了的时候,随时就可以就餐、方便快捷、热情好客,人们都喜好选择快餐店去就餐。难到金融部门就不能普及到自助快餐店那样方便自如,热情服务吗?笔者认为,服务也要讲科学,讲文化层次。其次,服务应以方便、快捷、通畅、安全为主,当今社会,电子科技在不断进步,当今无论是大人、还是学生手中都有一部手机,无论在什么地方,它可以用最短的时间同你取得联系,方便快捷能及时与你沟通。同样,网上银行和自助银行在农村还比较生疏,金融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经常送金融知识下乡,举办培训班为人们讲解金融知识,大力提倡和普及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加快自助银行建设,完善虚拟网络功能,使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更多地承担对外服务功能,不断拉近城乡差别化服务内涵,切实达到方便、快捷、通畅、安全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达到赢得服务对象满意之目的。
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力时机,加快金融发展步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空间,打造一流的金融服务,塑造一流的金融形象,有效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提高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强力推行文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首先要不断进行岗位练兵,提高人员岗位技能和服务效率;其次要从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考核机制等基础性工作入手,逐 步培养出高层次、高水平、高服务的业务尖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发展。目前人行部分内部业务管理规定急需调整,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电子化发展也要求人行对相应规定重新进行修正,如在货币文化建设方面,要加强现金管理,就必须尽快修正现金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在票据文化建设和反洗钱、支付清算、结算账户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也急需完善。同时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规范的、标准化的服务工作规则,着力从外观形象、服务环境、业务流程、服务水平、管理程序、操作规程等方面下功夫,以应对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挑战,将打造一流的服务作为赢得竞争的关键。
总之,树立科学发展观,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有效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已成为金融竞争的焦点和重要的经营战略。因此,靠服务兴行、靠服务发展就必须深入拓展服务功能,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 以人为本、客户至上,不断创新服务理念,由传统的服务方式向现代化服务方式上转变,只有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和客户,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首先要分清什么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问题的关键,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分析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首先要了解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状况。我国农业生产的资本有机构成高、收益低,受自然环
境影响大,自然风险大;加入wto后,我国弱小分散的小农户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冲击,市场风险增大。这使得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而收益低,系统性风险严重。由于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匹配,造成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因为金融是通过资金的融通、流动创造价值的一种活动,只要是金融组织,就要讲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就要讲回报,资金就要从回报低的地方流向回报高的地方,如果任其自然,就很难逆转这种趋势。1994年到2004年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并转存央行。在农村资金大量流失的同时,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造成农信社"一农独大",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1年期贷款利率达到10%甚至更高,和民间借贷利率相当,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因此,我认为,"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竞争",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矛盾,提出以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wto成员国支持本国农业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分散和降低自然风险,进而分散和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国亟需发展农业保险。如果这个基础夯不牢,将不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
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原则。农业保险的效率与参与率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参与率高,农户需支付的保费就可能比较低,政府的出资也可保持在合理水平。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办法对于提高参保率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因为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非常严重,参与率难以提高,会出现低参与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也要根据业务险种承保对象、承保风险和承保责任的不同,分别采取法定强制和自愿保险的形式。我国可以首先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采取强制保险政策。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近几年我国进行了农业保险试点,探索了几种模式。我的体会是:模式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补贴,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无论搞什么模式,其作用都很有限。从我国财力出发,财政补贴还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标的应主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可因险种、地区而异,对于生产力低下,保险费占农民收入比重较高的地区,应增加其保费补贴。在保费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经营管理费补贴。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按3%返还,印花税按0.1%先征,按0.05%返还,将返还的税金充实风险基金。
要尽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要推进农业保险立法。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中大部分具有政策性。由于无法可依,农业保险中的许多领域都存在法律真空。从国内各个省市开展的多种农业保险试点情况来看,各个地方之间差异很大,目前国家统一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先由试点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公司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性法规试点情况,国务院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农业保险法》。
另外,我国还应借鉴日美等国的经验,适时考虑设立农业风险管理局或类似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一是要对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要想享受税收减免,必须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支农贷款要达到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之上,否则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个比例是多少,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二是规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每年的新增存款,在扣除准备金和备付金后,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比如20%)用于当地。
三是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限制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在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可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提高其超额准备金的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
四是重点解决邮储资金流失问题。邮政储蓄银行已挂牌,在成立初期,总行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通过资金拆借、购买重点建设债券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等融资方式,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农业开发项目;邮政储蓄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对存放农村信用社的大额协议存款,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贴息优惠;邮储银行可以开办担保类贷款,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的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存单质押贷款的功能,试点小额
信贷业务
五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环境很重要,是现代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应做好以下方面:
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些都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有效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要在实践中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优化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考虑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可能被淘汰,所以有必要在农村试点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使存款人增强风险意识,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
1.分类指导农信社改革,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不能急于求成,因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
沿海、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应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合行和农商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意愿办事。要根据市场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着力解决部分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问题。
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要严禁省联社指定县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应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要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再贷款,增强农信社的支农实力。
建议人民银行加强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管理,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省(市)内农信社通汇系统,解决农村资金汇划难、汇兑难问题。
2.拓宽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
农发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将农发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要多渠道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比如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利用邮政储蓄存款、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等,提高其放贷投放能力。
3.农行可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一是农行面向"三农"要抓住高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规模较大工商企业都是农行的高端客户。只要抓住了高端客户,农行的利润就有保障,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农行面向三农,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农行还可以对非金融组织(比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三是农行可在农村开办银行卡、、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方面的需求会愈来愈多。
四是农行可发挥自身优势,对农村的其它金融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信用卡系统业务。农行还可以参股村镇银行、农商银、农合作。农行有能力作农村金融的支撑、平台和农村金融网络的主要运营商。
综上所述,我认为,"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竞争"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矛盾,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偿等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要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农村要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金融服务“三农”依然存在种种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如何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值得关注。
一、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时代的必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是基础,有九亿人的农村人口。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总体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科学概括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三农”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增强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并逐步缩小城乡间的金融服务差异,是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具体体现。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建立现代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消除农村金融抑制,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确保实现三中全会提出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中国农业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多种金融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新的金融体系。虽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的门类齐全,但是由于行业经营战略的定位及县域其它金融组织发展缓慢所致,体现在某些地域仍然显得对支持“三农”经济的资金需求上、金融服务上等方面上的欠缺。比如乾安县是地处吉林省西部的农业县份,也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该县幅原面积3600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农业人口20余万人,所辖16个乡镇场(场:指的是良种场、农牧场等),296个自然屯,耕地12万公顷,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80元。而辖内仅有工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六类银行性金融服务机构,且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9个乡镇场设有营业网点。要实现三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确实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推动加快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城撤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xx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xx年减少9811个。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域的网点也在减少。20xx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xx、20xx和20xx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xx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就乾安县来说,几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乾安县支行在县域全部撤出,县工行、农行在乡镇所有基层网点全部收回,县辖16个乡(镇、场),有7个乡(镇、场)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大大高于全国的比例。
(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从金融渠道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目前城乡资金呈现双向流动特征。特别是从资金流出渠道看,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拆借和上存资金等方式。鉴于农村经济产业收益率较低,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缺乏抵押担保品,一些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相对来说,农村贷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致使支持“三农”资金严重不足。就乾安县而言,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全部依赖于农村信用社,且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主要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也要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创造商业上可持续的激励机制。
( 三)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20xx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的原因除了自身经营管理不够完善、治理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外,乡村债务消化进程缓慢也是其中之一。农村金融机构除了自身经营风险外,在农村地区经营还面临比城市经营更高的系统性风险,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滞后也是金融机构不良款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四)农业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农民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国际上,如荷兰等国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通过以农产品保护收购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要求信贷部门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担保。但从我国农村情况看在此方面还有待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此外,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为主,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组织平台的信用建设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农村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由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样将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如何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发挥金融支持农民工创业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重新定位,发挥金融服务“三农”整体功能。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支农中的主导作用。适当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业务范围。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围绕促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在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化进程、支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农发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资产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发挥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作用。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指导,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股份化、科学化、现代化等经营的力度,支持与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稳定业务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明确农行为“三农”服务方向,增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功能,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创新金融业和服务方式:在负债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农民医疗保险储蓄、养老储蓄、子女教育储蓄等新品种;在资产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切实解决种粮大户、集约经营组织者的贷款难问题;研究开发对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业务品种;在中间业务方面,积极开展各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在服务方式方面,不断创新电子化产品和电子化组织形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已经从维持温饱的小农经济向小康农业推进,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特点决定了在农村地区所需的金融服务不同于城市金融服务,但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无论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对那些无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金融机构可以主要以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以简单的存取、汇兑和贷款、保险等为主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起步阶段要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三)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
垄断容易造成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和资金价格过高,过渡竞争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可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市场容量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信贷市场,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如农村互助基金会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培育民营银行,以及逐步建立起能够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不同类型金融服务的农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由此,多元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向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稳定发展
按照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等方面都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大力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维护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净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农业风险紧急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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