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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代,直隶、山东等地已没有木材出产,北方林木危机日益严重,东北大小兴安岭虽有大片森林,但“白山黑水”乃满清祖宗“龙兴”之地,不能断了“龙脉”,政府不准砍伐。前述,明初湖南沅水流域和清水江下游的天柱县也有大量木材,然而到了清雍正年间,天柱一带的林木已经砍伐殆尽。当时坌处“当江立市”之请,希望借“三江口坌处系”的地理优势取得当江的权力。然而这次“争江”诉求并没有得到地方官府的支持和认可,理由是“坌处”地方系镇远府天柱县所属汉民村寨,素不出产木植,本与茅坪苗疆地绝不相干”,①①可见天柱一带的生态破坏之严重。这时锦屏县(当时为开泰县)人工林业生产的木材作为清水江流域的主要特产的价值便显现出来了。这里木材生产周期短,市场周转快,杉木种植技术先进,杉木品质又好,如当地的民歌唱道:“干千年(用作建造房屋称为‘干’),湿千年(用作堰坝地梁称为‘湿’),半干半湿几十年。”[2]具有外腐内部不变质等特点,所以苗侗人们充分利用土地不断植树造林,木材成材后又被大量采伐,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易运至京城和其他地区。由此清水江流域的锦屏等县成为重要的林木生产基地。清水江沿岸的木材交易中心从明末的托口,到清初的远口,再到清朝中期的王寨、卦治、茅坪都是因为全国各地木商追逐木材而形成的,可以说是根据木材的有无或兴或衰,总之是木材市场的需要。
由于外地大量木商的涌入,推动了清水江内部林木、林地等资产的市场化,使大家族的公山不断“均股”,发生私有转化,林木、林地都能自由买卖,与此相伴随而生的是山地(地主)出租宜林荒山给林农经营,发生了经营权的市场化,这种生产关系的出现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黔东南清水江流域传统林业模式的形成依赖于林木市场化的这一基础,而且在结构上是两个市场,一个是外部市场,即黔东南清水江流域以外对该地林木的需要和产生的交易,具体主要有封建王朝征用采购,还有外地木商来购形成的民间交易,民间交易如清代民国时期、常德、武汉的竹木市场等,其木材大量来自清水江流域的“苗木”;另一个是内部市场,即流域内部形成的林木、林地以及相关物质的交易流转。清水江流域林木市场属于资源型的贸易,最初的发端起源于外部市场,而不是内部市场,并且内部市场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很大,是由外部市场推动而形成的,外部市场环境不佳,则内部市场随之式微。当然,两个市场有区别,外部市场交易仅限于林木,而内部市场则有林木、林地买卖以及与此相关的林地租佃活动和中介服务等,这些通过民间大量林业契约可以资证。既然外部市场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对木材的需要有关,那么清水江下游林业市场的形成与国家权力的介入便有了很大的关系。虽然在中央王朝进入清水江流域之前,这一带已经最初的集会市场,而国家权力进入该地区后,经济模式才发生本质的变化,从国家角度来看,清水江流域苗侗人民的经济活动不应该、也不可能全面地介入,政府也没有精力和资源面面俱到,管得过死,而只能进行面上的调控,现在我们把他叫做“宏观调控”。清政府对清水江流域的经济开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雍正年间开辟“新疆”以及以后的疏浚清水江,张广泗大量募征民夫,排除上自清水江下司,下至湖南沅江黔阳一线的礁碍,以利木材流通。为木材采运贸易的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使一个经洞庭湖水系与全国连成一体的市场网络得以形成。二是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制度,使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秩序得以建立。这就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在清水江流域木业商品市场形成与社会经济、文化及人们生活方式转变过程中,清朝政府对清水江流域林业市场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作用等问题。
清水江的木材贸易,历史上就是以特色方式来进行的。轮流“当江”制度有点像西方国际组织的“轮职主席国”制度,是黔东南清水江木材采运活动中首创的最为核心的一项制度。早在“当江”制度确立之前,清水江下游一带经历了一个沿江村寨自主“当江”,木材商人自发采买和集散发运的过程。沿江村寨都不同程度地享有木材贸易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当江”主体的条件清水江把锦屏县天然分成由西向东北为中线的中间低、两头高的地形,再加上其他支流汇入清水江,这就构成了十分便利的水上运输网络,原木排放的天然条件十分优越。清水江两边支流流域的黎平、剑河、天柱,甚至台江、雷山等各地的木材都可以随支流来到清水江,汇集到锦屏的木材总市卦治、三江(原来叫王寨)和茅坪,再由清水江运到长江下游和江淮地区出售。从地理位置上看,清水江顺流而下,依次经过卦治、王寨、茅坪,3个村寨之间的距离均不到10公里,再加上卦治之下有清水江支流小江自北向南在王寨附近汇入,而在王寨与茅坪之间又有另一条重要支流亮江自南向北注入清水江,这就使得三寨很自然地成为清水江下游最为便利的木材集散地。当江制度尚未确立之时,木材的贸易活动就以物易物的形式已经在三寨悄然进行,随着清水江木材交易的繁荣,水上通道的运输价值也显现出来,因清水江在锦屏段以上只能放小型木筏,其支流都是单根流放(俗称“赶羊”),木材到卦治后,以下河段水面较宽,便把单个原木收集起来,扎成中型木排,由排工筏运到下游。清水江自锦屏段到天柱远口以下,河面宽阔,木材可以用较大型木排出清水江,所以大量客商涌入清水江下游进行木材贸易。清初开辟“新疆”之后,在地方官府颁布法令和介入之下,确立了一个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岁以一寨人掌其市易,三岁而周”的制度是有历史和经济原因的。
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再加上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林木资源日益减少,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林业和林木种苗的建设迫在眉睫。陕西省榆林市为了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加快了对林业建设的发展进程,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建设,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大力发展榆林市林业建设
1.1借助科技的力量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将科技的力量运用到林业的发展中,不仅能够加快林业建设的发展速度,还能够实现林业建设快而稳的发展。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主要从以下三点进行:先进人才资源,运用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林业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引进更多地高科技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化和先进性;科技创新,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林业发展的基地创新中,大力发展新型林业技术,运用科学的力量实现研究成果的最大化的转化,提高林业建设效率,加强林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林业发展更加完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最大化,为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1.2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林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主动进行生态建设,将生态建设与林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榆林市林业发展的进程,同时,还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还要将林业建设同当地其他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生产,保证经济效益。
1.3提高重视程度
到目前为止,林业建设在榆林市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发展速度和发展状态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农牧产业。面对这种情况,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关注,优化林业发展产业结构,鼓励人们退耕还林,发展针对于耕地和放牧业的防护林体系,大力开发适合观光的林业产业,让人们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林业的发展上来,在实现林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1.4将农民收入作为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农业人口在榆林市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发展林业建设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因此,林业建设的发展应该将保护农民的收入作为基本前提,让农民从林业建设中受益,将实现农民的利益作为林业发展的基本思想;同时,对现有的林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的种植,实现林业建设和农民收入的同步进行。
2发展榆林市林木种苗建设的几点措施
2.1确定引种方向,加快引种进程
发展林业,扩大林木种植率,引种是一项重要的途径,将外省或者外区的优良种苗引进到本地区,优化本地林业发展的品质。引种程序一定要科学合理,首先,要确定需要引种的种苗种类,先进行小批量的试验种植,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扩大种植;其次,引种时一定要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特性与来源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引种。
2.2建设国有苗圃,加快育苗进程
近年来,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大量的林业工程在建设中,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对苗木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大力发展国有苗圃的建设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建立起稳定的育苗基地。
2.3做好林木种苗的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木种苗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大对种苗的研究力度,实现种苗的系统化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桂种苗进行合理的抽查,对于质量不过关的种苗一定要严格治理,让林木种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2.4加大种苗建设资金投入,合理利用资金
林木种苗工作是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林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林业建设的效率、质量和成果。因此,要想发展林业建设,首先,要引起各级领导对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政策支持种苗的发展,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林木种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其次,要建立林木种苗发展基金,对一些适合当地的林木种类进行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经济林木和用材林木,并配备先进的配套设施和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最后,合理利用资金,适当的鼓励林木种苗工作的良性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林木种苗的经济效益。
3结语
林业建设的发展和林木种苗建设是息息相关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要保证林木种苗为其提供良好的基础,为种苗建设提供保障。
我国林木物流管理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
1、我国林木物流管理中多年来的粗放式经营,林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都还处于落后的状态。产业素质低下、科技进步缓慢的状况还十分突出。2、信息技术是现代林木物流管理技术的核心内容。实现林木产品的信息化物流管理可以使得林木企业之间进行网络化的产业供应链。降低企业之间的流通成本。然而,目前我国林木企业间的技术整合还没有达到完善的状态。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开发研究。3、很多林木企业对信息技术的开发研究没有做到长期投入,导致很多技术的研究开发中途得不到资金的后续支持而不得不放弃。造成信息资源流失。另外,目前很多的林木企业销售,物流管理等方面依然使用传统的销售人员电话联系方式。使得林木企业与林木产品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传递迟缓甚至不畅通。4、我国的林木产品企业分布在东北林区和西南林区。形成了一定的地域性。很多林区由于地处偏远,信息技术落后,甚至有的企业只有一台电脑,根本无法实现林木产品物流管理的信息化。长期的粗放式管理,也使得他们不愿意进行风险投资,对林木产品物流管理信息化的投入持一定的保守意见。5、长期以来,我国林木企业“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观念比较严重,制约了我国林木产品物流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不能充分认识现代信息化技术对林木产品物流管理的积极作用。
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政府部门应当适当加大投入力度,培养出一批既具备现代信息技术又有丰富林木产品知识的人才。以加速我国林木产品物流管理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尽快建立、健全林木产品物流信息网络系统。整合林木产品信息资源和渠道,充分发挥林木信息技术的导向作用。协调管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林木产品物流管理信息化的成熟与完善。2、加强对林木产品信息资源的开发。快速处理并广泛传播林木产品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从而提高林木产品的效益。利用信息技术实行一站式的林木产品物流管理。经过完整的信息物流管理,规范流程。3、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的适当引导,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协作的林木产品物流管理体制。对于有市场潜力的信息化技术产品应给予大力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加大林木产品物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扶持和发展与林木产品物流管理信心化相关的信息服务中心及一些中介机构。培育和完善信息技术化的产业链条。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对林木产品物流管理的积极作用。4、提高林木企业在思想上对物流信息化管理的认同和重视,打破原有的物流管理模式。适当的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对林木产品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技术进行研究开发。立足长远,加大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5、政府应当加强对林木产品的信息化资源的保护。目前,在研究和开发自主产权和新技术信息方面都有较强的优势。但是,还没有对这些知识产权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薄弱,导致了一些信息资源的白白流失。鉴于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产品的信息化的保护意识。利用法律的武器加大保护的力度。6、建立和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因为林木产品的物流信息化管理技术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资金和人力的不断投入。许多具有研究价值的成果由于没有得到后期资金的投入补充,而无法实现信息产业化链条,使得信息化资源的白白流失和浪费。7、林木企业要不断加强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认识现代化与信息化对其产品物流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物流管理的理论体系。促进林木产品物流管理信息化链条的完善。
本文作者:于勇刚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企管办
本文作者:宋玉双作者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是发展林业的重要种质资源和生产资料,与一般林产品相比,具有生命力和再生产能力,依附于它们的有害生物会随其引进和调运获得远距离传播的可能。因此,林木引种检疫工作对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林木引种检疫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分成3个环节,即引种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和引入后的检疫监管。这3个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3个环节的分工和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即引种检疫审批分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3个部门;口岸检验检疫由各口岸检验检疫局把关;引入后的检疫监管由各地检验检疫局和省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新中国的引种检疫管理可以追朔到1951年12月中央贸易部公布的《输出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改革开放前30a由于对外交往不多进出境检疫业务量较小,引种检疫管理处于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贸易往来日益增多,引种检疫管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为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国外引进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活动日趋频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植物引种工作总体上呈现出引种的区域越来越广泛、种类越来越丰富、数量越来越大的特点。因此,引进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性不断增强,检疫管理的任务不断加重。近年来,林木引种检疫管理作为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出现许多新情况,存在很多新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加强我国林木引种检疫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1引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992年修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84年,1994年修订)、《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1989年印发,1998年修订)、国家林业局《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2003年)等,以及农业部《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和农业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等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引种检疫管理的法规体系。从或修订的时间看,时间长的已有20多年,传统的计划经济色彩较重,相关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好,有交叉和重叠,也有过于粗放和缺失,一些条款内容陈旧,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条款的提法也明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从内容看,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只针对有害生物,对引进植物本身的安全性缺乏明确要求,使得外来物种管理缺少法律依据。以植物引种为例,《植物检疫条例》只规定对那些引种过程中可能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检疫,对植物本身的生态安全性则没有明确的管理细则。对外检疫要求究竟应由引种单位还是由审批单位填写没有明确规定,现行做法是由审批机关填写对外检疫要求。但一些审批机关掌握疫情信息不多,提出对外检疫要求时常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同一情况下提出的检疫要求差异较大,使得引种检疫审批作用大打折扣。在一些具体细节上,相关法规的表述不一致:1)审批单的有效期不一致。林业部门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批准的有效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农业部门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审批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a。2)省级审批限量不一致。林业部门木本绿化树每批次引进限量50株,木本花卉大苗1000株、中苗2000株,小苗3000株。而农业部门果树每批次审批限量100株,木本花卉500株。3)对隔离试种期限的表述不一致。对于多年生植物有的规定是不得少于2个生长周期,有的规定是2a以上。对于观赏花卉类的隔离期限,只有国家林业局关于《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中有1~4周的要求。4)引种申请办理期限不一致。有的规定20d内,有的规定30d内完成审批。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一律在20d内完成。
2林木引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植物种类最多、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求,每年还要引进大量的国外品种,其中商业性引种占总数的95%以上。林木引种工作中缺少科学评估,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经济利益、短期利益的驱动,主要表现出以下4方面问题。
2.1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可直接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国
这是林木引种最直接面对的问题。近些年来,随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很多,如原产非洲的蔗扁蛾1987年随进口巴西木进入广州,原产美国的湿地松粉蚧1988年随引进国外松接穗传入广东,原产印度的锈色棕榈象1998年随棕榈科植物进入海南,原产印度尼西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椰心叶甲2002年随棕榈科植物进入海南。案例1:1998年,我国部分省、市从法国引进数百万株葡萄种苗,在种苗隔离检疫期间,发现番茄环斑病毒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发现疫情的进口葡萄苗予以销毁,中方进口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1]。然而,十年后的2009年,宁夏德龙酒业有限公司仍然一次性从意大利引进131.4万株葡萄苗(其中106万条砧木苗和25.4万株枝条苗),由此带来的风险非常大。为此,天津检验检疫局、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自治区林业局分工负责,定期沟通,联合监管,确保了此次引种成功和生态安全,也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2]。
2.2引种植物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实现引种目的而转变为有害植物
这是林木引种要慎重对待的问题。这类事例也很多,如原产北美的加拿大一枝黄花1935年作为观赏花卉引入,20世纪80年代扩散蔓延成杂草;原产美洲的地毯草1940年引入台湾,常植作草坪或牧草,逸生后蔓延迅速,排挤本土草本植物,成为农田和果园杂草;原产巴西的水葫芦1901年作为观赏植物从日本引入台湾,20世纪30年代由台湾引入内地,50年代作为猪饲料推广后大量逸生为有害植物;原产美国的互花米草1979年为治理海滩而引入,曾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变成害草。
2.3引种植物在与本地植物的竞争中,可诱导本地有害生物的种群特征、危害行为等发生变化,使原来次要的本地有害生物转化为重要的有害生物
这是林木引种必须关注的新问题。案例2:萧氏松茎象是我国的本地种,一直生存在马尾松林中,危害不严重,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湿地松火炬松等国外松引入后,由于树皮厚且柔软,十分适宜萧氏松茎象的生存和繁殖,当国外松大面积种植后,萧氏松茎象的种群数量得以迅速上升,在对国外松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也导致本地马尾松、华山松受害不断加重[3]。案例3:白蜡窄吉丁是我国的本地种,可危害我国本地树种水曲柳,但不形成严重灾害。20世纪60年代,东北林业大学实验林场从美国引进的美国白蜡树遭受到白蜡窄吉丁的危害,不得不全部砍除。沈阳市也因白蜡窄吉丁危害,将市区的美国白蜡行道树清除。1982年天津市引进绒毛白蜡树也受到这一害虫的危害,苗圃内树苗成片死亡,行道树大量枯死。长春净月潭森林公园引进的洋白蜡树被害株率超过90%,唐山市丰南区20a生洋白蜡树被害株率超过80%,北京市朝阳区15a生洋白蜡树被害株率达90%以上[3]。几种引进的白蜡树因遭受白蜡窄吉丁的危害使引种濒于失败。案例4:我国杨属植物种类很多,拥有白杨派、青杨派、大叶杨派和胡杨派的基因资源,但缺乏黒杨派基因资源。因此,杨属引种重点是引进黒杨派杨树。我国主要的杨树蛀干害虫光肩星天牛、云斑天牛、桑天牛等均为本地种,杨属5个派树种均可遭受天牛危害。其中,我国本地青杨派树种受害不重,白杨派抗性最强,引自北美的黒杨派树种受害最重。引进的黒杨派树种为光肩星天牛、桑天牛和云斑天牛嗜食危害的树种,成为我国天牛灾害严重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3]。
2.4个别的引种植物由于社会认识不同,至今还存在争议,甚至被认为是有害、有毒植物
这也是林木引种值得注意的问题。案例5:原产中美洲的麻风树16世纪被葡萄牙商人带到欧洲,现在全球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均有种植。麻风树的种仁含油率达40%以上,经过加工适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剩余的残渣可用于发电。在政府官员和专家心中,麻风树是解决能源危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救星”。麻风树对于干旱和害虫有很强的抵抗性,能够在连续旱灾的情况下存活3a,可以在荒地种植,不与农作物争地。但由于麻风树的树液刺激皮肤,果实具有很强的毒性,吃掉未经加工的麻风树果实可能会使人丧命。因此,一些国家抵制种植麻风树,甚至下令禁止种植麻风树。目前,广泛种植麻风树的做法还没有成为各国的共识。案例6:我国引种桉树Eucalytusspp.已有1个多世纪,由于品种多、用途广、生长快、成材早、效益好,在我国发展迅速,全国现有桉树人工林300多万hm2。但是,桉树也是争议最大的引种树种。社会上对桉树的认识还存在很多的误解:桉树生长需要吸收大量水分,是“抽水机”;桉树破坏生物多样性,所到之处“天上无飞鸟,地上无杂草”;桉树有毒,对其它植物甚至人体有害;桉树易导致“地力衰竭”,种过桉树的土地将不能种别的植物;桉树只能用于造纸,为一个产业牺牲整个生态环境不值得,等等。这些误解或者缺乏依据、以偏概全,或者危言耸听、言过其实。产生这些误解的原因除认识不够深入外,也不能排除个别人的炒作。
3引种检疫审批存在的问题
引种检疫审批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的植物检疫法规和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对拟引进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引种检疫审批是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有效行政手段,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林木引种检疫审批工作虽然开展多年,但由于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以及人员素质等因素,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
3.1审批部门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在《植物检疫条例》对引种检疫审批分工的基础上,2003年国家林业局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要求,凡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包括果木、花卉、中药材、绿化水土保持用途草籽),应到国家林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的分工并不完全是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超出相关规定范围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重复审批和交叉审批在所难免,甚至在对疫情等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审批,给口岸检疫把关造成操作上的困难,为有害生物入侵留下可乘之机。在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中,少数省级审批部门违规越权,超限量或超范围审批,有些检疫审批部门为引种单位说情和代办审批手续;个别省级审批部门对引种手续审核不严、忽视疫情监管,甚至出现空白检疫审批单证流入社会的现象,造成了严重后果。此外,由于省级审批机构归当地相关部门管理,往往受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驱动而违规引种;个别审批人员一味满足引种人的需要。
3.2引种检疫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003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中提供统一格式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共有21项内容需要填写,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1)植物中文名和拉丁学名对应不上,引种单位最为熟悉的是植物的商品名称,不清楚对应的植物中文名和植物拉丁名,或者填写不上,或者填写错误。规范的要求是植物拉丁名应填写属名+种加词,其中花卉植物的拉丁名应具体到品种,其他植物到种;杂交种要写明父本和母本的植物拉丁名(或至少一方的拉丁名)。2)引种用途要明确,规范的要求是分为植物园观赏、花卉展览、商业销售等。3)引进后的种植地点要具体并标明隔离条件,规范的要求要写清具备的隔离设施、隔离条件以及种植地周围环境状况等。4)引种国家是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的,规范的要求应填写到具体的省(州、郡)。5)风险评估情况和原产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对引种单位来讲很难填写全面、准确。此外,引进植物材料的类型要具体到种子、苗木、插条、接穗、种球、根茎、组培苗等。但目前的审批申请表中恰恰缺少这一重要项目。
3.3引种检疫审批要求不规范
林业部门用的是《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需要填写的内容有22项,同申请表对比,增加了单位的信息和引进材料类型、输出国等7项内容。审批结论性意见是检疫要求和审批意见,常见的问题是审批标准和审批意见不规范等问题。案例7:检疫审批标准不一致。某公司由荷兰进境百合种球,林业部门的检疫审批提出了百合西圆尾蚜、草莓滑刃线虫、穿刺短体线虫、恶疫霉、华丽腐霉、百合无症病毒、番茄不孕病毒、郁金香碎色病毒、刺足根螨、罗氏根螨等16种有害生物的检疫要求。同样从荷兰引进百合种球,农业部门的检疫审批只提出烟草环斑病毒和田野菟丝子2种检疫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介质土的审批要求是来自指定公司、不含土壤、不带有植物寄生性线虫、植物病原真菌和细菌[4]。由于审批标准不一致,给检疫协定的签署、口岸检疫、检疫处理、经济索赔等带来困难。案例8:检疫审批意见不一致。案例7中,农业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同意引进;限在指定地区集中种植;配合检疫机构做好疫情监测”。林业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同意引进;货物入境必须附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上述检疫要求及我国的检疫规定;引进后集中隔离种植1个生长周期,在观察隔离期满后,经监管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分散种植”[4]。对比两个部门的审批意见,虽然都同意引进,但检疫要求差距较大,农业部门的审批意见比较笼统,林业部门的审批意见比较具体。案例9:2次审批出现不同的检疫要求。某公司2次办理从哥斯达黎加引进巴西木的检疫审批。同一经办人,一次提出禁止携带剑麻象甲、华丽腐霉、南美玉米苗斑螟3种有害生物;另一次提出禁止携带华丽腐霉1种有害生物。某公司2次办理从荷兰引进百合种球检疫审批,2次的经办人不同,提出的检疫要求也不同,一次提出禁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另一次提出禁止携带烟草环斑病毒和田野菟丝子[4]。
4引入后检疫监管存在的问题
引入后的检疫监管是林木引种检疫管理的最后一环,是对前两个环节的最好补充。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谁来做、在哪做、如何做”的问题。
4.1国外引种检疫监管不到位
现行的法规规定对引进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需要隔离种植的,在隔离期间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监督。国家林业局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监管部门。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造成理解上分歧,在引种隔离试种或隔离检疫期间,按相关规定林业部门和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都能管,但实际上常常出现管理空缺现象。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不够通畅,信息不对称难共享,工作不协调难配合是主要原因。
4.2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尚不能满足检疫监管需要
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须在指定的隔离试种苗圃种植并接受监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是实施检疫监管的重要场所,需国家林业局按行政许可进行认定,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其实行监管。截至2011年底,全国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有160余家,这一数量与我国辽阔的国土面积和庞大的引种数量不成比例,远远不能满足引种隔离试种的需要。同时,已经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建设质量参差不齐,主管部门2a1次的审核也不够到位。这种情况下,检疫隔离试种苗圃就成为检疫监管的重要补充,也要发挥作用。
4.3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程序尚未完全形成
尽管《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都要求,对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在隔离期满后,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检疫证明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但目前往往由于商业性引种数量大、种植范围广、隔离设施简陋、隔离制度无法落实等原因,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工作制度,导致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隔离。
5加强引种检疫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的林木引种检疫工作处在快速发展时期,面对存在的诸多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努力改变以往重服务轻把关、重审批开证轻隔离监管、重跟踪除治轻源头控制的被动局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林木引种检疫管理。
5.1完善引种检疫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引种检疫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急需进一步完善。要加强相关法规之间的衔接,减少交叉,补充遗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加强检疫技术法规体系的建立,完善引种检疫风险分析、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确认原则和方法、现场检疫技术和隔离检疫技术、突发疫情的检疫处理技术等,形成完备的检疫技术体系。在管理层面上,优化检疫管理程序,降低办理审批的成本,提供便捷服务,通过法规的完善严厉打击种苗非法入境问题。林业部门承担林木引种的检疫管理是法规赋予的职责。目前3个部门承担引种检疫审批的现实,反对意见很多。林业部门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只有做好自已的工作,发挥别人取代不了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住这一工作职责。
5.2完善检疫管理工作制度
严格和严密的工作制度是规范检疫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审批人员在审批工作中,要做到清正廉洁,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工作;加强审批单证管理,确保审批单证、印章安全使用;以周到热情的工作态度体现为引种单位或引种人服务的宗旨。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只有接收引种审批申请表的责任,没有直接进行引种检疫审批的权力。要逐步探索建立引种检疫管理的综合评价制度、国家许可制度、备案制度,加快完善检疫监管制度和疫情监测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产地预检工作,实现引种检疫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5.3完善风险分析等基础性工作
按现行法规要求,首次引种国内或种植地所在省没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已有引种,但一次进口数量特别巨大的,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要高度重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它关系到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提出和修订,关系到林木引种检疫要求的提出,关系到引种审批数据库的完善,关系到口岸检疫把关和引入后的检疫监管,也关系到一旦发现有害生物传入所应采取的措施等。因此,风险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已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风险分析方法,并对多种有害生物进行了风险分析。针对今后的引种工作,应加快以有害生物传播途径为起点的,以引种国家或以引种植物为单元的风险分析工作,有目的的提出一个国家或一种(类)引种植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建议名单,为定期修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检疫审批的检疫要求奠定基础,为完善引种检疫审批数据库提供基本素材。
5.4完善检疫审批基础数据库
目前,林木引种检疫审批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以及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提出的某个国家或某种(类)引种植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建议名单,据此提出检疫审批要求。要避免出现类似案例7、案例8和案例9的问题,就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数据库支撑。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共有435种有害生物,其中与林木引种有关的占50%左右,但每一种有害生物只有中文名和拉丁名,缺少原产地、分布和寄主植物的内容。除这个名录外,针对一个国家或一种(类)寄主植物提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建议名单还非常缺少,影响审批要求的科学性,需加快相关的风险分析工作,并将分析结果补充到检疫审批数据库中,使之不断完善升级。
5.5建立一支稳定的检疫管理队伍
林木引种检疫管理是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植物检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在国家和省级两级检疫机构,要固定专人从事引种检疫审批,要建立一支稳定的检疫管理队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快相关业务知识积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检疫执法水平,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专门从事引种审批的人员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了解国外林业有害生物发展情况,跟踪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动态;要有很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引种审批软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检疫要求;要有较强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公正廉洁,热情服务,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监管队伍要落实人员、经费、设备,把日常监管、监测与应急处置结合起来,一旦有疫情发生,要严密封锁在隔离区内,防止有害生物扩散,确保林木引种工作安全。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核心,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绿色生态环境受到关注。苗木是林木生产的基础,因此,要高度重视播种育苗技术的应用,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林木;播种;育苗
前言:
结合当前林业发展现状,在育苗方面需要重视常规性的操作,对工艺进行细致分析,采用合理的方式,培养出更具生命力的苗木。
1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为了提高播种的品质,提高出苗率,准备工作十分重要。1.1确定播种的最佳时间为了保证苗木生长的有序性,合理的播种时间十分关键,同时,提高对灾情的应对能力。因此,时间的选择需要给予关注。要根据树木的习性和特征,同时,对当地的气候类型进行掌握,明确最佳时间。在我国,虽然种植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通常最多的是在春季,目的是防止苗木发芽被寒气所伤害,如果有必要,需要提早进行。在播种之后,需要保证其能够度过冬天。如果在南方地区,阵地休眠时间较长的植物,可以在秋季进行种植,但是,这种方式不适合北方地区。1.2重视对土地的整平工作种植之前对土地的整平至关重要,能够提高苗木的优质性。要对表层土进行细化,松土,避免杂质的存在,同时,要进行合理施肥。如果处于较为干旱的地带,要先行进行浇水,在根本上保证幼苗成长所需的水分,实现其顺利成长。1.3对土壤进行消毒处理对土壤进行消毒,其目的是对土壤中的病菌以及害虫进行清除和消灭。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高温方式,对病原菌进行消灭,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土壤的肥力。另外,也可以借助药剂,需要选择高效、低毒的类型,避免残留严重,污染较大。1.4做好选种工作在育苗和造林工作中,树木种子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其品质高低,直接影响育苗的品质,良种是进行高效育苗的基础。因此,要选择优质的种子,精选十分必要,清除杂质和低劣的种子。1.5对种子进行消毒处理这一做法的目的是降低苗木发病的几率,选在播种之前。同时,做好对动物、鸟类的防治,避免对种子的侵害。1.6做好对种子的催芽工作对于催芽,就是借助人工方式,设置合理的温度和水分,将种子从休眠中唤醒,形成新芽。在经过这样的处理之后,种苗能够快速实现出土,苗木整齐,有助于提高育苗的品质。因此,这项工作对于整个育苗工作意义重大,要结合植被的特征,选择合理的催芽方式。
2做好播种工艺的控制
播种是重要的流程和环节,对出芽率、快慢、整齐度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关乎苗木的合格率。2.1明确苗木的播种密度对于苗木的密度,主要是指单位面积内苗木的数量。苗木的密度直接关乎苗木的品质、产量以及最终的经济效益。对于密度的要求,既要保证所有苗木都能够健康成长,又要提高单位面积苗木的数量。在进行播种的时候,要将质量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衡量,综合植物的特征、产地的环境、管理水平以及相关技术,进行苗木密度的合理确定。2.2控制好播种量播种量是指在单位面积上种植的播种重量。这也是确保密度合理的影响因素。要结合种植的品质以及单位面积的产苗量来确定,要能够有效降低育苗的成本,同时,又能获取更加健康的苗木。2.3确保流程的有序性在播种中,主要采用撒播、条播以及点播的方式。在条播的应用下,苗木生长健壮,品质高,比较适合进行中粒中的播种。撒播适合于小粒的种子。在播种操作的时候,要结合生产和管理的具体情况,选择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2.4覆土进行覆土的目的是提高土壤的湿润度,维持最佳的地表温度,避免受到风力和虫鸟的伤害。覆土需要结合种子的特性,分析育苗的具体环境,确定厚度标准,保证适合性于均匀性。
3做好对播种区域的管控
对于播种区域的管理,其时间段主要集中在苗木出土之前。通常,主要包含覆盖、灌溉除草以及虫害的防治。这项工作的管理情况,直接影响苗木的品质和数量。3.1对覆盖工作的管控覆盖的目的进行保水。通常,选择薄膜、稻草等材料。在进行覆盖的同时,要防止引发病虫害,避免对幼苗造成损伤。当幼苗出土达到70%左右的时候,要将覆盖物及时清除,避免对幼苗的损伤。对于覆盖,可以结合育苗期间的不同,进行条件的选择,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应用。3.2做灌溉和除草工作为了防止出现地温过度低的情况,在播种期间需要灌足底水,后续不需要进行浇水操作。同时,如果土壤出现水分缺乏的情况的时候,可以适当浇水,保证其一定的湿润度。在发芽和出土前后,要进行除草操作,避免对幼苗的伤害。3.3做好虫害和霜冻的控制当幼苗出土之后,要做好虫害的防治工作,一旦出现晚霜,要及时进行防护。
4提高田间管控行为的严谨性
对于育苗期间的田间管理,主要包含灌溉、降温、追肥、间苗以及病虫害的防止,需要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各个环节的有效性,以获取更加高品质的苗木。4.1保证水量的适当性对于树苗的成长,水是最基本的所需物质,要保证其应用的合理性,结合具体情况以及苗木不同阶段的生长特性,进行灌溉时间的确定。4.2清除田间杂草对于杂草的清除,需要结合各个流程,进行搭配食用,以获取更好的效果。4.3做好温度的控制鉴于苗木初期的柔弱性,要避免暴晒,适当进行降温操作,喷灌方式十分常用。4.4合理进行施肥在幼苗的成长中,要保证施肥的适当性,促使其生长更加合理和有序。要对土质进行分析,在降水之后进行施肥,通常是氮肥,后续操作也要结合具体情形决定。4.5对间苗的控制间苗的作用是为苗木提供更加科学的生存环境,提升苗木的品质,保证其生长的顺利性。4.6合理应对病虫害在小苗的成长中,病虫害不可避免,为了降低其发生的几率,要认真对待,合理分析,采取有效的防治手段。4.7重视过冬工作的准备幼苗自身比较柔弱,在抗冻能力方面不强,因此,要做好冬季防护工作。比较常用的方式是采用土埋,抑或是适应一些杂草,以确保苗木能够顺利度过冬天。
结束语:
综上,育苗播种具体一定的系统性,需要多种技术进行密切配合,要做好各个环节的控制,进行不断完善,提高苗木的品质。
作者:吴克峰 单位:包头市九原区苗圃
摘要:在育苗过程中,林木种子经常会受到环境与温度等因素的影响,这是造成林木种子出现低出芽率与低成活率的主要原因。为提高林木种子的出芽率与成活率,林木种子的处理及育苗技术就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林木;种子处理;育苗技术
植树造林的工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木种子质量与育苗技术,这项工作要求林业人员对不同林木种子的特征展开深入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育苗技术。
1林木种子处理分析
林木种子的高效处理,可以使种子置身于适宜的外界环境因素中,解除休眠状态,保证林木种子可以在人为因素下萌芽生长。通常林木种子的处理方式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熟悉林木种子的休眠特征;第二,采用合理措施解除种子休眠;第三,安全存储种子。
1.1林木种子的休眠类型
参考不同的划分标准,结合种子自身的休眠体系,可以将林木种子的休眠类型划分为生理休眠、化学休眠与物理休眠;以种子的休眠时间为基础,可以将其分为初生休眠和次生休眠。此外,结合种子对发芽环境因素的控制,可以划分为光休眠和温休眠;结合林木种子自身的休眠因素,可以将其休眠类型分为内源休眠、外源休眠以及组合型休眠。
1.2解除林木种子休眠的有效措施
林木种子的休眠属于自然现象,但是充满活力的种子无法在适宜的环境下萌芽生长,会造成诸多不便,需要结合有效措施来解除林木种子的休眠。首先,浸泡处理。此法遵循种子生长特征的差异性,对水温与种子浸泡周期展开合理控制。在浸泡过程中,合理掌控浸泡时间,进一步切开种子,对种子的吸水特性进行观测。其次,物化处理。结合物理方式和化学方式,对种子展开处理,如某些林木种子的特性要求其利用强酸来腐蚀种皮,在保证其通透性的同时,解除种子的休眠特征。最后,光学处理。林木种子对于光的要求较高,不同类型的种子对光照强度与光照时间存在不同需求。如泡桐浸种后需要7h的光照时间,而云杉种子则需要将近8~11d的光照周期,且光照时间都要保持在4~9h/d。
1.3林木种子的贮藏措施
对林木种子的贮藏是育苗工作开展的基础,应结合不同种子的不同特征,创设适宜的贮藏条件。其中,干燥密封法能够保证种子的干燥特性,杜绝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干燥贮藏法可以实现种子在不同时间段对含水量与贮藏周期的需求;保湿贮藏法可以保证种子长期处于特定温度环境下,此法可满足不同含水量标准的种子。
2林木种子的育苗技术
林木种子高效处理是服务于林木育苗工作的,是全面完善林木种子的处理措施,可保障林木种子育苗的高效性。现阶段,林木育苗成功率的提高受到不同因素的限制,要实时掌握先进的林木育苗技术,改善这一现状。
2.1明确林木种子的播种周期
林木种子育苗的关键在于明确播种期,了解种子特征以及外界自然因素。冬季具备季节性长的播种特征,所以种子的发芽概率较高,出苗期相对提前,可降低种子贮藏难度。此外,冬季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木自身的抵抗性能。在春季,为避免晚霜以及倒春寒的负面影响,要及时掌握种子的播种期,从而增强林木自身的抗寒水平。
2.2采用适当的播种方式
林木种子的主要播种方式在于点播、条播与撒播。点播一般适用于大粒林木种子,如油桐、核桃,播种时应营造松散的土壤环境,遵循相应株行距,将种子放入其中。而撒播则适用于需要进行移栽的树种或小粒状的林木种子。此外,松、杉类的林木种子需要以条播方式来完成,有利于保障种子整齐的发芽率,达到节省种子的目的,方便机械作业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播种质量。
2.3覆土厚度与苗床覆盖
当林木种子完成播种工作后,需要进行覆土盖种。考虑林木种子的大小与形状,决定其覆土厚度;在选择覆盖材料方面,要切实考虑薄厚分布的均匀程度,保证林木种子发芽后的整齐性。当播种盖土工作完成之后,要对苗床展开覆盖工作。合理选择稻草对苗床进行覆盖,避免苗床出现板结、干燥现象,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林木种子不受晚霜与倒春寒的影响。此外,苗床的覆盖保证了林木种子发芽的整齐率,提高了林木种子的发芽质量。
作者:郭东 单位:榆林市榆阳区林木种子站
摘要:林业的建设能够有效的缓解我国生态问题,保障我国的生态平衡,进而确保我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为此,林木种苗的建设工作是不必可少的,其能够有效带动我国林业产业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林木种苗的选择和培育,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进一步保障我国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的平衡。
关键词:林木种苗;林业;可持续发展
一、林木种苗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环境问题也随之凸显。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林业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造林的数量和质量,林木种苗的质量尤为重要。优良的林木种苗能够确保林木的健康生长,在我国林业发展建设的过程中,林木种苗的培育和选择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只有保证充足的高质量林木种苗来源,才能够保证我国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林业种苗的优质培育与我的十二五建设计划相符。因此,在林业建设的过程中,林木种苗的选择与培育是一项基础工作。
(二)林木种苗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
林木种苗的选择与林业的生产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优质的林木种苗能够确保林木的产量和质量,并且能够进一步的促进林木的多样性,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建设。因此,做好林木种苗的培育与选择能够有效带动林业体系的发展与建设。近年来,我国诸多大型林场已经建立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林业产业体系,其中林木种苗工作为林业产业的体系建立提供了基本条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林木种苗的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
(三)林木种苗促进我国生态平衡
林木种苗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林业的发展,没有高质量的林木种苗就无法确保林业健康的发展。不仅如此,优质林木种苗的选择与培育还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确保造林数量和造林质量。通过林业的发展,林木面积的扩大,我国的生态环境也会随之改善,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二、林木种苗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方式
由上诉可知,林木种苗的建设与发展能够有效带动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的培育措施,加强林木种苗的选择与管理,提高林木种苗的总体质量。
(一)加强林木种苗的质量
林木种苗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的质量,因此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为此,我国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通过法律的手段促进林木种苗的规范化;此外,我国还要选拔出更多优秀的林业工作人员,确保林木种苗的选择与培育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最后,要加强科技手段的研究,通过科学技术提升林木种苗的质量。在种植培育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品种等多种因素对林木种苗培育的方法加以研究,制定出符合林木种苗特点的种植方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技术手段,鼓励工作人员积极的进行科学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的开发新的品种,逐渐提升林木种苗的质量,确保林木种苗在林业建设中发挥出作用和意义,进而带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
为了提高我国林木种苗选择与培育工作的水平和工作的效率,我国应该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投入更多的建设资金和科研技术,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目前,我国为市场经济,林木种苗的发展与研究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不断探寻出更多更有效的发展方式,在地方市场中积极的推进地方经营的政策与方式。在林木种苗管理的工作中,国家要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的要求,对林木种苗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林业的生产与发展面积,并且不断的扩大,将林业产业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投入对象。以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为基础,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林木种苗的选择和培育,重视整体的规划和布局。对林木种苗的建设与发展区域进行更进一步的划分,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和种类符合该地的环境与生产条件,将林木种苗事业作为一项重点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注重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规划,不断尝试新品种的研发,通过新品种提升林业生产的水平和质量,进而满足我国发展与建设的需求。在当今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状态下,我国不仅要确保林木的数量,还要提高林木的质量。通过对林木种苗的培养与建设进一步提升林业的发展,保障我国生态平衡。
(三)加快林木种苗培育技术的研究
林木种苗的优质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林木种苗的研究也要随之发展和进步。为此,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开发新的技术,不仅要满足市场对林木种苗的需求,还要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的检测。例如,为了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相关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邀请资深的技术专家或者科研单位对林木种苗进行品种的改良与培育,进一步改善种苗的缺点和不足;合理参考外国的培育经验,积极采用外国的先进技术,通过经验与技术的结合进一步带动林木种苗培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地域环境进行品种的筛选,确保林木种苗的生长条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为林木种苗的培育与生长提供基本的保障;做好林木种苗建设的宣传工作,加深技术的推广,加强当地政府和居民对林木种苗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四)确保统筹兼顾,带动林业发展
在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的过程中,新基地要与旧基地共同发展,不断完善基地的基础设施,提高基地的经营能力和培育水平。此外,根据我国的现状需求,我国需要建设更多的林木种苗培育基地,通过新基地的建设来完成新旧基地的有机互补,进而促进林木种苗的多元化。要考虑新旧基地共同发展的对策,做好统筹兼顾,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的管理机构,提升工作团队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政府的协调进一步建设林木种苗的培育基地。通过林木种苗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带动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夏鹏 单位:大庆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摘要:林木是我国重要资源,随着各种工业的发展,对于林木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培植出更多类型的林木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经济得以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科技的进步,生物技术对于林木育种有着重要作用,能够培育出更多适用于工业生产的林木品种。本文将对生物技术在吉林四平林木育种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从生物技术内涵入手,结合其应用于林木育种中的主要原因,提出在实际育种中生物技术对林木做出的改变。
关键词:生物技术;林木育种;应用研究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地位,四季变化较为明显,1a中林木真正生长的季节主要为春季、夏季,秋季的生长逐渐减缓,冬季基本停止生长,为加快林木生长,满足社会对林木的需求,应利用先进生物技术培育林木,促进林木生长,通过改变林木基因,培育出更为优良的林木,增强林木的抗病能力,实现林木高产。
1生物技术的内涵
所谓的生物技术主要是指在生物体系的基础上,应用更多的先进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通过技术人员的操作,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就是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社会发展水平。现阶段生物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林木育种工程中,并得以推广,尤其是通过基因工程完成林木育种,使得林木生长更快,成活率更高,还有助于提升林木的抗病能力,增强其抗功能。
2将生物技术应用于吉林四平林木育种中的主要原因
生物技术属于新兴学科,其涉及面很广。生物技术一直到20世纪初才被提出,但随着科技发展,相关人员对细胞进行了研究,证明了生物技术的科学性。在细胞工程建立以后,研究人员也将研究重点放在了组织培养上。随着时间推移,生物组织培养也趋于成熟,使得植物繁殖速度不断加快,更实现了无病毒苗培养。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生物基因技术得以迅速发展,这样的技术也为生物育种奠定了良好基础。使用生物技术培育林木具有很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以往的育种方式只是在杂交的基础上对品种进行改良,而生物技术介入以后,育种主要是对生物基因进行改变,实现生物改造,这样就能很好的解决改造效果差问题;以往的育种方式经常会发生变化,育种方向无法确定,生物技术的使用却改变了这种情况,确定了林木改造方向,更保证了生物质量;生物技术的应用不仅扩大了育种范围,还有效减少了杂交障碍,为林木生长提供更广阔的空间[1]。
3生物技术在林木育种中的应用
3.1利用生物技术培植林木细胞
林木的生长离不开细胞,主要原因在于细胞具有良好的发育能力,在满足林木生长的条件下,一个完好的林木细胞就能成为一颗植株。所谓的林木细胞工厂就是在实现细胞全能的基础上,操作细胞遗传,从而改造林木品种。这种方法通常只对即将灭绝的或品种较为稀少的珍贵植物进行改造。在改良植物品种时,所使用的备种植物都应具有优良性状,其性能应足够强大,只要将该植株的根茎叶应用于培养就能完成无性繁殖。四平市相关部门利用这一技术,成功的培育了100多个林木品种。所培育的植株性能较强,完成能够抵御东北4季变化的气候,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3.2利用生物技术培养单倍体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工培养单倍体的方式、种类也很多,在这些方式中,诱导单倍体方法的应用范围最广。它主要的诱导对象是未成熟的植株花粉,在诱导时,重点是改变其配子结构,将雄核方向作为发展重点,最终将其安放在胚胎中完成培育,这样单倍体植被就能被诱导出来,这也是现阶段最常用的一种方法[2]。由于林木的生长周期很长,需要经历数10a时间,要获得纯种林种,以往的培育方式需要变动的地方会很多,困难也很多。但随着生物及时的应用,完全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能够在断时间内培育出多种基因的树木。经过长期试验,我国在单倍体上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好效果,培育出30多中花粉植物。
3.3利用生物技术促进林木体细胞变异
自然界中的体细胞变异主要是将植物基因进行重组,改变其突变方式,但其花费时间较多,且不利益经济效益增长。在生物技术应用以后,发现在培育植物组织时,基因变异会受到理化因子影响,对理化因子进行加强以后发现能够有效提升脱分化和再分化,进而获得新植株[3]。将其应用于林业生产发现,它能够促进植物变异,并获得新型优良树种。现代社会是生物技术社会,生物技术培育林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以上研究得知,利用生物技术极大的促进了四平林木新品种的培育,尤其是对细胞、基因等方面的改变更是促进了林木生长,为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作者:赵昕 闫中华 孙晓阳 单位:四平市林木种子园 四平市石岭林场
生物技术的发展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生物技术的研发不断的做出了多次突破,带动林木业的快速发展,更有效的对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等进行深入的探索,为林木业、农业等解决了重大的问题,同时也为林木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通过遗传改良、新品种的创造等来拓宽林木业的发展,提升林木业的发展效率,对此,本文主要对生物技术在林木遗传改良中的应用与进展进行分析。
1生物技术在林木遗传改良之林木细胞工程
1.1胚状体发生与人工种子
生物技术的发展极为迅速,尤其是在林木行业中的应用,对促进林木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而且,生物技术也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林木细胞工程中[1]。例如,在胚状体发生与人工种子的培养中,器官和胚胎发生,主要是利用胚状体形成植物的遗传单一、增殖迅速的特点,并结合胚状体以及发生体系包裹并制成人工种子,从而实现种子的生产,而且,人工种子的生产已被广泛的应用到林木种植中,例如,柑桔、合欢、云杉、松树、山茶等林木都已成功生产出人工种子。胚状体发生与人工种子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与人工种子制作而成的,具有较高的抗病虫害的能力,进一步保证种子的健康生长。
1.2体细胞变异与突变体筛选
在进行原生质体悬浮细胞与愈伤组织等进行培养的过程中,体细胞经常会发生变异的现象,而且,变异会随着继代次数的增加而增加,相应的变异率也会有所提升,将其称为体细胞无性系变异[2]。从大多数林木中所利用的体细胞无性系变异筛选出具有较强的抗病虫新无性系树种,对提高林木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通过国家林科院对黑荆树、黑杨树等进行细胞的培养,从耐盐体细胞宣传的研究发现,在经过对此继代之后,筛选出4‰左右的耐盐体变异细胞植株,对林木遗传改良有着极大的作用。
1.3原生质体培养以及细胞的融合
近些年来,生物技术在林木细胞工程中的应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尤其是原生质体的培养,更有着一定的进展[3]。通过对原生质体培养以及细胞融合的实验来分析,与常规的林木育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①能够有效的获得上呈双亲个体遗传的基因总和,更有利于对细胞体杂种的培养以及林木业的发展。②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合理设置两个以上的亲本遗传物质进行有效的融合,以此来分析原生质体培养与细胞合体培养,促进林木业细胞工程的快速发展。③通过生物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的获得细胞质杂种与亲木非整倍杂质等,将其应用到林木业种植生长的工作中,可以有效的避免边缘杂交出现亲和性较差的现象,从而对促进林木业的快速发展给予一定的启发。从当前原生质体培养以及细胞的融合情况分析,列入到实验研究行列中的林木植物有很多,主要包括白桦、花旗松、云杉、榆树等多种林木,而且,在经过不懈的研究中,很多林木已经诱导出植株,同时在原生质体的培养中如小叶杨、枸杞、桑树、悬铃木、杨树、毛白杨等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为原生质体的融合以及外源基因的导入营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为细胞工程育种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更有利于林木业的发展以及生物技术的研发。
2生物技术在林木遗传改良之林木基因工程
2.1抗除草剂的转基因植株
近些年来生物技术发展极为迅速,更为林木遗传改良提供了可靠的发展环境[4]。林木基因遗传的图谱构建以及数量性状基因的定位等,都标志着林木树种遗传改良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另外,指纹图谱在林木业遗传改良中也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在多个国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主要应用到松树、杨树、桉树等一些林木的生长以及抗性的研究中,尤其是在近些年的发展中,生物技术不断的进步,在林木遗传改良的基因工程中应用的力度也逐渐加大,为促进林木业转基因工程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2.2抗虫转基因植株
林木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伴有虫害,而且,虫害对林木业的健康生长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了提高林木的抗虫害能力,不断的利用生物技术加强对抗虫转基因植株的研究。通过大量实践发现,抗虫转基因主要是因植株带有高毒性,使得幼虫在取食的过程中会产生死亡的现象,从而达到较高的抗虫性,在利用生物技术下,可以将苏云金杆菌的内毒素基因有效的转入到植物细胞中,从而获得转基因植物,这类的转基因植物能够有效的杀死害虫,从而有效的提高转基因植株的抗虫性,对促进林木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益处。
3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技术的发展也极为迅速,而且,生物技术也被广泛的应用到各个行业领域中,尤其是在林木遗传改良中的应用,对促进林木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作用。通过本文对生物技术在林木遗传改良中的应用与进展分析,作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自身对生物技术的了解,主要从胚状体发生与人工种子、体细胞变异与突变体筛选、原生质体培养以及细胞的融合、抗除草剂的转基因植株、抗虫转基因植株等几部分内容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对促进生物技术在林木遗传改良中的良好应用给予一定的启发。
作者:赵若忘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林木种苗市场在林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分析
1.1为林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林木种苗资源
在气候、生态环境恶化的大背景下,林业发展具有紧迫性。林业发展是我国重要战略之一,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之一。近年来,我国林业面积持续增加,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大幅攀升,对种苗质量的要求也提高,而林木种苗市场的发展,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优质种苗,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满足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要[2]。
1.2促进了林业产业体系的健康发展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其数量与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林业的发展水平。而林木种苗市场,可为林业发展提供各种类型、多样化的种苗,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林业产业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林业产业体系。在林业体系形成和发展中,林木种苗市场的作用无可替代。
1.3制约着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木种苗市场对林业发展也起着制约作用,是林业是否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如果林木种苗市场不规范,品质低、成活率低的种苗充斥,无疑会给林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挫伤人们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对本地经济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就要求出台措施,加强监管,促进林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以支撑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4有助于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当前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生态建设形势严峻。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3]。林业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就需要重视林木种苗市场的作用,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促进林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林木种苗市场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林木种苗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林木种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维护市场的环境。
2.1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需加大对《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林木种苗种子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依法从事林木种苗经营,为林木种苗市场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促进林木种苗市场的健康发展[4]。
2.2严格经营许可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的市场秩序,应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的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经营者资格的审查与把关,严把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关卡,对符合生产条件的苗木生产单位,督促其办理尽快办理相关经营证件。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2.3规范管理
市场有其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应充分发挥政府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为了促进林木种苗市场发展,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一次清理和排查,做好摸底工作,对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审查其生产经营条件,经核实为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合法生产经营的,尽量给予支持和发展指导,而对于经核查属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查处。最后,对于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3结语
林木种苗市场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为林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林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制约着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等四个方面。本文在分析林木种苗市场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林木种苗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包括规范管理、严格许可和加大宣传力度等。
作者:杨书 单位:保山市昌宁县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1林木育苗的基本知识
1.1育苗树种的选择
由于各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地质环境的差异,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不同,使得育苗品种就有很大差异,在进行绿化工程建设时,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选择合适的树苗进行移栽培育,这样有利于树苗的成活,能够保证树苗茁壮成长。
1.2苗圃地的选择
苗圃地的选择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直接影响着育苗树种的成活率及育苗树种的种类选择。一般来说,苗圃地面积越大,能够种植移栽的树苗种类就越多,种类越多,树苗在市场选择中的风险就越低,不同种类树苗的同时栽培,也可以增大树苗的成活率。苗圃地点的选择也是一门学问,首先,水是生命之源,苗圃地应选择在靠近水源的地区,因此,一般都选择在湖泊或河流附近,但是如果该地区内没有天然水源,那就需要在苗圃地附近打井,以保证能够及时供给水源;其次,苗圃地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区,有利于树苗的运输,使育苗培养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再次,苗圃地尽量选择在造林地附近或居民区附近,这样周围有人员照顾,可以有效防止树苗被蓄意破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最后,苗圃地要尽量选择地势平坦的区域,不能选择低洼积水处,这样有利于苗种成活率的提高。
1.3造林树种苗木的培育特点
一般来说绿化都用大苗,而造林树种苗木则不建议使用大苗,因为大苗的成本相对较高,且造林过程地环境环境复杂,苗木成活率没有保障,会使得造林成本大大增加,因此,造林使用苗木一般只培育1-2年,有的苗木甚至只培育3个月就用于移栽。育苗技术是比较容易学的,只要从事育苗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细心学习,一般都能掌握育苗技术,育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费用相对较少,见效相对较快。由于不同造林地区的地理条件不同,所需要的育苗种类就各不相同。对于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可以选择用裸苗,裸苗在大田中培育,苗木出圃时根系裸露,需要使用一定的包装措施,防止根系损坏;对于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需要使用容器苗,苗种培育时在容器中进行,这样苗木出圃时受容器的保护,不易损坏,有利于苗木的生长;除了以上两种苗木种类,还有移植苗和嫁接苗等等,均可用于造林工程,移植苗是通过对播种苗的移植,来促进根系生长培育出较大的苗木,嫁接苗的目的是保持优良苗木品种的特性。由于各种苗木的品种不同,生物学特性也不相同,因此要采用不同的技术进行育苗,常见的育苗方法和种类如下:实生苗,是用种子直接繁殖的;扦插苗,是用枝条进行扦插繁殖的;组培苗,是用植物细胞直接培育出来的等等。根据我国相关的法规规定,进行造林育苗的苗种需要到林业部门登记,不能随意采集,由林业部门建立种基地提供,这样也可以进一步保证苗木的品种和质量。
1.4造林对苗木的要求
由于不同造林地的地质条件与地理条件的差异,就需要使用不同类型的苗木进行培育,这样有利于提高林木成活率,保证林木的茁壮成长。如何使苗木更适应土壤环境,能够健康成长,这是苗木培育者的工作目标与职责,而如何选择适宜于该地区的种植苗木品种,则是造林工作者要积极研究与解决的问题。在育苗和造林工作中,就是要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少“苗”与“地”之间的矛盾,使它们之间尽量配合的和谐统一,减少不必要苗木死亡损失,对于苗木造成死亡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苗木的选择不适宜土地的生长,苗木培育与造林工作难以协调统一,因此,选择适宜的苗木进行造林是提高育苗效果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对于立地条件差的区域,是指需要对该地区的土壤进行特殊处理才能种植苗木的区域,如干旱半干旱的造林区。水分是影响植物成活的主要因素,对于裸苗来说,苗木的根系必须发达,茎根要比较小,这样才可利于苗木吸水,以满足苗木上部的生长需求,使水分平衡,以适应干旱的生长条件。
2育苗技术
2.1播种育苗
播种育苗是最常用的传统的育苗技术与方法,此育苗过程常常受季节、气候、地理条件、种子品种、播种期等各方面影响,目前,此技术应用时对于主要造林用的苗木播种前均进行种子处理。例如,用保水剂、生根粉等各类助长添加剂进行浸种处理,利用不同种子的喜爱,调节水浸的温度和湿度,以催生发芽处理等等。层积法是很常用的有效的处理方法,也是最经济实用的处理方法,尤其对于生理休眠的种子尤其适用。层积法处理的种子往往种子活力增大,发芽率提高,初期生长量增大,使不同种粒间的生理差异降到最低程度。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树种,就要采用特殊的处理方法对种子进行处理,如柚木在播前用石灰沤种或曝晒种子进行催芽,使发芽率分别达到50%~80%和70%左右,成苗率分别为70%~90%和90%以上。
2.2无性繁殖育苗
林木的无性繁殖技术始于18世纪初,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开展了对杨树、白榆、桉树、刺槐、杉木、木麻黄、桃树、池杉、水杉、湿地松、油桐、油茶、泡桐和柳树等树种的无性系选育研究。林木无性繁殖在林业科研和生产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其作用主要有:保持树种或品种的遗传特性:拓宽繁殖渠道;最大限度提高林木的繁殖系数;快速、高质、高效繁殖苗木;调节和利用树木的阶段发育规律。
2.3容器育苗
林木容器育苗技术是一项新型技术,也在广泛应用,与传统的育苗方法相比,容器育苗技术的育苗周期短,苗木规格和质量都比较好控制,苗木出圃率高,能够节约种子的使用量,在苗木运输时也比较好控制,不易损伤根系,苗木失水较少,造林成活率高,造林受季节限制较小,且便于机械化操作,这些都是容器育苗的优点。容器育苗最重要的技术是育苗容器的选择和育苗基质的配比。容器的种类和规格直接影响着容器苗的生长发育。目前常用的容器种类有:纸质容器、薄膜容器、舒根型容器、塑料袋、硬塑杯、泥炭杯等。在选择容器时,以节约成本为第一要点,但容器的选择也要适合当地造林区的立地条件,能培育出适宜当地生长的苗木,根系生长要良好。
3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阐述可以看出,在进行造林工程建设时,要从细节入手,做好苗木的选择和苗圃地的选择工作,并且要严格按苗木移栽的技术规定要求操作,注意细节问题的处理,这样会有利于苗木移栽成活率的提高,从而降低绿化成本,提高绿化效率。
作者:于洪侠 单位:海伦市国营林业贮木场
1我国林木种苗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种苗生产总量供过于求
早期的种苗生产利润丰厚,因此随着苗木需求量的不断加大,除国有苗木生产基地外,社会化投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大,社会化种苗生产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主要培育易于繁殖的树种,导致易于繁殖的树种产量供过于求,而名贵苗木供不应求。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大部分树种苗木均大于实际需求量,均有大量剩余。以辽宁省章古台为例,辽宁省章古台是全国樟子松苗木培育和集散中心,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非常适合樟子松苗木的培育,随着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国家对生态恢复的重视,樟子松作为耐旱品种受到重视和大量使用,提升了樟子松苗木的价格,因此目前在章古台,几乎家家都在做樟子松苗木的培育生产,培育面积增加导致樟子松苗木产能过剩,价格较之前降低了50%以上。
1.2苗木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苗木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树种品种结构失调,市场和生产上需要的名特优新产品不足,一般树种和品种供过于求。通过对我省的部分苗圃走访调研发现,培育的苗木均是常见品种,如林业苗圃中多为樟子松、落叶松、红松等针叶树种,阔叶树较少。而园林绿化苗圃中培育的多为杨树、榆叶梅、柳树等常见的易于繁殖的品种,包括红叶李、金叶榆、果树苗木等培育较少。上述情况导致了部分苗木品种产能过剩,价格降低,而名贵苗木供不应求,价格飙升;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景观绿化,特别是城市绿化需要大规格绿化苗木,使用成株的情况较多,而当前的苗木供求严重失衡,小苗过剩,大苗紧缺,大苗或者成株都通过直接上山采挖的方式解决,破坏了林业生态环境,野生林木移栽后的成活率也是突出问题;三是苗木的结构性矛盾还表现在规格上的参差不齐。我国目前苗木生产还没有系统的生产标准体系,因此不同地区苗圃生产的苗木规格不同,无法做到通用性,经常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给我国苗木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1.3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
目前我国苗木生产总体上质量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良种化程度不高,目前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低下,与林业发达国家的良种化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缺乏标准化生产,绿化苗木生产缺乏相响应的技术标准,我国的苗木生产标准化制定工作严重滞后,导致苗木生产不标准,质量低下,还处在以量取胜的阶段;三是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劣质种苗,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林木种苗业市场秩序。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重视,对苗木的需求量大增,因此很多苗圃在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就进行苗木生产,导致质量参差不齐。
2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对策
2.1苗木生产应形成生产供应体系
要保证苗木培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成熟的产业链是前提,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而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改革,苗木生产销售也必将纳入市场经济轨道,通过改革使苗木生产脱离体制约束,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和销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
2.2苗木产业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推进苗木产业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对林木种苗业政策、资金和规划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政府职能,建立苗木生产和需求的信息网络,减少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同时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或产业协会组织的多种形式的苗木交易展览会、新品种会、苗木产销对接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也可以及时供需信息,平衡苗木产业。
2.3科技与法律相结合,提高苗木质量,规范苗木培育产业
科技与法律是规范苗木产业的必备条件,通过科技来提高苗木质量和新品种培育,使种苗在形态、生理等方面满足生态建设要求,培育株型好、抗逆性强、抗病抗虫的新品种,提高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此外,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通过对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倒卖苗木的行为,规范苗木市场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正规苗木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任何产业都在向规范化改革和转变,目前,我国林木种苗业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时期。因此,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进程中,优化发展林木种苗业,通过市场经济淘汰、政府宏观调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对提高林木种苗的综合质量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作者:张玉荣 单位:凤城市赛马林场
1管理制度与经营相互制约
实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控制采伐量的前提下来保证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从而实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及利用,保证对环境的改善。在实行这个制度以后,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管理制度与森林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也在逐渐增加。例如制定的生产计划与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匹配,非常容易出现林木浪费的情况。再者,对森林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也对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森林抚育是对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的重要措施,因为进行抚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储备森林后备资源,并不是以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为主要的经营手段。但是这种保护措施,对于森林经营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的经营活动都是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并不是以社会及环境利益为最大的追求目标。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约束下,森林经营者不能对森林实行完全的处置权,没有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降低了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减少经营者对森林的管理及投入热情,这是非常不利的。森林林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制度上的,这也造成了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失去了指导性作用及意义。通过实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可以保证对违法的采伐行为实行制约并追究责任,避免了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被忽视的现象。在商品林的经营及处置中,目前我国实行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障碍。在现在的制度管理下,商品林经营和没有得到真正的采伐权,没有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在林木的处置上获得真正的处置权,就不能保证经营者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之前说的对经营者给予完全的经营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经营者也就失去了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不论对于经营者还是管理者都是一个损失。
2合理性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可以看到,在进行商品林木的采伐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并且很多的外界因素会对采伐工作造成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出合理性的建议和改进,以便可以更好地进行林木的采伐工作,同时也可以增加商品林木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推动森林经营活动的合理性,保证森林林木采伐的可持续性,保证环境效益和社会利益,并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2.1建立合理制度,提高可持续经营发展的进度
现行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多年前制定,并实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现在看来虽然对采伐活动有某些方面的制约,但是也不能马上取消,只是需要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来进一步完善。例如,可以制定采伐申请管理制度。这个申请制度与采伐限额不同,这是从经营者逐级向上申请的一个措施,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在经营者的管理经营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要,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决定森林林木的开采量、开采时间及抚育时间。如果没有较大的影响,可以允许经营者采伐。
2.2采取森林分类经营的模式
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中,经营者需要在自己被赋予的权利与所受的制度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样不仅可以满足经营的经营目的,同时也保证了采伐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这就要求经营者需要按照经营方案及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活动。其中的森林经营方案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及指导下完成的,不仅能够保证森林林木的生产力及可持续发展经营性,同时也满足了经营者对于经济和技术的要求,满足了各方面的多种要求。
3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对商品林木的采伐制度中涉及的采伐限额、生产计划及采伐许可证等都是在森林经营的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而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也要从管理角度向指导的方向转变,同时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森林的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时,建立完成的合同签订固定、管理规划及投资意识。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很多的管理制度都是具有相当重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是,对现在的生产经营模式,这种监管的职能已经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从经营方案出发,把采伐限额、生产计划及采伐许可证有效统一结合起来,这样不断可以更好地促进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还可以保证获得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这个基础上,对以上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达到和谐统一的发展。从长远的发展目标出发,以科学的方法及经营理念,为林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作者:冯宗科 单位:威信县国营林场
一、播种技术要点
1.1播种密度
播种密度直接影响林木幼苗能否获得足够的通风和采光空间,故播种期间一定要预先对林木幼苗的生长范围进行准确测量,确保相邻的幼苗枝叶不会大面积相互遮挡。
1.2播种方式
林木育苗的播种方式一般有撒播、条播、点播三种。撒播一般用于小颗粒状的林木种子,如杨树、柳树;条播一般用于中等颗粒的树种,培育的苗木质量好、生长壮,如山楂、葡萄;点播大多用于种子较大的树种,如核桃、板栗,间隔一定距离进行单棵种植。选用哪种方式种植,要依据林木种子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
1.3覆土厚度
覆土指的是覆盖在种子上的土壤,用来保持覆土下土壤的湿润环境,可有效防止大风吹跑种子和鸟兽吞吃种子,覆土要根据种子不同的生长周期、苗圃环境等确定其适宜厚度。
二、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指的是在林木幼苗出土前对苗圃内的土壤进行的管理,一般包含覆盖、灌溉除草和防止鸟兽危害三个方面。
2.1覆盖
将苗圃内的林木幼苗用塑料薄膜或者稻草等加以覆盖,不仅可以保持苗圃内的水分,还可以维持苗圃内的恒定温度,对加快林木幼苗发育十分有益。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覆盖材料时,不能选用释放气体的塑料薄膜,以防阳光下薄膜产生的化学气体危害幼苗。此外,当幼苗出土后,要及时揭开覆盖材料,让幼苗接触阳光。
2.2灌溉及除草
播种前应对苗圃进行一次灌溉,作为底水;播种后,在幼苗出土以前,尽量不进行灌溉,如果土壤比较干燥,可以适量浇水,可使用喷灌技术,灌溉均匀,又可控制水量。在幼苗吐芽或出土前后,应该对苗圃进行除草作业,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轻柔,以免碰伤幼苗。
2.3鸟兽危害和霜冻
刚出土的幼苗很幼嫩,极易遭到鸟兽和霜冻的伤害,可拉起丝网防止鸟兽,在有晚霜的季节用塑料薄膜或稻草加以覆盖幼苗。
三、苗圃管理
3.1灌溉
幼苗进入茁壮生长期,对水分的需求量很大,要对整个苗圃进行科学的灌溉,实时对苗圃内的土壤湿度、幼苗生长等指数进行检测,及时补给水分。
3.2追肥
根据苗圃内幼苗的生长情况,及时补充肥料,保证各种化学元素的充足供应。4.3间苗为保证苗圃内幼苗的合理密度,提高肥料利用率,在幼苗出土后要根据幼苗的生长状况及抵抗力强弱不定时进行间苗作业,将生长状况差的多余幼苗除去,逐渐稳定幼苗数量,直至进入定苗期。此外,每次间苗作业后,应及时进行灌溉。
3.4病虫害
幼苗期不易采用药剂杀虫,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宜。4.5防冻幼苗的抗冻能力比较弱,尤其是在北方地区,上冻时间一般较长,因此做好苗木越冬期幼苗的防冻工作十分有必要,比如采用土埋、覆草等方法。5结语播种育苗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地质、药物、生物等多种学科,研究播种育苗技术需要多管齐下,从育苗的各个环节入手,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断改善自身条件,发展多样化的育苗方式。
作者:马俊梅 单位:榆阳区城郊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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