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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容伟杰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金融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可能影响股票走势的因素散布在社会经济、政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微观上的(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供销情况、股市交易与价格信息、证券管理信息等)。还是宏观上的(如关于社会经济、政治、金融状况的信息等等)。信息是证券市场的血脉,信息是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充分、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影响股票走势的信息,并及时分析处理信息对投资成功极为重要.投资者可望及时获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发展方向的信息,以便看清方向,做出正确投资决策。这样,投资者必须以占有充分有效的资料为前提,也只有收集到大量的与投资有关的材料,才能更加完善和准确.
一、有效的金融证券信息
(一)财经重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财税减免或增加、奖励投资的措施;利率变动、关税政策、对外资参与本国证券投资的修正、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措施(证券交易税之增减、证券交易税开征与否、是否可融资、融券及融资、融券的比例、其他临时措施如涨跌幅度之增减与禁止当日之冲销等)及其他直接影响发行企业营运的有关政策;决定原料或产品的进出口配额等,所产生的影响亦颇大。(二)发行公司动态.包括每月的累计的营业额,每季的损益表与每年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收益表以及平时所的董事会决定(如资产重估配股、现金增资、不动产处理),股东大会的重要决定(如红利政策、董事会改组等),营运消息(如开发新产品与接获批量订单、增加新的分支机构)。(三)一般生产统计资料。从这些统计数字中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各行业生产营运情形.(四)金融物价统计资料。每月的货币供应量,即增减比率是政府放松或收缩银根措施出台的先兆和依据,通货膨胀率也是值得注意的信息。(五)贸易统计资料。每月对贸易额与入超、出超情况及外汇储备的变动,将影响本币汇率,间接影响股市,所以也是不容忽视的信息.(六)国民生产总值及国民收人统计与经济景气动向指标是判断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信息。(七)政府对基础产业、原料价格的政策直接与企业生产的成本有关,也与政府财政开支密切相关。(八)突发性非经济因素.主要指政治风险,与政府立场和外交政策有关,也受局部战争影响.(九)来自股市交易的信息。每天的开盘价、收盘价、成交量、涨跌幅度、涨跌指数及股指变化等,这些都是技术分析的依据.
二、金融证券信息的来源
(一)来自发行公司披露的材料。各国证券法一般都要求证券发行公司在发行证券时,须向证券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并公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概况,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专家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设备,公司资本及股本结构,公司债发行纪录,股票承销机构,公司财务状况,最近年度的营业报告书及公司章程等。提供的财务资料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有关的说明事项等。财务报表必须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出具审查意见。(二)来自证券管理机构的信息。一般说来,各国的证券管理机构普遍提供和定期公开以下几方面的资料:1.上市证券概况资料。包括上市股票种类、每种股票的最高价及最低价、上市股票市价总额、上市股票成交领等。2.上市公司营业额汇总表,即关于上市公司的营业金额及与上年比较的增减趋势资料。3.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比较表。内容包括上市兮司前后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实收股本、净资产收益率等资料。4.证券交易新资料。这类资料由交易所每月定期编制。其内容大致包括:有价证券法规增补、上月的证券金融大事记、上月的证券发行量、加权指数及分类加权指数、国际股市、证券公司的营业汇总表、专业经济商的财务资料汇总表、国内重要经济指标等。5.证券统计要览。包括有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及其他事项的统计资料。(三)来自证券研究机构的信息。有些专门的证券研究机构定期研究和一些证券市场现状和趋势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往往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很值得投资者重视。(四)来自私人渠道的信息.除从公司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信息外,投资者还应重视通过私人渠道获取有关公司的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和信息往往真实、可靠,并且有可能是独占或比其它投资者先享用,所以极具价值,不容忽视.(五)证券投资分析还需要收集诸如金融、经济、税收、国际形势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有些可以从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上了解,有些可以从政府有关机构公布的材料(如工业生产统计表、物价统计月报、金融年鉴、金融统计月报、进出口统计月报、经济景气指标等)中查询。(六)互联网。从互联网上可以看到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报表,许多公司也在网上开辟了提供信息的网页.有关经济、行业和市场的总体报告也在网上.互联网作为宣传和营销工具的作用在增强。有些公司已制作出了供投资者利用互联网信息进行投资分析的软件。
三、互联网上金融证券信息的获取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投资者很容易从互联网上获得实时性很强的信息.目前,投资者在互连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两种:访问浏览和查询检索。一般来说,访问浏览的方法比较适用于检索者无网络查询经验或者无法明确地用词语表达清楚自己的信息需求,或者需要查询的主题较为宽泛的时候,而查询检索则对查询特定主题的信息非常有效。(一)访问浏览。通过访问浏览的方法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其途径有两种:1.直接访问金融证券专业网站,浏览网页。这种途径主要是通过访问、浏览专业网站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以及网虫个人等在互联网上构建的专业性金融证券网站获取金融证券信息。一般而言,直接访问专业网站的途径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所需信息内容;确定可能的信息源;确定专业网站的网址;按选定网址进行访问;浏览主页相关栏目;通过友情链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继续浏览.专业性金融证券网站电视网络投资者信赖的、十分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通常,专业网站主页上都开辟有众多栏目或频道诸如:公司档案、行业动态、年报精评、深度透视、新闻公告、个股推荐、股神论坛、大势研判、在线股评、数据频道、指数显示、即时图表、实时行情、股市学校等等。访问者可以通过浏览这些栏目或频道获取所需信息,或通过专业网站主页上的友情链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继续浏览直到找到所需信息或满意为止。实现直接访问专业网站的关键是知晓其网址。通常,确定网络金融证券专业网站网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过平时积累收藏;借助于分类索引和专门性检索工具—搜索引擎;通过友情链接;借助搜索引擎的相关目录和相关网站功能;通过网址集萃。2.访问综合性网站,浏览其分类索引。这种途径是一种主题层次列表的访问方式,主要通过访问、浏览综合性网站的分类索引,如Yahoo!、搜狐、新浪等网上的分类索引以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综合网站的分类索引是把网络上的信息人为地按主题分成特定的类别目录,最常见的冠以股票、财经、金融、经济、投资等名称,然后再在这些类别下面分为树型结构的子类别。使用分类索引主题目录查找信息的方法:先选定感兴趣的较宽泛的域,再去留心更特定的主题。一般而言,访问综合性网站,浏览其分类索引这一途径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所需信息内容的主题;确定综合网站的网址;按选定网址访问综合网站首页;浏览顶极主页的内容;在按其分类索引主题链接指示一层层浏览下去,如:首页一商业与经济一金融与投资一实时股票行情信息,直到找到有用信息。访问浏览是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的常川方法,实际上也是获取网络信息最终必须进行的一个步骤.面对网上巨大的信息量,目前访问浏览的方法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就以上二种途径而言,由于专业网站提供的信息内容专业、独特、专一、全面,因而可以吸引到最核心的信息需求人群,而且就信息服务力度而言,专业网站更胜一筹。(二)查询检索。通过查询检索的方法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其途径主要是通过专门性的杳询检索工具—搜索引擎。一般而言,利用搜索引擎进行网络金融证券信息查询检索这一方法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明确查询检索的目的;分析所需信息内容主题,确定检索用词;确定检索途径和策略;选择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进行查询检索;在检索结果中行二次检索;浏览检索结果,直到满意为止。查询检索的关键就是选择搜索引擎。不同的选择,检索效果亦不相同.目前网络上的搜索引擎众多,多达百个,常用的也有几十个。这些搜索引擎其数据库覆盖的范围、标引的深度、广度、提供的检索方式、检索语法均不相同。通常,用于网络金融证券信息查询的搜索引擎可分为:大型搜索引擎、元搜索引擎、专题搜索引擎等。1.大型搜索引擎。它主要指那些常用搜索引擎,如新浪、网易、搜狐、悠游、中文雅虎、搜索客、常青藤、Exeite、Yahoo!、Infoseek等。2.元搜索引擎。它是多个单一搜索引擎的组合。对同一个检索词可同时调用多个单一搜索引擎进行检索,或组合指定的搜索引擎检索,或在每一个单一的搜索引擎上检索,最后对多引擎检索出的结果进行合并、去重、排序、综合输出结果,也可分别输出单一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目前检索功能较强的、效果较好的、常用的元搜索引擎有:网络猎人之小猎狗、咫风搜索通、中华搜索宝、网际穿梭以及万纬搜索等,他们各自均由较为突出的特点显示出任何单一检索引擎无法比拟的优势。3.专题搜索引擎。顾名思义,就是专用于查询检索某一专题信息的查询工具.目前,网络上专题搜索引擎还不是很多,但每一种对解决实际查询问题都十分有效。如Dejanews是专用于USENET的搜索引擎,而Liszt则是针对邮递列表、IRC等的搜索引擎。巨灵金融证券信息检索、股易金融搜索等是金融证券专业网站上的专题搜索引擎。从检索的针对性和效果上考虑,在搜索引擎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使用专题搜索引擎。总之,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是一个时刻变化着的巨大空间,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导致网络信息检索的困难性。在对网络金融证券信息进行检索式,采取的策略必须是多步骤、多元化的检索,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各检索工具的特点,以最终满足自己的需要。
四、部分金融证券信息专业网站介绍
(一)中国证监会网站这个网站是我国政府证券监管部门用于证监会公告、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布股票发行和期货市场的统计资料(以月为单位整理汇集)、公布各地证管办名单、地址、电话、以及刊登有关投资者教育、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B股市场、投资基金、中介机构、投诉等资料。此外还有要闻导读,及时刊登有关通知和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等重要文件。网站还设有信息技术园,推进数据格式的一致性和技术的规范化。这个网站除中文版外,还提供英文版,以利海外使用。显然,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栏目设置体现了政府对证券业的指导、控制、规范的功能。它不仅对各证券公司,也对广大股民都是十分重要的。(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cn)。这两个我国仅有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主要内容有每日行情(每日成交量和金额、历史走势)、公告、市场规划、股价指数、市场概况、上市公司、基金、债券、会员公司排名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设有创业板等特色栏目。(三)和讯网这是一个综合性的股票网站,包括即时分析(对大盘走势和重大趋势进行盘中即时点评)、信息点评(对当日重要股市和财经信息进行评论)、财经现象(对我国一些重要财经政策和趋势进行评论)、后市预测(对短期大盘走势进行预测)、个股推荐(推荐一些比较好的股票)、专家专栏(各个专家的意见)和机构专栏(各个证券公司的意见)等几个小栏目。和讯网还有一个固定的专题,就是个股传闻集萃,这个专题栏目汇集了各种小道消息,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四)证券之星这是上海著名证券网站,凭借其地域和网络优势,以证券起家,一举成为中国访问量最多的证券网站之一。(五)全景网这是一个比较新的综合性的股票信息网站,它的最大特点是:新闻完整及时,全天滚动更新,很多新闻在深夜或者凌晨就已经可以看到。这样不必等到开盘时就可以阅读到一些重要新闻。网上路演,路演就是与投资者进行新股发行、业绩介绍、产品推介等交流活动,网上路演就是在网上进行路演活动,这样既方便了投资者,又方便了上市公司.(六)海融证券网它的特色是有很多专家的及时解盘文章,而不想其它网站的股评文章大多数是全天交易结束后才完成的。(七)巨灵信息网这是深圳巨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证券网站,巨灵公司是个实力强大的公司,自1994年以来,成功地开发了中国证券信息业内唯一的基于卫星和因特网的信息平台,为遍及全国30多个省份的机构和个人用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的特色是由一个公司资料栏目,汇集了相当完整的上市公司资料和各种上市公司的分析报告。(八)股神贵宾室(现称青青证券资讯)。这是一个个人网站,而不是商业网站,这个网站最大特点就是侮天10点钟以后可以查询到第二天将要的公告,如证监会的一些消息和规定。(九)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这个网站详细地收集了每个上市公司的相关研究报告和评论,这些研究报告通常是由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员撰写的,有很好的参考作用,不仅如此这个网站还将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这个特色大大地方便了用户搜寻某一类股票或者建立板块。〔钧中国证券报网络版这是1995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专业证券报纸网络版,目前是影响较人的网站。内容有财经新闻、证券市场动态、上市公司报道、股市众议院、投资基金等。他的特色是可以查询以往任何一天中国证券j及的报纸内容。(十一)上海证券报网络版创刊于1991年6月10日,7月旧正式出版1995年8月l旧起报纸由新华社上海分社主办.(十二)证券时报网络版是所有证券网站中自创信息量最多的网站,它每天更新500多条新闻,使用机构投资频道汇集了全国数十家券商的研究报告(十三)人民日报网络版这个网站最大特点是很多有关政治和经济的权威新闻,对于股市分析有参考作用。
作者:郝红光 金蕾
国际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及其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来,证券化作为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一种趋势,在现代金融业发展中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金融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以证券形式进行的资产业务和融资业务在全部金融活动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的趋势。金融证券化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企业越来越趋向干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上发行证券举债或股权筹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取代银行间融资市场份额的证券化过程,也称为贷款的非中介化,动摇了银行的传统资金提供者的地位,作为一级证券。其次是企业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和应收帐款集中起来,重新包装分割为证券,出售给市场投资者,是从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基本上属于存量的证券化,又称为二级证券化。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的市场都在扩大,并且二级证券化的比例增加更快。金融证券化作为金融领域重要的创新之一,对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第一,证券化创造了新的投资渠道,使融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呈现出多样性特征。第三,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现代金融创新的主动动因源于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追求经营利润的目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要突破传统金融工具和管理规则的限制,发展可以规避或转移市场风险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金融创新活动。但政府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管理规则,支持金融创新,也是金融创新长足发展的原因。比如,证券化在美国就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金融机构创造的。同时,美国政府也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在立法和管理规则上进行修改,这些法规都为金融机构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运用新方法筹集资金、规避与管理金融风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借鉴国外证券化技术进行金融创新
当前金融证券化,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不仅在国别地域上有扩展的趋势,而月_在种类和规模上也急剧扩增。从信用特征单一、利率固定、期限相对较长因而较容易证券化的住宅抵押贷款,到较难证券化的应收帐款、应收租金和呆滞放款,再到能形成一定现金流的无形资产如汽车牌照、特许权等,证券化趋势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各国实体经济的各个部门和社会财富的各个领域。同时,融资证券化具有明确的金融创新意义。金融创新从广义上讲是对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实务的创新,融资证券化在这几个方面均有明显的表现,其中包括许多衍生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方法、融资策略变革。日前国际上金融证券化有加速发展和继续创新的趋势,中国应以此为契机,促进金融的深化。其次,从国内来看,转轨经济的特殊制度给定,决定着金融证券化将逐步形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一环。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的经济体制状况决定的;金融改革和融资机制的变迁,也往往依赖和配套于经济体制的变革需要。市场经济体制是与市场主导型融资机制相辅相成的。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相关比率FIR(某一时点上一国金融工具的市场总值与实物形式国民财富的市场总值之比)和信用证券化程度都比较高,金融工具种类繁多,银行系统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低。随着中国经济转轨过程的深化,企业、政府将会越来越多地依靠证券市场融通资金,金融工具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金融资产的证券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融资证券化会逐步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枢纽。
进一步金融证券化的创新支持
证券化,作为现代金融创新的主角,已越来越为国内人士所认识和接受。一些大的券商,如海通、广发、国泰、等都作了认真的研究,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一些制度的创新探索。证券化作为金融活动的重要创新手段,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系列创新支持。第一,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建立市场金融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活动组织方式和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是发展证券化的制度基础。第二,制度创新支持。要大力发展商业票据、短期国债、长期企业债券,开展住房、汽车等抵押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为推进证券化提供初级金融工具。第三,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对证券化过程尤为重要。最主要的服务创新包括信用增强和信用评级创新。信用增强是指由证券化的组织者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担保。通过信用增强,投资者确保其投资本金的安全。信用评级创新是指在证券化产生之后,信用评级机构相应创立新的评级方法,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化资产、金融资产集合与新发行证券的质量标准等信息;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化组织者、服务者和其他参与机构起到检查和监督作用。第四,政府的决策支持。一方面政府可以出资组建新的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证券化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建议人大立法或由人大授权制订法规来支持金融创新,鼓励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作者:王涛 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建国以来,财政分配和信用分配一直是我国集资的两种基本形式,今后仍然是主要的形式。然而,随着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仅比两种集资形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开拓适合我国需要的其它集资形式。当前,我国出现了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集资方式,这是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事物,也是对长期固守的财政银行集资的一个突破。可以预期,这些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而出现的集资形式,将会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多样化集资渠道豹必然趋势
三中全会以来,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以及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指导下,城乡商品生产和流通有了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相对分散而又不断增加的社会货币资金:①随着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税制改革的完成,企业税后积累资金会随之而迅速增加,这是属于企业自主权支配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等用途的积累性货币资金;②实行搞活经济和对外更加开放政策措施之后,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中外合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有了很大的发展,它们在交纳税收后,会有很大数量的积累性货币资金,并为各自利益寻求新的投资场所;③经济发展带来人民收入的增加,用于不同需要的货币储蓄也会增加,这是属人民群众所有和支配的货币资金。由以上种种因素形成的巨大的社会货币资金,具有归属不同,资金追求利益不同,机动要求不同等特点。一方面,它不仅数量巨大,不为财政、银行支配,而且分散于再生产过程和各阶层居民手中。例如: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广东每年增加的农村集体和社员存款仅占出售农副产品收入总额的9.7%,尚有大部分成为社会游资而沉淀于流通之中。另方面,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多种经济成分发展之后,又为这些资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场所。当前各地出现以各种形式的社会集资设厂搞建设的情况,正是这种社会资金寻找投资场所的表现。这些投资活动,有的已导致盲目建厂,影响到国家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情况表明,目前我国仅有的财政、银行分配渠道已不能满足变化了的社会资金的要求。首先,仅有财政、银行渠道满足不了资金收益的要求。诚然,国家对日益增多的社会资金,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来吸收一部分,但这种无偿征收增加过多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积极性,更不能用于吸收税后资金。当然国家也可以利用银行存款和国库券的利率杠杆及其有偿特点,吸收资金,但信用利息收入毕竟要比投资收益低得多。例如:朝阳重型机器厂吸收职工入股力、厂,每百元股金分红利17.5元。佛山第二饮食公司每百元股金分红利15%,都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因此,由于资金所有者的利益,当未确定投资方向之前,作为暂时闲置资金,它会存入银行获息;但确定投资方向后(即使会冒一定风险),就会把资金提走。这是现阶段社会资金所有者追求物质利益的表现。其次,仅有财政、银行集资形式满足不了地方劳动力安排的要求。资金的集中与分配,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集中与分配。各地方和企业筹资设厂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安排当地劳动就业问题。然而,财政、银行集资基本上是属于国家统筹安排,资金的投放未必能与当地就业相一致,存在着国家向地方集资与地区就业出路之间的矛盾。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集资,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山东平原镇提花织物厂实行“股金招工”,规定每人带3,000元股金进厂,仅几天时间择优录用工人365名,集资106.8万元,解决了资金劳力结合的问题。最后,我国资金管理制度缺乏灵活调剂资金的服务措施,不同的暂时闲置的社会资金,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而且,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和生活需要中具有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资金持有者既希望能获得较多的利益,又希望在出现预料外紧缺时,能够获得调剂资金。目前,投入资金购买国库券或是股票、债券,在偿还期之前都不能获得灵活调剂的金融服务,致使相当多的社会资金,特别是农村资金,出于其自身便利需要而保留在手中,积压了大量的资金。因此,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配合国家的筹资要求,不仅要创造多样化的集资形式,而且还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调剂服务,例如票据贴现、证券抵押、信托转让等业务,使之配套成龙,以便能够解除投资者害怕资金冻结的后顾之忧。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社会货币资金有着不断增加的趋势,资金潜力很大,而且,企业股票、债券以及各种形式的金融调剂活动也存在着不断发展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现阶段经济发展和资金运动的特点,采取更加开放和灵活的措施,改革现有不适应的金融制度,发展新的业务。
二、有关股票和债券集资的几个认识问题
由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企业的有价证券。这是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和信贷集中原则相悖?这种集资方式有什么积极意义?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将会有利于开拓和发展我国目前尚不发达的金融证券业务。
(一)关于我国企业有价证券的性质问题。股票和债券是资本主义国家广泛运用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能否采用?这是开拓证券业务时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股票是企业用于筹集长期发展资金的一种形式。它是证明持有人对发行企业拥有部分所有权(权益)的证书。在法律上,这种权益表明持有人有权占有企业部分资产,有参与企业管理和享有盈利分配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经营亏损风险的义务。债券是企业用于筹集中期临时资金的另一种形式。它是一种同意定期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权证书。因此,持有人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一种较长期的借贷关系,其权益是获得到期本息,不和企业所有权和利益发生联系,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关系。股票和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资的一种形式,表明企业对证券持有人直接承担不同的经济权益和法偿责任,是信用制度的特殊运用形式。经济权益的占有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性质。因此,企业有价证券的性质,归根结底是取决于这种投资形式归谁利用,为谁服务。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股票和债券被资产阶级广泛利用,是为资本对劳动者剥削,获得高额利润服务的工具。资本家通过掌握股份公司的控股权,来达到控制和统治企业的目的,从而占有公司的绝大部分利润。对于广大的小股持有者,不过是打着“股东”的招牌行集资目的,付给他们的不外是相当于存款利息,根本说不上占有和管理企业权利。因此,资本主义股票和债券,是依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者服务的工具。我国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联系,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企业在外)筹集社会资金的工具。首先,从购买证券的资金来源看,主要是劳动者创造的企业纯收入或是按劳付酬的货币收入,它不是货币资本。其次,从待有人的构成看,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劳动者或是职工、社员。它们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或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组成部分。它们对投资企业享有参与管理和利益分配权;而生产资料归企业所有。最后,从盈利分割看,股息和利息都来源于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的一般原则是照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即使是个人按股分红所得,也只是在上述分配原则下,对其投资建设而得到的较优惠的物质鼓励,因此,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总之,社会主义股份公司是摒弃了资本剥削的社会主义企业,不能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等同看待。
(二)关于股票、债券集资和信贷集中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信贷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我们认为,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市场货币(包括现金和存款货币)的供应必须集中于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是指国民经济需要的信贷货币资金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必须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换句话说,我国市场货币供应量是通过银行各项信贷业务投放出去的,是受银行的综合信贷计划制约和调剂的。信贷资金分配的集中管理和对市场货币供应的集中统一,不过是信贷集中统一原则要求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再生产过程中,不论是对货币供应量,还是对信贷货币资金的需求,都是取决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需要,是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依据的。国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与可能的综合平衡,既包括财政、信贷分配来源,也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自有资金和它吸收的社会货币资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既和国民经济总资金计划发生密切联系,又是这个总资金计划结果的反映。因此,中央银行只要在宏观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的要求,控制和执行由综合信贷计划所规定的信贷货币资金规模来提供市场货币供应量,就能基本上贯彻信贷集中统一原则。用来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而集中的资金,则是已经存在于生产流通过程中,又游离于再生产过程之外的社会货币资金。这里发生的只是不同存在和运用形式的转换。例如,这些资金或是用于购买国库券为财政所运用,或是用于银行存款为银行贷款所运用,或是用于购买企业股票债券而投资于企业等等。我国不存在为证券交易服务的虚拟资本。只要企业筹资是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计划,投资股票和债券的资金只是运用形式的转换,只是引起资金数量的此多彼少的灵活再分配变化。即使为了购买股票,提取存款,作为国民经济的整体,不外是存款减少,贷款减少,股票投资增加,资金运动还是平衡的。因此,一般地说,股票债券投资不会引起国家信贷货币资金和市场货币供应的增加。除非是在国家计划外,采取不恰当的资金投放措施,例如财政赤字,存款下降而不压缩贷款,增加非流通需要的贷款。包括过渡地以贷款支持股票、债券投资等等。然而,这种情况终究会反映在突破综合信贷计划指标方面。可见,股票、债券集资的问题,不在于它是财政、银行之外的社会集资形式,而在于它是否纳入国家建设投资计划。只要它是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一般就不存在违反信贷集中原则的问题。实践将进一步表明,股票和债券集资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才能获得积极的发展。
(三)股票债券集资的积极意义。发行企业有价证券直接向社会筹集建,具有财政、银行不能替代的积极作用。
作者:包明宝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基础性产业的房地产业,尤其是南方(如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特区的房地产业都曾经历了一个辉煌的岁月,多少人因投资房地产,甚至炒楼花炒地皮而一夜暴富成大商巨贾,几年就成了亿万富翁。然而时隔不久,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商业循环的新一轮低谷出现,新旧体制转轨矛盾撞击,分配问题、就业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相继出现。房地产商的房产不能脱手,身负巨资利息重荷,资金“深度套牢”而不能自拔,房产业的困境转而成为我国整个经济起飞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房地产业的出路
房地产资金盘活是经济再发展的一个关键。我们如何能使房地产业资金松动、走出困境呢?笔者认为尽管解决的办法较多,但最根本的、最有效的办法应当是“房产商品金融证券化”,即证券化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根本出路。因为人们在欢迎房地产投资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同时,又为其致命弱点—“少流动性”而痛苦,而房地产商品证券化恰是增加了房地产业的流动性,从而激活了房地产市场。众所周知,从供需方面来说,我国目前房屋建设并未达到饱和。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并不好,加上中国人素有买房置业的传统,所以对房产的需求(或称潜在需求)还很大,而房产流通不畅、交易清淡、市场萧条的主要原因表现在房价与人均国民收入悬殊过大。因为大多数居民平均收人少,手头现金不足,所以眼看着大量现房空置也不敢涉足房市。有关方面也在削减建房成本、降低房价、让利于民方面作了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屋销售量,但未能从根本上激活房屋市场。房地产业真正出路应是证券化。在理论上,我们先从“公司股份化”和“金融证券化”谈起。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为股份公司),这在表面上只是一个小小的“形式改进”,把公司资本等份化了。但是,正是这种“小小的改进”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都划分为等额的若干股,方便了全社会大大小小的投资者认购,突然打开了公司产权流动的闸门,使得作为公司产权股份凭证的有价证券—股票的发行可以在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中同时进行,唤起了各地大小股东们组成典型合资公司的股东大会,并且使公司三权(所有权、经营权、监察权)合理分立运作。股票的流通变现从根本上解决了“众多投资者手头的短期资金难以向集中的长期资本转化”的矛盾,使公司可永久地使用这些股本资金。这表明:给公司作“股份化”改进,实际上是“质”的进步。当今,金融证券化是世界金融创新的一大趋向。因为现代经济学认为资本的增值能力取决于其形态的流动性,凡流动性强的资金形态,其增值能力就大,金融资本所以能极具活力、快速增值,就因为它极具流动性。目前房地产商品生产与流通已逐渐脱离了其原始初衷而体现出资金融通与借贷的涵义,买房不仅是为了居住,还是为了投资,所以说现代房地产业已蜕变为广义的金融行业。金融业要进一步提高自身活力及增值能力,它就必须进一步使自己证券化—撕裂其相互缠绕的装装以便使其自由流动。这就是房地产商品证券化的理论意义。在实践中,房产证券化的迫切性和有效性也是显见的。因为目前我国人均收人虽然与房价差距不小,但这主要是因为分配等情况造成的,居民手头资金总金额却不少。据统计,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和存款余额总值近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除了一部分银行储蓄、股市、期市、债市及一般消费资金外,剩下可作房产投资的资金数量是很大的,而我国目前房产供给(包括积压的空置现房和合法期房)总量并不大,只要拓开流通渠道,各类潜在需求都会被诱发出来,房市甚至能吸引到一部分周边市场的资金,因为完善发达的房市不仅象其他金融市场(如股市)那样具有一定的投机利润,而且房产的安全性与增值性还能从根本上消除房市的风险,况且我国人民素有勤俭持家、省钱买房的传统良习呢!
二、房券柜台交易
综上所述,我国房屋销售不畅的重要原因是人均国民收人与房价的差距。这一差距扼杀了房市的潜在需求,使之不能变为实际需求,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使房产证券化,将房屋“化整为零”出售。这样就会唤起潜在需求,突破市场僵局,使房市“一子松动,全盘活跃”起来。在房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现状可分三步走:①柜台交易证券化.②房券统一发行、房产规模经营。③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市场。这里我们先谈柜台交易证券化问题。柜台交易证券化主要采用的是手工操作方法。首先,房地产商的现房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及金融部门提供担保的期房通过严格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资产评估和价格核定。假定某房产商推出了一批住房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核定价格为1600元人民币,那么该批房券总值就是1600万元人民币。接着,该商登出广告,委托地区性房市或在获准后自己设点以每平方米1600元外加手续费的价格出售。为了便于购者零买、便于流通,可将房产转为房券出售,每份房券面值1000元人民币,以平价发行,购者最少买一份房券,多购不限,直到发行完毕为止。其次,投资者购满一个单元套房券后,即可向该房商兑得该套房产权证,以房券交割实房居住、出租、赠与或作他用。再次,若该投资者自用一段时间后,欲卖出此房,则他可将该套房交资产评估部门重新核价后在市场换得房券再进人二级市场卖出,只付印花税和一定佣金。又次,若该投资者当初未购满一个单元套房券,则他只拥有不满一套房屋的产权不能作实房交割。房地产商可将所有未交割的房屋(包括未售部分和投资者未实房交割部分)集中出租经营,未得整套产权的投资者每年可按自己所持房券份额取得租金红利。此后,未得整套产权的投资者或者在二级市场卖出其原持房券收回现金,或者再购人房券补足一整套房券,从而得到自己想买的一套房权以便大住或派他用。柜台房券交易方式已比以往交易方式高了一个层次,同时其要求的社会配套条件也高了一个层次。首先,它需要主管部门能科学统一管理。其次,它需要社会上有一个统一的地区性的中心市场机构。再次,它需要社会上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和核价机构。又次,它需要有一个较佳的法制环境。最后,它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开发建房、销售管理和房产租赁经营能力。就是说,开发商不仅要懂建房和卖房,还要精于租赁和拓展房屋二级市场。因为租赁经营业绩不好,房屋二级市场价格走势不坚挺,会直接影响到它的声誉和后续发行的一级市场。
三、房券统一发行和房产规模经营
在房券柜台交易的基础上,随着房地产业发展和社会相关配套的软硬件设施的完善,为了促进社会化生产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规模经济效益,在第二步,我们应考虑房券统一发行和房产规模经营问题,在此阶段:各房地产商的现房和无风险(即经公证、有担保、可实现)的期房在上市之前,首先统一向地区性(如南京市)房券发行中心递交资产评估及核价文件,并申请在本地区发行。其次,在获准后,市场主持人偕房商向外公告房券发行事项。最后,房商向国家和市场机构交纳一定税金和承销佣金后,该房券即可在市场机构操作下向社会公众发售,而该房商只需作些广告宣传或其他辅助性工作。对于在交付时间、房价、地区类别相近而只是供给者不同的房源,可在多方协商核价基础上归为统一的房券,以便流通和产生规模效益。此时购满整套房权的投资者可根据其购满的时间和申请实房交割的时间先后予以自选性交割。投资者使用一段时间后,仍可交评估部门核价后在发行市场换回房券在二级市场出售。地区性的房券市场中心机构不仅经营全地区房产供给者已提交的但尚未向投资者作实房交割的所有房地产租赁业务,而且为交易双方有偿地提供交易操作、结算业务和保证服务。地区性房券市场中心是该地区市场的组织与运作的纽带。
四、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市场
当地区性房市运作成功之后即可考虑在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建设部和人民银行统一掌握之下,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房券市场。该市场框架基本与股票市场相同,具有清晰的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径渭分明的特征。房产证券化从柜台交易到全国性统一大市场是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房产投资者的购买目的也已从单纯的买房居住走向买房赚钱阶段。因为象股票市场一样,统一的二级市场的出现不仅为股民提供了投资于企业取得分红派息的权利,而且为股民提供了投机于市场赢得差价利润即资本利得的机会。手持房券(也可通过现代电子通讯手段作无纸化运作)一方面可以享受房租分配及房产升值的好处,又可以获得房券市场炒作的投机利润。这也许正是将来房地产业发展“梅开二度”、甚至更加红火的助燃剂和催化剂。这样完善的房券市场可以作为我国目前统一的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归人证券市场的大盘中,也可单独设立,象目前的期货市场一样另立一批山头,但无论如何都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计经委、国家证监会及建设部统一控制和指挥之下,以便宏观金融有序运作。作为证券化的新的金融品种市场—房券市场,它与股票市场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较大区别:1.虽然统一规范的房券市场的基本操作程序同于股票市场,但因房产最终存在住居价值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买房是为了居住,所以必须改革我国现行户口制度,最好各市都有“房产蓝印户口”制,否则就会限制房市发展。这是股市所没有的问题。2.股票市场中交易的股票是“不可逆”的,因此一般说来其流通盘子只会越来越大而不会越来越小,然而,房券市场中交易的房券虽然也永远不可让开发商赎回,但当一些投资者手中聚集“筹码”达到一整套房产数目时,就会陆续地凭整套房的房券去请求实房交割,取得房产供实际使用,从而使得这一部分房券暂时或永久退出房市,该种房券的盘子越来越小。3.在股市中,各种股票之间是不能相互兑换和替代的,投资者如想将自己手中的一种股票换成另一种股票,一般(除股票期货外)只能“先抛出这种股票,然后再买人另一种股票”,而房市的各房券之间有一定程度的“筹码替代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投资者手中的一种房券可以参考其市场价格相互兑换。房券所以可以替代,其原因是因为在规范的房券市场中,,其房产评价合理,有的房券本身就可能是几个房商所提供的房源,只不过其综合评价水平相同,为了便于操作而将其合并为一种房券上市而已。房券的这种“筹码替代性”不仅能够增加房市流通和交易量,从而提高房产变现能力,而且还可使“房券异种联通”,从而避开了象股市那样因恶炒“小盘股”而产生过度投机。该筹码替代率的信息具体可在交易所统一安排下,在联网大盘行情显示屏中,再开辟一个以一种房券标价其他种房券的“即时兑换行情”的板块。这种“以物标物”的行情类似于目前通告的“以钱标钱”的浮动汇率行情。房地产投资素有获利高、风险低因而比投资于证券、外汇、期货等更具安全性的优点,而又有易替代、不易变现、一次投资较大因而使中小投资者不敢间津的缺点,然而,经过这样房产金融证券化、将它纳人统一规范的房券市场后,其优点无疑得到了发扬光大,而其缺点也无疑得到了彻底的纠正,所以房产证券化不失为激活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业,进而推动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佳剂良方。
五、几点说明
1.关于房地产企业证券化与房地产商品证券化问题房地产企业证券化是将房地产公司股本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资本化为证券形式的一种做法。这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化。在此意义上,公司股权股份化并以证券来作为其流通证书。证券创造了企业所有权与其客体分离的社会存在形式,它将产权的价值量化出来并使之成为价值运动的载体,房地产企业股权买卖通过股票交易来实现。这种产权向证券形式转化现象就叫房地产企业证券化。然而,证券具有多重特性和功能。它不仅可以是一种企业股权证书,而且可以是各种财产所有权证书,因此,资源配置可以证券化,经济运行各环节也可以证券化,以致证券经济可以涵盖一切以证券为媒体的经济关系总和。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能在房地产商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将房地产企业产权证券化,而且能在房地产商品销售过程中实行“住房信贷证券化(即银行所贷资金是通过将借款人所购的房产作抵押发行债券筹集来的),还能将房地产商品本身化为证券—房券形式,通过房券交易来实现房地产商品所有权的变更,从而大大增加了大型不动产商品的流动性和增值能力。这就叫房地产商品证券化。诚然,传统的或狭义的金融化和证券化概念是指投资资本融资和采用证券方式融资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排斥对其他经营环节融资或采用证券方式融资。本文讨论的是房地产商品(而不是房地产企业)金融化和证券化问题。美国现已流行、我国正在研究的“购房贷款资金来源证券化”就已突破了狭义金融证券化概念。经济理论产生和发展本有批判与继承、吸收与创新两方面,金融工具在新领域中合理的推广和应用乃是一种理论发展和实践更新。其实,财产证券化概念早就出现(参见江良忠《证券经济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马克思认为证券是产权“纸质复本”,是一种产权证书,一种信用关系,因而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理所应当包括房地产商品!2.关于“购房动机”问题购房基本动机有两类:一是为了居住消费,一是为了投资获利。“投资”比“消费”更高了一个档次,因为只有购房目的转到投资的时候,房地产商品市场才成为金融市场,或“准”金融市场,其意义不亚于当年“远期交货交易”因发展而使之脱离了“交易”初衷成了一种新型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本文所提的“房地产商品金融证券化”是购房目的从“消费”转向“投资”的桥梁。其理论来由正是期货交易、股份证券化等泛金融理论的新型衍生物,所以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3.关于“房券投资收益”问题也许有人会问,“如何保证房产顺利出租?如何保证租金高于银行利息?”笔者认为,房产经营者和一般股份公司经营者一样通过各自手段或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这里并不要求必须有预先规定的操作方案。经营者们应当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但也不存在一定要保证其股东收益超过银行利息问题。房券投资与股票投资类似,也是一种新的投资品种,一种风险投资(只是其风险小于股票),其收益可能大于储蓄利息,也可能小于储蓄利息,甚至还可能亏本。这正是房券市场的一种现代市场激进型风险投资的特点与魅力所在。4.关于“房地产投资性质及其本质把握”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一种投资方式,只要其无碍于法律,只要其有运行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它就值得提倡和研究。哪怕它已发生了“擅变”,离开了传统的“房地产金融理论”范畴,也丝毫无损其研究的价值,房券市场把人们从“买房居住”引到“买房投资”方面,这是一种多重意义上的进步。这虽未对传统房地产理论本身多作研究,但却因之开辟了金融研究新领域,其结果不仅解决了经济问题和一18一发展了社会经济,而且丰富了人们消费和投资的内容,打开了新的金融投资市场,其昭然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是我们要研究它的唯一理由。5.关于“房券交易可能会在资金方面冲击股市”问题由于金融市场的开放性和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连通性,所以各市场之间,在交易品种价值与价格差异悬殊或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差异悬殊时必然会引起大量资金流动。如房券市场由于其可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会吸引大量银行储蓄资金,由于其可观的投资价值和低风险性也会吸引大量股市资金。但是,吸引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资本这本是进步,吸引股市资金使股市“失血”问题可用一系列缓冲措施解决。而且,资本追逐“高利润和低风险”也是合理的,因为这种资金在市场之间流动的结果会挤去某些市场“泡沫”或减小价值与价格背离幅度污}导资金配置趋向收益最大化,促进市场更稳健地发展。
作者:陈贵宝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从6124点到2900点,许多股民账面出现了巨亏,人们把下跌的原因归咎于中国平安的巨额融资,也有人认为是美国次贷危机和央行实行的紧缩货币政策所引发的,还有人说是四川地震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利用制度漏洞操纵市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为了使股票、公司债券等金融证券能够迅速、快捷的交换、流通,于是产生了集中交易市场的需求,但是相对地交易对象的特定就被忽视了。亦即,在集中交易市场中只关心有价证券的迅速交换与流通,但是,对于具体交易是在何人之间进行则不关心,也因此让不移转“实质所有权”的“假装买卖”有了利用的空间。自1990年在上海、深圳陆续开设证券交易所以来,国内利用金融证券交易制度的漏洞进行人为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就不曾间断过。为了抑制人为性的证券价格操纵行为,在1997年刑法修正时,特别增订了第182条“操纵证券价格罪”,用来处罚操纵证券价格的危害行为。操纵市场的一般状况通常是,市场客观上并没有足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实,但是,操纵者利用人为的手段在证券市场上制造出某些特定证券正在热烈交易的假象,引诱其他投资人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并且在最有利于己的时点将这些有价证券买进或卖出,以谋取利益。后来因为这种人为市场操纵的假象被澄清了,证券交易价格自然大幅度下滑导致陷在这些证券价格变动中的一般投资人蒙受损失。就此点来说,如同其他侵害投资人财产的恶质性犯罪,因而具有可罚性。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负过高
从国际对比看,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不符合国际现行规则。在证券交易税上,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均为单向征收。在收取证券交易税的20个国家中,仅澳大利亚、中国(包括中国香港)两个国家,为双向收取证券交易税。从实际情况看,印花税税负过高造成负回报。截至2007年末,两市总市值327140亿元,总流通市值93064亿元,流通市值不到总市值三分之一。2006年上市公司利润3892亿元,假设07年同比增长40%,即大约达到5448亿元,这样属于流通股东的利润约1800亿元,但这些利润大部分不分配。此外,还要考虑到07年约有1500亿券商佣金。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整体上是负回报。
三、资金面供应紧张
对资金面造成紧张的首先是“大小非”的解禁造成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原来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法人股可以公开在二级市场减持与流通,这就打通了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之间相互转换的通道,从而开启了国内A股市场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之间的套利机制。据WIND资讯,2008、2009、2010年限售流通股解禁市值分别为2.55万亿、6.3万亿和6.7万亿元,累计解禁市值约15.55万亿。如此大的规模必然会增加股市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就是巨额融资对市场资金面造成影响。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将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的A股和412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国平安此次的融资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创A股有史以来融资规模之最。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中国平安股票接连两日跌停,之后一周内又出现第三次跌停,A股市场受此影响也产生了剧烈波动。第三方面是来自于政策面的影响。主要是央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对投资者带来对未来预期的影响,另外政府从去年开始停发基金对股市资金供给也带了非常大的影响。还有就是中国的新股发信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由于大盘走势的不稳定,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把目光集中在了新股上,但却发现打新并不像想像中的容易,发行制度中的种种缺陷给投资者不仅造成了困惑,也造成了损失。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解决方法
首先新形势下须加强金融证券法制建设。要坚持“多元化”原则,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调解、仲裁机制的优势和作用;要坚持“专业化”方向,在继续推广金融证券案件专项合议庭这一基本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在金融发达地区设立金融证券法庭的可行性,集中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有关机构应该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规范,严格审批,重点考虑市场的承接能力。股票发行制度亟待解决,要让发行制度更加公平和真正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采取市场化的发行制度是解决中国股市诸多问题的根源。应该实行“市值优先认购选择权”基础上再加上香港“按户分配”的规则。其次,应该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权进行市场化的公开招标,而不是继续权钱交易背后的“指定承销资格”。最后证券交易所要积极参与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建设,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完善证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健全交易所基础性制度;是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健全自律管理组织架构与实施机制;开展法制研究与宣传,塑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经历了2008年最寒冷的“冬季”,当前房市正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浓浓“暖意”,先是证监会放行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增发融资,紧接着,地产商期盼已久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也提上日程。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9条”和“金融国30条”中,明确提出“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以期拉动经济。此前,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高层对推出房地产相关金融衍生产品有一定顾虑。不过,政府探索REITs的努力从未间断。2005年,商务部递交至国务院的全国商业地产调查报告就明确提出“要打通国内REITs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先行启动了REITs课题研究,之后在2007年4月初,召集商业银行就《资产证券化法(建议稿)》征求意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REITs专题研究小组正式成立,小组负责人由证监会主管基金、发行的领导担任;2009年初证监会又成立了REITs操作小组,力求尽快将REITs推出[1]。目前,国家层面关于REITs的具体法规尚未出台,本文拟就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制度进行讨论,以为立法借鉴。
一、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金融证券化立法之源起
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广义而言,证券化包括金融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Fi-nancialAssets)和不动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RealEs-tate):前者的标的是各类金钱债权,即金融资产;后者则是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融合发展的产物,其标的是土地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即不动产物权。目前,不动产证券化最为成功的首推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REITs),这一先进的融资工具先后为欧亚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继受。以亚洲为例,在仅约7年内就积聚了80个以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总值超过770亿美元[2]。我国台湾地区亦不例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台湾房市持续低迷,政、商、学三界形成共识,应引进不动产证券化制度以解决不动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促进金融商品多元化,以复苏房地产市场。为此,我国台湾地区于2002年7月先行颁布《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未几,“行政院”完成“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草案,由“立法院”于2003年7月三读通过,其后“财政部”又于2003年12月实施《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细则》。笔者以为,剖析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制度构造对于内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颇具启发意义。
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法制之组织架构
《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计的不动产证券化类型包括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和不动产资产信托(RealEstateAssetsTrusts,REATs)。不动产投资信托是参考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与台湾《共同信托基金管理办法》及《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部分规定;不动产资产信托是借镜日本模式之“资产流动型”制度[3]。前者先发行证券获取资金,再用筹集的资金投资不动产项目;后者则先有不动产项目,再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获取资金。一般国际间所称之REITs,并不包括后者。我国台湾地区将此二者涵纳于《条例》内的理由在于:其一,REATs有投资信托无法取代的某些优点,故须以资产信托为推动主力,以免资金募集不足而致证券化无法展开的窘境;其二,REATs能迅速创造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同时规定两种模式能给予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更多样化的选择。
(一)不动产投资信托
依《条例》第4条第一项第三款,不动产投资信托系指“向不特定人募集发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动产证券化投资信托受益证券,以投资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不动产相关有价证券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投资标的而成立之信托”。换言之,受托机构通过公募或私募的方式发行受益证券,以所筹集的价款设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把基金投资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封闭型为主,辅以开放型基金。其原因在于不动产投资信托之标的为不动产,若为封闭型的房产基金,则有固定配息,投资门槛较低,一般公众投资者均可入场投资,但其流动性相对较低,无法提供投资者随时购回的要求。因此,为保留一定的弹性,《条例》又规定了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得募集附买回时间、数量或其他限制的开放型基金①。我国台湾地区资产证券化市场与大陆金融市场类似,亦处于初创阶段,故立法者态度谨慎,对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标的、闲置资金运用方式、受托机构价款事项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以期在维持不动产信托基金之流动性、效益性的同时,确保基金之安全性。《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个亮点是估价报告书的制作和公告。受托机构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主管机关规定的一定金额之上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交易前,应洽请专业估价师依《不动产估价师法》规定出具估价报告书。精致的制度设计旨在引入中介机构,借助社会中介力量,保障投资者的权利,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二)不动产资产信托
依《条例》第4条第一项第四款,不动产资产信托系指“委托人移转其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予受托机构,并由受托机构向不特定人募集发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以表彰受益人对该信托之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权利而成立之信托”。换言之,先有不动产,再进行证券化,通过将不动产移转予受托机构并发行受益证券,使受益人(受益证券持有人)间接享受不动产或相关权利的收益。不动产资产信托与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制度最大不同之处在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托财产是各种金钱债权,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不动产物权。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条例》仅就与不动产相关的特殊规则做了规定,其他适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相关规定。
(三)不动产资产信托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之异同
不动产资产信托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作为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两种组织形态,必然具有一些共同的运作机制,如受托人、受益人、受益分配、业务风险承担等。因此,《条例》第36条特别允许不动产资产信托援用不动产投资信托的部分规定。不过,两者的差异亦十分明显[4]。
1.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委托人为不特定的投资大众,即认购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委托人为不动产所有人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人。
2.不动产资产信托中的信托财产仅以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为限,较之于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投资范围为小。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投资标的除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之外,还包括受托机构或特殊目的公司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或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发行或交付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库券、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等金融商品。
3.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认购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投资者向受托机构缴纳的价款。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发起人移转于受托机构的不动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
4.从受益证券的募集流程来看,不动产投资信托系以先募集资金作为信托财产,再进行资金运用,因此,投资人认购受益证券时资金运用对象可能尚未确定;而不动产资产信托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就已经确定的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证券化,然后再发行受益证券,筹集资金。
5.不动产投资信托是仿照美国共同基金(MutualFund)的运作机制设计的,具有融资功能。不动产资产信托则是通过受托机构专业化的经营对不动产为有效开发利用与营运。
三、我国台湾地区解决不动产证券化中若干问题之路径选择
(一)不动产证券化之组织形态
是否仅以信托制为选择?我国台湾地区虽继受美、日制度,却又与两者之制度设计不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组织形态采信托制,日本不动产证券化则兼采信托和公司制双轨并行,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实务中亦不限于信托制,而是包括信托、公司、合伙三种形态。此外,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虽对其不动产证券化实践具有较大影响,但前者同时涵纳公司制和信托制两种组织形态,故也不同于不动产证券化之单一的信托架构。对此之合理解释在于,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市场处于初创和发育时期,导入公司制必然牵涉过多之立法调整,而且可能引致证券化与公司制度之协调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草案》在立法理由中就指明其仅采信托制的目的在于“避免本条例草案内容过于复杂,以及影响公司法制之契合”[5]。不过,须注意的是,鉴于公司制在不动产证券化中的组织架构优势,晚近的发展趋势是以公司制度推动证券化。韩国、日本在推行不动产证券化时,亦先引进信托制,然后再导入公司制。证券化所要求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Company,SPC)牵涉公司法制之协调配合,故无法一蹴而就,只能在进一步发展证券化市场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方可引入公司制以推行证券化。
(二)受托机构之资质
《条例》通过后,学界之歧见最为集中的莫过于受托机构的资质问题。《条例》规定受托机构以《信托业法》所称之信托业为限,设立满三年以上,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此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对受托机构之资质要求。依不动产证券化原理,受托机构应为专业性机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独立经营,寻求投资对象,开发、管理、营运不动产,以产生效益;二是客观评估不动产的价值,披露不动产的有关信息。换言之,受托机构应是经营、管理不动产的行家里手,是不动产专业机构。然而,《信托业法》规定的信托机构是专门的信托机构和银行的信托业务部门,其性质是专业的金融机构。毋庸置疑,信托机构(部门)具有较强的运营金融资产的业务能力,但其是否具有经营不动产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却值得怀疑。如果受托机构委托专业的不动产公司营运不动产,则须支付数目不菲的费用,而且会产生成本问题。如此一来,无形中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这对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公平的。无怪乎《不动产证券化条例》通过后,各界对受托机构之相关规定异议甚多;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中之类似规定,却几乎没有批评的声音。在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市场极为发达的美国,受托机构并不仅限于金融机构,一般的专业性房地产公司反而成为受托机构的典型形态。事实上,受托机构采何种形式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发达程度,在发达的房地产市场可采取专业的房地产公司,而在市场的初创阶段,则应采取金融机构为受托机构。
(三)受益人会议与信托监察人制度
在不动产证券化市场中,如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一直备受政、商、学三界之关注。《条例》创设了受益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受益人有权参加受益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受托机构以自有财产持有受益权时,无表决权。受益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行使,但仅以受托机构基于特殊目的信托契约所负债务之清偿和其他仅为受益人自身利益事项为限;二是间接行使,通过受益人会议或信托监察人行使。换言之,仅涉及自益权的由受益人个别直接行使,涉及共益权的须由受益人会议或信托监察人为之,且以后者为原则。这是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性质决定的,不动产证券化中的信托是商事信托,具有营业性和集团性的特征,受益人作为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具有流动性,各个受益人基本持分相同,即基本单位权利相同,只是持分数目不同而已。故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信托,因民事信托的受益人可个别行使,共同行使反而为例外。受托机构为保护受益人权利,依不动产投资信托契约或不动产资产信托契约之约定,选任一人或数人为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不得为受托机构之利害关系人、职员、受雇人或不动产资产信托之委托人。可见,信托监察人之设计初衷是有益的,但效果是否必然理想,笔者以为却不尽然。其原因在于,信托监察人设立之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监察人的职责是监督受托机构对受托财产的有效营运。而《条例》规定之信托监察人却由受托机构选任,这岂非矛盾?其实,由受益人选任信托监察人才是合理的制度设计。四、镜鉴与建议房地产金融证券化这一复杂的融资过程,涉及多部门法律,除专门的证券化立法外,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税法等,如何协调各部门间关系,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国台湾地区在制定《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时,先行修订了相关法律,并参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之成功经验,其稳健的立法进路值得学习。事实上,现行《条例》也只是过渡性的,台湾地区立法部门仍在积极探索引进公司制可能引致之问题与相关对策。最终,其不动产证券化立法必然会和发达国家的法律接轨,采信托和公司双轨制。不过,我国台湾地区在引进不动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也有不足之处。例如,据《条例》,投资或运用的标的必须是“已有稳定收入之不动产”或“已有稳定收入之不动产相关权利”。如此,“开发型”REITs因不具备“已有稳定收入”之要件,就不得成为资金运用之标的。笔者以为类似规定无法满足我国内地的需求,故而建议应附条件开放“开发型”REITs①。在我国内地房产开发商用高财务杠杆进行开发的情况未有根本改善之前,为避免发生开发商利用RE-ITs筹集资金却将风险转嫁予投资者的情形,应禁止其投资尚待开发的项目;至于投资已开发而尚未完成的开发项目,则须订定投资时的完工比例,以利于风险评估。此外,应对投资占REITs总资产的比例有所明定,避免投资风险过高,确保受益者的权益。尽管存在或多或少不足,我国台湾地区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我国内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依然极具建设性意义。目前,借力“双中心”获批东风,上海欲在REITs内地试点城市中拔得头筹,争取今年三季度在浦东推出首个试点。同样,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广州、深圳的REITs试点工作也在快马加鞭[6]。然而,如前文所述,在国家层面资产的证券化立法上,我国仅有关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规,尚无关于不动产证券化之法律规定。因此,内地可借鉴台湾地区之经验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一)组织形态:其一,大陆可先借助较为完善的《信托法》构建信托制不动产证券化组织架构,待市场发展成熟并积累足够运作经验后再引进公司制以推行证券化。其二,鉴于我国基金市场尚欠成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初期应以“封闭型”为主,当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采用“开放型”,其理由在于:(1)虽然信托并不被认为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在信托的基础上加上了投资分散、专业管理与高度流通等机制,较单纯的信托更适合于REITs的发展;(2)如采取开放型的基金模式将使REITs的规模限于不确定,影响广大投资者对于REITs风险的评估;(3)采开放型必须维持有一定的现金供受益者回赎所用,相对地可以投资的金额就少,会影响到REITs的绩效,也损及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安定性[7]。其三,房地产信托投资可以借鉴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做法,仅就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规定,其他适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法的相关规定。
(二)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应以专业性的金融机构和房产公司为主。为避免重蹈台湾地区之激烈争议,可采纳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只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可在金融机构或房产公司从事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业务。同时,应规定从事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房产公司的资质条件,如信用等级、取得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要求、公司治理状况等。
(三)投资人保护: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专业估价师的估价报告、资金的规范运用、受托机构利害关系人的回避、信托财产委员会的设置、受托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的设立等各项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市场的最终判官依然是广大投资者,若投资者对证券化市场失去信心,那么,其他参与者(包括监管者)的任何举措都无法挽救金融证券化市场的衰落。反观内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却相当低效,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则尤其有所欠缺。以此观之,内地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深层次原因亦不难想见。因此,我们在估价报告与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之限制、资金经营规范与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受托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等方面亦须合理设计并做明确规定,以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为基础,但是管理层已经意识到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建设也有必要与时俱进,适应金融体系发展的方向。事实上,内地教育体系引入的投资学课程,基本上是西方证券市场和公司金融的内容。正如张新(2003)所说的那样,西方对金融学的理解集中在以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为核心内容的公司金融和以资产定价为核心内容的投资学;而内地对金融学的理解则主要集中在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两大类代表性科目。在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不高而银行体系又独占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这一背离影响并不明显。但在A股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越来越高,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已经达到相当大的比重,四大国有银行和相当部分央企都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原有的以货币银行和国际金融为体系的金融类专业课程势必会转型为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本土化和专业化也逐渐提到日程上来。但是,在本土化和专业化的问题成为大家关注重点的同时,课程体系的其他问题往往被人忽视。既然是课程体系,势必有一个层次化或分层化教学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笔者在此所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一、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对各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
既然西方学界对金融学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公司金融和投资学两个方面。那么,金融学的发展到底经历了哪些历程呢?事实上,现代金融学的确立还要从1952年马可维茨(Markowitz)在Jour-nalofFinance上一篇讨论“组合选择”(PortfolioSelection)的文章开始。马可维茨第一次用数学统计方法均值和方差来衡量预期收益和风险指标。实际上,在马可维茨之前,不少学者就对金融学理论的发展贡献了不少的经典理论。例如,费雪早在1896年就提出资产当前价值等于其未来现金流贴现值之和的思想,即DCF贴现现金流法;1934年,格雷厄姆出版了《证券分析》这一经典价值投资论著;1938年,麦考利第一次提出久期的概念。而在1952年马可维茨提出投资组合理论以后,1958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提出了MM定理;1960年代,夏普等学者推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因素模型和APT套利定价模型;1973年,布莱克和舒尔茨提出了期权定价的一般模型,即B-S模型。而后,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许多学者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拓展。
这些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把这些理论全盘照搬,直接应用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显然并不一定适用。因为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显然,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
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教学要求有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知识层次方面,一二年级本科生专业还没有接触,部分基础课也只是刚刚入门;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才刚刚接触相关的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虽然对专业课的要求有所提高,但是现在硕士研究生中不少学生来自本科其他专业,短短的二到三年时间需要补充不少的专业知识。而在教学要求方面,本科生目前主要是通才教学模式,不仅要求本科生学习本专业知识内容,也要求本科生学习各专业模块的内容。相比之下,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学习时间也并不算多,其理论教学侧重于面而并不精深;硕士研究生理论教学的要求较高,同时也有升学进一步深造的可能。不过,目前硕士研究生教学也在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上部分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稍差,因此,在本科生教学基础的要求之上加以深化,由面及里侧重于线,理论与应用两方面相结合;而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教学深度较高,而且研究视角一般较集中于某一点,不再像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那样发散于面或者线。因此,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的理论程度最深,显然对教学的要求也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并不一样。
不仅如此,即使同样是本科生,因专业的不同对课程体系的教学要求也并不一致。比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公司金融专业学生与金融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要求势必不同,而金融学专业中银行管理专业方向、国际金融专业方向或者证券投资专业方向等,对课程的配置和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深度的配置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数理知识的教学,金融证券类专业的教学往往与数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相互交叉。但仅就本科专业而言,金融工程等专业尤其需要相对层次较高的数理知识用于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开发。对于一般的金融学等专业,数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教学要求可能会低一些。因此,一般的金融学专业和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工程专业,在证券类专业课的教学上也相对应存在着不同的层次。
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分层化分析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如何针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加以分层化教学呢?笔者所在的金融学院,既在金融学专业下设置了公司金融专业方向,又主导了金融工程新专业的建设,现在又在金融工程新专业下并设证券投资的专业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学院既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学专业,同时还有以投资学为主导的金融工程专业和证券投资专业方向,另外还有保险学专业,真正实现了大金融证券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同时,金融学院既有大金融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下设银行管理、资本市场运营和金融工程等方向),还新批了金融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对于这些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当然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比如,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以投资学方向为主体,而金融工程专业将其作为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会更多地以数理经济学方向为主体;对于普通的本科学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以说明、分析为主,而对于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则以量化推导为主;对于一般的本科生可以以应用为主进行讲解,而对于高年级和硕士研究生可以适当地以数理分析的方法进行讲解;而在教材的选择上,本科生可以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布莱恩?克特尔所著的《金融经济学》,该书主要以论述和图示为主,相对较为浅显,而对于不同专业层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则可以用杨云红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和王江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
另一门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金融市场学,由于课程主要的目的在于介绍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基础知识,因此,其教学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容设置。比如,对于本科生,它是金融学入门课程,可以以介绍各金融市场的划分、功能实现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运作实现机制为主进行教学,以便本科生对金融市场有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已经了解了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运作模式的高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进一步讲授金融合约理论、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的模型的结论,以使其了解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制度等运作,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机制的本因;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学生,如博士研究生和个别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合约理论、法与金融学等各方面理论,构建制度内生观点的金融制度分析理论框架,讲授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金融制度演化的内在规律,也可以涉及金融体系的选择和设计,充分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变迁因素。
作为一门内容相当全面的资本市场专业课的投资学,也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投资学I、投资学II和投资学III进阶课程。对于本科学生,可以重点讲授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均衡理论,让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对于高年级的本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可以专门设置相关基本面的证券分析内容和资产组合管理内容进行讲解;而对于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或者已经经历过前两个知识阶段投资学学习的学生,可以进一步讲授普通的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证券的基本定价知识。金融工程作为专业课程,也应该分层次进行教学内容的设置。比如,对于普通的金融类专业本科学生,可以以介绍金融工程工具、手段和策略为主,同时恰当介绍部分较为浅显的衍生工具以利于讲授金融工程的手段和政策;而对于金融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则可以进一步相对深入地介绍部分金融工具创新和产品开发,同时讲授更高层次的金融工程手段和策略。相应的期货、期权与衍生证券这一课程也可以进行分层教学。普通本科学生以介绍简单的衍生证券为主,以利于入门;对于相对专业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则可以作为金融工程这类专业课程的进阶课程,进一步介绍较为复杂的期权定价和衍生证券定价的方法,以及介绍新型期权、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
事实上,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还有一类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实训课程。证券类专业课程有必要加强具有时效性的内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案例,联系相应的理论加以体会。其一,对于本科学生要加强证券分析类实训课程的培养,辅助以大量的A股证券分析方法应用的实例;其二,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学生,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尽量以实证为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三,对于更高级的学生,金融工程等证券类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未来的就业很可能就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纯粹的投资行业或投资岗位,因此,有必要在专业课内加强金融证券专业应用文写作教学,尤其是诸如研究报告这样的应用文的写作。至此,应该说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既是系统化的,又有针对性,有助于这些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对策
1.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现代金融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而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
2.各层次学生知识体系和知识水平的不同要求进行分层化教学体系的实践。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要求有着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还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
3.分层化教学的目的是,对于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以及不同年级的学生,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要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金融经济学、金融市场学、投资学、金融工程等以及实训课程,都应当考虑不同的受众而实施分层化教学。
一、前言
从金融发展的路径来看,经济货币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便是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即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相对下降,而利用发行可对第三者转让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对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有价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各种证券筹集和融通资金。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从属于金融证券化的,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创立以其为担保的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的一种融资手段。它实质是一种有担保或抵押的直接融资手段,因此从属于金融证券化的范畴,并大大推动了金融证券化的发展。
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对存款机构的监管,并在多年历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正向倾斜的监管结构(陈文君,2008)。从美国这次金融危机来看,金融监管方面所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金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变化不同步,即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已使美国的金融体系明显呈现出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逆向倾斜,但金融监管还是保持传统模式。金融证券化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在金融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动性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进而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传统的分业功能型监管则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监控不足。二是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直接金融市场份额增加、间接金融市场份额减少,因此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监管结构显然不能很好适应这种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本文将从上述两大方面研讨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并结合美国的这次金融危机反思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最后联系中国实际进行分析。
二、证券化、流动性与金融监管
(一)证券化、流动性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对于流动性虽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流动性基本可以用资金的可获得性来衡量。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市场流动性主要表现为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的变化,但在金融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动性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多样化的金融体系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发行证券来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抵押或交易转让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来获取资金。这样在证券化的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交易量或流量的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金融证券化时代,不仅一般投资者和证券类金融机构越来越普遍地参与到金融市场上来,从而使得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和风险的外部性增强,同时银行也需要依靠金融市场来对冲它们所创造或担保的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银行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更多依赖使得在金融市场危机发生时,银行很难象过去那样代替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担保。因此,Rajan(2005)认为,尽管现代金融体系中有更多的参与者能够承担风险,但整个金融体系所创造的系统性风险则的确比以往要大。对于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资产繁荣时期,预期前景乐观,风险溢价降低;同时,资产价格上升,投资收益增加,两方面因素促进金融投资的增加,又会进一步推动资产价格的上升。资产泡沫破灭时期情况则刚好相反,被抛售金融资产的价格急速下跌与卖盘持续增加并存,又会进一步恶化流动性状况,最终出现金融市场和机构的流动性好像瞬间被吸收殆尽的现象,Persaud(2001)形象地称之为流动性黑洞。因此,在金融证券化时代,金融投资的这种顺周期性(pro-cyclical)放大了金融运行扩张和收缩的周期性,从而进一步加大了资产价格变化可能对整个金融和经济运行造成巨大冲击的系统性风险。
(二)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功能性监管,把金融服务依据其功能性差别而划分为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个类别,并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管理。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分散监管架构与这种发展趋势不能很好适应,其结果是,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行为,这在本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从微观和个体来说,金融证券化的发展有利于分散风险。但从宏观来说,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和金融资产结构的多样化也使得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和风险的外部性增强。当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负面事件,或仅仅是某一种金融资产出现问题,但如果投资者彼此互相认为其他投资者将会出售金融资产时,就会引发金融资产的恐慌性抛售,进而使所有金融资产的价格都朝着同一方向变动,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瞬间就可能萎缩。危机发生前,次贷占住房贷款的比例大致在20%的水平,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占美国债券市场的比例约为3%-4%的水平。仅从数字来看,即使全部变成坏账,也应该不足以对美国及整个世界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次贷类金融资产属于复杂金融产品,主要为金融机构持有,资产证券化的链条将更多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捆绑在一起。而美国金融资产的规模又非常庞大,一旦恐慌性情绪蔓延,实际影响的是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而不仅仅是次贷类金融资产。
三、证券化、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
(一)金融证券化与金融结构的变迁
戈德史密斯(1969)通过对世界上的35个国家近200年金融发展历程的分析,在对大量数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而同时,非货币性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则相应上升,最后超过银行资产。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使得经济体系内各经济体互相融通资金的能力不断增强,造成对银行信贷需求即增量货币需求有所减弱,从而导致货币存量的增长速度、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和货币化指标的逐步下降,而同时非货币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所占比重则相应上升。以美国为例,1945—1982年,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一直大于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1983年,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首次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而后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1945—2008年,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在总金融资产中的占比由1945年的16.64%下降至2008年的11.13%;而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在总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则由1945年的6.97%上升至2008年的28.68%。同时,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与GDP的比值由1945年的76.02%上升至2008年的110.46%;而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与GDP的比值则由1945年的31.82%上升至2008年的284.56%,上升幅度明显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
(二)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正如前面所述,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存款机构的监管,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监管结构。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由于金融监管源于对存款机构的监管,对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存贷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比较完善;在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中,对于主要的投资银行和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比较严。AshokVirBhatia(2007)将美国的金融机构分为受到较多管制的核心部分(highlyregulated“core”)和受到较少管制的外围部分(lightlyregulated“pe-riphery”)。其中核心部分包括联邦保险的存款机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政府支持金融机构(FannieMae和FreddieMac)和最大的五家投资银行;外围部分包括所有其他金融机构。但从规模来看,核心部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量中不超过三分之一,而外围部分作为金融资产的发行者和持有者,其作用日显重要,尤其是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及私人权益资金增长犹为突出(AshokVirBhatia,2007)。从金融资产交易的角度看,大量复杂的金融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类金融资产一般都是在场外柜台市场(OTC)进行交易。而众所周知,场外柜台市场的交易一般是不透明的,加上资产证券化类金融产品本身非常复杂,使得对场外柜台市场监管就更显薄弱。
四、基于美国金融监管的反思
(一)多头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
基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所反映出的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一个主要方面在于多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即由于实行功能性监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四个行业类别机构实施监管,反而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不当行为,且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也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解决金融市场突发危机事件(周卫江,2008)。
(二)对金融市场尤其是衍生金融市场监管不够
正如前面所述,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存款机构的监管,在多年历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正向倾斜的监管结构,对美国来说也不例外,如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就是缩小市场监管范围的拥护者并拒绝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立法监督。二十世纪90年代初,美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产品部,大力拓展结构化产品业务。这些结构化产品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期权、期货或掉期产品,而是多种基础产品与多种基本的衍生产品的复杂混合体。数十年过去了,尽管结构化产品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但却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宣称对这些产品的运行、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和海外运作负有监管责任。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突然濒临破产,如此大规模、如此广泛参与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金融机构,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宣称对它实施过监管,人们对此深感迷惑,而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只是那些未受监管的上千家对冲基金中的一家(赵静梅,2007)。
(三)对资产价格及泡沫的监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金融证券化对中央银行的一个突出挑战是央行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格林斯潘(1998)有一句名言:“想通过市场干预来戳破泡沫,有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能解决,那就是你必须比市场本身更了解市场”。之后格林斯潘还多次强调真正识别泡沫是极其困难的事情。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来看,不仅仅是央行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可能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货币政策成为资产泡沫的推助器。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为应对经济衰退和股市破灭的双重压力,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过剩,推动了资产价格泡沫的膨胀。因此,在次贷危机发生后,“格林斯潘对策”广受诟病,即当资产价格下跌的时候,格林斯潘会立即出手控制局面,但是资产价格上涨的时候,他却坐视不管。假如当初在网络经济泡沫破灭之后,美联储能够采取与校正经济结构失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求相一致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现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和调整,推动经济增长真正转型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虽然从短期来说可能会牺牲一点经济增长速度,但从长远来说,结果可能就大相径庭了。
五、中国的实际及启示
(一)中国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及其对流动性与金融结构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证券化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正如前面所述,金融证券化的实质是经济主体互相融通资金规模的扩张和便利程度的提高。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一方面使得我国的实际流动性已经超出传统的银行信贷与货币供应量的定义,同时,也加大了流动性波动的周期性。虽然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但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格局,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全部金融资产的占比已达40%左右。从发展态势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将会越来越发达。此外,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也将是我国中央银行所面临的一个挑战。我国近年来的实践已经显示,当金融资产价格膨胀造成金融投资的收益率高于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资收益率,大量资金就会流入金融市场,不仅容易形成资产价格泡沫,也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对整个社会流动性的监测。在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货币供应量可以大致代表全部金融活动。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真正起作用的是流动性或总的流动性状况,它不仅包括货币和各种金融资产的存量,有时更取决于其流量的变化。从流动性角度考察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运作,它要求中央银行不仅要关注货币供应量,同时还要加强对其他各种流动性形式的监测。在进行货币政策调控时,不仅要调控货币供应量,还要注意掌握其他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2.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之间的联系和业务交叉将越来越明显,因此应进一步细化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以条例实施细则为主的制度体系,对不同法律之间的模糊、真空地带进行严格的把握并做出相应的措施以规范市场,逐步建立一个适合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法律环境,防范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制度风险。
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预警体系。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对于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分业监管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病,突出表现为不同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得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考虑较少,缺乏各个监管部门相互协调的联动行为,从而可能导致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化,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将更为明显。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权威的金融业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网络,强化对跨机构、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高小琼,2008)。
4.加强对资产价格变化的监测,尤其要注重对资产价格泡沫的预防。虽然说识别泡沫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但资产泡沫的累积是一个过程,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累积的过程当中,还是有很多表现可以加以判定的,关键是如何对待之。美国金融危机之后,格林斯潘被很多人认为是美国资产泡沫的始作俑者。但回顾格林斯潘在任期间的经济言论,可以看出格林斯潘对于资产泡沫还是有着清楚认识的,只是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而寄希望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消化”这些泡沫。如早在1996年12月,格林斯潘就提出了著名的“非理性繁荣”的论断,告诫人们要警惕市场泡沫。之所以采取不干预态度,最根本原因还是更加看重任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只要泡沫在短期内不破灭,则泡沫的膨胀可能通过托宾q效应、财富效应等带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繁荣,而经济发展则还有可能消化这些泡沫。
5.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此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都充分意识到金融风险监管难度大大增强,单纯依靠监管当局很难完全胜任,因此,应加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功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金融机构运营状况进行监管,增强金融机构透明度和民众风险意识,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与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一起,共同形成强大的金融监管网络,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刘绮涛,2009)。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
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高等职业教育最为重要和显著的特征是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对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不是研究型人才,而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除要求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实践性教学正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实践性教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占据了一个主体地位。
一、金融证券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借鉴和选择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模式主要有美国的社区学院模式、英国的以资格证书为中心(NVQ)训练模式、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模式、日本的公共职业训练模式、韩国的产学合作模式、香港工业中心训练模式、加拿大的以能力为基础(CBE)模式、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FH)模式,其中,CBE模式对金融证券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有较大的借鉴作用。CBE模式是一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分为四个阶段:职业分析形成DACUM图表、学习包的开发、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实践教学评价。该模式通过职业分析确定的综合能力作为学习的科目,以职业能力分析表所列专项能力,从易到难地安排实践教学计划,其主要特点包括:
1、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标准。
2、以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基础,而不是以学历或学术知识体系为基础。
3、强调学生自我实践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的培养。该模式的课程开发是应用DACUM方法来完成,具体做法是:由在某一行业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从业人员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一个职业目标进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两个层次的分析,分别得出综合能力和专项能力,对每个专项能力分别进行具体详尽的说明,最终编制成一张DACUM表及说明。教学专家根据DACUM表来确定教学单元或模块,这些单元具有明确的教学内涵,然后将教学单元按照知识和技能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排列,若干单元可组成一门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先修课程、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再根据课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出教学计划,整个过程突出了在实践教学中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认真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证券专业的具体情况,实践性教学应采取就业导向模式,即在专业课程的设置方面强调市场导向性,突出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将实践性教学过程分为如下几个阶段:市场调查与分析、职业能力分析、理论教学体系的调整与充实、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效果评价。
二、金融证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及职业能力构建
正常情况下,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三类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作者通过走访、电话咨询、网站查询等方式对多家金融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了分析,金融机构招聘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研究人才,对学历、从业经历的要求很高;另一类是金融营销人才(包括少量前台人员),对学历要求较宽,但要拿到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具备较强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应定位在面向金融机构一线柜员操作与服务营销的高素质专门型人才,尤其是直接面对客户的一线营销人才。根据金融证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可以构建高职金融证券专业职业能力框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知识”,包括金融实务操作知识和金融市场营销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第二部分为“能力”,包括业务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执行能力;第三部分为“技能”,包括金融专业技能及相关技能;第四部分为“品德”,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第五部分为“从业资格”,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取得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从业资格。
三、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的相互协调
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并重,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两者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都必须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中心来构建。在课程设置上要体现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而不是按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要求来设置课程,理论教学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为培养职业岗位能力服务,即为学生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专业理论与文化知识支撑。
第二,两者的任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实践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虽然在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应用能力培养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是不同的,各有侧重。理论教学着重为其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支撑,实践性教学则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者在总体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两者相互融合。两者的融合主要包括课程知识内容与专业技能的培养相互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场所的相互融合。由上述可知,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理论教学体系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专业技能培养这个中心,与实践教学体系相对应。
四、实践性教学体系
实践性教学体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教学内容体系,即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合理配置,建立起来的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教学内容体系。我们这里所指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广义而言的,除包括狭义的教学内容体系外,还包括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和实践性教学保障体系。其中的教学管理体系是指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和评价指标体系,而教学保障体系是指由专兼职教师、校内实训平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者组成的支撑保障体系。实践性教学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金融证券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校内课堂内为第一层次,校内课堂外为第二层次,校外为第三层次。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其基本框架如下:为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实践性教学的金融证券专业师资队伍,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专职教师轮流主讲各门专业课。国际上金融业出现了明显的混业经营的趋势,国内虽然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这就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对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专职教师具有开阔的视野,能将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因此应改变目前专职教师长期固定讲授少数几门专业课,各门专业课实行轮流主讲,从而为教师更好地开展实践性教学奠定理论基础。
(2)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师资。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特别是对教师进行“双师”素质的培训,是提高师资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培训教师时应遵循动态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内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校外资源进修培训。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培训是一种便捷的、低成本的方法。通过校内培训,既可以充分利用校内设备、教师等教育资源,又使受培训的教师能够学用结合,尽快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岗位工作要求,使教师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校内培训是十分重要的,但校内资源毕竟有限,为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还要注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对教师进行校外培训。对于金融证券专业来说,校外资源可以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首先要善于利用社会上的无偿资源,例如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四大期货交易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两大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不断地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在新产品上市之前,几大交易所会在全国各省区的中心城市进行巡回推介;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之前也会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推广,这些活动除了有关于新产品的专题讲座外,往往还会有基金经理、知名学者对宏观经济、市场形势的解读,参加这些活动除了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营销方式有直接体会以外,还可以接触到金融实践活动的前沿,了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使得实践性教学内容能够更加贴近市场。其次建议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教师校外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在高职教师的培训中,普遍采用且效果较好的形式是选派教师到企业代职锻炼,通过兼任企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但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教师到金融机构代职难度较大。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是由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选送教师到国内高校进修,目前国内著名的财经类高校均设立了对高职教师的培训项目,另外这些财经类高校大多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专题研究,可以给教师提供一个很好的参与金融实践的平台。
(3)鼓励教师考取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认可,取得的过程也是一个自身专业素质提高的过程,对学生也会产生很好的导向示范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目前社会上专业资格认证较多,权威程度差别较大,建议学校组织专家编写类似核心期刊目录的专业资格证书目录,做为教师选择的依据。
(4)使用来自金融机构的兼职教师。在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中,都非常注重使用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他们基于实际工作经历的讲课本身就是实践性教学,但对于金融证券专业使用兼职教师面临成本效益问题,因为金融行业是一个高收入的行业,经过对社会上金融从业证书班的调查,来自金融机构的较高水平的兼职教师的课时费远远超过高职教师的课时费,因此只能在个别特别需要的课程中争取引进兼职教师。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一、行为金融理论
标准的现代金融理论的模型与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理想化的假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学者日益重视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异象,而这些异象的理性解释不能令人满意。行为金融理论正是金融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异象的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理论体系。行为金融借鉴了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后,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学的研究,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观、公正、无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而不仔细考虑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为金融理论中的“从众行为”,而如果涉及到多个投资主体,就会进一步引发团体从众跟风的“羊群效应”。除此之外,投资者很多时候的非理性行为还由于本身的“过度自信”,即将成功归于能力,而将失败归于运气和机会的作用,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产生行为偏差。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选择其感觉非常精于评估的风险事件,避免不熟悉或无法估计概率分布的风险事件,即“熟悉偏好”。总之,人的心理因素对于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是行为金融研究的主体,伴随着行为金融的发展,相关经济研究对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赖也越来越多。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性行为的影响,所以此时就必须考虑现实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为金融理论对其投资行为进行阐释。
二、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有限理性意味着投资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总是理性的,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进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充当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资行为势必符合行为金融理论对于投资者的假设,即证券投资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为金融理论为研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了延伸性的启示。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
很多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会非常注意其他机构的动向,并在这些机构投资者采取行动时,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动,这可能是源于其对本身投资决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机构已经获利而相信自己也能获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与众不同,必须采取行动。所以在这种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虑该决策究竟会为基金本身带来多少收益,而仅仅是一种盲目的“从众行为”。同时,由于多数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它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非理性的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很可能同时采取行动,形成群体性的跟风购买行为,并最终导致“羊群效应”。这时,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买卖压力最终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从而导致股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变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于是,为了避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政府应该扩大市场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质量,使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在挑选其投资股票品种时就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理性的进行决策,从而有效地减轻“羊群效应”造成的市场风险和脆弱性。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熟悉偏好”
经典投资组合理论认为理性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锁定获利。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也会通过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但是这种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经典投资组合理论的建议。很多基金在投资时更愿意选择股票市场,即那些相对熟悉的领域,投资也集中在其比较熟悉的本国市场、本地市场,从而导致投资组合构成上所表现出的分散不足。这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在评估某些投资时无法估计不确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环境使其感到处于优势,即行为金融中所谓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资风险。
这就要求政府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的开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加强市场价格发现,适时推出做空机制,改变现在的单边市场状况,并鼓励基金适当地“走出去”,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足够分散化的投资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规避风险锁定获利。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资行为
行为金融认为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而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总是理性的,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典型地,当基金管理人处于过度自信时,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为了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而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投资,给本基金利益带来损失。并且由于自我归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损失出现后,常常先入为主的否定损失是由本身的不恰当行为带来的,而仅仅把这一切后果归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纠正其不理性行为。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专业学术基础和丰富的金融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良好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能力,还应要求其了解市场中的投资者和自身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此外,还应关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倾向,避免选定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发生意外。
一、人才需求情况
通过对山东省金融行业企业的调研,笔者发现,目前金融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金字塔”式结构,对一线客户服务或业务操作型人才的需求要远远大于管理决策型的高级金融人才的需求。管理决策型岗位(如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经纪人、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学历层次和较高的个人素质,一般要求本科生以上学历层次,或具有行业或岗位较长时间的从业经历的人才,由于履行管理研发职责,相应岗位设置较少。
而基层业务操作类以及客户服务类岗位(银行大堂经理、证券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经纪人等)由于直接面向客户,需求量巨大,这些岗位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证书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并不高,高职学生即可胜任。在调查中发现,针对基层业务操作类以及客户服务类岗位,许多单位普遍认为高职毕业生由于经过院校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毕业可以直接上岗且相对于本科生择业流动性强,高职学生更加踏实肯干,因此金融企业在招聘此类岗位时更倾向于获得从业资格的高职毕业生。
二、“课岗对接、课证融通”的课程体系构建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金融与证券专业在进行课程体系构建时,通过对金融行业企业调研分析,确定培养能够在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各类投资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人、客户服务岗、理财顾问岗等岗位(群)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通过分析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炼出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根据专业目标岗位的实际需要,综合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职责等要求并结合考证需要,进而形成基于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应岗位典型业务工作流程的“课岗对接、课证融通”课程体系。
三、结语
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通识必修课程突出广泛性、非专业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专业基础课程中强调基础性、工具性、体现发展性,按照高素质劳动者的实际要求,安排“必需、够用”的课程内容;专业核心课程中突出职业专门技术能力和职业关键能力培养,体现实用性、强调针对性、兼顾适应性、体现先进性,按照职业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并参考考证课程需要重新整合内容;专业拓展课以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从用人单位的需要出发拓宽专业知识面。
作者:孟洁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1、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
运用VaR模型,对深证证券市场在选定时间段内的风险进行分析.首先确定表达风险的分析指标.在这里,我们只考虑简单情形,直接对股票指数进行分析,这样避免了投资组合对市场因子的映射过程.为了消除价格序列的非平衡,我们将其转化为收益率序列.收益率有一般受益率与几何收益率两种.下面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几何收益率的基础之上.在计算证券市场资产收益率时,选择了深证综合指数作为市场指数.对Var持有期的选择为一个交易日.以95%作为置信度.样本选用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5月10日的深证综指日收盘价数据.为简单起见,我们基于GARCH(1,1)模型进行分析。将参数估计结果带入上式即可求出方差,再将方差带入VaR的定义式tt1tVaRPq中就可求得VaR值,其中,tVaR:当天预计下一天深证综指在给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下跌点数,文中取负值;t1P:第t-1天的深证综指指数点数;q:给定置信水平下对应分布的分位数,本文选用GED分布,分位数为1.6448;t:当天预测下一天指数的标准差.于是得到了所有的日Var值,据此求得在95%的置信水平下的检验样本的日均Var值为-37.4518,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从平均的角度来说,深证综指在下一天下跌点数超过37.4518的概率为5%.
当天的实际损失超过Var值记为失败一天,累计共有3天.我们对Var模型进行准确性检验,也称事后检验,是指Var的测量结果对实际损失的覆盖程度.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实际失败率为0.0357,是实际失败天数占所观测天数的比例.故简单分析该模型通过了准确性检验.当然,也可以对其使用统计量的方法进行检验,常见的是Kupiec失败频率检验.规定一些符号,T为观测天数,N为实际失败天数,p为实际失败频率.基本思想就是检验假设*pp是否显著,*p为期望失败频率,计算T*(1).假定VaR估计具有时间独立性,失败出现的次数可视为一系列独立的贝努利实验,则在T次实验出现N次的概率为NNTNTCp(1p),提出的检验统计量:TNNTNN**LR2ln1NTNT2ln1pp.在零假设成立的条件下,统计量服从卡方分布,自由度为1,其在9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为3.84.当LR>3.84时,我们就拒绝原假设.而我们求得的LR值为0.897<3.84,从而接受原模型.
2、结论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GED分布是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的.用VaR模型进行风险评估是可行的,且其结果是可信的.但是,Var方法考察的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风险状况,并没有考察极端市场条件下或者不可预测事件发生时所带来的风险.另外,Var对历史数据的依赖性也受到了很多批判,假设用历史数据可以很好的预测未来的不确定性,然而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导致基于历史数据的模型失效.针对诸多不足,学者们提出了更为合理的方法,诸如条件风险价值,尾风险价值等多种方法。
【关键字】供应链;价格风险;风险规避
【摘要】供应链是相互间提供原材料、产品、技术的厂家、供应商、零售商等组成的一个价值网络。供应链能否稳定合作取决于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成本的配比。对我国目前来说,对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认识和防范的缺乏,则是制约我国供应链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从价格风险对供应链稳定性有巨大影响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衍生品工具,指出供应链价格风险规避的难点和关键,并提出了供应链价格风险规避的策略选择
供应链是一个多环节、多通道的复杂系统,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信息扭曲、市场不确定性、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各种风险的存在。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是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价格给客户供应恰当数量和类型的物品,以使链上企业运作成本降低,从而实现企业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但市场价格的不利波动,会影响到供应链的正常运作,严重时会导致供应链环节的中断,从而引发供应链风险。
一、加强供应链下企业价格风险规避的必要性分析
供应链各个企业对外面对的是由市场决定的交易价格,对内则是在自愿基础上以协定价格提供原材料、部件等产品。协定价格要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和制约,在外部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极容易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从而引发毁约行为。
能否加强对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是关系到供应链管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国棉花、钢材、铜等商品价格一直在频繁波动。以棉花价格为例,1999年7800元/吨,2000年10400元/吨,2001年8000元/吨,2002年初6400元/吨,2002年底价格则达到11000元/吨,到2003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棉花价格冲到18000元/吨,达到历史最高点,给整个涉棉产业链条带来巨大的结构性冲击。上游的棉麻公司等收购企业盲目抬价抢购棉花,并在高价位上囤积棉花,经营风险增大。中游的纺纱企业由于原料短缺和采购成本飞升,纷纷限产,并有一半停产,下游的面料和成衣企业则因成本上升丧失了在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优势,纷纷流失客户。棉价风暴已经超出了我国众多用棉企业的价格承受能力,使供应链上的生产者、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都具有因价格风暴而随时中断供应链环节的可能。
它们或者会因价格飞升而着重短期利益拒绝按照预定价格交付材料,或者会因原材料中断而无法提供下游企业需要的半成品,或者会因成本上升而使产品竞争力下降,销量降低,从而使收益减少。
因此,供应链企业间传递的价格信息波动直接影响到各个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各个环节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反过来又增加了供应链内部的价格风险,导致具有共同利益的供应链难以有效运作甚至中断。供应链具有环环相扣的特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中断,都可能影响供应链的正常工作。因此构建有效的价格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系统模型,建立供应链企业价格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供应链企业价格协调机制的难点与关键
国内外学者已有不少人对供应链环境下的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风险的类别、起因及特征等),并在将供应链风险划分为内生风险(如道德风险)和外生风险(如政治经济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但他们的研究只是侧重于供应链的结构与功能,如供应链的技术整合和管理。其中,伊兰德和舒格(Jeuland,Shugan,1983)研究了存在协调时产品的销售定价问题;温(Weng,1997)研究了当生产成本为二次函数时,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定价策略与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米尔纳和罗森布拉特(Milner,Rosenblatt,1997)分析了两阶段进货问题,根据第一期观察到的需求确定第二期定货量,描述了买方在初始订单和后期调整两方面的最优行为。克维里斯(Li,Kouvelis,1997)研究了带有漂移的几何布朗运动买方价格模型,描述了买方所需要的灵活性和买方价格的不确定性。国内供应链的发展则相对处于萌芽阶段,模仿和照搬国外的色彩比较浓厚,缺少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宜模式,供应链价格风险的管理更是处于一种摸索的状态。现在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如:马士华、邵晓峰、罗定提、仲伟俊、边旭、刘瑜、陶文源、韩晓军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供应链中买卖双方的协调与数量折扣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他们的研究还没有具体到某一特定的风险,如价格风险,也没有运用现代的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
供应链下企业价格风险规避的第一个难点就是论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链是否是一个独立封闭的链条,是否受外部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外部的影响。物流界中有不少专家认为供应链是由相互之间提供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技术、服务的厂家、供应商、零售商等所组成的价值网络。
因此,供应商等组成的是一个内部网络,它们通过协议来约束彼此的行为,从而使自己与外界的变化隔离,可以相对独立于外部市场的变化。这种合作的稳定性,就使供应链各企业在存在价格风险管理合作时,能够中和和抵消价格风险,从而使整个供应链的价格风险都集中在供应链的两个端点(进货端的原料风险和出货端的产品风险)。这样既降低了供应链整体上的风险管理成本,又简化了链内企业进行风险规避的工作。但对于这种观点,目前还没有一个人用数学模型的方法来论证。
第二个难点就是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收益与风险的配比划分问题。企业参与供应链的目标是为了使内部市场外部化,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分工与合作,同时也会导致企业交易成本上升。因为在供应链的众多企业中,进货价格上升少(或下降多)、出货价格上升多(下降少)的企业受益,反之企业则会受损。但当市场整体形势不好,就会产生供应链的整体利益与各个企业局部利益的矛盾。
因此如何在保证供应链既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供应链企业收益的划分与成本配比就成为供应链能否稳定存在并发展的前提。因为一旦价格出现不利变化,在短期效应的引导下,企业首先要保证的是自己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的增加收益,减少亏损就成为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但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主体,要实现的是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供应链内部定价和成本划分就成为制约供应链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个难点是供应链企业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实现供应链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而连接上下游企业的关键因素就是产品价格。价格波动将导致供应链企业合作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供应链企业的收益和成本。供应链各个企业通过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构成一个合作博弈。但这个博弈是一个不稳定的合作博弈。博弈稳定与否的关键是如何分配合作带来的利润,因为利润分配将改变参与方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改变博弈的状况。如果利润分配发生变化,供应链企业将对自身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企业如果认为没有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有可能从稳定合作变为不稳定合作,博弈也就从合作博弈转变为非合作博弈。利润分配的关键则是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两个原则,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链上企业收益损失的最小化。
三、供应链下价格协调机制构建的措施
本项目的研究首先是建立在以下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的假设,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2)理性行为的假设,企业属于风险厌恶者,若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会选择收益最大、成本和风险最小的策略,但理性是相对有限的;(3)市场上原材料(产品或现货)价格分布未知或已知(这里假设它们分别服从ITO过程、脉冲干扰过程和混合过程:即ITO过程与脉冲干扰过程的混合);(4)经济主体的行为过程是一个不断改变、学习的过程,并随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5)供应链企业面临信息不对称,在彼此合作中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1、构建价格预警机制,提早进行价格风险预测。
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价格更是随时都在变化。
因此对未来市场不确定的价格,必须建立一套预警评价指标体系,随时对市场的不利变化进行监控。当输入各种影响供应链合作的风险参数之后,就会出现一个数值,若数值偏离正常水平并超过预警机制确定的临界值时,机制就会发出预警信号,说明价格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临界值的确定。临界值的范围如果过大,就会使预警机制在危机尚未到来之前就发出预警信号,从而增加企业不必要的惊慌和风险处理成本;但如果临界值的范围过小则会使预警机制滞后于市场价格风险,从而失去了本身的作用。
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各种指标的具体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错误信号比率小的临界值,同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在预警机制发出警告信号后,使供应链企业能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从而化解供应链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带来的风险(如缺乏原材料,如购买成本上升等),减少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
2、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提出价格风险的规避手段,以降低供应链的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就是为规避现货价格风险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其特有的财务杠杆(保证金交易)和对冲交易的操作,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独特的双向建仓(买空卖空策略)使投资者的交易具备很大的灵活性,无论现货价格怎样变动,都可以采取相应的策略来有效的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将风险由承受能力较弱的个体(风险厌恶者,如套期保值者)转移至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体(风险偏好者,如投机者),有的甚至转化为投资者的盈利机会,强化了投资者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1)建立一个提供专业化、全方位服务的供应链服务中介,在整体上进行供应链风险管理的运作。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个体,执行价格风险管理的组织应该具有管理供应链全局的能力和权利,以能对供应链整体收益进行分配和成本进行划分。因此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不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而是管理协调企业,它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整合管理供应链内外各种资源,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使供应链企业通过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来消除信息扭曲,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形成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双赢局面。它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分摊两端点企业价格风险的成本,如何准确的预测价格变动的方向,确定链内企业的交易价格,如何在价格剧烈波动的环境下,利用金融手段,使链内的损失最小,从而进行整个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规避。
(2)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锁定成本。期货市场的产生是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商品生产商、批发商、经营商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同的原理,通过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取得一个市场盈利,另一个市场亏损的结果,达到锁定成本,锁定利润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减缓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供求冲击。供应链的开始环节(即生产资料企业)可以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规避出去。同时设计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实物远期合约,通过远期交易买空卖空,使供应链上游企业承诺在未来各期购买一定数量产品的同时还可以向供应商购买一个选择权,通过选择权供应链企业可以调整未来定单的数量,从而使价格波动的风险通过供应链企业的共同承担来规避出去,最终实现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效益性。
(3)利用期权的相应特点,进行期货和期权的合约组合,最大限度地增加盈利的机会,降低亏损。期权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避险工具,具有比期货交易更大的优势。期权交易是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购买或卖出的义务。超过规定的期限,期权合约就自动失效,损失的只是所支付的权利金。这样,买方基本上就没有风险管理的问题,而卖方则有比期货多得多的策略可以规避风险。
期权交易就可以使投资者在面对剧烈价格波动时,有了更多的选择形式。无论期货价格上涨还是下跌,只要波动达到一定幅度,就可以实现盈利的目的。例如交易者预测未来价格上升买入期货合约的同时买入相关期权的看跌期权。如果期货合约价格朝着不利的方向运动而出现下跌时,行使看跌期权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期货合约获利,从而降低持有期货多头的损失。如果期货价格真的出现上涨,朝着对投资者有利方向运动时,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高价卖出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的同时放弃看跌期权,对投资者而言损失的仅仅是有限的权利金,却可以就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期权,但我国的许多企业直接在国际期货市场(如CBOT,CME等)上进行期权的运作,来规避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风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供应链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我们必须积极在现实生活中密切注意这一问题,把这一问题提高到数量的意义上进行分析,建立起适合企业运用的价格预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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