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6 0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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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芙蓉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日益凸显,传统环境管制手段已暴露出严重的缺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应运而生。近年来,环境经济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OECD(经合组织)中发展迅速,已经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备受青睐。《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1]说明环境经济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环境治理仍以直接管制手段为主,尚未建立起一套利用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环境经济政策还只是政府环境管制的一种辅助手段。环境经济政策应该成为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必须依赖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多侧重于经济学、法学领域,鲜有从哲学、伦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的。诚然,在环境经济政策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中,许多学者都已意识到环境经济政策的哲学、伦理学研究对环境经济政策有着意识形态的根本导向作用,但是这一方面的研究却迟迟未有进展,主要是因为它尚未引起伦理学界足够的重视,其他学科领域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中虽然有所提及,但都是浅尝辄止,缺乏深度和广度。并且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任务艰巨,环境经济政策遇到重重阻力,加上长期以来的行政主导的环境管制模式,导致部门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些都导致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更多地注重经济上和行政上的成本计算,掩盖了环境经济政策内在的伦理诉求。实际上,环境经济政策需要伦理学为其提供价值支持,而伦理学要发挥其实践哲学的作用,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对社会制度进行审视和反思,并将其理念渗透到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
按照环境经济学的观点,环境问题产生于外部不经济行为。外部性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经过他的学生庇古的发展,成为现代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外部性有负外部性和正外部性两种。外部性发生的前提是市场在配置公共物品方面的效率低下,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2](P23)的特征,因无法排斥任何人使用公共物品会出现大量“搭便车”行为,最终导致过度使用公共资源而产生“公地悲剧”,而肇始者不但不用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还有可能从中受益(至少是短期利益),这一危害和补偿的成本被无偿地转嫁给他人和社会,这是负外部性的表现。而正外部性表现为私人行为存在溢出效应时,无法排除他人的使用,又无法要求他人支付相应的价格,其劳动成果被他人和社会无偿使用。
环境问题就属于典型的外部性问题,因为环境多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因此导致在环境问题上总是负外部性过多而正外部性太少,即污染环境者获得利益而保护环境者利益受损,使得市场在环境保护方面总是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环境经济政策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正以“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为宗旨,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为核心,试图建立起一套以市场经济为调节机制的环境保护体系。具体地说,环境经济政策是“根据环境经济学原理,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行为而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组合”[3](P8)。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的交叉运用,既有环境政策性质又有经济政策性质。[4](P252)但不是所有具有环境影响的经济政策都能称之为环境经济政策,只有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经济政策才属于环境经济政策,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必然对居民的消费行为造成影响,进而产生环境影响,但不属于环境经济政策;也不是所有运用到货币、财政工具的环境政策都能称之为环境经济政策,只有运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以调节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为目标的环境政策才能称之为环境经济政策,如行政性的环境收费或罚款也涉及到财政问题,但也不属于环境经济政策。按照OECD的观点,当某种手段的应用足以影响到经济当事人对可选择的行动的费用进行评估时,该手段之前便可以冠之以“经济”之名。[4](P253)从环境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关系来看,可以将环境经济政策分为广义与狭义。广义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可以纳入环境政策范畴的经济政策和可以纳入到经济政策范畴的环境政策,是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手段。而狭义的环境经济政策仅指环境政策内部的经济手段,是环境管制手段的一种。[3](Pv)环境经济政策的广义与狭义实际上反映的是它的不同发展阶段:狭义环境经济政策是其基础和初级形态,而广义环境经济政策是其高级的、较完备的形态,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厘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深入了解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和指导环境经济政策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环境管制的角度来看,与环境经济政策并驾齐驱的环境管制手段是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一个是间接管制,一个是直接管制,各自的优势领域有所不同。经济手段最大的作用就是鼓励创新,刺激市场主体保护环境的动力,从而解决效率问题,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但由于是间接管制,必然受到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不完全符合设计的初衷,甚至可能出现扭曲。例如环境税收政策如果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却没有作出适当的税率调整,就会使得环境税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而命令控制型手段最大的优势就是直接针对问题,效果立竿见影,适合管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和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如果只考虑环境保护范畴,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和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作用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3](P50)如果我们看待环境经济政策的眼光就局限于此,环境经济政策的价值将会被低估,其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我们应该从更宏观的视野来看待环境经济政策:人类又面临一个文明的岔路口,选择的关键词是“生态”。生态文明是一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整个文明范式的转变,其中经济的生态化具有基础性作用,所有的经济政策、经济活动或迟或早都要经历一场“绿色化”的洗礼,朝着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以经济激励为调节机制的环境经济政策抓住了两个根本问题:一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二是治理环境的动力根源。同时,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需要配套政策措施的配合,需要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它将会推动经济制度的生态化,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减少“市场失灵”,这对于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环境友好型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环境经济政策体现了人类改变经济生产方式的自觉性,是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助推器。目前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还只是政府环境管制的辅助手段,还不足以和直接管制手段平分秋色,现在我国关于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基本上都把它定位在一种环境管制手段上。不可否认这是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的必经阶段,但要想使环境经济政策发挥最佳效用,我们就不能把眼光局限在环境管制手段上,还需要更广阔、更宏观的视野,来引导现阶段的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真正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在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这才是我们选择环境经济政策的最终目的。
二、环境经济政策的价值理念诉求
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起步较晚,还处在介绍、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阶段,尚未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体系,又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的行政色彩浓厚,很多政策手段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应急性的特征,缺乏前瞻性,使得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从制定到执行,都还没有摆脱“零敲碎打”的尴尬局面。要想摆脱这种视野上的障碍和实践中的困境,建立一套即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能和国际环境经济政策平行接轨,共同治理全球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必须具备明确的政策理念。理念是制度的灵魂,是一项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指导思想。自从1987年前挪威首相布仑特兰夫人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以来,可持续发展就迅速成为各国制定发展路线的基本准则。我国制定环境经济政策也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表达的是一种新的发展伦理观,即我们当代人的发展必须考虑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它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扩大了利益共同体的概念。但是可持续发展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走,也没有既定的标准可以衡量,“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压力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动力两种力量的妥协。妥协要求国家在某一时间背景下权衡经济增长和生态资源保护,并在二者之间进行取舍和抉择。”[5](P135)我们就需要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实际发展需要来研究制定阶段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随着认识和实践的深入不断将其推进。因此,环境经济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既要符合本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阶段性需要,又要符合环境经济政策自身的发展规律,从而形成环境经济政策的特有理念。
环境经济政策最初是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出现的,因此初期的环境经济政策应该强调环境保护的功能,坚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理念,这是环境经济政策的立足之本。这是因为:首先,只有把环境保护这个基础性功能发挥好了,充分体现出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高效率、低成本优越性,才能使它在环境政策中的作用从辅助手段上升为重要支柱,使环境经济政策的地位得以巩固,才能谈得上实现其作为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宏观杠杆的远景目标。其次,环境经济政策是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结合,运用政府手段来管理环境是古已有之,而运用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却是新生事物,要在市场机制和运行目标中注入环境保护理念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博弈过程,不仅要把环境保护理念嵌入原有的市场手段中,还要用环境保护理念重新诠释和改造整个市场手段。因此在现阶段,环境经济政策首先要考虑的是牢固确立自身地位的问题,必须坚持和创造性地发挥环境保护理念。具体而言,环境经济政策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利用市场,如环境税费、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等,二是创建市场,如环境权交易。前者是在传统的经济手段中增加新的环境保护功能,而后者是创建全新的环境市场。它们不仅是传统经济手段在功能上的改变,更需要理念上的根本转变。因为这些原属于市场经济范畴的传统手段,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制度理念和行业规则,我们现在要把这些经济手段“绿色化”,就必须对这些经济手段的本质和基本理念进行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位,发掘其在环境保护上的固有优势,改造其不生态、反生态的落后理念,并以环境经济政策的整体理念引导之,实现“内生”和“外灌”的结合。与此同时,还要注重环境经济政策与其传统制度的融合,这关系到环境经济政策能否从现有的制度体系中获得支持的问题。例如在税收制度中引入环境税。而环境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行为税,即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税收改变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虽然环境税也具有一定的筹集资金功能,并且这一功能在环境税开征的初期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环境税作用的深入,环境税收收入会出现累退现象,这与传统税收的理念不一致。因此要融合环境税与传统税制,还需要对税收的本质、税收的理念进行重新界定,其他环境经济政策也是如此。
进而言之,环境经济政策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实践原则。原则就是把理念转变为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规范性的指导思想,是沟通理念与实践的桥梁,是指导环境经济政策具体制度安排的行动指南。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制定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已成为环境经济政策的核心原则,随后又制定了“使用者付费原则”。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特点,我国又提出“受益者付费原则”和“破坏者付费原则”。这四项原则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原则体系[3](Piv-v),涉及到污染防治、环境服务、生态补偿和资源开发领域,基本上能涵盖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但其缺陷在于缺乏衔接性、协调性的原则,容易导致各个领域各自为政。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具体的环境经济政策都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单一的环境经济政策能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它需要与其他政策的配合。而这些政策手段之间又往往存在着部分功能相互重合、相互抵销、相互冲突的情况,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政策体系的混乱和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环境经济政策只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开发衔接性原则和协调性原则,促进各项子政策之间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尤其是要处理好各项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相互抵销的作用。由此可见,环境经济政策及其下属的各项具体政策手段,都面临着自身合理性定位和内部协调,并与传统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相协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有赖于环境经济政策是否具有一个明确的价值理念并有效地运用,这也正是环境经济政策对伦理学提出的迫切要求。同时,我们也要抓紧研究国外环境经济政策理念,不仅是为了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理念,更重要的是促进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从理念到制度的国际协调,因为国际协调既能促进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又能应对共同的环境问题,防止污染转嫁和生态掠夺。
三、环境经济政策与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是当代环境伦理学的重要议题,它代表了环境伦理学的实践转向,即环境伦理学不再只是抽象地谈论自然权利和全人类的利益,而是更加关注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环境正义’问题的凸现体现了人们对现实环境权益的关切,而这种关切也就是如何分享环境利益和分担环境责任的问题。”[6]因此,环境正义成为环境伦理学观照环境保护现实的基本途径,也应该成为我们评价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与环境正义原则有着共同的诣趣,从而有助于环境正义的实现。首先,环境正义有两个基本维度:种际正义和人际正义。种际正义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人际正义从时间维度又可分为代际正义和代内正义,代际正义是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正义,代内正义是当代人内部的正义。代内正义是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关键,因此“‘环境正义’更主要的是强调同时代内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现象及其校正。”[7]环境经济政策正切中了经济利益这一要害,运用经济杠杆作为分配环境利益和环境责任的手段,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环境经济政策认为引起环境不正义的根源在于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外部不经济。无论是负外部性还是正外部性,都是环境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现象,效率低下必然妨害公正的实现。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上最大的优势在于运用市场可以解决效率问题,并促进技术的革新。它以“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为基本原则,一方面能够减少由人们的经济地位不平等所带来的环境不正义,促进人际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来帮助经济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增长极限,使人类更合理、更友好地利用自然,促进种际正义的实现。其次,市场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始终存在缺陷,必须要政府的适当干预。但政府自身的失灵也可能导致环境问题。政府失灵的表现有两种:决策失灵和管理失灵,这两种失灵会导致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政策决策失误和政府权力寻租问题,从而对市场机制造成进一步的扭曲,使环境问题加剧。环境经济政策是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结合,运用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的彼此互补的作用,既重视公平又重视效率,在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上都有很好的效果,从而维护了环境正义。此外,政府手段还能够起到补偿正义的作用,因为环境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通过政府的作用,在环境利益的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环境经济政策的宗旨与环境正义原则在总体方向上是一致的,这一点勿庸置疑,但环境经济政策自身存在着局限,如果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环境正义。
首先,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一个“最优污染水平”方法,即一个环境与经济的平衡点,它是在测算好环境容量和资源存量临界点的前提下,制定一个污染排放值,并为环境物品制定合理的价格,通过市场的价格信号来调节人们的环境行为。这一理念应该说是符合环境正义原则的,它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又克服了直接管制对经济规律的扭曲,还有利于发展生态经济。但问题就在于这个“最优污染水平”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我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尚不全面,很多环境问题都具有潜在性,我们无法完全预知现在行为的未来影响,无法准确测算出这个“最优污染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任务还十分艰巨,工业化进程深入、城市化速度加快、人口继续增长,虽然局部环境治理取得成效,但结构性的污染总量还在不断攀升。而“最优污染水平”实际上是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权衡,在发展任务非常迫切的情况下,环境保护还是很有可能让位于经济,从而使环境正义的总体实现程度受到限制。
其次,环境经济政策是间接管制手段,一方面,因其对环境治理不能发挥直接作用,很可能会因为市场因素或技术水平的限制而消弱了其有效性。仍以环境税为例,环境课税是越接近污染源头越有效,因此在生产环节征收环境税应该是最有效的,但受管理成本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税收征管部门很难知道企业准确的污染水平,因而就会采取对管理和技术要求较低的方式征收,把征税对象设为容易计算的污染投入物(指包含污染因子的原材料或能源)或污染产品。这样一来是可以解决征收问题,但是又会产生新的不公正。比如对投入物征税,它对于在生产环节采取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不公正,会降低他们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环境经济政策如果制定得不科学或缺乏配套措施,不但不能减少污染,还有可能造成扭曲作用,产生更大污染或污染转嫁,从而产生新的不正义。
结语
环境经济政策是我国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转变的必然选择,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和市场体系的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还处在比较零散的研究和试点阶段,缺乏一个系统清晰的顶层框架设计。环境经济政策制度构建的层次越高,就越需要伦理学的理论支持。伦理学的博大视野、意识形态影响和人文关怀的理论品质,有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和完善。而伦理学尤其是环境伦理学参与到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评价机制中,既能彰显应用伦理学的实践品质,又能为伦理学的发展汲取丰富的实践资源。
作者:段秉华 单位: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传统的生产发展伴随着高能耗、高污染,这会对自然生态平衡造成极大的破坏。而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外在约束条件,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是研究在环境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如何实现最大的产业结构效益,进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目前河北省产业结构现状,从环境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以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河北省产业结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收到了一定成效。三大产业比重已经由1978年的28.52%,50一肠%,21.02%调整到2007年的13.17%,52.82%,34.01%;进而2侧刃年三大产业比重为12.%%,522%,34.斜%,三次产业呈现出“二三一”结构。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研究理论,河北产业结构已呈现工业化中后期的特点,但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还有一定差距。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产业产值不断上升,1978年产值为52.20亿元增长到2田7年的1804.72亿元。而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从1984年开始逐步下降,由33.55%下降到1993年的17.84%,从2(x刃年至今,第一产业比重逐年下降,2009年河北省第一产业比重为12.960/0。总之,第一产业变动的总趋势是:产值逐年上升,产业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第二产业是河北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其产值从1978年的923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241.80亿元,占据了地区生产总值的半壁江山,而第二产中又以重化工工业所占比重最大,重化工工业对资源依赖度较高,无疑重化工业显著提高的产业结构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较大。20()7年,河北省工业生产较快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6566.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7.4%。其中,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战略支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对工业生产的带动作用增强,对工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3%;食品、纺织、建材、医药等产业增加值增速均在13.2%一23.6%之间。但这些行业的增长仍然以大量资金和能源投人的粗放型增长为主要方式,仍然需要不断优化和升级。
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比重较低。自进人新世纪以来,河北省的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一直徘徊在33%左右,没有太明显的变化,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相比低6个百分点;同周边相比,2007年北京的第三产业比重为71.3%,天津为403%,而河北省2007年第三产值在地区总产值中的比重为34.01%。虽然第三产业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相比于第一、二产业是最小的,对资源的依赖性小,但是河北省的第三产业目前仍以低附加值的饮食服务业为主,金融、文化等较高层次的行业所占比例小,而旅游业、餐饮业等行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质量有直接的影响。为此,在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应该对环境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由此可见,近年来河北省产业结构取得一定优化和提升,但目前三次产业总体呈现“二三一”的特点,传统工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的拉动作用不明显,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河北省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的产业结构经过长期的调整得到了较大改进,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突出表现在产业之间结构不协调、产业生态意识薄弱两方面。
1、产业间结构不协调
第一产业结构仍待升级。农业是我省发展的基础,但长期以来,河北省片面发展种植业,而其他(如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发展滞后,粮食作物多,经济作物少。而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不仅使农业生产成本上升,更减弱了土地肥力,增加了食品的不安全性,加剧了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第二产业方面,基础工业与加工工业增长不协调。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基础工业一直是作为我省的主导产业,这些传统工业资源浪费严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对环境压力大。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河北省的服务业仍以传统的商业和餐饮为主,而且这些行业处于饱和阶段,发展空间不大,而金融、教育、文化、咨询等新型服务业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
2、产业环境成本很大
环境成本包含企业活动中与环境相关的支出,包括采购阶段的环境成本、制造阶殷的环境成本以及企业为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成本等。(l)耗能高、污染物排放量大。2(X)9年河北省连续9年保持钢铁产量第一大省地位,粗钢、钢材、生铁产量均超过1.3亿吨,同比分别增长17.48%、26.83%和16.88%。但是,河北钢铁业存在能耗偏高、排污量大等现实性问题。2以沁年河北工业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70%以上,而钢铁能耗占了工业能耗的45%;2008年河北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3巧吨标准煤/万元,20(珍年河北省钢铁工业能耗总量达8466刀7万吨标准煤。因此,在当前提倡环境经济的背景下,要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护环境协调发展,节能重点在工业,调整产业结构是突破。(2)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大。据《重庆商报》报道,一支节能灯平均含有0.5毫克的汞,渗人地下后会污染大约180吨水。目前,河北省对废旧节能灯的回收还处于空白状态,这意味着至少数以万计的节能灯在完成节能使命后,会被当作普通垃圾处理,这将威胁市民健康。另外,化肥农药的使用,严重影响了农业的清洁生产,随着种植结构的调整,发展绿色果菜技术不仅是安全食品的要求,也是环境经济的必然要求。
三、优化河北省产业结构的路径选择
经济发展不简单等于经济增长,不仅包括数量的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制度革新,而发展更要求实现资源配置在代际之间达到最优。为此,产业发展不能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运用环境经济的理念促使产业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
1、健全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农业方面,发展可持续效益农业,启动农业标准化和绿色食品安全标准;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和水资源;工业方面,鼓励能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企业发展。近年来,为了加强环境监管,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对环境经济在各地的发展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但是资源环保体系还存在可操作性和功能性不强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可量化、可操作的方法。
2、实现生产向生态型转变
在当前河北省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少,经济保持长期快速发展受到了严重约束,为此促进生产向生态型转变显得尤为重要。生态型生产强调在生产中更多地关注环境问题,指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得不参与由他们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并寻求实效的解决办法。而生态型生产中更需要“金蜜蜂企业”,企业在追逐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这是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的发展模式。
3、优化能源结构
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高传统能源产业的同时,充分利用太阳能、生物能等资源,发展清洁燃料替代能源,逐步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天然气是优良的汽车替代燃料,与汽油相比较,天然气具有清洁、经济和资源上的优越性。据悉,今年秦皇岛的出租车有很大部分选择燃油用天然气,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原生石油的需求。而天然气作为汽车替代燃料具有一定的经济优势和较大的环保效益。总之,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健全法律体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利用传统媒介和网络的影响力,提高公众和企业家的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作者:董战峰 葛察忠 王金南 高树婷 李晓亮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起始之年,国家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纲领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重视创新、改进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来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也多次强调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新时期环境管理工作。这些环境经济政策领域包括环境资源产品定价、生态环境补偿、环境税费政策、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政策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对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的意愿和决心。此外,《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年度国务院政策文件也就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提出了要求。各有关部委编制的部门“十二五”规划也从各自工作领域角度提出要创新利用和落实有关环境经济政策,以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如农业部下发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建立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部分产品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主导制定的《“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出要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环保部还首次制定出台《“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政策出台的主导部门分布来看,主要是国务院及国家财政、发改部门,其次是环保、税务部门,再次是水利、林业、国土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类别以水价、电价、补贴、税费和税式支出等税费定价政策以及规范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政策为主,对于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类别而言,出台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很少,多是在有关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中原则性要求开展该方面的探索或要求加快改革进程,早日构建相关机制或制度。尽管2011年在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文件出台较少,但是这些领域环境经济政策的试点探索在加快推进。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地区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及本地区环境管理工作需求,开展了多样化的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政策制定、出台和实践也取得较大进展。
环境资源产品定价
环境资源定价政策改革积极推进,水、电定价政策改革仍是2011年改革“热点”领域,理顺水电定价机制,促进价格合理上涨是基本趋势。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水价、电价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予以指导或规范。《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各类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构建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也就水资源费的中央和地方分成及使用专门出台政策文件予以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等。许多地方出台了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加强排污费的稽查、促进排污收费的信息化能力建设等。多个省份开展了污水处理费改革,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促进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合理上涨。
1、水价改革成为社会的广泛“争议区”,建立规范性的水价定价及水价调整公开机制成为水价改革的基本方向。
各省市水价总体上呈加价发展趋势,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供水企业成本与水价的倒挂问题。2011年水价上调步伐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这主要是因为第四季度国内通胀水平有所回落,通胀压力缓解。自10月份以来,福建厦门、浙江义乌、湖南郴州等20多个城市,已召开过上调水价听证会;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底相比2002年底,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四市自来水价格分别上涨48%、53.33%、58.25%、46.67%;截至2011年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平均值为2.6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平均值为1.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占比72%;污水处理费平均值为0.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所占比例为28%。由于一些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价格调整听证程序及水价上调幅度是否合理存在较大争议,不少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水价听证程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水价成本调整听证的透明、公开。如湖北省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各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和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开。供水企业如不按规定公开调价成本,调价将被终止,企业也将受罚;海南省也出台了《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必须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如果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其价格调整。在水价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到底水资源如何定价、水价成本高还是低,不同利益相关方有着不同的看法,社会公众认为通胀水平较高,水价听证“逢听必涨”,而且供水企业成本不透明,因此对水价改革存在质疑态度,导致一些地方社会公众参与水价调整听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社会公众“被代表”问题;供水企业则认为水价太低,难以维持供水服务的正常运营。然而,一些地方出现的供水企业水价调整听证会上“集体哭穷”,背后却是财报数据“全线飘红”现象也令人深思。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18家水务上市公司均公布了2010年年报,年报显示,2010年,我国水务上市公司全部实现盈利,无一亏损,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58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8%,平均销售毛利率40.02%。从水价改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看,需要积极促进地方政府坚持“保本微利”的改革思路,同时要平衡好供水企业、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供水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水价改革中的各自角色定位,并促进水价调整程序的透明、公开。对企业来讲,要如实公开其水价,水价到底是高还是低要让社会公众彻底、如实了解;对社会公众来讲,则要履行好水价听证的参与权和信息公开知情权,积极参与到与其利益攸关的水价改革中;对地方政府来讲,则要出台相关政策或法规规范,一方面,要推进水价调整听证的规范、透明;另一方面,做好水价调整的价格监管,在坚持城市供水基本保障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坚持“保本微利”改革思路下,确保水资源定价的合理性,以及对违规水企予以制约和惩罚,防止供水服务的“过商品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水价改革的社会可接受性。还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差别水价政策实施的新模式。如江苏省南通市将差别梯级水价政策与企业环境行为评级联动起来,对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为红色和黑色的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被评级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其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3元/立方米;评级为黑色等级的,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5元/立方米。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当环境行为评级达到黄色及以上后,污水处理费即按正常标准执行。
2、电价改革逐步深化,规范电价秩序,稳步推进实施火电厂燃煤机组脱硫电价、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是2011年电价改革的重点。
2011年推进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规范电价秩序及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扶持政策受到国家重视。有关部门出台的电价改革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二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三是,规范节能电价政策及减少电价改革对社会民生的影响,如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四是,扶持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如要求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以通过价格手段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由于2011年能源需求增加较快以及高耗能产业2010年停限产后恢复较快,加剧了部分地区的用电紧张形势,一些地方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又有所抬头,为此,发改委于2011年6月份专门下发了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对各地电价政策进行复检,强调禁止一切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强调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核查复检措施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山西、陕西等不少省份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积极规范电价市场秩序。此外,调整非居民电价和推进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也是2011年电价政策实施的重点,不同地区差别电价政策推进的行业范围及深度有较大差别。山西、青海、甘肃等15省市非民用电价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提价2分/千瓦时。其中,山西省提价3.09分/千瓦时,调整幅度最大;贵州省调整幅度相对较小,提价1.24分/千瓦时。自国家发改委从2004年6月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截至2010年12月,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区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各地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大小不一,一些地方落实不力,主要原因是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2011年继续推进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仍是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在这一宏观政策背景下,不少地区也出台政策文件推动高能耗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一些地方也对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的监管考核提出了要求。如甘肃省对部分超能耗限额标准30%以上的企业执行0.25元/千瓦时的惩罚性电价。江西省制定了进一步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公布了2011年部分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主要为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这些企业按产业政策限制类生产性用电在现行工业电价基础上加价0.10元/千瓦时,并且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差别电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差别电价、缩小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推迟差别电价执行时间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浙江宁波市对首批93家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提价0.3元/千瓦时。浙江省也下发通知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落实惩罚性电价,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规定全额返还给相关的市、县财政,用于节能降耗工作。
3、不少地方提升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达到0.7元/立方米水平。
污水处理费改革主要集中在提高征收标准及提高征收率。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部分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超过1元/立方米。北京为1.04元/立方米,唐山市为1.10元/立方米,上海市和南京市为1.30元/立方米,苏州市为1.33元/立方米,广东湛江市区水价污水处理费由0.86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大连市污水处理费将由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元/立方米,佛山顺德区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湖南长沙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平均0.65元/立方米提高到0.75元/立方米。大多城市已经达到了0.7元/立方米水平。4、排污收费额突破200亿元,许多地区的排污收费征缴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在不断提升。2011年,全国除西藏外共向近44万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02亿元,同比金额增加24.3亿元,增幅为13.6%。200余亿元的排污费收入在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排污费征收额增长的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大;二是江苏、安徽、山西、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份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快;三是各地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此外,排污费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也开始受到重视。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整合和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与排污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排污费计征的工作效率和计征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推动排污申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促进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环保部还举办了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通报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情况,总结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进程,交流排污费征收稽查地方经验。
环境税费改革
环境税制建设在稳步推进,但总体上税制“绿化”改革的步子迈得还比较小。
1、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一些改革前期的研究准备工作正在开展。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资源税费改革;《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副总理在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也提出要抓紧环境税费“清费立税”,研究环境保护税立法和开展试点;为了做好环境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评估开征环境税对各级环保工作的影响,研究环保系统经费保障政策和措施。有关部委也就环保税改革方案的设计积极沟通和研究论证。但总体上看,2011年环境税费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亟需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进、推广环境税费改革试点,早日出台有关政策法规。
2、资源税改革是环境税收政策2011年改革的热点,改革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接着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自进入2010年,资源税改革进程加快。2010年5月,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同年底,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西部12个省份,改革要点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原油资源税30元/吨、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其他煤炭、黑色金属原矿等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变从量计征模式为从价计征,解决了从量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变动的问题,使得税收工具的级差调节作用得以发挥,也在一定程度利于抑制资源浪费。2011年资源税改革继续加快,9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征方式;10月28日,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实施后新旧税制衔接的具体征税规定等。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开始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其改革意义表现在进一步完善了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而且,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这样有利于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提升了这些地方政府对因资源开采破坏环境的补偿投入能力。据统计,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来,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同比增长4.5倍。但是从目前西部12个资源大省资源税改革进展来看,如何将环保目标纳入资源税改革并未得到重点考虑。针对资源税存在的税目范围过窄、征收方式不科学、税负较低等问题,《“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些政策文件也明确提出“十二五”要继续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等要求,为下一步资源税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对于环保部门来讲,要积极参与到资源税改革进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成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
3、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的相关环保税种的“绿化”也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但总体上看,消费税、增值税等有关环保税种在调控“经济人”环境资源行为中的作用仍有限,利用进出口关税政策促进“绿色”贸易效用仍有限。
生态环境补偿
加快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仍是2011年环境经济政策实施重点。
1、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建设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多项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加快。
草原生态补偿快速推进,2011年出台了若干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支持草原生态建设,并明确了对农牧民的补偿标准。此外,流域、海洋、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仍处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基本没有专门性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生态环境补偿的核心问题,即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开始受到重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对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测算方法、管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2010年底,生态补偿综合性立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规划,2011年各有关部委继续开展调研和推进试点,筹备立法前期工作。
2、重要生态功能区、草原、湿地等要素和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明显。
201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451个县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补偿金额达到300亿元。自2010年国家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40多个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已扩大到12.59亿亩。从有关部门的调查来看,草原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促进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草原生态保护覆盖了全国64%的天然草原,尽管还存在补偿年限较短、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范围较窄等问题。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建立并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不断推进的生态补偿制度化建设对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服务均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3、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政策试点取得较大进展,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有所突破。
河南省在省辖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18个省辖市实行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试点,2011年共扣缴补偿金2804.5万元,而2010年则为4638.2万元,同比下降约40%。其中,省辖淮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最多,达到2646万元,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前三位的分别是水质相对较差的贾鲁河(1057.42万元)、惠济河(854.99万元)、颍河(373.88万元)。由于生态补偿金的扣缴主要来自流域内出界水质较差的地区,且出界水质越差扣缴的补偿金也就越多。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流域水环境补偿政策对水质较差流域改善水质发挥了一定激励作用;从水质变化来看,河南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COD达标率为96.9%,氨氮达标率为94.9%,较2010年有所提升,表明生态补偿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此外,按省辖市统计,有15个省辖市被扣缴了生态补偿金,金额扣缴排在前三位的是郑州(1098.31万元)、开封(934.30万元)、周口(439.23万元),这三个城市也是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力改进的城市。截至2011年11月,河北子牙河流域累计扣缴流域各地区生态补偿金1.07亿元,水质也有明显改善;辽宁省辽河流域8市扣缴生态补偿金1650万元;陕西省渭河干流西安、宝鸡、咸阳三市缴纳生态污染补偿金在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0万元、2255万元,总计8930万元,2011年扣缴的生态补偿金总额是2010年三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380万元的23倍。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究其原因:一方面通过影响各地区的“钱袋子”“倒逼”这些地区加强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该机制也筹集了水污染治理资金,有利于促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2011年3月份,经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准,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按照试点方案,由中央财政和流域上下游的安徽、浙江两省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2011年基金额度暂按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浙江安排1亿元。同年12月,我国第二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即陕西、甘肃两省联合实施的渭河流域省际生态补偿开始试点,这也是我国地方政府结合流域综合治理需求自发开展的首例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按照两省协议,如果渭河上游甘肃省两市(定西市、天水市)跨界出水水质达到两省协议目标,则陕西省政府每年向天水市、定西市补助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补偿金来源于渭河下游的陕西省“四市一区”(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
4、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需求,就特定类别或要素的生态环境补偿开展了一些试点探索。
山东省作为国家海洋生态补偿试点省,试点1年,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在探索建设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政策和法规体系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而2011年6月份发生的康菲石油公司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也暴露了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政策法规应对能力以及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客观地“倒逼”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定和出台力度。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污染事故频发事件,也反映出我国亟需加快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补偿试点,早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体系。此外,上海市闵行区开展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实践,补偿金标准为800元/亩,2011年发放补偿金3900余万元,基本农田总面积约5万亩;海南省三亚市选择育才镇抱安村实施森林生态补偿试点,只要村民遵守保护森林等相关规定,村民每年每人都可以获得由三亚市政府提供的2400元生态补偿金;云南省昆明市实施滇池污染物提取生态补偿,氮补偿标准为5万元/吨,磷补偿标准为20万元/吨,以激励有关企业圈养滇池水葫芦。
排污权交易
改进污染源减排效率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政策试点探索正在深入推进,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还面临不少制度和政策障碍性要素。
1、大范围推开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是2011年新要求。
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包括主要污染物交易及碳排放交易,在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多个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有所提及,但目前仍主要着眼于原则性要求加快试点探索阶段,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寄希望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在中国大范围推行的可行性及需要破解的障碍性要素。此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被批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前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一些地方已经在着手编制试点方案。
2、目前进展还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排污配额有偿使用政策方面,在政府“拉郎配”促进下,“二级市场”的排污权交易也有较大进展。
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省份正在逐步推开排污权交易,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南、重庆、陕西10省市被批准为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一些地区已初步显现成效。如2011年,江苏省从7月1日起,将太湖流域有偿使用的排放指标从化学需氧量扩大到氨氮和总磷,依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设计为1.1万元/吨年,总磷为4.2万元/吨年。浙江省自2009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截至2011年6月底,浙江省的所有11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共4642家企业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缴纳有偿使用费8.31亿元;排污权交易计1274笔,交易金额达2.92亿元;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129笔,涉及金额6.20亿元。2011年12月23日,陕西省在西安市举行氮氧化物排污权拍卖,这也是我国首次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交易配额为380吨,总成交额160.8万元,参与竞拍的企业主要包括陕西比迪欧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起拍基价为6000元/吨,最高成交价7800元/吨。以上表明,国家试点省市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探索正在逐步深化。随着“十二五”规划将氮氧化物、氨氮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这些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交易试点将会逐步推进。
3、一些地方也在自发探索排污权交易,但交易量大的案例还较少。
自2011年7月始,河北省在全省全面推开排污权交易,要求自2011年5月1日之后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初步确定二氧化硫基准价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基准价2500元/吨。四川省选择成都市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将首先从电镀、化工、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等14类重污染行业入手。2011年交易额度较大的案例是: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山西河曲发电厂、神头第二发电厂分别与神华集团河曲煤矸石电厂、山阴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协议,交易量为8450吨,交易额为4796万元。此外,一些地方也就排污权交易政策与相关政策的联动做了一些尝试。如浙江省温州市要求把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排污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权的出让和受让。一些环境资源交易所也在探索发展模式。2011年12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改制为我国首家股份制环境交易所,国家电网、财政部CDM中心、宝钢集团等十家单位入股。碳交易基本上还未开展,2011年仅有少数几个案例,多为示范作用,均为自愿型,如方兴地产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1.68万吨自愿碳减排量。这主要是政策环境不具备造成的,因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均未有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方面的政策出台。在国家层面,也仅是在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政策批准湖北、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开展碳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着手试点方案编制及配套能力建设。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政策实践快速推进,促进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规范化、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加强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和配套奖惩机制建设成为绿色信贷改革的重点。
1、有关部门正在稳步推进绿色信贷政策实践。
许多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三年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成效,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制度。环保部、中钢协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信贷指南》,这是首次由中国政府制定的考虑行业特征的绿色信贷政策文件。银行业绿色信贷开始呈现向精细化和约束性方向发展的苗头,中国交通银行《2011年度交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指引》,将绿色一类客户标识细分为十二个领域,并将企业环保信息、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安全状况纳入信贷全流程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2、多数省市实施了绿色信贷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始逐步受到重视。
一些地方积极通过实施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绿色信贷额度有较大增加。如截至2011年5月末,上海市绿色信贷表内外授信业务投放量达57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7.07亿元,同比多增19.84亿元,增长16.91%。2011年前三季度,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积发放节能减排贷款462笔,共计300.53亿元,其中,用于重点项目贷款55.85亿元,用于技术创新贷款23.71亿元,用于技改升级贷款28.95亿元;拒绝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贷款申请项目61个,金额13.59亿元;退出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企业贷款5家,金额3.19亿元;收回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贷款13家,金额4.02亿元;河北省环保系统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的企业违法信息达200多条。广西省于2008年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4年来,广西环保部门累计向广西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通报全区企业环境信息3660条。其中,企业环境违法信息340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2371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762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187条,节能环保领域贷款余额为2654.32亿元,同比增长23.59%。2011年1到8月,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调整压缩贷款4.18亿元,其中对造纸行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四行业涉及的“两高一资”企业,共退出0.64亿元贷款。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开发了“科技之星”小企业贷款产品,贷款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环保节能好、管理模式先进的科技型小企业。截至2011年8月末,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已经向28家企业发放共计5800万元“科技之星”贷款。
3、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表现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并允许企业在修复其环境信用后予以发放信贷。
江苏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一些地区探索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与信贷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如江苏的江阴、常州、南通等地区将企业划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根据企业的不同“颜色”表现,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以江阴市为例,该市出台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提出“对绿色企业大力支持、对蓝色企业继续扶持、对黄色企业规模不变、对红色企业压缩存量、对黑色企业严禁新增”的信贷指引原则。如果企业“颜色”表现较差,则可通过信用修复来改变“颜色”。南通市推出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一度环境行为评级较差而又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允许其恢复环保信用,为其重新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截至2011年10月末,南通市“绿色信贷”信用修复机制帮助43家有环境“污点”的企业恢复环境信用,这些企业重获贷款总额达118.2亿元。
4、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联手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如浙江、山西等地开始重视环保和金融机构加强联动,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其中,浙江省的做法为: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与省银监局签署《浙江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备忘录》,督促银行机构针对企业环境表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三大工作机制推进绿色信贷。一是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提供给银行部门相关环境信息;二是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银监部门研究建立绿色信贷工作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三是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机制,由双方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开披露有关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信息。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提出开展绿色信贷工程建设。一是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获取限期关停或整改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环境管理信息;二是开展存量授信专项排查,限制对已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信贷;三是做好对“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考核、检查、评价工作。
5、尽管绿色信贷政策在2011年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总体来看,绿色信贷政策实践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在很多地区,环保部门与银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还不畅。目前主要是环保部门单方面向银行提供信息,但银行系统并未将自己的信贷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信息“单行线”问题造成环保部门不清楚到底银行是否将环保信息落实到绿色信贷业务中去。二是,信息时效性低。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多数地区在信息传输上还无法做到实时对接。环保部门往往是通过月度、季度等形式将企业环境信息报送给金融部门,信息的时效性大打折扣。三是,缺乏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标准规范。由于国家层面未有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准则要求,目前各银行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分别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流程和产品。许多银行都推出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额度也较大,但各银行到底“绿”的程度如何,未能有统一的标杆来判定。四是,银行业的绿色信贷实施绩效如何还未得到足够关注。据《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0)》:“在我国几乎没有银行因环境违规事件受到抗议,对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何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效果的评估,持续改进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的绩效,是下一步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险
在重点高环境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受到重视,不少地区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险。
1、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原则性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提出要推进硫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挂钩;国务院颁布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提出要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太湖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不少地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针对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环境责任强制险是发展趋势。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已经三年多,但由于缺乏国家政策法规硬性约束,以及制度环境不具备等客观原因,企业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地方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对其他类型的行业企业则采取鼓励自愿参与的方式。不同试点地区的行业类型以及企业数量等有较大差别,也有的地区要求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强制性投保。截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保定)、重庆、福建、广西、广东(深圳)、四川、山西、浙江(宁波)、云南、辽宁(沈阳)等省市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总体来看,在高环境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地方试点发展趋势。如江苏无锡市在2011年2月初开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要求三类企业必须纳入责任险范围。一是,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二是,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周边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三是,其他范围内的化工、冶金、电镀、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污染风险高的行业企业。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不同的投保档次。至2011年底,江苏无锡市参保企业已达688家,缴纳保费1424.16万元,责任险额7.63亿元。从试点进展来看,实施该政策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意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重点在于事前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防范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而非仅专注于事后的赔偿补救措施。企业参保前,开展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的技术评估,参保后也有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排查企业的安全隐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减少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2011年8月,广西省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强制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环保责任险,并分三步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第一步重点针对环保压力较大的重金属和涉铅企业;第二步重点针对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第三步针对试点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列为污染责任险的参保对象。2011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这也是国内首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其做法是首先将不同行业的污染企业按照环境风险程度划分三个等级,如果企业属于一、二级别的高风险级别行业,则必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如果企业属于较低风险的第三级别行业范畴,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
3、一些地区则选择若干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范围,并鼓励其他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1年福建、四川、山西省也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并未要求特定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而是通过选择若干数量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开展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则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如四川省确定包括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在内的99家企业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单位。山西省首先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同时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82家企业纳入试点。山西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额主要考虑企业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不同,则保险公司赔偿额度也有所不同。如年设计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累计赔付限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4、一些地区还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与优先考虑信贷发放、环保评优评先等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开展了一些尝试。
2011年3月上旬,河北省选择保定市实施试点,首先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企业,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并将这些行业企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险作为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审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将在绿色信贷工作中停止授信,在其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实施限批,并加大对其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共15家企业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投保费为48.4万元,总保额为2150万元。同年6月份,广东省深圳市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也提出试点工作实施“四个挂钩”,即将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与对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环保信用等挂钩。
5、有的地方为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的深入探索,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实施考核。
2011年,主要是湖南省开展了该方面的实践,湖南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做好宣传。每两个月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省环保厅年终考核结果。
6、我国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迫切需要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推进力度,早日构建高环境风险行业防范应对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我国已经进入环境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然而,相应的防范机制和应对能力,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政策法规建设层面,均存在很大不足,导致污染事故频发,受损人不能得到及时、充分经济补偿,致害企业无能力或者不愿为其损害行为埋单,而由社会承担事故危害的后果,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地方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上利用保险政策工具这一市场化手段分散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在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客观政策需求。随着地方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指引和规范,为地方试点的深入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撑。
环保综合名录
节能、节水、环境友好型产品名录制定和实施稳步推进,环保部主导编制的“双高”产品名录对有关宏观经济部门出台调结构、促转型政策起到了积极支持作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制要求政府基于制定的名录实施绿色采购。如财政部联同环境保护部2011年先后两次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调整了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据统计,目前列入清单的节能产品已有28类、3.1万种,环境标志产品已有24类、1.5万种。在“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达2726亿元,约占同类所有产品政府采购金额的65%左右。绿色产品的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自原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双高”(高环境污染、高资源消耗)产品名录以来,至2010年底,环保部已经先后了四批名录。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将“双高”产品名录作为修订的重要依据,采纳114种“双高”产品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其中,农药和化学制药行业“双高”产品,90%以上被该目录所采纳,名录成果为有关经济决策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11年环保部编制完成《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2011年版》,并于同年10月14日以函的形式提供给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经济部门,供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参考。
作者:焦元森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河南省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列全国第五位,尽管人均GDP等指标落后;但是河南省COD排放量却高居全国第二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第五位,污染减排任务艰巨。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内涵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经济政策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作为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污染减排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探索建立并推行有效可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对于提高河南省环保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河南省环境经济政策存在的问题
1、与经济部门协调互动不够环保部门在经济政策制定方面没有主动权,缺乏主动协调机制,与经济部门在政策制订方面没有建立充分协商机制,致使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政策出台少、出台慢、力度小。绿色信贷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进展较慢,还没有全面展开,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还不够及时。
2、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如绿色信贷政策,由于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一方面,由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
3、实施政策的条件有待成熟
(1)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一是生态补偿工作还未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生态补偿没有法律条文支撑,如: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今年拟定的《洛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没有上位法而被市人大立法预备会议否决。二是缺乏规范的财力支持长效机制。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现生态补偿的要求还不够清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只是按经济发展程度来确定,但未能充分反映生态补偿的要求,多数财政转移支付受惠项目的生态补偿指向并不明确。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虽然实行了差别待遇政策,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补偿倾斜不够明显。
(2)排污权交易方面。首先是如何确定区域排污权总量是比较难的问题。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避开总量问题来实施排污交易的,许多地方在操作上则根据国家、省以及地方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或目标来确定某一阶段的排污权总量,甚至与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脱钩,造成排污交易与环境改善没有有效衔接。其次,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推广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在初始排污权的分配上,部分试点地区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对待。如有些地方,现有企业初始排污权大部分是无偿分配,而新建的企业基本上是有偿获取,分配方式的不完善导致了排污交易不公平。第四,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时间限制与否不明确,排污权一次购买,是否可终生排污存在模糊。第五,相比总量核定、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等难点,如何激活二级交易市场也是一个难题。第六,“边界问题”也就是跨行政区域的排污归属界定问题也是该制度实行中的制约因素。
(3)绿色保险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保监会没有开发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产品。二是污染企业(规模、行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没有细则,出现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责任如何认定没有明确。三是企业参加保险形式没有明确。
三、对策措施
1、扩大生态补偿实施范围。在实施沙颍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向污染严重的卫河流域等推广。同时要加快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做到断面设置科学合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为政策的实施打好基础。还要积极制定和完善矿区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政策。
2、完善绿色信贷、证券政策。总结我省实施这两项政策的经验和问题,完善有关措施。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证券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投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适时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环境产权制度,将环境(主要指环境容量)确定为一种产权,并赋予政府环境产权的使用权,适时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尽快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企业持证排污;要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排污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排污;要建立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算制度(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排污监测、排放量核算方法等),确保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准确。
4、完善绿色财政政策。设立财政奖励资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5、加快绿色税收政策的研究。完善各种财政激励措施,对于环境友好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征收以污染排放量为直接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作者:丁平刚 田良 陈彬 单位: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 海南大学旅游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主题,推行可持续发展已在全球范围达成共识。MFA(MaterialFlowAnalysis)及IPAT方法及其指标,可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一种新颖而简洁的思维方式与研究手段,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1-2]。
1研究区域与目的
海南省陆地面积3.54万km2,海域面积约200万km2,2009年末常住人口864.07万,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小、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与社会环境,具有十分独特的代表意义[3]。在MFA的系统边界上,较其他非岛屿省份也更加明晰。海南省是我国第一个生态省,同时也在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六大战略目标: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将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本文对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1990-2008年间的物质输入、输出强度和效率进行核算,研究其物质流特征与近期变化趋势及由此反映的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可以帮助找出该区域环境压力的直接来源,提出缓解环境压力的技术方案,为实现区域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近、中期目标提供科学依据[4]。对推进海南生态省、新型工业省和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MFA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关于特定系统的物质流动和贮存的系统性分析。它起源于欧洲,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研究侧重于整个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系统的物质通量。MFA的基本观点是,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环境经济系统保持相对的稳定,尽量减少环境经济系统动用自然物质的数量[5-6]。MFA研究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其中按研究范围可分为三个层面:国家物质流分析、区域物质流核算和企业物质流分析[7]。MFA通常有输入、输出、消耗、平衡、强度和效率、综合六类指标。由于人类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入环境经济系统的自然资源和物质的数量与质量,以及从环境经济系统排入环境的废弃物质的数量与质量。因此,本文选用常用的三类指标:输入、输出以及强度和效率指标,对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进行物质流分析。
直接物质输入量(DirectMaterialInput,DMI)指由外界输入环境经济系统,直接参与系统运行,具有确定经济价值的物质流。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金属、非金属矿物,农林牧渔等生物物质及进口物质等。它侧重表示由于人类社会及其经济活动的存在而导致的资源影响。区域过程排放(RegionalProcessedOutput,RPO)指环境经济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各类排放至自然环境中的废弃物,包括水体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它侧重描述物质输出造成的环境影响[8]。物质输入和输出强度,分别指单位人口的DMI需求量和RPO排放量。单位人口的物质输入与输出越多,说明物质消耗强度和废物输出强度越高,反之亦然。物质输入和输出效率,分别指产生单位GDP所需的DMI量和RPO量。单位GDP的物质输入与输出越低,说明资源与环境利用效率越高,反之亦然。任何一个环境经济系统,物质的输入与输出强度低,物质的输入与输出效率高,才能保证系统可持续地、稳定地向前发展。
为进一步了解影响物质输入与输出的因子,本文采用IPAT分解分析方法来研究其影响因子的强弱。该方法是一个关于环境压力与人口、国民福利和技术三因素的恒等式:I=P•A•T。式中:I代表环境压力指标DMI或RPO;P代表人口;A代表人均GDP即GDP/P,体现社会富裕程度;T即I/GDP表示环境经济系统的物质利用效率(DMI/GDP)或物质输出效率(RPO/GDP),用来衡量技术水平[2,9]。运用IPAT方法,可将DMI与RPO指标分解为表征人口、福利、技术三因子的乘积,进一步分析三因子的变化对环境压力指标的不同贡献。DMI与RPO的核算指标见表1,表中项目均以质量为单位。输入、输出端原始数据如户籍人口、GDP数据均来自《海南统计年鉴》(1991-2009)、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及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部分年份数据缺失采取插值法估算。为了更好地了解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及所输出的污染物水平,本文将海南省与同期广东省MFA计算结果作横向对比分析,广东省1990-2005年MFA数据来自文献[2],2006-2008年数据由外推法估算。
3结果与讨论
3.1物质输入与输出的特征和演变
海南省MFA统计指标以及人口和GDP等社会经济指标见表2。以1990年DMI、RPO及GDP各指标值为基准值100,其后各年各指标值与1990年的对应指标值相比,表示各指标的变化。1990-2008年DMI、RPO及GDP变化趋势见图1。由图可知,1990-2008年间,海南省GDP变化曲线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年均增长15.90%;DMI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1990-2007年变化曲线平缓,年均增长6.88%,2008年有明显增加,是2007年的1.7倍;RPO总体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年均降低0.95%。对DMI投入结构进行分析可见(图2),19年间化石燃料、矿物质、生物物质和进口物质的输入量平均值分别占到DMI的1.03%、23.36%、33.25%、42.36%。从时间序列上分析,四者均呈现出波动上升趋势。化石燃料、矿物质和生物物质19年间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1.45%、5.29%、5.10%。其中进口物质1990-2007年间年均增长率为9.67%,2008年增加较快,为2007年的2.7倍,主要受石油省外调入量增长较大影响。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DMI1990-2007年间增长缓慢,主要与占DMI比重最大的进口物质的输入增长率不大,其他物质输入增长率较小有关。在物质输入中,化石燃料的增长率相对最大,但其在DMI中所占比重最小,因此对整体影响不大,表现不明显。对进口物质输入量和变化率的分析表明,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对进口物质有较大程度的依赖,与其岛屿省份的特殊地理环境有关。2008年进口物质增长速度较快,需要引起进一步关注。对RPO输出结构进行分析可见(图3),19年间COD、SO2、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废的输出量分别占到RPO的66.75%、14.27%、8.84%、9.92%、0.22%。从时间序列上分析,19年间COD、烟尘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年均下降分别为1.60%、4.52%;SO2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为3.11%;工业粉尘波动较大,1996年达最大值3.64万t;工业固废排放量变化不大。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RPO波动下降,主要与占RPO主体的COD排放量下降有关,反映了海南省产业结构的逐步升级和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的加强。1990-2008年间,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经济水平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自然资源的输入。但环境经济系统的物质输入与输出非线性相关,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表现出初步的可持续发展。
3.2物质输入与输出强度的特征和演变
环境经济系统人均DMI和RPO分别反映物质输入和输出强度。由图4、5可见,1990-2007年间,海南省人均DMI明显低于广东省,但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2008年上升较快(为2007年的1.7倍),超越广东省,需要特别关注。1990-2008年间海南省人均RPO明显低于广东省,19年间略有波动,呈现下降趋势。1990-2008年19年间海南省人均DMI和RPO的变化可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各阶段年均变化率见表3。
3.3物质输入与输出效率的特征和演变
环境经济系统DMI/GDP和RPO/GDP分别反映物质输入与输出效率。由图6可见,海南省DMI/GDP在1990-2008年19年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物质输入效率逐渐提高。19年间,除1995年外,海南省DMI/GDP高于广东省,反映海南省物质输入效率低于同期广东省水平。1990-1995年,海南省物质输入效率提高较快,到1995年与广东省当年的物质输入效率接近。但1996年以后,海南省物质输入效率与广东省保持了一定的差距,特别是2008年与广东省差距更大。由图7可见,1994年之前,海南省RPO/GDP明显高于同期广东省水平,反映该阶段海南省物质输出效率低于广东省。1995年以后,RPO/GDP逐渐接近广东省水平。海南省RPO/GDP19年间呈现下降趋势,反映海南省物质输出效率逐渐提高。19年内DMI/GDP和RPO/GDP变化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各阶段年均变化率见表4。海南与广东两省物质输入、输出强度和效率差异,与两省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有关。在人均GDP方面,广东省1990年是海南省的2.4倍,2008年为1.80倍。海南省人均GDP低于广东省,但差距在缩减。环境经济系统物质输入和输出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程度有直接的关系。就第二产业而言,广东省是工业大省,海南省工业在三产业中比重最小。第二产业相对一、三产业,是一个物耗高、产值大的产业。海南省经济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自然资源的输入,随着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二三产业比重上升,以及各自产业内部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输入量的增长速度减慢。输入增长的减慢在一定程度上会减轻输出的压力。海南、广东两省在消费结构、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方面的差异,也是影响其各自物质输出强度和效率不同的主要原因。
3.4物质输入与输出IPAT分解分析
根据I=P•A•T的理论模型,将DMI与RPO进行分解,计算各自分解指标年均变化率,找出各分解指标在整体变化中的贡献。按照物质输入与输出量的变化特征,可以1997年为界,将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1990-2008年间物质输入与输出量变化划分为两个阶段(见表5)。1990-2008年间,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DMI/GDP年均下降5.26%)对自然资源输入的增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由于人口压力和国民福利的增大(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9%和14.09%),使得DMI仍然有一定的增加(年均增长9.80%)。虽然人口压力和国民福利在增大,由于污染控制水平提高较快(RPO/GDP年均下降14.54%),使得系统的污染排放有一定的减少,对环境的压力相应减轻。
1990-1997年间,国民福利增长较大(年均20.12%),人口压力相对其他阶段有所减轻。由于资源利用技术水平上升幅度较大(DMI/GDP年均下降12.97%),使得自然资源输入增长程度较小(年均6.14%)。对于物质输出,虽然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上升幅度较大(RPO/GDP年均下降17.33%),但相对国民福利增长较小,使得污染物质输出呈微弱的增长趋势(年均增长0.82%)。1997-2008年间,人口压力相对其他阶段略有增加,但国民福利保持了较低速率的增长(年均10.41%)。对于输入,由于资源利用技术水平上升幅度很小(DMI/GDP年均下降0.004%),使得自然资源的输入增长程度较大(年均11.72%)。对于物质输出,虽然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上升幅度较小(RPO/GDP年均下降12.72%),但由于国民福利增长较小,使得自然资源的输出降低程度较大(年均2.07%)。
在上述IPAT分解分析中,对于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技术水平(DMI/GDP或RPO/GDP)的提高,在微观上,可以理解为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某种产品的技术方法、工艺水平更加先进与成熟,从而创造相同价值较以前所需原料量降低,产生污染物更少。在宏观上,可以理解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其所带来的消费结构的升级。因此,生产单位GDP的物质输入增长减缓,生产单位GDP的物质输出逐渐降低。对海南省1990-2008年间的产业结构变化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其对DMI/GDP和RPO/GDP变化的影响。由图8,海南省1990年一、二、三产比例为44.63∶19.72∶35.65,经过逐步调整,到2008年为29.99∶29.77∶40.24。纵向对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二、三产业比重加大。由此说明第一产业正在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海南省的产业结构正在升级。在创造同样经济总量的同时,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所需物质输入与输出较第一、二产业相对低下。第一产业逐渐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以及各产业内部自身结构的优化,可减少区域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量,对环境的压力也会相对减轻。当前海南省以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着力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这一战略定位将对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乃至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海南全省的产业结构升级。
区域经济高速增长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将带动消费结构的加快升级,消费结构的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轻系统物质输出的压力。加之海南省现有环境保护与治理能力的不断加强,如新型工业省建设提高了产业准入门槛,严格科学的环境规划,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生态环保设施等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建设等,在这些有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物质输出的增长将会进一步趋缓,甚至出现可能的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减轻对环境的压力,促进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对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1990-2008年MFA研究结果表明:自1990年后,DMI呈上升趋势,1990-2007年增长速度平缓,年均增长6.88%,2008年有较大增加,为2007年的1.7倍;RPO呈下降趋势,年均降低0.95%。物质输入增长速度远小于GDP增长速度(年均15.90%)。海南省经济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于自然资源的输入,同时产生了一定量的废弃物。对物质输入与输出强度和效率的计算表明,1990-2008年间海南省物质输入强度在加大,物质输出强度在减小,但物质输入效率和输出效率均在逐步提高。经济的高速增长、相对平缓的物质输入增长及物质输出的降低,表明海南省初步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DMI和RPO的分解分析可以看出:1990-1997年间,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的自然资源输入增长程度较小,而输出呈微弱的增长趋势;1997-2008年间,海南省环境经济系统自然资源的输入增长速度加大,但输出下降。表明在这两个阶段海南省的可持续发展均不够稳定。海南省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待更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应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加强产业政策、准入制度和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着重进行国民经济技术水平的改造和生活方式的改善,以提高环境经济系统的物质输入和输出效率,降低资源利用强度和物质输出强度。保护好生态环境,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早日达到建设生态省、新型工业省和国际旅游岛的宏伟目标。
作者:董战峰 葛察忠 高树婷 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十一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进展评估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受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力度较“十五”时期明显加大“十一五”期间,加大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构建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6年,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总理明确提出:新时期要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促进“历史性转变”的关键切入点。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中都有重视环境经济政策的要求和意见。从环境财政政策来看,2006年,财政部在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首次增加了“211环境保护”科目,环境保护工作首次在中央财政预算中有了专门的“户头”。此外,根据“十一五”重点环保工作需求,国家设立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央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等多项专项资金政策。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上网电价按0.015元每千瓦时补贴的政策以及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文件。环境经济政策试点探索正在快速推进湖北、江西等地开展了环境税试点,新疆开展了资源税改革试点;广东、江苏等许多地方开展了排污费改革,大部分省市进行了水价改革;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始选择山西、辽宁、浙江等8省市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和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等试点。江苏、河南、河北、湖南、福建、山西、山东、江西、海南、广东等10多个省市自发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全国过半省市开始试行或试点排污权交易,其中江苏、浙江等7省市被批准为国家试点。2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绿色信贷政策,湖南、重庆、云南等地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等。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环保投资力度逐年加大,财政投资绩效有很大改进,特别是各环保专项资金政策对解决“十一五”时期的重点环境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促进了电力行业脱硫污染治理。2008年全国排污费收入达到185.2亿元,对提高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和促进企业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环保部研究制定了349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双高”)产品名录,对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许多环境经济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基本上是指导性的,多为“意见”形式;许多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也多采取“暂行办法”的形式,很少纳入到地方法规中。除了环境财政、排污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外,排污交易、流域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等仍主要处于试点阶段。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政策体系中的地位还比较低从“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各政策工具发挥的作用大小来看,主要的还是靠污染物总量控制、流域限批、环境执法等行政管制手段,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仍较有限,许多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中发挥效用仍面临制度性障碍。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建议
把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作为首要问题来抓重视编制重点专项资金使用规划,明确资金使用的时空安排重点。在维持现有环保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研究设立环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化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后产能退出专项资金等,解决“十二五”的重点环保问题。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树立基于绩效管理的观念,重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继续推进基于生态环境因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建议从以下3个维度入手:其一,要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其二,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将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成效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增加生态环境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要素中的权重;其三,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作为环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争取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大力推进江西、湖北、湖南和甘肃省环境税试点,同时继续选择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若干典型地区开展试点,开展环境税开征的一些前期关键问题研究,如适应环境税改革的配套政策需求、开征环境税对环保部门的影响、设计环境税征管平台等。并根据试点进展完善环境税方案,争取“十二五”顺利开征环境税。新疆的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进展,下一步应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过程中要把资源开采的环境资源成本和资源稀缺性成本纳入。同时,尽快开展稀土等战略性稀缺资源的税收改革;结合“双高”产品名录制定,适时调整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积极推进排污费改税试点,以解决排污费政策存在的征收不规范、征收率低、调控污染者行为力度弱以及“吃排污费”等问题。在初始阶段,可重点考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征收工作,征收对象主要面向企业。结合“十二五”环境问题特征,建议加强重金属排污费、畜禽养殖业排污费征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尽快下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对河南、河北、浙江、福建、辽宁、江苏等地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草原等自然生态要素的补偿提供指导,时机成熟后,应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同时加快《生态补偿法》的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尽快出台《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实施技术指南》,推进河南、河北、浙江、福建、辽宁、江苏等地开展的省内流域跨界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选择淮河、新安江、辽河等流域开展跨省界生态补偿试点,推动云南和安徽分别建立滇池和巢湖流域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试点,争取“十二五”跨省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试点有所突破。结合功能区划,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手段加大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扶持力度,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施生态优先的政绩考核体系试点。选择内蒙、江西、青海等典型地区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费和补偿金政策试点;继续加大东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等典型地区生态环境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补偿,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居民直接给予货币或实物补偿力度,推进在自然保护区边缘地带群众给予减免税赋以及采取政府援助合作等方式的政策补偿试点。建议在山西、内蒙古等地推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恢复治理基金政策试点,在辽宁、山西等省市选择若干地区开展“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金”试点,重点解决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欠账问题。
推进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等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金试点,并着手开展跨省级和省级区域内行政区域的草原、森林的生态环境补偿金试点;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标准;大力推进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试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目前排污权交易的深入推进还缺少一些关键技术的支撑,主要包括排污权指标分配的程序和方法、初始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层面的排污交易平台、不同行业和区域之间的交易比率、点源与非点源交易技术、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政策与排污交易的衔接等,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抓紧制定有关排污权有偿取得实施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监管办法、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在电力行业全面推开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并适时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扩展到化工、建材、钢铁等二氧化硫排放份额比重大、监测条件较好的行业;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氮、磷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并选择长三角或者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继续完善环境定价政策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社会承受水平等因素,规范污水处理成本的构成,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推行分区、分类、分档的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按照污染物类型以及污染程度合理分类污水处理收费对象;逐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循序渐进纳入污泥处理收费。
制定实施烟气脱硝电价政策,根据不同脱硝工艺“因厂制宜,统筹考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大力推行绿色金融政策环保部门要加强与银行金融部门、银监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构建部门间沟通平台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向国家报送绿色信贷信息的网络数据平台。研究制定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绿色信贷行业指南,建立健全对地方环保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效果评估制度。加快推进湖南、浙江、江苏、云南、湖北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拓展试点的行业范围和区域范围;以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较多、损害较大的行业为重点制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研究拟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现场踏勘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方案,推进在江苏、上海等长三角地区以及北京、天津等地区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争取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技术指南》等政策。重视绿色贸易与对外绿色投资政策的制定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出口退税商品名录、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贸易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从产品、企业、行业3个层面,综合制定并运用环境关税、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入与准出等政策措施,从贸易环节倒逼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研究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起诉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积极参与WTO环境产品开放清单的讨论和谈判环境产品标准的制定。
实施“绿色”对外投资,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提高我国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积极推进“双高”产品名录工作积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名录。根据贸易、信贷、保险、财税、金融、产业和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对“双高”产品名录的需求,研究并出台基于税字号的“双高”产品名录,直接服务于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建立基于“双高”产品名录的环境经济信息库。吸纳研究院所、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名录基础数据的提供和名录的编制,建立公开的包含经济和环境数据的“双高”产品的信息库,并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实行共享。
形成促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配套能力
编制“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应明确规划的目标,规划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思路和规划重点,对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推进、政策出台和实施等有一个合理的时空维度安排,对完成规划所需的经费、部门分工、协调及职责,研发、能力建设等作出总体安排。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商务、金融等经济部门的合作,强化部门间联动,加大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试点推进力度,确保“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重视重点政策的试点和政策实施的技术培训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环境税、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专门的培训教材,适时组织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加强对试点省市的培训,以保证试点工作的推进。组织研发关键技术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下属科研院所有计划地列专题、安排相关科研项目,研发政策制定中所需的关键技术。可采取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项目技术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继续加强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在环境税费、生态补偿、环境投融资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利用好亚行、世行提供的技术援助和技术咨询项目,加强与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其他国外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并宣传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成果。
作者:李昂 单位:吉林大学商学院国际会计专业
环境经济系统是环境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环境经济问题已受到相当的重视,在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运用经济等综合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后,有关环境经济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不断得到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等理念应运而生。环保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环境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环保。我们可以以经济学原理为依据,从对供需曲线的分析出发,分析探讨环境资源的外部性、非竞争性、公平性等问题,通过必要的政府干预,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供给与需求曲线
图1是经济学典型的供求曲线。市场调节作用的本质是价格变动。价格的变动维持着供需的平衡。S-S为供应曲线,它说明当价格上升时,会激励产量增加;D-D为需求曲线,它说明当价格上升时,需求(购买)量减少。供求平衡点在两条曲线交叉点E上,在此点上,平衡价格出现,高于或低于此价格,则呈现过剩或短缺。当然,在特殊情况下,若需求固定,水、电、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其需求曲线会变得更加陡峭或靠近价格坐标,即“需求刚性”,这种需求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垂直于供应量的竖直线。同样,矿产、环境容量等供应能力变化小,其供应曲线就相对平缓或靠近产量坐标,即“供应刚性”,极端情况下也会出现平行于产量的直线。
环境资源特征及供需曲线的设计
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外部性、非竞争性和不公平性的特征,也具有公共品的特征。尽管环境资源的曲线偏向“供应刚性”,即更具公共品特征,但通过供求曲线分析,通过政府干预,创造市场平台,让价格调节环境资源,让“看不见的手”引导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自觉行动是可能的。
排污权(指标)交易的供需平衡
以COD总量控制指标为例。在不考虑现有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假设1吨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基本价格为3500元(以处理1吨生活污水0.7元,削减COD总量200克估算),那么通过排污交易,在市场上形成价格,这个价格将根据需求发生变化,则排污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COD排放而得到富余的COD排放指标,也可以通过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减少地区COD排放而得到COD排放指标,通过排污交易市场获得回报,这样,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引导企业通过降低COD排放量获得经济收益,自觉地达成控制一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的。
COD指标也是一种资源,这是上述机制得以形成的核心。过去人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只是通过行政命令、法律监督或排污收费的方式推动COD减排,这增加了大量的行政成本,效果却并不理想,而通过市场机制减排则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面对新建扩建项目而新增的COD排放量,企业可以到市场上购买,或通过建设削减COD排放量的处理设施减少自身排放,或帮助其他企业减少排放,都可以获得COD排放的指标。当然,与其它商品的供求一样,对COD排放指标的交易也有如排放量的核定等专门的监管措施。图2是COD排放指标的供求平衡曲线,其原理与前述相同。COD价格同样因市场需求也就是新上项目需求、减排需求、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变动而变动。
在平衡点E,COD的价格与市场需求总量对应的价格持平,企业排污所需的排放指标与市场可供的排放指标相等。若价格在E点之下,则企业的需求更多,而可提供的COD指标有限,企业或地区就会减少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污水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减少COD排放,增加可用的COD排放指标,向E点靠近;若价格在E点之上,则总的排放指标大于需求,企业或地区就会根据发展的需要,增加工业项目,充分利用地区环境容量发展经济,同样向E点靠近。
排污收费与总量指标的供需平衡
目前,排污收费是按量计收,近年来又增加了超标收费。但总体上还是以固定价格(单位排放量收费)进行收费,虽然企业缴纳了排污费,但无论是排量大的还是排放量小的企业,费率都相同,这里费率就是指价格,也就是说价格是固定的。这样,价格的调节作用就无法发挥,“看不见的手”失去了作用。设想,如果排污收费的单位价格能随着排放量的增加而提高,结合上述的排污交易模型,是很可能大大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收费价格变动将使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引导并促进企业及社会减排。当然,排污收费价格随量变动的具体幅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并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调节。在这里,我们假设单位排放量的收费价格随排放量呈线性调整,或呈非线性(如抛物线形等)。得到一个排污收费与总量指标的供需平衡图(图3)。D-D为排放指标需求,S-S为污染物排放量。这里的供应实际上是指企业付出的排污费,是一种“负”供应。
在平衡点E,企业排污所被征收的排污费与其在排污交易市场上购买的指标付出的成本相等,达到平衡。超出这个范围,在E点之上,企业将付出更大的排污成本,因此其将努力减少排污,向E点靠近;在E点之下,说明总量指标供大于求,则企业或地区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增加工业项目,充分利用地区环境容量发展经济,促使价格向E点靠近。
摘要: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逐渐加快,导致大量的地质环境资源被占用和破坏,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我国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地质环境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并且针对地质环境经济进行不断的分析和研究,明确地质环境经济在根本上就是和谐社会构建的良好展现。本篇文章针对地质环境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人们应该不断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速度,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地质环境;经济;和谐社会
0引言
中国的综合实力正在稳定提高,并且社会经济也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大量的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有效促进了社会建设和经济水平的提升,但是,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项目增加就会造成自然地质资源被大量的使用和占用,而且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也会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环境的破坏,这种情况就会使国家在地质环境破坏方面的治理资金投入量有所增加,造成国家财政部门的巨大压力,这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非常不利。所以说,地质环境问题已经不单单是在地理方面了,其也能够在经济以及社会建设方面造成影响。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就应该针对地理环境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找出两者的共通点,进而不断提高我国地理环境的保护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
1地质环境经济学的内涵
地质环境也是自然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地质环境就是说在岩石圈内影响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全部地质条件的总和。全部的环境条件都有双面性,地质环境也是如此,其不仅能够有效的促进人们的生存环境以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同时也能够对人们的生存以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将地理环境通过经济学理念进行分开的话,就能够将对人们具有积极影响作用的地质环境因素称作地质资源环境,将对人们具有消极影响作用的地质环境因素称作地质灾害环境。进入就能够在经济学中将地质环境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地质资源环境经济学,另一种就是地质灾害环境经济学。地质环境经济学主要是针对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开发、使用、预防和治理之间的经济学联系进行分析。地质资源环境就是说地质环境中对人们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的地质景观和现象。比如说,因为地壳运动和地质条件变化产生的自然地质景观和现象,这些自然地质景观和现象对人们进行积极的影响,这些自然地质景观和现象能够提高人们对于地球地理环境的认知,并从中不断发现地质变化的主要规律,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地质资源环境经济学的主要分析目标就是人们的发展和进步过程中的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开发、使用、预防和治理之间的经济学之间的联系。地质灾害环境就是说在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下而出现的不利于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地质环境。比如说,火山爆发、地震、水土流失、地面坍塌等等。这些地质灾害会对人们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不利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良好构建。因此,地质灾害环境经济学中的主要分析目标就是对各种严重的地质灾害进行分析、调查、预防和治理之间的经济学联系[1]。人们将地质环境经济学分成地质资源环境经济学以及地质灾害经济学两种。地质资源环境对于人们的发展进步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都有着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在经济学联系上就是对经济效益和分配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比如说在对历史地质环境资产以及国家地理公园中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的时候,对投资进行有效的调查、评价和报告,能够将历史地质环境资产以及国家地质公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进行再次的分配。地质灾害环境对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有着非常严重的阻碍作用,其中的经济学联系就是对相关损失和责任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比如说,如果出现严重的地质灾害的话,产生的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情况的主要负责部门的确定等等。在对地质资源环境经济学进行研究的时候运用其他资源经济学已经存在的成果,对其中有用的内容进行借鉴,现阶段,在相关人员的不断研究下,地质资源环境经济学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就。地质灾害环境经济学是一个刚刚兴起的学科,对该学科的研究进度非常缓慢,也没有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进行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地质灾害环境经济学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其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内容.
2地质灾害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2.1地质灾害的预防阶段
依据调查成果实施对灾害体的监测,依据监测成果适时提出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时采取措施将灾害发生损失减到最少。所以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国家赋予政府的职能,是一种社会公益性工作[2]。
2.2地质灾害的治理阶段
多数地质灾害由自然因素所引发,其威力之大是人类目前无法防治的。常通过预防、避让而使其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也有一些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威胁,而目前人类又没有能力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3]。
3地质灾害与和谐社会
理想中的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法律法规非常健全,社会中个任何事物都是平等和公正的,并且社会中时时刻刻都弥漫着友爱的气息,并且治安也非常好,人们的生活也非常有序。想要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就应该先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要是人们在进行社会发展和建设的时候对自然环境进行严重的破坏,自然环境也会不断地报复人类,这样就不能够进行和谐社会的构建了。在处理任何自然的具体关系的过程中,应该用客观的思想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理解和认知,其中包括,人类应该在进行任何活动的时候,将自然环境进行首要考虑,并对其进行保护,再就是自然环境是瞬息万变的,有时候就算人类不对自然环境进行破坏,其也会因为自身的因素对人们的生存环境产生破坏,导致人与自然不能够和谐共处。所以,想要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就应该对人类的各种活动进行限制,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严重惩罚。再者就是人们应该针对自然环境的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和研究,预防自然灾害对人类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这样一来,就能够保证人们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进行预测和判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进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构建和谐社会[4]。
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过程中,人们不应该将一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都建立在破坏自然地质环境的基础上,这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所以,在进行和谐社会构建的时候,应该对自然的发展进行良好的调查和分析,防止各种人类活动造成自然界中的不和谐因素。上文针对地质环境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阐述了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地质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对各种地质环境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地质环境对人们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而促进和谐社会更好、更快、更加文明的发展和建设。
作者:何牧 单位: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摘要:随着低碳经济在环境经济学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环境经济学课程有必要对碳交易知识体系加以普及,本文探讨了限额设定、配额分配、价格管理、监测核查、市场工具等构建碳交易体系的五个方面。
关键词:环境经济学;碳交易;知识体系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环境经济学理论已表明碳交易是公认的最具“成本效率”的低碳治理政策工具,但环境经济学却未专门介绍碳排放交易体系,随着碳减排约束的不断加强,环境经济学有必要对这一知识体系加以普及。碳交易知识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限额设定与范畴
“限额”是指某一交易体系所涉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限额设定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管制气体。
大部分排放交易体系关注然手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少数排放交易体系还管制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烃、全氟烃和六氟化硫等。
2、管制行业。
管制行业的确定需要权衡常规因素:第一,分析某特定行业的减排潜力与减排成本;第二,了解该行业对交易机制的熟悉程度;第三,了解该行业的监测、报告与核查的可行性。
3、覆盖范围。
如果包括每一个微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来源,会超过管理计划能力并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但只包括少数单位则会减少配额市场的流动性。使用最多的方式是从核心行业着手,然后逐步扩大管制行业范围。
4、排放监管点。
交易体系可分为上游体系与下游体系:在上游交易体系中,化石燃料生产商必须根据燃料中的碳含量交出相应排放配额;在下游交易体系中,排放者必须根据实际排放量交出相应的排放配额。
二、配额分配
在指明排放配额总量的前提下,确定每个排放者获得分配排放限额的数量,确定排放配额是高度政治化的决策过程,政府通过设定排放限额有效创造稀缺的宝贵资产,然后在经济体不同参与者中进行分配。配额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是政府免费分配它新创造所有的资产,二是排放者必须从政府买所有它需要买的配额,但大部分的碳交易体系选择的是混合型的。例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只是拍卖排放配额的10%,基于早年排放而对排放者分配排放许可证,这种方法叫做“溯往原则”。还有一种方法叫做“标杆原则”,根据某同质行业、给定产品组或经济产量的绩效评价确定排放配额的核配方式。采用溯往原则核配碳排放权相对简单,仅需获得待审计设施的排放数据即可,但弊端是奖励了污染最严重的企业,因为它在不考虑企业效率的前提下将最高排放配额分配给排放量最高的企业。其次这种原则还鼓励企业夸大其给定基准期的排放量,用以达到更高排放配额的目的。采用标杆设定原则有助于平等对待具有可比性的设施,生产效率高的企业能够获得更高排放配额,从而鼓励企业努力提高排放绩效,奖励生产效率高的企业,惩罚生产效率低的企业。但其难点在于要为排放交易体系涵盖的所有工业部门的所有异质产品设定标杆。
三、价格管理
由于碳交易市场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交易量过低、流动性过差、价格波动都会影响交易系统的环境效益,因此有必要设计一些工具来降低市场波动、控制碳价格。
1、储存配额。
排放者可保留剩余配额至下一个履约期使用,配额价格除了能反映当前的配额稀缺程度,还能反映未来预计的配额稀缺程度。
2、预支配额。
若交易体系允许排放者通过预支未来交易期的排放配额满足当前交易期的规定,则碳价格能够稳定在较低水平。
3、价格底线。
通过设置最低碳价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通过这种方式可限制碳价波动、减少未来碳价的不确定因素。
4、价格上限。
通过为排放配额设置价格上限确保排放者合规成本不会超过既定阈值。如果配额价格达到上限,监管机构则必须增加配额供应。
5、抵消。
抵消信用额度是奖励排放交易体系涵盖范围以外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果的凭证。可采取国内抵消信用额度或国际抵消信用额度两种方式。
四、监测、报告、核查及执行制度
为了保证排放交易体系市场既可信又可靠,作为监管者应确保覆盖范围内的设施遵守规则,关键在于监测、核实及报告实际排放量的准确性。防止发生欺诈行为不仅对该市场的有序运作至关重要,还关乎排放交易体系所维护的环境完整性。在力求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同时还需考虑监测、报告及核查的费用。首先,使用与活动性质及规模相宜的监测规定。第二,报告要求清晰明了,截止日期应予以明确。第三,由外部机构完成对排放数据的核查工作。第四,针对不合规的行为制定各类惩罚措施。第五,设立电子登记处可确保准确记录排放交易体系内发生的全部配额交易。
五、市场工具
除了可供各实体从政府或者拍卖会直接购买碳排放配额的以及市场外,还存在旨在提供上述实体互相出售这些碳排放额度的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政府可以直接拍卖碳排放配额、将拍卖程序外包给私人平台或外部实体、或者聘请银行自行出售碳排放配额以实现收入最大化。二级市场的交易所可以提供碳产品(碳补偿额度、碳排放额度以及衍生产品),碳补偿额度或碳排放额度还可以进行场外交易。交易中典型的碳产品类型包括:现货合同,买方一次性购买并获得碳排放额度以满足紧迫的合规需求;期货合同,先进行交易,然后在一个较晚的日期供应碳排放额度和付款;期权合同,其中的一方购买在较晚的一个日期支付特定产品价格的权利,即现在支付期权权利金换取今后以特定价格进行产品交易的权利。
作者:张翼 曾炜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太阳能高效利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一、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广大藏区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历史,地理等诸多因素,特别是交通信息等因素的制约,藏区与中国其它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还很大。随着改革的深人,这种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譬如:2002年,我国人均GDP为10320元人民币,但许多西部省区人均GDP远远低于这一数字。如甘肃、云南、四川、西藏和青海人均GDP分别为4493元、5179元、5766元、6093元和6462元。⋯㈣与之相反,东部和沿海许多省份人均GDP远远高于平均值。如浙江、广东和江苏省人均GDP分别为16838元、15030元和14391元。平均计算,上面所列五省区的人均GDP仅为浙江、广东和江苏三省的36%。自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各省区的经济增长明显,有些省区甚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甘肃、云南、四川、西藏和青海省的人均GDP分别为7477元、7835元、9060元、9l14元和lO045元,与2002年相比有明显的增长,但2005年浙江、广东和江苏省人均C,DP分别为27703元、24435元和24560元,|2远远高于西部。上面所列西部五省区的人均GDP与浙江、广东和江苏三省人均GDP间的差距在2002年大约为一万元,但三年后,这种差距几乎扩大到原来的两倍。为此,中央政府加大了对藏区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在中央几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以来,许多藏区以GDP的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速度得以发展。但藏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比如:在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4761元,但在西藏这个数字仅为3176元。
在青海省藏族比较集中的几个自治州差距更大。黄南,果洛和玉树藏族自治州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分别为2369元、2291元和2176元,jf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除了发展战略安排和地区优势以外,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男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发展中忽略了当地实际情况,特别是忽略了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历史、地理、文化及社会现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顾当地实际,盲目崇拜GDP的现象在藏区的经济发展中显的尤为突出。当然,有些问题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共有的,但有些是藏区所特有的。与中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一样,藏区也存在诸如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工业发展缓慢等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但在藏区更加突出和严重的问题是:逐年增大的城乡差别,高度依赖中央政府投资的不可持续性和教育质量的严重落后。这些问题的严重程度是中国其它地区所没有的。例如,2009年西藏文盲半文盲人口占l5岁及其以上比例高达39.6%,是中国西部省区最高的。这个数字远远高于全国7.1%的平均水平。如果我们再拿初中、高中教育相比较情况更糟。2009年,6岁及以上人口中全国大约41.7%的人口具有初中文化水平,13.8%的人口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但在西藏这个数据分别为12.8%和3.9%,是全国最低的。5](明∞)藏区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问题的起因是多多种多样的,但在发展中对当地实际情况的欠考虑是其中一个主要问题。譬如:忽略当地实际,简单地效仿内地建工厂的办法来发展藏区的加工业,甚至将内地的工厂搬迁到藏区,是一种从外“嵌入”的企业,而非本地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虽然各级政府为藏区的工业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由于没有认真考虑西藏的实际情况,结果不尽人意。西藏能源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没有与加工业相适应的熟练工人,所以许多企业一开始就亏损。
而为维持企业的运作,在地方政府无力扶持的情况下,唯有依靠国家的扶持。另外,许多中央及其兄弟省份的投资都集中在城镇,这样使得在经济发展中农村和城镇的差距越来越大。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特别是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到非农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农牧民收入显得至关重要。但遗憾的是没有考虑到藏族市场竞争力弱的实际,简单地效仿内地开放市场的模式,从而使藏区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极度落后的地区反而成为劳动力输入地。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人藏区开辟和占有新增就业岗位而当地居民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使得在拉萨等主要城镇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垄断个体经济的局面。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繁荣了藏区城镇,但也进一步扩大了藏区的城乡差距。当然,改革开放30年以来藏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是不能磨灭的。但同时藏区在发展中所产生的这些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虽然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藏区的实际情况,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
二、藏区的实际情况
藏区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藏传佛教为主的藏文化核心价值观念深人人心和与之相适应的以高寒农牧业为主的生产方式。藏区的这一社会文化特点与中国内地有着很大的差别。完全照搬内地的成功经验也许可以推动GDP的增长,但在发展中会造成无法弥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所以说,藏区的发展应该充分考虑藏区所特有的社会环境问题,制定和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而不能盲目照搬中国内地和其它地区的所谓成功经验。国际社会对发展的理解也逐步从以政府为主、以市场为主和以社会为主等观念转变为以各种相关力量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发展理念。这就需要充分了解当地实际,也只有建立在以当地社会实际为出发点的发展战略才能充分调动各种相关力量积极有效的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并且维护发展的可持续性。青藏高原俗有“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之称。气候干燥恶劣。由于地质变动和全球变暖等因素的影响,环境在恶化。逐年减少的湖泊、冰川和草原正在威胁着高原的生存。同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是青藏高原的另一面。迄今为止,已发现包括金、银、铜、铁、铝、锑、锂等100多种矿物质。在高原的东部有大片原始森林。另外,在青藏高原还有包括白唇鹿、野牦牛、藏羚羊等珍贵野生动物和大量植物,其中包括900多种具有医药价值的草本植物。青藏高原还是包括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多条主要河流的发源地,俗称“中国水塔”“亚洲水塔”。青藏高原的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而且直接关系到世界的环境安全。有科学家指出:青藏高原纳人中国总的生态系统中考虑时,青藏高原的价值不是体现在能产出多少物质产品,特别是不能以GDP来衡量,而是应该以青藏高原对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来衡量,青藏高原最大的价值是提供生态服务。_6J(10)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中国的生态系统,影响到中国的发展和安全。对藏区环境的保护不但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亚洲乃至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青藏高原极其脆弱的生态系统进一步说明了环境保护在藏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环境保护应该是藏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的一件大事。虽然青藏高原环境恶化的问题与地质运动和全球变暖有关,但也与人类的过度开发有直接关系。
比如:将牲畜数量作为经济发展指标的年代,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忽略草原牲畜承载能力,盲目追求牲畜数量,1979年玛多县的牲畜数量达到67.76万头,当年牧民人均收入达1600元,成为全国最富有的县之一。但由于牲畜数量远远超过草原承载力,草原严重退化。草原退化面积从1960年的10%增加到1998年的70%,导致牲畜数量从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减少了55.8%,玛多县沦为全国贫困县之一。1995年后,玛多县沙化草地每年以20%的速度发展,草原80%的湖泊和河流已经干涸。l_7]嘶牲畜平均重量的减少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草原退化引起的严重后果。在上世纪70年代,玛多县牛羊的平均体重分别是400公斤一500公斤和4o公斤一5O公斤,但在本世纪初,牛羊的平均体重分别降到300公斤和2O公斤一25公斤左右。6㈣虽然这只是个别案例,但充分说明了不切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政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据统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多达360万平方公里,其中青藏高原约占三分之一。¨6J(103)根据邓艾的研究,从1980年到2000年,青藏高原地区草地退化面积净增加2625.4万公顷,草地退化面积以平均每年131万公顷的速度增加。如果草原退化速度保持不变,到2010年青藏高原50%多的草地将明显退化、沙化或碱化。青藏高原地区草地退化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1980年到2000年的2O年间全国草地退化率年均上升0.98个百分点,而青藏高原地区草地退化率年均上升1.16个百分点。_8】(131.-139)在分析草原退化的原因时,邓艾总结道:虽然自然因素对草地退化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诸如过度放牧、过度农垦、过度采伐等人为因素是导致近几十年天然草原加剧退化的主要原因。除了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特性外,藏区另外一个突出特性是佛教文化对藏族文化的深刻影响。自公元4世纪佛教从印度传到青藏高原,到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推崇佛教,佛教开始在藏区大规模传播。
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通过与当地原始宗教相互影响,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以大乘佛教为主的佛教支派一藏传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藏传佛教逐步成为藏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使佛教理念成为藏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佛教不仅在藏族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的有关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基本教义成为人们理解生活本质的基础和价值观。佛教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不仅通过人们积极参与佛教活动,天天诵经,日日祈祷等日常活动,当地主要节假日都直接或间接与佛教有关而表现无疑。另外,在藏区随处可见的大大小小的寺院、佛塔、嘛尼石堆等佛教建筑也从另一个角度表现出佛教在藏族生活中的重要性。据记载,1952年前,仅西藏一地就有大小寺庙2500余座。l-9](眦’在西藏当时100多万人口中,出家人大约占1/10以上。另外,1952年以前的西藏是“政教合一”的体制,喇嘛在政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宗教领袖也是西藏最高的统治者。西藏近40%的耕地面积归寺庙所有。0j从这些数字不难看到佛教不仅在藏族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具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地位。一个普通藏族家庭每天的生活是在家中的主人点燃香案上的藏香,更换佛像前的净水等日常佛教活动开始的。孩子早晨醒来首先听到的是父母或爷爷奶奶诵经的声音。人们经常到附近寺庙或佛塔转经祈祷。对老年人来说,转经是他们每天的主要活动。另外,当人们遇到一些特殊问题,或在从事一些诸如婚礼、丧葬、长期外出等重要活动前,往往会请喇嘛占卜预测,确定吉日。孩子出生后,许多家庭要请喇嘛给孩子起名。这样孩子在出生的哪天起就开始直接或间接的受到佛教文化的熏陶。除了日常的佛教活动外,几乎所有重要节假日都有与佛教有联系的活动。藏历4月15日是释迦牟尼诞生日,人们通常会守斋几日到一个月不等,还要去转山祈祷。每月8日、15日和30日认为是吉日,人们经常要去寺庙转经。为祈祷丰收,通常各个村要组织人们背着佛像佛经进行转田活动。在人们一年的生产与生活中有许多与佛教有关的重大活动,同时人们日日在诵经祈祷。通过几百年的实践,佛教文化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许多藏族他们理解佛教的基本教义,他们懂得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基本含义。
他们甚至明白,如果只为个人的利益而祈祷收获甚微。他们明白藏传佛教大慈大悲利益众生的基本教义。通常人们懂得在祈祷时时刻想着他人利益的重要性。藏族这种对佛教的朴素理解,通过世代相传,在漫长的生活和实践中逐步成为藏族传统的主流文化。正如北京大学于长江教授所言:(藏族)对佛教的朴素理解,表明他们是在自然而然地、逐步地掌握这些观念和知识,没有通过正规的教育和刻意的宣传。佛教作为藏族传统的主流,是以“文化”或“民俗”的形式而不是一种特定的“宗教”形式代代相传的。藏族民众全体信奉佛教,所以在传统的人们眼中,除了佛教为主流的文化外,再没有可称为文化的东西。¨0J这种朴素并且强烈的信念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的一种价值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经济生活的选择。实践中人们逐步学会了如何与他们朝夕相处和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学会了万物相互依存的世间法则和道理。许多阻止开发自然资源的戒律都源自对藏传佛教的理解和信仰,特别是藏传佛教有关动植物相互依存的知识。通过几个世纪的实践,在有关环境保护的问题中,许多藏族已经很难区分是宗教信仰还是对环境的关爱。在谈到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Grondona教授指出,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有利环境只有在存在一种“内在价值观”的社会环境中有可能存在。他将这种“内在价值观”定义为人们无论在有利和无利的情况下都持有的价值观。他认为一切经济的价值观都是非“内在价值观”,从而没有可持续性。也就是说一种支持持续投资的价值观不可能来自干经济的价值观,而只能是一种“内在价值观”。经济的价值观之所以不能持续是因为当达到经济发展目的时,这种价值观就会消失。他认为这种非经济的“内在价值观”是一种诸如生存、安全、威望、圆满、解脱等人们永远在追求的价值趋向。但无论如何这种非经济的“内在价值观”,只有在不阻挠经济发展,并且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才能创造出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有利环境。_ll|¨-45)Grondona教授的观点也许有点不切合实际,但他说明了文化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
三、对藏区经济发展的分析建议
发展是人类的永恒主体,但发展有科学与不科学、和谐与不和谐之分,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目标不尽相同,有些甚至在其发展过程中严重背离了发展为人类谋福利的宗旨。为了使发展为人类谋福利,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就应该充分尊重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当前西藏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提出要大力保障民生,把更多关怀和温暖送给广大农牧民和困难群众,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会议强调要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80%的藏族生活在广大农村,农牧业生产方式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活动和收人来源。如何摆脱农村的贫困问题是促进藏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关注藏区农村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整个藏区的经济增长和变化,而且对能否实现藏区广大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达到使大部分藏族社区受益的目的。但考虑到藏区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以扩大农牧业生产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利于对环境的保护。这样,只能在充分利用适应高海拔农牧业经济作物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学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有竞争力的产品。另外,作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生产诸如牦牛、青稞等具有高原特色和特殊价值的产品。
青藏高原的自然环境造就了他们的独特性。几个世纪以来,藏族人民适应了自己赖以生存的高原自然环境。因此,尊重藏区实际的科学发展观战略实施的关键是如何将藏区独一无二的产品与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同时,如何充分利用藏族传统文化,特别是藏传佛教文化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贡献是促进藏区经济发展的另一项重要问题。由于藏传佛教文化对保护环境的贡献是基于藏族人民强烈的佛教价值观的信仰,这种对环境保护的贡献是难以用法律法规等手段代替的。所以,对藏传佛教文化的保护不但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实现藏族人民福祉至关重要。尊重藏区的实际情况,就是要全盘考虑藏区自然环境脆弱、以高寒农牧业产品为主以及藏传佛教影响深刻的现实。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发展就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何开发含金量高的、环境友好型的和具有浓郁文化特色的产品。也就是说,在藏区的加工业、旅游业和其他产业应该将藏区独一无二的资源与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相结合,以便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任何产品的出笼都不应该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同时,尽可能使藏族文化附加于有关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文化价值从而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这样,通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而不是通过扩大规模的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通过监控生产过程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通过附加青藏高原文化的形式推销藏区独一无二的资源,从而进一步展示藏区产品的唯一性和独特价值。考虑到激烈的市场竞争,唯有通过这种发展战略才有可能在保护环境和藏族文化的同时,使广大藏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以当地实际为出发点的发展战略不仅考虑到藏区环境脆弱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同时充分尊重当地文化。当地藏族最了解他们所处的环境、生产方式和他们自己的文化。所以说,这种发展模式不但是可持续的,而且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当地人积极地参与其中。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藏区的社会文化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共同发展,创造了藏区特有的社会文化和生产方式。所以说,只有在充分了解藏区发展历史、以藏区现有的社会文化现实为出发点,才有可能制定出符合藏区实际的,能充分调动当地人积极性的可持续的发展规划。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造成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全会就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以藏区实际为出发点的发展模式不仅符合我国发展战略,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充分考虑藏区实际的发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当前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产权问题
新制度主义者认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外部性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产权制度缺损又是导致外部性问题的根源。因此,一个社会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资源产权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针对财产权利的合理界定并与特定社会政治文化因素的结合,西方学者在水权制度、林地产权制度、农地制度等资源产权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证研究。英国伦敦大学的戴维•皮尔斯等人认为,如果土地所有权(landtenure)能够得到保障,那么土地的拥有者或使用者就会对价格刺激做出积极的反应。如果没有这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保证,就会出现财产权失效或体制失效的现象。布罗姆利(Bromley)和塞尔诺(Cerneau)区分了4种独立类型的财产制度,它们分别是政府的、私人的、公共的和自由进入的财产制度。在第4种情况下财产概念失去了意义,前两种情况下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通过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承租协议方式实现分离。假若协议得到执行,那么土地使用就会受制于有关环境保护的协议。公共财产指集体拥有而被私人占用的财产制度(集体之外的所有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和决策之外),集体中个人拥有权利和责任,当然这种责任和权利不一定平等。C.万初普(CiriacyWantrup)和毕晓普(Bishop)、布罗姆利和塞尔诺等人强调公共财产制度不是土地过度使用的单一原因。正如朗格(Lunge)研究的那样,集体中所有个人都独立行动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假设是不恰当的。许多经典案例表明,公共财产制度能够而且确实显示了持续存在的能力和良好的环境管理能力。然而,它们也像其他财产制度那样容易受到外部压力(诸如技术进步、与其他集体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或自然灾害等)的干扰而偏离方向,公共财产制度需要建立在一种强有力的集体行动理论之上。有些学者强调,混淆公共财产与自由进入,从而假定在公共财产制度上可能看到“公地悲剧”是一个重大错误。如果这个集体不能加强自己的权利来排除外人,那么情况可能是这样的。私有化能够为改善土地和资源提供不断的刺激,但它也与最优资源退化和拥有者之间外部性的存在相一致。由于自由进入被定义为没有财产的状况,那里授权从来不存在,或者以前的权利不能或已无法得到加强,那么“公地悲剧”就有可能发生。美国著名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resource)概念,她认为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在大量的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她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理论,同时也为面临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路径,为避免公共事物的退化,保护公共事物,可持续地利用公共事物,从而增进人类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资源产权制度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构建水权交易市场的需要,国外学者对水资源产权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包括水权制度的构建和制度绩效的分析。但目前对水权尚无统一的定义,人们的水权观念决定于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从而水资源可能存在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社区共用物品等形态。一般认为,水权的界定应包括拥有者、数量、可靠性、可交易性和质量等方面。排污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它是对环境容量这一稀缺资源的明确界定和分配。排污权的分配并允许其交易,大大减少了环境政策的执行成本,同时,环境资源使用中的“产权拥挤”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使用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将使整个社会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使环境容量资源得到高效配置。排污权交易是未来环境政策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可持续性问题
效率和伦理因素会影响私人和社会在环境问题上的选择。国外关于资源配置的静态和动态最优原则的研究较为透彻,如对于矿产(可枯竭资源)开采量、林木(可再生资源)砍伐量的决定等研究都可归纳为特定的动态最优化问题。戴维•皮尔斯认为,贴现率直接影响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和相应的投资行为,然而在现实情况下贴现率是一个难以估计的变量,所以全面分析贴现率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但其要点在于:贴现率直接影响人们对收入和成本的预期,贴现率越高,可枯竭资源越以更快的速率折耗。高贴现率与资源开采价格和成本的高比率的结合会导致“资源的最优灭绝”。因为高价格—成本比率使得开采最后一个单位的资源仍然有利可图,而高贴现率则鼓励资源的现在利用而不是留待将来利用。贴现率受资源占用者的自然(地理位置和资源丰富程度)和经济(占用者的收入及影响收入分配的正式制度安排)的保障程度以及特定社群内的共同规范(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可持续的观念体现在,当代人对福利的追求不能以后代人的福利降低为前提。西方学者在对环境资本(包括自然与人工资本)存量变动作出严格界定的基础上提出弱持续度、强持续度和环境的可持续性等概念。根据哈特卫克规则(HartwickRule),如果将所有从稀缺性资源的使用中获得的稀缺性租金以资本形式投资,则资源配置的结果会使社会在弱持续度上发展。一般而言,并非所有有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具有可持续性,而且并非所有可持续的资源配置方式都是具有效率的,只有同时具备可持续性和效率性的资源配置才能同时增进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福利。绿色NNP是近似调整环境因素后的国民生产净值,它是总资本(人造资本加自然资本)存量减去当年付出的环境补偿量。在假定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可以完全替代的情况下,皮尔斯和阿特金森(PearceandAtkinson,1993)提出了弱可持续性指标(PAM)。PAM的定义为:PAM=SY-δMY-δNY(1)若PAM>0,经济可持续。上式表明,如果储蓄(S)超过人造资本(δM)和自然资本(δN)的折旧之和,则PAM为正值,这里Y代表收入。最新的集中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福利度量是戴利和科布(DalyandCobb,1989)提出的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数(IndexofSustainableEconomicWelfare,ISEW),他们首先把一个收入不平等指数应用于私人消费,以此来反映分配的变化。这里隐含了一个假设,即穷人消费边际效益增加的价值大于富人消费边际效益增加的价值。上述PAM和ISEW指标均已被用于对实际经济体的分析之中。热力学第二定律最重要的含义是:物质经济运行必然消耗维持其运行的资源。资源稀缺性的增加和污染水平的上升都是物质燃烧和消耗的不可改变的单向结果。为了测定一个经济过程或一个经济系统中的能量流动,研究者们提出了几种方法,这些方法中包括“过程分析法”和“投入产出法”。通过能量计算和动态仿真模型,国外学者已经把稳态经济思想拓展到可持续发展模型中,但目前的模型设计还比较简略。有人提出,使用地理信息系统(GIS)与专家系统,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们找到合适的、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战略。
三、对资源与环境的价值评估
价值评估是环境经济学的传统研究方向,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仍在不断完善。资源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个部分,即TVR=V1+V2,其中,V1=DVR+IVR+OVR。V1为资源的使用价值,V2为资源的非使用价值即存在的价值,DVR是资源的直接应用价值,IVR是资源的间接使用价值,OVR表示资源的选择使用价值。目前国外用来计量“非市场”物品价值的方法分为两种:(1)互相依赖需求法。该方法的精髓是从可以观察到的市场行为来估计非市场物品的内在价值。例如,娱乐价值可以通过娱乐支出显示出来,位置价值可通过财产价值显示出来。所用的方法包括惟乐定价法和旅行费用法。(2)另一个是直接方法,用直接提问来得出以下两方面的估计:为避免失去或获得舒适而“甘愿付出”的费用,为了失去舒适或一些权利而“甘愿接受”的赔偿。这被称为或有估价。惟乐定价法寻求包含在贸易商品或资产内的特别品质的价值或价格,这些商品或资产具有大量数量上和质量上的特征。例如,可能在统计上评估出一些环境特征对房屋价格的影响,如有无开阔的乡村环境、洁净的空气、进入林地的通道,是否接近重工业区或交通要道等;同时惟乐定价法还能估计可量化变动成本对价格的影响,如房屋年龄、浴室数目等等。这个方法有时可以估计受这些特征影响的商品和资产的环境价值。然而,对于不仅仅只有房主受公园的影响而赋予其存在价值的情况,这些计量只能是部分的,例如公园还有许多实际的和潜在的使用者。所以,就目前的研究水平而言,惟乐定价法只具有有限适用性。旅行费用法也因其只适用于对娱乐性的游览地的估价而用途有限。游客每次的游览费用能被测算出来(有许多相关变量),可以假设这是他们为得到娱乐服务而付出的最少自愿费用。通过回归每位游客的旅行费用和其他变量(如游览其他替代地方的费用、游客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旅行次数)就可以估计出游览需求函数。需求曲线的下方区域表示对游客消费者剩余的估计。这个函数可用来估计收取或改变入场费对这一景点游览需求的影响。这个方法不可避免地导致方法论上的困难,但是因为乡村旅游经济学在农村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起着重要作用,所以这个方法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虽然它有助于估计旅游资源对于游客的暗含价值,但却遗漏了旅游资源对于不是游客的大量人群的选择自由和存在价值。或有估价是实验经济学的重要方法,对行为和价值的估计是通过诱导出应答者对假定问题的反应得到的。如这个方法有可能得到关于应答者为了阻止建一条通过国家公园的道路而自愿付费的估计,或者关于他们在继续修路的情况下自愿接受补偿的估计。不管哪一种估计,都得到了修建道路对应答者,甚至对不住在国家公园附近的应答者的外部成本的估计。因此或有估价是试图估计不能从市场行为中得出的价值的有用程序,而且目前还不存在问卷试验不能试图评估的问题。或有估价试验的设计对结果的有用性至关重要。人们普遍认识到,应答者的回答包含偏爱成分。而且,或有估价试验需要仔细的抽样才能把初步试验结果上升为整个人群的价值取向。不过,这是一种有高度灵活性和多种用途的工具。
四、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政策工具研究
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通过市场信号刺激人的行为动机,而不是通过明确的环境控制标准和条款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些政策工具,如可交易许可证制度、污染收费制度以及押金返还制度等,都以“利用市场力量”为显著特征。如果这些政策得到很好的设计和执行,那么厂商(或私人)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就可以同时实现环境政策目标,取得良好的集体(社会)效益。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超越传统的“命令—控制”方法的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和技术革新及扩散的持续激励。从理论上来说,设计适当并得以实施的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能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预期的治污目标。此时,治污成本最低的厂商被激励去进行最大数量的治污工作。市场导向型的政策工具不像统一的排放标准那样使厂商的污染水平均等,而是力求使各个厂商治污的边际成本相等。政策制定者在选择各种政策工具时所坚持的原则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既定的环境管制目标。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近一二十年发展起来的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制度,它由美国在70年代末首创。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基本操作思路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使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政府可以销售、出租、拍卖或馈赠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进行合法有偿的交易。排污权交易是在某一区域内根据环境纳污能力,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的数量调节,体现出较强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有助于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能促使环境资源的产权关系明晰;(2)具有良好的激励效果;(3)可降低污染防治的交易成本。值得强调的是,各种政策工具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交互作用。例如,通过单一的谈判或税收政策可以实现社会的最优污染水平。然而,如果在政府征收了一笔税收之后,污染受害者与污染者成功地进行了谈判,此时的污染可能就会处于一个次优的低水平上。
五、环境问题的数量模型研究
1•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
倒U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自1994年由塞尔登(Selden)和桑(Song)两位学者提出后,近年来成为环境经济实证研究中一个充满争议的主题。EKC表明:环境恶化与人均GDP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呈正向变化关系,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二者表现为反向变化关系。国外研究文献指出,除了人均GDP外,尚存在其他导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向下倾斜的因素。澳大利亚学者麦格纳尼(ElisabettaMagnani)在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污染削减政策的决定因子,提出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收入分配函数而非其均值的观点。如果多数人投票机制发生作用,那么收入分配参数将通过影响对于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进而决定污染削减水平。麦格纳尼认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非经济发展的必然路径,而是一种政策引致的结果。非经济因素如政治制度的特征和文化价值观念会导致不同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特定的投票制度下,收入分配函数中的各个参数对公共政策决策至关重要。如果多数人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经济增长通过影响主要投票人的环境支付意愿而影响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一般来说,相对收入和总体环境改善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三个方面:污染行为的收益和成本的分配状况、各个收入阶层在政策制定者效用函数中的权重以及财富象征效应和消费中的攀比效应。麦格纳尼的分析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与传统库兹涅茨曲线内在地统一起来,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传统的库兹涅茨曲线认为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逐步减弱,这将进一步通过影响公共政策决策使环境改善,因此,麦格纳尼的分析实现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与传统库兹涅茨曲线在形式与内容上的统一。污染强度与人均收入的一般经济计量模型可表示为:mit=α0+βf(xit)+γt+uit此式对悬浮颗粒物(spm)、SO2排放量与人均收入之间的拟和效果明显。多数实证研究选择人均收入(xit)的2次或3次多项式形式,也有研究采用人均收入的对数平方和对数立方多项式形式,这取决于所考虑的因变量,以及所采用的是横截面分析(cross-sectionsanalysis)还是分组分析(groupinganalysis)。这些因素导致了所获得的库兹涅兹曲线的不同形状和转折点的具体位置差异。
2•环境问题的CGE模型分析
国外学者用可计量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ComputableGeneral-EquilibriumApproach)对环境政策绩效进行模拟分析。可计量的环境一般均衡分析法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根据生产与污染的相互作用推导而来,与投入产出法和线性规划法比较,具有下述特点:第一,价格是模型的内生变量,并由“市场”所决定;第二,模型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以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由于价值的调整而实现均衡时的经济状况为分析背景;第三,模型中的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由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推导而来;第四,CGE模型通常是多部门和非线性的,内含资源约束,更接近于现实。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CGE方法开始应用于对环境问题的分析上,日益显示出其在环境政策模拟上的优势。中国的环境污染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严重,因此中国环境问题成为国际上CGE模型分析的一个焦点。谢剑(XieJian)①开发了一个静态的环境经济综合CGE模型,将各种与污染有关的生产活动整合进模型中。他的模型增加了对环境污染与生产活动的连接关系、污染控制活动和环境政策变量的描述,并构造了一个包含环境账户的社会核算矩阵作为模型的数据基础。模型的生产模块采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使用资本(K)和劳动力(L)两类基本要素,模块的生产函数中未包含环境退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因素。模型包含了一些主要的有关环境的要素:生产部门中减少污染的行为和成本、污染税(如生产部门的排污税)、污染控制补贴、污染补偿、独立的环境投资和投资需求、不同的污染指标。在该模型特有的污染模块下定义了环境投资需求、排污税、环境补偿和污染削减成本等。利用此模型,谢剑分析了控制污染政策的实际环境效果及其对经济增长、就业、收入和投资等的影响。全球变暖问题是CGE模型开发的另一个重点。二氧化碳排放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国外有关碳税的CGE模型数不胜数。较早针对中国的分析是由张中祥作出的。他分析了如何用碳税来控制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造成的各种宏观影响。他的模型是一个递推动态模型,同时利用MARKEL模型来进行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的选择。由于CGE模型无法描述生产技术的选择,而结合了MARKEL这个线性规划模型后,就可以在给定线性目标函数和线性约束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技术。这个模型着重考察能源结构,在生产函数的投入要素中,除了通常的资本和劳动力外,还包含了能源投入的合成要素,而此合成要素由4种不同的能源投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构成。加尔巴乔(Garbaccio)等人的模型在中国二氧化碳减排问题的研究上也颇具影响。此模型也是一个递推动态模型,模型将中国经济处理为计划和市场共存的状况,考虑了人口增长、资本积累、技术变化和需求模型的改变等因素。模型模拟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模型中此部分税收用于补偿给消费者和生产者,从而促进了投资。该模型得出了征收碳税可得到双重红利(在长期内可增加GDP和消费)的结论。模型的数据基础是1992年的投入产出表。
六、越境环境问题
一个国家内排放的废物会影响到其他国家,这成为越境污染,如酸雨、海洋或国际湖泊的污染以及流经几个国家的河流的污染等。同样,一个国家的资源退化也可能影响另一个国家的利益。这种越境问题至少需要双边谈判,而且往往需要多边合作来解决。根据外部性原理划分国际环境问题是很有效的。外部性有两种基本作用形式,即单向的和交互的。在单向作用中,一个实体损害了另一个实体,例如上游国家污染了河流或过度取水影响了下游国家的使用。在交互作用中,由于资源共享,损害也是相互的,如空气、跨国湖泊和海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把资源利用的成本加给了另一个国家,反之亦然,共有的外部性成了一个公共财产问题。全球资源包括由对流层和平流层组成的大气以及环绕陆地的各国专署经济区以外的海域。由于这些资源由全世界共同拥有,通常被视为全球共有资源。确切地说,它们更接近于开放性资源(可自由进入的)。尽管近年来人们通过签署控制向海洋倾倒废物的国际公约以及控制臭氧层损耗的国际协议等各种努力来实现对全球资源的管理,但总的来说,并未做到为了全世界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全球资源。目前对全球公共资源的利用显然超过了其在经济上的应有水平,有时候还超过了生态承载能力。全球“温室效应”、臭氧层损耗及生物多样性问题如今备受关注。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在国外越境环境问题研究中日益受到重视。国外学者提出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是从全球视角考虑的解决水安全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目前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与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实施可持续的一体化水资源管理模式,能够平衡人类需求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模式鼓励并能够促进流域内或紧密相连的一定区域内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为了取得水资源利用的更大价值,有关利益主体必须认识到他们对发展的进程作出了贡献,他们必须理解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并意识到各自的责任对实现目标的重要性。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充分考虑到一定流域水资源的各种竞争性用途,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以及休闲娱乐等,并对各种用途的效果进行估算,综合权衡,以保证相关区域内经济与生态目标的协调。同时,为改善水环境状况,需要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以及对供水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进行合理的运营设计。
七、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国际贸易、环境和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受到广泛的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主要依赖于初级产品的出口,一般来说,初级产品出口获取的外汇占出口所获外汇的60%左右。工业化国家的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大影响。如果贸易条件下降,出口国必须出口更多的产品以使其外汇收入保持不变。在农作物的出口中,贸易条件恶化会使这些国家扩大种植面积以增加出口。如果这种受影响的作物有害于环境,那么非边远地区的土壤可能会受到直接的损害,对边远地区土壤的损害可能更大。即使有些农作物有益于环境,人们也会努力砍伐灌木以扩大对边远土地的耕作,而森林的砍伐又加剧了对土壤的侵蚀。近来人们对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环境争端较为关注,如何在自由贸易的大趋势下使资源与环境得到持续利用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城市工业和生活造成的点源污染由于相对集中,污染源明确,污染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农业面源污染的情况却复杂得多。国外有关研究文献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市场化可能对环境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这取决于具体国家所采取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市场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整个农业产业链带来直接影响,进一步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市场化导致农业产业链中的下游产业如种植业生产的集约度日益提高,这对农业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同时,由于缺乏实证资料,转基因作物的大量种植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市场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农业产生链条的延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这对水体和空气质量产生影响。技术条件的不同导致能源结构变化,也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导致生产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发展中国家逐步放弃完全自给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尤其在粮食方面),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趋于合理化,这将减弱传统农业灌溉区的土地退化现象,对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然而,目前仍较缺乏这方面的实证研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开始讨论贸易与环境问题。尽管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讨论环境问题的历史并不长,但是由于世界各国对该问题的关注程度日益加深,环境问题正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敏感性。WTO中有关环境问题的讨论也越来越引人注目。在WTO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讨论环境问题所持的态度有很大不同。发达国家由于受环境利益集团(如环保组织、环境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的压力日益加大,大都希望在WTO中讨论贸易与环境问题,并制订有关规则;而发展中国家则担心,WTO对环境问题的过多关注可能会抑制贸易的发展,它们尤其惧怕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产品会因更高的环境标准而被附加上许多“绿色条件”。
八、环境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研究
国家机构和企业机构均存在缺陷,尤其在所谓的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社区或公众组织更具优势。非政府组织(NGO)是政府失效和市场失效的产物,它是一种与传统模式有别的可持续发展组织模式。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上,NGO都推动着经济主体结构、秩序模式、制度规范和决策程序的变革,为环境与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制度和机制层面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对世界各国都有挑战性,其影响是不分国界的,不受国家主权的影响,因而这样一个问题的解决具有“全球公益性”。而在一个由主权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世界里,各国由于受国家私利的影响难免会为这一问题的解决设置障碍,这就为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契机。由于环境非政府组织不代表某一国家的特殊利益,因此能够比较客观地对某一环境问题作出评价,在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方面可能发挥特殊的作用。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自己的研究,依靠自身科技的优势对环境问题进行精确的研究、预测;通过散发出版物等形式来影响公众意识和政府决策;可以直接在公众中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可以通过游说政府,促使政府作出有利于环境的决策;也可以渗透到联合国体系当中,参与组织国际会议,督促和监督国际条约的实施并协调各国之间的关系等。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需要整合一系列行为人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和利益,这些行为人和利益相关者可能来自当地、地区、国家或国际各个层次,这就需要一个可以容纳各个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贫困阶层通常在当地的自然资源方面具有最直接的利益,然而,他们通常在政治和经济方面被其他的利益集团边缘化,因此针对他们的参与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当各个利益相关者都参与问题的解决时,提出的方案在长期内更具有效性。如果没有一定的参与机制,人们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一些重要的信息也就同时被排斥了,而这些信息对当地权力结构和当地知识的积累非常重要。在世界各地活跃着许多民间环保团体,它们为公众在生产、消费行为以外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来表达对于环境的立场和关心。民间环保团体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参与解决环境问题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是公众环保权益的最直接代表,因此其行为有别于政府行为和商业行为。作为公众的环境权益代表,它们为公众提供信息,进行技术监督,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作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谈判的载体,环境NGO对于构建多方制衡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体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发展中国家民间环保团体的发展和壮大首先需要得到制度上的保障,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民间环保团体的具体运作模式,加强NGO自身的能力建设。
九、环境与资源管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研究
经济社会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信息使得价格制度常常不是实现合作和解决冲突的最有效安排。非价格制度,即参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作用是解决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之一。环境与资源问题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主要涉及利益相关者的特征行为分析(目标函数和策略空间)、组织框架、各利益集团的环境参与机制、利益相关者对环境资源政策工具的反应和相应的分配效应,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障和冲突解决机制的建立等。这些研究需要应用交易成本经济学、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国外学者研究了不确定情况下环境政策选择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信息提供等问题。在环境管制实践中,对一方(委托人,即环境管制当局)的支付取决于另一方(人,即污染者)的行为,但人的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察或监测到,此时就可能出现委托中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问题。对于隐藏行为问题,政策制定者必须设计一种可行的合约来激励人的行为以达到预期绩效。从理论上说,这个问题可以应用作物分成模型的原理把人的收益与行为结果联系起来而得以解决。但在现实情况下,管制当局普遍缺乏相关的信息,它们无法准确估计厂商的生产函数以及居民的效用函数,不确定性也难以消除。然而,管制机构仍然可以获取一些有用的信息,如事后的反馈、来自行业内部和第三方(如消费者)的信息等,并利用这些信息来矫正污染者的行为。如果厂商认为他们能够影响环境保护机构的评估,那么厂商就存在低估治污成本以获取更低税率的激励。但如果厂商没有完成预定的污染削减量,他们将会遭到制裁。这种情景假定存在信息反馈,而且管制当局与厂商存在长期的关系。由于信息流动客观上存在不对称性,所以设计复杂的政策工具迫使厂商提供其真实信息是相当必要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理论上可行的在政府与市场之外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她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认为在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的条件下,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可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以上9个问题的划分没有实质性的界限,完全是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在实际研究当中,各个问题常常是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不是完全独立的。
【摘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除了要关注GDP的增长外,还要关注其他的发展指标,如环境,教育和文化等指标,文章着重谈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牺牲环境;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人与自然
前言
在经济建设中确立正确的发展观以及相关的发展模式至关重要。过去我们谈论发展,总是和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长联系在一起,认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物质资料的发展,就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是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虽然也注重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但其地位远不如财富的增长、经济的发展来的重要。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近100年的历史,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物质文明呈现跳跃式的发展,人类社会生活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之出现的各种问题如环境问题、人口问题、资源问题和社会问题也为人类敲起警钟:如此的发展,我们总有一天会毁灭在我们自己所创造的文明之中,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应该如何让我们所生产的物质财富真正达到造福于人类的最终目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这里我着重说明经济建设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问题。
一、过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一)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回顾历史,从工业革命后,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可以称其为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奇迹。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经济总值呈几何倍数的增长。
这些国家经济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最早跻身于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但是问题随之接踵而来。由于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结果导致严重问题。上个世纪,各个国家先后出现了严重的环境公害问题: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多诺拉大气污染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骨痛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厂事件、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都是由于工业发展排放的废水、废气和有毒物质,不仅危害当时人们的身体和生命的安全,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也影响了以后的一代甚至几代人的身体健康,并且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使良好的生态环境一去不复返。
这些重大污染事件,给人们留下了深刻而惨痛的教训。它告诫我们,在工业高度发展的今天,在进行建设及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真正造福于人类,否则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所以各国纷纷探索发展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0年3月5日,联合国向世界发出呼吁:“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持续发展。”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1987年该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注重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联系。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凝聚了当代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深化的结晶。各国在环境保护的实践过程中纷纷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树木银行,对毁坏的树木及时补救;法国出动气味警察,对市区中带有污染的气味进行监督;欧盟成员国谁污染谁付费;德国对饮料瓶征税等等。充分表现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亡羊补牢,犹时未晚,虽然花大气力去解决环境问题,有些得不偿失,但是经过努力,环境已经出现了改观。
(二)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重视环境而引发的问题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举世瞩目,GDP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同样不容乐观。土地沙漠化,春季肆虐的沙尘暴,不仅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利,也阻碍经济的发展。没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人民的幸福生活无从谈起,经济的发展也失去了终极目标,反过来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今年上半年,甘肃省先后出现了大范围的干旱、暴雨、冰雹、高温、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甘肃直接经济损失近二十亿元人民币。据不完全统计,期间,八百四十七点一五万人受灾。”“‘近两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严重’已经成为调查中受访者的共识,这种说法的支持率达到94.8%。而选择‘一般’和‘说不好’的占4.1%,“不太严重’的占1.1%。在梁从诫主编的《2005年环境绿皮书》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些统计数字:4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山清水秀的四川省每年因酸雨造成的损失高达113亿元;8月2日,《光明日报》报道,汽车尾气已成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源,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居‘世界第一’;11月29日,新华网消息,当前我国农产品产地正遭受从水体-土壤-生物-大气的全方位立体污染;12月27日,中新社电,中国90%的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有机和无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从空气、水源到土壤、粮食,我国的环境问题渐渐从‘局部潜在’走向‘全面爆发’。有网友评价我们现在的生活环境是,‘迷迷瞪瞪上山,稀里糊涂过河’。本次调查也印证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和担忧。调查中,公众最担心的是水污染,87.1%的人认为水污染对生活影响最大。接下来依次是空气污染(85.6%)、生活及工业垃圾污染(73.0%)、食品污染(63.0%)、植被减少和荒漠化(57.2%)、噪声污染(52.1%)等等。”
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教训是极为惨痛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和
社会的发展。使我们经济增长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局面。现在的环境问题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关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问题已经提到战略高度。
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马克思认为,自然反映人的本性。人的功利价值观影响着自然界的发展,人的不合理的消费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关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不丹的发展模式给我们以启示。
(一)不丹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所谓不丹模式就是注重物质和精神的平衡发展,将环境保护和传统文化的保护置于经济发展之上,衡量发展的标准是国民幸福总值(GrossNationalHappiness,GNH),而不是我们通常采用的GDP(国民经济总值)。国民幸福总值最早由不丹国王旺楚克在1970年提出,他认为政府施政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他提出,人生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间保持平衡。在这种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不丹创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级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指标。追求GNH最大化是不丹政府至高无上的发展目标。实践的结果是在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不丹,人民生活得很幸福。”
不丹的发展模式就是环保优先的发展道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很好地发展环境,为了环境保护宁可牺牲旅游资源所提供的经济价值,采取有限的旅游政策,对旅游人数进行有效的限制,从而使环境得到保护。这种模式显示了强劲的后发优势,“它一直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现在已经超过印度等其他国家,在南亚各国中是国民平均收入最高的国家。在世界银行的排行榜中也大大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成为第一位。”[4]不丹人民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恩惠的同时,没有被物欲所迷惑,保持着平和与淡然的心境。
(二)经济发展中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的措施
和谐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根源于人。人的本性、价值观影响着生态的发展。那么一个社会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自然界的不破坏,归根到底就是持有怎样的发展观,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注重物质增长的发展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而且这种发展观的后发优势已经日显衰竭和不足,所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醒我们要注重人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
第一,发展经济的同时,发展教育事业,促使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的发展观左右着我们的发展,也影响着我们的发展速度。我们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提出了四大文明,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其中生态文明是最重要的文明,它既是四大文明的基础,又是四大文明的最高境界。现在一个国家最大的安全不仅是有没有高水平的军事设施,生态的安全与否更是最大的安全。生态文明的最高境界就是达到我国古代文化中所强调的天人合一的境界,人不是大自然的主宰,大自然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和基础,我们应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在科学发展观中明确提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同样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
面对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问题,考虑到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对环保技术和具有环保意识的人才的迫切需求,清华大学在已有的环境教育与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绿色大学”的计划,并已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示范工程。所谓“绿色大学”建设,就是围绕教育这一核心,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思想落实到大学的各项活动中,融入到大学教育的全过程。核心内容包括绿色教育、绿色科技和绿色校园。为本科生、研究生增设了一批有关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积极推动学生“绿色教育”课外实践。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发一批符合清洁生产原理的新工艺、新技术。加快重大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建设规模化、集成化的科技环保企业和示范区。加强环境软科学研究,为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分阶段实施校园绿化工程,重视植物多样性,并逐步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使校园成为多种生物的保护地。与此同时,建设与清华历史、文化氛围及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园林景观。如:礼堂区、理学院区和北院区的环境美化等。采用无害化技术,对校园的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如建设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烟尘污染治理工程和校园生态环境监测网等。绿色大学,要求环保意识是合格大学生的重要标准。让这些未来的栋梁能够把环境保护意识作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相继一些其他的大学也提出了建设绿色大学的口号。
除了对大学生之外,对社会形形色色的百姓也要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利用舆论工具进行宣扬环境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注重教育的发展,主要是从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出发。除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观点教育之外,还要宣扬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优秀的东西,例如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两千年前思想家所提出的,在今天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现实的意义。传统文化是我们血液中根深蒂固的东西,我们没有必要丢掉我们传统的精神家园,而在极度追求物欲的世界观中迷失自己的方向,从而确立正确的发展观。
第二,要禁止人类无穷尽的贪婪欲望,节制自己的欲望,注重人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环境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人的贪婪的欲望所致。我们为了自身的享乐去食用珍贵动物,导致某些动物的灭绝;我们大肆开发旅游资源,破坏了原来的生态平衡。这些都是人类片面追求物质财富,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问题所导致的恶果。在发达国家中,如美国和日本,由于严重的环境问题,高GDP的增长并没有带来相应幸福感的增加,这说明,人的幸福感不仅仅来源于物质财富的增加。人的幸福快乐不应该仅仅是建立在物质满足的基础之上,不能是简单的拜金或者是物质的奴隶,还有物质以外的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最近的研究表明影响人的幸福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增长,还包括家庭幸福、良好的生存环境、工作环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人的幸福应该是建立在更高的要求之上。与此相适应,国家的发展观要想提高人们的幸福感,不能简单地把发展定位于财富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满足物质生活需要,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要有更高层次的发展要求,例如高尚
丰富的社会生活,和谐优美的环境,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才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最终目标。
第三,为了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有必要降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做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关注眼前的利益,更要关注长远的利益,避免发达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之后,又投入大量的(下转第27页)(上接第18页)人力物力去解决环境问题,结果得不偿失。所以要注重和谐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进而为更快的经济增长作好铺垫,使经济增长能够真正惠及全体人民,让全体人民在和谐幸福的环境中尽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幸福生活,而不是在恶劣的环境中痛苦地过着富裕的生活。因为人毕竟不同于动物,在进行物质享受的同时,精神文明的成果才是人们幸福的最终源泉。就象不丹模式所显现的那样,注重环境保护优于经济的发展,结果不但没有阻碍经济的发展,相反,经济发展呈现良好的态势,GDP增长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注重环境的发展,我们可以借鉴不丹模式,把环境指标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指标,如考核干部,衡量一个地区的发展,都要把环境指标放在首位,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指标。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7月26日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把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中组部也在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把能耗指标纳入官员考核体系的22个指标之一。11月7日,国家发改委了由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期间各地区降低能耗指标的计划。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水平要比“十五”末期削减20%。今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让那些不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领导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
所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和谐社会,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有正确的发展观作为指导,必然会有光明的前途。
[摘要]环境会计的研究经历了三十多年的起起伏伏,形成了以决策有用观和政治经济学分析为指导的两条纵向脉络以及三种最大化模型框架下的横向探讨。本文主要从社会财富最大化的理论框架出发,对环境会计目标进行了分层次、分阶段的讨论。同时指出了在环境会计的完善过程中经济后果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以及绿色经济后果循环对于环境会计建设的重要性。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引发了资源的迅速耗竭,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特别是进入80年代,环境问题由地区性问题上升为全球性问题,“绿色革命”逐步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一些人声称“会计与环境破坏有重大牵连”,“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赚取过可持续的利润”。仍然墨守成规地将哲学问题(如何持续发展、代际公平和环境保护等)和专门探究如何核算这些问题的世俗商业严格分离开来,这将是相当不合时宜的。现今,对会计责任的要求已经超出了人际和契约关系的范围,拓展到了社会关系的层面。既然财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这些关系的基石,那么它必然在中间充当一定的角色(DanielB.Thornton,1993)。
一、文献回顾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环境会计的探索经历了30多年的起起伏伏(Parker,1986)。从公司自愿披露到第三方组织强制报告;从年报附录到各种形式的独立报表;从财务报告到非财务报告,其内容似乎变得无所不包(Gray,Kouky&Lavers,1995),却始终面临一种尴尬局面:实务界的尝试并未基于传统会计的许多重要确定性特征(Gray,2000);理论界的研究也没能形成一条前后连贯的逻辑脉络(Ullmann,1985)。
正如Gray等人后来反复重申的,传统会计确认对象所应包含的四个相关特征:会计实体(accountingentity)、经济事项(economicevents)、货币计量(financialterms)和服务决策使用者(users),在涉及环境会计问题的时候,至少从三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偏差:一是环境会计关注的是来自于社会和环境的事项,而非单纯的经济事项;二是环境会计广泛采用的是非标准意义上的财务语言;三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成为环境会计报表的主要服务对象。
因此,理论界在处理环境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关系和界定环境会计的口径时,基本上形成了两条思路:一是在相同的假设和概念框架下,将环境会计作为传统会计的补充,希望借此与现有许多主流会计研究相融合,坚持将证券市场投资者作为环境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对其社会效应有所限制(Grayetal.,1987;Mathews,1984,1993)。二是将社会和环境会计报告作为企业与社会之间信息交流的主要形式(Preston,1975,1981,1983)。但它所涉及的宽泛内容和多样化的披露方式,往往被传统会计认为是模糊不清和缺乏可靠性的(Puxty,1986,1991)。
依照这样的脉络,长期以来被认为缺乏实质性和系统性结论的研究(Mathews,1987,1993;Mintzberg,1983)至少能粗略归纳于两类理论框架之下:研究范围相对集中的决策有用观和关注对象更为广泛的政治经济学角度的探索。
决策有用观认为,最终检验环境会计报告信息有用性的方法是关注它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Dierkes&Antal,1985),这构成了现在主要的研究思路(Grayetal.,1995)。Belkaoui(1984)等人采用排序性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传统会计报表使用者反馈的各类信息重要性进行了研究,认为环境会计的披露具有“适中的”重要性。同时,对环境信息影响股票价格行为的研究也存在相当丰富的成果(Aupperle,1984;Belkaoui,1980;Bowman,1973),但却没能形成一致的结论。
另外,Grayetal.(1995)开创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形成了股东理论(StakeholderTheory)和合法性理论(LegitimacyTheory)两条分支。他认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各种利益、目标操纵者和特殊交换机制相互作用的学科(Zald,1970,p.233),其视野不仅专注于市场交易的信息行为,更重要的是用来分析各种非市场契约模式下的交易表现。它便于阐明多元化利益集团间关系的调和(mediation)、修正(modification)和转变(transformation),为股东理论和合法性理论对环境会计的解释提供了分析基础。
股东理论将股东置于环境会计报告的主导地位,认为管理层如果希望寻求持续的成功就必须迎合和满足股东们的需要(Ullmann,1985;Roberts,R.W.,1992)。股东的控制力越强,企业因股东意向而做出的调整就越多,从而也就决定了环境会计的披露内容和程度。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环境会计可以被看作是股东和公司之间讨价还价的对话形式(Roberts,R.W.,1992)。
合法性理论则有所不同,该理论认为在公司政策制定中,管理层有两方面需要考虑:一是基本的环境测量;二是环境披露政策。虽然两者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公司活动的合法化(Grayetal,1995),但口径可能不同。因此就产生了合法性理论的前提,当公众感知的企业价值与事实上的企业价值存在差异的时候,管理层将采取更加积极的方式改变和引导公众,最终使二者达成统一。
Lindblom根据被感知的企业价值同实际中企业价值的差异类型,总结了四条管理层寻求合法性的策略:一是当价值差异源于公司实际表现不佳时,企业将试图教育和告知相关公众引起价值差异的企业行为实质上的变化;二是当价值差异源于公众对企业行为的误解时,企业只需要设法改变相关公众对企业行为的认知度,而无需调整自身行为;三是企业同样存在操纵公众认知的动力,借此转移关注重点,掩盖不利影响;四是当企业认为相关公众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抱有不切实际或不正确的期望时,它们将倾向于纠正这种预期。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会计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了其研究总体上形成了口径宽窄两条脉络,发展出决策有用和政治经济研究两套体系,这是从纵向角度的讨论。横向来看,问题却不外乎从传统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探讨内延至管理层财富最大化,外延至社会财富最大化两个方向。
自始至终,决策有用观都没有放弃对传统会计对象的坚持,使理论建立在狭义的股东财富最大化模型(stockholders’welfaremaximization,SWM)之上。而合法性理论显然与管理层财富最大化模型(managementwelfaremaximization,MWM)具有相同的出发点。Findlay和Whitemore将其前提表述为管理层会在符合完全披露的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操纵或回避措施来体现对自身最为有利的公司业绩。除此之外,在环境会计实务中已经广泛采用的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则不同于以往的小范围、确定性模型,它引入了长期以来沉默的社会账户(silentsocialaccounts)的概念,强调企业并不存在于真空之中,相反,它们是组成和支撑社会运行的一部分(Jaggi&Zhao,1996)。Ramanathan(1976)将这种更大范围内相互依存的关系解释为组织和社会以及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社会契约(socialcontract)。企业以社会财富最大化的方式运行,并从中获得与社会有关的合法化地位。社会契约可以被假定是隐含的,而各种社会法律可能使特定契约更加清楚明确。通过这些隐含的和明确的法律,社会为组织规定了会计责任的规则,也拓展了企业股东的范围。国家、政府和游说组织在这些法律的制定和游戏规则的说明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随着Bruyn提出的社会投资(socialinvestment)理论被认可,包括自然环境本身和下一代利益在内的,更为宽泛的利益群体(widercommunity)也被统一进来。其中发挥衔接作用的社会投资者相信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能够同时实现。
股东理论正是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由于认识到各种股东群体在公司环境会计的决策中发挥的主导作用,股东理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于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的范畴,但无法回避的是,其研究对象仍然存在局限性,导致了它只能作为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在讨论中忽略了不同层次利益相关者对于环境会计要求的差异,同时缺乏对于绿色进程的分阶段探讨。因此,接下来笔者将在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的框架之下,从环境会计的目标讨论入手,强调对于环境会计目标的本质及层次性、阶段性认识,进而引出经济后果学说在环境会计领域中的运用。
二、环境会计目标的重新认识
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目标(accountingobjective)是指会计系统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表现为预期应当达到的目的,它决定于会计的本质及其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对环境会计目标的理论基础最直观的理解无外乎一个将可持续性理论和会计理论相结合的过程。这种结合不仅仅是外在形式的吻合,更重要的是内在逻辑的贯通;不仅仅包括范围的选择,更取决于层次的对应;不仅仅是一个空间上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时间上的范畴。
可持续性概念源于森林工程学,之后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般认为,可持续性是指社会不能使用超过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的自然资源(Gray,1996:61;Bebbington,1997)。可持续性发展被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牺牲下一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该理论包含一个前提,即世界上贫穷的下一代人的基本需要应予以优先考虑(Welford&Couldson,1993),同时需顾及技术水平和社会组织对于满足当代人和下一代人需求的环境能力的限制作用。由于对该前提的认可程度不同,可持续性理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个主要层次——强可持续性和弱可持续性。弱可持续性是指某一群体只要能够补偿人类的损失(技能、知识、技术)和人造资本(建筑、机器、设备),就可以耗尽自然资源和使自然环境退化。从这一点看,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受到了平等对待。如果人造资本可以被替代,企业就能够使非再生资源的连续使用合理化,因此,弱可持续性会更利于企业个体。然而,这种自然资源和人造资源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性不单表现在技术水平方面,也表现在技术本身,例如对许多分裂反应堆的非经济特性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Common,1995:45-46)。因此,基于非替代性、不可逆转性、公平性和差异性,强可持续性强调的非再生自然资源的保护理应得到足够的关注(Beder,1996:159-60)。但是,无论上述两种观点中的哪一种成为环境会计的理论指导,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不会变的,都是为了构建和发展一个能以无数代人存在的方式运行的可持续社会(Meadows,1992:250)。
由此,环境会计的核心目标可以表述为计量、公开和报告利益关系人由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社会的转变。根据可持续发展世界企业委员会(WBCSD)的观点,可持续发展包括对经济财富、环境质量和社会公平的积极追求(Elkington,1999:18)。因此,企业需要从社会、经济和生态“底线”的角度解释这一程序。正如艾金顿所言,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公司不仅仅要注重单一的财务底线,而且还要为实现三维底线而努力(Elkington,1999)。
然而,无法回避的是,可持续发展融入政府观念的过程是缓慢的,其融入公司领导阶层的进程更是常常被忽略。尽管鼓励组织注意“三维底线”——社会影响、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Elkington,1998;1999:18)——但财务底线仍然左右着企业的思维,而且当今仍然是企业行动的主要动力(Ditz等,1995:6)。这迫使人们开始寻找对于众多企业来说现阶段更为可行的操作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不同,经济——生态效益已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定为可以采纳的一个适当的目标(见OECD,1998b;Schmidheiny,1992)。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BCSD)将经济——生态效益的实现定义为企业能够提供具有价值竞争优势的商品和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能够满足人类需求,保证生活质量,同时,又能通过生命周期逐步将生态影响和资源密集至少减少到估计的地球承载能力水平。显然,暂且忽略社会维度因素、注重经济——生态效益的选择更集中于对相对易于计量的直接影响因素的考察。这种取舍并不是否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反,经济——生态效益型信息的计量可视为公司计量和向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忽略了公司社会业绩、显得不如可持续发展定义广泛的经济——生态效益目标恰恰代表了实现“强可持续发展”的第一个实际步骤。
与此同时,经济-生态效益目标也并未打乱环境会计目标基本的宏微观层次需求,相反,它有助于简化并澄清反映经济信息的会计活动同可持续发展综合目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用一条逻辑链来综合描述原先三维角度和宏微观层次下环境会计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的贯穿作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的协调发展->其基础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程度->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并服务于人类->需要良好的生态循环为基础->良好的经济循环是生态循环的保证->经济循环的主要环节是投资、生成、使用、耗费、收回、补偿、分配->各环节之间既有经济上的联系又有逻辑上的联系->经济循环的目标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需要完整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作为其基础与保证。现在,当引入经济-生态效益目标对这一逻辑进行重新梳理的时候,它无非重点突出的从中提炼出了生态循环和经济循环两个部分,促进了生态循环自身、经济循环自身及生态和经济循环之间的三套逻辑关联。同时,它也与上文提到的在社会会计宏观领域探讨环境会计作用问题形成了良好的呼应,提供了一个平滑和深入的接口。1983年世界银行积极鼓励修订现行的会计体系,增加环境项目,建立与联合国国民会计体系相配套的环境辅助账户。1989年我国政府修订《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力图将环境因素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以使国民经济核算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从这一前期的环境会计的发展进程来看,有关于生态和经济的二维计量正是现阶段社会经济会计和社会指标会计重点和迫切考虑的内容。
此外,在经济——生态效益现行目标引入的过程中,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内部,经济效益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涉及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增长概念的澄清。将可持续发展视同可持续增长纯粹是近期出现的一种现象(Sachs,1992)。事实上,如果一家公司被视为一个社会系统,它的生存也是经济业绩的结果。可持续发展迫使环境组织、企业和政府承认环境因素可能对经济业绩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且在过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发展”要比“增长”具有更多的含义,因为“发展”明确社会角色但并不排除经济生产力的“持续下降”(Maunders和Burritt,1991:9)。因此,如果忽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以经济——生态效益为理论基础的环境会计目标实际上暗含并认可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生态效益“此消彼长”的假设。也就是说,除非企业能够按照经济——生态效益的强可持续改进,设法实现公司和政府机构共同推崇的“无悔策略”而达成“双赢”(Wally&Whitehead,1994),否则,在经济和生态的多方利益关系人中,必有一方将做出让步。
三、环境会计的经济后果
“经济后果”就是一门讨论利益各方进退的学说,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它关注的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决策行为的影响。这些个人或团体行为的后果被认为可能影响其他团体的利益,因此,该学说认为,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决定会计问题时应将其宣称的不利后果考虑在内。
回顾经济后果学说和环境会计研究的起点,似乎二者在时间上存在着惊人的巧合。60年代以前,会计争论在金融出版物中极少涉及,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会计即使不是一个规定固定的参量,也是一个常量。70年代的10年显然是美国社会坚持制度应对其造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后果负责的10年,会计准则制定活动的利益相关方同样深知这一明确的公众倾向(Stephen,1978)。可以认为,正是这样的契机加速了包括游说组织、环境保护机构等众多环境信息关注者对环境会计制度规范的参与程度。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同样可以认为是环境会计准则制定和披露中存在的巨大空间和不确定性,以及所涉及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吸引了原本潜在的攫取利益者。这些外部团体纷纷通过诉诸那些超越传统会计计量和公允披露问题的标准来干预准则的制定过程。他们对经济后果的关心远远超过了对环境会计公告的关注。
因此,当经济后果学说深入到环境会计领域的时候,二者的相互作用将不可避免。关于会计政策制定的中性效果假设只能成为人们一种理想的期望,环境会计最积极的应对方式在于:在可操作性目标的指导下,实现可接受范围内的利益的权衡。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环境会计的经济后果不仅表现为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动态权衡过程,也包括不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所表现出来的静态结果,以及这些中期尝试所引发的新一轮经济后果循环。
石油天然气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成为环境因素的代表被首先正式引入会计准则。该准则的制定过程引发了利益各方特别的关注,其会计核算方法的争议也受到了经济后果学说的广泛影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20余年间,争论的焦点一直集中在石油天然气行业勘探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完全成本法(full-costmethod)和成功成本法(successful-effortsmethod)各有胜负,却都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其中,完全成本法认为应该将所有发现储备所耗用的成本(除某些例外情况)资本化,这包括不成功的钻探成本,即在生产经营中所有成功勘探的产油井成本中应包括那些干井的成本。而成功成本法则有所不同,它认为很难将干井也认为是一项资产,因此,只需将成功勘探的产油井所耗用的成本资本化,而将干井成本费用化。显然,这两种方法下记录的石油和天然气成本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往这方面涉及经济后果的讨论侧重于对那些独立勘探的小型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担忧。它们联合起来运用其相当大的政治影响力,成功说服了会计原则委员会延期考虑这一敏感问题。
然而,作为环境会计的一种尝试,准则的制定中实际上存在另外的绿色相关人。尽管它们的影响力还不足以强大到与石油天然气公司中各大利益集团相抗衡来完全左右准则制定结果的程度,但它们的存在至少代表了经济后果中另外一种不同的声音。从大的范围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代表了绿色相关人对于石油天然气行业与其他诸如清洁替代能源行业的支持力度的倾向,这些源于它们对代际利益的关注。不仅如此,这种倾向也将在行业内外传导一种包括资金和技术形式在内的、正的或负的激励。成功成本法往往产生比完全成本法更少的报告净收益,如果行业普遍采用成功成本法,可以认为是一种对于新能源的政策支持,表达了一种迫切补偿生态循环的态度。在行业内部也同样如此,尤其是对那些积极从事勘探的小公司,较低的报告净收益使其难以筹集资本,从而促使资金流向那些整体环境意识相对较强、环保措施相对完善的大公司。因此,如果绿色相关人掌握了足够的影响力,对于环境信息核算方法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将能够决定一个行业及其内部力量的竞争地位和前景。
除此以外,环境会计的经济后果还表现在现行实务界自愿或自发贯彻环境会计目标,披露环境信息的执行情况中。尽管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存在多方探讨之处,但在尚未形成统一规范之前,实务界就已经开始依照自身的需求判断,在规范之余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下表列示了Gray根据利益关系人同企业联系的紧密程度粗略划分后进行的综合和归纳。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内部人员向外部人员提供的环境披露中包括了可持续性发展报告,而将区别道德投资者的任务交由披露和需要相关信息的外部人自行交流来决定。这些都表明,现阶段企业更多的是将环境信息的取舍作为一门处理道德和利益关系的艺术。管理层做出的任何一个关于环境信息披露与否的决定,都将表现出它对相关需求和可能后果充分研究后的倾向,最终的做法将被认为是利大于弊的。
实际上,类似于上文表中实务界的各种尝试,无论是否直接参与到财务准则委员会扩大了与利益相关第三方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广泛分发征求意见稿、举行专题讨论会和公众听证会等)中来,最终都将纳入日后准则制定者的考虑范围。可以形象地将环境披露理解为一个包含诸如信息内容、组织形式、信息冗余度、信息置信度、披露者的解释、披露媒介以及披露时机等内容的多维向量(吴水澎等,2002),其取值及范围将参照过去的向量及财务会计框架的约束而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4年了其著名的“信息光谱图”。该图谱将现有的和未来可能涉及到的财务会计内容归纳为5个披露层次。范围从小至大依次为:一是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以及概念公告涉及的范围,包括财务状况表、收益和综合收益表、现今流量表和业主投资和分配表等;二是财务报表附注(和尾注),包括会计政策、或有事项、存货方法、发行在外股份数、备选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之项目的市场价值)等内容;三是补充信息,包括物价变动披露(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3号公告之修正)等;四是财务报告的其他方法,包括管理当局讨论与分析、致股东信件等;五是其他信息,包括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格式10-K(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S-K)要求进行的竞争及未交付之订货的讨论、分析师报告、经济统计和关于公司的新论文等内容。综合来看,前两部分构成了基本的会计报告,增加第三部分后形成了被现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直接影响的领域,纳入第四层次的内容后正是概念公告1中所指的财务报告的范围,而包含其他信息的报表满足了社会财富最大化模型的需要,涵盖了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决策者”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人所需要的有用信息。
显然,将光谱图作为环境向量的规划框架是令人鼓舞的,它不仅能够作为环境会计后续经济后果的终点,对前期直接或间接的理论及实务成果进行总结,同时,也预言了新的经济后果循环的起点。正如许多人注意到的,在美国,法律和对社会业绩的普遍关注产生了对环境风险追踪的需要。1989年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公司披露组织在《联邦超级基金法》(TheFederalSuperfundlaw)下可能面临的任何潜在的治理环境的义务,于是1990年的公司年报开始了披露过程。被加入到带有国家和联邦环境处的要求的文件档案中的10-K披露,导致了数据库的产生,而数据库提供了关于专门研究环境风险跟踪的公司的信息。例如,丹佛的俄赛特(Ersite)、里昂、宾夕法尼亚州的环境审计公司、弗吉尼亚州的亚历山大(Alexandria)环境风险信息中心、科罗拉多的利特尔顿(Littleton)石油信息公司、伯明翰和密西根州的托克西切克(Toxicheck)、迭戈的风景环境信息公司,康利狄格州的南港口环境数据资源公司等。这个新行业提供了一个以相关股东为特征的未来图景。它们不仅关心公司的社会业绩,而且关心更精确更可靠的与美国公司环境风险相关的信息,从而大大增加了绿色相关人的力量,促使环境会计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会计的经济后果并不是一个单一的静态或者动态博弈的概念,它将涉及到一系列直接或间接参与的经济后果循环。现今理论和实务界迫切需要做的就是增进这样一种良性的绿色经济及经济后果循环,使绿色相关人队伍得以壮大,为环境会计的逐步完善培养合适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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