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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日常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业务指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对全市各类技术贸易机构特别是化工类研究所的管理,通过规范管理,培育出一批规范的技术贸易机构,从而实现繁荣技术市场,提高技术贸易质量,规范技术贸易行为,净化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范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各技术贸易机构得到健康发展,“四技”活动活跃,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守法经营受到有力保障,成立由市科技局、经贸局、农林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组成的技术贸易机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内。
三、管理范围及重点
管理范围主要是全市范围内领取《技术贸易资格证书》,从事“四技”活动的各技术贸易机构(包括机械、电子、信息、农业等行业)。重点是全市领取《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化工类技术贸易机构(研究所)。
四、管理内容
1.各技术贸易机构设置条件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设置条件。
2.各种行业所需的证照管理。检查、督促技贸机构,特别是化工类技术贸易机构(研究所)具备安全、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
3.“四技”活动经营范围管理。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4.“四技”活动经营行为管理。定期检查指导技贸机构是否按要求从事“四技”活动,并将“四技”活动申报登记备案。
5.纠正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管理形式
采用日常业务指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业务指导,包括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上门服务、具体指导工作等形式;定期检查主要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每隔半年,对各有关单位的技贸机构的设置条件、经营范围、“四技”活动、各种证照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重点要对化工类技术贸易机构企业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
六、主要措施
1.大力开展技术贸易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宣传《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并会同工商、国税、地税、公安、质监、药监、经贸、环保等部门,对各技术贸易机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其正确从事“四技”业务活动,引导其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2.建立“四技”活动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四技”活动申报登记制度,随时掌握各技贸机构研究开发方向和动态,掌握技术贸易的活跃程度,掌握研究所的经营发展状况,加强对研究所的规范化管理。各研究所必须将其开发的新品,从事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时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对不从事“四技”活动的研究所,将按《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取消其技术贸易资格。
3.严把审批关、年检关。对于申请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将对照研究所的设置条件严把审批关,同时加强对现场、人员的考察,对技术人员不合规定,“四技”活动不明显,经营场所不规范,科研设备不具备的企业(或个人)申办研究所,将一律不予核准发证。年终加强对各研究所的审核检查,严把年检关,对存在问题的研究所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坚决取消其技术贸易资格。
4.加大对研究所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开展对研究所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要加强对《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技术贸易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邀请上级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研究所负责人、业务人员进行专题业务知识讲座,提高其业务知识水平,同时利用产学研对接活动,提高其从事“四技”活动的水平。
5.开展诚信、依法经营,争当“诚信守法模范研究所”活动。在全市各研究所(包括化工、机械、电子、农业等各类研究所)开展诚信守法,合法经营,争当“诚信守法模范研究所”活动。对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信可靠,效益明显,贡献突出的研究所,年底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评比表彰,对获得“诚信守法模范研究所”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6.加强社会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把各研究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使其合法、守法经营,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研究所,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食品标签管理较为严格和完善的国家[1-3],其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本国食品生产商利益的同时,也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壁垒,使我国出口美国食品生产企业蒙受损失。为此,有必要对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进行研究,分析它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维护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利益。
1美国食品标签管理体制
美国的食品标签管理是按食品类别进行分工监管,并由几个政府部门共同承担,各州与地方政府负责其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管理[4]。美国涉及食品标签的管理部门包括卫生和人类服务部(the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农业部(theU.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SafetyandInspectionServices,FSIS),财政部(DepartmentoftheTreasury)的烟酒税收贸易局(AlcoholandTobaccoTaxandTradeBureau,TTB)。根据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禽类以外的在美国境内销售的国产或进口食品(包括带壳蛋类)、瓶装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饮料的安全、卫生和准确标识。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准确标识。烟酒税收贸易局负责向厂家收取酒类、烟类、火器以及弹药的产业税,确保这些产品的标签、广告与营销符合法律规范,并以保护消费者与国家税收的方式实施法规管理,督促自觉遵循法规。为了对食品标签进行有效管理,美国政府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都设置了专门的食品标签管理部门,全方面地进行监管。
2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
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覆盖得比较全面,数目也比较多。就美国的三个食品标签管理机构比较而言,FDA负责执行的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是最多的,在食品标签管理方面表现得也最为活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the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是美国一部基本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由FDA负责执行,它在伪劣食品、冒牌食品、膳食补充剂标签豁免、公开声称、婴儿配方粉要求和新膳食成分等多个章节对食品标签作出了相关规定[5]。《合理包装和标签法》(FairPackagingandLa-belingProgram)是1966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和美国联邦商会(theFederalTradeCommission)联合执行。该法案对标签内容的标示位置和格式、含量声称的内容、净含量附加声明制定了具体规定[6]。《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NutritionLabelingandEdu-cationActof1990)于1990年10月26日被美国国会通过,由FDA负责执行。该法规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营养声称规则、营养标签格式、营养声称等多方面营养标签规定[7]。《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DietarySupplementHealthandEducationActof1994)则对膳食补充剂声称、营养支持声明、膳食补充剂配料标注和营养信息标注等多方面标签内容作出规定[8]。由FDA负责执行的《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FoodAllergenLabelingandConsumerProtectionActof2004)则是美国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的一部基本法规,该法规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9]。除FDA以外,由FSIS负责执行的《联邦肉类检验法》(FederalMeatInspectionAct)、《禽类产品检验法》(PoultryProductsInspectionAct)和《蛋类产品检验法》(EggProductsInspectionAct)分别对这三类产品的标签标示作了规定[10-12]。由TTB负责执行的《葡萄酒、蒸馏酒及麦芽酒精饮料主要食品过敏原标签》(MajorFoodAllergenLabelingforWines,DistilledSpirits,andMaltBeverages),对法规涉及的三类产品制定了自愿标注过敏原标签的有关规定[13]。美国《联邦法典》第21章第101节(CFR21.101)对食品标签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它是美国食品标签法规的实施细则。建议我国出口美国食品企业在制作食品标签时熟悉掌握这部规则,这对制作出合格的输美食品标签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食品标签合格评定程序,FDA对曾经多次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标签实行“自动扣留”制度,这是FDA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FDA规定,如果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即使这种不合格并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的明显危害,也会被“自动扣留”,食品标签检验就属于这种情况。被FDA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必须经美国当地FDA认可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14]。
3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分析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官方网站,查询2003年至2007年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扣留的我国产品数据,发现我国有很多对美出口食品企业因为标签不合格而使货物遭到扣留,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下面就从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原因和不合格食品种类三个方面分析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
3.1美国FDA扣留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批次统计分析
对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批次进行统计。在这五年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食品、机电、化工等所有行业产品共计8368批,其中食品标签不合格批次共计735批,占所有行业被扣留产品批次的8.78%。我国输美产品名目繁多,不合格原因更是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标签不合格比率为8.78%,足以说明食品标签对于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也足以说明美国利用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造成了很大障碍。从图1可以看出,2007年美国扣留的我国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批次占所有行业不合格产品批次的比率最高,达到16.3%。这说明食品标签成为2007年我国输美食品面临的一项非常严峻的技术贸易壁垒。一方面,这与2007年的国际食品安全背景有关。2007年,我国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许多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采取了苛刻的严检措施,美国作为我国的主要贸易国更是加严了对我国输美食品标签的审查。另一方面,说明我国部分输美食品企业对美国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了解不全面,重视程度不够,食品标签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3.2美国FDA扣留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原因统计分析
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原因共1597条。由图2可知,由食品标签发现的添加剂问题最为突出,占标签不合格原因的44%,具体包括未标注所含添加剂、色素和防腐剂不安全、添加剂超标等多种问题。营养标签作为一个独立问题存在,占不合格原因的6%,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与近些年美国对于营养标签的关注程度提高有关。企业信息和净含量未标注、配料表标注不完全共占了不合格原因的1/4。这本是应该可以避免的错误,因此应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培训,提高其规范标注食品标签的意识。含有糖精的产品未在标签上声明是没有营养的甜品,这一项不合格原因占到了8%。因此,有必要在出口前全面掌握美国的食品标签规定,这样会有效降低食品标签不合格率。另外,还有一些其他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涉及标签信息不显著使消费者难以理解等多个方面。通过分析这些食品标签不合格原因,可以反映出食品标签监管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美国对食品标签审核很严格。
3.3美国FDA扣留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类别统计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08年版)划分的商品类别,采用HS编码的前两位按照品种对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类别进行统计,结果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输美食品出现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的主要包括以下品种: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品种20),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品种03),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品种08),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品种19),糖及糖食(品种17),杂项食品(品种21),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品种07)。这些品种的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占所有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的87.6%,因此我们可以把它们列为输美食品标签监管的重点对象,在我国的出境口岸进行严格的符合性检验,在国内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以免使出口食品企业因标签不合格而遭受损失。
4建议采取的措施
4.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美国的食品标签规定,并选择对美出口食品贸易量大的地区适时开展食品标签培训班,向企业宣贯讲解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使企业全面了解美国的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4.2发挥有关协会和商会的纽带作用在我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行业商会等多种社会团体,它们是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因此应鼓励它们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例如企业对了解美国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有何需求,在应对相关技术贸易措施方面有何建议,等等。
4.3提高我国出口食品企业对食品标签的重视程度在向美国出口食品前,企业应通过多方渠道掌握美国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标签,提高输美食品标签的质量。同时,企业若认为美国食品标签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可以向我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等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反映,尝试通过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磋商努力解决有关问题。
5结论
通过研究,发现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比较全面,它对于进口食品的标签检验十分严格,并且已经对我国的出口食品贸易造成了壁垒。对2003-2007年间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5.1在这五年期间,美国FDA扣留我国出口食品标签不合格批次共计735批,占所有行业被扣留产品批次的8.78%,负面影响严重。
5.2美国FDA扣留的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原因有多方面,其中由食品标签发现的添加剂问题占44%,营养标签问题、信息标注不完整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应提高出口食品企业对美国食品标签管理的重视程度。
5.3我国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等七个品种的输美食品标签问题比较集中,占所有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的87.6%,因此有必要对它们的食品标签进行重点监管。综上所述,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显著,我国的政府部门、协会商会和企业自身都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技术贸易壁垒综述
(一)技术贸易壁垒的定义。
所谓贸易壁垒,是指国与国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战后,发达国家对许多制成品在进口时规定了严格的,甚至繁琐的技术标准,商品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允许进口,这就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具体地说,技术贸易壁垒由以下三个环节组成:第一,制定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产品不予进口。如法国一度禁止进口含有红霉索的糖果,这项技术规定实际上是针对英国的。因为英国的糖果在制造过程中曾普遍用红霉染料染色。美国则规定,凡不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都不予进口。第二,在实施本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对外国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设置各种障碍。比如在进口游艇方面,日本海关官员曾得到授权,为了检查牢固度,可以把外国游艇从几公尺高的平台上抛下来,而日本制造商则只需把游艇模型送审就可以了。第三,用不透明的隐蔽的方式公布技术法规和标准,给外国出口商了解和执行有关的法规和标准增添困难。例如1982年法国宣布,凡录像机进口都必须经过一个叫普瓦蒂埃的口岸。普瓦蒂埃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内地小镇,离最近的港口有数百英里。该镇海关人员很少,海关手续又特别复杂,极大地延迟了过关的时间。加上要求在该口岸过关的消息是在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小报上公布的许多外国出口商没有读到这条消息,把货物还是运到了原来的口岸,再转运到普瓦蒂埃,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二)技术贸易壁垒的特征
第一,广泛性。不但包括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而且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并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等各个方面。尽管要求采取技术贸易壁垒应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但一般来说,一旦技术贸易壁垒产生了影响,其程度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要大得多,而且一些技术贸易壁垒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即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第二,隐蔽性。技术贸易壁垒在理论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限定在某一国家,从而避免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额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问题;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多变,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适应,其限制进口的目的是通过间接途径达到的;技术贸易壁垒还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从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第三,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有关技术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第四,动态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各国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消费者对产品安全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法规和标准也必然要随之新陈代谢。不断发展的技术多样化为灵活运用技术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技术贸易壁垒也较其他贸易壁垒更容易实施。第五,复杂性。技术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第六,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
二、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第一,技术标准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
通过设置进口商品的技术标准来歧视外国商品并限制其进口是近年来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手段之一。在运用质量标准作为保护手段时,最明显的是将技术标准只适用于进口商品或对进口商品使用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这正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屡见不鲜的事实。而且不少国家在规定技术标准时往往使用所谓设计标准而不使用性能标准。我国出口贸易中常遇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主要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玩具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汽车的排放标准、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我国不少商品因为不达标而被排除在国际市场之外。第二,包装和标签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很高的要求,包装的材料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我国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用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我国的包装材料材质较差,不注重上述要求,部分出口产品的包装中还在大量的使用木材、稻草等。不仅外观粗陋而且常常因为其中含有病虫害而一再受到进口国的责难和限制。第三,商品检疫和检验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深受国外产品检疫和检验要求的影响,主要是受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动植物的病虫害规定、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规定、保护特定动植物物种等的影响。因此造成的禁止进口和退货、被进口国海关扣留或拒收、索赔等的案例已发生很多起,给我国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冻鸡肉因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欧盟已决定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
三、应对措施
(一)充分利用“标准守则”的原则,制定切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
一是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整理国外技术壁垒信息,建立我国国家技术壁垒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国外技术壁垒信息,从而对国外可能出现的技术壁垒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全国性的应对技术壁垒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对国外制定和实施的针对我国的技术壁垒进行交涉,尽量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反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和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及其他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国内外反技术壁垒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应对技术壁垒的一般规律,并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三是建立我国的技术壁垒体系。一方面通过技术壁垒有效保护本国市场,另一方面,针对那些对我国产品设置歧视性技术壁垒的国家或地区,保留报复的权利,并根据形势需要实施报复,以使这些国家及时撤销针对我国的不合理的技术壁垒。
(二)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
一是逐步使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国际标准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得到各国的认同,成为国际上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国际标准有取代国家标准的趋势。我国要适应这一趋势,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以使我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目前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及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领导权,尽可能将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检测技术纳入国际标准。这显然不利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受技术壁垒限制的案例大约是发达国家的3.5倍。因此,我国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面参加ISO、I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特别是要尽量争取把我国的优势项目(如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去。
(三)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积极推广并规范认证工作是我国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前提。一是壮大我国认证机构力量。引导认证机构走股份化、集团化、规模化的道路,通过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和国家必要的扶持,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覆盖面广、实力雄厚、管理有序、世界知名的认证机构。二是建立统一的认证体系。积极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增加认证的透明度和权威性,避免多头认证。同时,要扩大认证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和更多产品拿到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三是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认证不仅要遵循我国的标准、程序,而且还要掌握其他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避免出现较大差异。同时,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水平和国际信誉,争取签订各种类型的多边和双边的互认协议,使我们更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取得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可和授权,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是提高技术水平。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吸引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对传统产品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二是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展的需要,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和ISO18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质量管理、绿色管理和安全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效能和质量。加强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保障。三是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加强对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保证清洁生产贯穿始终。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有效方法。
(五)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一是用好评议权利。根据相关规定,WTO成员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评定程序和卫生措施时,凡是其中的规定没有国际标准时,或与国际标准有实质性差别的,都应在之前向WTO成员通报,并提供不少于60天的评议期,以征求其他成员对措施草案的评议意见。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应该充分享受这一权利,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及中介组织,对措施草案制定的意图、合法性、合理性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降低其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二是抵制歧视性标准。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一些歧视性技术壁垒,我国要及时提出抗辩,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三是充分利用有区别待遇。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要争取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和有区别的待遇原则,及时向WTO和有关发达国家申请技术援助和延长有关技术性措施实施的适应期或过渡期等,增强我国适应国外技术性措施要求的能力,降低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
(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完善各种支持和促进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从而绕过技术壁垒。一是深层次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发达国家市场与我国有较强的互补性,尽管竞争激烈,但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要进一步有重点、分步骤、深层次地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尽快改变我国出口过分依靠日本、美国、欧盟的格局。二是积极开发新兴大市场。美国商务部把世界上增长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中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尼、韩国、波兰、土耳其和南非等10个国家评为“新兴大市场”。据预测,到2010年,这些新兴大市场国家进口将占世界总进口的1/4以上,墨西哥、阿根廷等9个国家应该是我国今后积极开发的新兴大市场。三是努力拓展暂时还不成熟的市场。我国物美价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非洲等落后国家和地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要学会在尚不成熟的市场中发现机会,扩大出口。
根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定义,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国民经济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基础建设步伐,全国各地大兴土木,水电站、公路、机场、地铁、邮电等基础设施产业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蓬勃发展。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自有技术力量不足,对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型机组、设备、系统只能依赖进口,而伴随而来的外国专家技术指导、中方人员的技术培训、精密仪器的技术专利使用、运行软件等技术含量的贸易进口大大增加。例如八十年代中期规划建设的广州地铁一号线由德国西门子总承包,几乎全部设备和技术以及管理模式都是引进国外的成熟地铁建设经验。由于国家对大型先进设备引进的鼓励,这些与硬件进口相配套的技术贸易进口享有免除海关关税及增值税的待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技术培育和发展。这种伴随着大型硬件设备引进而产生的技术贸易进口占据了全部技术贸易进口的绝大部分,并逐渐持续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在九十年代的大发展时期,绝大部分传输、交换和数据设备均在国家的免税鼓励政策下,引进美国Lucent、瑞典Ericson、德国Siemens和加拿大Nortel等国外电讯厂家的产品和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硬件水平已经逐渐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同时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基础上培养出了一批自己的技术人才,技术力量的增强让我们可以选择性地引进国际技术服务。
2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鼓励进口免税目录的变更缩小了设备免税的范围,对国内已经具备成熟生产能力的设备不再给予免税优惠政策。上述因素都让国内的采购方思考并逐步转变进口模式,从原来的全盘引进,转变为进口重点设备、核心部件,在此基础上,引进先进技术和专利权,应用于配套设备的自行生产以及原有设备的扩容和改造,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发挥技术贸易进口的优势,特别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引进更是加速了我国信息化事业的进步。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技术贸易进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经过多次国际知识产权纷争后,国内的进口方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更加注意对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保护,注意专利权、软件版权、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大大促进了我国技术贸易进口的规范性发展。国家在政策上也对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进口给予大力支持,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免征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软件进口仅征收10%的税费(远低于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对于完全于国外(offshore)形成的技术内容,免征全部国税和地税税种。
3二十一世纪初期阶段
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经济欣欣向荣,国民生产总值晋升世界前十行列,生产力水平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提升期,钢铁、交通、通信、能源等各大基础设施产业的设备需求已大部分国产化。例如广州地铁二号线,经过一号线的建设和学习,擅长钻研的中国人迅速成长,从二号线开始70%设备国产化,仅部分核心高尖端技术从国外引进,到现在的七号线、八号线设备招标采购,国产技术和设备已经占据了地铁建设设备组成的绝大部分;再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出于对技术差距消失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在二十一世纪初期的设备采购对象已由原来的国外供货商逐渐转变为华为、中兴、烽火等国内厂家为主。因此,与硬件相结合的技术软件贸易进口在这一时期大幅度减少。
随之而来的技术贸易进口表现在设计领域的技术服务进口。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安康,必然对“美”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高歌到现在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众矢之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房子外观越来越漂亮、内部功能越来越实用、园林设计越来越精巧,而这正得益于房地产热潮初期,房地产商对国外人居设计的引进和使用。国内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北京奥林匹克体育馆鸟巢的设计、广州南沙整体规划设计、广州市珠江新城CBD几大核心建筑的设计均通过国际竞赛的方式,采纳了国际的先进设计理念,引进了国外设计师的国际化审美和实用性设计方案。在工业领域,从“做大”转为“做强”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为了更加优化生产流程、增进管理效率、控制工艺精度和风险,不少大型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设计,例如惠州LNG电厂的新建,就是采用了日本先进而成熟的工艺流程设计,从而大大节约了流程改造成本和避免了安全风险。
在我们不断开展技术贸易进口的同时,我们也一直不断地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贸易出口和技术援助。在中东、非洲等国家都有我国的国际援助承包工程,为不发达地区提供通讯、电力甚至油田灭火、救灾抢险等技术劳务服务。随着我国技术力量的不断强大,企业的技术贸易出口规模日益扩大,国际工程承包能力越来越强。例如华为、中兴等通讯器材企业,在占据国内运营商市场的同时,产品远销国际市场,甚至为中东、非洲等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从通讯网络设计到设备供货、安装和管线铺设,最终建成整个区域通讯网络的网络工程承包服务;我国的建筑工程、电力设计等行业企业均具备了雄厚和丰富的技术能力,不断地开拓国际市场,将我们这几十年来引进和研发的技术不断沉淀、提炼、成熟、改良、完善后再反馈到国际市场,以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我们技术出口的价值。
如果说国际工程承包在出口技术的时候还包含着相当大比例的劳务输入,那么我们的长征火箭为欧美国家发射航天卫星就是典型的纯技术活儿了。每年于深圳举行的高交会(高新技术交易会)是中国技术产品展示和参与世界竞争的最好舞台,中国技术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显示了我国在科技与生产力之间转换的强大实力,成交额的逐年攀升也告诉世界,中国技术贸易的出口正逐渐在国际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4总结
随着我国技术实力的提高,技术出口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中国应该要以技术领跑、带动产品的国际化生产和销售,转变以往商品出口的低值低端粗放化,形成以技术开发为导向的出口模式,才真正有利于我们的国际贸易高品质发展。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只有充分参与世界的竞争才会推动国家和民族的进步。而竞争的层次不再是小商品经济贸易的竞争,是技术强国的竞争。技术贸易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科技是脑,要不争而善胜,就要在科技上领先所有的竞争对手。
从我国这二十年来技术贸易进出口的发展来看,方向是明确的,那就是从大规模技术进口到核心技术进口,从选择性技术进口到知识产权进口,从技术内容进口到技术模式进口,从技术进口占主导地位到技术出口扮演重要角色,甚至于向技术出口推动国际贸易、技术开发领跑世界市场的方向发展。
论文关键词:技术;贸易;进出口;变化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商品贸易浪潮的掀起,上世纪八十年中期技术进出口贸易逐渐苏醒。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阶段和二十一世纪初期阶段等三个阶段探讨了我国技术贸易出口内容的变化,并且得出了相应的结论。
根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定义,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国民经济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基础建设步伐,全国各地大兴土木,水电站、公路、机场、地铁、邮电等基础设施产业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蓬勃发展。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自有技术力量不足,对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型机组、设备、系统只能依赖进口,而伴随而来的外国专家技术指导、中方人员的技术培训、精密仪器的技术专利使用、运行软件等技术含量的贸易进口大大增加。例如八十年代中期规划建设的广州地铁一号线由德国西门子总承包,几乎全部设备和技术以及管理模式都是引进国外的成熟地铁建设经验。由于国家对大型先进设备引进的鼓励,这些与硬件进口相配套的技术贸易进口享有免除海关关税及增值税的待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技术培育和发展。这种伴随着大型硬件设备引进而产生的技术贸易进口占据了全部技术贸易进口的绝大部分,并逐渐持续到九十年代中后期。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在九十年代的大发展时期,绝大部分传输、交换和数据设备均在国家的免税鼓励政策下,引进美国Lucent、瑞典Ericson、德国Siemens和加拿大Nortel等国外电讯厂家的产品和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硬件水平已经逐渐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同时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基础上培养出了一批自己的技术人才,技术力量的增强让我们可以选择性地引进国际技术服务。
2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鼓励进口免税目录的变更缩小了设备免税的范围,对国内已经具备成熟生产能力的设备不再给予免税优惠政策。上述因素都让国内的采购方思考并逐步转变进口模式,从原来的全盘引进,转变为进口重点设备、核心部件,在此基础上,引进先进技术和专利权,应用于配套设备的自行生产以及原有设备的扩容和改造,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发挥技术贸易进口的优势,特别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引进更是加速了我国信息化事业的进步。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技术贸易进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经过多次国际知识产权纷争后,国内的进口方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更加注意对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保护,注意专利权、软件版权、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大大促进了我国技术贸易进口的规范性发展。国家在政策上也对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进口给予大力支持,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免征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软件进口仅征收10%的税费(远低于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对于完全于国外(offshore)形成的技术内容,免征全部国税和地税税种。
3二十一世纪初期阶段
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经济欣欣向荣,国民生产总值晋升世界前十行列,生产力水平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提升期,钢铁、交通、通信、能源等各大基础设施产业的设备需求已大部分国产化。例如广州地铁二号线,经过一号线的建设和学习,擅长钻研的中国人迅速成长,从二号线开始70%设备国产化,仅部分核心高尖端技术从国外引进,到现在的七号线、八号线设备招标采购,国产技术和设备已经占据了地铁建设设备组成的绝大部分;再例如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出于对技术差距消失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在二十一世纪初期的设备采购对象已由原来的国外供货商逐渐转变为华为、中兴、烽火等国内厂家为主。因此,与硬件相结合的技术软件贸易进口在这一时期大幅度减少。
随之而来的技术贸易进口表现在设计领域的技术服务进口。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安康,必然对“美”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高歌到现在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众矢之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房子外观越来越漂亮、内部功能越来越实用、园林设计越来越精巧,而这正得益于房地产热潮初期,房地产商对国外人居设计的引进和使用。国内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北京奥林匹克体育馆鸟巢的设计、广州南沙整体规划设计、广州市珠江新城CBD几大核心建筑的设计均通过国际竞赛的方式,采纳了国际的先进设计理念,引进了国外设计师的国际化审美和实用性设计方案。在工业领域,从“做大”转为“做强”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为了更加优化生产流程、增进管理效率、控制工艺精度和风险,不少大型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设计,例如惠州LNG电厂的新建,就是采用了日本先进而成熟的工艺流程设计,从而大大节约了流程改造成本和避免了安全风险。
在我们不断开展技术贸易进口的同时,我们也一直不断地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贸易出口和技术援助。在中东、非洲等国家都有我国的国际援助承包工程,为不发达地区提供通讯、电力甚至油田灭火、救灾抢险等技术劳务服务。随着我国技术力量的不断强大,企业的技术贸易出口规模日益扩大,国际工程承包能力越来越强。例如华为、中兴等通讯器材企业,在占据国内运营商市场的同时,产品远销国际市场,甚至为中东、非洲等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从通讯网络设计到设备供货、安装和管线铺设,最终建成整个区域通讯网络的网络工程承包服务;我国的建筑工程、电力设计等行业企业均具备了雄厚和丰富的技术能力,不断地开拓国际市场,将我们这几十年来引进和研发的技术不断沉淀、提炼、成熟、改良、完善后再反馈到国际市场,以国际工程承包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我们技术出口的价值。
如果说国际工程承包在出口技术的时候还包含着相当大比例的劳务输入,那么我们的长征火箭为欧美国家发射航天卫星就是典型的纯技术活儿了。每年于深圳举行的高交会(高新技术交易会)是中国技术产品展示和参与世界竞争的最好舞台,中国技术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显示了我国在科技与生产力之间转换的强大实力,成交额的逐年攀升也告诉世界,中国技术贸易的出口正逐渐在国际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4总结
随着我国技术实力的提高,技术出口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中国应该要以技术领跑、带动产品的国际化生产和销售,转变以往商品出口的低值低端粗放化,形成以技术开发为导向的出口模式,才真正有利于我们的国际贸易高品质发展。
从我国这二十年来技术贸易进出口的发展来看,方向是明确的,那就是从大规模技术进口到核心技术进口,从选择性技术进口到知识产权进口,从技术内容进口到技术模式进口,从技术进口占主导地位到技术出口扮演重要角色,甚至于向技术出口推动国际贸易、技术开发领跑世界市场的方向发展。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只有充分参与世界的竞争才会推动国家和民族的进步。而竞争的层次不再是小商品经济贸易的竞争,是技术强国的竞争。技术贸易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科技是脑,要不争而善胜,就要在科技上领先所有的竞争对手。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等,具体请详见。
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最重要的欧美国家消费市场快速萎缩,跨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更为迫切。为了降低成本、拓展全球最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技术合作的动力增强。2009年初,美国把对华高科技出口的逐项审查调整为向我国民用企业发放执照;2009年10月,作为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美方承诺在进行出口管制体制改革进程中,将与中方合作,妥善解决中方关注的放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欧盟也加强了与我国在大型客机、民用核能和磁悬浮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横亘在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有所弱化。
一、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
美国数十年来坚持对中国进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持对中国的科技优势,尤其是军事技术优势,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然而这项政策的后果却是大大制约了美国对华贸易,加大了美方贸易逆差,而且使欧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日本紧随其后,美国仅排在第三位。随着国际政治环境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经济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经济衰退,跨国公司不得不进行战略调整,以求在金融海啸中赢得生机。在这场源自西方的重大经济结构和产业战略调整中,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无疑成为承接新的国际产业转移的热土。
(一)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
为占领市场、拓展业务,跨国公司缩短了产品研发和推广周期,在全球收缩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对华投资,延长了在华投资的产业链,重点是扩大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流程,以期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
美国超成半导体公司(AMD)计划在2009年把新加坡工厂三分之二的设备转移至苏州工业园,其中包括所有的高技术生产能力,使得苏州工厂的芯片生产能力从AMD全球总量的30%增长到70%。同为电脑处理器制造商的英特尔公司(Intel),2008年净利润下降九成,在全球关闭八家工厂的同时,计划增加在大连新工厂的投资,使其能够生产最先进的新品,并同时向在上海的投资性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追加1.1亿美元的注册资本。
三洋能源为了应对中国对镍镉电池生产的限制,把原本在日本生产的爱乐普(Enloop)镍氢电池的生产线转移到苏州,并加大营销宣传。运营总部位于上海的全球第三大专业通路商联强国际(SYNNEX)财务总监表示,公司非常看好中国市场,2009年预计在华增资1亿美元,加强区域布局和网络建设,为二到三年后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二)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
金融危机条件下,跨国公司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不得不重新配置全球资源,重点是加强了对生产加工业务密集的中国市场的总部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随公司业务重点转移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调整,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截至2008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总部经济机构676家,比2007年末增加了184家,其中“《财富》世界500强”中已有60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
同时,随着在华研发中心的设立和产业链的延伸,跨国公司对管理和技术的要求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量进入中国。随着跨国公司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其在中国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工业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规模宏大的经济振兴计划,一方面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为新一轮经济快速增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了包括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钢铁、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重点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产业振兴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外商投资的作用,既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国投资的重要机遇。
二、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加快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资,我国各级政府应从长计议,精心谋划,做到定位准确、政策到位、服务跟上,切实抓住难得的机遇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高质量水平,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克服内外需不足的眼前困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工作,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各地方政府也设有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形成的新的经济带和产业带正在梯度北移,原有的高新产业园区功能落后,作用减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站在世界角度谋划后危机时代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整合国家级和地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资源和功能,提升高新区要素聚集的质量,为扩大吸收高新产业外资打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我国高新产业发展,推动结构升级。
(二)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了多轮外资政策调整,外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流动性不足使得各国吸收外资更为积极,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竞争力减弱。外资企业纷纷表示政策的变动较快且不可琢磨,很难制订相应的企业长期战略,无法系统规划和梯次投入,甚至出现经营用地在合同期内都被收回的情况。创新是产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大多数技术和研发投资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链收紧必然减弱企业研发的动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投资政策的稳定性,是企业选择投资东道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只有进一步提高外资政策的稳定性,才能更加从容、稳健地吸收高新产业外国投资,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三)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
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强度大,单位面积产值高,对经济贡献大,对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各级特殊监管区在中国利用外资中的战略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认定,要避免各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门类上的趋同化发展模式。依靠开发区吸收外资需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资源物产、金融环境、人力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禀赋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高新产业外资,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避免一拥而上和盲目招商,为外资提供全流程的呵护服务,营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
利用2009年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对重点行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类投资免征购置设备增值税。上海商委反映现有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企业尚不足制造业总量的百分之一,政策的作用很小。应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学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率,充分考虑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发展,对业务增长率等评定指标暂缓考虑。通过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鼓励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口和技术引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在过去十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有不足。因此,新形势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用好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把握欧美放松技术出口管制的机遇,引导企业技术水平的引进和升级。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机制,缩短知识产权交易的审核周期,发展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减少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和应用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
毫无疑问,吸收高新产业外资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既要加大与技术发达国家政府的沟通和磋商,减少技术引进的壁垒,又要加强国内外产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拓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发展空间。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松动了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但另一方面又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这其中还包括了“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美国商务部还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严惩所谓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的外部环境。在产业层面,要加强中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找高新产业合作的新途径,例如在外资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中心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有效承接外资研发中心转移和技术资源的流入,引导外资风险投资参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升相关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鼓励科研机构与外资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七)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
在外资流入减缓形势下,需谨防外资审批标准的降低和限制类、禁止类投资的反弹冲动。做到节能和环保标准不降低,而且内外政策统一。另一方面,在减少“两高一资”产品生产过程中,也应对不同生产工艺区别对待,科学制定限制标准,避免一刀切。从而能够真正鼓励对国外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消化吸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保技术的推广。
此外,新形势下对外资质量的评定应更加科学合理,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外资统计和评价指标,增加外资投资模式、区域布点、产业流程、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外溢等指标的统计。在联合年检的基础上实现跨部委更多信息的共享。
一、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现状分析
我国大多数企业属于加工型企业,生产加工的绝大多数产品都是销往国外,这就决定我国是一个出口依赖程度较高的国家。而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这就说明我国的企业生产线有能力生产出符合发达国家需求的产品,甚至是在一些高科技产业,比如电子、信息及汽车制造业等。这说明我国企业生产上并没有太多的障碍,主要是缺少高端核心技术而已,所以只要能够进口到需要的核心技术,那么我国的企业很有可能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
并且,我国的大中型企业现在本身的技术水平虽然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但在世界上总体来说也是比较先进,而非落后技术,且我国又是消费大国,这为引进技术提供了平台。同时,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雄厚的,即使和引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还有一定差距,那么企业也可以通过向更不发达国家出售现有的比较先进技术来筹措资金。
二、企业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引进技术
1.这次金融危机导致很多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出现财政危机,不少大的跨国公司都在出售旗下的各个较先进的生产线或品牌,如通用汽车。这正是我国企业引进的机遇,来发展自己的企业。
2.专门盯紧发达国家濒临倒闭的公司,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美国。鲍尔森最近的中美峰会访华承诺:“欢迎中国公司去美国收购,享受美国国内公司同等待遇。”这就为中国公司在金融风暴中低价获取美国某些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的控股权而成为可能!而这些核心技术在经济繁华时期,是要花巨资才能买到的;甚至买不到的。
3.技术是人掌握的,金融危机下各大跨国公司纷纷裁员,甚至破产,如果能通过外国的猎头公司,找到自己想要的高技术人才,就等于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而且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待遇的提高,很多国外高层技术和管理人才都很愿意来华工作,这就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了平台。
4.全球性经济衰退使得发达国家失业率上升,留学生就业困难,而中国经济发展对海外留学人员则吸引力增强。据统计,2008年留学生回国人数增幅已超过出国留学人数。不少人才特别是金融和高科技人士就业心态转变尤为明显。他们纷纷选择回国寻找机会。在一定意义上,金融危机催生了“海归潮”,为企业廉价留住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提供了条件。
5.尽管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很多跨国公司,但是跨国公司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核心技术。而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施战略合作,来引进先进技术,为企业今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三、我国企业发展技术贸易的相应对策
1.提高引进质量和效益。技术引进是难点,引进后才是重点。企业应该积极建立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在技术引进后,就要必须注意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创新工作,要把引进的技术与自身的科学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在模仿制造中融合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组织和文化氛围,真正的把外来技术本土化,实现产品国产化代替进口。然后在技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进行改良创新、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最终实现“走出去”战略。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首先鼓励和支持企业为吸收和创新的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运用专利检索分析和专利申请等手段,自觉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其次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的主体作用。最后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开发,或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3.政府在高新技术引进中仍然作用重大。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庞大资金保证和完整的技术系统支持,有时企业是很难通过自身来完成。若政府参与或通过政府进行高技术贸易,将使高新技术的国际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这就要求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适当调整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范围。研究完善引进技术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进一步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
4.建立技术引进工作交流与培训制度。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强对技术贸易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培养一支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懂国际贸易的技术贸易骨干队伍。可以通过培育、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调研、技术评估、专利检索、法律咨询等服务,弥补企业信息和专业人才的不足,防范风险,促进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
建立和完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通过信息收集、政策咨询、技术资源和技术需求,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例如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智力、信息、资金和政策资源。
一、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现状分析
我国大多数企业属于加工型企业,生产加工的绝大多数产品都是销往国外,这就决定我国是一个出口依赖程度较高的国家。而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这就说明我国的企业生产线有能力生产出符合发达国家需求的产品,甚至是在一些高科技产业,比如电子、信息及汽车制造业等。这说明我国企业生产上并没有太多的障碍,主要是缺少高端核心技术而已,所以只要能够进口到需要的核心技术,那么我国的企业很有可能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
并且,我国的大中型企业现在本身的技术水平虽然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但在世界上总体来说也是比较先进,而非落后技术,且我国又是消费大国,这为引进技术提供了平台。同时,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雄厚的,即使和引进技术所需要的资金还有一定差距,那么企业也可以通过向更不发达国家出售现有的比较先进技术来筹措资金。
二、企业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引进技术
1.这次金融危机导致很多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出现财政危机,不少大的跨国公司都在出售旗下的各个较先进的生产线或品牌,如通用汽车。这正是我国企业引进的机遇,来发展自己的企业。
2.专门盯紧发达国家濒临倒闭的公司,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美国。鲍尔森最近的中美峰会访华承诺:“欢迎中国公司去美国收购,享受美国国内公司同等待遇。”这就为中国公司在金融风暴中低价获取美国某些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的控股权而成为可能!而这些核心技术在经济繁华时期,是要花巨资才能买到的;甚至买不到的。
3.技术是人掌握的,金融危机下各大跨国公司纷纷裁员,甚至破产,如果能通过外国的猎头公司,找到自己想要的高技术人才,就等于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而且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待遇的提高,很多国外高层技术和管理人才都很愿意来华工作,这就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了平台。
4.全球性经济衰退使得发达国家失业率上升,留学生就业困难,而中国经济发展对海外留学人员则吸引力增强。据统计,2008年留学生回国人数增幅已超过出国留学人数。不少人才特别是金融和高科技人士就业心态转变尤为明显。他们纷纷选择回国寻找机会。在一定意义上,金融危机催生了“海归潮”,为企业廉价留住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提供了条件。
5.尽管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很多跨国公司,但是跨国公司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核心技术。而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施战略合作,来引进先进技术,为企业今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三、我国企业发展技术贸易的相应对策
1.提高引进质量和效益。技术引进是难点,引进后才是重点。企业应该积极建立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在技术引进后,就要必须注意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创新工作,要把引进的技术与自身的科学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在模仿制造中融合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组织和文化氛围,真正的把外来技术本土化,实现产品国产化代替进口。然后在技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进行改良创新、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最终实现“走出去”战略。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首先鼓励和支持企业为吸收和创新的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运用专利检索分析和专利申请等手段,自觉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其次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的主体作用。最后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开发,或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3.政府在高新技术引进中仍然作用重大。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庞大资金保证和完整的技术系统支持,有时企业是很难通过自身来完成。若政府参与或通过政府进行高技术贸易,将使高新技术的国际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这就要求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适当调整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范围。研究完善引进技术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进一步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
4.建立技术引进工作交流与培训制度。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强对技术贸易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培养一支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懂国际贸易的技术贸易骨干队伍。可以通过培育、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调研、技术评估、专利检索、法律咨询等服务,弥补企业信息和专业人才的不足,防范风险,促进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
建立和完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通过信息收集、政策咨询、技术资源和技术需求,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例如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智力、信息、资金和政策资源。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国家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UL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定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可见,仅对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
我国出口产品缘何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呢?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2、对于企业而言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它既是一个相对传统的粗放生产、管理、规划系统而言的宏观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而言的动态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要贯彻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出产品,产品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的控制。
由于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应重视进行清洁生产,要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要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要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的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
因此我们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都必须支持主要以环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广阔的绿色市场。
(3)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最优;
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
(4)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是为了经济、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孪生战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应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6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与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估、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共给出100个标准号,即从IS014001-IS014100,几乎规范了包括政府和企业等组织的全部环境行为。
IS014000适用于一切企业的新环境管理体系它是一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中国“入世”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还受到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约束。相对发达的行业组织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能与实力强大且组织有序的外国企业军团开展有效竞争呢?同时,国内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与国外贸易伙伴缺乏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也是许多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之一。
2001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农产品贸易战。协议提到“通过政府和民间两个渠道,探讨并加强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并提出“双方民间组织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农产品贸易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引导两国农产品种植、生产和贸易的良性发展”。至于这场争端的起因,除了日本企业的“开发进口”之外,中日双方专家和舆论都提到“无协调机制,无民间渠道”是重要原因。
因此,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新特征,成为制约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并善于运用贸易争端机制化解农产品出口的各种障碍。
关键词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对策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
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例如,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必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我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
1.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澎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1.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例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例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1.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2.1国内自身原因
(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河流的污染直接影响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或超标使用添加剂,使得一些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不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30%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使其出口受阻。
(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
(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
(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2国际方面的原因
(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
(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3.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针对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新形势,出口企业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养殖、种植和加工环节,促进种植、养殖水平的提高,确保出口产品安全合格。
3.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3.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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