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8 0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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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建筑行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的建筑项目日益增加,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制约与管理成为建设者尤为重视的理由。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承包商,使工程价格日趋合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还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制约,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建设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中,招标投标是造价制约的关键阶段,招标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建设实施的成败。本文正试图通过招标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和研究,进一步认识招标过程中的造价制约策略,以及通过这些策略来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制约工程造价。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工程量清单
1、工程造价制约的目前状况
国外建筑行业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制约相当重视,把此阶段的工程造价作为“在当前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下,其所体现的效益是商业和公司所关心和需要的”重点加以关注。项目实施中进行招投标,由承包商报价,有关造价的预算工作委托给造价工程师进行。政府项目投资制约主要依据批准的预算,其投资和预算的确定主要依靠已完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估算。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制约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制约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制约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有力地保证了竞争性投标报价;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制约,以及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2、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有效制约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制约工程造价的首要任务是建立高效的招投标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运用实施,实际操作中招投标活动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通过项目招投标不仅可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以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而目也可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且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并迫使施工单位在薄利或保本的基础上,为竞争获取项目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让利。我国目前状况施工招投标推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逐步建立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方式。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不仅包括通常的内容,还可提供工程量清单给投标人制定投标报价文件以供参考之用。在项目评标中,对投标企业报价的评审应从总报价和单项报价两方面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完不成或可能变小的项目单价降低,而将可能变大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因此,评标时不仅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施工方案、工作内容、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遴选施工企业。而对于施工单位,制约工程造价的重点是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报价太高,中标机会很小;而报价太低,虽然增加了中标的可能性,但是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项目亏损的风险。所以,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实践经验证明,准确、严谨的招投标文件可以较好的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降低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有效地制约工程造价成本。
3、建筑工程招标制约造价的有效策略
3.1 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
建设单位拟建工程投资的底数是标底。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尽量自行编制标底,没有条件的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代编。标底的编制要相吻合于市场的实际变化、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确保标底编制质量可靠,把工程标底制约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3.2 确定合适的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确定适合的发包方式来制约工程造价。当然,不论选择哪种发包方式都应该进行招标,引进竞争机制,使各施工单位在获得企业利润最低的情况下,报出相对适当的价格,杜绝议标或变相议标。实践表明,凡是工程项目先开工后定价往往造成造价偏高。
3.3 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
实行合理公平的招投标,首先要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这样可有效地制约工程造价,并可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单位应思想明确,要有明确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使招投标工作放心。
3.4 慎重选择施工单位
评标时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技术要求和规模特点,认真谨慎地挑选施工单位。对于一些工程技术复杂且工程量较大的重要工程,应选择在资金、技术、施工力量上有优势的企业施工,对一些中小型建设项目则可选择资质相当的施工单位,这样可避开大公司报价过高、做小型项目不太重视工程质量的情况。
4、建筑工程投标制约造价的有效策略
4.1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施工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了解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说明和内容,并且仔细审查施工图纸要求。对于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有疑问的,应招投标前向建设单位咨询。
4.2 核对工程量清单
核对工程量清单在编制投标书时非常重要。目前部分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事先核对建设单位招标书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只注重清单计价报价,因而造成中标后施工工程量与清单不符,进而导致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于施工单位要依据工程量的多少来确定综合单价,往往在报价时投标单位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即当工程数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稍微提高,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稍微降低,因此在不事先准确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对报价有一定的影响。再加上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只有超过一定幅度的工程量误差,才允许进行工程量调整,所以施工投标方只有核对准确工程量清单,才能在报价时做到心中有数,才会降低承包风险。
4.3 熟悉施工现场
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务必先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材料费、人工费、机器设备费等市场行情和当地道路交通状况、运输能力、运输费用等基础资料。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尤其要关注砂石等地方材 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比如某建筑公司在沿海地区进行某重点工程项目土建施工中,因为在投标报价前没有对工地周边情况进行调研,在开始施工后才发现当地砂石等材料十分稀少,价格昂贵。特别是当地的碎石材料强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去上百公里以外的地区采购,既增加了运输费用,又增加了长途运输材料给工程带来的误工和供货风险。所以在此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仅仅由于建筑工程用砂石材料两项实际价格就超过了整个工程投标报价,施工单位造成了极大损失。
4.4 制定投标策略
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时,应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制胜的手段和策略。例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工程各个项目报价的方式,以达到既不影响中标,不提高总报价,又能在竣工结算时获得更为理想的经济效益。如土石方工程和基础工程等可以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以适当提高综合单价。并且适当提高在施工中有可能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适当降低施工中可能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如设计图纸有错误或不明确的,估计今后施工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以提高综合单价。而对于工程内容说明模糊不清的,则可适当降低综合单价,待双方解释清楚后再要求提价。
5、结束语
真实、合理、科学地反映工程造价是招投标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必须尽快规范建筑市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通过培育规范市场,消灭建筑市场内不正当竞争,形成有利于建筑产品质量的市场体系,加大建筑市场的执法力度、执法监察,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只有形成了规范的建筑市场,才能保证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工程造价比较合理、公正。
【摘要】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活动,工程建设也是一种经营活动,投入的是人、财、物,产出的产品可以是铁路、桥梁、公路、民用建筑,或是一个工业生产装置等。
关键词:控制 建设工程 招标价格
一、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指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
1.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点。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我国施工企业也很少有自己的施工预算定额,这给国际承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的现象难以改变。
2.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实行量价分离,改变计价定额的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但是量要统一,要在国家的指导下,由有关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协会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生产力平衡发展。价格要逐步放开,先由定额法定价向指导价过渡,再由指导价向市场价过渡,与国际市场接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公司人员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资质、经验和社会信誉制定企业自己的定额与取费标准。在具体某一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计算时再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工程质量、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因素,按照国际惯例、规范和做法灵活自主报价。
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1.开展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价格计算中,要想工程中标并有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机制相伴随。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账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一直只是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的造价管理,不重视总体效果的最优化,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解决决策及设计阶段的失误、浪费和钓鱼工程,也不能防止和解决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中的价格问题、质量问题及库存等问题。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甲乙双方都要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理解,离开这一标准尺度就无所适从,上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标准,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招投标价格计算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变化因素。还要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价格进行分析,做出财务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因此我们应将“控制”立足于事前,在投标报价时就要主动地采取财务决策,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中标和盈利。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定合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而是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件、文本管理和招标、投标都结合起来。工程招投标结束以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设计部门、施工企业、物质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承包范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或设计文件不完备,工程量不能固定的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按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包。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以减少风险。
3.实行限 额设计。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期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的代价小。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管理,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价格形成的机制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因此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和运行规律,认真作好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计算和控制,提高竞争力,既要保证工程中标,又要保证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在项目管理理论中,风险管理并不是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列的一个独立部分,而是将以上六方面与风险有关的内容综合而成的一个独立部分。有人曾说“所有的管理都是风险管理”,看来也不为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依据,风险分析是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
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来说,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做为投标人来说,政府为保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设立的业主支付担保无疑给处于买方市场激烈竞争中的施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些担保做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以要求按照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返还中标人。
(2)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状况不良或某些原因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预付款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3)承包商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对于履约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实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担保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即合同价的100%),也可以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滚动担保。对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迫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
(4)保修担保。
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保修责任的落实,应建立工程质量的保修担保制度。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保修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承包商的同业担保,但通用最方便的方式是采用保修保证金的形式。
(5)业主支付担保。
2003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为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惊动了中央。业主支付担保由此而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对项目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风险管理方式”。业主支付担保是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业主提供的,保证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负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的信用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的反担保措施,它作为一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
2.工程保险
我国目前虽已开设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但真正投保的工程却不多,参加工程保险虽然能使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能不中断地、稳定的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但保险的缺点首先表现为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另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工程保险费用没有列入工程概预算。
目前,纳入国家法律的保险是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性保证。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应当是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长续。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在上述工程担保中提到保修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值得业主在招标阶段慎重考虑的—个问题是工程保修期的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几十年,几十年的事事变迁,很难实现担保责任的落实,因此工程保修期保险也许是最佳方式。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做为规避风险的常规方式,应得到招投标双方的重视。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较成熟,而工程保险则需要我们继续探讨与研究。
二、工程招标风险分析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建设工程自身及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人们全面地、系统的识别工程风险带来了许多具体的困难,建设工程风险主要来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1.设计技术风险。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做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
2.施工技术风险。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环境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4.政治社会风险。政治社会风险表现很多,项目管理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政府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巳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另一BOT引水项目,招投标工作业已完成,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馈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予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个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
目前,招标人承担最普遍的政治社会风险是拆迁问题,在城市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拆迁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标人要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索赔的双重风险。如何解决由拆迁而造成的风险,需要招标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5.合同风险。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的项目,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较低的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3)合理的风险分配。
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造成招标人在招标人做出很多不对称的合同条款,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某些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大索赔力度,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工程投资,进而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损失,不得不依靠偷工减料争取利润空间;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风险造成的压力,无力施工,企业倒闭等。由此可见,合理的风险分配显得同样重要。
①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②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③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摘要: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人一个新的阶段,本文根据作者学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心得体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探讨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制度的改革方向,并提出了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开放及与国际经济的逐步接轨,使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就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展开了积极的探索,为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了工程造价改革,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但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这一模式又明显滞后,因为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平均水平制定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发挥,体现不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因此对现行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势在必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逐步形成"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价依据的属性及特点不同: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国家是计价的主体,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建筑产品价格普遍采用"量价含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即通过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建筑产品价格。而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典型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种价格、管理费及利润率的确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体制改革的发展相脱节。我国虽有统一的国家基础定额,但具体的预算定额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管理口径不统一;计价行为不规范;难以相互沟通的局面。市场竞争机制受到了制约,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制约了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的开展。这种计价模式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更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剥夺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模式把过去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施工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量价合一的传统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二)价格的形成方式不同: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捆在一起,使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个体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承包人优势的发挥,难以确定个体成本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三)招投标形式不同:《价格法》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改革没在到位,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标底(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都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投标过程中,标底(控制价)成为一个基准价,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有效性的标准。可以看出,在传统定额模式下计算出来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计价办法,而成为由投标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竞争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的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改革措施,实行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上的招投标制度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一)充分引人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由于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因此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企业问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支"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市场。
(二)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当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时,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利润空间。通过风险的合理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
过去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导致腐败的滋生。有些工程,招标人也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或者干脆编造假投标文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甚至有的工程开标前就已暗定了承包商。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核这一环节,将标底应为控制价,并在招标时公开。控制价的作用只作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参考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价高于控制价就不能成为中标单位。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个共同的起点。使招投标过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缩短招标周期、提高社会效益。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招标人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作用,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计算工程量。节省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和投标报价编制时间,克服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招标、投标及评标实际操作。
(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引人国际竞争机制。
在国际上承包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通常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统包合同等几种。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是通过投标商的竞争来决定工程的总价。即业主与承包单位按固定不变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不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其缺点是往往由于承包单位要承担工程量与单价双重的风险,因此要价较高。固定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即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加一笔支付给承包商的酬金。目前,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国际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中也作了量可变而价一般不变的规定:"对承包商来说,工程量可按实调整,而综合单价不变当发生非施工方原因或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出人较大,承包商可以要求调整相应工程量,而保持单价不变。工程量清单招标正是符合单价合同的要求,是招标制度和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发展。
三、工程最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模式一般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分项的单价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而其他一些费用如施工组织措施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则列入其他报表。在清单模式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合理低价中标,另一个是要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靠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共同参与竞争的投标和作为工程合同价款签订的基础;另一方面可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处理索赔时确定新项目的价格时可选用或参照的基础。所以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分开;将同一类型但不属于同一部分的工作内容区分开;将具体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
2.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一般由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行情和自身企业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地段的好坏、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是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划、其他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因此投标单位的各种投标实力、投标策略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从而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组织专人负责进行企业自身的招标报价资料和已完工程竣工资料积累,也包括对竞争对手资料的收集和积累,还可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或报价体系。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投标报价编制的过程中能迅速确定企业认可的工程实际需要成本,以便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进行报价。
3.评标、定标
如何评定投标报价是否底于成本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现象发生。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通过"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对投标报价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的倾向,是否有恶意压价的可能,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进行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后再得出结论。要求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急需探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项招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投标报价是竞争的核心,但是在清单的计价方式上,仍难以从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中脱胎换骨,存在着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不相一致的地方。需要研究和探讨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
目前,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列项相对较粗的要求,会造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上仍过份依赖定额,在量和价的计算上统得过死、过细。因此,需要相应地改进定额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既简化分部分项又能统一计算规则,使其更有利于工程最清单招标的发展。
2、必须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精确性严肃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特别容易出现工程量编制单位放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的情况。因此必须重视工程清单编制工作的精确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行为的规范,制定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对必须包括的内容予以一定的强制性;同时建立标前核对清单制度,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进行核对,如有疑义时,可以在开标前就工程量清单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疑问,招标人复核后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在及有误差的项目应及时加以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这样既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又堵住中标后任意修改工程量的漏洞,有利于竣工结算的进行。
3、极力推行企业施工定额,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定价机制。
应积极扶持先进企业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针对市场的变化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便企业能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由市场形成价格。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依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宏观调控积极引导和监督市场的计价行为,并依法采取可行的方式来控制建筑市场中的恶性竞争的发生,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已保证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同时防止串通投标引起的高价中标行为的发生。
4、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
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太多,定量因素太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必须在国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定标方法来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杜绝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找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摘要:为促进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运作,确保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得到有效、透明运用,笔者认为相关审计机构应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实行招投标前、中、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让市政工程真正成为一个阳光工程。
关键词: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项目管理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要把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关。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根据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请示,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积极参与调解,及时处理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或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凡事预则立,不立则废”,加强市政工程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的全程同步审计,从源头上堵住了“人情工程”,有效刹住了利用工程进行的一些不正之风,相应的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使政府资金落到了实处,人民群众得到了好处.
过去的十多年中,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进行得比较多,积累了相当经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规范和制度也已比较完善,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虽然也进行过一些,但与施工招投标相比仍少得多,也没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 科学 范本,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 方法 及评价标准等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笔者试就水利勘察设计招投标的一些 问题 谈一些浅见。
关键词: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
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条件及形式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条件是不同的。除了招 标 文件应编制完毕外,施工招投标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批准;
②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③有能够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④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是:
①项目已立项;
②投资估算已经批准;
③勘察设计基础技术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④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必须在“工程可行性 研究 ”批复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已履行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应依据批准的项目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或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招标人确定总体招标或是阶段性招标是值得探讨的。
一次性总体招标,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起招标,有利于勘察设计的质量,因为分阶段性招标,前阶段中标人和后阶段中标人的设计思路不同,必然出现设计产品前后衔接问题;后阶段中标人对工程的前期工作了解不够,相应设计周期增长;各阶段中标人之间协调不便,以致在施工实施阶段变更设计多,对整个工程的高效 影响 较大。当然,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尝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开招标完成后,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直接授予可行性研究的中标人的做法也是相对合理和可行的。
2、主要定标因素的条件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以往有侧重于以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为主要定标因素的倾向,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在我市已进行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某条河道整治的招评标过程中,侧重于勘察设计费的报价。实际上,勘察设计招投标和施工招标的条件和要求都不同,它不能像施工招投标那样,以投标报价作为主要的定标因素,这是由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特点决定的。
(1)由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不确定性,设计者往往无法做出精确的定量,其工作质量和具体 内容 难以像施工那样量定。
(2)勘察设计投标代价高,前期工作周期长,大型项目需投入的投标费用更是很大。例如南水北调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大量技术人员付出10年甚至更多的时间来优化和完善设计成果。
(3)有的勘察设计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涉及某些特定技术,往往与技术保护息息相关,无法用设计费的高低来衡量。
勘察设计招投标不能以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为主要定标因素,还在于现行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费只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10%多,而设计质量好坏对造价的 影响 则远比勘察设计费大得多,它不是百分之几的 问题 ,可以到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甚至三十几。越是大型项目、复杂项目,设计的优劣对造价影响就越大。因此笔者认为,勘察设计费在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定标时可以不作考虑,而在中小型工程项目中可以适当考虑。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着重从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包括投标人拟投入勘测设计的项目人员及设备仪器;投标人拟投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资历、经验;投标人拟采用的勘测设计新技术、新 方法 、新设备;投标人勘测设计资历、信誉及获奖情况等。还应考虑设计期的服务及施工期的后续服务,工程技术设计方案的优劣,投资估算的 经济 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投标人的勘测设计组织方案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价。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估算,做好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比较。通过技术比较、经济 分析 和效果评价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条件下优先确保技术先进。在满足水利工程功能前提下,注意设计理念的 科学 与统筹,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真正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 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总之,对专业技术水平有特别要求的水利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因素在评标中所占的比例应该降低。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创造性设计的价值,并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增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感和经济意识,严格控制设计的不合理变更,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通过严格规范的招标投标工作,选择一个能有效实施勘察设计合同能力的投标人,不断提高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总体水平。
一、水利行业招投标业务的重要性
2000年我国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作为关乎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水利工程自然也包括在内。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2008年四季度,我国公布了10条经济刺激措施,投资总额超过4万亿元,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作用以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为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亟需规范。
国家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是提高财政性投资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工程施工中出现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它不仅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提供帮助,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将近十年的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国家、行业协会及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招投标规范建设,相关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有利于确保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得到有效运用,防止建筑经济活动中的无序状态。
二、当前水利行业招投标业务存在的问题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交易行为。招标,是众多采购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它是业主选择最合理供货商、承建商或劳务提供者的一种手段,是实施资源最合理配置的前提,招标全过程是选择实质性响应标的过程,因而招标也是各方面利益比较、均衡的过程。而投标,则是供货商、承建商或劳务提供者对招标的响应,是他们为了获得货物、工程或劳务合同而向业主发出的实盘。
一般来讲,一项招投标活动是一种交互行为,既有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也有相应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招标机构、评标小组以及建委、经委、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同时参与其中。从采购交易过程来看,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包括: 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发放、勘察现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设有标底的)、开标 、评标、中标 、合同签订等流程。在以上招标投标的各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串通行为,从而构成串通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环节及参与者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投标过程中职务犯罪主体和行为的多元性。
近年来,在我国针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的审计中,查出了招投标和工程发包中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包括规避招标、暗箱操作、串通招标投标、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招投标双方勾结排挤竞争对手以及泄露标底、行贿受贿招标机构政企不分,垄断经营、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投标活动,非法干预项目招标人的自主权;一些地方、部门违法限制或排斥外地区、外行业中标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1.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者从事虚假招标活动,在郊区、县政府投资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中,借口政府资金不到位,先对水利工程主体部分进行招标,而对其它剩余的小型建设部分进行暗箱操作,直接指定承包商进行施工,从中牟取工程总价1-3%作为工程介绍费。
2.招标人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盘操纵,表面上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程序进行,其实将水利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然后假装设置一次招投标活动,则其他单位便成为了陪衬,这样做使得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3.招标人设置歧视性发标,以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来排挤外行业或外地竞争者。
4.擅自开标、换标型。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开标应当公开,在此之前标书必须保密,并不得更换。以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的时间间隔期,让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5.招标人事后补偿:(1)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在投标时压低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以额外补偿。标价是评标的重要标准,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2)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补偿。
6.差别待遇型。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评标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来说,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而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又是这一环节的关键问题。
7.设置障碍型。招标人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障碍,意在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这种障碍包括各种不合理的要求,其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某技术为某投标人所专有,将其作为评标标准,或在评标标准中定为参数很高的项目。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挂靠”、“超级承揽”造成水利建设单位高成本低回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预期目标,造成建筑市场混乱,鱼龙混杂,如果甲方在工程尚未竣工前,由于种种原因“卷工程款走人”,工程停工会导致巨大损失。
2.围标,就是其中一个投标人也就是既定的中标人自行组织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共同参加投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得招投标活动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公开、公平、公正的作用。
3.中标单位转包:转包的出现将直接导致“豆腐渣工程”。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单位,从中牟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文题,丝毫不与管理,势必会造成一些资质不够、施工经验不多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4.招投标双方如果要共同操纵招投标活动,则会签订“黑白合同”,即除了双方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这些问题相当普遍,可分三种类型:
(1)价格同盟型。招标投标中,每个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考虑自身具备的优势和条件,合理确定投标价。而某些投标者则是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利益的目的。
(2)轮流坐庄型。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如果公平竞争,可能一个或几个有实力的投标人会以低价多次中标,招标人既保证质量又节约资金。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类似的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还不得不为质量参差不齐的中标者支付高额费用,造成巨大的损失。
(3)标内损失标外补型。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5.透露标底等秘密信息。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标者应当是标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者。可见,掌握标底实际上就掌握了比其他投标者更多的中标机会,如果特定的投标者在掌握了标底的情况下投标,则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则无竞争性可言。
出现串通招投标舞弊现象的成因,主观上是由于水利建设行业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多数包工头挂靠某个水利公司,打着公司名义,个人出资承揽工程,设计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多数为业主预支承建),数额巨大,因此,利润率较高,利润空间大。为了谋求暴利,投标人为使承包工程到手不择手段,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水利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人及招投标机构负责人。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之巨,企业用于业务攻关的费用,在相互攀比中,水涨船高开支惊人。而水利工程发包单位及招投标机构负责人也是出于一己私欲,不惜牺牲国家和单位的利益,置工程质量于不顾,他们操纵招投标市场及结果,最终铸成大患,这些犯罪的领导干部大都曾经是水利方面的专家、精英。类似沉痛的教训很多,例如九十年代末发生在钱塘江标准堤塘建设中的用烂泥充当混凝土填入沉井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就是最好的证据。客观上讲,造成这些舞弊行为的间接原因是由于该单位没有制定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是由制度而没有很好地遵守,造成造假者有机可乘,因此我们说,针对招投标业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是保护干部、保护人才的一个良好方法。
(三)招投标机构的问题
水利招投标过程中,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是资格预审,一些招投标行为都是由机构来完成的。但由于一些配套制度尚未完善,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而且如何检验招投标机构的工作成果,尚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来评判,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机构。招投标行业中执行法律不力。招投标机构本应是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投标机构系为工程的发包、承包中介服务。但是因其垄断地位导致权利过于集中,该组织中的当权者则利用这一服务机构钻法律空子,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搞“暗中操作”,大肆捞取好处。可见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远大于法律规范的约束力。
(四)评标机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评标办法尚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欠佳。因为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评标机构只顾压低报价,而且评标的评分方法只重视定性评分,忽视定量评分,加上专家评标水平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国家行政干预。
《招投标法》颁布的主要作用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防止行政干预。
但是有的地方或行业部门自己本身也是招标人,对招投标的监督实际是自己监督自己,使得“监督”显得苍白无力;有的地方或行业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水利企业给予方便,而对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他们参加本地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甚至滥用职权直接干预工程的发包承包。
【 论文 关键词】水电工程 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 防范措施
【论文摘要】水电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直接损害工程业主利益,投资人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 科学 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 经济 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导致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本人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谈一点体会,借以抛砖引玉。
1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建设单位对施工 企业 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2)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投标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中标后不是大量索赔就是工程质量低下、工期拖延,而造成业主更大损失。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 法律 、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2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②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3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措施
1)业主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把握好基本原则。设置必要的工作班子,制定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程序;明确招标目的、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灵活的商务手段;注意保密;规避泄密造成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手段。
2)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3)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可视项目情况而定。国有、大项目一般是公开招标为好(可以解决主要领导的人情压力);民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更为灵活方便。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以确定合理标底。合同技术条款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求 计算 标底单位必须严格保密,如达不到保密要求可委托异地单位进行标底计算工作。
5)计划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6)评标办法是关键,要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只有 科学 的评标标准才能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公开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评标办法细则。邀请评议标可在确定投标单位后,再根据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办法。
7)评标工作一般分技术、商务二个部分。技术标是前提,必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谈判人员以行业技术专家为主,可事先发放有关资料,谈判时间应保证充分。邀请评议标的商务标谈判要灵活,为防止投标者围标,可采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可争取到最省钱又得到最好的施工队伍或设备的机会。要给予施工队伍留一定利润,邀请评议标一般不采纳最低价报价的投标单位,价格太低会有陷阱,但最低报价可作为二次报价 参考 。对于业主滚动开发的水电站群的设备可以一起进行商务谈判,并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尽量不找商。但要要求产品技术升级时应自动执行,避免由于过早订货造成技术升级费用增加。
8)防止挂靠资质队伍投标,可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并要求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开出,不以现金、存折抵押。
9)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要求谈判、评标、决策层次分开,权责分离。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业主统一的工作安排。
4结语
在水电工程的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起出现,对项目业主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实践表明,业主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采取事先防范措施,对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是十分必要、有效的。
摘要: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逐步凸显出制度不完善、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腾飞,建筑工程原有计价模式已无法适应战略化经济时代对建筑招投标管理的全新需求,因此本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出发,分析了当今该环节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1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
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具有充分的优势,首先能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价格,在投标环节采取一视同仁的自主报价体系,将最终定价权放在企业手中,施工企业则为了成功竞标、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工程报价。同时中标价格也能较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水平,施工技术、材料进场、管理能力等在投标过程中被作为最基础的衡量标准也促进了施工企业更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应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 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 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市场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没有构建一套科学的资质预审制度是导致这一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广纳贤才、引入竞争机制,构建一支专业技能强大、理论基础扎实、科学水平高的专家评标队伍势在必行。
3.1 科学创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 各自为政、分地区定额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陈旧的管理方式无疑增加了地区割据现象、不合理评估现象、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可能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格局的建立,因此我们只有扭转以往陈旧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才能使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健康。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3.2 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 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3 加强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编制 为了使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科学,招标单位及机构应在编制前进行周密的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在了解施工场地条件、现场环境、工程自然情况的基础上为预算编制、清单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图纸会审,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并按计划稳步实施是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使工程量清单合理、清晰的重要前提。我们只有紧密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条款、评标方法、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工程建设重点突出,设计合理,充分体现招标的宗旨。
3.4 全面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科学的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的主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即使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当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也可被排除在外不予中标,这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法。该法则的关键点就在于首先定价要合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的低价,即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并且投标价格还应控制在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畴之内,从而使倾销垄断等不法竞争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总之在利用合理中标法进行评标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防止过低成本报价上,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而进行增加索赔要求,或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3.5 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约束管理发挥根本作用 统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依赖于有效监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充分发挥投标的有力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策略能有效的激发投标人的责任心,使之在日常的专业工作中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监督职能,并运用事前公告制度及时的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改进。当然,对于招投标人的信用管理也不可缺少,我们可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可信度,使招标工作环节有序、公正、健康、高效、经济的全面发展。
4 结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电子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信息化背景下工程电子招投标的优点和发展现状
竞争性招投标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过程即是电子招投标。互联网作为其利用的平台,成功结合了招投标工作的标准流程和计算机技术,使招投标工作利用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得以实现全部在线进行。使招投标过程中信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签订合同、支付价款全部实现无纸化和电子化。
1、 电子招投标的优点
1.1 使招投标业务流程更加规范
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电子招标操作平台体系,能够实现在线管理投标和电子招标的全流程,在每一个设定好的环节能够依次严格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的流程。下一个环节的内容不可能在上一环节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实现了全程可控每一个招投标流程环节,同时更加规范地编制了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通过系统内置的国家招编文件示范文本文件模板自动根据本次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生成,在审查文件时,管理部门人员能够一目了然增加和修改的部分。其次是可以更加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企业的资料如资质证书等可以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统一保存,资格审查实现电子化,使投标行为更为规范,造假行为被杜绝。企业登陆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系统将完整地记录下企业在系统内的全过程信息,从而能够掌握大量有效的证据和线索以供监督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使投标行为更加规范。
1.2 使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利用网络技术,电子招投标可以在一个平台上集成和管理使用多种资源,有效地整合各种资源,使投招标投标双方的工作效率和活动成本分别得到提高和降低。对于招标方而言,相比较传统招标方式和电子招标平台方式,后者的巨大优势体现在快捷和对成本的节约方面。标准制作费、公证费、评委费和广告费等费用在电子招标中完全无需付出,极大地降低了人工成本中考察成本和信息成本等费用,从而大大地降低了招标总成本;对于投标方而言,电子投标系统能够将招标信息最及时最准确地提供给投标方,使投标方在对目标项目进行选择时更为方便、全面和细致,地域不再能够限制进行投标活动,使可供选择的范围更加扩大,参与投标的机会也得到了增加。同时使专家进行重点评审主要内容的工作能够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完成,使评标效率得到极大地提高,使报批、审核以及公告等步骤的耗时得以缩短,进而使整个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更为流畅,工作的效率大为提高。
1.3 使招投标工作更加透明公正
比较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和传统的招投标工作模式,前者具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来促进实现更为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工作流程。首先是更为及时和公开的信息公告,使各方获取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杜绝,发生不公平竞争的概率被极大地降低了;其次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评标过程中,将评判标准和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设置,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控制评标活动,使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和倾向性评审在专家进行评标时得以杜绝;同时,更为公开的投标结果,使专家意见和评价结果能够完整地被招标方查看评估,进而改进服务,提出质疑;最后,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工作能够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统一开展,更加规范和统一了管理依据和标准,使招投标活动的“阳光操作”得到全面确保。
1.4 更为环保节约
传统的招投标模式会耗费大量的纸张,虽然对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成本而言微不足道,但由于纸张的原材料是木材,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的树木遭砍伐。尤其重要的一点是,传统招投标模式中所使用的纸张,其时效性是有限的,不同于书籍等其它纸制品对森林资源的损耗。在环保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不断提高的思想认识使人们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迎合时代需求的无纸化招投标模式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得到完美实现,使装订费用和大量的纸张均得到节约,绿色且环保。
2、 电子招投标的现状
探索电子招投标的行动在我国一些行业和地区都已经在不同程度地进行,通过实践和探索,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利用和进一步开发都得到了初步实现,对实践经验也有了一定的积累。十三年前在对外贸纺织品配额的招标工作中我国首次采用了电子招标的方式。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电子招标系统的应用也比较成功。不过在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也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制度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尚不够完善健全,电子招投标的标准尚未进行统一。不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以及在各行业各地区并未统一的标准,使技术壁垒和市场封锁逐渐形成,非法的招投标行为有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致使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整体优势无法得到真正发挥,从而使电子招投标行业的整体发展处于被动。其次是亟需加强的系统安全性。目前尚无法有效保障招投标中各方的信息安全,缺乏足够能力抵御黑客和竞争对手的入侵或外部攻击。再次,较难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开放性是网络信息的特点,高程度的限制手段并不能适用于网络信息的中,如何准确地判断庞大数量繁多种类的信息依然是一个难题。最后是较为缓慢的招投标电子化进程。在我国,技术准备、思想观念等多方面都影响着电子招投标进程的快速进展。电子化操作只能在一些系统的部分环节得以实现,传统招投标模式依然沿用于大部分的招投标业务活动中。较难整合和提升各个彼此独立的系统,也是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系统先进优势的重要原因之一。
3、 结束语
电子招投标系统作为现代化的招投标模式,在飞速发展和广泛推广的同时依然存在着主客观上的一些不利因素。但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和肯定是毋庸置疑的,逐渐取代传统的招投标模式也是必然趋势。需要做的是不断提高作为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基础的网络技术,逐步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子招投标进行保障,使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更为有效、方便地服务于各行各业的招投标活动。
[摘要]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公路建设又是国家最主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工程造价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和有效管理公路建设造价,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对做好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 招投标 造价管理
一、什么是工程造价管理
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二、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我国的公路建设,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不断探索我国公路工程管理体制的新路子,推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路建设部门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在施工企业中选择最优者来承包建设,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和工期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获得了最好的经济效益,这也是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逐步转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轨道,按商品经济法则进行,造价管理工作在施工招投标中的具体应用。
1.准确编制标底
标底是招标工程项目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是工程招投标中的重要环节,在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发挥着“商务标准”的作用,准确、合理的标底是业主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满意的承包商、中标人,获取合理利润的基础。工程标底要保证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应反复审查造价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在投资控制的范围内。通过标底的编制可以促使招标单位事先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调查和预测,做到对价格和有关费用心中有数。在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建设中,编制标底的工作往往都以概预算为基础,对报价进行预算控制,最后同中标单位签定承包合同,通过合同价对工程费用进行预先控制。标底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如果按规定程序和方法编制的标底超过批准的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应进行复核和分析,对其中不合理部分应剔除或调整。编制标底要请有实际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先弄清楚设计意图分析工程细目;然后,之前视察,调查当地材料单价和市场价,按照有关规定,准确编制标底,并确定有效标范围,以控制工程造价。
2.编制标书
标书所提招标条件应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基础。该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工程招标乃至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凡参加公路工程建设投标的承包商,编标工作往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市场调查、标价计算和研究对策。标书的编制应该成立专门的编标小组,在统一计划安排和协调下,由施工组织计划、工程预算、设备配备和材料物资等部门分别进行工作,且各人员应分工明确。编标时应一丝不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尤其应注意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应准确,以确保工程报价的准确性。对于有些图纸不全的,需凭经验估算的,应征询有丰富现场施工经验的人员,实事求是,不准高估冒估;也不许低于成本价。同时应准确、合理应用报价依据和定额,编标程序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改动。然后由具有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较高者和领导直接参与决策,使编标和决策较好地联系起来,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全面掌握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量支付等有关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到经济标编制合理准确、不重不漏。
三、中标后合同条款的签定应严谨、细致、工期合理
1.合同条款严谨、全面
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应明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条款中语言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另外,要对合同全部内容仔细阅读和审查,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谨性和周密性,保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重视承包方有关义务的条款和支付、质量、工期、变更索赔等条款,尽量减少甲乙双方责任不清日后扯皮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造价上升。宝硕集团化工分公司聚合 301工程就是前车之鉴,此工程由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当时为了降低造价,要求施工单位按四类工程报价,而工程概况和实际该工程为二类工程,由于没有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到竣工结算时,发生扯皮想现象,最后不得不折中解决,使工程造价上升了 5.25%,这是不应有的损失,教训很深刻。
2.工期合理
施工工期变化时,会引起工程劳动量(人工与机械)的变化。市场中的物价是波动的,材料价格会随工期的长短而不同。因此,同一工程项目,工期不同,工程成本就不同。因此,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使施工单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要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面管理,必须开展对其造价、工期、质量三个要素的集成管理,这三者任何一个变动都会影响整个工程费用的变动。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让工期尽可能短,造价尽可能低,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点,通过确定最佳工期,达到最低的控制工程造价,才是我们要找的理想状态。缩短建设工期能养活包括需要安装设备和安装工程在内在建项目的自然磨损和无形磨损,能养活建设期内的贷款利息支出和价格上涨支出,能减少建设成本中相对固定成本的支出,因而有利建设工程造价的降低。因此,我们应该在尊重科学、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前提下,求得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的优化组合。所以,只有把工程造价管理与缩短建设工期紧密结合,才可能达到提高投资效果的根本目的。
四、结论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的活动,搞好工程造价的管理,有利于促进经济核算,发挥投资预算的效果,对于加强招标项目的管理有所促进。施工企业进行造价管理的目标就是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合理确定造价和有利控制造价,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营效果。为了完成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任务,首先就要从招投标开始,扎扎实实地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
【摘要】近年来,装饰装修的市场需求不断上涨,装饰装修企业也在迅速的急增。而由于装饰装修工程自身的特殊性,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投标工作也应不同于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但是,就现如今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当中,会经常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基本上等同于土建工程的招投标,甚至有些招标书以及相关的施工合同也完全相同。这就导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以期装饰装修工程合作交易工作更加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问题分析哈
近年来,装饰装修的市场需求在不断的上涨,装饰装修企业也在迅速的急增。和一些土建类的工程对比就会发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是土建工程所不具备的,它的材料种类不仅较多而且工艺性较强,在施工的时候方法很多并且灵活,没有必须要遵从的某一原则,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它还具有较强的艺术效果。装饰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内容,在以后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工作当中需要不断的规范和加强。
1.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施工投标
在之前的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案例当中我们发现,招标的时候必须秉承设计中标单位绝对不允许加入施工投标的规则。无论是理论上来讲还是实践上,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与设计招标具有很大的区别,和一般的施工招标也不尽相同。在某种程度上,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招标方法会导致施工方不能够充分理解设计方案而产生一些误差,但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双方的交流以及相互的沟通来解决的。但是如果同意了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就会出现无法解决的不公平竞争问题。设计中标单位对设计方案十分的熟悉和了解,对招标单位对工程的使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也有一定的了解。设计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将要进行的设计变更以及材料变更的地方十分的熟悉,所以在施工投标的时候可以利用这一优点,并且还可以有目的性地把需要改变的地方采取超低报价策略,进一步的降低了总报价,从而在竞标当中占有优势而获得最后的中标。
2.装饰工程招标建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法
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成效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是该工程的工程造价,其中投标报价又是评标定标的一个核心。我们在前文中也已经提到过,装饰工程招标和通常的土建施工招标不尽相同。现在装饰行业、装饰材料市场不断的扩大,同时新技术以及新材料也在不断的出现和发展。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级别的企业人工费以及一些其他费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另外,按照目前的工程预算定额来投标报价的话,其定额和费率仅仅反映整个社会该行业的平均劳动生产力水平,并不能完全的表现出某一个施工企业的生产以及竞争能力。这样的招投标运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就是一种数字的表现,而且还是一些不合实际的数据。在这里我们只能看到的是哪一个投标单位定额用得好,而对投标单位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资金实力、信誉等问题均无法表现。并且根据这样的招投标的规范情况,企业不可能成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就算可能成立了自己的企业定额也不会轻易的使用。为了和相关的国际规范以及惯例相接轨,综合单价报价法是较为合适的选择。这种方法简单来讲就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现行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把工程量算出,列出清单,在这个基础上各投标单位按照每一个企业自己的实力、经验包括掌握的市场材料机械价格,直接计算费用,同时还要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一些综合性的费用,最后决定综合报价。这种报价方式不仅可以表现出各个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也展现出了真正的公平竞争。
3.评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
3.1专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评标专家队伍是确保评标公正公平的核心所在。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很多评标专家的选择都不太符合要求也不太合理。一般来讲,每一个地区的评标委员们在无特殊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并且会参加每一次评标。然而,这样的评标专家队伍有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以及缺陷。首先,我们并不能确保每一个评标委员的道德底线,因此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权钱交易事件。其次,每一个评标委员都会有自己的喜好以及倾向性,这样子又会使得评标工作客观公正性不够,从而进一步导致了评标工作质量大大下降。
3.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标书评定工作的目的在于确定出最为合理且最具实力的施工企业来执行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并在这一环节的工作当中要体现出招投标公平公正的特点。另外,标书的评定工作相对比较复杂,讲究技术性以及政策性,必须严格的对待。
3.3评标透明度不高
也许是因为专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及评标办法不够科学导致了装饰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透明度不高。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雏形,个别地区早已经开始了试点,比如通过高科技工程招投标的自动化监控体系,来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并顺利展开,用“机治”代替“人治”。
3.4加大监督力度遏制腐败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也只有十多年,因此很多招标或招标单位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不足。另外我国的招投标法制暂时也不完善,包括相关的体制以及机制都不完整,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4.结论
目前,我国的装饰装修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建筑装饰招投标工作也将更加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的发展。
作者:张凌广 单位:南通承悦装饰集体有限公司
摘要:
建筑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内容越来越多,在对其进行造价管理时,需要掌握的信息就要更全面,应基于以往管理经验,确定造价控制方向与要点,对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收集,编制科学可行的管理方案,为造价控制工作的展开提供依据。本文主要将招投标阶段作为对象,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要求以及要点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招投标为每个项目投资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否可以按照专业规程进行,对后期工程建设综合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一直都是管理要点。对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可以实现对整个工程规划阶段概算、预算控制,并可以对工程投资规模以及施工阶段造价进行了解和核实,可以减少造价失控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对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还可以减少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使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1招投标对工程造价影响
1.1招标文件影响
招标文件为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包含了投标单位建筑意向和建筑造价,同时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详细设计。对于招标文件来讲,其内容是否全面和科学,是影响建筑工程是否可以中标的关键。在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时,要保证内容完整性,以及表意要清晰明确,尤其是要详细说明造价控制方法。并且,所有内容的编写均需要以专业规章作为依据,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完成文件编写,保证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2招标询标形式
建筑工程招标主要包括邀请招标和主动招标两种方式,需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以及项目特点和管理能力综合分析后确定。在招标正式开始后,要尽量减少管理工作,同时保证招标内容完善性,可以达到专业标准。同时,询标作为工程招标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需要通过投标单位的咨询,来确定其实际情况,掌握其财务情况、管理能力、专业资质以及技术水平等,综合比较后选择实力最强单位中标[1]。
1.3评标方式影响
对建筑单位投标评价,一般是通过对投标单位造价进行分析,即对造价与心理价位进行比较,如果投标单位报价超出预期,则直接放弃。招投标控制价的制定,均是以市场发展趋势作为依据,综合分析各项要素后确定,作为评标的关键。对于不同的评标方式会对最终中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必须要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完全符合市场发展实际情况,通过统一计量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评定。在评标阶段,需要先确定工程造价,然后根据造价对各单位各方面实力进行均衡分析,最终确定最符合工程实际利益的单位中标[2]。
2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现状
2.1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招标文件作为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依据,必须要严格按照专业规范进行内容编制,确保可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不严格,整体专业水准比较低,导致文件编制内容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前后不一致等情况,为投标单位提供索赔漏洞。并且,现在建筑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涉及到的内容更多,为降低造价管理难度,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但是经常会出现项目特征表述不清晰、工程量计算不准确以及遗漏项等问题,使得招标文件无法发挥具有的效用[3]。另外,部分地区为支持本地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还采取了不正当措施对企业进行保护,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开展效果。
2.2招投标体制不严格
就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来看,协调与监管机制存在明显缺陷,降低了体制运行效果。目前大部分项目设计阶段配备的概预算人员数量比较少,大部分概预算分析工作均需要将设计图纸作为依据,缺少多方案来对项目设计内容进行对比,不存在标准来判断哪种造价合理性最高。概预算管理人员不参与设计阶段,这样就造成设计人员完全按照专业要求进行,忽视了造价控制的要求与标准,导致后期控制难度增加。设计与造价之间合作性差,经济协调管理缺失,再加上管理人员造价控制意识比较低,最终造成工程概预算超标。
2.3评标方法不科学
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阶段,大部分还是选择应用传统的评标方式,逐渐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主要表现为评标方式的应用会缩小中标条件范围,无法保证工程报价合理性。基于招标投标法规定,虽然能够从法律法规方面来对评标专家委员地位进行保障,但是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其并未发挥评标功能,无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大众化、公正化以及科学化要求。尤其是现在很多企业为获取更多利益,在竞标过程中采用多种不正当行为,存在恶意报价情况。或者是在以较低报价中标后,为实现过低预算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质量验收不达标重建产生更多成本,导致造价管理失控。
3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优化措施
3.1完善招投标制度
为实现招投标造价有效管理,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并基于专业法律法规建立合法招标组织,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减少各类不正当、不规范行为的存在。尤其是地方应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建立出台各项专业规定,并根据规定来完成项目招标活动,由专业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管,保证招标工作实施的公正性与公平性[4]。另外,还需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编制,保证内容完整性与清晰性,不得存在模糊不清情况,保证文件的科学性。对于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建筑单位,需要对其资质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其基础条件达到投标要求,保证其不会扰乱招投标过程。
3.2工程量清单计价
就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大部分工程造价计算均选择应用单价法,利用消耗机械定额、人工定额、材料定额以及市场价定额等模式分项工程量造价,这样就决定了相关项目分项工程量造价核算为直接成本。基于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应确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重要性,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分项工程量表以及工程量汇总表进行计算,同时有效结合招标过程中询价与答疑过程,保证各单位报价的公平性,杜绝恶意报价的发生,促使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3.3科学合理评标
为实现竞标公平性与公开性,需要对传统评标方法进行调整和优化,可以将合理低报价发与综合评分法作为主要评标方法。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全部标函总值中造价分所占比例较大,再加上评分过程硬性指标缺失,直接决定了能否中标。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评标方法进行分析时,需要提高对造价所具影响的重视,利用合理低价法来促使市场公平竞争的有效实现。对评标体系进行完善,需要确定招标的实际用途,根据工程投资建设实际情况,确定评标依据。通过科学有效的招投标活动,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完善的评标体系,可以突出工程造价优势,并有效区分建筑单位,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单位中标,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争取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4结束语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进行分析,需要确定现存的各类缺陷,然后从专业角度出发,确定优化方向,选择科学措施对整个过程进行优化,消除各类因素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可以顺利进行。
作者:闫智胜 单位: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摘要: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集经济、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控制过程,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会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因此,我们应结合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不断进行优化,使招投标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造价的控制,可以提前对建筑工程的投资规模以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了解与核实。
关键词:
工程造价;招投标;运用;控制策略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是对工程价格具备合理性的有效控制手段。业主在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出发点就是有效节约成本,降低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而建筑承包商想要中标成功就需要从业主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就需要对工程造价成本进行合理化控制,从而减少工程项目前期工程资金投入,同时大幅度降低投资风险额度。因此,本文对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造价的运用,以及控制策略进行简要论述。
1工程造价控制中工程量清单造成的影响
1.1工程量清单带来的影响
预算工作是招标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预算工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整个工程具体的工程量。在造价预算的过程中,往往采用施工图和相关工程量相结合的办法。在制作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相关造价人员要了解每个工程必须的施工工序以及将会用到的材料,以及材料的价格和当地的人工费用。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和工程本身相吻合。最后,开发商或业主根据预算和投标的成本再次核算,这样,建设企业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建设成本降到可控范围之内,并把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1.2招标方式的不合理,导致工程预期无法达到
业主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择无底标招标形式,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导致实际方案中所计算的工程造价预算值远高于设想底线。第二,如果采用无底标的方式竞标,就会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恶意围标现象,从而使得报价高过业主的设想价位。上述两种招标情况,都会导致投标者所报价格高于理想价格,同时中标单位所报价格也会远超过公认的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这也使得投标结果无法达到工程的预期指标,也无法体现业主的预期基准,严重时也会也会在综合考量下,从新进行招投标。
1.3体制缺乏完善,低价中标时有发生
工程量清单即使是在预期设定的情况下进行计算,也会出现中标时出现“最低标价”,而想要规避“最低标价”就需要对中标价格进行全方面评定,重视工程项目每一项具体的工程造价,而非只重视工程整体造价。但是因为我国经济市场体制尚未完善,部分城市地区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招投标制度,使得很多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总价过分关注,使部分建筑商通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方法进行恶意投标,并以低价中标,但是在建筑过程中,建筑商为了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建筑工程质量未加关注,使得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工程目标无法实现。
1.4工程造价的调整,使业主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在总投标价格固定不变的情况下,用最短的时间将工程项目实施,同时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这就是建筑商投标报价的方法之一。在工程造价计算过程中采用上述方法会造成工程造价异常波动的现象发生,其原因是因为建筑施工过程中价格会出现上下浮动所导致的。部分建筑商在中标报价中想要是所获得经济利益提升,会将工程造价往利于建筑商自身方向进行调整,这使得最后工程造价计算时工程结款超过标书中标定价格。而这也使得工程造价在无形之间被升高,而这种“低合同,高索赔”的现象也已近成为现今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现象,这也使得业主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
2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控制方法
2.1合理有效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纲领性文件,无论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是在后期建筑施工过程中,招标文件都占据主导地位。想要实现招投标过程的良好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下述四点内容:一是,在不改变工程造价和与之相关的成本造价时,控制工程量清单分项在最小幅度内变化,规避建筑商对工程总造价中存在的漏洞损害业主的经济利益。二是,对于可预见工程量清单的分外项,要在招标文件中对分外项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三是,对于工程项目清单中某些单项工程量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出现设计上较大的变更,就需对超出合约约定范围的部分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并使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进行有效执行。四是,如果某些材料和设备在市场中存在较大价格差异的情况下,就需在招标文件中将材料和设备的各项参数详细标注,并对价格的上限与建筑上进行协商。业主要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对建筑承包商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样本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标注的样品价格、质量,业主有权要求建筑承包商将不符合投标书的产品进行重新选取,并按照标书将产品价格降低。
2.2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科学化调整
在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工程量清单是核心元素,也是投标计价的主要依据。在招投标中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工程量清单,也会产生招标文件清单,招标文件清单是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工具。在招标文件清单制作过程中,要以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为编制依据,对于涉及到的子项目的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要求,都要进行详细明确的表达。避免工程清单制作过程中的分项清单出现错误,或者缺口。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结束后,也需进行多次检查,反复效益,从而保证工程量清单无任何疏漏。工程量误差的计算有三项内容需要明确,一是,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将所需设备和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如品牌、功能、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等内容都要详细描述。二是,明确施工图所要表达的内容。三是,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设计的表格格式进行规范,从而使评标更加方便快捷。
2.3评定方法的科学、合理制定
招投标过程中可以选取较多的评价方法,因此,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科学选择评价方法。对于技术含量较低工程项目可以采用两阶段评价法,对于施工企业资质没有严格要求,两阶段评价法可以应用在施工企业数量多的工程项目施工时。两阶段评价法只判断合格与否,没有技术分数,在合格后要经过经济标的评审,通过评审的最终分数选择建筑承包商。对于工程项目技术含量高的工程项目而言,需要选择综合评分法,在考评时技术评价是最为重要的内容。现今,“无标底投标”是最为常用的一种评标方式,这种方法适用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使用,通过将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去除,对其余报价选取平均值最为基准价格,并通过这个基准价格对最低价格在某种设定下的合理性进行判定,从而选出最终的商务标。而不管采取哪种评价方法,造价控制都是评选的最终目的,因此,在对投标书进行审评过程中,不仅要对投标的总价进行严格审核,也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每一项单价,投标书中如果分项工程数量过多,需要严格避免分项价格和工程量超过原定标准,从而规避建筑承包商所报工程总价和单价上出现失衡现象,从而通过合理的评选方式,选取总价和单下双向报价都符合要求的投标书。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实践证明,在建筑招投标阶段,加大工程造价控制力度后,不仅保证了工程的质量,而且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使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回报。然而,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进行分析,非常有必要。
作者:黄昌坡 单位:九江常鑫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
公路工程项目在国有经济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对公路工程项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招投标管理环节中存在很多不良的现象和问题。本文重点在于将现实问题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展示,通过这个角度来探讨公路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的应用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
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应用
近些年来,社会在不断进步,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产生了直接影响。在公路工程项目中保证招投标管理的高效、规范,是项目质量的根本保障和基础条件。因此,本文就对公路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的应用进行探讨。
1招投标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中的作用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追求科学的标准,从而达到优化工程项目招标的目的,进而获得优良的招标效果。目前招标程序规范性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效果不佳。要改善这种现状,在项目建设中,要力求做到尽可能的优化招标的程序、让招标制度日臻完善,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条例来进行招标工作,筛选出优良的中标单位。优质的建设单位和建设队伍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顺利开展。在具体招标的进程中,招标方式促进着企业经营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的生产模式从单一转变成为复合,企业内部也随之发生改革。可以说,招标制度在某种层面上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企业通过不断地改进体制以及管理模式来达到升级的目的。公路项目投标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招标制度的本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选择投标价格,企业如果想保证市场竞争力,必须要优化工程成本控制。
2公路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2.1建设单位方存在的问题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利益问题,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方会事先在招标前和招标单位公关关系,阻碍招标的公正性,结果很多时候中标的建设方条件和招标要求并不相符。招标流程不规范,招标文件不规范也是现存问题。有些单位以垫资能力作为评判投标企业的条件。这些都不利于招标的合理规范。招标工作中故意泄露标底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样招标工作的合理公正受到阻碍,从而对企业竞争力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2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存在不公正问题。可以对现实存在的不公正性进行简单的归纳,不难发现,招投标的不公正性对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发展和管理负面影响尤为突出。而不公正性的具体表现主要有3点:招标单位对建筑单位了解不全面;关系至上,建筑单位靠关系上位;评标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不达标。
2.3投标企业存在的问题
投标单位数量的增长,导致投标市场迅速升温,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投标企业,也设置了相应的门槛,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这导致了投标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想方设法得到标底的信息,提前准备,增加中标率。更有甚者,不符合招标条件,假借其他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从而达到目的。这些都是投标企业违反公正性的一些具体表现。
2.4招标监督工作不到位
招标项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依赖于招标监督工作的实施。监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有时候会伴随着利益的导向而发生。尤其受工程造价这一因素的影响,工程造价需要和很多部门进行交涉,尤其是在利益至上理念的驱逐下,提供的数据差异就很大,增加了工程造价的管控难度,因而影响和限制了招投标的管理。
2.5项目计量不实
工程计量也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部分。获得工程计量的正规具体步骤是在竣工工作量的基础上,由监理方来计量,得到正确的工程计量数据,再交给项目管理公司审批。而在实际操作中,项目管理公司可能不会通过监理方,没有将业主的要求体现在工程计量中,导致项目计量不真实。
3公路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的应用
3.1健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严格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是公路工程项目公正合理的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损害了公路招投标的公正性。要健全招投标制度,就要设立审批制度,对招标企业进行甄别和审批。招投标的公正性需要通过对严格管理项目信息来实现。除此之外,建立和落实措施保障制度,这一点对于建设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具有关键性作用。制度可以为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同时起到提高工作质量的作用。
3.2强化对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企业的监管
前文已经提到了目前招投标企业的一些非正常的行为乱象。因此,建立公路招标的秩序,就需要加强对招投标企业的监管。对于参与招投标企业需要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企业不被允许参与投标活动。公路招投标的管理人员应该不被利益蛊惑,严格按照标准来筛选参与招标企业的资质,维持招标市场的秩序,避免招标工作的正常运行受到不良影响。招投标的管理人员还要把工作做细,做好,防止有的企业对信息进行造假,滥竽充数,最终影响到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
3.3加强公路工程项目中的标价管理
招投标中的工作清单一般不是固定不变的,由公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报价并审核,从而确定最终报价。加强标价管理的好处就在于减少投标企业的不合理性,维持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平。同时,合同中的规定内容和工程结算相符合。工程人员除了具备工程计算知识以外,还需要掌握经济法律的相关知识。
3.4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秩序,也和施工单位的经济挂钩。必须要杜绝、根除和防范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不合理乱象和不良风气。相关单位必须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需要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严惩不贷,从而从根本上落实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有效维持秩序。
3.5招投标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公路工程招投标项目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既是招投标项目的基础,又是招投标项目的保障。要在招投标中做到这三点,就应该达到三个要求:第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执行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强化各个流程的监督;第二,对于招投标的违规问题,不能含糊不清,要问责到底;第三,严格查处挂靠现象,保持公路工程招标市场的环境。以上三点就是提高招投标管理成效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紧紧围绕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问题,分别从招投标管理的作用、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招投标管理的应用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不仅分层详尽地指出了招投标管理的现实问题,还对提高招投标管理应用的措施进行了总结和探讨。
作者:周礼达 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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