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4 08: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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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城市规划已经不能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对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基于公共管理及城市规划职能,给予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规划中的计划、组织、领导等职能新定义。
[关键词]
公共管理;城市规划;职能定义
一、公共管理及城市规划职能
(一)公共管理
管理是促进人类协作劳动、维持和谐生活的重要手段。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以及生活的各方面均有表现。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与非公共领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成。公共领域主要是指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其主要组织形式,承担着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并且遵循社会公共生活的制度和规则。
(二)城市规划职能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城市发展进行计划与控制,城市规划通过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从而制定实现规划目标的战略、途径、方法以及行动纲要,并通过引导社会实践以及干预城市各方面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依靠一定的可操作手段,其需要在社会不同范畴以及层次实施。城市规划在经历不同经济体制的影响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已经成为国家管理以及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工具。在城市化趋势不断加深以及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规划将具备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社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二、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传统城市规划中对城市规划的定义就是为了实现一段时间内城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目标,对城市性质、规划以及发展方向进行明确,从而合理开发城市资源,科学划分城市空间并且实现各种公关基础社会的部署与建设。这一观念是对我国过去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目标进行总结归纳而得出的。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存在不完善、不科学、不主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传统城市规划缺乏创新精神,城市规划既然是以城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为目标,那么就应该有效掌握城市发展的潜在规律和特点,而在传统城市规划中,没有明确和预测城市性质、规模以及发展方向,这就使城市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二是传统城市规划的内容以及手段比较单一,只考虑对城市土地以及空间的规划,行政手段使用的频率比较多,出现了“重规划,轻管理”的局面,三是传统城市规划中,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和安排后,没有强力的监督与管理部门,无法发挥保障作用,导致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过去长期实施计划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关系。在实施计划经济制度时期,国家财政是城市建设投资的唯一主体,既是创业者,又是投资者,能够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不断修正城市发展规则,但城市规划仅仅对城市各行业发展以及建设的需求进行空间布局。城市建设中没有对立的利益冲突,城市规划的作用以及矛盾被隐藏起来,城市规划职能定位的偏差所产生的影响也不是非常显著。改革开放后,城市各项资源由市场进行调配,许多市场主体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导致各方面的利益冲突越发激烈,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定位
(一)城市规划中的计划职能
城市规划的侧重点在于对城市土地以及空间的利用,计划职能是城市规划中的主要职能。因此,首先要确定规划目标。城市规划的目标可细分为三方面,其一是基础目标,即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城乡协调发展,最大程度满足城市居民物质、精神生活的需求;其二是现实目标,即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现实目标;其三是理想目标,即区域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城市性质、发展方向、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城市发展规模、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城市近远期发展目标以及五年建设目标等。其次,要编制科学的规划方案,在此过程中,确定目标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规划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划纲要进行细节规划。最后要进行决策和审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审批主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城市规划中的组织职能
政府是典型的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政府的行政管理是其进行公共管理的主要表现。公共管理是以公共组织为基础,合理使用公共权力,从而实现公共利益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城市规划中的组织机构可细分为政府、人大常委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院等机构。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中的民主与法制,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城市规划艺术委员会成为各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活动的正式结构。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越来越多市场主体进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因此,需要加强规划协调。城市规划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既要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群众的利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与环境的共同发展,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规划、确立方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城市发展原则,正确认识近期建设与远期利益、局部规划与整体统筹、现代化建设以及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三)城市规划的领导职能
城市规划的领导职能是指通过合理行驶权力,协调和引导各方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需要依靠法律及上级组织赋予的权利,使用多样化手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土地使用以及各项工程的建设。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不能针对个体实施命令、指示等强制性方法,而是通过建立一套普遍使用的规范体系,使得城市建设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提高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民主性。
作者:王锴 单位: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
1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探讨
在进行城市发展规划时,人们要遵循“三分规划、七分管理”的策略。这是由于对物质环境进行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所占的比重较小,相反人们对于规划中的而公共管理政策更加重视。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职能应该转变,重点转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上来。社会经济转型期,城市规划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惑,需妥善处理好规划与政治、经济、发展、现状、保护、环境、消费、未来、行政、市场、公众和利益等诸多关系。这些相互矛盾的关系是每一位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在处理时往往会顾此失彼,有时让人不知所措,甚至对规划工作感到一片茫然。为了履行好城市规划职能,必须对经济转型期城市规划的职能进行解剖分析和合理配置。按照公管理的运行职能,可以把城市规划划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四大职能。下面将针对公众管理视角下城市规划的四个职能进行详细探讨。
1.1计划职能
在传统的城市规划定义中,主要工作是对在城市空间和土地利用两个方面对城市发展建设进行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狭隘性。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对城市的计划职能进行研究,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为了保证对市民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进行满足,以及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固化要设立明确的可行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了目标之后,就要对城市规划的具体措施进行制定,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对城市多方面的发展提供方向。同时城市规划措施的制定,也为城市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尺度标准。在制定了城市规划具体措施之后,就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在规划措施符合法律规范之后,对措施进行执行。交给城市发展的有关部门从整体到细节、宏观到微观进行详细的规划和执行,把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项目上。最后在进行完所有的城市规划措施之后,就进入对城市规划进行审核的环节,由相关部门对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城市规划的计划职能是城市规划所有职能中最首要的职能,他对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起到了指导和引领的作用,在公共管理角度上来看,计划职能的实现使得城市规划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
1.2领导职能
城市规划公共管理过程中处于领导的地位,其在领导职能方面的体现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规划引导、规划权利和规划协调。所谓的规划权利是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采取命令、引导等手段来对权利进行规划,为社会主体提供公平的平台,使公众参与到城市管理的大环境之中去。通过公共管理的力量对城市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同时政府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等工作。而规划协调是指对城市发展中的各资源进行协调和管理,充分应用社会学、管理学和规划学等方面的知识,用科学的眼光对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实现城市发展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最后关于规划引导的职能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在具体建设项目中很好地贯彻,而建立的有效的控制规范和引导机制。
1.3组织职能
在公共管理角度上来看,城市规划的组织职能是由成熟规划组织构成、组织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所组成的。现如今随着公共管理力量的进一步加大,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城市规划组织机构加入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建设投资主体和广大市民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组织的重要一员。主要表现在管理规划运行机制方面,我国现如今的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完善,有些地方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使得城市规划的决策不够合理。与此同时,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开展,因此在我国,城市规划的组织职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1.4控制职能
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使得城市规划的开展过程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由于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差异,部门领导的决策不同,都会对城市规划造成影响。因此,城市规划有关部门对于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掌握和处理,确保城市规划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现如今,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正常进行,政府各部门需要协助合作通过实现城市规划的有效发展。
2结语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规划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城市规划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这个城市将来的发展。因此,就要求城市规划相关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和调整思维角度,将传统的建筑和计划规划进行改进,从公共管理角度入手对城市规划的职能进行探讨,充分发挥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力量,使城市规划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
作者:李哲名 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数字化城市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应时而生,并发展成为改善城市软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数字化城市管理已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在我国,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兴起并迅速发展,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当前,国内外数字化管理中,在城市公共组织方面,因为城市管理数字化设备及信息数据主要掌控在政府内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主要由政府运行和管理,所以其参与对象主要是城市政府组织,而城市非政府组织则参与不足。在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方面(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政策监察五个方面),各环节不断明晰,相关信息也录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对外公布深度和广度跨出了最重要的第一步,市民参与度和政策执行力度都有所提高,公共政策过程实行了数字化管理。在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方面,采用数字化管理的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构建,执行力度有所增强,评估结果可信度也有所提高。
二、当前数字化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职能重叠且效率低下
综观各国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部门职能重叠、工作效率低下现象。或是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有交叉,或是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的职能有重叠,或是准政府组织在办理着某政府组织的事务,或是非营利组织开展着某准政府组织的业务。原因有职能划分不明确、组织改革不彻底、上级部门任其发展、下级部门得过且过或内部关系制约等等。
(二)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管理中志愿者管理混乱
城市公共组织人员和其他市民均可成为志愿者,为管理城市、服务社会提供人力资源。而一些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并没有明晰的组织管理方式和措施,仅由很少一部分服务性组织在支撑着。城市政府组织举办“运动式”志愿性活动时,就大量招募志愿者,到活动结束就任其发展、不管不问,并且极少关注志愿者自身组建的组织,志愿者管理较为混乱。
(三)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
服务管理意识不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但当前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即便是各个城市的数字化对外服务窗口,服务管理意识都有待增强。这源于传统政府组织(含部分非政府组织)根深蒂固的强化管理而弱化服务观念的影响,也是“大政府、小社会”的必然恶果。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政策过程信息不对称
城市公共政策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由利益因素、组织因素和政策主体有限理性、政策目标群体自身行为能力、组织体制缺陷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而引起的。利益因素使得政府自利性依然存在,表现为城市管理者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强化横向部门、纵向部门利益;组织因素表现为政府部门科层制的管理体系,科层组织优点和缺点兼备,强调集权使得上下层级间沟通较少,下级难以真正了解和掌握上级命令所反映的真实意图。
(五)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政策过程市民参与度不高
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政策过程中,已吸纳了部分市民的参与,这相对于传统的城市管理是一大进步。市民参与度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指标,而当前我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市民参与度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针对城市重大决策的市长综合会议中,更需要市民大量参与。
(六)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政策
执行力不足相对于政策沟通渠道和力度、政策评估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政策执行力仍然不足。这源于城市公共组织的执行效率各有差异,组织内部利益制衡,下级部门和广大市民接受能力不尽相同,政策实施阻力较大。常有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或阻截、政策抵制和政策扭曲等公共政策执行失控表现。
(七)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标准问题
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包括建设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评价标准化三大部分,标准化街道、标准化社区、标准化行政村的建设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实施的重要体现,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重要保障。但是,数字化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标准,或过于笼统,或过于片面,并很少关注实际情况而将所谓的“标准”应用于全部市区,最后助长了相关部门的弄虚作假行为,以致得不偿失。
(八)城市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分割且方法单一
当前数字化城市管理受传统的部门职能分割管理影响,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依然分割明显、不成系统,互联机制缺失。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方法单一、评估方法不科学,也使得绩效评估结果可信度不高。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未很好结合,采取“运动式”、“评比式”、“突击式”评估,忽视了评估的持续性。
(九)城市公共部门效能问责机制不健全
每当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结果公布后,各部门都“优秀”,市民逐渐失去关注积极性,数字化城市管理也因此失去了最重要的外部监督,而这些绩效评估结果用于内部评比或人员升迁,也会带来内部人员工作积极性丧失和部门间关系不和谐,造成绩效评估作用不明显。其原因之一是与之配套的效能问责机制不健全,各公共部门没有足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发展动力自然性不足。
三、从公共管理角度提出数字化城市管理对策
(一)城市公共组织要完善职责划分以提高工作效率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城市公共组织不仅要革除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传统弊病,还要完善组织自身职能职责划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从数字化城市政府组织着手,完善城市政府组织性质和职能,推进组织管理层级扁平化,完善对外服务窗口,提高组织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赋予非政府组织职能职责,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理顺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志愿者管理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城市公共组织应引导志愿者组织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适当划分和合理运用管理型、日常型和项目型志愿者。城市公共组织要明确志愿者招募的前提和志愿者的定位,给予平等承诺,实行公开招募、择优录用,开展必要的教育与培训,切实给予指导和协助,及时记录,适时鼓励和合理重用,提供必要经费,开展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估。将志愿者及其组织相关信息纳入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切实理顺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志愿者管理。
(三)城市公共组织要增强服务管理意识
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从城市居民出发,满足城市居民的审美需求、服务需求和产品需求。市民满意是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服务管理理念的核心,是以市民需求为中心的理念外化,即以市民接受服务管理的价值感受为核心导向,以接受市民评价为核心导向。因此,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要再增强服务管理意识、再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搞好内外服务管理,确立核心服务管理战略、服务管理提升战略、服务管理价格战略和服务管理品牌战略。
(四)加大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政策过程信息不对称治理力度
为防止数字化城市公共政策失效,必须在原始治理基础上加大治理力度。要深刻转变数字化城市政府信息观念,加大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及其人员的信息共享、信息交流意识的培养力度,切实打造责任型城市政府。要继续优化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职能结构,健全机构信息化工作环境,完善数字化城市信息化建设,保证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科学严谨地制定和执行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政策沟通的制度化建设,拓宽数字化城市公共政策过程信息公开的渠道,强化城市公共组织与市民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
(五)强化市民参与意识的培养,促进市民参与质量的提高
数字化城市管理在传统城市管理的基础上,需要继续强化市民公众对公共政策过程参与意识的培养,引导市民公众参与意向。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组织的可行措施和适宜政策,让市民公众觉得参与有意义、有作用,不断自我提高参与积极性,实现市民公众公共政策过程参与良性循环。在这个循环过程中,数字化城市公共组织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引进各种监督,逐步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政策过程中市民公众参与质量的切实提高。
(六)严防城市公共政策执行失控,加大公共政策过程执行力度
数字化城市公共政策过程中,需要完善和优化数字化城市公共政策执行体系,改善和优化公共管理体制,从而矫正数字化城市公共政策执行失控。加强城市公共政策体系的组织建设,减少城市公共政策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层级,推动扁平化、网络化和政策程序简化进程,理顺城市公共政策执行机构组织内部及其与其他组织机构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制度和公务体系,加强对城市公共政策执行者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城市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综合素质。
(七)全面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数字化城市管理实际运行中,需要全面完善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原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数字化城市管理实际,汇集各方面人员参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业绩指标、能力指标和工作指标分类,把过于笼统或过于片面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合理合法地逐步进行补充、调整或删改,并将完善结果公之于众,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八)加快城市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整合与规范
在数字化城市公共部门职能重组的基础上,加快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整合,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实现对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绩效的集体评估,提高各公共部门的服务管理质量,促进各公共部门的共同发展。规范和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方法,实现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有机结合。科学把握时间因素对绩效的影响,避免“运动式”、“评比式”、“突击式”评估,努力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的持续性评估。
(九)建立健全城市公共部门绩效评估配套的效能问责机制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已建成或在建中的诸多城市,都在努力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与监察部门效能问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年度评先评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可见,要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结果可信度持续提高的目标,途径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配套的效能问责机制。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对处置不及时、问题反复发生多、市民反应强烈的公共部门,监督指挥中心或上级监察部门有权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效能问责,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质量持续稳定提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吴贵洪陈笑媛单位:贵州大学
一、城市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理职能“越位”。对于城市公共管理来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造就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利益集团,由于利益的原因,总是习惯于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而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减少甚至丧失,意味着掌握权力时拥有的租金的丧失,意味着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重新学习的痛苦过程。无论哪一方面的变革都会使其既得利益减少,成本增加。因而总是倾向于加强或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使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客观上存在着强大的阻力。政府的“越位”行为还会造成另一种后果:如果政府在经营领域过多地插手,必然引发城市公共管理的“缺位”,在公共管理领域必然会缺乏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管收费不管治理,担心加强治理会影响地方税费收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精神文明建设倒退,足以从反面证明城市经营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产生的弊端。
2.城市建设规模失控。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资金短缺和建设任务繁重,是政府管理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提倡城市经营多半是想突破财政收支的约束,利用政府信用负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因此,负债经营是经营者抢抓机遇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建设以经营方式大举负债,其可行性值得探讨。因为城市公共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城市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很难以经营方式回收资金。其次,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普遍有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偏好。虽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但银行受其控制,考虑到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银行很少会限制政府借贷。由此极易推动城市建设负债经营超出适度范围,引发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债务无法按时归还。如果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企业垫付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与此同时,上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难于收回款项,由此产生债务连锁反应,大批企业可能被拖垮。因此,在政府作用较强的条件下必须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这是防止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预防债务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3.城市管理中政府官员的能力不足。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城市政府管理模式未能进行及时和全面的转变。究其原因,除了诸多客观因素外,在主观上还受到政府自身能力不足的制约。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是社会价值分配的过程,要求综合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对城市政府人员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看来,城市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如失业、环境污染、住房拥挤等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政府的政策能力的虚弱。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对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完全,无法深刻理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及其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的挑战,仍然因循过去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及管理模式。尽管城市政府有时也会意识到转变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但对于转变什么、怎样转变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认识,从而在根本上制约着管理模式的切实转变。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1.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公民知情权。由于我国城市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城市社会网络的普及以及迅速涌起的各种利益群体,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社会。在社会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城市里,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处处以城市内部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城市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城市公共问题的解决为重心,推动城市整体福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动态发展的角度,随时关注社会的变迁带给城市的种种改变,顺应潮流,做出适时的调整,以保证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需要具备长久的战略眼光,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经营与管理中,适应当前公共管理变革的趋势,不断提供城市公民参与执政的空间,增强城市的民主氛围。目前迫切而又可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与此直接相关的公民知情权。一些地方出现问题尤其是重大事故总是“捂盖子”,对上汇报总是“报喜不报忧”,对下则“私吞”政策和法规的现象,根本在于信息不透明,使得原本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沟通中介,成为欺上瞒下的信息阻塞者。故而城市管理及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在于提高透明度。近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发言人制度,建立电子政府等,都具有明显的成效。
2.转换城市治理结构,转变城市政府职能。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公共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将管理的焦点由传统公共行政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作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政府是城市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城市政府应集中精力做好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把公共物品生产的具体职能让渡给企业和半行政的机构去做。
三、完善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1.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这个系统出了故障必然打乱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这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一定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更加重视埋在地下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需求预测和管理。同时要注重管理体系的理顺和管理办法的健全。上海将供水、排水、河道、桥梁、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等六个行业管理法规一起“打包”修订,从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化的层面上加以把握,将城市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值得借鉴。
2.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体系。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核心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要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指政府优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旨在为社会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城市公共管理的基础环节是社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也是社区,这就决定了城市公共管理体系构建的落脚点必然在社区。社区在城市中的这种特殊位置,又使社区组织在调节各方利益关系、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中处于“节点”地位。只有努力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才能不断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才能承接城市公共服务,造福社区居民。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把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构建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同时,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给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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