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6 0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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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从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__实际来看,保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推进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__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村有627个,组4452个,耕地面积1349783亩,农户228365户。流转面积达175471亩,占总面积的13%,流转土地仍以种、养植业为主。涉及农户34254户,占总农户数15%,以流转期限划分,长期流转面积68434亩,占流转面积39%,短期流转面积107037亩,占流转面积61%;以流转方式划分,出租面积10528亩,占6%,转包面积107751亩,占61%,入股面积1755亩,占1%,互换面积54396亩,占31%,转让面积1041亩,占1%;土地净流出农户17046户,净流出面积35436亩。土地规模经营方面,30亩以上规模经营农户1627户,经营面积56945亩,其中~100亩以上经营户132户,经营面积14515亩。总体来看,__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打工”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逐年扩大之势。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在__为主要形式,转包土地面积达1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二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发展规模经营或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全市为5.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三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全市为1.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经营。全市为0.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五是转让型。就是原承包户有了比较稳固的非农经营项目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全市为0。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l%。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除一般农户外,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也参与到农业规模经营中。目前,__有多家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沙湖镇万荷堂莲业有限公司,鼓励扶持农户发展莲业种植,发展种植大户100多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1800多亩。郭河镇天利养鸡专业合作社,发展养殖大户30多户,以亩平600元左右价格租赁农户承包耕地600亩左右,进行规模化养鸡。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农业资源,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17.55万亩中,80%用于发展水产、蔬菜、畜禽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板块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就是为了发展规模经营,以取得规模效益。如今年全市采取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转让等形式集约开发,发展新的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仅为外出务工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而且还使务工农民从中获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调处了各类土地纠纷。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没有签订合同;有的村组存在少数人种“霸王田”,导致承包费兑现难、农户间土地不均等问题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存在着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
2、对土地流转各项法律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土地荒芜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3、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小,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的,导致面积不大块地多,难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
4、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
5、少数村组借土地流转与民争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组,税费改革前因农业比较效益低,将农户撂荒等的土地集中发包,承包期5—20年不等,寅吃卯粮,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用于偿还债务及开支,有的村组“卖地”比例高达50%。还有少数村借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土地统一经营开发,截留本应调利返还农户的流转收益,侵占农民土地权益。
1、借签模式。
(1)土地流转模式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本村小规模土地流转业务。在镇办一级,依托镇办财政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在市一级,依托经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监管、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平台。
优点: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于增强流转土地的市场竞争能力。可通过协商办法使流转土地连片集中,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适应面上推广。
缺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缓,只能逐步通过流转收益吸引周边农户参加。
(2)土地流转模式之二:确权确利不确地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在村内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进行调整,形成连片土地,以流转收益补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优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快,效果明显。适应渔池开挖面积较大等不易分田到户的地方。
缺点:与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到户的要求有所冲突,易引发无田农户要田的纠纷。
2、具体思路。结合__市实际,应采取的模式为: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内部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调整土地。市镇两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纠纷仲裁、信息收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民
土地管理制度。3、措施建议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可称谓我国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不能无所作为、求稳怕乱;更不能强行乱为,急于求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积极探索“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政府培育市场。加快培育“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市场。分级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市级网上交易平台。
二是市场引导流转。按照诚信、便民、规范、公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流转。一是信息服务。建立乡、村、组三级信息收集、审核、储备、、反馈网络,为申请流转的供、求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组织洽谈。交易中心要定期开展挂牌交易业务,组织有交易意向的供、求双方面谈,提供洽谈场所、指导基价、示范合同文本等服务。三是签约鉴证。面谈成交后,交易所要组织供、求双方签定规范的流转合同,鉴证后颁发流转确认书。四是资料归档。交易中心要将流转合同等交易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定期将成交表册上报市经管局备案。五是跟踪服务。经管部门要负责合同履约的信息反馈和纠纷调解、仲裁。
三是流转促进发展。任何形式的流转都要紧扣发展这个主题,瞄准提高土地产出率这个首选目标,在确保承包农户流转权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中,最终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流转双方解决实际困难,修订发展规划,完善流转合同,不断增产增效,真正实现双赢。
四是发展维护民权。要切实保证流转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安心放心,村、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该做到:第一,对受让方严格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对较大规模的新兴项目进行论证,努力避免市场风险;第三,合理确定合同标的,提倡实物标的、以国家牌价计价;第四,对较大规模的流转,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纳风险抵寸甲金。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也正在逐步走向城市化的轨迹,如今农村的土地流转成为人们话题的焦点,随着土地流转活动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了实现土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关键因素,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
一、前言
土地流转是通过对土地使用权采取流转的方式所进行的土地经营活动,由于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都步入了城市中,使得农村出现了许多的闲置或撂荒土地,为了能够更好的对这些土地进行处置,大多数的农民都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减少土地荒废。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得到了显著提升。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状况以及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调整,农村的劳动力也正在逐年的减少,使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得到迅速推动,土地流转的规模也正不断增大,例如2013年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了3.5亿亩,相比2008年增长了17.2个百分点。
2.土地流转规模扩大
由于许多农村人口正在不断地涌向城市,使得农村闲置土地情况连年增多,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我国土地耕种面积的26%。目前土地流转的主体仍为农户,经营面积规模超过50亩的大户已经超过了287万,家庭农场超过了87万个。
3.土地流转形式灵活
土地流转形式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变得更加的灵活,传统的出租、互换以及转包等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多的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例如租赁、入股、代耕以及反租等方式,使得土地流转形式变得更加灵活多变,能够更好的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还相应的成立了土地流转信用合作机构、土地流转市场等,通过这些机构组织能够帮助农户更好的进行土地流转活动,提升土地流转合作速度,实现规范化的市场管理。
4.土地流转经营多元化
传统的土地流转大多为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农户进行私下交易,缺少相应的规范体制与保障,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土地流转的形式不断的走入规范化、规模化,即在进行土地流转活动过程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们以集合的形式与土地使用大户签订合同来达成土地流转的过程,不仅为农户们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能够帮助土地使用大户更好的进行土地规模的扩充,从而实现了土地流转的多元化形式。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1.非农业收入比例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首要因素是非农业的收入比例,一方面体现在,若农户在农业方面收入比例较高,则说明农业对农户具有重要的作用,反之农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少,那么农户并不会看重农业方面的收入,也就导致了农户放弃了对农业的投入,劳动力大大减少,土地流转规模加大;另一方面则是体现在非农就业比例,即非农的就业比例较低,说明农户对农业的依赖性大,就会促进农户进行农业的耕作和生产,土地流转规模减少,相反情况下,非农的就业比例高,土地耕作情况减少,就会促进土地流转的加快。
2.土地经营投入
农户对土地的经营投入比例是表明对土地使用态度的展示,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强烈,土地流转的情况就会相对减少。同时,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土地的耕作方面的技术水品也就越高,在现代的社会科技水平下,针对土地经营投入的越多,人员劳动力就相对减少,规模也得到不断的增加,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就会越大。
3.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由于目前城乡经济机构问题,导致了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保障群体范围没有得到全面的覆盖,也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若农户所得到的社会保障越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也就越强烈,促进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反之,农户的生活保障标准越低,使得农户没有能力去加入社会保障当中,就会出现了因农户外出打工而出现的闲置土地增多的情况,尽管土地闲置较多,但是很多农户都不愿意进行土地转让,因为土地是农户们的最后保障,所以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4.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正在不断地进入老龄化阶段,这一点对农村的劳动力也产生很大影响。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农村的许多年轻劳动力都选择了外出打工,仅剩下了年龄较大的农户。由于劳动力和年龄是无法成正比的,也就是年龄约大,劳动力也就越少,生产力和生产水平也就越低。因此,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加,农户的劳动力减弱,也就会出现劳动力转让的意愿,从而推动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四、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相关相关对策
1.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许多环节存在问题,或因事后未能够达成双方意愿所产生的纠纷等,针对这类问题,通过将现有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完善,让所有的土地流转过程都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且还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形成相关部门的登记、颁证、流转的规范化土地流转流程,促进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系统的形成,将土地流转的过程具体化,进而减少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诸多不明确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为更多的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2.加大r村土地流转的宣传教育
对土地流转问题要不断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户能够清楚土地流转所具有的实际意义、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用知识来丰富头脑,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转意识的同时,推动土地流转规范化、规模化进程的不断前行。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想要推动土地流转的进程,首先就是要给予农户良好的社会保障,对他们而言,土地就是最基本的保证,所以,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体系保持相互平衡,才能够满足农户基本生活的保障。相比之下,农村的经济消费能力相对城镇较低,这也是抑制农村社保障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土地已经不再是农户的唯一生活基本保障,让农户能够跟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户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推动和发展。
4.加大土地流转活动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活动问题较为复杂,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通过设立相关的组织结构,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活动,降低土地流转交易费用,保证所有的土地流转活动都能够在规范、合法的市场环境下进行,避免出现个人私下进行土地流转活动情况的发生,此外还应当形成村镇的土地流转相关部门,以便于更好的对土地流转活动进行监督,也能够实现对土地流转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节,同时也能够帮助土地使用大户更好的寻找土地转让的资源,实现土地使用与转让的规范化和产业化的形成。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影响因素,更好的利用土地流转方式将我国农村闲置土地进行有效的处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机制,让农村土地流转不断的步入规范化与现代化,只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的建设,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摘要:文章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考。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速度加快、从转包和出租为主转向农户为主等特征,存在“惜转”、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农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析
家庭承包制曾在一段时期内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农业技术革新、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发展,这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已不适应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效益,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本文拟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一些对策思考,希望能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长远发展有一些帮助。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2015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574.11万公顷,其中耕地13505.73万公顷,园地1437.82万公顷,林地25307.13万公顷,牧草地21946.6万公顷 。我国耕地基本上由农民家庭承包,而林地、牧草地有部分由农民家庭承包,部分则是国家所有,鉴于林地和牧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据较难获取,本文主要以农村家庭承包耕地为代表,对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文简称为“农地流转”)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1.1 农地流转速度整体加快,局部地区快速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农地流转率一直偏低,九十年代初全国转让土地的农户尚不足1%,转让的耕地面积占全部耕地仅占0.40%。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农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速度趋于加快。如图1所示,从2007年开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686.67万公顷,比2013年底增长18.3%,是2007年底流转面积的6.33倍;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25.3%,比2013年上升2.4%。
从各省的情况看,局部地区快速发展,有8个省流转面积占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超过35%,如表1所示,上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比重高达71.5%,居全国首位,遥遥领先,比位居第二、三名的江苏、北京分别高13.1%和19.5%。为什么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比较快、规模比较大?本文认为可能与其城市发展较成熟、非农就业机会多、社会保障较完善等密切相关。
1.2 农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出租流转比重上升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是转包和出租两种形式,但所占比重有所变化。如图2所示,2014年,我国农地转包流转占比为46.6%,比2011年下降4.5%;出租流转占比为33.1%,比2011年上升22.14%,出租流转面积持续较快增长,比2011年增长6%;另外,互换、转让、临时代耕等其他方式的流转比重均有所下降,而股份合作流转方式有所上升。
1.3 农地流转去向以农户为主,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上升
从流转主体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流转,如图3所示,2014年,在全部流转耕地中,流转入农户的占58.4%,比2011年下降8.8%;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21.9%,比2011年上升8.5%;流转入企业的占9.6%,比2011年上升1.2%。近几年,农地流转入农户有所减少,流入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上升。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原因: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推进,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民素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户流转农地时不仅仅为了获取转让收益,还想获取农业效益提高的分红。从各省情况看,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面积占流转总面积比重较大的省份是:青海40.8%、黑龙江32.5%、上海30.3%、江苏29.7%、贵州27.9%、安徽26.8%。
1.4 农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呈增长趋势,农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2014年,耕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4235.3万份,比2013年增长12.8%,比2011年增长68.01%;涉及流转耕地面积为1793.33万公顷,比2013年增长19.7%,比2011年增长93.53%;流转合同涉及耕地占流转总面积的66.7%,比2013年增加0.8个百分点,比2011年增长5.6%。其中,如表2所示,流转合同签订率最高的是上海,为100%;其次是宁夏、青海、黑龙江,均超过80%。可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农民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5 流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比重有所回升
近年来,我国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比重缓慢上升,初步遏止之前比重下降的趋势。2014年,农户转出的承包耕地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1526.67万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56.8%,比2011年增加2.1%。如表3所示,从各省份看,转出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比重最高的是黑龙江,高达92.2%,其次是内蒙古73.5%,安徽和吉林均超过68%。
1.6 规模经营农户数量增加缓慢,小规模分散经营仍是主体
2014年,耕地经营规模在2hm2以下的农户共2.55亿户,占农户总数96.1%,比2013年下降0.1%。可见,小模分散经营仍是农业经营方式的主体。尽管经营规模2hm2以上的农户数量整体呈缓慢增长态势,但从结构上看,经营规模3.33hm2以上的农户数增长较快,2014年底达到341.4万户,比2013年增加近24万户,增长7.5%,占总农户数的1.3%。在经营规模3.33hm2以上的农户中,经营规模在3.33~6.67hm2的农户最多,占69%;经营规模在6.67~13.33hm2的农户次之,占22%;经营规模在13.33hm2以上的偏少。至于哪种经营规模的耕地效益最高,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摘 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实行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流转从根本上说是适应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需要,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土地流转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比如强制流转、技术设备缺乏、经济补偿不到位等。本文简述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重点分析目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农村 土地流转 农村经济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恩格斯认为,“只有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农业问题的核心在于土地制度,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村就业率等。在实施土地流转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该及时解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集体和个人权益,确保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
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土地、资本、技术三要素的有效结合,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增加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土地供给的矛盾,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资源使用率。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流转方法等不够完善,违法流转、土地纠纷、产权不清等矛盾和问题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都促使土地流转制度不断地完善、突破和创新。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避免年轻力壮者外出打工而造成土地荒废的问题。同时,流转制度实施后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经营更具现代化、专业化、市场化。
从农民的权益上来看,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告别传统的看天气来生活劳作。并且有更多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提高农村就业率,从而拉动农村整体的经济水平。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分析
(一)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一致
农民对参与土地流转之后的能获得的收益性和稳定性是未知的,倘若收益遭遇风险,确保自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也是未知的。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的主观意愿受到对未来收益和稳定未知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这导致了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少数农民的不愿意限制了业主对土地的整体开发,有些农户的被动参加也会给未来埋下纠纷隐患。
(二)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土地流转出现以来,部分流转没有正式的合同、规范的文件,属于违法交易,事后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租金和转让费的收取也没有科学依据,给农户的利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害。在现有体制下,农民掌握的信息不完善、对制度的理解性较弱等现象,会出现基层政府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农户流转等,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从法律上来看,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亟须完善,流转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去解决。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怎么明确,利益补偿关系如何协调,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就对农户的补偿的问题上,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调查,国家流转实惠金的发放不一致,有的没有补贴,有的补贴过少。同时,农户希望土地流转价格的价格能有所提高。往往制度的不确定,会降低农户主动参加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三)中介机构不完善,信息不畅通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一个全方面、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阻碍了买卖双方的联系和信息交流,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缩减了交易渠道,也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
(四)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粮食产量问题
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实地考察和采访中发现,土地流转后的某一片地集中生产黄桃,这些黄桃成熟后大部分用来生产罐头,价格比较低,多余的黄桃会出现被浪费的现象。调查发现的另一片地集中生产美国薄皮核桃,取得收益是六年之后,跨越的时间间隔较长。在采访中了解到,土地流转之后,原先生产的玉米、麦子、花生等都转变为生产经济作物,他们担心粮食的产量会受到影响。同时农户们觉得应该增加技术设备投入,比如滴灌等,更能提高生产效率,设施的更新也是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现代化农村的重要因素。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法制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交易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出现了漏洞。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流转有序是关键。为了促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要实现土地流转模式和权益保障机制有法可依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始终以保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将农业经营的效率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联系在一起,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来促进农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又以农业经营效率提高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基层政府可以充分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农民在参与土地流转中对各方面权益的担忧,以及国家政府应如何改进能够确保他们的权益,消除他们的顾虑。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
推动土地咨询业的发展,健全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这些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使得交易双方都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这也体现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中介服务也能够扩大交易范围,促进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真正实现规模经济。
五、结语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和资产,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利用效益。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对土地的治理从来都是社会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权益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借助SPSS19.0软件,从个体特征、社会保障、劳工、土地权益4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并进行回归中不同进入方法之间的对比。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率仍偏低,农村65岁以上人数比例、农村非农户数比例、是否参与养老保险、是否发放失业补助、土地是否确权、土地允许流转年限5个变量对农村土地流转率均存在显著影响,最后针对回归结果提出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有序回归;CHARLS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其含义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1]。长期以来,中国存在着土地流转严重滞后、农地经济效率较低、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土地闲置问题日益引起学者及国家的重视[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土地流转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重点,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流转政策重新予以明确[3]。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25亿hm2,已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8.8%。虽然中国土地流转市场日益完善,但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依然存在矛盾和问题。如何合理有效地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已日益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多集中在基于农户的流转意愿研究以及基于地区的流转机制设计;在流转影响因素方面,大多以农户为单位设计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农户是农村土地流转最重要的主体,而农户土地流转的决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4],中国农户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从众心理,即土地流转决策会参考邻里之间的现实情况;且不同地域和村镇,农地流转政策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本研究将基于全国随机抽取的农村社区,对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1 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库,该调查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实施,CHARLS全国基线调查覆盖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单位,约1万户家庭中的1.7万人。本研究使用的是数据库中2011年全国基线调查中的社区数据。包括全国范围内的450个城镇及农村社区,因研究的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故选取其中包含耕地的298个农村社区的问卷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分析。
1.2 计量模型选择
社区土地流转率可表示为社区被转包或者出租的农地面积占社区农地总面积的比例。本研究拟根据298个农村社区问卷数据,考察农地流转影响因素中各变量对于社区土地流转率的作用结果。首先在STATA12.0统计软件中选取相应变量的问卷数据,其次分别运用多元线性模型和多项Logistic回归,最后对两种模型结果进行分析讨论。
1)多元线性回归。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回归参数进行估计,模型具体形式为:
2 变量选择及描述
丁洁[6]通过研究得出结论:①农户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农户承包地所处地理位置、劳动力非农就业区域、基层政府行为、村干部态度倾向以及流转中介组织这八个变量在农户选择土地流转形式过程中显示出不同程度的作用。②承包地质量、土地流转成本、土地流转收益以及流转合同的规范程度这四个变量对农户土地流转形式选择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洪名勇等[7]从非农就业机会、收入结构、农户个体特征、社会保障等方面论述了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借鉴学者们对于农户流转意愿的研究成果,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逻辑性、时效性等因素,得出基于农村社区的农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如下。
1)个体特征:个体特征为社区基本变量,包括年龄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受教育程度(社区小学及以下学历人口比例)及非农户口比例三个变量。
2)社会保障:社区社会保障实施和落实情况对土地流转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土地具有独特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8],故社会保障变量选取是否发放失业补助及是否实施养老保险。
3)劳工:即非农与务农相比的优劣情况,相较而言,目前中国从事非农劳动的经济收益普遍高于务农收入,故非农就业对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影响。选取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本村非农户数比例、外出务工平均月薪(男/女)等作为解释变量。
4)土地权益:土地权益变量包括该农村社区基本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例如是否确权、是否领到土地经营产权、允许土地流转年限。
变量赋值及描述见表1,由变量数值分布来看,样本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率普遍偏低,流转率5%以下的农村社区达到了51.3%,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社会保障方面,发放失业补助的地区比例较小,只有2.3%;另外只有16.9%的地区参与了社会养老保险。土地权益方面,进行确权的社区比例较低,而领到土地经营产权证的农村社区较多,达75.8%。
3 实证结果
根据自变量“土地流转比例”进行可视离散化,将调研结果中的土地流转率数据按比例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设定标签为1~4。因Logistic回归中因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即等级变量,故采取有序Logistic回归对变量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将剔除变量纳入回归模型以分析其对因变量的作用关系,并与通过检测的自变量进行对比,分别为模型一和模型二。表2和表3分别为回归结果及回归模型整体检验结果。
从表3可以看出,模型拟合优度检验(Goodness-of-Fit)结果中的Pearson和Deviance检验两者对应的P值均大于0.05,可认为模型拟合良好。平行检验(Test of Parallel Lines)P>0.05,模型的平行性成立。同时,相关系数矩阵(未列出)显示各变量间无高度相关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综合以上说明分析结果可信,应予接受。将显著性不符合的变量剔除,最终可建立农村社^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模型:
BP=1.097×QSA-0.003×BY+1.093×EAI+0.087×OP+0.073×RPR+4.78×LWT (3)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分析
1)个体特征层面。个体特征的三个变量中,老年人口数比例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且由回归结果(表2)可知,65岁及以上老人比例每增加1%,土地流转率将上升0.087%;受教育程度变量虽未通过检验,但从系数上可以看出,在一个农村社区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的人数比例越多,该地区流转的土地将越少。一般而言,受较高教育水平的农民对未来的预期更好,对政策的判断不盲目,认为通过自己或其他方式就可以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准,且高学历的农民群体生活水平较高,相应流转意愿会升高[9]。非农户数比例对土地流转概率成正向影响且影响显著。在社区中,非农个体因从事一定的非农工作,将土地使用权流转、获得流转费用用以从事非农生产[10]。
2)社会保障层面。失业补助变量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实行失业补助将提高社区农民务农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意愿。向后逐步回归后,养老保险变量的显著性有所降低,系数为正,说明养老保险实施程度与土地流转率成正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与土地养老功能的替代作用,养老保险等政策对社区土地流转比例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1]。
3)劳工层面。劳工方面三个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从系数可以看出,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与土地流转率成正向相关,且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人数比例每增加1%,该地区土地流转率增加0.022%;农村社区外出务工男(女)平均工资对土地流转率的促进作用虽不明显,但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作用。
4)土地权益层面。土地权益三个变量中,只有“是否领到土地经营产权证”未通过检验。“是否确权”变量对地流转率的作用为正向,说明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较大,这是因为进行了土地确权的社区,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有所保障,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12]。而“土地允许流转年限”变量对土地流转成负向影响,即社区允许土地流转年限越大,土地流转率却有所降低,但降幅不大,这可能是由于近年土地流转政策好转,流转热度增加,而早期开放土地流转的社区政策灵活性较小,农民的土地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4.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为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农村社区农户养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职业能力,解决农民离开承包土地的后顾之忧,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进程[13]。各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包括建立并规范运营农民工就业机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
【摘要】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是农民生存的条件和重要的社会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土地合理的流转,激发土地更大的效用,以此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和意义分别阐述,其次,选取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和形式等现状进行具体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广西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交易;土地产权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体的说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持这种观点的如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张红宇博士。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他们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解释,认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物权化,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流转进行。持这种观点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王小映研究员。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流动和转让;除特别说明外,“农村土地流转”则是指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持这种观点的主要包括山东农业大学的杨学成、曾启教授等”。
2008年10月19目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明确规定,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由此笔者认为土地流转从权利角度而言,只是指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但依法归农村集体使用,为农民所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流转。从流转中涉及的各主体的组织性质而言,土地流转既包括内部流转,也包括外部流转。也就是说,本文中土地流转的范围既包括农户与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流转,也包括国家对承包土地的征收与征用。
二、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广西土地流转的特征
1、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2009年7月19日,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讨会在南宁召开。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提到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76%的农户投有进行过土地流转(转入或转出)。转包或转让过耕地的农户中,有65%的农户只转让家中部分土地,有35%的农户转让家里的所有土地。到2008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6.21万公顷,仅占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7.37%。
2、流转形式多样化复杂化。广西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以转包和租赁为主要流转方式;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集团之间的土地流转,则是以征收和征用,即国家收回集体土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如贺州市的土地流转就有44460亩土地采取了转包形式,占流转土地的6.49%;有488728.2亩土地采取租赁形式,占流转面积的71.32%;有53039.06亩土地采用转让形式,占7.74‰以互换形式流转的为26432亩,占3.86%;以股份制合作开发形式流转的有65061亩,占9.49%;另外还有7536亩土地(占1.1%)采用其他形式流转。
3、地区间的流转市场发展不平衡。广西总体来说中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一线)的流转规模最大,其次是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流转规模相对较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环境因素外,经济因素是最主要的。广西中部地区,其经济比东西部地区发达,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加大了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其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表现为农地流转的外部形式,即通过政府的征收与征用,将土地用于非农用途。另外,中部地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相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多,因而更多农民倾向于把田地转给亲戚或乡亲耕种,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土地流转的规模。
(二)广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广西的土地流转形式虽然与我国的土地流转形式基本相同,但也因为其自然、经济条件有其侧重的流转的形式也有其比较少用的形式,如季节性流转、异地承包的流转形式在广西就比较少见,前者是因为广西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区,一年四季均适合农作物生长就不存在土地季节性流转。而广西丘陵广布,平原较少不适合大面积的耕作,这就难以吸引外地商户来桂承包耕作。而广西的土地流转主要侧重以下几种方式:
1、自行转包。车包是广西土地使用权自动流转的主要形式,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出打工,从事非农经营又不放弃土地的农户一般采取这种方式。承包户将自己不愿经营的土地,通过私下商量达成转让协议。在广西这种流转形式比比皆是,也最受欢迎。
2、反租倒包。村集体将农民不愿经营的土地“反租”过来,再统一招标承包给经营大户。反租倒包则指农户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村、组集体将集中后的土地出租给他人,形成规模经营。广西的反租倒包开始的比较早,其中钦州市比较典型,在2001年,此市实行租赁和“反租倒包”的土地(包括四荒)面积约就达到6.63万亩,占全区土地流转总面积42.83%。其中村、组集体经营土地租赁达5.75万亩(其中四荒2.45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37.15%。
3、互换土地。为了方便耕作和管理,大户与农户或农户之间进行土地使用权互换,以达到连片规模经营。互换可以约定对不等值部分适当补偿。这种互换对改变地块零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土地也随之被按户分割,实行小规模分散经营。而广西的丘陵地形更是加重了土地经营分散化的趋势,广西农村由于小规模分散经营使劳动投入和土地投入都超出了可替代的合理限度,使土地的规模效益丧失,阻碍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所以土地互换的流转形式比较适合广西的土地的利用情况,应加以推广。
4、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即村、组将集体经营的土地或农户将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土地经营者实行股份制经营,村、组集体或农户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农户以土地承包权折股的方式,联合起来发展效益农业。这种产权清晰、利益直接的流转方式是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有力带动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5、土地拍卖。国家或集体对“四荒”土地,通过公开竟标方式,拍卖给企业或大户有偿使用。“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广西区内多为丘陵地形,山林荒地较多,这些荒地,不用则废,如果能加以利用会给当地居民带来可观收入。广西很多农村就把山地拍卖给有能力经营的农民来发展 林木业,而把一些荒地拍卖来规模经营种植业,其中甘蔗被大面积种植。
三、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产权模糊不清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问题。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这个集体又没有明确的范畴。因此,土地产权的不明晰是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速度慢,流转价格混乱等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广西土地产权不明晰多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它使得农民不能拥有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的完整的产权,他们只能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由此产生的承包经营使用权;产权不清为农地的流转设置了障碍,使得我国的土地流转只能流转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农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集体这一范畴的缺位,使得集体所有事实上沦为村干部所有或权力所有:集体本身的不明确性,为土地的频繁调整提供了便利,进而对使用权构成侵犯,也不利于农地的流转,农民连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稳定性都得不到保障,公平交易也就无从谈起。而且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缺乏抵押权,农地收益索取权也不完整、不清晰。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权利配置的失衡,造成管理滞后,缺乏激励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阻碍了我国土地流转,使得土地流转缺乏动力。
(二)土地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需要将土地作为商品推向市场,促进其优化。因为任何初始的土地产权和土地分配安排,都不可能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只要土地产权是清晰的、完整的,就可以通过产权的市场交易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不断改进。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前农村土地市场中土地的流转是以土地使用经营权形式进行的。但目前,由于土地规模流转的时间较短,土地市场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交易方式单一;运作不规范;多数地方没有建立交易机构、交易场所。
广西的土地流转市场更是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的省市,主要表现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数量很少,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司为数不多且不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也发挥得不够,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广西农村在信息传递方面,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网络状、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造成了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需要转出土地和需要承租土地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只能在狭小范围内进行交易,阻碍了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还有农民在资金使用方面缺少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流转的抵押担保及融资具有一定的限制,影响农户为扩大种植规模进行的投资,进而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发生。
(三)广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
农民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意外事故等,当这些风险不能通过农民自身的力量化解时,他们就面临着因风险而致贫、生活无着落等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据2007年广西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全区乡镇村干部历时两个月的排查,全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定温饱线625元的贫困群众有244,8万人,其中五保对象36,2万人,因重病、重残、重灾而丧失劳动能力致使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对象88,6万人,其他低收入对象约120万人。
另外,广西失地农民逐年增多,自2001年以来,广西每年新增失地农民10万人以上,2005年失地农民约有133.5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3.4%。其中,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约40.05万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30%;基本失去土地(人均耕地小于0.5亩)的农民约50.73万人,占总数的38%;余下42.72万人均耕地大于或等于0.5亩的农民,约占总数的32%。广西各地各部门对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虽然逐渐重视,但目前还只是起步阶段,具体做法就是安排就业和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障。由此,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资产,起到了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农民把土地视为“保命田”,即使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发展速度缓慢。
(四)流转机制不健全,相关管理混乱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仅是广西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土地流转共同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为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土地流转程序混乱。不少农户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流转双方大多是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确立流转关系,书面协议只是少数,即使是书面协议,协议上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这种状况极易引起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后往往难于处理,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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