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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思考

时间:2022-12-01 16: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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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思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正式施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到了国家法律层面,这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大制度突破,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双重预防机制的根本出发点是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积极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防线。危险源辨识作为风险分级管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其辨识是否全面、是否具体、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一、存在问题

1.辨识制度操作性不强

危险源辨识主要是超前预判辨识企业、区域、岗位安全风险,通过制度、管理、技术、工程等措施实施,提升安全风险管理水平。近年,各级职能部门都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作为安全检查、巡查、稽查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双预防机制落实。这种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在危险源辨识的相关制度中只是照抄相关规范,没有结合工程具体施工条件、环境、工艺,没有工作内容、基本程序、责任人等,仅满足于相关制度制定,没有从落实的角度对制度进行评估评审,使得制度操作性不强、落实起来困难,危险源管理不能如实反映工作实际。

2.辨识主体责任不实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和危险源辨识工作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实际工作中,诸多生产经营单位把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开展危险源辨识的重要手段,但容易形成唯第三方咨询机构的局面,忽视自身主体责任落实。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能够从专业化角度相应弥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能力、经验不足,虽值得肯定,但过于依赖第三方咨询机构,无形中淡化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任意识,形成事不关己“旁观者”心态,影响了辨识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性、实效性。

3.辨识内容不具体

多部位作业施工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普遍现象,每个作业部位的风险因素不唯一,同一类型的风险因素不会仅存于一个作业部位(每个部位都是一个危险源),因此从风险管控角度出发,必须把所有部位所有风险因素找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全面防控措施。但在具体辨识过程中,普遍存在辨识内容不具体,以风险因素类型代替风险具体方位、位置,风险因素不明、风险位置不明、监控措施不明等问题,影响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4.辨识组织不够及时

随着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季节气象的变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存在明显差异,危险源也会随着工程建设的不同状态而随时发生变化。但实际工作中发现,受组织工作复杂的影响,相当一部分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没有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状态及时进行危险源动态辨识。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未认识到危险源辨识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仅满足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规定动作的开展;二是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把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辅助开展危险源辨识作为规避主体责任的“挡箭牌”;三是未认识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意义,认为危险源辨识仅为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未组织和动员各层级、各职能部门、各作业队伍及人员参与其中。

2.评价体系不完善

一是自上而下推动机制容易造成生产经营单位重文件布置而轻落实,重文字资料而轻施工现场,曲解督导检查目的,冲淡工作实效,出现迎检标准代替工作落实标准、日常迎检与工程建设实际割裂开来现象;二是各类评审标准中,档案资料占比过大,使得生产经营单位在准备、迎接评审过程中,更加注重档案资料的质量,淡化了工程现场工作落实。

3.工作面前显畏难

危险源辨识是一项系统、长期、复杂的工作,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必须有充裕的时间、精干的人员、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这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定额标准偏低之间存在矛盾,会导致在危险源辨识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得过且过现象。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涉及交通、高边坡、深基坑、高空作业、脚手架、特种设备、临时用电、不同地质环境等;当前水利工程施工组织普遍是多作业部位同时施工,每个作业部位至少3项施工内容,组织起来难度大;同时以劳务承包为主体的工程队伍专业技术力量普遍不足,部分单位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源辨识工作参与不积极,也为危险源辨识增加了不少难度,难以精准开展危险源辨识,容易出现走过场现象。

三、对策建议

1.正确理解危险源的概念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中,把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8〕1693号)中把危险源定义为: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从上述两个不同的定义不难发现,危险源辨识一定要找到“源”,否则就像无根之水,找不到源头,监控之箭就没有了“靶标”和“靶心”,失去了方向。

2.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安全,背离了这一初衷,哪怕投入再多人力、物力、财力,也毫无意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既是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也是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总结。要树立参建单位在危险源辨识中的主体地位,形成由上至下、自下而上双循环工作机制,客观、精准、及时组织好危险源辨识工作。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担当

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见图1)。该制度涵盖了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劳务人员的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形成纵向的全员管理体系,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都是主角”;包括了各级领导层、职能部门、现场作业班(组)的安全责任,形成横向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事事有人负责”。4.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危险源具有全周期性,这就意味着危险源辨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要研究危险源的过去—现在—将来、正常—异常—紧急之间的辩证和发展关系。在施工开始前、建设过程中根据作业内容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确保辨识工作能够紧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及时准确发现潜在的危险源,降低工程施工危险系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5.探索专业化用工准入标准

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凸显了我国在新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对人才的新需求。要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特点,探索专业化用工模式,研究不同类型企业、不同专业用工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要有利于全面提高现场劳动者的素质,解决专业性、操作能力不足和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要有利于维持劳动者队伍稳定,解决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大的问题;要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益,解决安全管理效果不佳的问题。

6.科学制定危险源辨识相关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要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确保把有关要求细化到制度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鼓励不同岗位人员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群策群力;要科学开展制度的评审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突出其适用性、可行性。

7.规范组织危险源辨识工作

规范组织危险源辨识工作,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人员调选和培训;要全面、及时、动态和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对施工内容、施工环境、施工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和调查;要加强危险源辨识工作结果的审查,确保内容全面、评价准确、措施到位;要建立责任人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变化。危险源辨识工作内容示意图见图2。

8.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强化依法依规抓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各项政策、标准的连贯性、稳定性、一致性,强化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划出底线、红线。

9.加强信息数据化管理

积极对接水利部“十四五”智慧水利建设规划,整合提升现有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利水电施工中各项数据的掌握,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推进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化,保障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薛文萍.水利工程施工中危险源辨识与控制[J].山西水利科技,2017(3).

作者:白建峰 王海燕 王相谦 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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