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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下的农业发展研究

时间:2022-12-09 1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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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下的农业发展研究

数字金融下的农业发展篇1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富裕。乡村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无数农业企业的产业化发展,其中主要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量的中小微企业。然而,囿于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性、行业性特点,它们在金融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相关方如何借助相关的数字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等,助力和增强它们的可发展能力,值得深入研究

一、农业企业和数字金融的界定

(一)农业企业

当前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多地和相关联的机构、部门融合,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延伸至产前环节与产后环节,催生一大批综合性、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销、管理、存储、科研、服务等企业。它涵盖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为农业服务等的企业。农业领域的生产、服务和产品的交换、资源配置和产品分配、消费服务等四个社会再生产环节,均属于这个范畴。因此本文采取广义的农业企业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一定场所,集合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设备等多种生产要素,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包括天然纤维、食物等内的动植物产品与相关服务;这些农业经济单位在承担市场风险与追逐利润动机的条件下,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经营。

(二)数字金融

如今数字金融资源是流入或流出农业企业,进而增加或减少其农业资本的重要渠道。其中,数字金融是广义层面的金融服务和信贷体系的分支。数字金融服务于农业企业,主要涉及信贷的条件、机构和类型。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生物识别等技术进步或科技手段,被运用于数字金融服务中以增强金融服务效率的速率和效益。它使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网上保险、网上基金、网上贷款等金融资源流入或流出农业企业的速度加快,进而影响着农业企业的发展。数字金融是金融服务业态和数字技术融合而成的一种金融服务新模式。此处涉及的“数字”泛指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生物识别等技术进步或科技手段,以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的产品质量、效率和渠道。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相融合,给人们带来这种新型的普惠性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服务当前主要包括移动支付、网络移动支付、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网络贷款等金融服务。

二、数字金融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的实然

数字金融的来源和金融资本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如今大大小小的各类国有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中小型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都大力开展数字金融,以分得“数字金融”的一杯羹。它们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政策要求的同时,扩展自身的金融服务边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不断发展的农业企业,自然成为它们的重要服务对象。试图从“数字金融”推动农业企业的发展中分一杯羹。当前数字金融正从三个维度影响农业企业的发展。

(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增强金融可及性

中国农业银行长期注重利用大智移云物科技,通过多方合作开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数字金融的利用和普及,使其大幅度削减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成本,增加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渗透率。它可以扩大数字金融资源的覆盖面,改善游离于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的弱势农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的可得性。农业银行和河北、内蒙古、甘肃等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当地财政部门出资组建风险补偿基金或政策性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提供增信与信贷支持;借助财政杠杆促使更充足的信贷资金流向农业企业。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农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为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业务合作,让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链中的各位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它还借助更先进的数字金融科技,向农业企业和农户投放更多的金融信贷资源,增加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可及性。农业银行还协同担保公司、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金融服务优势,提供和优化数字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共同服务于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二)优化信贷结构,满足信贷需求

数字金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业企业对银行传统信贷服务的依赖程度,维持资金周转链的安全,增加对数字金融的需求量。农业企业保持一定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导致其偿债困难,增加其财务杠杆。但数字金融服务便捷性、实时监控能力强、瞬时放款或收款、信息不对称小、审核速度快等特点,有利于信贷机构降低信贷风险。数字金融机构可根据农业企业的发展现状、银企税联保状况、企业社会征信等,针对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数字金融产品、服务的数量、条件等,以快速到账的借贷资金化解其资金周转不利的困境。四川北川县改进数字金融服务,当地宽带信息网络已经覆盖了辖区内所有合作社、村、组。北川农村信用联社2016年底面向当地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金融授信率达到70.7%,以可获得性强的数字金融服务和产品,推动当地农业供给侧改革。

(三)促进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发展

当前,很多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互联网机构正大力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结合农业企业的养殖、种植、生产、经营需求确定支农助农的互联网信贷服务和产品的额度与期限。它们以先进的数字金融技术,使数字金融服务的期限和额度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提升银行资金配置效益最大化。它能够降低客户农业生产经营期限导致的额外成本,以更优化的金融配置促使农业企业业务的有效流转。2018年兰考县和蚂蚁金服公司共同构建了“一平台四体系”的系统化普惠金融体系,以“普惠通”为主要载体,辅以日益完善的信用信息体系、县乡村金融服务机制、基于“普惠授信”的金融产品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蚂蚁金融公司从当年起面向当地首批5708家企业开展普惠金融贷款服务,迄今为止它已经推出20多款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当地各类农业企业发放的信贷额度累计为17亿多元,有效盘活当地农业企业的资金、土地、技术、管理等各类农业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和企业的可开展。

三、数字金融支持农业企业的困境探源

(一)不完善的征信体制掣肘数字金融业务

首先,当前,国内农业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农业季节性、农作物生物特性和自然因素的较大影响,因而它的生产经营服务和产品会出现较大波动,缺乏针对性较强、系统化的风险转移、信用评价体系。其次,银行当前面临不健全、不完善的农业电商企业征信体系为保全信贷资产,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惜贷心理。而且银行业务当前无法获取、监督、评价所有电商企业真实而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无法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虚假信息乃至编造的信息在所难免。线下调查势必耗费更多的调查成本,导致银行的数字信贷风险加大,从而导致“两难困境”。江苏沙集镇电商模式、宿迁一村一品一店模式、浙江遂昌电商模式、沭阳苗木电商模式等,都存在相当数量的农业企业与其相对应。然而它们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担保能力不强、有效抵押资产不足。其中不少农业企业的待售存货具有显著的流通强、难管理、易腐易坏等特点,无法成为有效的抵、质押品。而且,它们的财务会计业务不够完善,征信状况受到内外部市场环境的较大影响,纳税活动记录也不够健全,影响这些农业电商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它们的大部分资产是待售存货、交易平台上的品牌声誉等,基本上无法满足银行的各种抵押品条件。

(二)数字鸿沟妨碍数字金融可获得性

首先,不少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不具备较高的文化教育程度,对先进技能、技术的认可、接受和应用数字金融的意识和进度比较慢。大量中小微农业企业的产业化水平不高,它们对数字金融信贷的认可和认识不够透彻。前些年,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P2P平台频频“爆雷”事件,源于未能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很多农业企业对此仍然存在较大的恐惧心理,势必会妨碍它们获取数字金融信贷的积极性。相比之下,农业企业更多的信贷偏好仍然是传统的信贷模式。其次,长期以来农村地区传统金融信贷的覆盖面不够广泛,其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排斥,形成了与城乡二元结构相对应而存在的城乡金融二元性态势。如此一来,传统金融未能有效服务农业企业的情况下,数字金融所依赖的各项数字化、信息化、科技化金融基础设施可用程度,是导致农业企业数字鸿沟存在的客观因素。且数字金融能否一定服务好这些农业企业,绝非想当然之事。原因在于,农业企业能否参与、获得数字金融活动的存在一定门槛,它们关于传统金融的知识水平与使用经验等,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其在数字金融领域的相应表现。因此,准确把握数字金融的有效传播途,是推广普及数字金融的重中之重。然而,目前各地的数字金融发展状况差异显著,发达地区再次居于领先位置。

(三)供应链数字金融融资亟须优化

农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多样,如以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上游企业为核心和主体的供应链金融,以农业制造加工的下游企业为核心和主体的供应链金融,以农业物流仓储企业为核心和主体的供应链金融,以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电商企业为核心和主体的供应链金融。其中与数字金融关系最密切的是最后一种,如今国内诸多电商平台上有规模不等、交易数额不一的农业电商企业。电商融资主体发挥线上融资的成本优势以及大数据优势,提升信息处理效率,然而农业电商企业的信用评价也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恶意炒作、交易额度过少或不够稳定、系统跟踪监测水平不高等,这些都会影响数字金融机构对农业电商企业的数字金融融资力度。

四、优化数字金融支持农业企业的主要策略

(一)推动多元主体互动,完善农业企业征信体系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协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各大国有控制银行、民营银行等,打造基于税、企、银互动平台,已逐步统一三证合一后的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它有利于逐步化解农业企业的财税“信息孤岛”问题,共享财务会计信息、信用记录等,完善农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不少地方正致力于建设区域化的农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增加相关信息采集的密度、深度和广度,并收录与其信用状况相关的非金融信息,通过共享这些信息,加快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步伐。福建省政府部门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完善和采集广大农业企业的财务会计、社会信用信息,加大农业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整合力度。做好农业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考核、存档和收集,健全农业企业征信机制。其次,很多私营企业基于税企银互动平台构建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如今正不断完善。比如,阿里巴巴集团组建的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重点服务于入驻淘宝、天猫购物平台的农业电商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利用税企银平台和自身的评级结果,创新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模式,促进后者直接融资,增加其融资渠道与削减其融资成本。阿里巴巴集团结合农业的实际生产状况,制定出基于农业企业交易记录和信用状况的信贷条件,并且借助各种信息技术监测它们的交易信息、生产经营、政府部门发放的各种资格证书等,增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协力化解数字鸿沟,增强数字金融可获得性

首先,要循序渐进加大农业企业的网络化建设,提升它们的信息化水平,强化面向农业企业的数字金融服务站点建设,升级数字金融信息网络,增强通信主干网的安全保护能力、转换传输能力、扩展性和兼容性。其次,政府部门、国有商业银行和数字金融机构等,要重视农村数字金融知识的教育普及,开展面向农业企业的数字金融知识培训、获取渠道。相关部门可以倡导农业企业循序渐进地参与数字金融活动,后者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数字金融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意识,提升防范金融诈骗的能力,精准识别“虚假钓鱼”的数字金融网站。2019年8月,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引导农业企业加入网络金融反欺诈平台,让这些企业参与全流程的数字金融反欺诈演练,并逐步投入使用中。

(三)优化供应链融资,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

不少电商企业所在的电商平台都设立了数字金融服务机构,它可以发挥自身巨大的农业产业渗透、整合、延展能力,使数字金融资源贯穿于农业企业的供应链全过程中,真正发挥其全功能性、全产业链的特点。它既能够独立运作电商农业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又能够和其他类型的融资主体合作,共同开展供应链融资金融服务。以农业产业链环节为切入点,挖掘农业产业链下游、上游诸多关联方的交易数据。采取“农牧业供应链金融+数字金融”、数字供应链金融+农业电商企业,切实结合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地嵌入理财、信贷、担保、保险、支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使数字普惠金融和农业企业的优势产业链或特色产业结合起来。新希望公司的网络金融平台——希望金融实施了“福达计划”,为农业产业链中的小微企业与上下游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平台通过该模式掌握了农户不同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种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农户发放“惠农贷、应收贷、兴农贷”等信贷资金,以促进不同环节和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然后,这些贷款形成的相关债权被投放到网络金融平台中进行发标,以便于投资者进行投标,促进农业企业融资需求和城市投资资金的有效对接。

作者:高钰莹

数字金融下的农业发展篇2

一、引言

近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有效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源合理配置,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得益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获得了较快发展。与传统的金融模式不同,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以覆盖面更广更深,还可以通过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来提升效率,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吴庆田、朱映晓,2021[1];蒋长流、江成涛,2020[2])。与此同时,我国农业发展取得较大成就,2021年中国人均粮食拥有量已经达到474公斤,远超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标准线,对于一个十四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实属不易。但是我国农业仍然存在化肥、农药使用过多,绿色食品占比较少的问题,不利于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既有研究表明,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和金融约束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黄红光等,2018[3])。那么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否影响中国农业发展?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区差异?本文旨在回答上述问题,以期为中国农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借鉴和现实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农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关于农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已有文献从多个视角进行了探讨,一方面从农业融资角度,认为农业贷款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支农可以促进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肖红叶、耿申,2022[4])。另一方面是从农业科技创新角度,研究发现农业科技创新能够对农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吕月珍等,2017[5])。此外,还有的学者从农业示范区考察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示范区主要通过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和依托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赵建梅、于曙光,2022[6])。尽管上述文献从多个角度对农业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但却鲜有文献从数字普惠金融视角剖析其对农业经济的作用。

(二)数字经济与农业发展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和研究,大多数的研究者都在关注数字经济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如黄卓、王萍萍(2022)[7]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依托数字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拓展了金融服务范围,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解决了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推动了农业高效发展。许军迪(2022)[8]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驱动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主要的渠道。连俊华(2022)[9]研究发现,农村金融数字化提高了农村金融的可得性,从而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综上,学者们的研究大多关于数字经济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但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及各分维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研究相当之少,鉴于此本文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分维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以期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有益参考。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模型设定如下:AGit=β0+β1DFIit+δXit+εit(1)AG表示农业发展水平,DFI表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X表示一组控制变量,i表示地区,t表示年份。(二)变量说明为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与农业发展水平的内在联系,选取农业发展水平为被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解释变量,其各维度分别为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选用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和描述性统计如表1。本文选用2016-2020年中国内地30个省域的数据,西藏地区存在数据缺失,故剔除。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来自《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6-2020年)》(郭峰等,2020[10]),其余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对各个变量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是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水平的基准回归结果。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分维度都对农业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说明它们的提升都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其中,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对农业发展水平的促进作用分别为0.773、0.682、0.491和0.743。从控制变量的结果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发展水平的影响负向显著,可能的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同时大量资源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抑制了农业发展;人力资本水平对农业发展水平的影响正向显著,表明通过加强数字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且吸引数字人才在农村地区扎根落户,进而使农业发展得到有效提升。

(二)区域异质性检验结果

由于各省份之间存在一定客观的区域差异,不同省份的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均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将进一步对比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回归结果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东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东部地区农业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并未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可能的原因是: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方面疫情期间农产品滞销,农户金融需求低,承担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薄弱。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普惠金融平台的出现和发展大大降低了普惠金融的门槛,这种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业态契合了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发展理念。本文选用2016-2020年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得到如下结论:第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农业发展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存在区域异质性,具体表现为数字普惠金融对东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的影响最大,中、西部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首先,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促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提高农村普惠金融使用广度和深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并且推动农业产业链模式整合,实行集中管理,构建数字农业流通体系,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其次,推进差异化数字金融服务。针对东部地区,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增加广大农村地区有效金融服务,特别是增加对农村创新和绿色发展的有效金融服务供给,促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带动中西部的发展,充分实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的红利释放;针对中西部地区,跨越地理特征,实现跨区域合作,补足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短板,扩大数字金融在农村的服务范围和应用场景,弥合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数字鸿沟”。因此,弥补区域间的差距,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共同促进农业发展。最后,坚持科技驱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政府要增大科技投资中农业科研投资的比重,不断提倡数字化创新,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技术在农业中的产品研发和创新应用,促使普惠金融能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并拓宽其服务和业务水平。

作者:乔书晨 符建华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数字金融下的农业发展篇3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并制约着农业农村的发展,完善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户收入、缓解贫困、缩小贫富差距,而且对农业农村整体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数字化的发展,数字金融应运而生,目前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根据2021年6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定义,数字金融是指持牌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通过数据协作和融合打造智慧金融生态系统,精准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目前主要包括数字货币、数字支付、互联网贷款、数字信贷、智能投顾、数字证券、数字保险、数字理财等金融业态。数字金融拓宽了金融覆盖面,减少了金融服务成本,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普惠”与“精准”的有机统一,未来将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大动力。

1数字金融与农业农村发展

1.1数字金融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并制约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孙倩(2021)以618个相对贫困县为样本,经过实证检验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极大缓解了农业的融资约束,对相对贫困县农业的投资和发展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了农业发展;并且相对贫困县所处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好,数字金融对相对贫困县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显著。曾小艳、祁华清(2020)认为数字金融作为传统农村金融的有力补充,其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要保障,增强了农村地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提升,并且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广度、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对我国农业产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他们也认为我国数字金融数字化程度还有提升空间,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大潜力。吴静茹等(2021)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有助于缓解农户的相对贫困,这种缓解作用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并且数字金融对相对收入较高、教育水平较高的农户家庭的相对贫困缓解效应更强,同时认为数字金融能够改善农户贫困心理,促进农户的市场参与行为,包括增强互联网信息意识、改变风险认知、增强创业意愿和能力。沈洋等(2021)认为数字金融能够化解农村信息不对称,对降低普惠金融准入门槛、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并且经过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对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田娟娟和马小林(2020)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生正向的积极影响,并且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速度快于农业经济转型与升级的速度,说明数字金融在农业经济领域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章成等(2021)也认为数字金融能够扩大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与可得性,对农业产业化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傅秋子和黄益平(2018)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水平的提升一方面减少了农村生产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村消费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

1.2数字金融推动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境

寇安琪等(2021)经过调研发现虽然农村居民上网率提高、互联网利用率也普遍较高,但是农村居民数字金融参与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数字支付,而较少使用数字理财和数字信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字金融与农业农村发展的进一步融合。王小华等(2021)、温涛等(2020)认为在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服务升级激励不强,绩效差、效率低;农村基本金融信息数据缺乏,这使得数字金融征信体系不成熟;农民数字金融素养普遍较低,对数字金融的推广存在认知偏差,导致对数字金融的接受度不高;农村数字金融供需水平较低,农村数字金融的需求往往没有得到满足;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覆盖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明显短板。这些因素均限制了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农村地区对金融需求存在碎片化现象,相应数据收集工作较为困难,数据协同整理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中国学术界、政府部门和实业界等分散发展,相应数据无法高效传输运作,各方依旧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数据可利用性不足等问题,由此所带来的“信息孤岛”困境有待进一步破解,这也制约着两者融合发展的进程和进度。此外,何宏庆(2020)认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存在数字金融具体数据的可得性和信息数字化制约,从而增加了数字金融发展的成本,严重影响了通过数字技术降低信息处理成本的效果,降低了数字金融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水平;同时,数字金融服务人才缺口大也是制约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一个因素。受制于电子商务和金融发展水平,数字金融的发展不仅在城乡之间出现了新的分化,并且在各地区的农村也出现明显的分化。除此之外,数字金融的潜在风险在农村地区有所放大,对监管科技形成了一定的挑战(星焱,2021)。

2文献评述

经过以上的梳理不难发现,数字金融与农业农村的融合发展不仅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农业农村融资约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要素流动通道,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效应,而且能提升风险控制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减少贫困发生率、提升农民幸福感,壮大农业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升级等。由此可见,进一步扩大数字金融在农村地区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数字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并非是一帆风顺,目前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人才培育、数据分享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方面还较为薄弱;加之农村地区对于数字金融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对数字金融的接受度有赖于进一步通过加强相关的知识教育予以提高,总体来说,两者的融合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3完善建议

3.1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人才培养

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实现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基础,所以,应加快乡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地区间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形成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圈。继续提升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程度和深度,推动服务深入到农村基层,健全农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为数字金融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打下更为坚实的硬件基础。同时,要加速培养相关数字金融服务人才,完善相关培养体系,培育一批懂农业又了解数字金融相关技术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

3.2加强风险防控

对于当前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于数字金融发展的状况应当尽快予以解决,应当加快数字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例如加强网络空间的安全治理、创新风险防控监管相关技术,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应当尽快提上日程,规范数字金融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数字金融活动。此外,应当补充、修订和完善数字金融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大数据信息采集立法,确定服务标准及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对于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归属、利润分配方式等的标准制定。

3.3提高农村地区数字金融知识普及

农村地区居民对数字金融知识的匮乏与相关认知的偏差是阻碍数字金融在农村地区落地的一大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对农村地区数字金融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以提高其对数字金融的接受程度,促进其参与到相关市场中,并且正确引导其合理地将数字金融应用到生产生活中,培养造就一批善用互联网、金融、农业知识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作者:江梦娟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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