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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正常的董事选举
2012年5月25日,格力电器股东大会进行董事换届选举,9名董事候选人中有8人通过,组成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8名董事既符合中国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5到19人的外部规定,也符合格力电器公司章程中董事人数不少于6人的内部规定。
格力电器5月28日公告,原公司副董事长董明珠在5月25日举行的新一届董事会会议中全票当选董事长并被续聘为公司总裁,黄辉、庄培也被续聘为公司副总裁,表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开始正常运作。
这与此前发生的原东北高速公司因股东矛盾而新董事会难产,宏智科技和正清制药等的双董事会现象完全不同,甚至也没有像胜利股份和国美之争那样双方公开对垒、争取第三方的投票支持。
笔者认为,原东北高速那样的由于争议股东之一方没有提名出新董事候选人而致使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够,进而无法产生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新董事会;成都盈华成投资管理公司在正清制药大股东和董监高均缺席情况下召开选举新任董事会的作法,使正清制药产生了两个“董事会”。都属于没有遵守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基本规则的错误。
相比之下,格力电器这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都算不上是“纷争”,新董事会已经开始正常运作了。1名落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方珠海市国资委在5月31日对媒体表示:“格力集团按照团队搭配原则推荐了格力电器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由格力电器2011年度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我们尊重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格力电器董事会一经选举产生,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相信格力电器董事会会正确履行权利义务。”
事情到此似乎就应该结束了,可是为什么还会引起那么大的社会关注和争论呢?
何以“不正常”
从程序和公司治理规则上看正常不过的一次公司董事换届选举,为什么显得那么“意外”,并被看作“不正常”?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解读者本身对现代公司治理规则(包括中国公司法)的不理解和误解,二是中国现实中公司运作所实际遵循的规则和中国公司法所明文规定的那些治理规则不同,与真正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公司治理规则更是相去甚远。
让人们感到意外和不正常的主要就是珠海市国资委通过其全资拥有的格力集团,作为持股比例约20%的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所推荐的格力电器董事候选人周少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落选。周少强原为珠海市国资委副主任,不久前刚刚被委派到格力集团担任总裁兼党委书记。在目前中国这样一种商业环境下,集国资委派遣和集团总裁双重身份于一身的董事候选人落选,人们普遍会觉得意外和不正常。
2012年5月11日,格力电器的实际创始人,从1988年开始一共为格力集团和格力电器服务了24年的朱江洪退任格力集团职务,已经与朱江洪搭档了十几年的格力电器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接任格力集团董事长,周少强接任格力集团总裁兼党委书记。董明珠是派人士,无法担任党委书记职务。一位58岁、人称“营销女皇”的强人,要受制或分享权力于一位没有行业经验、年仅40岁的新人。在国资100%的格力集团层面,珠海市国资委的意志可以得到完全贯彻,但是到了股权已经比较分散的上市公司格力电器则不一样了。
珠海市国资委通过格力集团推荐的董明珠、周少强、鲁君驷(格力地产董事长)和黄辉(格力电器副总裁)等四名董事候选人中另外三位均顺利当选,其他当选董事包括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张军督、两家机构投资者(耶鲁大学与鹏华基金)联合推荐的冯继勇,以及三位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反映出,格力电器股东之间仅仅在国资委“空降兵”问题上出现分歧,在其他董事人选方面并无分歧。
格力电器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投票结果就是公司集体意志的表示。哪家股东提出来的董事候选人,都要得到多数股东(投票权)的认可。国资方只持有格力电器20%的股份,扣除独立董事后的6名董事候选人中,国资方推荐人选4名,占比例高达2/3,落选1人后,国资方推荐董事仍然占非独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3/5。
无论相关人士实际内心如何想,珠海市国资委方面对媒体表示尊重格力电器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是对公司治理规则的尊重,这是值得肯定的,我们也愿意相信这是真诚的。
可惜一些媒体的解读有误,甚至存在严重误导。比如,格力电器公司章程规定,当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6人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足公司董事人数。有影响极大的财经专业报纸的重点文章却把这里的董事人数不当理解为非独立董事人数,认为周少强落选后,根据格力电器公司章程需要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足董事人数。实际这里所指的董事人数是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格力电器新一届的8人董事会合法合规,并无瑕疵。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形成与运作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规定是: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八十年代中后期,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其次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
这条微博的内容是这样的:早在1878年,英国科普作家格兰特・伦就描述了第一例“失歌症”。而近日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召开的国际音乐交流科学大会上,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的比尔・汤普森教授对“失歌症”进行的一项新研究表明,唱歌找不着调也是一种病,被称为“失歌症”。
【现象】
唱歌跑调者很自卑
“我没有音乐天赋而且唱歌老是跑调,很不自在。”某校的何同学每次去唱歌,都会被同学嘲笑。“我只要一拿起麦克风,她们就玩自己的了,没人愿意听我唱。”这让小何非常尴尬,同学再找她玩,她就借故不参加。
“没有啊,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失歌症’这种病。”何同学听到笔者这样说,感到很好奇,很意外。
“我唱歌一直都不在调上,但是我一般都比较自我陶醉。”洪同学说。发现自己唱歌不好,他也让身边唱歌比较好的人教过,可是无论怎么学,还是感到走调,挺无奈的。
【支招】
五音不全多听训练很重要
唱歌走调、五音不全,怎么办?还有救吗?从事视唱练耳训练的专业人员认为,五音不全分为两种,一种是先天性的,另一种是后天性的。先天性的,在出生时可能语言发音就有问题,通过后天训练来矫正颇为困难。后天性的跑调、五音不全,可以通过训练来矫正。
五音不全有两种方式可以矫正。一种是多听。有一些人,平时不敢大胆唱歌,开口少,接触音乐少,就要下功夫多听不同的音乐,可以听一些流行歌曲、器乐曲,建立自己的音准,培养自己的音乐感,有了音准感,通过多听练习,久而久之,就可以矫正唱歌跑调的毛病。另一种是通过专业老师指导。有一部分人在唱歌时偏高了还是偏低了,往往自己很难听出来,这时可以通过专业老师指导,指出在哪偏高、在哪偏低,训练一段时间,就可以找到正确的音准概念。如果不想找专业老师矫正,自己可以通过视唱练习,找到音律,练习久了,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说法】
“失歌症”并不等于失语症
“失歌症”是一种病吗?有一种说法,“失歌症”是失语症的一种。
对此,专家认为,唱歌跑调、五音不全,并不等于失语症。没有人会因为唱歌不好而去医院看病。
提到失语症,医学上的确有这样的病。失语症是一种病态。失语症最常见的有四种,运动性失语:能听懂别人讲话,但自己不会说话;感觉性失语:自己会讲话,但听不懂别人说话;混合性失语:运动性失语和感觉性失语混合在一起;命名性失语:懂得一样东西的作用,但不知道这样东西的用途。
“失歌症”的确容易给人带来一些心理压力,影响人的社交,可是唱歌毕竟是娱乐活动,没人要求你必须唱得像专业歌手一样字正腔圆,也许你搞怪的唱法更能活跃气氛。不妨就剑走偏锋吧,谁说另类不是一种个性呢?
链接
大概4%的人唱歌跑调
据有关媒体介绍,“失歌症”是指因大脑左半球颞叶前部病变,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本来具有的认知音符和歌唱、演奏及欣赏乐曲等能力。人群中大约有4%的人患有“失歌症”。“失歌症”患者察觉不出旋律里的差别,自然也就无法把握整体曲调变化,肯定也唱不好。
网络上列出了“失歌症”的典型症状:
1.拥有正常的听力、智力和记忆力,却完全无法感知音乐。对他们来说大多数曲调听起来都差不多,如果听不到歌词即使很熟悉的歌曲他们也听不出来,不和谐的和弦令大多数人避之不及,他们却不觉得难听。
2.“失歌症”患者不能准确地唱出一首歌。不过他们往往意识不到,以为自己唱得还不错。
一、速度
其实有时候竞争我们不是看谁的方案更好,谁的思维更全面,谁的方法更高明,更重要的是速度,谁的动作更快,谁的执行力更好,这才是取胜之道。军事学中有一句话,“静若处子,动若脱兔”。没有机会的时候要等待机会,一旦机会成熟,就要行动迅速,不给对手以还手之力。这是一种速度。还有一种速度,指的是一种方法,不一定到成熟的时候,思考很完善的时候,机会完全成熟的时候去做,而是要立即去做,在做的过程中去改正,去抢占先机,只有抢占了先机才会把握主动性。
二、比较优势
其实在竞争我们不是要做到能力特别强,而是要做到和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在某些方面,我们比竞争对手更好,这就是我们的比较优势,我们就要充分发挥这种比较优势,去战胜对手,如果,我们的优势正好是对手的劣势,那是最好的状况。我们要充分强化自己的优势,强化自己的优势比改变自己的劣势更重要,就像在电器中,你没法给海尔比服务,因为他已经做到了极致,你没法给格兰仕比价格,因为他已经降到了最低。你的短板永远都比不上别人的长板,那就是不要去比了,我们要大力加强我们自己的长板,是自己的优势更加有优势。这样我们就能取得竞争的主动权。我觉得赵强老师的尖刀理论说的就是比较优势的问题。
三、差异化
比较优势是差异化的一种,他是相对差异化,差异化还有绝对差异化,也叫完全创新,就像在空调领域里,格力的质量一直是一流的,别的厂家很难与之相比,怎么办?创造新的品类,加强差异化,就是变频空调,这样就加强了自己的生存空间。差异化的类型太多,但这是一种重要的竞争策略,对于波特的竞争理论中,差异化、低成本、集中化战略其实都可以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差异化,低成本也是差异化,集中战略也是差异化。差异化就是创新,从另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我觉得路长全老师的切割理论就是一种差异化。
四、标准
这个主要针对系统而言,就是系统结构、系统功能的合理性,在这方面西方企业做的很好,就是制度,标准,操作标准,这是一种系统竞争能力,他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力量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它能让平凡人做出不平凡的事,它使员工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事,做到哪一种程度按哪一种方法去做。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就是系统竞争力。我喜欢看NBA,我最喜欢的球队不是今年的冠军湖人队,而是亚军凯尔特人队。凯尔特人队就是一个强调标准的球队,每个人的责任,工作标准都非常明确,一旦你给与他机会,他就会给你重击。战胜你。这就是标准的力量。
五、主动性
竞争是一个过程,我们不是一下子就能把对手干掉,总要有一个较量的过程,就像拳击比赛一样,能很快KO对手的毕竟是少数,往往都要经过一番苦战,经过力量的一番此消彼长,最终战胜对手,在此消彼长的过程中,主动性的把握是最重要的。我们知道在战争中把握有利地形的主动性,把握有力的攻击时间的主动性,对于取胜起着关键的作用,把握主动性有时候都可以以弱击强,改变战局。在企业竞争中,把握主动性也很重要,环境的因素的改变,内部问题的出现,都是机会,都是我们把握主动性的机会。如果,我们在竞争中能把握住主动性,将是事半功倍。
竞争是一个过程,我们不可能每个因素、每时每刻都占优势,它是动态变化的过程。强弱变化、大小变化等。扬长补短为根本之策。
竞争是一个系统工程,单个因素的强势可以让我们在一次或者几次的竞争中取胜。但是你想持续取胜必须把系统的各个要素协调、均衡发展,而又有一些长项。才是持续竞争制胜的根本。
党的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原有体制被打破以后,尚要经历一个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这一过程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反映出来,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磨擦。我国财政分配也必然受经济体制转换过程的影响,带上新旧体制综合作用的特征,使财政的改革与发展既呈现出进步的态势,又面临着程度不同的多种困难。以此作为判断财政状况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就能够明确改革的方向,坚定信心,正视财政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勇于推进改革,而不至于过于担优而悲观失望,坐失改革的良机。从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来看,正是体现了这种双重特征。
(一)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推动企业朝着市场经济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仍未理顺。
我国的企业改革发端于分配领域,即国家财醉的减税让利。国家相继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折旧基金留给企业、两步利改税,直到目前仍为主要经营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逐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支配的财权和财力,为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企业活力也比以前大为增强。但现在的间题是,在打破对企业统得过多局面的同时,并没能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分配制度,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这就造成了以下结果:一是制约着国家财政收入正常增长,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不能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而相应增加。二是制约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企业经营机制的形成,在非规范性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下,企业的注意力主要不是集中于外部市场竟争和内部经营管理,而是偏重于与国家讨价还价,谋求财政减税让利。这种长期依赖国家财政支撑的企业,必然缺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三是不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不规范的分配关系一方面会强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权,政府各主管部门能够人为地控制参与企业分配的比例,迫使企业就范,另一方面也会促成企业对政府的依赖行为,只能负盈而不能负亏,依靠政府的施惠而生存。
(二)财政改革拓宽了国家筹资渠道,扩大了筹资范围,但依然存在着聚财乏力的问题。在十多年的财政改革中,我国全面调整和改革了税收制度,增加了诸多的税种,使税收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对社会生产、流通、消费、投资、土地、资源、个尺所得等方面分别设置了不向的税种,拓宽了税收组织收入的渠道,保证了税收在组织财政收\中的主体地位,重新恢复和扩大了国家信用筹,广泛吸收国内闲散资金和国外资金,开征了一些具有专项用途和调节意义的基金等等。本来这些筹资渠道可以更好地保证财政收入实现正常稳定的增长,但由于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其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主要因素有:(1)受现行财政包干体制的影响,一些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多种手段将应上缴的财政收入藏留于地方企业,以谋求地方的经济利益。(2)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使得一些税种难以征收,缺乏征税的源泉和基础。(3)减免税政策上存在偏差,不分产业、行业、企业和产品,广施减免税优惠政策,造成大量收入的流失。(4)税收征管手段不强,征管方法不完善,偷漏税现象普遍严重存在,如对个体经济、个人所得的征税上,漏洞很多,靠偷漏税致富者人数非少。(5)受价格体系和结构不完善的影响,有的税种虽设,但却缺乏开征的条件,难以全面推行。(6)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不完善,导致在企业收益分配中国家所占份额不断下降,有时甚至出现绝对额下降。财政筹资手段的作用发挥不足,必然会影响到财政收支的平衡。
(三)财政改革改善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养系,扩大了地方自主财权,但中央与地方在财力分配上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自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以来,中央与地方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总的趋势是逐步扩大了地方在财力分配上的自,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关系。但目前的问题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上的职责划分仍然不够明确,由此而形成财力分配上的界限不清,出现了中央财政困难严重,要求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叱重,而大部分地方财政也是困难重重,要求中央财政给予财力支持的局面。同时,中央在调整财力分配关系时,忽视了对地区间财政利益适度平衡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人为造成了地区间的苦乐不均和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在财力分配上形成了刚性既得利益障碍。
(四)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结构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支出结构不合理而形成的财政支出的压力仍在膨胀。
十多年来,我国的财政支出数量增长很快,接近于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财政对社会文教科卫资金支出的增长,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财政价格补贴支出为支持价格体系的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财政的’生产建设性投资的增长,在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体制转换时期的一些矛盾也反映到财政支出结构上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上的困难进一步加剧了财政支出压力的膨胀。主要丧现在:(王)财政统收的局面打破以后,统支的状况没有相应改变,‘一些原体制下的供给性支出仍然是财政背负的沉重负担。(2)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支撑的价格改革尚未到位,使得占财政支出很大比重的价格补贴压缩今成效甚微。(3)丫纽经济的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过程缓慢,机构和人员编制持续膨胀,政府机构的运转成本不断上升,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增幅高于整个支出的增幅。(4)社会资金构成变化,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后,财政的建设性投资仍企图固守原有的投资格局,国家重点建设仍以财政直接投资作为基本来源,没有将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作市场经济中的产业对待,_忽视了为重点建设开辟市场资金来源渠道,放松了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中吸引社会投资的财政政策和投资引导。
(五)财政宏观调控方式发生变化,调控的范围扩大,但调控的‘目标不够明确,调控手段的效应不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我国财政从传统体制下对社会经济的直接调控,转向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结合,开始注意研究运用税收、财务、国债、预算等手段,从宏观上协调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关系,调控的范围涉及到产业结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积累和消费、社会资金运动、区域经济、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情况下,由于整个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体系尚处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其他经济杠杆的运用还不配套,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社会经济单位对经济杠杆作用的反应不灵敏,因此,财政宏观调控的应有作用还未真正发挥出来,调控的目标和重点不明确,调控手段间不协调,一些调控措施显得软弱乏力,财政政策的效应往往被地区、部门和企业的逆行为而抵销,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运行极为不利。
(六)财政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但财政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财政执法上的问题尤为突出。近些年来,_我国为适应改革中财政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步制订颁布了一批财政法规,为各种社会经济行为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法制规范,使对各经济主体的约束有法可依,依法理奋财、怡财方面也探索出一些可行的经验。但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生活千变万化,经常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我财政法规体系仍显不足,有些法规落后于客观实际而急需修正,有些新的经济现象的处理尚无明确的法规可循,致使一些部门和单位有空可钻。更值得重视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财政法制建设中表现严重,使财政法规在一些经济生活中成为一纸空文,财经蓖律松驰,违纪向题层出不穷,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综上所析,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矛盾现实,是我国目前财政面临的发展中困难的主要形成原因,要解决财政困难‘就必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中,适时推进财政改革。
二、深化对政改革的思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落本粉眼点,建立新型的财政运行机翻
深化财政改革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放眼整个国民经济大系统,总结经验,全面规划,合理调整,分步实施,逐步形成新的财政运行机制的框架。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改革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总的趋势是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并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上,但从具体的改革措施上看,侧重点应放在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户求,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的渠道、主体和方式,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而不应只强调。
聚财性改革。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内容:(1)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变国家与企业在利润分配关系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明确划分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和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界限,并逐步与其他所有制主体的分配形式相一致,实现规范化的分配。(2)理顺国民收入分配渠道。促进价格改革、工资改革和金融改革,协调各分配渠道间的关系。(3)调整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除与社会资金运动有关部门(如财政、银行、实体性的行业公司等等)外,其他行政和经济主管部门(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应逐步退出国民收入分配领域,不再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在其成为与财政脱钩的经济实体后,才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逐步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并入财政预算渠道统一管理,或纳入国家专业性投资公司管理。(4)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推开分税制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规范化的、透明度高的补助、专款、投资等财力分配关系。(5)强化国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完善对个人收入调节的手段,在放开搞活的同时,要加强对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生产经营、商品流通、第二职业等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的税收征管。
(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为配合企业改革,促进国营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主体过渡,财政应在以下方面推进改革:(l)加快财政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调整财政部门内部机构的管理职能,凡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内容,可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充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使之系统化、完整化;全面开展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明确归属关系;尽快制订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收益分配、控股和再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形式,包括资产价值的保值、增殖、转移、核销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的投资、控股参股等管理体系,等等。(一2)全面推行税利分流,规范国家和企业间的分配关系。税利分流应在两个层次上实现:在企业利润分配层次上。企业分别向国家上交所得税和国有资产收益,在财政分配层次上,所得税进入国家预算体系,国有资产收益则进入国有资产投资体系。(3)按照国际惯例统一国内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适应经济开放、企业间联合和公平竞争的要求。(4)科学地划分国有资产和企业资产,改变过去不承认国有企业有自己所有的资产的观念,确立真正属企业所有、自主支配的企业资产。企业只要是用财政无偿投资以外的任何有偿投资、并用税后利润清偿而形成的资产,均可视作为企业自有资产,企业有权自主支配。确立企业所有的资产,可以为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还带有传统的供给的痕迹,国家包揽过多,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又增加了财政支出的负担。因此,应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财政运行机制的高度来进行系统的配套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1)适时进行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将一些可以由经济实体承担的功能分离出去;取消一些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和管理权限,行政管理机构按精简的原则,该并的并,该撤的撤,大力压缩人员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人员可实行多样化选择的分配形式,不再由国家统一安排,等等。财政在此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定编定额管理,减轻非生产性经费支出的压力。(2)促进价格体制改革,调整财政价格补贴结构。重点要放在基础产品价格和粮油价格改革上,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能提高的逐步提高,能放开的全面放开;除了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应保持国家控制以外,其他商品价格可由市场进行调节,国家提供必要的指导。一在此基础上,财政可及时调整财政价格补贴结构,取消一些无碍大局的、带有供给性特征的价格补贴,财政价格补贴的数量和项目的选择,可按照效率及社会关联性的程度来确定。(3)促进社会保障保险体系的建设。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财政统一筹集管理,改变国家统一包揽的局面。
(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财政投资体制。
在财政支出中,保持适当比例的财政建设性投资,是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条件。目前在适当压缩非生产建设性支出,增加财政建设性投资的同时,还应调整改革财政的建设性投资体制,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针对社会资金运动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对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可以实行多渠道结合,一共同承担,如发行债券、股票、吸引外资、自筹等方式。(2)对一些有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发展,改变完全靠财政投资解决的局面。如:电力建设、交通运输建设、邮电通讯建设等,通过价格的适当调整,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改变国家投资、基础设施无偿或低费使用的状况。(3)明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应将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权限全部交给企业,国家实行政策引导,企业有权自行决定筹资形式,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选择投资方向,国家对企业的投资支持和引导主要通过国有资产投资、参股或控股等形式实现。(4)大力发展财政信用投资事业,完善财政信用投资管理,财政信用投资方向主要应选择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科技等新兴产业和培植各级财源。
(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
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应逐步强化财政宏观调控功能。(1)完善财政调控政策体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应恨据国家总体政策和产业规划,制订和公布有区别的财政调控政策。是实行扩张性政策还是紧缩性政策,应重点突出,有针对性;是调节供给、需求还是调节投资、消费,应环节明确,内容清晰。同时要有相应的政策执行保障办法。(2)财政宏观调控重点应放在总量调控上,主要是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控的内容要适当集中,不宜包罗万象,可由其他经济杠杆和市场自发调节的较低层次内容应调整出去。(3)强化财政调控手段。主要应加强税收杠杆的调控功能,通过调整税制结构、调整减免税政策、强化税收征管等来提高税收杠杆的调控效力。同时,逐步完善财政投资、财政信用、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综合加以运用。(4)建立财政双层调控体系,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调控作用,增强两级调控的正向合力和调控传导的灵敏度。(5)注重财政调控与其他,调控杠杆的相互配合,在改革中协调运用,互相支撑,避免相互摩擦或产生抵消作用。
关键词:价格战利弊分析非价格竞争市场营销
随着市场的演进,企业间竞争的程度日趋激烈,一场场价格战席卷全国,其激烈程度也日趋上升。但随着市场的成长和成熟,价格战已难以发挥往日的威力,这迫使企业重新认识价格战,重新认识竞争,以便采取更积极而有意义的竞争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利弊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可以分为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两种方式。价格竞争是指企业运用价格手段,通过价格的提高、维持或降低,以及对竞争者定价或变价的灵活反应等,来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式。长期以来,价格竞争一直深受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重视。甚至一谈到竞争,就会想到削价。在一定条件下,价格竞争是必要的。但是,把价格看成决定交易成败的唯一因素,难免会造成价格竞争的泛滥。事实上,单纯依赖价格竞争,有很多弊病:(1)价格竞争是竞争对手易于仿效的一种方式,很容易招致竞争对手以牙还牙的报复,以致两败俱伤,最终不能提高经济效益,在国际贸易中还可能导致反倾销;(2)纯粹以削价为手段来招揽顾客,虽然可以吸引顾客于一时,但一旦恢复正常价格,销售额也将随之大大减少;(3)商品定价太低,从表现上看价格便宜,可吸引顾客,其实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往往迫使产品或服务质量下降,以致失去买主,损害企业声誉;(4)价格竞争往往使资金力量雄厚的大企业能继续生存,而资金短缺、竞争能力脆弱的小企业将蒙受更多不利;(5)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是价格越便宜的商品就越有人要,主要是物有所值。因此,价格竞争必须慎重,要综合权衡利弊。
二、非价格竞争将成为市场营销主流
从市场营销环境看,经济、技术各方面的发展,也为非价格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济的发展,消费层次的提高,使得购买者的注意力并不仅仅停留在商品价格上,不再是价格越低的商品越畅销,而是越能满足某种特定市场需要的越好卖。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与消费者能够更有效地从商品自身构造包括质量、功能、商标、包装、服务等上区别竞争商品。
所谓非价格竞争,是指企业运用价格以外的营销手段,使本企业产品与竞争产品相区别,并使之具备差别优势,以推动产品销售的竞争方式。非价格竞争策略主要有:
1.差异化竞争策略
与无序的价格竞争相反,差异化竞争容忍对手的存在,通过提供与竞争产品在造型、花色、性能等方面具有不同特征的产品,来争取消费者选购的差异,以扩大本企业产品销售。差异化竞争策略并非无中生有,它建立在科学的市场细分基础上,而市场细分又是建立于顾客需求的差异上。推行差异化战略要求企业具备更成熟的营销技巧,有足够的实力影响和调节市场需求。同时,企业应从本行业的特点出发,选取为顾客特别重视的几个特点,加以发挥,使本企业处于别出心裁出奇制胜的地位,从而建立差异化,形成企业别具一格的创新形象,以获取高额利润,创造企业效益。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把质量与别具一格混为一谈,认为质量好就是别具一格;二是差异的实施对成本驱动的影响;三是过分追求差异而忽视整个价格链。这些都会造成企业的重大失误。
2.战略联盟
所谓战略联盟,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为了达到某些共同的战略目标而结成的一种网络式联盟,联盟成员各自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在完成共同的战略目标后,这种联盟一般都会解散,其后为了新的战略目标,公司又可能与新的合作者结成新的联盟。战略联盟反映了一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新型竞争观念,它以一种合作的态度来对待竞争者。通过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借助对方来加强各自的竞争力,在合作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从而不断提高竞争的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进步。
3.情感营销策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技术、高价值、高档次不断增加,产品的差别化、个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不仅包括质量、价格等理性层面的理解,而且越来越强调以文化知识、个性、品位等为主要内容的情感因素,消费者的情感性消费不断增加。现代营销应适应消费者从“量的需求阶段”和“质的需求”阶段向“情感”需求阶段的转变,从设计、包装、商标、广告、公关、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情感设计,把传统经营活动引入到一个全新的情感营销领域。对于企业家和经营者来说,应有针对性地推出产品或改变销售方式,提供超值服务,使产品散发出来的气氛、情感和趣味与众不同,从而达到促销产品的目的。
4.商业科普竞争策略
商业科普是以高知识含量为特征的服务过程。它通过把商品知识传授给顾客,使顾客产生认同,从而实现以知识创造市场。
企业通过科普活动实现以知识创造市场,是一个贯彻于经营管理活动始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提高营销活动的知识含量,同顾客建立结构性的层次关系。
商业科普的形成,应从商业科普环境、商业科普服务、商业经营科普、商业管理科普、社会公益科普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科技素质。商业科普策略的运用,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新修订的《证券法》在完善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上有所改进,但我国仍未形成有效的、协调的监管体系。
1.有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问题。根据我国的《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即证监会作为政府监管机构成为证券监管的主导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监管机构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有关法律过多地赋予了其行政监管职能。如《证券法》第179条赋予了证监会监管规则制定权、依法审批核准权、监督管理权、违法查处权等八种职能;第180条还规定其有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询问权、查阅复制权、查询冻结权、限制交易权等。其中除有部分准司法权外,大部分是行政性权利。实质上,与其他市场领域的监管机构相比,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已经成为拥有最多行政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实质上仍保留着计划经济以来的行政性监管模式。由于赋予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太多的监管权,使证券市场的监管超出了应有的范围,政府这支“看不见的手”伸得太长太远,触及到本不该由政府监管的私法范畴。例如:为了实现监者管的目的,政府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实行了全面监管,监管范围不仅包括他们的证券业务活动,也包括其组织运行以及经营活动。
其次,政府监管机构过度干预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等成为其附属物。如《证券法》107条的规定实质上是证监会控制了证交所的经营管理权。又如该法第131条规定证监会拥有核准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权利,进一步控制了证券市场的主要人力资源。这使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实质上变成了监管机构的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再次,缺乏对政府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监管者也应被监管,尤其是在其被赋予极大的行政性职能和准司法职能的情形下,对监管者的监管极为重要。但是我国《证券法》对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十分简单,仅有寥寥几条,且不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约束性。对违反前述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仅第227条和228两条,且惩罚力度不够。另外,对政府监管机构行使监督职能时的程序规定也过于简单,仅第181条和第184条两条。这与《证券法》赋予政府监管机构的庞大职能和多种措施相比,显得苍白无力,与其逐步扩大的监管权不相对称,难以发挥对政府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正如学者指出的,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滥用监管权力,对证券市场正常发展的损害可能比其他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危害还要大,故约束政府权力的非法膨胀和滥用、确保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履行职务,是《证券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基本任务。
2.有关自律监管机构的问题。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否定自律监管的存在价值。由于自律监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灵活性,较高的自愿性和较低的监管成本,其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功效。因而在2005年修订《证券法》时,注重构建自律监管的体系,理顺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关系。一方面,新《证券法》为加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功能而作了如下修改,如:《证券法》第102条从立法上明确了证交所自律组织的地位;第62条、72条以及第102条等扩大了证交所的监督职权。另一方面,《证券法》赋予了证券业协会独立的自律性社会团体法人地位,改变了原《证券法》造成的证券业协会成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从属机构的地位,并且明确并扩大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但是即使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也未能真正建立起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协调的监管体系。此次修订不仅未能改变我国证券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反而大大强化了现有的行政化监管理念。在证券市场发展中,政府监管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很少甚至没有发挥自律监管职能的空间。
二、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建议
1.完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首先,赋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独立的地位。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是政府的行政机关,独立性较为有限,这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决定的,无法从根本上加以改变。但可以在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机制设计,如授予其行政审裁权,或是将其管理层任期加以延长以提高其独立性。保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树立其权威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真正建立起公平的市场机制。其次,划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权的明确界限。应改变政府监管机构对被监管者的“过分关心”和监管方式的“过度介入”,还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独立的证券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划清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职能界限,理顺二者的关系,协调发挥各自的功能。最后,加强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采取多种间接的手段约束监管机构,如利用多个主体如人大专门委员会对监管机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监管中的不合法行为,以及建立严格的定期报告制度,组成专家小组对报告进行审查。并且,强化监管机构的决策透明度,建立政策公开和执法报告机制,使社会公众能充分了解其行动目的和监督其合理性。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可以强化监管机构的责任性,使其阳光下运行在。同时有关立法应进一步完善证监会行使监管职能的程序要件,提高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完善证监会违规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规制不法监管行为。
2.充分发挥自律监管职能。真正实现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首先,完善自律组织的治理结构,充分配置自律监管组织的职权。如赋予其制定监管规范、进行市场监管、执行市场规则等监管权能;在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建立专门的市场监察部,加强内部监管,使其在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合理界定证监会与自律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划分,明确各机构的具体职责,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避免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其次,加强自律组织的自身建设,改变目前证券业协会大多隶属于行政机构和机构负责人的现状。赋予其独立的监管地位,明确各地方证券业协会的隶属关系,建立统一的自律组织体系,统一自律监管机构的管理体制,以更好的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再次,保障证券交易所的独立地位。证监会应适度减弱对证券业协会的控制和领导,加强对证券业协会的监督,使其一方面接受证监会的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又对证监会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管,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的发展,避免证券自律组织成为政府机构的行政附属物。
多少年来,央企集纳全国最优质的经济资源谋发展,开创了中国市场经济创制以来的奇迹。
从经济份额的角度看,中国石油的国内原油产量占全国的57%,天然气国内年产量占全国的80%,炼化产品占据了全国4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中国移动控制着4.57亿户的移动通讯。全国发电量的55%,民航运输周转量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的89%,汽车运输周转量的48%,高附加值优质钢材的60%,水电设备的70%,火电设备的75%,由央企提供。
从赢利的角度看,2008年,在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当中,80%都是由央企创造的。根据统计,2006年一年,央企就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同时利润超过100亿元的有19家,另外有19家企业进入了《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了10家。
这些公诸报端的数据显示了央企对市场的操控能力与巨大盈利,因此有人称之为“市场巨无霸”。
然而,最近数年人们却观察到市场巨无霸的一些不太安分的行为:对国家发展的谋篇布局有时候不买账,有的触犯了国家安全戒条,有的触碰了经济秩序底线。
这类事件虽然不多,但却让人记忆犹新:2005年,世界范围发生能源危机,石油安全问题第一次严峻地摆在中国政府和民众面前,国际石油价格飙升、国内石油供给短缺,国内大城市的加油站排起了长龙,给刚刚进入汽车时代的中国上了一堂严肃的能源短缺课。可是在这种状况下,作为央企中坚的石油企业,并未如人们期待的那样想方设法稳定国内的用油秩序,而是拿国内石油到国际市场上去倒腾,这样运作目的似乎仅是为了赚钱,但它承担的国家能源安全的责任,这时候不该好好体现吗?
对几大石油巨头,在地方政府中即使是强势人物,也不愿多置一词加以评论,地方担心的是不要在用油之时来个雪上加霜。不过,《望》新闻周刊曾发表文章,点名批评石油巨头的利己主义,指责它们在有利可图的时候,以“市场”身份谋取最大利益;而在面对竞争的时候,则以“管理者”面目出现维护自己的行政垄断地位。批评者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央企“双重人格”症。
2007年下半年,全球大米供应趋紧,国内粮油价格飙升,恰恰在此时,国内企业的大米出口大量增长,其中作为央企的中粮油扮演的角色也可想而知。在此种情况下,商务部不得不发文,明确禁止粮食企业不能借道香港出口粮食,以保证国内粮食安全。
2009年,中国各大城市的房价“突飞猛进”,有人说相当大比例的中国人买不起房;经济学家们警告,中国不能重蹈日本和美国的房地产悲剧,以免陷入房地产泡沫引发的经济危机;中央政府也表示要压抑增长过快的房地产价格。就在这种氛围中,创造地王奇迹的行列中有不少央企的身影:如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以40.6亿元成交,央企背景的中化方兴是创造这一地王的主角。
央企是十分重要的,对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都重要。正因为央企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人们对其行为的要求就更高,就会给予特别的关注。尤其在创富上,人们就要求你更加文明,在保证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中,你的行为尤其不能造成负面作用。
现在,社会上迷信市场的人指责市场巨无霸的垄断行为伤害了市场有效的竞争,迷信政府调节的人倾情为市场巨无霸的政治效用辩护,其实这都还没有触及到问题的经济实质:市场巨无霸的垄断可能给中国经济带来的深层伤害。
这类的伤害,既涉及到对有效竞争的遏制,涉及到对市场精神的打击,也涉及到对经济资源的倾斜性布局可能导致的不平衡发展。这并无关乎意识形态的问题,仅仅关乎经济发展的稳定、协调与可持续性问题。
假设当政府必须输送大量的经济资源却无法满足市场巨无霸不断增长的需要之时,情况会是怎样呢?会不会陷入左支右绌的局面呢?
混改创造国企大机遇
2016年,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纵观全年,前三季度,由于受困于改革红线,国企“混改”进度相对较缓慢。从9月后,国企改革呈加速发展,改革重心向“提质增效”转移。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未来国企改革重点突破方向。一场“自上而下”国企改革思路向“效率”层面转变。
9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专题会,联通集团等大型央企列入第一批混改试点名单。证明在强化混改方面政策层面态度已明朗,“混改”呈加速落地趋势,国家对于垄断领域大型央企混改试点开启。
11月,中国联通陆续与BAT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基础电信服务以及移动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等多个方面。联通与BAT签约引发人们对于BAT企业入股联通的猜想。混改形式以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模式拓宽国企混改路径,表明了“自下而上”的模式创新趋势。联通企业员工或从混改中获益,员工持股、提高工资待遇、股权激励等举措或将在混改中实施。
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新闻会再度提及已在七大领域选择7家企业或项目开展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并称联通的混改方案正在研究讨论阶段。联通混改打破了早期人们对于联通电信合并的传言。也证明电信领域“强强联合”式并购被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代替。混改较集团重组将更有利于“提质增效”。而“提质增效”将是未来国企改革的重点。联通混改开启了电信运营商转型的大方向,将成为电信行业改革范本。2016年“混改”正在实质性地推进。
在12月14-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电信、铁路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展望2017年,随着国企改革正逐步向“混改”重心转移,国企混改或将实现“从点到面”“从央企到地方”的全面突破局面。从垄断领域大型国企着手混改意味着国家将着力改善垄断行业长期效率低下、管理机制僵化局面,这与供给侧“去产能”工作紧密结合。据悉,目前混改七家企业改革方案已经提出,2017年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地之年。随着大型国企混改的示范作用,混改将现多点开花。
民营宽带在竞合中前行
混和所有制改革已然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关键词,民资的作用被寄予厚望。电信业在吸引民资改革方面拓展不断增多。民资加速进入宽带市场,被认为是深化电信业改革重要一环。
2015年末,工信部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宣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调整设立“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并在该类别下新增“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为具备条件企业申领相关业务经营许可奠定基础。在《目录》之前,为推动电信市场开放,支持民营资本实质性开展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工信部就已开展宽带接入网络业务试点。而《目录》进一步理清了民资准入的范围。
2014年底,工信部正式《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去年9月,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工信部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全国44个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加上首批北京、南京、广州等17个城市,宽带试点城市扩大至61个。到2016年初,已有北京、天津、山东、江苏等16省市的通信管理局,向超过50家民营企业正式颁发了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批文。今年10月,工信部继续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将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陕西、宁夏等7省(自治区)全部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范围,并将绍兴、温州、金华等12个城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力度空前。目前,粗略统计,全国超过100家民营宽带获批试点。
民资宽带企业在最后一公里、增值业务创新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可与三大运营商形成互补效应。例如弥补三大运营商对偏远区域光纤宽带建设不足,增加农村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强化企业间竞争,增加活力。国家鼓励民资进入,在政策上给予了支持,且符合民营企业自身转型的需要。但民资宽带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
根据政策,民资进入宽带市场采用自建、资本合作以及宽带转售三种模式,而大部分以转售为主。虽然民资企业获准入,但民资企业仍然要从三大运营商批发宽带和流量。基础电信运营商不但掌握定价权,并且自己也发展宽带接入运营。尤其是今年中国移动宽带用户迅猛发展等等,都对民营宽带企业造成极大冲击。民企面临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竞争等因素影响突出,竞争略大于合作,民资宽带企业进入电信业挑战重重,要想突出重围就不能仅仅单纯依靠政策的支持与开放,民企需寻求宽带接入运营的内容服务的价值,黏性远高于宽带接入业务本身时,竞合中合作才会大于竞争成分。
虚商唯创新不破
同样是民资进入电信领域,人们多将移动转售业务与民资宽带业务并提。不同于民资宽带业务与本地运营商进行结算,移动转售则是与基础电信运营商集团统一结算,所以结算方式对虚商企业影响甚大。而在2016年11月,中国联通宣布将于2017年取消每用户3元保底结算承诺,这给虚商企业带来了利好消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摘掉了虚商背负的压力,更利于虚商集中精力与创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