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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证据裁判性原则 心证 判断标准
目前,诉讼已经成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当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法官断案的准则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规定指导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的制度、条文,没有较多的可变动空间;“事实”是适用何种法律、如何适用选择的法律的前提及依据;而事实的认定取决于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大小的判断:因此案件的定性的关键在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既法官对证据的采信。
一、证据裁判性原则
证据裁判性原则是法官断案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诉讼终了时,法官必须根据证据对案件做出裁判,这是由“法院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原则所决定。法官裁判的做出有两种前提:一是当事人的证明活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已经查明,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做出裁判;二是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法官适用证明责任的规定做出裁判。由此可见,该原则的实现是建立在客观理性的证明判断标准之上的。法官自由心证是其下位概念,与法定证据制度一起,是实现证据裁判性原则的途径方法。实际操作中法定证据制度一直以“理性、客观”的本质特征为资本,占据主位;法官自由心证则从旁辅助。
实际生活中的案件种类繁多、变化多端,即使是同一个证据,在不同案件中亦会处在不同的地位,反映出不同的作用,使得证明活动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或者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界限并非十分清晰明了,现实中也不可能存在一个适合判断所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的通用标准。所以法律就案件事实清楚的判断规定只能是概括性、框架性的。在此大框架之下,法官会根据自身的内心感受来理性地分析证据,形成法官心证。上述两种情况法官都要形成一定的心证,前者是确信事实存在,后者是法官通过对证据等诉讼资料进行评价仍难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心证的基础,必须先有证据,才有对证据价值的评价,才会有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心证乃是由证据而得,既无证据,即无心证,亦无价值。”法官必须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的调查、质证等程序,对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作出评判,形成内心确信后对案件进行裁判或适用证明责任规则做出裁判。
二、证据制度之下的法官自由心证
(一)历史背景
证据采信方面一直存在着法定证据制度与法官自由心证的博弈。从证据制度发展史看,证据制度经历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神示证据制度之下,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其存在的基础是人们对神的崇敬信任。依据现代的观点,该“证据”实际上与案件事实缺乏相关性,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愚昧无知状态相适应。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逐渐拥有了自己的思想,神示证据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16至18世纪欧洲大陆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案件证据的证明能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一律由法律严格规定,法官不得将自己的判断注入案件审理。较之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可谓一大历史进步,人类认知开始从愚昧无知走向了理性。该制度完全限制了法官个人的专横武断,且由于法定证据制度事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与判断,限制了法官的调查证据的范围,将运用证据的局部经验当作普遍规律。
所谓“自由心证”起源于罗马法,当时的自由心证主要体现在对证据、证人的判断上。帝国时代哈德良皇帝在其批复中指出:“你们(裁判官、行省总督)最好能够确定证人的诚实信用程度,他们的身份,他们的尊严,他们的名声,谁似乎闪烁其词,是否自相矛盾或显然的据实以答”。近代意义上的“自由心证”最早产生于法国,在1808年的《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法律不计较陪审官通过何种方法认定事实,也不为陪审官规定据以判断证据是否完全和充分的任何规则,法律仅要求陪审官深思观察,并本着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在他们理智上产生了什么印象”。现代的自由心证是在批判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继承传统自由心证中法官具有自由判断证据的职权的同时,逐步摒弃其中的非理性因素,通过确立证据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证据的行为加以规定,使之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二)证据制度的内部矛盾与证据裁判性原则
按照我国的通说,自由心证可以定义为法官认定证据的一种制度,即法律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预先不做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由加以判断的一种活动。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会预先做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将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广义的法定证据制度概念包含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大小)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让案件得到高效率的解决,无需法官做遵照法律规定审查提交证据以外的工作,然而这样过分注重证据及证明活动的一般情形,忽略了不同案件中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形,忽略了个案证明中的特殊情形,将审理某些案件中运用证据的局部经验,当作一切案件收集、判断证据的普遍规律,同时法官对待案件的积极作为也被降到最低。运用法官自由心证来审视案件证据事实则是一种主观因素极强的制度,法官能够充分参与其中并且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证据采信问题;另一方面却大大降低了案件审理的稳定性和统一性,难免民众对司法威信力产生质疑:首先法官的学识、阅历、办理案件的经验、性格乃至性别、个人偏好都是不一样的,而这些因素无不影响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程度;其次,若是法官裁断证据的主观因素极强,外界的利益诱惑、环境利害等容易干扰其理性判断。如此一来,导致证据裁判性原则在法定证据制度与法官自由心证之间的矛盾、争议中难以贯彻。
证据裁判性原则中法官对案件做出裁判的依据是案件事实清晰达到证明标准或者事实不清晰则按照证明责任判决。法官最终做出的是一个主观内心判断,而这个主观内心判断形成的过程环节便是上文提及的症结所在:法官在判断过程中将案件的哪些证据材料视为证据,选择依据中主观因素、客观的法律规定标准各占多少比重;证据所证明的事实部分或法律关系是哪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程度,证据之中哪些能够相互佐证等等,无一不与法定证据制度和法官自由心证的权衡息息相关。解决这个困境的关键是理清证据裁判性原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关系,即法官自由心证在实现证据裁判性中所占比例、限度的多少。
三、证据裁判性原则与法官自由心证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把法定证据制度和法官自由心证完全对立起来是有失偏颇的。
王亚新先生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人们一直将法定证据简单地等同于积极的法定证据,即认为裁判者在审查运用证据过程中,必须听命于法律,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然而,随着认识的深化,人们逐渐倾向消极的法定证据——“在欠缺法律所预定的必要的证据的时候,不许论罪,即便其已形成心证”。这个观点使得法定证据制度与法官自由心证从“非此即彼”转变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之所以有学者提出这样的看法,是认识到法官的自由心证不能简单归纳为“主观因素”。法官是一个拥有专业知识和专门工作经验的特殊群体,他们看待法律问题较一般人所使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是不同的,这样的差异本身就包含了“法律人的理性”。“法律人的理性”以法律人的主观内在作为表达载体,由此产生的外化的认知判断被他人的可接受程度不及法定证据制度通过客观的、可触及的法律规定得到的结果。因此,要让法官自由心证符合证据裁判性原则的理性要求,就必须在一定的外在客观载体上有所体现——“满足法律所预设的必要的证据”: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法官的理性的实现,发挥法官“寻找法律”之外的作用;另一方面,阻断法官主观随意性和认识判断偏差,防止出现以理性为外衣的非理性现象。
随着网民体验的增长和网购市场的成熟,宝鸡民营快递迅速崛起,但整体“散、乱、弱、小”的特点阻碍其健康快速发展,从宝鸡民营快递企业的现状和优势出发,深刻分析了其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宝鸡;民营快递;行业;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00025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消费环境的改善,网络的不断普及,网购人群愈来愈多,对现代物流业和快递配送的依赖程度加强,从而加速了快递业的爆发式增长。繁荣发展的商贸市场,带动了现代物流业蓬勃兴起。据悉,宝鸡目前有货运、仓储、托运、物流信息咨询等各级各类物流产业单位394家,企事业单位附属物流单位300个,快递企业有20余家,国际快递企业有宝鸡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宝鸡飞克环球国际航空速递货代公司等,大型民营快递企业有顺丰速运、宅急送、天天快递等,主要承揽全国快递业务;小型民营快递企业占90%以上,主要有“四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90%以上业务来自电商),以及佳吉、国通快递、宝鸡优速快递、宝鸡速尔速递、宝鸡速达、宝鸡易快递、宝鸡全峰快递等等16余个,主要开展同城和省级快递。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整体表现为“散、乱、弱、小”的特点,即经营分散、业内竞争混乱、竞争弱、规模小、加盟店管理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宝鸡快递物流的综合发展及现代物流的转型,亟需改进提高。
1 宝鸡民营快递物流的发展现状
1.1 快递企业业务持续扩大
民营快递企业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市场份额均呈持续扩大趋势,今年受电子商务价格大战所致,快递企业的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民营快递纷纷拓展国际快递业务,并且多家快递企业跨界进入电子商务领域。2012年宝鸡快递物流业发展迅猛,快递企业增加至20多个,其中民营快递占据内地快递市场近70%的份额。同年5月,宝鸡市邮政速递物流业务累计实现收入1637.55万元,完成全年收入计划的102.35%,同比增长10.93%。
1.2 快递业务主要聚集在市内
民营快递业务向重点区域聚集的趋势更加明显,主要聚集在宝鸡市高新区、陈仓园、行政中心、清姜等市内中心。民营快递中顺丰速运在宝鸡8个县区有快递业务,圆通速递、宅急送在宝鸡3-4个县区有业务,除此之外,其余民营快递企业在宝鸡9个县区及镇几乎没有网点,在农村压根没有营业网点。
1.3 终端网点快速扩容
据统计,目前在宝鸡地区已经聚集了20余家快递企业,与此同时,“四通一达”快递及宅急送等的终端网点也不断扩容,在宝鸡主要平原县区开设了网店开展收件及递送业务。全市的网点也从原本的几个扩张到目前的20个,快递人员从几百人多人增加到1000多人。每日的单量翻了4倍,人员也翻了1倍。以宝鸡中通快递为例,从2011年每日单量1000多笔到如今的4000多笔,宝鸡市区分布20个网点,从业人员近100名。
2 宝鸡民营快递物流的优势分析
2.1 价格低下
宝鸡民营快递具有价格优势,其价格比外资快递和EMS低得多,尤其同城或周边城市快递,价格比EMS或外资快递便宜近一倍,比如到杨凌、西安、咸阳,“四通一达”价格为12-15元,EMS为22元。
2.2 上门服务
宝鸡民营快递均上门收件,具有服务优势。而EMS、中铁快运仗着国有企业,行政作风依然,只有到邮政网点才能收件,绝不会上门揽活,官员意识严重,服务不佳。
2.3 经营模式灵活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老板说了算,加之规模小、员工少、机构扁平,经营模式改动没有阻力,根据经营情况可以随时调整,管理方便,比如同城一天到,EMS隔天到。
3 宝鸡民营快递物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
对于快递这种特殊的服务行业,用最短的时间上门揽收是快速寄送邮寄的前提,同时要求及时完好地将快件、物品送达用户手中。然而宝鸡大多数快递公司都是加盟承包制、管理落后、服务质量不高、扣件、内盗、损坏、错投延误等时有发生。西安消协2012年物流快递错投晚点等受理投诉93件,占投诉总量的2.29%。服务质量不高表现为:
(1)送件事前不通知、延误或错送。宝鸡大多数快递公司送件之前不通知用户,到达用户地址时才通知用户取件,他们不考虑用户正好有事不在而无法收件,况且送件准确时间不能确定,只送到小区门口,往往不送件上门。对于用户单位与住址不在一块的,经常发生的是在离住所15分钟路程的单位门口取件,地址明明是家属区,可快递人员托词说地址没写清或住址超出公司送件范围,或快件多顾不过来,或电动车没电了等等,快件送货上门成了用户的最多的抱怨。还有给用户送错货或忘记送货的情况时有发生。
(2)另外大多数没有快递服务标志,着装不统一。除了EMS和顺丰、宅急送等公司的快递员统一穿着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上门进行服务外,多数快递公司快递员穿着随意。
(3)部分快递企业电话服务热线不规范或需要再次拨打。调查显示,顺丰、宅急送电话服务热情规范,上门取件先预约确认服务,并告知用户准确时间;圆通、申通、中通和韵达的客服热线需要客户再次拨打快递员的电话,而且取件不预约确认。而汇通、天天的客服电话则无法接通。
3.2 物流信息技术低下,人员素质不高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信息化刚刚起初,信息化很低,大多公司采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送货、手工取件,缺少快递小型汽车,移动终端程序应用有限,自动化程度不高,除顺丰快递员拥有移动POS收件及时进行扫描外,其余快递公司员工只有移动电话、而公司没有给员工配备移动终端设备。除顺丰和“四通一达”利用网络查件进行信息化建设外,其余等没有进行物流信息化投入的民营快递公司占到40%。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95%员工来自农村,70%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不到30%,员工素质低,服务不规范,且既懂管理又懂操作的专业技能人才匮乏,这严重制约了宝鸡快递业的发展。由于快递行业利润偏低,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也没有进行建设企业文化,因而留不住人才,快递人员年流转率高达70%,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用工荒”现象。
3.3 竞争无序,肆意低杀价
宝鸡快递企业80%为民营企业,规模都较小,企业“散、乱、小、弱、差、多”的现象比较突出,从业人员少,资金缺乏,品牌著名度比拟低,加之经营范围狭窄,只是快递收件及寄送业务,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走规模化发展格局。另外,存在市场格局失衡,行业竞争无序,甚至恶性竞争、肆意低杀价,快递涨价或将有助改变快递业的无序竞争。
3.4 政策体质、税收限制
国家先后出台了《新邮政法》、《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等一系列有利于宝鸡快递物流发展的措施,但是民营跨快递企业在人才引进、配送车辆进城、货物检验、规费减免等多方面缺乏扶持政策,比如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缺乏物流企业用地规划、财政支持力度不大,融资困难,以及对快递车辆的限制,不允许快递三轮车,甚至摩托车在白天进入市中心和主干道,而且交通管理部门对物流企业的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不断,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快递物流业的发展。
3.5 存在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依然奉行“先签后验”、“只保证外包装完好”、“物品送达途中损坏只赔偿运费”等行规,普遍存在不称重,收费不统一,不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违规操作。只有顺丰等少数企业要求客户对邮寄物品开拆验视,多数快递公司并未对客户邮寄的物品进行开拆验视,只收件不检查,违禁品进入快递渠道,存在安全隐患,属于违规操作。
4 宝鸡民营快递物流发展策略
4.1 优化服务,重视人员素质的提升
快递行业本身由于上门服务,服务明显优于国营快递企业,就应优化服务,加强对员工进行服务意识与服务方法、技巧和专业快递知识的培训,实施快递人员从业资格证,使员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减少差错,并且使事故降到最小。同时建立消费者服务监督机制与服务明星机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与员工利益挂钩,让员工自觉、主动地增强服务意识与经营意识,提升职业素质,优化自身的客户服务,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4.2 加强整合与合作,提升竞争力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大多规模很小、实力弱,要想加快发展,必须加强内部整合与战略合作,与外部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比如58同城宝鸡站、窝窝团宝鸡站等加强合作,与异地实力强大的快递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谋求共生共赢共发展。通过并购、控股、重组或者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增加资本、扩大规模来增强民营快递公司实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4.3 创新模式、强化品牌效应
面对快递行业激烈的竞争与重新洗牌,草根的民营快递用10年时间才争得了一席之地,宝鸡民营快递如何在第三次创业大潮中站稳脚跟而不被淘汰,办法之一就是创新模式,采取企业法人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或者分公司模式,加强统一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强化品牌效应。办法之二可以做外资快递的(只是快件收取到达外资快递公司的)或突围海外市场,像汇通快递。办法之三创新快递业务,推出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比如杭州华通同诚快递“跑腿服务”、“宝鸡佳信跑腿服务”(包括带挂号、代缴罚款、带领证件、代交电话费、外地人的委托),又如EMS的隔日到、次日达给出自己服务种类的名称,以增强用户的吸引力和忠诚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4.4 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操作水平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在现有网点基础上,加快网络信息化的建设,加大科技和物流信息技术及系统的投入,采用较快、先进的设施和车辆,比如GPS车载、EOS电子订货系统,自动分拣、移动POS、RFID技术等,有助于提高快递人员操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递送速度,还能降低成本,更有利于用户跟踪访问。
4.5 走差异化细分市场,提升产业集中度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要采取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努力挖掘细分市场,并在细分市场基础上,正确定位,专攻某一区域市场或某个领域,扬长避短,采取灵活策略争夺目标市场,提升产业集中度,比如顺丰速运必将在快递高端市场上做大做强,增强品牌建设;大多数中小型民营快递企业将在同城或异地市场上通过兼并与整合,主攻某一细分市场或某个专门领域,改变经营分散、四处开花曲的局面,寻求市场空隙,比如抢先进入农村快递、应急品快递等空白市场,这样才能突破重围、加快发展。
4.6 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要尽早制定人才培养战略,一是定期邀请物流行业专家对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以及物流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业务水平。二是以积极措施鼓励员工参加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以提高员工快递专业水准,带动公司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加强与宝鸡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为企业输送一批具有较高操作技能和良好职业素质的高端人才,提高经营效率。四是高薪或优惠吸收行业优秀的专业技能、管理型复合人才、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4.7 完善制度与措施、扫清发展障碍
宝鸡民营快递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虽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新《邮政法》及《快递服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系列国家标准、相关法规与实际还未接轨,之前形成的行业思想还比较顽固,这仍旧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及实施细则,制定促进、推进民营快递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民营快递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一是在民营快递企业用地、融资、财政、信贷、税收、贸易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开展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增值税改革试点,解决税率不一、避免税费重复征收;二是解决民营快递车辆进入市区通行、停靠、整治交通部门对其乱罚款,扫清障碍,提高其竞争力;三是建立快递保证金制度、快递丢失赔偿制度,维护用户利益;四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宝鸡快递协会并促进推动快递业标准化进程及健康发展,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领作用加强监控,加快民营快递服务优化和整合,避免恶性竞争。
总之,在我国快递业呈爆发式发展的今天,宝鸡民营快递企业只要优化服务、创新模式,走差异化细分策略,加强外部合作,整合内部资源,必将在快递行业站稳脚跟,为宝鸡物流的大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志宇,祁宗荣.关于宝鸡物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R].宝鸡市商务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