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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PTST-EP旅游扶贫
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中,有超过50个的旅游业产值在本国国民经济的排序中位列前三名。旅游业也是在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流中,唯一显示顺差的一项服务产业。据世界旅游组织2000年的统计,第三世界旅游业当年的顺差额达到6600万美元。然而直到21世纪初,一些援助组织和国际基金机构才意识到旅游业可以作为一种消除贫困的武器。
PPT战略的提出及其内涵
PPT(ProPoorTourismStrategy)即“有利于贫困人口发展的旅游”战略,它最早由英国国际发展局资助的贫困人口旅游发展合作组织(Pro-PoorTourismPartnership)提出,意为“引导贫困人口净利益增长的旅游”。在过去的五年中,这一概念在利用旅游消减贫困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PPT战略主要有三种类型:以提高经济利益为目标、以扩大非经济的生存利益为目标和以加强参与与合作为目标。它关注的焦点不是哪一种旅游产品或是哪一类旅游企业能带来上述目标的实现,而是到底有多少净利益的增长是为贫困人口所分享的。在我国的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中,与PPT意义最相近的词汇是“旅游扶贫”。
PPT强调的是“发展”而不仅仅是“增长”。“发展”便不仅代表着经济总量的增加,更意味着质的方面的变化,包括最基层贫困人口的脱贫、观念贫困的根除、贫困人口发展机会的增加等核心问题。只有人口的质提高了,才能增强贫困地区的能力建设,使贫困人口彻底摆脱返贫的机会。
ST-EP概念的提出及其含义的提升
2002年8月,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峰会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召开。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支持下,会上首次提出了把“可持续旅游作为消除贫困的有力工具”这一概念,即“ST-EP”(SustainableTourismasaneffectivetoolforEliminatingPoverty),并马上展开这一概念的启动计划。事实上,这一计划的启动,将联合国消除贫困的指导思想和世界旅游组织长期追求的可持续旅游的目标联系起来,成为这次南非峰会的中心议题。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计划,到2015年将世界的极端贫困减半,而SE-EP对这一目标积极响应。
ST-EP这一词汇一经产生,在国际上便迅速取代并淘汰了PPT这一几近同义的用法。因为PPT有太强的负面含义:在西方人的理解中,没有人会被愿意称为“穷人”或“贫困人口”(thepoor),这个缩写带有极具歧视性的色彩。因此,ST-EP是一个更能为所有人接受,不带贬意的中性缩写词。它更能体现不论贫富、人人平等的公平价值观。
ST-EP对于旅游业的方向性意义
PPT和ST-EP都不是一种旅游业的新形式,也不是一种新型的旅游产品。它是旅游业发展的一种路径。有了这个思维观,旅游这块蛋糕就可以留给更多的贫困人口来分享。这一概念的确立,为发展赞助机构和国际基金组织指出了新的努力方向。但是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应该以怎样的政策来发展旅游并达到消除贫困的目的。所以,世界旅游组织开展这一项目的主要工作就是支持探寻ST-EP的最好实践模式的相关研究,并确认其最佳模式。
因为旅游产业构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旅游业往往被作为狭义的服务业部门,如住宿业、餐饮业等,而任何将旅游大产业纳入到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活动中去的前向和后向关联总是容易被忽略。但只有旅游业被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运作时,旅游产业才有可能作为消除贫困的有力工具。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政府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因为没有政府积极的支持和介入,贫困和弱势人口的进步是很难实现的。最贫困人口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授权,而且这种授权必须有立法的支持。因为如果没有法律框架的支撑,任何既得利益者都会阻挠有利于弱势群体发展的积极行动,这样有利于贫困人口的计划便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旅游作为推动第三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驱动力。旅游发展是一条康庄大道:它可以让第三世界国家分享更多全球贸易机会,也是防止他们在全球经济中日益边缘化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而经济的边缘化是大多数最欠发达国家的通病。旅游业通过扮演催化剂的角色,是引导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走向较高层次繁荣的少数经济部门之一。对有些国家来说,旅游业甚至可以让他们摆脱贫困国家的地位。位于南太平洋的萨摩亚就是按照ST-EP思路发展的典型案例。
世界上许多发展赞助机构和捐助政府在过去十年当中,更多地关注消除贫困,并把这一问题作为他们资助活动的核心。他们中许多人密切关注旅游业,并把旅游业作为实现消除贫困的潜在途径。他们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许多情况下,贫困人口掌握着资源的所有权(比如文化节庆),而这些都可以用来发展旅游。由此才有可能实现PPT和ST-EP。
虽然到今天为止ST-EP的发展也并不成熟,但是旅游业所具有的事实说服力却使得越来越多的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并到很多发展中国家中去尝试利用旅游消减贫困的行动。这些机构中最知名的包括有世界旅游组织、亚洲发展银行、世界银行、英国国际发展局、荷兰SNV发展组织、联合国的一些技术性机构如联合国贸发会,及其他一些国际旅游组织如亚太旅游协会等非官方机构。在需要消除贫困的背景下,把旅游业的发展完全留给发展中国家的私人部门去处理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因为这些国家的私人部门资金短缺,制度和能力都不健全。在这种情形下,就特别需要加强私人部门和国家旅游权威部门之间的合作。这个国家旅游部门必须代表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利益,并负责该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和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ST-EP战略的有效设计和具体实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必须有来自国外的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到这些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中来。
我国目前就有许多地区旅游开发的资金来自于国际组织的类似项目资助,了解并深刻理解ST-EP这一理念的背景,将有助于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去吸引和利用有关国际组织或基金的捐助。相应地,只有得到机构的充足资金、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贫困地区才能实施ST-EP项目。
参考文献:
学校构建了大德育工作框架,形成了德育部、政教处、保卫处、团委学生会、少先队部齐抓共管工作的机制,发挥了德育主阵地作用;注重学科德育渗透,体现全员参与堂堂课都有德育教育;构建科学、规范、得体的校园文化,让优美校园处处皆教育;健全了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让学校、家庭、社会相互沟通协调一致,达到共同教育目的。1.发挥班主任在德育中的主力军作用。班主任是学校德育的主力军,学校十分注重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兼任班主任工作。我校有8位领导兼带班主任工作,他们在班主任中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实行班主任每周一例会,每天“五到堂”,每周二进行德育工作业务培训学习等。学校还通过不断走出去,请进来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2013年春,学校把海南中学一场高水平班主任论坛请到我校来召开,让全体班主任学习到海南名校一流的班级管理经验。我们还与白马井中学、琼中思源、陵水思源、定安思源等学校进行德育工作交流学习。4年坚持下来,已经成为一种班级管理的常态工作,现已经拥有了一支甘于奉献的高素质班主任队伍。2.重视学科教学的德育渗透,达到全员德育的效果。德育工作不是德育工作者的专利,必须让全体教师齐抓共管。我们的做法是:改变传统的“填鸭式”、“一言堂”教学模式,告别“书本”走进“生本”,告别“个体”走进“团队”,告别“被动接受”走进“积极主动”,告别“讲授”走进“合作”。我校把所有学科教学的德育渗透作为学科教学要求的硬指标来落实,每学期学校要求各科任教师选送2~3篇德育渗透案例,学校组织评选,对优秀案例进行鼓励表彰,把德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真正做到课课有德育,人人抓德育。3.校园文化熏陶。基于学校90%的学生来自边远贫困农村的现实,学校突出文明礼仪文化教育。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处处可见名人画像、名言警句,洋溢着浓厚的文化气息,蕴涵着隐性教育功能,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学校教室文化由学校统一规划布局,但各班级突出班级亮点展示;宿舍文化主要以学生的创作为主,体现出宿舍的整洁、干净、美观,突出和谐礼仪;食堂文化突出节约主题,文明用餐的礼仪;校道墙壁文化主要内容有警示用语、一日常规、一日礼仪、中小学生守则、十不准、三字经、弟子规等;移动展牌展示学生的优秀表现,班级优秀表现,如每个学期的七星评比(忠孝之星.文明之星等);优秀合作小组,优秀班干部都上墙展示。思源人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学生行为、生活、学习习惯好了,学习成绩自然好,学校教育第一位就是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学校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生的表率,以自己的行为去影响学生,就能形成良好的教育风尚。4.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少先队作用。学校注重学生会、少先队干部的培养工作,每个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学习,让他们率先垂范,做好其他学生的表率,然后做好日常德育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履行“三队”工作职责,每日把检查情况反馈到公布栏上让老师学生看到,做到及时整改,切实做到让学生来管理学生。5.小组合作,同伴互助。学校从2012年春季开始实行小组合作学习课改实验,基本形成了以小组集体学习,整体提高的良好氛围。学校以小组合作学习的小组为基本单元,把班级管理分解到小组管理,评价优秀小组不仅仅是文化课学习,还包括纪律、卫生、生活、社会劳动实践活动等方面,把德育融入小组合作学习管理之中,真正取得同伴互助,相互监督、相互促进。6.家校联合协同教育。学校十分注重家长学校的培训功能,每学期分期分批举行家长学校培训班,有针对性对家长进行业务培训,让家庭、学校形成合力对孩子进行教育。
二、构建实效幸福德育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养成教育活动,促进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变“说教德育”、“看管德育”为“活动德育”、“体验德育”。1.狠抓常规德育教育不放松。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教育活动,是学校德育教育永恒的主题。学校结合纪念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点面结合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制度和每周日晚自习主题班队会。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全体团员、少先队员到烈士墓祭扫,介绍烈士的事迹。请县关工委领导来校进行忆苦思甜教育,培养学生吃苦奉献的精神;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为重点,开展多种主题的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爱国影片,接受民族精神教育,树立远大理想;开展"法制教育",办法制教育专栏,法制知识讲座,观看法制教育片;召开主题班(队)会,开展知识竞赛,进行签名活动,举行手抄报比赛等。2.重视“行规教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学习。学校编印了《思源学生行为规范》读本,人手一册,新生到校后,班主任用一周时间组织学习“养成教育”校本课程。学校正在编印第二本校本课程《文明礼仪教育读本》,该书结合我校实际,从屯昌实际出发,面向社会,着重教育学生最基本的礼仪。3.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重视并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设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有4名专门的心理咨询老师,帮助学生克服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心理与行为问题,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4.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教育。我校有孤儿学生有14名,致孤单亲学生25名,特困户学生名115名。我校对孤儿还有特殊照顾,孤儿进入学校后,学校还组织领导、教师与孤儿结对子帮扶,即学校领导、老师每人帮扶一个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及心理健康,逢年过节到孤儿家里看望,让孤儿学生在学校有一个温暖的家,确保我校孤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在思源幸福成长,学校已成为特殊学生温暖的家园。5.开设环保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环保意识,创新德育教育。开设绿色生态环保课程,开展绿色环保活动,组织“绿色班级”、“绿色宿舍”创建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4年时间我校回收废电池48254节、回收可再生垃圾37906斤,价值达26534元,解决了班费问题;可燃垃圾37906斤,为学校食堂节省了燃料木柴费近3万元;利用重大节日组织学生上街做环保宣传,学校把每棵树落实到班到环保志愿者,利用“植树节”、“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禁毒日”、“世界水日”、“无烟日”、“熄灯一小时”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环保课程的开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学生环保意识的形成。6.开设社会实践课程,形成文明生态建设意识。我校利用社会实践基地把书本知识与自然科学等课程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有社会实践基地20亩,包括养猪基地、鱼塘、蔬菜基地等。学校把社会实践基地分给每个班,让他们种植蔬菜、木瓜;也让他们到养猪基地参观、喂养;安排贫困学生到食堂帮厨,学校免费供应伙食。学校真正把课堂搬到了基地,培养了他们劳动能力、劳动意识。我校现在正编印校本社会实践课程,从地方的环境出发,让学生认识家乡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三、点滴成绩
关键词: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功能定位发展机制
2007年7月,在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面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3月,中央决定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新的标准将原来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并统一提高到家庭人均纯收入1,196元。上述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中国政府对抗贫困的斗争已经进入了“两轮驱动”的历史阶段:低保制度维持生存、扶贫开发促进发展,开发与救助相结合。
作为一项重大而且长期的制度安排,低保制度必然对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在以往的扶贫工作中,所有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都是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与目标已经发生变化,职能部门对此不仅必须在理论上要有清晰认识,更应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设计。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应该有着区别于低保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对此已有共识。但究竟如何定位,建立什么样的工作机制才能实现其“发展”目标,迄今为止尚未见到系统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
一、农村低保制度出台背景和实施过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其保障对象则是处于温饱线以下的贫困家庭。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财力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之下,为了切实解决少部分极端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让贫困人群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到2006年9月底,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2,227余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为162元,1至9月份的人均补助差额为76元。应当说,中国城市低保制度基本覆盖了全体城镇居民,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我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并不晚,实际上还早于城市,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其进展一度比较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突破后,民政部着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决定在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中国农村形成了低保制度和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事实上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民生的关注被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因此明显加快。到2006年底,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区市已经达到24个,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至此,先经地方政府实践探索,后经中央政府正式确认,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得以全面确立施行,这是中国政府继全面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农材低保制度演进趋势
1农村低保制度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
中国国家层面的农村低保制度的确立迄今只有不到3年,但应看到,这项制度绝非权宜之计,而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首先,从理论上讲,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即使在保证起点公平的前提下,由于人的个体差异,会导致获取资源能力上的不同,最终导致人的经济情况的差异。而要完全地保证起点公平,人类至今的社会实践还没有找到这样一种制度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不管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施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除此之外,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共同富裕是终极的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是应有之义,对此,作为最重要的具体实施手段之一的低保制度也将是长期的;其次,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初,迄今全世界已有13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今天,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促进社会福利所做努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公共支出中,社会保障是占份额最大的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在公共支出中的比重也在增加;再次,从我国的国情看。虽然经过六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的贫困得到很大改善。“按照中国官方的贫困标准计算,中国农村的贫困率(人口数量比例)从1981年的18.5%下降到了2004年的2.8%,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52亿下降到2,600万。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按2003年农村价格计,平均每人每年888元人民币)计算,中国的扶贫成就则更为显著。从1981年到2004年,在这个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所占的比例从65%下降到10%,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6.52亿降至1.35亿,5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处于贫困线的人口绝对数仍然很多,而且,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化,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极为复杂,有的甚至是自身能力的缺乏,因此,单纯依靠他们自身的发展并不能解决脱贫的问题,这也在客观上要求低保制度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综合上述几条理由,我们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一项重大而长远的制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贫困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会成为一项基本的国家制度。
2保障标准将逐步提高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伊始,受政府财力所限,低保制度标准较低。但2007年国家《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这也是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保障力度势必持续加大。就近期动态来看,这种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两年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农村低保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到2D08年年底,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是人均988元/年,月人均补差是49元。2007年,云南省决定起步阶段先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228.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救助标准为月人均30元。从2008年1月份和7月份起,该省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两次提高了补助水平。其它省、市、区的政策动态也表现出了相同的趋势,有的地方(如辽宁省大连市)甚至开始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根据物价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将有所提高。
3低保制度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美国近10年来,每年享受贫困线救助的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4.5%。目前,我国的农村低保覆盖面仅有6.15%。这说明在使农村贫困群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的财力还比较有限。受财力所限,我国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初设定的政策标准还比较低,这使许多应该得到制度保障的低收入农民家庭暂时被排除在制度框架之外。在现有政策实施过程中,同样也是受财力所限,符合政策标准的困难农户未能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迄今为止,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覆盖面还远远低于理论数字。可以预期,将来随着政府财力的不断增长,农村低保标准将逐步提高,更多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将加入到低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内,符合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也将应保尽保,低保制度的实际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三、低保制度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
1积极影响
总体上和长远来看,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是积极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作为一项兜底性的制度安排,直接减少了绝对贫困人口,分担了扶贫开发的一部分压力;另一方面,低保制度也提供了物质条件,使扶贫开发工作从维持生存的包袱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发展目标的实现。低保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将这部分人群从扶贫对象中分离出来,不仅可以减轻扶贫开发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扶贫对象的特征更加趋向“同质化”,这一变化将更加有利于探索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相关政策,从而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
2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挑战
农村低保制度大面积实施前后,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走向一度出现思想波动,甚至有人提出“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后还要不要扶贫开发”的疑问。在2007年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重要批示以后。上述思想波动问题基本已经解决。
但是,争议的尘埃落定,却意味着新的挑战也随之凸显出来。主要体现为: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不再是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是要着力于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尽快对低保制度实施后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包括:一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职能必须重新界定;二是为了确保完成自身职能和发展目标,必须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尽快确立“发展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虽然扶贫与低保性质有不同,职能有分工,但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交叉或重叠,如何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衔接,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只对前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
四、低保制度背景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
1传统扶贫开发工作:兼顾“扶贫”与“低保”双重目标
我国的传统扶贫政策虽然以“扶贫开发”、培育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但在国力匮乏、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此一政策实际上同时承担着人道主义救济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能。这两项职能的性质不同,其实现的机制也应不同。对于前者,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是“贫穷”——只要足够贫穷,达到一定的标准,政府就不能袖手旁观;而对于后者,问题就要复杂得多,但无论如何,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至少考虑两项内容,一是贫困,扶贫资源必须瞄准其对象——贫困者;二是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有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那种只能照顾到贫穷,而无助于脱贫目标实现的政策应该予以摒弃。但是,当贫困人口(尤其是极端贫困人口)大量存在、而扶贫资源又极度匮乏的时候,要将有限的扶贫资源集中赋予其中的“发展的贫困者”,不仅存在操作上的障碍,而且势必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因此,现实的政策选择必然是,扶贫开发既要发展,又要救济,发展与救济目标同时兼顾。
2双重目标的实践困扰:产生逆向激励,不利于发展目标实现
扶贫开发工作兼顾双重目标和职能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却不利于发展型机制的建立。扶贫开发救济、发展“一肩挑”实际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种普惠性的政策,或者在很大程度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项福利制度:只要是贫困人口,就会成为扶贫开发政策的受惠者,就会得到政府的资金或其它支持。
这样的做法导致三个结果:一是对贫困人群中的无发展能力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人群)扶贫开发政策亦需兼顾,致使扶贫开发资源被分流;二是贫困人群中本就存在一部分“无发展意愿者”(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者),他们也能享受扶贫开发政策与资源;三是受上述第二种人群的影响,大量的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发展意愿的正常贫困人口得不到正确和足够的激励,其发展意愿亦趋向弱化。
在这三个结果中,第一个虽然导致部分扶贫资源分流,但亦无可厚非,因为这部分极少数的无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本来就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济,只不过,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前这种救济职能部分地由扶贫开发来承担而已;第二种情况流弊最大,极少数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的贫困者不仅“窃取”了本就不属于自己的极为稀缺的扶贫资源,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不劳而获”极大地影响了其它绝大多数正常的贫困者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甚至使少数贫困者不愿脱贫。尤其是,当政府对贫困者给予的贫困援助足够大时,与千辛万苦自己努力发家致富相比,维持贫困以获取政府的援助很有可能成为一项理性选择。
上述情况看表明,在传统体制下,尽管扶贫开发政策的初衷是促进发展,但双重职能一肩挑的做法却决定了其对发展的激励不足,甚至存在“逆向激励”(鼓励更多的人成为穷人)。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调动干部群众的能动性,扶贫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积极探索,但是,在同时兼顾扶贫与低保、发展与救济双重目标和职能的历史阶段,由于无法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贫困人群,也就无法从根本上确立发展型的扶贫工作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讲,扶贫开发有时更像一项福利制度而不是发展型的制度安排。
发展型机制的缺位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的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中“等、要、靠”现的思想和表现也非常普遍、非常突出。近年来我国减贫速度趋缓、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在此也可以得到部分解释。对此,国际上也有不少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总之,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国际相关领域的教训表明,“一肩挑”的扶贫开发传统体制必然导致对发展的正向激励不足,甚至产生比较严重的逆向激励,因而不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
3理论分析:扶贫与低保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对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它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扶贫开发(简称“农村扶贫”)是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的成功实践,它是对过去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其基本方针是开发式扶贫,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生产力,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我国多年扶贫开发最根本的经验,也是制定一切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
从理论上讲,上述两种制度安排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共性:一是二者覆盖的服务对象都是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的情况下,他们都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二是两种制度安排都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
但是,在看到共同点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二者的重大区别:首先,性质和功能不同。农村低保是为农村极端贫困人口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其目的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进而构筑一道社会的安全底线;而扶贫开发则主要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的发展权,与低保“授人以鱼”不同,扶贫更关注的是通过“授人以渔”,使被扶贫者逐渐拥有自身发展的能力,进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其次,服务对象和政策标准不同。从政策实践上看,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而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这里的关键是,虽然存在少量的重叠,但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扶贫开发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而低保则主要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从理论上讲,同一地区的低保标准应该低于扶贫标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而农村扶贫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即2008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第三,目标和任务不同。低保制度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是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扶贫开发的目标更为宏大,任务也更为艰巨:扶贫开发的目标是缓解和消除贫困,尽快解决并巩固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缩小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促进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缩小发展差距、关爱弱势群体的重大任务;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第四,工作重点和方式不同。低保制度的核心是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人口甄别出来,并制定合理的政策标准对其予以保障,其保障的主要方式是生活补助;而扶贫开发则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因为这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为此,必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必须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切实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必须注重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把发展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突出任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
综上,农村低保与扶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同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但“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低保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不能相互替代。”
4低保制度实施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
2007年以后,中国开始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不仅为农村的贫困人口获取政府的资金援助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还在客观上为发展型机制的确立和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制度背景下,极端贫困者(即使是不愿为自己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制度扮演起“救急”(生活救助)的角色,扶贫部门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完全可以回归其“救穷”(经济发展)的本来面目。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随着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将沿着这样的方向向前发展: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当然,这一政策转向的程度与快慢客观上还取决于低保制度的完善程度。在现阶段,由于低保覆盖面较窄,保障标准较低,现有的低保制度尚无法完全承担起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和生活保障任务,扶贫开发尚需部分承担低保的职责。超级秘书网
五、关于扶贫开发“发展型”工作机制初步设想
发展型扶贫开发工作新格局客观上需要确立发展型机制”。这里的发展型制特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为基本目标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中的重点是,政府分配扶贫资源、向贫困者提供资助时,要区别于传统的扶贫开发和新近施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依据“贫困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贫穷。也就是说,扶贫资源的分配将主要依据贫困者“发展”的意愿、努力和绩效,只有具有发展能力、意愿并付出努力的贫困者才能得到政府扶贫政策的眷顾,发展能力越强、意愿越强烈、付出的努力越多、取得的发展效果越好的贫困者,政府越应该予以扶持,而那些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或者具备发展能力而无发展意愿、不愿为自身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将不能像以前一样享受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其核心思想是“把激励搞对”,即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全面确立和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尽量减少或避免逆向激励。
教育扶贫作为致力于解决教育贫困,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地区生活水平的一种有效措施,其主要形式包括:(1)开办“教育扶贫班”;(2)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扶贫;(3)为国家扶贫重点县建立现代远程教学站;(4)实施教育扶贫工程;(5)设立教育扶贫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必要而稳定的经济保障;(6)捐献钱物;(7)国家和社会机构为学校提供各种资金,为在校学生提供奖、贷、勤、补、减的资助体系等。教育扶贫工程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涉及的680个县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该工程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以及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等举措,让农村落后地区的青少年普遍接受现代文明教育,劳动者人人掌握职业技能,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使连片特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就我国来说,在国家层面,我国明确提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是在1995年,为推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党和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是一项教育扶贫的伟大工程,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地方层面来说,最早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的是2002年辽宁省实施“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省内高校对口支援贫困县基础教育工程”“各市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工程”和“社会各界援助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系列教育扶贫工程。
国外如日本、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相对较早。日本的教育扶贫实践最为典型并具有借鉴意义。20世纪初,随着日本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大量的失业、无业人群聚居东京的城郊,成为当时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鉴于此,日本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施了几个主要教育扶贫政策:其一,在特殊地区尤其是贫困人口聚集的地区建立贫困学校;其二,在收容所设立附属小学;其三,成立专门的夜校;其四,重视偏远山区的教育扶贫。美国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美国政府的重要任务,通过制定专项政策,确保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设立专项资金,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条件;采取专项措施,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优质师资,对提升美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英国则采用“差别原则”实施“教育优先区”方案和“教育行动区”计划。
二、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与作用
同志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教育扶贫作为一种扶贫开发的方式,是针对农村地区教育落后,人口素质低下的现状所提出的一项旨在提高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受教育水平,提质高农村地区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的举措。这对提高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分布和教学水平的提升,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最终实现全国教育事业的“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
(一)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教育公平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亦或是在古代和现代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的现实矛盾情况下,教育公平的问题愈发凸显和激化。教育公平有三个层次的目标,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必须包括这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有很多手段和途径,包括政策制度的保障、经费投入、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扶贫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手段之一。它通过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教育投入和教育资助服务,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或者是使其获得一技之能,增加其人力资本,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因此,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具有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二)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作用教育扶贫作为推进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举措,对于实现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社会、学校、个人通过不同的名义,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教育扶贫,其目的就是要提高教育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提升人力资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这些教育扶贫工程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以湖北省为例,秦巴山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以及恩施州地区的入学率、毕业率等受教育情况,自从湖北省政府加大对这些地区的财政投入、政策制度保障,以及一些部属和省属高校的对口支援等扶贫工程的帮助,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观,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教育扶贫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发展。反之,在逐渐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也对教育扶贫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扶贫工作的多元化、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得教育扶贫的工作更加多元,更加注重地区、人口特点,更加富有成效。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不断完善着双方的发展,推动共同发展和进步,最终将实现双方的优化以及效果的最大、最优化。
关键词:开发式扶贫方针;参与式扶贫体系;完善与拓展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期评估结果显示,纲要实施5年来,全国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927万减少到2365万,减少了56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从6102万减少到4067万,减少了2035万。同时,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2005年,时任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在访问中国时说:“自1980年以来,中国的脱贫人口在发展中国家脱贫人口中占75%,这是一个惊人的事实,中国的减贫成就举世瞩目。”
与此同时,数据也显示,我国减少贫困人口的速度明显趋缓。20世纪80年代,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370万;90年代年均减少620万,进入2l世纪年均减少只有150万。于是,对如何解决剩下的20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的问题,有关讨论提出了多种解决办法,集中在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已不适应新阶段的扶贫形势,扶贫应以救济救助为主。目前农村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只要国家财政给每个贫困人口提供1000元生活保障,也就是每年拿出200多亿元,农村的贫困问题就可以彻底地解决。另一种观点认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农村贫困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简单地用低保的方式解决现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否定开发式扶贫方针,这种观点并不符合我国农村目前贫困问题的实际,也不符合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的基本方针,不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笔者在同意后一种观点的同时认为: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表明,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我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坚持。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开发式扶贫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行完善与拓展。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必然性
回顾我国扶贫工作的历程,根据推动减贫的主要手段,可以划分为三大阶段:一是从建国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我国基本采取传统的社会救济扶贫方针,政府通过一系列强制手段和制度变革实现城乡居民之间分配平均化,总体上避免了贫困程度的加深;二是1978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大规模减缓贫困,这一阶段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三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逐步形成了我国农村扶贫的基本方针,即开发式扶贫。
开发式扶贫是对过去传统的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经多年的实践,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2001年我国政府公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指出,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改善生产条件,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据此,开发式扶贫方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1)倡导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贫困农户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2)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国家安排必要的以工代赈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3)国家安排优惠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促进增产增收;(4)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5)扶贫开发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
从国内外实践看,二十多年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证明了这一扶贫方针的正确性。现阶段乃至一个更长的时期,我国扶贫工作仍然需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
首先,开发式扶贫符合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构成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研究,在目前农村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只有7%是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救济救助的。而93%是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开发式扶贫脱贫致富的。同时,这2000多万人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其中87%在l亿多人的群体中波动出现。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建档立卡,基本摸清各地扶贫工作对象的总量为10698.9万人。只有逐步提高这1亿多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才有可能稳定地解决贫困问题。
其次,开发式扶贫不仅是为了解决贫困农户的温饱问题,而且是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解决贫困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发展。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以救济救助为主,显然难以达到这个目标。而且,过于强调以救济救助为主,不利于贫困人群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
最后,开发式扶贫已成为国际反贫困领域的共识。是采取救济救助的办法,还是实行开发式扶贫,在国际反贫困领域一直存在争论。现在,即使是实行普遍福利制度的西方国家,也在对过度的社会保障进行检讨,强调通过加强培训、促进就业等方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摆脱贫困。经过几十年实践,美国经济学界和政府在扶贫问题上形成的主流认识是,必须以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2004年5月,世界银行在上海召开全球扶贫大会,就是肯定和推广我国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的经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共建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也是为了推广中国的扶贫模式。
国际经验进一步显示,无偿援助或补贴无益于穷人的发展和摆脱贫穷,反而会助长他们的依赖思想。应当使扶贫项目最终能促使穷人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使其经济发展即使在外力援助撤出以后仍能持续进行(外力帮助在开始阶段不可缺少)。只有采取措施从以下方面建立和培养穷人的能力和素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穷人的贫困问题,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这些能力和素质包括:认识到摆脱贫穷主要靠自己,而不单靠外援;掌握实施发展项目的必要认识;挖掘自己的资源,如储蓄,从小规模项目开始,然后再利用外部资源;获得管理和技术技能,包括提高文化水平、掌握会计知识和有关生产技术等;建立能保证穷人有充分参与机会的组织,发展横向和纵向联合,形成组织网络;学会使用政治手段,如争取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政府争取新权利,与各种盘剥作斗争,让社会能耐心倾听穷人的要求等。这些是救济式扶贫方式无法达到的。
当然,应该看到的是,传统的开发式扶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未能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相对注重生产性活动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对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及能力培养关注不够;扶贫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全过程贫困人口参与不足;总体上扶贫效果可持续性不足等。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开发式扶贫的内容需要拓展和完善。二、开发式扶贫的内容拓展与完善
(一)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贫困人口的能力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人。重视教育和教育设施投资,尤其是初等教育和技术培训,对贫困地区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是世界各国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普遍经验之一。研究表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除了经济收入的差距以外,更显著的是人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水平的差距,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文化、劳动、技术素质和创业精神的差距。因此,进行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从长远看是减轻贫困的根本性措施。马来西亚在20世纪70~80年代,发展经济和减轻贫困方面的成就举世瞩目,其中对教育的投资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从60年代中期起,马来西亚政府就开始增加教育投资。70年代初马来西亚实行新经济政策后,1972~1977年间,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投资占国家财政预算总额的22%,提高了国民教育水平。1987年全体国民平均受学校教育的时间,男子为7.5年,女子为6年。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70年的50%降至15%。教育对贫困的减轻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他国家或地区(如印度尼西亚、韩国、我国台湾、泰国等)的经验也都证明了教育投资对于经济发展和减轻贫困的重要作用。
根据新的扶贫任务,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开发主要包括:一是在继续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通过实用技术的教育来增强开发的技术含量。这样既可以提高资源开发的效率,又可以更多地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二是增强农民适应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三是提高贫困人口流动与就业能力,这是今后人力资本开发的主要方向。
目前在扶贫工作中,能力建设的主要障碍,一是观念:扶贫规划长期以来是上级行政部门及技术支持部门操作和控制的过程,缺乏以农民为主体和中心的工作经验,对村级参与式规划还存有疑虑。目前,14.8万个重点扶持贫困村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规划,如何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需要统一认识。二是支持村级参与式规划及其实施的能力建设还是空白:一方面,扶贫系统领导部门能力与技能的建设亟须加强。很多扶贫领导部门的有关人士对村级参与式规划、实施等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知识。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以往的扶贫方法上。另一方面,村民是村级扶贫规划与实施的主体,也是扶贫的主要对象。几乎所有的村民都不知道参与式,更不要说参与式的真正含义和具体操作方法。村民对参与式的理解就是投劳、投工参加到项目实施中。能力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给予重视,始终贯穿扶贫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构建参与式扶贫体系。促进贫困村自组织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就贫困村而言,参与式扶贫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行政村为基础,采用参与式的理念、原则和方法,组织、引导、发动群众制定、实施、管理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并监测、评价每一个项目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二是以参与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培育基层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程度和能力。参与式扶贫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包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质量;转变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方式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参与式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为参与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管理小组和监测评价小组真正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支持;将培育贫困村基层组织参与扶贫开发作为党政机关定点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以参与式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全面提高贫困村现有基层组织的参与和管理能力;围绕扶贫开发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监测评价,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开展有效的培训;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建设。
(三)注重建立和完善社会安全网
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来说,开发式扶贫是最有效也是唯一可行的途径。但那些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的穷人,或没有劳动能力而又无人赡养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并不能从开发式扶贫中直接受益。由政府直接向穷人发放救济食品或衣物,是解决这部分人温饱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于全部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口,应当主要依靠社会安全网的建立来进行减贫。社会安全网的建立和完善,主要措施应包括:以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限度生存需求为宗旨,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来确定合理的保障标准;扩大保障面,争取将所有应保人口都纳入保障的范围;在城市地区,应以完善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农村地区,采取措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资金的筹集机制,增加上层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社会统筹的程度。
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属补资金,在不强制地方财政配套,移民又无自筹能力的情况下,全市已实施的移民后扶项目平均单个项目投资不足15万元,后扶项目设计只能根据下拨项目资金控制项目规模。三是项目申报不科学、实施主体确定不规范。项目申报随意,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不科学;有的县盲目实施招投标制,有的县却全部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在项目发包上,有的是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有的是移民村(组)。四是实行监理制难度大,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多、小、杂”的特点导致项目实行监理制难度很大。五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报账程序不够规范。移民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审查批复间隔长,跨年安排资金计划、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后扶项目实施严重滞后。县级报账程序不够规范,报账申请受理主体不明确。
原因分析
一是人力、财力不足。首先是移民管理机构专业管理人员缺乏,难以有效指导和监管项目实施。成立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的县,移民工作基本由新人管理,熟悉业务需要过程;在未成立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的县,移民工作由水利局1~2名工作人员兼职。面对越来越多的资金和项目,目前机构现有的人力资源显然满足不了需要。其次是工作经费不足。临汾市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办公室主要依靠同级财政,都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是制度建设滞后。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随着移民工作的不断开展,各地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规定的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实施“三制”等方面与各地实际的实施情况不相适应,因而显得滞后了些。
三是扶持理念偏于保守。扶持项目没有特色,没有切实解决移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纵观移民后期扶持“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大多数为水利、交通项目。
这些项目或成为其他部门项目的整合资金,或是一些修修补补的项目,大多没有大的效果。
四是项目管理意识淡薄。项目申报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部分县由于无力或无人监管,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目建成缺乏有效的管护,受益移民村(组)不能很好地履行项目运行管护职责,以致项目使用效率低下,更有甚者,由于不善管护,项目在短时间内被损坏废弃。
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制度
目前,《暂行办法》已经满足不了现行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全面修改和完善。一是明确在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二是应规范项目变更的原则、程序、数量和处罚措施;三是明确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移民村(组)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建成管护;四是褪去移民项目基建管理“本色”,移民扶持项目中不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五是规范县级报账程序,明确县级报账受理主体。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时调整项目扶持方向
打破移民扶助项目资金补资金的特质,进一步明确移民扶持项目不寻求地方配套资金的原则,加大移民扶助资金年度投资规模。在全省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大背景下,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适时地调整扶持方向,增加生产开发性扶助资金占有比,注重加大移民自我发展能力。
1.1各品牌的合力尚待形成
虽然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数量不算少,但都自立门户打出品牌,出现了品牌多、乱、杂的现象。而在这些农副产品品牌中,在全国知名度很高的却是少之又少。目前,吉林省农副产品各类品牌之间还常常出现无序竞争、相互倾扎的现象,这种现象无疑大大了增加各企业的竞争成本,尤其是对那些规模小、竞争力弱的企业威胁更大。同种农副产品品牌多、规模小,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环境管制不到位。生产者对品牌没有形成共享意识,品牌共创工作协调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也使得产品在市场的整体形象受损。例如曾经轰动全国的通化假酒事件就是受资源被良荞不齐的品牌所累,其根源就在于众多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异品同名、同品异名现象严重,最终导致假冒伪劣葡萄酒泛滥。这种现象在吉林省的大米加工业也屡见不鲜。这种品牌分散、众多企业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会最终使得吉林省农副产品的品牌打造更显得有气无力。
1.2农副产品的品牌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意识还有待加强。一些企业存在着重视品牌的创建,而后续的宣传推介没有及时跟进,对于品牌的维护、经营工作投入的不够,品牌保护意识较淡薄的现象。相关人员品牌知识缺乏,品牌意识相对弱,还停留在重视产品轻视品牌的阶段。此外,近些年来吉林省农副产品的商标数量增加的较快,但同吉林省特色的地理环境相比还相差很多,尤其是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目前,全省虽然已拥有吉林省的抚松人参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件,但还有一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对于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给予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建设的扶持和培育的工作不到位。少数企业经营者对农副产品商标的自我保护意思弱,维权意识淡薄,这些对于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的建设极为不利。
1.3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
吉林省特色农副产品是好,但知道的人群少,需求空间局限在国内,有的仅仅局限在本县,对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化水平低,使得需求空间没有得到充分扩展。其原因是宣传投入的各种资源数量不足,力度不够,品牌应该起到的的辐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很多特色农产品没有大规模的统一的策划方案,没有大范围通过大型网络等媒介进行系统宣传,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影响面不能有效放大,导致社会影响力不大,知名度不高,品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能充分体现。
2.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建设策略建议
2.1实施品牌整合,形成合力竞争
吉林省应选择品牌整合的先导对象进行品牌整合,积极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名牌企业群体,带动整体的发展。同时要博取不同企业的企业文化精髓,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以提升吉林省农副业企业的品牌竞争力。应制定出与吉林省的特色地域特点相匹配的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按质量对产品实施质量检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统一标识的市场声誉。实施品牌整合的关键是要有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的保障。设立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强化法治监督与管理,维护龙头企业等的利益。同时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搭建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平台,提高吉林省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
2.2增强品牌意识,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
农副产品知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企业永久的财富。能为农业这种弱势产业多积累资金,增强其发展的强劲的后续力量。因此,作为农业大省吉林省来说,迅速加强其农副产品品牌建设意义重大。各相关部门、人员和企业首先应该加强品牌知识的学习,真正学会用商标来扩大市场份额,维护自己的权益,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用商标来发展农副产品。正确对待农副产品品牌构建、完善工作,只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有有力的保障。在增强农副产品品牌意识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工作。吉林省应当借鉴陕西“洛川苹果”的做法,由产业协会作为商标持有人,注册公用品牌,强化品牌经营管理,政府支持协会全面负责有关品牌形象的塑造、标准制订、品牌推广和宣传保护等工作,按照“品牌、质量、包装、渠道四统一”的要求,授权使用品牌。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洛川苹果”品牌评估价值已达30.36亿元人民币。这一成功的经验无疑给吉林省农副产品的品牌发展和经营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在积极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吉林省特色农副产品品牌的同时,还可以推广地区精品,通过地理标志带动特色经济及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这对于提升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吉林省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3加大农副产品品牌传播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
1.捕捉前沿信息
服装产品的创新是指根据企业和品牌发展的需要,把创新思维和技术应用到服装产品当中,通过设计资源不断整合,挖掘服装产品应有的独特价值。服装产品创新体现了设计与市场、设计与文化、设计与流行趋势的结合。一件服装产品是否有忠实的消费群体,与该产品所给予人们的印象有密切的关系,包括产品的定位、设计风格、销售方式等,更重要的是每一次的产品都要有新的亮点,提升服装产品的层次,且符合当下社会趋势。但无论是服装产品的设计还是工艺都能很快被竞争者所仿效,因此,要想超越对手,就要不停地创新。设计创新的主要手段就是加强对流行元素的捕捉和掌控。服装的流行与当前很多的事物是相联系的,包括文化思想、流行艺术等,而每年由专门机构的有关服装色彩、款式、面料等资讯,更有助企业于掌控流行趋势,从而增强设计创新能力,确保产品走在时尚的前沿。
2.鼓励设计师创新
设计师的创造力成为服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受到企业的重视。它与材料、设备等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同,更趋向于弹性化的管理。企业设计师的创意设计突出的是产品的个性和精神层面的表现,在设计理念上在追求艺术性和规范性同时,要有大胆突破。这就要求设计师有足够的信息捕捉和整合能力,良好的协调、配合其他资源的能力,并能结合自身的创造性心智来塑造服装产品的属性,制造出能够符合企业定位要求和满足人们的需求产品。服装企业要从多方面激励设计师,使挥他们充分发创意思维,利用全新的设计视角来进行产品的创新,让创意设计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材料创新设计
材料是服装构成的基础,是服装产品由理念转化为实际产品的关键物质要素,因此追踪与原材料有关的信息、采购渠道和服装材料的管理等活动对服装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产品材料的信息配置、管理是服装产品的初始依据,如果发生问题会影响到企划、采购、生产等后续环节。在服装产品的创新过程中,材料的更新在很大程度上起了助推力的作用,服装设计的效果直接受影响于所选择的材料,如服装式样、颜色、品质等。现今市场上新材料的种类越来越繁多,每一次新材料的问世都会对服装界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迫使服装生产商不断地更新材料,还要对材料进行大主题下的再加工,充分利用新颖的材料来激发设计师们的创作热情,使服装产品实现更独特视觉效果。进入新世纪以来,功能及外观新颖的服装材料不断地出现,服装设计产品也因为有了这些新材料供应而更加丰富,正是新材料的采用和材料在服装设计中的创新应用才促成了今天服装产品的多样化。为了确保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运用设计材料,服装企业在明确材料的相关信息的前提下为设计服装提供面料设计依据,确保设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同面料在设计风格上各具特色,将设计与材料更好地融合,才能表达出新设计理念。
三、小结
1.产品符号
产品符号可以理解为一个物质形式或产品的外在表述特征,依据特定的原则而构成,其表现主要指能对人们产生刺激的视觉、触觉直至听觉形象,是由产品的形态、结构、色彩、肌理、装饰、界面、声音甚至是情境等要素构成的。可以是静态,也可以是动态,是一种存在的特种和认知的表达面。
2.产品符号的意义
每个符号都有代表的心理表象和特定意义,也就是指表现出来的内容及其在符号系统中的作用。产品符号意义一般可以认为是人们对产品实体的理解内容,是人们接受上述刺激后形成的心理概念及印象,即产品的语意(价值)。对它的把握,可以是直觉的,也可以是经验或思考的结果,可引起共鸣、情感的激发或行为的反应。
3.产品符号的解释
包括产品符号的制造者(设计师)和接受者(使用者)。这两者必须就产品符号有大致相同的认识,否则两者之间就无法建立沟通的关系。对产品符号的解释性也是通过设计师和使用者在各自编码中产生的意义所决定的。因此,产品符号的制造者方面对符号的解释如果不能为使用者理解接受,那么这种产品符号就是无效的。
二、产品符号的要素构成
产品符号是一个符号要素构成的系统,是形态、色彩、材质等要素经由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围绕特定的意义结构组合而成,而这些产品的要素,本身也具有特定的符号性意义和研究价值。
1.形态
形态是产品中最具视觉传达力的要素之一,也是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产品形态虽然是审美的创造,丰富多样,但是它们首先都是为了表达产品的功能或其他概念,是一种“特有视觉形式”。因此现代产品或建筑的形态丰富而独特,都是功能、结构、技术、美感等在抽象形态的集中表现。形态作为产品功能的合理存在,并非一种功能只有一种形态对应,如同轿车,同样是代步工具,但是形态却多样。产品的形态也是艺术符号的创造,它在一般美学的特征基础上结合了设计师的艺术趣味和审美理解,从而创造出独特的意义价值。对于具体产品而言,具有相同特征的形态,带给人的感受往往是类似的;而同类产品的不同形态,也会使人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形态的比例关系、运动变化的节奏、制作手段的变化、抽象与具象程度的不同等,都会使人在视觉整体上产生不同的意象和情绪的体验,例如柔和的或阳刚的感觉。形态不仅具有土相性,也具有指示性和象征性意义。产品符号形态也是受人的愿望和行为控制而形成的人为形态,因此其形态价值并不在于它的自然质料,而是它的形式性,即用它来显示传达各种意义。此外,还应注意到,每个形态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都有特定的象征意义,通过某种形态常使人产生历史或文化的概念。这种意义概念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约定的关系上的。探讨这些形态的语意,会发现它们背后的广泛的文化内涵。
2.色彩
色彩是产品要素中视觉感受方面最为感性的,变化丰富且感染力强。色彩不仅能够理性地传达某种信息,更重要的是其以特有的魅力激发起人们的情感反应,达到影响人、感染人和使人容易接受的目的。阿恩汤姆在说到色彩时有这样一段论述:“说到表情的作用。色彩却又胜过一筹,那落日的余晖以及地中海的碧蓝色彩所传达的表情,恐怕是任何确定的形状都望尘莫及的。”由于不同的色彩会使人产生不同的刺激效应,引起不同的视觉经验和心理感觉,并带动不同的情感联想,进而左右人的情感。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带动产生了一些共同的色彩情感。此外,色彩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成为特定的文化象征。产品的色彩通常也成为产生联想、表达功能、传达语意的符号要素,或具有直接的功能指示性,或以色彩结合形态对功能进行暗示,或以色彩制约和诱导使用行为。通过特定的设计色彩,可以表现产品的属性(例如消费电子或机械设备等);建立与环境的关系,突出或融入;与产品的品牌形象建立一致的联系;还可以成为纵横系列中的产品群标示并体现企业的品质。色彩作为一种视觉符号,也是一种文化符号,它的选择和使用反映了使用主体———人的精神和情感,并折射出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历史性等特定的社会内容。这使得产品中的色彩符号同样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历史的意义,体现象征特性。此外,色彩符号在现代产品设计中的意义表达还必须注意到其流行的特性。色彩符号的流行性被认为是“最具心理学特征的时尚表象”,代表了时代的潮流和要求色彩变化的渴望,极大且极快改变了大家对产品色彩的传统认知和喜好,它更多代表了一种选择,一种趋势,一种走向。
三、产品符号的设计传达模式
产品符号真正的设计过程不可能是一次性单向传达就完全完成的,而是要经过设计师和用户之间多次的反馈和调整,最后才会达到一致的效果。由于产品设计是一种复杂的心智活动,如果不从传播的整个过程来进行了解,仅仅从以往设计师的部分角度来研究如何进行设计编码的过程,则会备受局限,不利于真正了解产品造型语义有效传播的本质。例如很多后现代设计引发的过度形式化,也正是由于设计师对于用户的解码缺乏深刻的理解。因此,用户的反馈是设计的重要一环,设计后期的原型和修改即是使设计取得最佳效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法。产品符号的语境极大地影响了符号的设计和传达效果。如今产品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计变得更大了,产品设计所关注的视野已经远远超过了产品基本的视觉造型美学或传统的功能使用:一方面设计产品周围环境、市场、生活方式、社会文化等因素,这些关联性因素的介入影响到设计师的思维和用户的接受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智能产品的大量出现,以屏幕为主的虚拟操作已经成为主要操作行为模式,在极小的视觉空间中改变了传统的可用性和易用性原则。
四、装饰的视觉传达
造型是一种物质性的介体,而装饰是附于结构与造型之外的表征性符号。与造型相比,装饰则具有更强烈的表意性。以图案和色彩为例,中国传统器物和建筑在装饰图案和色彩上的表意性最为强烈。装饰受到现代设计近四五十年的打压后,又再度活跃起来。而在后现代多元审美观下,这种装饰,并非为了装饰而装饰,往往通过图像性符号的有意识提炼、加工、变形或重新组合等,来实现对文化性、民族风格、传统工艺和时尚性的较好联想和表达。装饰的手法,并非只停留于表面的装饰,它往往可以通过装饰构件、装饰图案、雕刻、色彩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和隐喻。而装饰的来源也较为广泛,来自传统文化、历史典故、卡通或神话故事、社会时尚等。因而可以表达各种丰富的意义,在重视视觉图像和重情感或消费心理的今天,在现代简洁风格的消费电子产品设计上尤为多用。日常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具有意义的产品符号或图形,其中也蕴含着人们的情感体验、生活意义。这些符号以平面装饰的方法进行符号的表达,无疑自然传达出一种生活的感觉,或一种熟悉的使用习惯,或一种久违的情景。五、界面符号的构建界面是最后形成的产品符号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视觉构建涉及产品功能意义的认知并影响具体的操作,影响产品整体的意义以及产品符号的效果,对于当代数字产品而言,更是设计的关键。对于界面符号的形成,原先只是从操作实践出发的可用性和美学的感知,从德国的乌尔姆设计学院开始将美学、造型开发、符号学等知识应用于设计,在造型开发上进一步融合了心理学、符号学、文化研究等理论知识。乌尔姆设计学院相当重视界面指示(标志)功能与符号构建的研究,并指出对界面沟通指示功能始终是设计的重点。与产品造型主要传达形象识别、情感等意义不同的是,界面的符号主要表达实用的功能。因此,这种符号构建的方向必须是使产品的技术功能在视觉上得到正确、恰当的表现,解释其如何进行处理和操作,告诉用户如何去使用产品。在界面符号中,硬件界面符号和软件界面符号具有相同的特点,即可感知性、可理解性、艺术性、效率、体验性。其中可用性设计中的认知是关键。
1.可感知性
即界面的内容易于察觉,包括产品硬体上涉及功能操作的部分应突出、易于发现,确保界面符号作为前景信息与所在背景或者背景图像画面相分离。要实现“可感知性”最终的就是要充分考虑单一感官的对比或多感官途径的互补。一般的界面主要通过视觉层面的对比加以凸显,而多感官的加入,例如材质的不同感触、光感、振动、声音等与符号视觉的结合与协动,也将减轻单一通道认知的符合,提高用户对界面符号的信息感知能力。
2.可理解性
即界面符号的内容和意义必须可认知、可理解、“直观”。具体指界面符号的内容要被正确地解读,以及相关控件能以可预期的方式作出协同反应。可理解性对于最后的界面实现至关重要,涉及可用性的评价,以往设计师多基于艺术美学,从传统平面设计或广告设计的经验来进行设计,追求视觉美感醒目或夸张效果,而忽视了不管何种界面符号,它们的重点都是“功能性”。例如对于一些手机上网功能符号,尽管图标效果新颖,但要理解如何真正实现此功能却不容易,因违背了“可理解性”而使得这个符号没有价值。
3.效率
即“容易使用”,用户在理解符号及流程的基础上正确实现预期功能与所投入的资源(时间、精力等)的比例。界面符号的认知不仅包括单个符号意义的认知,而且还包括符号系统性的认知,某些具体功能的操作必须经过建立在过程性和顺序性认知基础之上的一系列符号认知理解,虽然没有可用性设计理论的相关性和适用性强,但实际上符号学认知理论与使用的效率密切相关。
4.艺术性
即界面的整体美感。界面符号是产品符号整体表现的一部分,因此它必须配合产品整体的艺术表现。界面符号同样需要注意美感和协调性,这对于用户的认知兴趣和界面吸引力的营造都是必需的。加入创造性元素的界面符号,有时还会成为产品符号的亮点。
5.体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