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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结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29 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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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结课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随着国家及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强,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普遍的提高,同时各高校不断提高科研经费、加大科研奖励力度、提高科研教师待遇等措施都使高校教师的收入迅速增长。针对高校教师收入的不断增长,国家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对高等院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核查与征管。由于收入的增长和税务部门征管力度的加强,高校教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额持续增长。虽然高等院校教师个人所得有大幅度增长,但其相应的税后收入的增长却与之不相匹配。因此,高等院校应根据高校教师收入的特点,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福利制度,并且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可支配收入。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校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高校为了提高教师的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大多都进行了一定的纳税筹划,但由于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全面,很多纳税筹划的方法偏离了合理合法的轨道,成了偷税漏税,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税务风险,不仅未能达到成功避税的目的,反而使个人所得收入降低,同时也给高校和个人带来了相应的声誉损失。

因此,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是十分必要。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界定困难

在高校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各学院掌握着部分分配权。高校教师个人收入部分中来源于其他学院及独立学院的收入部分由本学院负责管理和分配,这种课酬是正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工作量之外的授课报酬,是正常岗位任务之外的劳动。每个学院是独立的责任中心,就本学院教学课酬而言,自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对于本学院之外的非全日制正规学生的授课酬金,属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所得的“次”和转移税负法筹划。

(三)收付实现制原则与高校课时费发放方式矛盾

高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各个月的课时不同,加上假期没有授课,会导致各月的工资水平不一致,而现行税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某几个月工资适用的税率偏高,而另外的月份可能出现没有充分利用税率临界点上限的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不同的来源分类,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率,因此,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空间。但是费用扣除范围过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个人纳税能力等,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纳税筹划的选择空间。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

通常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减少税基,降低税率;二是尽可能的将纳税日期向后延伸,三是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高校个人收入分配有着其独特的性质,因此在对其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针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首先应首先明确以下几点:

(一)明确纳税筹划主体,合理划分高校各类人员身份

目前我国高校的人员结构复杂,内部组织分支机构较多,内部分配体制多元化,高校教师收入来源也日趋多元化。在这种体制下,支付所得的部门较多,来源较分散,支付所得主体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既有学校统一的工资薪金,又有各学院支付的薪金,还有来源于其他学院、独立学院、某一研究机构的收入。因此在设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时需要结合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和学院发放的薪金,使用全年总收入统筹考虑的方法进行统一考虑。一般来说,如果年终奖由学院发放,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则应由各分级学院设计和选择,否则要由学校筹划。

(二)正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在高校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纳税筹划选择的条件较多,因此应根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酬金和补助合理发放,合理区分工资酬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达到最大限度降低个人税负的目的。

(三)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入手分项节税

我国税法对中对应于高校教师的个人收入主要区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稿筹及科研经费所得。对应于不同的收入部分计税方法及相应税率不一致,同时,对于同一类型的收入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入手,按不同的划分方法,也可以相应地得到不同的应纳税额。因此可以根据相应的收入类型与计算方法入分项节税。

三、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1.合理确定课酬发放方案

由于受假期、课时不均等因素影响,高校教师工资水平在各月起伏会比较大。高校课酬津贴发放一般都集中在3~6月和9~12月两个阶段,论文指导费也多在6月份,如果将全年预期收入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发放,可以避免因部分月份收入过高而多缴税金,而有些月份收入较低,无法完全享受税收抵扣优惠的缺陷。高校应均衡教师每个月的收入,避免每个月收入大起大落达到高一级税率,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2.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高校教师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要是超过35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的超过免征额的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样不仅不会减少教师的实际收入,而且还可以降低其纳税额。高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将教师的工资薪金福利化:(1)提供交通便利。如高校普遍免费提供班车,或者是对于买车的教师给予买车补贴或燃油补贴。(2)提供住房。对未婚的教师免费提供单身宿舍;对已婚的教师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学校构建的住宅楼;对于不购买学校构建的住宅楼的教师,可以为其提供一定限额的贷款,然后每月从教师的工资中扣除,这样就可以减轻了教师还贷的利息负担。(3)提高教师的办公条件,为教师配备较为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等,算作学校的固定资产,教师拥有使用权,可供教师平时使用。(4)为教师提供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

3.利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防止突破临界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在攀升。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因此,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时要利用最经济的节税点,达到使职工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如果职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多大的波动,有的时期收入过高,有的时期收入过低,则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时期被课以较多的税收。所以,对一次性所得较高的收入,高校可以有计划地将其分配到若干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个税,从而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合理安排工资结构

现在各个高校的教师工资薪金体系主要有两种: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和业绩津贴制。基本收入加课酬制是将教师的工资分为基本收入和课酬两部分。其中,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和补助等,课酬则是高校有关部门按照教师每个月实际上课数(及指导论文的数量等)确定的,月末将基本收入与课酬汇总一并发放。这种情况下,教师的月收入就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业绩津贴制是指先确定教师一年的基本工作量,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就可以获得基本工资和业绩津贴。若在学期末或学年末超过标准工作量,则支付超课时部分的薪酬或论文指导费,反之,则相应扣减其津贴。

下面举例说明两种薪酬体制下,高校教师个税缴纳的不同。现假设甲高校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规定基本工资为35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乙高校采取业绩津贴制,规定基本工资与津贴为4500元,每年需完成24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按每课时50元标准扣除,超额则按每课时50元支付。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即使在全年工资水平一样的情况下,由于每位教师在每学年或每学期的实际课程安排不同,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不同的薪酬体系的税负水平的不同。基本收入加课酬制,由于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均衡,从而增加了高校教师的个税负担,以此建议采用业绩津贴制。采用这种薪酬制一方面可以降低高校教师的税负,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操作简单,可降低高校相关的管理成本。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①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税法的规定可知,当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含)以下时,工资薪金的税率小于等于20%。也就是说,当劳务报酬在12500元(含)以下时,应通过与付款方协商,签订(临时)合同等方式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具体数据见下表:

2.分次取得劳务报酬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不固定性与临时性,所以税法规定了其确定的方法: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每取得一次收入,就可以扣除一次费用。因此,纳税人可以将取得的收入分次结算,通过多次扣除费用,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例如,某教师在另一所高校兼职授课,每课时收入550元,每次2课时,一个月4次,则总共收入为4400元。若该教师采取一月一次进行结算,则应纳税额为4400×(1-20%)×20%=704元。若将每月的收入进行分次结算,则应纳税额为(1100-800)×20%=60×4=240元,节税464元。

3.将部分报酬转为费用

可以将劳务报酬收入中的一部分适当的转化为费用,从而减少其纳税额。例如,某高校教师到某机构为其职工进行培训,约定该机构支付该名教师劳务报酬6000元,期间费用如交通、住宿费等1000元由教师自行支付,则该教师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1-20%)×20%=960元。若将该约定改为,该机构支付给教师的劳务报酬为5000元,并报销期间费用1000元,则该教师应缴纳的税款为5000×(1-20%)×20%=800元,从而实现节税960-800=160元。

(三)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对高校教师而言,稿酬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收入,因此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也是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额减征30%。并且规定了确定的方法:对于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下面就针对相关的政策,提出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1.将一部著作分解为系列丛书

可以将一部著作分解为一系列的丛书,这样就可以进行几次的费用扣除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解开的每本著作的稿酬要在4000元以下,这样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某教授要出版一部著作,稿酬为15000元。现将这部著作分解为一系列,一是将这部著作分解为3部,每一部稿酬为5000元;另一种是将这部著作分解为5部,每一部为3000元。具体纳税情况见下表:

2.将稿酬收入费用化

稿酬费用化的筹划方式与劳务报酬相似,这里就不在赘述。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由于我国税制实行收付实现制,居民只有在取得收入时才确认所得,因此,在看好使用公司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投资入股,以取得投资收入并延期纳税。

例如:张某2011年1月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100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100000*(1-20%)],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00元(=80000*20%)。按此案例,张某专利权的转让收入是一次性的。如果张某是以专利权投资入股,那么在投资入股时,张某不用就专利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张某的股息、红利收入是连续的,张某可能更多地享受到公司未来的收益。当然,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冯某对未来的判断。如果张某喜欢确定性收入,他就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如果张某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并看好公司的发展前途,显然以专业投资入股更可取。

(五)科技奖的纳税筹划

1.关于科技奖的税收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教师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差补助。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981293号)文件精神,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奖励收入,即凡由非任职单位发放的奖金不认定为工资、薪金,不与工薪收入合并计税,应按“其它所得”或“偶然所得”项目征税,而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如果发放的是实物(有价证券)要折算成人民币。

因此应对高校教师个人取得的奖励收入来源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扣除,从而进行科学筹划。

2.部分科研补贴以科研开支的方式支付

高校有许多科研项目,如果利用自筹经费方式开展课题立项及研究,相应地就可以事先与学校协议在今后该成果计算发放科研津贴或奖励时,先报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审稿、出版、材料等相关科研支出,再按照规定给教师发放津贴差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某高校教师苏某,2011年开始自筹经费研究税务筹划相关课题,共20余篇,期间支付调研费,版面费、资料费等51500元。2011年末按照其所在学校科研考核和奖励规定,统计其成果应发放科研津贴60000元。若苏老师一次取得60000元,按照国税发[200519]的规定需纳税11445(60000×20%一555)元,税后收入为48555元;若将事先支付的51500元报销后,取得津贴差额8500元,则纳税1700(8500×20%)元,经筹划可节税11445-1700=9745元。

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作用也越来越大,对于纳税人来说,机会也就越来越多。纳税筹划要求纳税人非常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在这种前提下才可能进行该种筹划,从而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朱路平.浅议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12).

[2]陈彦云.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何不同[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10).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4]张新亚.高校个税税收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9).

[5]翟凤梅,陈红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路径的选择[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1).

[6]张志宏.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北方经贸,2003(7).

[7]张美中.纳税筹划[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8]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8).

[9]童伟.利用税收优惠筹划个人所得税[J].环球工商,2007(3).

[10]NJ,雅萨斯威.个人投资和纳税筹划[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2001.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财务管理专项研究课题《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CWZX201133)。

作者简介:

李永华(1971—),男,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供职于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

第2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纳税管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知识分子越来越受到尊重,社会地位得到不断提升,作为中国知识分子最典型代表的高校教师,其个人收入也得到了明显提高,社会舆论对于部分收入畸高教师个税纳税问题的关注程度、税务部门和高校财务部门对于教师个税征管工作的难度,也伴随高校教师收入和个税纳税额快速增长而不断提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高校教师个人收入的现状及特点

近10年来,我国高校教师的收入呈现显著增长的态势。有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超过2.33万元,在总体收入提高的大前提下,我国高校教师在个人收入上也体现出一些重要的特点。

(一)、收入的个体差异显著,呈现两级分化的特点

高校教师的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工资和岗位津贴。就此而言,也明显具有拉开不同技术级别之间收入差距的倾向。以国内某211工程高校为例,最年轻的教师与老资格的在岗教授之间的最大工资差距约在3.3倍之内,学术地位最高的在岗教授的校内津贴与刚刚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教的校内津贴相比,级差达16.7倍。将制度性工资与校内津贴两项相加,学术地位最高的老教授与新助教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到7.7倍。因此校内津贴制度的政策倾向也是在拉大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差距。

教师从享有的社会资源中所获经济收入,也明显地呈现出 "马太效应"。即越是已获得较多社会资源的人,越能获得更多社会资源,获得的社会资源越多,则越能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而获得社会资源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资本和经济收入之后,他们就同时从总体上成为追求社会稳定发展的社会阶层学术资本、社会关系资本,而且这三种资本又是相辅相成的。所以,高校教师中由于每个人享有的综合资本的拉大,导致各自获得的社会资源量相差越来越大,进而导致经济收入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二)、收入来源广泛,工资性收入比例不断降低

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高校与社会的联系程度逐渐提高。高校教师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象牙塔”内的有限区域。一些与社会和市场直接需求关系密切的应用性学科的教师,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经济收入。有些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比较高的教师,还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其他领域。此外,还有一部分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获得工资以外的各种收入,如自办公司收入、稿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等。 随着 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要求税收监管及代收代缴部门在监管方法上也更为合理、科学,避免税款的流失。

(三)、存在一定程度的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

在合理正当的个人收入之外,一些高校教师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隐形收入。普遍存在的是,部分教师将本属于个人消费的支出,通过开具与科研投入有关的发票,纳入到科研经费进行报销。例如,报销在某大型购物商场一次性购买十余个打印机硒鼓的发票;研究基础学科的教师到海南、桂林等旅游胜地进行调研等等。由于财务制度的不健全、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了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二、当前高校教师个税征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自行申报比率较低

在我国目前的个税征管体系下,个人所得税采取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缴纳方式。用这种方式征收能有效地降低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征收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我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适用于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实践中,这种方式的成功需要依赖于大家纳税意识的提高。以天津市为例,2007年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仅有3.5万人,与税务部门掌握的应申报人群的数字相差较大。由于高校教师收入的特点,部分高收入教师的收入多数属于应自行申报的非工资性收入,其实际的申报效果则不得而至。

(二)、高校财务部门作为扣缴义务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工作量大、扣缴难度大

以国内某著名大学为例,全校教职工超过4000人,全部的工资性收入、津贴以及其他补贴收入都通过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而该校的直接从事个税扣缴的财务工作人员仅10余人,其每月的个税扣缴工作量应该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科研经费、培训收入等试行二级学院自行收支,而二级学院相关会计人员在个税扣缴问题上往往不够重视,导致扣缴工作难度增大。

此外,由于高校教师收入中的劳务费、稿酬等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使用税率上也往往难以把握。导致部分教师的各类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在监管上更加困难。

三、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对策思考及解决方法

(一)、高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个税代扣代缴的责任人,须严格执行税法规定

高校财务管理部门是国家法定的个税代扣代缴的责任人,为了提高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效率,可以由税务部门定期对高校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加强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约束,高校财务部门自身也需要对个税扣缴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自身的使命感,明确个税代扣代缴工作对于国家税收和财政的重要性。

(二)、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须加强与教师的沟通,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

高校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提高。因此,需要高校财务部门及代扣代缴责任人深人税法知识宣传,提高广大教师的纳税意识,降低工作的难度,一方面向高校教师进行税法知识的宣传,更重要的是对自身扣缴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避免将财务部门与教师群体对立起来。对于积极进行个税纳税的纳税人,可以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在高校内形成依法纳税光荣的舆论导向。建立个人所得税遵守情况评价体系,将其与职位的升迁、先进的评选、执照的申领与年检挂钩,以此约束个人纳税行为、督促其依法纳税。

(三)、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缴的硬件和软件

税务部门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可以帮助完善扣缴义务人扣缴系统的建设,进而实现税务部门、扣缴义务人、银行系统、个人信用系统的联网,能完成对税源的有效监控,达到收入一-申报一-缴纳一-监控一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处理。

(四)、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划分个税监管重点,减少个税监管的盲目性,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对于个税的监管而言,实际上需要重点进行监管的人群并非高校教师的全部。占高校教师相当大比例的青年教师,包括助教和讲师,其收入相对不高,构成了高校教师群体收入的金字塔底端,而占比例较少的教授、特别是知名教授则应该成为个税监管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区别个税的监管对象,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资源,减少个税监管的盲目性。

四、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通过纳税筹划进行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合理合法地调整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一)、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降低高校教师税负

根据高校不同的基本薪酬体系,现在假设:

条件一,在240课时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为24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按每月实际完成的课时量计发课酬;高校乙采用业绩津贴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与津贴为3400元,每年需完成24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标准课时的按照每课时50 元的标准扣发津贴,超课时部分按每课时50元支付酬金,学年末与当年的奖金、年底双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课酬外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7000元,在12月份发放。在下表中我们列示了两种不同薪酬体系下教师每月的收入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条件二,在360课时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为24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按每月实际完成的课时量计发课酬;高校乙采用业绩津贴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与津贴为3400元,每年需完成36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标准课时的按照每课时50元的标准扣发津贴,超课时部分按每课时50元支付酬金,学年末与当年的奖金、年底双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课酬外高校甲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7000元,高校乙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13000元,在12月份发放。在下表中我们列示了两种不同薪酬体系下教师每月的收入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师在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内课程时间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每月实际收入不同,由此造成这两种薪酬体系的税收负担不同,业绩津贴制的税负要低一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业绩津贴制下,各月的收入比较平均,年终所发放的超课时津贴可以和全年一次奖金合并在一起按照国税发[ 2005 ]9 号文件纳税;而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由于高校在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期末的课程很少,大部分课程集中安排在3 月~6 月以及9 月~12 月,再加上有些课程需要集中上课,以及指导学生论文的酬金集中在六月份支付(虽然教师于每年的3 月~6月份指导论文,但指导论文的酬金往往是在指导论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等因素,使得教师各月的收入不均衡,从而增加教师的税收负担。

为此,从降低税负角度来说,建议高校采用业绩津贴制。采用这种薪酬体系至少有两个优点: (1) 从总体上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2) 从管理上来说,业绩津贴制易于操作,而且更易于理解。如果高校不具备采用业绩津贴制的条件,或者教职工不愿意采用这种薪酬体系,可以采用一种介于业绩津贴制和基本收入加课酬制之间的薪酬体系―――即按照每学期的总课时(含指导论文等折合工作量) 除以6 (如果寒暑假有假期津贴的话,则除以5) 确定每个月的课时量,以该课时量乘以标准课酬确定每个月的课酬收入(即一个学期内每个月的课酬收入相同) ,然后加计基本收入确定每月收入总额,学期末再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多退少补。此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节等法定假日所耽搁的课程不调减实际工作量。

(二)、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一般来说,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 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高校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计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1) 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2) 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居房计划,尽力解决教师住房问题。(3) 为教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教师的贷款利息负担。(4) 为新调入教职工提供周转房。(5) 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教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教职工拥有使用权,教职工调出学校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学校。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教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6) 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在税法中规定了有关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要通晓税法,注意相关规定的最新变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减轻教师的税收负担。

结束语

高校财务部门是税务机关和高校教师中间的桥梁,既要严格扣缴,又要热情服务。通过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漏税行为,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改变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的调节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从长远来看最终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搞好高校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已指日可待了。

参考文献:

[1] 李旭莹 莫利萍, 杭州高校个人所得税增快速 07年涨幅高达5成, biz.省略/05biz/system/2008/03/05/009268134.shtml

[2] 谭劲松等,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若干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3 年第9 期

[3] 覃贻花,年所得12万以上开始个税申报 07年3.5万人申报, news.省略/system/2008/01/09/002621382.shtml

[4] 奚卫华,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5] 苏春林,纳税筹划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 ] 9 号文)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code = 20050202163954269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 号)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第3篇

实践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在高等院校教学中与理论教学居于同等重要地位,它既是理论教学学习的继续、补充和深化,也是传授学习方法、技能与经验的教与学的过程;它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目前,部分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尽合理。基本上都是先上理论课程,再上实践课程,实践课程仅作为理论课程的补充和验证,学时少,内容老,多数安排在理论课之中,大多是以实训室、教室为主要场所进行的实训、操作。在实践教学中认知实验、验证实验过多,体现知识综合和问题解决能力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偏少。考核方法往往只重视学生的实践操作结果,而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学生无法真正掌握实践知识,也达不到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在实习、实训方面,我国尚未形成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氛围和机制,实践教学条件尚不充足,通过关系依托少数企业来安排学生的实习,难以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动手能力强被认为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好坏的关键要素。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只有以就业为导向,以未来的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目标,才能保证就业渠道的畅通。

二、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竞争的加剧,企业对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学期间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比较有限,实践锻炼的机会较少,导致学生动手能力较差,在毕业找工作时不被录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1.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由于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对高校的实践教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企业更加重视经济效益,导致企业对高校的学生实习和实训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不愿让学生真正深入生产一线,介入企业生产运行的核心过程。尤其是近几年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招生数量迅速增长,对实践教学场所和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企业不愿接纳学生去实习。另外生产实习、毕业实都安排在大四年级进行,学生由于考研、就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部分学生对实习投入缩水,实践能力培养效果受到影响。

2.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

财务管理专业实践实习是通过深入生产企业实际进行观察和学习,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来完成的。由于财务管理专业学生人数较多,教师很难及时准确地对所指导的学生逐一跟踪检查,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一般根据出勤情况、实习中的表现,最后上交实训报告或小论文判断,无法发挥学生的主观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忽视了实践过程中创新能力、协调能力的培养。

3“.双师型”的师资队伍不足。

实践教学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结构。财务管理实践教学对指导教师要求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各高校从事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师过去绝大部分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从校门进校门,没有参加过企业财务管理实践,对企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财务问题认识不足,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案例教学方法应用不足。

案例教学是一种双向互动式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师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厚的实践经验,并具备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及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能力。而大部分高校教师都没有在企业真正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因此对案例的现实性缺乏把握,在指导实践实习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

三、财务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训(财务基本技能实训、纳税筹划模拟实训、公司理财综合模拟)、ERP综合模拟实训及毕业论文四大块。财务管理专业应构建以现场形式进行的实习与实训,以财务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的模拟实训,以目标实现形式进行的毕业论文等形式的实践教学体系。

1.校内基础实训。

为了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力,校内基础实训一般安排在大一、大二学年相关课程结束后进行。具体包括有:

(1)会计基本技能实训。

安排在初级会计课程结束后。实训内容有账户的设置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应用,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登记会计账薄和基本的财务报表编制等。通过实训,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际操作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加深学生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和方法的理解;熟练掌握财务工作的基本技能;掌握有关企业基本的账务处理和报表的编制,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2)财务管理基本技能实训。

安排在财务管理原理课程结束后2周时间。实训内容主要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观念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衡量以及财务基本函数的计算机操作。通过实训,使学生能利用电脑系统地掌握EXCEL的基本操作、财务计划模型设计、财务预测模型设计、财务分析模型设计等操作,从而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3)财务分析实训。

安排在财务分析课程结束后或在课程中进行。分析内容有资产负债表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获利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持续发展能力分析、业绩评价等。通过实训,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所代表的意义,用全面正确的财务分析方法来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经营能力的高低及企业发展前景,找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4)财务信息系统操作实训。

安排在会计信息系统课程结束后。通过本实训,使学生能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网络工具,熟练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单位财务日常业务工作,并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财务信息的录入、信息存储、财务数据分析和报表编制等。

2.专业模拟实训。

(1)纳税筹划模拟实训。

安排在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结束后进行。通过本项实训,使学生掌握各税种的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的全过程。站在纳税筹划师的角度,为指定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使学生对纳税筹划的全过程有亲身的感受和了解,具备一个企业的纳税申报与涉税事物的处理能力。

(2)公司理财实训。

公司理财实训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实训,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决策、筹资决策、项目投资决策、证券投资分析、营运资金、利润分配、全面预算、财务分析、并购与重组等内容。通过该实训,使学生将已学过的理财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于财务管理实际工作,巩固已学知识,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

(3)ERP沙盘模拟综合实训。

ERP沙盘模拟融角色扮演、情景分析和决策判断于一体,实训的内容模拟企业实战,会遇到企业经营中常出现的各种典型问题。通过实训,学生可以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从专业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扮演一个财务管理师的角色,独立提出解决各种问题的对策,从而提高学生对财务信息的分析判读与应用能力。

3.校外实习及毕业论文。

校外实习主要有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是学生对课堂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通过实践来检验、巩固、深化的过程。通过生产实习,学生了解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业务的能力和技巧;以扩大视野、增强认识,为今后较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毕业实习是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规定的教学环节的基础上进行的总结性实习,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是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目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能力,以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识能力、适应能力。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重要教学和实践环节,是学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综合体现。通过毕业论文让学生结合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研究、评价,探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特别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社会调研和实践。

通过社会调研和实践,可以加深理解有关专业课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了解财务领域的研究动态和理论发展前沿,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培养学生综述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解答问题能力。

四、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实施的具体做法

1.树立新的实践教学理念。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专业主要是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培养财务管理专门人才。一个合格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财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具有娴熟的业务操作技能,精通企业理财之道,具有较强的运筹帷幄能力。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学生技能的主要途径,需要按照学生技能形成与发展的自身规律,并根据技能形成不同阶段的特点,科学安排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构建一个有利于学生能力发展和技能逐步养成的实践教学体系。

2.重视对实践成果的考评。

学生实践能力的形成是量的积累过程,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不仅要重视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要让学生在实践及实习的过程中培养各方面的能力。对学生既要有量化考核,如实践报告或小论文的字数,是否准时完成实践项目等;又要有质的考核,如实践内容的真实性、实践报告或小论文的完成质量等。考评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如可以采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小组形式进行;可采用以学生取得的一些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及省级证书折算成学分,代替相关课程;也可采用现场演示、让学生进行实践成果的介绍及现场答辩等方式,全面考查实践教学的情况。

3.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质量。

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师要求较高,既应具有丰富的财务理论知识,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了更好地解决实践教学师资问题,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或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或在相关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兼职;建立实践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质量和水平。

4.充分、恰当地利用案例教学。

第4篇

Key words: independent college;tax accounting;course;reform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0-0212-02

0 引言

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按照“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实践抓教学”的原则。独立院校《税务会计》课程需要构建符合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选定课程,修订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符合岗位需求的教材和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能处理会计业务、熟练计税报税、熟悉税务和纳税筹划,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

1 国内外会计专业课程对比

1.1 国外高职教育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分析

1.1.1 澳大利亚会计教育

澳大利亚的会计专业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试直接挂钩,所设置的课程体系注重会计知识的应用性,以满足岗位需求,因此获得了澳大利亚及英国会计职业组织的一致认可。

1.1.2 德国“双元制”课程模式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授课形式、教学方法等都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努力教会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应用科技大学“双元制”本科专业的授课形式是3个月在校学习,3个月在企业实习,互相交错。每次实习结束,学生都会提交相应的实习报告,内容包括实习情况的阐述、还欠缺哪些理论知识等。此外,学生毕业前还需在国外企业实习12周,出国实习的申请和所有手续都须自行完成。

1.1.3 加拿大会计教育

终身教育是加拿大职业教育模式的一大特色。加拿大会计职业教育基于终身教育理念,课程设计强调能力本位,即以培养职业技能为目的来规划课程体系,按照1∶1的比例安排理论课和实践课,重点锻炼实操能力。教学大多采用学生自我学习和评估教学等教学方法。

1.2 国内高职教育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分析

现阶段,国内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仍沿袭传统“三段式”课程模式,主要由普通文化课、专业课、实践课三部分组成,偏重理论授课,不太重视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自教学改革实行以来,高校的确增加了一部分实训课程,但是大多数院校往往只做表面功夫,并为将实操课程落实到位。

2 独立院校税务会计专业课程改革研究

2.1 确立“六个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确立“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融合、专业教师与兼职教师相融合、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工作岗位相融合、知识考核与技能考核相融合、实训基地与实训课程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2 构建基于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结合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精品课程建设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对准岗位设课程”的原则,进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整合,构建课程体系“两大系统”(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两个培养系统)和“一线二点三领域”的课程体系,将《纳税会计》作为专业核心课程,《税务实务》和《纳税筹划》作为职业拓展课程,并打造《税务实务》院级精品课程,将《税费计算与申报实训》作为实训课。把注册税务师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最新相关内容纳入《税法》《税务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力争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60%以上。

2.3 进一步完善教材建设,优先选用高职规划教材

以课程为单位编写系列教材,教材内容涵盖工作过程,教材的编写可以与行业企业的相关人员共同完成。针对我国税收法规变化快的特点,实行教材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工作。摆脱课程教材原体系框架,加大力度引进企业原始财务凭证资料,开发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材,工学结合,理实融合,使课堂所学与将来工作的行业、工作的区域、工作的环境和工作的岗位相对接。例如:将利用实训基地的工作资料编写集凭证编制、账簿登记、纳税申报、纳税审查为一体的模拟实训教材《税费计算与申报》。

2.4 转变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分析能力为本引入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适用于会计教学全过程,包括授课前、授课中以及课后练习。授课前的应用通常是借助描述型案例推导出一个结论,即要讲授的理论知识。学生通过案例一步步接触到理论知识,无形中对其产生了感性认识,并且想知道更多关于该知识点的内容,这就是双边教学的特点。譬如,在讲授营业税会计时,可以线引入某个教学案例: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单位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主营建筑、装饰、修缮等工程业务,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2008年,该公司承包了该市三环某标段高速公路3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继而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业务以800万元的总价分包给鸿达建筑公司。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了建筑业发票,并如数缴纳了税款。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72.6万元[(3000-800)3%(1+7%+3%)];对分包给鸿达公司的工程,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缴了鸿达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26.4万元[8003%(1+7%+3%)]。并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自己已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复印给分包企业鸿达公司。介绍完案例,教师适时提出问题:前进建筑工程公司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学生则根据案例,主动分析该承包公司需要缴纳哪类税款,并计算税额,然后思考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开始结合所学的会计知识主动分析和探讨,无形中培养了学习兴趣,也锻炼了自身独立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5 转变传统的考核观念,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制定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①在考核方法方面,将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分别占30%、30%和40%。

②在考核内容方面,适当增加案例分析等实操试题,减少一部分理论性试题,重点考核学生的思维能力。例如《财务管理》中对现金、存货管理内容考试可以使用案例分析题。《税务会计》课程中的账务处理可以采用相关财务软件进行模拟记账和申报,最终形成一定的财务数据结果,根据此数据进行成绩评定。

③在考核形式上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形式,包括卷面、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调研小论文等。尤其是实训课考核要将学生在课堂上的回答问题等表现情况、平时完成调研小论文等情况以及同学之间的相互评价作为重要的依据纳入到综合考评之中,既要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又要反映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设计一套多样化考核方式的题库,将重结果的考核方式改为重过程。

通过上述措施,而且通过对教学方法的改革,我校改革后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学生上课监控数据:①学生的上课出席率90%以上;②考试环节无违纪;③奖学金的覆盖率45%以上;④初次就业率91%以上;⑤年底就业率92%以上;⑥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达到90%。

第5篇

一、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的重要意义

1、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税收在国家经济政策中重要地位的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国民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政府通常运用包括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手段搭配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节既立足于宏观层面,又落到微观主体,这不仅意味着税收有不同于其他经济政策手段的作用范围和调控方式,而且决定了税收在宏观调控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和使命。税收不仅能实现总量调节,具有明显的经济稳定功能和反周期作用,而且还具有广泛的结构调节功能,另外,对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调节也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由于税收在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为了更好的驾驭税收服务于国家经济,需要更加重视税收问题以及不断深化税收理论研究。

2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满足税收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的现实选择

税收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均可发挥能动的调节作用,不仅作用范围越来越广,而且涉税活动主体曰趋多元化。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将不断增多,伴随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现象日益复杂,导致税收作用范围由境内拓展到境外,涉税活动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企事业单位和私人部门。各个市场主体通过依法纳税和税收筹划来降低纳税成本、获得税收比较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税务人才来处理其涉税事务。税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推动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升,导致税务专业人才供需缺口越来越突出,在新时期开设并大力发展税收专业教育是解决这一需求缺口的有效途径。

3、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税务专业人才需求新变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需求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首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私人部门需要具有技术性和操作性的税务专业人才。随着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税务执法规范化程度的逐渐提高以及偷、逃、漏、骗等违法成本的加大,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避税、降低纳税成本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这极大地增加了对涉税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其次,税务中介事业的蓬勃发展急需大量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目前全国己有税务师事务所3100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但真正拥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仅约21万人,占潜在的市场需求的10%都不到。相对于日本85%的企业、美国5私的企业和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的潜力巨大,这也给我国税务中介事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4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满足财税学科建设的需要

以前是在财政学专业下设税收方向,这种设置对税务专门人才的培养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因为税收学不同于财政学。财政学在西方被称为公共财政学,是研究国家财政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政策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财政学科的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行为,而税收学除了研究政府行为,还进一步研究市场行为,即各个经济组织的纳税活动及相关事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税务专业培养的学生除了面向财税部门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更多的是面向企业和纳税人以及中介机构,二者的侧重点、研究方向均不完全一致。二是因为单独开设税务专业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教研水平的提高以及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将税务专业独立出来,可以单独制定教学计划,针对税收实务性强的特点,开设更多管理、会计和法律类的课程,有利于夯实专业基础,让学生掌握更多操作技能,能够在校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以便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

5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将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营,也有更多的外企走进中国,同时经济全球化还带来了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问题。这些新问题都要求高等财经院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质量、规格要与这一变化相适应。例如,为适应在华外资企业、国内企业集团涉外发展的需要,应加强有敏锐的洞察力、开放性的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外向型人才培养;从国内形势变化看,我国迈入了一个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的发展阶段,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产业发展迅速,这就要求税务专业不仅要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供足够数量的税务专业人才,而且应使培养模式、学生应具备的能力结构与不断深化的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相一致。

二、新时期税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课程体系设置

1、新时期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1)人才培养模式.新时期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紧紧围绕税务人才市场需求的新变化,以“夯实基础、拓宽知识、强化实践、突出能力、面向应用、注重创新”为原则构建将培养理念、培养思想、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融为一体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富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熟练掌握税收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目前大学本科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大学本科教育是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更加突出其应用性、实务性、操作性和技术性。鉴于当前本科生己逐步成为一般性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精英人才的培养则主要通过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来完成。因此,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应定位于为社会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具有实践能力的技术型税务专门人才,而非传统定位的税务高级专门人才。

(3)人才培养方案.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贯彻将培养理念、培养思想、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融为一体的高等财经院校税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应采用以下方案:以课堂教学为基础夯实专业知识、强化理论联系实际;以实践教学为支撑培养动手能力、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培养创新能力。税务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要达到以下要求:对于知识结构,一要系统掌握财政税收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二要具有较强的处理税收业务、中介事务和企业理财的基本能力,包括会计、统计、企业管理、法律和审计等;三要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一定的注册税务师能力,能利用所学知识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为企业和公众进行税务和税收筹划。对于能力结构,一是具有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税务、税收筹划以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二是语言文字能力;三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四是较强的相关学科渗透能力;五是身心健康和完善的人格,具备一定的协作组织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税务专业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

根据新时期税务专业的特点,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税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应立足于优化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3]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人才需求,税务专业通常下设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税务三个方向。课程体系可以设计为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四大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设计上,应重点优化专业课程的设置,要根据每门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多维度的整合。强调各门课的相互协调,加强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及内在联系,在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设置上,体现明显的专业特色和实务性课程的特点,创建一些适应时展的新型课程。专业必修课设置应本着兼顾理论课和实务课的原则,课程应包括:税收原理、中国税收、税务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专业选修课应突出专业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目标。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可以分为理论和应用两大模块,理论类课程的设置注意与国际接轨,同时强调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如外国税制课程的设计;应用类课程可包括纳税程序实务、税务实务、纳税会计实务、税收征管信息化等。

三、新时期实现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措施

1改革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

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录音、录像、投影、电视、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以及开发各种教学软件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其次,教学方式和方法要突出特色,广泛采用多媒体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教学、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课堂教学要以引导启发、问题研究、讨论为主,系统阐述为辅,充分调动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要加强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三,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针对性,以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选题方向,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研究能力。第四,学习效果考核方式上应有所创新。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如论文形式、案例分析报告等,即使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也要增加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试题,减少死记硬背式的试题。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完成作业情况等,合理评估学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杜绝考核成绩的投机性和偶然性。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实现新的培养目标,必须建立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为此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是从业务部门选拔具有高学历、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做教师;二是选拔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实习或挂职锻炼,提高业务能力;三是聘请实际部门富有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做兼职教师,进行授课或讲座。

3、注重社会实践及技能训练,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实验项目开发

实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在税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税务专业所需的模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以及校外实践基地。首先,加强与税务部门、各中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或实训场所,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加强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可以为学生展示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公司纳税核算业务流程、税务师事务所项目接洽办理等各种不断变化和逐步复杂化的典型税收环境和税收条件,帮助学生在模拟仿真环境中获取对实际工作的初步感性经验。实验室建设不仅要明确其基本功能、拟解决的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应尽可能地与税务部门及企业的实际工作接近,为学生创造逼真的环境。通过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团队交流中和老师精彩点评中把枯燥的专业知识转变为亲身的体验,切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加强税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

第6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工资;结构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2-80 -03

一、研究背景

民办高校这几年的兴起,对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民办高校教师工资水平处于中等偏下,教师福利体系不够灵活多样,教师内部薪酬水平不高,教师考核不够全面有效,教师薪酬模式缺乏弹性,民办高校的老师的收入待遇和公办院校相差较多,公办院校工资实行的是绩效考核,民办高校的工资结构由学校决定,从事相同的教育活动,但待遇不同,地位不同。民办高校的教师普遍反映平时的工作量比公办院校的教师的工作量大很多,但是实际的收入相差甚远,有的难得一个月的工资总额较高,却也缴纳了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所得少了很多。这个现象已经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影响,很多民办高校留不住教师,民办高校要留人,要制定适合本校的完善的有吸引力和激励性的工资体系,进而激发教师的内在潜力和工作积极性。

二、民办高校教师工资的组成

民办高校教师工资总的来说一般包括四种方式:基本工资、课时工资、相关津贴(包括论文指导费、实习指导、二级学院的课时费)、福利等。

(一)基本工资:是依据教师的劳动熟练程度、工作的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工作环境、强度和不同工作在组织中的地位,并考虑教师的工龄、学历、资力等因素,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时间或劳动消耗而计付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基本薪酬数额固定,收入风险较小。

(二)课时工资:是根据教师上的课时数乘以单位课时工资,单位课时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学历不同而不同,这和公办院校不一样,主要是因为民办院校的教师的人数较少,是民办院校教师的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相关津贴:论文指导费、实习指导、二级学院的课时费等。这部分每一个基本都不相同,有时一个月可能有几千,大大增加了教师的纳税负担,有时甚至一点都没有。

(四)福利:是为吸引教师或维持人员稳定而支付给教师的除工资之外的劳动报酬,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免费午餐、交通支出、培训支出等。福利支出表面上没有给学校带来一定的效益,所以很多民办院校就忽视这一块,只是按最低的标准发放,甚至有的福利就没有,远远低于公办院校。

三、民办高校工资结构设计

某民办院校张老师(在该校服务四年)2011年6月份基本工资1500元,课时补贴2976元,工资总额4476元,保险263元,公积金152元,应发工资4061元,扣税184.15元,实际发放工资3876.85元。2011年7月份基本工资1500元,课时补贴1278元,教学津贴1842,工资总额,4620,保险263元,公积金152元,应发工资4205元,扣税205.75元,实际发放工资3999.25元。2011年8月份基本工资1500元,课时补贴1278元,教学津贴1900,工资总额,4678,保险263元,公积金152元,应发工资4263元,扣税214.45元,实际发放工资4048.55元。

(一)基本工资:这部分是教师的每一个月稳定的收入,是维持教师基本生活的必要来源。这部分的收入必须是教师完成了基本工作量之后才有的工资,比如张老师每月必须完成12课时的工作量,既然是基本工资,建议能够取消完成12课时的工作量,这部分剩余下来老师将会有更多的时间来完成科研工作,这不仅给老师无形中加了工资,而且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这是双赢的方法。

以张老师所在学校为例基本工资如下表所示:

(二)课时工资:上面张老师在2011年6月的课时补贴2976元占了她工资总额的70%以上,课时工资和教师的职称和学历有关。具体情况见下表:

通过前面基本工资和课时工资可以看出一名教授每月完成62个课时之后才可以获得4700元的收入。在很多公办院校一名教授只需要完成以上工作量的一半就可以获得相同的工资,所以一部分教师在获得讲师和教授的职称之后选择了离开培育他的学校。这部分有别于很多高等院校的,比如江苏某民办高校他们是把课时工资取消掉换成了超课时补贴,然后额外加了岗位津贴。他们的工资组成见下表(每月工作量12课时):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该民办高校他们的工资随着支持的提高上升的台阶也较大,无论是刚来校的青年教师助教还是要承担家庭责任的中年教师比如副教授来说在他们的这个档次工资还是拿的出去的,假如你愿意多上课的有超课时补贴一半10元一节课,大部分的老师把多余的精力花在科研上,这样对老师本人和教学水平会有很大的提升,同时老师的科研搞上去之后对民办院校的招生和提升也有很大的作用。

(三)相关津贴:包含了指导毕业班学生的论文指导费、指导学生的实习指导、二级学院的课时费及各种培训费等。张老师在7月有教学津贴1278元的收入,在6月没有这部分收入,所以这部分是不固定的,有时一个月可能有几千,有时甚至一点都没有。无论是论文指导费还是实习指导费都是张老师通过前面半年以上的时间来进行的指导才会有这部分的收入,而且老师只要接下了指导论文的任务都是会如期完成的,假如老师没有如期完成就会影响学生的毕业,所以这部分学校不需要担心,论文指导费可以根据论文的指导的完成情况来发放。很多高校开设了各种培训,来提高学校的收入和知名度,教师也通过培训课提高和锻炼了自己,也增加了收入,张老师在2011年8月份培训课的教学津贴1900元,8月份张老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14.45元,这部分培训课的收入建议民办高校通过现金的方式来发放,不通过工资的形式发放。假如该校采取此种方法的话张老师2011年8月份实际的收入可以增加了200元,张老师在2011年很多月份的工资收入都包含了二级学院的课时费,这部分缴纳的税金也多,也是可以通过现金来发放,这些培训课以及二级学院的课是老师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完成的,具体纳税应该是由学校来缴纳,老师不承担这一部分。

(四)福利:民办高校教师的福利内容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强制利,学校必须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另一类是自行设计的福利比如,旅游、健康检查、俱乐部会费、提供住房或购房支持计划、提供公车或报销一定的交通支出、免费午餐、带薪假期、培训支出等。教师有时会把这些福利折算成收入,用以比较服务的学校是否具有物质吸引力。因此完善的福利系统对吸引和保留教师为民办本科高校服务非常重要的,根据家庭经济理论,福利项目设计得好,不仅能给教师带来方便,解除后顾之忧,增强教师的忠诚度,而且可以节省在个人所得税上的支出,同时提高了民办本科高校的社会声望,如果福利项目设计的人性化,吸引公办院校的教师来任教也不是没有可能。福利支出表面上没有给学校带来一定的效益,所以很多民办院校很忽视这一块,只是按最低的标准发放,甚至有的福利就没有,远远低于公办院校。对于强制性的福利比如民办高校的养老保险等就应该与公办院校保持相同的水平,这是民办高校吸引教师或维持人员稳定而支付给教师的除工资之外的劳动报酬。民办高校办校的时间短,教师要不就是年轻教师,要不就是从公办院校退休的老教师,从民办院校的长期发展角度来看,学校是需要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的,学校应该在福利上为青年老师多做考虑,比如青年教师都存在着买房结婚的问题,学校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着校龄和职称提高住房公积金。教师既减少了税收的支出又有了买房的保障。培训支出,民办院校的教师相比较其他公办院校的教师在学历上较低,为了能够更好地教书育人,大部分青年教师都会选择学历升级,走访了江苏的四个民办高校他们的青年教师有的在继续读研究生,有的在读博士,比如某民办院校的陈老师每年研究生的支出就有15000元以上的支出,该校是根据陈老师上学的发票以及住宿的发票给予全额的现金报销,所以该校老师很愿意利用自己的时间去进修,再把进修学到的信息和知识传递给他们的学生。

(五)奖励:很多民办高校没有这部分的工资项目,这部分的收入是和教师自身努力以及工作态度挂钩的,也是拉开教师工资差距的。充分体现了多劳(脑力劳动)多得。例如教师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学生实践方式的改良,教学论文的发表,精品课程的推出等等。部分民办高校在这块奖励的很少,比如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很多学校就没有,民办高校的学生学习习惯是没有公办院校的学生好的,假如你的教学方法和公办的一样,估计吸引不了他们,为了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学校应该有这部分的奖励。通过奖励工资学校可以发现人力资本含量较高的关键性员工,他们能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因此应该为他们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奖励。

四、结论

民办高校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要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建设一只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关键。而工资结构设计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对教师能力、价值和贡献的一种评价和认可,与民办高校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密切相关。教师对于民办高校特别是营利性的民办高校而言不再是地位低微的劳动力和赚钱的工具,教师是可以和学校一起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对教师的智力投资不是浪费,可以得到很大的边际收益,教师和学校完全可以得到双赢。民办高校的所有者和领导者对教师的管理应该迅速完成从人事管理提升到人本管理的转型。本文在某些部分还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比如福利设计方案目前还是过于笼统,可以结合具体学校具体城市进一步细化,突出差异化和特(下转第83页)(上接第81页)色化,希望本题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可以让更多的人来研究和重视民办高校老师的收入,真的为民办教师和民办学校的发展起到作用。

参考文献:

[1]甘维俭.民办高校教师激励要素问题研究——基于上海部分全日制民办高校的实证分析[D].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 2010,(01).

[2]陈慧敏.民办本科高校教师薪酬体系优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版) ,2008,(04).

[3]任冰.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论文版,2010,(12).

第7篇

【关键词】 哈尔滨学院; 应用型; 财务管理; 课程建设

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已将“财务管理”列为工商管理学科下的一个本科专业。由此,各高等院校对财务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各有不同的思路。而我国本科院校自进行分类管理以来,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等各类院校在教学与科研的侧重点上出现了很大差异,这同时影响了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需要不同的、科学的课程体系来支撑、实施。本文以哈尔滨学院(下文简称“我院”)为例,就教学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问题提出改革思路。

一、课程建设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为了满足财务管理环境不断变化和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不断创新的需要,为了使我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我院确立了有别于研究型、教学研究型等普通本科院校的类型:即教学型本科院校,并确立了与此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基础扎实、专业精、能力强,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哈尔滨学院是哈尔滨市属的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其中的财经与管理学院,长期为黑龙江省尤其是哈尔滨市输送大批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应用型财务管理专门人才,主要立足哈尔滨、面向省内外,重点服务于基层、生产一线,尤其面向中小企业从事财务管理的实际工作,而中小企业几乎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具有广阔的市场。合适的定位,会给学院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更为财务管理学科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我院以往的财务管理课程设计几乎是参考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而设定的,不仅不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而且没有自己的办学特色,更没有体现专业方向。在“通才”与“专才”相结合的高等教育中,定位模糊不清,没有侧重,而现代社会的需要是分层次的,人才更是因社会的需要而有不同的分工。因此,如何在我院提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财务管理专业课程设计,对培养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合理设计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

我院现行的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专业课程间的内容交叉重复问题突出。会计学和金融学知识在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就造成大部分高校在设置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时,要么偏重于会计学,要么偏重于金融学,而没有形成关于财务管理学的独立的、科学的、系统的课程体系。

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应该以服务对象为基本研究内容,即以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为框架来设置课程。为了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可分为三个部分: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其中,专业课又可以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一)公共基础课

开设公共基础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并有较扎实的汉语写作、数学、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基础和较强的应用能力。主要应设置思想品德、政治经济学、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哲学、计算机基础、财经应用写作、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

(二)学科基础课

开设学科基础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邻专业的基本知识,有较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使学生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这些课程应涵盖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与贸易、经济法规以及与财务管理专业相近的基础知识。主要课程应该设有: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会计、统计学、金融学、税法、经济法、会计信息系统等。

(三)专业课

开设专业课程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使学生能系统、全面地掌握专业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创造能力。

专业必修课程可划分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基础、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公司理财、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原理等课程;专业限选课可以划分为:电子商务概论、证券投资、财务软件应用、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税收与纳税筹划、资产评估实务、咨询与鉴证服务、财会职业道德专题、毕业论文专题讲座等课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上,要合理界定财务管理基础、中级财务管理和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笔者认为,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财务管理基础主要讲授公司财务管理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技能,并对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加以阐述。中级财务管理主要讲授公司理财的具体方法,注重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并对金融衍生工具做详细的介绍,以便使财务管理课程的设置与时俱进。高级财务管理则主要介绍特殊情况下的财务管理。三门课程的内容既不能重复,也不能完全割裂。要使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有效地体现“由一般到具体,由基本到特殊”的原则。

三、改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财务管理作为一门应用学科,永远是一门实践艺术。在实际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重描述、轻分析的教学观念还处于主导地位。在传统的财务管理教学方法中,以教师讲授、全堂灌输式为主,即使有些实践课程和校外实习,也是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课程的安排上,也是理论讲授多于实践操作,使培养的学生“什么都知道,却什么都不会做。”更有甚者,学生不知道学习这些知识有什么用,越学越死,越学越糊涂。

笔者认为,理论教学可以在财务管理基础教学中占有大量比例,而在中级财务管理和高级财务管理教学中,应以实践和实训为主。课堂教学应大量采用案例教学,并结合实习,使学生学以致用。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结合所学知识,形成以各个知识点为支撑的案例,以课堂讨论、课后点评的形式,使学生通过案例的模拟训练更为切实地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使学生把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和技能作为工具来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综合运用的能力。第二,在专业教师的带领下,与实习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要不定期地聘请优秀的理财专家来学校举办讲座,让学生吸取实用的理财经验。帮助企业进行财务诊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等工作,使学生对财务管理有一个感性认识。结合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有针对性地研究与探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以及教学手段运用到教学中来。同时,可以辅以多媒体增加教学的信息量,丰富校园网中的教学资源,使校园网成为师生交流的平台和窗口。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围绕哈尔滨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建设,把教育教学重点转移到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上,使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不仅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还可以满足学生就业、创业的需要。“人才兴校、特色兴校”,人才是支撑,特色是品牌,一个有特色的专业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一个有特色的本科院校才会蓬勃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陆正飞.关于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若干问题[J].会计研究,1999,(3).

[2] 陆富彬.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研究.南京工程学院学报,2005,(5).

第8篇

关键词 中国高校 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 职责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Responsibili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

Popularity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Take Baoding Residents Pay Taxes Knowledge Society Research as the Base

SHI Xuan, MA Dianping, WANG Yan

(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Baoding, Hebei 071000)

Abstract Our residents have low knowledge awareness in life pay taxes, knowledge learning life taxable necessity and urgenc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social reality particularity residents informed by way of tax knowledge, obtained the popularity of college and living as an important way of common sense the inevitability of taxes and proposed expansion of the tax faculty, residents pay taxes to develop knowledge of teaching, social train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ree areas.

Key words college; popularity of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1 我国居民学习生活纳税常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1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

近些年来,我国居民生活中先后出现的“馒头税”、“月饼税”、“妻税”的恐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错误表述,都反应出居民对于生活税收常识的缺失。

笔者面向保定市居民进行了纳税常识知晓度的社会调查,涵盖了居民转让房产、租赁房产、购买汽车、证券投资等纳税问题,收回有效问卷1651份,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明晰生活税收知识的受访者只占0.06%,78.5%的受访者表示一知半解。第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商人群体的知晓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可见经济实力和工作性质是影响税收常识知晓程度的重要因素,但并不能促使纳税人掌握税收常识。第三,不同年龄段的居民知晓度水平没有显著差异,可知,税收常识知晓度并未随着生活阅历的增长而呈现正相关变化。

1.2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与居民对于生活纳税问题的日渐关注形成反差

(1)居民生活纳税问题的社会调研结果。第一,纳税问题引起居民广泛关注。对于个税、房产税、遗产税的社会关注度一题调查显示:有31.4%的被调查居民选择“很关心”,有58.2% 被调查居民选择“比较关心”。第二,纳税问题带来居民生活的不便。有79.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曾经尝试了解生活税收问题,但是还未能明明白白纳税,给生活带来不便。”

(2)我国居民日益关注生活涉税问题的社会报道。第一,关于2010年车船税调整的社会关注。我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占8.61%。第二,2011年个税修订征集意见超过23万条。第三,2011年试点城市开征房产税,受到居民广泛热议。第四,二手房交易要严格按照价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二手房交易差额征20%个税”政策迅速产生社会反应。在郑州一个周六有500多人排队办理二手房过户。

1.3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与税收立法加速改革形成反差

2010年调整车船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2011年9月1日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车船税法》、启动营改增试点,2013年个人销售二手房要按价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愈发深入居民生活。另外,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日趋严厉。2012年深圳特区宝安区租赁办曾对某居民违法租赁行为开出12万元的罚单。

1.4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与居民经济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形成反差

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到2011年增长到21810元。①近几年来,居民购销房产、购车、出租房产、证券投资、艺术品拍卖等经济生活迅猛发展。截至2011年底,沪、深股票账户数合计为16546.90万户;201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04万平方米;2012年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9309万辆。熟悉税务常识有利于纳税人做出理性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逐渐成为居民理财的重要考虑因素。

2 居民获知生活纳税常识途径的国际比较与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必然性

2.1 我国居民知晓生活纳税常识的途径分析

(1)我国居民获知税务常识现有途径的缺陷。调查显示,居民将自己不清楚税收常识的前三项原因归纳为:国家宣传力度不足,有关机关讲解不够清楚;学校没有开设税务课程;税收常识在生活中学习的有效途径缺失。可见,我国居民获知税收常识的现有途径不足。

(2)我国高校生活税收常识课程情况概述。目前,我国高校有关税务知识的讲授,集中在税务类的专业学习模式,课程门类划分粗、数量少,也有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双学位为代表的极少数的辅修课程模式,但没有面向非专业学生的普选课程。我国方兴未艾的通识教育,走在最前列的中山大学、北京大学所涉及的通识课程中,也没有税务门类课程。可见,我国现有居民获知生活税收常识的途径远远不能达到居民所希望的明明白白纳税的需要。

2.2 美国居民获知生活纳税常识的主要途径概述

(1)美国高校跨专业选修制度。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税法专业涉及50门不同课程,涉及生活税务常识的科目有:个人所得税,财产流转税,遗产税与遗赠税,慈善捐赠的税务问题,税负豁免。并设有general taxation选修方向。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没有专业,有一个特殊的学院叫做个性化学院,学生可以随意选课而不申明专业,毕业后发“个性化学士学位”。美国大学普遍采用“主修+辅修”的制度,也是大学生学习税务常识的便利渠道。(2)美国高校各种层次的培训。在美国大学校园里,各种层次的税法培训非常火爆。大学成为必不可少的国家税收法律宣传者。(3)方便的税务软件被广大纳税人使用。美国高校会购买网上报税软件,免费提供给本校学生和学者使用。只要将相关数据和信息输入,无需纳税人本人作任何判断,软件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纳税申报书。②

2.3 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必然性

(1)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必要性。我国在税收知晓度上有特殊性。第一,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水平偏低;第二,税收立法更新频繁,加大了自学税收常识的难度;第三,我国税务机关日常工作量大,能够放在详尽讲解税收常识方面的力量不足。(2)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可行性。对于上述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大学教育。第一,高校在专业教学方面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势。第二,美国高校在普及居民税收常识工作的成功经验,有力地证明了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可行性。第三,本次调查关于“居民认为获知税收常识的较好途径”一题显示:95.8%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宣传讲解、学校开设税收常识课程、参加培训是前三位的方式。

3 关于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对策建议

3.1 我国高校实施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工作的现存困难

(1)税务、税法类专业存在师资不足的现象。高校税务、税法专业师资不足,税务、税法类教师的授课量普遍存在超过合理课时的情况,③部分学校税务专业课的课程还有不同程度的外聘教师的情况。而且,纳税通识课程,需要税务、法学、理财融会贯通的教师。(2)现有教材不适于非专业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应用。现在的税务课程主要存在于会计学等相关专业,作为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对于纳税通识教育而言,存在三方面不足:第一,教材专业性很强,税种大部分不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用到的。第二,现有专业教材都是以税种作为章节编排的依据,并没有关注同一经济业务所涉及多少个不同的税种,不利于生活实践中的运用。第三,案例真实性不高。

3.2 我国高校实施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工作的对策建议

(1)以选修课程、通识课程作为学校普及居民纳税常识的渠道。目前,开设选修课程、通识课程是普及税收常识的合理途径。一方面,我国高校现行的选修课、通识课一般为20~30个课时,符合生活税收常识的学习需要。另一方面,适当增开选修课,对于师资的增加要求较小。从长期看,培养税务教师队伍很有必要。

(2)开发适合通识教育要求的居民纳税常识教材。第一,反应税务与法学两个学科的交叉,注重培养公民的税收权利意识。通识教育注重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在高校的教学中唤醒我国公民对于纳税的权利意识,是非常理想的方式。居民纳税常识教材不仅要教给学生生活中的纳税、节税方法――“知其然”,更要使学生理解立法理由“知其所以然”,才能化解公众对于税收的种种恐慌,更要教给学生保障自己纳税权利的手段,参与税收立法的途径,推动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发挥民主的力量。第二,反应税务与理财两个学科的交叉,指导居民作出理性的经济理财行为。应紧密结合社会税收焦点新闻,精细设计案例,激发学生讨论兴趣,培养、提高实践理财能力。结合具体的涉税经济行为指导居民理财,强调方法的可操作性,以符合“学本教材”理念的要求。第三,作为纳税通识教材,需要学习的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税务知识。因此,建议打破现有专业教材以税种为篇章结构的定式,改以居民生活涉税事项为主线安排教材章节以增加教材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通俗性。主要内容包括:房产购销与出租、车辆购销、证券投资、遗产与捐赠、其他财产转让与租赁、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等几个专题。

(3)举办社会培训,配合国家机关普及税务常识。随着税务法律的日渐增加、复杂,广大高校作为国家教育机构,理应承担配合税务机关普及税务常识的责任。展望房产税的改革、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个人所得自行申报制度的推进,我国居民所要学习的税务知识会越来越复杂,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繁重,那么,由高校进行税务常识社会培训将成为最可行的途径。

本论文是2013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高校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的职责与对策研究”(20130 1224)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2年我国统计年鉴[M].北京:我国统计出版社,2013.

第9篇

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且强调实践的课程,在培养高技能的会计专业人才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税法课程的教学研究和实践中,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改革方面的意见。然而,面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试点等税收新形势和学生需求的多样化,进一步探讨现行税法课程的改革,培养税收理论知识扎实、税务实务操作能力强的会计专业人才,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迫切要求。

一、新形势下会计专业税法课程的特点

(一)内容更新快、时效性强,教学难度大

为适应国际化和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调节经济重要手段的税收,正不断发生着变化,税法体系中的税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随着国家对经济和社会调控的目的不同而频繁变动,如“营改增”、房产税的试点、遗产税的讨论等,必然导致税法课程内容更新快、时效性强,加上现有税法教材的滞后性,要求教师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动向,及时更新现有教学内容,这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加大了税法课程教学的难度。

(二)内容复杂、关联性强,学习难度大

税法课程涉及的税种多,实体法就有十几种,包括各税种的税法构成要素、税款的计算等;此外还有税收基本理论和税收程序法等。各税种之间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联性强、学科跨度大,同时涉及到税收、财政、法律、财会、国际贸易、经济等多学科的知识点。因此,在学习税法的过程中,既要全面、系统地掌握课本知识,对比各税种间的异同,还要掌握好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点。而这对相当一部分学生而言,学习难度较大。

(三)理论枯燥、实践性强,兼顾难度大

不论从税收实体法的各构成要素到税款的计算,还是从税收基本理论到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法规,都是理论枯燥的法律规范,如果脱离具体的社会经济实际,这些法律就没有任何意义。表面上看税法是税收法律理论,实际上它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只有联系实际进行教和学,才能真正掌握税收理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践。然而,由于税法内容复杂、关联性强、更新快、时效性强,在有限的课时内,要兼顾二者难度较大。

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现状

(一)学生重视不够,学习动力不足

除了准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学生外,与其他的会计专业课程如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相比较,学生主观上普遍地没有同等重视税法课程的学习,加上税法内容繁杂,实践性强,学生畏难情绪严重,学习动力不足,直接影响到税法课程教学的效果,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内容缺乏关联性

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教师注重讲解各税种的基本内容,但是往往孤立静止地讲解,忽视了从各税种之间的比较和联系的角度进行教学。例如流转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进口环节既涉及到关税,还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前后有关联。同时,一个纳税人、一种经济业务往往也会涉及不同的税种,如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各税种之间借助于纳税人或者经济业务发生了联系;另外,税法与会计学、财务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关联性也很强,唯税法而税法的教学,带来的是教学效率低,学生联系实际和动手能力得不到较好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缺乏多样性

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仍然采用传统的以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等较少采用,使学生难以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特别是在各税种的比较、各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等方面,教学方法缺乏多样性,学生大多还是被动地接受,不能达到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目的。

(四)理论联系实际不足,实践教学欠缺

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且强调实践的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应同时贯穿于税法教学的全过程。然而,许多院校没有税法模拟实验室,也没有比较实用的实践课教材,不能进行有效的实践教学,如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入账、电子纳税系统的使用、企业纳税筹划案例的讨论等。尽管目前有些学校开设了纳税申报实务实践教学课程,有配套的《纳税申报实务》教材,然而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在时间安排上难以最优兼顾,税法课程设计基本上是要求学生完成税款计算到税务处理,然后是纳税申报的处理过程,而且通常是各个税种的单项模拟训练,即某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某个税种的税务处理过程。这样就容易使学生只是停留在根据所给的数据去计算某个税种的应纳税额,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过程。实践教学的欠缺,不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难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三、改革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更新教学内容,体现税法课程独特性的要求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密切关注税收动态,搜集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既保持各税种之间的联系,又兼顾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同时使课堂教学与税务实践保持一致。对于会计专业学生,选择基本理论和实例相结合的教学内容,注重税法课程内容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在加深学生对理论理解的同时,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证教学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体现税法课程独特性的要求。

(二)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满足学生需求多样性的要求

教学方法是税法课程改革的关键。由于税法课程内容复杂而枯燥,在发挥传统教学法优势的基础上,为满足学生需求的多样性,激发学习动力,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一是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思考,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主动性。二是情景教学法,通过给学生营造不同的问题情景,以及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三是比较教学法,根据各税种之间以及税收与会计之间的联系,将相关税种的要素内容进行比较,或者将税法和会计准则进行比较,抓规律,找异同,培养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案例教学法,通过精心设计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讨论案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五是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任务驱动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按照实际工作中办税员的业务工作场景模拟教学场景,要求学生完成税款的核算、申报和缴纳等任务,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最后利用税法教学软件、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平台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课程更贴近生活和学生的实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1.加强税收模拟实验。建立税收模拟实验室,按照税收征管程序,让学生轮流模拟不同岗位人员,如模拟税务人员、税务会计,演示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发票领购、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具体的涉税业务、模拟税务法庭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动手能力。

2.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带领会计专业的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熟悉经济业务及纳税业务全过程,解决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弱的状况,为理论和实践良好的结合打下基础。

3.手工操作和计算机操作相结合。随着会计信息化和税务信息化的广泛应用,要求学生手工操作完成纳税申报实务,并利用税务软件进行计算机操作,熟悉原始资料的录入、记账凭证的打印、账簿登记、纳税申报表的生成,并根据实训资料进行税务分析,编制税务情况说明书,提高学生税务信息化水平的同时,又掌握了完整的税务业务流程。

4.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可安排学生去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局进行中短期实习。通过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建账、制作涉外文书,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

税法课程的考核应侧重学生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充实考试内容。结合不断变化中的税法内容,增加税法新知识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和实践性的考试内容。比如,设计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要求学生填制增值税申报表和涉税记账凭证,登记涉税账簿等,使学生掌握最新、最有用的知识。

2.增设考试形式。在传统闭卷考试的基础上,设立开卷、半开卷以及单科论文、调查报告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并增加其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使考核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学生提高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更新考试题型。在题型设计上摒弃填空题、名称解释、简答等死记硬背知识的题型。设计包括判断题、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在内的能够体现学生理解、灵活运用能力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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