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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常年在县电视台开辟“蒸水安监”宣传专栏,对全县人民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宣传。投入6万余元,在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和主要道路旁新增4块高标准的大型安全生产户外宣传牌。 6月16日,我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在夏明翰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县住建局、安监局联合举办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班。县安监局、人社局联合举办全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暨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上半年,县安培中心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1100余人参加了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严正行政许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把关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上半年,共对11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农药、油漆店)进行颁证和换证。督促3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有 6家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已报市局,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申办当中。
2、严明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主要节假日,突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直管行业领域,严格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9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7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215条,督促整改到位210条。加强对制鞋、箱包、水泥、陶瓷、矿山等职业危害相对严重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督促用工单位做好职工体检工作,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严肃隐患治理。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安委挂牌督办。上半年,共下发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令》、《督办函》13份。3月份,县安委接到县教育局报告,称大安乡天翼幼儿园后面山体出现开裂、移动现象,整座山体向该幼儿园墙体方向移动约20公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该幼儿园300余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县安委办分别给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下达了督办函,要求其迅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该处隐患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严格复产验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高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行业制订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严把高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和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高危企业,坚决不予以复工复产,同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进行盯守监控。5、严密防汛保安。我局多次召开重点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防汛保安专题工作会议,下发加强防汛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安排专人、专班实行24小时值守。同时,明确了联系尾矿库汛期安全的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部门领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突出抓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地下矿山防排水、露天矿山及在建项目防山洪地质灾害三个重点,确保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确保安全度汛。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我局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按照省、市、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今年3—4月,我局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2次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加油站点4个。5—6月,我局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常态执法,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4家,依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0余件。同时,我局还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执法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依法下达有关执法文书237份,对35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32.6万元。
(四)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达标创建
1、企业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今年来,我局不断加大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在强力推进高危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将此项工作向工贸行业拓展。上半年,我县2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工贸行业领域,业美纸业、荣尔电气等2家企业已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正在积极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2、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进展良好
4月14日,我县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井头、樟树等乡镇正在积极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曲兰、樟木等两个乡镇也正在积极努力,完善相关工作,为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把学习教育活动作为2016年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订下发《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深刻查摆问题,严格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第一专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了县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____镇____村作为我局精准扶贫村,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驻村扶贫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____带领班子成员和工作队员经常深入____村了解相关情况,与村支两委一道共同商讨了____村2016年扶贫工作计划。结合____村实际情况,出台了详细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方案。局班子成员、工作队员与____村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扶持他们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我局在工作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2万元扶贫资金,支持帮助____村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把安全生产当作底线工作来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真正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基层发现解决问题不多,积极主动抓安全生产能动性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不能很好的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情况复杂、基础较差、难度较大的,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以致在安全监管中出现薄弱环节。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部分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消除、重大问题的解决,缺乏足够的决心和负责任的精神,在安全投入上能省则省。部分企业舍不得花救命钱、保命钱,安全培训敷衍了事,隐患治理能拖则拖,象征性进行安全投入,个别企业甚至没有安全投入。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发现问题不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普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侧重于事后追责,对事前问责力度不够。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教培训力度。继续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做到安全生产入脑、入心,宣传到乡、到村、到户;继续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同时,积极稳妥向工商贸行业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 “打非治违”。定期组织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喇叭镇安监办:
今年上半年,我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发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区安监办和镇安监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现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抓好生产现场管理
1、从4月份我矿山复工复产以后,我公司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彻底消除和治理了一批隐患,从4月份以来,我公司查出一般隐患9起,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8起,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罚款金额共计750元,使员工违规行为大大降低,确保了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2、针对汛期汛期来临,我矿山定期对边坡进行了检查,并疏通了排水沟渠,确保汛期有可靠的排水沟渠,落实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防突发事故发生。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硬件建设
为了对安全生产提供保证,我公司先后投入资金约1000万元,淘汰以前的老旧设备,更换了安全系数高和生产效率好的新型生产设备,并重新修建配电房和先进的操控设备,对提升的设备定人定期进行操作和维修,发现设备老旧和损坏要立即更换,目前准备投入资金100万元安装吸尘设备,目的为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确保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三、双控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新区安监办和镇安监办的相关要求,我矿山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精神进行落实开展双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收了上级的相关文件和通知,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目前双控系统成绩得到了较好的提升。
四、不足之处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以来,我们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安全形势呈局部好转,但是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工人安全意识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制度执行不严。知耻而后勇,针对以上种种不足,我们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1、继续加强员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2、加大对矿山现场的管理力度,严防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加强重点监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针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确保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以上是我矿山上半年的总结情况,不足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作出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煤矿企业调研检查、亲自参加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工作意见》(昭煤发〔2009〕1号),对2009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了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组成3个督查组,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从严制定验收标准、从严落实人员责任、从严审查相关证照、从严监管特员、从严监管工人培训)”,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瓦斯防治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在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工作,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2对矿井,全面启动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针对*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发的实际,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就开展瓦斯治理及煤炭开发技术合作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强力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了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在20*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大了督促和指导力度。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每次组织工作组到县区检查工作,都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来落实。局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整合协议签订、企业名称变更、采矿权变更、矿井改扩建设计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41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04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3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48个煤矿已完成)、79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昭煤发〔2009〕13号),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相关县区贯彻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开展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复工复产、“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双回路建设等11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昭政电〔2009〕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09〕70号)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推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整合关闭矿井和“三超”矿井监管为重点,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建立“两项制度”,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管理到位。下发了《*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昭煤发〔2009〕31号),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昭煤发〔2009〕39号),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即:煤矿企业每年初向政府承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不发生煤矿事故。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10万元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20万元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煤矿企业的年度度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按昭政办发〔2009〕7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部门。政府同时向煤矿企业作出承诺,保证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办矿环境。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督促各县区抓紧制定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关闭计划,对今年应整合关闭矿井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实施关闭。切实加强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严密监控,严防其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应整合关闭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执法人员、乡镇煤管所长、高突矿井及20*年以来发生过瓦斯事故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一是坚定信心,抓实措施,全力巩固和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装备建设、骨干煤矿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指导帮助各县区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三是开展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对清理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各县区正督促煤矿抓紧办理。四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共汇总上报了37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55万元。五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六是继续为重点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筹建)提供行业管理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进度。
八、认真落实“今日*效率提升年”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3〕99号、104号文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牢固树立“崇尚安全、敬畏生命、规范行为、自主保安”的安全理念,着眼于巩固、深化和提升,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在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上见实效,扎实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和保留煤矿改造升级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煤矿安全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的总体目标是全县煤矿事故总量控制在省、市、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零星事故,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目标考核。
1.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贯彻“双七条”为总抓手,紧紧扭住矿长(包括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不放松,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对达不到“双七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暂扣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矿长任职资格,依法关闭该煤矿。
2、巩固关闭成果,着力推进产业升级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和《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湘煤关退办[2014]
1号)文件精神,我县在2014年和2015年共关闭退出14个煤矿,必须对这14个煤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就踩死,防止死灰复燃。保留矿井必须按保留矿井条件进行改造升级,促进改造提高、促进正规开采、促进瓦斯治理和利用,切实解决落后小煤矿问题,通过生产环节改造、实行正规开采达到保留矿井必备条件的矿井。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一是组织开展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二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现场检查,对生产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月度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三是按要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初步验收工作;四是单独开展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汛期、“打非治违”、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及节假日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
4.
抓好重点时段煤矿安全工作。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两节”、“两会”及雨季等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期间煤矿安全和社会稳定。
5.继续加强瓦斯治理工作。按照《祁阳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认真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按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所有的矿井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达到瓦斯监测预期效果;必须严格执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继续完善“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6.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县煤炭局《关于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搞好水文地质调查和完善水文地质资料。必须按规定配备专用探水设备、制定探水措施、安排专职探水人员,必须坚持“有疑必探、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记录,加强老窑水防治工作。加强地表水防治和雨季防治水管理,采取“阻、截、防、排、疏”防治水措施,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做好联合试运转,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转。
7.强化顶板管理。煤矿要加强井下作业场所和主要通风、运输、行人巷道的支护工作,制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坚决制止空棚空帮作业,抓好工程质量和支护质量的管理,煤矿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的要推倒重来,企业不支付工资,待复检合格后才能支付工资。
8.提高通风能力,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通风巷道改造,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形成负压通风,且风量符合要求,严禁串联风、循环风。健全完善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预防系统和煤尘检测、洒水降尘系统,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井下盲巷按规定打好密闭、栅栏,设立瓦斯检查牌板。局部通风的“三专两闭锁”必须到位,严禁局扇机乱停乱开,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临时停工地点严禁停风。所有压风施救管道、防尘供水管道必须安装到作业地点。
9.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防矿井电气设备失爆,所有的开关、接线盒必须符合要求,不允许存在“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设施。严格落实“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坚决杜绝坐矿车上下井的违法行为。主斜井及内斜井安装提升系统警示红灯,绞车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加强人车管理,要按规定进行班班检查,人车保持制动装置灵活可靠、使用正常,人车司机要认真负责,持证上岗,坚持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登记,坚持对矿车连接环的检查,发现钢丝绳断丝、磨损严重必须立即更换。
10、突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形成“定期排查、治理、复查”闭合机制和常态机制,重大隐患逐级上报。煤矿企业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下作业现场全面隐患排查,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坚持乡镇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辖区煤矿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1.
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我县顶板事故多发高发特点,切实加强通风瓦斯和顶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强化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狠反“三违”,杜绝“三超”,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12.
大力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把“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行动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重大举措,明确将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四个一律”强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及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强对企业“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煤矿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并将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切实提升矿工的依法治安意识,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严厉处罚煤矿不按规定投入、不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抓好煤炭行业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3.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切实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计划在春节和“双抢”复工前举办2期脱产培训。新工人下井前必须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特殊工种必须及时输送到三级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和复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全员培训参训率达100%。
1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扎实抓好工程质量班评估、旬检查和月考评工作,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完成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定级工作。对达不到三级标准化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将标准化工作作为建设煤矿投产验收和停产煤矿复产验收的前置条件,达标方可进行投产或复产验收。
15、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2013〕99号文件精神,按标准配齐“五职”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切实抓好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煤矿,进一步提高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6.加强班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切实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全面完成班组长轮训任务,切实加强区队自主、班组自治和员工自律管理。
17、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体系健全和联系职工广泛的优势,发动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煤矿企业要在矿井每个班组配备群监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强化群监员培训和管理,完善考核、考评、选聘和颁证机制,推动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18、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煤矿企业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将结果报告煤炭管理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公布。煤矿必须优先使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每年组织一次工人健康查体,按规定执行疗养制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9.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健全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严肃处理、处罚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年度生产工作总结2021
20xx年以来,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及各队组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调度室以提高“执行力”为工作准则,按照各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年度工作安排,结合调度室的工作实际,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调度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指挥中心“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结合我公司各项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和指挥生产调度,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确保了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20xx年安全工作总结
(一)建立和健全了调度室各项制度,全体调度室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做好调度室的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我们认识到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为公司上下沟通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认真组织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与此同时经常深入实际,深入采掘一线,
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生产情况。在调度工作中,调度室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调度室工作无间隙传达和交接,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全程跟踪安排
解决。将总体目标和工作内容具体化。日常工作中与调度对象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做到固定任务传达提前及时准确、临时任务做到说明详细无误,安排合理,尽可能缩短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认真对待调度对象的咨询、合理要求及提出的建议,创造和谐的调度氛围,以优质规范的服务、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大员工的支持。
(二)认真做好调度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服务于安全生产。
我们认真组织好各种会议。无论是临时性会议还是矿井各种例会,都严格按照矿领导的要求认真组织,并及时准备各种材料、报告。在各种会议召开之后,都及时的按要求整理会议纪要,以便使会议精神得以及时的上传下达。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调度室软硬件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要求,建立健全了调度室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规范调度室各项专题记录、报表、台帐、总结等共40余项,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交流,按时填写图表和牌版,调度资料定期归档保管。
(四)加强信息报送质量,完善公文处理流程
一是信息力求又快又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矿领导和公司报送信息。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努力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处理信息第一时段”,确保信息快速报送。
二是督查力求落到实处。我们进一步落实了督查制度,对各级管理部门及公司下发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执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在基层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即传达领导指示,又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全矿上下政令畅通,较好地推动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指示、命令、并检查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着重解决影响均衡生产的问题和矛盾,督促各单位检查、落实,保证生产有秩序地进行。
3、进一步加强调度室建设,按要求继续规范各类文件、记录、台帐、报表等填写、上报、存档工作,准确无误地逐项、按时完成工作。
4、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调度人员的综合素质,每月定期考核调度方面的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在学习各项规程措施及相关知识的情况下,理论联系实际,多深入采掘一线,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
5、继续加强调度室软件和硬件建设,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煤矿安全月年度生产工作总结2021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煤矿生产、建设情况
x-xx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xx区现有xx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xx座,井工煤矿xx座,x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x座正在技改;x座新建煤矿。x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x座准备综合验收;x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区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考核细则,煤炭局与煤监站、各煤矿签订了责任状,煤监站与煤监人员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按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分别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监人员实行驻矿监管,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从煤炭管理部门到各煤矿,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促使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并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入井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煤矿安监站长、副站长、安监员入井次数,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x月份和x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1.加强通风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煤矿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闭与采空区进行隔离,杜绝采空区密闭漏风,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
2.加强顶板管理,安装顶板压力检测仪,针对顶板破碎情况采取打锚杆、挂网片、喷浆等相结合的支护方式,
3.机电管理方面,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保护装置,防止停电漏电触电造成安全事故。
4.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针对煤矿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机械设备处在磨合阶段,专门加强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和专业培训,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5.加强矿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审查煤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管理能力,责令其停建;
6.加强露采煤矿的机械管理,在采剥、装运、排土过程中,要求车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机械碰撞造成事故。
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剥离,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
9.狠抓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完善远程监控检测系统,井工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查深度不小于50米的探水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相关规定,要求各煤矿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
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今年x-xx月份,累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xx次,累计下达整改指令和停产停建通知书xx份,整改率达到100%。
(四)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
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监管人员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今年已累计培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x人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x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xx人次,提高了煤矿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在x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xxx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五)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x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技术装备与设施的投入,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煤矿主要存在问题
1、开采方式的改进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三年攻坚战”的完成,全区煤矿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技术装备投入与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2、过去形成的老采空区勘探情况不明、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
3、露天煤矿征占用土地困难,临时使用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缓慢,严重影响煤矿技改进度。
三、后两个月和元旦期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责任制的落实,严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围绕安全工作中心,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工作创新,全面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对已达标的煤矿继续按月进行考核,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对达标并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选树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引导未达标的煤矿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
进一步要求煤矿做好采空区勘探、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顶板、有害气体、水、火灾害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针对煤矿冬季生产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引发安全事故。
(四)加大对煤矿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有力推进煤矿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的建设,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针对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检测检验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投用、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严防“三违”现象,确保人员、设备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对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仪器的投入力度,要求煤矿建立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仪器安全可靠。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为煤矿安全工作开好头。
公司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1.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1.6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2.1.1其职责:
2.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2.1.1.2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1.1.3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2.1.1.4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2.1.1.5组织安全大检查。
2.1.1.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1.1.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其职责是:
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2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2.2.3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2.2.4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2.2.5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2.2.7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2.2.10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2.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2.2.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2.2.1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2.2.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职责
3.1董事长
3.1.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1.3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2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3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4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3.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8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3.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3.3.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4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3.4.1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4.3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5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3.4.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3.5.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5.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5.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3.5.4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3.5.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6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3.6.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3.6.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6.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3.6.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7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7.3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3.7.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7.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6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3.7.7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3.8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3.8.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3.8.2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8.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8.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9工会主席
3.9.1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3.9.2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3.9.3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9.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3.9.5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3.9.6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3.9.7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3.10.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3.10.2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0.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3.10.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1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3.11.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11.2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3.11.3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3.11.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2总会计师
3.12.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3.12.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3.12.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3其他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3.2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4总工艺师
3.14.1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3.14.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3.14.3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3.14.4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3.14.5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3.14.6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14.7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3.14.8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3.15总经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15.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16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3.16.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6.2组织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16.3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16.4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16.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16.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3.16.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16.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6.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3.16.11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3.16.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16.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3.17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3.1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7.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7.3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7.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17.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17.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17.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3.17.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7.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17.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7.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3.17.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18.1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8.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8.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8.4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18.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3.18.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9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3.19.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19.2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20团委书记
3.20.1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3.20.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21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3.21.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1.2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3.21.3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1.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3.21.5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21.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3.21.7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3.21.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21.10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3.21.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3.21.13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决策;
3.21.14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1.1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3.21.16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3.21.17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3.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3.22.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22.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3.22.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22.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3.22.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22.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3.23生产调度员
3.2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3.23.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23.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3.23.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24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3.24.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3.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24.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3.24.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3.24.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4.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24.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3.25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3.25.1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5.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26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3.26.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3.26.2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3.26.3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3.26.4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3.26.5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6.6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3.26.7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3.26.8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26.9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门技术人员
3.27.1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3.27.2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3.27.3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3.27.4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3.28生产班(组)长
3.28.1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3.28.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3.28.3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3.28.4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3.28.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3.28.6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3.28.7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3.28.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组安全员
3.29.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3.29.2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29.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3.29.5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0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3.30.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0.2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3.30.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3.30.4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0.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31技能人员
3.31.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3.31.4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31.5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1.6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3.31.8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1.9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1.10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职能部门职责
4.1生产调度部门
4.1.1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2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4.1.3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4.1.4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6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7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4.2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4.2.1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2.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2.3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4.2.4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4.2.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4.2.6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2.7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4.2.8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2.9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4.2.10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3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4.3.1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3.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4.3.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3.4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4.3.5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3.6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4.4公司办
4.4.1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4.4.2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4.4.3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4.4.4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5组织部
4.5.1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5.2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5.3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4.5.5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5.6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6人力资源部
4.6.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6.2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6.3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6.4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4.6.5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4.6.6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8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4.7检验计量部
4.7.1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4.7.2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4.7.3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4.7.4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4.8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4.8.1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4.8.2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4.8.3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4.8.4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4.8.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4.8.6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4.9设计部门
4.9.1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4.9.2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4.9.3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4.10工艺管理部门
4.10.1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4.10.2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10.3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4.10.4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4.10.5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生产部会审。
4.10.6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4.10.7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1财务部门
4.11.1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4.11.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4.12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4.12.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2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4.12.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4.12.5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3工会办公室
4.13.1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4.13.2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4.13.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13.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4.1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3.6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3.7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13.8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4.13.9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3.10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4.14.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14.3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4.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4.14.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4.14.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4.14.7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4.14.9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14.10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12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4.14.13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4.14.1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4.14.15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18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4.14.19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4.14.20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14.21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监察审计部门
4.15.1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4.15.2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15.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5.1.2“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1
2.**区公共场所(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表……………………………………………3
3.**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4
4.**区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6
5.**区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7
6.**区商贸(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12
7.**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14
8.**区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表…………………………………………………………16
9.**区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表……………………………………………………18
10.**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表………………………………………………………20
11.**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1
12.**区液化石油气站(门店)隐患排查表……………………………………………24
13.**区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5
14.**区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7
15.**区公共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31
16.**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表………………………………………………32
17.**区水库(水厂)安全隐患排查表……………………………………………………34
18.**区渔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35
19.**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排查表………………………………………………………36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37
附件2、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盐府[2007]24号)…42
**区安全隐患排查表适用单位说明:
表1:各隐患排查责任单位;
表2:各隐患排查责任单位;
表3:消防大队、街道办、社区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办、街道办、社区工作站;
表5:安监局、街道办;
表6:贸工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7:安监局、街道办;
表8:安监局、街道办
表9:安监局、公安分局、街道办;
表10:质监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1:建设局、工务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2: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街道办;
表13:旅游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4:交通局、安监局、**港集团、**国际公司;
表15:供电分局、安监局、街道办(只限于公共设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街道办(只限于幼儿园);
表17:农林水务局、安监局;
表18:农林水务局、安监局;
表19:卫生局、安监局。
注:1、各隐患排查表适用单位为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各单位须适用相应表格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按深盐府[2007]24号文要求定期上报排查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时,可自行适用相应表格对照检查并向排查责任单位上报排查情况。
3、以上所列各街道办事处适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办所属的安监科、综合执法队、房屋租赁所等相关单位,具体责任单位由各街道办安委会予以明确。
表号:YT-01
**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建
筑
防
火1.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阀等)产品选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坏。防火门开启方向正确,闭门器好用,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正常,防火阀能正常开启。
2.未搭违章建筑,构筑物没有占用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净宽、净高、承压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设置影响消防员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5.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楼梯及出口数量、宽度,通道疏散距离符合要求。
7.避难层(间)未被占用,内部设置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内装修平面布局未影响消防设施(含自然排烟设施)正常使用,未影响安全疏散。
9.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地面、墙面、隔断、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电源线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护。
2消防栓系统1.室内消防栓配置数量,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带、水枪齐备,标识清晰。
2.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压力符合要求,水枪充实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启动水泵按钮能远程启动消火栓泵,并信号反馈正常。
4.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良好,能正常开启,水量充足。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末端放水测试水压正常,能直接启动喷淋泵,水流指示器信号反馈正常。
2.信号阀能正常反馈信号。
3.喷头选用(规格、型号、动作温度)及安装符合要求,报警阀后管网未设置其他用途支管。
4.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能报警,压力开关能正常动作起泵;周围无杂物。
4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剂种类选择正常,储量充足;系统维护保养良好,各阀门能正常开启,水泵能正常启动。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喷淋泵主、备泵手动启动正常,能自动切换;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3.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良好,标志清晰,能正常开启。
4.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门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消防电话通话测试正常
2.防排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等能正常联动。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设置火灾音像切换系统,并工作正常。
3.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选用(烟感、温感、红外)安装符合要求;吹烟测试及手动报警测试正常。
4.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显示各类信号,且操作正常;屏蔽点数不超过有关规定,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5.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7气体灭火系统1.保护区防火分隔作独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能自动关闭
2.保护区及储瓶间排气和卸压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设备。
4.气体灭火系统信号(警、故障等信号)能传送至总控室
5.气体储存装置灭火器充装量(压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电1.消防备用发电机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换正常启动,燃料储备正常。消防主电源能确保两路正常供电。
2.火灾情况下对消防电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电梯轿厢内采用不燃材料装修;通讯设施正常。
3.消防用电设备未端切换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安装的数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烟系统1.手动启动能启动排烟风机。
2.排烟口设置(数量、距离)符合要求,保养良好及未被遮挡。
3.正压送风系统能正常启动,且风向、风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并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值班记录真实完整。
2.总控室装备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切换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防排烟系统等的动作,并显示其运行状态。
5.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或单独建筑,独立防火分隔,设有外线专用报警电话,无影响设备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1.防爆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2.泄压口的设置位置正确
3.防雷、防静电接地情况经过气象部门年度检测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应急反应1.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能成功进行演练。
2.现场模拟火警,消防系统能正常运作,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
3.现场处警人员能迅速到位,明确自身职责,并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灭火及救援行动。
13消
防
管
理1.主体及室内装修消防审批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未采用转门、侧拉门、移门、卷帘门等;保持畅通,未被锁闭或被杂物封堵;无甲、乙类管道穿越疏散楼梯。
3.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或挪作他用
4.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定期更换维修保养
5.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气,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6.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7.对建筑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应由专业消防公司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4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2
**区公共场所(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许可
审
批1.大型公共活动(1000人以上)举办单位须向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
1.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办方进行了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安
全
职
责1.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3.配备了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4.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了安全协议书。
5.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明确。
6.能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7.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8.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场
地
安
全1.能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3.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4.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5.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6.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7.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8.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实。
9.有车辆停放、疏导措施,不得挤占、挪用停车设施,并维护安全秩序。
10.有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4工
作
要
求1.有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2.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3.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4.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3
**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通用标准
1消防验收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室内装修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
2.在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将厂房,库房,等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为小作坊。
2.在场所内不准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且不得在阁楼上住)。
3装饰材料内部装饰、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墙要分隔到顶。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宽度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达到1米,边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门宽度不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没有设置台阶。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场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2.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出口处不能设置门槛,台阶。
3.疏散门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7灭火器配备按每75m2配备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8电器设备1.电器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2.电线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质。
3.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9电气线路场所的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10指示标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了蓄电式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2.应安装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报警装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违规存放、经营易燃易爆品。
2.在营业期间不准进行装修施工,动火、维修设备等。
12防火责任制签订了防火责任制。
13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8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须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7安全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专用标准(小档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
2.设置有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并采用推闩式门锁。
19化工门店化工门店、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三)专用标准(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要采用砖墙分隔。
2.开设窗口的要错开。车间、仓库与办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场所
设置不准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
22集体宿舍
和家庭住宅
设置1.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设宿舍并难以搬迁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只能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首层或二层)
②有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③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2.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3楼梯设置1.楼梯设置,丙类生产性场所要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
2.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要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属栅栏,防盗网1.生产性场所的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准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
2.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要拆除完毕。(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25消防设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或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台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m2/台的标准配备或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26机电设备
分隔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并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要采用砖墙分隔。
27楼梯分隔疏散楼梯在首层的,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28阻燃分隔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专用标准(小娱乐场所)
29防火分隔1.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砖墙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30灭火系统3.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4.室内消防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7米,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可同时到达任意点的要求设置。
33应急装备每个包房配备至少2个防烟防毒面具,1支手电筒和疏散指示图等。。
34报警系统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设置自动声像切换报警系统。
35配电控制要分层设置配电控制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6应急预案制定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演练。
37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4
**区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使用功能1.建、构筑物的改造应办理相关手续。
2.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将厂房、库房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做小作坊。
4.不准设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够的通道。
2厨房设置1.厨房独立设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厨房没有设在睡房内或通道上。
3.厨房内煤气罐不超过3瓶。
3装饰材料内部装饰分隔没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1.没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间距内塔建违章建筑,
2.没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设置有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中间不准设闸门且楼梯宽度不少于90cm。)
4.每层设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锁。
5.配有灭火器材。
5电气设备1.电气设备、开关、插座没有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2.电线下方没有堆放可燃物资。
3.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4.电气线路应加套管保护。
6易燃易爆品不准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责任制1.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出租屋业主与承租人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5
**区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
1责任制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
2.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机构设置1.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对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安全教育。
4.对变换工种,复工等进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2.建立了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有临时电气线,动火审批制度,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等。
7.有厂内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护等项管理制度。
9.实行了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与风险抵押金缴纳。
10.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
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5事故处理制订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防范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6设备
设施1.气瓶检验期外观颜色、安全附件、储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险化学品库要分类分区,电气设备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应急预案,油库、油罐、车辆设施完好齐全,标志是否醒目。
5.乙炔发生器、锅炉、空压机完好,完备。
6.工业管道颜色、流向指示、资料完好,完备。
7.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测,安全附件完好。
8.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场所1.料场堆放整齐稳定可靠,道路畅通。
2.在入口及重点位置设置了防火安全标志。
3.消防设施齐全完备,电气设备符合要求,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8工厂建筑1.符合耐火等级要求,无危险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9劳动保护1.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超过2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制订了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
3.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机械设备1.建立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现场设备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查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3.对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进行班前检查。
4.操作者经培训合格(现场抽查和检查培训考核记录相结合)。
5.冲剪压、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机械等危险设备,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
6.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11涂装作业场所1.电气设备须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标志符合要求。
4.喷粉作业场所有除尘装置。
5.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6.涂层烘干室的联锁报警装置完好。
7.涂层烘干室的通风装置完好。
8.涂层烘干室(电烤箱)泄爆面积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规程。
12锻造
机械1.上下砧没有松动现象,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坚固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3铸造机械1.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并稳定、坚实。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连锁有效。
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有紧停开关,PE正确可靠。
14
酸碱油槽1.槽体坚固,无渗漏。
2.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有绝缘措施。
3.导电部位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设防护栏。
5.电加热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石英玻璃加热管加了保护。
15工业梯台1.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设有护笼。
3.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结构件无松动、扭曲、腐蚀、凹陷、凸出等严重变形,或有裂纹的现象。
16工业炉窑1.炉门升降机构完好,炉车发、滑轮完好,炉体炉墙、炉衬严密无泄漏。
2.炉与各类管道无泄漏,阀门完好。
3.电气(含仪表)设备灵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厂内机动车辆1.车辆悬挂场内车牌号,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证齐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仪表,照明信号及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制动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8运输(输送)机械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可靠,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19变配电系统1.变配电站(室)环境具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2.变配电间的门向外开启,高压室门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间应双向开,门窗孔小于10×10毫米。
3.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指示清晰,
4.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绝缘、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并有定期测试资料。
5.有警示标志和遮拦。
6.相线之间,电容器之间、控制装置等清洁,所有瓷瓶无裂纹。
7.所有母线相序标志明显,连接规范可靠。各种设备、器件符合制造、安装、使用的图标规范要求。
20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业要求,内外整洁,无杂物,无积水。
2.有足够的操作空间,PE可靠。
3.各种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荷匹配合理,编号、标识齐全醒目。
21电网接地系统1.各接地装置电阻检测合格。
2.TN系统<4欧母,重复接地<10欧母。
3.TT系统工作接地<4欧母。
4.TN系统重复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装置电气连接可靠防腐蚀,有防损伤措施,接地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装置1.防雷技术措施符合要求,保护范围有效。
2.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检测资料齐全。
23电焊机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焊机一侧电源线不超过3米,没有拖地使用。
3.焊机二次接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24手持电动工具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测。
25用电安全1.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由专业施工队安装、敷设。
2.没有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
3.没有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4.电气装置没有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5.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6.使用的电气线路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保护器。
8.临时用电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10.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11.机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灯采用安全电压。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等移动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是金属外壳的,是否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机械1.钢丝绳的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无断股,滑轮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无裂纹、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现象。
2.制动器完整可靠,安装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联锁保护装置完好。
3.急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安全装置有效。
4.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符合规定,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符合要求,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齐,各类吊索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27金属切削机床1.防护罩、盖、栏完备可靠,各种夹、卡具完好,限位联锁操作灵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电气连接符合要求,
3.备有清屑专用工具。
28磨床砂轮旋转时无明显跳动,防护装置完善。
29插床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轮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30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锯床锯条外露部分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32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33冲、剪、压、机械1.离合器动作无连冲。
2.制动器可靠与离合器联锁。
3.急停按钮灵敏,醒目,安装符合要求。
4.传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脚踏开关有防护且防滑。
6.机床PE连接可靠。
7.有防伤手的安全防护措施。
8.剪板机等危险位置有无可靠防护。
34木工机械1.限位及联锁灵敏可靠,旋转部分防护完好有效,夹紧或锁紧装置可靠。
2.PE连接可靠,控制电气符合安全要求。
3.锯车、带锯机设有防护栏,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平刨的开口度符合国家标准。
35砂轮机1.安装地点人员较少。
2.防护罩、档屑板良好。
3.砂轮无裂纹,托架牢固、运行平稳。
4.PE连接可靠。
5.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36风动工具1.防护罩完好无损。
2.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
3.气阀、开关、气路无漏气,气管无老化腐蚀。
37电梯电梯年检符合要求。操作有资质。
38注塑机1.罩、盖、栏的安装牢固,无明显锈蚀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无损坏。
3.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路无漏油、开关可靠、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裂纹、变形。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控制准确,机械手活动区有防护栏。
39装配线生产线1.机械的防护罩(网)完好,跨越通过或人员上方装设护板。
2.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
3.起重机械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
4.吊具无扭转、压扁、弯拆、绳股断裂、脱出、裂纹等现象。
5.装配线上间隔适当距离设有醒目的急停开关,开停机、紧停等有明显指示信号。
6.风动工具定置定位,防护罩齐全,开关灵敏可靠。
7.电动工具使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插座,采用良好绝缘的铜芯软电缆。
8.有接地保护。
9.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
10.料架(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
11.过桥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有护栏。
12.地沟入口盖板完好。
40厂区环境1.厂貌整洁,布局合理,
2.厂区通道照明,厂区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车间作业环境1.实行定置摆放。
2.车间通道、地面、通风、采光消防及疏散、设备布局合理。
42仓库1.仓库通道畅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专人管理。
3.物品摆放符合要求。
4.仓库内除了固定照明外,没有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库房,没有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设在库外.
5.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的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资仓库不准存入危化品。
43危险品使用现场1.储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预防预案。
3.设有应急救护设施。
44职业危害1.对危害因素监测建档、并采取了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具。
2.定期对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建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3.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45其他
备注:常用机械设备有冲剪压、注塑、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等。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6
**区商贸(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
职责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3.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有“三同时”内容。
4.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安全机构
设置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全。
2.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3.有专项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厂内交通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台风、防洪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等。
2.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
3.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定期参加年审。
6.各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处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2.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登记建档并定期评估。
3.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安全生产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及购置、更新、改造、维修安全设施的开支计划。
2.保证对重大危险源评估和事故隐患整改的投入。
3.有购买劳保用品,职工体检和教育培训的投入。
7承包与租赁管理1.企业生产营项目、场所、设备没有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8安全技术
设施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仓储设施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
9机电设备
车辆安全1.特种设备经定期检验合格。
2.机械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技术档案完整,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3.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
4.建立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叉车等特种车辆定期检测。
10劳动保护1.作业场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与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对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作业场所采取了防护措施。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佩戴。
5.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经常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场所,设有工人休息的处所和供应足够的饮料(水),并备有简单的医疗和急救设备。
7.装卸场地和堆场能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
11生产场所1.作业场所的通风、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产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堆放整齐,不堵塞过道、安全出口;
3.生产区域内地面平坦、整洁,功能区划分恰当。
12储存1.储存场所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普通物资仓库没有存入危化品
3.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存放,灯具下方0.5米处没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宽不小于2米。
13危险化学品管理1.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及使用管理制度,许可证齐全,危化品有M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档案,使用和贮存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的安全规定
14其他
备注:仓储企业包括堆场。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7
**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许可生产(经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
3机构、人员、制度1.设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时”制度
5安全培训教育1.企业和单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有培训、有考核。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制订有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7事故处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8现场管理1.企业周边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车间、仓库、员工宿舍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三合一”现象。
3.车间、仓库、员工宿舍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有专人维护、管理
4.厂房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的要求
5.生产场所的防雷装置完好,并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气防爆安全标准。
7.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8.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9.危险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重复使用的进行了检测。
10.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
1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没有同一库房内储存
12.是否超量储存,有无构成重大危险源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应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14.生产场所按规定设置了良好的通风、排毒设施。
15.对职业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
17.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了通风、泄压、防爆、阻火、消除静电、自动报警等设施。
18.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了监控。
19.安全装置、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20.新、改、扩建设项目有“三同时”审查。
21.企业按规定进行了安全评价。
22.设备管线没有跑、冒、滴、漏
9一证两书危险化学品有出厂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8
**区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
许可1.企业有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2.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检修、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制定有灭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预案,年度灭火演习方案的演练不少于两次
3安全
组织1.有专职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成立了义务消防队,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4从业
人员1.站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岗资格证。
2.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了专业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总
平
面
布
置1.加油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加油站站内没有设置员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符合: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的规定。
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小于2m。
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0.15-0.2m。
2)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6.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极。
6
油
罐1.储油罐采用卧式钢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储罐没有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3.按规定对油罐的外表面起进行了防腐
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设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顶部复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
8.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9.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设底阀。
7
7工艺
系统
工
艺
系
统1.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2.加油机没有设在室内
3.采用了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4.固定工艺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5.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要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6.工艺管道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7.油罐通气管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1)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3)当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
8消
防
设
施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砂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砂子2m3。
9电
源1.加油站的供电电源,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
2.小型内燃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口要安装阻火器。
3.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4.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10防
雷
接
地1.油罐进行了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站房和罩棚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避雷针,并定期检测。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4Ω。
4.380/220V供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
11防
静
电1.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有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是否用金属线跨接。
12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9
**区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
证照文书1.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剧登记证明。
3.有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后,方可购买剧毒化学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2.有各级各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仓储安全管理、防火、动火、用火和剧的“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另应有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有完善的储藏、使用(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验准购证、运输证制度,应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出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
从业人员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应急能力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向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6仓储建筑1.建筑物经防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检测合格期内。
2.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仓库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3.剧毒化学品库房内没有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4.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了防盗报警装置并单独存放
5.仓库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6.剧仓库设置了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7.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包装物、容器盛装剧毒化学品。
8.仓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了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7消防与电气设施1.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3.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了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仓库设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等标志。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库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可靠
8电镀工艺1.电镀生产线与精密加工车间、精密仪器间、成品库等有足够的的安全距离。
2.酸洗间、电镀间的地面应耐酸、耐碱、耐水、耐热,不渗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够强度和抗冲击性
3.氰化镀槽与酸液槽不准相邻或背靠设置,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
4.设备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安全操作和设备检修
5.含氰、含氯废水与酸性废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电线和电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体溅到的措施
7.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经过校验,动作灵敏
9劳动卫生管理1.设有更衣间、洗浴室等卫生设施。
2.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采用有效的劳动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岗位,配置有现场急救用品。
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没有住人。
6.设置了有效的通风装置;对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7.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8.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进行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0
**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机构和
人员设置1.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特种设备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使用
登记证特种设备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3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
4持证上岗1.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2.制定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制度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完整)。
2.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
3.日常维护保养有记录。
4.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场(厂)内机动
车辆1.场(厂)内机动车辆附有出厂合格证。
2.车身悬挂场内车牌号。
3.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同期为一年)。
8其他
备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1
**区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具备资质,手续合法齐全。
2.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危险作业有安全措施和负责人。
3.现场有安全值班人员。
2施工人员1.施工前,施工单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2.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没有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5.从事焊接、起重、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7.没有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8.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动火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场地1.材料和设施堆放整齐、稳固,不乱堆乱放。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3.没有使用有腐蚀、机械损伤的木板或铁木混合板作为脚手板。
4.安全网立网与平网有永久性标志(产品标志、制造厂家、编号、许可证编号等)。使用安全网时要张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6.露天场地夏季设有防暑降温凉棚,冬季设有取暖棚。
7.尘毒作业有防护措施。
8.排水良好,场地有无积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险区域1.悬崖、深沟、边坡、临空面、临水面边缘有栏杆或明显警告标示。
2.孔、井口、等加盖或围拦,或有明显标志。
3.洞口、高边坡、危岩等处有专人检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体、泥石流区域有定期专人监测。
5.多层作业有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
6.洞内作业有专人检查,并保持通风良好、支护可靠。
7.登高作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畅通。
2.通道、桥梁、平台、扶梯牢固、临空面有扶手拦杆。
3.横跨路面的电线、设施不影响施工、器材和人员通过。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临空边缘有车挡。
5.危险地段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
6机电设备1.施工前须对设备、工具、器具进行检查,设备不准带病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技术指标清楚,制动装置可靠。
3.承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企业,要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验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5.的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
6.机电设备基础可靠,大型机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转动的构件有明显颜色标志。
7.作业空间与高压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8.高压电缆绝缘可靠。
9.高压电缆与建筑物,施工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0.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合理,没有乱拉乱接。
11.起重,挖掘机等作业空间内,没有高压线。
12.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应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3.不准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14.变压器周围设有围栏,高度大于⒈7米并悬挂警告牌。
15.配电箱每个回路设有漏电开关,外壳设接地保护,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现场夜间设置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时,其高度应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带电体条件下作业时,要落实防触电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1.施工区域不准设炸药库、油库。
2.氧气瓶、电石桶单独存放在安全地带,远离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区域内,禁止烟火。
4.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临时工棚1.基础稳定,房屋牢固。
2.没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滚石等施工危险区域内。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2
**区液化石油气站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证照
文书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3.有防雷设施合格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2.有各类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库制度、用电审批制度、三级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
安全管理组织1.明确企业、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员工职责明确、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4从业人员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其他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对新职工、变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总平面布置1.分区是否符合储存介质危害性相近、功能相关的原则。
2.总平面宜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
3.对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作业场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石油库设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5.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平台前,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
6.生产区设置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的场所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6液化石油气储罐区1.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罐区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②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
③防护墙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
2.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容器本体及附件的材料选择和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球形储罐不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不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气储罐设置有安全阀。
5.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②宜设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气温的温度计。③容积为100m3和100m3以上的储罐,宜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7
泵、压缩机1.液化石油气泵没有露天放置,当设置泵房时,其外墙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气泵的进出口安装了长度为0.5m左右的高压耐油铠装橡胶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动措施。
3.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上段阀门及附件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②泵进出口管应设置过滤器。③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和液相安全回流阀。
4.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设置压力表。
5.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符合下列要求:①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②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③出口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④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阀。
8钢瓶充装台1.充装站具备与其充装能力相适应的工艺、设备、公用设施、厂房库房、道路和场地条件。
2.充装站具备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环保设施及设施的维护、检修条件
3.充装后的钢瓶应进行重量检验及检漏,合格后应贴合格证方可出站。严禁钢瓶超装。
4.充装站设充装间,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存放。
5.灌瓶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9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1.管道应采用焊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2.液化石油气管道上不应采用灰口铸铁阀门。
3.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离可取0.3m。
10电器设施1.变配电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级是否为二级,门是否向外开。
2.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没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3.变配电间标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鸟等进入设施并通风良好。
4.在爆炸危险区域场所,供配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统1.火灾报警和通讯联络设施完好、畅通、有效。
2.在储罐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液化石油气罐区设置固定喷淋装置。
3.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设置了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它简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险源辨识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有监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3
**区旅游企业(景点)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安全管理
1责任制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
2机构、人员、制度1.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有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了义务消防队。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
投入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
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4安全培训
教育1.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经费落实:
2.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管理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制定灭火、疏散等应急预案和防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设备设施
7交通设施1.每天营运前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
2.建立驾驶员岗位技能与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3.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
4.不存在“以包代管、个体挂靠”或“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搞变相个体挂靠”等现象。
5.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制度。
6.车辆坚持每天清洁消毒。
8游乐设施1.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诉电话。
2.每天营运前做好安全检查。
3.设施发生故障时,有应急、应变措施。
9水上游乐
设施1.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2.水上游乐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3.水上游乐项目有足够的救生人员、救生设备和水上拉网。
4.安全使用化学药品。
5.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10特种设备1.《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有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3.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管理。
11电器设备1.有明确的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2.电器设备建立了完整的档案与清单。
3.变配电系统有明确的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完好。
12餐饮设施1.设施完好,室内卫生整洁。
2.员工具备必备的资质和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设施有定期检查制度。
4.员工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13住宿设施1.有明确的安全提示。
2.消防设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径。
4.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14消防救援设备1.设置报警器材和火警电话标志。
2.防火分区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布局合理。
5.消防设施有效。
6.消防设施有专人管理负责。
7.有齐全、有效的救援设施。
三、旅游环境
15文娱活动
场所1.各种文化娱乐设施、设备状况正常、性能良好。
2.场内通风良好。
3.有紧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设置紧急安全标志。
16医疗急救
服务1.设立了医务室。
2.位置合理、标志醒目。
3.配置具有医士职称以上资格的医生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
4.备有常用的救护器材。
17安全警示
标志、标识1.在危险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标志醒目、清晰易辩。
3.安全标志齐全、规范、合理。
4.室内项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
18安全宣传1.安全广播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在使用地方语言广播时要用普通话重播。
2.安全说明或须知等要求图形显示和中外文对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乐场所、公共区域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通畅。
2.有残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4
**区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机构1.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及配备专(兼)职人员。
2安全规章制度1.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隐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4、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监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工作考评。7、机驾等特种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应急预案)。
3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1.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安全工作重点、不同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驾驶员安全教育。
2.开展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技术培训。
3.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4.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坚持机驾人员出车(航)前的安全教育。
7.开展了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安全监督与保障1.对企业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经营资质经过严格审批,执行严格的升降级制度。
2.对公路长途运输严格执行“两部一局”安全会签和检查,
3.执行了人员、车辆、监控及配班、装载、运行等规定。
4.安全生产的预控、监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监督机制运转正常。
5.制订并实施各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6.按规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经费和安全专项基金。
7.加入车辆、第三责任、职工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
8.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档案、认真进行事故综合分析并按时上报。
2.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二)专用部分
6公路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含危化品运输)1.机动车驾驶员,有年审合格的驾驶证。
2.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3.从事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特种物件搬运装卸作业,具备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并持有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搬运装卸作业证。
4.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
5.车辆按规定审验。
6.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车辆的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或超载。
8.驾驶员在出车前对车辆例行检查。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0.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等信号装置。
11.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7汽车修理厂(停车场)现场安全检查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没有用集装箱货柜做维修作业场所或居住。
3.没有私自改装车辆。
4.车辆检验、保养、故障维修有验收签字。
5.车辆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修理、停车场,地面平整清洁,留有安全通道,作业场地有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
7.制订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志明显。
8.电线排列整齐,无老化;电器开关、插座护罩符合安全要求。
9.设备机械防护装置齐全,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10.特种设备按规定检测。
11.作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房屋(棚架)无危房;照明灯具(工作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废油储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员(夜间)定时对单位内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1.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含二级)配置了危险品检查设备。
2.对营运驾驶员、车辆安全和经营资质进行检查,没有车辆超员、人货混装。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区安全疏散出口、通道畅通,安全标识明显。
5.装卸工、铲车工按照规程安全操作,无旅客私自上车顶装卸行李。
6.进出站班车符合安全要求,进出站秩序井然。
7.车站大门处有限速标牌。
8.有专人对车站、车场的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定时对单位内部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9.消防器材数量、种类和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组织消防、救生、疏散车辆等应急演练。
11.变、配电房的电器设备有保护装置,相序标识清晰,人员持证上岗。
12.电器线路无老化,无私拉乱接。
9公路养护安全检查1.施工养护单位资质齐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
3.公路养护的机械、车辆定期检查(验),
4.各类设备、器具良好,
5.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标志、警告,按要求设置。
10水上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1.船舶、机械、助航设备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消防设施、救生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
3.船舶系缆设备牢固、可靠。缆绳无断股、损伤。
4.船员配备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5.作业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救生设备。
6.严格执行“安全航行十项禁令“。
7.认真召开航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8.认真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
9.制定有危险物品装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护等应急救援预案。
10.客船、站埠、码头电气线路布置规范,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标识醒目。
12.按船舶核载售票,不超载。
13.按进出口港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进行检查。
14.对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码头现场安全检查1.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年检。
2.无国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或设备。
3.在作业危险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对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严禁为“三无船舶”配载。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节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8.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9.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0.各种机械、防护设备及报警装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1.船舶助导航系统、信号灯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系泊、靠泊设备、锚固设备、水密装置完好;有专人负责维护。
12.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3.从业人员能熟练操作消防、救生设备。
14.港口码头安全通道平整畅通,安全标识明显。
15.堆场货物摆放稳固,有防倾到措施。
16.危险化学品的堆放、储存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1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坚守岗位。
18.船舶各类证书和法定文书齐全、有效。
19.船员职务适任证书齐全、有效且与实际相符。
20.按时收记天气预报,并有异情预警方案。
21.制定了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
2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台账资料记录齐全规范。
12货物装卸的现场指挥管理1.制定了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械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制定了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制度。
4.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5.制定有隐患检查整改监督制度。
6.现场施工采取了隔离警示措施。
7.车辆行驶遵守港区限速规定。
8.现场地勤人员遵守现场作业站位规定。
9.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和足够的劳保用品。
10.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1.驳船作业有防坠海措施。
12.闸口现场工作人员和车辆遵守闸口安全操作制度。
13.为危险货物配备专用堆场并建立巡查制度。
14.严禁人员从吊物、吊具下经过或停留。
13铁路运输现场安全检查1.企业和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
2.设立了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执行。
4.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5.作业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
6.有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措施。
7.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8.对位后的车辆紧好手闸或设置铁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装卸及清洗完后的车辆,按规定关好车门、搭扣。
10.铁路两旁堆放的货物,距离钢轨顶面外侧间距少于1.5米。
站台上堆放货物(包括装卸用具)距站台边缘小于1米。
11.跨越铁路架设电力线、通讯线、距离钢轨顶面间距不低于7米(架设高压线路按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脚手架、天桥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完善。道路、铁路共用桥,有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
13.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齐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14.做好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设备质量及维护。
15.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符合要求;道口看护人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16.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符合要求;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5
**区公共电力企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责任制企业和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
2机构、人员、制度1.设立有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
3.对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指定专人负责。
5.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监督。
3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有财务计划。
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全员培训教育进行了年度考核。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4.向社会宣传了安全用电知识。
5应急
处置1.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2.建有供电故障、线路故障的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完整。
6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
7特种
设备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测。
8防雷防雷设施配备完整;定期检验。。
9供电管理1.变配电系统设备运行良好。
2.电网调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
3.架空线路与建筑、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无“三线”同杆交越的现象。
5.高压电杆、铁塔没有倾斜或倾倒的隐患,无被车辆碰撞的危险。
6.电缆沟盖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压电气设备定期试验检测。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6
**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组织领导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主要负责人、教师的安全责任制。
2.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学校制定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
5.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了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练。
6.开展了“全国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2校园设施安全1.学校基建区与教学区采取了安全隔离。
2.按规定开展校舍安全检查,不存在危房。
3.电气线路、照明安装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装置完整,并定时检测。
4.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礼堂的安全通道畅通,有应急指示照明,出口数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门向外开放,舞台灯光、电气安装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备有救生设备。
3交通安全1.经常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学校制订有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学生车辆有责任保险、签订责任状或协议书。车辆、司机证照齐全,定期年检。
4消防安全1.学校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实。
2.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管理落实。
3.学生在宿舍内没有使用明火,没有安装带电插座。
4.学校应培训师生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防盗工作1.学校配备的微机、电视机、摄像机等高档设备进行了登记、编号、造册,落实保管责任人。
2.财务室、微机室、图书室等重点场所防盗设施配备齐全。
3.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夜间巡视制度。
6食堂安全1.学校食堂锅炉、压力管道、容器按规定定期检测。
2.食堂燃气使用无泄漏、煤气瓶的储存符合相关标准。
3.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4.食堂、小卖部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5.食堂配备消毒器具、通风设备,炊具、餐具清洁消毒。
6.食堂“三防”设施齐全。
7.食堂严禁采购过期、标签不明、腐烂变质的食品。
8.食堂配备有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
7课外
活动
安全1.开展了学生课内外活动的安全知识教育。
2.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设施等经常检查维护。
3.学校开展重大学生活动和到校外开展活动前,制订有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批准。
8宿舍安全1.宿舍内有专职门卫,专人管理。
2.配备有消防器材、报警电话等安全设备,并培训学生学会使用。
3.有两个或以上的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9门卫管理1.学校设有专职门卫、专人管理。
2.门卫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3.配备有防卫器械、消防应急器材,报警电话。
10实验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
3.对上实验课的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4.危险品领用、贮存、回收符合要求。
5.门窗牢固,安装了防盗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6.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
7.没有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的现象。
8.动力和照明电线无破损、无。
9.电源开关保险丝符合安全规格。
10.有无放射源,放射源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电磁辐射的仪器有屏蔽。
12.实验室内仪器、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3.仪器设备的开关、旋钮灵活。
14.“三废”有处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7
**区水库(水厂)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责任制和人员设置1.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
2.设有水库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持证上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2大坝与水库1.水库大坝廊道、护坡无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坝体无不正常沉陷、塌陷;对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
2.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无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和污染水体的活动。
3.在水库集水区域内无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4.无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和堆放杂物等现象。
5.在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经过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有白蚁防治措施。
3设备物资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完善。
4输水和泄洪输水和泄洪建筑物无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现象。
5监测与通信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讯预报警设施是否完善。
6病险与水库除险1.有病险水库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对整改项目工程有组织验收。
7安全值班水库看护值守措施落实。
8应急预案建立了抢险应急预案。
9安全鉴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查找病险。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8
**区渔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渔船渔船定期检修;投保了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
2资质1.渔业船舶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等证照齐全,内容与实际相符。
2.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普通船员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
3.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了专(兼)职安全员。
2.有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
4设备1.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齐全。
2.机械设备性能、运行良好。
3.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生产1.渔船编队生产确定了负责人。
2.对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事件反映1.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
2.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正常,
3.发生事故或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9
**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方针1.制定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含有对持续改进、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承诺。
3.询问员工,是否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得到实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确了责任人、是否明确了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法。
3.从组织、技术、经费上保证目标的实现
3安全培训1.制定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意识、程序的培训计划。
2.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并进行了资格认定。
3.培训后进行了考核。
4运行控制1.所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活动、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制定了管理规定。
3.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设备,有日常管理规定。
4.有原材料供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程序。
5.化学品和设备入厂前进行了评了估。
6.运行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具有可操作性。
7.车间及厂界噪音符合标准,对主要噪声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无社区居民投诉。
9.产生粉尘的采取了防尘措施。
10.按要求规定使用化学品。
5应急响应1.建立了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2.针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规定了处置对策。
3.有明确的处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组织领导。
4.有明确的职责和资源保证
5.有与相关部门联络的规定。
6.组织了应急演练。
6记录管理1.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记录。
2.记录能做到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3.企业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员工在需要时能从记录/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参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明电〔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盐府[200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企业,驻盐各单位: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除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排查范围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章建筑、无特种设备登记证的设备和出租屋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通报批评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承担对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
3.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危险边坡和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4.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临时摆卖、文化娱乐场所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无证照经营活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处理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水库、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厂、供水管网内消防水源,农药、兽药,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和农用机械,海产养殖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6.区经贸局——负责本区各类商业会展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7.区人力局——负责对用工单位超强度劳动(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项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查。
8.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9.区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所属单位及所管物业和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区教育局所管辖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中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协助区安监部门对区内市管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的排查。
12.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危险体育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13.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协调。
14.区工务局——负责对本局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5.区城改办(重建局)——负责对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所管物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7.区物管中心——负责对所经营管理的区政府及区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及其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大型社会活动(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隐患,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交警大队——负责对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对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项目,驻盐运输企业,特别是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企业,以及**后方陆域仓储装卸、汽车维修和汽车零配件店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23.**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有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24.深圳**供电局——负责对区内电力设施、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及违法用电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5.沙头角、**港保税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6.东部华侨城、**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封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7.市属驻区及区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8.其他区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9.将经营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出租或发包的单位——负责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排查对象清单化。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单位名册逐一列出清单,并报区安委办。清单共分三类:一是依职能承担的行业管理或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对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罗列;超过50家不便于逐一罗列的,各责任单位须规定本单位排查的内容及范围;二是负有人、财、物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名单;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单位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单位的名单。对所涉及种类的清单,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所须填报清单表格见附件1、2。
(三)辖区排查网格化。
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区各职能部门列出各自所监管排查对象后,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按管辖范围层层划分责任,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隐患排查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各街道办除组织社区工作站实施网格化管理,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外,还需参照区职能部门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隐患单位名单,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部门、街道上报的排查单位清单,由区安委会发文确定后施行,今后根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此项制度将把我区绘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立体网格图,实现责任的无缝链接,明确排查责任和对象,即“谁查谁”的问题。
三、编制安全隐患分类排查表格,实现隐患排查内容规范化
为克服目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数字、无内容”的不足,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类排查的办法,对各类隐患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简单明了,方便使用。各责任部门须承担各自隐患排查规范表格的编制任务,非专业职能部门可主动会同区安监、消防、建设等专业部门共同编制。各编制责任单位如下:
消防火灾(含“六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交警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质监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区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区建设局
电力设施——**供电局
商贸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旅游安全——区旅游局
运输(汽修)企业安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
职业健康安全——区安监局
违法建筑安全——区综合执法局
无证照经营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事故多发企业——区安监局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区XXX(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7月5日前完成汇审认定工作,统一编印实施。在规范排查内容正式出台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按原来办法进行。
安监、消防等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规范业务的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类别隐患规范表格的使用。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内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四、明确“查”与“处”的权限,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的程序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安监、建设、综合执法、卫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质监、供电等部门是各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各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使安监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各部门虽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但仍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逐一建档,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的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和种类、责令整改时限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5)责令整改;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填写《**区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记载整改完成情况;到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移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见附件8)上报区安委办;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不得拒绝接收,有异议的须在接收后的5日内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提出,区领导在5日内未作出变更意见的,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须在接收后的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否则,区安委办将在15日结束后的3日内发出督办函,督办函同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部门的区领导。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属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未经消防审批及违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或取缔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制度主要落实对查出隐患的处理,即“查了怎么办”的问题。
五、实行“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双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凡没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职能、无下属单位和无承租承包单位的区直部门(即协助管理类单位),不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其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办法处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职能、或有下属单位、或有承包承租单位的部门,将继续坚持原区安委会确立的定期排查和“隐患零报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报告“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的双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容表格包括:《**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和《**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8、9),即上报内容不仅要有“有无隐患”和“什么隐患”,还要有“排查了什么单位和内容”。所有须定期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均可上报“零隐患”,但不能上报“零排查”,隐患可以没有,工作不能为零。
区安委办将以此次隐患排查规范制度为框架,参照区政府“问题管理”系统,开发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过程,还能有效分析出隐患本身的状况,同时实现网上报告、转办、督办、预警、通报、考核、监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减少推诿扯皮,利于落实责任追究。在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开发启用前,实行表格书面报告(适用表格见附表)。未按规定报告或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进行通报或再次督办时抄送区监察局备案;两次未按规定报告和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提请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解决“不查不报怎么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