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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指一个组织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对该组织的相关人员、经营情况和控制系统进行独立评价,并提出相关建议的一个组织机构。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多种多样,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首先,监督职能。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对企业经济进行审计的部门,显然首先应当发挥其经济监督的职能。其次,控制职能。如今,上市公司的业务遍布各个区域,分支机构纷繁复杂,投资主体多元化等一系列特点就要求企业内部设立能够站在全局高度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这种机构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人员配置信息披露方面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直接影响着内部审计职责的发挥。从深交所2010到2013年公布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置情况还很不健全,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30家,占比51%;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41家,占比53.4%;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的公司有250家,占比55.43%。由此可见,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逐渐重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这是一种好的现象。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配置的信息披露还不是十分重视,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2010年至2012年相关信息可以知道,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都已经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只有极少数的上市公司在其的财务报告中显示“:内部审计机构尚未设置”。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另外,根据相关审计学者和审计的机构的研究认为内部审计机构应该隶属于董事会等最高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目前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主要分为三种:隶属于董事会、隶属于总经理和隶属于其他部门。通过研究2010年到2012年的深交所公布的报告总结得出:我国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公司,2010年占92.57%;2011年占95.1%;2012年占95.87%,呈现逐年好转的迹象。但是更进一步查看各个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却不尽如人意。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股东偏向于隐藏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当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设置方面存在不合理时为了不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该公司的信任度,选择不披露的方式进行操作。第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性的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仍采取自愿性披露阶段,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公布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现象。
四、政策建议
(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该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上市公司应该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审计知识学习的同时应该加强国外优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案例的教学,让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注重质和量的双重学习。其次,上市公司应该不断完善其内部审计规范,对于内部审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指正,及时纠正错误,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的内部审计目标。
(二)对于政府部门而言
首先,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相应法律条款,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其次,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是有效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保障。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三)利益第三方而言
对于投资者等利益第三方而言,应该不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的监督意识。目前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等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对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视度还不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利益相关者应该不断学习内部审计,认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能够及时发现投资的上市公司所存在的不足,及时改变投资策略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四)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什么叫参考文献?论文中引用到他人研究成果的地方,不去抄写这些成果,而是说明这个研究成果的出处,这样的表现就是引用参考文献。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内部审计论文参考文献,希望给大家在写作当中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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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不到20年,但发展迅猛,目前上市公司已有1800多家,完全通过证监会的监管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这个任务显然过于繁重。事实上,假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都有造假动机,再健全的监管体制也是有心无力,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也日趋重要。目前证监会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并将该规范的实施时间明确为最迟2012年,距今不到2年的时间,可见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迫在眉睫。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与发展阶段
所谓内部控制,是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1]
从美国安然、世界通信和施乐等一系列的会计造假和商业欺诈事件,到英国巴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的破产,这一系列耸人听闻的事件都和公司内部管理有关。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正是内部控制的缺失和失效导致公司管理不善,经营出现问题。而西方国家早已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纵观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历程,大致上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2]:1、内部牵制阶段:主要体现为职务分离和相互牵制,以保护资产完整和查错防弊为目标。2、内部控制制度阶段:从审计视角提出了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的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来界定审计范围。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这阶段正式提出了控制环境的概念,实现了从“制度二分法”向“结构分析法”的转变。4、内部控制框架阶段:将内部控制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组成部分[3]。COSO框架已经将内部控制上升为一种管理理念,它将企业风险、内部控制制和公司治理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我国内部控制起步较晚,早期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等财务舞弊频频在证券市场曝光,[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理论界对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探讨,政府也相继出台制度推动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发展。日前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5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18项应用指引,更是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危害还在蔓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提高了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如今汇率问题、期货套期保值曾经陌生的词语随着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外汇交易巨亏、深南电深陷对赌合约慢慢让我们了解。[5]据德勤的调查,约82.35%的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而组织了内部控制的梳理活动,并且有约76.47%的企业表示其内部控制的工作重点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进行调整,重点关注受影响较深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控制检查的频率,有针对性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但仅有17.65%的企业落实了内部控制考核工作,表明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大多是“救火式”的管理,内部控制还没有溶入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形成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
1、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
大部分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只是因为行政性的强制推行,内控制度只是简单复制,与公司实际情况脱离,制度不具可操作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建设上体现出的盲目性,导致了内部控制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内部控制建设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却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这种情况更进一步导致管理者不能正确客观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作用,只是在形式上满足监管要求,而非在实质上让内部控制溶入日常经营管理,脱离监管机构的初衷。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需要改善。
中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6]。董事会和监事会只是形式,作用虚拟化,削弱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国上市公司大多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国家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还有近年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很多是家族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使得拥有绝对控制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凌驾于制度之上。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其决策容易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但没有其他股东可以牵制。
3、内部控制体系不规范。
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片面的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内部资金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
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乏可对比性和可参考性,随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颁布,以前政出多门的情况得以统一,企业在内部控制的建设、评估和报告披露方面有了统一和清晰的标准。
4、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衍生金融产品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刚刚推出,大众对衍生金融产品的认识还不足,长期在低风险下运营的企业管理者风险意思淡薄。我们在引进华尔街创新产品的同时也要看到美国金融危机、冰岛和希腊的国家债务危机。衍生金融工具是个双刃剑。如果不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杠杆效应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是毁灭性的。“中航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一个因成功进行海外收购曾被称为“买来个石油帝国”的企业,因参与石油期货交易巨亏5.5亿美元。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没有建立防火墙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将很难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给企业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5、内部控制控制的执行不力。现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多是内部审计部门,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往往实质上由管理层领导且与其他部门平行,因此独立性、权威性较差,而且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由财会部门转来或由财会部门人员兼任,缺乏审计知识,同时内部审计侧重于查错防弊。注重事后监督,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重视财务报表的审计,忽略对公司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这样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以致内部审计机构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6、缺乏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系统。
[5]根据德勤2009年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调差分析报告,52.94%的上市公司认为缺乏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系统是当前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问题之一。而且这也是德勤连续三年调查中一直存在的老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缺乏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系统。
三、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强化公司内生动力,转外部推动为内部主动
虽然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的最初动机都是监管要求,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内生动力,由被动遵循变为主动提升。(1)加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内部控制的培训不仅局限于业务具体部门,应从管理层做起,只有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认识正确、深入、全面,才能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才能确保内部控制的监督执行。(2)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的对接,实现成本效益相结合。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应该是融入企业管理的每一角落,即使低概率事件也应有相应制度来对其进行约束。(3)各部门、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即使高层管理者也不能越权违规操作[7]。
(二)、优化公司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要素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是其他要素作用的基础。(1)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有所制衡。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监事会制度。(2)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3)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跟进,否则可能导致关键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企业商业秘密泄露。
(三)、处理好外部审计与自我评价的关系,构建企业、注册会计师和有关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有效的内外部监督评价体系。
(1)内部控制的评价应独立、客观,牵头部门仅为审计部门或者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都不够独立,应当成立审计委员会。赋予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的职能。(2)目前引入了强制审计,促使注册会计师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3)监管部门在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和跟踪处理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从全局出发兼顾整个行业的共性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部控制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本次金融危机倒下的雷曼兄弟、AIG等老牌巨头使我们认识到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的复杂性和危害都在增加。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虽然相互独立的,但两者在内涵上也有一定重合,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业务特点、发展阶段、信息技术条件、外部环境要求等,确定选择合适的管理体系和建设重点。
(五)、完善信息系统。
(1)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当局应让每位员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的信息传递对象、内容、方式和渠道。(2)建立外部信息沟通渠道。分别针对客户和供应商,针对竞争对手,针对投资者,针对监管者建立不同的沟通聚道。
四、结论
综上所诉,金融危机下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内在需求更加迫切,虽然多部门颁布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提供了模板和标准,但因其范围广、要求高,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紧时间探索出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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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审计质量; 相关性
一、引言
在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中,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研究要素。普遍认为内部审计不仅能有效地改善公司治理效果,更可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监督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也同时构成了内部审计的环境内容。公司治理对内部审计的质量有没有影响?衡量公司治理水平的特征变量与内部审计质量之间是否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是深入研究公司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亦成为本文写作的基本动机之。论文将通过对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把内部审计置于公司治理这个环境中来进行分析,旨在丰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的视角,改变以往研究内部审计只关注于理论分析,实证检验结论较少的现状。
二、文献回顾
国外的Jensen与Meckling(1976)、Weisbach(1998)等曾检验了内部审计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近年来,由于公司治理缺失、审计质量不高所引起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件,使研究者关注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国内绕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相关性的研究却并不多见,仅有的研究也只是一些间接探讨,没有直接证明这两者之间的相关性。例如,Cohen和Hanna研究了内部审计与审计风险的关系,Sullivan通过对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所占比例的高低与内部审计质量间的关系进行检验。此外,Gramling、Maletta、Schneider和Church四位学者于2004 年研究提出,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将影响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外部审计师之间的关系,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综上所述,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所进行的梳理,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内外学术界无论是从理论研究上还是实证检验上,对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是比较成熟的,但对内部审计质量的研究却远远不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而在资本市场中,内部审计质量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由此可见,基于内部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三、研究假设的提出
(一)股权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
在我国,国有股东通过委派政府官员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企业进行管理,由于委派者对企业资产没有剩余索取权,只能获得固定的工资以及行政福利,国有投资者就无法保证作为国家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充分的积极性,从而降低内部审计的质量。同时,由于管理的可能缺位,国有投资者对持股较多的企业又比较重视,往往投入较多的资源进行治理,对内部审计的质量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所以,国有资本出资人对内部审计的强烈需求与实际管理者的自利行为形成矛盾,使得国有股比例的高低对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比较有限。因此,提出假设1:国有股比例与内部审计质量不相关。
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如果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大大高于其他股东,那么,股东大会就很可能被其操纵,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比较接近,就能形成较强的股权制衡,使得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所减少,对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产生有利影响。上市公司如果具有较好的股权制衡,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就越有可能做到公平公正,从而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对公司内部审计产生好的影响,即股权制衡度越高,股东就越有可能重视内审工作,以保证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有鉴于此,提出假设2:股权制衡度与内部审计质量正相关。
(二)董事会特征与内部审计质量
董事会成员的知识背景、年龄结构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理念,因此,董事会规模越大,在董事会职能的履行中所遇到的沟通和协调问题就越多,控制管理层的能力会越低;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越多,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质量。故此提出假设3:董事会规模与内部审计质量负相关。
独立董事地位特殊,在帮助公司进行经营决策,行使其监督公司经营者行为的过程中,可以不受管理层的影响,从而做到公平、公正。因此,独立董事对内部审计的质量具有较高要求,希望其能为自己提供可信的信息,从而作出判断。所以,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的治理结构越完善,对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要求就越高。因此提出假设4: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审计质量正相关。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使得决策与执行同为一人,从而对内部审计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使得总经理具有了更大的权力与责任,能更加及时地应对经营环境的飞速变化,缩短决策与执行的时间,从而减少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综合以上分析,两职合一对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尚不明确,是正向还是负向取决于其所带来的利与弊的比较。因此提出假设5: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内部审计质量无明显相关关系。
董事会会议次数频繁,表明董事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活跃,在出现问题时,能维持较高的活动水平,从而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适当控制,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转。同时,董事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交流沟通,从而更好地对管理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年度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越能表明公司积极的经营态度,能更有效地识别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以便及时加强内部的监督和控制,从而影响内部审计的质量。据此提出假设6: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内部审计质量正相关。
(三)监事会会议次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部审计质量
监事会在年度内开会次数越多,就越有可能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很好地履行其监督职责。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审部门一般设置在董事会下,监事会对其没有领导权,因此,笔者认为,监事会会议次数的多少,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作用不明显。监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充分沟通,更多地表现为内部审计为监事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有助于监事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提出假设7:监事会会议次数与内部审计质量无明显相关关系。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通常采取管理者持股这一措施,对经理层进行激励。经理人为了获得较高收益就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作为目标,不但要关心企业的现在,更要关心企业的未来,经理层对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将给予更多的投入,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防范,这必将对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产生正面影响。因此提出假设8: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部审计质量正相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对其进行了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截止日的上市公司共有831家,剔除ST、*ST上市公司后剩余786家,最后,通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剔除了数据不全和数据缺失的公司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251家。本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信息来自于上市公司在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查报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数据则来自于国泰君安的CSMAR数据库。此外,对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还查阅了各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年报,对其进行了数据的补充与完善。本文采用EVIEWS统计软件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间的关系进行检验。
(二)各变量的定义
1.被解释变量的定义及其说明
本文从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与否、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四个方面进行了构建。
(1)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上市公司内审报告对象既可能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又可能是公司的经理层或者总经理个人。一般而言,前一种报告关系客观性较高,内审部门可以不受影响地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因此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而后者因为是向经理层或者总经理个人报告,很可能受到来自经理层和总经理个人的干涉和影响,缺乏客观性,独立性不高。因此在本文中使用Objective来表示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如果内部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则Objective为1,否则为0。同时对其进行了最终赋值,Objective为1时赋值为4,为0时赋值为1。
(2)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与否。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与否是内部审计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尚未统一,有的公司还尚未建立成型的内审制度规范,所以本文用虚拟变量Regulation来衡量上司公司内审工作的开展是否有专门的制度保证。如果上市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则Regulation赋值为1,否则Regulation赋值为0。同前面一样,Regulation=1时最终赋值为4,Regulation=0时最终赋值为1。这里为了消除指标间等级上的差异,对其进行了最终赋值。
(3)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本文用Function代表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并将其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二是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和建议;三是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预警管理。根据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所包含这三个方面内容的多少,依次赋予1—3的分值。也就是说,一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如果仅包含三者中的一项,则赋值为1,如包含两项则为2,三项都包括的话则为3。
(4)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越大,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就越多,内审工作的质量才有可能越高,因此,采用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Size)来间接地反映内部审计开展工作的多少。由于我国各个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规模差异较大,有的上市公司只设内部审计岗位,只有1到2名内部审计人员,而有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较多,对内部审计工作比较重视。在此,将内审机构的规模分为3人以下、3至5人、5至10人、10人以上共四个档次,并依次赋值1、2、3、4,对内审部门的规模进行衡量。
(5)内部审计质量的构建。由于审计质量的判断需要,参照了其他学者的一贯做法,对其进行了主观赋权。考虑到内审机构的客观性和职能范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较大,因此均赋权为30%;而内部机构规模和内部制度健全程度与前两项相比较而言影响较小,因此赋权为20%。最后分别将四个指标的赋值和权重相乘并且求和,得到了内部审计质量的最终分值,该分值越高,说明内部审计质量越好。其计算公式:
IA Qualityi=Objectivei×30%+Regulationi×20%+Functioni×30%+Sizei×20%
其中,i=1,…,251。
2.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定义
根据前面的研究假设,本文共选取了8个变量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代表,如表1。
同时,本文还选取了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作为对公司规模与盈利状况的控制,如表2。
(三)实证模型的建立
本文以内部审计质量的量化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的8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和盈利状况作为控制变量,构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此来研究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模型如下:
IA Qualityi=β0+β1SSRi+β2GQZHi+β3BSi+β4IBi
+β5DUi+β6BMi+β7JMi+β8MSi+β9SIZEi+β10ROEi+εi
其中:β0为常数项;β1,β2,β3,β4,β5,β6,β7,β8为各自变量的系数;β9,β10为控制变量的系数;εi为误差项;i=1,…,251。
五、实证分析与检验
(一)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1.内部审计质量构成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3)
在表3中,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均值为0.7888,这表明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客观性较高,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报告的上市公司数占到样本总数的78.88%。这主要是因为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在内部审计报告对象这一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大多数公司都采取了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做法,内审部门直接向其报告,从而增强了客观性,使其报告更加可信。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健全与否的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到,该变量的均值为0.6454,由此说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诸如《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同时也说明,有少数上市公司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内部审计工作无章可循,内部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内审工作的职能范围是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该变量的最小值为1,最大值为3,均值只有1.4382,这说明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运用是不完全、不充分的。内部审计规模的均值为1.7131,是对其赋值后的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此数据说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规模上,大多数公司倾向于采用3—5人的规模。这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对其工作的需求极不相符,使得内部审计部门人手不够,从而不能更有效、更全面地发挥较大的效用。
2.多元回归方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4)
如表4所示,在样本上市公司中,我国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最小值为0.0000,最大值为0.7428,均值为0.1229,这表明代表国家资本的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持股比例较高,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股权制衡度的均值为0.3055,最大值为1.0000,最小值为0.0041,这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构成中,第一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优势,其他大股东由于其持股比例较少,难以对第一大股东形成有效的抗衡,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常常陷入“一股独大”的不公正局面。样本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人数最多的为18人,最少的为5人,董事会规模的平均值是9人。由于近年来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作出了诸多规定,有研究表明9人的董事会规模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以及董事会职能的发挥,因此,很多上市公司都选择了9人的董事会规模。通过对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进行统计,发现,该比例的最小值为20%,最大值为57.14%,均值为36.44%,这表明大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是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基本满足了证监会1/3的要求。只有少数的公司没有满足这一要求,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其自身经营的需要,聘请了更多的独立董事对其董事会的运行进行监督并提出有效的建议。此外,描述性统计还表明,在样本公司中,有19.12%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合二为一的;董事会平均每年开会的次数为8次,样本公司中开会次数最多的为31次,最少的则只有2次;监事会平均每年开会的次数为4次,最多的为10次,最少的则为1次。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本文所选样本公司中,董事会的勤勉程度良莠不一,董事会相比较于监事会而言,会议次数较多,对公司经营的参与程度也更深、更活跃。
(二)相关性分析(表5)
表5对多元回归方程中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各相关系数表明了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从表中可以看出,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内部审计质量与解释变量股权制衡度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与管理层持股比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说明股权制衡度高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也高,管理层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也具有较高的内部审计质量。还可以看到,内部审计质量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内部审计质量与监事会会议次数这两个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表5同时显示了被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间的相关关系。内部审计质量与控制样本公司特征因素的两个控制变量均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与代表公司规模的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在5%的水平下正相关,与净资产收益率在10%的水平下正相关,这表明公司规模越大,公司治理相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加完善,那么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也更加完善,因此具有相对较高的内部审计质量。
同时也可以看出,各个解释变量之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关系,例如,国有股持股比例与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比例分别在10%、5%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也是在10%的水平下负相关,这表明国有股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规模较大、独立董事较多的董事会结构,国有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也越不可能采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人事任命。此外,股权制衡度与监事会会议次数在10%的水平下反向相关,董事会规模与管理层持股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反向相关,说明股权制衡度高的上市公司,监事会会议次数反而较少,这可以解释为,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股权制衡,不再由持股最多的大股东一人说了算,因此,公司治理中监事会便减少了会议次数,对公司的决策经营更加放心,减弱了监督的力度。还有,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董事会会议次数在5%的水平下负相关,这说明上市公司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次数较少。
(三)多元回归分析(表6)
从表6可以看出:第一,国有股比例与内部审计质量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与本文所提假设一致。这说明国有股比例的高低对内部审计质量无显著影响。第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内部审计质量间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与本文所提假设保持一致,说明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个职位是否兼任,对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并无显著影响。第三,监事会会议次数与内部审计质量间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上市公司监事会年度会议次数的多少与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并无显著联系。第四,管理层持股比例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为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与假设一致,说明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其对公司业绩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更为关注,对公司内部审计的要求相对较高,比较支持较高的内审质量。第五,此外,回归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以及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之间并无显著的相关关系。
(四)敏感性分析
为了使本文的研究更加严谨,所得出的结果更加可信,本文对实证分析过程进行了敏感性检验。首先,本文在样本数据的敏感性分析中,对内部审计质量取自然对数之后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其次,在内部审计质量的构成中,通过四部分对其进行了构建,对各部分所占比重采取了主观赋权,通过理论分析分别赋予内审部门的客观性与内审部门职能范围30%的权重,赋予内审部门规模与内审部门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否20%的权重。在敏感性检验中,分别对上述四个方面赋予了25%、30%、20%、25%和25%、35%、15%、25%的权重,回归结果与本文原模型回归的结果基本一致,支持了本文的研究结论。
六、研究结论、建议与局限
本文的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国有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内部审计质量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二是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以及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之间并无显著联系,与本文所提假设不一致。三是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监事会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与所提假设一致。四是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
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逐步降低国有股比例以及加强股权持有者的多样化。只有这样,才能在公司制企业的管理中创造一种民主公平的局面,改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弊端。鉴于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果,制定多样化、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使管理者真正融入企业发展,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首要方向,也是减少委托风险的方法之一,而委托风险的降低,又必将影响到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二是不断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效率。如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专家性方面来衡量独立董事的运行效率,从董事会有效的会议次数以及日常解决问题的情况来衡量董事会的运行效率,以此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三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审计职业的支持。除了加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以及内部审计业务的改进,政府和行业组织对内部审计要高度重视,只有这样,企业内部审计的质量才会逐渐提高,才会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但是,由于现阶段数据搜集的困难及研究条件的限制,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以下局限:一是本文仅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角度选取了变量对其与内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在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特征变量的选取上也只是考虑了部分变量,因此本文的研究不全面、不完整。二是在对内部审计质量这一变量进行构建时,仅仅考虑了影响其质量的内部因素,没有考量其外部因素。三是采用主观赋权的量化方法对内审质量量化指标予以构建,缺乏必要的检验参考,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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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审计体制 独立性 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IIA 2001)。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加,多元化经营和跨区域的经营,经营业务的复杂化和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内部控制的难度日益增大,如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不断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成为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课题,其中内部审计由于其在内部控制中独特的防护作用和建设作用而日益引起众多公司的关注,内部审计通过监督和评价,确保信息系统的真实、可信、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促进责任部门有效地使用资源、改善公司绩效。同时,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在合适的领导体制下,在改善公司治理环境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内部审计作用如何发挥,能否在公司的日常运行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受到领导体制的制约,不同的领导体制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同,根据内部审计在实务工作的不同隶属关系,将内部审计体制分为七种:财务经理领导体制、总经理领导体制、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董事长领导体制、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和监事会领导体制。本文从影响不同审计体制的内部影响因素人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影响内部审计体制选择的可能原因。
二、文献综述
(一)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 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汪国银、林钟高(2005)认为,公司治理是企业运作的基础,提供了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环境,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受到公司治理的制约。并提出公司治理模式决定内部审计模式,公司治理提供内部审计的动力,决定内部审计主体、内容、工作程序、地位以及最终的内部审计监督的效果。傅妙森等(2006)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审计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内部审计;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内部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使内部审计有效开展,保证内部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耿建新等(2006)通过对沪市2001至2004年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数据,研究了公司治理因素与公司管理因素对是否单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影响状况;同时,还搜集了这些公司上市之后的一些数据,对单设内部审计部门的上市公司与未单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公司在治理效果上是否有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单设内审部门对改善公司治理效果有一定的作用,但设立时公司主要还是基于管理层面的考虑,并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王光远等(2006)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探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考察内部审计如何成为其他治理主体所依赖的极具价值的资源,分析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意在深刻地认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架构中扮演的角色,有效整合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他认为在本质上,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内部治理机制。
(二)内部审计与产权属性关系的研究 谭劲松(2003)从民营企业的产权特性的角度探讨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作者认为民营企业在产权上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前者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清晰;二是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主体明确、委托链简洁、关系简单。由于我国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无意干涉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问题,这使得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具有明显的内生性。因此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比较单一,即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从内部审计的功能上看,民营企业重视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一明晰民营企业内部产权,公平保护全部所有者权益。
(三)内部审计特征方面的研究 刘国常(2008)以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内部审计的规模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分析,主要研究方法是单变量分析和Pearson相关分析,通过分析认为内部审计人数与公司分支数量、外部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著负相关,与公司资产规模、长期债务比率、每股盈余之间没有显著关系。从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方面的研究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的论文较少,虽然程新生等人的研究虽然涉及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不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并且是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作为影响企业业绩的变量,本文是将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作为因变量,考察影响影响不同内部审计体制选择的因素。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业务范围扩大、经营活动增多,高管层需要进行授权,这样在管理层之间就形成了公司内部的委托关系,即高管层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部分资源授权给下级经理人(人),要求其有效利用。当存在委托关系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了尽可能减轻这类问题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委托方(即高管层)就会增强对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的需求。公司规模扩大后,在“股东一经理人’’委托关系中的高管层和内部委托关系中的下级经理人之间进行财富转移的总量也在增加,因此强化监督机制带来的效益更明显。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与有效运行是一项固定成本,大型公司可以利用规模经济原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因为随着规模的扩大单位成本会快速降低,从而使得内部审计的效益显现。当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会发生变化。与小规模的公司相比,大公司的高管层要直接观察基层经理的行为已经越来越不可行;此外,组织内部指挥链拉长,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顺畅程度会受到影响。为了有效监控下级管理者的行为,确保上情下达的一致性,高管层会增加对监控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的需求。较高独立性的内部审计体制能在制度上保证满足高管层对监控机制的需求。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1:规模越大的企业,所采用的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越高
假设2:子公司越多的企业。越倾向于采取独立性较高的内部审计体制
最早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不是从内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要出发的,而是从满足国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的需要出发的,是为了弥补当时审计制度恢复国家审计力量的一时不足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对于规定条例的执行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而言,就是从外界强加的一种组织内部的科层设置(谭劲松,2003)。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扮演着两种角色,一是作为本单位的机构,参与单位的内部管理,扮演内部审计角色,二是接受国家审计的指
导,扮演国家审计基础的角色(吕金平、杜丽萍,1995)。因此国有企业在内部审计体制的设置和功能的设置上只是迎合国家相关制度,没有从企业自身需要出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企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民营企业的产权特征与国有企业有着显著的差异,民营企业的产权特征与国有企业的最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前者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清晰;二是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主体明确、委托链简洁、关系简单。由于我国在进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民营企业也不愿涉入民营企业的内部事务,因此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的主动需求。不同产权属性的企业,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不同,这两种产权属性对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的影响有显著的差异。在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国有股比例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采取独立性较低的内部审计体制
公司治理层的有效运作需要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信息在委托方和方之间传递,使得委托方和方的信息不对称得以减轻甚至消除,减少“逆向选择”和降低“道德风险”。内部审计固有的职能和近年来职能的拓展为满足委托方的这种需要创造了条件,一个运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需要内部审计支持,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也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内部审计的负责对象必须是委托方或者代表委托方的相关机构,因此,本文假设:
假设4: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采取独立性较高的内部审计体制
(二)样本选择本文所选样本是沪深交易所20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样本通过两种渠道获得,一是通过阅读2008年年报,部分上市公司在年报中的内部控制说明段中披露了该公司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获得。根据不同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本文将这七种领导体制按其独立性由低到高排序为:财务部领导体制、总经理领导体制、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董事会领导体制、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领导体制、监事会领导,并赋分为1、2,3,4,5、6,7。本文其他数据采自2008年上市公司的年报,公司规模采用2008年的合并销售收入;国有股比例选择2008年底E市公司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其中包括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子公司的选择是依据2008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治理水平的衡量是基于关键控制人理论的12个指标为依据计算出来的,这12个指标分别是: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总经理是否由控股股东产生;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在2008年内分配过现金股利;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是否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在控股股东担任职务;上市公司2008年的年度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示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在2008年中是否因信息披露受到沪深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其中公司治理水平在6分以下为差,6~8分之间为良,8分以上为优。
(三)模型建立 为了检验上述假设,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f管理控制变量、产权属性变量、公司治理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在全部200个样本中,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领导的有9家,占4.5%;由总经理领导的有34家,占17%;由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的有5家,占2.5%;由董事会领导的有62家,占31%;由审计委员会领导的有70家,占35%;由董事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的有16家,占8%,由监事会领导的有4家,占2%。从(表1)可以看出样本总体的平均独立性水平不高,方差较小,独立性水平分布具有向平均值集中的趋势;子公司数量平均为9.87家,说明样本总体子公司数量还是比较多的,最大值为84家,最小值为0,同时方差为11922,则说明样本总体子公司数量分布较为分散;国有股持股比例为0.29,说明样本总体国有股持股比例不高,同时方差较小,说明样本总体的分布有集中趋势;样本总体的公司治理指数平均为6.78,处于良的水平,说明总体公司治理水平还不高,同时方差为1.5,比较小,说明样本总体的分布还是比较集中的;样本总体的企业规模平均数为59.96亿元,晟大值与最小值的差较大,同时方差较大,说明企业规模的差异较大。(表2)给出检验模型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从相关系数矩阵我们可以看出子公司数量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之间是负相关,但不显著,这与假设2不一致;国有股持股比例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之间是负相关,但也不显著,这与假设3不一致;公司治理指数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新内阁之间是正相关,与假设相一致,但不显著,公司规模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之问显著正相关,这与假设1一致。其中显著相关的是公司规模与子公司数量,公司治理指数与国有股持股比例。通过(表1)可以看出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不高。
(二)回归分析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方程的整体拟合优度只有0.033,拟合优度很低,同时方程整体的p值较高,方程整体统计不显著。说明本文所检验模型的变量不能解释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高低的影响因素。
五、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制环境内部审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我国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企业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通信运营商相继在海内外成功上市,完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满足公司实现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是各大运营商和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制度是在一个单位中,为实现经营目标,维护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正确和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贯彻经营决策、方针和政策,以及保证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本单位因分工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由此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机制。
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也会不同,概括起来,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大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授权分权控制,授权又包括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二是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这在上市公司中体现的尤其明确。三是业务程序标准化控制。四是会计记录控制,又包括建立健全凭证制度,制定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建立和加强复核制度,以及严格规定各项会计记录应遵守的原则。五是资产安全控制。六是人员素质的控制,又包括严格上岗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职务轮换制度等。
2.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还没有达到能够使各类财务决策权利、各项财会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财会人员的行为都处于紧密的内部制约和监控之下的科学、有效的财务控制水平。比如,财务内部控制尚未形成覆盖各个部门和环节的系统,还有薄弱点和空白点;财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还不够,互相衔接也不够严密;管理力度呈逐层递减趋势,管理效应也层层弱化。
理论上忽视对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其风险的研究,误导财务管理实际工作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疏忽和松懈,是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1)上市公司的企业管理层重生产、轻经营,重开发,轻内部后续管理,甚至把财务内部控制看成仅仅是财务管理部门的事,而没有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放到全局的战略高度来思考和对待。
(2)有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为数不少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但仅仅是纸上谈兵,流于形式,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3)忽视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作用。有的公司没有财会部门的稽核,有的虽有但不规范,未形成制度。
(4)在日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方面,思想工作不深入,对职工的个人行为和思想状况了解不够,使一些管理隐患长期得不到发现和纠正。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质和必要性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质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形式管理控制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产生的基础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具合理化,具有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贯彻,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提供及时的、可靠的财务和管理信息。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经过近年的大发展,各上市公司的资金、人员、市场等都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公司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的配备等方面必须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加强公司管理,实现管理创新,使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过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2)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提升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为了提升管理效率,有效保证公司经营效益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上市公司必须形成一整套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对贯穿于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自行检查、自行制约和自我内部调节,规避公司经营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不仅是公司内部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治理机制问题,更是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公司得以生存、避免内部运行失控和潜在管理效率损失的必然要求。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虽然我国上市公司自我发展比较快,但还没有实力完全按照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市场认可度不高。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认可度,提高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和信心,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建议
1.营造良好的公司控制环境
公司控制环境包括董事会、公司管理者的素质及管理哲学、公司文化、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等。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公司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公司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完善公司的控制环境,最主要的就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控制观念
要在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从公司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内部控制问题、从公司整体角度来定义和设计内部控制体系,打破传统公司内部控制的狭隘性,由局部的会计控制、财务控制扩展到整个公司治理权控制、公司资源和运营控制,真正构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3.构建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分析不仅要贯彻在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过程中,而且也贯彻在公司日常的内部控制过程中。构筑灵敏的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对不利事件及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类、评估和控制,当内部因素及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时,能及时调整和应变。管理层应向董事会保证已经采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等对管理层的报告进行审核,公司的风险管理必须贯穿并渗透于公司控制的全过程。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要努力建立健全包括两个相对独立层次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组织制度。第二层次是管理制度。层次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通过明确各方关系人的权利和责任实现的,使得每个群体或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和控制之下,避免出现控制的真空地带或控制盲点,而使控制流于形式,难收成效。
5.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要求总体上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周志》中的"哈尔滨工业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但在写作目的,选题等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
〖BT1〗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探讨会计,财务管理前沿理论问题;
2.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并
解决财务,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4.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BT1〗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论文选题应尽量理论结合实际,达到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会计实践中的问题;
2.应注意选题的创新性,题目应尽量避免与往届重复;
3.选题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应适当,避免过于简单,达不到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的工作量;
也尽量避免难度过大,影响完成质量;更应避免选题面过宽,过大,无法纵深探讨.
以下论文写作方向和题目,可供大家在选题时参考:
1.标准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2.目标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3.责任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4.作业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5.企业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
6.企业责任成本管理问题研究
7.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9.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的实证研究
10.激励股票期权理论及应用研究
11.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与动机
12.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企业重组的会计问题研究
14.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管理
15.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分析与财务决策
16.企业财务控制机制研究
17.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
18.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19.企业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资本结构理论与应用研究
21.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实证研究
22.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企业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23.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应用
24.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应用
25.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26.企业财务网络化管理研究
27.企业成本核算系统设计
28.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设计
29.会计会计报表系统设计
30.计算机会计学中总账的设计分析
3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32.独立审计质量控制
33.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
34.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独立审计风险的实证分析
36.审计风险及防范的实证研究
37.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审计模式研究
38.电子商务下的审计风险及控制
39.人力资源会计研究
40.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41.债转股问题及对策研究
42.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43.商业银行贷款资产管理
4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研究
45.企业质量成本管理研究
46.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问题探讨
47.企业对外投资财务控制研究
48.企业生产环节财务控制研究
论文摘要: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往往通过查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了解其经营状况,而经营业绩优良与否、财务报告可靠与否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可以向市场传递一个信号:公司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十分看重,并且可以保证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瞬息变化,因此,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COSO报告,内部控制就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第一次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指明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但是该内部控制定义范围狭小,仅仅站在内部会计控制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出发。此后内部控制的定义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和修正过程中。
我国最早涉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散见于证监会的各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具体要求体现在招股说明书、增发申请材料及年度报告中。主要有:(1)中国证监会2000年底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第8号,规定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其年报中出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的自评报告,并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2)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以上“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2001年4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要求发行人应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同时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证监会2001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规定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应对“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4)证监会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
2006年,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06年6月、9月颁布,分别于当年7月、次年7月实施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个证交所都明确规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应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自评报告。该指引是我国第一次出台的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文件。
二、我国内控信息披露规范的缺陷与不足
(一)内部控制概念界定混乱
无论是处于同一层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还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证监会和证交所,关于内部控制都有不同的定义。上交所从公司长远战略的角度出发,规定内部控制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深交所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则参照了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规定,认为内部控制需满足以下几个目标:(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证监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则一直没有完整的标准,在其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中也没有详细规定。关于内部控制概念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还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法规对其予以正式化、标准化,而且现行的各个法规相互之间也缺少衔接。
(二)缺乏对内部控制监督主体的统一规定
证监会并没有明确指明监督主体,而只是指出由监事会对本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发表独立意见。深交所规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列席监事。而上交所则将内部控制的监督权赋予专门职能部门,并规定该专门职能部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那么根据这一规定,该专门职能部门可以是审计部门,也可以由各个公司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组织结构设置。经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监督主体不同,那么每个监督主体所参照的标准、所执行的程序及最后所形成的结论都不同,这势必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比较分析。
(三)对CPA审计的规定各不相同
证监会只对特殊行业以及具有特殊目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需CPA审计提出了硬性规定,主要表现在: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提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需要在其再融资的申报材料中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深交所则要求其所有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CPA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而上交所没有要求CPA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评价意见,仅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出具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并且,在这两所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都没有明确指明CPA在审计过程中应参照的标准,而仅仅以一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简单带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的不完备使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从内容到格式各不相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缺乏有效保证,使得信息使用者感到无所适从。
(四)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自评主体界定模糊
证监会对于一般上市公司要求监事会在其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对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具有融资目的的公司,证监会要求的责任主体是发行人,要求发行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发表评估意见。而在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指明责任主体,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说明。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内部控制指引中,都明确规定了内控信息自评的主体是董事会。
(五)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现行的规范制度中,证监会和证交所都没有提出对内部控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具体评价标准,只有由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新修订的《会计法》提到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但立足点和出发点分别是从报表审计的角度和企业会计控制角度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判别的可操作性的标准,使得CPA审计陷入难题中,而且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也缺乏可比性。
三、改进我国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的建议
(一)宏观上,理顺我国现行内控信息法规的层次关系,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由抽象到具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该规范体系的第一层次应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在《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内部控制的定义,并明确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二层次是由财政部联合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审计署制定一套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的建立将为各个行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并且也为CPA审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财政部于2006年7月联合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我们相信该委员会将在其推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做到这一点。第三层次是证监会规定各上市公司应对“狭义内部控制报告”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强制性披露,而对“狭义内部控制报告”之外的经营和遵循法律内部控制报告采用自愿性披露。对于强制性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应明确披露内容和披露格式。第四层次是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提供具体的规则指引。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了适应本所特色的《内部控制指引》,但是两所的指引存在一些不协调、不融洽的地方,因此本文建议可以在上述3个层次制定的规范内稍做改动,达到各个法规实务操作的衔接。
(二)微观上,针对我国现行内控信息披露规范的不足加以改进,使之满足各个层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明确内部控制概念
根据内部控制的范围,可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广义的内部控制”和“狭义的内部控制”。狭义的内部控制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相关,而广义的内部控制则包括对财务信息质量、经营效率、遵循法规和其他风险管理的控制。由于内部控制的外延已经扩大到了公司整体的控制,投资者不仅仅满足于得到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可靠的信息,还希望了解企业整体控制环境和实际运作情况。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以及CPA内部控制审计标准的不完善,在此,我们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即狭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与此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广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待时机成熟之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广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2.明确内部控制监督主体
实务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一般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执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从财务报告是否可靠的角度出发,无法涵盖我们广义内部控制概念。因此建议可以采用上交所的做法,在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内控监督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人员的认定可以由董事会予以指定,并且范围应该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内部审计部门。
3.明确对CPA审计的要求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由董事会所出具的内控信息自评报告加以验证并出具审核或鉴证报告,该鉴证或审核报告应与内控信息自评报告一同对外公布。而且在内部控制审核中,CPA的执业标准并不完备,这使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从内容到格式各不相同。因此,应由审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各个行业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执业标准。
4.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
监管部门应当修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增加明确主体责任的相关条款或对主体责任的描述具体化。现行《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所以我们建议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5.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监管部门应当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规定,以减少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选择性和随意性。同时,投资者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证监会可以明确规定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的固定格式,其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1)表明管理层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责任;(2)评估内部控制的标准;(3)内部控制系统中任何重要薄弱环节及其处理情况。
参考文献:
[1]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审计研究[J].2003,(01).
[2]陈合.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财会月刊,2005,(19).
关键词:内部控制 现状 存在的问题 解决办法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分析。根据XBRL数据,2012年共有933家公司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章节中填报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其中,披露董事会内控报告的公司有427家,与2011年相比略有下降,但基本持平。427家上市公司中130家是自愿披露,197家是强制性披露。另一方面,933家上市公司已建立内控体系建设部门的总数达到656家,比2011年增长了20%。内控体系建设部门包括审计部门、控制部门或其他(如综合管理部、证券部、财务部)。内控报告披露基本保持稳定,而且自愿披露内控报告的公司数量和自愿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实评价的公司数量也都基本保持稳定。上市公司对内控建设愈发重视,绝大多数公司都已建立负责内控体系的专门部门。同时,不同公司承担内控建设的部门仍差别较大。
(二)内部控制披露内容分析。2012年,共有2 24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沪、深交易所2 49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为90.05%。在2 244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8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分别为:佛山照明、西王食品、山东如意、海联讯、*ST长油、长春经开、北大荒、中材国际,披露比例为0.36%。在2 244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 241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占比99.87%;3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分别为:北大荒、万福生科、海联讯。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的853家上市公司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852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占比99.88%;1家公司(北大荒)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57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7.41%;278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2.59%。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24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8.72%;608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占比71.28%。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分析。2012年,共有1 5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沪、深交易所2 49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为61.48%。其中,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为1 506家,占比98.30%;非标意见共26家,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为22家,占比1.44%,否定意见为4家,分别是:北大荒、贵糖股份、天津磁卡、海联讯,占比0.26%。
(四)2008-2012年内部控制披露的公司数量分析。从披露数量来看,2008年至2012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从1 076家增加至 2 244家,披露比例也从67%增加至90%,披露绝对数以及比例均呈较大幅度上升趋势。从披露内容来看,内控评价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愈来愈丰富。有些企业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及行业特点,披露报告年度企业重大风险及应对措施;有些企业披露内控缺陷情况,既按照缺陷等级区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也按照缺陷性质区分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从而实现对内控缺陷更为精细、全面的审视和改进;还有些企业披露了下一年度内控工作计划及安排,增加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可读性,为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多可供参考的信息。
(五)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分析。从披露数量方面看,2008年至2012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从316家增加至 1 532家,出具报告比例也从20%增加至62%,披露绝对数以及比例均有较大幅度上升。从内控审计结果方面看,2012年,在853家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因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而被注册会计师认定公司内部控制无效的公司有3家;被注册会计师认定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或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有8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有19家。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共22份,占比2.58%,较去年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占比1.49%有所增加。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数量和比例的提高,以及内控审计报告意见“差异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的现状和水平,内控审计报告的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最主要体现在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控制权过度集中必然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这也为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机会。公司的内部控制权是由股东通过董事会聘任管理层实现的。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企业法人股份比例低,公众持股分散,董事会只能处在大股东的控制下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股东的正当权利,也降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二)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上存在差异。我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交易所都有各自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与要求。证监会在其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中规定: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公司的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给出说明。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出现严重风险必须要以临时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也必须对其在年度内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披露。深交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要求: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应作为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评估的依据,并形成内部控制自评报告,须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所有内容应在年度报告中一并披露。由于标准存在着差异,在不同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内容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缺少可比性。
(三)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形式有待规范。我国两大交易所各自出台的《指引》中并未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形式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当前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正是由于披露形式没有做出强制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所选的披露格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将内部控制信息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有的则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还有的在公司重要事项中披露。这就造成了很多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无所适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监管,未形成统一的评判标准。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给出评价意见,因此其可信程度受到质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到位、不健全,需要进一步提高。正是由于监管措施的缺乏,才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这一漏洞避开法律法规的要求,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不力会使证券公司受到冲击,也会阻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第一,优化平衡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优化可通过减少大股东持股份额,发展私人或机构投资者,积极引进外资等方式使得不同资本能够相互制衡,对大股东操纵内部控制信息起到制约作用。第二,在公司内部建立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降低管理层操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能性。第三,在公司内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董事会应有的作用。第四,在加强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二)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第一,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公司法》进行修订,强制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必须要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加以修订和完善。通过证监会来统一制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由此提高《指引》的权威性。第二,从操作层面出发,建立一套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证监会必须要明确规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加以规范,使其的内部控制信息报告更加完善。为了使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具有真实性,一方面应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管,另一方面公司实行控制自我评价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更好地完成;此外,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应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给出相应的审核报告。
(三)鼓励企业管理当局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鼓励企业管理者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于那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充分真实的上市公司,进行积极的宣传,帮助其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甚至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引导企业进行自愿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形成制度约束外的有益补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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