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2 00:16:5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按时按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普查工作人员,在区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镇的污染源情况,综合分析污染源的分布、组成,全面掌握环境现状,为科学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审批核准关,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新上项目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上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生产技改。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严格监控建材、金属表面处理、家具制造、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污染行业,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土地出租出让情况,增加设定出租出让条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盲目投资。在外部电力供应能基本满足我镇企业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区统一部署,适时关闭西达电厂。
4、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08年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筹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碧江、西海、桃村等村(居)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5、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力度。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漆、洗版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排放。
6、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花卉种殖业,严格控制新上禽畜养殖项目,规范发展(管理)现有养殖业,继续清理整改高污染的养殖产业。
三、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5月底前清理顺德水道水源保护区内共8家无证照饮食店档。这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城建办配合,三洪奇、黄龙、西海等村(居)要全力协助,农办、水利所要做好清理后周边堤围及鱼塘恢复整治工作。日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及水利会要对所辖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滩涂地及水利控制用地从严管理,杜绝设置与水源保护有冲突的项目。
一、*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县有关部门日常监测,我县的地表水质量总体处于国家规定的Ⅱ至Ⅲ类之间,符合国家规定的Ⅲ类功能区质量要求,*三岛水体中主要污染物为氮、磷有机物。空气质量总体良好,达到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要求。土壤总体处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一至二级之间,污染等级为尚清洁,但与土壤背景值相比较,污染物浓度略有上升。影响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有:
(一)自然条件的影响。*三岛地处北亚热带,属于典型的季风气候类型,台风、暴雨和干旱是常见的灾害性气候。同时,*三岛是河口冲积岛,土壤中含有大量的盐分,尤其是*北部、东部和长兴、横沙形成陆域时间较短,各种盐分含量较高,其地表浅层水中含氯离子也较高。每年11月至次年4月的枯水期间咸潮上溯,*岛的咸潮期最高达100多天,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用水质量。
(二)综合生活引起的污染。*三岛*年生活污水为2160万吨,绝大部分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民将生活垃圾、秸杆等废弃物任意倾倒在沟河中,加剧了内河水体中有机物的污染。居民日常生活和餐饮行业产生的废气污染也不可忽视;农村田间秸杆焚烧往往造成局部空气污染。
(三)农业生产引起的污染。大量化肥、农药的滥用,加上耕作方式粗放,使许多残留物随着降水、灌溉的地表径流渗透进入土壤,加重了农田土壤及水体污染。
(四)畜禽养殖引起的污染。尽管部分大中型畜禽牧场新建了污染防治设施,但大多是低水平的,且运转不正常、不稳定。其它中小畜禽牧场和农户散养的畜禽产生的污染没有防治措施,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污水随意流淌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6、7月份的大量降雨,使流入内河的畜禽粪便增加,加剧了岛内水体的污染。
(五)水产养殖引起的污染。水产养殖需要经常向养殖水塘投放石灰、漂白粉等化学物品及大量养殖饵料,并经常与外界换水。但这种生产过程,本身使养殖水塘水质受到各种投入料的污染,而且其排放水也污染了水塘周围的水体,造成不良的用水循环。
(六)工业生产引起的污染。*三岛乡镇工业大多规模小、污染重、科技含量低,造成污染防治的先天不足,再加上部分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治污不积极,设施运转率不高,偷排、直排废水、污水的现象屡禁不止,对局部河道的水质造成污染。同时,工业废气排放是*三岛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废气的排放对SO2、NOX和颗粒物等大气质量指标都有直接的影响。据统计,*年全县锅炉、炉窑共耗煤100.7万吨,工业耗油9200吨,由于许多企业没有很好的治污设施或因各种原因治理设施形同虚设,在能耗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SO2、NOX和颗粒物,严重影响了*的环境空气质量。
(七)机动车尾气产生的污染。随着*开发速度的加快,机动车数量猛增,*年*机动车数量为5.61万辆,较2005年的5.01万辆增加12%,虽然使用燃油的质量在不断提高,但由于使用总量的增加,使*三岛环境空气中NOX浓度不断上升,特别是长兴岛,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八)建筑施工、道路扬尘产生的污染。随着*三岛总体规划的批准实施,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正在*三岛有条不紊地展开。但由于施工、运输的不规范性,加上*三岛地处沿海,风力较大,容易引起扬尘污染。
二、保护对策
(一)对水体、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对策。
1、根据*岛水系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环岛运河功能,通过南横引河实现西水东调,以减少咸潮对*东部、北部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大河道疏浚力度,缩短沟河疏浚周期;加强引排水能力和调水措施,建立沟河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经常性的南引北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
2、改变粗放的耕作方式,积极推广新型农药和降解地膜等新型农业生产资料及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以减少农用化学用品的投入和流失,改善水质状况,扭转因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质、土壤环境恶化趋势。水产养殖要尽可能减少消毒化学品的投入,根据养殖的密度合理投料,以减轻养殖水塘本身的水体污染。
3、立足于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格局,通过种植业与畜牧业结合实现对畜禽废水的总量控制,并分期分批关闭污染重、管理差、布局乱的畜禽场。结合沼气技术的应用,对未建立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场分批建立能耗低、管理方便的厌氧处理设施,以削减进入内河的污染物量。此外,还应从政策层面限制新建小型畜禽场,同时对畜禽废水处理站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排放废水的监控。
4、按照*总体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和县级财力状况,分期实施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以减少城区、集镇生活废水的污染。对于一般自然村落,应结合农户住宅建设与改造,完善三格化粪池设施,推广农村污水生态化治理,以减少进入内河的污染量。
5、加强乡镇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大、效益差的企业。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园区集聚。要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业生产实行终端污染控制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研究开发并推广无公害、少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生产工艺和产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严格控制高耗水、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大力发展节水节能高新技术产业。现有企业废水排放未达标又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在完成整改前,严格禁止旨在扩大生产规模的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管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达标排放;对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其它工厂、企业,废水排放应纳入城市管网系统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至内陆水体,以造成水体污染。
6、积极实施垃圾的减量化,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减少群众生活对环境的影响。
(二)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对策。
1、积极利用风能,推广使用太阳能,开发生物质能。在能源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实行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削减SO2排放量。除加强已经完成“基本无燃煤区”创建地区的监管外,继续在规划、建设的新市镇开展“基本无燃煤区”建设,限期实施高污染燃料的清洁能源替代。在此基础上,加大“烟尘控制区”建设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排放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超标的各类炉窑和工业、民用设施,采取改变能源结构等办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全部达标排放。同时,制定相应政策,大力推广锅炉用秸杆代煤技术以及养畜过腹还田和秸杆粉碎直接还田等方法,提高农村秸杆综合利用率,并加强监督,减少直至杜绝农村田间秸杆焚烧。
2、严格执行国3标准,健全机动车检测和维修体系,对不达标车辆实行强制淘汰。此外,在未来主要交通路网的规划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道路防护林体系,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扩散。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县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5.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强化对我县采选、水泥、冶金、化工、球团、钛白粉、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7.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9.对全县塑料包装厂进行全面整顿和排查。
(二)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三、检查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切实落实大检查方案,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治理;要强化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他各牵头单位也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检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总结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形成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与完成期限,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工作。持续大力度整治“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加大对全街道企业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专业结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督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家居产业集群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和喷漆中心,督促企业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做大做强铝质家居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强化标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建园区、搭平台,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家居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引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产厂区内一律不得出现燃煤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环保炉具,加强煤质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站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统筹开展车、油、路协同治理和非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公路站、交通安全办、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秸秆禁烧、各类垃圾焚烧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加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清单要求停产限产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系列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环保所、各管理区、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水利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环卫所、各管理区、农业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各管理区、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环保所、卫生院等参与)
4.打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坚决杜绝新增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和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入我街道。(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环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环保所、各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果、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建设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有效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水利站、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落实)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旅游胜地为标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建设提升的各项工作,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美好形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体质量明显好转,污染源头明显减少;城市中心区域绿化带、城市道路节点和水系两岸绿量丰富、卫生整洁、生态特色彰显。
三、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城区局、专业分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市区工业企业大气扬尘问题。(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负责根据市各级政府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达的取缔关闭要求,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环保局依法对产生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双生分局;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1.配合做好制定《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做好和环保局、商务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配合检查行动的工作计划,做好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相关人员、事项等基础准备工作。3.按具体检查行动工作计划,配合商务局开展对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的专项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配合牵头单位督促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4.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最大限度减轻工作推进的阻力。
(三)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旅游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城区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确定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联络员,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显示屏、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环保园林提升行动工作将列入各单位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市环保园林提升行动指挥部和市局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督促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近日,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周长波接受本报专访,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
督促工业企业清洁化转型和污染物减排
问:清洁生产对绿色制造工程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通过分析“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两者的定义可以发现,二者均是以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对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理念,可以说是遵循同一基本原理。因此,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可以顺利融人绿色制造体系中。
通过《方案》中一系列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措施,一是可促进我国重点工业领域的绿色化、清洁化进程,督促工业企业实现清洁化转型和污染物减排,二是可从更高层面提升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水平,三是可推动我国环境管理从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型,同时对绿色制造工程其他工作的落地起到积极促进和辅助作用。
问:清洁生产概念引入中国已有二十多年时间,目前在国内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首先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体系,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等;其次建立了一套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了钢铁、水泥等19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建了国家和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发展到1000余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逐渐纵深发展、全面铺开,全国环保系统在47352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问:清洁生产有无强制性?如何与当前乃至今后的环境绩效相衔接、与标准相适应?
答: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并且对清洁生产的推行以及实施,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进绿色制造的手段和工具,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根据规定,“双超、双有、高耗能”的企业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随着清洁生产政策体系不断修订完善,清洁生产支撑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方案》中提出了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大力推进和完善清洁生产制度等重点任务,研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和《清洁生产审核绩效核算规范》等文件,这些都将更有利于与环境绩效相衔接,便于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绩效的统计与核算,促进企业和产品环境绩效提升。
另外,国家的现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也能与现行产品标准相匹配,为环保“领跑者”企业和产品的遴选提供必要基础,发挥清洁生产标准的先导性。
解决工业园区“点”“面”上的环保问题
问:《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在环评中,要遵循清洁生产理念,在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时,也要利用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进行核查。请问,清洁生产审核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设计、实施的重点领域,一直以来都是围绕企业正常运营中的污染预防和环境管理开展工作,这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内容是一致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可准确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环保设施等运行情况,并结合资源、能源消耗和各产品产量等数据,较为准确地分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评价企业应遵守的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制度标准以及环境风险预防等要求的执行情况,为环保部门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问:现在,国家发改委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信部在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包括之前的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方案》提出的工业园区清洁生产与这些计划有何区别,当前形势下有何意义?
答:目前,我国各大部委积极推进的“生态工业园”“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工业园区”等工作,对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潜力:
一是目前各项工作主要是树典型为手段,以解决“点”上问题。例如“园区循环化改造”2016年支持备选名单只有18家园区,远不能满足众多工业园区大“面”上的需求。
二是目前相关工作的理念基本都是以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为支撑,缺少一项以环境保护为根本目标、以解决“水、气、固”环境元素问题为源头思想的工作,缺少对园区重点行业存在的各类环境要素分析,缺少对园区面临环境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思路。
因此,目前环境保护部的园区工作设计思路为在树典型做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我国工业园区“面”上的环保问题,从规划设计开始,从环境要素出发,密切结合“三个行动计划”工作,解决园区重点行业环境问题。这样,一是可以提升园区的整体行业规划、基础建设、环保设施水平,二是提升园区企业之间的资源能源利用率及循环化水平,三是针对园区重点行业,解决当务之急的环境元素问题,为实现“三个行动计划”的目标做出贡献。
这项工作突破了现有的单个企业清洁生产模式,将清洁生产提升到园区的综合层面,全面兼顾园区环保各项核心内容,可以解决单个企业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能有效改善工业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
应尽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规范
问:当前,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重要抓手,还欠缺哪些关键因素?
答:一是企业缺乏清洁生产改造资金。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的主体,但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生存压力,难以独立承担清洁化改造需要的资金,无法充分实现全过程减排。
二是缺少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平台。我国已研发了一大批可用的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但是由于整个清洁生产领域的技术和信息通道并不畅通,导致技术改造需求及供应信息不匹配,阻碍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
三是缺乏清洁生产绩效核算办法。清洁生产工作已在我国开展多年,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缺乏合理的绩效核算办法,导致难以量化其在污染物减排中的实际效果,从而无法持续性开展并发挥作用。
四是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为滞后。工业园区内企业及污染物排放均较为集中,应当更有利于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但目前相关工作开展缓慢。因此,应结合环保部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着眼于园区清洁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尽快制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规范,促进我国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问:“十三五”期间,围绕清洁生产顶层设计。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清洁生产制度。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梳理已的清洁生产管理文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研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等技术文件,建设清洁生产专家库制度。
二是围绕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要以清洁生产审核为切人点,梳理“三个行动计划”圈定的重点行业,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审核指南,完善并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三是创新模式,开展园区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从宏观(园区整体)、中观(企业间)、微观(重点行业和企业)3个层面人手,构筑多维度推行园区清洁生产的模式;构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标准规范体系,选择重点区域典型工业园区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一园区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一园区清洁生产推广”的试点示范。
二、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地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北京地区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审核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
五、协调解决本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具体情况,制订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城市(含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事项;组织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本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状况,本市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区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坚持全员参与,服务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我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我镇建立完善镇、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镇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网格成员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第三级网格。在区第二级网格的基础上,建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三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辖区第一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镇网格化体系。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成立了专门的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2.第四级网格。以行政村和各社区居委员会为单元,在村委会和各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第四级网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以上的村(居)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三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网格职责
按照依托一级网格、巩固二级网格、优化三级网格、提升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镇政府(三级网格):制定《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政府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认真填报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将片区内所有四级区域划片,明确乡镇驻村干部包片区,负责本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向二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行政村村(居)委会(四级网格):依托现有的村(社区)将我镇划分为22个网格,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细致全面地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同时配合包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问题上报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巡查记录表,并按时上报三级网格环保机构进行汇总;村级环保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片区)干部汇报。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三、网格要求
(一)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运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对四级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1次督查,督促四级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并填报相应的巡查记录情况表。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缴纳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在环境整治办,由环境整治办主任兼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