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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履职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5 20:37:1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财务履职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财务履职报告

第1篇

一、认真努力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要做好施工企业财务工作,必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组织企业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认真学习会计实务知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会计业务技能,使企业财务人员具备从事财务工作的岗位能力和技能,能够独立、全面完成财务工作任务,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在平时实际财务工作中,我大力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二是着力抓好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会计文化,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记账、算账、报账等基础工作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下基础。

二、刻苦勤奋工作,全部完成财务工作任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企业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工作任务,我加强财务人员的作风建设,使财务人员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全面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功能,在企业的领导下,做到既当家又理财,认真搞好各项财务工作,促进企业整体工作发展,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1、规范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科目设置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我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按照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做到内容完整、规范,全面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做好日常会计工作。我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会计报销、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装订及相关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等日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做到工作仔细、认真、无差错。在日常会计工作中,我严格审核票据,对原始凭证采取审核金额、审核原始人签字、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保证基础会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3、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对于月度、季度、年度等各类财务报表,我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按规定时间编制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决不遗留和延误一张报表。同时,及时申报与缴纳各项税金,使我们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中有良好的印象,方便我们企业今后在政府部门中开展工作。

4、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我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和保存,重要单据当天处理,及时规整,杜绝单据凌乱现象的出现,确保会计档案全面、完整,便于以后日常查阅和利用,也方便上级检查工作时能够及时出具。

5、加强与各个部门的配合。财务工作与企业各个部门工作都有紧密的联系,我切实加强与各个部门的配合,使各个部门能够按照企业的工作精神与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我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坚持“企业工作一盘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为项目部的发展做出应尽的努力。

三、加强思想建设,培育良好工作作风

我一是培养自己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力争工作的完美与高效。二是在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加强执行力建设,做到在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与企业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企业的工作精神,加强工作创新,以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绩。三是加强个人道德品质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力争当一名优秀员工。

四、严格要求自己,争当清正廉洁员工

身为企业财务副经理,手中必然有一定权力,但我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三个正确对待:一是正确对待权力,我始终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做到尽心尽责、恪尽职守,珍惜权力、管好权力,努力为企业服务。二是正确对待利益,我坚持正确的利益观,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见利忘义,不见富思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三是正确对待自己,我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欲”,做一名道德高尚、清正廉洁、深受员工群众拥护的财务副经理。

五、存在不足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第2篇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包装印刷总厂的领导能为我提供这次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也向两个月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工作的主管领导、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无私关爱,两个月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这两个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以评议: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两个月的时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最大的两个月,企业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相当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至此,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知识、管理制度等,又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虚心向师傅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列、会计帐簿的登记,到最终生成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报表,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当然,作为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末及时收取各项目部工程量报表、材料明细帐、登记资金回收台帐、按时发放职工生活费、坚持填报各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

报告、每个季度末统一装订记帐凭证、材料盘点表,做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协助各个项目部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我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来增强素质,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来树立形象。

第3篇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财务报告质量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这是我国首次将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纳入准则中。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进行公司财务监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以保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高低,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进行验证。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国外Klein(2002)研究发现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异常应计项目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当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不占大多数时,结果更为显著。然而,在盈余管理程度和审计委员会是否100%独立之间却未能发现显著的相关关系。

Xie(2003)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少;有财务知识公司知识背景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负相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负相关。

国内,吴清华,王平心,殷俊明(2006)从董事会结构特征与财务呈报质量,董事会专业性特征与财务呈报质量,董事会行为特征与财务呈报质量这三个方面开展了研究,发现专司监督财务呈报质量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帮助我国上市公司很好地降低盈余管理动机和程度。

谢永珍(2006)的实证观察显示,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对信息披露质量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维护高质量的信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夏文贤、陈汉文(2006)则从审计师变更、审计收费角度研究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外部审计师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显著降低;且公司审理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收费变化显著负相关。

审计委员会相对董事会,其职责更加专一,因此在对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管中有更强的专业性,那么就有必要更加详细地研究影响其治理效率的若干因素和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关联程度。本文将提出4个假设以检验这些因素和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

是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是评价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基础,为了验证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否能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质量更可靠。

独立董事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从理论上分析,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那么审计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将表现为更加客观公允,这就提高了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率,从而有可能促进高质量财务报告的生成。为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财务审计是高度相关的,因此,如果委员具有财务审计专业背景,将更加有利于其工作的顺利开展。于是,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委员具有财务审计知识背景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质量高于委员不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背景的上市公司。

审计委员会一年内开会的次数,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有利于提高委员的信息对称性,从而便于他们实施监管职能,这可能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为此,我们提出假设。

假设4:审计委员会一年内开会的次数越多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质量越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从2005年度所有沪深上市公司中选取样本,在1 378家上市公司中,剔除了没有披露是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教育背景和一年内开会次数的公司,以及金融类上市公司,最终得到的研究样本是1138家上市公司。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国泰安研究服务中心(省略)的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库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与计算方法

1.因变量。在财务报告质量的研究中,一般以盈余管理指标来评估公司会计盈余信息的呈报质量,本文同样以盈余管理指标ABS(DAt/At-1)来进行评估,即t年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与t-1年资产总计比值的绝对值(ABS)。通过应计利润分离法将会计盈余(应计利润总额)分离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 Accruals)和非可操控性应计利润(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以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来表征盈余管理的存在或水平,并使用由Jones模型衍生出来的Modified Jones模型,来计算非可操控性应计利润:

NDA t /A t-1 =a1 /A t-1 +a 2 (REV t -REC t )/A t-1 +a 3 PPE t /A t-1

这里a1、a2、a3表示各变量的系数,A t-1表示t-1年的资产总额。

再用利润总额减去非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即可得到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而计算出ABS(DA t /A t-1)来评价财务报告的质量。

2.解释变量。根据前文提出的四个假设,设置了如下四个解释变量(见表1)。

3.控制变量。影响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本文主要研究与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相关的因素,根据相关研究经验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这里主要选择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三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见表2)。其中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所选用的股东权益平均余额为股东权益期末余额与股东权益期初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三)研究模型

为了验证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相关性,这里设计了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ABS(DA t /A t-1 )=b 0 +b 1 AC+b 2 INDE+b 3 BACK+b 4 TIMES

+b 5 NATION+b6Ln(ASSET)+b 7 ROE

这个模型所要揭示的目标是,影响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因素中,究竟哪些因素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有更强的相关性。

预计,系数b1、b2、b3、b5、b6、b7为负,即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负相关,因为财务报告质量高时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会降低;系数b4为正,因为财务报告质量低时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会提高。

为此,本文主要选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线性回归方法来共同分析和讨论相关问题。

这里使用的数据处理统计分析软件是SPSS 13.0和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四、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描述性统计从表3可以看出,(1)Abs(DA t /At-1)的最大值达1.59,即是上年度总资产的1.59倍,说明上市公司可以进行的盈余管理空间较大;(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有关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样本中已有18%的上市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这一专门委员会。(3)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平均达到了56.17%,美国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为独立董事,而目前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还有待进一步提高。(4)样本中审计委员会委员具有财务审计知识背景的平均比例是7%,这一现状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性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5)样本中存在国有控股大股东的比例是34%,但没有预计的比例高,但为简化处理,本文中对大股东的标准定义为控股50%以上。(6)上市公司之间净资产收益率相差较大,如最低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52.04,而最高的可达0.71。(7)审计委员会平均开会次数为1.33次,明显偏低,且上市公司间的差别也较大,当然,这里只计算审计委员会单独开会的次数。

(二)多元回归分析

自变量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即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对该方程进行回归后,得到F统计量为4.397并在0.01水平上显著,即在显著性水平0.01下,Abs(DAt/At-1)对AC、INDE、BACK、NATION、Ln(ASSET)、ROE、TIMES有显著的线性关系,也即回归方程是显著的。

从表4的多元回归统计结果可知,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相关性不显著,说明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质量未必高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比例与ABS(DAt/At-1)之间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质量未必更高。委员是否具有财务审计知识背景,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关系不显著,说明委员具有财务审计知识背景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质量同样未必高于委员不具有财务审计知识背景的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国有控股大股东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性,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确还存在问题,本文在此对这个问题不做更深入的探讨。

资产规模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呈正相关性,资产规模是所有变量中与财务报告质量相关性最显著的变量。说明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其财务报告质量更好。正如前文对假设4的分析,效益越好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小,从而可能提供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

一年内开会的次数,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样本中一年内开会的次数普遍过低引起的。由以上可知,假设1~4均不成立。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与财务报告质量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是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委员是否是独立董事,委员是否具有财务背景,委员会开会次数与财务报告质量并不相关。是否具有国有大股东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正相关,即国有大股东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较低。资产规模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负相关,即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较高。

与国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并不显著。建议还是应提高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增加开会次数,使审计委员会成为积极主动的财务监管者。

【参考文献】

[1] 夏文贤,陈汉文. 《审计师变更、审计收费与审计委员会效率》.《财会通讯》,2006年第2期.

[2] 陈汉文,夏文贤,陈秋金.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案例分析与模式改进》. 《财会通讯》,2004年第1期.

[3] 宋伟亚. 《审计委员会能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吗》.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1期.

[4] 吴清华,王平心,冯均科. 《审计委员会之治理效率》. 《审计研究》,2006年第4期.

[5] 杨忠莲. 《审计委员会国际研究综述》. 《审计研究》,2003年第2期.

[6] 吴清华,王平心,殷俊明.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特征与财务呈报质量》. 《管理评论》,2006年第7期.

[7] 谢永珍. 《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实证研究》. 《南开管理评论》,2006年第9期.

[8] Klein A.. Audit committee, Board of Director Characteristic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2.

第4篇

2014年07月02日,国务院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使旅游开发向集约节约和环境友好转型,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提升。国家提出的旅游行业进行转型的需求,对各级城市来讲是一项不小的挑战。在提升“硬件”服务系统的同时,“软件”人为服务也成为转型的重点。作为“软件”服务的核心,旅游人才的培养成为各级政府的关注热点。目前旅游行业中英语导游大都是通过各大高职院校学习后进入就业岗位的,所以进行旅游行业的改革,就必须要从各大院校抓起。

一、旅游英语特点以及教授现状分析

旅游英语是一门集实用性,专业性,综合性为一体的专业英语。它要求使用者在学习基础英语的同时,对日常基本通话、旅游条款、旅游法律细则等有全面的了解。所以在教授这一门课程时,教师的关注点更多应该是在应用,当然扎实的英语基础知识也是旅游英语学科必不可少。除了专业的词汇、句型、语法等方面的学习外,在旅游英语学科上还应该涉及包括人文、历史、地理、风俗、宗教等方面的学习,全面打造旅游知识性人才。

根据旅游英语特点进行现代英语教学的一一对应,我们发现现在各高职院校的旅游英语学科基本上是名存实亡。老师的教学还是处在最传统的阶段,背诵单词、背诵课文、课堂单词测验等,课堂氛围和中小学一样沉闷,老师在讲台上眉飞色舞,学生在台下听的心不在焉。课堂上的互动性太差,仅有的几个对话还是照本宣科,毫无意义可言。难道都是老师的问题么?其实不然,施教的材料就是旧内容,就算是老师有力改变但依旧是杯水车薪。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教学材料却是停滞不前,没有实用性的材料,老师教来教去还是老内容,学生仍然是提不起兴趣学习。

二、针对各大学校旅游英语人才培养的几条建议

(一)以市场为中心,设置旅游英语专业

市场的需求是国家的发展之本,各高职院校输出人才日后也是为了服务市场,所以在专业的设置上也需要以市场需求作为指导思想。

2016年1-6月,中国的国际旅游收入57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入境人次也高达6787万。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不论是从真实的数据还是在国家的着力方向上来看,都可以证实旅游是朝阳行业,从各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情况来分析,旅游行业也是前景大好。旅游行业火热,懂得外语的人才则更受欢迎。所以在设置专业上,应该在旅游服务人员的培养上入手,兼顾涉外的酒店、景区管理人才培养。

(二)强有力的课程设置为行业输送人才

学生在校的针对化学习是进入社会前的必修课,社会是实践所需知识的最好方式,所以各高职院校在旅游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应该从应用性入手。对于了旅游英语专业来讲,课程应该明确以英语、旅游为主导,并加入专业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在该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因为行业的特点所以应多注意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通过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课等方式自由组合,进行课程优化训练,培养学生掌握旅游英语,同时完成对旅游知识的学习。

(三)完善的教学体制确保旅游行业转型升级

传统的旅游英语课程无法满足现有的人才输出需求,制定完善的教学体制势在必行。对于旅游英语专业来讲就是要应用型+能力型的人才,所以在对课程进行科学化的设置后,需要根据学校的情况以及学生的需求,进行教学监督。例如实践课程的形式多样,那就需要有统筹管理课堂实践、校内实践、校外实践的课时以及形式,合理的分布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学校而言,教学体制还包括对学生就业方向的指导。旅游行业正在进行新时代转型,学校在对学生职业规划时,就需要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定向专业培训。只有这样在国家旅游行业大发展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各个岗位的人才输出。

四、总结

第5篇

【关键词】公司管理 出资人

一、董监事履职的意义

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方权益代表,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贯彻母公司战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赋予董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工作职责。董监事的勤勉履职有助于构建子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约束机制,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董监事的工作职责

母公司外派的董监事,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所任职岗位业务素质,具备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瞻、预测能力和决策、判断水平,同时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经营、法律、管理、所从事行业等专业知识。

董监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按章程在所任职公司参加重大事项决策,关心所任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了解掌握重大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中或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意见或建议。维护股东方权益,检查督促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即三会决议的执行,及时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产、财务、计划、投资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在遇重大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时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报告。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中积极与其他股东方代表、董监事进行沟通。在提交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实施其他履职工作行为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如何加强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事会是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承担着大量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职责。一些董监事缺乏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母公司应加强子公司董监事培训,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对担任股东代表、董监事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监事应于就职开始时制定本人履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履职工作任务与时间,参加必要的学习、调研或其他相关工作时间。董事长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临时组织(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委托他人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实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与各股|方及董事沟通协调,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明确程序,规范董监事履职的流程

母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董监事对相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组织股东代表、董监事按照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

(1)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召开股东会、董监事会时应提前将议案上报母公司,同时发送公司董监事,董监事收到议案后应针对有关具体情况提出本人意见。

(2)收到会议议案和董监事意见后,母公司审批并研究确定母公司意见,并将最终意反馈至各董监事。董监事需根据母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审议、表决或签署相关议案。董监事出席会议时出现临时情况,致使未按母公司进行表决,相关董监事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3)董监事应按时出席所任职公司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按规定向所任职公司办理请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续,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是否委托表决及表决意见,以及公司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资公司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应依据相关授权书所列示内容审议并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股东会现场临时增加或减少股东会议案时,股东代表未经授权不得予以表决,因特殊原因对未经授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出席参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妥善保存会议资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当次会议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报送母公司。

(5)董监事应对会议通过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事项,应及时对公司提出质询,予以制止或要求纠正,必要时报告母公司。

(三)完善机制,加强对董监事的考核激励

母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考核与激励。将薪酬与所派驻子公司利益增减情况相挂钩,同派驻公司的经营风险相挂钩,充分调动外派董监事履职的积极性。

董监事应于每年一季度之前,报送本人上年度履职工作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所履职公司名称、本人职务、专职或兼职;②所任职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东方变动、股权比例调整、董监更、经营层变更、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重大并购重组等事项);③本人担任董监事的具体工作情况:董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所在公司实际履职的工作时间及主要工作,如参加会议、听取汇报、考察调研等;④审议通过议案的情况及议案的执行情况;⑤对公司规范治理,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等提出意见或建议;⑥公司经营管理层尽职尽责情况。

第6篇

关键词:

会计人员工作业绩必须量化,这不仅能够落实财会岗位工作职责,再造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会计人员价值,更能够有效地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财会工作整体效率的提高。以下就会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管理方法做以探讨。

一、会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会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应该以重点业务完成时间、履职情况及效果、基础会计工作规范、劳动纪律、培训与考试为基础构建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应该量化成分值,满分为100分,由财务部门主管按月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年度累计计算。

二、重点业务完成时间的考核

重点业务完成时间应以财务部门制定的财务工作控制时点为考核标准,考核分值权重可设为20分,财务工作控制时点可参考以下简表形式:

财务工作时点控制

序号

作业内容

截止时点

责任人

1

月度财务快报

月末最后一日

 

2

资产盘点表

月末最后一日

 

3

车间成本月度互转

每月27日

 

4

往来对账

每月4日

 

5

会计档案归档

月度15日

 

6

月度资金调度例会

每月27日前

 

7

季度财务滚动预算

每季开始前1日

 

8

资金日报

每天8点30分

 

9

电子文档备份

每周五下班前

 

10

税金申报

每月10日前

 

11

月度岗位分析报告

每月4日

 

12

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每月6日

 

13

……………

……………

 

考核时,对未按作业内容、作业截止时点要求完成,且未影响到财务部门整体工作完成时点的,可扣相关岗位财会人员1分,当对财务部门整体工作造成影响时应扣相关责任人2-3分。

三、履职情况及效果的考核

履职情况及效果的考核应以会计科目责任制为基础,按确定的各岗位主要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分值权重可设为40分,岗位主要职责及会计科目分解负责内容可参考以下简表形式:岗位名称

负责人

分管科目

岗位主要职责

成本核算

 

 

基本生产

1

负责基本生产车间的成本核算

2

参与半成品、在产品盘点

3

进行成本分析

4

编制产品成本报表

5

负责质量成本培训及核算

重点项目

 

 

 

 

 

在建工程

1

负责公司基本建设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项目立项、验收管理规定开设和结清相关账务,负责整理工程投资的财务审计验收资料并及时移交生产和资料归档

3

严格执行公司工程付款、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票据规范,审核严密

4

负责工程投资的月度分析

5

每月到工程现场实地了解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

 

 

 

………

..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8篇

[关键词] 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盈余管理;路径及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盈余管理虽然在目前仍然是一个中性概念,但长久以来受到法律监管不完善的影响和个人利益的引导,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公司的盈余管理经常会有过度盈余管理的情况,这不仅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会计信息质量,也会使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受到阻碍。为了控制管理层的过度盈余管理行为,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组成部分,对盈余管理也能够产生有效地抑制作用。然而很多独立董事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在盈余管理方面应有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始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作出规范性要求,并在2014年由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作为修订。推行这些制度性文件是希望通独立董事规范、尽职的履行职责,能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能否对公司过度盈余管理发挥应有的抑制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独立董事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的路径分析

(一)掌握上市公司信息

为了使独立董事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以及相关内外部信息,一方面,需要独立董事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内部的运行状况,特别是针对那些会为盈余质量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调查;另一方面,需要管理层充分的披露这些信息,积极的配合独立董事的调查,为独立董事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

(二)对已有信息进行分析

在独立董事对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尤其是利用自己的财务知识鉴别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时,不仅需要独立董事合理的知识结构、专业的胜任能力、客观的判断,还需要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积极性。

(三)提出建议并做出报告

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分析后,需要独立董事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向董事会进行合理的提议,并向公众股东和监管机构根据自己的履职情况以及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没有对过度盈余管理起到抑制作用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独立董事没有发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独立董事没有发现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信息不对称,另一种是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信息的不对称是在由于独立董事受出席的会议次数影响,对公司内部情况了解不充分,再加上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在公司兼职,收集信息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所以虽然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发现管理层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对于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没能进行有效的识别。虽然《履职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规定的时间不够,加上管理层可能会有意隐瞒,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的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体现在独立董事的财务专业能力弱,知识结构单一。如果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手段更加高明,加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情况了解不够充分,就会使一些专业能力相对薄弱的独立董事难以判断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虽然规定独立董事中必须有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但是这些财务型独立董事可能没有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对于上市公司的有些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同样难以分辨。

(二)独立董事发现但没有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独立董事发现但没有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进行消极的公司治理,另一种是与管理层或者大股东勾结。

独立董事进行消极的公司治理有两种表现,一种是选择辞职,“用脚投票”表示对该公司的不满,但是对辞职公告含糊其辞,另一种是继续留任,“坐领干薪”不参与或者仅在形式上参与公司治理。但引发这两种表现的原因,是现有的独立董事的任免和薪酬机制不够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薪酬都是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进行决定的,大股东和管理层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了这个过程,独立董事因此很难对大股东和管理层进行真正的监督。虽然《履职指引》中规定公司不能无故辞退独立董事,但是仍可能对独立董事施加其他压力使他们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保持沉默,不愿意再进行积极的公司治理活动也不愿意对外进行披露。并且独立董事的薪酬目前有很大的差距,因为识别真实盈余管理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所以薪酬过少会使独立董事失去抑制盈余管理积极性,相反薪酬过高又可能会使独立董事失去独立性。最终独立董事对于声望和利益的权衡会使他们做出辞职或者留任的两种不同选择。

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勾结有三种情形,一是与大股东勾结,通过盈余管理,协助大股东掏空公司的利润;二是与管理层勾结,协助管理层粉饰报表的行为,掩盖真实的盈余水平;三是与大股东和管理层串通一气,借由盈余管理掏空公司或是进行财务欺诈。这三种情形都是由独立董事失去独立性造成的,而这种独立性的丧失可能是独立董事职业道德的水平不够高、经济上的压力比较大和对独立董事的监管不够严格。

三、提升独立董事抑制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行是独立董事履职的首要条件,可以分为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在《指导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都能够符合条件。而实质上的独立,很难真正的被衡量,这就导致现在的独立董事难以真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为了维护独立董事实质上的独立性,首先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需要独立董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制度,这样才能避免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或者大股东相勾结的情况;其次为了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独立于大股东和管理层,需要健全的独立董事的任免制度,可以由其他独立监管机构提名再进行股东大会选举,并实行定期轮换;最后是为了同时维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积极性,需要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可以参考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与薪酬关系的模型,再根据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的实际情况,由公司的股东、监管机构和独立董事三方共同议定薪酬和失效。

(二)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

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可以分内外部两部分,内部履职环境包括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程度、董事会结构、内部控制环境以及等,外部履职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社会监督环境等。

为了为独立董事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一是提高公司内部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程度,保障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次数并在合理范围内多召开董事会会议,使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充足的信息;二是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虽然现有一些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与盈余管理关系不显著,但原因还是独立董事比例不够大,导致这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无法与其他董事抗衡;三是需要公司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避免发生大股东或管理层凌驾公司内部控制之上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四是使独立董事有行使权力以及维护权利的渠道,这就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五是为了独立董事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需要以社会监督为辅助,及时帮助这些独立董事正确的履行职责。

(三)强化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

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财务、法律和公司经营业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有大量的研究表明,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能够更有效的削弱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盈余质量,这是由于财务型的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再结合公司财务以及相关的信息来对公司进行分析,最终实施有效的监督。

为了使独立董事能够实施更有效的监督,需要独立董事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这可能需要在每个相关的专业或领域都聘请专业人士,这样独立董事之间可以相互交流意见,对盈余管理尤其是真是盈余管理发挥更充分的监督作用。

(四)重视选用本地域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所处的地理位置对其是否发挥对盈余管理的削弱作用有很大的影响。本地的独立董事可以更多的出席会议,方便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从而了解更多公司的信息,但是容易发生与管理层或大股东勾结的情况,影响独立性;而非本地的相比本地的独立董事可能会更多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时间上受到限制,但是独立性较强。

根据已有的研究结论,发现独立董事本地化对削弱盈余管理有更积极的影响,所以还是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本地化,使之获取更加充足的信息,而在独立性方面,则需要多方的努力,共同维护。

[参 考 文 献]

第9篇

一、审计委托要坚持公开招标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一般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选骋由国资委从其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选取或直接指定。这种选骋方式尽管不再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开展资格审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竞争,人为地地排斥一些潜在的、有竞争力的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的决算审计服务,特别是有些地方国资委建立的备选库中可供选择的中介机构数量与其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数量相当,当企业的决算审计在年初岁末同时铺开时,基本无选择余地;另外,由于没有按规定建立起合理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中介机构一旦入选备选库,就能连续数年承揽审计业务,致使其缺乏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与压力。要打破中介市场的行政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节约决算审计费用及提高审计质量,就应废除现有的从备选库中选骋中介机构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开招标等充分体现竞争择优要求的方式来确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真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中采购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除了节约费用、提高审计质量外,还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中介机构选骋过程中的权力寻租。2011年6月成都市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公开招标等合理方式来选择为监管企业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审计内容要突出国企特色

地方国资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或专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还局限于对企业财务事项的验证,主要为提高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服务,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类似,未能体现国有企业的特色。当前,地方性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决策流程较随意、内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风险防范意识较淡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很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年一次、花费不菲的年终财务决算审计,理所当然应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的综合性审计,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更重要的是要在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内控机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故应赋予财务决算审计新的定位,积极推进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由以财务报表为主向以财务报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并重转变。

三、审计过程要加强动态监控

监管不严是造成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国资委在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的业务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身的复核验收,而对决算审计过程及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应有的跟踪管理、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这种监控模式很难起到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国资委及外派监事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算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在决算审计开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形势的新趋势、新特点,对决算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注意事项,向中介机构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给予指导,督促中介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在决算审计实施中,应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充分关注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在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业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审查和评价其审计程序是否合适、审计证据是否可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评估决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决算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切实完善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四、审计报告要推行公开披露

在中介机构的观念中,一般都认为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大,国有企业的审计风险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往往只呈报少数单位,不需对外公布,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及相应的影响力,导致审计质量的问题与缺陷很难被发现。因此,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业管理层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这从理论与实践上来说都是行得通的,国有企业从本质上来说与上市公司一样都是公众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没有具体量化到个人,而是由各级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及社会公众持有。根据委托理论并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国资委都是委托人,企业经营者及承担企业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都是人。作为人受一定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完成责任的同时也同样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难完全忠实于委托人。要降低这种委托风险,关键在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地方国资委可以而且应当参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准则的要求与做法,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的平台与规则,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布与披露包括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在内在相关信息,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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