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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10 03:30:3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车辆管理办法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车辆管理办法

第1篇

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能有效的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如何管理外来车辆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外来车辆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一

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二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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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三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2篇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二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三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第3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局车辆管理,保障工作需要,按照安全、节约、效率的要求。依据现行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重点保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是指属稽查局固定资产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稽查局各种机动车辆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人为损毁,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的管理:

第四条本局机动车辆统一由综合股负责管理

第五条稽查局长使用的车辆和已分配到各稽查分局使用的车辆,由使用者和使用单位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特殊情况需要调用的,应服从统一安排。

这里所指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使用、车辆的违章处理、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等。

第六条综合股对所有集中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指定专业司机驾驶、保养,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车辆的安全状态和使用状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清洗保养、车况性能的检查,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和职业规范教育,对工作态度、车辆保养好、安全行驶无事故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适应驾驶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

第七条为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工作的需要。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购买信息、车辆的保险信息、车辆的驾驶员信息、车辆的维护和修理信息、车辆的事故信息等。

第八条综合股应加强车辆油料的管理,每月对车辆进行勘测并填写车辆勘测表,以此作为油料领用的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耗油、修理费等)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九条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的管理,督促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清洗。车辆修理应指定专业的修理厂定点修理。

第十条办案用的七辆全顺车只能安排日常工作、查案用,晚间必须停放在稽查局院内,节假日期间不得使用全顺车。

第十一条非日常工作以外需要使用全顺车的,均需稽查局局长批准。

第十二条稽查各分局应加强对自行使用的车辆的管理,原则上只能在市内工作用,如遇需要离开南昌市的,须经稽查局长批准。

第十三条车辆的配置、报废、更新由综合股提出意见,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车辆按指定的车位定点停放。无指定车位的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院内其他车辆的行驶畅通。

三、车辆的使用:

第十五条综合股负责集中使用的公务用车的调度,并实行专人调度制,即:所有车辆由一人负责调度,以便于车辆的合理使用,保证资源不被浪费。

第十六条综合股调度使用车辆只能安排工作时间内的办案和工作用,不得安排任何私自用车,也不得安排外单位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用车。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全顺车时晚间不得返回稽查局的,应事先报告稽查局长同意。

第十八条稽查各分局、各股人员因工作外出,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稽查分局分局长签署意见后交综合股车辆调度人员安排车辆。

第十九条由于全顺车座位较多,为保证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最好每天上午9:00钟之前提出用车申请。其他零星用车仍可随时安排。

第二十条遇有必要,综合股权调用所有任何一辆车辆。

四、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灯光、机油、刹车、冷却水、滤清器、车轮气压等,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二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员应保证车辆的卫生,让乘座人员感到清洁、舒适。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强制保养。车辆行驶公里数或使用时间达到强制保养规定的限度时,驾驶人员应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到指定修理点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

第二十四条车辆的零星修理和大修理,应按照先审批后修理的原则,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到指定修理点对车辆修理。

第二十五条严禁机动车辆带病行驶。

五、驾驶员:

第二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应树立爱岗敬业思想,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公共财产,确保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和开赌气车。因违章驾驶、交通肇事、乱停乱放而支付的违章罚款,由驾驶人员自理。

第二十八条严禁驾驶人员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因酒后开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是我局干部肇事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是临时人员肇事的,应立即辞退。

第二十九条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第三十条长途行车,单程超过400公里的,应配备两名驾驶员。

第三十一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造成损坏的,按照省国税局印发《典型案例、重大事故和事件分析通报办法》予以通报,事故责任人应予赔偿。

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修理费的,赔偿金额为车辆修理费用和其它费用的百分之一;由保险公司部分支付修理费的,按我局实际承担修理费用(含修理费、其它费用)的10%赔偿;由我局全额支付修理费的,按实际支付费用(含修理费、其它费用)的20%赔偿。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义务保证车辆各项手续齐全,对到期手续应及时提出年检或续办。

对于因驾驶人员未及时提出而造成未年检、未续办、未及时办理的所有罚款、滞纳金等,一律自理。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局车辆管理,保障工作需要,按照安全、节约、效率的要求。依据现行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重点保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是指属稽查局固定资产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稽查局各种机动车辆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人为损毁,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的管理:

第四条本局机动车辆统一由综合股负责管理

第五条稽查局长使用的车辆和已分配到各稽查分局使用的车辆,由使用者和使用单位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特殊情况需要调用的,应服从统一安排。

这里所指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使用、车辆的违章处理、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等。

第六条综合股对所有集中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指定专业司机驾驶、保养,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车辆的安全状态和使用状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清洗保养、车况性能的检查,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和职业规范教育,对工作态度、车辆保养好、安全行驶无事故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适应驾驶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

第七条为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工作的需要。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购买信息、车辆的保险信息、车辆的驾驶员信息、车辆的维护和修理信息、车辆的事故信息等。

第八条综合股应加强车辆油料的管理,每月对车辆进行勘测并填写车辆勘测表,以此作为油料领用的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耗油、修理费等)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九条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的管理,督促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清洗。车辆修理应指定专业的修理厂定点修理。

第十条办案用的七辆全顺车只能安排日常工作、查案用,晚间必须停放在稽查局院内,节假日期间不得使用全顺车。

第十一条非日常工作以外需要使用全顺车的,均需稽查局局长批准。

第十二条稽查各分局应加强对自行使用的车辆的管理,原则上只能在市内工作用,如遇需要离开南昌市的,须经稽查局长批准。

第十三条车辆的配置、报废、更新由综合股提出意见,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车辆按指定的车位定点停放。无指定车位的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院内其他车辆的行驶畅通。

三、车辆的使用:

第十五条综合股负责集中使用的公务用车的调度,并实行专人调度制,即:所有车辆由一人负责调度,以便于车辆的合理使用,保证资源不被浪费。

第十六条综合股调度使用车辆只能安排工作时间内的办案和工作用,不得安排任何私自用车,也不得安排外单位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用车。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全顺车时晚间不得返回稽查局的,应事先报告稽查局长同意。

第十八条稽查各分局、各股人员因工作外出,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稽查分局分局长签署意见后交综合股车辆调度人员安排车辆。

第十九条由于全顺车座位较多,为保证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最好每天上午9:00钟之前提出用车申请。其他零星用车仍可随时安排。

第二十条遇有必要,综合股权调用所有任何一辆车辆。

四、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灯光、机油、刹车、冷却水、滤清器、车轮气压等,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二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员应保证车辆的卫生,让乘座人员感到清洁、舒适。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强制保养。车辆行驶公里数或使用时间达到强制保养规定的限度时,驾驶人员应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到指定修理点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

第二十四条车辆的零星修理和大修理,应按照先审批后修理的原则,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到指定修理点对车辆修理。

第二十五条严禁机动车辆带病行驶。

五、驾驶员:

第二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应树立爱岗敬业思想,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公共财产,确保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和开赌气车。因违章驾驶、交通肇事、乱停乱放而支付的违章罚款,由驾驶人员自理。

第二十八条严禁驾驶人员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因酒后开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是我局干部肇事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是临时人员肇事的,应立即辞退。

第二十九条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第三十条长途行车,单程超过400公里的,应配备两名驾驶员。

第三十一条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造成损坏的,按照省国税局印发《典型案例、重大事故和事件分析通报办法》予以通报,事故责任人应予赔偿。

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修理费的,赔偿金额为车辆修理费用和其它费用的百分之一;由保险公司部分支付修理费的,按我局实际承担修理费用(含修理费、其它费用)的10%赔偿;由我局全额支付修理费的,按实际支付费用(含修理费、其它费用)的20%赔偿。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义务保证车辆各项手续齐全,对到期手续应及时提出年检或续办。

对于因驾驶人员未及时提出而造成未年检、未续办、未及时办理的所有罚款、滞纳金等,一律自理。

六、

第4篇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驾驶员工作职责,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2、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处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3、经常维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司机上班前要认真检查和清洁车辆,做好出车前准备。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坚持节假日车辆值班制度。值班司机不得外出,保证做到随用随到,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保密观念,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

二、车辆管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行管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7、各领导及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期间,用车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工作的事务。

8、严禁公车私用或司机将车辆外借他人,一经发现,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对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自负。

9、驾驶员培训、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驾驶证年审由处质量安全科协同司机办理。

10、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统一停放。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

1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公务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及风景名胜区停放。违反本条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被媒体通报曝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车辆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自己动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检查、能判断、能排除。

13、处行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维修报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换的零配件,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14、更换易耗器件(如轮胎、电瓶、坐垫等)由设备科验证核实,然后交旧换新。

15、车辆修理费用由处财务科统一办理,须凭发票、修车清单、经批准的修车报告单,方可报销。

16、处行管公务用车实行用油量与行驶公里数相挂钩的管理办法。处办公室为处行管公务用车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定点加油卡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行管公务用车需加油时,由处办专职工作人员持卡跟车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机签字。

17、司机修车、加油虚开发票、油票的,一经发现,按票据数额的2-5倍处罚。

18、每半年对每辆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交通及机械事故。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碰、擦、挂)的,年终对司机给予奖励。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指经公安交通签字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奖。

20、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服从交通管理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补助,但出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车辆安全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邮政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我州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更换更新,交通规费缴纳办理,车辆保险投保等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全州车辆管理机构为州局综合办公室和州局运维部。州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用车的指挥调度;运维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局车辆管理要求及相应管理资料的上报,负责制定全州车辆管理办法并落实管理措施,负责邮运车辆的生产调度,负责养路费、过路费、营运费等交通规费及保险费的统一办理,负责车辆大修申请、报废、更新等的审核及办理。

第四条

各用车单位为本单位车辆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基本保养维护,负责办理常规检测检修,协助运维部办理各种交通规费,负责车辆的报修报损,负责车辆维修的最后落实办理,负责报送相关基础管理资料。各用车单位要指定一人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员,负责以上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第三章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

日常管理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全州现有邮政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检修等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第六条

各单位应“定车定人定责任”,即一辆车固定一个相对稳定的驾驶员,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报修、送修及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若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力、报修、送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驾驶导致损失或产生事故,则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查看车身是否正常,车架大梁、悬挂钢板、传动轴、轮毂钢圈等是否存在变形、裂纹、螺丝松动等情况,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变速系统等是否正常,发动机运转、各指示警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液、液、冷却液是否充足,若有异常情况,则必须立即进行诊断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出车、维修、加油等事项必须及时如实逐日填写“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每车一表,表格形式见附件一。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在月末对“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进行汇总统计,同时填写“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至运维部,表格形式见附件二。

第八条严禁私拉乱跑,拉运违规禁运物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员将自己驾驶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第九条

各单位所属邮政机动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时归班回局存放,长途运输车辆按固定线路运行,其他车辆只能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行,严禁私拉乱跑、挪作他用或跨区域行驶,生产需要跨区域行驶时,必须报经运维部备案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交通规费办理及保险投保办理

第十条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由运维部统一向州养征处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办理缴纳下一年度费用。

第十一条

长途运输车辆过路费由州局统一集中向州路政支队申请包缴,运维部具体办理,办理时间为12月份申请办理次年1——6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6月份申请办理本年度7——12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同时回收回交上次核发通行证。申请过路费包缴的车辆为承担长途跨县跨州邮件运输、速递物流运输的货运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保险由运维部统一集中办理。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及省局与云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合同协议,全省邮政企业机动车辆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享受费率优惠。我州邮政企业机动车辆由运维部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潞西分公司投保,保险投保险种全州统一,具体见附件三(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运维部每月初统计本月车辆保险到期数量,交保险公司计算费用,打印保单,制作保险卡,然后到财务室领取支票到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签收保费发票、保单、保险卡,最后将保险卡发放至各车辆,保单由运维部统一保管。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要求需要增减险种和投保额度的,则在本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内向运维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车辆维护修理

第十三条

修理费在1500元以内的车辆常规保养及一般检修,车辆管理员报单位领导同意,经州局财务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但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和主管领导需对修理结果负责,修理费在各局各单位成本中支列。

第十四条

修理费用在1500元以上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运维部收到后初步审核,报州局同意,备案后方可送修,车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省局下达的大修计划由运维部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统一安排,并报经州局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州局财务室备案,各用车单位负责送修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要及时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厂修理明细清单复印一份报送给运维部备案,发票及修理明细

清单要有经办人、修理厂家和单位领导的签章。

第十七条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现场责任人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运维部、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六章车辆的报废更新

第十八条车辆的报废、更新和新增由州局统一向省局进行申请,各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和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车辆基础资料填报

第十九条

全州所有车辆基础资料的报送,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申报。《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和《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等基础表格和身份,已经全部在__邮政网站上“__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中设定,各局各单位和部门只需要按照网站上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即可。第二十条各局各单位填报资料时,可在各局各单位的宽带使用机器上操作,也可自行在能够上网的地方进行查阅和填报相关车辆资料。

第二十一条运维部负责“__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所有技术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__州邮政局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

二、《__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

第6篇

一、车辆使用管理,坚持保证局机关工作用车和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原则。各股室区内用车,由股室长提前申请,办公室负责人(当日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妥善安排。区外、市内用车,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市外长途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为保证安全及公务用车需要,不经办公室负责人(当日值班人员)或分管领导同意,驾驶人不得随意出车。未经安排,驾驶人有权拒绝出车。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严禁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学习驾驶技术,严禁用公车从事出租等营利性活动,严禁遮挡车牌,严禁将车辆停放到学校、幼儿园、娱乐场所、酒店门前。

三、夜间、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和参加公务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入库或者封存,因工作需要用车的,提前告知办公室。除工作需要,下班后及时停放车辆。

四、车辆燃油实行定点、一车一本加油,油本须经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驾驶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发在外需加油的,加油票据经用车人员、驾驶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说明车况,办公室负责人、驾驶人到指定维修点检查,确定维修、保养项目及金额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发《车辆派修单》或《车辆保养单》。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应到维修点全程陪同维修,保证修理质量;如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须经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并增开《车辆派修单》或《车辆保养单》。维修点凭《车辆派修单》或《车辆保养单》结账,其他费用单位概不负责。除长途出发外,不准先维修,后补《派修单》、《保养单》。为避免逾期保养,《保养单》需载明上次保养里程数、本次保养里程数。

六、车辆维修淘汰的旧件,由办公室组织处理。

七、区外出车,填写《区外派车单》(一式两份),驾驶人凭《区外派车单》领取出发补助、报销过路过桥费用。

八、出差补助标准:在本区内的业务活动不视为出差,不发出差补助。区外、市内出差10元/次;其他省内城市出差20元/次;省外出差30元/次。

九、加班补助标准:50元/天(半天25元),驾驶员凭借办公室开具的《加班通知单》加班,并领取加班补助。

十、设年度安全奖360元/车·年,如发生安全事故,取消驾驶人该年度安全奖。

第7篇

(一)大院的基本情况

广西社会科学院整个大院(以下简称“社科院”)占地面积13.78亩,广西社会科学院和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两个厅级单位200多名干部职工合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宿舍区和办公区域共一个大院。宿舍区住有163户,其中社科院干部职工90户,占55%,调离社科院工作的干部职工住户17户,占11%,买房户16户,占10%,租房户24户(其中有10户非本院职工出租),占14%,其他住户16户,占10%。院场地狭小,人员杂乱,车多位少,整个大院总共才有40个车位。

(二)大院汽车进出概况

据最近严格统计,社科院公车15辆;区社科联公车10辆;社科院职工(含配偶)居住在社科大院的,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字购置的私家车(以实际居住、户口簿和汽车行驶证登记为准)15辆;社科院职工子女长期同父母居住社科大院(以户口登记和子女汽车行驶证登记为准)的私家车12辆;社科院职工子女(与父母非长期居住)经常回来探望父母的私家车11辆;社科院干部职工住院外以私家车上班的车辆28辆;住社科大院,在外单位上班的干部职工开外单位的公车回来停放在社科大院的公车5辆;已调离社科院工作的干部职工仍居住在社科大院的私家车5辆;区社科联干部职工私家车上班11辆。

二、车辆停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构成复杂,思想统一难

社科大院的人员由广西社会科学院干部职工、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职工、调离社科院工作的干部职工、外来买房户、租房户和其他住户组成,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在思想统一上比较困难,尤其是非社科院干部职工,经常出现不配合后勤管理工作的问题。如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不听门卫劝阻,擅自将车辆乱停放在消防通道和120通道上,曾因此出现救护车无法进入病人住户楼下,延误抢救时间,病人住户意见非常大,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二)人员流动性大,思想管理难

除去在大院工作的广西社科院职工、广西社科联职工以及在大院常住的住户外,租房户、外来办事人员、探望亲属人员、调离人员等经常需要驾车在大院进出,人员流动性较大。社科大院面积不大,停车位有限,部分外来人员常以车辆短暂停留,办完事就离开为借口,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占用他人车位,思想管理非常困难,导致后勤管理人员工作难开展,相关人员对此颇有微词。

(三)人员个性突出,思想教育难

个别人员由于个性突出,以个人情绪和理解来处理问题,缺乏服从大局和为他人着想的意识,仗着不是社科院职工,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不服管教,导致后勤管理人员在车辆停放问题上开展思想教育时碰到很大困难。个别车主蛮横无理,恣意闹事,以致把车辆开至大院堵住门口,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车辆停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社科大院车辆停放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既和大院客观环境有关,与个别人员的思想有关,又和管理制度有关。要对问题细致查找原因,明晰产生问题的根源,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彻底根治问题。

(一)大院面积狭小,环境复杂

目前,社科大院总面积仅有9186平方米,大院分为办公区和住宅区两部分,办公区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住宅区占地面积7853平方米。整个大院总共才有40个车位,其中宿舍区只有18个公共车位,办公区域和车库仅有22个车位。而因办事、生活来往的车流量较大,现有车位不能满足要求,面临着车多位少的困境。加之大院人员庞杂,思想不一,素质参差不齐,因此难免出现车辆停放管理难的问题。

(二)个别人员思想错位

1.个别人员本位思想严重。

在车辆停放管理中,有个别人员存在严重的本位主义思想,在处理问题时只考虑自己,不顾整体利益,不顾他人感受,给后勤管理工作造成很大不便。如个别居住在大院的社科院职工认为自己既是单位职工,又在大院居住,只要交了费,大院的停车位应该优先保证自己私家车的停放。不管有没有车位,有空地就停,哪怕是消防安全通道和120通道,车主也视若无睹。个别居住在外的社科院干部职工也认为,自己是单位员工,开车来上班理所当然,对不让进大院停放汽车的管理难以理解。广西社科联开私家车上班的个别干部职工因办公楼与广西社科院同在一个大院,但大院后勤管理是由广西社科院负责,所以对广西社科大院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配合度较低。这种错误的本位主义思想的存在,阻碍了单位正常办公、生活的秩序,同时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是非常不可取的。

2.个别人员挂靠思想严重。

在开车进大院停放的人员中,有个别人员仗着自己和大院里的干部职工或大院住户有亲属关系、私人关系,执意要把车停到大院里。如拥有私家车的个别本院职工的子女,长期同父母居住在社科大院,这些人认为,父母是社科院的老职工,购车款也有父母的钱,只不过没写父母的名字而已,大院也应该保证自己私家车的停放。而个别社科院职工的子女,虽然不常与父母居住,但经常开私家车回来探望。这些车主认为,父母是社科院的老职工、老革命,子女回来探视,大院也应该保证车辆的停放。这种思想实际上是严重的挂靠思想,只认人情关系,不认管理制度,与当今国家倡导的法治社会精神背道而驰。

3.个别人员功利思想严重。

在涉及停车管理问题的人员中,无论是本单位职工,还是其他人员,都普遍存在严重的功利思想,只顾蝇头小利,不顾大局。在社科大院停车比外面停车要实惠很多,很多人就看中这一点,执意要把车停进来,甚至不惜强词夺理,违反管理规则。如部分租房户认为在这里租房住,本身房东有《房屋产权证》,所以他们也应有一份停放车辆的资格。

(三)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广西社会科学院对车辆停放管理主要制定了《广西社科大院汽车管理方案(草案)》,尚未有正式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停车乱的问题。而草案在一些条款上还不够完善,致使部分车主对草案的内容存在异议,不服从安排管理。如已调离社科院工作的一些干部职工,仍居住在社科大院,认为自己曾在社科院工作过,有过一定的贡献,有些在院里曾担任过中层以上干部,并且购买大院公房,有《房屋产权证》。因此,他们片面地认为《广西社科大院汽车管理方案(草案)》不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另外一些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买房户认为,有必要对进入院内的汽车进行管理,按物业管理条例,他们也享有停放车辆的权利,对于社科院汽车管理方案,他们认为并不合情合理,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解决大院面临的停车难题对策

广西社科院住宅大院停车难存在的问题,其实主要就是停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因此,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到问题的解决中,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法制实际,完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建设,并充分调动广大住户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

(一)加强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后勤管理中碰到的很多问题,可以归结为人的思想问题,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工作中的阻力就会减少很多。因此,务必要加强后勤管理人员、车主及住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加强对后勤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如何处理车辆停放的问题,直接检验着后勤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简单的说教和生硬的处理方式很难得到管理对象的认可,甚至会引起无休止的争执和事端。因此,必须严格加强后勤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办事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求管理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并与住户加强联系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后勤管理人员展开不定期的集中培训,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此外,管理人员之间还要做好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把好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其他人员,从整体上提高后勤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2.加强对车主及住户的思想政治教育。

后勤管理工作中,车辆停放的处理问题涉及的是人的问题,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在处理停车难的问题过程中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本着为别人考虑的角度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平时注意与住户的感情交流沟通工作,拉近与工作对象的距离,与住户、车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方便工作的开展。通过入户谈心、发放宣传册、张贴告示等多种方式让广大住户及车主了解大院有关车辆停放管理的制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及时跟踪了解他们对关于车辆停放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舆论舆情,及时做好提前准备工作,引领舆论导向。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有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就能得心应手。要做好管理工作,需要有耐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需要有刚性的制度作保障。因为制度才能管长远、治根本。因此,必须引导广大住户共同参与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套能确保大院车辆安全整洁停放的刚性制度。

1.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

针对现阶段《广西社科大院汽车管理方案(草案)》尚不完善的问题,要求组织后勤人员深入到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就大家关心的停车难问题出谋划策,让广大群众知道停车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并参考借鉴其他单位车辆管理的方案办法。对采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采用合理的,摒除不合理的,遵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众人之力应对少数人引发的纠难,势必可以有效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2.综合运用多种规章制度,打造有效的制度体系。

坚持适应复杂的形势变化要求,不断创新观念。在坚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配套措施,结合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一起运用。如在落实《广西社科大院汽车管理方案》时,辅以《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多种法律法规手段,打造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强大的规章制度约束合力,这需要后勤管理部门与有关执法部门通力协作,灵活根据形势发展,采用合理有效的办法。

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教育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珍视和保护自己的民利……要教育党员、群众树立法制观念、遵法、守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并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车主和大院住户的民主和法制教育,将民主和法制教育渗透到规章制度中,渗透到大院的环境氛围中,渗透到与工作对象的交流中。个别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法治精神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的人,相对比较难劝说,对这种人有必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适当采用法律手段对待,从而不断改善小区汽车停放管理情况。

(三)发动群众共建文明庭院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必须紧密结合群众,发动群众。以人为本,是我们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情感基础。因此,解决大院停车难的问题,除了要耐心做好住户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摆在首位外,还要充分调动全体住户的积极性,以党员为主体,共建文明庭院,推动后勤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要大力倡导建设文明庭院,增强群众凝聚力。尽管在停车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车主和住户共用一个大院,大院的整体秩序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后勤管理要以此为契机,通过下发文件、公贴告示、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倡导建设文明庭院,结合“美丽广西”活动,为群众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大院环境,促使大家达成共建文明庭院的共识,增强群众的凝聚力。其次,采用多种手段调动群众,增强群众积极性。如何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此,“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骨干的先锋带头作用”,身先士卒,积极推进文明庭院的建设工作,做好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人员的积极性。各栋民主选举1名栋长,加强管理。制订广西社科大院住户文明公约,并制成不锈钢牌钉在各栋单元楼道,使广大住户都能自觉守法履约。还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文明停车示范标兵”“文明户标兵”“五好家庭”评选活动等。对表现突出的住户给予嘉奖通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以此来调动群众参与文明庭院建设的积极性。最后,做好跟踪调查巩固工作,确保效果不打折。文明庭院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问题反弹和新的问题出现,必须要做好跟踪调查巩固工作。要及时跟踪群众对停车情况的思想动态、舆论动态,及时调查走访,发现问题,就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取得的成绩,确保活动效果不打折扣。

五、结语

第8篇

车辆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 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二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 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 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 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 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车辆管理办法三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XX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第9篇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业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时、合理、调度使用;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

2. 业务办公用车指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足医、教、研用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救救护使用,不得调作他用。

3.院领导城区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城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科室用车,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用车时间、地点、事由,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报请主管领导在派车单上签批。

5.救护车外出接诊必须按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少收,并出具收据,每月结帐时派车单与收据一并上交财务科,如未出具收据,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6、医院如发生临时性紧急任务,办公室可随时调配车辆。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司机班班长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2.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司机班长书面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3. 节假日及临时用车加油应事前报告办公室到指定地点加油,并在两天内补办加油单,超时不再补办。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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