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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08 02:12:1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对全县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河库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可能产生或排放汞、镉、铬、六价铬、砷、铅、镍、氰化物、黄磷等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产生、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医疗危废除外)。

(二)庐山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内已投入运行及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工业集中区和地处偏僻、工艺简单、设备简陋、规模小、季节性生产的化工企业。

(四)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五)年以来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

三、排查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实际生产工艺是否与环评验收文件相符;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包含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评文件及批复是否对特征污染物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包含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明确结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情况。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等重污染土小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以及其他应予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生产和经营,限期整改到位并补办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已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增建),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以监督性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为依据)。

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停产治理;未开展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整治力度。

1、铬盐行业重点检查内容:(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完成情况。(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处置任务完成情况。(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是否到位。(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评,环评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重点检查内容:(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落实情况。(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对年新建企业同时检查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3)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重点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贮存、管理、利用、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拆解后的危险废弃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建立污泥管理台帐情况,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弃物鉴别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

对年年底前未完成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存在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规范、无危险废物标识、未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产生与处置台帐不符等情况,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转移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和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的,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高限处罚,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对铅蓄电池行业不能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督促各相关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向其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等文件。

(四)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分布及数量,是否依法履行区域环评手续;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名称及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产生和无害化处置方式。采用焚烧、填埋、堆肥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应分别提供相应文件。

工业园区未履行规划环评手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做规划环评;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园区内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和不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到位。

(五)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历次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有重大环境风险、不能有效控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责任分工

(一)对辖区内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进行排查,监督整治到位,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于11月19日前对本所辖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环保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协调、督导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组织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执法监察,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节能办。

(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六)加强对各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七)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严厉打击剧毒化学品非法流通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加强对危险运输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依法查扣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严格营业证照管理,对未办理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前置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被关闭取缔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变更、注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十一)全面进行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完善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落实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在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各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第2篇

一、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如下: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信息员:*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有关情况,重大特种设备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委会。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16家在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58台设备;

2、12家在用气体充装单位;

3、去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4、特种设备监控的盲区盲点。

(二)排查治理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①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②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③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④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⑤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⑥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⑦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现场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⑧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重点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0前)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

2、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3、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天气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4、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阶段:突出抓好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管及其使用单位的级别评价,实施有效监察,全面排查治理,努力消除监管的盲区盲点(20*年11月20日前)

1、开展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及对其设备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级别评价工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严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联合稽查、检验机构人员和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加大现场检查和巡查力度,排查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监控盲点。

4、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5、针对“五一”、“六一”儿童节、暑期旅游高峰期以及“十一”黄金周,春节加强对游客集中的重要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自查及信息汇总和总结上报(20*年11月-12月)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础设施;

5.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指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7.废品回收加工场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及演练情况;

5.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13.《*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整治10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治理工作从6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要充分调动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财政、供水、供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片、分区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10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二、成立组织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金安[2014]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为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奥运会”顺利召开及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社区、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施工等工业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储存等各类设备设施;

2、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3、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死亡事故及*年度发生重伤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系统、技术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2、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工作目标

(一)街道安监所、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及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街道安监所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二)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对火灾隐患普查中发现的二级以上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100%落实相应措施,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建立重大隐患动态数据库,基本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及时整改隐患。街道安监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部门督查指导。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街道安监所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三)建立平台,及时统计报告。根据市、区要求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四)及时总结,构建长效机制。街道安监所、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安监所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社区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安监所、派出所:全面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监督指导;及时组织录入并报送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积极落实二级隐患整治工作,一时难以整改的100%落实相应措施,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社区: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方案制订,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送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配合街道安监所开展隐患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工作阶段

按照区里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前)

1、街道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街道领导小组、排查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社区及有关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全年)

1、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街道排查治理办公室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街道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各社区要落实辖区内隐患治理、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信息报送等工作,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隐患排查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做好本辖区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报送。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中旬)

1、街道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安监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社区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6篇

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开拓创新,强化措施,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为争创生活品质示范区和全国现代化一流城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对象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背街小巷)拆迁、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企业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各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的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监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三合一”(多合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迁施工、二口二线五纵六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施工、河道整治施工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背街小巷、截污纳管、庭院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负责;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农贸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市属下放工业企业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经贸旅游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医院、卫生院、诊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中旬)

各街道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落实人员,隐患排查治理时间和举报电话,强化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自查、自改的自觉性。各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单位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效、务实地开展。

*区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85835054;传真:85835055

(二)排查梳理阶段(2月中旬-3月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责任、资金,限期整改,各街道、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每月排查整治情况表及时填报区安委办(安监局)和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情况及时进行各类梳理、复查、建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和跟踪监控。区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和督查。

(三)认定挂牌阶段(4月份)

各街道、各部门要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认定工作,及时报送重大隐患企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重大隐患企业单位,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单位,实行分级公布挂牌、落实督办单位,明确责任人,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于3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和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区安委办或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排查认定的事故隐患,将按照管辖区域和行业制定挂牌督办单位,对排查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十天以内的企业单位,各街道部门落实人员督办,整改期限十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企业单位,由各街道、各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期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企业单位,由区政府安委办或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挂牌,指定督办单位进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将在确定后上报市级公布挂牌,并在*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布、挂牌、督办。

(四)整改落实阶段(全年)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未消除重大隐患的单位,不得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服务指导,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督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

各街道、各部门的排查治理小组,要结合辖区各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每月检查情况汇总后于当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区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验收材料,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情况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六、组织领导

*区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王翀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张理元、区安监局局长夏振华任副组长,各街道、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夏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严一逵、叶明富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指导、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明确职能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凡因隐患排查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求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街道、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控新隐患的发生。

第8篇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础设施;

5.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指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7.废品回收加工场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及演练情况;

5.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13.《*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整治10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治理工作从6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要充分调动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财政、供水、供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片、分区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至10月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对于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9篇

20__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事故总量较大,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仍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任务,深入进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__〕15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坚持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政府指定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中央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所属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三、各省(区、市)及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下发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的内容)于2月底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省内公告制度,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在媒体上进行公告;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都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煤矿,暂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导。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三个重点时段特点进行集中督查、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总结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将本实施意见转发至所属各类煤矿。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所有煤矿都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产煤省(区、市)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

(一)重点地区

事故多发地区,瓦斯灾害严重地区,管理薄弱地区,非法开采严重的地区,今年受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企业

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资源整合的小煤矿,破产重组的煤矿,有超层越界嫌疑的煤矿,近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严重的煤矿;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的煤矿。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要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要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区

域性防突措施。要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要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重点产煤县(市)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建立监控系统区域服务机构。

3.煤矿整顿关闭情况。已关闭矿井必须关死、关实,达到关闭标准。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有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措施;严禁借探矿之名从事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各地区要尽快审批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的主体,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整合矿井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新建煤矿、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切实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5.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小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6.机电管理情况。要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小煤矿要加快进行支护改革,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8.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小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况。小煤矿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防止“三超”情况。企业要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点煤矿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小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1.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要落实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2.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3.制度落实情况。要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小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灾后复产验收情况。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停电、停产的煤矿,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有序地恢复供电、恢复供风,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护等工作。严格复产验收,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滑坡措施;对设有运输道路、采掘机械、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

16.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督查

“两会”期间、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为三个重点时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三个时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在相应时段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煤矿复产时段,防止盲目复产引发事故,为“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1.对春节正常停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2.停电停产的受灾煤矿,制订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专业排放瓦斯、排水、检修。在系统供电基本稳定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分步复产。

3.正常生产的煤矿坚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严防“三超”。

4.加强资源整合、改扩建、新建煤矿的监管监察,防止边施工边生产。

5.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6.督促企业对20__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一治理销号。

第二时段(5月-9月)举办“奥运会”时段,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督查国有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新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2.督促企业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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