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19 04: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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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论文

第1篇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缺位的具体表现

(一)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粗放,部门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按照经费定额和开支标准对该计划进行审批后,汇总编制年度总计划。但实际的执行情况是,有些单位没有收支计划,财政部门也很难形成规范的汇总预算,只是粗略地按基数加增长的办法编制并下达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收入时,有的单位只是将专户资金一缴了之,而没有具体的资金项目名称,造成收入来源不清;支出时,由于没有明确的定额标准,资金使用“以收定支”。预算外资金管理粗放,使用款单位挤占挪用资金有了可乘之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欠发达省份长期处于财政困难状况,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财政的资金管理看,一方面,预算内资金短缺,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究其原因:一是收费单位原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旦将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就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这不仅要加大各部门的管理成本,而且会突破各自的管理范围;二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入不能抵顶其正常支出,有些单位甚至还有巨额贷款,改变财政管理方式,就要增加财政负担加;三是执收单位作为征收主体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担心纳入预算管理后其经费没有保障,还有一些单位错误地认为预算外资金“谁收谁用”,不愿意把专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约束软化,财政监督流于形式。目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普遍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现象,一味强调纳入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和缴存比例,忽视了支出上存在的问题。虽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根据用款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了核定,但财政资金划出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资金却不能掌握。同时,由于收费经费化,使部门间存在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现象。从更深层次看,它还造成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降低了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

(四)资金征缴模式陈旧、征缴程序不科学,导致部分资金逃避财政监督,形成体外循环。尽管近几年来各地都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仍处于自存自缴状态。而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给个别单位截留预算内外收入、坐收坐支预算内外资金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征缴程序不严密、不科学,也容易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如一些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省、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预算收入,应按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但具体的征管模式却是:由地县基层单位负责收缴资金,由省级部门归集资金、报批手续,待审批后,再由省级部门按比例逐级返还原单位,然后各自缴入国库。这种方法虽有利于资金到位,但按级次入库的资金由于征缴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又没有采取一定的监督手段,容易形成既不解缴当地国库,又不纳入专户储存的体外循环资金。(五)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缺位,影响了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行政主管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一部分管理费。但该办法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标准、票据使用、支出范围及资金管理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单位超标准收费、使用不合法票据以及白条收费,进而逃避专户管理、违规投资,甚至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取消的收费项目,但由于没有及时理顺和解决相关单位的经费,致使一些旨在建立政府与民间良性关系、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二、加强与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第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建立公共财政收入征管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将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纳入预管管理,相应支出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其次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自下而上地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将其纳入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财政综合预算;预算外收入要全部纳入专户管理,相应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逐步改变按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比照部门预算的统一要求核定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进而促进执收执罚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理财观念,充分认识宏观调控和财政监管的重要性,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意识,切实加强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能力。

第2篇

论文摘要:我国的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近年来,伴随着预算外资金的迅速增长,预算外资金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的矛盾日益明显,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逐步过渡到比较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

1 预算外资金的作用

预算外资金从根源上讲它是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下变通做法的畸形产物。其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给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的财务自主权,以调动其理财的积极性。近年来,伴随着预算外资金的迅速增长,预算外资金这一游离于我国预算之外的资金,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着诸多矛盾,有悖于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

1.1 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

1.1.1 调动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这部分财政资金是由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以收抵支的。它与国家预算那种“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的特点不同,地方、部门、单位有较大的机动性,可以激动灵活地满足各种需要,并且这部分资金集中的多少和分配使用的效益如何,直接同本单位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因此有利于调动他们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责任心,也保证了事业单位必要的财权和财力。

1.1.2 各种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一些零散的专项事业放在预算外由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管理,各项收入有指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各种专项事业的发展有可靠的资金保证,从实践上看,这部分资金对搞活地方经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环境等等,起着积极的作用。

1.1.3 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

多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很重,各种支出需要项目繁多,规模浩大,使得国家预算负担很重,资金的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很大。设置预算外资金,把一些零散的、专项的事业收支放在预算外,由地方、部门、单位去管理,使他们有一部分可支配的财力,能够因地、因事制宜灵活解决一些国家预算照顾不到而又必不可少、急需发展的事业。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国家预算的收支矛盾,使国家预算资金能够集中用于建设和事业的发展,解决全局性的需要。因此,预算外资金弥补了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已成为国家预算的重要辅助力量。

1.2 预算外资金的消极作用

1.2.1 预算外资金的分散性与国家预算的完整性相悖

国家预算的完整性是政府理财的一条基本原则。它要求在编制政府预算时,预算指标的设计和预算口径的选择必须体现完整性,将政府集中的分配活动和资金运行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避免政府集中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外循环,扰乱正常的预算秩序。健全的市场首先要有健全的政府,一个有效的政府的首要经济手段是其预算。强大的政府能够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并为市场可能提供不了的一系列基本服务提供资金。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已经是很迫切的现实需要。

1.2.2 预算外资金的膨胀与集中财力能力相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能力,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府要有必要的集中财力和相应的手段。企业利益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财经法纪松弛,财源流失严重,致使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减少,这要在推进改革和配套改革中解决。中央财政捉襟见肘,是造成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功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2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预算外收入征管缺乏有效措施

目前预算外收入基本上是部门报多少,财政就批复多少。这是因为预算外收入由单位收取,然后上缴财政专户,上缴多少只能靠单位的自觉性,财政缺乏有效的收入监管办法。虽然已经出台的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瞒报、少报预算外收入,截留、挪用、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财政部门很难准确核定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

2.2 预算外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由于对预算外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形成预算外资金掌管的分散性和自收自支的特点,在这样的条件下,预算外资金的乱收必然形成预算外资金的滥支。预算外资金的乱收滥支是财政资金的漏出,扰乱了社会资金的正常流向,造成“正常的生产建设常常资金不到位,不正常的投资、消费却财力充足”的现象。预算外资金的泛滥一方面影响了社会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其自身的使用效益也极低。

2.3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不利

规范预算外资金是对部门单位既得利益的威胁,必然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由于人们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认识上有偏差,加上管理法规缺乏刚性,致使管理关系不规范。此外由于各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纪处罚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有些部门单位存在侥幸、钻漏洞的心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2.4 管理法规不健全

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完备的制约机制,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目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却没能真正打破部门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有的部门和单位仍集收费政策制定权、征收权、使用权于一身。实行的财政专户管理流于形式,进入专户的资金仍归部门所有,财政专户只发挥了往返划转资金的作用。同时,现行的管理法规是些地方性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范围、用途、违纪的界限和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刚性不强,财政管理难以到位。

3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审批体制

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审批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力求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实践中分两步走:第一步为规范管理阶段;第二步为费改税阶段,将可以费改税的项目全部税法征收,只保留一小部分必要的预算外资金,这也是预算外资金改革的最终目标。目前,必须以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事权范围为标准,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范围和管理办法。首先,要下决心治理整顿现有收费。对那些不符合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由地方或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对属于政府一般性管理职能、依靠收费养人的项目以及地方不同部门间重复设置的项目等,都应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转变分别予以取消。对一些必要的收费,也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补偿成本的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一些原来由政府机关负责管理的事务逐步转由中介服务组织承担,相关的事业性收费应随着机构性质的转变剔除行政事业收费序列,转为经营性收费,并照章纳税。

3.2 建立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体制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类似于预算内资金国库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财政专户分为中央财政专户和地方财政专户,分别办理中央和地方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与拨付。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支出账户只能发生预算外资金支出款项,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账户,由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的收缴清算业务,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委托银行办理。每日由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全部划转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3.3 建立稳定的预算外资金运行机制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预算内的资金收支,既有相一致之处,又有很大区别。相同之处都是财政性资金。而根本区别在于,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预算外资金的收与支是有联系的,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的同时,也关心着本单位支多少,怎么支。而预算内资金的收与支,对一个单位来说是木挂钩的。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收入机制的建立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并且,这种机制要做到既给动力、又加压力,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作用。在收入方面,保护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对合法收费应明确收入任务,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既防止乱收费又保证应收尽收,防止出现原来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在单位,单位收多少就能用多少,积极性比较高,现在所有权收回了,单位应收多少收多少,有效制止乱开减免口子的现象。在支出方面应体现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办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合理的约束机制。

3.4 建立有效的预算外资金监督机制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如果没有组织比较严密、管理方式比较科学并且有相当权威的监督机制,其自发盲目的一面将难以控制,在新的管理体制运作、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因此,要实现预算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强化监督,通过健全财经法规,形成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等,健全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机制。健全的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机制,必须有“两大功能”并包括“三个层次”。两大功能是:一是通过监督发现问题,促进工作改进的功能。由于预算外资金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因此,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通过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迅速予以改进,从而促进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二是自我约束的功能。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还必须具有自我约束的功能。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后,财政部门既是管理部门又是监督部门,权力增大了,责任也加大了,自我约束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仅靠外在制约而不注重自我约束,是很容易出问题的,这一点,要予以充分认识。

参考文献

[1]丛树海.中国预算体制重构监督[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第3篇

摘 要 本论文简述了事业单位的性质以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并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业务上受财政部门领导,在行政上受本单位领导,产生不少弊端。会计人员在行政权力的压力和一些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做出一些增加不必要费用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事。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监督,致使有些会计人员没有压力,没有责任心。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职能分工的细化,财务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直接影响到管理目标的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编制有限、人手紧张等原因,许多单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岗现象,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不相容职务没有严格分离;有的岗位互串,不相容职务未 能合法合理分离;有些经济事项的流程控制过于简单,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批上,而且部门预算的范围有限,尚未涵盖单位全部财务收支事项。

3.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有的岗位互串,单位对出纳工作监督不到位,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大额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具体表现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学会的会费收入等不入账。租金等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不及时入账。收款不用合法收据,用白条代替。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外,设置小金库。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流量管理不严,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方面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表现: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随意性很大,设施和设备购建论证不充分,造成闲置。有的单位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或者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维护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不按要求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理和盘点,或者是固定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薄弱严重制约了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因此,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必须重视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监督作用。强化会计基础工作,需要财政机关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基础会计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完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也是财政性资金,是事业单位依靠行政手段或强制措施 所取得的收费。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财政预算完整性原则,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保证政府资金收支活动的完整性。对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应按“统一性、完整性、效率性、公开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而言: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立项、征收、管理、支出 检查的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的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立项审批制度;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许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还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和对待,不能主动积极的向财政部门上缴预算外资金收入,有的甚至私设帐外帐,隐瞒收入,坐收坐支,甚至违规收费,扰乱了财经秩序,滋生了腐败。

3.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相互约束机制。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对现金的管理,财产的审批,审批权限的分配,财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都要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制度制定要体现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单位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内部财务制度的条文在表述上应尽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并与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应用完善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约束财务行为,减少或避免各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要加强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不相容职务一定要分开,保证资金安全。所有资产都要定期核对,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还应经常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当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有变动和修改,或评价发现内部控制出现薄弱环节时,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第4篇

论文摘要: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o41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本文由中国收集整理。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性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项制度、审批制度、征收制度、预算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在内的科学管理体系。用以指导、约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第5篇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分配关系长期不顺,导致事业资源分配效率低下的缺陷,提出要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下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范围;进一步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和方法,公平合理地分配各项事业经费,达到事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以更好地发展社会各项事业。

关键词:规范;政府;事业单位;分配关系

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供给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社会各项事业之间的资金配置方面。从我国财政实践看,财政在事业资金分配问题上,长期来没有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资金分配关系表现为“统收统支”的模式,即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上交国家财政,其发展事业所需支出则全部由国家统一拨款来满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事业发展所需的人、财、物无自,全部统一由国家计划安排。这种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曾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也助长了事业单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延缓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也有所改变,由“统收统支”、“经费包干”转为“财政补助”。这种分配关系从本质上说应该符合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的分配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计划经济下长期养成的思维定势的影响、转制过程中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位以及落后的预算管理制度,“财政补助”分配方式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表现在:一方面政府仍然包揽过多,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事业发展需要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另一方面财政分配行为不规范,管理粗放,导致事业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造成事业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因此,要规范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必须进一步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和方法,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以合理配置事业资源。

一、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下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范围

所谓事业单位,通常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非赢利组织。长期以来大多数人认为,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必须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因此,事业单位运转所需经费应由财政拨款解决。应该说这一观点不无合理性,因为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私人产品相比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特点,收益外溢程度高,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要远远大于经济效益,一般市场投资主体是不愿涉及这一领域的。因此由财政拨款解决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事业单位提供公共品所需的一切经费都由财政包揽却是不尽合理的。因为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属于公共品中的准公共品。所谓准公共品是指介于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间既具有公共品特性又具有私人品特点的产品,用集合的概念表述,就是公共品集合和私人品集会的交集。因此准公共品既可以公共生产、公共提供,也可以公共生产、公共和市场混合提供,或市场生产、市场提供。准公共品的这一特征,决定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供给范围和资金供给数量,应以事业单位产品的“公共性”程度为依据。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事业单位的类型比较复杂,有“公益性”的、有“经营性”的、还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兼而有之的,具体涉及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以及农、林、水、气、海洋、地质、环保和工、交、商贸等部门。不仅不同事业行业的产品“公共性”程度不同,而且就是同一事业行业中的不同单位,其产品的“公共性”程度差别也较大。如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对于个人而言,无论在就业还是其他社会生活方面,都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但它却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因而“公共性”程度特别高,近似于纯公共品;而成人教育,是个人需要调整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以增加个人的社会竞争优势而产生的,具有明显的私人品性质。这给事业单位的正确分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在确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时,不应以行业类型为界,而应从实际出发,对不同事业性质的单位加以分类,具体确定不同财政资金供给政策,提高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益。一般来说,从公共财政理论出发,对于“公共性”程度较高的基本上属于“公益性”的单位,由于所从事的事务基本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其产品一般不能或者不宜企业、私人或者市场去生产和提供,只能公共生产、公共提供,因而所需要的经费,也基本上由财政来给予保障,如九年义务制基础教育、基础研究等;对于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经营性”特点的单位,虽然也属于财政资金供应范围之内,但由于其产品的“公共性”程度较之“公益性”单位的产品要低,若其经费也基本由财政包揽,实行公共提供,则这些单位的产品在消费上就没有相应的价格予以约束,从而会引起过度消费导致效率损失。因此,财政对这些单位的资金分配,一般应在核定这些单位事业收支的基础上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至于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则应按准公共品“公共性”的不同层次来确定,财政对其的补助应仅限于公共提供部分,即这类单位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一部分收入,收人抵补支出后的不足部分,财政可以核拨部分经费给予扶持,如非义务教育、公益性医院等;对于“公共性”程度较低而私人消费需求较高、基本上属于“经营性”的单位,应逐步推向市场,在条件成熟时,与财政供给脱钩,完全由市场去调节,如能马上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开发研究、成人教育等。而对于事业单位内部,其资金配置范围也应照此核定。事业单位应改变“小单位”“大社会”的状况,将后勤服务这种公共性程度较低、而私人需求程度较高的事务,原则上交由社会去办。这不仅可节约单位资金,提高资金支出效益,而且可以实现后勤服务资源社会共享,使后勤服务资源的利用率更高,配置更为合理。

通过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范围,对事业单位经费该保的保,该压的压,该推向社会停止供给的,就应停止供给。以此为契机来转变计划经济下长期形成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唤醒事业单位的市场经济意识,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逐渐理性化,从而缓解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的矛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改进事业经费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经费水平

财政事业经费的分配是否合理,关系到有限的事业资源能否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上,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发展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财政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具体体现。一般地,在财政部门财力既定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从财政得到的经费水平的高低除了事业性质差异的影响外,主要取决于预算编制方式和方法。因此选择料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式方法,是公平、有效地分配事业经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经费水平的前提。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预算编制较粗,不能反映部门和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其编制方法也缺乏科学依据,对此必须在公平、效率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1)改变传统的按部门、单位和按经费性质交叉编制预算的方式,实行部门预算。所谓部门预算,是指财政对各部门根据其职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统一编制反映该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传统的按部门、单位和按经费性质交叉的预算编制方式,往往使一个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涉及到财政部门多个处室,各部门编制和上报预算时需要区分财政经费来源渠道,对所属单位预算投资金性质统一汇总,同时编制多个预算,分别报送财政部门相应的预算分配职能机构审批。如行政经费由财政的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分配,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的社保部门审批分配,基建经费由财政的基建管理部门审批分配,预算外资金由财政的综合部门负责管理、核拨等。其结果使得各单位、部门的预算编制只保持了形式上的完整性,而实际预算所反映的内容却并不完整,单位自行组织的大量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并未包括在单位、部门的预算内,削弱了预算的作用。此外,经费多头管理,财政资源分割,在实际运作中不仅容易引起财政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弱化财政的管理职能,而且容易造成财政内部各部门之间、财政与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单位可以多头讨钱。编制部门预算,一是可以理顺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预算约束,改变现行的一个部门多种资金渠道、多头申请预算资金的做法,预算的编制将变得公开、公平、公正,从而防止预算分配过程中的黑箱操作,减少追加支出的随意性;二是可以理顺部门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部门预算将事业经费直接核定到二级单位和具体项目,可以避免部门挤占、挪用下级单位事业资金的现象,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部门、单位的财务行为。

(2)摈弃“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是以支出基数为基础,再加上当年影响支出增长的各种因素来确定当年预算。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很不公平,因为它不管原有支出基数是否合理,都得在此基础上加上一个增长率。长期以来,我国预算编制从上到下基本上就是采用这种方法,造成预算只增不减,使财政本年度核定的支出指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其结果是固化了财政资金在部门之间的分配格局。而且多年运用下来,预算套预算,使得财政对事业部门、单位情况不清,重点支出项目经费常常难以保证,经费分配在事业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现象突出,因而预算管理约束力不强,单位“寻租”行为严重。而零基预算,就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对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预算,采用一切从零开始、逐项审核确定的办法,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审查新增部分。它要求对预算单位预算年度内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最近几年,虽然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普遍建立了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一些地方也实行了“零基预算法”,但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尽科学、合理的地方,如支出项目分类过于简单、定额制订缺乏科学依据以及资金供给与事业需求的矛盾限制了单位合理经费需求的满足等,因此经费在事业部门、单位之间的分配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之处;此外,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一些支出(如教育、卫生、科技等)确定了一定的增长比例等,使得实际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还需要或多或少地运用基数法来安排预算。因此,为了充分体现零基预算的优势,一般地,对单位个人工资性支出,要求按编内实有人数和标准逐人核定;公用经费中的公务费可分类分档在科学制定合理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其中会议费要编制到每一次会议;业务费可按近几年人均业务费水平和当年特殊项目经费逐项核定;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应按单位购置、维修明细项目和可支配财力逐项核定。使单位所有支出因素和事项都能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项目,避免单位再以基数争指标、争经费,以此改变单位之间经费使用上苦乐不均的不合理现象,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改变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两张皮”现象,规范单位预算管理行为

第6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高校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23-0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账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自2001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开始实行,现在正在全国逐步推广。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模式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一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统一存储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散保存;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支付款项要由财政部门来进行审核;国库执行机构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拨付财政资金。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一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三是强化了预算执行与监督;四是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与高校财务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

1.与高校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相符。从1998年开始,高校已经全面取消了预算内、预算外分别核算的模式,实行综合预算财务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把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对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管理,即实行大收大支的预算管理模式,收入和支出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便于高校统筹安排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且制度规定要区分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区别不同的类、款、项等资金渠道进行核算。这样的话,无疑把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不能合理调度资金,影响高等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高等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批准后,财政按月拨付经费,未动用的财政资金可由学校自行掌握使用。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根据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财政资金使用,未上报用款计划的财政资金不得使用,这部分财政资金仍留在财政国库内,暂时沉淀资金不能流入高等学校,根本就谈不上对资金的合理调度。

高等学校的快速发展和建设新校区的需要,部分高校均有不同数额的银行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高等学校没有更多的资金可以调配使用,不仅会增加高等学校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而且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高等学校发展与改革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些不适应。在推行的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专业性、多样性,以及一般工程修缮类项目受到时间的局限性等等,政府采购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政府采购时间周期长,耗时费力,往往无法及时满足学校工作的需要。

4.项目经费具有滞后性。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高校的项目支出计划下达比较晚,致使预算、用款额度的下达也相对迟缓。为了不影响高校正常工作的连续性、工期等原因,在额度未到的情况下,实际上许多项目在财政部门预算下达、款项到位之前已经开始实施,比如高等学校的工程修缮类项目开工后,就要按合同进行施工,如因资金不到位,而使工程停止,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等,这些问题在高校实属普遍存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账户间可以通过划拨资金的方式来解决垫付资金问题: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不允许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所以一方面,造成使大量已垫付的资金沉淀在零余额账户中;另一方面,学校实有资金账户因垫付了大量的财政性资金而影响其他项目的正常开支。项目经费到达后进行归垫预算外资金还要涉及一系列的报告、申请等问题,况且这种做法财政是不支持的。

5.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时有发生。由于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相应的财政支付风险分为财政直接支付风险和财政授权支付风险。财政直接支付中,如预算单位提供的合同或有关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不同意支付,则资金就无法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这对许多急需资金的单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项目资金不到位,就无法开展工作,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财政授权支付中,由于银行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的时间以每天下午两点钟为限,在两点以前办理的业务能够及时办理清算,在两点以后办理的委托付款或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就要等到第二天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如果遇到紧急拨款,收款人的资金到账时间就会受到影响。

6.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操作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们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为B/s网络版,基本实现了和财政、银行、上级单位的实时数据信息处理。但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主要依赖电话网络,但信息传输尚依赖于电话拨号上网,速度慢、信号不稳定,网络设施相对落后,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既影响工作效率,又增加了网络费用。例如,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的打印很不方便、财政授权支付剩余额度不能实时反映(签发无具体金额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除外),以及月末对账还存在问题等。

三、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适应改革需要。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学校必须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会计核算流程,加大对预算资金执行的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对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核算体系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也要求高等学校财务核算系统需进一步完善,使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吻合,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证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2.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刚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较之从前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加大,会计电算化和信息网络化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同时提高高校的会计电算化程度,财政部门应尽快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平台,提升支付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高校财务部门也应根据需要,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添置更新设备,设立网上申报专线。加强与国库管理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以达到信息报送准确无误、反馈批复及时、信息使用方便快捷的目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不仅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计划要求更明确、预算执行约束更有力,而且将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岗位职责切切实实地落到了实处。因此,高等学校要深化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并细化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在预算中都有明细的项目,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3.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环节增多,各环节必须加强沟通与协调。首先,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必须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做到编报用款计划及时,项目实施及时,款项支付及时,账务处理及时,并保证与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各方沟通协调。其次,作为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各部门之间(国库处、预算处、政府采购办、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也应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简化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时、顺利地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财政资金不能支付风险。对于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方式,应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提供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对一些固定格式的文本资料应提供标准模板(如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需要变更内容或新增内容,要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各部门将根据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财政直接支付的各项工作。对于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应适当延长财政资金清算时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避免财政资金不能支付的风险。

5.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合理的分工协作,使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录入、用款计划的审核、用款计划的申报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同时,还应针对高等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与办法,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高校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掌握集中支付流程、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应熟悉其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同时还应加强高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与业务能力。要有将新业务与《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校会计制度》等法规相对接的会计核算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并且要掌握一定的财会理论以及会计电算化等综合知识,增强其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好、做深、做细,从而不断地完善国库支付工作。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继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之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趋势。高校应及时更新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并与银行加强合作,以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顺利施行。

参考文献:

1.陈涌堂,高淑玲.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经济师.2004(6)

2.潘云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研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论文,2006.4

第7篇

【关键词】分税制 中央财政 基层政府财政 财政来源

在我国由于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包干体制在“包活地方”的同时却“包死中央”,中央财政困难加剧,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上的矛盾和各地区各自为政、诸侯经济割据等所造成的“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同时也因包干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日益相悖,于是1994年国家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实行后,中央顺利实现了提高“两个比例”的预期利益,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加大,地方可支配财力迅速下降,由于政府的自利性造成“财力上收,支出下移”,这样经过层层的截留后,致使处于行政链条最低端的县乡基层政府陷入财政困境。

一、基层政府财力的上收

1、财政收入增量大头被中央和省拿走。分税制中央采取“承认既得,增量调整”的政策,按1:0.3的系数来确定税收返还,即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就增长3%。“1:0.3系数”设计初衷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央财政稳定的拿到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增量,并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在增量分配中的集中力度,这是分税制为提高中央财力比重而设计的一项重要机制。

由于税制改革形成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每年上交中央和省的收入量大幅增长,上缴中央和省收入比例较大,收入的增量大头都被中央和省拿走。财政收入的净量增长慢。这种财力集中的形式,具有强烈的累计下级政府财力的效果,且“1:0.3”是个累进的财力集中机制,每个上级政府均对自己下一级政府采用这个比例扣留一部分税收返还。中央对下的税收返还,省级财政扣留一部分,地市财政再扣留一部分,层层截扣,等到最后到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的时候,已是上级各级政府分割利益的最末端,因此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方式造成基层政府财力增长的萎缩,分税制后,县乡财政流行这样的说法:“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

2、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下降。财政自给率是体现本级财政自我供养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财政自给率=本级组织收入/本级支出,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在收入上解、接受补助之前的财政状况。从收入方面看,影响财政自给率的因素,除了地方经济财源的丰歉程度以及地方收入组织的努力程度以外,最重要的是由财政体制规定着的各级政府间初次的财源分配关系(不含财力上解等资金转移)。这个分析指标可反映政府的可支配财力状况。

分税制实现了中央政府要提高“两个比例”的目的。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上涨很快,中央财政的自给率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整体下降。在地方各级财政中,自给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地市财政,其次为乡镇财政,再者为县级财政,省级财政下降最小。主要原因是中央的“增量调整”是针对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的,而这种流转税种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份额较大,因此在城市地区是这“两税”增长较快的地区。

二、财政来源结构的变化

基层政府财政自给率的降低,改变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结构,使基层政府更多地依靠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外来资金,中央更易于用上级转移支付控制基层政府。

1、转移支付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地县本级财政支出里,本级财政收入大约占65%左右,上级转移支付占了35%左右。地市的依赖度约30%,而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对转移支付的倚赖度为35%。这些转移支付资金,都是来自于上级政府: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或地市级财政。这种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程度,与美国等国家的水平相似。但在实施效果上,与一些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无法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很多方面都保留了原包干体制的特征。

2002年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为解决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县乡财政困难局面,中央财政和各省市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到2004年底,中央财政为地方减除农业税增加转移支付524亿,各省级政府也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50的亿元的转移支付;从2005年起,按照“以奖代补”的思路,中央财政又安排了150亿元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政策,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这些新增的补助收入在整个转移支付里面占了1/3左右甚至还多,同时也使得这些地区的基层政府收入开始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

2、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1)税收返还。在转移支付里面,税收返还占了很大比重。财政增加的大部分收入都要返还给地方,这种做法虽然和以前差不多,但实质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与原有体制比较,中央税与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可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税基不受侵蚀,抑制中央财政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因为税收返还是按一定的条件核定的,因此有利于地方政府约束财政支出。总之,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制度,能增强中央的调控能力,税收返还又是中央和很多省份作为对下级政府集中财力的手段之一。

(2)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在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转移中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县乡基层政府而言,专项补助占上级转移支付的比重更高。以1999年全国地市县合计的转移支付为例,专项补助所占的比例接近40%。在县转移支付中,一直占1/5左右的比重。

目前各省对地市、县都有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属于有条件的补助,为保证地方也投入必要资金,大部分采用“配套补助”的方式。上级政府为了贯彻中央的意图,想通过配套补助的形式,使地方政府按照指定的用途投入使用资金。但在专项补助的资金分配上,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安排,随意性大。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把精力用在向上级哭穷,往上跑,争取资金,“会哭的孩子吃奶多”,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决定上,往往都是“拍脑袋”决策,机动性大,很多都是非规范的体制安排。

3、工商各税。

(1)县财政原主要工商税源转化为中央财源。分税制后,主要体现在县级财政的工商税种为:筵席税(56%)、耕地占用税(近50%)、城市维护建设税(20%以上)、房产税(1/4以上)、土地增值税(20%以上)、契税(约20%)、城镇土地增值税(约20%)。这些小税种,规模都不大,但却占了县级财政一半以上的收入。乡镇财政收入里面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所占比重最小,有近一半的税收靠农业四税、屠宰税、筵席税等比较小的、收入不太稳定的税种。这种财力分配不均的状况就造成县乡两级在分税制后财政财力薄弱。

(2)工商税地位的下降。分税制后,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纵向看,与分税制前相比,在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的变化就是1994年和1993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到税费改革后,比重又持续下降。从横向看,转移支付成为这个时期的主要财源,替代了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主导地位。除了从1997年到2000年中,工商税收占预算内收入中的比重高于转移支付以外,其余年份都比其低,在2002年税费改革后,因为中央增加了转移支付,因此工商税收的地位更是明显下降。在县财政中的主体地位被置换,县主要财源转变为转移支付。

三、预算外资金的膨胀

分税制后,由于新的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大幅度下降,因此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基层政府努力提高预算外收入增加收入来源。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预算外收入却大幅度上升。1996年我国进行了预算外资金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规范预算外收支,遏制预算外收入不断增长的势头。从具体政策上来看,虽然将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统筹资金列入了预算外资金范围,但是总体来说预算外收入的范围经过改革以后缩小了很多。然而事实上,这两年的预算外收入不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增长,出现了增长的悖论。从原因上来看,出现这样增长的悖论完全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由于支出的刚性,收入的减少必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在这样的政策面前,由于无法预见政策所造成的预算外收入减少的幅度,无法预见到政策实施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会从其他方面提高预算外收入,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增长的悖论。

四、对未来县财源的探索

改变了县级财源结构,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最根本的思路是应该建立一个自己的稳定的财政收入机制,作为一级政府,县应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西方颇受推崇。比如英国在13世纪初开征的“丹麦金”(Damegeld)就是土地税的前身。由土地税慢慢开始发展起来的各国税制,到近代以后为了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又补充了一些税种,比如地方所得税、地方销售税、社区税、人头税等。

在发达国家里,很多国家都是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英国和爱尔兰只有财产税一种地方税,美国也是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典型国家。1992年,美国财产税收入占州和地方政府两级财政收入的18%,占同年地方政府收入的30%。

因为财产税不容易产生流动性,财产有固定的坐落地,因此由地方政府征收很方便,纳税人很少能避税;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税基稳定,具有不可转移性,可以预测;财产税税源明确,便于征收、稽查和管理。财产税在我国的地方各级财政的分布上,地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的分布比较比较高,因此财产税可以作为低级次的政府(县和乡)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目前我国财产税类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9个税种。税种虽然不少,但总额较小,1999年财产税约计500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10%左右。

西方国家的很多基层财政一般都有一个稳定的税种收入来源,并且一般越是基层,越是对某一个单一的税种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很多基层财政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就是财产税。在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财政单纯的依赖上级转移支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必须培育自己的主体税种,成为基层财政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因此可以把培植财产税作为提高未来县乡财政来源潜力的一个手段。

【参考文献】

[1] 腾霞光:《农村税费改革与地方财政体制建设》,[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

[2] 樊丽明、 李齐云:《中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第8篇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年度、199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年度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年度、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年度普教经费、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年度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年度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年度排污费收支、1999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度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年度农村教育附加费、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4人。

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3)年6月,为适应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分散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的需要,组织行政事业审计科采取改变审计方向和改进审计操作方法等新办法。该项审计经验材料在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第9篇

(一)重视预算收支,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使现有资金难以fa挥应有的作用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单位内部财务预算管理就是从财务“要钱,花钱”的过程,对编制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采取应付的态度,形成了实际工作中遇到需用钱的项目才想到预算,导致预算管理滞后的局面,使得预算管理推行难度大。正是因为忽视预算编制,因而形成了财务决策的随意性,产生了管理上的“松、散、乱”,致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大打折扣,部分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进行跟踪审计,即使跟踪调查,也是分析肤浅,总结简单,效益考核基本走了过场,成本考核几乎是空白,从而使很多项目资金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二)预算经费的收入和结余,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

目前,会计核算账面反映的预算收入,除按预算标准向上级领报外,还包括运用单位经费结余弥补的部分。支出情况更为复杂,除用于行政事业支出外,还有与本事业单位有直接关系甚至无关的一部分差旅费、招待费、公杂费以及其它事故处理费用等开支,同时还包括上年事业费超支转入本年数,而另一些应在有关事业经费开支的却又放在预算外生成的经营收支中支出。正是因为收支不规范,账面数字与会计核算应当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不符,再加上决算报表不及时,账面经费结余或超支已反映不了预算的真实情况,说明不了实质性问题,无法分析预算经费管理的优劣,缺乏考核经费管理标准的科学性。

(三)“经费家底”反映不实

无论从账面上还是会计报表上看,有些单位历年预算和预算外结余是比较多的,但由于有的单位动用结余纳入预算管理和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未能转账,结余数出现虚假现象,而真正能动用的“家底”却有限。另外有些单位为了多得利息或隐匿资金,把留用的结余经费存入银行或转到其它经费的银行账户上,账面上仅有部分结余,远不能真正反映单位实有“家底数”。

(四)预算外收入与实际悬殊较大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各自的行政权力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现象日趋严重,甚至形成预算外的预算外资金,这类收费收入大多数未纳入正常的预算资金管理,有的自收自支,有的转作家底留用,还有部分预算外收入,由于财务人员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被记入其他会计科目中,也有些单位为逃避上缴,将收入记入暂存款,这样就少记了收入,多记了负债,造成账实不符。

(五)财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1.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特别对《会计法》《预算法》等财政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把相关控制和监督机制、管理方法等与资金运用过程不能很好地结合。

2.财务预算管理理论fa展相对滞后,学习宣传处于被动,因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fa挥出来。

3.行政事业单位受现有编制限制,财务工作人员力量单薄,实施内控机制的条件和时机尚不具备。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公允、规范的预算会计核算体制

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两方面,它的覆盖面涉及所有会计主体,从而实现会计信息之间的客观性、可比性。当前重要的是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预算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强化预算管理,加大管理约束力度

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彻底改变“掐头去尾”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绩效编制方法,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全部收支编入预算。要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依法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按预算批复有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逐步杜绝随意变更预算、追加预算的做法。

(三)增强依法理财观念,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1.经常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预算法》,财政部颁fa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准则和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知识,使大家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2.针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科学地确定培训内容,做到教育对象层次化、知识结构系统化,为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供保证。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与规范,并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结合会计证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督检查,引导教育财务人员坚持原则、遵守法纪、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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