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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增强车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体现和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有公司制定专人驾驶,公司根据司机当月的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 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反馈进行考核,对表现好,业绩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给予批评处罚,全年考核时按照每月的业绩进行评定。
2. 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 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 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 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12. 运输车俩实行定人定车,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司机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车队维修管理员做好车俩的维护保养工作。
一、总则
为了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场所,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和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5S管理的含义
5S管理是指以及时整理(Seiri)、及时整顿(Seiton)、及时清扫(Seiso)、及时清洁(Seiketsu)和训练有素(Shitsuke)为主要内容的现场管理活动。该项管理发端于日本,发展于欧美,流行于全球。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在办公场所的现场管理;各项目工地的现场管理由各项目经理部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措施加以改善和提升。
四、规定要求
(一)及时整理
1、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及时进行盘点,把文件按照必要(有效)和不要(过期无效)加以分类,不要的予以清理;必要的整理好后归档保存。
2、对所辖办公区域的设备、物品、空间做经常性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 分类如下:
(1)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资料等;
(2)空间:柜架、桌椅等;
(4) 物品:个人用品、办公用品、装饰品。
3.不要物品经各部门负责人判定后,集中指定存放或报废。
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
(二) 及时整顿
1.办公桌:办公用品一般的常用品:笔、订书机、便条纸、橡皮、计算器等,可以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人离开一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2、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3、外衣手袋、雨具等,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4、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5、文件、资料管理整顿:
(1)将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和已处理分类放置;
(2)硬盘里的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必须条理清晰,电子文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办公软件等双套介质材料归档保存。
(三)及时清扫
1、个人区域:桌面干净整洁、桌洞内无垃圾、无杂物遗落,每天上下班后5分钟前后清扫;
2、办公设备:主机和重点部位的正面、背面、送风口无污垢 ,做到每周一次;
3、超过保管年限的文件、表单及时归档集中管理,电脑、办公室、桌面无破旧的卡片、册子、档案、报刊等无用的手稿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4、公共卫生区域(包括洗手间)的保洁,主要由保洁员负责随时清扫、清洗,务求干净、整洁、清新。
(四)及时清洁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2)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
(3)保持5S意识,保持新鲜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
(五)训练良好素养
(1)自觉: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公司日常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3)素养巡查: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每季度末由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对整个公司办公场所5S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在全公司通报。
五、 违规处理
1、凡被发现有违反上述整理、整顿、清扫管理规范一次者扣被发现者本人和其所在部门当月绩效分各2分;
2、凡被发现在公司办公楼区内(包括洗手间)有严重不文明卫生行为一次者,除对其罚款500元外,还将通报批评,直至劝退或辞退。
3、凡在公司办公室组织的巡查、抽查和检查评比活动中未能达到合格(即得分在60分以下)的部门,扣其部门当月绩效分5分。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和监管执行。
2、具体的监管和检查评比细则由办公室负责制订。
3、本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颁布试行。
一、制度建设必须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并突出重点
公司制度建设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每项制度又包含具体完整的内容,各制度起草小组在制订制度过程中,要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突出各阶段的建设重点及制度本身的重点,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比如,物品管理规定,涉及办公用品、各类低值易耗品、各类办公家俱、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其重点应该突出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制订时要与采购、预算管理、会计政策等制度关联,车辆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硬件管理规定等在制订时要与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统一。
可能存在的误区:内容面面俱到,但重点不突出;制订时就制度而制度,孤立存在,不考虑关联制度,或矛盾或重复。
二、制度应具可操作性,粗细适度,简单有效
制订的制度需要通过推行来规范管理,如果制度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制度就仅仅成为摆设和累赘。制度的表述或表现形式与操作性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制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制订的制度要有粗有细,粗的地方符合原则性管理要求,细的地方则符合操作性管理要求。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尽量是原则性的;具体管理规定、办法、细则、流程等要细化到可具体操作。同一项制度的不同条款也可有粗有细,原则性条款尽量概况,操作性条款在不影响功能及操作情况下尽量精简。 另外,一项具体制度是采用规定形式还是流程形式,或者两者兼有,或规定中附带流程,我认为应该看哪个形式既便于执行,又简单有效。如果规定更简单且可操作的,就不再制订另外的流程。如果规定不直观,可附带流程。如果流程本身很复杂,条件判断框等过多,可通过规定来明确。如果两者内容相差不多,只取其一。
可能存在的误区:制度或条款过原则或过细;同一管理事项的规定与流程内容相差无几。
三、制度建设要切合实际,适当超前
制订制度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要切合企业实际,切不可照搬或网上下载后略改完事。这就需要事先进行周密调研,要考虑现有的做法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要宽严适度、逐步提高,并考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但不宜过超前。如果制订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先试行,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如果相关管理事项过超前,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借鉴,可在工作中边总结,边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定。
可能存在的误区:制度与现实脱节,或过于超前,即使制定了,也得不到有效执行。
四、要注重制度的推行、检查、评估
保证人:×××
××××年××月××日
文书要点
企业员工保证书是员工向企业作出的愿意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有的企业要求录用员工填写保证书,也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专门列出一章规定员工的义务,其中就包括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 加强公司制度化建设,推进行政办公规范化
1、 加强制度建设。拟定本部门饭堂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浴室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细则、业务流程等,内容涉及行为规范、资产保护、行政日常管理等方面。
2、 调整优化组织设置和人员编制。行政部门下设汽车队、绿化组、餐厅、环卫组4个小组,编制人员数27人,现有人员21人。行政部门各岗位有了更细致化的分工,使各项工作在组织上更加明晰和有序。是一些事务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的工作提到日程上。
3、 强化行政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
首先,狠抓员工礼仪礼貌行为规范管理,其次,办公环境秩序的监察工作。在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自律方面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员工礼仪礼貌、办公环境进行检查,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二、 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行政日常管理
食堂管理方面:完善了公司食堂管理制度,增加了食堂物品出入库管理台账,明确了账务管理规定,与上年度相比饭菜质量及种类有较大改善,全年没有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员工培训方面: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服务意识及素质养成意识。
行政接待方面:全年共安排接待28场次,方便了来宾用餐,节约了行政开支,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接待活动。
车辆管理方面:针对全年新进车辆较多的实际,行政部推行了派车单制度、定点油卡加油规定等,有效控制了油耗。加强车辆保养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绿化管理方面:针对新增绿化面积较多,相对人手不足实际,按区域专人专管,定期进行灌溉、施肥,对有问题的花草树木进行化验,及时解决病虫害的预防问题,绿化树木成活率较往年明显提升。
宿舍管理方面:针对宿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宿舍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公司部门负责人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提高了住宿员工对制度的执行力。
三、 正视差距,努力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一年来公司行政管理运行看,公司还存在人员流动性较强、员工素质养成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文化建设基础不牢固等问题,给公司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XX年,我部将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思,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积极性,努力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 以完善员工的岗位职责为契机,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通过梳理岗位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界限,提升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
关键词: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准入;有限合伙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100-03
外资私募股权的准入即国家或者政府准许国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实质条件和程序规则。市场准入是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投资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外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因其存在严格的限制而不为外国投资者所青睐。
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准入形式及优劣分析
(一)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2003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可以采取非法人制和公司制组织形式开办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因此,外资私募股权可以通过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但该种形式由于受到严格的限制,并未成为外国投资者最主要的投资途径。
1.注册资本较高,缴纳期限过短且通常不能减资
非法人制形式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认缴的最低限额是1000万美元;如果以公司制的形式创办,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相比于国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要求,我国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要求要高许多。
另外,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5年内需要注入全部资金,这样的规定不适合私募股权的运作模式。投资机会存在不确定性,私募股权投资投资者的出资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也就显得灵活自由一些,但是上述规定中的严格要求大大降低了这种灵活性。
2.必备投资者条件要求过于苛刻
设立公司形式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或者非法人形式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有一名必备投资者,在申请之前的3年里,必备投资者的管理资本累计不能少于1亿美元,其中一半的费用用于投资。另外,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占全部出资的1%,并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全部出资额的30%。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历史投资额设了较高的门槛,另外要求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的出资额要达到30%,这也大大超过了一般基金管理人1%的认缴出资额的规定。
3.投资对象的范围过小
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这样规定意在引导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是否完全排除投资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在这里没有说明,实践中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取决于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2004年商务部颁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可以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范围也较为广泛,但是在资产总额和投资规模的要求上,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意图在于鼓励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打造中国的“总部经济”,事实未必如《规定》所愿。
(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2000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允许已经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但其缺陷在于我国实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如果该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的经营范围没有包括股权投资这项的话,其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是无法进行再投资的。
(四)外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目前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推出了各种鼓励政策,2009年6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4个月之后,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2010年1月4日,北京市颁布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外资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在北京或上海组建人民币基金,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这些办法的出台吸引了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华设立,但由于全国性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各地方的规定可能会因将来颁布的法律归于无效,也可能面临频繁的修订。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企业将面临双重税收的负担。
(五)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以曲线形式进入中国的一种投资方式,外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的。但这种私募股权的投资模式自2005年开始,在外汇管制和并购监管方面受到很大的阻碍。
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通过外资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要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而且外汇登记事项需要经过外汇管理总局的批准,对于具体的审批细节,该通知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出台让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六)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QFLP(Qualit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及VC市场。这项制度的实行类似于A股市场目前实行的QFII,一个是就证券投资而言的,一个是适用于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目前金融项目没有完全开放,这两种制度是外商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两种路径。
在现在的条件下,外资LP(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国内企业时是每进行一项活动都要一项批准,也就是所谓的“一事一批”,而且投资范围也有很多的限制。但是如果QFLP破冰,得到批准的外资LP(有限合伙人)就可以在批准范围内把外汇结汇成人民币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待遇和内资投资结构等同。
二、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一般形式――有限合伙制
(一)有限合伙制的特点
普通合伙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担任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管理,其通常的出资比例为1%,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由个人、养老金或者保险机构担任有限合伙人,他们不参与基金管理,通常其出资比例为99%。
(二)有限合伙制与非法人制之比较
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引入“有限合伙”的概念,但其中并没有规定外商是否可以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创业投资。2009年颁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在此法规中,首次肯定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建立外商合伙企业,但如果要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要依照“另有规定”。在该办法颁布之前,外国投资者是无法取得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的。因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中的“非法人制”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有限合伙制”,其中“非法人制”成立的企业要求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但有限合伙则不需要。
三、完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准入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合伙制的法律地位。取消“非法人制”
承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扩充。即,首先可以扩充外商投资范围,和境内创投企业一样,可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其次,投资形式可以修改为: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最后引入有限合伙的规定,删除非法人制的规定,就能消除外资设立有限合伙的障碍。
(二)缩小内外资的差别待遇
首先,在设立程序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可以由人向国务院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而不必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专门审批,这样是为了进一步引进和扩大外资。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允许类,因此,可以上述审批模式,改目前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外国合伙企业可以直接办理登记,由登记部门此过程查明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如果涉及到并购,可依据相关法规审查。
其次,在个人出资比例上,应当由管理人和投资人自行协商确定。公司制只需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取消投资比例和必要投资者的规定。对于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也无需强制规定。
再次,在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方面,三资企业法仅对外商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了有别于《公司法》的要求,对最低注册资本并没有不同于《公司法》的要求。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低注册资本也可与内资相同,没有必要差别对待,或者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降低。
(三)审慎推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有限合伙制
风险投资是指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获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流动性、特殊的投资领域以及风险投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参与性,使得风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在组织机构的设计上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各国根据自己的投资习惯以及传统文化的制约,发展了一系列符合自己的风险投资组织制度安排。
1中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中国的风险投资在1986年随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成立而正式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距今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截止2001年6月底,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约160家,注册资金180亿元人民币,普遍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方式。在2003年2月28日,《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的颁布,对外资的投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根据Zero2ipo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的关于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季度报告中指出:在第一季度,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占投资金额总数的6.5%,而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占83.3%;在第二季度,本土占32%,外资占68%;在第三季度,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的总额上占有90%以上。从上面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现阶段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国投资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这与中国在3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里面的制度供给有很大关系。在组织机构方面突破了原有的《公司法》和《企业合伙法》里的机构设置,创投企业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外商创司这种非法人组织机构安排使得有限合伙制可以实施,同时在《管理规定》中对外资的最少出资数量和最低出资比例相应的降低。而对于本土的创业投资公司来说,在组织机构上还没有突破现有法律的限制,这就要求本土的创业投资公司在组织机构上进行创新,否则外资企业的制度供给优于本土企业,使得本土企业在制度供给方面出现瓶颈的制约。
吴敬琏(2001)认为:如果政府要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就应该做一个有限合伙人,让风险投资管理者做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责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法律框架亟待完善。他说,我国现行的《合伙法》没有有限合伙,而《公司法》又没有无限责任有限公司。这样的法律制度设计,不利于国家参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改进。成思危(2001)指出:有限合伙制是当前风险投资公司较好的组织形式。他认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多方面优势:首先,有限合伙制企业发起人采取定向私募方式招集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间团结一致,同时由于实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仅享有知情权等少数几项权利,使企业在避免过多干预的情况下,筹集到大量资金;其次,一般合伙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能够自觉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第三,按国际惯例,有限合伙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有利于尚处在初创阶段的风险投资公司成长。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英美等国风险投资企业的主要组织机构,可见有限合伙制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①法律架构。有限合伙制不是独立的税务主体,不以公司名义注册,因而不需要交公司税。有限合伙人只须交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好处。而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要缴纳公司所得税,然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②生命期限。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机构有一个存续期限,一般为7~10年,而公司制的组织机构除了兼并和破产外,一般长期存在。③注资期限。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的支付一般可以分期,而公司制组织资本金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一次到位,这分散了风险资本家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与监控,增加了风险资本家对剩余资本的保值增值。④报酬体系。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取净资产的1%~3%的管理费用以及对利润分成的20%左右,而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员的激励乏力。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规定,公开交易的投资公司经理不得接受股票期权或其他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本文就有限合伙制下委托理论来分析市场选择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
2风险投资组织机构设立的理论基础
由于风险投资是一个高风险,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资产的特殊性(风险资本家投入的人力资本),在如何解决人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由此产生的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更加突出,能否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会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有限合伙制的这种制度安排很好的解决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行动具有明显的一致性。有限合伙制有两层委托关系:一是投资者(机构式个人)与风险投资家(VentureCapitalist)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Entrepreneur)之间的委托关系。由于基金管理人(人)与投资者(委托人)之间有着重复博弈过程,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人的努力水平,人不可能用偷懒的方法提高自己的福利。伦德纳(1981)和罗宾斯泰英(1979)使用重复博弈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关系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贴现因子足够大),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可以实现。有限合伙制中投资者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先也不能确定风险资本家的能力水平,通过完全的合同约束不可能达到最优,而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人行为的市场约束,使得在不完全合同的状态下得到最优的配置。法码(Fama,1980)认为在竞争的经理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从而收入)决定于其过去的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本文将通过建立一个模型来分析投资者和风险资本家的行为约束。
现在假定只有两个阶段。T=1,2,每个阶段的生产函数如下:
πt=at+θ+ut(1)
这里,πt可以理解为产出,at是风险资本家的努力水平,θ可以理解为风险资本家的经营能力(假定于时间无关),服从(m0,σ02)的正态分布
panlang="EN-US">ut是外生的随机变量(如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服从(0,σu2)正态分布。假设at是风险资本家的私人信息,πt是共同信息。
假定风险资本家的风险是中立的,并且贴现率为0,风险资本获得剩余收益权为α,因此风险资本家的效用函数如下:
Ut=Ft+απt-C(ut)(2)
这里,Ft是风险资本家的固定工资,C(ut)是努力的负效用,假定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在两期内,风险资本家的期望效用最大化为:
MaxE[F1+απ1-C(a1)+F2+απ2-C(a2)]
(3)
显然,如果委托关系只进行一次时。风险资本家选择的个人努力水平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时对(2)式求导可以得出风险资本家努力程度的最优一阶化条件:C′(at)=α。
但是,我们现在要证明,当关系持续两个时期时,尽管风险资本家在第二时期的最优努力的条件为C′(a2)=α,因为博弈没有第三阶段,风险资本家无须考虑声誉问题,但是在第一阶段的努力的最优化条件肯定为C′(a1)>α。
假定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根据理性预期:
F1=m0+a1(4)
F2=α+E(θ|л1)(5)
由于市场具有理性预期,那么在均衡时,a1等于风险资本家的实际选择,当观测到л1时,市场知道θ+u1=л1-a1。但是市场不能把θ和u1分开,也就是说,市场不知道除了风险资本家的努力外,л1是风险资本家的经营能力的结果还是外生的不确定因素u1的结果。市场要根据л1推断出θ,令
τ=Var(θ)/[Var(θ)+Var(u1)]=σ02/[σ02+σu2]
(6)
即τ为θ的方差与л1的方差的比率。σ02越大,τ越大。根据理性预期公式,
E(θ|л1)=(1-τ)E(θ)+τ(л1-a1)
=[σu2m0+(л1-a1)σ02]/[σ02+σu2]
(7)
可见,л1越大,对风险资本家的能力信念修正越大。把(4)、(7)代入(3)式
U=[m0+a1+α(a1+θ+u1)-C(a1)]
+[α+[σu2m0+(л1-a1)σ02]/[σ02+σu2]
+α(a2+θ+u2)-C(a2)]
(8)
(8)式对a1一阶求导得
C′(a1)=α+[σu2(a1+θ+u1-a1)]/[σ02+σu2]≥α
上述条件表明,如果委托关系进行两次以上,那么人为了提高未来预期收入,在第一期基金中的努力水平大于一次性委托关系时的努力水平,这是因为风险资本家未来的固定收入依赖于市场对其能力的预期,而第一期基金的努力水平是通过业绩的作用来影响这种预期,显然这种声誉效应就是对风险资本家的激励作用。在有限合伙制的制度安排中,基金都有一个存续期限,普遍的生命周期为10年,但在征得合伙同意后可以延长1—3年。所以风险投资家为了在基金结束后能再一次的容易筹资,他必须要考虑市场对他的评价。
在第二层的委托关系中,风险资本家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资本家为了追求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作为股权投资的资本可以获得资本增殖的好处。而作为人的风险企业家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且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仅仅通过合同的安排是不够的。所以风险资本家要不定期地到企业去检查,必要时可以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还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制度安排来防范风险,比如分期投资、使用特定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企业家的报酬采用期权方式等,这些制度的安排可以部分地实现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行为上的一致性。
3根据外国的经验,建立符合中国风险投资组织机构的模式
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国有资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方式,由于这种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机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根据美国和日本风险投资业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美国的有限合伙制适应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使得美国在近1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而日本由于主银行制导致风险投资机构以金融企业的附属企业为主,这种公司制的制度安排使得日本经济处于停顿状态,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解释,但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对高科技行业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对国民经济的促进。目前,由于我国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所以现阶段应该尽快完善法律制度,使得制度供给适应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需求。基于对有限合伙制的认识和我国现阶段没有法律制度,我们可以设计如下的组织机构:①注册一家风险投资公司(A公司),筹集一定的资本金,全部存入银行,但不直接开展风险投资经营活动。A公司与当地最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B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合同,有B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工作。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将风险投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强行分离,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所承担的功能相同。②股权结构和激励约束方案的设计。可以通过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激励约束方案实现A公司和B公司的目标的一致,可以参照国外流行的有限合伙制结构,在投资一个项目时,B公司以1%~10%的股权进行匹配投资,并作为风险投资的管理人,其报酬主要以利润分成,大约为业绩的10%~20%,和以净资产为基数,按较小的固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大约为1%~3%。这种股权结构和激励机制使得风险投资的管理人能够提高自己的业绩和市场声誉,增加自己的报酬、显示自己的能力,从而提高了人与委托人的激励相容制度。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李好好等.风险投资学[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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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士国等.创业投资:国际经验与中国抉择[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参加本项目部施工的职工的安全(含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技术协助工);
2、本项目部所管辖的设备的安全;
3、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其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目标:
1、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2)不发生本项目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3000元以上)
(3)不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3000元以上)
(4)不发[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较大危险品管理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20__元以上)
(6)不发生较大防汛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20__元以上)
上述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2)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并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承包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3)负责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专职监督人员和监督管理网络,并切实开展正常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记录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上报安全报表。
(4)必须实行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并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内容。
(5)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6)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组织制订并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扬和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7)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定期、经常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薄弱环节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审查事故报告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确保所属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岗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10)认真执行业主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公司相关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
(11)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努力创建安全文明项目部。
三、奖惩办法: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本责任书期限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公司和项目部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人如有调换,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六、相关管理制度与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董事长:(签字):(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