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27 13: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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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第2篇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第3篇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法治保障。如何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我应当着重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农业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新局面。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天。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六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是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的便利场所。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为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法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与栏目。

第4篇

应当说,从《布鲁塞尔公约》制定的范围上看,对普通法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限定该公约适用范围的“民商事”概念就是大陆法系文化的产物。在大陆法系中通常将法律划分为二,即私法和公法,实质上私法是指规制与自然人相关的规定,而公法是指规制与国家以及其内部机构相关的规定。尽管不是所有的大陆法系国家均能接受“民商事”的概念,但至少可以统一的是,私法是规制个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但是普通法律体系却没有将法律一分为二地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尽管在普通法系中,有时也使用“民法”的字样,但这只是简单地相对于刑法而言的,并没有其他意义。

由于英国在加入《布鲁塞尔公约》的时候已经是一些国际公约的缔约方,而这些国际公约也使用了同样的表达方式,比如,1965年11月15日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域外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公约①以及1970年3月18日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域外对民商事案件取证的公约》②等,因此,英国对“民商事”这种提法并不完全陌生。但是,在《布鲁塞尔公约》的制定过程中,概念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幸运的是,在加入公约的谈判过程中,欧洲法院对“民商事”的表达作出了一个非常及时的阐释。欧洲法院的判决对此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必须根据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规定的原则以及符合公约的目的。①因此,欧洲法院在NetllerlandsStatev.Rfferr案②中,对“民商事”作出了一个宽松的定义,认为除了当事人因素外,公约中所涉及的诉讼应当排除了公权力的因素。欧洲法院的判决也影响了普通法系国家,使他们不再对概念的问题提出过多不同的观点,而且在修订后的公约即《布鲁塞尔规则》第l条中的陈述中,只是作了简洁的规定,即公约不适用于财政、关税以及行政事务。

同样地,当英国和爱尔兰加入《布鲁塞尔公约》时,对公约中解决管辖冲突的规定几乎没有作出修改。只有当需要反映一些实质问题的区别或强调一些新加盟国家的经济利益时,才会对公约的修改作出必要的努力。比如,对公约需要作更详细的解释或者制定一些关乎国家经济的关键方面的规则,如保险和航运等,或者对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并不熟悉的概念如信托作出规定等。

英国在加人公约时对保险合同管辖的考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英国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英国基于利益的考虑,希望保险纠纷仍然能受英国法院的管辖,并且能够适用英国法律,防止保险纠纷由诉讼转入到仲裁。英国人始终认为,英国法院的管辖以及英国法律的适用有利于继续推行英国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作出的规则。

最终的结果是很大程度上考虑了英国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公约最初文本对被保险人的特殊保护。一定程度上讲,这种保护在公约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加强,而且导致了一个特殊的部分,即消费合同。英国利益的基础在于,英国与其他缔约方的保险业务大多在欧盟以外,并且涉及一些大型的工业险,而且当事人的住所不在欧盟区域,以及保险业的从业者均是一些富有经验的人员,基于此,《布鲁塞尔公约》应当体现一些特别的保护。因此,经过修订的公约允许在与欧盟区域外的缔约方订立的保险合同以及航运险中出现选择法院条款。虽然这一规定并不完美,但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英国保险市场在海运业务方面提供完整服务的能力,从而避免了当事人由诉讼转向仲裁的威胁。

从以上的事实可以看出,在法律文化的碰撞上几乎没有太大的反应,但是在市场利益上却不同。

在公约的修订过程中,文化的冲突并不显得非常明显。比如住所(domicile)是公约的核心问题,尽管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观念上的差异,但是经过修订的公约在这一基本概念上并没有作出多大的变动,因此,公约对英国国际私法中最传统且富有特色的概念之一作出了改变。而且,英国在制定其国内法时将公约中住所的概念纳入到了其法律体系中,以便适应公约的规定。

当然,修订的公约接受了普通法系有的信托概念,反映了普通法的文明成果。

(一)自由裁量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问题(Thedoctrineofforumnonconveniens)

从一定程度上讲,在普通法系国家加入《布鲁塞尔公约》后,其最初的结构并没有改变则表明,普通法系中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并没有导致公约的变化。

也许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普通法中对管辖的规定相当广泛,同时也是松散和原则的。在普通法国家中,只要被告人出现在其国家,即使是短暂的出现,其法院就享有管辖权,以及因财产位于其国内而享有管辖权等。一些管辖理由的规定往往过多地考虑了国家的因素,忽视了国家享有管辖权应具有的充分必要的联系,被认为是随意的,并且受到了指责。毋庸置疑,原因就在于规定了广泛的管辖标准,因此,宽泛的管辖标准被排除在公约之外是必要的。特别是对被告人在其领域内临时短暂的出现就享有管辖权被放入了公约的黑色清单中(第3条规定的禁止管辖根据)。

即使是英国在国际管辖中最具有特色的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公约中也没有得到体现。英国法院自始以来就有以公正为由中止诉讼或者拒绝管辖的权力。SpiladaMaritimeCorp.v.ConsulexLtd.①案是英国在批准公约之前,英国法院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作出的一个典型判决。英国法院在该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对自身或外国法院是否联系最密切以及是否是最合适法院、是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以及是否带来公平的结果作出了判断。因此,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于不同的案件时,结果是不同的,主要是考虑了、合适的法院、当事人的便利,对具体案件而言,则主要是强调司法公正,而不是抽象的公正。实际上,英国和爱尔兰在加入公约时同意了公约中有关管辖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就不方便法院原则提出要求,这样就避免了对公约中的管辖问题作出调整。

但对于《布鲁塞尔公约》以及《布鲁塞尔规则》的结构和目的而言,是否绝对地反对不方便法院原则或者有限度地适用自由裁量权仍存在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布鲁塞尔规则》拒绝了适用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否则就会有损于规则的和谐性;另有一些学者认为,《布鲁塞尔规则》在一些例外情形下允许有限度地适用自由裁量权。但是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在跨欧盟区域的纠纷中,《布鲁塞尔规则》第27条至第30条在管辖上所具有的强制性特点并没有给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留下空间。这种看法在CustomMadev.StawaMetallbaun案②中得到了体现,欧洲法院拒绝了在行使管辖权上的自由裁量,并且判决认为,即使《布鲁塞尔公约》规定的受诉法院与纠纷不存在最密切的联系,但是体现公约规范的确定性以及可预见性必须得到遵守,也就是说,确立案件的管辖必须符合公约的规定,而不能擅自使用自由裁量权确定与纠纷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院管辖。

(二)禁诉令的问题(Anti-suitinjunctions)

关于管辖的自由裁量问题在公约中并没有作出规定,因此,缔约国法院不能以另一法院为更合适法院为由而拒绝行使管辖权,但是,英国法院凭借禁诉令的方式,仍有权力限制诉讼在国外的开始和进行。

第5篇

一、的从业时间

1、一般大家都习惯用QQ来进行网上沟通,QQ作为重要的网聊工具,同时也是很好的辨别一个好坏的依据,试想一个刚申请的QQ联系你和一个Q龄和等级都比较高的联系你,你肯定更愿意相信第二个。

2、当然就凭这个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要看公司注册时间,工商营业执照,公安局备案号等。

二、的专业性

不能说一个不专业的就是一个不靠谱的,骗人的。但是抛开其他不说,一个专业的会对你有更大帮助是没有错的,不管是在推荐刊物上面,还是省钱方面,都很有用。

三、价格传递的信息

在这个行业中有句话很适用,低价格永远意味着高风险。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一个机构的价格比自己投稿去杂志社的费用还要低很多,那肯定是不靠谱的。

换言之,也不是说价格越高就越靠谱,但是一味的寻求低价就恰恰给了骗子切入的机会。所以面对怎么判断一个是否靠谱,需要理性的看待这些问题。

第6篇

关键词:无店铺销售营销信用体系法制环境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传统的多层营销渠道种种限制,使得无店铺销售迅速崛起,并逐步显示出其强劲的威力,并逐渐形成了六种基本形式,即通信销售、展示销售、访问销售、电话营销、自动化销售、聚会示范销售、新媒体销售、复合式营销等。相对于传统的营销渠道来说,无店铺销售不需要设立店铺,打破了传统零售商业经营的空间限制和交易过程中的手工操作,使购物的自助化程度大为提高。但无店铺销售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与传统的销售相比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无店铺销售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中的邮购、媒体营销、电话购物、网上购物、自动化销售等经营方式迅速发展。大城市的发展很迅速,经营范围从日用百货、书籍、化妆品、服装、发展到家电、通讯器材、甚至电脑、设备和汽车交易,效益也在不断提高。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无店铺销售总额进行统计,但从一些企业无店铺销售的发展状况可见一斑。如网上销售,青岛国美电器2003年开展该项业务后,全年收到网上订单1万多份,在国美全国连锁店中名列前茅;浙江网上销量最大的杭州佑康9188电子商务网,配送商品达2000多种,年销售额逾亿元。无店铺销售方式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

2004年10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将我国原来的9种零售业态分类扩大到17种。在新增加的8种业态中,包括了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和电话购物5种无店铺零售。至此,《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让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

二、我国无店铺销售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店铺销售行业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的发展,但是一系列的问题也随着产生,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的发展。

1.传统观念制约

无店铺销售是完全通过中间媒体传递商品信息的购物行为,而传统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习惯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而对于无店铺销售,觉得未直接见到商品总是不可靠。因此,目前大部分的无店铺销售主要集中思想较为前卫的消费者,比如城市的高收入阶层、知识分子、大学生等群体。

2.经营者对无店铺的经营实质把握不清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引起无店铺企业对其销售本质没有认识清楚,甚至将这种营销方式当作是一种谋取暴利的方式,因而在盈利心切的动机下,以不正当的取财之道来进行营销。其实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其获利方式虽与其他营销方式不同,但以实际业绩为基础的获利原则是共同的。无店铺企业也应该重视顾客的忠诚度和自己的品牌、信誉,否则带来的结果必定是自挖墙脚。

3.一些无店铺企业缺乏诚信

市场诚信不足,是突出问题。在无店铺销售中,大部分无店铺企业都能够诚信经营,但也有一些无店铺企业在营销过程中不重视信用建设,有意设置陷阱,欺骗购物的消费者。从而使整个无店铺财物环境受到了污染。目前我国网上购物和电视购物存在很多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误导消费、交货延迟、拖延敷衍等诚信缺失的经营行为,使得网上购物等无店铺销售方式的信誉在顾客心目中大打折扣。有些无店铺销售公司,有些无店铺公司在做广告时往往采用非常夸张的方法宣传产品,而其产品往往难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在目前,无店铺销售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由信用支撑的营销方式,没有信用,商家得不到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同样也得不到商家的支持。以次充好的行为只能使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网上购物与店铺购物相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消费者投诉的成本很高,且处理周期长,商品经历环节多,问题解决繁琐,导致消费者损失很大。

4.物流和交易手段制约

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都是远距离销售方式,需要依托快捷、高效的物流配送手段和安全正确的金融结算支付系统。然而目前无店铺企业首先受到物流方面的制约。据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干春晖分析,除了在线电影、在线软件等少数商品之外,绝大多数商品都会涉及配送问题,都需要物流支撑。但目前我国的无店铺零售还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本支撑不了一个全国性的物流系统,同时也没有一家无店铺零售商能够建立一个遍布全国的物流体系。此外,合格的全国性的第三方物流同样十分缺乏。技术方面的限制也是一大问题。目前无店铺零售的交易过程中支付手段不完善,买卖双方仍然是以现金、邮汇等传统的支付方式为主,电子货币尚未普遍,特别是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的技术与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5.管理上的漏洞

无店铺销售出现的时间不长,在整个流通领域覆盖的面也不广,人们对这些购物方式的运行规律和行为特征了解不够,业主进入该领域可以说是“零门槛”,而因监管不力出现问题不少。我国目前没有抓住无店铺销售这个行业的核心——销售管理,把它当成是一般的销售行业来管理。中国在审批无店铺销售企业的时候存在相当多的管理漏洞,不知道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市场销售计划是对市场有利的,也不知道什么样的销售计划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中国的无店铺销售市场应该在管理办法比较完善的情况下,由政府的各级监管部门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管理。从行业来看,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缺乏必要的行规制约,也很少对从业者进行专门培训。政府部门法规也不健全,在无店铺销售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有关网上身份认证、支付安全、电子商务交易、商品真伪辨认等难以规范,无法对其中某些行为的是非优劣作出准确判断。

三、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发展对策研究

1.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

为把我国的无店铺企业纳入正常的管理,促进无店铺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就无店铺企业的性质、经营条件、工商登记、税收管理、市场监管、人员素质要求等做出详细规定,从而使无店铺企业成为市场的一部分。立法管理不但可以使无店铺企业合法经营,而且也使消费者对企业能够更信赖,减少财物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2.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再加上其运作活动的相对隐蔽性,给监管和执法活动带来相当的难度。这就要求执法管理人员要重视有关无店铺销售知识的学习,熟悉无店铺销售的基本运作规律,科学把握执法尺度,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部分要加强对无店铺企业的监管,就要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

无店铺销售一方面要提高直接销售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推行推销证制度。推销证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认可,售卖公司采用,推销员凭证上岗,消费者持证购买,防止不法分子掺杂其中,乱打公司的招牌和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于无店铺的售卖,国家也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售卖方必须首先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职能部门对其售卖商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检测,并收取一定的预付税金和信誉保证金,然后发给售卖许可证。一旦发现售卖方有违法乱纪,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就从信誉保证金中进行罚款和赔偿,保证无店铺销售的健康发展。

3.加强行业自律

由于无店铺销售的独特性,无店铺销售比其它传统行业更需要严格的自我规范。应在我国尽快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并使其具备以下几方面作用:定立行业规范,促进和监督各成员依法经营,自我管理和有序竞争;帮助政府,媒体,公众理解无店铺销售的本质;保护消费者和各成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引导消费者辨明正当无店铺销售与非法活动的区别;向各成员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关于有效管理和提升服务的培训;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相关的行业协会应该有自己的行为规范、明晰的销售管理制度,严守国家的法律、恪守商业道德,协会对其中的销售商的违规应该敢于负责和勇于纠正。

4.重视配送中心和货物运输系统的建设

无店铺销售是信息化、网络化的销售,发展无店铺销售需要优先加强商品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建设。为了保证物流的快捷方便,在我国目前的实际中,在资金的支付方面,可以尽可能与现有的邮局、银行、网站等合作,尽量采用现代化的实时、安全的支付方式,方便消费者购物;在物流方面,实力雄厚的无店铺企业可以考虑建设自己的物流网络,而另一些中小型的无店铺企业则可以与现有的邮局、铁路或民间物流公司合作,从而利用和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提高货物流通速度。

5.完善售后服务

在无店铺销售中,售后服务同样重要,否则没法形成忠诚的顾客群体,时间一长,还会对无店铺企业构成致命的打击。由于无店铺销售企业往往与消费者不面对面,因此,传统的上门服务可能行不通,即使能够进行上门服务也会因为费用、时间等原因无法全面实行。所以,无店铺企业为了加强售后服务,就要与相应商品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由生产厂家设立的售后服务点提供维修服务。这也要求无店铺企业必须是经过登记的合法经营的企业,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销售商品,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等。

参考文献:

[1]郭冬乐,王成慧,关于无店铺销售几个问题的探讨,浙江树人大学学报[J].2004(9):20~24.

[2]李桂生,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企业经济[J].2007(8):70~72.

[3]赵艳,无店铺零售业态探析,中国集体经济[J].2008(5):79~80.

[4]李鑫,完善我国无店铺销售发展的对策分析,北方经贸[J].2005(10):48~49.

第7篇

【Abstractobjective】TosetupamethodforqualitycontrolofFuyankangtablets.METHOD:HPLCmethodwasdevelopedtoquantitativedetermination.TheseparationwasperformedonAgilentTechnologiesZORBAXExtend-C184.6×250mm,5μm.Themobilephasewasacetonitrile-methanol-phosphatebuffer(pH=6.8)(16:16:68).Theflowratewas1.0ml·min-1.TheUVdetectionwavelengthwas220nm.Thecolumntemperaturewas30℃.RESULTS:ThelinearrangeofMatrineandOxgmatrinewereat0.02~0.40mg·ml-1(r=0.9995)and0.01~0.20mg·ml-1(r=0.9997)respectively,theaveragerecoveries(n=6)were98.2%and97.6%withRSD1.4%and2.2%.CONCLUSIONThemethodissimpleandaccurate,itcanbeusedforqualitycontrolofKangfulingcapsules.

【Keywords】HPLC;Kangfulingcapsules;Matrine;Oxgmatrine;Determination

康妇灵胶囊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收载的品种,由苦参、杠板归、黄柏、益母草、鸡血藤、红花龙胆、土茯苓、当归等8种中药组成。具有清热燥湿、活血化瘀、调经止带的功效,为妇科常用中药[1]。苦参含有苦参碱、氧化苦参碱等成分,我们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制剂中苦参碱、氧化苦参碱的含量,该项方法操作简便、快速、准确可靠,可用于康妇灵胶囊的质量控制论文。

1仪器与试药

1.1仪器LC-2010A高效液相色谱仪,CLASS-VP色谱工作站。

1.2试药苦参碱对照品(批号:100078-200414),氧化苦参碱对照品(批号:110780-200004),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供含量测定用;康妇灵胶囊为市售样品(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0.4g·粒-1,批号:20061108,20061202,20061216)。乙腈、甲醇为色谱纯,水为超纯水,其他试剂均为分析纯。

2方法与结果

2.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色谱柱:AgilentTechnologiesZORBAXExtend-C184.6×250mm,5μm,流动相:乙腈-甲醇-磷酸盐缓冲液(PH6.8)(16:16:68),检测波长:220nm,流速:1.0ml/min,柱温:30℃。

2.2溶液配制

2.2.1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经五氧化二磷减压干燥12小时以上的苦参碱对照品和氧化苦参碱对照品各适量,分别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0.4mg的对照品贮备液;再精密量取苦参碱对照品贮备液和氧化苦参碱对照品贮备液各适量,加甲醇制成每1ml含苦参碱0.2mg、氧化苦参碱0.1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2.2.2样品溶液的制备取康妇灵胶囊10粒内容物,研细,取约1.0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浓氨溶液2ml使湿润,再加三氯甲烷(CHCl3)30ml,超声处理(功率250W,频率33KH2)20分钟,滤过,取滤液,再用三氯甲烷洗涤残渣、容器及滤器4次,每次5ml,滤过,滤液合并,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用甲醇溶解并转移至25ml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

2.2.3阴性对照溶液的制备取除苦参以外的处方中其余药材的十分之一量,按法制成片,再按样品制备方法,制成阴性对照溶液。

2.3专属性试验

分别精密吸取样品溶液、阴性对照溶液及对照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图1)。由图1可见,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有相同保留时间(1氧化苦参碱:6.866min;2苦参碱:15.422min)的色谱峰,阴性试验无干扰,证明本法可行。

2.4线性范围考察

精密吸取对照品贮备液各适量,分别加甲醇配成浓度分别为苦参碱:0.02、0.05、0.10、0.20、0.30、0.40mg·ml-1,氧化苦参碱:0.01、0.03、0.05、0.10、0.15、0.20mg·ml-1的溶液,摇匀,滤过,精密吸取续滤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峰面积。以峰面积(A)为纵坐标,其浓度(C)为横坐标,线性回归,苦参碱回归方程为:A=4.34×105C+3.87×102,r=0.9995;氧化苦参碱回归方程为:A=1.21×104C+8.07×102,r=0.9997。结果表明,苦参碱在0.02~0.04mg·ml-1范围内峰面积与其浓度呈良好线性关系;氧化苦参碱在0.01~0.20mg·ml-1范围内峰面积与其浓度呈良好线性关系。

2.5精密度

取样品(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61108)按“2.2样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备样品溶液,重复进样5次,进样量10μl,在上述色谱条件下求得苦参碱峰面积RSD为0.9%,氧化苦参碱峰面积RSD为1.2%,表明精密度较好。

2.6稳定性试验

取样品(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61108)溶液,在0、2、4、8、24h分别进行测定。结果表明样品溶液在24h内基本稳定,苦参碱峰面积

的RSD为1.1%,氧化苦参碱峰面积的RSD为0.8%。

2.7重复性试验

取样品(批号:20061108)共6份,分别按“2.2样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备样品溶液,进行测定,求得苦参碱含量的RSD为0.7%,氧化苦参碱含量的RSD为1.6%,表明重复性较好。

2.8加样回收率试验

精密称取已知含量的样品(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61108,苦参碱含量3.01mg·g-1,氧化苦参碱含量2.42mg·g-1,平均装量0.3916g·粒-1)适量,共6份,分别置具塞锥形瓶中,分别精密加入苦参碱对照品溶液(0.2001mg·ml-1)、氧化苦参碱对照品贮备液(0.1000mg·ml-1)各适量,挥去甲醇,按“2.2样品溶液的制备“方法操作,得回收率试验溶液,依法测定,结果见表1。

2.9样品含量测定

分别精密吸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三批样品中苦参碱、氧化苦参碱峰面积,按外标法计算其含量(n=5),结果见表2。根据三批样品所测结果,暂定每粒康妇灵胶囊的苦参碱含量质控定量限为1.8mg,氧化苦参碱含量质控定量限为0.5mg。表1苦参碱、氧化苦参碱加样回收率试验表2三批样品含量测定结果

3讨论

3.1流动相的选择笔者选择了三种流动相:①乙腈-0.1%磷酸溶液(20:80)(三乙胺调节PH值至8.0)[2];②乙腈-甲醇-磷酸盐缓冲液(PH6.8)-三乙胺(18:18:70:0.1)[2];③乙腈-甲醇-磷酸盐缓冲液(PH6.8)(16:16:68)。经多次测试结果表明,前两种流动相所得峰形较宽,含杂质多,而采用③乙腈-甲醇-磷酸盐缓冲液(PH6.8)为流动相所得样品峰形好,干扰成分少,故选此做为含量测定的流动相。

3.2溶剂的确定笔者比较了用甲醇溶解供试品及用流动相溶解供试品,结果以甲醇为溶剂分离效果好,且保留时间短。

3.3通过对3批样品中苦参碱、氧化苦参碱的测定,结果表明苦参碱最高含量为1.38mg·粒-1,最低为1.18mg·粒-1;氧化苦参碱最高含量为1.08mg·粒-1,最低为0.94mg·粒-1。综合考虑确定限量,每粒含苦参碱不得低于1.8mg,含氧化苦参碱不得低于0.5mg。

本方法结果准确,方法简便,重现性及回收率均理想,可以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第8篇

1、乐谱识读。正确的识读乐谱是钢琴艺术学习中的重要基础。钢琴学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先对乐谱的音符、乐谱符号及休止符等各种不同的符号信息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阅,然后再进行分析与具体视奏。这一部分的学习只是视觉上的记忆,但是作品乐谱中每一段落的分布、基本结构、细节等都会在读谱的过程中印入学生的大脑中。因此,读谱的学习过程中,教学者要善于引导学生分析作品的内在规律与逻辑联系,让学生运用适当的方法对乐谱有更深刻的记忆。

2、乐谱分析。“解剖背谱法”属于记忆方法中的理解记忆方法,学生在钢琴艺术的学习中,他们对于作品的理解记忆程度与其思维活动是紧密相关的。而“解剖背谱法”的运用就是建立在理解作品上的。钢琴艺术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艺术,对于钢琴弹奏者而言,钢琴的弹奏是一种灵活且变化万千的心智活动。其学习过程需要弹奏者长期对手指进行磨练,弹奏者的思维能力在此过程中也会得到很好的锻炼。而在钢琴弹奏中,弹奏者思想能力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弹奏者的弹奏水平,因此,养成分析作品的良好习惯对于弹奏者而言是取得良好弹奏效果的重要保障。

3、作品回想。“解剖背谱法”中的作品回想也就是冥想,是学习者在无琴无谱的状态下进行的一种练习。这种联系方法要求学生首先要深刻的了解弹奏作品,并且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乐谱。作品回想的联系一般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学生需要看着乐谱在钢琴上进行弹奏练习;其次,以牢记乐谱为前提条件,扔掉乐谱在钢琴上进行弹奏练习;再者,抛开钢琴看着乐谱进行弹奏练习;最后,将乐谱和钢琴都丢开,进入无琴无谱的练习。其中第三步和第四步的联系最能让弹奏者的思维能力得到锻炼,也是最为困难的阶段,这需要钢琴弹奏者对作品有深入的理解和深刻的记忆。

二、“解剖背谱法”在高校钢琴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解剖背谱法”与传统的背谱方法进行科学合理地结合

教师在钢琴教育教学中首先要从意识上重视“解剖背谱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关注学生对音乐作品乐谱的识读,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音乐作品乐谱的背谱方法,并且在教学中将“解剖背谱法”与传统背谱方法中的科学有效部分进行结合。注重培养与提高学生的视奏能力,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此外,也不能因为太注重背谱练习而忽视看谱学习,二者要科学结合,交叉联系,以此提高练习者的理解能力与记忆能力。

2、背谱过程中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进行递进式教学

学生对于“解剖背谱法”的掌握和灵活运用是一个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过程,因此,高校钢琴教学中,教师要按部就班逐步进行,不可一味的求速度、求结果而忽略训练过程。“解剖背谱法”的学习与训练大致要经过四个阶段,也就是感知阶段、理解阶段、积累阶段与运用阶段。教师要善于根据在学生读谱阶段中产生的不同的心理特点采取由浅入深的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掌握学生的记忆规律并“因材施教”,进行合理运用

“解剖背谱法”在高校钢琴教学中的运用,教学者要对学生的记忆特点进行了解和掌握,针对不同学生的心理特征将形象记忆与逻辑记忆方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及心理适应能力。此外,加强学生注意力集中方面的训练,加强学生对音乐作品的记忆力培养,稳定其音乐情绪,让学生在进行音乐作品分析时能够做到冷静细致的好习惯。使得学生在进行钢琴弹奏的过程中做到心无旁骛、不骄不躁,不免不良的情绪或者心理因素出现记忆断片的问题。

三、结语

第9篇

关键词网络拓扑;简单网络管理协议;管理信息库;网络管理;三层拓扑发现;二层拓扑发现

1引言

现代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网络管理的任务也日趋复杂,而保证网络管理系统高效运行的基础正是网络拓扑发现。网络拓扑表现为计算机网络中各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网络拓扑发现更能提高网络故障管理、计量管理、配置和名称管理、性能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性能,其原理是利用协议收集网络中各设备的信息,通过某种算法生成完整的拓扑结构显示出来。本文介绍的就是基于SNMP协议的网络拓扑发现。

2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及MIB信息库概述

2.1SNMP概述

SNMP名为“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基于TCP/IP协议工作,对网络中支持SNMP协议的设备进行管理,通过SNMP协议,管理员可以与各种类型支持SNMP协议的设备进行通信,从而进行网络管理。在具体实现上,SNMP为管理员提供了一个网管平台(NMS),又称为管理站或管理器,负责网管命令发出,数据存储及数据分析等。被监管的设备上则运行一个SNMP(Agent),又称为器,实现设备与管理站的SNMP通信,图1描述了SNMP协议的逻辑结构[1]。

图1SNMP协议的逻辑结构

1990年5月,RFC1157定义了SNMP的第一个版本SNMPv1。RFC1157和另一个关于管理信息的文件RFC1155一起提供了一种监控和管理计算机网络的系统方法。因此,SNMP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成为网络管理的事实上的标准。90年代初SNMP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了明显的不足,例如难以实现大量的数据传输,缺少身份验证和加密机制。因此,1993年了SNMPv2,提高效率和性能,同时还支持分布式网络的管理等,但是,SNMPv2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目标,尤其是安全性能没有得到提高,如:身份验证(如用户初始接入时的身份验证、信息完整性的分析、重复操作的预防)、加密、授权和访问控制、适当的远程安全配置和管理能力等都没有实现。1996年的SNMPv2c是SNMPv2的修改版本,功能增强了,但是安全性能仍没有得到改善,继续使用SNMPv1的基于明文密钥的身份验证方式。IETFSNMPv3工作组于1998年1月提出了互联网建议RFC2271-2275,正式形成SNMPv3。这一系列文件定义了包含SNMPv1、SNMPv2所有功能在内的体系框架和包含验证服务和加密服务在内的全新的安全机制,同时还规定了一套专门的网络安全和访问控制规则。可以说,SNMPv3是在SNMPv2基础之上增加了安全和管理机制。

2.2MIB信息库

TCP/IP网络管理系统的基础是含有被管理元素信息的数据库,其在TCP/IP和OSI环境下称为MIB。每个被管理资源表示成一个对象,MIB是这些对象的结构化集合。MIB是一个树型结构的数据库。网络中的每个系统,比如工作站,服务器,路由器等,都维护一个可以反映被管理资源在系统中状态的信息库,通过读取信息库中对象的值,管理站可以监视系统中的资源,也可以通过修改某些值来控制系统中的资源。信息库中对象的类型,意义由MIB定义,管理站和端按同一个MIB作为接口通信,可以互相理解数据的意义,实现管理。

MIB树的顶级对象有三个,即ccitt,iso和这两个组织的联合体joint-iso-ccitt(见图2)。在iso的下面有一个美国国防部dod(DepartmentofDefense)的子树(标号是6),再下面就是Internet(标号是1)。在只讨论Internet中的对象时,可只画出Internet以下的子树(图中的虚线方框),并在Internet结点旁边标注上{1.3.6.1}即可。在Internet结点下面的第二个结点是mgmt(管理),标号是2。再下面是管理信息库,原先的结点名是mib。1991年定义了新的版本MIB-II,故结点名现改为mib-2,其标识为{1.3.6.1.2.1},或{Internet(1).2.1}。这种标识为对象标识符。最初的结点mib将其所管理的信息分为8个类别,现在mib-2所包含的信息类别已超过40个。应当指出,MIB的定义与具体的网络管理协议无关,这对于厂商和用户都有利。厂商可以在产品(如路由器)中包含SNMP软件,并保证在定义新的MIB项目后该软件仍遵守标准。用户可以使用同一网络管理客户软件来管理具有不同版本的MIB的多个路由器。当然,一个没有新的MIB项目的路由器不能提供这些项目的信息。

图2

2.3SNMP支持的操作

SNMP共有5种操作:

(1)GetRequest读对象值操作,使管理站能够从被管理设备的中检索对象的值。

(2)GetNextRequest读取当前对象的下一个可读取的对象的实例值。

(3)SetRequest管理站更新中对象的值。

(4)GetResponse对GetRequest/GetNextRequest/SetRequest3种操作的应答。

(5)Trap向管理站发送对象值。

3基于SNMP协议的拓扑发现

利用SNMP进行拓扑发现实质上就是扮演管理者角色的工作站读取被管理设备的MIB库中相关信息来实现的。每个设备维护一个MIB库,里面由此设备相关信息,使用SNMP管理网络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实时发现网络拓扑的变更,但也有其局限性,即被管理的设备都要支持SNMP[2]。在网络拓扑结构中,最主要的是路由器之间的连接关系和子网划分情况,所以网络拓扑关系构建的要点如下:

(1)在网络拓扑关系中,主要的组成元素包括网络节点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以及子网、网桥、网络中的主机等。

(2)路由器、交换机及其端口配置是构建拓扑关系的关键。

网络结构是分层次管理的,所以拓扑发现也应以分层方式来发现。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并且通常我们称网络层为第三层,所以以发现路由器和子网连接结构的拓扑发现我们称作三层拓扑发现,子网中主机发现也属于三层拓扑发现,因为采用的方法主要还是依据IP地址操作来发现的;而处于数据链路层的交换机,网桥获取我们可以称作二层拓扑发现。

3.1三层拓扑发现

三层拓扑发现主要是通过对路由表的读取来获取相关IP信息来实现,图3是一个路由表信息图。

图3路由表信息图

Destination表示路由的目的地址网络号。

Gateway表示下一跳的路由器或网关地址。

Genmask表示子网掩码。

Iface表示此路由的出口。

数据包在路由过程中,先将它的目的IP依次和路由表中的子网掩码按位与操作,然后分别和每行的目的地址网络号比较,如果相同,则发到Gateway标示的下一跳,如果没有匹配的则发送至默认网关,上图最后一行表示了此路由表的默认网关为192.168.1.1。网络拓扑结构在其模型上实质是一个图结构,路由器可以看作图的顶点,网络的连接状况由图的边来表示,所以说网络拓扑结构的发现是对图的遍历过程。图的遍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深度优先搜索(DFS)和广度优先搜索(BFS)。由于拓扑发现采用分层的方式,所以采用广度优先搜索。获取管理工作站所在网络的默认网关地址(通过本地路由表获得)。默认网关的进程返回默认网关的ipRouteTable,可以获得网络中更多的路由器信息,将其放入队列(实现BFS的数据结构)中,利用先进先出的特性依次访问各个路由,重复这两步。访问过程中根据路由器各接口的连接类型来判断是否直连的是局域网(direct类型),记录其子网号和掩码。

实际中会对拓扑发现的范围进行限制,我们可以利用ipRouteMetric(路由器的跳数)来进行限制,获取相应子网类型的信息可以通过MIB-II中的ifTable中的ifType字段来获取,ifType定义如下:

ifTypeOBJECT-TYPE

SYNTAXINTEGER{

other(1),

regular1822(2),

hdh1822(3),

ddn-x25(4),

rfc877-x25(5),

ethernet-csmacd(6),

iso88023-csmacd(7),

iso88024-tokenBus(8),

iso88025-tokenRing(9),

iso88026-man(10),

starLan(11),

proteon-10Mbit(12),

proteon-80Mbit(13),

hyperchannel(14),

fddi(15),

lapb(16),

sdlc(17),

ds1(18),

e1(19),

basicISDN(20),

primaryISDN(21),

propPointToPointSerial(22),

ppp(23),

softwareLoopback(24),

eon(25),--CLNPoverIP[11]

ethernet-3Mbit(26),

nsip(27),--XNSoverIP

slip(28),--genericSLIP

ultra(29),--ULTRAtechnologies

ds3(30),--T-3

sip(31),--SMDS

frame-relay(32)

}

ACCESSread-only

STATUSmandatory

DESCRIPTION

"Thetypeofinterface,distinguishedaccordingto

thephysical/linkprotocol(s)immediately`below''''

thenetworklayerintheprotocolstack."

::={ifEntry3}

因为ipRouteTable中的ipRouteIfIndex和ifTable中的ifIndex是一一对应的,所以可以通过ifIndex获得它对应的ifType,从而获取子网类型。

子网内主机的发现,我们最常用的方法就是ping命令了,检查目的主机是否是活动的[3]。ping命令依靠ICMP来获取目的主机的活动状态信息,前提是我们知道目的主机的IP地址,但是它的效率很低,只能通过“穷举法”来猜测,例如一个子网172.21.13.0/24,它可以有254台主机,如果使用ping的话我们只能一个一个的猜测,可能实际中主机的数目要远远小于254(针对本例来说),所以这种方法不可取。

MIB-II中存在一个ipNetToMediaTable对象,它记录了网络地址到物理地址的映射信息,子网中活动主机必然要在其网关的ipNetToMediaTable中注册自己的信息,ipNetToMediaTable定义如下:

ipNetToMediaTableOBJECT-TYPE

SYNTAXSEQUENCEOFIpNetToMediaEntry

ACCESSnot-accessible

STATUSmandatory

DESCRIPTION

"TheIPAddressTranslationtableusedformapping

fromIPaddressestophysicaladdresses."

::={ip22}

ipNetToMediaEntryOBJECT-TYPE

SYNTAXIpNetToMediaEntry

ACCESSnot-accessible

STATUSmandatory

DESCRIPTION

"EachentrycontainsoneIpAddressto`physical''''

addressequivalence."

INDEX{ipNetToMediaIfIndex,

ipNetToMediaNetAddress}

::={ipNetToMediaTable1}

IpNetToMediaEntry::=

SEQUENCE{

ipNetToMediaIfIndex----------------------对应路由表的Iface

INTEGER,

ipNetToMediaPhysAddress---------------------主机物理地址

PhysAddress,

ipNetToMediaNetAddress---------------------主机网络地址

IpAddress,

ipNetToMediaType

INTEGER

}

我们可以通过ipNetToMediaNetAddress获取和此路由器或网关连接的子网内所有主机的IP,然后分别和路由表中的子网掩码按位与就得到了它是属于哪个子网了,当然我们也可以用ipNetToMediaIfIndex来关联主机所属的子网号。

3.2二层拓扑发现

子网中的交换机和网桥其工作方式是基于设备的物理地址进行的,对于三层拓扑发现是透明的,所以处于数据链路层的网络设备的发现原理是依据地址转发表来收集拓扑信息的。目前的商业系统如HP的OpenView不支持二层拓扑发现,仅仅依靠网络层的拓扑结构已不能满足现在网络管理的要求,对于二层拓扑发现的研究应早日提上日程。

支持SNMP的交换机应该实现Bridge-MIB(RFC1493),当子网有交换机互联网络时,我们应先获取交换机各个端口的状态然后才能高效地进行拓扑发现,MAU-MIB(RFC2239)中的ifMauTable对象的ifMauStatus记录了交换机各端口的工作状态,一共有六种状态,我们可以根据状态值判断来决定收集有用端口的地址转发信息。确定交换机的可用端口后,就可以收集端口地址转发信息了,通过读取交换机Bridge-MIB中的dot1dTpFdbTable表,定义如下:

dot1dTpFdbTableOBJECT-TYPE

SYNTAXSEQUENCEOFDot1dTpFdbEntry

ACCESSnot-accessible

STATUSmandatory

DESCRIPTION

"Atablethatcontainsinformationaboutunicast

entriesforwhichthebridgehasforwardingand/or

filteringinformation.Thisinformationisused

bythetransparentbridgingfunctionin

determininghowtopropagateareceivedframe."

::={dot1dTp3}

dot1dTpFdbEntryOBJECT-TYPE

SYNTAXDot1dTpFdbEntry

ACCESSnot-accessible

STATUSmandatory

DESCRIPTION

"InformationaboutaspecificunicastMACaddress

forwhichthebridgehassomeforwardingand/or

filteringinformation."

INDEX{dot1dTpFdbAddress}

::={dot1dTpFdbTable1}

Dot1dTpFdbEntry::=

SEQUENCE{

dot1dTpFdbAddress

MacAddress,

dot1dTpFdbPort

INTEGER,

dot1dTpFdbStatus

INTEGER

}

......

Dot1dTpFdbAddress表示物理地址,dot1dTpFdbPort表示源数据帧主机通信的端口,dot1dTpFdbStatus表式端口状态,共有五种。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前两者。然后我们将此表信息和前述ipNetToMediaTable表进行关联,通过Dot1dTpFdbAddress是否和ipNetToMediaTable中的ipNetToMediaPhysAddress相同来获取ipNetToMediaNetAddress(即主机IP),根据前述已经获得的子网号和各主机IP我们就可以实现拓扑发现了。

4结束语

拓扑发现是网络管理中一个难点,受限于网络的复杂性和网络协议的多样性,做到对网络中所有设备完整准确的发现是非常困难的,利用SNMP进行拓扑发现的优点在于发现速度快,容易实现,前提是要被发现的设备要支持SNMP协议。对于不支持SNMP的设备则无能为力,所以要想对于各种网络的各种设备进行拓扑发现,应该运用多种技术,比如利用traceroute来跟踪路由过程和DNS中的设备信息发现新的设备集合。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地结合它们,使得发现算法更加有效合理[4]。

参考文献

[1]李明江著,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2]晏明峰李静等著,用SNMP管理互联网络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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