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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对本科生的毕业实习要求,我在山东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为期4周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
培养从事信用社前台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储蓄前台人员的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参与到具体的前台工作中。
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2实习时间
我于2009年2月1号到3月1号在山东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为期4周实习。
3实习单位
3.1单位地址与规模
山东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沂水镇南环路,法人高传发,电话0539-2231240。xx农村信用社拥有258名信合员工,辖12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73名客户经理,345个协贷站。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银行 转型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服务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民自主管理经营的金融服务组织,在农村社会生活当中发挥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变为合作银行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进行转化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实际上就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
第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已经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改进负债业务,扩大资金融入渠道的要求。在以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历程当中,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村民集资投入的股份。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需要引进的技术设备逐步增多,农民在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当中,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而较少的村民集资显然不能胜任这一要求。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业务明显具有规模狭小,盈利能力偏低的特征。由于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于乡村,资金的贷方规模相对较小,因此盈利能力有限,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和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资金支持。第三,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内容显得过于单一。农民在获得更多的收入之后往往希望通过一定的金融服务机构获取更多的金融服务,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不能提供这些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路径
经过前文分析,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起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的需要。这一起点实际上也构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重要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形成符合广大农民利益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转型路径。
业务转型过程。业务转型应当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的基本过程。业务转型需要直接改变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并开拓金融市场发展所需要的业务内容。
首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在负债管理方面同现代银行接轨。我国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主要吸纳所在乡镇的农民的个人存款,这种负债业务管理模式明显具有行政管理之下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特征和封闭性特征。转型过程当中,应当努力将农村社会经济体系当中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纳入主要的负债业务来源,同时应当努力提高合作银行对非农资本的吸纳能力,保证转型过程当中具有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
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努力开拓范围更广、形势更加多样的资产业务。信用合作社转型过程当中的资产投放业务改革,应当着重突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的特色。根据我国农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农业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的客观现实,沿着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客户,将资金沿着产业链逐步投向利润更广的非农产业。在农业产业化逐步加快的今天,农产品逐渐走入市场而产生的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已经逐步将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城市的非农产业经营结合起来,农业生产的地域联系将更加广泛,因此合作银行将拥有更加广阔的资金贷放市场。
最后,合作银行应当拥有更加丰富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运营水平要求逐步提高的必然结果。当前农业现代化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商业结算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环节,提供更多的支持。合作银行应当努力吸纳更多的现代金融人才,为合作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转型过程中的管理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化过程中要完成的核心工作之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本的管理制度往往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而显得相对僵化,服务内容十分单一,在转型过程当中,应当努力形成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
以公司制和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实践过程当中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独立、有限责任制度和管理体制科学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化成农村合作银行之后将面临城市金融机构的竞争,因此形成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合作银行面对市场竞争时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首先明确自身的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对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经营的干扰能力,保证新成立的合作银行能够独立地开展业务,决定自己的经营发展方向。同时,在建立合作银行的过程中,应当着重保证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监督有力、管理科学的特征,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方面的一大突出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所有者掌握企业资金的所有权,但往往需要将资金的使用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转交给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委托制度的形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化为农村合作银行的重要步骤。
同时,应当着重提高农村合作银行的公司治理能力,构建比较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需要良好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作为其基础和基本内容,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的建立,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的转化发展过程而言具有更加明显的促进意义。约束机制的构建主要体现于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而员工的激励机制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农村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质量等方面相对于城市而言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这种劣势地位最终将直接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转型之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对优秀金融人才的吸引力,适当提高管理人员和金融业务人才的待遇将直接促进更多的金融人才流向农村,进入农村金融服务系统,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合作银行的转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农村合作银行的构建过程当中,应当形成更加明晰的产权结构,确保产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源配置和监督约束机制能够形成。目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由村民集资入股形成,股权结构相对单一,因此不存在难以进行管理和产权结构不清,所有者缺位等问题。但伴随着合作银行的建立,将形成比较复杂的股权结构,不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能力将受到考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农民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农业生产的不稳定又将直接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产权结构的建设工作应当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过程当中得到更多的关注。
转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转化路径,还应当努力把握其中的关键环节,将总体规划落实到转化的工作当中。
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尝试引进更加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实现银行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原本的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管理过程往往不具有规范的形式和方法,这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了解相应的信息,从而给制定相关政策带来了很大不便。电子化的银行管理能够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财务工作和数据的透明化水平,同时更加迅捷的工作效率也能够为合作银行拓展业务,对金融活动的参与能力带来更加直接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应当规范银行的业务流程,保证银行能够在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的同时进行良好运转。在业务流程的调整和改进过程当中,应当改善以往农村信用合作社只重视前台服务,而缺乏比较良好的后台管理的问题。后台管理在银行提供各种表外业务和加强管理能力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促进意义。在继续做好前台服务工作的同时,应当努力建设更加完备的后台评估分析机构和后勤保障机构,评估分析机构是银行能够提供可靠的诸如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和项目评估咨询等中间业务的重要保证。此外,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建设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过程当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不改变这种运作内容单一,服务环节欠缺的状况,就不能真正将农村合作银行的建设落到实处。
结语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能够更加直接地为我国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缓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由于金融服务机构的数量有限问题而产生的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消极影响。合作社的转型和合作银行的建设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立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沿着科学的转轨路径,抓住工作的重点来实现。
一、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路
考察国外一些成功的合作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在理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和变化,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启示。一是经营目标由不以盈利为目的转向追求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合作金融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金融组织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阔的市场上参与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合作金融组织必须注重效益,不断提高盈利水平,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追求盈利的倾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目标逐渐由“不以盈利为目的”和“为社员服务”转向“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产权制度由合作制向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演化。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成立之初,社员大都是个体农民,而在现代的合作金融组织中,社员的范围不断扩大,股东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团组织;既可以是农业经营者,也可以是非农业经营者。三是政府通过退出投资逐步弱化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控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信用社在开始成立之初,政府都给予了许多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政府投资入股等。这在当初农民个人股份数额较小及信用社自发成立有困难的情况下,对于加快信用的成立与发展应该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政府作为投资人,尤其是作为控股的大股东,难以避免使信用社按照政府的意图运作,从而对合作制的民主管理等原则形成扭曲。鉴于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国外合作金融理论发展的启示,本文认为深化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在严格落实改革方案设计的资金支持政策等措施的同时调整改革的思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选择上实施股份制的模式改革,放弃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与合作制模式的规范(仅限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存量改革);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股权结构设置的规定上,进一步提高法人股的比例,引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在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地方政府逐步退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重新定位省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职能;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定位上,实施功能再造改革,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成为社区性银行机构;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上,以联社为单位组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这一改革思路,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并通过功能再造增强对“三农”服务的支持。实际上,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否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一个风险与收益权衡的结果,与产权制度模式和产权组织形式没有必然的联系,硬性的支农服务要求不仅要支付较高的监管成本,而且也未必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应循着产权制度的股份制改革――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行业管理机制的转换――实施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改造的路径推进。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深化的制度安排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涉及到对既有制度安排的重新调整。按照本文确定的改革思路和改革目标,在肯定既有制度安排合理性的基础上,重点是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再造,重新界定地方政府及省级联社的职能定位,协调改革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深化。
1.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股份制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仍是本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核心。通过前文分析,股份制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上较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具有优势,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改革要进一步扩大股份制的范围,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
2.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治理机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股权结构设置规定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了投资主体,单个农户、个体户、企业法人等各类经济主体都可以投资入股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利于拓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金来源渠道,充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本金。
3.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再造的改革
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存在“去农化”的强烈趋势,尽管银行监管部门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支农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但高效率服务“三农”的目标难以实现。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深化的进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能定位。
4.重构地方政府逐步退出的行业管理制度模式
既然管理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行政干预成为一种必然,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自主经营的一个必然的改革就是弱化地方政府的干预。按照目前改革方案的设计,管理体制调整后由省级地方政府行使行业管理职责,主要是增强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和风险防范的责任,以此来约束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干预。
5.严格落实中央政府资金支持激励机制的措施
尽管资金支持的激励机制设计存在缺陷,不能必然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但在改革中从严落实政策总比放松政策要求要好的多。在现有的改革思路和措施下,中央银行要严格掌握专项票据兑付的考核标准,与监管部门共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已兑付专项票据的农村信用社的动态监测,提高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息真实性的识别概率,尽可能地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认为中央银行会降低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标准或必定会兑付的预期,减弱农村信用合作社作假的倾向,使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深化改革努力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的考核标准。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基层以下撤退,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 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
企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人品、经营能力、经济收入状况、信誉状况等等,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小额信贷 风险防范
经过6 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 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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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立足农信、服务三农”。
农信,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五十年代立社之初开始,农信几易其主,但无论在谁的领导下,土里生土里长的农信支农像帮亲兄弟,坚持为农服务路线始终不变.吸收居民手中零散余钱,积极支持国家建设,累积人民财富;发放不同额度贷款,解生活燃眉之急,兴厂矿辉煌之峰。作为共和国建立后农村推行的三大合作制的产物,唯有农信挺过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已成为农村金融当之无愧的主力军,1994年,改革春雷平地起,不断发展壮大的农信社终于走上了现代合作化道路,以独立的姿态跻身于金融之林。摸索中,经验与智慧与日俱增,抵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大,有效地作到了合作双赢。面对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新时代,农信及时调整目光,顺应形势:电脑储蓄、联网储蓄、同城清算、县辖汇兑、天地对接,不因我们立足农村而落伍;服务,不因我们面对农民而打折!****年,又一个改革的契机置于眼前,合作银行之改,无疑是历史对我们的一种认证。面对党和国家负于的殷殷厚望,面对九亿农民兄弟给予的深深信任,我们农信人一定会不辱使命与时俱进,为“城乡一体化”“共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篇章再谱新歌!
在立足上,我们支农;在服务上,我们以助农为任。钞币,是冰冷无情,但传递钞币的手,却可以是暖人心肺的。“手握手的承诺,心贴贴心的服务”,这绝不是一句简单的标语教条的口号,这是几代农信人坚持不懈的服务理念。在我们****信用社的储蓄专柜,有着一位特殊的客户,她经营着一个小型*****厂,加工****的产品,价格都在几毛,于是就有了大量的零币收入。生意进入旺季时,她隔三差五就携包拎箱地出现在柜台外。一千、两千,金额不大,可那些皱皱巴巴的纸币零零散散的硬币所占的体积和所需的工作量却大的惊人:分类、清点、整理、核对、入库、上缴……常常是旧的未完新的又来。如果有时你来我们这里,看到靠墙的桌子围满了人,你千万不要奇怪,那是加派的款车人员在协助整理破币。
我们的努力没白费,从她不断增加的零币数额上,从她节节攀升的帐面余额上,从她日渐光鲜的衣着上,我们都能感受到那种变化的欣喜。其实,通过我们的双手,富足起来的何止是一人一户?工厂里轰鸣的马达、马路上飞驰的汽车、大棚里沉甸甸的果实、圈里膘肥体壮的奶牛,和我们日渐增加的业务笔数,日益上涨的存款余额,无不在诉说现今一片大好的形势。
有了成绩,我们自豪,但不能自傲,更该寻根究源,总结经验,去粗取精,把我们的光荣传统发扬光大。农信,做足了“农”,更要做足“信”。我们掌管的钱,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厂矿企业的命脉与希望,无论存钱,还是贷款,他们交予我们的都是一份信任,而我们更要以诚信为根本,用好权,管好钱,做到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人民!
站在今天的这方农信土地,我们为“农”而感动,因“信”而骄傲。追溯过去,再看今朝,信合经过几十年的风雨沧桑,几代人的奋斗历程,不仅令人感慨,令人振奋,更令所有信合人感到自豪。我们信合人顽强拼搏,始终本着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和经营方向不变,让信合茁壮的成长起来。信合人不断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组建了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信合队伍;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广大顾客的信赖与支持;多方面的服务对象,大大推进了经济发展的新步伐,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真诚的承诺,积极宣传,换来人们一片呼声--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业务电脑化管理,有效率、增效益,准确无误的计算,令储户贷户放心,经过信合人坚持不懈的努力,顾客与信合人之间建成了互助互利的强大氛围,只要不断的努力,以奉献信合为己任,信合的明天会更美好。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风潮汹涌,自当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加鞭。如果把信合事业比作海上航行的巨轮,那么,省联社就是这艘巨轮的舵手,我们都是船上的船员,而科学发展观则是远方璀灿生辉的导航灯啊。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灯塔的指引,有了舵手的领导,有了船员的协作,我们信合事业这艘巨轮必定能乘风破浪,昂首前行。
立足农信,服务三农,我们将交党政以政治效益,交地方以社会效益,交人民以经济效益。
立足农信,服务三农,我们会使人民满意,让国家放心。
一、基本情况、合作社各年发展情况。到6月底,我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社29个,从登记时间上分:2009年登记的10个,占总数的35%,2008年登记的14个,占总数的48%,2009年登记的5个,占总数的17%。最早在工商登记的木兰乡烟草生产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
1、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29个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方面13个(白莲4个、烟草2个、果业4个、花生1个、红薯1个、油茶1个),占总数的45%,养殖业方面12个(生猪养殖7个、蜂业3个、肉牛养殖1个、水产养殖1个),占总数的41%,农机服务4个,占总数的14%。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各类合作社共有注册资金1055.85万元,其中现金994.34万元,实物折款62.79万元,实物折款主要是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最多的为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达300万元,最少的为0.5万元,平均36.40万元。部分组织成员出资数额极少,难以开展经营活动。
3、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27名,30人以下组织共19个,占组织总数的65.5%,人数最多的组织为113人,赣江源蜂业合作社在08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86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815名,占成员总数的97.8%,非农民社员17名。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社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
5、“三会”建设及民主管理情况。30人以上的组织(10个)三会组织健全,三会活动较正常,基本能做到大会2次/年、理事会1次/季、监事会3次/年。理事会、监事会配合较默契的不多。多数组织议事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度,实行附加表决制度组织暂时还没有。民主管理做得较好的组织不多,有些组织理事会内部较民主,但社员大会作用发挥不够。
6、合作社服务情况。实行了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的合作社19个,占总数的66%,实行单一服务,如加工或产品销售的组织10个,占总数34%。服务内容,有提供“九统一”(统一对外承揽生产订单、统一按规划要求组织生产、统一购进农资、统一良种供应、统一农事安排、统一技术标准和培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调剂劳力和大型生产用具、统一品牌和包装)服务的,如烟草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有提供“五统一”(统一供应良种兽药饲料、统一执行无公害养殖技术标准、统一疫病防治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产品)服务的,如养殖类合作社;还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五统一”服务(统一提供农机配件、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承揽耕作事务、统一调配农机耕作、统一耕作价格和结算)。服务效果较好的组织有12个,服务效果一般的11个,服务效果较差的6个。多数组织的服务,如木兰的烟草合作社、珠坑的红薯淀粉合作社、华丰畜禽合作社等较好地促进了成员的规模生产,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提高了产品产量和品质,大幅度提高了成员收入。
7、经营及利润分配原则情况。目前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组织仅1个,多数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下,市场获利低。利润分配多数组织按章程规定只提取了10%的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数。
8、财务管理情况。多数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都有兼职的财会人员,均按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记帐和核算。但财务报表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
9、带动农户情况。全县合作社带动农户7596户,带动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为主。
二、好的做法近几年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外好的合作组织,如,一直坚持的“万名群众看新村”活动,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30元/亩的扶持,其中15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副站长。二是推行“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镇)主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当好“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要求干部当好“指导员”,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干部当好“协调员”,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税收减免、资金融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求干部当好“监督员”,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合作组织质量。
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收费;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社,给予3000元开办补助经费;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4、重视示范培训的促动作用,促进组织规范发展一是抓示范带动。把建设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了对乡镇、县直农口单位的考核内容,要求乡镇或相关单位年内负责抓好一个达县级标准的示范性组织建设,制定了《**县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要求每个组织高标准做到“十有”:有登记证书、有固定办公和营业场所、有含该组织名称的标牌、有单独的银行开户帐号和组织公章、有必要的办公培训经营用具、有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章程和明确的服务职能、有规范运转的三会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账簿和成员账户、有自已的商标品牌、有记录完整的会议记录薄。通过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如**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了组织的软硬件设施,成功实现了与社员、生产投入品企业、产业化龙头对接,全面开展统一服务,到6月底实现销售收入1950万元,利润21万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抓培训促动。干部、农村能人及农户对合作组织知识知晓程度直接影响合作组织发展,近三年我县统一举办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班6期,系统培训了干部、合作组织成员2000多人次。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业务知识,解决好农民不懂合作组织为何物,干部不懂如何指导、服务合作组织建设,合作组织负责人不懂如何管理运营好组织等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
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不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形式办社,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30人以下的组织占65%,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组织占多数,而且这些组织做大的希望渺茫,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
2、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在农村,具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甘愿为众人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素质的带头人少之又少。有些带头人有前者品德又没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没前者品德,致使多数合作组织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章程、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三会”议事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资金运行要透明,利润分配要合理和规范。
5、合作组织知识宣传普及不够,效果不佳。当前干部、群众包括合作社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缺乏是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议、要搞好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为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地和发展基础。
1、把培训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具体管理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滥用民主、极端民主,贻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以致决策失误,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关键词:信用社;信贷风险;应对机制
在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历程之中,我国也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的脚步,传统农村的资源体系、产业结构,人口分布均面临着重新配置与规划,伴随着城镇化体量和外延的不断扩张、必然要求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整体的专业化程度,以应对城镇化变革下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和挑战,助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担负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发挥自身的传统优势,扩展自身业务体系,同时降低业务扩展过程中引发的信贷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机制,成为左右农村信用合作社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集资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及相关金融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传统农业经济模式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零散性的特点,普通银行贷款业务明显“水土不服”,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则是以筹集农村闲散资金,并根据农民小额周转的资金需求开展信贷业务,顺应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来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伴随着城镇化的水平的不断发展,及信贷规模的日益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中的信贷风险也日渐严峻,具体可总结为以下表现:
1.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抵押风险较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客户主要是农村的普通农户及乡镇小微企业,贷款方式主要以信贷为主,贷款数额较少,相应贷款抵押和质押较少,办理相关手续简单,缺乏实质性的风险保障。普通商业银行基于防范信贷风险的考虑,信用贷款一般采用质押和抵押作为担保的贷款方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客户比较特殊,在贷款担保方面往往采用客户提供的农产品作为担保品以及其他农户的联保,而作为抵押品的农产品的收益情况及同一地区联保农户的收益情况极易受到农产品市场变化的直接影响,如爆发自然灾害迫使农产品的收益受到影响,或者农产品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影响,导致农产品的滞销或利润受损,从而导致借款客户遭受损失。甚至失去偿还能力,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业务风险。
2.农村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不容乐观。传统农村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落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征信制度不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化建设滞后,造成信用合作社与信贷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本就相对分散的农户、企业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难以形成很好的信用互动机制。面对城镇化发展中人口流动情况加剧,更使得这一问题更为突出。目前,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个人征信系统内部互联的软件开发还不完善,依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技术力量来开发个人信用系统程序难度较大。农村信用合作社征信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与广大农村地区庞大的征信数据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反差,导致信贷业务表现中的力不从心,如不能确保信贷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那么势必直接提升了信贷业务的风险系数。
3.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风险颇高。对当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规模进行分析,伴随着信用社贷款额在不断提高,不良贷款比例也水涨船高,资产质量不实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贷款的对象主要为农业产业经营者,其余种类的贷款客户占比较少,客户结构较为单一,因为农业产业的行业性风险导致贷款客户的经营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的比例较高。另外,在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存在重视贷款发放而轻视贷款管理,重视贷款数量规模而轻视贷款质量效益的现象,相关责任部门对于贷款发放之后的相关情况未能够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也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导致盲目扩大贷款规模,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例不断攀升。其次在审批贷款环节,缺乏对借贷风险的全面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于贷款人员的个人信用情况、相关企业经营状况及管理能力未能够给予充分考虑,大大增加了潜在的信贷风险系数。
4.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管理流程的执行存在操作风险。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内部管理流程规范执行,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够充分了解,违规操作引发的信贷风险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审查不严格;或以非正式存蓄存款单的形式交付客户,随后其将自己挪为他用,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及岗位责任意识的淡薄成为直接影响信贷业务质量的重要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其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还应该从其自身入手寻求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解决之道,考虑到其信贷业务中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贷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应对机制。
1.转变单一信贷模式探索新型信贷金融产品
现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模式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变化所带来的新要求,如果固守于传统农业信贷服务需求,信贷客户的产业类型较为集中,易受区域经济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不利于分散信贷风险,拓展信贷业务。应该充分利用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农业产业市场发展规律为依据,结合相关农业产业帮扶政策,发挥其作为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研发能力,鼓励各级信用合作社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的新型信贷金融产品研发工作。开发具有农村金融特色的信贷产品,扩宽客户渠道,转变经营方式,分散信贷风险的同时为农业产业多样化发展提供资金需求以及金融服务。
2.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从信贷源头把控风险
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个体工商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个人贷款等多种信贷途径迅速发展,信贷业务体量的增加及信贷群体多样化的趋势使得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变得势在必行。逐步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人征信系统,开展客户信用信息登记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评定纳入客户的经济档案之中,对借款人的自然情况经营状况、过往信用状况等个人征信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将相关征信信息通过网络化、信息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资源共享,加快信贷系统上线运行、全面启动财务管理系统、资金运营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事后监督系统建设,构建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整体提升信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信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系数进一步降低。
3.加强信贷审批流程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严格审查新增贷款人相关资格,落实有效抵押及担保,实现审查制度对不良贷款的预警作用,从而实现信贷风险的控制。其次,完善贷款跟踪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人应对贷款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再次,应落实贷款责任问责制度。相关贷款项目负责人签订贷款责任书,明确责任,防微杜渐,对已有不良贷款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权责分离,相互推诿的情况。最后,应当在信贷项目决策中推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降低决策风险。
4.提升信贷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及风险防范意识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注重自身人员业务水平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相关业务人员深入研究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适应不断提高的客户服务要求,培养熟悉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的专业化队伍,网罗优秀金融人才提升业务质量,形成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提升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员工从工作细节入手,排查潜在的信贷漏洞,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实现信贷工作中的风险防范。
结语:随着现代城镇化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将面临重大挑战,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否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谋求新的发展将取决于其信贷业务中的具体表现,扩展业务体量的同时应对随之而来的信贷风险制定科学的预警机制和制度层面的应对措施,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与探索才能真正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所应发挥的作用,助力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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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永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业可持续发展[J].经济学家,2013(1):102-104.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社
产权关系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以农民为主。由于文化水平所限,大部分农民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行模式以及管理模式了解不够,也不会主动去关注金融方面的新闻以及动向。对于很多文化水平较低的社员来说自己能获得多少利益是最直观也是最让他们关心的。其中还有大部分的农民甚至不知道自己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所享有的权利,导致社员的产权一直无法明确。可以说农村合作信用社在产权结构方面的问题逐渐成为了扼制其发展的关键所在。
管理体制不完善。时代在变迁,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显已经跟不上r代的潮流,无法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这对于其盈利而言是极其不利的。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目前也依旧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三方面的相互制衡的机制,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也不够完善,同时每个雇员的分工也不是很明确。从自身方面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中农民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是与此同时大部分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实在匮乏,无法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未来发展的真正领导者。而从监管方面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集权相对来说较为严重,这也是缺乏相互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表现。所以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其发展所避不开的一个话题。
历史包袱沉重。为了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厘清在产权关系方面的问题,对于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央银行通过发行相应的专项央行票据来置换它的不良资产,并以此为基础来缓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多年亏损情况。而政府还对其减免了相应的税收来减轻它的包袱。大量的国家政策以及央行手段对于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质量和提高其盈利水平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这样的措施相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么多年来的问题而言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旧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风险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之前多年的基础不稳固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上看,它的发展前景依旧不容乐观。
贷款方式不合理。我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逾九亿的国度,发展农村经济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大部分农民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为主的。但是为了规避相应风险也考虑到大部分农民的偿债能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一般以小额贷款为主。且相对大城市大企业的贷款成本而言,农民以及农民企业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贷款成本相对更高。除此之外,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依旧存在着“借新还旧”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是所有不良贷款中占比最高的,且不易发觉,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发生风险的情况首先可能是贷款方的资金实力不足,不符合放款条件,贷款到期后可能就会存在无法偿还本息的情况。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贷款客户缺乏自愿还款的意识,客户的契约精神差,这些贷款到期后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而言更是非常难处理的情况。
无论是产权关系问题,管理体质法人结构问题,历史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成了当务之急。近年来,政府开始着重推进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首先,农村信用社改制可以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道路更加清晰。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是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制度的有效方法之一。第三,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其明晰产权的必要步骤。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可以使其抛开沉重的历史包袱,可以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的多元化竞争,也为我国更好地建设新农村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