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2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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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滇南山区
人物:马大华,阿细人,简称华;秀花,阿细人,马大华之妻,简称花;国土资源局干部,女,简称女;国土所干部,男,简称男。
幕启:舞台上置有桌凳、水壶、水烟筒等(马大华手拿合同书,兴高采烈地上场)
华:(内笑)哈哈哈!(上讲)哎呀,常言说得好啊,人走财运马走膘,我马大华是运气来了连墙都挡不住。(笑)今天早上杨大老板约我去签了一个合同,嗨,这个十万块钱轻轻呢就拿到手,想不到我马大华终于成了一个有钱人了,哈哈哈!(向内喊)秀花、秀花!(进屋介)
花:(应声上)你干喊湿叫呢整哪样?
华:哎呀秀花,我亲爱呢小娃她妈!你赶快去挨那只做种呢大公鸡抓来给我杀了!
花:哪样?你怕是有毛病罗,咋个想起来杀做种呢大公鸡说。
华:哎啃,有哪样毛病嘛,告诉你,我家今日要来一个大财神,要杀鸡、摆酒好好呢款待他。(笑)哈哈哈,我家发财罗,我家发大财罗!
花:(对观众)恼火了。我家这个老倌,平时虽然是贰哈滴朵呢,咋个不会像今日疯疯颠颠呢样。怕是在路上撞着吊钱鬼罗。(转向华)你到底是咋个啦?(伸手摸华的额头)
华:(挡开花手)你整哪样嘛?
花:我瞧瞧,格会是得非典发高烧啦,咋个昏说乱讲呢。
华:唉,你才是得非典呢,告诉你,我们家现在是有钱人啦!
花:有钱人?穷了连做种呢大公鸡都要杀吃呢人,还说是有钱人呢,你不要挨我一天贰哈滴朵呢啦。
华:哪个挨你贰哈滴朵呢嘛,这回我马大哈变成马大富罗,你不相信来瞧瞧,这就是十万块钱(把合同交给花)。
花:哪样,十万块钱?(忙拿合同看,对观众)你们瞧瞧,拿一张纸当十万块钱,怕当真是在哪点闯着鬼罗!(忙拉华座)来来来,我帮你整一下(把纸交给华后,抬一碗水围华唱道)我家这点穷得很、穷得很,一碗水饭泼给你、泼给你,(念)天灵灵,地灵灵,大鬼小鬼请出门、请出门、请出门!(含一大口水向华喷去,华被喷得打喷嚏)
华:也!你是跳哪样簸箕神嘛!瞧瞧,差点挨我呢十万块钱都整坏了,你给认得,这是十万块钱呢合同书。
花:哪样叫做合同书?
华:不有文化,连合同书都认不得,这个合同书咩就是契约了嘛。
花:咩!哪样又叫契约呢?
华:哎唷,连契约都认不得。这个契约就像电影上白毛女她爹卖给黄世仁那个卖身契一个样,格认得啦。
花哦,说了半天,你是挨我当白毛女卖掉改! 哎唷我呢妈呀,(坐地哭)原来他是十万块钱就挨我卖给人贩子掉罗。(猛起抓住华)马大华!我要去告你拐卖妇女儿童。
华:整哪样、整哪样嘛!你怕是疯掉罗,你不瞧瞧你这点样子,还想卖十万块钱,就是白白呢送给人家都不会要呢。
花:那你到底是卖哪样嘛?
华:(把花拉近身,神秘地)告诉你,我是挨寨子边我家承包那刷保水田卖啦。
花:哪样,你挨那刷保水田卖啦!(华忙制止花)
华:小声点,小声点!不卖保水田咩这十万块钱会从天上掉下来吗?
花:你挨那刷田地卖掉咩,以后吃哪样嘛?
华:我说你这个婆娘就是头发长见识短,只要有钱咩想吃哪样就吃哪样。
花:咩你像这种挨田地卖啦,人家政府会得改。
华:管他得不得,人家杨大老板说啦,田地是自己呢,想咋个整就咋个整,再说啦,我们签订呢合同又不是卖田地呢合同,是土地转让补偿费呢协约,你只消安安心心呢用钱就是啦。
花:照这么说咩,这十万块钱真呢是我家呢罗。
华:当然是罗,人家杨大老板说了,这个叫做上有政策是下有对策,我们只管放放心呢用钱就是罗。
花:啊莫!我连做梦都不有想过,我家会有十万块钱,(向华)――,看来你一点都不马大哈嘛。
华:这叫做贰哈贰哈朋友满街,人家杨大老板就是够朋友,讲义气,他是在帮我们家脱贫致富,等他挨工厂盖好,还可以招我俩当工人呢。
花:哎呀,杨大老板真是个大好人。
华:今天杨老板要亲自送钱来我家,我们要好好呢款待人家才是呢。
花:是呢,要好好呢挨人家招呼好呢。(男内喊:喂――请问马大华在家吗?)
华:(闻声高兴地)咋个样,杨大老板说来就来啦,(对外)在呢在呢,杨老板赶快进家来座!(男、女二人身着国土局制服上场,华、花出门迎接,花看到男、女后忙拉住华。)
花:(对华)哎,咋个来呢会是两个警察说。
华:哎,这个你就不懂了,人家杨老板是有安全意识,派两个警察护送着钱来呢。(忙上前热情地与二人握手)原来是两个警察叔叔,你们辛苦啦,快请家里坐。(进屋)
女:请问这位大哥,你就是马大华吗?
华:报告女警察叔叔,马大华就是我。
女:对不起,我们不是警察,我们是国土资源局的。
花:哪样,你们不是杨大老板派来呢?
男:哪样杨大老板?我是国土所的,她是县国土资源局的。
华:(拉妻到一旁)见鬼啦,见鬼啦,我们接呢是财神爷,咱个会变成土地公说。
花:格怕是你卖田地呢事出问题罗。
华:不要乱讲,先招架一下再说。(热情地)哎呀,原来是两位土地同志,欢迎,欢迎!(夫妻二人忙倒水、递烟)秀花,客人来了赶快去抓鸡来杀!(花欲走被拉住)
男:大嫂不用了,听说你家私自卖了一片田地给杨大富盖房子是不是?
花:是呢、是呢,是有这么回事呢。
华:(忙制止花)是哪样是?(对男)土地同志,是倒是有这回事呢,不过我们不是卖田地,是转让了一小点田地。
女:大哥、大嫂,你们家转让田地办过手续了没有?
花:手续?
华:办过了,办过了。(花忙拿合同给女看)
花:你看,这个就是手续。(女看后交给男)
华:土地同志,你看我们这个手续怎么样,我家挨一小点田地给杨大老板盖房子,杨大老板给我们家一小点钱用,这个公平交易不会有问题嘛。
男:大哥、大嫂,你们这个是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
华:(对赵)哎唷兄弟,这不是买卖土地。你看,这是土地转让补偿费呢协约。
女:马大哥,你把土地转让给杨大户,办理过审批手续了吗?
华:哎唷土地同志,这个土地是自己承包呢,要想咋个整咩就咋个整,还要办哪样审批手续嘛!
男:(严肃地)马大哥,土地是国家、集体的,你虽然是承包了,只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不能私自进行买卖和转让。你们没有申请审批就私自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这是法律不允许做呢。
花:(拉华)你不是说不会有事吗?这回我瞧你咋个整。
华:咩是杨大老板说不会有事呢嘛,看来他是在骗我。
花:(责怪地)我说你是马大哈,你还不承认。
女:大哥、大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审批。你们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把田地转让给了杨大富,这是一件违法呢事情。
花:哎唷土地同志,我们咋个会敢做犯法呢事嘛。唉,都怪我家这个老倌是个马大哈,听信了杨大富呢话才挨田地卖掉呢,虽然签了合同,但我们还不有拿着杨大富呢钱,这个田地我们不敢卖了。
华:是呢是呢,都怪我糊涂才上了杨大富呢当。听你们这么一说,我们真呢是干比合啦(错了),田地我们不卖了,这个合同书就交给你们处理,以后我们再也不敢私自卖田地啦。
男:你们有这个认识就好,非法买卖田地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花:格听见啦,以前人家喊你去学办法咩你不去学,这回我瞧你有哪样办法嘛。
华:哎唷,你给我少出点洋相好不好,人家那个是叫普法教育学习,哪样学办法嘛。
女:马大哥,你未经审批就与杨大富私自进行土地转让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杨大富现已在国土所交待问题,请你跟我们去一趟国土所,把问题说清楚吧。
华:好呢,好呢,我一定跟你们去挨这个事情说清楚。哎,杨大富这个骗子差一点就挨我害死罗,我还以为他是一个大财神,原来是一个大瘟神。秀花,赶快挨那只做种呢大公鸡抓来!
花:抓鸡整哪样?
华:要不是国土局呢同志来呢及时,我们真呢是要犯大错误罗。赶快杀鸡、摆酒,感谢土地同志挽救了我们!
今天查字典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案例分析一:
【案情介绍】
20xx年9月18日,原告柳州超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凡公司)与被告南宁桂馨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馨源公司)和第三人柳州市全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威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土地开发合同》,约定全威公司将位于柳州市柳石路153号的土地转让给被告桂馨源公司,并将土地过户到被告桂馨源公司在柳州成立的公司(恒茂源公司)名下,土地转让价款为2860万元。同时约定由于原告超凡公司在转让土地上前期投入了资金并做了一些工作,被告桂馨源公司向原告支付补偿款1640万元,该款项于被告桂馨源公司得到土地使用和开发指标批文,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间起一年内支付。
之后,原告与被告恒茂源公司于20xx年12月17日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于20xx年2月25日通过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的审批同意转让,被告恒茂源公司于20xx年1月10日取得(20xx)第100757号国有土地证,并于20xx年12月交纳土地变性费用,将土地变性为建设开发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到20xx年2月止,被告恒茂源公司在该土地上开发的“嘉汇·龙潭”小区已经全部开发完毕,但被告恒茂源公司仅仅向原告支付了150万元补偿款,其余款项拖了几年一直未支付,原告催讨协商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
庭审中,被告恒茂源公司答辩称其不是《土地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土地转让合同的付款义务人,对超凡公司没有付款义务。被告桂馨源公司答辩称:
1、超凡公司与全威公司作为共同体履行《土地开发合同》中出让方的权利义务,二者权益完全统一,桂馨源公司与超凡公司之间不存在单独的债权债务关系。
2、所谓的补偿款实为土地对价的一部分,是全威公司指定要求支付给超凡公司的,超凡公司并无独立债权。
3、桂馨源公司应在4500万元的土地对价范围内付款,且必须支付完合同约定的三项代付费用后,余款再支付给全威公司和超凡公司。
4、桂馨源公司初步统计已付款40802409元,剩余款项应在三方核对账目扣除违约金后再结算。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土地开发合同》是在三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且已被生效判决予以认定,三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超凡公司根据《土地开发合同》的约定,主张恒茂源公司、桂馨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予支持。对于本案中的付款责任主体,虽然恒茂源公司并非《土地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但其系桂馨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柳州设立的控股公司,并代桂馨源公司履行了上述付款行为,加之本案所涉土地亦过户至其名下,其系实际受益人,故应由恒茂源公司、桂馨源公司向超凡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桂馨源公司辩称上述1640万元名为土地补偿款,实为土地对价款的一部分,认为应将恒茂源公司支出的全部费用40802409元从合同总价款4500万元中扣除后再向超凡公司、全威公司共同支付。因事实上恒茂源公司支出的上述40802409元款项,其中只向超凡公司支付了土地补偿款20xx418.5元,其他款项均系土地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土地转让费用。这与恒茂源公司应向超凡公司支付的土地补偿款是两笔性质不同的款项,且超凡公司、全威公司又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故桂馨源公司、恒茂源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最后判决:桂馨源公司、恒茂源公司应向超凡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14386581.50元,并负连带责任。
桂馨源公司、恒茂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一、合同是当事双方的意思表示,合意达成,则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土地开发合同》是三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三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土地开发合同》第二条明确约定,1640万元是桂馨源公司基于超凡公司“投入资金作了一些前期工作”而给超凡公司的补偿款,该条与《土地开发合同》第一条“土地转让款2860万元”是分开约定的,显然不属于“土地转让款”的组成部分。因此,被告关于“1640万元土地补偿款是土地转让款2860万元的一部分”的辩解不可能被法院采纳。
二、公司是法律创制的法律主体,对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两个公司的股东存在重合的情形,也不表明两个公司是同一个主体。超凡公司和全威公司是两个独立登记的法人,法人人格具有独立性,法律并没有禁止相同的股东、董事会成员同时成立多个公司,被告认为超凡公司和全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应当视为同一个主体,而主张向全威公司支付就等于支付给了超凡公司的答辩意见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案例分析二:
【纪实】
旧城区的改造是关乎一个城市整体市容,提升城市整体规划水平,与本市整体形象息息相关的话题,尤其是作为20xx年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的Q市,更是重中之重。在旧城区的改造中,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将会直接影响到旧城改造的步伐。
[案件地位]
位于Q市某区的某新村由于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致使人民群众多次上访,人大代表也多次以提案的形式要求解决,市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解决好此旧城区的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案是在前述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发生在A集团公司与B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关乎到原、被告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旧城区改造的进程,影响到成百上千户旧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甚至影响到Q市的整体形象。
[案情简介]
1999年4月,B实业有限公司与A集团公司就Q市某区某新村村庄改造工程达成合作意向,约定由B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环评、定点、规划等前期手续,并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出资进行开发建设。A集团公司负责提供资料,协调关系,申请优惠政策等工作。为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前期的有关手续暂以A集团公司的名义办理,待该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再将建设单位变更为B实业有限公司。
合作意向达成后,B实业有限公司以A集团公司的名义向区计委申报了投资计划,向环保局申请了环境审评,于1999年9、10月份取得了定点通知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由B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会同市拆迁办对该村进行了三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统计了全部住户的房产及土地证件,制定了初步的安置计划,还出资组织A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出国考察。 20xx年1月,A集团公司与B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A集团公司将某新村占用地及相邻少量土地共约70亩(以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图所确定的占地为准)出让,供B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A集团公司负责提供旧村改造工程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A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拆迁时政府有关的安置政策,负责地上全部附着物的搬迁安置工作,总安置量不得突破3.2万平方米;A集团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周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事宜;A集团公司积极协助B实业有限公司办理全部手续和申请优惠政策,不得中途违约再与其他单位合作该项目。B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自立项、定点开始的全部手续的办理,并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并承担全部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因A集团公司没有开发资质,该项目以B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发;B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用
于安置的全部住宅。合同还约定:项目结束后,B实业有限公司将税后利润的20%支付A集团公司作为补偿款,或折算成相应建筑面积。”20xx年5月,A集团公司又与B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书分配方案的基础上,B实业有限公司另外再支付10%的利润转至A集团公司指定的户头,或按3500元/平方米折算成网点,交于A集团公司。
在签订《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后,20xx年6月27日,B实业有限公司以A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定点建设单位的请示”,向Q市规划局递交了“关于变更定点建设单位的申请”。 20xx年7月21日,A集团公司突然向规划局发出声明,要求停办变更建设单位的手续,于此同时,要求B实业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双方的合同。
双方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A集团公司遂于20xx年2月份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集团公司主张:合同是B实业有限公司单方做出的,并以不正当的手段加盖了A集团公司的公章,该合同从形式看就属无效。而且合同约定将70亩的集体所有土地出让给B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B实业有限公司返还持有的有关文件和图纸。B实业有限公司答辩称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共同做出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为有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共同做出,事实属实,合同的性质为联合开发经营房地产行为。依据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然而,A集团公司欲要同B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土地,未办理出让、变更手续,A集团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手续的欠缺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双方所签合同及补充协议归于无效,B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返还A集团公司持有的相关文件和图纸。
(说明:1、A集团公司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为股份有限公司。占用某新村所在土地,但未办理使用手续;2、B实业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焦点问题]
1、合同的性质
合同的效力是本案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定性,定性后一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关于合同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① 本合同为联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A集团公司提供用地,由B实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报批,并出资建设,故合同应为联合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合同。
② 本合同名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实为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A集团公司将村庄占用地及相邻少量土地共约70亩出让,供B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
设,项目结束后,B实业有限公司将税后利润的30%支付A集团公司作为补偿,或折算成相应的建筑面积,以上条款约定了出让的土地面积、位置及金额、方式等,同时合同明确约定了项目的立项、各种手续的办理以及投资建设、房屋销售均由B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因此,该合同属于土地出让合同。
③ 本合同为开发权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了双方合作进行立项、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因A集团公司对本案涉及土地未取得合法使用权,故不涉及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建房问题。A集团公司能用来与B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的是开发权。合同中约定的“A集团公司将前述村庄占用土地及少量土地出让,供B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此条款应理解为A集团公司让出此地开发权,由土地部门将该项目出让给B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合同约定“该项目以B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发”,也说明了前期工作准备完毕后,该项目的开发权将转给B实业有限公司,所以本合同应为开发权转让合同。
④ 本合同为合作开发合同
双方所签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意思表示真实,由双方合作对某新村项目前期进行合作开发,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成立合作开发的法律关系。
2、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同,对合同主体资格也有以下几种理解:
①A集团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属联建合同。在联建中作为出地方的A集团公司应当对该地块享有使用权,而实际情况A集团公司未持有法定的使用证明,故A集团公司无权将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土地与他人进行联建。A集团公司没有资格签订此合同。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属开发权转让合同。A集团公司享有对该地块的开发权,但由于缺少经验,所以与B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该开发权转让,在此情况下,A集团公司是有合同主体资格的。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属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共同约定对该旧城区进行改造,并依法至相关部门审办各种手续,是合法有效的,A集团公司有合同的主体资格。
②B实业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种意见认为,B实业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房地产转让管理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没有资格与他人签订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是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阶段并不要求工作主体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一般企业法人均可进行前期工作,在开发建设实施阶段,才要求开发建设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并且,法律规定取得项目及土地使用权后,企业方可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所以在本合同中,B实业有限公司具有主体资格。
[办案历程]
B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高院交纳诉讼费,导致判决书生效。B实业有限公司万般焦急,因为此合同的解除,就意味着其可得利益1亿余元随着一纸判决的生效而付之一去。在此情况下,B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再审阶段的诉讼活动。
我所在接受B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指派律师了B实业有限公司在Q市中院再审阶段和省高院再审阶段的诉讼活动。
1、中院再审,推翻一审判决
承办律师在接受本案的委托后,深知本案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在一审已经败诉的情况下,要将案件的结果扭转过来是非常困难的,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理论依据作为支持。承办律师深感此压力,由主办律师挑头,业务骨干参与,组织了三次业务研讨,就案件的情况集思广益,最后主办律师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煎熬,汇总、分析了多方的观点,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精通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改变原审判决的新观点。
承办律师认为:
首先,原审判决对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该合同不属于联合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合同。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是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行为。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合作一方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双方合作的内容是在该土地上实施房屋建设行为。本案合作双方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双方合作的内容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目的,故不符合联合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构成要件。
要搞清楚本合同的性质,应对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有深入的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两个基本阶段:一是前期工作阶段;二是实施开发建设阶段。两个阶段有以下不同点:
①工作内容不同:前期工作阶段始于立项报告申报,经过国家投资计划立项、规划定点、规划方案设计审批、拆迁安置方案审批、建设用地申请,止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实施阶段始于土地使用权
取得,经过工程建设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证审批、工程施工建设,止于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②适用法律不同:前期工作阶段适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土地出让规划、拆迁安置管理、建设用地征用划拨管理、建设用地供应等法律法规,主要规范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开发建设阶段适用房地产开发转让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主要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和房地产转让、经营行为。
③法律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同:前期工作阶段,并不要求行为主体具有特别的资格,一般企业法人均可进行前期工作。当然前期工作结束时,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应当一致,这说明法律允许前期工作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申报取得开发资质。而开发建设实施阶段,则要求实施开发建设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
④行为主体变更的法律后果不同:前期工作阶段变更建设单位,只是项目开发者本身的更换,不产生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因为这时土地使用权未出让,使用权人尚未最终确定。开发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就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建设单位的变更则必须伴随着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发生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
综合以上四点可以看出,一个项目建设在纵向上应划分为两个有着本质区别的阶段,认定一个合同的性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对其所处的阶段进行科学的划分,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评判各阶段合同的效力。
根据本合同的实际情况,应认定本合同为合作开发合同,合作的内容为取得项目开发权:
①合同约定的合作工作内容起始于立项审批,结束于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给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独自开发经营,合作的内容仅限于立项、规划、拆迁、用地审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属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②合作开发必须以一方已经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而本案合作双方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是本合同的前提,而是合同履行的结果。 该合同的产生是基于目前尚不健全的房地产市场和特殊的社会背景,有其客观合理性。本案所涉土地原为集体所有制土地,随着村庄城市化的进程,已由国家征为国有(但未办理出让手续),目前的土地使用权均散落在A集团公司所管辖的村办企业及村民手中。后政府拟对该区进行旧城改造,不可避免的要进行大面积的拆迁工作。
众所周知,拆迁是关乎拆迁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如被拆迁人得不到较为满意的安置补偿(法定的拆迁补偿费往往少的可怜),其不但不配合拆迁工作,反而会大力阻挠,则政府将无法完成土地的出让工作,即使政府在法律上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也会无法实际交付土地,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公司仍不能进驻工地,进行拆迁房屋和施工建设。基于这种特殊的社会原因,房地产公司通常会在向政府争取项目之前,先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房地产商给予其高额的拆迁补偿费,被拆迁人配合其顺利完成拆迁工作,而本案合同正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代表。本案合同双方相互合作,以配合一方取得项目开发权,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正常的履行中,
包括政府部门的审批中都不存在障碍。
其次,B实业有限公司符合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该合同是针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没有进入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律对主体没有特别的限定。相反,法律规定只有取得项目及土地使用权后,企业方可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
最后,律师经过大量的调查发现了A集团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真正目的:A集团公司为了谋求更高的利益,不惜违背诚信原则,在与B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又与C公司签订另外一份基于该地块的合作合同。
A集团公司辩称:
①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B实业有限公司故意隐瞒其不具备开发房地产资质等事实,属欺诈行为,该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
②A集团公司单方撤回申请仅涉及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关系,不具有违反合同性质,应驳回B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在庭审调查阶段,法官在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脸上没有丝毫的表情,承办律师隐隐感到法官的思路还停留在已生效的一审判决中,并没有对该合同的性质有更加深刻的理解。鉴于此情况,承办律师在质证中对合同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为下一步的辩论埋下了伏笔。在庭审进行到了辩论阶段,承办律师就前文所述的观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细致周密的论述。法官在听取我方的陈述时,微微点了一下头,正是法官这个不经意的动作,被承办律师看在了眼里,同时也看到了翻案的希望。承办律师不失时机的在庭后马上提交了书面的词,更加直观的将律师的观点呈现在法官面前,将律师的观点一步一步,潜移默化的灌输给法官。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后,法院的判决下来了:法院认定双方所签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性质为开发权转让合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种开发权转让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且根据规定只有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等前期手续,方能申办企业开发资质,故B实业有限公司符合合同主体资格,判决撤销Q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原一审判决,驳回A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虽然没有完全采纳律师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但已否定了原审判决对合同性质的认定,进而得出应维持合同的判决结果,这已经是律师的一大胜利。
2、高院再审,维持中院再审判决
中院在下达再审判决书后,A集团公司向省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请求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于20xx年8月份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认为Q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开发权转让合同,此种开发权转让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名为合
作开发合同而实为土地出让合同,并非开发权转让。理由如下:合同约定,A集团公司将村庄占用地及相邻少量土地共约70亩出让,供B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结束后,实业公司将税后利润的30%支付A集团公司作为补偿,或折算成相应的建筑面积,以上条款约定了出让的土地面积、位置及金额、方式等。
同时,合同明确约定了项目的立项、各种手续的办理以及投资建设、房屋销售均由B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因此,该合同属土地出让合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出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应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让。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出让该宗土地,显属违法,合同当然无效。
承办律师坚持在中院再审时的观点与思路,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加深刻的分析了案情及案件中的焦点问题。针对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土地转让的论点,律师重点进行了阐述。合同的原文表述是:“乙方(A集团公司)将前述村庄占用地及相邻少量土地出让,供甲方(B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该约定分别陈述了两个行为:
1、乙方出让土地;
2、甲方开发建设。
两行为在法律关系上是相互独立的,之间的联系在于其具有共同的行为指向——政府,即乙方负责向政府办理拆迁、出让土地等事宜,甲方向政府申请开发建设该项目。综合起来分析,该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A集团公司向政府办理土地拆迁、出让工作,以供B实业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请得到项目开发权后进行建设。
显然,该表述的实质意义与抗诉书中理解的“乙方(A集团公司)将土地直接出让给甲方(B实业有限公司)”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抗诉书将两个分别独立进行的行为直接的联系在一起,而忽略了两者之间的媒介——政府,进而得出A集团公司向B实业有限公司直接出让土地的结论,显属主观臆断。
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B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A集团公司与B实业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该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开发合同,合法有效,维持了Q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
[案后思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将近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些与实践还有一段距离。
哲人说:“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理论要回到社会实践中去运用,想事情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认识客观事物,要实现两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事物的第一次飞跃,而从理性回到实践是第二次飞跃。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当今的大学生,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参加社会实践更显得重要,实践的能力强弱,决定着日后工作的好坏。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在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习、工作,我基本上掌握了地产交易中介服务;接受单位、个人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证、协议转让、办土地使用权变质、登记发证等手续;提供地产市场的信息及有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一、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的有关程序:
1、在拍卖会30日前拍卖公告。
2、拍卖公告内容:出证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证实地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争实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争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看样时间;拍卖地点、期限、争价方式等;确定争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争得人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拍卖会程序:主持人点算争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时价和增价幅度;主持人报出起时价;争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定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立;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争得人。
4、签订成立确认书。
二、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程序:
1、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挂牌程序: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
3、挂牌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4、签订成立确认书。
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府座落珊坪曲双段1080m2土地,挂牌成交价768000元;和平县青州供销社1923。4m2,挂牌成交价206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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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转让办证有关材料:
1、要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要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3、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4、转让方申请报告。
5、转让协议书。
6、转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帮助,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道理,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人文明友好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个月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将近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些与实践还有一段距离。
哲人说:“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理论要回到社会实践中去运用,想事情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认识客观事物,要实现两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事物的第一次飞跃,而从理性回到实践是第二次飞跃。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当今的大学生,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参加社会实践更显得重要,实践的能力强弱,决定着日后工作的好坏。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在**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习、工作,我基本上掌握了地产交易中介服务;接受单位、个人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证、协议转让、代办土地使用权变质、登记发证等手续;提供地产市场的信息及有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一、 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的有关程序:
1、 在拍卖会30日前拍卖公告。
2、 拍卖公告内容:出证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证实地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争实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争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看样时间;拍卖地点、期限、争价方式等;确定争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争得人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拍卖会程序:主持人点算争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时价和增价幅度;主持人报出起时价;争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定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立;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争得人。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二、 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程序:
1、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挂牌程序: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
3、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市**县合水镇府座落珊坪曲双段1080m2土地,挂牌成交价768000元;**县青州供销社1923.4 m2,挂牌成交价206817元。
三、 土地转让办证有关材料:
1、 要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 要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3、 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4、 转让方申请报告。
5、 转让协议书。
6、 转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帮助,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道理,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人文明友好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个月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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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的有关程序:
1、 在拍卖会30日前拍卖公告。
2、 拍卖公告内容:出证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证实地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争实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争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看样时间;拍卖地点、期限、争价方式等;确定争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争得人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拍卖会程序:主持人点算争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时价和增价幅度;主持人报出起时价;争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定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立;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争得人。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二、 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程序:
1、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挂牌程序: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
3、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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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地转让办证有关材料:
1、 要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 要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3、 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4、 转让方申请报告。
5、 转让协议书。
6、 转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帮助,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道理,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人文明友好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个月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前言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这是古人得之于实践的名句,千百年来一直回荡在一代又一代人的耳际。如今,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我,也应在一番寒彻骨之后寻得人生的梅花香。
XX年年5月15号,我正式进入了重庆的一家广告公司——派信(重庆)品牌策略机构。
中国的广告业虽然已有数十年历史,重庆的广告业也是如火如荼,广告公司不胜枚举。然而,比较国外的特别是美国等有着上百年广告历史的国家,中国广告业还只是刚刚起步,需要完善的方方面面还有待提高。于是,造成广告人才供不应求,与广告公司对新人培养的青睐,这也是我选择广告公司进行实践的一个理由。
一、 公司介绍及实践工作内容
重庆派信广告公司秉承 “立足本土企业,创建一流品牌”的经营宗旨,以中国化的思维方式借鉴国外经验,培养和发展中国的民族品牌,志在成为中国品牌的成长摇篮。重庆派信广告公司分有客户部、策划部、创意部、行政部等部门。
我十分幸运的应聘进入广告公司的生产部门——创意部,做了一名美术助理。作为一名实习的美术助理所进行的实践工作其时也是十分有挑战性的。因为就一个广告公司而言创意是相当重要的,而广告创意就象是脑海中莫名物质摸不到,看不到,甚至感觉不到,只有当无数次的突破大脑的禁锢才有可能让广告创意顺产,很遗憾的是我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日子里,所想的创意几乎都胎死脑中。
我更重要的工作是配合资深美术与美术指导将符合策略的创意构想用画面表现出来。通过工作使我获益良多,从而把课堂上的美术理论联系到社会需要的平面或CF表现于实践,领悟美学的真正含义。
二、社会第一步是我的面试
第一次上公司进行面试,对于经验尚浅的我少不了紧张,焦急的情绪。我知道,要给主管留下好的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我的面试合格与否。面试那一天我并没有很刻意为自己“涂脂抹粉”或“狠下重心”为自己买名牌衣服,而是打扮的朴素大方,洁净整齐。因为我知道:一个人脸上的表情,要比她身上的衣装重要多了。除了衣着方面,我更注重时间。我一向是一个守时的人。守时是我个人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次我也不例外,因为我知道,时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珍贵的,应该是公平的。拖延时间即偷窃时间。任何的早到或者迟到都会扰乱别人的正常工作。因此我把时间控制得很好,既不早到也不迟到。这样就为我们的谈话奠定了基础。
见到主管,我始终脸带微笑,说话的声音恰到好处。我为自己能在短时间内舒缓紧张的心情而感到高兴。这是与我平时在学院里参加各类比赛,大胆表现自己所取得的经验有关的。我首先介绍了自己,整个谈话过程都比较畅顺,气氛也比较轻松,由于我只是实习生,而且操作比较简单,主管并没有刻意刁难。终于我被录用了因而。结束工作的时侯,心里就有一种很渴望的感觉,明白了自己与社会所需的要求,因为现在毕业求职,特别是对于像自己一般的人,更多的时侯是社会,职业选择自己,面是不是更多的自己去选择职业,这应该就是所谓的先就业再择业吧,
以上就是我署假的实习报告,可能并不是一份很规范报告,但确确实实我这两个月工作中的感受,
也虽然那份工作并不与自己的专业有很大的接口,但我认为,无论任何一种偿试,都是对自己以后很宝贵的充实
三个代表实践报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由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构成的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理论。“三个代表”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我们沈阳师范学开展了下乡宣传“三个代表”的实践活动。
一、及早落实,认真准备
我校一直十分重视大学生 “三个代表”社会实践活动,始终把它作为党员大学生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来抓。学校团委本着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的原则,周密地安排了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校团委于六月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XX年年暑期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就我校今年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实践三个代表、弘扬民族精神”这一主题,由各个学院推荐政治过硬、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特长的优秀党员大学生组队。而且在活动开展前,学校团委组织实践团团员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并介绍以往社会实践的经验和成果,帮助团员们了解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目的和要求,从而使活动具有目的性、针对性和计划性。使党员大学生在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中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深自身对“三个代表”的理解。
二、内容丰富、注重实效、成果显著
在一个多星期里,我做了“三个代表”的宣传报,查了大量的书籍,认真的准备了材料,与有关村领导干部进行沟通,确定合适的时间,召集乡亲们进行“三个代表”的宣传教育。
1、在活动中突出“三个代表”思
八月中旬我在雷其堡村村委会的大院里,对村民们集中讲解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且针对村民组织法、义务教育洁等进行了宣讲,使村民更加了解党的政策与发展方面,使村民们坚信党的领导。我对“三个代表”思想进行了讲解,并对照党政府基层干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的贡献,及解决农民困难的付出,改变他们对基层干部的认识,使他们坚定信念,使他们坚信党的领导政策,真正体会到“三个代表”在基层中的实效。
2、做到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
在;雷其堡小学的特色教学上,我把现代先进科学知识带到了课堂上,留在了校园里,新知识使孩子们确立了新的学习目标和奋斗目标,村委会的宣讲,使农民也获取了不少知识,优生优育政策山区新的活力。在农村的山涧与地头我与父老乡亲亲切的交谈,我了解到了许多农村问题,学习到了许多实际现实的知识。
三、个人总结与看法
1、坚持社会实践与优秀大学生地培养相结合。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我们在选择此次社会实践队员时,都把德才兼备地选出来参加,旨在以优秀大学生培养为突破口,带动全校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2、坚持社会实践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从多年的社会实践中我们感觉到,我们的社会实践之所以得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是因为我们的时间活动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社会实践活动切实为地方做出了贡献、办了实事。
3、作为新时代大学生不仅要好好学习掌握现代化的知识,而且还要多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运用知识更好的掌握知识,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发展社会提高才能锻炼自己发展自己,使自己将来能更好投身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4、爱心这个永恒话题,还需要我们共同去努力。在社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爱心的意识一定不能被埋没,社会的发展还不平衡地区的差异往往使我们对社会的评价存在很多看法,但是爱心的力量也是很大的,用爱心去发展是伟大的。希望我们爱心不要在我们心中丢失。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始终把社会实践与大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培养以锻炼意志品格为宗旨的情感体验,注重坚持把社会实践与“三个代表”的思想教育相结合,锻炼了我们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把坚持社会实践与大学生成才相结合,激发了我们团结、求实、博学、奋进的成才意识。通过社会实践我们对社会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从中经受“社会关”、“专业关”、“劳动关”的考验,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观、实践论。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充满希望、充满竞争的时代,光荣而伟大的使命在召唤着我们,激励着我们,我们一定要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时代的挑战,我们共同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肩负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发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成才,为我校争创一流的大学,为沂蒙老区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腾飞而努力奋斗
活动在精心策化,认真执行下顺利完成了,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在这几天里得以充分展现,服务团成员,团结互助的精神使我在新的道路上有了依靠,团队的精神成功的展现,使我意识到,团队的成功就是我的成功,沂蒙人民地勤劳朴实热情大方的性格使人难以忘记。
劳累忙碌的几天里,我也感到了实践的快乐,同时也感到了所学知识的不足,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更加努力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全面发展自己,在实践中长知识求发展。
今年暑假,我到**市地产交易中心参加实践,主要岗位是办事员。我就读房地产经营和土地管理专业,我想通过这次实习、工作,使自己从理论走向实际,实现从课本走向社会,在实践中增长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的取长补短,完成自己的学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将近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些与实践还有一段距离。
哲人说:“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理论要回到社会实践中去运用,想事情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认识客观事物,要实现两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事物的第一次飞跃,而从理性回到实践是第二次飞跃。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当今的大学生,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参加社会实践更显得重要,实践的能力强弱,决定着日后工作的好坏。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在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习、工作,我基本上掌握了地产交易中介服务;接受单位、个人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证、协议转让、代办土地使用权变质、登记发证等手续;提供地产市场的信息及有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一、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的有关程序:
1、 在拍卖会30日前拍卖公告。
2、 拍卖公告内容:出证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证实地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争实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争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看样时间;拍卖地点、期限、争价方式等;确定争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争得人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拍卖会程序:主持人点算争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时价和增价幅度;主持人报出起时价;争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定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立;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争得人。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二、 公开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程序:
1、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挂牌程序: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实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
3、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4、 签订成立确认书。
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府座落珊坪曲双段1080m2土地,挂牌成交价768000元;和平县青州供销社1923.4 m2,挂牌成交价206817元。
三、 土地转让办证有关材料:
1、 要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 要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3、 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4、 转让方申请报告。
5、 转让协议书。
6、 转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