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0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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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四月三日至四日由副院长杜忠科带队,与立案庭庭长张志强、执行庭庭长张永、监察室审判员杨斯野组成考察组先后赴*、庄浪、崇信县人民法院对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基本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情况作以简单汇报。
一、总体印象
学习考察期间,我们受到了兄弟法院的热情招待,各院主管院长、立案、执行、审监庭的同志与我们进行了座谈交流。我们还观摩了他们的部分案卷,收益非浅。总体印象是这三个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方面都各有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制订早,完善好,落实到位,极大的促进了整工作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运作规范,管人管事、执行工作力度大、执结率高;庄浪县法院执行卷宗材料齐全,整洁美观;崇信县法院邮寄送达成本低,很有特色。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既开阔了眼界增进了友谊,又交流了工作。学到了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不失为一种好举措,但愿条件许可时我们能在外地法院去学习,带回一些更为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和管理办法,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审判流程管理。*、庄浪、崇信人民法院均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案件的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执行、督查、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科学、规范、有序的系统化的管理,规定或细则操作性强。真正使每期案件、每个审判人员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管理之中,都由立案庭这一中枢统一调度和监督,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
*县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专人专车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案件审理程序及主审法官,并排期开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案件移送业务庭主审法官审理。对审理过程中即将超越审理期限的案件发出督办令督促结案。案件审理终结移送执行,审理或执行完毕交审监庭评查,整个程序规范严格。这样做既有利于杜绝当事人挑选法官、法官挑拣案件的不良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整个审判流程采取10分积分制,与审判人员奖惩挂钩,强有效的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模式与我院相似,但开庭审理案件由立案庭统一排期,管理细则比较详尽,对不同阶段规定了时限,整个流程采取百分制考核,超期扣分。
崇信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如*县法院一样严明,有自己独到的特色。整个流程用微机管理,立案庭以“法院专递”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节省了人力和财力。
(二)关于执行工作。考察期间,几个兄弟法院都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近几年大量的上访、、督办案件都与执行工作有关,执行工作搞的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法院执法水平、司法为民理念的尺度,体现着法律的尊严。要搞好执行工作,关键在于院党组重视,领导得力,执行人员齐心协力。所以他们都将执行工作列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力、物力、财力、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方面向执行庭(局)、执行人员倾斜。在各项制度和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引进激励机制、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执行水平的提高。
*县法院有14个庭室,66名工作人员,有8名(含法警)干警从事执法工作,占全院总人数的12%,配备三名庭长,力量比较强。20*年以来采取审、执完全分离的方式,各审判庭审结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履行期限届满,立案庭即移送执行庭执行。几年的实践,他们感觉到执行庭的压力太大,审判庭只审不执,也存在一定弊端,今年又鼓励办案庭执行一部分案件,执行清结,加分奖励。为了加强执行工作队伍,激励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他们为执行庭配备了车辆,曾给执行人员配发了手机、报销话费、提高收费返还比例等。为了规范管理,他们制定了《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对执行款物及收取的费用由有关庭室统一管理,票据结算。他们的执行案卷材料齐全、装订整体规范,并进行了质量评查。
庄浪县法院有14个庭室,68名工作人员,执行庭(含法警)现有8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他们也采取审执分离的做法,院内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对执行庭的装备、执行人员的待遇也比较优厚,实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执行工作。令我们十分赞赏的是他们的执行案卷非常认真细致,卷内材料齐全、文字书写整齐,装订规范。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是他们每个执行案卷均有阅卷笔录,以便执行人员从审判卷中熟悉案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另外,他们还主要执行和解,和解率较高。
崇信县法院执行庭共有5人,占全院干警36人的14%。他们在执行方面采取的方式、方法与庄浪、*两县大体相同,他们的执行率较高,上访、案件少。
(三)案件质量评查。考察学习的三个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均由审监庭承担,实行十分或百分制量化评分。评查结果具有权威性,按月通报,并纳入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奖惩挂钩。审判卷评查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检查方案”制订;执行卷有执行文书材料排列的规范性制度,按该制度确定的项目评查。
三、几点建议:
通过观摩、学习,我们认为*、庄浪、崇信人民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都已实行了规范化管理,用较为严密的制度管人管事,是办公秩序井井有条。这是他们的共性,也是作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他们也各有特色,显示出他们的风格和魅力,给予我们以启迪。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院党组决策时参考:
一是借鉴*县法院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一套审判流程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监督、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审判管理科学规范紧凑有序,彻底解决职责交叉,多头管理,互相扯皮,调度不灵的现象。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今年我院在人员、车辆配置等方面已向执行庭倾斜,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而我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特别是部分历史积案困绕着我们的手脚。根据*、庄浪、崇信法院介绍的经验看充分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是主要方面,也必须辅立相应的制裁措施方能推动工作。为此,建议:①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通过政法委协调对个别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员给予必要的刑事处罚;②对个别因审理或执行对我院产生抵触情绪、曾在我院闹过事的执行案件汇报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避免我们孤军作战发生意外情况;③号召院内各庭室都能关心、支持执行工作,尤其是执行人员受阻时及时听从调动,赶赴现场工作;④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保证司法拘留渠道畅通,关的进,放的出。
三是借鉴崇信县法院的做法,尝试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节约人力、财力资源。
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前考察组近期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干部任职人选依法进行了考察。我受考察组委托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两位同志,是经过区人民法院严格的选拔、考核程序选的,整个程序合法、民主、公正。考察中,法院班子和机关干部对两位同志给予了客观的评价。考察组综合大家的评价和三位同志历来的表现,认为***、***同志,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注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得到了院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的信任和好评;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不怕苦,不怕难,以身作则、亲历亲为,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同志担任过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主动,思路清晰,责任心强,为人热情、关心同志,其分管的工作多次被上级法院嘉奖。
(一)高中类学校原先制定的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的及规划的情况。
(二)学校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好发展性评价(年度性评价)工作。
二、调研背景及
(一)背景。从年起,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在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发展性评价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向高中类学校。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4月中旬,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解与高中类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情况,经分管同意,由分管带队了本次对高中类学校实施发展性评价的调研活动。
(二)。就本次调研的目的、安排、人员组成、调研项目及的安排以《关于高中类学校发展性评价调研的通知》的提前告知学校,要求学校。期待调研预期目的。
三、调研内容与程序
(一)三项内容。学校原发展规划的及情况;学校学习文件后对制定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的安排情况;学校对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二)三个程序。实地每所高中类学校,分别每所校长的专题汇报;检查核实学校原规划的情况;与学校班子交流,发展性评价工作的事宜。
四、调研的情况
本次调研学校共9所,普通高中5所(含民办1所),中等职业学校4所(含民办2所)。
调研,各学校原发展规划时,对预设的规划与细化成的年度情况。江中学教科研工作了重大,获省二等奖。中学梅城校区被评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改建了田径场,新建了学生公寓与教师办公楼,装修了教学楼,正在新建科技综合大楼,大大了师生的工作学习环境与办学条件。寿昌中学改建了田径场,新建了综合大楼,心理健康教育、和美教育颇丰。中学江校区“生本德育”,其教研科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高考了历史性新。育才高中努力办学规模,规范化管理程度,连续两年学校管理考核为二类学校。江职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被为省级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乾潭职业高中幼教专业进口旺,出口畅。先锋职业学校高职类高考成绩整体上扬,进步幅度大。雾江职业学校本校,努力克服自身发展,同样也了的成绩。
五、对下一步各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建议
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四月三日至四日由副院长杜忠科带队,与立案庭庭长张志强、执行庭庭长张永、监察室审判员杨斯野组成考察组先后赴*、庄浪、崇信县人民法院对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基本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情况作以简单汇报。
一、总体印象
学习考察期间,我们受到了兄弟法院的热情招待,各院主管院长、立案、执行、审监庭的同志与我们进行了座谈交流。我们还观摩了他们的部分案卷,收益非浅。总体印象是这三个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方面都各有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制订早,完善好,落实到位,极大的促进了整工作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运作规范,管人管事、执行工作力度大、执结率高;庄浪县法院执行卷宗材料齐全,整洁美观;崇信县法院邮寄送达成本低,很有特色。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既开阔了眼界增进了友谊,又交流了工作。学到了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不失为一种好举措,但愿条件许可时我们能在外地法院去学习,带回一些更为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和管理办法,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审判流程管理。*、庄浪、崇信人民法院均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案件的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执行、督查、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科学、规范、有序的系统化的管理,规定或细则操作性强。真正使每期案件、每个审判人员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管理之中,都由立案庭这一中枢统一调度和监督,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
*县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专人专车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案件审理程序及主审法官,并排期开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案件移送业务庭主审法官审理。对审理过程中即将超越审理期限的案件发出督办令督促结案。案件审理终结移送执行,审理或执行完毕交审监庭评查,整个程序规范严格。这样做既有利于杜绝当事人挑选法官、法官挑拣案件的不良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整个审判流程采取10分积分制,与审判人员奖惩挂钩,强有效的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模式与我院相似,但开庭审理案件由立案庭统一排期,管理细则比较详尽,对不同阶段规定了时限,整个流程采取百分制考核,超期扣分。
崇信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如*县法院一样严明,有自己独到的特色。整个流程用微机管理,立案庭以“法院专递”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节省了人力和财力。
(二)关于执行工作。考察期间,几个兄弟法院都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近几年大量的上访、、督办案件都与执行工作有关,执行工作搞的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法院执法水平、司法为民理念的尺度,体现着法律的尊严。要搞好执行工作,关键在于院党组重视,领导得力,执行人员齐心协力。所以他们都将执行工作列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力、物力、财力、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方面向执行庭(局)、执行人员倾斜。在各项制度和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引进激励机制、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执行水平的提高。
*县法院有14个庭室,66名工作人员,有8名(含法警)干警从事执法工作,占全院总人数的12%,配备三名庭长,力量比较强。20*年以来采取审、执完全分离的方式,各审判庭审结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履行期限届满,立案庭即移送执行庭执行。几年的实践,他们感觉到执行庭的压力太大,审判庭只审不执,也存在一定弊端,今年又鼓励办案庭执行一部分案件,执行清结,加分奖励。为了加强执行工作队伍,激励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他们为执行庭配备了车辆,曾给执行人员配发了手机、报销话费、提高收费返还比例等。为了规范管理,他们制定了《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对执行款物及收取的费用由有关庭室统一管理,票据结算。他们的执行案卷材料齐全、装订整体规范,并进行了质量评查。
庄浪县法院有14个庭室,68名工作人员,执行庭(含法警)现有8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他们也采取审执分离的做法,院内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对执行庭的装备、执行人员的待遇也比较优厚,实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执行工作。令我们十分赞赏的是他们的执行案卷非常认真细致,卷内材料齐全、文字书写整齐,装订规范。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是他们每个执行案卷均有阅卷笔录,以便执行人员从审判卷中熟悉案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另外,他们还主要执行和解,和解率较高。
崇信县法院执行庭共有5人,占全院干警36人的14%。他们在执行方面采取的方式、方法与庄浪、*两县大体相同,他们的执行率较高,上访、案件少。
(三)案件质量评查。考察学习的三个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均由审监庭承担,实行十分或百分制量化评分。评查结果具有权威性,按月通报,并纳入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奖惩挂钩。审判卷评查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检查方案”制订;执行卷有执行文书材料排列的规范性制度,按该制度确定的项目评查。
三、几点建议:
通过观摩、学习,我们认为*、庄浪、崇信人民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都已实行了规范化管理,用较为严密的制度管人管事,是办公秩序井井有条。这是他们的共性,也是作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他们也各有特色,显示出他们的风格和魅力,给予我们以启迪。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院党组决策时参考:
一是借鉴*县法院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一套审判流程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监督、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审判管理科学规范紧凑有序,彻底解决职责交叉,多头管理,互相扯皮,调度不灵的现象。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今年我院在人员、车辆配置等方面已向执行庭倾斜,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而我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特别是部分历史积案困绕着我们的手脚。根据*、庄浪、崇信法院介绍的经验看充分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是主要方面,也必须辅立相应的制裁措施方能推动工作。为此,建议:①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通过政法委协调对个别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员给予必要的刑事处罚;②对个别因审理或执行对我院产生抵触情绪、曾在我院闹过事的执行案件汇报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避免我们孤军作战发生意外情况;③号召院内各庭室都能关心、支持执行工作,尤其是执行人员受阻时及时听从调动,赶赴现场工作;④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保证司法拘留渠道畅通,关的进,放的出。
三是借鉴崇信县法院的做法,尝试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节约人力、财力资源。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伴随着2019年的脚步,城市化似乎已经呈现欣欣向荣之势,可是当所有地方都是高楼大厦、车水马龙,所有地方都浓烟滚滚、黑水奔腾,这就是我们想要的的城市化吗?
正如武汉城市口号所言,武汉的确是每天都不一样,就以我所在的武汉大学为例,最近五年新建了图书馆总馆、万林艺术博物馆、校门口牌坊也换了,还建了珞XX站地下通道,我们充分享受了城市化带来的种种便利和福利,并且心安理得,可是,另一方面,我们却又“享用”着着雾霾、带有味道的自来水,图书馆平时要抢位子坐,校园里车流不息,以及没完没了的施工场地这些很奇葩、很矛盾的现象。
同样的情形在麻城市和XX县城出现。麻城市建了南站和北站两座火车站,是 XX省仅次于·XX和XX的第三大交通枢纽,可是仅有的一座汽车站却破败不堪、连正规安检程序都省略了;联通郊区XX镇和市区的唯一 一座大桥却只能单行一辆车,以至于我们的车过桥排队排了一个小时。同样,在罗田县城一方面我很欣喜的看到义水外滩的新建为城市增色少,看到宽阔的绿化带和还算清澈的河水,可是另一方面,公园偏僻一点的地方却到处尿迹斑斑,方圆一里路难找到公厕;还有母校XX一中操场上修葺一新,贴满了花花绿绿的宣传画,可是后山上却堆满了垃圾。
那么在乡镇又是怎样的一番景象呢?XXX镇作为通向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交通要道,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沿线建了很多农家乐,跨马墩水库大坝头还建了小公园,可是一家挨着一家、毫无特色可言的农家乐到底是形象工程还是切切实实为居民谋取实惠我表示怀疑,还有就是古色古香的亭子旁边不远处却堆满了垃圾,春节期间商家摊位都摆到了正路上,这些又是否文明呢?
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城市化大潮流的冰山一角,但是通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认识到城市化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还有很多事需要去做。
第一,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今天的XX河就是明天的XX,今天的罗田麻城就是明天的XX。但是如果XX,XX也像XX那样交通拥堵不堪,雾霾遮天蔽日,天空浓烟滚滚,我们的城市化又有什么必要呢?我们的未来又有什么希望呢?现在回乡尚且能够见到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呼吸着清新的空气,享受着鸟语花香,可是倘若依然没有反思,继续这样发展下去,若干年后,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见到这一切。就以城镇生活垃圾为例,我想我们可以借鉴武大经验,因为武大是武汉生态相对完整同时环境保护比较好的一张名片。第一,提高公共卫生意识和素质。武大师生素质整体上比较高,大家都比较自觉;可是在乡镇只要你不把垃圾倒在别家门口是没有人管你的,可是你能指望乡镇居民像武大师生那样自觉吗?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第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武大有保洁人员,有众多垃圾箱、垃圾车和吸尘车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而在乡镇即使有垃圾箱,堆满了也常常没有人定期清理。第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村一级乃至乡镇一级基本上没有公共卫生管理措施,更不用说实施了。
第二, 改善交通,建卫星城镇。交通拥堵很大一方面原因是城区人口过于集中。城市功能过于集中,以XX为例,以县城为中心城区,以附近乡镇为卫星城,实现公交化、一体化,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资源压力。同样,在XX镇,是不是可以再建一座大桥,或者干脆就以XX镇为XX市副城市中心之一,将市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这些公益福利场所建在这里,既方便又安静还可以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岂不是一举多得?XX县城东饼子铺新建了县图书馆,山水相依,场地开阔,同时又为大别川百里生态画廊增光添色,这一经验值得XX借鉴。
一、考察法国“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的情况
1. 法国开展“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的背景
“动手做”是一种由美国科学家总结出来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旨在使学生以科学的方法学习知识,强调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学习态度的培养。体现其思想和方法的教学活动在美国已经开展了十多年。1992年,法国学者、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乔治·夏帕克先生倡导在法国开展这项科学教育改革,1996年法国引入这个项目,命名为“LA MAIN A L? PATE”,由法国科学院付诸实施,由于法兰西科学院在法国的崇高地位,实验得到许多单位的协作支持,目前在教育部的支持下,已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实验网络。
2. 参观的情况
活动的过程 在Troyes市的一所小学,我们观摩了三年级学生的一个“动手做”教学活动,主题是“观察并讨论容器中不同温度的水的流动”。全班约20余个学生,分为4组,整个活动大致分为六个步骤: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向全班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并不评判学生看法的对与否,只是引导学生积极发言和讨论)、小组讨论、分组实验(自主设计不同的实验方法,提供有颜色的冰块、热水、大小不同的塑料和玻璃容器等)、学生书面总结(包括设计的实验步骤和观察到的现象)、教师与学生共同讨论实验结果。时间约两个小时,在两个教室进行。学生积极参与全过程,教师对学生的引导基本以讨论的形式进行。乔治·夏帕克先生在分析这个活动时强调,“动手做”教学活动不应拘泥于教学形式,教师要重视学生的思维活动,而不是挑剔学生做错了什么;不应只提问优秀学生,要保证每个学生的积极参与,这不仅是重要的教学方法,特别的意义在于培养学生民主、合作的思想。
社区资源中心 在 Bully市,为支持“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专门建立了社区资源中心,中心工作强调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教育学院的教师、大学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家长轮流到中心担任辅导员。社区的学生、儿童可以到中心参加以科技为主的活动,该中心分为四个活动组:①机械制作组,利用Lego和其他材料设计组装各种机械;②小记者采访、摄影和报道组,他们写介绍产品的报道、摄影,向社区宣传;③制作光盘组,学生们在辅导员指导下将新产品的设计、组装、运转等过程摄制下来,并制作成光盘;④出版电子刊物等。必要的经费由社区支持。该中心坐落在老矿区,中心的活动不仅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条件,同时,中心也成为凝聚社区成员,传播科学和文化的基地。
材料、资源与工具箱 “动手做”教学活动所用的材料、资源是多样化的,其中许多是利用生活日常用品或市场上可买到的材料,也有学校常用的教学仪器。在Areines地区的一所乡村小学,利用学校的边角地,建成小植物园,除温度计外,其它材料主要是利用废旧物品,学生还自己发酵肥料。另外,也有一些大学根据“动手做”科学教育的主题,开发了专用工具箱,供学校使用。如法国南特矿业学校开发了14个主题的专用工具箱,作为教具供学校选购。
教学组织 我们观摩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活动,基本采取小班(20余名学生)、分组(4~5人)的教学组织形式,幼儿园活动的内容主要围绕儿童生活选取主题,小学生活动的内容主要围绕小学科学教学大纲选取主题。在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是引导每个学生都能观察、动手实践,都能表达自己的看法,培养每个学生的自信,特别关心有困难的学生;强调要重视学习科学方法,而不是知识的多少,活动也不拘泥于一节课时间。
大学对参与这项改革的态度与做法 参观法国南特矿业学校时,校长向我们阐述了这样的观点:小学教育对大学教育有重要的影响,对学生的科学启蒙,特别是创造性和敏感度的培养,不能从大学开始,而应从小就开始。他认为真理并不取决于讲话人的身份或年龄,儿童提出的问题,有时成年人很难回答,回答这样的问题,本身也是学习,南特矿业学校参与“动手做”项目,可以启发大学生的创造性。因此,南特矿业学校每年有十分之一的学生参加“动手做”教学改革试验活动,同时还有四位教师组织这项活动。
小学校长、教师的反映 Areines市参加“动手做”教学改革实验的小学校长、教师反映,通过这种方法,学生的公民性增强,学会合作与守法;好奇心增大,科学知识面较广;学会了观察、研究、分析的科学方法;表达能力,特别是孩子用语言表达思想的能力明显提高;四年级以后的学生在观察事物时,能从多维度考虑问题。在教与学的关系上,教师过去是无所不知的大师,现在成为陪同学生发现问题的教练。
二、“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的组织
1. 科学家的参与
法国科学院是“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的倡导者,在动员、组织科学家和动员大学参与科学教育改革试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改革试验,法国科学院专门成立了“动手做”研究组,科学家们担任辅导教师、支持教师工作。但科学家明确意识到他们不能替代教师。一些科学家有固定联系的小学、幼儿园,他们经常到学校去研究问题,培训教师。同时,科学家与“动手做”网站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答教师在实践中提出的问题。
2. 科学界和教育界相互合作
在开展“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实验时,科学界、大学与教育部门建立了协作关系,教育督学、教育顾问、教育培训中心、科学普及人员、科学家、研究员、工程师、科技大学学生、工程师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等直接参与幼儿园和小学的试验。法国许多大学和工程师学校的教师、科技人员,帮助小学教师设计“动手做”的主题、实验方案,帮助制作教学设备,动员学生利用假期、社会服务或实习的时间,参加“动手做”教学改革实验。在各方的支持和参与下,5年间已在约4000个学校推广,在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引起极大的反响。
3. 法国教育部的措施
1999年10月,法国教育部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项目。2000年6月,法国教育部借鉴“动手做”积累的经验,制订了小学科学教育革新计划,并把该活动作为教育革新计划的创新部分,要求每个省都有学校进行科学教育实验。实验可以包含“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的内容,也可以有别的内容,实验方法、形式可以多样,但实验目的应该体现“动手做”的指导思想。为此,教育部成立国家科学教育改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法国大区代表、省代表、科学家和“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实验的代表,委员会负责提出科学教育改革的建议和方案,国家决定后,投入经费,予以推行。法国教育部准备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建立100个资源中心,为推进科学教育改革提供条件。
4. 教师培养与培训
法国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与我国略有不同,要获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位,在一般大学学习三年获得学士学位后,必须在教育学院继续学习两年,中小学教师没有学历的差别。我们参观的Aube省教育学院,为推动“动手做”教学改革实验,每个系的课程都安排了关于“动手做”科学教育的教学内容,一般安排50课时,个别系安排80课时,学生实习也要安排相应的教学活动。教育学院同时承担本省参与“动手做”教学改革实验的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5. 建立网站
①1998年4月,在国家教学研究所(INRP)和法国科学研究院的主持下,在教育部城市司和技术司的支持下,建立起一个促进和辅助开发“动手做”项目的网站,该网站主要为帮助教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该网站分三个部分:
一个有关“动手做”工程的“信息网络”;
一个提供“动手做”课堂活动、科技文献和教学资料的“资源中心”;
一个教师与科学家进行交流的“交流网络”。
在“动手做”网站上,还设计了一个思考和交流的园地,为学校进行“动手做”活动提供各方面的建议。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注册使用、接受信息、参加交流。
②为了促进科学家与教育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动手做”研究组从1998年建立了一个英特网上可查询的电子网络情报系统,该系统可以帮助教师,就教学进程和辅助工具进行对话和交流。该系统分三个部分:
科技咨询网
这个网络在不断扩大,有数十位科学家和工程师为教师提供支持。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内为教师提供科技知识咨询,回答教师们在备课或教学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从提出问题到获得答案一般在48小时之内。
培训教学网络
该网络由培训人员和教学人员组成,他们都是某个学科的专家,被请来帮助教师解决实验准备阶段或实验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动手做”网站
该网站由全国网和省级网组成。省级网主要介绍本省教学资源及有关教学情况,另有一个地区记事本(由全国网管理),可以交流每个省开展的“动手做”活动,各地的通讯员可以随时更新网上内容。
三、参加“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1. 中方代表与法国科学院的科学家、法国教育部官员、小学教师、网络专家对“动手做”科学教育实验设计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互相介绍了两国的基础教育的情况。
韦钰副部长全面介绍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朱慕菊副司长介绍了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情况;华东师范大学季湄教授介绍了中国幼儿教育改革的基本情况;南京师范大学郝京华副教授介绍了中国小学科学教育改革的情况。
法国科学院Lena先生介绍了法国科学教育改革情况。从1902年起,法国小学一直忽视科学教育,1995年开始“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实验时,法国只有10%的小学设科学课,1996年有344个班开始实验,1999年扩大到4000个班。由于现有教师的4/5在大学里接受的是文科教育,遇到的主要困难是小学教师对开展科学教育的担心和害怕,因此做好教师培训非常重要。他认为,法国小学现有30万个班,如果有半数以上的班,学生每两周用1个小时参加活动并有记录,就可以认为“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实验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C.B女士介绍了“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的十大原则和组织“动手做”教学活动的要求。一般若干个星期内围绕同一个主题开展活动,一个主题要用尽量少的概念,而选中的概念要有较广的应用范围,以便使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广泛的试验或体验来建立概念;每个活动一般分为展示与提出问题、不断进行提高准确度的试验、总结和归纳三个阶段。关于对“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涉及到对学生的知识面、能力和行为的全面评估,目前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尚没有突破。
法国教育部总督学Hussenet先生介绍了法国分30个大区管理教育的体制、以及法国基础教育的学制,阐述了对"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的看法,他认为“动手做”教育改革试验不是单纯技术性的活动,它将会促进儿童抽象思维的发展。通过大范围的调查比较,已看到参加试验的儿童在科学知识学习、母语学习和与社会接触等方面都显示出优势。因此法国教育部决定在法国进行科学教育改革,制定了“小学科学教育革新计划”,准备从2001年开始在法国推进。该计划大量吸收了“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的思维和成果。
韦钰副部长认为“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吸引了大学教师和学生,吸引了家长,为幼儿园和小学教育注入了活动;通过科学实践,使小学生具有探索的行为和态度,能正确看待失败,学会共同讨论,有利于小学生交往和语言发展;改变了教师的教学行为;法国开展的“LA MAIN A LA PATE”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素质,充满了活力。
2. 研讨会对“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中科学家的作用、教师的培训和资源等三个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双方共同认为:
科学界的参与对“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的启动和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法国教育部长已换了几届,但由于法国科学院的介入,试验一直坚持并发展着。中国科学院要向法国同行学习,要有有权威的科学家带头,形成多样地广泛参与基础教育的改革,不一定局限于“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科学家可以更多地与中小学校、教师联系,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学校和教师,但不能代替教师。
开展“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实试验,培训教师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培训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讲座、书籍、光盘与网上交流;也可组织观摩教学活动,使教师认识并理解“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实验的十大原则;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培训使教师掌握方法,学会组织学生开展“动手做”活动。培训工作还应寻求科学界全方位的支持,如科学家撰写科普读物,设立专题网页等;培训还要有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与领导,可依托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教研室开展脱产或不脱产的培训。
丰富的课程资源是开展“动手做”科学教育改革试验的必要条件。鼓励教师根据当地实际,发挥创造性,自主开发适合当地幼儿园、小学的“动手做”内容;建立可共享的资源中心,以提高效益,促进教学交流,有利于学生学会与社会接触;通过建立专题网站,可以提出问题,交流经验,寻求帮助,获得大量的信息与资源,节约大量经费。
四、中法双方对进一步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1.共同签署了2000年11月“小学数学与科学教育”北京协议的补充文本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是指在干部正式提拔任命前,先行试用,待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出考察组,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胜任者,正式任命;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第三条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有特殊情况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决定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试用期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试用范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和平级调整(包括交流、轮岗、竞争上岗)的干部以及选举产生的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五条职责和义务。领导干部试用期间履行职位规定的一切职权,承担职位规定的所有义务,享受职位规定的待遇。
第六条试用程序
1、干部经履行规定程序,确定担任领导职务,在任职通知中同时说明试用期限。
2、试用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
3、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报告,做出正式任职或解除试任职务的决定,颁发正式任职或解除职务的通知。
第七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解除职务的不计算任职时间。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缓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采用暂缓量刑制度,以暂缓量刑来替代现行的暂缓执行。
一、暂缓量刑的定义及特点
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暂缓量刑的特点: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二、暂缓量刑的适用对象。
我国现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三: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脏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罪,说明了行为人并无悔过之意,这就有必要进行强制性的改造,不能只强调教育而忽略了惩罚。
三、暂缓量刑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表现为:①监管机关的工作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由于在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后,有的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有的缓刑犯属异地公安机关管辖,执行通知书则送达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脱节。②监管组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公安机关大都没有设置专职的监管人员,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也是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所组成的帮教监管组织只表现在纸面上,监管考察人员缺乏专业经验和责任心,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不严、监督不力、考察监督松懈,有的还处于失控状态。监管考察人员随意组合,也没有组织任何培训,缺乏应有的素质,无法对缓刑犯实施有效的监督考察。③监管措施不健全,目前尚未有规范的、可操作的规定,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④监督机关对缓刑犯监管考察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机关难以及时掌握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有效监督。⑤笔者认为,对暂缓量刑罪犯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应当设立专门考察管理机构(组成方式),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工作制度,由具备一定素质的社工人员作为缓刑考察官,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管考察工作。由检察机关作为暂缓量刑罪犯的监督机关,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适用暂缓量刑后,由检察机关通知考察机构,并办理暂缓量刑罪犯的交接手续,考察机构应指派具体缓刑考察官,并报检察机关备案。缓刑考察官应采取"一对一"的跟踪帮教管理,并以考察机构的名义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考察情况。检察机关根据考察机构提出的考察情况报告,及时对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四、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进行审判或执行原判刑罚,对此没有争议。存在的不妥之处有:(一)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前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是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创制的,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一经作出就必须执行,只是执行的方法可有所不同而已。缓执行也只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而不应当是不执行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规定与刑罚的本质及其强制性是不相容的。(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由公安机关宣告。对罪犯的刑罚由人民法院作出,公安机关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执行通知书,对罪犯执行刑罚,非经法定的程序,无权改变刑罚的内容。对缓刑犯,公安机关只是缓刑犯的监管考察机关,对缓刑犯考验期满后是否执行原判刑罚,仍需由有权作出刑罚处罚决定的机关决定,不应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况且在实践中,"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没有统一的法律文书和宣告方式,致使多数公安机关实质上没有进行宣告,缓刑犯也未能得到"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有效凭证,处于一种茫然状态。
笔者认为,采用暂缓量刑制度,对符合现行"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条件的罪犯,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分的方法处理,即将"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规定,修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是对构成犯罪的人只定罪不判刑,是有罪不罚。由于被宣告暂缓量刑的罪犯,在考验期间已实际悔罪改过,已经达到了刑罚的目的,对其再科以刑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适用免予刑事处分,这样既可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也可以避免作出刑罚处罚而不执行的状况,以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具体的操作程序为:由考察机构对暂缓量刑罪犯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向检察机关提出考察报告,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实,将刑罚处罚建议权(量刑建议权)交由检察机关行使,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意见,由人民法院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裁判。①对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考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对前罪作出具体刑罚处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②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③对在考察期间实施与前罪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需要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由检察机关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既可以建议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也可以建议直接作出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④对没有上述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法律规定需要判处罚金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对现行缓刑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配备专职缓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缓刑考察规章制度,规范缓刑考察处理程序,将能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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