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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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丰富学校学生国(境)外交流项目,提高学生出国交流的积极性,学校在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基础上建立本科生个人海外访学制度。为规范管理本科生个人海外访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访学期限
申请项目为不获得对方高校学位、12个月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寒暑假项目、一学期或一学年个人访学项目。
二、访学院校
学生允许申请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的海外知名高校,参考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世界大学排行榜近两年内的排名。
三、学籍管理
个人海外访学期间仍是学校在籍学生。如访学时间为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则学生须在派出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访学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并尽快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返校,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费用
个人海外访学期间学生个人需按访学院校的规定向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旅费、生活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访学流程
1.
学生通过个人申请,获得海外高校所设个人访学项目的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2.
学生如需将个人访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为学校学分,应在申请前妥善制订学习计划,填写“***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修读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
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
签署并向教务处提交《***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学生须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家长同意函》;
5.
出国访学;
6.
按时返校办理复学;
7.
学生访学期间按修读计划修读课程,交流结束后,按照《***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学位管理细则》规定,访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学校课程学分。
六、其他
1.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海外访学学生联系工作及学生在国(境)外高校的学习指导工作。
2.
学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所在学院。
3.
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应定期向学院联系教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