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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治安灾害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民政、教育、财政、卫生、社保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机关、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其他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中表现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或见义勇为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打印后经所属乡镇党委或乡镇综治委审查后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含外地人员在我县),由见义勇为所在的乡镇或*派出所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上报。
(三)县直单位报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的单位党组(或支部)向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含从事个体运输、文化娱乐、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公民)的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送前要经县、私营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行业审查后,方能报送。
(五)外来务工人员中见义勇为事迹的报送,有明确隶属单位的,须经用工单位审查批准。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见义勇为所在地*机关负责审核后,按程序报送。
(六)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综治办填报《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休宁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基金和基金会
第七条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虽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核查、确认、奖励和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通过集中表彰、媒体表彰等方式进行奖励。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九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拨款;
(二)接受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及个人的捐赠;
(三)通过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各种途径增值。
第十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
(三)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一条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支出在壹仟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审定;壹仟元以下(含壹仟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公民,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万元至叁万元。
(二)在见义勇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发给奖金伍仟元以下贰仟元以上的奖金。
(三)在见义勇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发给奖金贰仟元以下伍佰元以上的奖金。
第十三条对组织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单位,根据其事迹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壹仟元至壹万元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保密。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职的就近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
第十六条在见义勇为中负伤需要急救或者住院治疗的,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输血费、检查检验费、床位费、抢救费、手续费。其它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由加害人依法承担;
(二)由受益人依法承担;
(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资助;
(四)不足或者见义勇为人员不能负担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贰万元)。
(五)社会捐赠。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本县(户籍属于本县)见义勇为人员,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由见义勇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见义勇为人员供养的亲属发给生活费。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见义勇为致残,符合办理社会残疾人证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第二十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免除学杂费。参加初考、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对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章法律责任
救赎
下课铃响了,死党马刚捅捅我:“走,到池塘里滑冰去。”
池塘在校门左前方,是河流转弯时鼓出的大肚子。水面不小,也不浅。春天杨柳依依,夏天荷香阵阵,秋天芦絮飘飘,冬天冰雪茫茫。有了这泓水面的滋润,学校显得人杰地灵起来,每年有十几名学生考入全国重点大学。
连续几天降温,呼啸的北风为水面镀上了厚厚的一层冰。马刚拉着我在冰上走,冰面发出咯吱咯吱的。
我说:“冰不够厚,有危险,我们快回去吧!”
马刚笑话我:“胆小鬼,这样才刺激哩!”
一语未了,忽然哗啦一下,脚下的冰裂开了一个大窟窿。我和马刚一下子掉了进去。
刺骨的河水,尖利的冰碴,像刀子一样剜着我的肌肤。我拼命挣扎、呼救,渐渐失去了知觉。
醒来时,我发现自己躺在医院洁白的病床上。校长、班主任、爸爸、妈妈,都在病床前肃立着。看到我醒来,妈妈抓住我的手,又哭又笑。
我问:“马刚呢?”班主任牛老师难过地摇了摇头:“马刚没有抢救过来。”
我忍不住抽泣起来。
校长让医生和护士回避出去,神色凝重地对我说:“小和,我想请你救救学校,救救我,救救你们班主任牛老师,救救马刚的家庭。”
我不明白校长为什么这么说,疑惑地瞪大了眼睛。爸爸妈妈也不解地望着校长。
校长的脸哭丧起来:“你们在校期间出去滑冰,造成溺亡,这是严重的责任事故。上级追查处理,我要被撤职,班主任牛老师要被开除,小和同学也要被开除。马刚去世了,甚至也要被通报处理,以儆效尤。”
“我提这样的要求也很内疚,请家长和小和同学理解。”校长垂下眼皮,对我说,“从现在起,无论对谁,你就说附近村里一个小孩,滑冰掉进水里,你和马刚听到呼救,跳进冰里把他救了上来。这样,我和牛老师都不会被处理,你和马刚还能成为见义勇为的典型。学校会为你和马刚争取几万元的见义勇为奖金,还能给马刚申请十几万的见义勇为抚恤金,也算是安慰一下马刚的父母。”
校长说得入情入理,牛老师也眼巴巴地看着爸爸、妈妈和我。
妈妈担心地问:“让孩子撒这么大的谎,不好吧?不会弄出什么事吧?”
爸爸重重地点点头:“这是最佳的多赢方案,只好这样了。”
接下来的日子里,校长安排整理上报了我和马刚舍己救人的事迹材料。学校出去十几名老师和学生,在周边村子里开展了“寻找被救学生,为英雄做证”的活动。当然没有找到被救的孩子。
校长在全校师生大会上解释说:“我们没有找到被救的孩子,我认为有两种原因:一是被救的孩子怕被家长打骂,不敢承认去滑过冰;二是马刚同学没有抢救过来,家长怕被索赔,不敢站出来承认。我们在为我校培养出见义勇为好学生深感自豪的同时,也对被救孩子及其家长深感寒心和失望。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对两位舍己救人小英雄的表彰和奖励。”
我领到了五万元见义勇为奖金。马刚被追授为优秀共青团员,他父母领到了十八万元的见义勇为抚恤金。校长荣获全市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班主任牛老师被评为全校十佳班主任。
在同学们崇拜的目光中,我脸红心跳。有人询问救人的细节,我语无伦次,干脆装聋作哑。
建立机制、夯实基础。把“扬州好人”树起来
一群“扬州好人”之所以拉得出、叫得响,关键在于我们紧跟形势,服务大局,建立机制,打牢基础,推动典型宣传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体现规范性。市委将“典型引路、推动全局”的本领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的重要本领之一,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扬新风促和谐的意见》;市委宣传部先后两次颁发典型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典型宣传培育机制、报批机制、宣传机制、学习机制,对典型分类、标准、定位、宣传方式、宣传时机等进行了规范。每推出一个典型前,都认真做好典型调研、考察、分析、论证、新闻报道、信息反馈等工作,深入挖掘典型的本质特征,对典型进行科学定位,把准宣传时机和宣传节奏,丰富宣传形式,确保典型宣传保持鲜活的生命力。目前,全市上下形成了多头并进、上下贯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全方位选树体系。
凸显时代性。我市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一大批“扬州好人”,时代特色强,群众基础深,道德风尚高,宣传报道后群众认可度高、影响力大。比如:全国时代先锋典型、老刘应启,怀着“铁心跟党是我魂、为党分忧是我责、永葆本色是我求”的坚定信念,一直用精神激励着自己前行,人休志不休,职退色不退,为党工作,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分忧。在宣传中,我们既注意提炼升华“扬州好人”的精神内涵和时代意义,又注意运用群众的语言阐释深刻的道理,真正使典型宣传顺应时代潮流,拥有生活基础,体现群众意愿,使典型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新性。
彰显多样性。近年来推出的“扬州好人”,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精心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扬州好人”。既有党员干部典型,也有普通劳动者,如新时期杰出女青年鲍宏艳、人民卫士曹波、见义勇为的好警察许强、舍己教人英雄严子相等;既有重大典型,也有凡人善举,如爱心助学好市民颜展红,家庭美德好妇女葛杏芳,扬州的“时传祥”颜礼高,孝老爱亲模范王坤等一批弘扬中华美德的普通百姓。这些典型分布于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作用辐射到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扬州好人”选树的多样性、可信性,提升了“扬州好人”宣传的亲和力、影响力。
整体策划、媒体互动,叫“扬州好人”响起来
在宣传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努力把“扬州好人”品牌做大做响。
集中宣传形成强势。能不能让“扬州好人”在社会上“响”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典型宣传战役,是一个关键环节。各大媒体通过消息、通讯、评论、特写、述评、侧记、图片、系列报道、追踪报道、专题片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围绕典型定位展开集中宣传,形成既各具特色、又整体一致的宣传战役。在集中宣传陈巧云方案的策划中,重点突出“十个一”:撰写一份综合性事迹材料,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作出学习决定,拍摄一部陈巧云电视专题片,编出一本画册,组织编写一本《巧云故事》、《巧云心语》,排演一部扬剧《陈巧云》,准备一套音像资料,汇编一本宣传报道材料,创作一张宣传画,举行一系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联动宣传形成气势。典型宣传特别是重大典型宣传,不仅要在本地宣传到位,更要及时向外推出,联合外地媒体,扩大知名度。通过上下联动、地区联动,打造“扬州好人”的品牌。在推出“二妹子”模范民兵班重大典型时,本市新闻媒体先行一步,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报道,积极配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今年2月初,徐兆华先进事迹被发掘后,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率先作了大规模的报道,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并多次作出批示。省委宣传部以重大典型规格。组织省10家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公安部网站特邀徐兆华作客,进行专访。新浪、中新网、搜狐等几十家网站对其事迹进行了首发或转载,形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优势互补、平面宣传与立体宣传有机结合的集中组合宣传,宣传声势大、持续时间长,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常态宣传形成声势。在宣传“扬州好人”时,我们注重常态宣传,把宣传“扬州好人”的目光投向基层,聚焦群众,善于从普通群众中发现善举、树立典型,让人们从身边凡人小事上看到不平凡的精神,近距离地感受到凡人善举的人格力量。在市级媒体上开设了“三创之歌”、“劳动者之歌”、“凡人善举”等多个专栏,常年宣传普普通通的“扬州好人”。近年来,重点宣传了十大杰出村官朱快乐、人民的好法官沈国民、马路指挥家吴杰、DNA技术专家沈高芳等一大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宣传了人民卫士曹波,爱心大使陈琳等一批见义勇为的普通百姓。今年2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与扬州日报共同开设了“寻找身边的扬州好人”专栏。推出后社会反响极大。一个个身边的扬州好人被市民推荐上报。
开展活动、强化示范,使“扬州好人”热起来
发挥“扬州好人”的引领作用,关键在于通过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扬州好人”热起来,让“扬州好人”品牌亮出去,使“扬州好人”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追求能够在人们的心中形成共振,成为建设新扬州的强大精神力量。
市委倡导。近年来,市委作出了向高仁林、刘应启、“二妹子”民兵班、陈巧云、朱快乐、徐兆华等“扬州好人”学习的决定和通知,多次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重大典型宣传,多次看望先进人物,接受上级新闻媒体采访,在先进典型报告会上作重要讲话。今年2月,徐兆华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后,市委作出学习决定,市委书记季建业到礼区亲切看望徐兆华,市委、市政府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季建业同志在报告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扬州电视台现场直播,社会各界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座谈会、研讨会,掀起了学习徐兆华的热潮。
关键词:初中语文 德育 课堂教学
十九世纪上半期德国教育家赫尔巴赫认为:“教育的唯一工作和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 同志在国庆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提出"要把德育放在首位",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已把德育推到了显著的地位。新课程标准也指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该把它们当作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 之中。"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在教学语言文字的同时,必须结合课文内在的思想感情,挖掘教材的育人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现在的学生思想状况的总体形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动不动就打架斗殴,甚至逃学、出走离家。一起又一起的事件让家长们束手无策,令老师们困惑不堪。为什么一次小小的误解、批评,一点点委屈、烦恼,学生就产生如此过激的反应?我们中学的语文教材,有着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厚实的底蕴,教材中的许多课文都蕴含着爱国主义思想和做人的道理,也体现了作者高尚的道德情操。
一、结合教学内容
在语文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必须要结合教学内容,把握好教育时机,不能是脱离书本、脱离课堂的直白式、说教式,要在教学语文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有机渗透,做到天衣无缝、润物无声。教师就要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和好奇心,使课堂教学效果能取得事半功倍。诱导他们走进文本,与文本的主人公对话,真正体会到文本中主人公高尚的品质,体会到作品所散发的芳香。比如教学《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当讲到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时,可启发学生思考并讨论:“如果现在某人做了坏事,有个人见义勇为,拔刀相助,将那人也暴打致死行不行?”通过讨论,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现代的法制社会不同于封建时代的人制社会,我们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正当的权益。中学语文教材中可作为德育教育素材的内容比比皆是。因此,教师只要充分利用这些生动的教材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犹如春风化雨,完全可以使学生受到“真”、“善”、“美”的熏陶,从而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养成积极向上的学习观和生活观。
二、联系学生实际
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必须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要有的放矢。在课前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分析产生这种思想状况的个人、家庭、社会原因。教师要用全新的观点来审视今天的学生的思想特点,发挥语文教学思想导向的积极作用,让学生的思想摆脱庸俗浅薄的泥淖,跟上时代的步
伐。初中学生的年龄段大致在13―16岁这个范围内。这是一个特殊的年龄层次,在“身”和“心”两方面都呈现出自身独有的特点。语文课的思想教育必须重视这些特点,有的放矢,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在教学《陌上桑》时,有的学生可能会大胆直言:“那个罗敷真是太傻了,太守有权有势,嫁给他可以吃香的喝辣的,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不比在家里整天采桑养蚕强多了吗?”我们不要简单地认为这种想法离经叛道、幼稚可笑,实际上,在现在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持有这种想法的绝非个别。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加以讥讽、训斥,而应该因势利导,启发学生思考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从而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摆正他们的人生航向。巴尔扎克说:“感情是一种熏陶的力量”人的情感总是在一定的情境中产生的,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应的情境,创造和渲染气氛,使学生置身于情境中,产生身临其境之感。教师要用情真意切的语言感染学生,巧妙地设置疑问,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受到熏陶和教育。
三、榜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