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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17 1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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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管理论文

第1篇

1.1自管自营模式

自管自营模式是指合资铁路公司完全由自身进行经营管理。如集通铁路(集宁—通辽)、金温铁路(金华—温州)就是采用的自管自营模式。自管自营模式由于是合资铁路公司自身进行运输组织,成本自我约束力较强,因而有利于控制成本,使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对市场反映的灵敏度,及时应对市场变化。但是,从铁路整体看,自管自营模式不利于路网的整体性和运输调度指挥的统一性,自管自营的合资铁路公司由于人员和设备都自行承办、自成体系,不利用国铁既有的人员和设备,不利于发挥既有资源的规模效益。合资铁路公司在以下情况适宜采取自管自营模式:①合资铁路处于路网中位置属于尽头线或在路网中相对独立,成为独立线网的情况下;②管内运量比重较大;③合资铁路公司自身的人员和设备配备较齐全;④合资铁路技术类型与路网中其他线路明显不同。

1.2部分委托管理模式

部分委托是指合资铁路公司自身进行运营管理,只是将部分业务对外委托的管理模式,如邯济铁路(邯郸—济南)。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将运输组织中的车务、机务、车辆等业务委托给北京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自身进行货场和专业线经营、装卸管理,并负责基础线路、桥涵、通信、信号、电力、房建、给排水等设施的维护。部分委托管理模式只是将合资铁路的部分业务委托给相关的企业,按协议接受服务和付费,以弥补自身经营条件的不足,有效利用外部资源。部分委托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国铁的资源和管理优势,有利于运输集中调度指挥,提高合资铁路公司资产经营的积极性。

1.3委托运输管理模式

为加强新建合资铁路的运输管理,原铁道部于2008年11月《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主要内容、各方的权责关系及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从2008年8月京津城际铁路投入运营开始,新建合资铁路大部分采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有利于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合理配置和利用铁路运输网络资源、强化专业管理,从而发挥铁路局规模经营的优势,取得规模效益。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中,由于合资铁路公司不直接参与运输组织工作,对运输市场变化的反应敏感性不强,因而对运输成本控制的约束力减弱。合资铁路公司在以下情况适宜采取委托运输管理模式:①当合资铁路在路网中处于连接、联络路网干线位置或作为支线、区段线时;②通过运量占较大比重;③合资铁路所在铁路局有可以利用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

2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2.1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选择应当满足路网的完整性。路网在物理上只要是连通的,所有的线路都采用同样的技术标准,则路网在物理上就是完整的。路网在物理上应当最大程度保持完整性,否则无法保持通达性。保持路网的完整性可以理解为政府应从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政策上保证铁路路网的连通和可接入性,以便为铁路的发展和普遍服务提供保证。

(2)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应当满足运输产品供给的完整性。对于大量涉及直通通过、直通到发,管内运量占比较小的高速铁路线路,应考虑将其整合到更大的高速铁路网络之中,由能够提供更加完整的运输产品的机构统筹管理。

(3)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应当满足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发挥。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应使线路上开行的列车数量足够多,乘客数量足够多,单位时间内运行的班次足够多,以实现大运量的经济性和多产品的经济性。

(4)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应当能够发挥铁路局长期积累的技术、管理和运营优势。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在车、机、工、电、辆等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在客运组织、市场开拓、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传统特征和优势,使经营效益最优化。

2.2影响因素分析

决定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包括项目技术参数、客流结构、平行线路竞合关系、运输价格、区域内其他高速铁路发展关系等。

(1)项目技术参数。我国高速铁路技术参数是经过《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确立,经过后续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进一步确定线位、站位、速度、牵引、通信信号、行车等技术标准。

(2)客流结构。在运输经济学上,铁路客流构成分为直通通过、直通到达、直通发送、管内运输等类型,客流结构直接影响运营管理模式。管内运输在总运量中的比重越高,运输企业控制全程运输的能力就越强,采取自主经营的运营管理模式比较有利;管内运输在总运量中的比重越低,运输企业控制全程运输的能力就越弱,采取委托运营管理模式比较有利。

(3)平行线路竞合关系。在铁路运输业中,平行线路竞争会极大丧失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平行线路投入运营后,一般能够成倍增加铁路运输能力,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平行线关系,竞争乃至过度竞争可能在所难免。因此,合理界定平行线的业务范围,确定科学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适当考虑必要的市场竞争,是高速铁路选择运营管理模式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4)运输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运价是非常重要的市场信号,它直接影响消费者对运输产品或服务的选择。运价不仅可以直接影响消费者出行方式的选择,还对高速铁路运营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运输价格变化也会起到调节运量、挖掘潜在运输需求、调节出行时间、转移其他运输方式运量的作用。目前,合资铁路已经成为我国高速铁路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高速铁路的运价将会直接影响相应运营管理模式下的经营效益。

(5)区域内其他高速铁路发展关系。随着大规模高速铁路的建设,高速铁路网将逐步形成。而在高速铁路建设期设立的客运专线公司,形成高速铁路网络上一个个交易的节点,增加了运营过程的复杂性和交易成本,进而影响高速铁路网络效益发挥,导致高速铁路将出现一定程度重组现象。综上所述,基于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现阶段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具有前瞻性,把近期和远期、单线和网络有机结合起来。如果所辖区域将来会形成规模较大的独立铁路网络,则适宜采取自主经营的运营管理模式;如果所辖区域将来的铁路网络规模小,并且主要依赖国铁经营管理,则适宜采取委托运输的运营管理模式。

3我国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选择方案

依据对经营管理模式的适应性分析和经营管理模式影响因素分析,按照各种因素条件组合给出3种情形,对应于3种经营管理模式。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模式方案如表1所示。从总体上看,在高速铁路产权结构不变,管控的运输资源种类、数量和质量不变的情况下,高速铁路采用委托运输模式或自营模式取决于高速铁路的线路规模、运量特征、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配置、铁路局比较优势、市场竞争水平、铁路政策导向等。综合以上分析,目前高速铁路总体上比较适合采取委托运输管理模式。

4结束语

第2篇

在2011年年底,国家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相关税收改革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改革试点。在此次试点中,基于铁路运输企业尚不具备试点条件,没有被纳入到试点范围之中,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体制改革必然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最终替代营业税也是我国未来税收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也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推动各个行业之间的税负均衡,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分工,切实推动铁路运输行业投资,推动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相关运输企业能够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到设备购置中的进项税抵扣,对于推动铁路运输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强化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现代服务业的合作以及竞争中,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税收改革中财务管理受到的影响分析

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势必会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一系列影响,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讲,全网联运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铁路运输企业的相关运输营业收入会全额上交到总公司,铁路总公司再对确认的收入统一清算,并将其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在当前会计准则下,企业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所核算的是铁路运输企业包含有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但是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这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讲师不再包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将大幅度地下降,这将会进一步影响到铁路运输企业在多个方面的清算,如工资总额等。以此同时,在费用方面也会产生影响。依靠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偏少,而且铁路运输企业的房屋以及运输线路等占有固定资产的较大比重,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这些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中的进行税额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这势必会造成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偏高。总的来讲,在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下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会增加其纳税负担,降低企业原有的经济效益。其次,对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之后,其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报表列报等多个方面都会受到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围绕“营改增”,结合总公司的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合理增设增值税相关的会计科目,例如沿袭原有的营业税缴纳途径,由总公司汇总缴纳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并进一步增设相应的各个会计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清算会计明细科目等。不仅如此,税制改革也会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对原有的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进行科学梳理,理顺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流程。再次,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票据管理产生影响。在实施“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都会进一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自身客户所开具的货票或者客票都将使用增值税票。相比较与原先的营业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在管理上要求非常严格,无论是在开票、管理还是使用上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虚开以及非法出售、违规使用都作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正是基于此,铁路运输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其票据管理会更为严格。

三、铁路运输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建议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密切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针对“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采取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尽量减少“营改增”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在铁路运输企业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积极争取和有效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密切跟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力争将当前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生产中投入资本最大的线路资产购置相关过程中所承担的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进一步纳入到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之中,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补贴。在前期试点“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的地区中,对于税制转换期限内按照新的税收政策缴纳企业增值税相比较与原先的税收规定所计算出的营业额的确是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此来确保相关的试点企业能够平稳渡过税改期,保障税收改革企业以及试点行业的纳税负担基本上不会增加。正是基于此,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围绕“营改增”税收改革试点及时跟税务部门、各级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财政性资金补贴和政策优惠,切实确保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改革中降低纳税负担。

第3篇

[关键词]国有资本 合资铁路 财务监管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

(l)随着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实施,03年这种跨越式的进程正在逐步的加强,合资铁路在这其中也起到了显著的作用。直到2004年1月初,关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政策,进而,在我国铁路的进程中也制定了中长期的建设目标,通过预测,得知到2020年,我国铁路也将达到一定的里程碑式的发展。由目前的7万多km增至10万km,这预示着一个超常规快速发展时代的铁路建设正当时。基于目标的实现,中国铁道部门己经制定了并实施了一种可行有效的发展战略。现阶段,曾与31个省市自治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从而提高了投资铁路建设的积极性。鉴于这种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合资铁路在当下己经成为我国铁路建设中干线项目的一种主要投资建设方式,在大多的建设项目中以郑西客专、哈大客专、京津城际等高速铁路项目均采用了世界先进的技术,如今相继开工的这些项目建设,促成了我国合资铁路的建设的新局面。

(2)为了不断深化合资铁路政策方针,在确定了跨越式发展战略实施中,让合资铁路和国铁的建设运营都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以“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方针的确定来看,现阶段铁路的运作方式己经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思潮中。关于如何应对合资铁路进行监管这需要有一个借定,如以先从它所具备的特点来看:

A、当下,摆在我们面前的监管材料特别多,而涉及的方面确是较广泛。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在铁路经济方面的一些有关刊物上表现的较为显明,像《合资铁路》、《铁路运输与经济》这些刊物,其内容就会出现一些专家与学者们对当前铁呼建设发展的一些言论。这类文章将会是中国铁路进行改革的产物典范。但是像这类针对研究的书籍会比较泛滥,因而,在关于监管方面的内容如:运价、清算等方面也需要有一定的深度分析和从中有效地指导的书便不多了。

B、再来看一些有关合资铁路在建设中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有效控制措施,大多也都缺乏针对性的理论依据。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目前的这些《铁路法》和《合资铁路管理办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专业指导和作用,但大都普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合资铁路建设运营方面和投资主体的监管措施上没有真正切实可行的系统讨论。这点可以从铁道部、地方政府以及民间资本这些基本面上来看,只能说对方说的太宽泛,并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合资铁路在财务监管体系方面的具体办法,可以说这太缺乏实用性。

二、合资铁路财务监管基础分析

2.1财务监管一般原理

财务监管作为社会经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

(l)财务监管主体。即内部和外部监管主体两种。

(2) 在不同监管主体下面应具有不同的监管客体与内容。

(3)财务监管的依据。包括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财会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2.2合资铁路财务监管理论依据

2.2.1委托理论

一名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家‘斯密’在委托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也是最早观察到股份公司中存在着委托的矛盾因素,在他的理论中揭晓了公司股东在对公司业务方面不够了解,从而使矛盾进一步加剧,酿成监督困难,使劳动者和经营者在利益方面产生较大的问题存在。因此,有人分析出了一种委托关系的的矛盾,以及它天然形成了两者激励矛盾的主要问题。矛盾都可一分为二的看,关于委托关系的建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还是比较有益处的。这就要从对双方、对社会方面来看,这样的有效配置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

2.2.2关于西方现代产权在产权理论系统中的理论

从20世纪60年代,这种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开始面世,它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 (R.Course)提出的“科斯定理”。④此后,出现的一些学派围绕科斯定理,对产权理论在公共财产、外在性、产权结构等方面取得了迅速进展。

2.2.3出资者财务理论

《出资者财务论》一出在学术界引起了关注,它的出现最早是由干胜道⑤教授在1995年提出。这种理论主要从现代企业的财务分配上以及权利的等级分权上面对财务管理问题作出了有效的分析。这也使得出资者在财务理论方面对合资铁路监管领域得到了应用,使之成为铁路部门对财务监管上的一种理论,使合资铁路在这一方面得到了一定的鉴定。

2.3合资铁路财务监管体系的基本要素

我们知道一种监管体系缺少不了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委托人三方面,当然在合资铁路财务监管方面这一点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上面三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影响并牵制。监管对象这种在外的主体,会在一个外部力量的影响之下进行对客体的监督,这也让这种无形的限制性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主体与客体之间有了一定的联系,这样以来,两者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将会更加进步。

三、我国合资铁路特性分析

从狭义上来看合资铁路,是由铁道部出资在20%以上的铁路,最后由铁道部统计所界定的―经营建设方式。广义上来看,这种界定是由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它比较全面广泛。本文在这种大的特性上不局限于这个定义进行分析。

3.1合资铁路具有的属性可以分国铁的普遍性及合资铁路的特殊性。合资铁路的双重属性也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营主体市场化两方面。

3.2在合资铁路与国有铁路的关系中最主要的关系可分为:国铁产权代表对合资铁路的管理;合资铁路自行决定运营管理方式;合资铁路运输计划纳入国铁运输计划;按国铁有关规定执行及安全监管。

四、我国合资铁路财务监管现状

4.1合资铁路监管主体缺位

目前,在铁路局和中铁建方面,没有哪一个产权代表能够对项目承担责任和义务。另外,对于所属合资铁路的财务监管方面来看,基本上照搬国铁的管理模式。

4.2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的监管模式下,监管措施主要由产权代表――铁路局执行,因为它对合资铁路的资产并不能尽到作为出资者代表应该承担的义务。

五、我国合资铁路财务监管保障体系设计

5.1优化合资铁路公司的结构治理

优化合资铁路可以从建立以外派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来进入。加强完善它在监管政策的力度。本文从监管者角度出发,构建合理有效的合资铁路监管体系进行优化方案,比如要从主体与客体间着手,思路要大胆但是必须可行,不能脱离了法律的背景前题,有了政府的指导再进行优化。切实做到真正的完善合资铁路监管,创新与改革并重。明确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后,可深刻落实管理的条例,这里主要还是要以《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条例为保障,但也不能用产权管理办法来进行比较刻板的行业管理,切忌要灵活多用,从而为今后在开展管理工作上面应遵循的一个前题。因此,合资铁路的发展极具潜力。

参考文献:

[1]林淼.规范合资铁路推动铁路发展.理论学习与探索,1996;3

[2]韩浚.加快合资铁路发展的几点意见.综合运输,1997;3期

[3]韩同银,王淑雨.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管理方式改革.推进铁路新跨越加快经济大发展――中国科协2004年学术年会铁道分会场论文集,2004

[4]阳成虎,杜文,王翠红.投入产出模型在合资铁路中的应用.2007中国控制与决策学术年会论文集,2007

[5]我国合资铁路建设蓬勃发展.国际经贸消息,2000

[6]周荷芳.铁路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2

[7]郭涛.我国合资铁路资产管理及资本结构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3

[8]杜翔斌.中铁七局集团化战略发展研究.郑州大学,2004

[9]刘来明.重大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的研究.同济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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