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3 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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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会议室
主持:XXX
出席:XXX、XXX、XXX、XXX
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
总务处、工 会、大队部负责人(XXX因公外出)
议定事项
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聘任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新方案。今后由学校统一给符合条件的聘任教师配备价值约伍仟元的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教研,取消之前让教师自行购买,先垫付后分批报销的笔记本电脑配备方式。会议同意给第二批笔记本电脑补助对象一次性发放补助金。
二、会议同意将一年一度的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安排在一学年度结束前进行。会议要求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要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并适当加大奖励和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三、会议决定9月8日下午召开庆祝第25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
四、会议同意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一年级新生和其它年级的插班生制发校服(费用自理)。
五、会议同意为新进教师统一补发校服。
关键词:过期药品回收;政府;医药零售企业;博弈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5-0054-05
Research on the Promotion of Recycling of Expired Drugs Based on the Game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WANG Gao-ling, TANG Shao-liang, SHEN Ai-qin, NI Jie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resent recycling situation of expired drugs and introduces the concepts of public education costs, health benefits and green benefits, building game model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It also puts forward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expired drugs recycling process from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angles.
Key words:recycling of expired drugs; government;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game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家庭药箱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多,权威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1]。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药品流向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继续服用过期药品损害人体健康,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非法收购威胁社会安定,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影响企业形象。因此如何给过期药品一个合法的消化渠道是有关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良好的医疗保障体系使药品需求绝对量增加,医药分离的逐渐实施使医药零售企业成为消费者就医取药的方便选择。对于医药零售企业而言,过期药品回收应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具体行为。本文旨在构建和分析“政府―医药零售企业”相互制衡的博弈模型,寻求高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合法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 过期药品回收现状分析
2.1 过期药品回收的现状
目前国内许多省市都开展了药品回收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生产企业在药店对口回收
专门从事药品回收的生产企业少之甚少,以广药集团最为突出,2005年,该集团全球首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机制,至今通过与全国各地3000余家药店与社区医疗单位的合作,回收药品超过800吨,受惠人群超过5亿人次。但高额的回收费用使得仅有东北制药集团等少量企业效仿实施,并未出现医药企业广泛参与的规模效应。
(2)医药零售企业多样化回收
湖南老百姓、广东金康、北京天天好等100余家大药房纷纷推出了不同形式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医药零售企业通过深入社区宣传过期药品危害、家庭药品储存技巧等,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采取以旧换新、购药让利优惠、赠送纪念品等形式,推进回收工作持续开展。
(3)药监部门设点无偿回收
作为回收模式的探索,药品监督管理局试图联合社会企业和单位举办过期药无偿回收活动,如上海普陀区和卢湾区药监分局在2003年曾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2];作为北京市药监系统试点的朝阳区2006年在下属的十个社区设立了首批药品回收箱,并组织人员定期到居民家中开展家庭药箱清理活动,回收药品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环保销毁。
此外,根据回收地点不同,多数群众认可的主要有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
目前社区定点回收主体仍然是医药零售企业和药监部门,并且高密度的回收箱设置点增加了相关人员额外的日常管理工作,而医药零售企业铺点面广、回收产品丰富及回收方式多样灵活。因此,本文认为过期药品回收若由生产企业统一支付兑价,药监部门监督,政府补偿,由医药零售企业实施回收更具操作性。
2.2 影响医药零售企业过期药品回收效果的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带有自发、零散、多样的特点,仅是限于自身单位力所能及的范围,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究其原因,笔者总结如下:
(1)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一是药品管理法规对于过期药品回收存在空白点,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规范企业或公民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二是医药零售企业承担药品回收责任的法律规范过于分散和零乱,系统性不强,规范不具体。三是盈亏问题作为衡量医药零售企业经营业绩的唯一指标,加上缺乏制度的约束,使得医药零售企业不会主动、积极地承担相应的药品回收责任。
(2)缺乏补偿机制。大多数老百姓指望通过上缴过期药得到一定的补偿,而目前药监部门承担不起这笔费用,独立开展药品回收的医药零售企业面对回收过期药之后的储存、销毁费用,如果没有政府和企业的资助也无力承担有偿回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医药零售企业规避问题,药品回收的积极性下降。
(3)缺乏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购药让利优惠等回收方式可能会让居民觉得有促销的嫌疑,生产厂家的对口回收换药,都会影响百姓正常渠道换药的积极性。已投放的回收箱位置不醒目,甚至管理人员把过期药品回收箱放在办公室,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致使百姓认知程度不够[3]。政府对于实施过期药品回收的医药零售企业的褒扬措施不够具体,这都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过期药品回收不能走向长远。
3 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的博弈分析
建立有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进行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中,医药零售企业在进行投入决策,政府在决定是否监管及监管力度的大小时,都会权衡成本与潜在收益,鉴于医药零售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理性决策的博弈,本文通过医药零售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揭示企业没有开展药品回收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寻找加强政府监管的理论依据。
3.1 基本假设
(1)药品回收存在两个局中人:回收的管制方即政府,回收的处理方即医药零售企业。
(2)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双方博弈顺序如下:①政府决策,选择对于过期药品回收行为监管或不监管;②医药零售企业在得知政府决策后决定是否履行对过期药品的回收;③医药零售企业为了追求当期利益最大化,存在回收努力水平不足或不回收的倾向;④由于过期药品回收的道德性,政府不会对不实行回收的企业惩罚,但对于积极回收的企业实施奖励。
(3)假设医药零售企业初始收益为0,以比较不同策略下收益的相对值,过期药品回收率为r,0≤r≤1,企业回收努力水平的一维变量是α,获得的收益为M=nα+β,其中n表示努力程度转化为医药企业实际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的转换系数,该系数由专家评定或者历史经验数据得出,β是均值为零,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代表不受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控制的外生的不确定变量,如消费者的返还意愿等。回收率与回收努力水平α呈线性相关,r=α+β,E(r)=E(α+β)=α,Var(r)=σ2。
(4)实施药品回收不管政府监管与否,仍存在回收、储存、销毁费用,总计为I,考虑到回收数量有限,I=br2(b为药品回收的难度系数)。同时存在努力成本Cα=12μα2,μ表示医药零售企业的努力规避参数。政府奖励企业的函数为L=k(r-r0),r0为政府规定医药零售企业的最低回收率,k为政府的单位奖励因子。
(5)政府部门在药品回收的监管中的成本支出主要有:①管理成本C。其中C1、C2分别表示医药零售企业回收和不回收过期药品时政府的监管成本,考虑到政府日常工作的稳定性,假设C为不变量。②宣传成本D。由于大众对药品回收的认知程度低,政府需定期地协同医药零售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由此本文首次提出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存在宣传教育成本为D,宣传成本与回收率线性正相关。
(6)政府通过监管过期药品回收获得的社会综合效益为Y,主要包括:①健康收益H。区别于政府其他收益,本文中首次提出由于不再服用过期药品或者避免非法收购药品的市场流通,病人避免了误服过期药品而获得的病情保障和身体健康的收益。②绿色收益G。政府通过监督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避免了随意丢弃造成污染而带来的环境改善和社会良性发展收益,政府的健康收益和绿色收益也与回收率正相关。假设政府不进行监管,其支付是Y,表示社会给予负面评价所带来的负效应。
根据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得到医药零售企业实施过期药品回收行为与政府监管的博弈收益图,如图1所示。
3.2 模型分析
假设医药零售企业与政府之间只进行一次博弈,当Y-C1-D≥-Y即Y≥(C1+D)/2时,即政府通过监管使医药零售企业实施回收行为的收益大于不监管的负面效应,此时达到纳什均衡点(监管,回收)。这表明当政府的管理和宣传成本与收益相比足够小时,政府乐于监管,而当监管作用足够大时,医药零售企业就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当-C2-D≤-Y时,政府监管但医药零售企业不回收过期药品的收益小于不监管的负面效应,此时达到纳什均衡点(不监管,不回收)。政府发现监管成本太大以至于收益无法弥补监管和教育成本时,博弈结果必然是政府不监管,医药零售企业很难自觉回收过期药品。只要Y取值足够大,政府都会选择监管。同时,当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药品回收的成本小于获得的收益时,医药零售企业就会选择实施药品回收,并进行回收努力程度的选择。
3.3 模型优化
假设政府采取监管的概率是p,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概率是q,政府的期望支付函数为Up,医药零售企业的期望支付函数为Uq。本文试图通过混合策略博弈分析,比较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在不同概率情况下的期望支付,以决定是否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回收过期药品,据以上分析可得
政府行为则可以从医药零售企业的行为策略分析,当M大于I+Cα时,随着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收益逐渐凸显,成本不断减小,企业自觉地回收过期药品,政府监管的概率加大。同时,政府监管概率与奖励函数呈负相关,可见,奖励费用成为了阻碍政府监督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纯策略模型和混合策略模型可得出:政府缺乏监管,医药零售企业倾向于选择不回收过期药品,而当政府加大监督力度时,企业回收的概率也大大增加。此外,政府监管的概率与奖励成本、医药零售企业的成本和效益密切相关,企业回收的概率与政府的监管成本息息相关,因而建立“政府―医药零售企业”相互制衡的系统化机制,对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起着重要的作用。
4 基于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博弈的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策略分析
4.1 政府层面
以上分析表明,当Y-C1-D≥-Y时,达到纳什均衡点(监管,回收),医药零售企业的回收概率q*与C1、C2、D相关,C2+D值越小,医药零售企业的回收概率越大,即政府监管成本越小,越易实现纳什均衡。此外,政府监管的概率p*与奖励成本支出-L负相关,与医药零售企业回收收益M-I-Cα正相关。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应从降低监管成本、完善奖励机制、促进回收收益的最大化三方面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实现纳什均衡。
4.1.1 降低监管成本
(1)政府应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降低监督的行政成本,立法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明确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规范回收流程和销毁渠道,并在销毁环节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如销毁主体和地点、销毁费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支出。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生产者责任制度引入过期药品回收管理中,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有限度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和费用。
(2)政府应从多种不同渠道弥补成本,一方面通过税收等公共财政支付部分费用,公共预算时设立专项款用于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造和处理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团体合作,如与医药协会、医药企业、热心人士等组成“过期药品回收基金会”,以捐助等形式弥补部分成本。
(3)政府应联合企业、社区建立药品知识传播的联动机制,定期宣传普及日常药品使用和保管常识,引导居民建立药品回收习惯,动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力量,通过设立宣传板报、社区医生下访等,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以此减轻政府的宣传教育负担。
4.1.2 完善奖励机制
政府应设立严格的回收标准和奖励制度,给予积极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税收优惠和优惠信贷政策,实现税收减征或免征,反之则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5],此外,政府还可通过给予经济奖励、费用补贴、政府贴息等形式来补偿医药企业的回收成本,激励医药零售企业自主回收过期药品。
4.1.3 促进回收收益的最大化
政府应致力于研究过期药品销毁的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过期药品一般通过焚烧和掩埋来处理,而焚烧产生的烟雾和掩埋产生的臭气都会污染环境。政府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回收药品的科研攻关,加强其回收提炼,避免环境污染,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绿色收益最大化[6]。
4.2 企业层面
当回收率r越大时,医药零售企业的努力成本或回收费用越大,并且政府监管概率p*随着医药零售企业回收收益M-I-Cα的增大而增大,医药企业回收概率q*与Y-C2-D正相关,由此可见,当政府监管过期药品回收成本过大,并且获得收益不足以补偿成本时,政府部门监管频率和力度变小,甚至长期之内不愿意监管,医药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概率随之变小。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应从生产源头和回收终端入手,分析医药生产企业和医药零售企业在降低成本C、D、I、Cα和凸显效益Y、M两方面的具体策略。
对于医药生产企业而言,(1)完善药品包装制度,减少浪费。生产企业应根据居民用药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推出药品小包装及拆零包装,避免过量购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此外,生产企业应组织化学、毒理、环保评价等方面的专家建立药品评估体系,根据不同药品成份确立废弃药品处理方法,如中成药自然降解更快或可以作为有机肥料,而OTC比如维生素则可作为兽药或新药研究基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将过期药品处理方法标示于药品外包装上,既有利于提高过期药品回收的效率,降低成本,也是减少过期药品产生污染,保护环境的方式之一。(2)加强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管理。医药生产企业应加大信息系统的投入,通过精准的市场预测、供应商库存管理等方式减少过度生产,从出厂就避免过期药品产生的可能性。其次,建立和完善药品逆向物流系统,制定宽松的药品回收、退回等售后制度,加强结点管理,合理管理退回的药品,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药品再次流到环境中,最大程度保障成本投入后效益的实现。
对于医药零售企业而言,(1)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规范药品促销行为[7]。出于安全用药角度的考虑,完善药店的执业药师制度,在开展会员日特价、开发贴牌商品等终端促销活动的同时,要求药师及店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熟悉每种药品包装量,审核处方中的药物使用量,正确引导顾客购药,避免重复开药。(2)提供药品拆零出售的服务。不仅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甚至是一些液体剂型的药物也可用小瓶分装,从而减少消费者手中剩余药品的数量,从源头上防止居民对药品的盲目浪费。(3)积极开发多种合理用药的传播渠道。如安装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使消费者能够查询到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剂型甚至是包装图案等多方面信息,从而与家庭储备药进行详细比较,避免重复购买。通过和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展以非经济性奖励为主的有奖回收,避免传统的“以药换药”、“以药换券”等方式,以免间接刺激进一步药品囤积,建议改为发放合理用药小册子、保健宣传册、分装药盒等。
4.3 消费者层面
在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博弈过程中,消费者作为药品的消费者和废旧药品的产生者,应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落实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降低医药企业的努力成本Cα及政府宣传教育成本D,以实际行动促进健康收益和绿色收益的最大化。消费者应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多种途径了解过期药品回收的必要性和作用,学习过期药品回收的种类和方法,定期清理家庭药箱,杜绝服用、随意丢弃或非法贩卖过期药品,自觉积极地参与到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中去。
近几年,陆续出现医药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总体上,我国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义务性的社会责任往往没能实质性地履行,资金问题成为其顺利落实的障碍因素之一,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需要在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多部门密切配合,从而保证回收权责分明,资金充足,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热情,促进回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促进长效机制的实现。
参 考 文 献:
[1]张春华.问题药品拷问医药企业社会责任[J].经济导刊,2009,73(8):30-33.
[2]赵振宇,纪晔.过期药品处置的制度设计[J].中国药事,2011,25(1):12-15.
[3]王晨.药监难解之题――药品回收、召回与非法收购[J].首都医药,2008,(12):8-9.
[4]肖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5]肖纯,雪莲.我国药品逆向物流发展的障碍及对策分析[J].物流技术,2006,(10):7-9.
一、正确掌握企业会议纪要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1.企业会议纪要的概念: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对会议纪要的概述,结合企业实际,我们可以说企业会议纪要就是指根据企业工作需要,记载会议基本情况和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对议定事项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的一种规定性文种。
2.企业会议纪要的特征:(1)纪实性。企业会议纪要与政府机关的会议纪要一样,都是根据会议的宗旨、会议的发言记录、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事项)等会议实况来写,如实传达与会者的共识和共同议定的事项,具有鲜明的纪实性。(2)指导性。企业会议纪要是对议定事项作出决定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最终形成意见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同时,也是督办部门督办检查的主要依据。(3)时效性。企业会议主要是为解决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会议形成的意见对一定时间、地点、对象、事项都有着明确的约定和要求,属于现实的、动态的实然范畴,具有明显的时限和效果特点。
3.企业会议纪要的种类:(1)办公性质会议纪要。主要是指经营管理层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行政党务等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多倾向于事务性会议。(2)决议性质会议纪要。是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人事任免、体制机制建设、利益分配、奖惩等涉及公司管理重大事项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3)专项性质会议纪要。是指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评审、交流、座谈、研讨等专题性会议所形成的纪要。
二、客观认识企业会议纪要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会议纪要整理中往往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文秘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的背景,议定事项的意义、作用等会议精神认识不深,领会不准,对会议议定事项要点掌握不透彻,对主要领导的意图、意见表述不到位;或是认为会议纪要多是关系企业内部事项的文种,没有请示、报告等上行文重要,对会议纪要重视不够等。二是文秘工作人员在整理会议纪要时,对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界定不清,这里的界定不是文体和具体标准上,而是在整理纪要时经常依照会议记录照搬抄写,对会议形成的意见缺乏分析归纳、总结提炼,致使会议纪要在签发过程中要反复修改,不能过关。三是语言和文风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结构布局、格式欠规范严谨,表述逻辑不够严密、条理不够清晰、层次不够分明,语言冗长,修饰语多,长句、复句多,文字不够凝练简洁。
三、写好企业会议纪要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会议纪要管理,强化文秘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根据对企业公文实际应用统计,会议纪要多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应用广泛,作用突出,更具有“企业内法(条例)”色彩,注重议定事项落实结果,是一项企业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写好企业会议纪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视起来,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会议类别作出明确划分,梳理制定并形成一套可参考实用性强的会议纪要标准规范和明晰格式。同时,文秘人员要做有心人,养成“本不离身,笔不离手,多听多写,多看多集”的良好工作习惯。平日注重收集积累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管理、专业技术等相关的国家、区域宏观政策、法规等动态信息和企业内各部门(单位)生产、销售、安全、技术、管理等微观要素信息,对企业形成立体式了解和全方位认识,写起东西就会得心应手。二是强化文秘人员知识学习和素质提升。一方面要对文秘岗位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鼓励其参加专业培训班,系统学习应用写作知识,提升应用文写作水平。另一方面要鼓励倡导文秘人员“学工结合,相互促进”。在工作同时,自觉地涉猎如语言学、文字学、逻辑学、历史学、哲学等领域的知识,增强文化底蕴,提升综合素质。
2.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信息,全面掌握会议有关材料,完整表达会议思想和要求。
负责会议纪要工作的文秘人员,一是要树立走进事内、站在事外的工作思想和工作方法。所谓走进事内是指在会议召开前,对收集的上会议题要通读,掌握会议材料,对重点事项要心中有数;在会议召开整个过程中,要认真倾听,详细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完整性和客观性;会后要趁热打铁,尽快整理纪要。站在事外是指要站在局外人的角度,让那些没有参加会议甚至是不了解情况的人一看纪要就明白要干什么,怎么干,确保纪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意义、作用,掌握具体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其意义、作用、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相应的写法也有区别。三是要统筹考虑,兼顾各方。有时会议议定的一些涉及企业多个部门(单位)比较复杂的事项,就需要我们统筹考虑,兼顾各方,确保信息表述的一致,责任主次分明,否则影响纪要的执行效果,事倍功半。
3.要准确记录会议信息,分类、分层、分序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确保会议纪要的纪实性和指导性。
文秘人员要严格按会议的实际进程,详细记录开会的情况和每位发言人的发言,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客观。同时要在记录会议信息上下工夫,提高书写速度、准确度,或是借助现代录音设施,会后整理记录,确保会议原始材料完整、客观、全面、准确。这是整理好纪要的首要条件。二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围绕会议议定事项,逐一分类、分层、分序地加以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所谓分类就是按照企业生产要素不同,对会议议定事项分出相应的类别,按照此类别的规范、标准、要求来描述;分层是指对同一事项描述要分清轻重、主次、大小关系;分序是指对不同但具有一定联系的事项要分清先后,对同类但有明确次序关系的事项要按次序描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是指对纪要初稿做修订时,要遵循“理解领导意图,把握领导风格”和“来源于记录但高于记录,服从但不完全听从主要领导发言意见”的指导思想来做最后的升华。有些意见尽管是会议上定的,但要从整个会议的主题、议定事项的内涵、事情的变化和纪要产生的影响的角度来综合分析认识,适当调整,总结提升。:
会议纪要是一种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的公务类公文文种。主要是用来反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开会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以及通过对涉及有关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理论原则问题的交流、讨论情况的纪实,为机关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企业会议纪要作为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种公文文种,为企业正确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各级政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和督办检查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正确掌握企业会议纪要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对会议纪要的概述,结合企业实际,我们可以说企业会议纪要就是指根据企业工作需要,记载会议基本情况和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对议定事项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的一种规定性文种。
企业会议纪要有以下特征:
(1)纪实性。
企业会议纪要与政府机关的会议纪要一样,都是根据会议的宗旨、会议的发言记录、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事项)等会议实况来写,如实传达与会者的共识和共同议定的事项,具有鲜明的纪实性。
(2)指导性。
企业会议纪要是对议定事项作出决定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最终形成意见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
导作用和约束力。同时,也是督办部门督办检查的主要依据。
(3)时效性。
企业会议主要是为解决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会议形成的意见对一定时间、地点、对象、事项都有着明确的约定和要求,属于现实的、动态的实然范畴,具有明显的时限和效果特点。
根据企业会议纪要的不同特点可分为以下多种类型:
(1)办公性质会议纪要。
主要是指经营管理层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行政党务等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多倾向于事务性会议。
(2)决议性质会议纪要。
是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人事任免、体制机制建设、利益分配、奖惩等涉及公司管理重大事项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
(3)专项性质会议纪要。
是指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评审、交流、座谈、研讨等专题性会议所形成的纪要。
二、客观认识企业会议纪要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会议纪要整理中往往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文秘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的背景,议定事项的意义、作用等会议精神认识不深,领会不准,对会议议定事项要点掌握不透彻,对主要领导的意图、意见表述不到位;或是认为会议纪要多是关系企业内部事项的文种,没有
请示、报告等上行文重要,对会议纪要重视不够等。二是文秘工作人员在整理会议纪要时,对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界定不清,这里的界定不是文体和具体标准上,而是在整理纪要时经常依照会议记录照搬抄写,对会议形成的意见缺乏分析归纳、总结提炼,致使会议纪要在签发过程中要反复修改,不能过关。三是语言和文风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结构布局、格式欠规范严谨,表述逻辑不够严密、条理不够清晰、层次不够分明,语言冗长,修饰语多,长句、复句多,文字不够凝练简洁。
三、写好企业会议纪要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会议纪要管理,强化文秘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根据对企业公文实际应用统计,会议纪要多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应用广泛,作用突出,更具有“企业内法(条例)”色彩,注重议定事项落实结果,是一项企业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写好企业会议纪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视起来,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会议类别作出明确划分,梳理制定并形成一套可参考实用性强的会议纪要标准规范和明晰格式。同时,文秘人员要做有心人,养成“本不离身,笔不离手,多听多写,多看多集”的良好工作习惯。平日注重收集积累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管理、专业技术等相关的国家、区域宏观政策、法规等动态信息和企业内各部门(单位)生产、销售、安全、技术、管理等微观要素信息,对企业形成立体式了解和全方位认识,写起东西就会得心应手。二是强化文秘人员知识学习和素质提
升。一方面要对文秘岗位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鼓励其参加专业培训班,系统学习应用写作知识,提升应用文写作水平。另一方面要鼓励倡导文秘人员“学工结合,相互促进”。在工作同时,自觉地涉猎如语言学、文字学、逻辑学、历史学、哲学等领域的知识,增强文化底蕴,提升综合素质。
2.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信息,全面掌握会议有关材料,完整表达会议思想和要求。
负责会议纪要工作的文秘人员,一是要树立走进事内、站在事外的工作思想和工作方法。所谓走进事内是指在会议召开前,对收集的上会议题要通读,掌握会议材料,对重点事项要心中有数;在会议召开整个过程中,要认真倾听,详细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完整性和客观性;会后要趁热打铁,尽快整理纪要。站在事外是指要站在局外人的角度,让那些没有参加会议甚至是不了解情况的人一看纪要就明白要干什么,怎么干,确保纪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意义、作用,掌握具体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其意义、作用、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相应的写法也有区别。三是要统筹考虑,兼顾各方。有时会议议定的一些涉及企业多个部门(单位)比较复杂的事项,就需要我们统筹考虑,兼顾各方,确保信息表述的一致,责任主次分明,否则影响纪要的执行效果,事倍功半。
3.要准确记录会议信息,分类、分层、分序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确保会议纪要的纪实性和指导性。
文秘人员要严格按会议的实际进程,详细记录开会的情况和每位发言人的发言,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客观。同时要在记录会议信息上下工夫,提高书写速度、准确度,或是借助现代录音设施,会后整理记录,确保会议原始材料完整、客观、全面、准确。这是整理好纪要的首要条件。二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围绕会议议定事项,逐一分类、分层、分序地加以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所谓分类就是按照企业生产要素不同,对会议议定事项分出相应的类别,按照此类别的规范、标准、要求来描述;分层是指对同一事项描述要分清轻重、主次、大小关系;分序是指对不同但具有一定联系的事项要分清先后,对同类但有明确次序关系的事项要按次序描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是指对纪要初稿做修订时,要遵循“理解领导意图,把握领导风格”和“来源于记录但高于记录,服从但不完全听从主要领导发言意见”的指导思想来做最后的升华。有些意见尽管是会议上定的,但要从整个会议的主题、议定事项的内涵、事情的变化和纪要产生的影响的角度来综合分析认识,适当调整,总结提升。
4.语言要精确洗练,简明扼要,叙述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格式要统一规范。
会议纪要方法技巧一:注意会议记录的整理
注意“去粗留精”,把握侧重点。会议纪要应该抓住会议的中心议题,侧重表达大家已经取得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意见。 (一)围绕会议研究的中心议题“取精”。抓住了会议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抓住了写会议纪要的“纲”。会议讨论中可能附带牵涉到其他一些问题,如果没有实质性内容,就应避而不谈或者谈而从简。有时会议的中心议题不十分明确,或一个会议同时讨论多个议题,且难分主次。遇到这种情况,应把难分主次的几个问题视为一个中心议题中的几个子议题,放在基本同等的位置上,分题归纳整理,写成“一、关于xxx问题”、“二、关于xxx问题”等。
(二)围绕与会人员取得的一致意见“取精”。与会人员在讨论中心议题时,往往看法不完全一致,或者很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起草人员应该对各种意见认真研究,归纳整理出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对少数人提出的意见,如果没有被会议否定,或者说符合会议的宗旨,也应该采纳。如果有些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能够统一认识,就不应写入纪要中去。当然,有些带学术性、研究性的会议所形成的纪要,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观点,也可以写上去,但应写明是多数人的看法还是少数人的看法。
(三)围绕会议主持人的总结性讲话“取精”。一般在会议结束时,主持人会进行总结性讲话,对需决定的事项进行“拍板”,这是写入会议纪要的最好材料,也是最需要抓住的“纲”。
表达决定的事项,注意 “滴水不漏”,把握相关点。表述议定事项最重要的是注意“三性”,把住相关点。
(一)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防止产生歧义。要注意用语准确,讲究文法,避免在文字上产生歧义。对敏感问题表达不准,就很容易引起歧议,甚至造成新的矛盾。
(二)注意重要决定的依据性,防止互相矛盾。有的会议决定与相关的政策或规定存在某种矛盾。只要不是正面 "碰撞",起草人员就应该在查找有关依据、研究有关类似问题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注意文字处理上的技巧,以尽量避免矛盾。
(三)注意付诸实施的可行性,防止影响操作。会议纪要表述议定事项须注意可行性,务必切合实际,力求具体、明白。
会议纪要方法技巧二:写作的方法和体式
(一)注意“从实际出发”,把握基本点
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基本的形式:
一是会议名称与文种的组合,如“临沧供电局办公会议纪要”;
二是召集会议单位名称、会议内容与文种三者的组合,如“临沧供电局讨论xx工程会议纪要";
三是有的固定形式的会议,如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等,也可以直接用会议的次数与文种的组合,如“第十次党委会议纪要”。
(二)会议纪要的具体内容,一般可由两部分组成,即会议概况部分和正文部分。会议概况主要是写主持开会的单位、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出席人、列席人)及会议研究的中心议题等。概况应力求简要,有时可以只写上述方面的部分内容。参加会议人员也可以在正文后面独立成段。一般几个单位联合开会的纪要和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的纪要,都适宜这种形式。
(三)会议纪要正文部分的基本写作方法,一般采取以下几种:一是分专题归纳法。即把讨论议定的几个问题,划分为几个专题,用小标题加以归纳。二是分层次归纳法。一般只有一个议题讨论后形成的决定,可以采用这种办法,把议定事项按内容分成若干层次写清楚。
可以在每段的首句写“会议认为”、“会议同意”、“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用语。三是分段落归纳法。就是把会议议定事项分成若干段,并明确标示出 “一”、“二”、“三”……而在每段的首句不另用一句话概括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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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一)列入县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二)审批权限属国家、省和市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协调机制与程序
(一)凡本制度适用范围内重大项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业主单位向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提出申请,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需协调的问题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解决,并出具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贯彻落实。
(二)对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确实难以协调的问题,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向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汇报并提出协调申请。申请协调的报告应包括项目情况、要求协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对问题的意见、解决的建议等。
(三)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在接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会后印发协调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四)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认为需提请由县长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做好相应的基础性工作后,及时报请县长协调。
(五)县长对申请协调的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召开协调会议,并印发协调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三、督查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计划局(重点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参加的督查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协调会议议定的意见和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要及时跟踪监督各级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和项目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计划局及有关县领导书面反馈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未按协调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该部门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一、做好事前准备。通常情况下,举办或召开一次会议,都涉及到会议的组织筹备事宜,包括会议主题的确定、议题的收集、议程的安排及相关背景材料的准备等等。有时候这些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或整理纪要者自身会全程或部分参与,有时候则有专门人员分工。但无论是何种情况,主笔者都要尽可能地在事前多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备齐有关背景资料,掌握会议将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以便记录整理时心中有数、查找方便。
二、忠于会议原意。记录是纪要之基,是起草纪要的蓝本和依据,因此完整、准确、清晰是其基本要求。不管是会议记录还是会议纪要,首先都必须忠实地记下会议的整个原貌,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会议议题和议程、与会者的讲话内容要点、会议总结或议定的事项等等;尤其是要认真领会并忠实记录好主要领导的讲话原意,不可随意偏废。对于每一个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都要认真落实清楚,原本标记。有时候参加会议的对象较多、内容较广、议程也较分散,记录时就要注意分门别类地按所定议题予以记录清楚。对一些不明事项,则应在会后即行予以核实,以免产生贻误或遗漏。
三、把握会议要点。会议纪要的精髓在于“要”,准确把握会议的要点是整理会议纪要的关键。要掌握会议的要点,又关键在于能抓住与会人员达成的共识和议定的事项,也就是要特别注意围绕主题,从与会者的发言中提炼出会议的观点、主张和结论。具体要做到“四善于”:一是善于区分出讨论性意见和表态性、结论性意见的差别;二是善于抓住主管领导、重点部门或某些权威人士发言的实质;三是善于领会把握和会议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四是善于统合大多数与会者形成共识的意见。可以说,把握了以上四点,就等于把握了会议纪要的基本框架。
四、确定纪要形式。整理会议纪要绝不是把会议记录简单地再抄一遍,而是对会议记录进行综合归纳的再加工、细化和提炼的过程,必须集中精力,趁热打铁,精雕细刻;既不能把会议涉及的全部情况都事无巨细地全写上,又不能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只写某个人的意见,而必须围绕会议宗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加工、概括。根据会议纪要的特点,其正文的写法通常有四种,即综述式、分类式、条款式和摘编式。具体视会议内容而定。如果会议只有一项议题,可采用综述式,即把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统一认识和看法、会议决定的事项等综合在一起,用概述式的方法进行阐述和说明。如果会议规模较大或议题在两个以上,通常用分类式或条款式。分类式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依其内在联系归纳成几个方面,然后逐层逐段地将会议涉及的问题分别予以阐述明白,可以分条撰写或加用小标题。如果涉及的事项比较多且相对具体,则小标题下还可以把决定的事项分列成若干条,并逐条说明。涉及重大或重要的会议如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也会使用摘编式,即将与会者在会上的重要性发言,以摘编摘录的形式在会议纪要上体现出来。
原告诉称:原告购买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于2000年6月26日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报牌手续。原告办妥以上手续后,于2000年6月29日到被告处领牌没领到。7月3日原告再去被告处领牌时,被告知从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不能解决。原告认为被告已受理申请,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辩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的决定,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向原告明确答复过。当然如原告申请办牌的情形,市政府也正在着手解决。为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
事实: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6月26日原告将新购买的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被告当天没有核发号牌给原告。原告6月29日上午去领牌没领到,7月3日再去被告处领牌时又没领到。后被告曾以无牌证对原告处罚罚款200元。
判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本辖区内的摩托车牌证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原告将新购买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后,说明原告申请报牌是符合法定的手续。但被告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又未能提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只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它不具备决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被告也无法举出原告申请办证是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办证做出书面答复。
解说: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强化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泉州旧城区道路狭窄,有些道路功能不分,市区报牌的摩托车已超过9万多辆,造成城区交通压力大、环境污染严重,会议决定,市区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报牌,但至今泉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理已交纳各种费用的摩托车。
被告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关键词∶座谈会纪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多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经常单独或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机构以“座谈会纪要”形式下发解释文件,例如2003年12月23日“两高”、公安部、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等等。
在刑法学界,学者们对“座谈会纪要”是否属于司法解释表现形式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认识观点:
(1)肯定说,认为在实践中,就是人民法院的各种座谈会会议纪要也承担着司法解释的作用。如1999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这些以座谈会形式达成的共识发文之后,在全国法院就成了完全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也成了法官们得以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些会议中虽然也邀请了相关司法部门参加,内容上或许有其指导性,但仅从形式而言,法院系统据此定罪量刑就严重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
(2)否定说,认为“座谈会纪要”既不是立法解释,又不是司法解释,只不过是司法界人士坐在一起讨论,观点相同的在案记录,没有经过合理的论证,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通过,仅由司法机关内部掌握,并不能在法律文书中适用,因此不具有权威性与适用性。[2]“座谈会纪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而仅仅是一个工作会议个别观点的记录,但它这个观点成了超乎法律的规定,成了各级法院审理犯罪案件的圣经。[4]“审判长会议纪要”等仍属非正式刑事解释或非正式刑事规则。相关的文本局限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审判长会议纪要”等。之所以将其称为非正式刑事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解释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正式刑事司法解释,在其形式上也并不具有上述司法解释所有的形式。
笔者赞同第二种否定说观点的看法,其理由主要在于:(1)两高解释性文件未有“座谈会纪要”形式。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17条确定了“解释”、“规定”、“规则”、“意见”、“批复”等形式作为司法解释,2007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1]释工作的规定》第6条确定了“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等四种形式作为司法解释,但都没有“座谈会纪要”形式。(2)“座谈会纪要”可归入“规范性文件”范畴。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外,以下两类文件: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文件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是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这些文件虽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也都是普遍适用的。[7]依笔者所见,由于“座谈会纪要”已在两高司法解释性文件中被排除,但它又带有解释性作用及其普遍约束力功能,因此理当归入与“司法解释”相并列的“规范性文件”范畴。
当然,“座谈会纪要”不公开,这也是否定它是司法解释的重要理由。依照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形式。司法解释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但是,“座谈会纪要”却往往是在相关的司法机关传达。对此,有位律师极为不满,“新华社报道说,‘打黑办’召开新闻通气会,两高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指导各级政法机关正确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气会还介绍了纪要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部分内容。作为律师,看到有这样敏感的法律文件出台,自然十分关注。但等了几天,在网上还是搜不到纪要的全文,倒是有不少也是寻找全文的帖子出现,大家都在相互询问。不免纳闷怎么回事。后来才知,原来这是个内部文件,律师等社会人士是看不到的。”[8]另有网民也提出质疑∶“可以肯定的说,《座谈会纪要》既不属于法律、法规、决定、部门规章,也不属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个说不清性质的模糊产物。也许仅仅是一个政策性的‘指引’。但这类指引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辩护人、社会上的各类主体都有关系,与各类社会主体及全体国民利益有关系,又对社会务类主体和国民有约束力的政策指引,理应向全社会公开。”
事实上,“会议纪要”这种形式是我国司法制度中一直存在的一种畸形的产物。“会议纪要”一般只是在司法系统内部流传,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有时更甚于法律法规,会议纪要的内容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现在“会议纪要”的流传范围已经呈扩大的趋势,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一般都会从熟悉的法官、检察官处讨要一份,而经过这一环节后也在一定程度上流向社会。这种形式一直受到一些法律学者的诟病,但是却收效甚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立法的现象现在正愈演愈烈。[10]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数百万件案件中,必然大量存在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反映到“两高”,“两高”的答复也不可能都经过审判委员会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而这些答复意见事实上也都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如许多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也没有在《公报》上公布的复函、意见、纪要、通知等,也都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判工作起着指导作用。“出于司法公开、公正的需要,对凡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的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当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作为审判案件依据时都须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引用,以增强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11]据此而言,应当大力推动司法解释的公开化。在司法解释出台后,要严格按照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杜绝以“内部下达”的做法;明确规定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司法解释,对于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但在司法实践中起指导作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在作为审判案件依据时也须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引用,以增强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