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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针对我县当前药品广告活动中存在的虚假违法、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集中开展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工作目标
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严格监管广告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利用药品广告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社会与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三、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我县实际,此次药品广告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医疗机构和大众传播媒介单位;整治的广告形式重点是媒体广告、声讯广告和户外广告;整治的广告内容重点是以下五类:
_、以新闻报道形式的药品广告。一是在药品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药品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变相宣传药品的广告。
_、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的药品广告。
_、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或者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大众媒介处方药广告等。
_、以“讲座”、“寻医问药”等形式的药品广告。
_、通过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的药品广告。
四、整治措施
_、对虚假药品广告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_)药品广告只允许做品牌形象广告。
(_)药品广告一律实行样件审批。
(_)所有药品广告强制规定标注“提醒消费者注意广告的公信度”的醒目字样。
(_)对违法广告费用的计算在难以收集正式的合同发票、取证困难或广告费用明显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下,一律按照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在物价和工商部门备案的《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标准执行,处罚幅度从严从重掌握。
(_)强化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凡因虚假药品广告,性质恶劣的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业主单位的负责人、广告审查员,要参加广告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培训。
_、加大查处力度
(_)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追根溯源,对违法的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查到底;对符合追诉标准,涉嫌虚假广告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顶风作案、屡犯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处理。
(_)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定期在工商红盾信息网和省、市主要媒体的相关栏目上进行曝光、点评、警示等。
(_)撤销一批广告审批文号和证明文件。对不按照广告审查机关审批的样件、屡犯不改的广告主,除依法查处外,应及时提请撤销其广告审批文号和证明文件。
(_)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营业资格。对利用虚假广告恶意欺诈、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屡禁不止的广告主、广告公司,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其广告经营业务。查处广告案件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要坚决予以取缔。
(_)通报、处分一批违法广告新闻媒体单位。对广告审查制度混乱、把关不严、违法问题突出、违法率居高不下、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媒体单位,采取联合通报、暂停部分广告业务、取消广告经营资格、提请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等措施。
(_)追究部分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对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或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单位,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追究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月__日前)。制订整治虚假药品广告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要求全市工商系统统一思想认识,将药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列入今明两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的整顿的意义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结合本局实际深入基层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惠民政策,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重点解决涉及民生的收费管理问题,让群众切实得到实惠,让党的政策深入人心。
二、总体安排
活动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2月底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一是进村(社区)入户,开展走访调查,重点排查有无乱收费行为,了解掌握群众反映热点和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等问题并及时反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集思广益,拓展工作思路。带着问题下去,向群众请教,在群众的具体建议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为创造和谐的价格环境献计献策。
(三)大力宣传党的政策。一是重点围绕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向群众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惠民政策,为民释惑,使惠民政策深入民心。二是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开展价格服务进进村、社区、进学校等活动。
(四)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畅通“12358”价格举报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形式
(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月不少2天,每月走访不少于2户,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抓好联系点工作。要经常深系点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以联系点为纽带,把深入基层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三)围绕本职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重点做好价格服务进社区、进村、进学校等活动。
(四)结合工作特点开展教育、卫生大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物价局大走访领导小组。二是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党的物价政策宣传到基层、服务到基层。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根据“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和“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预防为主,分级管理;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及时上报,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
疫情报告人:××
2、建立校园防控网络
由校长——疫情报告人——班主任——家长、卫生员,共同建立四级防控网络。
三、工作职责
1、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知识,组织实施晨检、午检等防控工作,交流相关疫情信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校内防控工作,校长(组长)为本校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保存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管理工作。
3、后勤人员负责储备防控物资,及时把物资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甲型h1n1流感包括温度计、口罩、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毒手套等。
4、疫情报告员做好校内疫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实施日报告、零报告、随时报告制度。
5、班主任负责每日晨检、午检工作,跟踪随访并登记因病请假、住院以及居家观察的学生情况,组织指导做好班级教室以及清洁区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班级卫生员协助班主任做好防控具体工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做好班级消毒工作。
7、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密切注意学生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每天为学生测量体温,向学校提交提问记录表,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治疗、居家观察工作,教育学生实践健康的生活方式。
8、要求每个学生积极配合学校和家长做好体温测量和晨检、午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实践健康的生活方式。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卫生条件差、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和日常管理行为,切实提高白酒产品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白酒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统一日常监管内容,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生产。
三、整治步骤
全区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一5月31日)。安排部署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完善白酒小作坊监管档案,各各乡镇(街办)监管所与各白酒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对白酒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各白酒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省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整改,取得白酒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合格证。依法从重查处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取缔卫生条件差、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白酒小作坊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区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区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向志祥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冯定林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执法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履行监管责任,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整治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媒体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动态,曝光白酒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白酒小作坊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原则;
(二)坚持中标生产企业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
(三)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
(四)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地、各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起至2012年底。
五、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是人员范围。全区农村家庭户。二是商品范围。包括彩电、冰箱(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具体品牌、型号以承办企业公布为准。三是购买数量及补贴标准。每户每类商品1台件,按商品销售价格的13%进行补贴。四是补贴方式。由购买人持承办企业经营网点开具的税务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身份证、存折开户行账号复印件到所在地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
六、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负责抓好政策宣传、销售网点备案规范建设及市场监管等工作。
1、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通知精神,于20*年12月1日起受理承办企业在本区申报的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和原则规定的网点告知承办企业。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抓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对于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十分必要,应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及时将应该让本区域农民知晓的所有信息,包括国家政策、期限、本区销售网点设置等,及时向农民告知。
3、现场检查指导网点规范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服务网点要逐个巡查,对不能保持网点建设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取消其资格。
4、协调承办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问题。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区商务局举报电话:*;二是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三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1、落实区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上报查处。
5、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对承办企业的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2、履行网点备案手续,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建设。要统一印制并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企业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要抓做好备案销售网点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及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3、搞好促销活动,规范促销行为。各承办企业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严禁发生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家电下乡试点声誉的事件。
4、规范操作流程,完备销售和退货手续。一是准确开填票据,提交随机标识卡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二是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三是对领取补贴办理退货的,还要逐笔建立记录,附上退货人申请、补贴全额退还证明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鲜章),留存4年备查。
5、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24小时服务热线;二是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三是销售服务网点具备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四是坚持送货上门;五是对售出产品要定期回访、限时维修,不断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六是承办企业从总部到区级网点到乡镇网点,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七、其它事项
(一)加强检查监督。区商务、财政部门和承办企业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区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承办企业运行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认真按要求登录和报送信息
1、承办企业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保证每个销售网点实时登记销售(退货)信息;二是及时将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报送商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
2、区商务局要及时掌握和报送信息。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随时查询掌握网点运行和产品销售动态。
一、指导思想及栽植原则
1、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自然、和谐新”的绿化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地适树,优化生态”的原则,合理布局,广植胸径8cm以上树木,点缀胸径20cm以上落叶树木、胸径15㎝以上常绿树木,增加绿量,提升绿化档次,营造和谐、自然、优美的城市生态景观,建设宜居城市。
2、栽植原则:
(1)规划:遵循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
(2)树种:选择按照树种多样,互有侧重的原则;
(3)树种栽植:坚持适地适树,科学栽植的原则;
(4)整体工作:以栽植胸径8cm以上树木为主,适量点缀胸径20cm以上树木。
推荐树种有:
落叶乔木:中槐、皂荚、法桐、栾树、杨树、柳树、青肤杨、红叶李、合欢、白蜡、柿树、臭椿、刺楸、楝树、七叶树、马褂木、毛莱、杜仲、五角枫、水杉、梧桐、枫杨、白玉兰、碧桃、樱花等。
常绿树:雪松、白皮松、油松、广玉兰、大叶女贞、枇杷、桂花、棕榈、石楠等。
二、栽植范围
秋冬绿化植树栽植范围包括城市主干道、街头绿地、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节点及视线通廊,城中村、单位、居住区、城市中的开敞空间、空闲、边角、荒裸地等。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今冬明春市区计划植树46784株,其中胸径20cm以上树木7224株,胸径8cm以上树木39560株(含胸径15㎝常绿树木),共117项任务。
1、市园林环卫局:负责市区城市主干道及街头绿化植树任务,共46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2758株,胸径8cm以上树木5700株。
2、市林业局:共2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500株。
3、市水利局:负责市区河渠综合整治的绿化植树任务。共2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30株,胸径8cm以上树木620株。
4、市河道委负责管理区段市区河流两岸的绿化植树任务。共7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224株,胸径8cm以上树木745株。
5、市房管局负责已建成并具有物业管理职能的188个居住区的绿化植树任务。共2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300株,胸径8cm以上树木3500株。
6、市规划局负责已报建或正在建设中的有庭院单位、居住区绿化植树任务。共2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200株,胸径8cm以上树木2000株。
7、市执法局:负责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及“三拆”工程的绿化植树栽植任务。共8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75株,胸径8cm以上树木15株。
8、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石鼓山公园、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地段及其它临街单位门前绿地的绿化植树任务。共22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1740株,胸径8cm以上树木3130株。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三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城中村、城市主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区管道路、绿地的绿化植树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1397株,胸径8cm以上树木23850株(含胸径15㎝常绿树木)。其中:
渭滨区:共6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420株,胸径8cm以上树木2030株。
金台区:共7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355株,胸径8cm以上树木2000株。
陈仓区:共7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192株,胸径8cm以上树木2000株。
高新区:共6项任务,栽植胸径20cm以上树木430株,胸径8cm以上树木17820株。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今冬明春绿化植树任务实行部门包干,以块为主。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绿化植树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苗木栽植任务负全责。
2、精心组织。此次绿化植树任务涉及面广,类型多,技术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摸底调查、栽植定位和规划设计,要及早准备苗源,组织施工力量,并将各自承担的任务分解表于年11月5日前报市创绿办。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
春节前后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一方面,气温持续偏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另一方面,节日期间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多,群众节日聚会和旅游出行增多;民工返乡,学生放假,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场所人员高度聚集,各类展销、促销活动集中,极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伤亡。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消防工作的艰巨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政府消防安全职责,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这条主线,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和工作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工作做到“五个到位”,即发动部署到位、监管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谋划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春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改火灾隐患
l、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春节前组织召开有街办、乡镇、所属部门、公安派出所和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加的春节、“两会”期间消防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
2、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城市执法等部门和街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清理整治火灾隐患。
3、检查的时间: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重点是春节前、大年初七、元宵节、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四个时段。
4、检查的重点: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以及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二是节日庆祝活动、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单位和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信等要害部门;四是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五是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六是“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城中村”
5、检查的主要措施: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或限期改正,并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由各县、区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各类营业性场所,坚决做到“不整改就关门、不关门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春节及“两会”期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发生群死群伤或其他有恶劣影响火灾事故的,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群众预防火灾事故的自觉性
l、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以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张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和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2、组织社区、沿街单位在全市所有街巷悬挂足够数量的消防宣传条幅和标语,社区、村镇和重点单位至少设立1个消防宣传栏,营造消防宣传的浓厚氛围。
3、全市所有社区、村镇每天要组织人员通过敲锣打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广大居民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4、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要自觉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职责,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通报火灾事故教训。
5、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在巩固消防站、消防教育博物馆等消防宣传基地的基础上,将消防宣传与消防队"六熟悉训练结合起来,深入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拓展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1、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的原则,督促各街道、乡镇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相应的专职、兼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2、已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人力、装备器材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三农”工作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2021年全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做到对全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100%,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升农民群众对农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重点查处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不适宜种植区域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未建立进销台账、销售假农药及劣质农药、非法经营和使用国(省)明令禁用的农药、农药产品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销售未经登记的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在肥料产品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行为。
(二)抓重点单位和区域
把农资经营市场,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等作为重点整治单位。把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优势种植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抓重点季节
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春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1-4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5-6月,组织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检查;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四)抓违法案件
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办,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抓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引导,督促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建立规划范农资市场。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宣传得力、行动高效。
(二)强化协作监管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要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对禁限农业投入品进行整治及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持续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