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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申报材料清单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初级一式2份,中、高级一式3份,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全面、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使用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评审表或用b5纸双面打印。
(二)《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附件2):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
(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
(四)晋升中、高级任职资格者提交论文:1份,a4纸打印,并符合如下要求:独立撰写,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内容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关;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字数为3000-5000字,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a4纸打印,其内容为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重点、承担职责、工作业绩成果和收获等。一般不少于1500字。
(六)本人最高和参评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外语、计算机免试申请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八)身份证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着作或研究报告等。凡公开发表的作品,应提供原件。属合着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论文复印件可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二、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着作类可附加相关奖励或认可的文件。
(十)制作证书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制作证书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申报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按照原件和复印件两部分材料装订成册(把各种证书原件先固定在a4纸上,然后装订a4纸,参评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证书复印件装订一册),首页分别附加明细目录,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属我公司自行评审的,资格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属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本人。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申报材料清单》分别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组卷要求整洁美观,卷内项目内容要符合实际,档案袋要耐用统一。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
4、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毕业时间等涉及时间的信息,以××××年××月形式填写(如:1995年5月)。
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建设成果、重点平台建设和改革创新红利,打造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的主要平台。
二、支持标准、金额和申报条件
按照项目法,专项资金对2020—2021年建设运行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支持对象: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
2.申报条件: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
3.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展示厅建设费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4-1)、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4-2);
2.资金申报表、佐证材料(附件14-3);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项目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自贸办)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mzhxtc@swt.fujian.gov.cn。
(二)省商务厅(自贸办)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商务厅自贸宣传推广处 阮世明 0591-87834429
附件:14-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14-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14-3.资金申报表
附件14-1
资 金 申 报 材 料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所属片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
l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l 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
l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l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附件14-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建设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4-3
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机构)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片区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证 : 或 组织机构代码 : (二选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机构)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
对照申报要求,介绍建设进展情况
展示厅面积(平方米)
展示方式
三、部门审核情况
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3、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安监发〔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验收评审工作,市安监局制定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评审流程》、《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和《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审查标准》。按照2012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组成专家验收组,依据《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按照上述流程和审查标准,对各县(市、区)所推荐的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市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具体负责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工作分为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选派人员和有关专家联合进行,材料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审查。
(三)现场审查由市安监局派员带队,有关专家负责审查,企业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派人员配合。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有关企业要按照《申报(复核)材料清单》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安监局。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有关专家组成材料审查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参照《评选标准》打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先后顺序。符合条件的,提出现场审查企业建议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继续培育,提出具体要求反馈给各单位,不再纳入本年度命名对象。
(三)现场审查。根据确定的现场审查企业名单,确定现场审查时间表,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派人员带领专家到企业进行审查,按《评选标准》进行分工逐项打分。根据审查情况,向企业提出反馈建议,专家及企业负责人分别在《反馈表》签字。
(四)综合评定。全部验收完毕后,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联合命名。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2012年10月8日—12日;
(二)材料审查:2012年10月15日—19日;
(三)现场审查:2012年10月22日—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至少推荐2—3家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评审,并积极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1、设置单位(人)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业务用房平面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证明;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退休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设备清单、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精心部署年检工作。县煤监局接到市煤行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召开了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年检工作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市煤行办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全县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对年检工作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读和规定,对年检资料的上报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印制了统一的材料上报清单,并将市煤行办下发的文件复印发至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企业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检、及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做到年检不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开展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检工作。全县煤矿企业根据市煤行办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了自检工作,一是对所有证照等软件资料进行了自查;二是深入到矿井生产一线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做到了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规定了整改期限;三是在自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及时填报了各种年检申报材料。
(三)认真审查年检申报材料和进行现场检查。县煤监局接到煤矿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煤矿企业予以更正。为确保煤矿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真实可靠,县煤监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审查后,立即深入到各煤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出了一些隐患和问题,并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了上报的年检材料真实可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东坑第二煤矿的《营业执照》到期未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市、县两级防治水联合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仍有少部分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
(三)东坑第一煤矿主井更换的新绞车和煤矿3#井提升绞车强检不合格整改后还有待强检机构进行强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省社科院《关于2013年省社科研究人员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市社科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需提供编制部门文件)中专职从事政策、党史等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简称研究人员,下同),上述单位中的非研究人员和其它党政群机关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内设的政策研究室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破格申报高级的,按浙职改办〔1986〕7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的,按浙宣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3、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按照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要求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的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高级一式四份,中级、初级一式三份;
3、任期或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五份(要求用A3纸打印);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5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一式四份;
8、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宣干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9、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原件一份。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两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13、《宁波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一份;
1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需根据浙人专〔2007〕57号文件逐栏认真填报《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含照片)。
四、其他
1、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其主持或参加省、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确定的课题,及撰写的内部决策参考、决策建议、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业绩(成果),但不能直接等同于主持或参加省级课题或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处理。
3、送审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均需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单位加盖公章。
4、上述评审材料所需的表格,请到宁波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评审。
5、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可查阅宁波社科网政策法规-职称评审。
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促进科技强市,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二条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包括专利管理与保护、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利益分配和相关激励机制。有负责专利的工作机构,并配备有专利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企业近三年内未有过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累计拥有各类授权专利5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五条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企业专利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市专利示范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10月份申报。
第八条认定专利示范企业,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培训制度及开展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效益等(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专利产品销售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及其证书复印件;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局审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对企业进行考察,必要时可组织审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下文认定其为*市专利示范企业。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市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保留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专利示范企业,将取消其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申报金华市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从*市专利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被认定为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创建绿化达标居住区和单位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工业、商业、金融、部队、院校等单位,居民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等均应参加绿化达标活动。
三、申报程序
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材料报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前。当年的l0月份进行检查考评,11月份命名授牌。
1、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绿化条例、规定及绿化达标的要求,统一制定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考评标准和申请表格。
2、由基本具备绿化达标条件的单位、居住区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3、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市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申请表格
(二)附加下列材料:
1、简短的文字介绍:包括单位(居住区)绿化概况、近年来主要绿化情况、绿化管理制度和今后努力方向。(A4纸)
2、绿化规划、竣工平面图纸。(A3或A4纸)
3、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绿化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复印件。(A3或A4纸)
4、绿化管理措施或办法。(A4纸)
5、图片资料。(A4纸)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市城管局园林处创园办,自留一份。
2、申请表格及所附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
3、相关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
五、考评验收
1、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根据考核项目对单位(居住区)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经考评,符合绿化达标的单位(居住区)可申报“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符合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市园林式单位”、“市园林式居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标准的,将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六、命名表彰
1、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居住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命名为“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并予以授牌。
2、在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中,市政府将表彰一批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个人,分别颁发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七、复查管理
对已获得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称号的,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等称号,并于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