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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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1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您好,我是___级___班的___。本人在____年上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试中作弊,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对班级对同学对自己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学校对此给予了我相应的处分。我为自己所做的错事深感内疚,至今后悔莫及,我深知唯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经过几个月的深刻反思与努力学习,我不仅在思想上有了提高,学习上也有了巨大的进步。现按照学校规定,特此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
学校的处分不仅给我敲响了警钟,而且使我幡然醒悟。让我深刻体会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查原因,抓不足,找错误。因此这几个月以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我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的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具备了较强的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人无完人,在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我仍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一一改掉,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再一次恳请学校领导准予撤销处分。在余下的大学生活里,我一定会和老师、同学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逐步完善自己,保证不再让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错误再次发生。同时,我也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多监督我、帮助我,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使我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为学校为社会为祖国贡献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力量!
特此申请,请求早日批准!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2亲爱的老师:
我是___,是九(3)班的学生。去年__被学校给予处分。
之前的我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懵懵懂懂,思想认识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要性,做人应该内诚于心,外诚于人。
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没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这一段时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解、交流!
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不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丝不苟的执行校园的.纪律指示及规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
些是不可以做的;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积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学校里的老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3尊敬的学校领导、系领导和各位老师:
您好,我是__级学生。大一的那件事至今还让我记忆犹新,因为我无法忘记它,它就象警钟时时在提醒着我。在这些日子里我深刻体会到了考试作弊的严重性,也认识到其中的危害性,我时刻都在反省自己,我不能因此而沦落,也不能因为那样而自暴自弃。由于在大一高数1补考中找人作弊,学校给予记过处分。给学校的同学和自己带来了损失,影响极坏。
之前的我,完全是懵懵懂懂,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所以在这三学期里,痛定思痛,我认真作自我反省、努力学习,同学的帮助和老师的耐心教育使我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受益颇多,思想有了提高,学习也有巨大进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按学校规定,受处分一年之后可以申请撤消处分,特此向学校申请取消处分。
考试中作弊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纪律,造成了考试的不公平。不仅有害于同学,同时也打击了自己的信心。我为自己做的错事感到内疚,至今后悔莫及,唯有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向尊敬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说对不起,为自己的错误向你们致以内心的歉意。人无完人,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是自己犯的了错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以免再犯相同的错。从犯了错误以后,一直对自己进行反思,对作弊事件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高数考试之前,我对它没有严肃对待,导致最后没有做好准备。考试期间,动机不纯。其次,在考试之前,班主任还警告我们不要作弊,直到老师逮了个正着时,脑子里一片茫然。此事虽然过很久,但还恍如昨天发生一样。感觉与自己平时不注意生活细节有一定关系。
平时思想懒散,没有及时纠正,终成大错,现在我深深地后悔那学期没有认真学习高数的基础知识,荒废了学业。也很后悔没有听班主任的警告。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改正不良习惯和纠正错误才是最根本的。处分下来之后,老师找我谈过,进行了思想交流。我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建议,同学们也热心帮助我,使我能逐渐树立信心。在这些日子里,我都在努力的学习,为学校做事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在班上,我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为班级争光。虽然我的所作所为看起来十分的渺小,但这都是我很努力的结果。在课上,我认认真真去学好老师教的每一点的知识并作好记录;课后,我也去温习课本上的知识。我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争取在考试的时候凭自己的实际能力考一个好的成绩。我的所做也只有一点:用实力来证明自己。以往做事拖拉,现在做事紧凑。原先睡觉晚、起床晚,现在基本改掉。学习之余听听音乐,松驰有度。既培养兴趣爱好,又提高了学习效率,一举多得。时时谨记光阴似箭一去不回的道理,阅读有益的书籍,拓展视野,增强学习动力。我也努力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以杰出优秀的人为模范,树立远大理想。抓住刚步入21世纪的机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坚持错误的不能盲目随从,正确的始终不变。做一个严格要求自己,一步一个脚印,能无私奉献、对社会有用的人,并为实现人生目标坚持奋斗。感谢老师能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老师的教育和熏陶,感化着我向品学兼优的方向发展。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系里的老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转眼间到了大三,也渐渐面临工作的问题了,一个背上记过处分的我,怎么也无法让我在将来的就业日子里平静下来,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从中也是吸取了教训,我在努力改正自己现在我有了较大的进步。因此,我衷心希望老师能根据平时的表现,恳请老师准予撤消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4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我是__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2班的学生,我叫__。我于20__年_月_日在学校组织的__学年第_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了考场管理规定,夹带小抄企图作弊,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上述事实以及《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我被浙江树人大学于二0__年_月_日被学校给与了__处分。
认真的考虑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第一个错误:我在那么多人的帮助下,没有将老师所教授的课程学习好;第二个错误:在没有学好专业课的情况下,我不是通过努力补习而是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考试,忽视学校的校规校纪。
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一年多以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常和优秀的同学交流!积极参加校系的活动,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进行着大学生涯的每一步。
现在的我已经在一家单位进行实习,更是深刻的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要是没有老师及时的发现,没有老师的谆谆教诲,没有同学们老师们的监督和帮助,我想此刻我的很难胜任这份工作,我的前途将一片黑暗!
再次感谢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我会在即将来临的人生新阶段迈出自信的第一步。希望老师能根据平时的表现,恳请老师准予撤消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5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__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名字叫___,学号是______。本人曾在__年__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给予我相应的警告处分。
经过这一年多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
这段时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思想上,我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学习上,认真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也为自己步入社会的时候,能为社会做一份有用的贡献;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
以上是我在这段时间来的主要表现,希望领导老师审查。并恳请学校领导老师准予取消处分。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对于这次事件,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
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关键词】微创介入颅内血肿清除技术;神经内科;临床应用
就目前水平而言,临床上针对颅内血肿患者的治疗以内科保守治疗为主,这种治疗方法虽然风险较低,但治疗效果欠理想[1]。随着科学的进步与医疗水平的发展,临床上逐渐采用手术方法来治疗颅内血肿,其中以微创介入颅内血肿清除术的疗效最为突出。为了进一步了解微创介入颅内血肿清除技术的临床应用效果,文章选取了我院神经内科收治的80例颅内血肿患者并对其展开研究,详细情况如下文所述。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从2011年11月~2012年10月这一时期内因颅内出血而被收入我院神经内科接受治疗的患者中抽取80例作为本次研究的观察对象,所选取的患者的年龄均在46~84岁的范围之内,平均年龄66.7±3.4岁,其中,男性患者48例,女性患者32例。基础疾病:高血压42例,糖尿病22例,冠状动脉性心脏病16例。CT检查结果:硬膜下血肿14例,硬膜外血肿10例,脑出血56例。术前意识障碍分级结果:轻度24例,中度38例,重度18例。选取标准:(1)所选取的患者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2)所有患者均未患有影响本次研究的其他疾病;(3)所有观察对象及其家属均接受本研究的治疗方案,并已经签署知情协议书。
1.2 方法
(1)术前准备:对患者进行备皮处理,剃光手术部位头发;按照CT结果对手术部位进行定位,运用立体定位向技术以患者颅内血肿中心为靶点,以此确定穿刺部位,穿刺部位应当选在血肿距离头皮最近且无大血管以及重要功能区的位置。
(2)进行手术:以手术穿刺部位作为中心进行消毒,铺手术巾并实施局部麻醉后选择适合长度的YL-1型一次性的颅内血肿穿刺针,使用电钻驱动将针钻一体将头皮、硬脑膜以及颅骨;退出钻芯,使用钝圆型塑料针芯慢慢的往血肿部位推进,当针芯的深度达到血肿边缘时,使用侧孔接引流管抽吸,每当推进0.5cm时就抽吸一次,直到到达血肿中心;当术中出现新鲜出血的情况,可使用稀释的肾上腺素对血肿进行反复的冲洗,直到引流液恢复清亮为止;将穿刺针对顶在患者的颅骨上,并安置引流管。
(3)术后观察:在对患者开展手术后要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以及引流液情况,记录患者引流液的颜色、性质和量,并维持引流管通畅。同时,给予患者降颅内压、抗感染、止血、保持水电解质平衡等综合治疗[2]。
1.3 疗效判定
选择患者颅内CT检查报告、精神意识好转程度以及自觉症状恢复情况作为判定依据,依次分为显效、一般有效、死亡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所述:显效 患者CT提示颅内血肿完全清除,且患者精神意识恢复正常,自觉症状消失;一般有效 患者CT提示颅内血肿部分清除,且患者精神意识明显恢复,自觉症状有所好转;死亡 患者血肿清除失败或继发感染而死亡。
2. 结果
80例患者的治疗效果如表1中所示。
采用微创介入颅内血肿清除技术的患者总存活率高达90%,且手术成功患者的颅内血肿清除率的范围在36%~85%之间,平均清除成功率53.4%±2.1%,该方法安全有效。
3. 讨论
颅内血肿是由于患者颅内出血并堆积而呈现出的一种状态,患者出现颅内血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种诱发因素导致的颅腔内血管破裂,使得颅腔内的神经受到血液的压迫从而引起被压迫的部位发生相应功能障碍,是一类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影响重大的病症。出血颅内血肿的患者大多都患有心血管类基础疾病,且在50岁以上的人群中发病率较高,男性患者比女性患者略多[3]。
微创介入颅内血肿清除技术的优点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手术中使用的穿刺针较为细小,外径仅为2mm,对颅脑损伤小;第二,该手术方法的麻醉方式为局部麻醉,在CT的引导下进行定位,操作简便、定位准确;第三,该手术方法的穿刺针运用了自锁固定通道技术,能够长久固定在颅脑血肿中心立体空间的靶点,直到血肿清除,不会损害患者的神经,且密闭性好、不易出血、感染率低;第四,该手术方法对脑组织的损伤较小,且能够将患者颅骨板障保存完整,减轻患者的痛苦,降低相应的并发症。最后,该方法能明显缩短患者康复期,降低死亡率。
综上所述,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技术应用于神经内科患者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且安全性较高,值得进一步在临床上推广。
【参考文献】
[1] 刘振川,徐立明,赵仕欣,王文英,张健,程宗平,卢立志,张继振,孙成表,孙玲. 微创介入颅内出血(血肿)清除技术在神经内科的应用研究[J]. 脑与神经疾病杂志. 2010(08):109
申请执行人黄刚。
被执行人肖国宁等。
异议人雷宪祖。
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异议人以法院查封其住所南宁市教育路1号1栋2单元603号房及牌号为桂A-10048的小轿车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予以解除查封。
1999年9月30日,法院在审理原告黄刚诉被告肖国宁等合伙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黄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被告肖国宁所有的奥迪牌小轿车(牌号为桂L-60658)进行扣押。同年11月1日,被告肖国宁以工作、生活急需用车为由,由朋友雷宪祖以同时购买的奥迪牌小轿车(牌号为桂A-10048)做为抵押,请求法院将扣押措施改为活封,并“保证取回轿车后随时听从法院通知,决不将轿车转让、抵押、变卖、销毁”。鉴于雷宪祖在肖国宁的申请书上签署了“同意用桂A-10048担保,以个人名誉负责”的字样,法院同意对桂L-60658小轿车采取活封。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肖国宁及桂L-60658小轿车均下落不明,已查封的肖国宁所有的房产尚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法院遂责令雷宪祖将桂A-10048小轿车开至法院听候处理,并对其住所南宁市教育路1号1栋2单元603号房进行了查封。
尚查明,牌号为桂A-10048的小轿车登记车主为陈静彪,异议人雷宪祖主张已向陈静彪购买该车,但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上述购车事实,异议人雷宪祖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车主陈静彪亦未出庭作证。
二、裁决:
法院认为,异议人雷宪祖在肖国宁的申请书上签署了“同意用桂A-10048担保,以个人名誉负责”的字样,即表明异议人雷宪祖自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两种方式为肖国宁提供担保:一是以桂A-10048小轿车提供抵押担保,二是以个人名誉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内容就是担保肖国宁在申请书上注明的“保证取回轿车后随时听从法院通知,决不将轿车转让、抵押、变卖、销毁”。现被执行人肖国宁及桂L-60658小轿车均下落不明,雷宪祖就应向法院承担担保责任。但由于牌号为桂A-10048的小轿车登记车主为陈静彪,雷宪祖未能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陈静彪购买该车,法院根据本案法律事实认定雷宪祖以桂A-10048小轿车为肖国宁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行为无效。故雷宪祖对本案应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而保证责任的范围应限定在桂A-10048小轿车的评估价范围内。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对异议人雷宪祖的住所——南宁市教育路1号1栋2单元603号房进行查封,以追究保证责任的措施并无不当,法院不予解除查封。对桂A-10048小轿车,经法院审查,已确定不做为抵押物,则由异议人雷宪祖领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第1款、第69条第2项、第5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雷宪祖提出的解除查封其住所南宁市教育路1号1栋2单元603号房的请求,本案继续执行。
三、评析:
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异议人雷宪祖替肖国宁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担保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反之合同无效。异议人雷宪祖购买桂A-10048的小轿车,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又未经原车主陈静彪的证实,用该车替肖国宁提供抵押担保。法院只能根据法律事实及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精神,确认异议人雷宪祖用该车替肖国宁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本案而言,无效合同是指异议人雷宪祖以桂A-10048的小轿车替肖国宁提供抵押担保,而与法院形成的担保合同。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中,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过错。因异议人雷宪祖将车辆作抵押担保时,法院对桂A-10048的小轿车登记车主为陈静彪这一事实是明知的,所以通过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而单方追究雷宪祖的过错责任,无异于引火烧身。那么异议人雷宪祖对本案就不需承担责任了吗?显然不是,当时法院是在雷宪祖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对肖国宁的车辆采取活封的,雷宪祖当然应对本案负责。所幸异议人雷宪祖在肖国宁的申请书上签署了“同意用桂A-10048担保”的同时,还签署了“以个人名誉负责”的字样,这足以说明雷宪祖当时在替肖国宁提供抵押担保时,还采取了保证担保的形式,故当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时,异议人雷宪祖就要承担次位的保证担保责任。进而这就促使法院将执行方向从桂A-10048小轿车转至雷宪祖的个人财产——住房。
那么异议人雷宪祖究竟要在什么范围内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呢?总体上是应根据异议人雷宪祖当时愿意以车辆担保的意思表示,参照车辆的评估价,确定责任范围。但因为存在车辆折旧、价格走低的问题,仍有两种意见分歧:一种意见是按桂A-10048小轿车现在的评估价确定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另一种意见是按做出保证时,桂A-10048小轿车的评估价确定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当时雷宪祖首先做出的是愿意以车辆担保的意思表示,假使抵押合同有效,今天才处理车辆,必然要按现在的评估价确定责任范围。虽然本案抵押合同无效,但仍然是到现在才追究保证责任。所以按目前的评估价确定责任范围,更符合异议人雷宪祖当时的意愿。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申请人故意破坏行政复议工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三种违法行为:第一,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及时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是被申请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全面了解情况,更好地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这一义务,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律意识,对行政复议很不重视。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就认为申请人是不服管理,是成心捣乱的刁民;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是小题大作,没事找事,因而对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不理不睬,既不提交书面答复,也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抗拒或者故意破坏行政复议工作,使行政复议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对被申请人这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制裁这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保障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
第二,被申请人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除规章以外的国务院部门及其工作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乡或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作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得到依法保护。如果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就是侵犯他们的行政复议权,是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对申请人、第三人等有关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这里所指的被申请人的报复陷害对象主要有申请人、第三人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情况的有关组织和人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二者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是行政复议参加人。因此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尊重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正确认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这种权利救济手段的必要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政,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就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纠正错误,对申请人受损的权益进行救济和赔偿。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如果非但不认错改错,而且还对申请人进行打击报复,那就是错上加错,是无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践中,确有个别行政机关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结果造成申请人虽然在行政复议中获得了胜利,行政复议机关撤销了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的报复陷害,造成受损害的权利实际上没有得到救济,甚至还殃及到自身和亲友的其他合法权益,使申请人长期不能正常生产和生活,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使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怕被报复陷害而不敢再申请复议,这样就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利失去了监督,从而破坏了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比如村民甲、村民乙因宅基地边界划定发生纠纷,乡政府对此作出一个宅基地边界划分的确权决定。村民甲不服此确权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即可将村民乙追究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如对第三人进行报复陷害,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如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对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真实情况的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对以上三种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一,行政责任。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记大过,这是两种程度有所区别的行政处分。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降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其含义是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级别分为十五级,分别规定了从办事员到国务院总理的职级。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就是由原来的职务级别往下降,如由局级降为处级,由处级降为科级等,同时,对公务员工资中的级别工资也要予以相应地降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主要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降级也要降低工资中的级别工资。受降级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撤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开除的行政处分不能解除。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行政处分的影响。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银行存款证明的调查内容(一)申请人职务职称文化程度;
(二)申请人在贵单位工作年限:年,连续工龄年;
(三)申请人实际月综合收入(税后)元(大写);
(四)申请人工资帐户的账号(建行);
(五)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六)申请人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手机电话;
(七)申请人家庭地址;
(八)申请人人事劳资关系
长期合同制签订的合同期限年
(九)申请人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处分
(十)贵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其他类型
(十一)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银行存款证明服务特色(1)适用范围广:“招商银行存款证明书”版面美观大方,中英文对照。
(2)时段选择灵活:网点可根据储户的需要,为储户开具任一时点和时段的存款证明;
(3)存款证明书包含多种存款类别:除经冻结的存款外,储户对在我行存入的各储种、各币种的记名式存款均可要求申请开具存款证明书。
银行存款证明申请办法
您须持一卡通或存折、存单以及本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还须同时出具人身份证明)到任一招行网点,填写“招商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办理。
银行存款证明温馨提示1、存款证明种类包括:(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2)出具证明时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2、对于因出国留学需要办理多份存款证明的,对于相同证明内容的同一存款可以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但接受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3、对于证明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在累计不超过存款总额的条件下,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部分存款证明。
4、办理每张《个人存款证明》或每笔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业务均收取人民币20元手续费。
以下为各大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方法
中国银行:
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到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存款证明,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每开一张存款证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一般来说,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比较灵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说的3个月).客户自订期限,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只能定期.
其他说明:客户要求撤消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时,应交回存款证明原件后,中国银行方可为您撤消开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工商银行:
开具方法: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工行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包括定期储蓄存单(折),活期储蓄存折,凭证式国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每份收费20元;提前解除止付个人存款,每份收费20元.
有效期限:工行的证明期限也比较灵活:最短一天,最长一年,客户自订.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灵活: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国库券帐户均可办理.
其他说明:存款证明到期,个人存款自动解除支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支付,必须交回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原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支付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
开具方法: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国债凭证,到任何一家农行办理该业务的网点,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书".如本人因故无法前来,也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此项业务.人除携带以上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持授权人的授权书和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收费标准:申请人在同一储蓄网点,不同币种的若干帐户存款可根据要求出具相应份数的存款证明书,每份存款证明书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书的日期为客户办理此项业务的日期,申请开立存款证明书所涉及的存款的止付截止日期由申请人决定,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注明,如填写的日期为当日,则截止日为开证当日.
存款种类:用于办理存款证明书业务的存单为客户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各网点,机构的本,外币定,活期存单,存折,各类银行卡内的存款(金穗国际借记卡除外),凭证式国债均可以办理存款证明.
其他说明:客户在存款证明书止付期未到前要提取存款,必须先将存款证明书所有正本交回银行,办理撤消存款证明书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
开具方法: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折,卡)原件等有关资料.个人存款证明可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称人)代为办理和领取.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或领取存款证明书时,须出具申请人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收费标准:设银行对外出具存款证明书,不论金额大小,每笔业务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整,在手续费科目核算.
1,当您申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外币折合10万元以下人民币)时,只要您交20元人民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当天即可拿到"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2,当您申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外币折合1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只要您交20元人民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在我行的两个工作日后,即可持"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二联到该储蓄网点领取"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存款种类:建行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储蓄存款凭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点在建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办理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建行存有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段在建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建行存有定期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则须转为定期存款).
有效期限: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与存款证明相对应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您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招商银行:
开具方法:您须持一卡-通或存折,存单以及本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还须同时出具人身份证明)到开户地同城任一招行网点,填写"招商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办理.
先摘引三个对PIC中断理解的回帖,然后我再对中断活动的过程、应该注意的事项、及一个疑惑进行较详细的总结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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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frank :关于pic中断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借用大虾的程序;
;******************** 中断服务代码
btfss INTCON,T0IE ; 判断是否为T0中断
goto other_int
btfss INTCON,T0IF ; it ’s the time of T0 int
goto other_int
bcf INTCON,T0IF ; 是T0中断,清除中断标志
movlw 0x10 ; 微秒的高位字节加上定时时间 256x16分频=4096=0x1000的高位(0x10)
addwf us+1
goto end_int
other_int ; 可添加其他中断服务代码
nop ; other isr code can be added
;**********************************
end_int ; 恢复现场
=================
假如又有新的中断正好在这段程序中间产生
btfss INTCON,T0IF
goto other_int
bcf INTCON,T0IF
程序岂不是要出错跑飞了
john frank:
谢谢你的关注。
我讲一下自己的理解,权做回答,不当之处,还请站友们指点。
pic中档单片机系列没有“硬件中断优先级别”(请允许我这样说),含义是指:当内核正在处理当前的中断服务A时,在这个期间里,其他任何中断的产生,只能使其标志位xxIF置1,不能剥夺当前中断服务对CPU的占用权(反应在PC指针不能被新的中断改变指向),必须等到当前中断服务处理A完毕,然后,根据goto other_int语句的转向,依次判断。若新发生的中断处理代码在中断服务A之后(前、后指代码在ROM中地址顺序,越大越后),则进行新发生的中断处理;若恰好新发生的中断服务代码在刚被处理完毕的中断服务A代码之前,则将不予理会,(即程序指针PC不会在中断处理代码空间中又返回到0004H的入口),等到执行到retfie 后返回主程序,然后再次进入中断入口0004H...
之所以说其无“硬件中断优先级别”是与“软件中断优先级别”对应的,通过中断服务代码对中断标志和IE的检测的先后,可设立优先级。
当然,准确地说,这是一种顺序,而非级别,呵呵。
如果了解一下51的中断系统,相信你能更好地理解PIC的中断的级别:
将会出现你说的情况,当优先级更高的中断来临时,内核将暂时停止当前中断服务,保存当前中断服务的现场,执行优先级更高的中断服务,处理完成后,恢复现场,执行未处理完成的中断服务....,最后,返回主程序。
小弟讲得有点烦琐,并不形象,可能还有纰漏和谬误之处,请大家指正,相信john frank在仔细看书之后,应该可以形成自己的正确看法。
zdtdl :小弟说两句~~
简单地说,当系统响应一个中断时,GIE位将被自动清零以禁止其他的中断,在执行中断返回指令RETFIE后系统再自动置GIE位1开放中断。只要不在中断程序中对GIE置1,就不会产生反复进入中断的现象,靠查询方式决定响应谁。PIC也有中断嵌套,可以形成多级嵌套,甚至自身嵌套,不过嵌套的级数绝对不能超过硬件堆栈的深度。
-------------------------
PIC中档单片机的中断总结正文
一、中断活动的过程
对于PIC单片机来说,一次中断的过程大致有下列阶段:
为了使得说明形象和直观,本文采用一些诙谐的语句来比喻说明:
中断请求---------比喻成申请买经济适用房的请求
中断标志-------一份申请书
本中断使能xxIE-----本单位领导
PEIE-------------户口办公室主任
GIE--------------银行的管理信贷的科长
1. 中断请求:房子太少,儿子要结婚了,得买房了,可资源和财力有限,不能卖商品房, 只好按特殊情况处理,写一份申请书(中断标志位IF置1);
2. 本单位领导xxIE看了之后, 如果给你盖了一个戳:(即该中断使能位IE=1),那么恭喜你,这份申请书可以提交到更高一级的部门;如果没盖(xxIE=0),那么对不起,先放我这里吧,等我们研究研究好后再说。如果你不开心,要拿回申请书撕掉,呵呵,那么IF=0;你的购房请求之梦破灭;
3. xxIE领导将根据户口,将这些请求书给分类,一类是外地迁来的户口,提交给户口办公室PEIE主任审查,PEIE主任如果给你盖了个戳(PEIE=1),那么,他将会把申请书提交给银行的GIE科长批准,否则就是放在这里再研究研究或者你要回来撕毁;一类是本地户口,可直接提交给银行的GIE科长批准,然后你将申请书带到GIE科长的办公室。
4. GIE科长盖了章之后(GIE=1),然后,你就可以拿着申请书去找房地产商要房子了(此时PC指针=0004H),因为GIE科长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他每盖了一次戳之后(注意是一次不是一个,因为也许有多个中断同时发生,也就是说有其他地方的人来请GIE盖戳),就在办公室门外挂了个牌子:请勿打扰。他自己则休息去了,直到接到RETFIE的电话或者有人打他的手机。
5. 房地产商准备给房子了,不过你最好得先把各项手续给填好,叫5w押金,另外协议阿,合同阿,都得自己搞定,这叫“保护现场”。
6. 房地产商开始上班了,于是挨个查“申请书”是谁提交的,以便给你安排你预定的房子。这个叫“中断查询”。
7. 查到是你的后,然后打电话让你过来,带你去看房子,把钥匙给你。这个交“中断处理”。
8. 钥匙交给你之后,房子你是到手了,不过这份申请书就失效了,房地产商将该申请书销毁。这个叫“清除中断标志”。
9. 好啦,现在你可以去房地产商自己去要回以前交的押金,身份证啊等等。这个叫“恢复现场”。
10. 最后,房地产商办完了,让RETFIE小姐打个电话给GIE科长(执行RETFIE指令),GIE科长才起来,把“请勿打扰”的牌子取下,让其他的带着申请书的人进来。当然,如果你的事情还没搞定,GIE科长的关系户打了他的手机(你在办事时-处理中断时,若有GIE被置1),他也会开门取下“请勿打扰”的牌子,让关系户进来,给他盖好章。这下就对不起了,人家有关系,所以你的事情要马上停下来,先等关系户办完他的事情之后,再给你办你的事情。这个叫“中断嵌套”,要注意GIE科长有8个关系户(硬件堆栈的深度为8级)哦。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中断现场的保护(可以参考以前的帖子,在xieyubing版主的指点下,有恰当的例子);
2. 初次上电复位、电源跌落复位和其他情况下的复位,均使得全局中断位GIE和其他中断使能位xxIE=0;
3. 中断标志位的状态与该中断源是否被屏蔽无关,与全局中断使能位GIE也无关。
4. 当开放某一中断源时,该中断源就是通过中断标志向CPU申请中断的,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标志位IF置1(可以用软件强行置1),均会产生中断请求。
5. 当中断标志位为1,如果该中断被屏蔽或者被禁止了,只要不清除标志位,那么该中断请求会被潜伏下来,一旦屏蔽解除,立即产生中断响应。反之,如果在屏蔽/禁止条件解除之前清除了该标志位,那么则无中断请求。
6. 当CPU响应任一中断时,全局中断使能位GIE会自动清零;当中断返回时,它有自动置1。如果在中断处理期间,用软件将已经清零的GIE位又重新置位,这个时候若再出现中断请求,就可以形成了中断嵌套。即:在处理某一中断期间又响应了其他中断请求,就形成了中断嵌套,此时,前一中断处理过程会被暂停而进入新的中断处理,当新中断处理完毕后,才会继续处理前一个被搁置的中断。此方式可以形成多级嵌套,但不能超过硬件堆栈的深度8级,以免造成堆栈溢出而不能正常返回。
7. 如果同时发生多个中断请求,则中断处理的顺序取决于中断程序中的检查中断源的顺序。
8. 若要防止中断请求被丢失:则要注意下面两种情况:如果同一中断源的中断发生间隔时间大于该中断服务的处理时间,则可能出现中断事件被忽略(体现在中断服务的过程中,标志位被连续发生来两次置位),例如: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隔为30ms,中断服务处理加上跳转判断的时间为50ms,则情况将会如下所示:
[中断次数----------1][中断次数----------2][中断次数----------3][中断次数----------4]
[处理次数------------------------1][处理次数------------------------2][处理次数------------------------4]
如果在中断处理一开始就清除IF,那么如上图所示,中断事件3、4 在处理次数2的过程中发生来两次,那么即使IF清除发生在中断次数3发生之前,也将丢失第三次中断。
另外,即使中断出现的时间间隔大于中断服务的时间间隔,如果清除中断标志位的指令安排在中断服务子程序的尾部,就有可能造成丢失该中断请求(即两次中断标志置位的事件只对应一条清除指令和一次中断处理。
9. 在进行查表操作时必须禁止CPU响应中断,以避免中断返回时跳转到不希望的地址上去。
三、一个疑惑
一个疑问:一些书上提到:如果对寄存器INTCON进行“读-改-写”操作的时候,要事先将GIE清0,再对INTCON进行操作,然后将GIE恢复为1
即BCF INTCON,GIE
BSF INTCON,XX
BSF INTCON,GIE
所提到的理由是:当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寄存器进行“读-改-写”操作的指令时,如果恰好发生了中断请求,则中断服务程序会被执行两次。这是因为当中断请求发生后INTCON寄存器的GIE寄存器会被硬件自动清零(屏蔽所有中断),并且程序转入中断例程入口(0004h)。当GIE被清零后,这时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则GIE位还会被写会操作重新置1,这样就会造成CPU两次进入中断服务程序。
该段解释晦涩难懂,根据中断发生过程的时序(PICmicro中档单片机系列参考手册的第8-2页):在第n个指令周期里,CPU检测到IF标志位为1,则在n+1个周期内将自动使得GIE=0,该周期内既不取指也不执行指令,然后在n+2个指令周期里,0004h指针装入PC指针,该周期也不运行其他指令,只完成0004H->(PC)的取指过程,第n+3个指令周期里,CPU执行0004h地址的指令码,并同时取0005h的指令码。
显然,作者提到的“当GIE被清零后,这时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则GIE位还会被写会操作重新置1,这样就会造成CPU两次进入中断服务程序。”的解释存在下面的问题:GIE被硬件自动清零时的那个周期,是一个空运行周期,CPU并不执行指令,下一个周期也是空运行周期,不过是完成将0004h地址中的代码取指操作。然后就开始了0004h地址的代码的执行操作和0005h地址代码的取指过程。那么GIE在被硬件自动清零后要想置会1,只有两种方法:RETFIE指令使GIE自动置1;通过软件指令对GIE人为置1。显然,如果对GIE人为置1的指令执行在对该标志位清零前,那么会出现前文所述的中断嵌套(设该中断为A),如果没有其他中断发生且执行顺序先于中断A且对中断A的标志清零的话,那么中断A的嵌套是一个死循环。就不是执行两次的问题了----因为同一个中断嵌套时,GIE在自动清零被软件置一永远都发生在清除IF之前,那么IF一直得不到清除,而GIE又几乎一直都是1。
作者所说的情况似乎是这样的:读改写INTCON指令按如下过程分解:读INTCON的时候,GIE先是为1的,此时发生了中断,GIE被硬件清零,开始执行中断服务程序,然后再IF标志没有清除之前,执行INTCON的其他位的修改和写回操作,也将中断发生前的GIE读为1的信息写回GIE,这样,CPU被迫发生了第二次中断。显然,这样是将BSF INTCON, XX指令分解得支离破碎---本来一个指令周期可以完成的指令被跨了多个指令周期;而且一个指令周期的指令被CPU在不同地址处分解执行读改写过程。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作者的解释就自相矛盾:“当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寄存器的‘读-改-写’操作的指令时,如果恰好发生了中断请求 ”与“当GIE被清零后,这是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相互矛盾。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出借款申请的自然人。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以在本市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具体办理;并委托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年度贷款计划由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
第七条 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
(三)银行存款达到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含20%);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办理贷款,每笔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借款人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所获得的住房贷币分配补贴总额计算;其配偶、同户成员或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经本人同意,也可以计算其份内额度;
(二)经不高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计算;
(三)最高贷款额暂定为16万元,今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足时,借款人可向受托人申请商业性购房抵押贷款,并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到受托处填写借款申请书,并连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受托人审查。
第十三条 受托人审查同意后,将借款申请书连同有关资料送委托人审批。
第十四条 委托人审查批准后,借款人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及保险等有关手续,并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五章 贷款抵押、偿还
第十五条 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用于贷款抵押,以预售房产(期货)作抵押,应将预售房屋合同和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交受托人保管,预售房单位在办好《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并交受托人保管之前,如借款人违约,预售房单位承担连带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第十六条 抵押房产的价值以具有资格的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未经受托人同意,借款人已抵押的房产不得再作其他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赠予。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办理房公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同时,又申请了商业性购房抵押贷款的,对所购房产进行处分时,所得款项须按比例偿还。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到期的贷款本息,超过银行宽限期仍不偿还的,受托人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十九条 贷款采取按月偿还方式。如借款人连续6个月没有按借贷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通知预售房单位内代为偿还。
第二十条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受托人应在三十日内将抵押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权益文件退回借款人,并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受托人可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一)借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之条款;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尝还本息;
(三)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续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继续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继续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措款合同之条款。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经协商采取作价转让或拍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除与处分抵押物有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
(四)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时,委托人、受托人有权向贷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六章 抵押物及贷款保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在抵押合同签订前,必须到受托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指定险种的抵押物及贷款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借款额;并将受托人列为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抵押物及贷款保险期限应与抵押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保险合同,否则,受托人有权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期间,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因借款过错而造成的损毁,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应保证贷款专款专用,否则受托人有权提收回贷款。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事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原合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七条 借贷方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获得贷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贷款资格,由受托人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由委托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受托人或委托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县级市可参照办法执行。
第十六章选举诉讼
第389条〔选民资格案件〕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第390条〔上诉与再审〕
选民资格案件的上诉与再审必须在选举日三日前方可提起。
第391条〔其他选举案件〕
公民因其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第392条〔适用普通程序〕
选举案件的审理适用普通程序,但不适用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
第十七章票据诉讼
第393条〔适用范围〕
基于票据权利提起的诉讼,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394条〔禁止提起反诉〕
票据诉讼,禁止提起反诉。
第395条〔转入普通程序〕
在言词辩论前,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转入普通程序。
第396条〔证据使用的限制〕
票据诉讼使用的证据仅限于书证以及当事人陈述。
对票据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第397条〔不经口头辩论驳回诉讼〕
法院可不经口头辩论以判决驳回诉讼的全部或部分。
原告受败诉判决后,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对前款请求以基础原因事实提起诉讼的,其时效自提起票据诉讼时起中断。
第398条〔审理期限〕
票据诉讼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
第399条〔另行提起诉讼〕
依照票据诉讼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票据纠纷,当事人非因票据原因事实败诉的,有权就票据原因债权另行提起诉讼。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第400条〔适用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四)支付令不需要在国外送达、执行或公告送达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401条〔管辖法院〕
督促程序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第402条〔准用起诉与受理的规定〕
支付令的申请与处理准用起诉与受理的规定。
第403条〔裁定驳回〕
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
经审查申请不符合前两条规定且不能补正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对该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第404条〔计算机的使用〕
支付令的申请与处理,可使用计算机程序处理,具体办法由最高法院规定。
第405条〔支付令〕
法院认为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406条〔债务人异议〕
债务人法定期间内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在异议的范围内失去效力。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407条〔支付令生效〕
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效力。
生效的支付令具有再审事由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408条〔因送达不能失效〕
支付令发出后三个月内不能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失去效力。
第409条〔时效与费用〕
支付令失去效力,诉讼时效自申请支付令之日起计算。
支付令因债务人异议失去效力的,督促程序的费用列入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债务人的异议明显无理由的,债务人应当赔偿债权人因提起诉讼所支出费用的一倍。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410条〔适用范围与管辖〕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节规定。
第411条〔申请〕
前条规定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或者能根据票据主张权利的人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申请人应当提出票据的复印件或者足以辨认票据的证据,并释明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以及有申请权的原因、事实。
第412条〔公示催告〕
法院准予公示催告的,应当做出裁定,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413条〔公告方法及内容〕
公告应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法院应当根据票据的性质决定登载公告的媒体。
公告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
(四)在公示催告期间逾期不申报即失权的后果;
(五)法院。
第414条〔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对该裁定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提起再审。
法院认为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对该裁定不得提起表示不服。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准用前二款规定。
第415条〔撤回申请〕
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416条〔解除停止支付〕
因为利害关系人或者申请人撤回公示催告申请导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法院应依职权解除停止支付。
第417条〔除权判决〕
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418条〔撤销除权判决之诉〕
对于除权判决不得提起上诉,但利害关系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做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
(二)该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
(三)未遵守公示催告期间的;
(四)未予公告或者未按照本法规定的方法公告的;
(五)申报权利被无理驳回的;
(六)具有再审程序所规定再审事由的。
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知道上述事由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起撤销之诉,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起。
第419条〔审判组织〕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十章人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婚姻案件
第420条〔管辖〕
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以及确认婚姻成立不成立的诉讼,夫妻有共同住所的,由共同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没有共同住所地,则有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住所或其住所不明的,依据本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确定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第421条〔夫妻一方死亡时的当事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以检察院为被告;第三人提起的,以生存的另一方为被告。
第422条〔无民事权利能力、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权利能力人、限制权利能力人可以不经过其法定人同意,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以及的离婚的诉讼。法院应当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为无民事权利能力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选任人。
第423条〔诉的变更、追加与反诉〕
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以及离婚可以合并提起或提起反诉。
在言词辩论终结前,可以进行诉的追加与变更。
前款规定的诉的变更、追加与反诉,另行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移送至受理婚姻案件的法院合并审理。
第424条〔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对夫妻一方所提出的撤销婚姻或离婚的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请求,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做出裁判。
对于前款请求当事人另行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将诉讼移送至受理婚姻案件的法院合并审理。
第425条〔夫妻双方的出庭义务〕
没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双方应当出庭。
夫妻不出庭适用证人不出庭的规定。
第426条〔辩论原则不适用〕
婚姻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
法院对于维持婚姻、婚姻是否成立或者无效,可以考虑采纳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
对于子女抚养的裁判,法院也应考虑当事人未提出的事实,并依职权调查证据。
前两款规定的事实,应当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
第427条〔认诺、自认、放弃不适用〕
认诺、自认、放弃不适用于婚姻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的除外。
第428条〔婚姻案件新事实、新证据的提出〕
除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外,婚姻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新事实、新证据。
第429条〔临时裁定〕
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或者依职权临时裁定:
(一)对于双方共同的子女如何行使亲权的;
(二)父母与子女的往来;
(三)把子女交给父母中的一方;
(四)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五)配偶双方的分居;
(六)对配偶一方的扶养;
(七)夫妻住房及家庭用具的使用;
(八)其他涉及婚姻关系的事项。
前款申请与裁定适用保全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430条〔再次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以同一理由起诉。但被告提起诉讼的除外。
其他婚姻案件禁止二重起诉。
第431条〔普通程序的适用〕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第二节收养关系案件
第432条〔收养案件的管辖〕
宣告收养无效、撤销收养确认收养关系成立与否以及终止收养关系的诉讼,由养父母住所地或其死亡时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433条〔养子女无民事权利能力与限制民事权利能力〕
养子女为无民事权利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的,也有诉讼行为能力。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诉讼,如养子女无诉讼行为能力,而养父母为其法定人的,应由生父母代为诉讼行为;无生父母的,由法院在生父母一方的亲属指定一人为人。
第434条〔适用婚姻案件的程序〕
审理收养案件,除另有规定外,准用婚姻案件的程序。
第三节亲子关系案件
第435条〔管辖〕
否认子女之诉、认领子女之诉、认领子女无效之诉、撤销认领之诉、确认生父之诉、宣告停止亲权以及撤销停止亲权宣告之诉由子女住所地或者其死亡时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436条〔继承权被侵害的人提起诉讼〕
否认亲子关系诉讼,可由继承权被侵害的人提起。
夫妻一方提起否认子女之诉后死亡的,继承权被侵害的人可以承继诉讼。
第437条〔检察院参与诉讼〕
诉讼中检察院可以提出事实主张与证据。
第438条〔婚姻案件程序的适用〕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参照适用婚姻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四节其他人事诉讼案件
第439条〔程序适用〕
其他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参照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章非讼案件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40条〔申请书状〕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就非讼案件做出裁判,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及住、居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团体的,其名称及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有人的,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及住、居所;
(三)申请的目的及其原因、事实;
(四)证据;
(五)附属文件及其件数;
(六)法院;
(七)年、月、日。
申请人或其人,应于书状或笔录内签名;其不能签名者,可以由他人代书姓名,由申请人或其人盖章或按指印。
第441条〔管辖〕
非讼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依照本章规定根据自然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的,住所地的确定适用本法第16条的规定。
第442条〔普通程序的准用〕
除本章另有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第443条〔审判组织〕
非讼案件,除重大疑难的案件外,由独任法官审理。
第444条〔职权主义〕
法院应依职权调查事实以及必要的证据。
第445条〔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诉讼并陈述意见。
第446条〔通知利害关系人〕
法院审理非讼案件,应当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诉讼并陈述意见。
第447条〔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非讼案件不公开进行,但法院认为公开审理适当的除外。
第448条〔国家垫付费用〕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传唤以及其他必要的诉讼行为由国家财政拨付费用。
第449条〔以裁定结案〕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法院审理非讼案件,以裁定做出裁判。
第450条〔撤销与变更〕
法院做出裁判后,认为裁判不当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451条〔上诉〕
利害关系人因裁判而受到侵害的,可以上诉。
第二节指定财产管理案件
第452条〔适用范围〕
为失踪人、无人承认的继承遗产管理指定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需要指定财产管理人的案件适用本节规定。
第453条〔管辖〕
关于失踪人的认定及其财产管理案件,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454条〔失踪人的认定〕
申请认定自然人失踪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认定失踪的目的,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院做出被申请人是否失踪的裁定前应当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最后居住地点和工作单位等询问情况并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查,对该裁定不得提出上诉。
第455条〔管理人的选任〕
法院做出失踪裁定的,如果失踪人未指定财产管理人的,应当依照申请为其指定财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配偶、父母、与失踪人同住的祖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家长。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财产管理人的,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选任其他人担任财产管理人或者就失踪人的财产予以必要的处分。
第456条〔财产管理人的改任〕
财产管理人有不胜任管理或者管理不当、违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或者有危害管理财产之虞的,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改任。
第457条〔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
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财产管理人的选任或者改任陈述意见,法院选任或者改任财产管理人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458条〔善意管理〕
财产管理人应当以最大的善意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财产的取得、消灭或者变更依法应登记,财产管理人应向有关登记机关登记。
第459条〔管理权限消灭〕
财产管理人的权限因死亡、被宣告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或无民事权利能力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消灭。
财产管理人权限消灭的,法院应当依照申请另行选任财产管理人。
第460条〔财产管理状况〕
管理人应当作成管理财产记录,法院可以命令财产管理人报告财产管理状况。
利害关系人可以说明原因,申请查阅财产管理记录或者进行复制。
第461条〔担保〕
法院可以裁定财产管理人就财产的管理和返还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以裁定免除。
对前款裁定可以上诉。
第462条〔财产管理人的报酬〕
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管理人与失踪人的关系以及其他情形,裁定给予财产管理人相应的的报酬。
第463条〔失踪人出现〕
被认定失踪的人出现的,法院应当根据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失踪裁定及指定财产管理人的裁定,做出新的裁定。新的裁定应当裁定财产管理人向本人返还财产并提交管理财产的报告。
第464条〔无人继承遗产管理案件的管辖〕
无人承认的继承财产管理案件由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465条〔准用失踪人指定财产管理人的程序〕
其他需要指定财产管理人的案件适用本节关于为失踪人指定财产管理人的程序。
第三节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466条〔管辖〕
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被宣告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
第467条〔鉴定〕
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468条〔被宣告人的与询问〕
法院审理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被宣告人的近亲属为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人。
被宣告人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对被宣告人进行询问。
第469条〔做出裁定〕
法院经审理宣告申请有事实根据的,以裁定宣告该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470条〔指定监护人〕
法院做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裁定的,在该裁定确定后应当根据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第471条〔撤销宣告裁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被宣告人本人、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宣告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撤销宣告裁定。
法院认为有理由的,应当做出撤销的裁定;申请无理由的,裁定驳回。
第四节指定监护人案件
第472条〔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