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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21 08:39:2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办事处科普工作计划

第1篇

**办事处位于米泉市中心地带,辖区总人口3.9万人,区域面积5.4平方公里,下辖7个社区居委会,有行政企事业单位124个,中小学5所,幼儿园10所。今年以来,**街道办事处在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提高辖区各族居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幼儿教育质量为目标,以xx届“科技之冬”、“科技月”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教育活动,现就20xx年科教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一是分别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和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街道教育工作委员会,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职责,为科技教育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制定了**办事处科技工作计划和街道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对**街道开展科技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三是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根据管委会与办事处签订的责任书,街道办事处按照责任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考核细则,分别与科教分管领导及机关各科室、七个社区居委会签订了科技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使科教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确保了办事处科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技工作 1、加大对科技知识的学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科普知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科技知识的学习作为普及科技知识的主要手段。在学习内容方面主要侧重xx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科普法》、科技知识、反对“xx”xx组织和法律法规知识、社区消防、健康、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再就业、市场经济以及提高居民素质等相关知识。学习采取培训、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座谈讨论、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20xx年,共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达4000余人。其中:辖区企业对职工岗位知识培训5次,培训工人150名。 2、以“科技之冬”、“科技月”活动为载体,加大对科技知识的宣传力度。 为了加大对科技知识的宣传力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科技之冬”、“科技月”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科技知识。一是利用科技知识宣传栏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各社区在办公场所、居民区、楼院设置科普宣传专栏,定期向居民宣传不同内容的科技知识。截止目前,各社区共有宣传栏30块,办板报180期。街道还组织4次科普图片巡展,制作永久性科普宣传版面8块。二是积极开展科技宣传月活动。街道办事处以开展科技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科技知识宣传力度。配合米东新区宣传部、科技局在百富商城成功举办了20xx年科技月活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举办文艺汇演、播放露天电影各一场(次)、悬挂横幅2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参与群众达5000余人。三是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活动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将科技知识的宣传贯穿于活动之中,先后进行消防安全、健康保健、食品卫生为主题的活动。20xx年,共举办了“百日文化广场”活动8场次,观众达8000余人。四是通过走家入户进行宣传。街道社区干部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对居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同时发放宣传单,宣传《科普法》、社区消防、卫生保健、再就业等知识。各社区共走访入户8000余户,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街道办事处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的宣传,在**辖区营造了深厚的宣传氛围,使科技知识深入人心。科技活动深入开展,不仅提高了居民对科技知识的了解,增强了居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能力,对推动**街道社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大力开展科技工作。 **办事处将科技工作贯穿于街道社区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三进”“六个结合”。即科普活动“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六个结合”即将“科技之冬”活动与科普活动学习宣传相结合;与学科技、学法规和社区知识的学习相结合;与社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的服务和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与社区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相结合;与社区的经济发展相结合。一是积极开展科技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为了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结合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今年,祥和社区积极开展了创建科技示范社区活动,于10月份,迎接了昌吉州的检查验收。二是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办事处对各社区科技工作进行检查4次。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工作的开展。四是积极申请项目,为民营企业申请科技资金,引导企业利用科技进行技术改造。街道办事处在对辖区民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为鑫泰燃气公司、科汇井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民营科技企业称号和企业科技进步项目,此项申请工作已经结束。五是认真完成了市灾难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第2篇

一是调整街道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主任为组员。二是认真贯彻《科普法》,积极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召开科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当前科技工作。三是制定科协工作章程、科普工作计划、科技工作计划和科技工作经费预算。

1、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围绕“创新引领、共享发展”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广泛开展了科普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全街道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印发各类科普宣传资料及书籍近2000份。

2、开展“防震减灾”等知识广场宣传活动,通过科普展板、现场咨询和书籍、资料发放等形式宣传防灾自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健康保健、消防安全等知识。

3、邀请__农业大学学生到复兴小学开展送科技进校园活动,通过无人机、机器人等科技作品展示、讲解、互动,提升小学生对科学知识兴趣。

4、为5个社区配备了网络科普电子屏,开机在线率达95%。社区群众可通过科普电子屏实时了解最新科普知识。

5、重视科普宣传栏作用,坚持科普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换一次,内容上坚持群众易于理解,贴近生活。一是与健康保健相结合,二是与城市文明相结合,三是与食品安全相结合,四是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五是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1、推动政产学研合作,解决企业技术需求。针对__佺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别走访__大学、__工业大学、__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分别与高校科技处进行对接洽谈。/!/并邀请__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崔升教授、__工业大学东海先进硅基材料研究院唐明亮副院长到佺友公司进行现场指导。

2、整合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一是组织中昇建机(__)重工有限公司申报浦口区成果转化项目,并获得财政扶持资金65万元(一期39万元已到账)。 二是培育__南钢嘉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正在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财务调整等前期工作。三是邀请区科技局相关领导指导__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讲座,并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通过授课、现场解答、资料发放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作用。目前发明专利申请量4件。

一是自主引才。奔赴上海交通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等高校,开展“创业__”人才引进工作。二是委托引才。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引进人才。共申报“创业浦口”人才18名。其中李丽娟可直接申报“创业__”,其他需通过“创业浦口”评审方可申报。

回顾和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客观上科普工作年年搞,出现科普工作方法老一套,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参与意识不够强,开展的活动也有待进一步细化、深化。二是走访企业还不够勤,对企业的信息掌握还不够深入、细致。三是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不够强。四是引进的人才与街道产业结合度低。1、努力打造政产学研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市区相关人才配套政策和科技部门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政产学研合作。通过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开展研发攻关,现场交流与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带动街道本土企业向高科技、高效益发展。

第3篇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夯实科普工作基础;

社区将在08年创建“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科普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继续以社区主任牵头总负责、社区其他干部成员共同参与实施的科普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壮大“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科普志愿者带动周边社区群众树立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决心与信心;并依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共建单位,由社区牵头组织邀请卫生、文化、科技、教育等多方面专家、学者,深入到社区及社区居民家中开展多样、生动活泼的科普文化宣传及文娱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的科学文化氛围;

社区以活动室为社区活动主阵地,以文化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墙报、科普画廊等作为辖区宣传载体,在辖区内各居民楼道广泛张贴科普知识宣传海报,架设宣传横幅,定期组织科普志愿者上门宣传讲解家居实用“科学小秘密”,在全社区营造科普宣传的浓郁氛围。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提升辖区整体科普水平;

1月份结合冬季特点,开展防火防盗的普及宣传;

2月份结合春节特点,开展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3月份结合综治宣传月和“3.15”消费者活动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4月份结合计划生育的特点,开展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

5月份结合“五.一”劳动节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6月份结合“六.一”儿童节特点,开展青少年科普知识讲座;

7月份结合党的生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8月份结合“八.一”建军节,开展国防知识讲座;

9月份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10月份结合国庆节及九九重阳节,开展爱国主义的教育和尊老爱幼品德教育;

11月份开展“生活小窍门”知识讲座;

第4篇

今年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正职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其它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及险情应急处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乡镇(街道)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所属村委会(社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要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排查并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要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的整改制度,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并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防止因隐患失管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依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核,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六、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

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内如发生伤亡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乡镇(街道)领导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助,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福建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上以为优秀,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要责令整改。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名单

设区市 试点乡镇名称

福州市 福清市镜洋镇、长乐市营前镇

厦门市 厦门同安区新圩镇、开元区梧村街道办事处

宁德市 宁德蕉城区八都镇、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

莆田市 莆田秀屿区秀屿镇、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 泉州丰泽区泉秀街道办事处、晋江市安海镇

漳州市 平和县坂仔镇、南靖县山城镇

龙岩市 龙岩新罗区中城办事入、连城县北团镇

三明市 永安市大湖乡、槐南乡

三明市三元区所属八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南平市 南平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顺昌县元坑镇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考核细则项目: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标准及要求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层层下达、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并实施跟踪、检查和考核;3、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考核办法

1、查各级、各岗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及有关资料,每缺一项扣2分。

2、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下达单位是否达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

3、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二、组织机构建设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应建立适合本辖区经济现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行政村(社区)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乡镇(街道)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固定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均应落实。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均按要求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成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的扣5分。

2、查行政村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街道)辖区内成立面未达到100%,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3分。村级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查一处扣1分。

3、查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越过300人的,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查到一处扣1分。

4、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标准及要求

1、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度应有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2、乡镇(街道)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3、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无计划和总结的各扣2分。

2、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或纪要,无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扣2分。

3、大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标准及要求

1、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等安全专项整治,要有整治方案、步骤、措施和总结;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

3、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4、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5、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考核办法

1、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或有关文件,未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没有整治方案、措施和总结的,扣3分。

2、抽查辖区内生产经常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1分。

3、查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无安全检查记录和台账的,扣2分。

4、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无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的扣3分,不具体的扣1分。

5、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未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人的扣2分。

五、安全生产宴会教育和培训

标准及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2、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订阅有关安全生产刊物、报纸,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乡镇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

4、辖区内征税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100%。

5、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达100%。

6、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考核办法

1、查“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的部署、方案及总结材料等,未开展的扣2分。

2、通过随机抽查或询问的方式,检查普及安全知识的效果,未开展的扣2分。

3、未参加上级组织的乡镇领导及安全干部安全培训的扣2分。

4、辖区内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5家单位)。

5、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6、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六、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

标准及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三同时”。

考核办法

1、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立项项目)。

2、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三同时”的,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完成的项目)。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迅速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报告。

3、事故报告及统计应准确及时。

考核办法

1、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扣3分。

2、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的,扣5分。

3、发现瞒报事故一起的扣5分,发现一起迟报、拖延不报的扣3分。

八、事故控制目标

准及要求

1、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2、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3、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考核办法

1、发生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起,扣20分。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科协牵头、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优化科普资源,通过开展一系列科技培训、科技入户、科技示范等科普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宜城市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由市委组织部领导,隶属于市科协,与市科技馆合署办公。工作队组成人员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选配。工作队队长由市科协主席余照强兼任,副队长由市直涉农部门所组建的专业科普服务工作队队长和市科协分管科普工作的副主席马安学兼任,工作队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馆馆长冉文荣兼任。各专业科普服务工作队长由各涉农部门分管科普工作的领导兼任。各镇(办事处、区)相应成立农村科普服务小分队,分队长由镇(办事处、区)分管科普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宜城市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网络一大批为农村科普服务的科普工作者。通过有效的组织形式,组织一批可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的市属学会专业科技工作者,网络一批农村科普志愿者、科技中心户、科普宣传员、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农业讲师团和农村党员科技连锁店成员,参与到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中来。

(二)整合科普资源,增强农村科普服务能力。巩固“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成果;利用农村中小学、村党员活动室、农村化技术学校、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农村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点开展科普服务,实现效能的最大化;充分发挥现有科普场(馆)、科普橱窗、科普画廊等科普阵地的作用,提高科普场所的利用率。

(三)组建专业科普服务队,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市直涉农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职责,结合农村科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科普服务队,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农业部门要组建农业科普服务队,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科技服务;医疗卫生部门要组建农村医疗服务队,给农民送医送药;文化部门要组建文化下乡服务工作队,为农民放映科教电影、提供科普图书资料;组织人事部门要组建农村科普人才服务队,为工作队储备农业科技人才,给农业生产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司法部门要组建农村法律服务队,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教育、畜牧、林业等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农村科普服务队。通过组建这样一系列专业科普服务队,搭建矩阵式的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给农业生产、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开展大规模的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队(包括各专业科普服务队和小分队)要在科技培训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新突破。在培训手段上,由行政推动与市场拉动和农民需求相结合开展培训;在培训方式上,由以会代训与立体、多功能培训相结合开展培训;在培训方法上,由单纯技术培训转向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相结合开展培训,由培训农村党员带动培训农民;在培训载体上,由单一的封闭式的培训转向开放性、综合性、全方位的培训,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培训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

(五)开展大规模的农民科技示范活动。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评选和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围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断壮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科普示范乡镇、村的创建和科普示范户、科技中心户与科技示范明星户的评选。

(六)开展大规模的农业科技服务。依托新闻媒体、群众性科普活动、重要农时季节、基层农技协组织等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七)开展大规模的科普宣传。采取科技下乡、科普集市、科技入户、科技110等有效形式,组织科技工作者携带科普图书和影视资料等深入村组,开展现场指导和咨询、播放科普电影和录像、举办展览等科普宣传活动,把科学技术送到农民群众手中。

(八)培育长效工作机制。农村科普服务队要围绕市场,在服务“三农”中形成以工作队(小分队)为龙头,以专业科普服务队为抓手,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化教育学校、党员科技连锁店等科技培训阵地和科普示范基地为依托,以市属学会专业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科普宣传员为骨干的工作格局。同时,发挥农村科普工作队的主导作用,依靠农业科技专家,支持协会发展,带动产业开发,创立产业发展品牌,形成品牌挂靠企业、企业联系基地、基地带领农户占领市场的长效工作机制。

(九)明确农村科普工作服务队、农村专业科普服务队与农村科普服务小分队的职责关系。农村科普工作服务队担负着指导、协调、监督基层科协、农村专业科普服务队和农村科普服务小分队工作的重任,工作队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工作计划,对专业科普服务队和小分队的工作要实行跟踪管理。专业科普服务队和小分队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市科协和工作队安排的工作任务,每年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科普服务活动4次以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内容和目标

(一)紧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扎实开展“三培养”活动。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一系列科普活动,努力实现把科技致富能手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科技示范户培养成科技中心户、把科技中心户培养成科技致富明星标兵的“三培养”目标,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农业得到发展、农村得到繁荣。

(二)突出“三服务一加强”的根本任务,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覆盖面广、影响深远的大型科普展览活动。“三服务一加强”就是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加强科协自身建设。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要组织动员各专业服务队和小分队,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等时机,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你我共繁荣”系列主题活动,力争活动面一年内覆盖全市60%以上村组,两年内覆盖80%以上村组,三年内覆盖率达100%,以提高农民生态环境意识、节约水资源意识、保护耕地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培育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做到有产业的地方就有合作组织,带动会员农户和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这一根本大纲,着力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实施细则》,指导农村各类科普教育活动。2007年,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要结合农村党员科技传播行动计划、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科技入户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育“1111”工程,即:1000个科技示范户,100个科技中心户,10个科技示范标兵,辐射带动10000个农户。同时,着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以实现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民工转移。

(四)树立科协工作品牌意识,培育发展壮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工作服务队,要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相关科技专家,从品种、技术上严格把关,从市场上提供信息服务,从2007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按照“一镇一品”的要求,培育有特色的大产业、大基地。流水、板桥店重点发展西瓜、食用菌产业,建设一个10000亩西瓜科普示范基地;王集、南营重点发展油料产业、麦冬产业和山药产业,建设一个10000亩油料、一个5000亩麦冬和一个5000亩山药科普示范基地;郑集、孔湾重点发展蔬菜产业,基地面积达20000亩,以此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保障机制。市委成立由市委副书记陈乐一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鲁大全和市政府副市长尚瑾同志任副组长的宜城市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的领导和引导。市直涉农部门和各镇(办事处、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将专业科普服务队和小分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方案周密细致,任务具体明确,措施过硬有力。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委将把各专业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和科普服务小分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年度实绩考核,重点考核科普在本部门、本地经济发展方面的服务程度和农民受益程度等。各地小分队要根据市科协和农村科普服务工作队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操作简便、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确保任务按时按质量完成。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楚都科普明星镇”评选活动,以此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6篇

一、多元化开发旅游产品

1.观光旅游。积极开发适合观光、休闲、游览的山地、湿地、公园、滨海(河)等旅游景区点。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度假旅游。适度规划开发滨海(河)、湿地、山地等度假旅游产品;利用旧村落,开发山村和渔村度假、养老度假等旅游产品。勘察温泉资源,探索温泉度假旅游和医疗保健度假旅游的模式。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3.文化娱乐旅游。开发红色旅游、寺、宫等历史文化旅游、民间艺术节等民俗文化旅游。

责任单位: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4.海上旅游。充分利用湾的优势资源,积极发展海上观光休闲、赶海垂钓、海上运动等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兴建游艇码头,开发游艇等体验性和参与性强的海上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体育旅游。继续争取承办“全国群众户外登山健身大会开幕式”等活动,打造“登山节”的品牌;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省、市群众性体育比赛事项。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旅游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6.乡村旅游。适度发展“山里人家”农家乐、“红岛人家”渔家乐、山色峪田园采摘、渔家风情、赶海拾贝等特色乡村旅游,培育乡村旅游精品。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7.节会旅游。继续挖掘旅游资源,创建“赏花节”“红杏节”等旅游节会活动,到“十二五”末,旅游节会活动达到3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8.饭店(餐饮)旅游。充分依托靠近机场的优势,适度发展星级旅游饭店;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打造星级“农家乐”“渔家乐”、韩国料理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餐饮品牌。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9.购物旅游。打造以国际工艺品城、皮革城、新年购物节等为龙头的购物旅游企业群体,接待旅游团队,全力开辟购物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0.颐养探亲游。挖掘资源,积极打造以养老度假、探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1.商务总部游。挖掘资源,积极开发以商务、总部楼宇经济为主要特色的商务旅游,丰富旅游内涵。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2.工业(农业、渔业)旅游。挖掘具有科普、购物、参与、体验等价值的工业、农业、科技项目资源,发展工业(农业、渔业)旅游。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13.积极引进和引导企业开发旅游装备产品。鼓励联合引进开发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旅游装备产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4.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在重要的交通场站、景区点规划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在高速公路、机场、汽车站、三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博物馆、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街区、旅游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设立中英文双语道路指示牌,方便游客进入区各景区点。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15.完善旅游交通体系。编制区交通旅游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市区以及周边各区(市)到区的公交线路和站点,推动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制订旅游观光巴士运营方案,适时开通旅游观光巴士路线。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

16.加强旅游停车场建设。在3A级及以上景区点和市级及以上旅游示范点等重要旅游景区点,规划建设停车场,增加旅游大巴停车泊位。旅游旺季,要新增旅游大巴临时停车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

17.加强旅游公厕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旅游沿线重点区域建设公共厕所。一般区域公厕数量按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重点区域公厕数量按每平方公里4—5座的标准建设。新建公厕要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区旅游局

三、加大旅游政策扶持

18.加大政府旅游投入。从年起,每年安排部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项目策划、旅游商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重大课题研究等。各街道要根据实际,安排适当的资金,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19.支持旅游大项目建设

(1)支持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自营部分,不含销售部分)以上的旅游项目,或者观光类旅游项目占地1000亩以上,包括:文化、娱乐、观光、休闲度假(自主经营,销售类项目不享受支持政策)等项目,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保证金(上缴市部分除外)、水土设施补偿费(上缴市部分除外)全额缴纳,项目完成验收营业后返还50%;自正式营业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2)支持新建星级旅游饭店。按照星级标准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星级旅游饭店,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保证金(上缴市部分除外)、水土设施补偿费(上缴市部分除外)按应收总额的100%收取,项目按合同计划进度竣工验收,并通过国家旅游部门星级审核后,再按应收总额的50%给予投资者资金支持;自通过国家旅游部门星级审核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3)支持开发乡村度假旅游项目。依托现有的旧村和民房,修旧如旧,挖掘传统文化和民俗旅游资源,连片开发经营山村度假、渔村度假、养老度假等乡村旅游产品,一次性开发50户以上,且改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统一注册公司,集中经营管理,正式开业以后,按照改造建筑面积区财政一次性补贴50元/平方米,同时,自正式营业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4)支持引进和设立大型法人旅行社。在我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法人旅行社,自注册并正式营业之日起,所缴纳的税收,由区财政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三年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20.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区长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定期督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分管和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落实工作责任,督查工作进度。各牵头单位负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旅游局、各责任单位

21.落实扶持政策。本意见与我区现行政策如有重复,按照从高的原则,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2.加强考核奖励。加强对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在年度经济工作表彰会上,设立旅游业发展先进街道和先进企业奖项。

23.培养专业人才。将旅游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建设体系,建立适应旅游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7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镇(街道)、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受市委考核办委托,现就2011年度镇、街道科技工作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科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设为100分。

(三)考核内容

1、党政领导重视(10分)。党政把科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科技工作计划明确,措施有力,资金保障到位;明确科技工作分管领导及科技联络员,且履行职责到位。

2、科技信息宣传(10分)。开展科普、科技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经常,形式灵活;对上级有关科技工作方面的会议、指示精神传达和贯彻落实及时到位;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科技知识培训班,科技活动周组织严密,内容丰富,上报科技信息及时。

3、科技合作与交流(30分)。重视企业人才、技术引进和设备改造升级,积极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合作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组织和发动企业参加各种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合作成效明显。

4、科技管理与成果(40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注重开发新产品,积极申报专利、新产品及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效果好;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快,科技扶持产业发展力度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激励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科技奖励扶持政策。

5、创新特色性工作(10分)。本地开展科技工作中有新意、有特色、有亮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导向性。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根据各单位工作实绩,分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单位个数不超过40%,较差单位个数不少于5%。

2、考核基本分2分,以增扣分形式体现。评为优秀的加0.2分,合格的得基本分,较差的一般扣0.2分(如工作出现问题的,最高扣1分)。

3、考核实施:先由各镇、街道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在1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科技局办公室;市科技局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由局党组讨论,提出考核分意见,报市委考核办审定。

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经济发展竞赛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对科技工作有关方面内容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分数计入工业竞赛分数。

(1)鼓励企业建立或引进研发机构。当年新增1家工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共建机构)国家级增2分、省级增1分、级增0.5分;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增2分,新增1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增1分,新增1家市科技型企业、市创新型企业分别增0.5分。

第8篇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维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畜牧水产局、区档案局、区旅游产业公司、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自然遗产保护办:负责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区世界自然遗产规划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牵头抓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核心景区建设项目核准登记。

区建设局:参与建设项目选址核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核心景区内加工预置砖、预置板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动态档案(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并制定保护措施;负责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调查评估报告;规划、建设动植物科普馆;巩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成果;落实森林防扑火措施,严厉打击毁坏植被违法行为;加强核心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物种进入核心景区;制止在核心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索溪峪林场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景点轮休计划和旅游高峰期游人疏导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建立景观档案;设立景点标示标牌;负责进入核心景区的科学考察、标本采集、影视片拍摄的管理;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区水务局:制定核心保护区内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向水体新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挖砂,严禁堵塞河道、溪流、湖泊、山泉、瀑布和抽取地下水;制止向河道、水体倾倒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及管理;落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将保护自然遗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宣传、普法培训和普法考试的内容,全面提高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区交通运输局:规范核心景区车辆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核心景区居民生活费的发放;对核心景区建坟行为和宗教场所实施有效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知识的教育宣传,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观念深入到中小学生心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核心保护区内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燃放行为的管理。

区环保分局:加强核心景区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对大气、水、声等方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分析,定期环境质量公报,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和保护建议;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杜绝重工业污染项目落户;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办理核心保护区内新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协助联系地质遗迹、地质稳定性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拟定防治方案;制止开山、采石、采矿、烧砖瓦、烧石灰和采集化石、钟乳石、开展攀岩竞技表演等损害地质地貌的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景区景点详规;负责抓好核心景区违法建设管理。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与社区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核心景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区畜牧水产局:牵头抓好核心景区捕鱼捉虾等管控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收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案。

各景区办事处:负责所辖核心景区景点监管,制止在石壁上题词、雕刻、作画行为;负责临时服务点秩序的管理,制止张贴商业广告行为;负责相关责任区的森林防火、违法建设的管理。

区旅游产业公司:负责核心景区垃圾清运;负责在游客集散地及门票站设立自然遗产保护科普宣传牌;负责车辆、建筑材料进入景区的管控工作。

相关景点单位(公司、公司):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经营范围内自然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做好违法建设的管控,资源保护的监管,森林火灾的防扑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做好自然遗产保护宣传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手册、墙报、宣传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自然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将《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法规和世界地质公园等知识在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景区从业人员、全区中小学生和中外游人中进行全面宣讲,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真抓、早抓、主动抓”的要求,做到不等、不推,主动开展工作。要结合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分别于每年3月和11月报送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公室汇总。

第9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下同)、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义务承担所在地和责任区的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卫生环境,坚持除害防病,自觉纠正和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四)对本区域及区域内所有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级爱卫会每年定期召开爱卫会全体会议,研究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爱卫会工作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委员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各委员部门的职责由各级爱卫会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各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所有单位均应指定内设机构或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健康教育、除四害等任务。

第十二条爱卫会委员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健康科普知识;

(二)新闻媒体负责设立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专栏,传播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对公众关心的卫生问题进行报道和舆论监督;

(三)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围绕居民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四)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幼儿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候诊场所和住院病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卫生健康知识。

所有单位应当在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有针对性地宣传卫生健康知识。

第十三条本市城区(不含**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控制吸烟危害。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各县市(含**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规定。

第十四条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统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顿、治理脏乱差等爱国卫生活动。

所有单位应当实行周末卫生日制度。

第十五条各级爱卫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所在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实施除四害活动。

第十六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卫生要求将水冲式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本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公共卫生设施。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条件。

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指导、支持、督促农村居民在新建住宅时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发展农村沼气,实施改炉改灶,改善厨房环境卫生;改善饲养卫生条件,杜绝人畜混居和禽畜散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人畜生活区分开分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运输过程中应当妥善收集、处理渣土、垃圾、粪便和污水,清除建筑工地内四害等有害生物的孳生场所,保证建筑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等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市爱卫会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全市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并对受表彰的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复查。

未获得卫生城镇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文明城镇或者文明单位。

第二十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爱国卫生督查员,对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爱国卫生督查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对未按规定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由同级爱卫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已授予卫生先进称号的,可以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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