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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10 18:24:0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税法培训总结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税法培训总结

第1篇

(一)抢抓机遇,奋力拼搏,提前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严抓细管,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

第2篇

一、将建立制度与常态化学法相并重,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根据中央“七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的部署及税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普法教育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等制度。在学习上,将法制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培训中,采取“自学为主、聘请外部专家培训为辅、送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全员法制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并将宪法、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列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五年来利用中心组学习开展法治培训达40余次。实行税务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周五定为全员学习日,组织开展《税收相关法律及执法风险防范》集中学习,确保了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补充购买法律法规书籍150余本,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积极做好对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税务检查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并组织全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法律知识测试,受训面达到了100%,为税收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人才支撑。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三、将三项制度与日常执法相融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推行三项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通过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税务系统的三项制度公示系统对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权责清单、执法依据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数据和投诉举报途径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在信息公示平台共公示行政处罚41件、行政许可162件。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配备执法记录仪85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目前涉及的执法事项增值税专用发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要对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实地查验;一般程序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和疑点调查、文书送达方面的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执法事项的音像记录做到了无遗漏全记录,对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及时归档。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主要有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对上述事项主要对嵌入金三系统的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审核。共审核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0余件。并把普法责任贯穿到征收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监管等税收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执法事项,及时联系市十力律师事务所的李青春律师进行指导,保证了重大执法活动规范开展,杜绝了执法风险的发生。

第3篇

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

(5)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第4篇

推动各项税收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奠定扎实普法工作基础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强化普法工作办公室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找准“着力点”,强化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今年“xx”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一是在原有规划制度基础上,结合今年“春训”活动和打造“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制定《xx年度“春训”教育培训计划》和《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设立“全局学习日”,为组织全局干部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二是改进法制学习、培训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局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五个月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在内网设置了“廉政教育”、“网送税法”等栏目,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学法、守法。

三、创新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充分利用今年4月份第19个税收宣传月契机,精心组织,创新形式,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

(一)针对纳税人,采取个性化服务

以“百名局长千名税干入万户送税法”活动为契机。精心选择了各行业有代表性、典型性,辐射能力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其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编写了若干份诸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矿山、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税收政策解答”、 “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4月1日,由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到**有限公司、**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社区、*超市、*店及若干乡镇赠送资料、宣传税法。在“*公司”,他们详细讲解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项政策,该公司预计今年可受益500-600万元。对“*公司”,国税干部告知其除继续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政策外,还可对购进环保设备按投资额的10%抵免所得税,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又利于我县的生态环保,也是对“*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在*社区、*超市和*卖店,国税干部们认真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税收政策”、“德安县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

(二)针对社会公众,扩大宣传面,重点普及发票知识

1、精心制作宣传展板,参加市局在*市和中广场统一组织的税收宣传活动。

2、利用国税内、外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宣传纳税人权力和义务以及新的税政法规。

3、 4月23日 ,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税务发票宣传活动。在县城人流最集中的时代广场向公众现场解答税务发票有关问题,指导如何辨别虚假发票,发放“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手册”和“发票知识手册”。

四、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开展依法治税

第5篇

一、普法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2015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效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协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知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效果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临时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明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证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布置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空虚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动身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在执法中普法、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第6篇

根据《德宏州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国税发2009138号)规定,××县国家税务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了税收执法领导小组,通过各科室﹑分局自查及税收执法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

情况

××县国家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纪检长雷开龙为组长,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税政科、稽查局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小组。要求总结以往经验、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执法、征管内容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情况

新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所得税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使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掌握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我县在2008年至2009年6月期间各金融企业未上报过财产损失,没有审批过资产损失项目。 (四)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规范。包括是否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为他人申请代开或买卖发票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征收率征收了增值税;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等。我局主要对我县各硅厂代开硅石、木炭进行检查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情况;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国税局征管软件中的纳税登记户;所代开专票的税款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 (六)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和资料归档情况,2009年1至10月我局稽查部门2009年共检查纳税人6户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局在税收执法和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我们将此次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上级的规定进行整改,强化两权“监督”,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履行国税职责,促进征收管理和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税收法律;风险控制

自“营改增”在全国地区全面贯彻以后,我国中小企业的纳税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也给税收筹划活动带来了较多的操作空间。为了合理降低自身的税负,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都开始着手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事实上,较多中小企业确实通过税收筹划活动取得了显著收益。但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导致这项活动并没有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作用,甚至还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我国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与分析,并充分明确税收筹划活动开展的有效路径。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我国多数企业发展中,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活动都具有较为突出的战略意义。第一,这项活动的合理开展,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税收成本比较高。而税收筹划活动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金,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环节。第二,这项活动的全面贯彻,也会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这主要是因为税收筹划活动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系统性,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在税收筹划活动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也会得到显著提升。第三,这项活动的科学进行,也能够避免节税引发的税法风险。我国部分企业为了节省税收成本,出现了盲目节税的情况。虽然降低了税负水平,但也带来了法律风险。但科学的税收筹划活动,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节税,避免出现税法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结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已经开展了税收筹划活动。虽然这些税收筹划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以下进行全面的探讨。第一,有部分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活动的重视程度不高,并没有将其纳入到战略体系中。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自身文化水平并不算太高,同时对于现代企业管理和财务理论体系的认知水平也存在不足,最终也就无法正确认知税收筹划活动。第二,税收筹划的进行必须要充分重视税法法律的调整。但是当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对于税法调整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依托于税法优惠和法律限制等内容,针对性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也就很难取得较好的成效。第三,很多中小企业都认为税收筹划活动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使得其他部门在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过程中,参与度显著不足。这种情况也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无法得到其他部门支持和通力合作。而单靠财务部门也很难推动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内部的全面贯彻,必须要在后续时间里进行针对性的调整。第四,我国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也面临较为突出的风险。事实上,税收筹划活动在进行过程中,本身就存在较多的风险。如果没有针对性控制风险,那么就很容易导致这些风险的爆发。而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构建税收筹划风险的完备控制体系,很难防范各类风险的爆发。一旦这些风险全面爆发,就会给企业带来非常显著的负面影响。第五,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水平还比较有限,很难满足税收筹划的人才要求。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比较小,同时在人才培养方面也不重视,甚至还有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还由家族成员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很难推动税收筹划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路径

为了更好明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措施,这里也以A企业为例,全面探索了税收筹划在A企业的开展路径。第一,税收筹划准备工作。A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之前,先搜集了现行税法法律内容,同时也组建了专项税收筹划的队伍。在此过程中,A企业也将税收筹划纳入到战略体系中,给税收筹划活动的全面贯彻提供了较好的支撑。第二,税负分析。A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结合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资料,对于企业近五年的税收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同时还要搜集同行业内其他企业税负情况。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筹划人员发现在“营改增”以后,企业税负水平出现明显上升。这也说明了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存在显著不足,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第三,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在明确A企业税负水平的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就可以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法法律,以及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具体制定的税收筹划活动时,A企业的筹划人员也比较重视自身开展的各类涉税业务,同时还出具了不同涉税业务进行税收筹划的详细方向,最终形成了最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第四,税收筹划方案的贯彻。在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完成以后,A企业就开始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在这个过程中,A企业相关人员非常注意方案的细节内容,充分保证各项细节指令可以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成效。第五,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在税收筹划方案执行过程中,也会面临较多的风险。因此A企业还结合自身税收筹划方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与此同时,A企业还记录了每次进行风险控制的经验,使得税收筹划方案变得更加完整。第六,税收筹划的评价。在税收筹划方案完成以后,A企业还进行了阶段性筹划方案效果的全面评价与分析,充分展示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通过评价结果,就可以明确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积极的改善与调整。

四、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重视税收筹划活动对于我国各个中小企业来说,应该能够在后续时间里不断提高领导者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并能够逐步将其纳入到企业战略体系中,充分降低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内部遇到的障碍。这也需要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召开税收筹划的高层会议,同时还要在会议上积极引入同行业成功企业的真实案例,让各个领导者直观感受到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在平时做好税收筹划的内部宣传,并在企业内部环境中逐步建立税收筹划的文化氛围,给税收筹划活动的后续开展提供较为完善的环境支撑。

(二)掌握税收法律调整动向我国中小企业在以后还要积极关注税法法律的调整,同时还要针对调整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关注本行业的税法调整内容,并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优惠内容,展开全面的税收筹划。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也应该加强自身对于本行业的了解水平,做好行业税法调整的预测,同时还要积极关注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税收筹划的内容也具有较好的预测性与前瞻性,提前感知税法的调整方向,使得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加强各部门的合作交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并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同时也需要其他各个部门之间进行通力合作,才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效。因此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也应该做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对于财务部门来说,一定要加强自身跟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主体的联系,同时还要搜集企业的实时销售数据信息,给税收筹划活动的开展提供战略数据支撑。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系统、ERP系统等信息模块的作用,真正突破税收筹划活动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使得各个部门都可以参与到税收筹划活动中,充分保证税收筹划的效果。

(四)积极控制税收筹划风险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较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无法取得税收筹划的预计效果,还有可能会导致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避免这些风险爆发。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应该先对自身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进行全面分析,比如诚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此基础上,企业就可以构建税收筹划风险的甄别与分析,在风险超过阈值以后,及时进行风险处理,避免各类风险的爆发。

(五)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税收筹划活动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也应该逐步拉起一支高素质税收筹划人员队伍。一方面,企业应该积极通过外部招聘,补充高素质人才。事实上,在当前我国高校不断贯彻扩招战略的背景下,我国社会行业市场环境中的高素质人才数量与比例都得到了显著提升。因此企业花费较低的成本,就可以吸收较多税收筹划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在平时,针对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培训活动。这也需要企业组织开展一些税收筹划的固定培训教育活动,同时还要在培训中解决税收筹划人员平时参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

第8篇

一是执行不到位,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交叉执行。根据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但是部分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只是根据新会计准则来设置会计科目,而没有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如有些企业在确认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时,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而没有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一次确认收入。有些企业销售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仍根据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这部分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收取款项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在当期计量,而没有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再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还有少数企业在确认计量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成本时,没有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购买款项按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为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理解不透彻,不了解会计准则不仅规范了会计记录,而且更重视规范会计确认和计量,因此简单地认为只是按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就是实施会计准则。此外,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还不能熟悉掌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一些技术问题。

二是用税法规定代替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因此导致税法和会计准则相互分离,这也是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有些企业为方便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在处理涉及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分离方面的业务,往往不是遵循会计准则规定,而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比如会计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个条件时才能确认。而税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已纳所得税额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因此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据此将一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销售收入。再如会计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损失范围,只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包括没有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有些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后才可扣除。因此许多企业在进行资产后续计量时,就不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发生减值时,也不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会计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很多企业即使对那些更新换代较快、无形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也全部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这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要求。

三是执行公允价值仍有一定难度。公允价值能充分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时反映市场价值的变动,客观衡量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但考虑到我国作为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有些资产和负债缺乏成熟的活跃市场,我国会计准则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前提,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严格规定有关资产、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防止出现偏差或人为操纵利润现象。但部分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业务,在条件具备时,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有些资产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成本计量模式,造成有些会计要素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这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是现值技术没有执行,不能反映相关会计要素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现值技术是估计公允价值的重要方法,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报价时,就需要应用现值技术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收取款项在确认收入金额时也要求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但部分企业在处理以上会计业务时仍然采用历史成本或合同协议价款计量,这不能反映相关要素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

五是会计准则在有些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在资本化方面,相关费用资本化计量有一定难度。如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及借款范围,借款费用符合条件时可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区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等。但由于会计人员并不熟悉相关生产技术,且企业会计部门与各采购部门、建设及生产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信息还没有实现充分共享,因此要会计部门清楚地划分相关费用是否达到符合资本化条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其中部分条件缺乏相关确认标准,会计人员有很大的确认弹性,容易产生偏差和人为操作利润现象。在资产减值方面,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运用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技术计量资产可回收金额对许多企业会计人员来说更是一件棘手的工作。

六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是会计准则的主要执行者,但目前部分企业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会计准则的制定初衷和既定目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适应会计准则实施要求。如部分会计人员不理解职工薪酬准则的制定初衷是为了纠正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的职工薪酬使我国企业人工成本偏低,不能全面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缺陷。认为一些非货币利、教育利无论确认为期间费用,还是确认为人工成本,只要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就可以。不能理解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形成与发展是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相分离的必然结果,从而直接以税法规定代替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大会计准则执行力度。强化培训是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门、证监会、会计学会等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强化宣传培训,并确保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秩序、有成效。既要把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切实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联系起来,形成制度。也要巩固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效果,结合相关企业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的困惑,组织温习或研讨式的培训,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为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财政监管部门、证监会、会计学会等机构要持续关会计准则实施情况,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调研或研讨、会计信息披露、会计鉴证及审计服务等方式了解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据会计准则及时提出解决意见。财政部门作为会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同审计、证监、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监管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力度。

三是加强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加快建设成熟的活跃市场。为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我国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以成熟的活跃市场,会计信息应当可靠为前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必须建立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基础上。因此,必须支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方法,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提供内在机制保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服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要强化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提升诚信为本、社会公众利益至上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充分披露原则,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培育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第9篇

【论文摘要】: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文创新性地以逆向思维的方式对税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探讨。在平时的工作中,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应该由被动的“受访宣传式”转化为主动出击的方式;在税法宣传月中,税务机关由主动出击式的税法宣传转变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式的税法宣传;以及重视对青少年纳税意识的培养和税企互动式的税法宣传。以期对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水平有所启发。

逆向思维通常是对现有行为模式的延伸和创新,通过逆向过程的思考和再造达到改进和提高效果的目的。目前,开展符合纳税人需求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对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模式进行延伸思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需要扩展:内容上,税务机关税法宣传除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还应经常性地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公布和提供最新税法信息和纳税人关心的实时纳税信息;形式上,税务机关不单要通过报刊、杂志宣传,还要在广播、电视方面增加税法宣传的节目和时间,以及自己制作或征集电影、短片、小品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来满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知识的需求,确保纳税人享有的《征管法》规定的知情权落到实处,使纳税人知晓自己缴纳税金的实际用途,提高对税收的理解,从而形成积极的纳税意识,树立主动依法纳税的观念。

通过逆向思维,改进和提高当前税法宣传的水平,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平时的工作中,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应该由被动的“受访宣传式”转化为主动出击的方式。在平时工作中,税务人员通过纳税服务工作和网站等渠道,主动采集归纳纳税人关于办税的需求,经过分析总结后适时地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纳税人在办税的过程中能够了解到他们最想知道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法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例如: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办纳税人税收业务培训班;及时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上公布出最近开始生效执行的税收政策文件;主动向纳税人介绍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流程;在工作中注意体现出纳税人优先和荣誉感等等。在实际税收工作当中,灵活的运用这种有的放矢的主动出击式税法宣传,不仅可以大大充实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实践,也能使平时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获得更加满意的社会效果。

第二、在税法宣传月中,税务机关由主动出击式的税法宣传转变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式的税法宣传。我国每年的4 月份是税法宣传月,每到4 月份,各级、各地税务机关都会大张旗鼓的举办声势浩大的税法宣传活动,尽管方式不尽相同,但大都是各种各样的展览展示活动和接受公众纳税咨询等宣传方式,这种殊途同归的活动固然场面比较宏大,社会影响比较深远,但从其实质来看,大都脱不了税务人员热热闹闹,参加群众冷冷清清的窠臼,自然税法宣传的效果也有所折扣,不能起到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进而增强纳税观念的宣传目的。因此,作者建议在税法宣传月当中,采取能够吸引各类社会公众参与的喜闻乐见的活动,并且根据不同的纳税宣传受众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比如,针对青少年,税务机关可以举办图画、书法、征文等等文化活动,最后通过评奖和发放奖励及纪念品,让少年儿童从小开始具备税收的概念,培养他们以后的纳税意识,并且这些融入了作者对税收和纳税的种种理解和思考的文艺作品也是税法宣传的成果之一,它们从另一个角度对税收的诠释也可以让专业的税务机关去欣赏和品评,体现出纳税服务的一种和谐魅力;对于成年受众和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制作各种有内涵的音像节目,税收知识竞赛,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有奖征询纳税建议等形式,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能够主动思考和探索税收和纳税,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进而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使依法纳税逐渐成为全社会都来自觉维护的共识,从而切实起到税法宣传的目的。

第三、重视对青少年纳税意识的培养。介绍税收知识到大中小学校、职校、技校等社会教育机构,培养青少年对国家税收的正确认识,树立起良好的纳税意识,从小做起,逐渐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纳税意识。通过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纳税宣传,让他们简单了解税收的意义、税种的大致分类和税率,介绍一些与他们生活学习中付出的消费相关的流转税等税种的简单计算,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或家人朋友通过进行社会消费而在为国家纳税的实际情况,增强他们的纳税贡献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建立正确的纳税荣辱观,继而影响他们的家长和亲人在纳税问题上的认识和态度,从而促进税法宣传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第四、重视税企互动式的税法宣传。改变税务机关大量的说教式税法宣传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平等、和谐的氛围,通过文化体育等交流方式做为载体,增进双方的了解和沟通,建立融洽的征纳关系,对于税法宣传和提高纳税遵从将产生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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