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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水泥集团******生产基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的大型水泥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由浙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黑猫神蚊香投资有限公司五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总投资16亿元的水泥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被列入***省和***市“861”行动计划项目和***市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公司拥有3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3×9MW低温余热发电机组,100万吨水泥粉磨站。现已形成年产550万吨水泥熟料,100万吨水泥,年发电1.8亿kwh的生产能力。201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57亿元,余热发电发电量为11857万kwh(其中一二线发电9066.66万kwh)。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水泥工业结构的调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实缴税收均超过1亿元,列***县首位,***市前列,公司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强工业企业”“纳税大户”。2006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60强,目前排名第19位。2009年“***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为了节约资源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已建成的3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生产线配套建设3套9MW余热发电机组,其中与第一、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的2×9MW余热发电项目于2007年11月份动工建设,2008年底实现并网,年设计发电量为13390万kwh,年可节约标煤4.3万吨,该项目获得了共获得1080万元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3月拨付到位。
二.改造项目的依据: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项目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35.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
2、依据***省经信委《关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备案的函》(皖经资源函[2007]701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环评函[2007]706号);***市城市规划局《拟建工程选址审查意见通知》(铜规选审字(2007)第294 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3×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复函》(铜国土资[2007]29号);***市卫生局《关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铜卫法[2009]16号);***省供电公司《关于发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工程(3×9MW)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函》(设评[2007]39号);《关于******水泥公司余热发电工程(3×9MW)接入电网意见的函》(皖电函[2007]79号)等批准文件,同意在2条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基础上配套建设4台余热回收利用锅炉,配置2台额定功率为9MW的混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三. 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天门镇板桥村,******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利用2×4500吨/天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的废气余热,配套建设4台余热回收利用锅炉,2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实施项目的目标是:年发电量为13390万千瓦时,项目节能量43000吨标准煤/年。
四、2×9MW水泥窑余热发电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2×9MW余热发电改造项目投资总概算为11504.57万元,项目通过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方式负责建设与运行,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715万元,全部为现金投资,获得银行融资6600万元,国家拨付节能改造项目奖励款1080万元,实际资金来源总计为11395万元,项目至2008年12月份完成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2272.20万元,超支额877.2万元由母公司代为垫付,从经营收入中扣回。
2×9MW余热发电机组的建设由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总承包,总承包金额为1.02亿元,长江取水等部分公用土建工程由公司自建,整个建设过程按计划完工,至2010年末,2×9MW余热发电机组设备运行正常,发电达标,整体工程通过建设部门验收,2010年12月份由***蓝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投资财务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机器设备
房屋
建筑物
合计
金额
10,443.16
770.35
1,058.70
12,272.20
项目投产后流动资金需求主要是管理运行费用,需求在50万元左右,向母公司借取,从经营收入中扣回。至2010年末,节能发展公司已经归还贷款4400万元,经营资金充裕。
2×9MW余热发电改造项目投资比概算略超,原因为长江取水工程投资比计划略超,试生产期间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技改,余热发电建设作为新兴工业项目,设备技术与水泥窑操作的配合关系需要提高,这方面的改造影响实际投资超过概算投资。
五. 余热发电生产组织、准备情况:
******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建2×9MW纯低温低压余热发电机组于2007年11月动工建设,2008年11月下旬和12月下旬1#、2#机组先后并网发电。
在余热发电建设阶段,公司从***省电力学校招聘了多名大专生作为发电岗位操作员,进行了岗前理论和实践培训。在余热发电初期阶段,协议由***电厂有专业生产和管理经验的技术工人负责电站管理操作。
在发电投产前,公司和总承包单位联合成立了试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设备启动、运行和调试工作,以确保调试合格和设备运行安全。
我公司严把设计、设备、安装质量关,给各个有关方发出“项目缺陷与故障处理联系函”20余次。处理锅炉、汽机、仪表、化学电气、自动化等各种问题两百多项。力争余热发电机组均顺利并网发电。
我公司组织编写了锅炉、汽机、化水、电气各岗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生产岗位管理制度。组织学习,考核及格上岗。
为了多发电,采取了以下措施:
1.根据试生产阶段出现的窑操作与余热发电操作的欠配合带来的余热发电工况波动大等问题,加强水泥窑中控操作员和发电中控操作员积极配合。窑操作员在确保水泥窑稳定生产条件下兼顾发电,在操作上进行调整,形成合理工况,提高窑头烟气温度和流量,确保余热发电所需热量。
2.减少热力管网的热量损失。对水泥窑系统烟气管道漏风点进行了处理。更换了漏风的膨胀节;锅炉的旁路阀门由百叶阀换成单板蝶阀;处理脱落的保温层;更换了原蒸汽管道的保温材料,加厚保温层。
由于发电厂房离水泥窑距离较远,蒸汽管道较长,对发电系统主蒸汽管道进行了改造。取消了母管制,正常时采用单元制运行方式。
3.加强设备维修管理,减少故障停机率。
4.优化设备操作程序,减少开车时间。
5.及时调整运行工况,应对窑系统的短时异常工况变化。
6.加强锅炉的处灰管理,提高锅炉热效率。
经不断改进,发电量逐渐提高。达到了设计水平。
六. 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余热发电投产以后,在保证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保证不增加水泥熟料用煤单耗的情况下,力争多发电。2010年度两条余热发电量见表2:
表2.2010年1#、2#线发电量表
月份
1#线发电量
kwh
2#线发电量
kwh
月累计发电量 kwh
1
3917800
3632000
7549800
2
3318200
4054000
7372200
3
3036400
3487600
6524000
4
4835000
3762600
8597600
5
5341600
5121400
10463000
6
3569400
4794600
8364000
7
4495200
3045000
7540200
8
1173800
3991800
5165600
9
515200
3224800
3740000
10
4447800
2943400
7391200
11
4277600
4291400
8569000
12
4749200
4640800
9390000
总计
43677200
46989400
90666600
2010年度共发电:
43677200 + 46989400 = 90666600 [kwh]=9066.66[万kwh]
相当于节约标煤:
4.04kg/kwh × 9066.66[万kwh]=36629.3 [吨标煤]
需要说明的是2010年度1#、2#线发电量受到了的影响,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因政府节能需要,对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阶段性停产,我公司每条生产线累计停产2个月,导致发电量相应减少,如果不是节能停产原因,按全年正常生产,我公司2×9MW余热发电机组发电量可发电9066.66÷10×12=10880万kwh,可节4.04kg/kwh×10880万kwh=43955吨标煤,超过43000吨设计节能量。
七. 技术改造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公司配套余热发电工程的情况,技术改造的经验或认识有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方面
1、余热发电效益好,节能效果突出。机组运行后,******公司总降每月从电网少购电约950万度,吨熟料电耗降低近1/3.
2、余热发电机组运行后减少了从电网购电,也相应减少了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减少了煤的使用量也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
3、余热发电回收窑头废气热量,在锅炉入口增加了沉降室,利用重力原理提前回收粉尘,降低了进入收尘电场的废气含尘量;同时由于窑头余热发电锅炉回收热量,降低了进入收尘电场的废气温度,使收尘电场效果更好。
4、余热发电窑尾锅炉不仅有收尘效果,同时因窑尾锅炉降低了入电收尘温度,使回转窑不需再经增湿塔喷水降温,节约了水资源。
(二)、水泥窑系统运行方面
1、窑头、窑尾锅炉的收尘,使废气含尘量降低,减少了风机叶片的磨损,提高了窑头窑尾收尘风机的运行周期,相对也提高了水泥窑运行周期,,使窑系统更加稳定。
2、余热发电运行后,为提高发电量,对水泥窑的稳定运行和系统漏风要求较高,促使水泥窑系统对漏风、影响窑运行周期的隐患进行整治,带动了水泥窑的操作和运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八.总结评价
该项目实施后,年发电量为10880万kwh,年节约标煤43955吨,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专家强调:
1.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余热得到充分地利用,又使热力系统合理既不影响烧成系统的热工稳定又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2. 余热利用系统以不影响水泥生产、不增加系统能耗、减少生产产量为原则;.
3.“吨熟料余热发电量”的高低就代表余热发电技术水平的高低,这是误区。动用了生产工艺用热风来提高发电量,提高了烧成热耗,降低了能源利用率,违背了纯低温余热发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的设计单位和实施企业为多发电,动用了工艺用热风(如三次风),发电量上去了,但熟料热耗也上去了。为多发电,人为地提高废气温度、占用三次风等而加大了烧成热耗,从而引起整个系统一次能源消耗的隐性增长,这是不符合我国能源政策的。
根据研究及实际生产情况,为了多发电而增加烧成热耗其结果是每多发1kWh电,窑系统将多消耗1kg左右标准煤的燃料。
我们的管理原则是:保产量、保质量、降煤耗、多发电。在余热发电方面不断挖潜,多发电、降能耗。
您好!我是土木系10届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习期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根据湛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201*年湛江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要求,凭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证(助学贷款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及贷款协议书)、身份证等三证的原件。
要完成湛江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所以需要向学校开毕业证明,同时本人承诺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规定期内还清贷款。希望学校领导批准!
申请人:武宏
日期:201*年07月16日
申请毕业证明书二院系:xxxxxx
班级:xx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xxx
尊敬的领导: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审阅我的毕业证申请书!我xxxxxxxx的一名学生,我叫xxxx。男,汉族,共青团员。 时光飞逝,转眼,我的大学生涯结束已经快x年了,之前由于考核成绩未到达学校标准,故延迟毕业。原因是以前对学习的不重视,思想认识未到位,一时的失误,导致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毕业证,这几年里心里一直像有个石头一样,几乎令我难以呼吸,为此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使我对以前幼稚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
但我相信一个心智成熟的人,不应该一遇到挫折而就停滞不前,破罐子破摔,所以我必须补救。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我经过这两年的努力学习,学分已修满,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分数都已达到学校的标准,现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建住房[2003]2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第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第二十二条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下面,我把自己在*年工作情况及廉洁守纪情况向大家作以汇报。*年,本人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许可证管理工作为重点,工作中加班加点,克服困难,工作取得了充足的进展,生活中注重廉洁自律,勤俭持家,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恪尽职守,努力完成领导交派的工作任务
上半年,根据省局要求,在去年食品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顿活动。在这次整治活动中,本人负责起草了集中整顿方案,将食品普查中发现550家无营业执照企业及小作坊移交*工商局查处,将562家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及小作坊移交县卫生局查处,将118家无证、无标生产企业移交我局稽查大队查处,对剩下的152家企业分为A、B、C三类,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和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严格监控。
根据国家局79号令规定,依法组织对6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备案。
质监科的工作,除了应完成预算创收工作,还得完成了市局、县局交派的行政管理工作,创收、管理两不误,每月巡查食品许可证企业5家,暗查食品市场1家。工作中能主动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努力完成了各项业务。
如何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是我们在工作中的主要困难。今年,本人加班加点,数次到企业现场指导帮助,共指导6家糖果企业,4家紫菜企业,1家冷饮厂,4家米厂,6家五类换证企业申证。按照验收细则、验收通则完善申请书,具体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配置化验室。每一家企业的申证,我们都要几十次的到企业现场,在指导糖果厂申证期间,本人将星期日作为“糖果厂专门服务日”。很多企业老板都是小学文化,但经过我们共同努力最终让他们取得成功。目前上述21家食品企业均通过现场审查。就在今天(*年12月14日上午),上述6家糖果企业已从市局监督处领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在今天,*县徐福茶厂、*县沙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家食品企业已经市局监督处受理,近日即将现场审查。
**紫菜有限公司获得食品现场审查A级,目前*市A级只有两家,*大喜庆食品有限公司、*县丰源米业有限公司获得食品现场审查B级,现场审查B级的企业在全市也屈指可数。
许可证管理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知识领域。为不断适应新的工作需求,本人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面,从企业的厂房设计、流程布局、管理体系、产品检验等方面尽力为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本人通过电脑、教材、报刊和请教专业人员,加强对ISO9000、HACCP、GMP等管理体系学习,先后熟悉桶装饮用水、紫菜、冷冻饮品、糖果、食品添加剂和茶叶相关领域行业知识,认真学习相关食品标准,认真学习相关卫生规范。下一步,本人将加强挂面、淀粉制品领域知识的学习。
今年,本人组织完成了64家工业产品许可证年审工作。指导1家建筑外窗企业扩项申请。指导1家食品添加剂企业、1家五硫化二磷企业申证。
团结是发展的动力,在积极推进许可证工作的同时,本人注重协助局内各兄弟科室开展工作。今年来,共为4家紫菜企业修订企业标准,协助计测所对许可证企业化验仪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进行把关。多次在局稽查大队查处许可证企业违法行为过程中提供业务咨询。
二、勤政廉洁,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以省局“六条禁令”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团结同事,尊敬师长,服从领导,热情为他人排忧解难。
一、恪尽职守,努力完成领导交派的工作任务
上半年,根据省局要求,在去年食品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顿活动。在这次整治活动中,本人负责起草了集中整顿方案,将食品普查中发现550家无营业执照企业及小作坊移交赣榆工商局查处,将562家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及小作坊移交县卫生局查处,将118家无证、无标生产企业移交我局稽查大队查处,对剩下的152家企业分为A、B、C三类,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和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严格监控。
根据国家局79号令规定,依法组织对6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备案。
质监科的工作,除了应完成预算创收工作,还得完成了市局、县局交派的行政管理工作,创收、管理两不误,每月巡查食品许可证企业5家,暗查食品市场1家。工作中能主动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努力完成了各项业务。
如何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是我们在工作中的主要困难。今年,本人加班加点,数次到企业现场指导帮助,共指导6家糖果企业,4家紫菜企业,1家冷饮厂,4家米厂,6家五类换证企业申证。按照验收细则、验收通则完善申请书,具体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配置化验室。每一家企业的申证,我们都要几十次的到企业现场,在指导糖果厂申证期间,本人将星期日作为“糖果厂专门服务日”。很多企业老板都是小学文化,但经过我们共同努力最终让他们取得成功。目前上述21家食品企业均通过现场审查。就在今天(2011年12月14日上午),上述6家糖果企业已从市局监督处领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在今天,赣榆县徐福茶厂、赣榆县沙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家食品企业已经市局监督处受理,近日即将现场审查。
连云港神仙紫菜有限公司获得食品现场审查A级,目前连云港市A级只有两家,连云港大喜庆食品有限公司、赣榆县丰源米业有限公司获得食品现场审查B级,现场审查B级的企业在全市也屈指可数。
许可证管理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知识领域。为不断适应新的工作需求,本人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面,从企业的厂房设计、流程布局、管理体系、产品检验等方面尽力为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本人通过电脑、教材、报刊和请教专业人员,加强对ISO9000、HACCP、GMP等管理体系学习,先后熟悉桶装饮用水、紫菜、冷冻饮品、糖果、食品添加剂和茶叶相关领域行业知识,认真学习相关食品标准,认真学习相关卫生规范。下一步,本人将加强挂面、淀粉制品领域知识的学习。
今年,本人组织完成了64家工业产品许可证年审工作。指导1家建筑外窗企业扩项申请。指导1家食品添加剂企业、1家五硫化二磷企业申证。
团结是发展的动力,在积极推进许可证工作的同时,本人注重协助局内各兄弟科室开展工作。今年来,共为4家紫菜企业修订企业标准,协助计测所对许可证企业化验仪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进行把关。多次在局稽查大队查处许可证企业违法行为过程中提供业务咨询。
二、勤政廉洁,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以省局“六条禁令”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团结同事,尊敬师长,服从领导,热情为他人排忧解难。
一、抓责任、重落实,不断完善纠风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纪检监察及上级局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所、队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早组织、早安排,重点明确,任务到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纠风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服务基层,率先垂范。继续实行了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采取领导“包”、部门“帮”、干部“驻”等结对帮扶措施,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的协调帮扶和业务指导等,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一线,为基层排忧解难。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局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认真登记,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今年未接到群众事件)。
二、抓教育、重防范,着力提高廉政意识
(一)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务公开方面:我们要求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需要干部知晓或参与的具体内容为基本公开内容。把机关内部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重要事务作为局务公开的重点;并充分利用局域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行局务公开。在对外政务公开方面:将各项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通过在注册大厅、上网等公示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目前,我们在三个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同时我们还加强红盾信息外网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扩展业务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信息社会共享。
(二)积极开展争创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是实行企业年检受理、审查“一站式”服务。只要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即来即办;二是分类登记服务。简化年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我局按要求进行网上年检、网上审批,从而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政务公开服务。在年检服务大厅内设公开栏,登记年检程序、办理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作业”、透明执法;五是人性化监管服务。在服务窗口设饮水机、笔、纸张、老花镜等,全方位的为办事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彰显工商队伍形象。以深入开展工商文化活动为契机,在全局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关爱祖国花朵”庆“六一”儿童节座谈会,“徙步行、赛书法”文化活动,将“白杨精神”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动力。
三、抓制度、重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使全局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局查办案件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二)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在基层工商所及局机关醒目位置统一印制、张贴了“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投诉公示牌”。通过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使行政效能监督工作主动深入到工商管理各项活动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活动,维护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办法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工商、物价、环卫、绿化、市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 物业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新建居住小区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本办法施行前已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和住宅小区也应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 物业管理组织
第七条 城市居住区、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居住小区)都应依照本办法成立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代表居住小区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由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可派代表参与管委会的工作。
第八条 管委会由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召集居住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选举产生。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的代表列席。
管委会产生后,居住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由管委会负责召集。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九条 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管委会章程和居住小区公约;
(三)听取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五)改变或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管委会由五到十五名委员组成,一般为兼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在管委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起草管委会章程和居住小区公约;
(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为居住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
(六)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七)召集产权人、使用人大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管委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管委会登记申请书;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管委会章程。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和资质年审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需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向物价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接受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证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任命书或聘任书、技术职称证书和物业管理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的人员2名以上,初级职称或经专业培训的人员4名以上。
二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的的人员1名以上,初级职称或经专业培训的人员4名以上。
三级企业: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并配备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2名以上,经专业培训的人员2名以上。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于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填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报告书,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上年度统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物业管理企业年审报告书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便于物业管理的配套设施,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居住小区管委会办理移交。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管委会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和具体事项;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标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
(六)监督检查物业管理服务的时间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签订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居住小区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制止损坏居住小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三)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四)选聘专业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服务工作;
(五)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多种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不照章交纳各种费用的住户,可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委托管理的房屋及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更新;
(二)承担居住小区内物业的保安、保洁、防火、绿化及其他便民服务工作;
(三)接受行业管理,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管委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与管委会签订的合同,按下列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一)实施管委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时,必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方法、要求、注意事项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产权人和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定期向管委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工作;
(八)发现违反本办法或者居住小区公约的行为,应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管委会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报告;
(九)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做好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及维护
第二十三条 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居住小区的公约,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地,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人为造成房屋及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时,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维修。
第二十四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平台、屋顶、通道或者其他公用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点、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管委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公用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供热和煤气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电视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居住小区内户外的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管线及垃圾清运等,分别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环卫等单位负责。
居住小区内户外的道路、沟渠、池、井、绿化、连廊、停车房(棚)、场地、管委会用房等非经营性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维修、养护、清扫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向管委会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制件:
(一)住宅区规划和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线竣工图;
(四)其他开展物业管理所需资料的复制件。
无上述资料的,应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重新测绘后将复制件移交管委会。
第六章 物业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住宅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
物业维修储备金必须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物业维修储备金按出售公有住宅售房款的20%至30%,由各售房单位提缴,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由售房单位支付。
已经出售的公有住宅和商品住宅,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提缴、支付,参照前款规定,由住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维修储备金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代为管理,全部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单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物业维修储备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专款专用。使用物业维修储备金,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经管委会同意后,报请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储备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产权人或数幢住宅的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办法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的,在物业维修储备金中列支。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办法设立物业维修储备金的,在物业维修储备金中列支。
(四)物业维修储备金不足时,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管委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储备金。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建造的经营性用房的收入,用于补充物业维修储备金,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取。
第三十六条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指导意见》已成稿,目前正在各部门征求意见,随后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以目前国内近60个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为依托,重点扶持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国际合作。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促进手段,加强出口秩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政策上还将扶持新能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25个重点行业100家排头兵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培育和认定200个出口基地和2000家基地企业,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
据了解,目前这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已与芬兰、意大利、韩国、以色列签定了双边高技术领域合作备忘录,重点合作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对外高技术领域经贸合作平台。该人士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各基地落实合作项目,提出新的合作意向。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国内新兴产业领域如风电、光伏、特高压输变电设备、轨道交通等国际化发展已现端倪,随着《意见》的出台落实,这些领域相关龙头企业的海外业务有望快速增长,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同时,国际技术合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助于优势企业大规模引进吸收国外技术,促进产品毛利率提高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来源:中国证券报)
创业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任重道远
7月28日,创业板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讨会在深交所召开,有官员批评目前创业板上市存在的问题就是企业家、投资者都浮躁功利,盯着同一个投资点,政府功利色彩很重,引导基金有点变味。
创业板开板以来,非议最多的就是创业板的“三高”问题,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副司长邓天佐认为,创业板处于高发行率,因为这个市场机制的作用,可投资源少,资金多,其风险因此高,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都是正常的。
邓天佐认为,目前创业板上市存在的问题就是企业家、投资者以及政府都太功利。他称,企业家、投资家都浮躁,盯着同一个投资点,建议他们提升眼力与本领,切勿功利心太重,中国风投的成功率比国外高,因为中国政府推动创新,把资源圈到一个区内,风险被过滤,增值却不一定高于国外。
同时,他还指出,政府也太浮躁、功利色彩很重,政府引导基金有点变味,如不准失败,主要投IPO等;设立基金的目的不够明确。他强调,政府最应该承担培育前期风险高的产业的责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所长王昌林也建议政府,要扩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来源:新浪科技)
张志宏:电动车正处于由科研向产业转化过程中
在能源与环境的双重压力之下,新能源汽车无疑将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方向。科技部高新技术产业司副司长张志宏在2011全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峰会上指出,我国电动汽车发展目前仍然处于由科研向产业化转化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技术不够成熟,一致性、可靠性、耐检性、成本高等不完善的状态和困难。
据张志宏透露,“十二五”期间,科技部规划的主要目标将围绕纯电动汽车,重点支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同时兼顾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关键技术的研发。
张志宏指出,电池、电机、电控和相关辅助系统是实现我国汽车工业转型的基础和关键,技术标准、检算能力和基础配套设施应该相应加快,基础研究、前沿探索必须持续稳定扎实的推进。“特别是在电动车的基础研究和基础能力的积累方面,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处于弱势,我们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
张志宏介绍了“十二五”期间科技部的布局重点。
一是关键技术的研发突破,开发高舒适型、高可靠性的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科技部于上半年启动了第一批“十二五”项目,安排资金9亿元。“近期,科技部专门启动了一个高性能、小型化的纯电动车设计研究项目,整车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均参与其中,他们的热情很高。”张志宏介绍说。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相关城市的示范工程、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同时适度超前布置充电网络。
三是加快标准研究和完善标准体系。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建立的基础较好,未来科技部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建立一套与中国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特征相配套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同时加大与国际电动汽车标准化通道的协调。据张志宏介绍,在电动汽车领域,我国已经建立起与德国标准化委员会的对话机制。
与此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的示范与商业模式研究、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等,都是科技部未来5年在这个领域的工作重点。(来源:科学时报)
严陆光:把磁浮交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将磁浮交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二五’规划,对其继续培育和发展十分重要。”近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严陆光在西南交通大学作了题为《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与发展磁浮交通的建议》的报告。
“我国磁浮交通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严陆光介绍,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磁浮列车有关研发工作,90年代中后期,建成了高速示范运营线并开展了国产化与创新研究。
严陆光表示,磁浮列车与其他已有的客运交通方式相比具有速度高、噪音小、能耗低、爬坡能力强、起动停车快、选线自由度较大等一系列优越性。以上海磁浮列车运营为例,至2010年3月共运营740万公里,载客2300万人次,列车正点率达99.6%,从未发生任何伤害旅客和职工的安全事故,证实了整个技术与装备的实用性和安全性。
同时,严陆光也表示,磁浮列车目前还存在技术与规模产业化两大瓶颈。“至今尚未能进入国家交通规划。”严陆光建议,将磁浮列车作为新兴的运输方式,进入国家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明确主管部门,以交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
“高速磁浮交通是整个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应该给予重点安排和部署。”严陆光希望,国家能大力支持磁浮交通国产化与创新的研发、试验与示范工作。努力推进非黏着驱动的中低速磁浮列车与直线电机驱动轮轨车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应用,逐步提升份额,使之成为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磁浮交通作为新兴产业还可能在许多方面产生新应用,比如用于航空母舰飞机的弹射系统;用于发射卫星取代一级火箭等。“在大力培育与发展此新兴产业的同时,应积极开拓有关新兴技术与产业在国防与其他领域中的应用,带动整个产业更快更好地前进。”严陆光说。
(来源:《科学时报》)
2011年度“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铁道部于2011年4月27日共同设立了“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高铁联合基金)。7月25日,自然科学基金委了《“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铁路科学研究涉及国家重大公共利益,设立高铁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吸引和调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以我国高速铁路发展为背景的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工作,推动我国铁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重点资助高速列车和铁路工程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
本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铁道部共同管理,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并组织评审。
本联合基金2011年度资助经费3000万元,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
其中,“培育项目”研究领域主要围绕高速铁路安全和建设等方面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高速铁路土木工程、牵引供电技术、高速列车机械与结构强度、新材料及工程环境等领域相关课题研究;“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包括:基于可靠度的高速铁路工程结构设计理论与方法、高速铁路轨道结构检测理论与方法、高速铁路交叉隧道动力特性及变形控制理论、转向架结构损伤载荷谱编制方法、实验验证及安全设计方法、高速列车车体典型焊接结构疲劳分析与设计基础研究、高速列车空气动力学行为与减阻降噪机理研究、高速列车轮轨接触与粘着行为和磨耗机理研究、高速铁路电力牵引系统的安全性预测与控制、高速铁路路基沉降变形规律与控制方法、河(海)床演变与桥墩冲刷对高速铁路跨河桥安全影响的研究等项。
根据申请与评审情况,拟资助“培育项目”10项,平均资助强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3年);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8项,平均资助强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本次公布的高铁联合基金申请报送日期为2011年9月5~9日。(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我国宽带资费为发达国家3倍速率不到1/3
近日,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的2011年中国信息化蓝皮书显示,我国宽带速率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资费却是发达国家的三倍。
蓝皮书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宽带网民达4.5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占亚洲网民总数的55.4%。按照目前的发展势头,“十二五”末期,中国的网民数量可能增至6亿至7亿。不过与如此庞大的宽带用户规模不匹配的是我国的宽带接入水平。报告显示,全球宽带接入平均水平为5.6Mbps,而中国平均下行速率仅1.8Mbps,排名全球第71位;同时由于我国的宽带市场竞争不够充分,资费比较高,平均每Mbps接入速率费用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至4倍。
另外,该报告还表示,我国网民互联网应用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搜索引擎成为网民第一大应用;二是商务类应用用户规模继续领涨,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团购用户规模达到1875万人,在网民中占比4.省略”
近日,合众思壮召开“中国位置从云到端”2011技术会,姚明作为合众思壮的股东及形象代言人,意外出现在会现场,并为合众思壮启动了“中国位置.com”上线仪式。
合众思壮了首次实现跨平台、跨网络、跨行业的“位置云”典型技术Minisun4.省略”上线仪式后,姚明悄然离场,没给媒体留下采访机会。尽管有姚明助阵,但合众思壮股票昨天未走出漂亮行情,收报32.39元,微跌0.92%。
事实上,自上市以来,姚明作为公司的股东与形象代言人,一度助推其股票跻身“百元股”阵营,引发了股市“名人效应”。但随着“名人效应”降温,合众思壮股价日渐下滑。姚明所持股份的市值也随之迅速缩水,按67.5万股的持股量计算,现在姚明所持合众思壮股份的市值已由最高时的7693万元缩水至2186万元,账面损失超过5500万元。(来源:京华时报)
广州“十二五”将打造2个规模超2000亿的新兴产业
今年广州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目标为11%,投资将继续成为主要推手。今年,广州将安排101个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全年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826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3600亿元。101个重点建设项目中,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有60个,其中年度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27个,这些项目今年计划投资约598亿元,占重点项目年度投资的72.4%。
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为广州“十二五”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今年广州将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核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产业、汽车制造、石油化工、重大装备、生物、新材料等十大核心产业竞争力。
广州的国家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实力不断增强,有了明确方向的广州更有着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决心。广州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十二五”期末,打造2个产值规模超2000亿元、2个产值规模超1500亿元的新兴产业。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中心城市综合服务辐射功能,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来源:《广州日报》)
我国系统级航天产品项目首次出口俄罗斯
记者近日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获悉,由该集团公司所属第五研究院总装与环境工程部为俄罗斯研制的GVU-600空间环模器项目,近日顺利通过俄方验收并正式交付。这是中国航天首次向世界航天强国出口系统级航天产品项目并取得圆满成功。该项目的交付标志着中国航天国际合作取得了又一新突破。
据介绍,GVU-600空间环模器是俄罗斯最新一代的卫星试验设施,直径8米,长10米,关键技术指标均代表了世界先进水平。该项目在俄方完成相应配套建设后,将于今年9月为新一代格洛纳斯导航卫星等型号提供热真空试验服务。
俄方在交付验收会上表示,西方国家建设同等规模的设施需要5~6年时间,而中方团队克服各种不利条件,创新设计、优化管理,仅用21个月便高质量地完成含8个分系统的复杂项目,创造了同类项目研制周期的奇迹。这标志着中方在此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的交付将进一步加深中俄双方的互信,为后续长期合作奠定坚实基础。(来源:科技日报)
苹果资金拥有量达762亿美元 超美国政府
据资讯网站BusinessInsider报道,苹果目前拥有的资金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政府。
一、积极促进返乡农民守业、再就业
(一)设立“绿色通道”鼓励务工农民返乡守业。开展返乡农民工“回乡守业工程”各基层工商分局开辟农民守业“快速通道”方便农民就近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人民币;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达公司注册资金的20%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即可登记,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二)两年内免费料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三)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依照“以培训促就业。各级个私协会每季度举办1期守业技能培训班,邀请大型用工企业的技术骨干,技工学校资深教师及守业能人对返乡农民工进行技能转型培训,协助他掌握新的岗位技能。
(四)举办返乡农民工用工招聘会。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及企业联系。搭建用工平台。
(五)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免工商登记。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以及在集贸市场和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建立备案制度,由各基层工商分局为其建立“经济户口”提供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工作指导和便利条件。
(六)积极为个私企业融资发明条件。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协会、银行、个私企业之间的监督、互信与合作机制,加强个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融资发明条件,实现银企共赢。
二、加快涉农经济发展
(七)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6个10现代化农业产业工程的目标。引导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体系,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对农户广泛宣传指导,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八)加强特色农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乡(镇)工商分局贴近农村的优势。协助料理有关工商手续;通过工商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大对“上清”豆腐、小英”葡萄、塘湾”谷酒等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快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业新亮点。
(九)引导农民打造农业品牌。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的农副产品商标意识。打造富有区域特色的农业品牌;为返乡农民工及涉农企业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商标注册通道,保证两小时之内完成商标查询,1小时内注册申请书送达注册机构;对返乡农民守业需要的信息、广告,由工商部门负责联系提供优惠、高效的广告媒体;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农产品商标标志行为。
(十)积极推进“农超对接”组织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户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举行洽谈会。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实现“农超对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对市内“名、优、特、新”农产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监管与服务,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户争创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
三、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十一)引导农民开展“农家乐”经营。充分利用龙虎山景区辐射吸引力。引导当地农民建立农家旅馆、农家菜馆、农家鱼塘、农家特色商品店等各种形式的农家乐”经营;对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农户提供免费办证、上门服务、从业指导、经验借鉴等便民服务。
(十二)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及经纪人组织。大力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实施无障碍、零收费服务;放宽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条件和经营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能力。对农村经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树立守法、守信农村经纪人典型。
(十三)推广“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认真履行合同。加强“订单农业”履行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