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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与浅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中学生的生活阅历尚不丰富,认知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因而课堂提问必须符合中学生的接受状况。若问题的难度过大,学生一时无从回答,势必导致思维“卡壳”和课堂“冷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智能的发挥。所以对一些过于艰深的问题,我们不妨作比较浅易的处理。例如,教《故乡》最后一段:“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话具有深刻的哲理,”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可以从浅处进行提问:鲁迅先生所指的“路”,只是简单的地上路吗?(当然不是。这路还包含人生之路,社会之路。)那么“路”和“希望”之间有何联系呢?(路是靠人走出来的,希望也是靠人奋斗得来的。)那么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呢?(希望本是没有的,只要我们为之奋斗,便有了希望。)这样,一个深奥的问题解决了,像这样的提问,我们称之为“深题浅问”,所谓“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是也。
与上述情形相反,有些问题尽管重经,但看似浅显,往往为学生所忽视。我们提问时就要引导学生作深入探究,才能得其三昧。例如《祝福》中写祥林嫂改嫁后,夫死子殇,再回鲁镇时,“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这里似乎没有问题,浅得很,稍不留意就滑过去了。但我们如果深入探究,就可见作者的匠心。一为什么改嫁后的祥林嫂,人们并不改称她为“贺嫂”或“贺六嫂”,却仍叫她祥林嫂呢?鲁迅先生特别另作一段而突出之,难道仅仅是陈述鲁镇的礼仪习俗吗?通过讨论,学生便知晓、这正表现了旧社会对改嫁妇女的鄙视与奚落。“仍然”二字,意味深长,蕴含着浓厚的封建道德色彩,也为后文所谓“二夫阴间争妻”埋下优笔。像这样的提问,挖掘文字深层内涵,我们称之为“浅题深问”,亦即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一字未宜忽,语活悟其神。”深题浅问,要化难为易、举重若轻,忌肤浅粗糙、浅尝辄止。浅题深问,要选准切口、探幽索微,忌无中生有、牵强附会。
直与曲为人贵直为文贵曲。语文教学也要避免直来直往地讲析与灌输,要让学生“跳一跳”而后摘到树上的果子。就课堂提问而言,要善于转弯抹角、改头换面,留有思考的余地。著名特级教师钱梦龙先生十分讲究这种“曲问”艺术,他在执教《愚公移山》时,有两个典型的范例:一是“愚公年且九十”的“且”字,钱先生没有直向其意,而是问:“愚公九十几岁?”学生稍感疑惑之余,顿悟“且”为“将近”意,愚公还没到九十岁,只是将近九十。二是“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的“孀”字与“遗”字,钱先生也没有直解其意,而是问:“邻居小孩去帮助愚公挖山,他爸爸同意吗?”这样就使“孀”“遗”二字之义迎刃而解。如果说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佳动力是兴趣,那么曲问便是巧妙撩拨学生兴趣的艺术魔捧,通过它,产生了“错综见意,曲折生姿”的功效。
直题须曲问,曲题也可直问。例如《孔乙己》一文的最后有句话:“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看似矛盾的话,就是一个很“曲”的问题,我们不妨这样直问:为什么说孔乙己“大约”死了?(无人关注过孔乙己的生死,“我”也没有得到孔乙己死了的确切消息。)为什么说孔乙己“的确”死了?(孔乙己的性格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注定他必死无疑。)结论:鲁迅用看似矛盾实则精当的语言,揭示出封建社会和科举制度的罪恶。可见,通过直问,理清是非,晓畅易懂、达到“减头绪、立主脑、脱窠臼”的目的。
直题曲问,要独辟蹊径,以曲求伸,忌故弄玄虚、艰涩隐晦。曲题直问,要平中见奇、简洁明了,忌袋底抖尽、一览无余。
零与整课堂提问要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思考的欲望,刺激和诱发学生探索的触须不断地深入与拓伸。因此,我们对一些庞大复杂的问题,为了避免学生失去兴趣,就要拆成几个小问题。例如教《祝福》,关于作品的题旨这个大问题,我们可以分几步来提问,逐层剖析:a.祥林嫂第一次到鲁家,祝福时她有怎样的表现和精神状况?b.祥林嫂第二次进鲁家,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又如何呢?c.祥林嫂在捐门槛后,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怎样?d.祥林嫂最后是在什么样的心境中惨死在祝福声中的?这样提问,让学生抓住“祝福”这个特殊时节,把握课文的线索,认识到祥林嫂“舒畅愉快——疑惑苦闷——痴呆麻木——凄惨绝望”的心理变化过程,由此进一步认识到“祝福”所寓含的主题及社会意义。宋人周辉云:“文章所以奇者,能以多为少。”整题零问,也就是这个道理。
反过来讲,一些简单零碎的问题,如果多次机械提问,则会使学生感到乏味,甚至可能挫伤其思考的积极性。我们提问时,要善于抓住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教《马说》,有许多问题可问,不如总提一个问题:唯物主义观点是先有物质后有认识,而韩愈却说先有伯乐“识马”而后有“千里马”,这是不是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对全文内容和结构的理解。再如教《祝福》,在剖析祥林嫂心态变化后,可以提出“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冻死?饿死?自杀?还是……”这个似拙实巧的问题,从而又一次带出对课文的细致研究。清人李渔说:“意则期多,字推求少”,零题整问,也正是如此。
整题零问,要由远及近、循序渐进,忌支离破碎、杂乱无章。零题整问,要厚积薄发、以约求丰,忌笼统架空、纲目脱离。
需要指出的是,课堂提问的深与浅、曲与直、零与整,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要善于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因情而异,随机而变,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注[l]见《陶行知文集·创造的儿童教育》。
[2]见《礼记·学记》。
[3]见《语文教学二十韵》。
深与浅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中学生的生活阅历尚不丰富,认知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因而课堂提问必须符合中学生的接受状况。若问题的难度过大,学生一时无从回答,势必导致思维“卡壳”和课堂“冷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智能的发挥。所以对一些过于艰深的问题,我们不妨作比较浅易的处理。例如,教《故乡》最后一段:“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话具有深刻的哲理,”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可以从浅处进行提问:鲁迅先生所指的“路”,只是简单的地上路吗?(当然不是。这路还包含人生之路,社会之路。)那么“路”和“希望”之间有何联系呢?(路是靠人走出来的,希望也是靠人奋斗得来的。)那么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呢?(希望本是没有的,只要我们为之奋斗,便有了希望。)这样,一个深奥的问题解决了,像这样的提问,我们称之为“深题浅问”,所谓“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是也。
与上述情形相反,有些问题尽管重经,但看似浅显,往往为学生所忽视。我们提问时就要引导学生作深入探究,才能得其三昧。例如《祝福》中写祥林嫂改嫁后,夫死子殇,再回鲁镇时,“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这里似乎没有问题,浅得很,稍不留意就滑过去了。但我们如果深入探究,就可见作者的匠心。一为什么改嫁后的祥林嫂,人们并不改称她为“贺嫂”或“贺六嫂”,却仍叫她祥林嫂呢?鲁迅先生特别另作一段而突出之,难道仅仅是陈述鲁镇的礼仪习俗吗?通过讨论,学生便知晓、这正表现了旧社会对改嫁妇女的鄙视与奚落。“仍然”二字,意味深长,蕴含着浓厚的封建道德色彩,也为后文所谓“二夫阴间争妻”埋下优笔。像这样的提问,挖掘文字深层内涵,我们称之为“浅题深问”,亦即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一字未宜忽,语活悟其神。”深题浅问,要化难为易、举重若轻,忌肤浅粗糙、浅尝辄止。浅题深问,要选准切口、探幽索微,忌无中生有、牵强附会。
直与曲为人贵直为文贵曲。语文教学也要避免直来直往地讲析与灌输,要让学生“跳一跳”而后摘到树上的果子。就课堂提问而言,要善于转弯抹角、改头换面,留有思考的余地。著名特级教师钱梦龙先生十分讲究这种“曲问”艺术,他在执教《愚公移山》时,有两个典型的范例:一是“愚公年且九十”的“且”字,钱先生没有直向其意,而是问:“愚公九十几岁?”学生稍感疑惑之余,顿悟“且”为“将近”意,愚公还没到九十岁,只是将近九十。二是“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的“孀”字与“遗”字,钱先生也没有直解其意,而是问:“邻居小孩去帮助愚公挖山,他爸爸同意吗?”这样就使“孀”“遗”二字之义迎刃而解。如果说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佳动力是兴趣,那么曲问便是巧妙撩拨学生兴趣的艺术魔捧,通过它,产生了“错综见意,曲折生姿”的功效。
直题须曲问,曲题也可直问。例如《孔乙己》一文的最后有句话:“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看似矛盾的话,就是一个很“曲”的问题,我们不妨这样直问:为什么说孔乙己“大约”死了?(无人关注过孔乙己的生死,“我”也没有得到孔乙己死了的确切消息。)为什么说孔乙己“的确”死了?(孔乙己的性格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注定他必死无疑。)结论:鲁迅用看似矛盾实则精当的语言,揭示出封建社会和科举制度的罪恶。可见,通过直问,理清是非,晓畅易懂、达到“减头绪、立主脑、脱窠臼”的目的。
直题曲问,要独辟蹊径,以曲求伸,忌故弄玄虚、艰涩隐晦。曲题直问,要平中见奇、简洁明了,忌袋底抖尽、一览无余。
零与整课堂提问要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思考的欲望,刺激和诱发学生探索的触须不断地深入与拓伸。因此,我们对一些庞大复杂的问题,为了避免学生失去兴趣,就要拆成几个小问题。例如教《祝福》,关于作品的题旨这个大问题,我们可以分几步来提问,逐层剖析:a.祥林嫂第一次到鲁家,祝福时她有怎样的表现和精神状况?b.祥林嫂第二次进鲁家,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又如何呢?c.祥林嫂在捐门槛后,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怎样?d.祥林嫂最后是在什么样的心境中惨死在祝福声中的?这样提问,让学生抓住“祝福”这个特殊时节,把握课文的线索,认识到祥林嫂“舒畅愉快——疑惑苦闷——痴呆麻木——凄惨绝望”的心理变化过程,由此进一步认识到“祝福”所寓含的主题及社会意义。宋人周辉云:“文章所以奇者,能以多为少。”整题零问,也就是这个道理。
反过来讲,一些简单零碎的问题,如果多次机械提问,则会使学生感到乏味,甚至可能挫伤其思考的积极性。我们提问时,要善于抓住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教《马说》,有许多问题可问,不如总提一个问题:唯物主义观点是先有物质后有认识,而韩愈却说先有伯乐“识马”而后有“千里马”,这是不是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对全文内容和结构的理解。再如教《祝福》,在剖析祥林嫂心态变化后,可以提出“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冻死?饿死?自杀?还是……”这个似拙实巧的问题,从而又一次带出对课文的细致研究。清人李渔说:“意则期多,字推求少”,零题整问,也正是如此。
整题零问,要由远及近、循序渐进,忌支离破碎、杂乱无章。零题整问,要厚积薄发、以约求丰,忌笼统架空、纲目脱离。
需要指出的是,课堂提问的深与浅、曲与直、零与整,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要善于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因情而异,随机而变,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注[l]见《陶行知文集·创造的儿童教育》。
[2]见《礼记·学记》。
[3]见《语文教学二十韵》。
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建立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每个居民都能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追求。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事业同样需要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上。因此,作为大力培养祖国医疗卫生人才的医学院校,不但要有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为了能够更健康的发展,还更要具有高效的基层行政人员激励研究机制,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医学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全校师生服务,通过他们的工作能够使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更加高效的运行,其工作性质看似较为简单和琐碎,但是却对医学院校的发展至关重要。激励指的是通过某些途径来激发人的精力和潜能来实现某种目标的方法。医学院校如果建立了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能够对极大地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效率,对医学院校的发展和高效运转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
第一,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极大的开发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潜能,通过合理的、科学的奖惩手段,可以极大的调动他们的工作创造性,从而更加主动的参与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
第二,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更好的优胜劣汰,把更好、更适合的人才留住,使得基层管理工作更好的运转。第三,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在良好的激励机制鼓舞下更加有效、合理的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反过来还能够对已有的激励机制进行优化,经过了进一步优化了的激励机制,又能指导和鼓舞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更加积极和创造性的履行管理职能,从而实现激励政策的良性运转。第四,科学的激励机制能够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在更加公平、合理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中,能够使得人们更加高效的工作。
2医学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来说,医学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类:物质方面的激励;精神方面的激励;荣誉方面的激励。
第一、物质方面。一般来说,对于医学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多数会实行津贴制和岗位制。津贴制和岗位制相结合的方法能够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还会设立不同的考核方法,很多医学院校会对行政管理人员采取年终考核的方法来评定年终奖金,考核分数高的会给予更高的奖金待遇,这样,将收入和考核相挂钩,工作者就会有更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精神方面。相比于物质方面的激励,精神方面的激励政策有时候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好效果。追求精神方面的满足是比追求物质方面更高层次的满足,有些基层行政管理者,在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之后,会追求更为崇高的精神目标,因此,有些医学院校会设立相应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激励手段,如表扬、先进称号等。
第三、荣誉方面。还有一些学校会采取另外一些方法来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荣誉方面进行激励,如采用职称晋升方法等。虽然良好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医学院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来说,现有的激励机制还并不乐观。从激励的考核机制来说,目前的针对激励政策的考核制度并不清晰,考核的对象、内容、结果和目标都不太明确。考核的方法也比较落后,有的院校仍然停留在纯粹手工的填表、签字、总结等手段上。好的激励政策建立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上,有的医学院校,由于没有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绩效考核缺乏说服力,往往不能真实的反映真实的激励效果。从整个行政环境来说,受我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医学院校目前的基层行政管理制度往往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往往会出现因事择人,让人去适应工作,而非尽可能的开发人的潜能。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思想,人们往往会过分的追求物质奖励,而淡化和漠视精神方面的激励,过分的强调集体的荣誉和责任感,从而降低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来说,只有拥有一整套成熟的配套制度,才能使得激励机制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而已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还很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医学院校行政管理激励机制的作用,不仅影响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学校的长期发展。
3完善和提高医学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方法
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任何管理工作都有着思想政治指导,只有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才能够保证管理的有效性。所以无论在任何集体,加强政工队伍建设都尤为重要。伴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刻影响,讲究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随着许多医院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的不断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已经完全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一套有效的管理系统,应包括一支科学规范、管理有序、行事有效的政工队伍,还应包括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它不仅能够使得医院更为系统有效地运行,还能够使得其市场竞争力得以增强。然而,在新形势下,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许多政工的思想意识已经开始发生了变化,价值观也开始受到了影响甚至发生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盛行,这对政工的整体工作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医院的整体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政工的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工管理工作,只有一方面完善一系列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政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因为作为一个优秀的政工工作者,他必须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下完成一系列工作,并及时为自己的知识“充电”,扩大知识面,及时了解新科技,这样才能够更为有效地推进医院的政工管理,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2当前医院政工的管理系统状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较过去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仅有少数的医院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系统,大部分的医院的政工管理系统存在不足之处,这使得其不能跟上当今的医疗发展,甚至出现脱离的问题。
2.1仍旧沿用传统的档案文件管理模式
档案文件是医院的重要资源,里面记载着医院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但当前仍旧有许多医院采用人工管理档案的办法。纸质资料存档很容易因为各种原因丢失或毁坏,从而影响到医院的档案文件资源。
2.2管理模式落后
有许多医院政工依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确实给医院的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多作用,方便了政工人员的日常工作。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其已经无法满足医院日常发展需求。
2.3缺乏正式的管理系统
一个健全的管理系统对于医院的整体运行而言有着很大的影响。然而,有很多医院并未建立起健全的适合本院的管理系统,且该系统缺乏相关的科学体系作为依据,使得很多政工在无压力的工作下只停留在表面,实际可操作性非常低,这些管理系统都有一个共性:内容少、惩罚多、激励少、定性多,不仅不利于医院开展考核工作,且很难激励政工工作的积极性。
2.4考核制度存在缺陷
有很多医院在对政工人员的考核上存在着极大的缺陷,他们往往只注重政工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经验,却往往忽略了政工人员的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有很多政工人员,他们凭借着自身多年的经验,居高自傲,价值观逐步扭曲,工作态度生硬,且其自身不接受学习,工作效率停滞不前,严重影响工作,对医院的整体作风也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2.5政工队伍年龄老化
在医院里,人们总认为老的政工工作者较年轻工作者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对医院的运作及管理也更为熟悉。但是,由于大部分年老的政工在思想上较为古板,他们在接受新事物的速度上以及对新兴技术的掌握均比不上年轻工作者,这就导致了政工队伍年龄老化,从而导致整个新管理结构都得不到改变和更新。
3构建医院政工管理系统的有效对策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进步,很多医院在其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上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因此,医院在政工管理方面必须加强改革。
3.1树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目前医院的管理工作理念均以服务病人为核心。所以对于医院政工人员而言,每个人都应根据现代医院的需求,自主学习新的思想和知识,树立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统一医院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经常性的开展总结会议,及时了解政工的思想状况以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3.2建立健全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医院只有先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制度,才能够让政工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责任,正确地认识自己应该怎么做。真正做到赏罚分明。这样才能够有效激励医院政工人员的工作态度,从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3完善档案文件管理工作
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医院政工应注重对档案文件的管理。档案文件作为医院的重要资源,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更新计算机等设备,利用计算机存储、编制各种档案文件的检索目录,从而能够简便提供档案信息,将现代化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3.4政工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工人员的价值观以及思想意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给医院政工评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医院应加强对政工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建立起完善的政策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同时多重视进行宣传工作,让政工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5建立其政工人员的培训机制
根据新形势,政工的各干部应经过层层考核,确认其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以及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鉴别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做好工作。在基本政工人员的学习能力上,医院应定期安排其进行学习与培训,及时让政工人员的知识得到更新,以便跟上时代的步伐。同时加强良好工作理念的传播,让政工人员时刻注意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学会在工作中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4结束语
1、争议观点之一:发展加工贸易我们收入太少、外商收入太多,政策上不应予以鼓励
众所周知,所谓加工贸易简单讲就是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以保税状态入境,并租用我国厂房、土地,使用我国劳动力、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出口。其中外商仅需支付租金和工缴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式的贸易。经验估计,我国每加工出口100美元,其中我国企业租金和工缴费所得在10-15%,其余大部分都是外商在进口和出口中的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我国资金少、外汇奇缺,发展加工贸易可解决燃眉之急,将赚取的外汇用于急需进口的技术设备等,当然有利于我国经贸全局的发展。当时作为权宜之计大家并未提出疑问。但随着我国外汇紧张的问题逐渐缓解,80年代后期人们开始质疑加工贸易政策,提出上述问题。一时间对加工贸易提出不同观点左右了舆论,也左右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势头受到削弱。但不久赞成派的声音渐高,提出的主要论点是加工贸易可以增加就业,不需我国企业投资很多,见效却很快。此后随着赞成派观点逐渐占上风,加工贸易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
2、质疑之二:加工贸易发展的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技术上国内完全可以自己生产,与其让外商赚钱,不如我们自己做
据了解,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多数。例如,鞋帽、箱包、玩具、纺织品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等等,也有少量的电器出口。显然那些提出质疑的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特别是当时还有一些质疑吸引外资政策的观点,认为外资企业在优惠的政策环境下,与民族工业竞争,使民族工业地位下降,今后中国经济发展还要不要民族工业。
众所周知,外资企业投资经营加工贸易的现象很普遍。所以当时加工贸易受到的质疑是双重的。由此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再次出现摇摆,政府出台了保证金台帐制度和加工贸易区政策,对加工贸易发展有所约束。但外商对加工贸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营销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一个企业如果拿不到客户订单,它有再好的技术、再多的投资,买不出去产品也等于零。毫无疑问当时的中国广大内资企业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与国际同行比有一定差距。内资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能拿到多少订单确实是个疑问。而外资企业不在中国发展还可到其他国家发展,特别是将加工贸易转产并不十分困难。经过一场辩论发展加工贸易、吸引外资政策再次得到认可,加工贸易也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期。
3、争议之三:加工贸易给走私提供了可能
1998年是中国打击走私力度最大的一年,而出问题多的也是发生在加工贸易环节。当时我国加工贸易不仅在沿海地区全面铺开,而且在中部地区深加工结转也逐步增加。这为海关监管带来了新问题,在海关人员监管顾及不到之处往往被走私商趁机而入。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发展加工贸易的利弊争论。结果政府执行了更加严格的加工贸易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再次受到制约。
此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九十年代后期,世界产业结构大调整,中国经济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经受了考验,克服了种种困难,迅速走出谷底,良好的经济环境被国际上广泛认同。特别是一大批台商到东莞投资具有典型意义。他们多数以代工形式加工组装大量的IT产品或者是零部件然后出口。由于IT产业越聚越多,相互配套效果逐渐显现,将各个加工厂产品组装起来生产出像电脑那样的成品、然后出口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事实上不仅在东莞,在许多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外商投资企业聚集的地方,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可能性越来越高,也日益成为现实。如果说过去加工贸易各个工厂相互协作、配套的可能性极低的话,今天经过20余年发展,中国累计吸引外资已经高达四千多亿美元规模,其产业聚集效果、相互配套的可能性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
另外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承揽加工出口的能力也有了极大提高,以及将加工产品在国内深加工结转也有了相当发展。加工贸易向国内产业延伸加工链条也取得重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已经今非昔比,正在由“一块飞地、浮萍”变为植根于中国大地上的产业。过去外商在中国搞加工贸易还是转移到其他国家搞选策性较大,而今天要将一个个产业群体搬家谈何容易。
围绕解决加工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衍生出的新疑问:
当前随着加工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据了解,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大致有3000亿美元)遇到的政策性课题也日益明显地限制了它进一步发展。
其一是加工贸易的进口改为国内采购时,其国内采购不能视为出口,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国内供应商没有积极性。现在任凭1000多亿美元的出口机会因政策不协调而失去,确实令人可惜。
其二是加工贸易在国内深加工结转时,由于给海关监管带来许多困难,海关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防范了走私,而顾及不到深加工结转。反之如顾及了深加工接转,有可能被走私商利用。本来利用加工贸易增加国内采购和延长在国内产业链接可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稳住加工贸易企业及扩大我国出口,理论上应该得到国家政策鼓励,但现实中却因政策性操作及其困难一直得不到解决。近来众多学者就解决这一问题纷纷献计献策。其中国务院发展中心的研究员隆国强先生提出一套方案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他在全面、深入分析了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之后,提出应以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并提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据了解,世界上新加坡发展经济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已经有成功经验。大约从60年代开始新加坡引进了加工贸易。当时新加坡曾对要不要发展制造业提出许多疑问。后来新加坡摸索出利用发展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捷径。当时新加坡拥有港口优势和靠近印尼、马来西亚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利用这些优势可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新加坡商人则在中间加工领域大做文章,使加工贸易由两头大中间小状态逐步演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让外来产业逐步改变为植根于本地的产业,新加坡的经济由此获得巨大成功,实现了工业化的梦想。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实践和新加坡经济发展成功的经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隆国强先生的观点。但世界上的事务是复杂的,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我们也必须考虑。
1、新疑问之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妥善处理内外需经济关系
近来国际上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特别是对中国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其中有观点认为:中国出口大量廉价商品制造了世界性通货紧缩,中国出口挤占了他国市场等等。毫无疑问这些观点夸大了事实,其中可能还带有几分嫉妒、几分敌意。但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经济增长如果长期靠扩大外需,显然需要以国际市场存在扩展空间为前提。
历史上,日本、亚洲四小经济发展靠外需带动取得成功,是因为其国家小、人口少及当时国际市场存在拓展空间。如今时代不同,且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其成功经验对我国仅有部分借鉴价值但不能全部照搬。
并且日本经济九十年代以来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外需带动经济发展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封堵后,其扩大内需的路走不通了,而调整结构、扩大内需的政策又不对症所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国等对日本盟友尚且如此,对中国如何虽不得而知。但我们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在日本的一位华人学者关志雄先生曾比较中日两国经济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经济与日本60年代中期有许多相似之处,总体水平大致一样。只不过在个别地区、个别方面中国经济与现在的日本差距不大。我认为这个研究结论基本合理。借此比较一下当时日本与美国之间贸易摩擦程度,则今天的中国要远远比当年日本面对的贸易摩擦激烈得多。所以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将其作为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请问我国还能走多远,国际市场空间是否足够大。我认为,隆国强先生提出的设想还需进一步考虑加工贸易的适度规模。
从中国拥有近13亿人口和广阔的国土这一客观事实来看,我认为我国今后经济总体发展长期趋势,适合采取内需主导型模式。中国也完全可能实施内需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我党十六大制定的发展经济主导思想,如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今后我国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政策、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等等,体现的就是积极发展内需经济的政策。事实上,制定的这些政策的正是基于我国具有充分的发展内需经济的空间考虑的。而大量外商积极地到中国发展事业也是基于我国国内市场发展潜力大做出的决策。
2、新疑问之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问题
中国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存在制造业比重过高问题,吸引外商投资也一直将制造业放在主要地位。造成我国今天这种超重型产业结构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这是我国存在一种对经济的误解,认为制造业、农业才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而第三产业是附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部分,其是否创造价值心存疑虑。然而从各国发展经济成功的经验来看,第三产业有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之分,这些产业不仅都在创造价值,而且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创造的附加价值绝不逊色于制造业。特别是在这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产业已经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中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如果我国今后还长期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及其相关制造业发,将导致我国制造业更加畸形发展,第三产业继续被人们忽视,产业结构也更加头重脚轻、严重失衡。
3、新疑问之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否适合我国中西部地区
在深入精益管理前,要形成一个5S计划(即整理、整顿、系统清洁、标准化、素养),
整理:区分必要的和不必要的,找出需要使流程运转或执行特定操作或任务所必须的物品,将不必要的工具、设备、文件、部件、家具和其它“物品”从场地中移开。在整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工作团队的参与对成功至关重要。系统清洁,每天都对区域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检查,确定需要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清洁的步骤包括:明确检查关键点,确保正确执行,确定可接受的执行标准,确定相应的可视化指示和控制点,标出流程、设备的控制点,建立“由谁及何时”实施清洁计划,开展每天的清洁及检查,预防胜于事后检查。标准化使当前工作区域的规定和常规检查文件化,在类似工作区域分享标准化方法,根据改进情况,记录新的标准化方法,坚决克服流程和方法中的变异。素养包括:保持既有成果并不断取得进步。“计划-执行-检查-反馈“的思维方式成为文化。对取得的改进、成就和做得更多的决心感到骄傲。
二、精益管理在行政部门的应用
1.关注客户价值端到端流程
确定客户范围,明确需求的东西,衡量客户的要求,确定为满足客户要求所须做工作的方向和做现在工作的必要性,通过回访的方式了解客户是否满意,行政管理中是否存在浪费,知晓改进的步骤,制定改进的计划。
2.提倡绩效文化,绩效评价是关键。
我们提高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激励措施,转变思维模式,亲身体验客户的世界,在绩效考核环节,领导者要以身作则,切实提高规避风险心理的能力,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做保证。通过绩效考核的目的来衡量业绩、激发动力、评价人事安排合理性、识别培训需求,变年终考核为经常性考核,加强绩效反馈,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做到经常性评估组织面临的问题,达到解决问题而不是补救问题的效果。
3.思维的转变。
长期保持改革成果需要思维上的转变,有效地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是精益转型的保证。要明确组织的使命,使改进具有意义。尽管成本可以无限下降,工作质量可以无限提高,但是提高效率不等于提高工作强度,因为成本和质量取决于工作的方法。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正义英美法
1自然法概述
1.1自然法与正义
在这里,我基本上是将正义与公平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了。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应当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般说来,自然法理论是从用来区分合乎自然的人类的行为,所谓“自然”(Nature),可从“人性”(Natureofman)、“社会性质”(NatureofSociety)甚至是事物本质(NatureofThings)而演泽出人类行为完善无缺的规范。H.Kelsen认为自然自然法论者所主张的“自然”因时代与地域的差异而有不同。有时是指神,有时则指人性、历史、社会的法则,且都主张绝对的价值或正义存在于自然之中。
自然法思想渊源久远,自希腊哲学,经罗马时代、中世纪、宗教革命,而至近世,每一时代的自然法论者均有其独到见解。归纳其共同点,可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所适用的行为规则,并不限于国家或政府制定的法律。在国家所制定的行为规则以外,存在有更普遍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与空间及不同社会之中。这种人类行为规范并非由任何人所创设,而是根据理性人的基本需要而存在,故可被人的理性认识。[②]这是一切个别行为规则之源泉;并构成批判一切人为规则内容的善恶与公平的准则。换言之,自然法学者均承认有一种较高或理想之“法”存在,并认为它是“实证法”(也可称为“制定法”)的终极目标,且承认其绝对价值而追求绝对的正义。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勃兴,经验科学取代了理性运用,自然法思想因而趋于没落,由法实证主义取而代之。然而,法实证主义的观点却狭窄而偏激,导致法律最终成为统治者的意志表现,使元首的意志成了法律与正义的根据,导致武断与罪恶的法律产生。至“二战”后,自然法思想卷土重来,自然法由追求绝对正义转而寻求可适用于当前环境的理想标准,这种标准成为制定法的指导原则,甚至成为批判制定法的依据。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正义区分为“平均主义”与“分配正义”。前者支配私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契约当事人间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者被理解为全体(国家、集体)对个人尤其是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原则。即平均正义要求在对等的两人间寻求双方共同适用的均衡点,分配正义则重在众人财富或利益之分配。Cicero所称的“使各得其所”,目的是使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待遇,即对于相同事物享受同等对待,不同事物为不同对待。而ThomasAquinas则在亚里士多德的两种正义之外,再加上共同的“善的正义”,赋予正义追求善(Good)的功能。至JohnRawls以理性人为基础,从社会契约的观点批判功利主义,认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他提出了“正义即是公平”(JusticeasFairness)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平等的基本自由权、自然事物的调整、机会平等、程序正义、产生自己与他人,良心自由、忠诚履约等[③].JohnRawls强调“正义即公平”,坚信正义首先就是公民享有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而公正和连续性为正义的起码要求,也即形式正义(FormalJustice);而实质正义似应包括:分配上之差异补偿、利益公平开放给所有社会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均可凭自己之能力及努力发展潜能、追求成就,形成社会阶层重新分配的效果、新生人性尊严或人道精神[④].只有正义才是人类共通的善的秩序,在具体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之具体现实化,而在社会进化中不断演进。正义以平等为其核心,就其排除任意性而言应比单纯之平等更重要,应包括合理性、客观性、一致性、公平性、平等性与中立性等相关概念。
1.2正义与法的关系
在自然法概念下,正义为法的指导原则。其与法的关系依日本学者井上达夫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求法律本身的正确适用。正义是法律内在的要求,若有欠缺则属恶法。任何法律以其存在为限,以所赋予它一般准则之公平适用为正义价值成立之意义。第二、任何法秩序均标榜正义之具体表现。法律本身不正,即无强制人民遵守的效力。可以说事实之陈述须符合“真理要求”(Wahrheitsanspruch),同样地法律须符合“政府要求”(Gerechtigkeitsanspruch)。第三、法律须符合正义要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等,对现在法秩序的批判根据已有的种种价值与目的,故法律须追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才符合正义的要求。[⑤]
1.3自然法下的自然正义
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自然正义不论何时何地均具有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
在立法方面,自然正义是指导原则和依据。在司法方面,在追求法律安定性与妥当性上有相同的功能。自然正义对下列事项均可以发生作用:第一、法官造法(JudicialLawMaking)。从权力分立观点,司法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创制法令,仅在阐时事物的真正内涵,在发生疑义时给予权威性解释。这种见解与英国习惯法的传统相符。然而在事实上,“习惯法的大部分为法官于社会所流行的情绪与民众所接受的习俗,或惯例中发展出来”[⑥].第二、解释法律。解释之目的在于探索或阐释法律宗旨,而法律最终目的则在于规范社会生活。然而规范本身并非终局目的,执行法律规范常在于追求某些基本价值,而追求正义的实现。第三、形成法理。法理有补充法律解释的功能,也有监督法律或习惯妥当性的作用。而法学理论的基本功能既在补充法律及习惯之下,使执法者自立于立法者的地位,寻求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则,以实现公平与正义,调和社会生活各种对立的利益,法理应是指自法律精神演绎出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条理、自然法、法律通常之原理并无不同。然而,实定法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以求符合正义理论。所以,自然正义实为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为法官造法提供制度上的保护,避免了多数人利用民主原则所发生的政治专断。
综上所述,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⑦]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当实定法欠缺或不明时,必须以自然正义为法官造法,法规解释及补充漏洞的法理准则。当实定法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不符合。此时可参照考赖特布鲁(GustavRadbruch)的见解——原则上法的安定性优于自然正义;若违反自然正义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始为无法忍受?一般认为侵害人民基本权,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或其他宪法之精神时,即应认为无法忍受,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优先。
2行政法上的自然正义原则
2.1概说
自然正义原为英国法之支配(RuleofLaw)(或译为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据以控制公行为(PublicBehavior)及行政行为(DaministrativeAction)之方法。这一概念植根于英国普通法,是由大(TheGreatCharter:MagnaCharta)所衍生的基本原则[⑧].自然正义原则为英国法院用于监督行政措施与决策及外国裁判与习惯的承认。内容包括:(1)习惯的合理标准为“是否公正、适当及合理的、诚实的、正常的人会采纳他”,或者更直接与自然法相联系,“是否与是非的基本原则相调和”。(2)用禁止命令或移送命令控制行政机关违反自然正义的行政行为或准司法决定。(3)在国际私法领域引用外国法或承认外国交易时,如违反自然正义原则(如公平审判、人身自由、行动自由等)将不被执行。
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特征表现在:任何意见均可公开表达,并公正地被听取。在Byenev.KinematographRentersSociety案中,Harman法官认为,(1)控诉人了解控诉的本质;(2)给予了陈述的机会;(3)法院诚实地作为,符合自然正义原则[⑨].关于自然正义原则与法律之关系,法院认为议会创制法律是为了使行政权依一定的公正程序原则来行为,因此认定制定中已经隐含了自然正义因素。法院在解释及适用法律之时,也必须适用明示性的制定法程序,分别适用普通法与制定法,并以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解释法律和补法律漏洞的指导原则。
2.2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学者们都认为英国的自然正义相当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不得就自己的事件为自己的事件为裁判原则”(偏见排除原则),与“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听证原则)等两个普通法上原则。二者原本仅适用于司法判决,适用范围极为狭小。然而到了20世纪初,逐渐发展成为一般法院监督行政权超越法理的重要原则,并以其作为拘束具有司法性或准司法性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对于体现行政程序的正义非常重要。而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本质上仍源于自然主义。从16世纪开始就将其称为“衡平与良心的规则”,依自然正义、衡平观念及良心的命令,适合于每个具体个案进行裁量时形成判决。
2.2.1内容
自然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排除偏见原则,当对法院审判公正性有怀疑时,法官就不得作出任何有效的判决。这一原则对行政法院或行政许可机关这类行政组织有拘束力。或不具资格者参与了决定则该决定无效。对此原则有两个固定的限制:第一、若法官因偏见而回避,但当事人的者不能从事法律性的行为时除外。第二、行政机会首长从公益立场支持某项政策时,不得以行政首长有偏见。此在美国称为“制度性决定”(theinstitutionaldecision)。自然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为双方听证原则(也可直接称为听证原则),乃要求公正听取双方意见的权利。[⑩]在这个意见上,其与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完全相同。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为宪法基本权利。正当程序的文字意义为公平程序,保证国家给予个人基本的公平待遇。如没有听证(没有给予辩护机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听证原适用于司法程序中,后用于立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也具有强制性,如行政立法与行政司法,所以,当行政行关行使职权而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时,即应进行听证。
简单说来,英国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作出不利益处分时,保障适当的告知与听证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正义原则为普通法上的原则。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益处分的权限时,即使法律就有关正当程序没有规定,法院仍可以权限滥用之类型——逾越权限之法理而判决无效。
2.2.2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相关案例中的运用
自然正义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英国表现得比较多。如RidgeV.Baldwin(1996.A.C.40)一案,表现在公务员的免职处分方面。具体案件是:1957年10月Baldwin市警察署长Bridge,因涉嫌受贿被捕并受免职处分,其后以证据不充分被判决无罪。Ridge以该处分欠缺事前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而请求废除该处分。第三审以上诉人的免职处分完全欠缺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而认为前述处分行为无效。以前的法院都未曾就公务员免职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表示意见,该判决以该主管行政机关之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而适用自然正义原则。[11]
在UniversityofCeylonv.Fernando(1990LAII.E.R.631)一案中,关于大学生的惩戒处分问题。若对重要证人没有给予反对询问的机会时,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法院认为已经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但本案实际情况是并未完全剥夺其反对询问的机会,所以,法院最后以本案原告未申请反对询问而判决原告败诉。[12]
关于行政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在Erringtomv.MinisterofHealth(1935IK.b.249)一案中,由于贫民区(slum)清除处分案的主管承认迟误有关事项之公告且异议人未出席公听会,而复审采用了未经听证程序的新证据,因此该处分有程序上的瑕疵,该处分案因此被认为违法,法院明确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判决行政程序违法。[13]故在行政程序方面,英国以自然正义原则保障听证权利,并排除偏见介入。并且依照越权原则(ultravires)的法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行政机关的行为属准司法性质者可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即法院对受到行政机关直接侵害的权利或利益,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规范行政机关公权的行使,故认为自然正义原则在此难以适用。因此,英国法似偏向于程序法则的公平,而忽略了实体问题。然而判例法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合理的法则及自然正义原则,提供法院验证不法程序或欠缺实体妥当性的标准,使自然正义原则更趋于成熟。
总之,英国是议会政治发源国,一直以“议会至上”为原则,认为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国会,法院对立法行为的审查较为消极。拒绝承认国会有权违背自然正义原则,仅要求依自然正义来解释国会立法。反之,英国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审查方面则扮演较积极的角色。对于行政行为之违反自然正义原则,视为违反议会所定正当程序或属权限滥用,依越权法理则认为该行为为无效。此外,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强制命令、宣未性裁判、中止命令等方式请求救济。能以自然正义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包括准司法行为、行政听证程序、公务员免职处分、对学生之惩戒处分、行政计划程序等。其行政决定前后的各种程序,都必须排除偏见并听取双方当事人之意见,以符合公开、公正、公平之要求。综上所述,英国根据具体个案,在行政法中山下而上建立了自然正义原则,落实法的支配(即法治)。
2.3自然正义与正当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范以普通法为主,盛行司法造法(即法官造法),法律常处于变动不定的状态。因此,自然法的概念在普通法中发挥了很大影响力,而分别衍生出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英国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正当程序原则均发源于英国昔通法与(英国大》。其在行政法上的适用都依据控制行为程序的正当性与妥当性。当然二者也有以下不同点:第一、自然正义适用范围超过正当程序。自然正义在英国适用不区分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故包括公行为与各种私法人及工会活动。而正当程序在美国仅适用于“国家行为”。第二、在英国,基于自然正义原则对公布涉及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规时,要求该行政机关对于影响人民利益的法规规条款负有协商义务(DutyofConsult)。但美国行政行为与行政规则的区分还不明确,“行政规则”既可一般适用也可特别适用。故二者不便从适用范围的广义和狭义上来区分,也难说“行政规则”的形式必须具有“立法形式”。[14]第三、对于程序的正当性,其核心有三点,即通知(Notice),评论期间(ACommentPriod)或听证(Hearing),陈述理由(StatementofReason)。英国自然正义的概念仅包括第二者,而忽略对事实理由的陈述,以避免行政决定程序而带来的负效应。总之,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二者概念相类似,适用的情形也属相似,所以在同时承认两者时难免发生疑义。然而如何区分而使两者能分别适用以审查公法上行为,使其更臻完善,自有其必要性。一般说来,自然正义原则实为确保正当性与妥当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2.4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自然正义必须适用于社会生活,因其本身具有的伦理性而无法避免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为避免该原则的滥用而妨害了行政目的与行政功能,故其适用应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如能维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避免法官的主观恣意。可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2.4.1法定程序
所有法律都明文规定当实施涉及人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运行。这种程序包括通知、听证、告知理由,等等,这样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如果立法者没有按照理智来判断事物本质以及考虑其他充分理由,而规定应履行的程序,就属于“恣意”(Willkur)行为。而立法者为避免不理智的立法后果,就必须斟酌各种待规范事务的本质及其他充分的理由,考虑到公益或立法政策,才能设立规范。这里的法定程序,是理智判断后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所以其为自然正义原则的首要判断标准。
2.4.2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NaturederSache)原为法哲学上的概念。本质(Natur)本来就有“自然”之意,它是源于自然法的概念。所以事物本质为制定法之外的一种价值表现,在于各种不同事物中寻求合乎自然法的正义。一般说来,事物本质可分为三部分:一为事理或法理,是事物当然之理;二为一般社会生活的事物本质,是作为评价对象的文化现象,山此寻找法律上的规范要素:三为事物本身的属性,如男女之别,昼夜之分,事物的差异等自然现象。事物本质在H.Coing确定的法秩序中应有的位置。法律的目的在于让正义在人间真正实现,把事物本质作为实现正义的基础,适合于事物本质的类型中,事物本质所含的伦理性要素是能避免立法者或法官的恣意。而具有伦理性因素的事物本质概念,则提供法律的当然内容[15].事物本质的运用须具有法律规范客体的性质,一方面要求其符合法规范的要求,同时不与社会生活脱节。另一方面,合乎事物本质者才能符合事理,而事理存在于社会生活关系之中,是正义的基本标准,等同于具体自然法或衡平法,是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2.4.3综合宪法理念的判断
自然正义原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贯通,同为价值判断。而宪法也是充满价值判断的理念,而对立法者的权限产生拘束力。其基本精神为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如平等权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在实质平等的要求下,非绝对禁止差别处置,可斟酌具体案件事实上之差异及立法目的。也就是说,宪法明文规定的或宪法基本精神所推导出的价值,立法者可作出合宪性的判断。而我国宪法在法治国及福利国理念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调法的稳定性、适当性,维护公益与私益的均衡,这是其基本精神。故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应综合上述各种宪法理念,根据具体个案事实来作出判断。
自然正义适用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现实,故其判断标准应求诸一般理性人的社会经验或价值标准。而社会经验价值标准,应根据行为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与社会变迁等具体情况,考虑具体个案的事实而依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及宪法精神宋判断。
总之,自然正义原则是从正义的理念发展而来的。在英国是从程序方面入手,而成为审查行政程序正当性不可或缺的原则,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一样,其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在实质上,则必须依照一般人的经验、价值、事物的本质及宪法的理念参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行政的功能与目的,维持法律的正当性与妥当性,避免法官的恣意裁决行为。法治国家均强调分权原理和依法行政原则,认为国家行为须有可预测性,行政裁量不能滥用或越权裁量,必须注意比例、诚信、符合行政目的与公共利益等原则。就程序而言,不允许立法者借助专断的程序侵害人民的自由财产,也不得借国家权力透过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对人民造成侵害。行为必须完全符合正当性的要求,排除行政的恣意性要素。[16]
自然正义原则给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公正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实体方面,禁止专断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排除恣意性及产生专断的可能性。此外,立法、行政与司法均须具有法治主义观念与平等思想,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
结论:日本英美法学名家和田英夫教授认为英美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法之支配,二是判例法主义,三是陪审主义,四是普通法与衡平法。[17]这四个特征的精神与本质所在则是自然正义原则,强调法律重要性及其对人民自由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民主国家司法的要务。故民主国家司法的真正使命不仅仅是维持国家秩序(AufrechterhaltungderRechtsordnung),而是保障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法之支配”(Ruleoflaw)。由此可知,应认为审判的目的在于“公平正义”(Justice)的实现。对自然正义原则可作出如下结论来:(1)、自然正义原则原为制定法外的概念,是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基本精神,是法之支配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用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2)、行政法上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依据要求正当程序的进行,要求给与当事人辩解的机会,获知决定的理由,以追求公开、公正、公平。(3)、法定程序是履行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方式,结合听证的进行,要求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4)、自然正义原则在实体上要求对个案进行判断时,必须依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参考具体个案的差异,排除恣意,以符合事物的本质。(5)、宪法价值的实现,为自然正义追求的目标。借宪法理念的判断,方可使自然正义原则达到追求法治国家的理想。(6)、自然正义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可为立法指导、法律解释及适用的标准及判决的依据。其判断可参考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宪法精神来进行综合评判。[18]
自然正义原则是绝对正义及永恒价值的追求,为超越制定法的概念,是评断制定法的正当性与妥当性的依据。因此,透过自然正义原则以检验国家行为是否符合事实,是否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实现正义的最佳方法。而自然正义原则在“正义可无止境追求”的观念下,不仅仅限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正义实现,更应积极追求个案的实质妥当性,才符合现代行政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维护人性尊严,维护行政公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杜2001年版。
[3]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4]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7]JohnRawls(罗尔斯):ATheoryofjustice(正义论)。
[8]DennisLloyd,Theldeaof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
注释:
[①]自然正义有两个主要原则:a.任何人就自己之诉讼不得自任裁判官(NemoJudexinSuaCausa);b.任何人之辩护必须被公平地听取(AudiAlteramPartem)。
[②]姜明安编:《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135页。
[③]JohnRawls(罗尔斯):ATheoryofJustice(正义论)
[④][台]张泽严:《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谈成人终身教育的社会意义》,载《空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
[⑤]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第278、279页。
[⑥]DennisLloyd,Theldeaof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第234、250页。
[⑦]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50页。
[⑧]PaulR.Verkui:英美行政法的分流,法治斌译,载《时代》第13卷。
[⑨]Z.W.Nedjati&J.E.rice:EnglishandContinentalSystemsofAdministrativeLaw,North-Holland,1978,P.108
[⑩]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1、412页。
[11]DavidFoulk,AdministrativeLaw,LondonButterworths,1986,6ed.,P.223
[12]D.C.M.Yardley,supranote28,PP.110-111.
[13][日]山口幸男:《行政裁判——行政手续自然正义的原则》,载《英美判例百选》,有裴阁1946年,第24-25页。
[14]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378页。
[15][台]高文琦:《事物本质之概念及在法学上之地位》(台大法研硕士论文,1979年6月,第5页。)
[16]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与他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也日益加强,作为对外交流途径之一的政治文献的英译就显得格外重要,直接影响着世界他国对我国国情、形势与政策的准确了解。但是由于英汉语言体系、语言环境的不同以及政治文献的特殊性,无形中增大了政治文献的英译难度。我们翻译时,既要准确把握词汇的内涵意义,也要考虑到中国特色词汇的特殊处理。近来,翻译活动已日益呈现出以翻译伦理为指导原则的态势,尤其以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最为着名,本文拟从这五种模式出发,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为语料,浅析政治文献的英译问题。
二、翻译伦理的提出与发展
自从人类开始从事翻译实践活动时,“应该如何翻译”即遵循什么样的翻译伦理观念是译者和翻译理论家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从伦理学考虑翻译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法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安托瓦纳·贝尔曼最早提出了“翻译伦理”这一概念。贝尔曼主张尊重原作,尊重原作中的语言和文化差异。西班牙学者安东尼·皮姆认为贝尔曼的翻译伦理主张只适用于那些有翻译价值的哲学和文学经典着作,他认为译者的伦理会随着客户的需要、译者的行业规范以及源语文化或目的语文化中的翻译规范而随时发生变化。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在《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一文中阐述了翻译伦理的五种模式,这是目前翻译伦理研究中比较全面和权威的分类:
(1)再现伦理:再现原文文本、原文作者。
(2)服务伦理:完成与委托人协商后达成的要求。
(3)交际伦理:实现与“他者”的交流,最终丰富双方文化。
(4)规范伦理: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
(5)承诺伦理:履行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誓言。
三、翻译伦理观在政治文献中的体现
政府工作报告是政治文献的一个重要形式,翻译伦理观的五种模式在此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译者不可能兼顾每一种模式,只能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遵从某一种或几种模式。下文将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例,主要从再现和交际伦理模式出发予以分析:
1.去年这个时候,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世界经济深度衰退,我国经济受到严重打击。This time last year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was still spreading, and the world economy was in a deep recession. Our economy was severely affected.
这里,“深度衰退”译为was in a deep recession, 而未译成was severely declining。原因在于recession这一词的含义,按照美国的标准,它是指当经济中总产出、收入和就业连续6个月到一年的明显下降,经济中很多部门出现普遍收缩,则这种经济下降称为衰退。更严重的、持续的经济低迷成为萧条。该词准确地反映出世界经济的走势,再现了原文的意图,这正是再现伦理的体现。
2. 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占16%。16% in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estructuring, energy conservation, emissions reductions, and ecological improvement.
这里“生态建设” 译为ecological improvement, 而不是ecological construction是由于生态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我们建造出来的,而是需要我们不断地加以改善,improvement这一词很好地再现了原文的意图,正是再现伦理的体现。
3. 我们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投资。We guided and stimulated non-government investment by means of well-leveraged government investment.
这里“四两拨千斤”是一武术技法术语,初见于太极拳《打手歌》: “任他巨力来打我,牵动四两拨千斤。”意思是顺势借力,以小力胜大力。这一短语意译为well-leveraged, 首先leverage这个动词是美式英语,意思为to make money available, using a particular method,well-leveraged,这正好准确地表达出“四两拨千斤”这一短语的意思,虽然没有再现这一短语的表面含义,但是足以让目的语读者了解到政府投资的优越性,这正是交际伦理的体现。
4. 企业“走出去”逆势上扬,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分别达433亿美元和777亿美元。More enterprises “went global” in spite of the adverse situation;non-financial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amounted to $43.3 billion, and recEipts from overseas project contracting operations reached $77.7 billion.
这里的“走出去”译为went global而不是直译为went out, 是因为根据语境,我们知道企业“走出去”也就是意味着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当然不仅包括国内企业间的合作,也包括国际企业间的合作,这也正是全球化经济的体现所在。因此这句是再现伦理的体现,准确地传达了源语文本的意思。
5. 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都有新的提高。We provided better care for childless and infirm rural residents recEiving guarantees of food, clothing, medical care, housing and burial expenses. We increased subsidies for entitled groups and subsistence allowances for both urban and rural recipents.
这里“农村五保户”具体译为rural residents receiving guarantees of food, clothing, medical care, housing and burial expenses, 是为了让目的语读者了解政策受益者的具体情况,了解我国注重民生建设的发展,这也正是交际伦理的体现。
6. 这里要着重说明,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主要是强调好字当头,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上来。Here I would like to stress that in targeting a GDP increase of around 8%, we are emphasizing sound development, and we need to guide all sectors to focus on transforming the patter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structuring the economy in their work.
这里“强调好字当头”中的这个“好”字是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出的,为的是既平衡这三者间的关系,又能让这三个方面做得更好 。现在出台的扩内需、调结构、促稳定都是体现的这层意思,而且“好”字能体现科学发展观中和谐、共赢的观念。报告中译为we are emphasizing sound development 正是体现了原文的意思,并未直译出来,这也正是交际伦理的体现。
1.1进行相关知识教育,推行整体医疗管理模式
建立医院整体医疗模式是医疗工作中的新理念,其推行必然会受到传统理念和管理措施的影响,因而在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实施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如医学整体观、学科整合、转化医学、临床路径、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等,使全体人员树立整体观念,统一思想,达成对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的共识,正确理解推行该模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掌握其运作方法,为正式开展新的管理模式奠定思想基础。同时注意为医务人员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要求每个医务人员树立不断学习的理念,确立学习目标,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1.2实施患者满意(CS)战略,提高服务满意度
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它要求医院在医院管理与医疗服务中实施患者满意(CS)战略,因而医院各部门能站在就医者的立场上研究和设计就医路线和医疗产品,尽可能地把患者的“不满意”从就医过程本身去除,顺应顾客的需求,预先造就医者的满意。改善前台咨询、挂号、就诊、交费等流程的服务态度;重视就医者的意见,及时根据就医者的正确意见;建立合理可行的医疗制度,以合理的服务价格和优质的后勤服务为就医者提供优越的医疗环境,提高了就医者的满意度。医院近10年来患者满意度都在95%以上。
1.3拓展院内外服务功能,提升医疗质量
传统医疗模式侧重于对医疗的最终结果进行检查评价,较少涉及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强调整体性,通过加强健康管理、开展康复服务拓展了院前院后服务功能;通过对住院患者进行躯体疾病、心理状况、病例分型、营养状况、疾病认知、社会支持等6个方面的评估[1],创新了院内医疗服务手段,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10余年来,体系部队官兵昼夜发病率、后送率分别下降32%和19%;所在社区居民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的健康知晓率提高了65%[2]。2012年与1998年相比,医院门急诊人数提高1006.9%,住院人数提高625.8%,治愈好转率提高1.54%,平均住院日下降9.95天,床位使用率提高11.36%,床位周转次提高252.6%。
1.4构建高效运作的医疗团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医院推行医疗团队工作模式,围绕患者需求,将医师、护士、临床药、心理师、营养师、康复师、社会援助师等进行优化组合管理,构建具有互补性的医疗团队,为各类医务人员相互学习、交流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人才队伍的建设[3]。为满足团队工作模式的需求,医院出台了《十类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增强科室主任自主创新能力意见》、《报考在职研究生管理办法》及《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优待政策文件。通过采取特招入伍、特聘专家和客座教授等手段,招收了紧缺急需及拔尖人才35名,并聘请国内外知名院校专家教授开展学科对口帮带。截至2012年,医院高学历人才增加了46名,人才梯队趋向合理,新当选全军医学专业学科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7名,军区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20名,兼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18名。
1.5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优化评价指标
一是量化核心医疗指标管理,如入院3日确诊率、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门诊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率、术前诊断与术后诊断符合率、抢救成功率及药占比、床护比、单种疾病特护标准、责任护士管床数等10项指标。医院根据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创新性地提出部分医疗数质量指标量化管控方案,按照总体达标、动态微调、奖罚合理等原则进行量化管理,不断完善和加强医技科室及服务平台建设,使医院核心医疗数质量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二是创新完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病重病危参考标准》、《临床特级护理医嘱参考标准》、《单病种辅助检查标准》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三是建立医疗质量监管体系,将整体医疗质量控制纳入医疗文书质量控制内容,整体医疗评估表格随病历归档,质控科对整体医疗评估完成的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内容进行环节及终末质量检查,参照病历质量标准评分,确保医院整体医疗工作质量。
1.6整合学科配置,增强学科技术实力
医院以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对传统的医院组织结构进行变革,在院内设立病人援助中心、临床支持等保障部门,加强了医院各科室之间、科室与与支持部门之间、医院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提高了医疗工作效能。医院逐步对医院内部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先后成立肾脏中心、妇幼中心、心脏中心、肿瘤中心、健康管理医学研究中心等9个学科中心,压缩减少9个科室单元,优化了学科资源配置,形成了整体医疗团队,医院学科技术力量得到大幅度提升[3]。截至2012年,医院先后建立全军专科中心3个,全军临床基地4个,军区专科中心4个,军区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先后出版整体医疗管理模式相关的专著7部,年均增长10%,发表SCI论文近20篇,获得各种类课题9个,获得课题基金300多万元。
1.7关注医学伦理实践,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通过对45个科室的长期调研,编撰下发《医院医疗工作伦理道德手册》,让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强化医学伦理理念,保障患者的正当权益,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近6年,医院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千人投诉率下降40%。
1.8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效能
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将信息技术贯穿全过程,利用信息技术简化就医流程,将病人候诊时间缩短了50%;引进医疗质量监管、合理用药监管系统,提高医疗质量;组建网络医疗科,利用信息技术对院外医疗服务进行综合管理,实现健康医疗服务前移;运用远程医疗系统,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心理咨询、远程医疗教学、远程健康教育、远程急救和物联网健康监护;应用3G网络与当地交警合作创建了急救医警联动机制,大大提升了医院急救水平,医院急救院前反应时间较改革前减少11.38分钟,反应距离延长11.23km,抢救成功率和治愈率分别提高8.15%和11.09%,死亡率和致残率分别降低55.08%和62.50%。
2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