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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春节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314号)和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 组织结构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救治专家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成立突发医疗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院前急救小分队
队 长:XX
队 员:XXX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节日期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严格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
2)专家组负责相关抢救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3)信息上报组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程度、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4)院前急救小分队是应对大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储备团队,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的储备团队,随时服从上级领导及120指挥中心调度。
四、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方案
1)临床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件,如自然灾害、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死等事件,应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外线:8599XXXX,内线XXXX)。
2)总值班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织当班医务人员展开积极救治、通知院前急救小分队到场,同时上报带班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影响程度,调用相关救治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梯队成员(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医院各相关部门要把春节期间医疗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高度来看。
2、相关临床科室,应加强值班力量,做好急救药品、物品、器材准备,急救小分队、救治专家组、应急保障梯队成员应确保信息通畅,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救治,合理分流并妥善安置病人。科室负责人在春节期间不准离京,有事要请假,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各科室做好急救物品、器材的储备工作,安排好科室排班、值班,必要时应增加值班人员。节日期间应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不准脱岗离岗,不准酒后上班,上班期间不准会客。
4、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予积极治疗,不得推诿、拒绝,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及时、准确、详细、完整的书写病历,保障生命绿色通道畅通。
下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来我院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城区社会治安综治办的指导下,领导高度重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岗位安全”的原则,认真完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要求,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城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为此专门成立了以院长张卫华为组长,院委会、总支成员及保卫科科长为成员的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委会,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治安形势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全面了解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的感受和意见。把安全教育做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点,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向社会开通了安全工作监督电话(2411353,内线8067),接受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二、加大基础设施力度,认真做好“三防”工作
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担负着病人就医、康复、保健的重要任务,因此医院的防火、防盗、防爆三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院领导亦高度重视。
一是遵照中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我院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为组长,临床、医技、后勤科室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做到经常地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为使大家时时处处提高警惕,自觉加强防范意识和责任心,我院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要求人人建立学习笔记,从思想上高度紧张起来。对不符合《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科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重点防范。对因消防安全防范失控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把落实《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情况,作为科室及个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做到定期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备有详实的实地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遏制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为确保病人、医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把防爆工作又作为一个重点,时刻提高警惕。对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的地方配有专人按时巡查,责任到人,并配有充足的灭火器具,做到重点对象重点防护。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
根据全国、省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了《鄄城县人民医院综合治理工作制度》、《鄄城县人民医院安全工作制度》、《鄄城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卫科工作人员职责》等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十五条规章制度和职责,明确了社会治安管理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不仅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重要的坚持落实到行动上。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监督检查,并做到了与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奖罚分明。尤其是近期我院对保卫科进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改革试点,改革后的保卫科,成为独立的二级法人科室,更加明确了科室工作职责,极大地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化、科学化。
四、成效显著
关键词:医学院校;国家考试;保密工作
近年来频繁泄密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促使高校在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学籍和学生考试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国家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实施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关于加强国家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相关问题。
一、国家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
安全保密工作是各项国家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目前,很多高校为保证学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制订了有关国家考试安全保密细则。明确提出,学校国家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考试值班、责任追究”制度。国家考试试卷、磁带、备用卷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参加国家考试的保密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加强对人员的安全保密培训;提高警惕、强化保密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国家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同时,国家考试保密工作实行主考、考务负责人、保密负责人负责制。
二、考试试卷领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从医学院校国家考试情况来看,都是学校教务处和保卫处负责试卷的领送工作,并对领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
教务处负责指定专人分管试卷领送工作。领送试卷必须做到:试卷领送前要进行车辆检修;由教务处派专人带队,必须有保卫人员参加,领送试卷时不少于4人押运;在任何情况下,领送途中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搭乘与试卷领送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领送工作无关的物品;随时向主考报告试卷领送途中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领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试卷运达目的地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领送途中的安全情况。
同时对于试卷押运人员也有着严格限制。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身体健康。
三、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学校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各项国家考试试卷、磁带及备用卷等。试卷保密室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密码铁柜及电视监控系统。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教务处至少要保存到考试结束半年。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三道锁,分别为:两道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试卷保密室要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教务处派保密室负责人2人;值班巡逻人员4人或以上(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其中保卫人员至少2人;安排专人掌管密码(不含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学校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相关保密制度,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1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1人掌管铁柜门锁钥匙;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要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试卷接收和发放记录。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要派出2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试卷保密室的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试卷保密室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密码不得透露;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在试卷保管期间,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四、备用卷(卡)及备用磁带的管理
备用卷(卡)及备用磁带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的保密柜里;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漏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立即通知场外流动监考报告主考,经主考报告省市招办批准后,方可启封备用卷;备用卷由2位考务工作人员以上从保密室领取并送至考场。监考当众启封备用卷,主考须在《考场记录》和备用卷袋上注明启封原因、份数、并签名;严禁启封不需使用的备用卷。备用卷(卡)及备用磁带于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随同答卷一并送回市招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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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北安市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他们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入手,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切实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摆上了重要日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最高检《规定》下发后,该院党组非常重视,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对《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还组织他们学习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知识,掌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技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二)成立组织,专人负责。为贯彻落实《规定》,该院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分别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组,由两位经验丰富、作风细腻,具有耐心,热心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同志任组长,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
(三)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该院在办案中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前提,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做到依法提前介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是适当灵活掌握程序,使之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今后成长。在办案中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公开或不传播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和存在被教唆犯罪。在办案中还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结案,以减轻未成年人在看守所中受到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在庭审中采用特殊的指控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教育,使他们鼓起开始新生活的勇气。三是在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他们结合工作实践,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精神,大胆推出"暂缓"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暂不作或不决定,而是设定一定的考察期,由检察机关、学校、居民委等部门进行帮教考察,根据表现,决定作出或不决定。四是不定期召开"失足少年帮教会"。该院根据一段时期内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召开"失足少年帮教会",在帮教会上,检察官与失足少年的家长、教师广泛接触,共同查找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症下药,做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失足少年和家长深受教育,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加强法制宣传,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他们以给学生、退伍军人讲法制课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还进行了"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图片展览,全市12个中小学校学生及青少年家长参观了展览,使他们深受教育。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该院还先后在北安一中、北安二中、兆麟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分别为这三所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教育园地,进行校园周边治安状况的调查,及时向政法委、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促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教育事业。
被告:向文姣,男。
被告:张光艳,女,系向文姣之妻。
第三人:黄永刚,男。
第三人:吴捷,女,系黄永刚之妻。
1997年10月17日晚,第三人吴捷临产,住进原告妇幼保健院一病室二床。当晚23时35分,吴捷顺产一女婴,体重3200克。护士杨素芳按医院规定给女婴称了体重,盖了左足足印,填写了分娩记录单、手圈及胸牌(红色)。此时,因其他病员输液需要续药,杨未按规定将写有“1-2吴捷之女”的手圈及胸牌给吴捷的女婴带上,而是交给了吴的丈夫黄永刚。黄永刚收下手圈、胸牌但不知用途。10月18日早上7时5分,住原告二病室三床的被告张光艳也顺产一女婴,体重3000克。护士杨素芳按规定在分娩记录单上盖了女婴左足足印,将写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戴在该女婴的左手腕上,胸牌(红色)放在女婴的被褥上,由护士刘春勤将张光艳和女婴送回病房。此前,刘春勤因张临产时间较长,曾为张写了一套内容不全的手圈、胸牌(蓝色)放在婴儿秤旁备用。刘在送走张后清理产房时,发现自己写的手圈、胸牌未用,误认为张分娩的女婴没戴,遂将手圈、胸牌内容填写完整后,交给了被告张光艳,致使张分娩的女婴有两套手圈、胸牌。当日上午八时许,原告婴护班护士张巧玲将吴捷的女婴抱到婴儿沐浴间放在保温床上准备为其洗澡,因有他事,女婴待浴。此时,原告护士刘华云也抱来张光艳的女婴洗澡,将其也放在同一张婴儿保温床上,摘下了其被褥上的胸牌(蓝色),导致床上的两女婴外观上无明显区别。刘先转身到婴儿洗澡桶处换水,然后回到保温床前,又未按规定核对手圈,确认谁是张的女婴,便凭主观印象抱一女婴,给其洗澡打针、穿好衣服后,将女婴交给了站在门外等候的被告向文姣。此后,张巧玲给保温床上的另一女婴洗澡打针,也未按规定核对手圈,穿好衣服后,将女婴交给了吴捷夫妇。10月19日,被告向文姣、张光艳携女婴出院回家,给其喂养的女婴取名向雪梅。10月20日,第三人黄永刚、吴捷携女婴出院回家,给其喂养的女婴取名黄琪。
10月21日上午,第三人黄永刚的母亲在给女婴洗澡时,发现其右臂上的手圈标记为“2-3张光艳之女”,遂对该女婴是否为黄、吴亲生产生怀疑。黄永刚等当即到原告处反映情况,原告即与张光艳夫妇联系。张光艳称自己喂养的女婴也有手圈,但已丢失。原告为慎重起见,于10月22日委托襄樊市公安局对两女婴做足印鉴定。襄樊市公安局在提取两女婴的足印和分娩记录单后,于10月27日以(襄)公刑技痕字第97088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作出鉴定结论:“襄樊市妇幼保健院吴捷分娩记录单上足印是张光艳喂养的女婴左足遗留,张光艳分娩记录单上足印是吴捷喂养的女婴左足遗留”。10月28日,原告将公安鉴定情况告诉被告向文姣,要求被告夫妇将其喂养的女婴交还第三人夫妇。但被告向、张夫妇认为公安鉴定有假,不足为信,要求另做亲子鉴定,原告同意。鉴于吴捷、张光艳均在产褥期行动不便,原告于11月4日请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两位教授赴襄樊采取亲子鉴定血样。但被告向、张夫妇又以原告与同济医科大学关系密切,要求到上海或北京做亲子鉴定为由,拒绝采血,致使同济医大只能对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夫妇及其喂养的女婴采血。此后,同济医大作出97-W136号《法医物证学鉴定书》,结论为:“被鉴定的女婴(代称136号)与黄永刚夫妇不是亲生关系。”原告在要求被告交换女婴无果的情况下,于1997年11月16日向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将错抱的女婴交回,由其交还第三人夫妇,并由被告领回自己的亲生女婴。
被告向文姣、张光艳答辩称:张光艳于1997年10月18日上午在原告处分娩一女婴,原告医护人员在其右手腕上系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腰部有一个“2-3张光艳之女”的蓝牌,尔后将其抱出产房交给其外婆照料,其外婆通过仔细观察认为女婴与二被告相貌十分相像。同日上午,原告护士抱女婴去洗澡,其外婆怕错抱跟随到婴儿室始终观看,洗澡后发现女婴相貌特征没有任何变化。10月20日,其外婆在家给女婴洗澡时,女婴右手腕上还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襄樊市公安局和同济医科大学的鉴定均是吃喝下的产物,不足为信。原告无视医德,毫无根据地确认被告夫妇喂养的女婴非其亲生女儿,给被告夫妇及其女儿造成严重损害,据此,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给付被告夫妇精神损失费3万元,婴儿名誉损失费2万元,律师费1000元,误工费6970元,交通费600元,打印费100元,共计57670元。
第三人黄永刚、吴捷述称:1997年10月17日23时35分,吴捷在原告处顺产一女婴。10月21日上午在家给女婴洗澡时,发现女婴右臂上系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当即到原告处反映,要求查清事实。后经原告调查并委托有关机关鉴定,证实确系错抱,故申请参加本案诉讼活动。1998年元月27日,应为第三人的亲生女婴在被告家中突然死亡,给第三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本案原、被告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赔偿第三人小孩死亡补偿费、安葬费17400元,经济损失19245.74元,精神抚慰费15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襄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7年12月3日委托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对向文姣、张光艳及其喂养的女婴作亲子鉴定,并要求结合诉前该校该系两位教授所作136号女婴鉴定结论,证实两女婴是否错抱。同济医大在对向文姣、张光艳及其喂养的女婴采血后,于12月12日作出97-W145《法医物证学鉴定书》,得出结论为:“送检女婴(代称145号)不是向文姣、张光艳夫妇亲生,结合97-W136号鉴定结果,认定97年12月3日送检145号女婴是黄永刚、吴捷夫妇的亲生孩子,1997年11月4日送检136号女婴是向文姣、张光艳的亲生孩子。”该院于12月13日将鉴定结果告知被告张光艳,张认为原告有意拆散其亲生骨肉。该院在对被告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于1998年元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文姣、张光艳立即将其喂养的145号女婴交还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并领回136号女婴。
元月22日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向文姣仍坚持孩子没有抱错,二被告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月27日(上诉期间)早上6时,由被告向文姣、张光艳喂养的145号女婴突然死亡。襄城区人民法院闻讯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审查,145号女婴死亡原因。
该院为有利于查明145号女婴死亡原因,经商得公安机关法医同意,于1998年元月28日决定将该女婴尸体送往襄樊市中心医院太平间冷藏,截止4月23日,发生费用17000元(200元/日);为防止发生新的不测,于1998年2月5日,决定将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喂养的136号女婴交由原告养护。1998年3月18日,襄樊市公安局法医科和同济医科大学作出编号为98-F013《同济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结论认为:“‘向雪梅’因婴儿猝死综合症引起死亡,闷热是促进死亡发生的因素之一。”
1998年3月12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的事实在上诉期间发生变化为理由,裁定撤销了襄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襄城区人民法院经重审认为:襄樊市公安局1997年10月25日作出的(襄)公刑痕字第97088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97-W136号、97-W145号《法医物证学鉴定书》,足以证明两女婴各自的亲生关系。被告向文姣、张光艳主张‘向雪梅’为其所生,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发生亲子分离是原告工作失误所致,因此,原告应负过错责任。被告在纠纷中,既不相信科学鉴定结论,又不尊重事实,拒绝交还第三人的亲生女婴,严重侵犯第三人的亲子监护权。根据尸检结论,被告喂养的女婴死亡主要是自身生理原因,但造成促进死亡条件的闷热与被告有关系,因此被告对女婴死亡之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第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原告和被告理应按照其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第三人要求赔偿吴捷怀孕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主张权利期间的误工费,应以在原审和重审中参加诉讼必要时间按其工资标准计算,律师费应按本院支持其请求的数额比例计算,超出部分均不支持,误餐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的婴儿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费,因二者同属精神赔偿性质,只择其一适当赔偿,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的女婴安葬费系参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损害赔偿的费用标准》,予以支持;第三人提出对136号女婴的喂养费,因被告也对145号女婴进行了喂养,其间喂养费用可以抵销,超出时间的喂养费用,适当补偿;第三人提出原、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因二者之间主观上不存在共同过错,尚不能构成民法上的共同侵权,故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立即领回亲生女婴,并承担养护其亲生女婴的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承担鉴定费用,因未举证,不予支持。被告在重审中经本院二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反诉按撤诉处理。此外,经本院决定,为查明145号女婴死亡原因在市中心医院发生的冷藏费用,因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故该项费用应由被告和原告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4月20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现由原告妇幼保健院养护的第136号女婴(起名黄琪)系被告向文姣和张光艳亲生;已于1998年元月27日死亡的第145号女婴(起名向雪梅)系第三人黄永刚和吴捷亲生。
二、被告向文姣、张光艳赔偿第三人黄永刚、吴捷下列费用:参加诉讼主张权利发生的交通费184元、文印费247元、误工费362元、律师费1110元;对第136号女婴的喂养费300元,对第146号女婴尸体处理的安葬费3000元,精神抚慰费2万元,共计25203元。
三、原告妇幼保健院赔偿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因医疗差错发生的精神抚慰费1万元。
四、被告向文姣、张光艳赔偿原告妇幼保健院因养护其亲生女婴的费用8304.62元;并立即从原告处抱回自己的亲生女婴,履行应尽监护职责,否则继续承担原告为此发生的实际费用。
五、在市中心医院发生的第145号女婴尸体冷藏费17000元,由被告向文姣、张光艳承担10200元;原告妇幼保健院承担6800元。原告妇幼保健院负责结算。
六、驳回原告妇幼保健院,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这是一起因原告工作失误,导致被告和第三人的亲生女婴被错抱;因被告固执己见,导致原告和第三人实际损失不断扩大而发生的确认亲子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发生后,原告采取积极措施,力争挽回损失。被告不相信科学,不接受劝说,拒绝交还第三人的亲生女婴,严重侵犯了第三人的亲子监护权。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理应由被告按其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第三人提出的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根据本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参照同类案件的抚慰标准作出判定。值得指出的是,被告原本也是一名受害者,同样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亲子监护权,终因其采取不正当的态度和方法,导致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其教训实在值得认真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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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案和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相同的,即由于医院方面的工作差错,造成先后出生的婴儿被错误地交给了非亲生父母带回抚养,都涉及医院、两个婴儿的各自亲生父母三方当事人,而且也都需要通过亲子鉴定等有关方法来作排除否定和同一肯定确认。所不同的是,除了具体情节和发展不同以外,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不同之处,在于三方当事人在两个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完全不同:前案是发现错误的夫妇以医院为被告,另一对夫妇以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该诉讼中来;本案是发生工作差错的医院为原告,其在确认抱错了婴儿的夫妇并要求该夫妇换回自己的亲子未果情况下,以该夫妇为被告,而另一对抱错了婴儿的夫妇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该诉讼中来。
这种不同,首先反映的是两案原告各自依据的请求权基础问题。医院和产妇入院分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两案中没有什么不同,均为分娩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方都负有同样的义务即保证母亲与亲子一致,不与他人亲子混淆。现医院因工作差错,造成产妇抱回的婴儿不是亲子,从合同性质上看,即为医院违约,未为正确“给付”(借用该语)。因此,两案中抱错婴儿的该两对夫妇,均对医院享有为“正确给付”的请求权和违约赔偿请求权。前案原告夫妇以医院为被告,依据的就是这种请求权。而本案医院作为原告,不可能依据这种“正确给付”请求权基础,因为其负有“正确给付”的义务,反为了“错误给付”,应是被请求对象,似乎其没有请求权基础。从合同关系上看,负给付义务的一方确有正确给付之义务,而享有受领权利的一方事实上也有正确受领的义务,并在给付方纠正其错误给付时负有交回错误给付标的物的义务。为错误给付的一方要求收回错误给付的标的物时,具有补救给付的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合同履行上的特殊权利。因此,本案医院作为原告,以其中一对错抱婴儿的夫妇为被告,事实上就具有双重性质,即请求补救给付和返还错误给付,为特殊事实产生的一种特殊请求权。从民事行为的角度看,行为人在发现其民事行为有瑕疵时,可以向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以对民事行为进行补正或救济。本案医院作为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也可以是这种撤销权或变更权。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有序用电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序用电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今年夏季我市供用电形势,研究部署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等会,经贸局还将分析今夏我市供用电形势,并就省经信委和市经贸委关于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控制用电计划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供电局和滨海供电分局将传达市有序用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希望同志们认真贯彻好、落实好。下面,我就做好今夏有序用电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今夏电力供应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回升,全社会用电量快速增长。1-5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10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8%;我市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4.83亿千瓦时,增长24%,其中工业用电量12.59亿千瓦时,增长27%,高于全省平均增幅。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到来,气温升高,用电需求将急剧上升。
若用电需求增长继续保持较高增速,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增长有可能超过预期,而且全省电力供应中有近1/4依靠省外购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再遇上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带来的阶段性用电需求高峰或发生大型发电机组突发故障出现较大的电力缺口,全省电力供应将出现阶段性的紧张局面。根据预测,今年全省可能会出现逾200万千瓦的电力缺口,全市最大电力缺口可能达到甚至超过50万千瓦,而我市在7—9月份用电高峰时段可能会出现7—11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我市电力负荷的显著特点就是空调负荷占比大,如遇天气持续高温等情况,时段性缺电矛盾非常突出。今年夏季又是世博保供电的关键时期,我市作为世博“环沪护城河”的最前沿,承担着世博保供电的重任。而且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原定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前投运的部分变电所未能如期建成投运,给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卡脖子”现象还将存在。再加上我市区域的特殊性,杭浦高速南北分属两个供电局,难以统筹调剂。所以,今年夏季我市供用电形势非常严峻。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今年夏季供用电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未雨绸缪,早做准备,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夏季有序用电。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今夏有序用电各项工作
今年夏季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先生活、后生产”、“错峰不拉线,力争不拉电”原则,通过科学调度、灵活调度,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确保电网安全和社会稳定,用足用好网电,保障世博可靠供电,保障党政军警机关用电,保障金融、交通、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用电,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障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和重要客户用电,促进节能减排。
按照上述要求,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保障世博可靠供电。确保世博可靠供电是今年我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在编制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要坚决防止因实施有序用电而影响与世博会相关的重要设施、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对全市世博安保卡点、治安监控设施等要重点做好保电措施。
(二)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为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保障民生用电,确保电力迎风度夏顺利完成,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省经信委排出了1160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15天为一个周期实行分期分批控制用电。我市境内有17家企业列入其中,其中不含港区有6家企业列入控制计划,经贸局和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要加强指导,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执行控制用电计划方案。同时,经贸局、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也要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依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把有序用电和节能减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安排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错避峰,切实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做到有保有压、科学用电。
(三)科学调度,合理错避峰。在总结前几年有序用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贸局会同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结合今年实际,分别制定了今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意见,并根据不同等级的缺电情况,制定了有序用电预案和紧急事故应急预案,会上都已下发。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重点企业、新增用电大户实际负荷情况的调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新增用电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调查,并根据有序用电工作意见和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预案,重点做好错避峰机动负荷落实工作,同时协调大用户做好检修轮休工作,力争实现“限电不拉电”的目标。对新增大用电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尽可能推迟到今夏用电高峰之后,若确需投运的,由各区域自行平衡负荷。供电局和滨海供电分局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电网供电形势,随时启动负控方案,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挖掘低谷用电潜力,提高电能利用率。
(四)挖掘潜力,用好自发电。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原则上要做到自发自用,用足用好自发电,让出网电。经贸局和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要排出一批较大功率(1000Kw以上甚至可排到500Kw以上)的自备发电设备,落实到具体企业,做好应急自发电储备,经贸局要督促石油公司确保柴油充足供应。同时,要加强对自备发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人身和电网安全。
(五)加强管理,抓好公变的有序用电。有序用电管理的难点在公变。各镇、街道要组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供电营业所认真抓好公变上工业用电情况的调查摸底,排出调控方案,切实解决与民争电问题,确保公变的用电秩序。
三、加强领导,确保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序用电办公室已从6月20日起进入正常办公。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序用电办公室要健全组织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明天起进入工作状态,并根据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发动会,抓好本区域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针对今年新的供用电形势,及早落实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止大面积停电等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快速处理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有序可靠供应。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平台,多途径、多形式宣传供用电形势,公告有序用电措施及停限电范围,公布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电力迎峰度夏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电、节能宣传活动,带头节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电氛围。要严格控制迎风度夏期间景观照明用电和“亮化”工程用电。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限制娱乐场所用电。各社区居委会要大张旗鼓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居民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大力开展节约用电活动,倡导人人节电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调度纪律。调度就是命令。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企业要自觉执行市有序用电工作预案,服从各级有序用电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对违反有序用电的企业,要依照违一罚七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罚。有自备电设备的企业在夏季高峰时段要用足用好自发电,并自觉服从供电部门调度指令。市、镇两级有序用电办公室通过负控、调度自动化系统、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到位。要加大对破坏现场管理终端、扰乱有序用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指令或故意破坏负控终端的给予严肃处理并曝光。
一、指导思想
今年县城防汛总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按照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和舆论到位的“五到位”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扎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城区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二、任务要求和防汛重点
总的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防控”的方针,围绕落实“防汛责任制”这一核心,突出排水除涝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工地、城市危旧房“四个重点”,完善防汛预案,健全防汛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全面开展防汛隐患整治,确保县城安全度汛。
(一)搞好汛前检查,排除洪涝隐患。各街道和各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搞好河道险口、险段、闸门、人防工程、低洼易涝地段的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区域的住宅、商店、厂房、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制订应急措施,对辖区易受灾情危害的房屋、放置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地方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随时处理一切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确保汛期万无一失。
(二)搞好河道清理和排水设施的维修,保证顺利泄洪。对影响排水的垃圾废渣、违章建筑等行洪排水障碍,要坚持“谁设障、谁清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城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禁单位和居民向河道倾倒垃圾,水利部门和城关、东城街道要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和障碍物,保证河道畅通和堤坝安全。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遗留问题较多、设施较差、没有明确具体管理单位的小区防汛工作的调度和协调,确保任何情况下防汛工作有人抓、有单位管。各街道、住建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排水设施(包括雨污水管道、沟渠以及各种雨污水井)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将管沟和雨污水井内的淤泥杂物予以清除,打通堵塞部位,把排水管网全部疏通一遍,保证排水管网畅通。
(三)抓好旧城改造区、在建居民小区和建筑工地的排涝工作,防止内涝。本着“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发区域和建筑工地四周的排涝工作,对开发区域和建筑工地四周因开发建设而堵塞、损坏的排水系统,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理、维修,并在汛前恢复正常;排水系统确实无法恢复正常的,要备好临时排水设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车辆和物资器械,对开发区域及四周可能出现的内涝、滑坡、塌陷等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和措施,确保开发区域及四周不发生内涝,不倒塌房屋,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四)做好房屋检查及各类危房的加固维修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汛前对所管辖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危房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固维修。属单位自管房屋,由单位负责维修;对于个人私房,责任部门和单位、街道、村(居)要组织好检查,督促住户搞好自修。对中小学和医院病房,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人防工程和建有地下室的楼房,产权单位要采取措施,储备封堵物资。对各类防汛物资,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城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储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的需要。同时,要迅速组建各路段防汛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护人员,确保准时上岗。
三、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
县城防汛是综合性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抗灾。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要求,在总的县城防汛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好各自的防汛方案,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县城防汛工作。
(一)住建部门要加大地下排水设施的管理力度,认真搞好地下排水管渠和雨水井、检查井的疏通和清挖工作,及时修复井座和补齐井盖、水箅子,避免伤人和其它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住户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
(二)城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向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腐蚀性废水、废渣、易燃易爆物品、杂物、粪便和擅自穿越排水管道墙沟、检查井、雨水井的行为。
(三)公路部门要密切注意弥河大桥、城区外环路两侧的排水,备好抽水泵等排水机械,确保遇有降雨及时排水,避免造成因积水而破坏路堤影响正常交通的问题。
(四)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区内河道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内各类障碍物和排除堤坝安全隐患。
(五)供电公司要建立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洪、排水设施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汛期供电安全。
(六)通讯公司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城防汛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电话进行全面检修测试,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七)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及时修复和加固危房校舍,特别要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进行重点检查,派专人负责监督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八)公安部门要制定出汛期治安保卫和应急情况处理方案,严厉打击借洪涝灾害之机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
(九)人防部门要做好防空干道的普查工作,该加固的一定要加固,防止因干道进水,造成路面或建筑物坍塌。同时,做好警报的鸣放事项,做到有险及时鸣放,不误时、不误事。
(十)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十一)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县城防汛机构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为正确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详细的气象资料。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车辆的维修保养,制定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十三)经信部门和保险公司要认真检查落实企业防汛抢险自救措施,督促企业搞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煤气、热力、供水等管道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并落实好抢修队伍,以防万一。
(十五)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县城防汛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县城防汛工作,共同战胜洪涝灾害,确保县城安全度汛。
四、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防汛措施落实
2012年,县城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一是灾害性天气可能随时发生,不能掉以轻心。二是局部突发性暴雨灾害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一旦成灾,时间短,防御难度大。三是近几年“年年防汛不见汛”,在各级干部群众中不同程度地滋长麻痹思想。所有这些,都加大了今年县城防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为此,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涝,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备齐防汛物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县城防汛重点地段主要负责单位要完善防汛预案,做到组织、指挥、队伍、物资、设备、通讯、交通、群众转移、救灾、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层次分明、责任明确。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制定可靠预警措施,将警示形式通知到户、落实到人。县城防汛指挥部要及早确定撤离路线、撤离方式和转移地点,并通过一定方式对外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大防汛物资储备资金投入,对各类防汛物资要登记造册,确定收集人、责任人,落实好运输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保证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要落实好防汛队伍,防汛队伍要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按照实际需要分别组织一定数量的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要加强防汛队伍的技能培训,配齐抢险车辆、器械等工具。抢险队伍要明确领导,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一旦出现险情,要按照预定的抢险方案,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尤其要注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要重点防守,确保万无一失。
(二)搞好自查,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的防汛准备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对本辖区防汛情况进行自查,着重做好低洼易涝区的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低洼易涝地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交通、铁路、供电、通讯、供水、供气、人防等防洪重点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完善落实防汛措施,切实履行好部门的防汛职责。
(三)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6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省汛期,县城防汛指挥部和各责任单位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上岗带班,遇有雨情和重要天气预报,要实地巡查,及时了解积水和灾害情况,随时掌握天气形势变化,研究部署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认真全面地记录上级的指令和基层上报的险情、灾情,并及时上报,不得脱岗、漏岗。县城防汛指挥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脱岗现象,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带班负责同志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防汛工作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县城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义不容辞地做好防汛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县里已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全面负责县城防汛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的城区防汛指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好防汛经费,配备交通和通讯工具,把防汛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组织、措施、资金、队伍、物资“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