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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作风漂浮、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基层单位甚至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及时报帐;少数单位对应偿还的债务不积极主动偿还、三乱”现象依然存在、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坚决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落到实处,督察大队每天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及进纠正不规范行为、民警精神面貌、对各单位负责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严格审计,对发现问题的由局纪委牵头调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坚决处理到位、开展对“三乱”现象的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确**县公安局“双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局党委坚持不怕揭短、不怕亮丑,实事求是的原则,下真功夫查摆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横下决心,用钢性措施,彻底解决直接影响队伍形象的敏感突出问题。
**月**日至**日,召开了为期两天半的扩大会议,在认真总结“双项”治理前期工作情况、听取局“双项”治理办公室调研情况汇报后,就目前该局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进行认真深刻地查摆剖析,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队伍现状,找出找准了存在问题:一是机关工作作风漂浮。随着县级机关机构改革的进行,机关民警的思想情绪出现波动,纪律松懈,工作作风不扎实不主动,对基层督促、指导缺乏力度;二是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基层单位甚至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及时报帐;少数单位对应偿还的债务不积极主动偿还,致使一些债权人越级上访,影响很坏;三是“三乱”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交警执勤人员无视交通法规和局有关规定,借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之机实施“三乱”行为,严重影响交警声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党委在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公安队伍管理、财务管理等11项决议,并采取相应的整顿措施:一是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坚决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落到实处,督察大队每天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及进纠正不规范行为、民警精神面貌。二是对各单位负责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严格审计,对发现问题的由局纪委牵头调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坚决处理到位。三是开展对“三乱”现象的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制。针对该局交警大队在执法中存在的“三乱”现象,局党委横下决心,不怕亮丑揭短,责令交警大队停岗整顿,利用三天时间,举办治理“三乱”法规培训班,切实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素质,制定了交通警察“四不准”:一不准罚款不开票据或少开,严禁双向查车和滞留两台车以上,二不准私自上路查车和一人上路执法,严格借工作之便实施“三乱”行为,三不准车管管所、事故中队等窗口单位搭车收费、强买强卖;四不准对出现“三乱”现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护短,严禁从宽照顾现象。同时,为严纪刹乱,对全省创平安大道先进单位四中队出现的公路“三乱”现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追究,作出了对原队长王志强调离四中队、副中队长马艳新停止执行职务,所有协警人员一律辞退的处分决定。为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行业作风教育,牟平公安分局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解决目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活动中治安大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深入扎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政治建警强警,不断提升民警整体素质
1、强化政治学习。根据年初大队制定的政治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大学讨论”及“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两整顿两规范”为主题,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从根本上转变民警的执勤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为枞阳经济建设服务。
2、落实开门接访。对来信来访,大队安排专人热情接待,针对群众反映的交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讨论,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回应群众的新期盼。建立了值日警官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每一起群众上访案件,组织民警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做好息访工作,积极争取了群众的理解与信任,进一步和谐了警民关系。
3、拓宽纳谏渠道,广泛听取诤言良策。通过大队领导带队到机关、企业、学校开展调研,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及政协委员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就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执勤执法、路面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及时召开支委会、班子会,进行整理、回复,争取社会对交管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帮助。
全年,全队共开展政治业务学习20次,组织专题业务培训 9 期,选送民警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80余人次。
(二)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和谐交通环境
1、夺取了“防雪阻,保畅通”全面胜利。元月12日以来,为排除雪阻,保障道路畅通,确保全县30多万民工春节前平安归来,面对50年不遇的暴雪袭击,大队民警和协警人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舍小家保大家,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抗灾一线,确保了全县主干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夺取全县抗雪救灾的全面胜利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期间,共出动警力1960人次,警车460台次,疏导交通堵塞42起,排除车辆险情27起,护送20多万台车辆安全过境,仅亡人事故发生2起,同比下降66.6%。大队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抗雪救灾先进集体,民警尹吉阳同志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抗雪救灾先进个人”。
2、认真做好春运工作。一是落实春运道路交通隐患摸排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元月7日、8日,在县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下,大队会同公路局、农机局、县乡公路管理所对境内的铜安路、桐枞路及全县主要县道上的危桥险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元月18日前在14处危桥险段设置了28块警告标志牌,在禁止客车夜间通行的山区公路设置了6块警告标志牌。 二是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教育和车辆临检。从元月14日至18日,共举办客运驾驶员教育学习班10期,有578名客运驾驶员参加了学习,并领取了《春运教育合格证》,完成了对全县从事春运的9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出租车的《春运证》核发工作,共审核车辆264辆,驾驶人545人,签发《春运证》264张。三是强化春运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路面管控勤务上,全县境内设置春运固定执勤点5处,对合铜路实行24小时管控,对铜安路、桐枞路实行12小时管控,以确保路面管控到位。春运期间,全县道路没有发生因勤务不落实造成交通堵塞事件,全县道路畅通;仅亡
人事故发生7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比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22.2%,有效地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县道路没有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3、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集中整治县城道路交通秩序行动。为迎接全市文明卫生县城创建考评工作,打造我县县城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大队自4月7日起至4月12日止,集中整治县城道路机动车辆闯红灯、乱停乱放、“马自达”违反单双号行驶规定、客运车辆城区漫游揽客、无证驾驶、驾乘二摩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共纠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60余起,依法暂扣车辆162辆,确保了迎评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重点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给广大城乡群众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引发的亡人伤人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为此,大队多次集中警力开展城乡联勤整治行动,在掌握摩托车出行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弹性勤务机制,强力整治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860余起,摩托车事故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遵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大队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联手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特点和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单独台帐,规范校车及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周末接送高峰等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大力整治校车超员、超速以及报废车、非载人交通工具、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积极开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精心组织 “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 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民警进客运场站、单位、学校、社区及省县道沿线村庄,通过播放电视游走字幕、展览典型事故图片、上交通安全课、悬挂宣传横幅、开放警营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奥运期间,大队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依托横埠服务站和官桥服务站,采取定点执勤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对过往7座以上营运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及驾驶员进行逐车、逐证检查、比对、登记,重点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等集中整治行动,创造了良好的奥运道路交通环境。奥运期间,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起,比上年同期减少5起,下降71.43%;死亡0人,比上年同期减少4人,下降100%;受伤4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人,下降20%;直接财产损失2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00元,下降94.29%。五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9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大队从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客运企业监管、路面管控抓起,组织警力对全县客运企业客车进行了一次临检,应检客车262辆,实检客车262辆,检验率达100%,从而进一步夯实了源头,有效地扼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截止目前,全县公路营运客车没有发生一起亡人的交通事故,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三)全面完成“三基”工程建设
1、全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大队以“一所一队一岗位”示范单位建设为标准,按照警力向一线倾斜、经费向一线投入的要求,以创建等级化车管所、公巡中队正规化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基”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胜利。三中队原危房全部拆除,新建的综合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全部启用,统一了大队、中队、车管所外观标识,安装了指示标牌、灯箱等设施。新建了会宫交通治安卡点,其林和横埠两处卡点正在拟建中。为各执勤中队增配了录音笔、电脑等警用装备,配齐了单警装备。全力开展等级化创建工作,确保二、三、五、城关中队达标,并力争先进等级。车管所建设上,根据划定的县级车管所业务范围,统一岗位设置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推行车驾管业务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统一机动车登记、入户、过户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程序,杜绝违规办理机动车年检、挂牌和驾驶证,保证数据录入质量,差错率控制在0.2‰以内。围绕车管所等级评定标准,精心安排,补缺补差,确保顺利通过等级化评定。按照支队关于车驾管业务向基层执勤中队延伸的要求,大队在二、三、五中建成了规范的车管业务厅和考试场所,配齐了相关设备,在权限范围内可办理相关业务。事故处理岗位建设上,以事故处理工作双“零过错”为目标,认真贯彻《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民警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和执法依据、权限、责任,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2、加大科技经费投入,深入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在原有11处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又增设交通信号灯3处,投资20余万元的合铜公路横埠、周潭、陈瑶湖和铜安路谋道等5个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已投入使用。4月份,大队还新建了交警视频会议系统。重新漆划城区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增划人行横道线,保证了行人的交通安全,对金山西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行了规划设计,规范设置了指路标牌、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太阳能警示灯,全程漆划了热熔反光标线,同时改建了物资大厦路通信号灯,在金山西路与铜安路交叉路口增设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将金山西路打造成为城区“亮点路”。七月份为配合县政府十件实事民生工程湖滨广场建设,投资30万元在新百大厦路口改建交通信号灯和路通渠化工程。9月,枞桐公路会宫中学路口的警示灯安装工作圆满完工,彻底解决了该中学出口处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交通违法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率日益提高,今年1-10月份共对2800 多起超速、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非现场处罚,有效地拓展了管理空间。
3、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规范建立起民警个人和单位执法
档案,落实民警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个案评析、典型案例分析,各部门法制员严把执法案卷审核关,谁签字谁负责,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大队经常性地组织专兼职法制员开展执法案卷的检查考评工作,对事故处理、违法行为处理的案卷进行互查互评。今年的全市交警系统季度执法质量考评中,大队的名次一直靠前。4、苦练基本功活动深入开展。大队从内务管理制度、素质教育、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抓起起,以“三懂五会”为主要内容,以公安机关“四考”为契机,与县局联合建立了“以战促训,轮值轮训”民警战训基地,保证了民警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日;开展了“岗位练兵、岗位标兵、执法能手”活动,建立了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激发了民警学习和练兵热情。积极安排民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县局及大队组织的基本法律法规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参考民警及格率达到百分之百,不断提高各岗位民警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5、建立和完善 “三基”工程建设迎检台帐,充分展示了三年来“三基”工程建设成果。大队组织专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考核标准,从工作方案、经费保障、营房建设、车辆标识、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整理和归纳了三年来“三基”工程建设台帐资料,完成了迎评“四个一”工程,即一套台帐资料、一套展板、一本画册、一个演示文稿。“一所一队一岗位”也按照一套台帐、一本画册、一套展板准备了“三基”迎检台帐。
(四)围绕交通管理工作中心,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五进”宣传。(1)在全县农村、学校、社区、车辆单位、客运企业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大队交宣股和路面中队不断完善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台帐,对全县确定的农村、学校、社区、单位、家庭等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逐一量化到全队每一个民警,并实行目标量化考核;全年开展活动100多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群众、学生达20万人次;(2)继续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社区的试点创建工作,对确定的试点,立足软硬件建设,努力达标;(3)开展“迎奥运,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大队于5月1日在《安庆日报·枞阳新闻周刊》刊登了竞赛试题,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赛,社会效果十分明显,提高了群众安全出行意识。(4)精心组织了奥运攻坚战主题宣传日和“百日行动”统一宣传日活动。(4)全年共制做交通安全宣传展板90块,散发宣传材料 25000余份,在全县开展巡逻宣传的同时,还开展赠送宣传画、光盘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密切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系。
2、拓宽社会面宣传。全年大队民警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90多篇,其中省级30篇,市级45余篇。
(五)抓源头管理,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驾驶人管理上,继续通过严格审核申领驾驶证人员申领资格和严把考试关确保驾驶员的业务素质。机动车管理上,通过严格检验和加强相关查询比对工作,确保机动车登记手续合法规范。同时,为进一步做到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大队充分发挥“流动车管所”作用,每月下乡达16次,将车辆管理业务最大限度向乡镇延伸,全年,“流动车管所”累计下乡达160次,为偏远乡区老百姓办证1300本,有效地提高了机动车上牌率。今年来,车管所共受理申领县管驾驶证6700人,审验驾驶员7656人,办理县管机动车注册登记9975辆,检验机动28392辆;20__年11月1日正式启动非机动车登记工作以来,已办理非机动车登记2600余辆;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理论考试一律实行微机无纸化考核,场地考试由三名民警同时担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试。
(六)抓机制建设,全力提高交通事故预防水平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判机制。由分管大队长及事故处理中队、路面执勤中队负责同志参加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分析小组,坚持每月例会制度,重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以找准事故下降点,提出对策措施,为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加强路面管理勤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周边地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机制。为切实加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区域周边地区公安交管部门之间的关联互动, 9月18日,大队召开了周边地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会,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形成了会议纪要,建立了协作机制。安庆交警支队、铜陵市交警支队、庐江县交管大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预案机制。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等工作预案,有效地提升了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今年抗雪灾期间,我大队及时启动恶劣天气下工作预案,主动与公路管理部门联系,组织民警、路政等人员上路,采取了撒盐融冰、人工扫雪和疏导交通等应急措施,确保雪灾期间全县主干道路安全畅通。
4、积极推行派出所协管交通工作。在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下,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大队各执勤中队积极联合辖区派出所以及其他警种开展联勤整治,深入县、乡道和“村村通”公路沿线严厉查处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查纠力度。截止目前,全县各派出所共查扣无牌无证车辆250台,为预防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公安交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竣。今年1至10月份,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862起,全县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575起,死亡29人,受伤321人,直接财产损失45.924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下降 9.2%,死亡人数下降30%,受伤人数下降 19.6%,财产损失下降 28%,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大幅下降,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竣,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1、我县境内主干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频发。县内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村庄、叉道密布、安全冲突点多的现状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路面管控难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始终面临着巨大压力。2、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随着“村村通公路”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农村地区摩托车事故高发,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事故攀升,我们的工作面临着新的压力与挑战。3、非客运车辆载客营运现象突出。因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等方面原因,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隐患时时存在。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也因此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校车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二)公安交管科技设施应用效率亟待提高。近年来,大队加大投入,不断加强科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的配置,可是其应用情况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具体表现在: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应用过程中典型战果不多;公路卡口、数码像机、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科技装备应用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此外,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较低、信息分析能力不强、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三) 警力不足和经费短缺的困难日益突出。面对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严格要求,公安交管工作将日趋繁重,大队警力不足,警龄老化,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线警力长期得不到补充,长期处于疲惫状态,直接影响到整体工作成效。与此同时,因“三基”工程建设需要,大队经费不足的困难今年尤显突出,捉襟见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交管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四)少数民警群众意识宗旨意识还不够强。不规范执勤执法,方式方法简单,作风漂浮,群众投诉仍有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巩固“三基”工程建设的成果。认真总结“三基”工程三年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队伍管理;进一步依托科技设施,立足工作实效,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范围,提升公安交管科学化水平。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全管理。不断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机制和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认真梳理半年来我大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做好科学决策和部署,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动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半年来,根据总队、支队的指示精神和部队建设要求,大队全体官兵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各自工作岗位中,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积极请示汇报,使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效明显。
(一)大力开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夯实官兵居安思危思想基础2、积极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活动。半年来,按照总队和支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大队实际,大队召开党支部会议,制定了学习教育方案,认真学习活动内容,建立专题教育档案,做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和汇报材料。大队与干部签订《责任状》,大队长在 “海南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承诺大会”上代表大队做了承诺,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相互帮等多种形式,本着开门的精神,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采取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官兵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和梳理近年来本单位或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主客观原因,进行认真查摆,并分清责任,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此项专题教育活动仍在继续深入开展中,大队未存在“小金库”现象。
(二)加强队伍管理,规范队伍建设
1、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坚持从严治警。按照总队和支队的要求,大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制度,切实把人员管住、把车辆管死、把内部目标管牢,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无亡人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违反“五条禁令”、无严重违纪的发生,努力创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为目标,通过召开会议认真教育全体官兵吸取一些单位的事故、案件及违反“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被处理的教训,抓好人、酒、车的管理。半年来,我大队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上成绩显著,没有发生违反禁令的事件,无失密、泄密事件、无车辆事故,目前官兵思想稳定,内部安全。
2、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部队管理。根据部队管理的新要求和实际情况,大队不断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一是完善并落实大队行政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重要工作随时召开,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并解决各种问题;二是完善并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按照部队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大队人员认真遵守。
(三)以构建社会“防火墙”工程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
1、牢牢把握政府部门落实责任这一关键,在消防工作中求“实”求“高”。为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大队积极敦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察系统,主管副县长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县消防工作会议、3次消防工作联席会、1次防火墙工程建设推进会和3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难点问题。以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某某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及《某某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消防基 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状况下,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年列入消防业务经费 万元用于大队日常办公。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明白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得工作机制,认真研判火灾形势,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产品、构筑“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等10余次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亲密配合、齐抓共管得良好局面。四是强化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考察和政务督察内容,建立完善了考察、考评机制,在做好年终考察验收得同时,加强了阶段性督察工作。五是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全县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乡镇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某某县消防工作责任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政府、行业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上的职责。
2、始终突出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消防工作中求“精”求“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社会单位的参与度、执行度将直接决定“防火墙”成效。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治能力,推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事故。大队以检查促落实,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的同时,将检查工作与指导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相结合。一是检查消除祸患能力“经常化”“精细化”。四个能力中,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首要要求,大队统一制定、必须如实填写的《每日消防控制检查记录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及每月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本》必须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级签字核实,以确保消防设施在需要时能够精确运行。二是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全员化”、“高效化”,组织引导疏散能力“岗位化”、“程序化”。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是在突发火灾时互相交叉互为补充的能力要求。大队要求社会单位所有人员要明确划分职责,最终达到“四种人”的消防角色需求,要求单位的法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成为消防安全“落实人”,保卫部门人员成为消防安全“精通人”,一般员工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了“制定一套预案,建立两支队伍”,即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两支灭火力量。三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系统化”“全面化”。消防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大队要求各类单位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培训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通过购置、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手段,确保员工上岗前、转岗前,需经过岗前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3、着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这一根基,在消防工作中求“细”求“新”。根据总队《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队积极协调县政府,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落实,筑牢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机制,构筑以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综合协管员有机组合的治消一体化网络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为龙头、综治协管员为骨干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二是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初步建立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大队根据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约,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社区、村委会初步完善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每个社区基本上设置了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了基本的灭火器材,从而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4、大力强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这一措施,在执法工作中求“严”求“效”。消防监督执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公安机关形象。大队在消防监督执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采取措施工作制、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一是大队立足社会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以“四个提升”全力打造消防执法,消防行政许可文明窗口单位,实现了消防监督执法“零过错、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二是结合每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实际,明确了大队监督干部的岗位职责,加大干部自学和支队执法例会等时机,强化业务理论技能。三是着力提高消防专兼职民警的工作能力,以州公安局制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量化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数量,推行民警岗前培训,岗后强训,并以相对固定的形式,保障“人员”“效果”的有机统一,初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模式。
5、用好用足消防专项整治这一手段,在火灾预防工作中求“强”求“稳”。有效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是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来,全县火灾形式持续走低,这与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普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密不可分。全县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那个方面薄弱就重点加强那个方面的原则,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专项政治,建立了“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立完善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了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律机制和以新闻媒介、人民群众为主题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了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工作难题。
6、着力营造全面防控这一氛围,在消防宣传工作中求“大”求“全”。一是大队协调有关部门,将消防宣传纳入学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内容。二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三提示”活动,切实做到消防宣传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利用大型宣传喷绘,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防灭火常识。四是结合辖区实际印制、发放藏汉双语的“四个能力”宣传彩页和建设指南。五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大队累计制作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档案500余份,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指南1000份,宣传喷绘15块,面积达150平方米,各类消防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各类群众咨询10次,群众满意度评价4次。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侦查人员的刑事司法理念正在发生着质的改变。然而,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错误观念和执法陋习依然存在,导致在办案时过分依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不重视其无罪辩解,不重视证据的合法性,不重视综合全面的搜集固定证据,从而严重影响了案件质量。如某侦查机关在侦查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时,对刘某某决定立案并刑拘13天后才将其送到看守所羁押。导致这13天在非法定羁押场所取得的所有口供依法予以排除,加之刘某某又翻供,称自己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致,使其以后的有罪供述的证明力也大打折扣,而其他证据又不够充分,最终导致法院宣告刘某某无罪。
(二)言词证据的违法取证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对取证的合法性不够重视,侦查中违法取证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主要证据被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认定。一是在同案中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由相同的办案人在同一时间“分身”制作的现象十分严重。如张某等受贿一案,侦查笔录显示相同的办案人员在相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同一嫌疑人进行讯问。被律师当庭提出异议,使出庭公诉人员十分被动。二是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上侦查人员没有签字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同一案件的不同证人或不同犯罪嫌疑人对同一情节的电子笔录中有明显的复制粘贴痕迹,甚至有明显违法取证的现象。如马某、王某贩卖一案,检察机关以贩卖了6宗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证据材料显示被告人的供述有明显的粘贴痕迹,两名被告人对同一事实的供述一字不差,甚至连标点符号出现的错误如“,”或者“。”都惊人的一致,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只以最后一次抓获被告人时搜缴的数额认定,以非法持有罪作出了判决。而在侦查王某等受贿一案时,在退查阶段,侦查人员将证人刘某在原卷中的笔录更换了一页,审查人员并未发现。法庭审理时刘某称:侦查人员来找她拿出一页写好的笔录让她签字,她签字后侦查人员就将原来的一页撕碎后扔入垃圾篓。侦查人员走后她捡起纸片粘好并交给了法庭,经查这正是原来被更换的一页笔录。公诉人只能建议法庭将此份证言作为非法证据依法排除。四是讯问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时未通知其法定人到场。如某县办理的赵某某等盗窃案、文某某故意伤害案等案件时,均有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未通知其法定人到场的情况。五是在同一份笔录中反映讯问(询问)时间过长,有变相逼供的嫌疑。
(三)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方面违法现象较多
一是继续盘问(俗称留置)时间过长。根据《公安机关关于继续盘问规定》,继续盘问时间一般为12小时,确实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确实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实践中变相延长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依法不应当延长拘留期限的,延长了办案期限。刑诉法第89条规定:需要逮捕的案件拘留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实践中很少有3日内提请逮捕的,很大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却超过了7日。实际上是一种为争取办案时限而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剥夺。三是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退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甚至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如某县办理的强某某、田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检察机关退查后,公安机关因证据变化认为田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强某继续移送,而将已经逮捕羁押130余天,依法应当移送不的田某某释放,却未向田某某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导致田某某的家属多次上访。
(四)现场勘察不够规范、细致
现场能够发现许多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性证据,对最终定案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往往由于程序不规范、勘察不细致,导致主要证据丧失证明力或失去条件而无从查找,最终导致案件难以认定。如赵某故意杀人一案,赵某为报复前女友,在女友房中倒洒汽油,后导致女友被烧死。但火是如何点燃的?赵某称是房子里的火炉中溅出火星所致,而在场的唯一证人即死者的弟弟称是赵某用火机点燃的,那天死者房中根本就没有生火。现场勘察记录火炉内无任何炉渣,如果属实则能够证明赵某供述是假,一则证明其直接故意杀人,二则证明其属投案,但不能认定为自首。在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照片中明显看出火炉内有炉渣。案件的重要情节无法认定。
(五)书证、物证的搜集不够规范、全面
书证、物证属于客观性证据,其证明力高于言词证据,应当引起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而事实上,在搜集这些证据时却往往由于程序不合法或搜集不够及时全面,给案件认定带来极大困难。如某县在办理刘某诈骗一案时,一是搜集的银行账务往来票据,没有何人、何时从何处提取的记载。二是搜集的往来票据又非刘某和被害人的名字,那么账务单据上体现的人与刘某及被害人是何关系,又没有调取任何证据来印证。导致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处理。
(六)调查取证不够及时、全面,影响案件质量
由于侦查中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考虑不够,导致了案件具体情节认定上的困难。如李某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杨某供述作案后将被害人的钱拿走,案发前曾经两次预谋杀害被害人,李某某供述中却未涉及拿钱情节且仅供述一次预谋杀人未得逞,口供之间的矛盾未及时排除,对后面的、判决带来很大困难。又如海某某、惠某某贩卖一案,公安机关在取保同案犯刘某某(惠的妻子)时,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使得刘某某被取保后在逃。而在讯问刘某某时也没有问道其丈夫是否知道她贩卖,造成对惠某某定罪的很大影响。
(七)对案卷材料、主要物证等管理不善,导致丢失,严重影响案件的认定
刑事案件的管理应当是十分规范的,但实践中由于案件管理不善,造成案卷材料、主要物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贺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由于贺某某是作案18年后被抓获归案的,案卷材料几乎全部丢失,给案件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法院审理时几经波折,一审判决作出后近三年后才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八)刑讯逼供问题仍然严重
刑讯逼供可以说是我们刑事侦查活动的痼疾,其危害性无需多言。近年来,尽管此类现象有所减少,但问题依然不容忽视。有的案件中明显有刑讯逼供的问题,有的虽然不能确定但有明显的刑讯逼供痕迹,无法排除其可能性。这些证据在审查认定时都依法应予排除。有的虽然排除非法证据尚显得理由不够充分,但足以使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产生动摇。如韩某故意杀人一案,口供是案件的主要证据,由于是投毒案件,其他客观性证据很少。在省高级法院办案人员讯问韩某时,韩称其以前的供述均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致,且让办案人员查看了她的伤情:身上多处伤据称是电警棍和烟头形成。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法医对韩某的伤情进行鉴定,认为不能排除韩某身上的伤痕是电警棍和烟头形成的可能。法院将韩某的所有供述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宣告韩某无罪。
(九)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执行不力
《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等重大案件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讯问时应当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实践中此项工作却执行的很不到位。有的讯问多次却只有部分甚至只有一次录音录像;有的一次也没有;有的不是同步进行,有明显的剪辑痕迹;有的按照讯问前拟定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有明显的“彩排”痕迹;有的有声无像;有的有像无声;有的甚至直接能反映出侦查人员诱供、逼供等违法情节等等。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转变执法理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客观地讲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尚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特别是侦查人员,对程序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鉴于此,办案人员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筑牢严防冤错案件发生的思想防线。侦查人员作为刑事案件最基础工作的实施者,更应当牢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意识,只有侦查环节打好扎实的基础,才能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一旦基础工作出了纰漏,就会给、审判工作埋下隐患,甚至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
(二)增强办案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
实践中,各个不同办案环节的司法人员在面对问题时转移矛盾、推诿责任的情况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归根结底是责任心的问题。办案质量是刑事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关乎当事人的人权,关乎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一位刑事工作者都应当充分认识自己的职责所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倾听不同的意见。要正确面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既不要推卸责任,也不能回避矛盾,更不能心存侥幸,降低证据标准。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客观的讲,当前司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在很多方面都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侦查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有的是人员紧张,因此大量出现办案人员“分身”的问题,协警办案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是从事刑事工作人员稳定性不够,出现大量的新手办案,有的侦查人员连起码的刑事侦查规则都不懂,更不要说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取证了;有的是领导层面的执法者不尊重客观规律强行施加压力,比如所谓的“命案必破”,难免造成一线侦查人员过大的心理压力,或者在急功近利的思想下,导致错案发生。但大多数问题还是执法人员本身的业务水平不高所导致。因此要下大力气提高刑事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通过知识竞赛、专题研修、专案研讨、实战演练等多种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
(四)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当前,涉法上访情况非常严重,这里有执法偏差导致的原因,也有群众对执法不理解的情况,但归根结底是司法权威不够、公信力不足。当然,首要的问题是要解决司法层面的问题,通过提高司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司法机制,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但从另一个层面讲,要加强普法教育,要让全社会守法、崇法、信法,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理念根植于全民之心中,而不仅限于司法人员。从而解除司法人员怕闹访、缠访,怕被怀疑以权压法、以钱卖法的心理。解决了司法人员心理上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加促使他们在执法中能够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公正无私,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