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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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和《***广场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广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广场业主/租户(下称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户负责人为***广场层号商铺/写字楼的防火负责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商铺/写字楼以防火责任人为主导,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工作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的工作员工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闸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或填充材料。
四、经常对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其都能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商铺/写字楼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商铺使用人员或公司员工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或租约终止时为止,业户中间更换责任人则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物业单位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租户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责任单位:***商业有限公司
区层号商铺附火警电话:119
物业服务中心报警电话:
管理单位:
责任人:责任人:
电话:电话:
关闭 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甲方:定西友谊商贸城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工程为驻定西友谊商贸城第___层____单元___号__,由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该项工程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乙方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将施工图纸、方案、施工审批表、防火措施报甲方审核。
二、乙方在开工前最少30天,持甲方公章的全套申报手续,向消防局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三、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四、(1)乙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更改、变更、停水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方可进行,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停水期间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用电要向甲方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乙方进行明火施工时,应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配备消防器材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甲方在签发动火证后,将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
六、乙方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须及时报告甲方并组织扑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七、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时,应首先通知甲方,必须符合《化学危害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过夜存放。
八、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现场严禁有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
九、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十、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十一、甲方为上述条款的执行提供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并责令停工。
十二、工程竣工后应向消防部门报验,并在取得相关验收批文后,甲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竣工验收。
十三、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因施工现场情况随时做出修订。
本责任书自签字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市消防局备案。此责任书在施工验收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________(出租房屋名称)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目标、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责任明确。落实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实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消防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并在学校内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
四、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工和学生教育培训之中,增强消防观念、懂得消防知识、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报告。
六、整改火险隐患,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维护应急照明灯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维修、维护人员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坚持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制度,消除隐患。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次数,填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在巡查记录签字。
八、结合安全管理处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橱窗、板报、广播、校报等建立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在校园出口处、主要道路、教学楼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展牌;
(一)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三)各居委会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五)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六)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作一次强制检测。
(七)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和区综治办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各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区规划土地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要充分征求和听取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的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与管理
(一)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二)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一时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区政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三)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区政府协调建筑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区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职责的,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二)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
(一)各部门要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站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
【关键词】租赁房屋 火灾隐患 思考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得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起,我们也对高层建筑防火、灭火措施的研究也越加深入。但是同时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租赁房屋火灾隐患的防控。
近几年来,随着湖北省的经济实力日益提升,武汉市正在全力打造成“中国车都”,像富士康、东风、通用、雷诺等大型的劳动密集型工厂企业在武汉落户,越来越多的外来打工人员涌入武汉。但大多数外来人员由于经济能力的关系,多半租住在租赁房屋中。
2 租赁房屋火灾隐患的特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租赁房屋,租赁房屋作为一个浓缩的“小社会”,人员密集,用火用电频繁,内部装饰装修、陈设、家具等多为可燃材料,潜伏着极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大量人员伤亡,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下租赁房屋的特点:
1人口密度大,发生火灾人员伤亡多。有些租赁房屋发生火灾,我们开展火灾扑救时发现原本是每层楼两房一厅的房子被隔成了五房一厅,本来只能容纳8个人最后变成了15个人,超载了一倍。所以,人口密度大是租赁房屋的特点之一。
2房屋结构不合理,阻碍救援障碍物多。广义来讲,租赁房屋性质类似于宾馆。那么按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三层以上租赁房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而大多数租赁房屋超过三层的全部都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另外,由于防抢防盗的关系,大多数民房都会设置防盗门、窗等。这样以来,不仅给房内人员逃生造成影响,而且给官兵实施灭火救援造成更大的麻烦。
3居住人员防火逃生意识差,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低。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多半是外来务工人员,知识水平一般,可能对防火逃生以及初起火灾扑救知识没有半点了解,楼梯杂物乱放、电气线路乱拉、用火用电混乱等等问题都存在于大部分租赁房屋内,而在民房内根本没有设置任何例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灯之类基本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让火灾进入发展阶段,这样就提高了火灾扑救的难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几率。
4民房内可燃物多,火灾易蔓延。租赁房屋内部装修和陈设、家具大量使用木材、朔料、棉、麻、丝、毛及其他合成纤维。在日常生活使用液体、气体燃料,在维修、装修过程中使用化学涂料、油漆等物品,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可燃材料燃烧猛烈、蔓延迅速,大部分材料在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给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带来很大的困难。
3 解决对策
1、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对于目前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现状,我们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善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视线。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尤其是各街道办、居委会、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更要加强与消防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的,在开业前除消防部门要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外,工商、卫生、派出所、居委会、房管等部门也要对此严格把关,对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证。街道办、居(村)委会、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面上物业管理的优势,将租赁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为全年工作内容。基层派出所要以本辖区为单位,指导并在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下,充分发挥物管员、消防专管员、网格员等协管人员的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常识宣传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
2、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我们消防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在实际的防火工作中,要依据《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各职能部门,主要是公安、消防、房管、安监、工商街道办、居(村)委会协助联动,督促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派出所要发动各街道办、居(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出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把损失降到最低。
3、 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民房房主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坚决不能从事经营、住宿等类似营业性场所。另外租赁双方应切实承担起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思想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责任,切实提高房屋出租中的消防安全系数。在日常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还要力争做到以下两点:
(1)是抓落实,主要抓各城乡镇的街道办、村居委会、房管、物业及私房出租户的信息采集,特别是各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本辖区里的闲置房和经营场所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外,还要进行实地抽查。
(2)是抓查处,主要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不按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租赁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若符合则要做好备案工作,若不符合则坚决不能审批。出租人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即租赁期间由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关键词:消防建设;安全体制;管理人员;必备素质
引言
消防安全检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体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遵守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规章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是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在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责任心及细心程度直接关系着消防安全的落实与否,是整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的关键。本文主要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自身责任和本身应该提高的素质等几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计划好消防工作计划,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监督;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防火措施,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讲座宣传、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交代的一般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其他的相关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时的具体要求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防火巡查的频次及要求。消防安全的重点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且各个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排查各种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及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医院、养老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等待处理命令。发现小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先进行灭火工作。每一次巡查后都要填写巡查记录,相关巡查人员及及管理人员都要仔细核查并签字。
(2)消防安全管理员对防火检查员的测试、考核要认真,不能马虎。使用专用检测设备测试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状况,要求防火检查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基础,熟悉各类消防设施的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方法以及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对一些常规消防设施的测试,如利用专用检测设备对火灾报警、消防电梯强制性停靠、室内外消火栓压力、消防栓远程启泵、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末端试水装防火卷帘启闭等项目的测试要规范、严格。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全面、仔细。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处理,对拿出相应的整改方案,最重要的是要将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确保该隐患能够被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存在侥幸的能力,危及人身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一些重大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不能擅自整改的,或者确实不能解决的,不能草率决定,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应该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下达命令必须及时整改的隐患,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具体方案及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一旦审核通过,马上进行整改,不能耽误。
3、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明确自身消防责任,在系统内部明确消防职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系统和行业内部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本年度的消防计划,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及操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定期实行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本行业内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合力。
(2)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职能作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改进支队、队大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促进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的同时,重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组织管理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等工作。因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的熟练程度、素质的高低,在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企业的消防工作搞得好与坏,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消防部门,而是单位自身,特别是从事专项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责任重大。如果管理者不能爱岗敬业,缺乏强烈的责任感,那么单位的消防安全就做的不彻底,影响整个单位的安。要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基层基础业务工作日常考核、年终评比的主要内容中来,落实派出所的监督职能和消防职责。如果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干工作敷衍了事,那么企业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就必然不会落到实处。
(4)要有快速敏捷的反应能力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要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企业的管理再严格,手段再到位,网络再健全,也存在着不可预测的风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职工思想波动的增大,这种风险也将会有增无减。作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不论在何时何地,都需要有高素质、懂业务、有能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要具有文字写作与创作的能力。作为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分析能力和处理各项事故的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要能够胜任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及事故报告的编写等各项工作。总是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每个企业和公司都具有各自运行和生产的特点,每一个过程都非常的复杂,如果不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是容易出现危险的,也就更不能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及长处了,也就不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不能正确的发现和解决问题。
深入贯彻《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度,有效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努力形成消防监管合力。
一、行动目标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5.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营业证照。
文广局负责依法做好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对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一.综合性建筑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一)消防设施设置、内部装修不符合规定。
综合性建筑多数是商住楼或综合楼,底层做为商业经营,上层为居民住宅或写字楼,有开发商建设完工后,出售给个体经营者或公司,大都是私人产权买断或租赁。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导致一些功能不能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同时,建筑内部装修都由经营者自行设计、施工,多数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或备案。导致原本符合消防安全安全规定的建筑产生了火灾隐患:消防车道被占用,建筑耐火等级降低,防火防烟分区被破坏、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消防设施被遮挡、安全疏散距离超长,安全出口被封闭等等,这些火灾隐患的存在,导致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几率大。
综合性建筑产权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后,业主有了自,在建筑使用性质、房屋布局、装饰装修等方面失去了物业部门的监管和控制,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违规装修等问题不能及时制止,加之物业管理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疏散通道被占用、人员管理混乱、电气线路安装不正规、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随意用火、用电、用气,极易造成火灾发生。
(三)消防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差。
综合性建筑内部场所人员多而复杂,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聚集量非常大,缺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防火意识较差,场所业主“重效益、轻安全”,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不舍得消防投入,对火灾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导致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不懂逃生常识,致使初起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人员不能及时有序疏散。
二、分析综合性建筑火灾隐患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综合性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期不到位;二是责任意识差;三是经营业主多,没有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四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没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防灭火常识的培训教育。具体分析如下:
(一)消防责任不明确。综合性建筑内各独立场所没有形成至上而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的虽有产权,但出租后产权单位很少干涉租赁方的使用和经营;有的委托居委会管理;有的委托物业管理,但物业管理单位只做一些保洁收费之类的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根本不管或管理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然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消防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有的管理单位为了省钱,雇一些未经系统培训的临时工,有的是岁数大的老人值班,不懂得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和应用,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处理。
(二)消防制度不完善。综合性建筑内各场所由于管理不统一,或消防安全存在分级管理的问题,各业主对消防安全重视的程度不同,导致各类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和场所虽然制订了各类消防安全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制定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没有具体明确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任务;用火作业管理形同虚设,未经管理人审批随意动火施工,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的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用气用电管理违章严重,各种用电设备多,线路乱拉乱接,场所内厨房的油烟管道油污不及时清洗,违章使用燃料等。
(三)消防安全监管滞后。目前,综合性建筑内场所多数为办公楼写字间、公寓房、超市、饭店、KTV、桑拿浴室、宾馆客房等,业主在内装修前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装修好后在办理工商许可时,才知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而这一现象,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做好对综合性建筑事前检查和隐患督促整改。有此单位和场所在消防机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由于已经装修完,整改隐患需要拆除原有装修,造成资金重复浪费,所以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从而,造成各类“先天火灾隐患”的存在。
(四)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综合性建筑内场所管理层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对消防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意识上还存在漠视消防安全、持侥幸的心理,总认为消防工作有安全部门负责,与自己无关,不会发生什么大事。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员工不懂消防安全常识,不懂得如何正确预防火灾、疏散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随意封堵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的现象到处可见。
三、综合性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对策
针对综合性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我们应认真对待,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体系管理。政府应组织国土、建设、规划、安监、工商、消防、接到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综合性建筑内场所的监督管理。首先,在建筑规划、设计、审批、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场所“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建设、工商、消防等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在建筑工程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的过程中,要跟踪监督,对多产权场所的改造、内装修等环节要主动参与,督促其送审,严把审核关、验收关,防止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其次,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和居委会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环境、了解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属地管理,加强对辖区综合性场所的管控,督促各业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关键词】 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 问题 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当前我国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差、管理工作薄弱,加上各种操作设备或者电路的老化等因素,火灾形势已经越来越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如吉林省6.3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上百人伤亡,所以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略消防安全管理。部分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或者负责人受利益的驱使,一味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对待。主观错误地认为只要平时多加小心就不会发生问题,不重视火灾隐患检查,即使是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做到及时整改。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重视长远的安全规划,对消防安全检查、违规行为查处、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无从落实。(2)消防安全管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比较大。一些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将消防控制室交给物业进行管理,而这部分人员多数文化素质比较低且工作不稳定,对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掌握不够;还有一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学习,专业知识差,这些都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3)员工消防意识差,消防常识掌握不足。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够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宣传活动,且多类活动仅限于口头形式,缺少演练,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些员工连基本的消防标志都不熟悉,更不用说消防设备的使用了,直接导致自身自救能力不够。(4)消防安全制度难以落实,缺少监管。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检查巡查记录、档案台账和灭火预案等制度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模糊,职责不清,应有制度不健全且无法落实到工作中。导致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和运行状况不清楚,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此外,有关职能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 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系数的几点措施
(1)强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观念,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各重点单位应该把消防安全放在和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重视安全在单位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要作用,狠抓落实,为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管理机构要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机构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防法规政策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方面,给与各单位充分的履行消防义务的空间,鼓励民众自查自改和投诉举报火灾隐患,调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积极促使各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2)推进单位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形成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配备专业的消防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单位日常的安全隐患检查与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努力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一个有效追责的消防安全链,使单位的每一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在整个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义务责任,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整个系统中有效传递落实,从而避免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空白带与管理盲区,形成人人负责的良好消防安全氛围。此外,为了更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该变压力为动力,将部门与个人的利益与消防安全责任相挂钩,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3)加大消防设备投入,充分利用安防高科技产品扫除安全隐患。目前,安防产品中的危险源监测、视频监控、防灾预警、应急救援技术与产品的投入及应用,能将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自动化生产监控设备系统进行有机地整合及数据采集,达到对危险源、危险品的监控及信息数据采集,达到自动报警及危警处理及事件上报功能。通过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探测器,可实现危险气体的检测,一旦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系数,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通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实现对单位各项子系统统一、有效的管理,通过多级监控使各项子系统之间发生协作效应,避免单体运行时产生的误报、漏报等现象,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等级和安全防范系数。(4)指导监督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常规巡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内部消防管理工作中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消防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要求制定合理的消防工作计划,做到检查有内容和方案,发现隐患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到位;日常巡查也要进行记录与落实,检查情况要定期上报。消防部门对其所报内容要定期监督抽查,发现不实之处依法进行惩处。具体的消防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重点部位火灾扑救与人员疏散预案等。(5)规范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加大违规违法处罚。对查出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期限及负责人员等基本整改信息,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然留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加大督促力度,严重违规或者造成重大后果的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其提高事故防范意识。
3 结语
消防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其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发展”的观念,杜绝侥幸和应付检查的心理,真正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脑子里,落实在行动中,保护好单位及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