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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13 23:52:4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1篇

    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背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一项举措。

    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虽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些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因此,新《会计法》是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构成了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对于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问题,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一些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况逐渐暴露,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比如,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挪用公款赌博,私自将巨额资金调到澳门或国外的赌场进行豪赌;用公款炒股,动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还有的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等等。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重视和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早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国外内部控制的发展除了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外,政府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在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国外行贿法案》(FCPA),该法规定每个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80年代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导致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恰当性的关注,并成立了Treadway委员会(即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之一即是着名的COSO报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注意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先后过部门或系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的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适应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总体思路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先制定最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成熟一个一个。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两个规范,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定稿等四个阶段。

    1.调查研究阶段。2000年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成了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就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问题进行研究。4月份,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函字[2000]18号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在南京召开了企业内部控制高级研讨会,就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中大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介绍了经验和国内外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

    2001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会计学会考察团赴英国和法国相关机构,考察了一些单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问题。2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对邯郸钢铁厂、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新兴铸管、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深圳华为公司、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为起草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2.起草初稿阶段。2001年,财政部会计司将研究制定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列入当年工作重点。2月份,内部会计控制研究小组以2000年4月印发的《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蓝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大量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和做法,重新起草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财会便[2001]4号文件印发,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阶段。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财政部会计司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份书面材料,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发表修改意见。反馈意见的来源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又有高等院校的教授、讲师、研究生、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还有普通读者。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两个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4.定稿阶段。2001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两个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定位为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体,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最终形成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不简称“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货币资金规范”)。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从之日起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共六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在整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业务控制规范的依据。财政部在具体业务会计控制规范尚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根据“基本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具体业务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2篇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一项举措。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虽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些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因此,新《会计法》是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构成了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对于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问题,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一些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况逐渐暴露,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比如,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挪用公款赌博,私自将巨额资金调到澳门或国外的赌场进行豪赌;用公款炒股,动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还有的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等等。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重视和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早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帐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20世纪4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20世纪90年代,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国外内部控制的发展除了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外,政府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在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国外行贿法案》(FCPA),该法规定每个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80年代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导致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恰当性的关注,并成立了Treadwny委员会(即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之一即是著名的COSO报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注意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先后过部门或系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的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适应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总体思路是:

l.《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先制定最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成熟一个一个。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两个规范,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定稿等四个阶段。

1.调查研究阶段。2000年年初,财政部会计司

组成了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就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问题进行研究。4月份,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函字[2000]18号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在南京召开了企业内部控制高级研讨会,就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中大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安水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介绍了经验和国内外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2001年是月,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会计学会考察团赴英国和法国考察了一些单位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问题。2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对邯郸钢铁厂、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新兴铸管、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深圳华为公司、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为起草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2.起草初稿阶段。2001年,财政部会计司将研究制定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列人当年工作重点。2月份,内部会计控制研究小组以2000年4月印发的《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蓝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大量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和做法,重新起草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财会便[2000]4号文件印发,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阶段。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财政部会计司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份书面材料,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发表修改意见。反馈意见的来源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又有高等院校的教授、讲师、研究生、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还有普通读者。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两个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4.定稿阶段。2001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两个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定位为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体,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最终形成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货币资金规范”)。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从之日起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3篇

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背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一项举措。 

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虽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些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因此,新《会计法》是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构成了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对于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问题,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一些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况逐渐暴露,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比如,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挪用公款赌博,私自将巨额资金调到澳门或国外的赌场进行豪赌;用公款炒股,动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还有的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等等。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重视和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早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国外内部控制的发展除了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外,政府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在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国外行贿法案》(fcpa),该法规定每个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80年代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导致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恰当性的关注,并成立了treadway委员会(即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之一即是著名的coso报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注意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先后过部门或系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的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适应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总体思路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先制定最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成熟一个一个。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两个规范,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定稿等四个阶段。 

1.调查研究阶段。2000年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成了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就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问题进行研究。4月份,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函字[2000]18号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在南京召开了企业内部控制高级研讨会,就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中大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介绍了经验和国内外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 

2001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会计学会考察团赴英国和法国相关机构,考察了一些单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问题。2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对邯郸钢铁厂、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新兴铸管、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深圳华为公司、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为起草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2.起草初稿阶段。2001年,财政部会计司将研究制定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列入当年工作重点。2月份,内部会计控制研究小组以2000年4月印发的《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蓝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大量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和做法,重新起草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财会便[2001]4号文件印发,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阶段。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财政部会计司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份书面材料,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发表修改意见。反馈意见的来源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又有高等院校的教授、讲师、研究生、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还有普通读者。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两个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4.定稿阶段。2001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两个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定位为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体,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最终形成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不简称“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货币资金规范”)。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从之日起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共六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在整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业务控制规范的依据。财政部在具体业务会计控制规范尚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根据“基本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具体业务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比较广泛的,就内部会计控制而言,“基本规范”主要围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和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规定了三项基本目标,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基本规范”规定,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当遵循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二是有效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是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是适时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内部会计控制才能落到实处,不摆花架子、走过场、流于形式。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和核心,规定单位应对哪些内容(经济活动和环节)进行控制,针对各单位经济活动中最薄弱的环节加以规范。“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内容见“货币资金规范”。 

实物资产会计控制,主要是从实物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环节找出关键控制点,采用授权批准、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对外投资会计控制,重点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单位在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吸收会计人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会计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益的论证。提倡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防止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和不讲科学的个人专断,避免重大投资损失无人负责现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工程项目会计控制,除了规范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外,强调对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必要时可考虑推行项目会计委派制,坚决地遏制和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业务中的经济犯罪行为。 

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针对单位采购过程中存在回扣现象而导致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进行会计控制。控制的重点是采购决策,强调单位内部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决定采购品种、采购单位和采购价格,必须形成采购决策环节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筹资活动会计控制,重点在于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防范财务风险。 

销售与收款会计控制,主要关注定价原则、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的制定,明确销售机构和推销人员的职责权限,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舞弊行为,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成本费用会计控制,要求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实行预算管理、指标分解,控制差异、降低成本。 

担保会计控制,要求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控制担保行为,禁止随意签定担保合同,防范担保的潜在风险。 

上述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仍较原则,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加以具体化。 

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内部会计控制方法主要规定如何对内部会计控制内容进行控制的问题。“基本规范”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控制方法。这些控制方法都是内部会计控制最基本的较为常用的方法,各单位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时,应当根据具体的控制内容选择适用的控制方法。比如,在对货币资金进行控制时,可选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会计系统等控制方法;在对实物资产进行控制时,可选用财产保全、会计系统、内部报告等控制方法。各单位在选择控制方法时,应当注意控制内容与控制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五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内部会计控制检查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保证,也是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措施。本章主要明确履行内部控制检查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权限。规定单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主要对“基本规范”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作了规定。 

(二)关于“货币资金规范”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因此,在“基本规范”的同时,了“货币资金规范”。本规范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针对一些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松弛和控制弱化而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除了规定本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外,重点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通过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的控制方法,加强对货币资金的会计控制。明确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货币资金控制的主体,针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作出较为严格的规范,强化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存、核对及银行开户的管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强调对票据购买、领用、保管、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控制,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单位应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规范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内部控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问题 

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定位干“内部控制”还是“内部会计控制”,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定位为“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等内部控制的全部内容。理由是单位内部控制弱化不仅限于会计控制,而且涉及管理控制的方方面面,有些环节的控制单纯强调会计是不够的。需要全面综合治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比如,人员素质控制和组织结构控制与会计控制没有直接联系,然而,这些方面的控制涉及控制环境,对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种意见,主张仅限于“内部会计控制”,凡与会计无关的控制都不予涉及。认为财政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只应规范会计控制,其他方面的控制应当在其他领域的相关文件中加以规范。 

第三种意见,主张“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内部控制以会计控制为主是与新《会计法》相吻合的。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入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预算、对外投资等业务环节与会计控制都是密切相关的,应当加以规范。否则如果单纯就会计论会计,内部会计控制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当前内部控制弱化的问题。这种意见符合国际上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不断融合的趋势,也与中国的实际相符合。财政部最终正式的两个规范是按照第三种意见定位的,删掉了“征求意见稿”中与会计不直接相关的组织结构控制和人员素质控制等内容。 

2.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试行问题 

第4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  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六)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二十条 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应收帐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薄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贷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5篇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85-02

内部会计控制是衡量上市公司管理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也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一致,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甚至一些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市场的经济不发达、对内部控制重视得不够。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应统一指导和规范、全面构建整体框架。下面就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理财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进行肤浅的分析。

1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理论与委托理财

1.1 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958年,美国的会计师协会下属审计程序委员会为了划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1.2 委托理财的含义

委托理财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当出现闲置的资金时,企业就可以将其委托给专业性的投资机构投资于股票、证券等其他金融工具,用来达到获取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理财目标。

2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和委托理财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风险意识淡薄、内部会计控制不严格、委托理财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决策程序极不完善的状况。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委托理财行为决策草率,上亿元的委托理财经董事长或证券投资部经理大笔一挥就轻易流出。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会计内部控制。

2.1 上市公司的费用支出失控,资产流失严重

一些大企业允许部门经理掌握开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开支范围,致使一些部门经理挥霍浪费;单位在材料采购、财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监控的力度也不够,再加上经济往来中审查不严格,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增加了单位的亏损。

2.2 上市公司的保底收益、全权委托缺乏法律保障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收益分配方式有三种:保底型、保底加分红型和按比例分红型。在现实中,证券商等受托机构为了吸引投资往往采取保底的做法,规定最低收益率。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商接受客户的委托时,不得用任何方式对客户的收益作出承诺。所以,收益保底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争议,不受法律保护。目前许多委托理财实际上就是一种全权委托行为,委托人将委托资金完全交给投资人进行投资,委托人不干预如何投资,在委托期满后收取一定的收益。许多上市公司为了确保收益的稳定性,常常采用保底型的方式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理财,期待获得稳定的收益。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如果在牛市中,赚钱效益明显,如果遇上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导致资金链断裂,则必然给上市公司和券商带来较大风险,自然也会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2.3 委托资金违规入市,极易诱发股市泡沫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现阶段面临着更大的环境变化和生存风险,诸如市场的风险、信贷的风险、营运的风险、技术的风险等,以及随着交易类型和工具的变化所面临的兼并收购等。企业应该建立能够辨认、分析和管理的风险机制,并确认其高风险领域,以便加强管理。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缺乏的就是这种机制,董事会中没有风险评估委员会或者形同虚设,造成领导者随意决策。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渠道有三种: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募集来的资金。国家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用的必须是自有资金,信贷资金和募集资金是不能够进入股市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往往用的是“闲置资金”,很难分辨资金来源。利用自身信誉的优势,获取了银行信贷资金以后,以“自有资金”形式转向委托理财,其本质就是“洗钱行为”。上市公司募资到位以后,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就造成了蓄意违规。使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合法性大打了折扣。大量的资金进入股市短期内有可能推动股价上扬,实质上使股市的泡沫成分增加,可能会迷惑一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导致资金的无效率流动,其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股价是十分脆弱的,稍有风险都足以使泡沫破灭、股价回落、股民损失巨大。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使资金大量回流到资本市场,加剧了国民经济的泡沫成分,对宏观经济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2.4 上市公司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不具有科学性,规章制度对于内部控制的指导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导致了会计的理解和执行的多样性。缺少财务报告真实的保障机制,财务业务数据分析不具体。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致使一些财务主管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利用公司内控不严的漏洞,开虚假发票、非法侵吞企业资金;有的财会人员也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贪污、挪用公款,更有甚者,为违法违纪人员出谋划策。为企业经营埋下隐患,同时也给投资者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3 加强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其内部会计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债权人、商业伙伴的利益以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上市公司规范理财的行为和程序,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重要环节。要按照效率与约束兼顾的原则,规范理财的程序,健全上市公司理财行为的约束机制,提高理财透明度,做到阳光理财。

3.1 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环节设置受公司规模的制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职务分工应该十分细致,要有足够的管理人员来从事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会计控制的主要形式就是会计制度控制。应依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适合上市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各级控制主体会计以及经济行为的规范化和有效化,以达到会计控制的目的,约束理财行为。

3.2 上市公司要建立多维度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控制违规行为

美国安然财务欺诈案爆发之初,人们将焦点放在公司本身的违规操作上面。事实上,导致安然公司破产倒闭的因素,并不只是会计与审计的缺陷,甚至其真正原因还远不是会计与审计的问题;除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外,投资银行、证券分析和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乃至政府监管机构和民间的自律组织都难辞其咎;同时,相关机构如交易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也面临着全社会的信任危机。因此,我国政府监管机构的决策者必须认识到,一系列重大财务欺诈事件与行为的发生,其成因是复杂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应该高度重视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是解决信息披露行为失真需要考虑的环境要素。

3.3 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委托理财的保底承诺的监管

证券法明文规定,受托机构不得对客户的收益或损失补偿进行任何的承诺。而事实上,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在委托理财中实行,已经成为引发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的很重要的因素。取得收益必然以承担风险为代价,高收益也就伴随着高风险。表面上上市公司获取的是无风险、高收益的保底,实际上是把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了受托机构。为了达到约定的收益率,受托机构只得违法将委托理财资金挪作他用,出现了问题,又难以化解。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本息必将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监管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合法运作程序。

3.4 完善委托理财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定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融资流向,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考察上市公司的资格,选择真正优秀的公司上市是保证合理融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对上市公司经理的经营能力提出质疑,审批从严,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取消其配股资格。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要全过程跟踪监督,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控制器。要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协调发展,通过相关法律约束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从而避免引发大规模经济泡沫。

4 结 语

我国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理论和实践正在摸索中前进,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保证公司顺畅运转而又不失控制。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企业以及相关利益各方,应该从各自的立足点出发,采取针对性的对策与措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违规行为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应不断理顺各种委托关系,形成公司治理、财务治理相互促进,使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海兰,冯建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09(3).

[2]赵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浅析[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第6篇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要实现快速发展需要领导具有敏锐的眼光,及时感知市场的动态,根据动态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新型模式,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完善企业的管理模式具有重要作用,企业领导者应该充分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了解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适用标准和制度的建设,便于对企业管理的调整和引导。同时企业领导者还应该逐渐提高自身的内部会计控制协调能力,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企业管理中的落实,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满足会计人员的基本权利[2]。

    (二)落实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财务的监督

    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落实程度的监督管理,可以及时避免一些违规行为。要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需要由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所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企业自身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同时还要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的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和人员的完善落实好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其次为了保证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的发挥应该确立它对内部会计控制监督管理的独立地位,从而实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公平性以及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有效性[3]。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需要较强的完善意识,及时发现现行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并给予补充;内审人员还应该具有较强的忍耐能力,在面对困难时保持冷静尽快提出解决的方案。只有及时落实内部监控制度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会计内控体系的建设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建设对内部会计控制目标、措施的实施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下各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管理模式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要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仅需要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依据企业的组织机构特点、业务流程、产品性质和资金来源、经营方针和目标等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通过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提供相关企业的可靠信息,进而完善企业的管理模式[4]。此外,企业还应该通过制度的健全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比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特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评价、考核制度,运用制度的约束实现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企业发展的意义,不断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提高企业会计的综合素养

    企业中会计人员是参与内控制度完善的主要群体,他们的综合素质也直接影响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制度的约束对会计人员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只是一方面,他们自身的综合素质更是决定工作开展的实质。因此要规范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提高企业会计的综合素养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会计人员应该熟悉会计法规、提高业务能力,特别是要提高对客观事物的判断能力;其次企业会计需要对企业财务进行核算,因此在工作中他们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另外会计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工作中的经验,找出经营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并进行改正或补充[5]。

第7篇

关键词:健全 医院 会计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合理保证医院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国有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医院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一、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内部控制是由医院治理层、管理层及其全体职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是指医院为了保证医院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国有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单位应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二、医院当前存在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

1、内部环境的制定不完善

内控环境是医院内部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基础。但现在的卫生系统内控环境普遍薄弱,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即使有一套内控制度,也缺乏执行力,有的根本就是形同虚设。这主要是医院管理者对内控制度认识不足,以及人员素质等控制环境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起来力度不够。

2、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监督的机构设立不科学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是医院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和监督,并提出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目前,有的医院在设立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时,未充分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把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办公室或财务部门的下属机构,这样直接影响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内部审计机构很难有效对内控进行评价和监督,并且有效建议很难得到落实。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缺乏是制约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3、内部控制执行成本增加,制约了内控制度的发展

内部控制系统要正常运行,需建立严密的控制程序,而每一个程序的执行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一方面,内部控制系统只设置了几个关键控制点,运行的效果可能就好,控制目的达到就行,但执行全员性控制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医院领导往往不愿意投入很多的精力、物力、财力,把这部分放到医疗成本中去,而使内部控制受到了很大的冷落和制约;另一方面,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为了追求“把个人成本降到最小化”,不愿得罪人,不愿坚持原则,造成内部控制系统设置的关键环节得不到有效执行,使健全的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有可能给医院造成更大的损失。

4、对内部会计制度认识不足,对制度视而不见

(1)上到医院领导下到职工,大部分人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只是简单的相互牵制,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和要求缺乏整体认识。内部会计控制不同传统的一般牵制或经济责任绩效核算,而是涉及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控制。

(2)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审计,管理者的事与会计无关。更与其他岗位职工无关。没有认识到所有员工在实现内部会计控制中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积极作用。

(3)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死的规章制度,没认识到它是业务运行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它应当随着环境、经营管理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改进和完善。

5、对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管理力度不够

医院领导对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不重视。有的岗位没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不健全,有的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但却没有很好实施,使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有了好制度,不能认真贯彻执行等同于没有制度。

6、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些会计是没学历,初级职称的老会计。没受过专业培训新知识掌握不够,工作只是应付,责任心不强,无创新意识,不能对医院财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还有些会计是无学历,无职称,这些人只能由老会计带他们,掌握业务知识慢,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阻碍了医院的发展。

■三、对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几点建议

1、落实健全医院内部控制与监督执行的岗位责任

第一,明确医院负责人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负责。任何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第二,医院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应之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相关岗位及各项经济业务,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控制成本达到最佳控制效果。第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对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使内部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得,存在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当前大部分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少,素质不高,审计业务不主动,“怕得罪人”使得审计监督形同虚设,所以要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素质高的审计人员。特别要加强重点项目、工程的审计,应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力。

2、严格执行职责分工制度

首先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关键岗位实行岗位轮换制度,明确关键岗位轮岗期限和要求。有些医院受人员条件限制,对重要岗位没有分离,现金出纳为盖章方便,保管全部印章,违背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的要求,还有出纳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了防止舞弊行为,医院会计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应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要贯彻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关键和重要岗位要定期实行岗位轮换。

3、建立授权批准制度

(1)建立对办理日常业务的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明确授权范围、层次、程序和责任。

(2)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医院之间竞争加剧,由于国家财政拨款减少,医院发展和经费投入产生矛盾,医院为了扩大规模,只有向银行借款搞基本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为了防止盲目上项目,要对工程项目及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筹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并实行集体审批,控制财务风险。

4、建立收费制度加强退费管理

(1)保证现金安全。由于医院每日收入很多,最好由银行上门,门诊,住院收费处要安装监控,防止意外发生。由于医院常出现过收费员利用退费贪污的现象,所以抓好对退费的管理,堵塞漏洞,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发票,交费凭据和相关证明和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并制好相关凭证,禁止私自退费,财务科不定期派专人检查退费的执行情况。

5、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占用资金比重较大、品种繁多,有必要加强药品的管理制度,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强化业绩考核制度。

(2)加强物资采购,要限制采购员的权力,采购员也要定期轮岗,严禁无审批的采购,采购物资前采购员要到市场考察,要有不少于3家单位的报价,经询价人员核实提出参考价,采购人员才可采购,财务结算应有询价人员签字,否则不予付款,保证经费支出合理性,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3)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清查、处置制度。由于有的医院个人,科室随意打报告购置大型设备随处可见,没经可行性论证,盲目购置,造成浪费,因此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的审批,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6、建立医院全面预算控制制度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编制本单位预算。分析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收支情况,超计划和未达计划的程度,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和应该采取的措施,预算执行措施落实情况,有何经验和问题。

7、加强医院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

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使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变化,给医院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建立一套适应医院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可以把医院电算化内部控制分为管理控制和日常控制。

参考文献:

[1]周旭锋,张永周.完善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考.中华现代医院管理,2006;1

第8篇

    【关键词】 会计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 风险; 监督检查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为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企业实施会计内部控制,能够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控制风险,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如何实施和完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机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规范严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制度来制约企业的各种财务管理行为

    “无规矩不成方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等经济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约束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二、确定关键控制点,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防范风险

    (一)从货币资金控制入手,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1.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领导报告。

    2.在货币资金业务过程中,应当按照“计划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计划申请。办理采购、维修等业务时,应提前根据年度批准的财务预算编制带有连续编号的计划明细表,由责任部室领导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呈主管局长、主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责任部室将审批后的计划报财务部备案,作为以后办理款项结算的依据。(2)支付审批。报账时,填制报销单,同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业务经办人员对票据及业务的真实性负责。(3)支付复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支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支付凭证的批准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票据是否合法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凭证,按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3.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由记账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并对未达账项逐项进行追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在实施货币资金控制时,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从实物控制方面入手,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1.明确实物资产管理岗位的责任,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审批人员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同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2.在实物控制方面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单、发票等项资料的相互核对工作。

    (三)严格执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授权人员、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人员、会计核算人员、物资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

    2.在开户银行的预留印鉴,不能由出纳一人保管。

    3.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4.会计核算人员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但不能管理货币资金、不能管理实物资产。

    出纳人员负责管理货币资金,但不管理账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实物资产、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5.会计核算人员应及时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余额,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会计核算人员应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未达账项,应逐笔核实,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物资核算人员应每月与仓库保管员核对物资收、发、存的数量,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体系,进行职责划分,明确责任,使责权利有机结合

    为预防和及时发现在执行所分配的职责时产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应做到办理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一项交易的执行、记录以及维护、保管相关的资产应该指派给不同的部门或人员。一项交易执行的各个步骤应该指派给不同的个人或部门,从而实现各相关工作岗位的相互监督与制约。

    (一)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监督制约

    不相容职务岗位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岗位。会计岗位设置中应注意横向与纵向关系上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舞弊,做到防患于未然。管理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将某交易涉及的各项职责进行合理划分,使每一人的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者更多人的工作,使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安全、规范、健康有序地运行。

    设置高效的会计机构,为完成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9篇

一、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机遇

(一)增加了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需求在《基本规范》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于2008年7月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显示44%的公司认为其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而另外56%的公司没有建立或现有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不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必然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咨询业务,以达到规范的要求,符合上市的条件;另一方面报告显示90%的受访上市公司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工作,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检查,有利于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而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的上市公司不到5%。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选择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在《基本规范》之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部控制咨询时,往往参照国际上的经验和体系(如COSO)或借鉴国内其他一些规定,并考虑一些相关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安排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人员根据经验判断来决定的,并不真正适合我国的国情。该规范解决了这一问题,能使内部控制咨询真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企业的价值。这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业务是有利的。

(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风险财务报告的审计,随着企业规模的越来越大,不可能直接做实质性测试。而是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这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和风险。《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特别针对企业建立反舞弊机制做出了规定,如果企业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企业内部舞弊事件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降低管理层舞弊而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目前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舞弊造成的情况下,《基本规范》的实施更能发挥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作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鉴证客户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面临较大的风险。德勤的报告显示超半数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达标,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与2007年相比有些改善,但总体上看,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欠缺,公司认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尚无法完全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不重视,导致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公司大部分经营活动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有些公司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仅仅只停留在纸上而没有严格执行,不能落实到实处。大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也不健全,事前较少实行风险防御,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也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如此薄弱的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鉴证依据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缺乏相关的审计准则。杨有红、汪薇在《2006沪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中对自愿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24家公司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时,有54.2%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2年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有41.7%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4.1%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由此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没有统一的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表面上看是针对内部控制的,但内容和最后的报告格式都仅仅针对财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就是第1231号准则――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实施的程序,但也主要是针对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如何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而不是广义的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必须有一个专门针对内部控制的统一的审计准则。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确定审计范围、如何审计、如何取得证据、如何界定发现问题的性质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相关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相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内部控制审计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首先在企业方面,因为内部控制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风险是还没发生、不确定的,所以企业要先判断哪里有风险,然后判断风险的大小,风险的偏好,还要考虑用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也要运用大量的职业判断。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缺乏相关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的情况下,盲目承接业务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风险防范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时,要判断什么样的客户可以接受,要考察客户的控制环境。有没有蓄意欺骗的倾向等。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严格的审验程序。记录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保持相应的职业谨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具签证报告。在具体承担业务分派任务时,要制定严格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所有聘请的人员均能胜任所分配的任务,将工作委派给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考核方面应建立业务评价机制。添加绩效工资,对能力强、审计质量高、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应给予奖励。具体审计项目中,给负责人用人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小组内的优化组合,使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最终实现优胜劣汰。对于审计失败的项目,要及时总结教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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