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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罗庄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经贸、农业、卫生、畜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设立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分赴各街道具体督导并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搞好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提高人们对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净化节日市场的共识和参与意识。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搞好企业自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督导检查组要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查一个摊点,不遗留一个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卷烟和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该曝光的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五个督导检查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华盛江泉、北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规办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区、华盛和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要对今后食品市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要在10月9日前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
四、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墙材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保护耕地资源,现就我镇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对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扎实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目前,我镇现有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二家(即:大隐砖瓦一厂、大隐砖瓦二厂),按照“分期分批、有序推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的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思路,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经镇人民政府综合分析后大隐砖瓦二厂列入2012年我镇粘土砖瓦窑生产关停企业。
三、目标任务
按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整体推进计划,列入关停淘汰的粘土砖瓦窑在2012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2013年3月底前拆除窑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施。
四、工作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至2012年7月15日止,这一阶段主要是成立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订实施方案,召开好会议。第二阶段,从2012年7月16日开始至2012年9月底止,主要做好云旱村大隐砖瓦二厂承包经营者的思想工作。第三阶段,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至2013年3月31日止,完成对砖瓦二厂责任状的签订,确定相应的补助资金,停止企业生产,完成窑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爆破拆除等一系列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镇成立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权同志任组长,工业副镇长王国滨、城建副镇长周宏刚、农业副镇长张伟斌任副组长,工贸办、农办、城建办、党政办、社务办、综治办主任和财政所、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贸办内。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下决心,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实现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确保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㈠总体目标:20*年12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㈡组织建设目标:20*年9月30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年10月20日前,市商管办制定、完善乡镇生猪屠宰场设置规划,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县(市、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㈢监管责任目标:市商管办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与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县级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内贸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㈣企业责任目标:20*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工作职责
㈠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57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加大打击违法力度。
㈡各级内贸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商管办及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整治的目标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监督、检查所属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职责。
通过自查自纠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肉猪、病死猪。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㈣行业协会的职责。
各级肉类协会要主动协助内贸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完善行规行约,组织本行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帮助,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改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商管办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黄洋根副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督办和检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负责生猪屠宰和专项整治有关信息数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各内贸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信息。
㈡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来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处;举报一处,落实一处,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㈢加快进度,在全省城乡普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市级制定的乡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科学合理地布点,于20*年11月底之前将所有乡镇(边远山区除外)都纳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范围,禁止私宰猪肉入市,保证定点屠宰的猪肉覆盖95%以上的乡镇。
㈣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对辖区内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辖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要进行调整。对乡镇的设置情况也要进行排查,建档管理。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的肉品进行抽检,尤其要加强对待宰生猪中的“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并将抽检结果报市商管办。
㈤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各级内贸行业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条件》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屠宰厂(场)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⑵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
⑶在屠宰厂(场)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⑷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⑸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未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场)台帐管理制度的;
⑵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⑶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⑷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⑸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⑹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⑺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级内贸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省内贸办在《*商贸网》上开设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栏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举报。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
按照商务部要求,20*年9月30日前,各地政府要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各县(市、区)制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市商管办。市商管办与所属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公开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各县(市、区)与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㈡全面检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10日)。
20*年10月10日前,各地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定点办负责县的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县(市、区)负责乡镇定点屠宰场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㈢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年10月20日前,市内贸主管部门完成乡镇生猪屠宰场设置规划的制定、完善。10月31日前,县以上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20*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内贸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周二下午4点前,按照*市商业字[20*]29号文附件1的要求,将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汇总,传真报市商管办业务科。
各级内贸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x年xx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方案》(xx药安协办[200x]x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xx字[200x]3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印发到各县、区商务局。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布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并确定了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肉品安全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的需要。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活动中都积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都形成上下一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在活动期间市局指派专人经常到县、区进行督查和暗访,特别是节日期间,我局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抽查。
3、重点突出,加大执法力度。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商务部统一要求和布置的,其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针对以上工作要求,我们在整个活动中,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许可证》到期,需要换新证之机,要求各县、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按照标准逐一评价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再由我局组织人员下去抽查。全市原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严格把关,按照标准条件,对那些规模小、卫生差、管理乱又不能定期整改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并取消资格,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全市共有xx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被取消。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我局审核后换发了新证,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环境净化,满足需要的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已达到100%,全市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已达到70%以上。二是把稽查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七个结合”,即市场查与餐馆查相结合;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合;乡村查与集镇查相结合;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早市查与夜晚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部分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同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四个不”原则进行处理,即对私宰滥杀处罚不讲情面,对屡教不改者处理不留余地,对所谓“狠人”处理不迁就,对滋事行凶者处理不手软。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xxxx人(次),出动车辆xxx台(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农贸市场xxx个,经营户xxxx户(次),捣毁私宰窝点xx个,查获伪劣产品白条肉xxxx公斤,其中销毁xxxx公斤,余下均作了无害化处理,处罚款x万元。
4、加强检查,确保目标落实。我市在整个活动期间,始终把检查督促放在第一位,主要做法为:一是企业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二是县、区商务局全面查。各县、区商务局在整治活动期间对所在地的定点屠宰厂(场)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市局重点抽查。在“国庆”、“中秋”两节前,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x县x区xx个生猪定点屠宰场,xx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并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区商务局及相关企业,要求整改到位。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走私移动电话机的违法活动,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冒牌、拼装和翻新等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移动电话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的移动电话机是基于GSM、CDMA移动通信标准制式的移动电话终端。工作重点是:
1、坚决查处非法冒牌、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打击伪造、冒用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2、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整治移动电话机交易及二手移动电话机交易市场秩序。重点查处用户集中投诉举报的移动电话机集中销售市场及地下生产厂家,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我县移动电话机销售市场及非法交易场所。
3、严厉打击走私移动电话机和销售走私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
4、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
5、加强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和移动电话机“三包”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1、成立咸阳市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行动。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受理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3、规范生产源头,铲除非法生产移动电话机的地下工厂(窝点)。质监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线索,对用废旧拆解零部件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对违法生产、无证书、标志或假证、假标志情况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及时移送*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市场检查,清理各类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的移动电话机产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移动电话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市场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销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没有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产品,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5、加强行业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依法处罚制售质量不合格移动电话机的行为,严格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三包”责任的生产、经销商予以严肃查处。
6、追根溯源,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机关依法查处。对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专项整治中依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编印的《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目录》等相关资料及其它技术支持,对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确认,对进网许可证及许可标志的真伪进行有效鉴定。同时相关信息可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网址:*)上查询。对20*年9月1日后批准的移动电话机的生产厂家、型号、照片等信息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直接查询。
8、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市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责任分工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本次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会同发展计划局、*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发展计划局负责提供已经国家批准或核准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名单,作为执法部门识别非法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重要依据。
*局负责对市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走私等犯罪线索的行为进行侦查、取证、定性、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国税局负责对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厂家进行税收征管。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质监局负责移动电话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拼装、翻新移动电话机的企业和地下工厂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1月4日到1月6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摸底、调查,其它单位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准备工作,向社会开展宣传。第二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从20*年1月6日到2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两次移动电话机市场联合专项检查。第三阶段为整治巩固阶段,从20*年2月16日到3月底,在继续深挖打击的同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巩固、扩大整治成果,建立监督整治的长效机制,促进移动电话机市场规范化,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机产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子以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要负责牵头组织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发展计划局、*、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部门要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和伤害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15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工商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共同开展好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等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1.增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电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排污总量予以严格控制。
2.规范整治的原则。根据企业布点、环境容量和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对现有电镀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具备归并条件的集中归并整治,不具备归并条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迁建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关停。
3.鼓励引导的原则。对整治中关闭与转产的电镀企业,享受区政府《关于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与转产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和奖励;对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减排的企业,区政府将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电镀行业企业。
四、整治目标
1.所有原址整治的电镀企业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2.所有集中归并或迁建的企业在2009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治,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关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电镀企业源头控制
电镀企业布点符合规划要求,具备集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集中归并整治。取缔厂中厂,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镀银工艺暂缓淘汰)和含氰沉锌工艺,现有的电镀生产线必须改造成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
(二)加快电镀企业设施改造
1.厂房建设改造到位。按照厂房标准化建造要求,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场地实施硬化,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搞好厂区内绿化。
2.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厂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临时贮存场所须按国家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排污口设置按照《省排污口设施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符合《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依法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能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并按照核准时间排放。企业按比例绘制不小于2㎡的厂区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及防治设施工艺图并上墙,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网图、标志牌一律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排放口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编号、水量、主要污染指标、环保投诉电话等。
2.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持证排污。所有电镀厂点,整治后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电镀企业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环评审批量或“98年零点行动”验收允许的排放量。
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电镀厂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酸雾、铬烟、氰化物、抛光尘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为准);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电镀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环节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剧毒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骤
我区电镀行业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电镀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环评审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订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召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电镀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区电镀行业整治的动员大会,部署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电镀企业逐企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个企业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迁建、归并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报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张建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顾伟国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贸、工商、环保、安监、卫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制订整治标准,并组织对电镀企业整治的验收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高度重视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布置、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环境保护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3.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
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以为重点,以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为目的,全面清理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矿、采砂、取土、违章建筑、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自年8月中旬起至年10月底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中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政府通告,查清河道内现有非法采砂户、违章建筑的数量及分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限期停止非法采砂、自行拆除违法采砂设备及违章建筑的指令书,组织召开沿岸有关村负责人专题会议,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促其自行清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对调查清楚的非法采砂点、石料厂、违法建筑物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依法从快清理。对每处非法采砂点、石料厂、违法建筑物等,落实责任人,专人负责,限定时间,统一标准,彻底清理,并将清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完善长期管理档案。对拒不配合,不自行清理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指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相关镇(街道)组织力量强行清除。对阻碍清理,抗拒执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集中整治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分组对全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清理或者清理不完善的地方,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人,限期整改。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年10月底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之前,我局结合实际,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已全面铺开。特别是金山镇政府早在今年6月1日至7月20日用了50天时间,积极争取公安、水利、国土、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集中对辖区河道内非法采矿、采砂、碎石等进行了清理整治。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张贴通告、强行断电、拆除清运等强制措施,依法对30多家非法采砂、碎石业户进行了关停取缔,有效打击了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当地群众拍手称赞。今年7月中旬,我局组织力量分别到沿岸有关镇、街道召开了由沿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加强河道管理、严禁违法采砂宣传动员会议,学习并张贴了区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河道内的非法采砂业户、违章建筑下达了限期清除指令书。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序幕已全面拉开。近期,区政府已拿出规划,下半年对下游10公里河道进行高标准治理。各有关部门、沿岸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提高防汛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金山镇为示范,全力抓好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为切实加强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