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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
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为强化监管,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2**0年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标准法》等;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1995年《甜品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都对违法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英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千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2、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3、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由于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衔接紧密、处罚严厉,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以食品质量检测为手段,注重监督检查
英国、西班牙法律授权其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两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监督检查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遍布全国的权威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以对种类繁多的食品进行各种专业检测化验。这些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主要为政府服务,经费由地方政府提供,不接受私人委托。除了权威的官方检测机构,西班牙还有一些私人检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得到授权,其检测结果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机制和完善制度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是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对于农产品,不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农场,甚至连使用的农药剂量都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英国还开发应用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等,通过信息的汇总、综合和分析,使食品追溯机制反应迅速、功能强大、跟踪管理到位。疯牛病出现后,西班牙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动物源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围绕牲畜的养殖、屠宰、加工等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识别和追踪机制。农场的每头牲畜自出生起便钉上识别牌,将信息录入电脑,建立档案。牲畜在屠宰时,要调查原档案,并进行严格检疫。食品公司、超级市场所售的各种肉类均有产地证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均能迅速追溯其来源。
食品召回制度适用于那些违反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被证实存在或可能存在相当风险的问题食品。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危害警报系统便开始运作。由地方主管部门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考虑在全国层面上采取适当的统筹工作,以尽早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20**年2月的“苏丹红”事件中,英国食品标准局紧急责令全国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种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该事件是目前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动。
二、启示与借鉴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府各部门的重视。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在很多方面值得借鉴。
(一)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规范合理的食品市场秩序,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和源头治理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强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对食品质量从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对食品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监测,严把食品质量关。三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入市检查验收和验证验票、质量查验、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市场监管到位。四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等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发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软件,搭建信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相衔接。五是积极引导开展企业、行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
(二)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撑
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平衡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严格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加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付出的成本。一是建议尽早出台《食品安全法》,以其为核心,形成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科学的清理,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中来。三是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成本,严格法律责任。四是建议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的立法,以解决当前标准欠缺、交叉混乱等问题,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能,推动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监管格局的完善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目前我国对食品市场实行“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食品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理清了过去各部门职能不清、权限不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但与英国、西班牙监管部门相对集中的体制相比,这种体制容易引起监管资源分散、职能权限衔接环节过多等弊端,建议在现有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责,严格职能法定化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个环节食品安全。
(四)强化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英国、西班牙两国行政与检测一体化的模式有效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测机构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如检测费用过高、程序繁琐、期限过长、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等,建议:一是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的行政法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的程序、检测机构的义务等内容,完善委托检测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推进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检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明确检测结果信息定期制度,以警示相关责任人,提醒消费者,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四是尽快明确工商机关对食品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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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团先后走访了挪威、丹麦和瑞士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考察了三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政府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方面承担的职责及机构运行情况;政府实施商品质量监督中适用标准、抽查程序等技术问题;经销企业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经销企业在商品入市、交易、退市中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国商品质量责任的法律体系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个国家都十分重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商品质量责任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
(一)挪威的产品质量法
挪威于1988年12月颁布了《产品责任法》。依据该法的规定,生产者对其在营业、业务活动或与此类似的活动范围内生产的或投入流通的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即生产者是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生产者包括:产品制造者;任何在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附以自己的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从而表示产品为自己的产品的人;产品的销售者;因捕鱼、猎取野生动物或采集野生植物而得的未经加工的自然产品的销售者;从国外进口产品的进口者;进口产品的销售者。产品是指所有货物和动产包括自然产品和工业产品,原材料和制成品,也包括生产中所产生并投入流通的废料。挪威的产品责任法对产品的定义借鉴了海牙公约《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中对产品的定义,即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而不论是未加工还是加工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发现挪威政府之所以如此给产品下如此宽泛的定义,是因为挪威的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该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渔业等等。其赖以生存的工业部门也都是立足于本身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发展起来的自然产品相对较多为了加强对自然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挪威需要将自然产品也纳入到产品质量法的规范范围。
(二)丹麦的产品质量法
丹麦和挪威两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基本相同。关于商品质量责任方面的法律两个国家颁布的内容有许多一致的地方但也略有不同。丹麦的《产品责任法》是1989年6月颁布的,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和中问商对于由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生产者是指: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基础材料的人;生产或开采自然产品的人;在物上附以自己名称、商标或其他标志以表明自己为生产者的人。中间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把产品投入流通的人他不必是产品的生产者。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挪威《产品责任法》规定的生产者是广义范畴,包括了丹麦《产品责任法》中的生产者和中间商。不仅如此,丹麦对产品的定义与挪威也有所不同,丹麦所指的产品是指所有动产,即包括独立的制造物或自然产物,也包括另一个动产或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丹麦定义的产品还包括电,但不包括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畜牧业产品、水产品以及猎品。由此可以看出丹麦对产品的定义更多的是借鉴《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在该指令中,产品是指除初级农产品和种猎产品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
(三)瑞士的产品质量法
瑞士的产品责任法律基本沿用的是欧共体的法律制度,其质量安全政策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减少有缺陷或者对消于费者安全会造成威胁的产品及服务出现在市场上的可能性,这是预防方法,即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特别的预防管理;二是通过详细阐述与产品的种类、成分、性能有关的信息资料,传授如何使用产品,以及告知消费者有关使用某项服务会出现的危险等途径,减少单个消费者易受的伤害;三是对因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损害,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案件由法院办理。
(四)其他相关法律
挪威、丹麦和瑞士在商品质量责任方面除了产品质量法以外,还有以下法律作为补充:
1、消费品包装和标示法。该法对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及标签做了规定。标签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所有成分必须按照比例大小的顺序列出,食品按照成分的百分比顺序排列,净重量用公制单位表示,要标明对产品承担责任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便于顾客对产品有疑问时进行投诉,在易腐食品上要标明食用期限等。
2、食品及药品法。该法主要是调整那些如果使用不当或误食后会引起伤害或疾病的产品,还调整食品和药品的包装及广告等事项。
3、纺织品标签法。该法要求必须在服装的标签、家用纺织品和布料上注明以下内容:用通用名称如尼龙、棉花、人造丝等注明布料的纤维类型,纤维含量,质量责任人的名称、地址或代码。
4、危险品法。该法主要调整危险品的标识、广告和销售,该法禁止生产和销售极危险的产品,控制销售有危险的产品,必须根据产品的类型及危险程度标明警告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提醒消费者按照规定使用产品,其标签还必须有紧急救护的内容。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国在商品质量立法体系的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考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三个国家长期在自由经济学理论的浸之下,尊重市场的自主运行和市场主体自主、自由、平等的地位,提倡市场自由竞争,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因此,在相关法律体系中,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法律责任首先表现为民事法律责任,合法利益受到缺陷商品损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质量纠纷,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当然,商品质量纠纷的解决也包括一些非司法途径,比如消费者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等。
二、三国商品质量监管的运转体系
挪威、丹麦和瑞士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机构按照不同分工行使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形成了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的监管体系。
(一)政府行政监管
挪威、丹麦和瑞士强调市场的自由调节作用相对弱化政府角色。他们认为,行政监管的功能主要定位在规范相关行为上,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是行政机关商品质量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行政机关更多承担的是商品质量事前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全国市场商品质量标准和规范,以及保证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市场,监督质量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生产者遵照有关法律和标准来组织生产。同时,他们的行政机关十分重视市场研究对研究机构给予经济支持,有的研究机构就隶属于行政机关如挪威的消费者政策研究所就设在家庭和儿童事务部下丹麦的家庭和消费者事务部设有消费者论坛和消费者代言人。
为有效预防和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这些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调查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申请禁止令或布告令权;责令更正权;罚款权;提讼权;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权;紧急情况下采取冻结、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如瑞士产品安全委员会有权下令商家收回有危险的产品,也有权公布危险产品黑名单;丹麦竞争局有权检查投入市场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有关产品及其质量标志的规定,查处一切假冒欺诈行为、欺骗性广告等,禁止危险品进入市场。这些强制性措施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在弥补市场缺失,有效保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及检测机构的专业监管
有关的社会组织在这些国家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不仅承担了组织、协调商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而且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示范性文件,通过在本行业的影响力或者游说经营者遵守质量规范来促进企业自律。同时,行业协会还充当了经营者代言人的角色,在政府制定商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政策时,向政府传达经营者的意愿以及提供相关专业咨询。行业协会还向参加协会的经营者传递包括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信息,甚至具体解决消费纠纷等等。这些国家政府部门的商品质量检测任务是由专业检测机构承担的,其中少部分的检测任务由政府资助的检测机构承担如挪威的国家织物检测所每年都受到国家资助,接受政府的实验计划和常规项目,但是其地位独立,可以自主处理实验结果。政府大部分的检测任务是在社会上公开招标的,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还接受商业检测。检测机构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检测结果是客观公正的,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
在挪威、丹麦和瑞士,商品质量纠纷的事后解决渠道主要有四个,即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等。一般而言,消费者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会主动进行处理;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消费者组织调解。消费者组织主要任务有五项:通过自己办杂志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信息;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支持消费者诉讼;劝说政府制定、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加强与政府部门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丹麦的家庭与消费者事务部设有消费者申诉委员会,每年接受消费者的申诉5000件左右消费者关于商品的质量纠纷可以通过他们来仲裁。一般来说,每件申诉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由5名人员组成,其中主席是消费者申诉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两名消费者代表,两名经营者代表。委员会在裁决案件时,不直接面对当事人只对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裁决。丹麦消费者申诉委员还有自己的商品检测机构,由其提供必要的质量检测报告。这个委员会是收费的,一般案件收费约150丹麦克朗,如果属于经营者商品质量问题,委员会还要向经营者收费。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没有强制性,但是如果经营者不承担责任,委员会将采取措施,如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不法经营者的名单等方式来施加压力,甚至帮助消费者诉讼。
(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挪威、丹麦和瑞士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非常大,瑞士就有一家电视台专门公布商品质量的好坏,每个周末有专档节目评点商品质量。这些节目在消费者中有很大影响力,消费者往往参照这些信息来选购商品。强大的舆论监督督促引导经营者生产出高质量的商品。
三、启示和借鉴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消费需求个性张扬。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和利益调节下,大量品种繁多商品涌入流通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诸多选择,也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丰富的物质财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是提高商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要求,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具体体现,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具有监管要素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范围广等特点,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学习和借鉴先进监管经验,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本次考察的挪威、丹麦和瑞士三个国家均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其有关制度和运行情况可以供我们启示与借鉴:
(一)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考察挪威、丹麦和瑞士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良好的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挪威、丹麦和瑞士相比,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其调整的主体之广泛、制度之全面、内容之丰富体现了中国特色:一方面强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规范了市场主体具体的产品质量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调整行政机关和经营者的相关行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产品质量法集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于一体,更强调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管理。
但是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改进。如,关于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规定十分简陋,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过于狭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差;过分依赖事后的行政处罚,对生产者、销售者事前的强制性要求不够;政府的监督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完善,适应性差;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交叉,难以协调。另外,按照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但工商部门的这一重要执法职能的法律依据依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影响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
借鉴挪威、丹麦和瑞士等国的先进经验,建议:1、通过完善商品质量法律体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设置便捷合理的救济途径,使消费者权益获得可靠而实在的保障,避免消费者投诉无门,失去对法律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2、增强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性,尤其要强化生产者、销售者的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限、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有效性。4、平衡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加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成本。
(二)及时制定明确而有效的商品质量标准
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的质量标准,不仅能够使市场主体明确商品的质量底线,自觉遵守标准,而且还能使行政机关掌握监管的主动权,增强监管的操作性。挪威、丹麦和瑞士都有一套具体详细的商品质量标准,尤其是食品、药品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商品,其标准更是严格。这几个发达国家商品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期基本上是五年,五年之后标准就重新审定,如果不符合市场发展现况,就立即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要求。近年来,这些国家的制定的商品质量标准逐步向欧盟标准靠拢,以争取欧盟的免关税待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加强了各类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标准体系。但目前我国的商品质量标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有些标准空白,一些行业、一些产品没有标准;其次是标准滞后,个别产品标准还是六十年代的,已经不符合市场实际,更无法与国际接轨;再次是标准交叉矛盾,同一商品的质量标准,由于制定部门不同,具体的项目和指标也不一致,往往造成同一商品按照同一效力层次的不同标准检验出现不同的检验结果,这一点在食品质量标准上表现较为突出。标准的混乱,人为造成了市场混乱,也给行政执法带来不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时,不法经营者往往利用标准的混乱而逃脱监管。
为解决这一弊端,建议:1、参照国际标准,尽快清理陈旧标准,加快制定各类商品质量标准;2、统一标准类别,增加商品质量检测的可操作性;3、统一标准的制定部门,规范标准的制定行为,加强相关协调工作。
(三)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
挪威、丹麦和瑞士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保证商品质量,通过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促进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而不是主要依靠行政管理。这种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行政机关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监管上。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商品标准和相关制度,并借助舆论监督手段和消费者的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如瑞士行政部门就利用专门的电视台公布商品质量,或对不同经营者的商品进行评点或排名。
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在我国目前不单纯是一个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还制约着经济发展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所以商品质量监管还要借助强大而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不能仅靠市场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事后监管的行政方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此,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在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的同时,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商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坚决把假冒伪劣商品堵在市场门外。这项监管方式的改革表明了我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从打防结合到防打结合的转变,也就是从强化事后监管到事前监管的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从标准、检测到教育、规范诸方面,不断探索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尤其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支撑,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检测机构的作用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国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检测机构在商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扮演着商品质量标准制定协调人、行业示范性文件制定人、企业自律引导人以及经营者代言人的角色。消费者组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调解消费纠纷。检测机构则承担了提供商品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证据的任务。这些社会机构,从不同角度为商品质量监管提供服务促进了商品质量的提高。
一、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的基本情况
达县位于**省东北部,地处**结合部,幅员面积2695平方公里,辖64个乡镇,81个居委会,828个村,总人口126.9万,人口总数名列全省第十位,其中,农村人口106.1万,占人口总数的84.3%。我县工业化整体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未有效形成,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以西地区交通落后,生产条件恶劣,经济不发达,群众生活水平较低,食品药品总体消费水平不高。
(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1.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不强。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农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缺乏必须的辨别力和抵制力,不能抗拒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价格低廉的诱惑,纵使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农村市场占据了相当的份额。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低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济条件制约,消费心态“畸形”。我县农村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收入低,经济条件差,消费能力弱,贪“便宜”、图“相因”的“畸形”消费心态十分普遍,购买食品药品仅看价格高低成为相当部分农村群众的首要考虑。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匮乏。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更为欠缺,不能正确判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认识不到伪劣食品药品对人体的危害性。三是消费习惯不易轻易改变。相当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这类特殊商品时凭经验、想当然,诱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投其所好,趁机钻营,大力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四是随众心理作崇。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时随众心态严重,缺乏主见,人云亦云,甚至认为即使“吃亏”、“上当”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抱有侥幸心理。
2.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我县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加之县级职能部门因各种要素制约,对食品药品监管存在不少盲点区域,客观上给一些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经营者缺乏食品药品专业知识和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价值取向严重扭曲,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体系十分脆弱。据调查,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普遍存在着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无证经营现象普遍;食品药品储藏条件简陋;过期、劣质食品、药品大肆经营、出售;无进货台帐,进货渠道混乱;家庭手工作坊式的小食品加工厂大量存在;“三无”劣质保健食品在农村市场方兴未艾,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二、浅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部分乡镇甚至个别县级部门领导领导干部认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的事情,与乡镇和部门没有关系;还有的认为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应该出不了多大的安全问题,出点问题也大不了是住院治疗而已;有的搞不清楚食品药品安全到底归属哪个部门管理,干脆装糊涂,不管不问;有的认为经营食品药品多为场镇上的居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去讨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认为现在乡(镇)政府职能有限,不应管也不该管。
(二)群众维权意识差
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绝多数都认为反正不严重也没有危及生命,往往采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了解应该到哪里去申诉。也有相当部分群众“面子”思想严重,即便被坑受骗,也不愿检举揭发,害怕受到乡邻的嘲笑。农村群众落后的维权意识诱使一些违法经营者铤而走险,也造成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在农村市场整而不净,打而不绝。
(三)监管主体不明确
我国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的安全管理已经形成多部门综合监管的格局,在不同的环节、品种或领域都有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形成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必然造成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以致于监管缺位、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现象。我县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这种情形在我县依然存在。城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有众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较为规范,信用体系较为健全,而农村不少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
(四)行政监管效率低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仅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全局现有职工26人,其中工勤人员7人,离岗待退人员4人,现有人员既要行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还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人手紧张,力量单薄;二是各监管部门把监管重点习惯于放在城区及中心场镇,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疏于管理,形成农村市场监管薄弱甚至无人监管。加之,查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取证困难,查处案件率低。三是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工作专业性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对策初探
(一)主要思路
构建信息网络,解决信息不畅的问题;构建监督网络,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构建管理网络,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
(二)工作机制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县委、县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大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成立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全县安全工作一盘棋,年初同安排、同部署,年中同检查、同督办,年末同考核、同奖惩,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要建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或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安办、医院、工商、农技、广播、畜牧、派出所等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构,该机构挂靠乡(镇)安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的善后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处置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2.落实人员,定职定责。构建食品药品信息网络,关键在于是否有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是否认真负责。各乡(镇)务必落实食品药品兼职信息联络人员,强化信息联络员的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目标考核。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建议乡(镇)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村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村主任。各乡(镇)要畅通信息渠道,为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供信息资源,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针对农村群众食品药品意识淡薄、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差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多的现状,充分利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赶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坚决抵制,监督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要依托农村“两网”人员,聘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积极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平台,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三)保障措施
1.积极落实经费。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面广事多,任务繁重,为了保证监管网络建设进程和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必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加大经费的落实力度。一是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列入财政预算;二是争取县政府拨付专项经费;三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信息联络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奖励,稳定和巩固信息网络队伍。
为了加大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在谈招商项目进度,4月28日—4月29日,**县人民政府县长马莉方利用在武汉参加《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之机,带领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工作人员赴**考察****化工有限公司。
一、考察企业基本情况
****化工有限公司是**大型民营化工企业之一,公司拥有各类化工专业人才4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已建成年产15000吨丙烯醛、2万吨戊二醛、5000吨乙烯基醚类系列产品、5000吨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300吨β-氨基酸、10万瓶溶解乙炔气等十余条系列产品生产线,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其中1999年开发的戊二醛和乙烯基醚类系列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戊二醛和乙烯基醚类产品产能位居亚洲首位。
二、对接考察情况
4月28日下午,马县长拜访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九林、总经理杨辉,并进行了商谈。董事长杨九林介绍了****化工有限公司发展现状,而且多次来平考察,对投资**有浓厚兴趣,但因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污水处理厂,不便于企业做大做强和长久发展表示忧虑,目前,投资哪里举棋不定。马莉方县长坦诚的向企业介绍了**县的基本情况,重点就两个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向企业进行了介绍。同时表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目前己提到了议事日程,今年力争启动建设。杨九林董事长表示,如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启动,****化工有限公司投资**的项目也将同时启动。
经杨九林董事长介绍,4月29日上午,湖北诺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诺鑫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负责人驱车两个多小时,前来拜访了马莉方县长,就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项目进行了洽谈,三家企业的负责人也表示了投资**的意愿。
三、建议
1、尽快完善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地处宁蒙边界,周边资源、土地和区位优势明显,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对入驻企业和招商工作带来很多不利,相对其它园区,竞争力弱,不利于园区快速发展状大。
一、考察地点情况简介
寿光市地处山东北部沿海,总面积218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6公里,辖19处乡镇、街道,耕地135万亩,人口108万。近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全省进前列,百强上位次”的发展目标,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先后六次跻身全国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目前位居第67位,农业增加值列全国第19位,是着名的“中国蔬菜之乡”。2003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55.5亿元,财政总收入11.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05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278亿元,农业增加值3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08元,到今年4月底,各类存款余额132.8亿元,比年初增加17亿元。
寿光人种菜有着悠久的传统,上个世纪80年代初,寿光市率先试验成功了冬暖式大棚蔬菜,推动了一场遍及全国的“绿色革命”。目前,全市共推广应用蔬菜生产新技术24类300多项,引进荷兰西红柿、日本伊丽莎白甜瓜、韩国苦菜等30多个国家的蔬菜新品种500多个。蔬菜种植面积80万亩,总产38亿公斤,无公害蔬菜基地面积达到40万亩,无土栽培蔬菜发展到5000亩,有61种农产品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
寿光市是中国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也是被国家命名的唯一的“中国蔬菜之乡”。近年来,寿光市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目前,全市已兴办以蔬菜加工为主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4家,年加工能力达80万吨,已有上百种农副产品直接或间接通过加工进入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完成农产品出口10多万吨。
该市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先后在市区建设了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在8处乡镇建设了10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市农贸批发市场发展到26处、集贸市场186处。其中,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辐射全国30多个省、区、市。与此同时,他们开通了寿光到北京、哈尔滨、海南的“绿色通道”,设立了网上专卖店,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市场开展了直供直销、专柜专销,建立了连锁店,带动了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一、经验与启示
在这次考察中,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在整体考察了寿光在农业结构调整,特别市蔬菜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同时,针对我乡实际情况,就如何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等问题,重点对寿光的农产品加工业进行了考察。通过看现场、听介绍,我们对寿光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对照我乡刚刚起步的农产品加工业所面临的问题,使我们在学到许多宝贵经验的同时,也得到了深深的启示:
近年来,尽管我乡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取得了显着的成绩,粮食、瓜菜、果品、畜禽水产品的产量逐年提高,但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粮、菜、肉、蛋等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或下跌,农民增产但增收缓慢。农民增收已成为牵动我乡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于解决当前农业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链条延伸的最高层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牵动全局的作用。首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和农民的困难,而且可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第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也是应对wto挑战、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步骤。
(二)、农产品加工业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目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极其必要,而且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开拓农产品的新市场,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物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要吃饱,更要吃好,吃的营养,吃的健康。高档食品,保健食品、无公害绿色食品尤受人们喜爱。居民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将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出巨大的市场空间。
2.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环节
农产品加工业一边连接初级农产品,一边直接面对最终需求,通过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既可以拉动种植业、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带动第三产业,改变农产品的贸易条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环节和枢纽工程。农产品加工业中的一些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可逐渐成为带动一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与农民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利益关系。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几点建议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心和关键,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枢纽工程,面对农民增收缓慢的压力以及我乡跨入经济强乡进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有选择地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相应的对策性设计和研究,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针对我乡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情况,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坚持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建设专业化、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基地生产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由兼业为主向专业化生产转变,提高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系列化生产。积极培育、扶持鲜鲜食品有限公司这个龙头企业,发展蔬菜、果品、玉米、豆类等农产品的冷藏加工、出口,带动农户发展甜玉米、青豆、草莓、胡罗卜、辣椒等适于速冻加工的农产品;以前岳兴义面粉厂为龙头,发展优质、专用面粉的生产,带动起我乡优质、专用小麦的生产。并使我乡农产品的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化的生产方向发展,在我乡建设甜玉米、优质小麦、瓜菜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提高我乡农产品的加工程度和产业化程度。
2.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加工业的发展。
在农业结构调整上要围绕“优质高效”和适宜加工的品种开展;在种植业上,应大力发展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青豆的生产;在果菜等经济作物中,重点发展草莓、胡罗卜、辣椒等品质好、产量高、适合冷冻加工品种。为此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调整技术推广的重心,根据加工业的需要,加强专用原料品种开发和技术推广;二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和完善检测手段,促进优质优价和专业化生产。
考察报告格式 ·民办教育考察报告 ·服装企业考察报告 ·赴外地学习考察报告
3、认真谋划,协调发展。
我乡虽然有鲜鲜冷冻食品、兴义面粉、圣益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但却没有一家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对于占我乡农业产值的80%的畜牧业来说,应该是一项空白。在我乡今后对农业发展的谋划上,要注重畜对禽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植和培育,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畜禽产品加工业的投入,最大程度的提高我乡畜牧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4.积极实施名牌战略。
人间民情考察报告
奉天承命,我老猪特下凡间去考察民情,我老猪专门对事物方面进行了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人类最近的表现极其不好,已经丢失了当年我与师兄弟及师父一起取来的真经中的真善美,而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
1、某些人为了提高销量,获取更多的利润,在食物中加入了大量的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大大危害了人类的健康,可是,那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便昧着自己的良心去加这些东西。
2、人类们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便以次充好,就比如羊肉串吧,那就是典型的挂羊皮卖狗肉。哪些卖主所谓的羊肉串其实是猪肉猫肉,而且,是死猪肉,死猫肉。而为了那些死猪肉、死猫肉尽显羊肉的味道,商贩们把它们拿到羊尿里泡。可是不知情的消费者竟然吃得津津有味,而且是吃了一串有一串。连我老猪也被他那香味给骗了,后来吃了肚子疼。一查,才知道原来这羊肉串有问题。
3、有许多人制作油炸食物时,为了节约成本,便用地沟油来炸,而这些地沟油那可是脏的不能在脏了,而人类吃下这些东西,可想而知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可是哪些贪心的人那会管这么多,他们眼里只有钱,没有其他的东西了。
一、互查工作情况
本次互查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为互查准备阶段,时间自_月_日至_月_日,主要任务为学习领会考核办法、集中业务培训、制定互查操作规程;第二阶段为实地互查阶段,时间自_月__日至_月__日,主要任务为以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逐项对照考核细则检查被查单位的年中工作落实情况;第三阶段为互查资料梳理阶段,时间为_月__日至_月__日,主要任务为资料梳理归类形成互查小结,总结学习体会和考察感受形成考察报告。
本次互查依次到达××县局××工商所、××工商所、××县工商局,××区局××工商所、××工商所、××工商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县工商局,通过直观感受、交流沟通、翻阅材料、进入市场,本文从不同侧面了解了××市工商系统的工作状况。
二、考察感受
此次以开展互查工作的方式到达××市工商系统,为我们基层工商所人员提供了一次充分学习、交流的机会。××市与××市毗临,地域特点、经济发展状况相当,监管执法环境具有可比性。整体感受××市工商系统的工作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务实性的特点,不愧老先进的品牌。尤其让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
_、基层建设规范化。制度建设覆盖面广,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事务性管理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体系;重窗口形象和文明办公环境的建设,显著特点是政务公开范围广,包含了政务内容和重点业务工作内容,实行统一设计,一个标准,如将食品农资监管网络图、合同监管“七进”联络制度及进度、“一所一标”成果及对象、涉安全生产经营行业预警对象等制牌上墙;红盾信息网内容更新及时,体现比学赶超氛围;个体户规费全面实行邮政及银行代缴,微机管理;工作资料归档、建档比较规范。
_、深化监管模式改革。××市工商系统从监管目标、内务规范、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设定,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基层建设、队伍思想、工作人员精神状态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他们在实行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以包保责任制助推改革深化,包保工作实行一包到底的方式,通过工作督查层层追究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县区局工作督查实行常态化,每月对工商所工作的督查,直接追究到责任区和网格人,在县局系统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
_、执法办案思路拓宽。从××市工商系统办理案件的类型看,一是体现用法充分,对商品销售中附赠行为、房地产广告行为、有奖销售行为等监管有力;二是体现办案思路宽,对农药标签内容与登记证核准不符、商品标牌中属乱评比所获荣誉的行为直接查处外地生产厂家;三是体现案源渠道新,从法院审理的受贿案件中查办行贿人的商业贿赂行为。
_、上下联动强。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工作,上级支持力度大,办案机构办案动力足,并形成办案机构间协作、配合、联动的格局。××县局加强与法院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协作,推行工商所负责案件调查,县局负责罚没到位的做法,促进了罚没款的大幅提升;××区局推行工商所办案可以打破区域界限,在全区范围发现案源均可办案,某一类案件可以指定某一工商所在全区内办案;对新型案件安排科室专业人员参与。
_、创新意识强。尤其是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及农资信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该局通过诚信通的开发升级,加强后台食品质量信息的分析处理,既有效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又减少了经营户索证索票、手工台帐的工作量;该局在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中,开发了农资商品备案软件,对能够提供生产者相关证件及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的商品实行贴标管理,方便农民选购。
三、考察启示
_、要通过工商文化建设,修正价值观,保持干部队伍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
_、要通过激活用人机制,完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责任与激励机制,充分挖掘队伍潜力;
_、要通过鼓励创新,开展调研,以点带面,充分享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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