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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成为近年来理论研究的热点。笔者检索到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专著有5部,论文657篇,硕博士学位论文142篇,本文拟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制度变迁、供给现状、问题及对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相关性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
(一)公共产品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关于公共产品的概念及特征,国内学者大多赞同萨缪尔森的定义: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特征描述有三个: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外部性。而消费上的外部性与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所造成的搭便车行为非常相似,所以,学界通常认为公共产品的两大特征为: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关于公共产品的分类,则根据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种类,根据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强弱程度,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刘千贺(2006)还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全国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城市公共产品和农村公共产品:家庭公共产品、社区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全球性公共产品。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农村公共产品则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分类的。农村公共产品即是在农村中相对于私人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在农村公共产品中,根据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强弱程度,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按农村公共产品受益的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农村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
按农村公共产品的功能可分为,一是维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公共产品,二是有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
二、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研究
胡洪曙(2007)通过时期和责任制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决策机制比较、筹资机制、生产和管理机制特征的比较,说明农民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逐步增强。
谢好(2006)通过分析传统农业社会时期、民国时期、时期、家庭承包制时期、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分析了国家和农民的互动。
曲延春(2008)通过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揭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迁的实质就是城乡利益、工农利益特别是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供给总量不足与部分产品供给过剩并存。陈荣佳(2006)认为,供给总量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社会事业类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熊国兵(2007)从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方面、农技服务方面的现实状况分析了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孟凡斌(2007)则从中央对农业支出的规模和从地方财政对农村的支出规模来看的下降趋势得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结论。黄雪萍(2006)则分别分析了浙江省和全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现状。
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与农民急需的一些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相反,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供给却大量过剩。如贫困地区大量修建农贸市场、休闲广场、歌舞剧院、高档宾馆等。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雎党臣(2007)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体现为: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民不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重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轻一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轻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农村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轻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何菊芳、虞拱辰(2005)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一是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二是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三是较少需求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四是部分公共产品的提供损害农民利益。
第三,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的供给不公平和农村地区间的供给不公平两方面。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原因
第一,取消农业税造成的影响。睢党臣、王征兵(2007)认为,伴随着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农村乡(镇)、村两级组织制度外筹集财政资金的渠道基本上被堵死,财政收入锐减,乡(镇)、村两级组织可支配的公共资源减少,使得本来就匮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财力所限,中央政府在短期内不可能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全部投入。所以,取消农业税将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严峻的挑战。
于奎(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政策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造成了制度约束,具体体现为:收入上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基层财政保障: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转移支付力度小、制度不规范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平等;乡镇政府改革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缺乏。
第二,供给主体的单一,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偏离农民迫切需求。刘千贺(2006)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仍是沿袭农村改革前的格局,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寄希望于政府,而政府因财力紧张无法生产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
边洪强(200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政府垄断现象。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政策决策、政府投资、政府生产。
第三,各利益主体的博弈。边洪强(2007)认为,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博弈影响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从而影响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
第四,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影响。刘千贺(2006)认为: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也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农民无法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反映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需求偏好,最终形成了不反映需求的带有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
第五,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黄雪萍(2006)认为,“城乡分
治”、“重城市轻农村”的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以此为基础的城乡有别的公共产品筹资制度。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对策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体系
于奎(2005)主张:政府是要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强财政投资的主导作用,促进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三是考虑开征农村公共产品税收,如开征具有专项使用目的的治理环境污染税种:四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
刘千贺(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来源要多元化,具体包括以下渠道:政府的转移支付;私人、企业和银行的资金投入;农民交纳的“一事一议”筹资和费用:强制保险收入:慈善来源。
(二)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张颖举(2008)主张,继续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引入市场供给;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鼓励农民自我供给:实行大村庄制,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王俊(2006)认为,可以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农村社区组织、企业、个人等。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受益范围,由相应的主体来提供。
吴友群、廖信林(2007)界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社区、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私人和企业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
(三)改变“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
吴友群、廖信林(2007)认为。应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建立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实现决策程序“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
刘千贺(2006)则主张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四)保证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
刘千贺(2006)主张通过以下方式减少各利益主体在博弈过程中,所造成的成本损耗。首先要明确政府自身职责,优化供给方式;其次要确认收费合法地位,吸引其它供给主体加入:同时要明晰产权,法律制度双重保障其它供给主体利益。
(五)借鉴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功经验
廖红丰、尹效良(2006)在介绍泰国、印度、日本、美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
杨勇、黎振强、罗能生(2008)在分析韩国、日本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发达国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启示为:通过各种补贴发展农村各项基础建设事业:政府构筑农村社会保障网:引导和扶持农村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逐步减少对农民的各种政府管制。
五、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增加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
1 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差异加重了农民负担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差异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刘雅佳(2008)认为,二元结构造成农民的不公平的成本分摊。
2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职责划分不清,加重了农民负担。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错位、缺位加重了农民负担。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农民负担。甘霞(2005)认为,乏力的监督机制造成公共收入使用混乱。
(二)基于减负考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设计
1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刘雅佳(2008)提出,政府应为主体提供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具体体现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实现城乡财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取得农村成本分担的公平。甘霞、王英平、朱延松等人也主张建立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2 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刘雅佳(2008)提出,一方面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另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重构基层政府职能:省、市、县政府负责的农村公共品主要应包括耗资大、影响社会发展时间长的公共产品以及跨地区交叉供给的公共产品的补助。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直接需要乡镇政府的服务。
3 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刘雅佳(2008)主张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公开。全民监督:完善乡镇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决策与监督职责:建立独立于政府机构外的监督体系。
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现状不难发现: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研究较为充分,实证研究却相对薄弱: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关系较少论述。这将是今后研究的难点和重点。
参考文献:
[1]刘千贺.后农业税时代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I].苏州大学,2006.
[2]胡洪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历史演变及对比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2).
[3]谢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2006.
[4]曲延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迁研究[j]山东大学,2008.
[5]陈荣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探讨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6(4).
[6]熊国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透析与路径选择[j].华中师范大学,2007.
论文摘要:在西部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出现了新变化,农业的弱质性、市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加大政府对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取向,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解决西部农村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
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与过去相比在绝对额上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但随着西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援助体系覆盖面小、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日益显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负担有很强的相关性,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普遍短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成为西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青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对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青海,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质产业,加上农民生产的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青海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短缺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短缺,行路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吃水难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造成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物质基础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具体表现在:(1)交通运输设施不发达,农民生产的产品运不出去,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特色农业的价值无法实现,不少地方的农民“抱着金碗讨饭吃”;(2)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从青海总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依然远不能同城市相比,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学龄儿童越来越多地向城镇学校转移或干脆辍学的情况。在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洪水泉乡某村,尽管到城镇中小学要寄宿借读,教育投入会成倍增加,但还是有超过30%的学龄儿童到城镇中小学借读。这说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还是不够的,现有投入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导致部分乡村小学被裁撤的村子的儿童上学路程越来越远,上学越来越不方便。这在一些山区乡村尤为严重;(3)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浅山地区农业靠天吃饭,新的水利设施很难建起来。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另一方面政府对地方性强的农田水利建设缺乏后续投入,使得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特别是一些跨县乡跨乡村的水利设施毁坏尤其严重,不少已经彻底丧失了水利功能。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业生产靠天收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面对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少,农民身体素质普遍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5)农村通讯设施供给不足,农民与外界联系不顺畅,无法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无法提高。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青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产品供给结构上严重失衡,尤其体现在强调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忽视非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这种失衡具体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视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忽视精神文化类公共产品供给;注意到了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忽视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青海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村自己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也不一样,在同一地域内各村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很大差异。青海农村公共产品的缺乏,意味着农村、农民在进行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时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可使潜在的穷人更可能有机会脱贫。而青海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产品在农村的缺乏,制约了农民提高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
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些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其他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事业也是一个很好的参照和借鉴。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过移民搬迁、充分搭国家现有公共产品资源便车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笔者在青海海北、海东等地农村看到,原来一些地势低洼、经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划定为蓄洪、行洪区的村庄,在政府组织和补助下,整体搬迁到地势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建设移民新村,使得这些村子的公共产品供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一些山区乡村,由于村民原来居住分散,不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学以及电话、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都非常难以统一提供,他们就在附近公路边开辟一个相对集中的位置进行集中建房,不仅在不投入交通设施的情况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条件,方便子女上学,也使有线电视、电话等现代生活设施能够迅速走进普通村民家庭;还有很多靠近国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边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乡村集市。
2、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一方面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没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行费税改革,使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受到限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在新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应当主要着手于:(1)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以免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2)公共物品需求区域性差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的分割中,按照区域性差异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资方式。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应当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要,但在现实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还应当由政府出面,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例如,发行农村公共物品建设特种国债;由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等等。(4)监督管理。对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仅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的管理,而且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防止农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流失。
3、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国当前的状况来说,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也面临着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体”无效率,实行“单干”,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单干”涣散了农民之间的关系,使组织农民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国家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要求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现实的选择就是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通过农民合作的方式,在不过分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区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进行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市场信息共享、农业技术推广等等。这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农民社会合作的方式来完成,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支农资金,进行大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关系,建立农民经济组织。
4、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套措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机制,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农村税制并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农村税制、统一城乡税制能够为基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要通过全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构建新的农村税制,使城乡税制统一,既有利于全区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的相对稳定,又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2)完善乡村行政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现行的乡村型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行政体制。自治区乡镇一级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状况,财政供养人员的支出负担过于沉重,呈现典型的“吃饭财政”特征。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使得供给资金不足、供给效率低下,因此改革乡村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吃饭财政”是关键;二是完善基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重新构建绩效评估体系,改革现行的以经济数量指标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系。地方基层政府应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社区经济的外部性、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本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1.
[2]马晓河.农村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N].中国经济时报,2002.11.7.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农村的公共产品投入力度不够,公共产品的供给总体上不足。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农村发展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产出主要靠政府资金投入,但随着我国财政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国家把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任务转嫁给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比如大型水利设施、道路、电信、电网等均严重短缺,这在某种程度上大大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制约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进程。二是关乎农村民生的公共产品短缺。农村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都应该是政府所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政府的缺位,这些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反而成了农民的主要负担。特别是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险。近几年来,一方面城乡差距逐步加大,城镇居民的收入远远超过农民的收入,而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国家公费医疗待遇;另一方面收入不及城镇居民收入一半的农民却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从而农民成了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逐年增多。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养老保险,致使农村的贫困户、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农村的义务教育更多的要靠农民摊派,造成了大部分的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足,而且质量低。
(二)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过剩,缺乏合理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当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农村社区内部的需求,而是来自社区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甚至是为了满足地方各级政府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不顾农村的客观条件,大搞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而且还挂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条件”的美名,而对于关乎农村持续发展、投资大、见效慢的产品却严重短缺。并且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性,政府来决定向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但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并不能汇集农民的偏好、农民的真正需求。再加上农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对称,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自己的真正需求,对于所要接受的公共产品是否是自己的真正需要,自身是否有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缺乏全面地了解。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部分公共产品根本不适合农村的发展,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
(三)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在我国,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主体,而供给决策又是“自上而下”的,如何提供公共产品,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这些都是政府来决定,再加上合理监督机制的缺失,使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特殊地位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一是有些政府决策者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弄虚作假,从而出现大量的“豆腐渣”工程,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将建设农村公共产品的专用资金挪为他用,这也是造成大量急需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原因。
(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地区间不平衡。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实行两套政策,城市公共产品基本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则有农民自筹资金或通过“投劳”解决。虽然国家每年都要通过“支持农业支出”科目向农业投入较多资金,但大都为政府涉农部门的经费,最终落实到农业和农民头上的是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乡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平衡。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平衡还表现在农村地区间供给的不平衡。第一,不同地区财政收入总量和人均占有数量不同,导致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上的差距。第二,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不同,直接影响到经费的来源。在市场化进程较快的沿海地区,多渠道筹集农村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公共产品投入多主体的格局初步形成。
(五)制度内筹集资源的有限性。目前,大部分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不足以负担起履行职责所需的费用,所以导致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跟进,地方政府财政受到影响,资金缺口比较大,上级的财政转移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和发展,需要有财政的大力支持,以及符合市场经济的完备融资机制,这两方面构成了农村公共产品长效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财政支持还是市场融资机制的建立,都存在很多问题。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构建议
基于以上所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办法和意见。
(一)打破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使农民平等享有消费公共物品的国民待遇。加大城市支农、以工补农的力度,将农村纯公共物品全部纳入国家预算支出范围,同时为农村公共物品发行国债,增加国债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数量和比重,使农村能获得较多的财政资金支持,由此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内供给。应重新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变不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建立中央、省、县乡、农民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农村公共产品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地区性和社区性的,分清广大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性质是明确供给主体的关键。从理论上分析,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区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区性公共产品应由社区提供。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县乡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着重解决好与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二)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和供给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意愿,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是公共决策,其利益导向不仅涉及公共决策的立场与出发点,还涉及到实现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我国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组织化程度低。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如何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民的意愿,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决策问题,而是一个是否代表农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问题。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为个体决策,而决定供给多少公共产品以及如何供给却是集体决策。如果说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决策的表述机制应“自下而上”的话,那么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则应是“自上而下”。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农民需求的表述机制,在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模式,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就目前而言,必须针对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个体素质不高的特殊情况,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切实反映广大农民的公共产品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因地制宜地为农民提供急需的公共产品。
(三)在有限的资金约束下,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应具有策略性。现行策略的主要目标是解除制约农村消费的“瓶颈”,不断开拓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渠道,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由于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的公共预算直接供给,也可以通过政府的力量筹资而经由非政府机构间接提供,并且不同的供给方式可以同时并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坚持政府公共预算直接供给为主,同时通过以土地资源为主的公共自然资源向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资本转化等方式,大量地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以多种筹资渠道和提供形式缓解资金的不足。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财政分权 政府职责
一、引言
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成熟的一个显著标志。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农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可以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推动社会的进步,助推城乡的和谐发展。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成为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居民收入差距中表现的最明显的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关键的是城乡基本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差异。尽管总理一再强调要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实际上城乡居民在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基本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参差不齐逐步侵蚀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下,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财政分权是一个经济学与政治学相结合的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虽然源于我国政府倡导改革开放的观念打破了传统思维的界限,但在很多外国学者看来,中央政府成功地帮助了地方政府完成了向“增长型政府”转变(Weingast,1995;Mckinnon,1997;Qian and Roland,1998;Jin,Qian,and Weingast,2005)。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供给上严重不足与过度的市场化带来的严重不公,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农民紧急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将会在社会上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更好的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目前各个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即财政分权。国外学者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做出了大量的阐述。Hayek从“信息优势”的角度认为地方政府更能有效的了解当地居民的需求,因此能更有效的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斯蒂格利茨从“地区间竞争”的角度认为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辖区的公众,不同地区的居民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公共产品的服务种类与数量,因此地方政府在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上更有效。蒂波特在1956年构筑了一个地方政府模型,他认为,人口的流动会引导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行为。公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是表达公共产品偏好“用脚投票”的行为,不同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地方政府在供给公共产品上更有效。有关财分权能够促进公共产品供给的证据来自玻利维亚(Faguet,2004)。玻利维亚一直是拉美地区高度集权的国家之一,在1994年分权之后,公共投资由原来的73%上升到79%,而且所有项目没有重复,这表明分权强化了政府对居民公共产品需求的反应,改善人力资本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投资。在国内,如何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很多学者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我国学者在探讨财政分权问题时,更多的是依赖于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而脱离的现实的土壤,缺乏对我国特殊国情的考量,这为本文的写作留有空间。
二、理论依据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主要起源于主流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古典财政理论,是从经济学的视角,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理论分析框架下,考虑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层级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问题。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1]公共产品不同于私人产品,它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ness)与“非排他性”(non-exclutability)。在经济学上,纯粹的私人产品可用公式表示为
,即商品总量 相当于每个消费者i所消费或获得的该商品( )的总和,这意味着私人产品在消费者之间具有分割性。公共产品则不同,纯粹的公共产品可表示为 = ,对任何一个消费者i而言,因消费而可以支配的公共产品 数量就是公共产品的总量 ,即任何一个人消费公共产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公共产品的减少,因此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中是不可分割的。[2]供给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能之所在,为更好的使公民受益,需要按照受益范围的不同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进行供给。如中央政府应供应国防、外交、行政等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性政府应供应地方性的学校与医院、地方性的公路等公共产品,如下图所示:
图1:地方公共产品集中提供和分级提供的效率
在图1中,A与B分别表示两组不同的对公共产品需求的曲线,纵轴P表示该公共产品的供给价格。如果由A、B曲线来确定两组不同人口各自的公共产品需求量,那么分别为 与 。但是由于中间投票者定理的原则,通常公共产品的供给量是 ,这样对A的供给量 而言则会造成过剩,而对B的供给量 而言又会出现不足。因此,应该按照各地方政府自身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来确定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样才不会造成效率的损失。[3]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只是针对本地区的人才会产生受益,对其他地区的人具有排他性。因此,由当地政府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最适宜的,也是效率最高的。同时,农民由于自身上的弱势也必然会依赖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正是由于以上特性,所以适度的财政分权是保证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条件。尽管各个国家在保障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用财政分权的方式保障农村共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个共同的方向。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供给;意见和建议
一、前言
在讨论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之前,笔者先对一些概念进行界定。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满足农村居民生产需求的,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据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公共产品的需求是指农村社区的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产品的品种、数量、结构的总称。公共产品的供给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村地区里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下面先从公共产品的需求入手,再进而讨论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最后分析并讨论一些对策及建议。
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现状
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分析,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主要表现为:
1.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
在公共产品的选择和消费上,可能会产生一些共识,主要的公共产品在农村地区有一个明显的选择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例如,农民在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现出选择的集中度较高,农民对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费观念上的选择存在着相对集中的趋势。
2.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主要是指在农民和地区之间,需求在个体上存在差异,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异。如东部农村地和中西部农村地区相比,农民所享有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种类都有较大的差别。
3.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量的增加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会逐步增加对主要公共产品的消费。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消费较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需求水平也将大大提高。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情况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县乡政府,由于财政收入有限,供给量出现严重短缺。出现严重短缺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农民的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等,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情况相反,在许多农村地区,有些农民不需要或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供给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设一些休闲广场、农贸市场等。这些公共产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没有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当地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来决定。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质量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公共资金浪费、挪用现象严重,公共资源被大量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导致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间矛盾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问题,实质上是如何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问题。从根源上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困境归根到底是分权的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不过总根源还是生产力水平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缓解和消除分权的经济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据此可有如下对策和建议: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需间的矛盾
根据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使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村公共产品倾斜,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同时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供给并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西部落后的农村地区,中央政府应建立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扶持贫困地区。
2.建立科学、民主的供需决策机制来解决供需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来决定向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但这种供给机制并不能汇集农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应实现其供给决策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其供给完全由农村地区的内部需求来决定。
3.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来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量
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必须有政府财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着其供给只能采取一种模式。正如萨谬尔森所言:“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以改善和缓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给的效率。
4.加强公共资源使用监督并引进竞争机制来消除供需间的矛盾
在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辖区群众公布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不被滥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实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盛荣.关于农村公产品与服务研究现状的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7.
[2]叶兴庆.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J].经济研究,2007.2.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
农村公共产品指是一种相对于农村居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基本特点(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求的产品或劳务。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纯公共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管理服务、农村环境保护、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大江大河治理等;农村准公共品指介于纯公共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江河治理、大型防护林工程、农村电网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等。农村公共产品可有效提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可提高农业生产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十报告中提出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手段。
二、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投入逐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数量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在中国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公共产品大部分不能够完全有效地满足农民的合理需求。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存在着主体单一。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县乡政府成为农村公共产品本文由收集整理供给的主体,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处于一种垄断状态。农村公共产品的种类、数量、质量都是由政府决定,农民被排斥在公共项目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县乡政府一般根据自身喜好和gdp指标来安排公共产品,热衷于道路、防洪防涝设施建设等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硬性”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教育、农业技术服务等“软性”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积极性。
2.农民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自身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但是,农民的利益诉求渠道不仅没有明显增加,反而是渠道越来越不畅通。目前“一事一议”制度虽然为农民表达诉求、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提供了一个平台,但面临着较高的投票成本,实际发挥的作用有限。同时,农民由于自身素质及环境的原因,虽然利益诉求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是缺少利益代言人,自身利益诉求表达十分困难。
3.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实行剪刀差的政策,农村资金有限,国家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力度有限,全国的大部分县乡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和提供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久而久之,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严重短缺,远不能满足农民需要,导致在很多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农民的需求,如农村水利设施的年久失修,导致很多农村长期遭受干旱。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改革,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当前环境中,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特别是向农村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向农村弱势群体提供让他们满意的公共产品。这应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这就要求深化县乡机构改革。明确县乡政府的权限和职能,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责任机制建设,健全政治责任制度。强化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政府官员的法制责任意识。以防止权力无限滥用。改革现行政府行为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行政绩效评估体系,从而根除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下级和人民群众负责的弊端。
摘要:本文以保护农民享受公共产品消费权为出发点,分析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存在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公共产品;农民权益
目前,我国城乡差距突出表现为公共产品上的差距。农村公共产品的普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一)“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安排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收费存在困难的产品。公共产品由公共部门(政府)来生产能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对有效性。由于几十年来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主要由农村政府(乡、镇或村集体)来生产和提供,由于大多数农村基层政府和组织财力非常有限,导致公共产品在广大农村严重不足。
目前农村的纯公共产品主要有: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综合规划及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准公共产品有: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医疗、中低产田改造、乡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馆等。这些公共产品均由政府提供,但依据公共产品效益覆盖范围的大小,政府提供的物品又分为全国性的产品和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层次)。中央政府主要负担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主要负担地方性公共产品。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制度安排,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来承担,本应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最终落到乡政府和农民头上。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包干,除大型水电建设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交给县、乡政府,不再通过拨款加以支持。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县、乡政府,由于财政紧张,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锐减,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就更加难以生产。如,基础教育、计划生育都是基本国策,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但这些事权目前主要由乡政府以及村承担。这样做的必然后果是乡镇政府事权大于财权。另外,全国的乡镇多数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和提供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久而久之,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严重短缺,远不能满足农民需要,甚至于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产品农民也享受不到或非常有限,如消防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服务等等。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权益大受损害。
(二)税费负担与享受的公共产品供给极不相称,农民没有相同的国民待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居民纳税是为了购买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政府不生产和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则居民纳税就无据可依。多年来,我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非常重视城市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在生产了供全国居民消费的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安全系统外,还投入大量的财政支出在城市生产和提供准公共产品,使城市居民可免费享受纯公共产品或支付较低的价格即可消费准公共产品。虽然目前我国已逐步取消了农业税。但长期以来农民所缴纳的各种税费明显偏高。虽然农民纳税比城市居民多,但从政府那里获的公共产品供给却相当有限。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支出,虽然绝对量有很大的增加,但相对量即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一直下降。国家财力投人的不足,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但由于县、乡(镇)政府财力有限,根本无法承担如此沉重的公共产品供给负担,最终只有减少或不提供公共产品。如,政府要全国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约为1.9亿,有70%在农村,县乡两级政府要负担近70%的义务教育开支,许多乡镇光负担教师工资就占其财政总开支的60%以上。与此同时,县乡两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的71%,但其财政收入却只有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
(三)农村先天发育不良,后天营养不足,农民无法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发展机会。由于“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农村的社会经济条件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一些基本的生活设施公共产品的提供在大部分的农村根本没有。如,供暖供热设备、自来水体系、小区休闲健身场所。但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的自然条件比城市要恶劣,如大江大河的治理,边远山区防震、防洪、防止山体滑坡等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城市要面对的主要是居民生活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但农村的主要精力却还停留在生产基础设施的提供上,要寻求与自然相平衡的良性公共产品提供体系,关系到农村的长治久安和新型农民的培育。而且,自改革以来,由于基层政府资金不足,而且因为缺乏长远眼光,对不能快速给地方领导带来“政绩”的生产性产品较以前更为不足,原有的供给水平也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水利渠道淤塞,农田道路失修,导致农业抗灾能力薄弱,也影响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经济学的观点,公共产品的消费对私人产品的消费量有替代性,就是减少生产成本、运输成本、销售成本和决策成本在内的私人活动的总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收益水平。我国农民在长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工业化进入到现阶段,国家经济实力增强时,政府应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农民应该得到回报。也只有如此,农民才能在长远发展上与城市居民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赋予农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关键是资金的缺乏,应寻求建立农村筹资机制。农村公共产品建立和发展,既需要有财政来保障,又要有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融资机制来筹集资金,这两方面构成了农村公共产品长效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政府财政的来源应成为主要来源。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现状 对策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性质不同,也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滞后于现代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产品比较充裕,提供的主体是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也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政府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外,大多数农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虽然有些地方建设了道路、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但建设资金基本上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对农村投入少。
2.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由县、乡政府及村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少,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样是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拨款和教师工资城乡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由于忽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加上经费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致使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这说明我国农村处于十分严重的“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训。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1.消除体制障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现已成为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尽快消除以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各种体制障碍,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2.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级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3.积极挤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制度
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4.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促进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必须适时超前地进行人力资本的开发投资。要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真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尽快改善农民的教育状况。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现状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意义重大。然而,目前模式尚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
1.供给不足
首先,在总量上存在明显不足。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在农业基本建设上的投资数额一直偏低。其次,在某些类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存在不足。一是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如,农田水利灌溉设施、中低产田改造等。二是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包括教育、医疗、社保以及环境卫生等。
2.供给过剩
首先,农村基层政府本身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供给过剩。其次,在涉及政治利益的公共产品供给上存在供给过剩现象。“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大量存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不仅占据了大量的国家资源,对农村其他公共产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而且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效率低下。
(二)供给结构失衡
首先,地区差异。在我国,经济繁华地区的基层政府具有充足的财力提供高数量、高质量的农村公共产品,而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甚至还没有通公路、自来水,学生辍学也十分严重。其次,城乡差距。城市居民享受着便利的交通、优越的教育、完善的社保,而农村居民却与此无缘。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事权与支出主体错位
1994年分税制改革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中央和地方依据不同税种安排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总体上移。而与财权相对应的支出责任却在下移,更多地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即基层政府要凭借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较重的支出责任,政府事权与支出主体错位。
(二)缺乏完善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
作为最基层的劳动者,农民普遍缺乏政治参与意识,“看天吃饭”的农民选择自主承担风险而不愿意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诉求。而且身处信息闭塞的农村,农民也没有便捷有效的渠道与政府进行沟通。决策的主观性以及农民自身的局限性让需求反映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策理应向农业倾斜,但建国初期,我国实行“重工轻农”的二元制城乡发展模式,使城乡之间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的财政倾斜使得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三、构建优质高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建议
(一)“一体多元化”――明确各主体责任
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历史发展阶段,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正在走向多元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趋势。农村公共产品由于其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必?仍然是供给主体,需要承担供给职责。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第三部门的参与到公共产品供给中去,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一体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形式,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职能的顺利履行,同时可以利用市场的优势,增强竞争意识,在博弈中实现资源的最充分利用。
(二)建立畅通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农民需求反应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由村民自治制度实行的好坏来决定。所以,必须要保证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性,让村委会真正成为代表农民利益、反应农民需求的基层自治组织。二是向农村普及网络信息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已成为公民参政议政过程中的重要手段,政府也应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网络信息平台,鼓励更多村民学会利用现代化工具更加便捷有效地表达自己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