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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1-0104-05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与信用销售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是市场竞争的产物。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信用销售逐步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却严重滞后,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为评估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缺失状况,分析制度缺失的原因,笔者设计了《企业信用管理调查问卷》,向1200户企业发放,回收有效问卷995份,其中有信用销售业务的企业838户。
一、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缺失的状况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样本企业已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信用销售,但信用销售仍存在以下问题:
1 信用销售比例偏低,影响企业竞争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我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本次问卷设计的“您认为贵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如何?”的调查结果表明,已有78.3%的企业感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信用销售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信用销售对于买方来说,具有降低交易成本、获得短期融资、增强产品质量保障等诸多好处,受到买方欢迎。在买方市场中,卖方企业不得不采取信用销售方式,以稳定长期合作客户,争取新的销售客户。为验证信用销售与市场竞争的关系,构造了样本企业市场竞争度指数与信用销售指数,用SPSS13.0软件计算的Pearson相关系数达到0.307,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相关性检验,表明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越有可能采取信用销售方式。
信用销售不同于现款交易,需要企业具备对信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否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识别和控制信用风险能力较强,90%以上的交易额采用信用销售。此次的调查结果表明,995户样本企业中,有信用销售业务的企业占84%,绝大部分企业已接受了信用销售方式,但信用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只有28.87%。
为估计信用销售对企业竞争能力的影响,问卷设计了“您认为赊销对提高贵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作用?”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已有72.1%的样本企业已感受到信用销售对竞争力的影响。
2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滞后,不适应信用销售发展。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控制信用风险,建立信用管理专职部门,对客户资信、客户授信和应收账款进行科学管理,有利于控制信用风险,扩大销售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从调查情况看,尽管有少数企业已开始探索加强信用管理的路子,但总体来说,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缺失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
(1)缺乏专职的信用管理部门与人员,难以在扩大销售与控制风险之间保持平衡。信用销售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但同时带来了风险,企业必须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设置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信用管理经理,承担和协调整个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信用销售企业都应该设立专职的信用管理部门,200人以下的企业可不设置专职部门但应配备信用管理经理-3]。按此标准,838家信用销售样本企业中,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企业289家,设有信用管理专职部门或指定了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的企业只有128家,只占44.3%;200人以下的信用销售企业549家,设有信用管理专职人员的企业193家,只占35.2%。
(2)缺乏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难以准确识别客户信用风险。科学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准确识别客户信用风险,是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第一道关口。根据企业客户资信管理的基本流程,本问卷设计了是否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是否要求提供身份和资质证明、是否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是否要求提供其他反映信誉的资料、是否会设法了解其商业信誉、是否会委托专业机构了解其信用、是否会派人进行实地考察、是否建立信用评分制度、是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是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赊销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信用档案是否经常动态更新等问题,调查结果见表1。
(3)客户授信制度不完善,不利于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合理确定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是控制信用风险的第二道关口。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应包括确定企业赊销战略、确定信用政策、确定现金折扣、确定债权保障措施、确定信用审批程序、赊销合同审查。根据客户授信制度的基本环节,问卷设计了公司对年度赊销总额度是否有明确的计划控制指标、对客户符不符合赊销的条件是否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公司对客户赊销额度是否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对风险较大的赊销客户是否会要求其提供抵押或担保、对现款购货的客户是否有一定的折扣、对赊销合同是否会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审查、应收账款是否办理过保理或信用保险等7个问题(结果见表1)。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企业客户授信制度很不完善。
(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缺失,不利于化解信用风险。当企业对客户进行授信,将产品提供给客户之后货款收回之前,企业在会计账务上就形成了应收账款。在货款全部收回之前,应收账款将存在逾期和坏账的风险。因此,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控制信用风险的第三道关口。根据发达国家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经验[5],本问卷共设计了公司是否定期进行应收款的账龄分析、公司是否设有专职的应收款催收人员、公司对应收款是否有规定催收程序、公司是否委托过专业收账机构收账4个问题,调查结果见表1。
3 应收账款质量较差,企业信用销售风险大。目前,许多企业迫于竞争的需求,被动地采用信用销售,忽视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风险控制不科学、不规范,信用风险大。主要表现在:应收账款逾期比例高,838户信用销售企业,50%以上的企业应收账款逾期率超过5%;应收账款逾期时间长,对838户信用销售企业应收账款平均逾期天数的估计,应收账款平均逾期控制在15天以下的企业只占19.9%,而平均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占50.2%;应收账款坏账率高,838户信用销售企业应收账款坏账率(含逾期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超过1%的占40%,超过3%的占20%以上。
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企业普遍接受并采用了信用销售方式,但相应的制度建设滞后。其原因何在?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的“生产”与产品生产一样,既有其收益,
也需付出成本。企业在对信用管理制度认知的基础上,依据自身客观条件以及外部制度环境,对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作出预期和权衡。当制度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则是其理性选择;反之,如果制度收益预期小于成本预期,则企业缺乏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动力。
信用管理制度的收益在于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其成本则体现在制度设计、制度嵌入和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成本主要包括制度设计成本、制度嵌入成本与制度实施成本。制度实施成本又可分为信息采集成本、债权保障成本、风险损失成本。制度设计成本和制度嵌入成本属于固定成本,制度实施成本属可变成本。
影响制度收益和成本的因素非常复杂,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从企业内部看,如客户群分散程度、客户群与企业距离远近、客户群的类型、客户群的信用特性等都可能影响到信用管理成本。这些企业内部因素跟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特性密切相连。从企业外部环境看,信用知识供给环境、信用信息采集环境、信用风险转移环境、社会诚实守信环境、应收账款再融资环境等对信用管理成本具有很大影响。
当前,我国企业外部信用环境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主要表现在:
1 信用管理知识供给环境差,制度设计与制度嵌入成本高。信用管理制度设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客户信用档案的设计、信用评价模型的开发、授信模型开发、信用管理计算机辅助系统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这些知识靠企业自身逐步积累,不仅难度大、时间长,而且成本很高,这就需要良好的外部信用管理知识供给环境。
信用管理的理念和技术方法是在上世纪70年代,由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的,近年才开始引入我国。我国信用管理的专业研究、人才培养和咨询服务都刚刚起步,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知识,995户问卷调查中,有62%的企业表示需要外部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2 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信用销售风险损失成本高。信用风险不能完全消除,只能进行合理控制,即使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应收账款坏账率也有0.25%~0.5%,这是企业信用销售必须承担的风险成本。信用风险成本与企业外部的诚信环境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反映到企业信用销售领域就是过高的应收账款逾期和坏账率,主要原因在失信惩戒机制缺失。博弈论的研究表明,在一次性信用交易博弈中,受信方失信是其理性选择。只有在无限重复的交易博弈中,受信者才有通过守信行为建立信誉的动机。企业在信用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将面临许多一次性的信用交易,对受信者的失信行为,信用销售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惩戒。企业唯有的办法就是请求法院支持,而法律诉讼不仅费时、费力、成本高,而且执行难。这就需要社会建立起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将受信者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并广为传播,使受信者对信用销售企业的一次易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多次重复交易博弈行为,促使其自觉守信,重视自身信誉。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企业信用销售信息尚未进入征信系统,难以发挥对商业失信行为惩戒作用。995户企业问卷中,89%的样本企业认为“非常必要”或“有必要”将信用销售信息,特别是对方拖欠债务的信息记录在对方的信用报告之中。
3 信用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信用销售企业债权保障成本高。信用销售形成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坏账的发生是随机事件。信用风险损失的大小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密切相关,但信用管理的有效性是在大数定律意义上的。只有当随机事件重复次数足够多时,其概率才可能稳定在一个可预期的水平上。当信用销售客户数量达不到大数定律的要求时,尽管信用管理制度很完善,也可能百密一疏,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为此,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转移机制,如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等,信用销售企业将风险转移给此类机构,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当然也需付出成本,费用计算的基准是社会平均坏账率加服务费用。
债权保障服务在我国还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行业。一是机构体系不健全。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相对较多,但过于分散,资本金实力不足,运作不规范,社会公信力较差。信用保险机构、保理机构则很少。二是业务范围狭窄。信用担保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担保,商业履约担保业务刚刚起步。信用保险业务集中在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基本上还未起步。保理业务也主要集中在国际保理,国内保理业务尚在探索之中。三是运作机制不。当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坏账率高,债权保障服务面临两难:如果以高费率承接业务,维持机构运作,则客户很难接受其过高的费率;如果以低费率吸引业务,则自身难以赢利。
4 征信体系不完善,信用销售企业信息搜集成本高。信用销售企业风险识别需要大量信息作支撑,以区分“好”客户和“坏”客户。这些信息来源非常分散,涉及诸多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客户的众多商业往来对象。当前我国政府信息不公开,企业信息搜集的难度非常大、成本非常高,这是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施的巨大成本。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实行政府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减少信息采集的难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利用信息产品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大幅度降低企业信息搜集成本。
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在银行系统广泛使用,但目前尚不能解决信用销售企业的信息服务需求。主要表现为查得率不高,大量与银行没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尚未建立信用档案;信用信息不全,缺少商业交易信息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企业为了借贷、避税等不同目的,随意调整财务数据;信息产品单一,目前征信系统只能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简单记录和汇总,提供单一格式的信用报告,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能力的整体评价和预测,难以满足信用销售企业多方面的信息需求;尚未对信用销售企业提供服务。问卷调查中,85%的样本企业希望征信系统能向其提供信息服务。
5 应收账款再融资难,企业信用销售规模难以扩大。企业信用销售货款未回笼之前,形成资金占用。信用销售规模越大,占用资金越多。在企业不能获得外部资金融入的情况下,信用销售规模必将受到内部资金的强约束。在发达国家,信用销售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再融资,将其转化为企业可使用的资金。根据货币乘数原理,如果应收账款能按一定比例再融资,则企业信用销售规模可以成倍数扩张。
应收账款再融资的渠道主要有:票据转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等。由于应收账款再融资的风险主要来自应付方,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风险识别难度很大,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再融资渠道严重不畅。商业票据发展缓慢,商业票据
转让、贴现困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等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995户企业问卷中,52.8%的企业感到资金“非常紧张”或“比较紧张”。受自有资金的约束,企业信用销售规模受到限制,信用管理制度规模效益难以发挥,信用管理制度固定成本很高且难以分摊,企业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动力。
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扩大信用销售规模,促进商业融资发展;有利于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然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特征,国家不能强制其作出制度安排,只能从改善企业外部环境人手,大幅降低制度成本,使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诱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1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研发和推广机制,改善知识供给环境,降低企业制度建设固定成本。引导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开发符合我国企业实际的信用管理技术,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开发适用的信用管理辅助系统。大力培育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壮大信用管理师资队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试点,并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大力扶持信用管理咨询业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建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开展信用管理研究、培训、推广和服务。
2 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改善信息搜集环境,降低一企业信息成本。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征信立法,创造良好征信环境。由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在当前社会征信机构短期难以建立大型数据库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国家统一征信基础数据库,整合信贷信息、信用销售信息,以及政府部门相关信息,为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档案,在向金融机构开放的同时,向信用销售企业提供服务,大幅降低信用销售企业信息搜集成本。
3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改善社会诚信环境,降低信用销售的风险损失成本。加快信用立法,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戒;建立信用销售信息征信机制,将债权、债务的形成和消除记录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之中,强化对债务人的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大力培育诚实守信的道德文化,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舆论监督和道德谴责,强化债务人的诚信自律和他律。
第一条 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 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 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 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 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 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 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 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 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关键词:企业管理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职能信用风险管理
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主体是各式各样的企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国内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信用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前提
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没有信用,企业不可能正常经营;没有信用,市场不可能健康运行;没有信用,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没有信用,宏观经济政策不可能顺利实施。
(二)信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活动范围越广泛,信用就越重要。从企业整体看,信用是企业形成凝聚力并且发展壮大的基础,没有了信用,企业无法发展壮大;从企业融资看,信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条件,如果企业信用缺乏或者信用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顺利融资;从市场交易看,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在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和欢迎,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企业有必要对信用管理体系进行改革或完善,一是企业外部信用体系的管理,二是企业内部信用体系的管理。这里笔者仅就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出个人的一点想法。
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随着以解决产权问题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面临的更为严峻和紧迫的问题是,基础管理落后,无法适应当前买方市场和信用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信用经济更是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当前我国市场信用体制相对比较落后,使得很多在B2B平台上开展的商务活动难以兑现,线下付款势必存在着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发展。为了有效规避商务活动中的兑现风险.企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这也是每个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问题分析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在计划与行政管理之下进行的,企业之间(包括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大多是在同一个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的,企业无须过多关心信用和风险问题。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变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这时沿袭传统管理体制的企业,其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欠缺开始暴露出来,并逐渐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近几年来,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上大致都经历了以下过程:初期资金高投入,销售额高增长,后期则低回报,甚至出现经营危机。在买方市场和赊销方式下,一个企业如果过份注重销售业绩的增长,虽然能快速扩大账面销售额,但其背后的财务状况却不容乐观,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利润随之下降。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有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一心追求眼前利润;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发生偏差,使企业的信用大打折扣,信用管理自然名存实亡。
2.基本管理职能的欠缺。在我国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落实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却常常出现由于职责分工不清而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推托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应收账款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甚至出现管理真空。基本管理职能存在欠缺,使这两个部门由于管理目标、职能、利益和对于市场反应上的差异,都不可能较好地承担起企业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能。
3.应收账款管理的滞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是如何“追账”。有些企业的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参与讨债,有些企业甚至专门成立了追账机构,但收账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忽视了交易之前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将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后收账”,结果使应收账款得不到合理的控制,还花费了数倍于应收账款正常管理的成本,损失惨重。应收账款管理明显滞后,使企业一时无法收回账款,使得各方面的资金周转不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甚至面临倒闭的境地。
4..信用管理方法的落后。在目前销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上,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比如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作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往往是重权力而不重职能,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又相互推卸责任。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在销售提成的激励下,业务人员拉到大量订单之后寄希望于一些缺少专业技能的人员去收账,企业最终只能品尝大量呆账造成的苦果。
(二)基本解决方案
企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企业最高管理决策层缺少对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控制;信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大多是支离破碎地分布在销售和财务部门,其结果往往是只重权力不重职能;部门内部管理目标、职责和权力不配套,而且部门问在信用管理上缺少协调和沟通;缺少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和专业化分工
针对上述管理现状及未来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信用监理),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所导致的信用风险。
(2)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分工,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业务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例如,在传统上销售人员垄断客户信息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部门问在信息收集上的密切合作以及信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加以解决。
(3)一些企业已成立的追账机构(如清欠办)应划归信用部统一领导,更加专业化地开展工作。首先,在业务程序控制中强化信用风险控制环节,使各部门分工协作,尽量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其次,实现对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化、专业化,主要是对客户资信进行管理,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方位地进行客户信息搜集、评估和监控;再次,在有客户来访时,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公司的信用情况向客户进行说明展示,以促进有效销售;最后,信用管理部门通过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形成企业内部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共识。
2.改进销售/回款业务流程。现代企业管理在传统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部门间的协调作用和流程设计。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业务流程再造和ERP解决方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管理趋势。销售/回款业务流程是企业关键性的业务流程之一,最为重要而且复杂。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地将企业销售和回款业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流程设计的方法,跨职能部门地实现销售业绩增长和降低收账风险这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从而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笔者在这里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应用ERP专业管理软件来实施对企业内各流程的掌控。)
实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需要建立和改进的业务流程包括如下一些基本项目:客户开发与信息搜集业务流程;客户信用评级业务流程;订单处理与内部授信业务流程;销售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款回收业务流程;债权处理业务流程。企业通过上述各项业务流程的建立和改进,将在销售/回款这一企业最重要的价值链中获得较大的增值,其中卖方(企业)信用控制能力的提高和买方(客户)信用风险的降低是使各项业务流程得以改进的关键。比如某公司就是应用ERP管理软件对信用实行良性管理。他们把事先想好的信用评估方式写入程序,使其产生一个新的专门用于信用评估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企业所需要的客户信用资信。
3.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信用管理,是因为缺少一套比较完整而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比如,许多企业不断颁布各种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但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不得不朝令夕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究其原因在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化的设计。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方案。
(1)事前控制一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来源。为了搞好企业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调查,实施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以及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超级秘书网
(2)事中控制——赊销业务管理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而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之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三个方面:信用政策的制订及合理运用、信用限额审核制度以及销售风险控制制度。
(3)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四个方面制度化: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账龄监控与贷款回收管理制度以及债权管理制度。
摘 要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企业之间大量的商品交易都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以赊销方式来实现的。商业信用在拓展市场、扩大销售、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强化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进而实现规模经营等方面有着其他任何结算方式都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以赊销为表现形式的商业信用就成为竞争的必然结果。那么由赊销所形成的应收账款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应收账款的等管理和企业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与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做一个整体性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首先对企业应收账款和信用制度建设得概况进行了总体介绍,而后从基本前提、关键环节、重要保证和技术支撑等四个方面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与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关键词 企业 应收账款 信用管理 制度建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也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企业缺乏客户信用管理方面的必要制度,应收账款就极容易转化为坏账损失,而居高不下的坏账率是企业经营中的大忌之一。所以,若想最大限度地避免坏账损失,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应收账款管理本身也是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信用状况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企业登记、银行贷款偿还、应收应付账款、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所谓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是指企业通过对企业的信用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不断地对信用管理过程进行分析、测量和评审,持续性地改进管理过程,最终达到企业信用管理目标的管理措施。本文将从应收账款管理的角度出发,从基本前提、关键环节、基本保证和技术支撑等方面探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基本前提:充分考虑应收账款产生的经营风险,建立客户信用评价制度
做好客户的资格信用管理,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收集和风险评估,是强化信用管理的基础。而对应收账款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前瞻性分析,这对完善客户信用评价制度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第一,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市场占有率,采取赊销或现金折扣的方式进行销售而产生应收账款;第二,当企业的库存超过正常水平时,一般会采用较为宽松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进而将库存商品转化为应收账款;第三,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商品销售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会出现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的发生。
应收账款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样也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首先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其次应收账款会使企业利润增加,而企业增加的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应收账款占用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降低了资金的周转速度;第三,应收账款容易形成坏账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所以,在建立客户信用评价制度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应收账款对企业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企业应当详细记录客户往来情况,分别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档案中应该记载其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情况和信用等级等信息。客户档案的管理应做到,一有新的信息出现,就及时载入相应的客户,以保证对所有客户的信用管理是准确的、最新的、动态的,这就是说要采用动态更新管理制。在这个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并按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差的客户拒绝与其交易,或采用谨慎的交易方式,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则可采用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
二、关键环节:以应收账款风险最小化为原则,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并予以贯彻执行
在某种程度上,企业的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的效果好坏有很大的影响,企业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政策等。信用标准是指客户获得企业交易信用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信用标准太高,虽然会减少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却不利于销售水平的提高,信用标准太低,虽然会使销售水平增长,却有可能导致坏账损失增加。信用期间是指企业允许客户从购货到付款的时间间隔。延长信用期有利于销售额增加,但同时坏账损失、收账费用和应收账款会增加。当延长信用期带来的收益大于缩短信用期带来的损失时,可考虑延长信用期,否则不宜延长。施行现金折扣政策可激励顾客为享受优惠政策而提前付款,从而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限。所以,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时,应在信用标准、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政策三者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实现应收账款的风险最小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重要保证: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力度,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应收账款的账龄与回收的可能性呈负相关的关系,账龄越长则回收的可能性也就越小。所以,应该建立应收账款的回收机制,所谓回收机制就是在应收账款发生后,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监控应收账款,保障应收账款能够按时回收。一旦账款逾期,立即分阶段加紧追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基本制度:
1.建立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制度。企业应该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与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切实落实内部催收账款的责任。
2.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企业应该按客户分别设立应收账款台账,用以详细反映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每个客户应收账款的信息。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降低坏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转化应收账款的形式,减少企业的呆账和坏账损失。
(1)应收账款出售与抵押。应收账款出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从事此项业务的机构来取得资金,客户还款时直接支付给机构。一旦发生坏账损失,企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应收账款抵押是指企业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从金融机构预先取得货款,当收到客户支付的欠款时再如数转交给金融机构,归还借款。
(2)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到期前可以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具有比较强的追索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当客户到期无法偿还货物款时,企业可要求客户开出承兑汇票用以抵销应收账款。
(3)建立应收账款保险制度,参加商业保险。这种方式可以把企业难以预知的损失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技术支撑:加强企业的信用技术建设
在企业的日常信用管理工作中,将会涉及到不同领域和学科的、大量的信用管理技术。可以通过学习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迅速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1.企业信用评估技术。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技能。在国际上通常有两种评估方法:一种是采用信用要素评估,称为信用评级;另一种是采用财务指标进行评估,称为财务评估。信用评级可以将客户的所有信用要素都包括进来,然后按照“3C”原则对客户进行评价。信用评级有利于反映客户的全面综合信息,却不利于很多信息的量化,或信用信息量化的标准容易出现偏差。另外,财务评估有利于量化客户的信用状况。
2.企业资信调查技术。企业资信调查技术是指,对企业现有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且将这些信用获取方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合和归档。这些资料包括业务部门掌握的信用获取方基础信息、原始和法律文件,也包括信用获取方的每次交易和付款情况、坏账情况等。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交由信用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3.债权保障技术。债权保障技术包括:担保,包括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抵押,包括质押和物权抵押;信用证;信用保险;保理;出口信贷;承兑汇票和其他保障手段等技术。
参考文献:
[1]林钧跃.企业与消费着信用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
[2]谢旭.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1.
一、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网络交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1.以虚假身份从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
2.应取得未取得营业执照,开设电子商务网站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
3.组织、策划、参与传销或介绍、透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4.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5.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服务,12个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6.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或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7.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8.制作、的网络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诫或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9.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有不真实的利已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10.通过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将本人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经营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等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上的;
11.进行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抔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12.具有上述第4项至第11项中多项行为,12个月以内合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二、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一)拒不执行负责部门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在立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谎报瞒报、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等违反法定配合调查义务、妨碍负责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为的。
(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3年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2次或2次以上的。
(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生产、销售、提供、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商品、服务,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拒不履行产品“三包”责任,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行为,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通报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施垄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直销违法行为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或直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组织策划传销的;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的。
(十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利用格式条款或者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强制交易等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预收费用后出现关门停业、歇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被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0天内无法联系到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十五)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六)电子商务食品经营经营主体1年内3次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三、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制度
(一)抽样
第一条【抽查方案】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抽查计划,制定电商抽查方案,将电商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电商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方式;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抽查覆盖的电商平台企业名单或范围。
第二条【样品购买】电商抽查应组织专门的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买样费用及其使用方式需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三条【神秘买样】抽样单位应确保购买样品所需的电商平台帐号、与卖方的沟通记录、收货地址等信息不会体现监督抽查工作性质。
第四条【样品查验】收到样品后,需拆包查验样品是否符合抽查方案的要求。
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重新封存,寄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产品相关信息、网络交易过程、拆包查验、封样等过程信息采取电子手段进行取证并留存,取证后的电子数据信息可以作为抽查检验结果确认及后处理的依据。
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视情況采取退货、拍卖、捐赠、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样品处置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其中如发现厂名厂址等主要生产信息缺失的样品,不得退货、拍卖或捐赠,需将相关情况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样品可视情况移送或进行销毁处理。
第六条【抽样文书】针对有效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样品确认】抽样单位应将填写好的抽样文书、监督抽查通知书、买样情况等信息书面寄送至相应电商平台,委托电商平台协助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在抽样文书上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二)检验
第八条【样品核查】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第九条【样品保管】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十条【检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十一条【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十二条【报告寄送】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況报送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样品处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抽样单位。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抽样单位,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決。
(三)附则
第十四条【样品无法确认】电商抽查中,如无法联系被抽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和检验结果确认,在公布电商抽查结果时,应公布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结果处理
(二)网络交易经营者具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违法失信黑名单由具有管辖权的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批准后认定。
(三)被批准认定的网络经营者的违法失信行为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网络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四)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利用网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在惩戒期限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2.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通过网终方式向社会公众在线消费警示,向网站各案地通信管理部门通报该网站违法失信行为事实和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情况,提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联合惩戒协议等,及时采取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等必要措施。
其网络接入服务商为国(境)外经营者的,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技术制约。
3.能够确认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在惩戒期限內,止其法定代表人(所有者)在国(境)内从网络经营活动,在国内新办、变更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并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有者)的企业及关联企业进行重点监督;
为了规范与促进企业信用征信,保障公平、公正地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和营造社会信用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用征信,是指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通过采集、加工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关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调查、评估或者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的经营性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企业信用征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在企业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开展的企业信用征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原则)
本市企业信用征信实行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确保征信产品的准确性。企业信用征信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信办)负责对企业信用征信的行业推进、指导和监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进行企业信用征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第六条(备案与公开)
征信机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征信办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结构、组织结构说明;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证明和相关业务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开展企业信用征信的业务范围、信息处理程序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征信办备案。
市征信办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备案信息。
第七条(年度报告及业务情况调查)
征信机构应当在当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企业信用征信业务开展情况和本年度企业信用征信业务调整情况,向市征信办报告。
市征信办可以组织建立征信产品使用情况反馈机制,了解市场对征信机构有关征信业务的客观评价情况。
第八条(信息的采集)
征信机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不得以骗取、窃取、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第九条(异议信息的处理)
被征信企业对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有异议,并提供相关依据的,征信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发现采集的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查证后确实无误的,应当告知被征信企业;难以查证的,应当根据客观原则进行审慎处理。
第十条(征信产品的制作)
征信机构应当依据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原始信息,并按照备案的信息处理程序规范地制作征信产品,不得编造、篡改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征信产品的效用)
征信机构所提供的征信产品仅供使用人作为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征信机构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信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被征信企业同意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回避)
征信机构与被征信企业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信活动公正性的,征信机构不得提供有关该企业信用状况的征信产品。
第十四条(商务活动中征信产品使用的推进)
提倡企业和其他组织在项目合作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商务活动中使用征信产品,查验对方的信用状况。
第十五条(公共管理中征信产品的使用)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涉及向社会委托、发包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等事务的,应当根据需要使用征信产品。
第十六条(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征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征信,需要采集有关政府信息的,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行业自律)
鼓励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制定并推行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十八条(投诉)
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征信机构有违法征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征信办投诉。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征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进行备案或者违反第七条规定未进行年度报告的,由市征信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纪委作为公司中的执法监督机构,如何通过发挥其监督保证作用,深入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监督检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入手,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效率意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完善现场管理,对已出台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实际工作当中不断总结和更新,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在促进公司降本增效的监督检查工作中,督促其相关部门,建立起有利于提高效率、增产节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管理,理顺程序,规范管理,建立起责、权、利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从源头上分解管理职能,明确责权关系,构建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考核追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提高降本增效制度的执行力。
二、增强监督意识 是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的前提
今年以来,党群工作部按照公司工作安排和要求,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管理降本增效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要搞好监督工作,监督意识则是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前提和基础,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监督的力度和监督的成效。因此,增强监督意识,是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的关键。
首先强化各处室的被监督意识。每月党群工作部会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重点,党群工作部定期的对被监督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长效监督工作模式,让各职能部门形成被监督的意识,自觉地接受监督。其次,提升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主动接受其它部门的监督,树立起“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责任观念” , 增强对监督工作的责任感。每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层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思想,做到履职尽责,不卖人情账,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为公司降本增效工作保驾护航。
三、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增加效益
加强对经济领域和各处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出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给领导班子决策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激励制度;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在整个企业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依据企业的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对资源结构进行调整和配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战略目标。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够为企业各项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制度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出相关的创新策略。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激励制度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譬如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仍然做得不到位,虽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制度采取过改革措施,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我们必须抓住重点,对激励制度进行创新性改造,才能辅助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获得经济效益。基于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激励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性改革的难度与压力也随之增大,激励制度的不足之处也日益显露。首先表现为缺乏科学的、完善的人力资源奖酬机制。由于企业内部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度不完善,在实施物质奖励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超过预期开支的现象,造成了资金等的过渡耗费,还未达到理想的目的,不能彻底地激起员工的积极性,有时管理阶层耗费精力制定的举措得不到很好的实施,为员工提供的发展机会没有被员工好好利用,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现象。有了企业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氛围,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这反倒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打消了,员工从心理上养成依赖其他同事的懒惰心理,这种不偏不倚的决策就相当于无激励机制,不利于从精神层面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热情。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制度创新举措
(一)加强人力资源基础管理
要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制度创新,也要完善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全局出发的同时,抓住重点,这样才能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要巩固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分工,这样有益于培养员工责任心,也便于实施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人才资源结构,使人才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采用优胜劣汰的形式对人才进行筛选和提拔,激发人才的自主性和创新精神,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才会增添发展的动力。企业必须配备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拥有较高的专业管理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全体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管理理论专业水平,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和培训工作,使企业人力资源的培训效能得到持续性的发展和发挥,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不断变化发展的步伐和激烈的竞争。
(二)抓住重点,完善激励制度创新改革
1.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工作扎实以后,要建立健全应建立相关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的热情,完善薪酬奖励机制,对奖金、薪资计算以及奖励惩罚制度的分配都要趋于科学化、合理化,可以激发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一方面可以体现员工自身的价值,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步发展。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稳定人心和维持用人关系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可以有效避免人才资源流动性大造成的一系列难以管理的现象发生。
2.制定合理的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和福利制度,业绩考核与薪资、奖励直接挂钩,薪酬分配制度一定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针对员工对企业所做的贡献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激励机制流程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对员工的工作和业绩进行分析,然后对其进行评价。在制定薪酬策略时,有必要做相关调查,调查员工想要什么福利或是需要什么福利,以尽量满足员工的需要为前提,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又不会造成浪费现象。在实施福利政策的时候,一定要保障福利的质量,切实为员工谋福祉,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敷衍现象,反而会增加员工的抱怨,造成适得其反的局面。增强福利项目的设置,然后确定薪酬结构,适当地拉开薪酬距离,可以激励优秀人才再接再厉,也能对业绩相对落后的员工起到鼓励作用,更容易达到激励的效果。在管理和激励制度的制定方面,公司一定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人员工有归属感,对公司以及公司文化有认同感,切实把公司当成是自己的家,尊重员工,为员工提供适宜工作和奋斗的环境,更有利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具体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奖励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创新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的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使各种指标的制定更加合理化,在深化和细化人力资源管理时,要采用“逐步推进”的战略,使企业各项指标与制定标准逐年靠拢,逐渐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总体规范化水平。随着企业自身发展特性和需求的不断变化,要树立更加全新的管理理念,大胆地实施创造性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制度与这些创新方法紧密结合,不断地深化、细化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使公司的人力资源控制和管理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化,最终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三、结语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制度,才能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加强激励制度的创新改革,制定合理的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和福利制度,保证福利质量。不断完善激励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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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柏松.浅议激励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创新[J].学理论,2010(34):89-90.
关键词:薪酬激励;现代企业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136-01
在“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被现代企业广泛提倡的今天,薪酬激励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科学、行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不仅是满足员工需求及实现企业目标的保障,而且还可使具有潜能的优秀员工被发现,使企业获得额外的收益。
一、激励的重要性
激励首先能够充分激发人的潜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据专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研究中发现,缺乏激励的职工仅能发挥其实际工作能力的20%~30%,因为只要做到这一点,就足以使自己保住饭碗;但是受到充分激励的职工,其潜力则可以发挥到80%~90%。这一定量分析的结果不能不使人们感到震惊。可见激励对员工积极性的调动、对人潜能的挖掘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员工在利益追求动力的激励下必然会自觉地、积极地通过企业或社会提供的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组织行为目标变化的要求。其次,激励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励不仅直接作用于人,而且还间接影响其周围的人。假若管理者采取适当的激励方式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刺激和诱导,就可以使广大员工形成有利于企业的行为反应,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良好文化的形成,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薪酬激励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如下三点作用:一是使员工得到生活保障及实现自身价值。物价、医疗、住房等刚性支出均迫使企业员工对薪酬具有一定的渴求,通过薪酬激励制度可使员工获得更多的生活保障。同时,有效的激励制度可激发员工的潜在创造力,使其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给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市场价值。二是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在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下,员工可在生活得到保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并与其他同事、领导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提升了企业整体员工的业务素质。三是使企业形成强大的合力。企业通过激励个别员工的同时,也相应引起其他同事的竞争热情,使全体员工争先恐后地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企业效益,将企业的存亡与自身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了企业整体凝聚力。
二、薪酬激励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薪酬激励观念淡薄。目前大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故未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激励制度,未能根据每位员工的特长进行岗位划分,部分企业出现“混日子”、“大锅饭”现象,无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激发创新潜力,阻碍着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薪酬激励制度缺少公平性、针对性。一是薪酬激励制度显失公平。我国大多数企业在制定岗位薪金及年终奖金时,未按照岗位的贡献、劳动强度科学地划分收入水平,既出现了收入平均化主义,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显失公平的现象,不但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员工在内心深处产生对收入公平的强烈渴望。二是激励制度过于平均化。个别企业领导为了不得罪员工,将福利、奖金平均化,使每位员工都有份,久而久之,使员工认为此种激励是工资的一部分,工作表现好坏都会得到,完全丧失了激励制度在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的作用。
(三)薪酬激励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在我国企业中,领导对员工的年终考核重视程度不够,错误地认为考核是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每位员工考核表中均给出“工作良好”的评价,甚至是指派下属对员工进行考核。对考核程序的漠视致使薪酬激励制度无法公平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更无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
(四)业务培训内容缺少创新。首先,我国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未能积极、定期地组织对在职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员工的专业技术无法适应知识的快速发展。其次,个别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时,培训内容过于陈旧、务虚,缺乏创新性及针对性,无法调动员工对新业务知识的探索欲望,使培训过程流于形式,不但浪费了企业的时间及资金,而且极大地抑制了员工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三、完善并有效组织现代企业薪酬激励制度的措施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激发员工“主人翁”意识。在企业内部应树立“以人为本”的薪酬激励管理理念,充分听取广大员工对工作、生活、学习、事业的强烈诉求,要关心、尊重每位员工。根据每位员工的特长、业务能力、学历等特点,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使每位员工能够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并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为实施薪酬激励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为薪酬激励制度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企业应将薪酬激励制度建立在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基础上,避免企业在实施激励政策时的平均化、随意化。企业应根据每位员工的学历、劳动强度、职位、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等指标,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以此作为薪酬激励的基础,使薪酬激励制度真正发挥其在调动员工积极性及保证企业经营目标实现方面的作用。
(三)针对员工各方面需求,对薪酬激励方法进行创新。首先,企业在设计薪酬激励标准时,应避免薪酬分配上的“大锅饭”、“一刀切”模式,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差异化。企业在制定激励标准时,应针对每位员工的个人年龄、学历、兴趣喜爱等特点进行详细的调研,设计出具有差异化的激励标准,避免激励标准过于平均化。例如,对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员工,应在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提高薪酬待遇方面进行激励;针对中年员工,出于稳定的考虑,会对领导的认可程度等精神方面的奖励比较重视。其次,企业进行薪酬激励时应考虑到不同岗位的薪酬级别,注意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将差别化体现在薪酬发放中。根据企业利润及市场行情,每年按一定涨幅适当调整薪酬激励标准,使企业员工能够感受企业的不断发展,并享受发展带来的回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并真心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建立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员工激励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激励理念。一是在激励手段方面,要在年底评比、评优中保持公平性,考核人员应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考核标准。企业不但要在精神层面不断激励优秀员工,也要适当给予员工物质奖励,使员工真正感觉到个体在企业中的价值,不断实现自身价值。二是摈弃老企业论资排辈的激励理念,在讨论员工晋升过程中,要坚持以员工个人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果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充分调动年轻员工的工作热情、创新意识,并促使老员工不断学习业务,发挥榜样作用。三是创建适合企业特点的公平的激励机制,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奖惩分明;最后,增强激励的针对性,提高员工素质和自我激励根据需求的层次理论,不同的人需求是不一样的,而是应根据员工的需求类型,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有差别的激励,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