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1 1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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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教学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准则,也是英语学习的一大难点。为此,我采取了结构教学法,运用公式化的方法,让学生探究各个语法教学项目的结构,为灵活运用该语法教学创造有利条件。例如,在进行8AUnit1中形容词和副词比较级教学中,我先收集一些物品,每样物品都准备三个,并突出它们在大小、长短和轻重等特性的明显差别,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每组物品并呈现相应的句型。然后,再出示另外几组物品,让学生用相似的句型来描述。对特征词形有变化的词,我就把这些词的变化形式写出来,同时把具有相同变化形式的词归类书写在黑板上,并把五种变化形式同时呈现出来。接下来,我让学生分小组讨论这种句型的结构和词形的变化规律,并对讨论结果加以明确。最后,让学生用比较级和最高级造句。在这一过程中,我先呈现例句,接着出示任务,让学生仿照例句用不同的形容词造句并加以归类。接下来,四人一组合作探讨其用法规律,最后把它用到真实的生活中去描述身边的事物。整个教学活动中,围绕着形容词比较级和最高级的用法,指导着学生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到实践运用,而学生则完全由自己通过观察、思考、判断、小组讨论等形式得出结论并加以运用。学生不仅掌握得快,而且印象深刻,记得牢,当然感兴趣。
二、对话教学———创设情境,表演领悟
在这节课中,重点是掌握购物的一些常用语。这是学生特别喜爱的一个话题。对此,我一改以前“听录音讲解课文对话”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先看类似视频,然后准备各种商品,把教室布置成一个简单的supermarket,学生组成人数不等的买卖小组,逛超市,赶市场。在此过程中练习有关购物用语,等常用语,也可在课前就让学生参照Unit1中的来预习掌握,上课时,学生就不会再依赖老师细致的讲解,而是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有人扮演shopassis-tant,有人扮演customer,让学生自由发挥。会讲、能讲的就多讲一点,不会讲的,只要用最简单的语言买到shoppinglist中的一个或几个商品即可。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学生对此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就连平时几乎从来不敢举手回答问题的学生,也主动和别的同学组成小组参与到活动中,不时冒出一两句发音不太标准或语法教学有问题的英语句子来。更令我吃惊的是,学生不仅准备了能够轻易准备到的实物,而且对于像服装鞋帽类不方便携带的物品,为了活动,他们自己想办法,请绘画基础好的同学动手画出这些商品的图片,以图片代替实物。当有客人来询问有关商品信息时,他们把这些图片贴到身上,并说:我现在就是这个服装的model了,这一下子将活动的热烈气氛推到了沸腾的境界,所有的学生都沉浸在对新的语言探究和运用的趣味之中,没有人再感到胆怯,没有人再感到学习的疲惫,他们感到的只有轻松和快乐。整节课都充满了欢声笑语。在如此真实而又愉悦的学习情境中,学生们学得非常轻松,语言知识掌握得更加牢固,教学收到了超预期的好效果。
三、阅读教学———问题引领,简述输出
阅读课文是每个单元的教学重点,不仅含有许多语言点和知识点,更是老师们用来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素材。为此,我首先要求学生把课文当成信息的载体,指导学生如何更好地去获取信息;然后设计活动或让学生自己联想到能够应用的情境,并利用获得的信息来完成交际任务。如在的教学中,我先让学生就这个题目提出一些他们想知道的有关问题,看哪组提出的问题又多又好。同学们开动脑筋,积极思考,想出了如下问题呈现这些问题后,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文并搜寻信息来解决这些问题,列出文中难理解的词句(或由学生自己提出),和学生们一起讨论,进一步理解课文。在此过程中,我摒弃以前细致讲解的方法,利用班班通等多媒体,通过Google地图中的卫星地图功能,把本课中的“tourofLondon”路线图中的几个景点展示在白板上,请一位同学扮演guide,指着Google地图边讲解边带领我们重新走一遍该旅游线路。由于是London的实物街景,学生们感到新奇,这个活动淡化了语言学习的任务性,把语言学习转化成娱乐活动,于是大家都争着上来做一次tourofLondon的导游。在游戏过程中,通过解答游客的各种问题,让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完成语言信息输出。
四、结语
2、情景教学法即教师应利用真实的环境或设置模拟情景进行语法教学。其中包括利用实物、真实的语境、状态语言、非语言手段及多媒体手段,使语法教学更加形象化、直观化、真实化和趣味化。可利用图片实现语法情景化。比如教师讲begoingtodo…when这个句型时,教师可以用flash制作两幅有联系的图片。如一幅是女孩开门出去,另一幅为电话铃响的情景。教师先做提示,让学生理解图意,然后说:Thegirlwasabouttogooutwhenthetelephonerang。学生理解后,教师呈现出句型,然后再出示几组意义有联系的图画,练习后让学生以小组方式用所学句型造句。通过这几种情景活动,可把抽象的语法知识具体化,降低了难度,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同时也可以使学生在生活中学以致用。3、活动教学法即学生在活动中运用语言,调动起学生的认知结构和主体意识。这也可以说是充分地发扬了高职学生性格比较外向的优势。学生思维活跃,记忆就会更深刻。教师应把语法规则活化为活动,把教学活动活化为交际活动。设计巧妙、难度适宜的游戏活动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在练习if引导的虚拟语气时,教师可设计“接龙游戏”,即一个学生说完一个由if引导的虚拟语气的主从复合句后,下一个学生造句时须将前一个学生所说的主句内容作为自己从句内容。比如:S1:Ifyoucamehere,youwouldknowthetruth.S2:Ifyouknewthetruth,youwouldchangeyourmind.S3:Ifyouchangedyourmind,youwouldflytherewiththem。S4:Ifyouflytherewiththem,youwouldhaveanusualexperience。这种开放式的练习,既练习了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又加深了学生对所学语法现象的理解,同时学生造句不乏幽默与乐趣,让学生在轻松愉快中学习。
总之,现代教学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讲求“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课堂形式,语法教学也应该顺应教学改革的潮流,变学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究,让学生在探究中发现规律,在运用中掌握语言。切记在教学语法时要把握好尺度,不能过分强调,如果把语法当作知识来教,有可能会使学生学成哑巴英语或是文盲英语,且会使学生觉得枯燥乏味,失去了学习兴趣。如果不教学语法,学生仅靠单纯的模仿很难学好英语,难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些方法既避免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中心,在教学中满堂灌输语法知识,忽视了对学生的语言基本技能的训练,特别是在一定交际情景中表达能力的培养,又在一定程度上使枯燥的语法规则具体化、生动化,使学生能够学生在运用语言的实践中比较轻松地逐步熟练和掌握语法。同时又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他们学会如何学习,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Yalden,Janice.1983.TheCommunicativeSyllabus:Evolution,DesignandImplementation.Oxford:Pergamum。
2.安美华,2000,大学英语语法教学问题种种,《外语界》第3期。
3.陈慧媛、吴东旭,1998,任务难度与条件对EFL写作的影响,《现代外语》第2期
复习是同遗忘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不经全面复习,就很难掌握系统的语法知识,在解决问题时就不能把对象放入一定的联系及关系中去考察,也不可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复习期间,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空间留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我们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先由学生个人复习归纳,小组讨论,共同总结,然后老师帮助补补“漏子”,理理“辫子”,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先上口,后归纳,抓核心,辨差异,找规律,编口诀,举一反三,巧滚雪球”。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例如:So did she和So she did这两个句型的用法。
我在大屏幕上打出So did she, So she did,给学生留足时间自己复习。然后打出下面两组句子让他们比较、讨论,说出为什么。
I. A: I enjoyed the book.(我喜欢这本书。)
B: So did I.(我也喜欢真本书。)
II. A: Father, you promised.(父亲,你答应了的。)
B: Well, so I did.(我是答应过了。)
学生举手,争着发言:前景句若是肯定句,此种情况也适合另外的人或物时,用So+助动词(be, have, do, can, will….)+主语;前景句是肯定句,而后一句的句义对前一句的重复,用以强调时,用So+主语+助动词(be, have, do, can, will….)。第I组句子中的两个“I”是不同的两个人,故用倒装句语序;第II句子中的you和I是同一个人,故用陈述句语序。
我先表扬他们,接着又用英语问道:什么时候用neither/nor+倒装句语序呢?学生回答以后,我在大屏幕上打出练习如下,让学生分组讨论。
选择正确答案填空:
1、Mr Cheng is a teacher and work hard, _________his wife.
A. so is;B. so does;C. so it is with;D. it is the same with
2、A: Tom is a student but he does not study hard.
B: ______Mary.
A. Neither is;B. so it is with;C. So does;D. it is the same with
3、A: Jack isn’t a student and doesn’t study.
B: ______Mike.
A. It is the same with;B. Nor does;C. So it is with;D. Neither is
4、A: Men can’t live without air and water.
B: _____animals.
A. So it is with;B. It is the same with;C. Neither can;D. Nor can
学生讨论非常热烈,争论得很厉害。有的查词典有的查语法书,各找各的根据。最后我让学生说出自己的答案和理由,我不发表意见。待学生讲完之后,我进行总结:
1、CD;2、BD;3、AC;4、ABCD。因为It is the same with…和So it is with….意思是“……也是一样”,所以前景句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不管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不管是表示状态的,还是动作的。)只要适合另外的人或物,都可以用这两个句型。
“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咱们交换一下,每人就有两个苹果。”
我们经常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介绍好的学习方法,口诀和顺口溜等巧学妙记。例如
(1)以f结尾的名词变复数,特殊情况有几个?
一个农奴(serf)从海湾(gulf)来到房顶(roof)上,
有了证据(proof),
增加了信仰(belief),
加上-s成对成双。
ofsomegrammaticalproblemsthatarenotsoeasytobeexplainedbyothertheories.(3)Valence
grammaticaltheorycanhelp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teachingofChinesegrammar.
Theaimofthispaperistoillustratethat,inorder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eachingC
hineseasasecondlanguage,languageteachersmustlearnsomegrammaticaltheories.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宜大讲语法,更不能大讲语法理论,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这不等于说,
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可以不关心语法,可以不学习语法理论。事实告诉我们,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懂得
语法,学习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举例来说,语言构造的层次性和
层次分析法是语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老师绝对不能在课堂上给外国学生大谈语言构
造的层次性和层次分析法,但是老师自己如果具有一些这方面的理论知识,那么在教学中就能用通俗易懂的
语言较好地分析说明一些外国学生感到难以理解和掌握的语言现象。请看下面三个例句:
(1)衣服晾干了。
(2)坑儿挖浅了。
(3)头发剪短了。
这三个例句从格式上看,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但它们所表示的意思却并不相同。例(1
)的意思是,洗了的衣服需要晾干,通过晾晒,达到了晾干的目的。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A)“预
期目的的实现”。例(2)的意思是,坑儿挖得过于浅了,不合预期的要求。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
B)“预期目的的偏离”。例(3)则有岐义,既可表示(A)“预期目的的实现”——头发长了,需要剪
短,理发后达到了头发剪短的目的;也可以表示(B)“预期目的的偏离”——头发剪得过于短了。下面是
类似例(1)的句子:
(甲)杯子洗干净了。
衣服熨平了。
队伍排齐了。
关系理顺了。
菜刀磨快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即都表示(A)意。下面是类似例(2)的句
子:
(乙)衣服买贵了。
雨鞋买大了。
西墙垒矮了。
木板刨厚了。
照片放小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都表示(B)意。下面是类似例(3)的句
子:
(丙)坑儿挖深了。
照片放大了。
衣服染红了。
马路修宽了。
绳子接长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既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也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既能表示(
A)意,也能表示(B)意。上述语言现象,外国学生肯定会感到迷惑不解,他们很自然地会提出这样的问
题:这些句子格式相同,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为什么在意义表达上会不一样?作为一个对外
汉语教学的老师,如果没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将很难回答外国学生提出的上述问题
;相反,如果他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就比较容易解释清楚上面所提出的问题。那就
是这些表面看来相同的句子之所以会表示不同的意义,原因就在于内部词语组合情况不同。只要对例(1)
—(3)分别稍作层次分析,它们的不同就可以显出来,请看:
表示A义表示B义
(1)衣服晾干了(2)坑儿挖浅了
——————————
——————
————
(3)头发剪短了头发剪短了
——————————
——————
————
很明显,当表示A义时,动词和形容词先组合成述补结构,然后那个“动词+形容词”的述补结构再与
“了”组合;当表示B义时,则形容词和后面的“了”先进行组合,然后“形容词+了”作前面动词的补语
。
总之,作为一个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员,如果能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和语法分析方法,就能把一些学生感
到困惑的语法现象讲深讲透,解释清楚。
二
这里想介绍一种新的语法理论——配价语法理论。其实这种语法理论也并不新了,不过在对外汉语教学
中,似还未运用这种语法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说这种语法理论还是新的。
配价语法,是五十年代由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LucienTesniere,亦翻译为特尼耶尔、泰尼耶尔、
特斯尼埃)提出来的。他于1953年出版的《结构句法概要》(Esquissedunesyntaxestructu-rale)
,就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1959年问世的《结构句法基础》(Elementsdesyntaxestructurale)
则标志着配价语法论的形成。
“价”(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英文valence/valency,汉语亦称“配价”“向”)这一术语借自
化学。化学中提出“价”(亦称“原子价”,或称“化合价”)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
数目间的比例关系。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
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如水分子式(H[,2]O)中一个氧原子总是跟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
的原子价是二价。当初特思尼耶尔在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为的是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名词
词组(称为“行动元”)。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动词可比作带钩的原子,它能钩住
(即支配)几个行动元,那它就是几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动元,那它就是零价动词(汉语
中的“地震、刮风”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一价动词(汉语中的“病
、醉、休息、咳嗽、游泳”等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二价动词(汉语
中的“爱、采、参观、讨论”等就是二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三价动词(汉
语中的“给、送、告诉、赔偿”等就是三价动词)。
当初特思尼耶尔只讨论动词的配价问题,现在已经进一步讨论形容词配价问题和名词的配价问题。先说
形容词。例如“美丽”(孔雀很美丽),它只能跟一个名词词组(孔雀)发生关联,所以“美丽”是一价形
容词;可是“热情”(她对顾客很热情),它可以关联到两个名词词组(“她”和“顾客”),所以“热情
”是二价形容词。现在说名词。例如“大海”,不要求一定与一个名词词组发生关联,所以它是零价名词。
亲属称谓名词(如“弟弟”),一定要与另一个指人的名词发生关联(某人的弟弟),所以“弟弟”是一价
名词。可是像“意见”则又是一种情况。“意见”要求有两个名词词组与它关联——一个是持意见者,一个
是意见针对者(如“他对今年考试提意见”“他对今年考试的意见”里的“他”和“今年考试”就是名词“
意见”所关连的两个名词词组)。所以“意见”是二价名词。
从世界范围看,德国在配价语法研究上是最有成就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德国(当时不论是东德
和西德)德语语法学界开始引进配价语法理论,德语语法学者普遍感到,原先语法研究和语法教学中的许多
疑难问题,在运用配价理论后。就都迎刃而解了。于是在德国的德语语法研究和德语教学中,配价语法理论
的影响日益扩大,出现了研究配价语法的。特别是在对外德语教学,都摒弃了传统语法学体系,而普遍
采用配价语法理论;另外编写出版了好几部有影响的配价词典;一时间产生了一大批有成就的配价学者,如
博林克曼(HennigByinkmann)、艾尔本(JohanneErben)、赫尔比希(GerhardHelbig)、邦茨欧(Wilhe
lmBondzio)以及恩格(UlrichEngel)、舒马赫(HelmutSchumacher)等,以致在国际语言学中有“配价
语法理论产生在法国,发展在德国”的说法。
在我国,最早引进配价概念的是熙先生。朱先生在1978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
①]一文中第一次运用配价概念解释了“的”字结构的岐义现象(当时朱先生用的术语是“向”)。但是,
类似配价的观念,四十年代就有了。1946年,吕叔湘先生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
②]一文中,有那么一段话:
细想起来,“施”和“受”本是对待之词,严格说,无“受”也就无“施”,只有“系”。一个具体的
行为必须系属于事物,或是只系属于一个事物,或是同时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的
时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别;只系属于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只觉得这么一个动作和这么一件事物有关系,
施和受的分别根本就不大清楚。……
吕先生在这段话后加了一个注:
照这里看法,动词的“及物、不及物”,“自动、他动”,“内动、外动”等名称皆不甚妥当,因为都
含有“只有受事的一头有有无之分,凡动词皆有施事”这样的观念。照这里看法,动词可分“双系”与“单
系”,双系的是积极性动词(activeverb),单系的是中性动词(neuterverb)。
文中所说的“系”,就大致相当于特思尼耶尔所说的“关联”(connexion);注中所说的“双系”与“
单系”就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二价”和“一价”(或“单价”)。可惜吕先生这个观念和思想,吕
先生本人和他人在后来都没有引发,没有进一步论述和运用,鲜为人知。所以七十年代后,中国有关配价问
题的研究与讨论主要是从国外借鉴来的。
配价语法理论引入我国后,就立刻引起了我国语法学界的广泛兴趣和重视。继熙先生之后,张斌、
吴为章、范晓、廖秋忠、刘丹青、袁毓林、张国宪、谭景春、王玲玲、沈阳和陆俭明等学者先后发表文章,
或深入探讨配价理论,或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一些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三
我们从国外引进一种新的语言学理论主要是为了促进汉语的研究与教学。从这十多年来的研究情况看,
配价语法理论在解释某些汉语语法现象方面确实能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角度。我认为,配价语法理论对于对外
汉语教学无疑是有帮助的。下面不妨举些实例来作说明。
汉语语法学界对于“的”字结构已经讨论得很多,对于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所形成的“的”字结构(
下面记为“VP+的”),以往的语法论著也曾作过如下较为详细的描写:
一、“VP+的”指称V的施事。条件是施事成分不在VP中出现。例如:
做完了的可以走。
去上海的已经走了。
会修理录音机的就他一个人。
我们这里抽雪茄烟的不多。
送你书的是那位叔叔。
二、“VP+的”指称V的受事。条件是受事不在VP中出现。例如:
吃的已经准备好了。
他把没有做好的也拿来了。
我买的是永久牌自行车。
借图书馆的都已经还了。
三、“VP+的”指称V的与事。条件是与事不在VP中出现,或者与事以第三人称代词的形式在VP
中出现。例如:
我送过书的请留下来。
我给他书的叫张三。
你送他们书的都是些什么人?
四、“VP+的”指称V的工具。这有四种情况:
1.如果VP是“(NP)+V”,以V能带工具宾语为条件。例如:
抽的是烟斗。(抽烟斗)
我洗的是凉水。(我洗凉水)
他切的是那把刀。(他切那把刀)
2.如果VP是“(NP1)+V+NP2”,以表示工具的NPi能作“(NP1)+V+NP2”
的主语为条件。例如:
(我)切熟肉的是那把刀。
(那把刀(我)切熟肉)
这支笔是(我)画画的。
(这支笔(我)画画)
我自己做了个舀水的。
(这个瓢(我)舀水)
3.VP是“用(它)来+V+(NP)”(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例如:
用(它)来舀水的是那个瓢。
(*用(它)来舀的是那个瓢)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油条的。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身体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的)
4.VP是“V+(NP)+用+的”(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例如:
熬药用的搁在柜子里。
(*熬用的搁在柜子里)
裁衣服用的是那把剪刀。
(*裁用的是那把剪刀)
那种尺是测量地形用的。
(那种尺是测量用的)
五、如果VP是一个单个的动词,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吃的”这个“的”字
结构就有岐义——既可以指施事,如“吃的举手”;也可以指受事,如“我买了些吃的”。
以上就是在引进配价理论之前一般对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的认识。以上认识应该
说是符合语言事实的,然而尚不能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A.有的“VP+的”,如“吃羊肉的”“妈妈做的”等,能作主、宾语,能单独指称事物,例如:
吃羊肉的举手。[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吃妈妈做的。[作宾语,指称受事]
而有的“VP+的”,如“地震的”、“张三参观展览会的”,不能作主、宾语,而且不能单独指称事
物,例如我们不能说:
*唐山是地震的。[作宾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是昨天。[作主语]
这种“的”字结构只能作定语,例如:
这里是地震的中心。[作定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时间还没有定。[作定语]这是为什么?
B.以往的论著已注意到有的“VP+的”有岐义,如“吃的”,可以指称“吃”的施事(如“吃的举
手”),也可以指称“吃”的受事(如“买些吃的”)。但是,不是所有的“VP+的”都有岐义,如“我
给张三的”就没有岐义,它只能指称“给”的受事(所给的事物,如“我给张三的是书”)。那么什么情况
下会有岐义,什么情况下不会有岐义呢?
C.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而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有的则不行,
例如:
a.他驾驶的车是奔茨车。
(他驾驶的是奔茨车)
b.他驾驶的技术很好。
(*他驾驶的很好)
a.在河里游泳的孩子是我的儿子。
(在河里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b.在河里游泳的时间不能太长。
(*在河里游泳的不能太长)
这又是为什么?
运用配价理论,就能比较好地回答这些问题,而且会解释得比较清楚而又深刻。要知道,“VP+的”
能不能作主、宾语,“VP+的”会不会产生岐义,这决定于以下两点:
(一)V的配价数,即V属于几价动词。从配价的角度看,现代汉语里的动词,可分为四类:
1.不强制要求与某个行动元关联的,这大多是反映自然现象的动词,这类动词我们就称它为零价动词
,记为V[0]。例如:
地震、刮风、下雨、下雪……
2.强制要求与一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一价动词,记为V[1]。例如:
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3.强制要求与两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二价动词,记为V[2]。例如:
爱、采、参观、讨论、改良……
4.强制要求与三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三价动词,记为V[3]。例如:
给、送、告诉、退还、赔偿……
(二)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的个数,即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几个。
根据以上(一)、(二)两点,就能说清楚什么样的“VP+的”能作主、宾语,什么样的“VP+的
”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什么样的“VP+的”会有岐义。具体如下:
1.由零价动词构成的“V[0]+的”,不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强制性行动元。
在语法上,这种“的”字结构(如“地震的”)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如“地震的时候”)。
2.由一价动词构成的“V[1]+的”,能作主、宾语,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它所指称的就是V[
1]所关联的那个行动元。由于V[1]只能关联一个行动元,所以这种“的”字结构不会有岐义。例如:
正在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正在游泳的”这个“的”字结构在这里是作主语,指称“游泳”的施事。这个“的”字结构没有岐义
。
如果V[1]关联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也就不能再单独指称事物,而且这
种“的”字结构在语法上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例如:
我们游泳的时间是下午4—5点。
“我们游泳的”在这里是作定语,它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3.由二价动词V[2]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
,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但有岐义。举例来说,“参观”是二价动词,
它关联两个行动元,一个是“参观”的施事,一个是“参观”的受事。在“参观的”这个“的”字结构里,
“参观”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一个也没有出现。因此,“参观的”可以作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会产
生岐义。例如:
参观的到左边排队。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施事]
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受事]
如果VP中V[2]所关联的行动元只出现一个,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
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例如:
参观展览会的是北大学生。[作主语]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展览会”)
已在VP中出现,所以“参观展览会的”这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
没有岐义。再如:
张三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作主语]
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张三”)已在VP中出现,所以“张三参观的”这
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也没有岐义。
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在语法上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试以“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为例,“参观”的施事(张三
)和受事(工业展览会)都在VP中出现了,所以这个“的”字结构不能单独指称事物,不能作主、宾语,
只能作定语(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时候)。
4.由三价动词V[3]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3]所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
,或者在VP中只出现其中一个行动元,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单独指称事物,但
是有岐义。这与二价动词的情况相仿。试以“不给的”(“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没在VP中出现)为例
:
不给的举手。[作主语,指称施事]
张经理我是不给的。
[作宾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不给的是英汉词典。
[作主语,指称受事——英汉词典]
再以“我给的”(“给”的施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我给的是张经理。
[作主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我给的是些衣服。
[作主语,指称受事——衣服]
再以“给学校的”(“给”的与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给学校的只有周经理一个人。
[作主语,指称施事——周经理]
给学校的我已经准备好了。
[作主语,指称受事]
再以“给鸡蛋的”(“给”的受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给鸡蛋的请马上来把鸡蛋领走。
[作主语,指称与事]
给鸡蛋的不是我。
[作主语,指称施事]
如果VP中出现V[3]关联的两个行动元,而由于V[3]能关联三个论元,所以由此构成的“的”
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例如:
我给张三的是鸡蛋。
[作主语,指称受事]
给张三鸡蛋的一定是他。
[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给鸡蛋的就是那个人。
[作主语,指称与事——那个人]
如果V[3]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一般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例如“我给张三鸡蛋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在语法上就只能作定语,
因为“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给”的施事、与事和受事)
中心语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人开车的
他吃的苹果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学校扩大招生名额的
群众拥护的干部群众拥护的
显然,用配价理论来观察说明由动词性词语都在VP中出现了。请看:
我给张三鸡蛋的时候,老李在场。
上面用了“一般”这个字眼儿,所以要说“一般”,因为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当与事由第三人称代词
表示时,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虽然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了,但是还是可以作主、宾语,还
是可以指称事物,不过只限于指称与事。例如:
我给他鸡蛋的是那个人。
现在,说一说为什么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
有的则不行。这个问题也是用配价理论来解释比较清楚。现在我们把由“VP+的”作名词定语所构成的偏
正结构记为:
VP+的+NP
如果NP是V的一个行动元,即NP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可以省去;如果NP不是V的
一个行动元,即NP不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不可以省去。例如“不游泳的学生”,其中心语
“学生”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游泳”的施事),所以那中心语“学生”可以省去。如“不游泳的学
生可以先回去”也可以说成“不游泳的可以先回去”。但是“不游泳的理由”,其中心语“理由”就不能省
去,如“不游泳的理由待会儿告诉你”就不能说成“*不游泳的待会儿告诉你”,原因就在于作为中心语的
“理由”不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再看下面的实例:
中心语不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技术≠开车的
他吃的时候≠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问题≠扩大招生名额的
群众拥护的原因≠群众拥护的
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就更容易把问题说深说透,也更容易让人理解。总之,配价理论有助于
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问题。
由介词“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加“的”后可以作名词的定语,例如:
对(于)考试的意见
对(于)身体的害处
对(于)祖国的感情
关于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以往的语法论著已有所论及,有的已观察得比
较细。譬如,指出不能修饰单音节名词,例如:
*对(于)黑社会的仇(比较:对(于)黑社会的仇恨)
*对(于)家乡的情(比较:对(于)家乡的感情)
所修饰的名词也不能是具体名词,请看:
*对(于)《红楼梦》的论文
*对(于)农村情况的影片
虽然作了上述的描写,而且这种描写也是正确的,但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留学生根据这些描写,仍然
会说出不合汉语习惯的话来。例如:
*他谈了一些对(于)家庭的话题(所修饰的是非单音节名词,是抽象名词)
*他介绍了对(于)外交工作的原则(所修饰的是非单音节名词,是抽象名词)
这是为什么呢?从配价理论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就变得清楚了。
前面说过,名词也有配价问题。名词的配价表现为该名词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不
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零价名词,如“大海、天空、空气”等;
如果只要求与一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一价名词,如“哥哥、弟弟、叔叔、
爸爸、爷爷、姑父”等亲属称谓名词,“质量、脾气、价格”等属性名词,“脚、手、锅盖、抽屉”等部件
名词,等等;如果要求与两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二价名词,如“意见、兴
趣、态度、害处”等。还没有发现有三价名词。
最近李小荣运用配价语法理论很好地考察、研究了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她不仅正确地
指出了能受介词结构“对(于)……”(加“的”)修饰的名词只限于二价名词,而且对能受介词结构“对
于……”修饰的二价名词作了很好的概括和分类。她分了以下几类:[③]
1.情感、态度类,如“感情、兴趣、信心、灵感、感觉、反应、戒心、敌意、热情、好感、态度”等
。
2.见解、论点类,如“看法、见解、偏见、结论、印象、意见、感想、观点、说法”等。
3.作用、效果类,如“作用、效果、意义、责任、吸引力、解释力、洞察力、好处、害处、益处”等
。
4.方针、政策类,如“方针、政策”。
下面试以“情感、态度类”名词受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的情况为例,说明这类
名词确实都属于二价名词。
“情感、态度类”名词,都是表示人或感情动物对人或事物的感情、态度的。它们的两个配项分别是“
情感、态度的持有者”和“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这类名词
时,介词“对(于)”的作用就在于引出“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例如:
(1)(他们)对(于)祖国的感情
(2)(人们)对(于)旅游的兴趣
(3)(人们)对(于)弱者的同情心
(4)(他)对(于)艺术的灵感
(5)(群众)对(于)这件事的反应
例(1)名词“感情”就有两个配项,一个是感情的持有者“他们”,另一个是感情所针对者“祖国”
。介词“对(于)”就引出感情所针对者“祖国”。余者类推。
有时,介词结构“对(于)……”带“的”出现在名词前所形成的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对校长的意
见”,就可以有A、B两种理解:
A.对校长的意见
12
1—2“定—中”偏正结构
B.对校长的意见
12
1—2介词结构
很清楚,A和B内部层次构造不同,意思当然也不一样。这种岐义现象也是用配价语法理论来解释才比
较清楚而深刻。那就是当介词“对(于)”的宾语成分在语义上可以任意地理解为“的”字后面的那个二价
名词的任何一个配项时,那么整个结构就会有岐义。
显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当给学生讲授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时,如
果能注入配价的思想,肯定有助于外国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
定语的用法。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
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
关于这一点,有关论著早就谈到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形容词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有什
么特点?这种形容词的语义配项是怎么样的?这很值得探究。
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的,像“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等,
都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我们绝不说:
*对这个苹果大|*对这件衣服很漂亮|*他对计算机很聪明
那么什么样的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呢?引入配价理论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上面说过,形容词也有配价问题。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一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称之为一价形
容词;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两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就称之为二价形容词。我们看到,能受介词结
构“对……”修饰的正是二价形容词。上面所说的“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之所以不能受介
词结构“对……”的修饰,就因为这些形容词都是一价形容词;而前面举的“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
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这些实例里的形容词“热情、严、熟、负责”都是二价形容词。
如果设A[2]为二价形容词,设X和Y为二价形容词所配搭的两个配项,那么二价形容词的语义配置
式可表示如下:
A[2]
XY
或表示为:
A[2](X,Y)
对二价形容词来说,X是主体,Y是对象,因此二价形容词的基本语义表述式为:[④]
A[2][某人/某事/某物对某人/某事/某物]
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二价形容词,根据其具体意义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A[2]1情感态度类,如:“气愤、恐惧、麻木、生气、友好、热情、友善、热心、冷淡、客气
……”。例如:
大家对腐败现象很气愤
他对什么事情都很麻木
他们对我们很友好
张三对人很热情
那狼狗对她特别友善
老板对他很客气
2.A[2]2经验认知类,如:“内行、在行、精、精通、熟、熟悉……”。例如:
他对炒股票很内行
张三对修摩托车最在行了
他对电视机很精(通)
李老头对这条山路很熟(悉)
3.A[2]3有用无益类,如:“有用、有害、有利、有益、无用、无益……”。例如:
这个人对我们有用
抽烟对身体有害
形势对我们有利
有的形容词能表示多种意思,它的价也会因意义不同而有所不同。举例来说,作为形容词“熟”,起码
有三个意义:[⑤]
(1)植物的果实等完全长成。如:“西瓜已经熟了。”
(2)(食物)加热到可以食用的程度。如:“饭熟了。”
(3)因常见常用而知道得很清楚。如:“这条路我很熟。”
义项(1)、(2)的“熟”在语义上都只跟一个配项发生联系,所以都属于一价形容词;而义项(3
)的“熟”在语义上就要求有两个配项与它联系,所以它是二价形容词。因为它是二价形容词,所以它可以
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他对这一带地形很熟
他对这条山路很熟
而义项(1)、(2)的“熟”就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很清楚,如果我们具备配价语法理论的知识,能运用配价语法理论的分析思路来说明形容词受介词结构
“对……”修饰的情况,也无疑有助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
四
最后,我还想重复一下文章开头所说的话,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宜大讲语法,更不能大讲语法理论,
但是,这不等于说,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可以不关心语法,可以不学习语法理论。事实告诉我们,对外
汉语教学的老师懂得语法,学习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我认为,配
价语法理论就很值得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学习、了解,这种语法理论会帮你进一步打开思路,帮助你解
释一些其他语法理论所难以解释或难以说清楚的语法现象。
附注:
①载《中国语文》1978年第1、2期;又见熙著《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
0年。
②见《汉语语法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6年,北京。
③参见李小荣《从配价角度考察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见《配价理论与汉语配价语法
研究》(即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④参见张国宪《论双价形容词》,见沈阳、郑定欧主编《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
⑤据《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
参考文献:
特思尼耶尔(1988)结构句法基础,胡明扬、方德义译、选评,见胡明扬主编《西方语言学名著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冯志伟(1983)特思尼耶尔的从属关系语法,载《国外语言学》第1期。
韩万衡(1992)德语配价句法,商务印书馆。
熙(1978)“的”字结构和判断句,载《中国语文》第1期、第2期;又见《现代汉语语法研
究》,商务印书馆,1980。
文炼、袁杰(1990)谈谈动词的“向”,见《汉语论丛》,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吴为章(1)(1982)单向动词及其句型,载《中国语文》第5期。
(2)(1993)动词的“向”札记,载《中国语文》第3期。
廖秋忠(1984)现代汉语中动词的支配成分的省略,载《中国语文》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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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俭明(1)(1990)“VA了”述补结构语义分析,载《汉语学习》第1期。
(2)(1991)现代汉语不及物动词之管见,见《语法研究和探索》(五),语文出版社。
袁毓林(1)(1993)准双向动词研究,见《现代汉语祈使句研究》附录,北京大学出版社。
(2)(1992)现代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谭景春(1992)双向和多指形容词及相关的句法关系,载《中国语文》第2期。
刘丹青(1987)形名同现及形容词的向,载《南京师大学报》第3期。
张国宪(1995)论双价形容词,间沈阳、郑定欧主编《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
沈阳(1994)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
李小荣从配价角度考察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见《配价理论与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即
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沈阳、郑定欧(1995)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一、用“五步教学法”教学,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由于在编排体系中贯彻了结构主义的语言教学理论,因此现行初中英语课本在第一册就明确提出了“外语是一种工具课”,而掌握工具的重要途径则是练。操练是“五步教学法”的中心环节。在对一个语言项目的操练过程中教者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学生就能够从不同角度接受语言技能操练。运用“简笔画”揭示语言与事物之间的联系,使学生在热烈的发言中不知不觉地操练所学的语言项目。运用“唱歌”使学生的思维与语言的固有频率引起共振,从而促进记忆。现行初中英语教材中科学地安排了兴趣很浓的英语歌曲,其目的恐怕也就在于此。运用“表演”的方式使学生熟练地掌握课文,增强运用所学词句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水平。运用“玩”使学生可以变被动的学为主动的学;乏味的学为有趣的学。如“接龙游戏”、“张冠李戴”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激发和培养了学生学习外语的兴趣。
二、运用“五步教学法”进行外语教学,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
“五步教学法”的首要环节就是复习。复习的内容多是日常交际用语,语音、语法、词汇等学过的语言材料。方式多是采用提问,通过复习无疑会使学生要勤动口、动脑、动手等,使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五步教学法”的中心环节是操练,教师会经常地在那些由教师安排或自然形成的操练小组、小队中指导学生进行操练活动,这样久而久之就会使大多数学生专心听讲、勤于动脑、积极参与课上的各种活动。“五步教学法”的第二环节是介绍新材料,而介绍新材料又常常运用“实物联系、图片提示、动作演示”等方式进行。课堂上若能积极、主动地在教学的指导下学习新的语言材料,学生就必须在课外进行充分的预习和自习,才能使学习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因此,科学地利用“五步教学法”进行教学,利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
三、运用“五步教学法”教学,利于大面积提高全体学生的学习质量
“五步教学法”的核心是通过大量的语言技能操练使学生接受语言知识,达成语言技能。操练方式多是波浪式的、连锁式的频率快的活动,而又多是在已形成的队、组中间进行。要求每一组、每队的各个成员全部参与活动,使每个学生都能在操练活动中得到动口、动脑、动手的机会。再加之操练活动的多样化、趣味浓,因此大多数学生都会乐于学外语,并在学习过程中呈现出极大的学习积极性。这对于学生掌握语言知识,形成语言技能,进而提高学习质量无疑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1 通览课文提出要点攻破难点。课文是教材的中心,是语音、词汇、语法知识、听说读写活动和培养听说读写能力的综合材料,是复习的主要依据。当然在复习课文时采用多种复习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学英语的兴趣,收到一定的效果。复习课文时要着眼于找基础,抓基本功训练,要注意在口头练习的同时又要落实到笔头练习。对有些课文又可以进行改写或缩写。对英语的习惯表达法及其与汉语不同的特点,在复习中要反复强调。例如,在复到有打电话的课文内容形式时,就要进一步向学生强调中国人与英美人打电话有着很大的差异,要注意打电话的习惯讲话。在英美打电话问对方是谁时,应说Who is that?或者是Who'sspeaking,please?/Who's caling?/May I have your name?等,但绝不能说Who are you?而在打电话中回答对方或介绍自己时,只能说This is sb.(speaking),或者My name is sb.绝不能说I am sb.另外课文里面的精彩句子或段落一定要求学生背诵,要督促检查完成,以增强他们的语感。正如贯穿于对话中的日常生活交际用语——问路和应答。“Which is the way to…?”“How can I get to…”“Could you tell me the way to…”“Walk along the road.”“Take the first/second turning on the right/left.”“Turn right/left at the first/second crossing.”“It's about…metres/kilometres form here.”提供(帮助)和应答“What can I do for you?”“Can I help you?”“What would you like…?”“would you like…?”“Thanks”“I would like…”“Yes,plesase.”“No,thanks.”劝告和建议“You'd beter…”“You should…”“You need(t)…”“Shall we…?”“Let's…”“What/how about…?”“Why not…?”等等这些都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这对在中考试题中出现的“完成对话”、“完形填空”等都有着一定的帮助。还如象复习到“书信”、“日记”这些内容时,一方面注意复习“书信”、“日记”的格式,另一方面可要求学生动笔多实践。这种练习在初三复习时再一次进行,对学生来讲要轻松得多了,因为现在他们已经有一定的语言基础,这样可以进一步加深他们的印象,知识的运用又更深了一步。
2 复习词汇方法多样增强记忆。在英语学习中,单词词语是学好英语的基矗它也就象做饭的米一样重要,所以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词汇是非常必要的。学生学单词词语总是“记得快也忘得快”。为了使学生熟练掌握单词词语,减少遗忘,复习单词词语时可采用多种复习方法,词形转换就是其中的一种例如复习Care这个单词时,就要求学生讲出它的形容词形式careful,它的副词形式carefuly;复到动词clean时,要求学生说出现在分词形式cleaning,名词形式cleaner。联想记忆法也是复习词汇时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可让学生根据一个中心词扩及一大片词。例如,由by bike联想到与之有关的by bus,by car,by train,by air,by sea等;由China想到与之有关的America,England,Japan等。还可以采取英语释义法复习单词、短语。例如,复习reach一词时,就要求学生用英语解释这个词,get to或arive in/arive at;复习单词Certainly时,学生可用英语Sure或Of course来解释这个词,并区别它们之间用法上的同异,这样复习词汇既减少了使用母语的机会,又可锻炼培养学生的听说和运用语言的能力。当然掌握构词法更是记忆单词的好办法。
较早提出“大语文观”概念并以此涉及语文教学整体改革方案的张孝纯认为中学语文课必须冲破当前“狭的笼”,而走向“大语文教育”的广阔天地。“大语文教育”认为,语文来源于生活,与生活是源头与活水的关系。美国教育家华特提出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
语文学习完整的结构由3个部分组成:
(1)语文课堂教学;
(2)第二语文教学渠道;
(3)语文学习环境。
课堂教学是主体,第二语文教学渠道和语文学习环境是“两翼”。尤其是在后示性时代,学生在信息的获取上丝毫不滞后于教师,甚至多于教师,以往教师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地位逐渐被削弱了。如果语文教学仍然秉承“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旧教育观念,只会与当今变化迅猛的信息时代格格不入。“大语文教育”要落到实处,就要冲破“三中心”的旧教育观念的牢笼,要以课堂为基地,并延伸至广阔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因此,“大语文教育”观具体化到操作层面,即为“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
2受大语文教育启发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思考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2.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2.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
(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
(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2.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国家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3小结
1.1学生喜欢的教学方法
本次调研中,女生占绝对主体,占样本量的86.87%,男生仅为13.13%,再现旅游专业学生性别现状。少数民族学生占总调研样本量的33.13%,主要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和满族。统计分析发现,学生反映喜欢的教学方法依次为:实习法、直观演示法、现场教学法和实验法,不喜欢是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自主学习法和练习法,见表1。其中,实习法的喜欢度高,新疆教育学院学生对直观演示法的喜欢度高达17.86%,实验法在8.33%~14.41%之间;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的喜欢度较低。教育学院对教学方法的喜好度幅度差距最大,在17.86%~0%之间。新大学生最为接受的方法为直观演示、实习、讨论法和参观教学法,新财大最为接受的是现场教学、直观演示和实习法,新农大喜好实习、现场教学和参观教学,教育学院的学生喜欢直观演示、实习、现场教学法和实验,乌职大接受现场教学、直观演示、实习和讨论法。
1.2六门专业核心课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
本次调研的教师均为中青年,女性占主体,占样本量的67.57%,硕士占较大比重,学士和博士比例相当,讲师和副教授比例几近92%,教龄多样,少数民族教师占总调研样本量的32.5%,主要有维吾尔族、回族和哈萨克族。综合来看,各院校教师在各课程中至少采用三种教学方法,讲授法均有提及。新疆教育学院《旅游规划与开发》讲授法所占课时比例高达90%;《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采用的教学方法较多样,5—7种;新农大在每门课程中均采用任务驱动法,且比例较高,尤其是酒店管理专业核心课高达70%。横向比较来看,教育学院讲授法在每门课程中所占比例均较高,40%~90%之间,新财大和乌职大相对其他院校,各门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较多元化,见表2(本表仅列举三种教学方法)。
1.3六门专业核心课学生喜好的教学方法
学生调查表中,请学生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填写6门课程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本文仅选择所占比例较高的4种教学方法,为此,每门课程中教学方法比重加和小于1。统计发现,学生非常期待多元教学方法,讲授法必不可少,在不同院校不同课程中所占比例差距较大,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中,讲授所占比例在10.48%~38.89%之间。
1.4教师教法与学生喜好“教法”的比较
根据表2和表3,学生期待教师采用多样且合适的教学方法及课时比例。相对来说,新财和乌职大的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较为被学生认可、接受,新大教师要灵活运用讲授法,新农大应弱化任务驱动法的使用,教育学院需降低讲授法所占课时比例。《导游业务》中,教师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数量明显少于学生期待的。学生期待的讲授法、直观演示法均所占课时比例较高,分别在22.50%、10.47%以上,新疆教育学院教师的讲授比例高达70%,远高于学生期待的29.96%;乌职大体现就业导向,教师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所占比例45%,但学生不买账,不认可该法。《旅游规划与开发》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的有新大、新农大和乌职大,新财大学生期待任务驱动法。新农大任务驱动法在教师教学和学生期待该法中比例分别为25%、8.2%,说明学生认可该教学方法的同时,希望所占课时比例降低,新大的学生基本否定任务驱动法。新财大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占总课时的50%,学生希望教师能使用任务驱动法。教育学院常用的教学方法只有两种,且讲授法为绝对优势,学生期待通过练习法、讨论法、案例和直观演示将其内容具体化、直观化。《旅游市场营销》中,学生偏好的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所占课程比例幅度差距较小,分别在17.95%~27.91%、16.48%~10.64%之间。新大和新农大学生期待教师使用读书指导法,且比例在10%左右,说明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辅导。采用任务驱动教学的新农大和乌职大应稍降低其比例。相对来说,教育学院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多样。从调查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是高校中采用教学方法最多的课程,并与学生期待的较为吻合。其中,讲授法、任务驱动法、案例教学法,教师均有采用,除教育学院外,其他4所高校还选择了实习法。这样看来,乌职大采用的教学方法及其比重最为学生青睐。新大和新财大采用情景模拟法,其他三所院校通过参观教学法让学生了解旅行社业务操作流程。新农大教师讲授法所占《餐饮管理》的比例仅为15%,其他4所院校均在40%左右,除新农大外,其他院校均采用案例教学法。新大采用直观演示且比例高达40%,学生希望降为8.16%;教育学院采用练习法,比例高达40%,学生希望采用直观演示和参观教学法,且占课程比重分别为15.09%、11.33%。新农大、新财大、乌职大均有任务驱动法,且比例依次为70%、21.67%和15%,学生对该法的认可度非常低,在6.12%~0%之间。由此,新农大急需采用多样的教学方法,新财大应弱化讲授、讨论和任务驱动,强化现场教学、实习和练习的比重,新大应适当增加任务驱动法。《前厅与客房管理》是学生喜好教学方法重复率最高的课程。除讲授外,学生均提及实习法、现场教学法、直观演示法的运用,案例教学和练习法出现频率也较高。新大学生期待的讲授比例接近30%,其他院校在17.31%~11.11%之间;乌职大现场教学比例需降低,教育学院要大幅降低讲授,增加实习比例。
2.总结与不足
2.1总结
本文通过对新疆五所代表性高校旅游管理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实习法、直观演示法、现场教学法较受学生欢迎,学生对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自主学习法较为抵触。六门专业核心课中,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任务驱动法教师采用较多,学生期待教师运用更多样的教学方法,同时优化各种教学方法所占课时比例。相对来说,新财大和乌职大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较为被学生认可、接受,新大需要根据课程性质适时适量选择讲授法,新农大教师应弱化任务驱动,教育学院要降低讲授比例。目前,教师教学方法使用和学生认可的教学方法存在较差异大的是《旅游规划与开发》,《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是教师采用最多教学方法的课程,并且与学生期待的教学方法较吻合,《前厅与客房管理》是学生期待的教学方法相同度最高的课程,主要有讲授法、实习法、现场教学法和直观演示法。
2.2不足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4.5建立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