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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实施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05 04:23:4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保密工作实施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一、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民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体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试点品种

按照上级安排,我县试点品种为玉米。

三、试点区域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经过调研,决定在乡、、三个行政村中分别进行试点,试点规模10000亩。

四、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玉米保险金额每亩为400元;保险费率为4.9%;保费19.6/亩;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按合同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玉米保险试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金融办主任、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乡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担任,负责全县农村玉米试点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政府要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县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玉米试点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村、普及到户。

第2篇

一、要把握和处理好保密与利用工作的关系

根据《保密法》规定,档案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是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利用,保而不用,只会失去保密的意义和档案的价值。当然,利用必须是在保密基础上的利用,无限制的利用会给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保密和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档案工作者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可偏废。

利用档案为实践活动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保轻用,利用不足的弊端。档案工作者害怕失密,或心存顾虑,不敢大胆利用,使很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被束之高阁,造成档案资源的浪费。两者主要矛盾在档案工作者一边。档案工作者一定要解放思想,端正认识,与时俱进,改变传统观念,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才能使档案的价值真正在利用中体现出来。

二、要把握和处理好制度与措施的关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要档案保密,又要大胆利用,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与之配套的措施作为保障。有制度无措施,执行起来就会落不到实处。有措施而无制度,则会纲目混乱,难以长期坚持执行。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以笔者所从事的档案工作实际为例,建立了档案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印制度等,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做到档案利用工作有章可循。与此同时,按照中央相关法律法规,对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关工作措施。为保证各项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了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监督检查。由于有多项制度和措施保证了档案保密与利用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实施,收到较好的实效。

三、要把握和处理好“死”与“活”的转化关系

根据《保密法》对档案分为三级的规定,是为了让档案工作者根据不同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档案。同时,根据国家还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事项在其确定的期限内,受国家保护。但是事项不是一成不变的,保密期届满,就失去了它的保密价值,这部分档案便死而复活。在思想认识上,一成不变地看待档案的性,无视性的时效和范围是不对的。而缺乏保密观念,对档案无视其秘密性,无限地扩大开放利用范围,也是错误的。档案工作者必须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及时区分保密期限,掌握“死”与“活”。严格划清活密与死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可开发利用;哪些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使死档案复活,最大限度地开放利用。

四、要把握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关系

纸质档案作为传统档案,是做好档案保密与利用工作的基础部分。作为档案工作者对所保管的档案务必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散乱、不泄密,为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作贡献。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档案已与纸质档案并驾齐驱。做好电子档案的保密和开发利用工作,已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创造必要条件,提高档案工作者科学技术水平,特别是计算机网络保密知识。凡网络一定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定期进行网上信息检查,确保信息不上网。在内外网密级文件管理上,按规定做

到专机专用,使计算机不联网、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内网上的各类信息资料不转载到外网上或其他公共网,也不在与非计算机之间互用。移动盘不上联网计算机,硬盘带数据的变旧电脑须统一处理等。由于妥善处理两种不同功能的档案关系,使档案的保密利用工作,取得较好的收效。

五、要把握和处理软件与硬件的关系

第3篇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办医〔〕47号)和《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发〔〕3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提升兽医队伍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兽医医政管理的一项全新内容,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考点要充分认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设置、考务工作人员配备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机构和考务工作人员长期稳定,要切实加大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实施力度,确保我市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扎实做好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一)及时考试信息。各考点要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农发〔〕号)的要求,及时在本辖区当地报纸、电视台、网络、杂志等主流媒体向辖区有关单位和考生考试信息,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通告辖区内考生,并将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现场确认地张贴。

(二)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1、熟练掌握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各考点应严格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的通知》(疫控(鉴)〔〕77号)的时间要求和步骤,组织相关考务人员认真进行演练,熟练掌握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操作,确保考试报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报名条件审核,确保考生现场确认。各考点要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现场确认,要按照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要求,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在农业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考生现场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3、切实做好考生报名咨询工作。各考点要明确专人受理考生报名咨询,向辖区内考生公布报名咨询单位和电话,确保工作时间电话畅通,及时解决考生报名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考试考务工作培训。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一项全新工作,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抓紧落实考试地点。各考点在接到考区办公室的通知后,应抓紧落实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承担过高考、医学考试或司法考试的中学,确保考试地点如期落实。

(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考点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规定,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交接、运送、保管、领取、分发、封装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抓紧确定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答题卡存放场所,考试期间要安排不少于两人专门看守。要确定专人负责考试过程中各环节保密工作。试卷、答题卡各交接环节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详细填写交接记录。

(六)做好考试应急事件处理。各考点要按照市农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考试期间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应急准备到位,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应急实施方案执行,及时消除各类考试突发事件影响,树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良好形象。

(七)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加强监考员培训和监管,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行为,杜绝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发生。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考试现场安全保卫、医疗保障,维护考试秩序,及时稳妥处理好妨碍考试正常开展的各种事件。

三、加强考试组织领导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纪律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考点要根据《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规定,细化考试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做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4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粮食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案件核查组、资料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县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本县清仓查库工作;二是汇总自查结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三是协助市级工作组开展普查工作;四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上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2009年3月末县储备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并分解,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县辖区内的所有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和账务处理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重点检查账实、账账是否相符,帐务处理是否合规等。对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调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县级自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县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各阶段的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15日前成立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县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届时,县有关部门按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培训名单组织培训。2009年3月中旬,县级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对散装储存的粮食,要制作特制大容量器,并配备深层扦样器。对需要熏蒸杀虫处理的粮食,要提前安排,务必于2009年3月22日前熏蒸结束,并及时开仓进行通风散气,不得影响清仓查库工作。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对不能配置散粮自动秤的库点应提前将粮食定额打仓,以备检查。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领导小组督导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较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对数据汇总中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15前,县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4月20日前,县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6月1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和《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2009年六*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结合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

县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地方各级储备粮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经费保障

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工作中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文件资料保存

第5篇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明确责任,我们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管理网络。初步形成了分管有领导、责任有落实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了港区政府信息的公开。此外,我们专门购置了电脑,扫描仪等硬件设施,保证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组织学习,加强培训。

我们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有关领导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派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并积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学习培训以网络学习为主要形式,在系统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目录》、《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基本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常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

三、制定方案,规范操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9号)要求,我们于今年5月份研究制定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将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细化,强化职责分工。此外,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对20*至20*年度系统中已收公文和已发公文进行梳理,编写了《*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按要求制定了《*区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区政府信息协调机制》、《*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市府系统部门审定是否公开,确定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做到科学有序。并加强了日常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把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人事任免等纳入日常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专项检查,明确属性。

按照要求,在政府信息启动前,我港区一是对联网计算机进行定时次清理检查,关闭了不必要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接,限制易被攻击、利用的网站栏目和功能。二是认真检查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把检查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明确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属性,并把本部门所涉及的政府信息作了检查、汇总。三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流程,严格港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按照要求,上网公开。

我们依托*市政务网制作了*区信息公开网页,并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结合相关业务,设置了机构信息、决策信息、工作信息等11个主栏目和53个子栏目。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中国*子网站群设置的要求,完成了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行政执法事项、相关法规及公文、发展规划、工作总结信息。另外,我们还建立了本单位的顶级域名独立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补充,定期相关信息,完善内容保障和运维模式。加强内容审核,完善网站管理系统,健全网站工作规章制度。逐步开发应用模块,强化网站功能。目前已在信息平台信息106篇,内容涵盖*区工程建设、招商选资、政策处理、项目审批和党的建设等个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全年无依申请公开,无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第6篇

一、民生档案为城市发展服务的新方法

服务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民生档案必须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档案服务的新要求。

1.创新服务,档案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探索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唐山市档案局主动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工委联系,依据《唐山市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唐山市职权公开运行实施方案》、《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5000多个行政村普遍开展了“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活动。活动中通过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档案公开的重要内容,只要不涉及保密的事项,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并着重将党委、政府为民拟办实事、各项民生工程和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具体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方面的档案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以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拉近党群、干群的距离。

2.民生档案日益规范,服务民生成效凸显。一是把社保系统档案管理作为市、县档案部门年度重要工作任务,采取加强业务指导、举办专题培训班、具体帮助整理等措施,严格落实标准规范。二是民生档案资源管理卓有成效。将农村村委会理财、议事、公开等民主管理内容,纳入了村级档案归档范围。城市社区相继建立了就业再就业、医疗保障、弱势群体救助、城市社保、低保、计划生育等涉及民情民生的专项档案。各级机关单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档案全部纳入收集归档范围。市、县档案馆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整合接收土地延包流转、新农合、房屋征收、企业破产改制、婚姻、公证、计生、林权改革等各类民生档案。三是拆迁档案规范整理、服务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强城乡拆迁改造档案的规范管理,要结合实际,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方式,确保拆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档案服务。随着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民生档案的查阅利用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主动参与,积极服务全市重大活动。在加强基层建设年及改造提升活动中,民生档案主动做好开展基层建设年及改造提升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派出专人进行指导,确保加强基层建设年及改造提升活动中各项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系统、完整。

二、民生档案的特点及思考

2014年,唐山市档案工作将以资政惠民为中心,提升档案服务能力,抓好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基础建设,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做出贡献。

1.继续深入推进“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活动。以服务党务、村务公开为龙头,统筹其他类别的档案公开,并以此推动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档案服务整体上水平。一是继续加大村级档案室规范化力度,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市级示范档案室。二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并行过程中,档案工作要及时跟进,在全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合同登记档案,为维护农村各方主体利益保存原始档案记录。三是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特色档案,为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提供全方位档案服务。

2.进一步抓好民生档案工作。重点抓好对民生档案安全保管基地建设和工作督导。重点指导民政、国土等系统单位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认定工作。优先对民生档案进行整理、编目、数字化和开放鉴定,推进民生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时充实《民生档案管理文件汇编》,丰富民生档案的服务内容。

3.加速开展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要以档案数字化为纽带,推动档案整理和服务体系与档案信息化深度融合,与档案资源体系、安全体系良性互动,把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作为主要业务大力推进。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适时做好异地备份。严格做到敏感信息和档案不公开、不外包、不上网,绝密档案不做数字化处理。

第7篇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地方贮藏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贮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账务处置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收购的粮食数量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地方贮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卦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重点检查年度地方贮藏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地方贮藏粮与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上街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张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我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我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审核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25日24时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接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按区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市政府组织普查、复查的方式进行。

(三)信息资料整合

郑州0113、0135省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区粮食局提供辖区内年3月25日24时,分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区粮食局向“领导小组”提供年3月25日24时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根据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3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我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和培训。

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普查和区级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和郑州市清仓查库工作培训。按照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其它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年3月底前对全区粮食库存情况(分库点、品种、性质)认真核对、登统和汇总上报,并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合格并认可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年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认真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整改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年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全国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准备工作。

5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检查责任,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领导小组”要对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发现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收回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清仓查库工作各类数据的保密工作。要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文档管理,做好资料保存归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第8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5家在我市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直属库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市、区)、直属企业。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市、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中储粮乐陵直属库负责向乐陵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乐陵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齐河国家粮食储备库(齐河县城区东首)、山东省军粮储备库(齐河县城区舟桥处南边)、山东鲁北国家粮食储备库(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龙门国家粮食储备库(平原县经济开发东区)、山东良友储备粮承储有限公司临邑直属库负责向所辖县(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库点的省级储备粮和省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所辖县(市、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县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全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此,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

市级普查、省级复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各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09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参加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人员培训。3月25日前,各县(市)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4.其他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衡器、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温度计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对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的库点,各县(市、区)要提前配置好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2009年4月5日前,县级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2009年4月6日—4月20日,市政府按照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县(市、区)自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2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2009年4月21日—4月30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

2009年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级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6月15日前,市、县级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级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全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财政厅将另行规定。

第9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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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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