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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职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29 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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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职称论文

第1篇

以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看,基层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是推进城建档案的实际推动者和执行者,无论政策、管理方针如何制定都需要基层城建档案人员的推进。所以要提高城建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该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1.1制定具体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守则,选择专业化城建档案管理人才。

挑选优秀的城建档案管理人才是确保城建档案管理取得积极效果的保证。首先,我们要根据城建档案部门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人员守则,做到管理的有理有据。再次,我们应加大人才的招募,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注意培养年轻员工。

1.2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在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建档案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环境和挑战,所以必须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以保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适应更好的社会的发展。同时由于城建档案工作涉及重大,城建档案管理不当发生错误可能会决定城建工作的成败,所以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培养员工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品质。

1.3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明确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目前具有信息化和法制化的特点,为此我们在城建档案管理中也要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使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能够熟知城建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城建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

1.4加强对基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引导,使其明确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基层的城建档案管理者的素质是保证最终管理效果的保证,如何激发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引导其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灌输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是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

2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有明确的服务管理理念

在城建档案的实际工作中,要想做好任何工作,必须具备明确的服务意识,从某种角度来说城建档案管理业属于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管理理念的选择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确定主动服务的理念。

主动服务的对象是城建档案的利用人员,服务的内容很多元化,各类城建档案都包括其中。可以用查询、复制等方式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推广,使可利用城建档案者拥有高效、便捷的服务。主动服务是一个创新理念,是新形势城建档案工作的必经之路。当前城建档案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强化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要从传统的城建档案管理向城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过渡,改变以往仅限于提供城建档案原件的低层次的被动服务状态。

2.2确定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的理念。

随着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城建档案工作由手工操作向现代化方式转变,由实体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对我国目前的城建档案工作现状来讲,网络化信息服务的兴起,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在新的社会环境中重新定位,做好过渡时期城建档案信息利用工作。实践证明,没有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用于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就根本谈不上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城建档案信息,可以极大地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从而提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3.3确定提供优质的城建档案信息的理念。城建档案信息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其服务的基础,在新环境下工作人员应该抛弃传统的档案管理机制,积极的开发、大胆的应用新的档案管理方法,搜集有价值的信息,用优质的信息资源回馈社会、服务社会。

2.4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分析现有问题也要制定具体解决措施。

在现阶段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是由于一些体制原因和管理手段的制约,导致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流动性太低,新鲜血液基本很难输入。由于管理制度很难在根本上得到改善,在一些城建档案所,看管疏忽,甚至无人看管的情况非常严重,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的投入。

2.5城建档案管理体制不成熟,城建档案管理制度需要统一和细化。

在目前城建档案管理中,受到城建档案管理体制的制约,城建档案管理体制还不成熟,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也没有做到统一和细化,由此导致了城建档案管理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效果不理想,有时甚至还出现冲突。为此,我们必须对现行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必须要建立完善统一和细化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城建档案管理的有效进行,使城建档案管理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取得预期的效果。

3结语

第2篇

关键词:临建设施质量安全事故原因措施处理方案处理结论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基本概况

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10.86万平方米,上部主体采用钢结构,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型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建成后将用于某知名汽车厂商总装生产线专用车间,承担汽车装配、焊接及总成等任务。本工程由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承建,施工现场长1200米,宽700米,占地面积约84万平方米,包括工程本身占地面积12.37万平方米,现场办公、生产及生活设施等临建占地面积0.73万平方米,各区之间分区围墙约3930延米。本工程2011年6月21日开工建设,预计于2013年7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事故概况

2011年8月11日13点37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地突起大风,风力约11级,瞬时最大风力达到13级,持续时间约11分钟,致使现场生产及生活附属用房、围墙、临时供电线路等临建设施倒塌、损坏严重,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不同程度受损,三人轻微伤,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次事故发生约2小时后,现场立即组织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及安检部门、建设、承建、管理、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查组初步调查,本次事故共造成现场临建房屋倒塌1栋31间约500平方米,材料仓库1栋19间约300平方米,围墙倒塌约396延米,供电线路损坏1200米,损失或损坏材料约3.9吨,损伤或损坏已进场施工机械11台套。万幸的是,事发时处于当地午餐时间,大批人员因返回乌鲁木齐市区用餐尚未进场,除造成3名值班人员轻微伤外,未造成人员更大伤亡。经初步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56.65万元,3人轻微伤,工期延误约31天。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经现场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原因如下:

本次大风超出当地正常气象范围。据当地气象资料记载及统计,一般情况下,乌鲁木齐开发区一带发生11级以上大风的概率相当低,本次大风偶发因素较大,严重超出预期,特别是瞬间风力达到了13级,更是当地数十年来未遇,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参建单位经验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原因。现场查看设计图纸发现,所损坏的建筑物,设计由承建单位承担,图纸粗糙,签字盖章不全,很多构造节点基本都是按照内地标准设计,完全没有结合当地情况,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内容有:①基础埋深浅。②钢柱断面过小且柱距较大。③节点连接计算有误。④现场建筑物总体布局不当。

承建单位现场管理原因。主要包括:

①事故发生于工程建设早期,人员正在陆续进场,特别是一些主要的管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项作业制度、工作流程、验收程序等尚未成型,大多数时候作业处于失控状态;加上从思想上没有充分重视,管理上的漏洞相当多;②选择分包单位不当。③工期安排严重不合理。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五.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资料等(附照片,其他见附件)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立即发出停工令,要求停止现场一切作业;②立即按照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③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抢救设备物资材料。④按照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损失情况,分析原因,查找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处理本次事故的依据

①本次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时间、地点、部位、过程、事故后续发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工期延误情况等;②有关的合同及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补充约定等;③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技术文件、档案、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材料证明文件、实验报告、验收记录、事故发生后的观测记录等;④与本次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规程等。

八.事故处理方案

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发后所有受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事故中倒塌部分按照相关标准重建,事故受损部分中约210平方米房屋、190延米围墙不能加固也应推倒重建,受损部分约270平方米房屋、97延米围墙加固后可以投入使用;

②指令承建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受损建筑物、构筑物重建、修补、加固等设计工作,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特殊情况;

③指令承建单位废除临建建设的分包合同,由自身施工队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完成重建、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工作;

④指令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严格审查作业文件,严格控制施工工程,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确保工程达到标准;

⑤指令建设单位,重新计算并核定建设工期,对不合理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确保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

⑥指令各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各自写出本次事故报告,认真分析自身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接受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的验收

2012年9月8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各参建单位接到处理报告后,历时约45天左右,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场恢复正常施工状态,本次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承建单位管理体系到位,必要的人员及设备到位,作业措施合理有序。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经各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整个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十.本次事故处理结论

经调查组研究后一致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事故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作为建设单位,给定的工期过于紧凑不合理,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监理不到位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审查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负有监理责任;作为承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重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特别是违规选定分包单位且疏于对分包的正常管理、监督和指导,致使现场失控,酿成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损失较大,属于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非常令人痛心,但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各参建单位必须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严格履行各自责任,确实保障项目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二、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三、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四、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五、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也关系到后期的生活生产。如此大的影响力,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因为它是建筑工程的最大保障。在施工阶段,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二、施工质量影响因素分析的意义 

提高工程质量,是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懈的追求目标,也是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信誉的根本途径,工程质量问题,始终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如何提高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这是摆在所有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无非是一个工程最终要的部分,工程质量是保证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秩序使得家家能安居乐业的基础条件,所以分析施工质量影响因素有着重要意义。 

1、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起到龙头作用  

随着我们施工人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建设投资规模在迅速增长 ,但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和损失,其中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与实际工作的需求之间还有距离,尤其缺乏既精通工程技术、又通晓管理业务、具有战略眼光的复合性管理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损失、提高工程效益,就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人员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也在一项工程起到龙头作用,人作为控制的对象,要避免产生失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主导作用对工程质量有着重大意义。 

2、施工机械对提高工程质量作用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除了要具备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之外,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料。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劳动资料,是施工过程中必备的基本要素。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施工机械越来越多,并将逐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可以帮助人完成人能力以外的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拥有量比较大,其机械设备总值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也相当高。当施工机械设备效率低,浪费严重时,会加大机械成本的支出。只有提高其生产率和利用率,延长机械使用寿命,不断降低使用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台机械设备的效能。 

3、好的材料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基础 

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建筑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是工程实体组成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质量构成工程实体质量,每一单元材料的质量均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的质量部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的前提,使得工程实体质量就能够得到充分保证。 

4、方法是施工质量顺利进行的条件 

施工方法主要体现在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施工、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控制,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使其能发挥指导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作用。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是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单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所在。  

5、做好季节性气候准备工作是施工质量不打折扣的后盾 

一个工程要想顺利的施工,季节性气候也对施工有着重要的意义,季节性气候是工程施工的阻碍因素,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如果不对事先做好方案,不但延误工程的施工期限也使得施工质量大打折扣,所以做好季节性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无论作为策划和监督者的业主方还是监理和施工方,乃至于材料供应商,都将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来,只有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能充分理解项目质量的意义,并为之竭尽全力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从本质上说,都是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国的各种法律条令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按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任务,不得越级,不得挂靠,不得转包,严谨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防止因人的资质或资格时空而导致质量能力的失控和不合格。

2、技术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因素设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术和辅助的身缠技术,前者如工程勘察技术、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材料技术等,后者如工程检测检验技术、试验技术等。建设工程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从总体上来说还主要取决于发达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取决于建筑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对于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主要还是通过技术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优化技术方案,发挥技术因素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左右。如今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的应用已经广泛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各个项目之中,对于新技术的发展,必将有力的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慎重的对待新技术,新材料等,因为对于现在的发展水平,有很对新的事物我们还没有对其完全了解,这样在我们应用新技术的时候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有时候这些风险是致命的,所以当我们面对新兴事物的时候就要求我们慎重使用,不能盲目求新求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服务。

3、管理因素

管理的进行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运行周期也是对建设工程能产生巨大影响的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决策因素和组织因素。其中,决策因素首先是业主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其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各项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实践证明,没有经过资源论证、市场需求预测,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建成后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无用途的建筑产品,从根本上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具备质量的适用性特性。同样盲目追求高标准,缺乏质量经济性考虑的决策,也将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管理因素中的组织因素,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组织和任务组织。管理组织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一定的组织管理模式,其各项管理职能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事项。任务组织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任务及目标分解、发包、委托;以及对实施任务所进行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是否健全、实施任务的组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无疑将对质量目标控制产生重要的影响。

4、社会和环境因素

任何一个建设工程在决策阶段的考察中,都要首先考虑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社会稳定情况。如果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处在动荡之中,那么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就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社会因素,表现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执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业主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设工程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建筑市场包括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程度及交易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成熟程度;建设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及其服务水准的提高;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的状况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行要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进行,所以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实施,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识别与管理所必须考虑的环境因素。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言,无论该建设工程项目是某建设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工程,还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作为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一半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点的水文、地质和气象等自然环境;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等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由多单位、多专业交叉协同施工的管理关系、组织协调方式、质量控制系统等构成的管理环境。对这些环境条件的认识和把握,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的运作过程。建设工程通常都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和较为复杂的材料、人力和物质资源的供应和储备过程。作为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单位,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是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虽然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各个参与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能够合理的安排项目的进行,从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和社会和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安排就能保证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健康,顺利的进行。

5、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二)、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6、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二)、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三)、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8、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二)、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三)、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四)、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9、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二)、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三)、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四、结束语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中的质量是建筑物的核心,也是人们不断重视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建筑行业也突飞猛进,然而在参差不齐的建筑领域,依然还是存在不安全的现象,也为建筑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文意在提醒大家,要确保建筑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区,避免危险事故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敬 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因素[J] 陕西建筑2007年

[2] 王宏铭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 科技资讯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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