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4: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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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断鞭策自己尽快转变角色,面对领导和同事对我关爱。努力适应新环境,勤奋工作,报答领导和同事的关注。下面我对自己这半年来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一一作下汇报。
把自己今年来,根据我局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的要求。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作个简要汇报。
分局领导安排我执法队岗位工作,今年月份从大学毕业来县工商局分局工作的分局工作半年来。同时协助片管员管理分局辖区的乡下片以及负责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以及部分内勤工作。这半年里,较好地适应了陌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入到分局安排的工作角色,融入到工商分局这个集体当中,这不仅有自己辛勤的努力,也应该归功于局领导对我关照和分局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热忱帮助。
一、德:忠诚可靠,实事求是
一直牢记我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己职责内的一亩三分地”中,半年的工作中。深入学习实践“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从我分局辖区内的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利群众之所利,履行好一个基层工商干部的职责。工作中踏实做事,谦逊待人。努力完成职责内的工作和领导布置的任务,团结同事,尊重领导,支持、配合他人的工作,关心、帮助他人的生活学习。
公务员的德可体现为“忠实”二字,认为。即忠诚可靠、实事求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应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自己的事业;日常工作中,更要做到实事求是谨慎踏实。
二、能:内外兼修,新旧融会
外练业务技术。练好“内功”可为业务技能打好基础,认为公务员的能”可分为“内功”和“外功”内练素质功底。勤练“外功”反过来可以强源固本,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进入工商系统工作的半年来,面对完全陌生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环境,为自己订立了具体的学习目标和计划,鞭策自己勤学苦练新业务,掌握新知识。注册登记和执法办案方面,不断摸索如何使用业务电子平台,向老同志请教各种业务问题;片区巡查方面,跟着老同志熟悉片区内的个体户和企业,协助完成巡查工作;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摸索学习快速检测技术;为了适应工商电子化办公特点,也有计划学习了一些计算机技能。同时我也有计划地开始学习工商的法律法规,锻炼公文写作能力,学习协调人际关系,内功方面使自己更上一个台阶。
三、勤:勤于工作,勉于学习
“勤奋”是任何一个追求上进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品质,一个“勤”字贯穿了德、能、绩、廉的全部。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公务员,我也一直把“勤奋”当做自己的座右铭。半年的工作中,我一直兢兢业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也帮助同事做好工作,严守分局各项工作制度与纪律;在学习上,从不懈怠,扎实练习新业务,勤恳自学新知识。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和自主学习,我已经较好得掌握了分局各项业务技能,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也有了进一步认识,并在县局组织的法律业务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绩:工作业绩
在工作业绩方面,半年来我严格按照县局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完成分局布置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自己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片区监管方面,认真落实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户监管等制度,努力清理无照经营户,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秩序;在执法办案方面,认真管理行政处罚案卷档案,完善网上案件系统,受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好查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工作,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完成检测任务三次;在内勤工作方面,管理好分局文件和会议记录,积极完成宣传报道稿件任务,认真做好分局布置的公文写作工作。
五、廉:廉洁奉公,清正自律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作的半年来。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范。对前来的办事的群众礼貌相待,绝不以职权“吃拿卡要”外出执行公务,不拿群众一根烟,不要群众一分钱,不吃群众一顿饭。以清廉的工作态度得到当地群众较好的评价。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公务员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极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七)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公务员管理部门深入单位指导不够、跟踪监督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做好平时考核,夯实年度考核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搞好平时考核,对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被考核人情况。一是要求公务员本人建立《工作日记录》定期送交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单位负责人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考核记事本》,如实记载每个公务员完成重点和难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三是各单位人事机构建立《考核登记本》,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评;绩效管理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进行考察,并对其成绩和贡献做出评价,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等。与其他部门一样,绩效考评同样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中枢”,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并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评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
1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尽管我国现在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在借鉴我国古代和国外的经验基础上,根据现代政府工作机关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但是,严格说来,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还处于从传统考核向绩效考评过渡的阶段,传统色彩还相当浓厚,制度框架还较为粗犷。
具体说来,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及程序等。
2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考核内容过于抽象和划一,标准过于笼统。尽管《公务员考核规定》对其作过较为详尽的阐释,但普遍没有针对组织及职位特征建立具体的考核指标,由于各部门、各职位之间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差异大,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较性,考核者往往无所适从。
(2)只重视年度考核,而忽视平时考核,致使公务员考核结果不准确,不真实。尽管《公务员考核规定》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目前,有关部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许多单位和部门也很不重视平时考核,自行制定的一些平时考核办法,要么比较繁琐,难懂难记,加重了工作负担,要么与年度考核相脱节,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的依据,致使年度考核考之无据,缺乏权威性。
(3)考核人的选择没有针对不同的组织、职位区别对待。除了少数高级领导职务“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外,一律采用“上级+同事+自我”的模式,同时法规对于三类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权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出现了领导说了算、以群众测评为结果甚至以个人小结为结果的现象;有些部门对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论资排辈,搞平衡。
(4)考核方法较为单一,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写评语”的定性考核方法,主观性随意性较强,很难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务员考核规定》中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德比较原则,过于笼统。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公务员考核过程中,也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去进行调查研究,而是靠拍脑袋,随便定几条,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操作性,致使年度考核产生失真现象,难以对各个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5)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够科学。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公务员考核过程中虎头蛇尾,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没有对每个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做出针对性的评判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而在考核结果的具体使用上,现行制度也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6)考核缺乏责任机制。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并没有建立责任机制。无论是考核机构还是考核人的责任都不十分明确,致使考核出了问题无法追究责任,违法失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7)考核的执行主体非专门化,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目前不管是《公务员法》中的规定还是实际运行过程中,对公务员的考核主要由本单位内的领导或上级主管领导组成考核小组成员,这种考核的非专门化直接导致考核过程流于形式——考核组成员或是情面观念重,不愿得罪人;或因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8)考核频繁带来考核疲惫,导致考核走样。《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于是,公务员的考核变成年终考核。事实上,考核是一项专门性、复杂性强的艰巨任务,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年年考核变成泛考核,导致单位和部门很难保证将考核任务落到实处。
3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评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1 实行绩效考评与管理责任制
在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当明确规定考评与管理主体应负的责任,要加强对负有考评与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即要加强对考评与管理者的考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公共部门绩效考评与管理的质量。
3.2 建立科学的考评与管理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考评与管理工作的评价依据,建立科学的考评与管理标准至为关键,应当以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制定考评与管理标准的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确定合适的考评与管理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而且,应根据不同的考评与管理目的、考评与管理对象及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因事制宜,设计不同的考评与管理标准。
3.3 变单纯的考评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考评的功用
目前我国公共部门的考核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单纯为考评而考评,还没有上升到绩效考评乃至绩效管理的阶段。而且考评结果的使用虽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但却并非十分科学合理。在考评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评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员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评目的中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评中的功用。
3.4 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考评与管理
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考评与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等级分级进行,一级考一级,上级考下级,把同一级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放到一块考评与管理既可增加可比性,又能强调主管领导在考评与管理中的责任。这样可以克服不同级别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放到一起考评与管理无法比较的现象。同时公务员绩效考评与管理工作还应当实行分类考评与管理,按不同的工作和业务、按考评与管理目的进行分类。这样才能克服不顾考评与管理目的要求一味追求全面的问题,才能增强考评与管理的有效性。
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考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中枢”,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而这就需要制度与法律的保证,这才应该是绩效考评的发展与未来。
参考文献
[1]萧鸣政主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
2014年是我镇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对全镇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发展至关重要,为形成全镇上下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只争朝夕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全体公务员分工联系工作及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成员,党政协理员及其他公务员,参与分工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党政三套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工联系的条线、部门、片(村)的工作,尤其是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规模企业项目的服务,全民创业的引导,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实行个人工作实绩评分与分工条线部门工作实绩、分工联系的片或村工作实绩、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实绩以及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办法。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三套班子其他成员得分前五名的平均分计奖。党委、人大、政府副职及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片或条线、中心工作、分管部门考核结果评分计奖。片上作为所在片各村的平均分计算,中心工作按党委、政府下达的指标单项考核到人头,重点是招商引资、小城镇建设、项目农业、工业经济运行、项目投入计分,分工部门工作按分工部门得分或部门平均分计算,分工工业的班子成员按工业线、中心工作、部门考核计分。党政领导考核占分比例,片(工业线、城建线)、中心工作、部门为5:3:2,分工条线工作根据市级的考核名次实行加减分,在全市前五名的分别加10、8、6、4、2分,列全市后5名的分别减10、8、6、4、2。分工条线部门获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5分,获南通市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年终凭获奖证书审核加分,及以上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奖计算到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市相关文件执行。
机关其他公务员按分工村(条线)、中心工作、本职工作考核结果评分,评分比例5:3:2。
中心工作突出招商引资,占50%比例,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平时及时考核公布,年终总评分占50%。
招商引资考核任务:
农村线:合同外资到账外资内资(市外民资)
(600万美元)300万美元
城建线:400万美元200万美元
工业线:1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注:内、外资可折算,到账外资与市外资金按1:7折算。
四、工作要求
1、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体班子成员、公务员及参与分工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全年目标任务,高度聚焦招商引资、规模项目投入、民营经济发展、骨干企业培育、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尤其是农民进城进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党建等重点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主动抓好推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分清主次,明确责任。全局性的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讨论决定,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分工内的各项工作负责,主管条线的领导为条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分管的同志要积极配合,服从领导,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党委、政府对全年的各项工作,将采取及时公布进度,评比名次到片到村到人的办法,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深入调研,加强领导,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村、到企业、到部门等生产工作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全镇上下要整体联动,服从条线领导调动,强化条线与条线、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协作,在攻坚克难中创新思维,在破解难题中加强锻炼,确保全镇上下一盘棋,致力于经济社会建设。
五、考核组织
镇党委、政府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具体考核工作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经管站、财政所负责相关部门资料收集、整理和测算,年终考核结果提交镇党政办公会讨论确定,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及年终奖励的依据。
六、其他
市招商局驻点招商人员不参与镇考核。对招商引资实行单项奖,每到账100万美元(由市确认后)奖励2000元(驻点招商人员享受此奖励标准),此项奖金内外资不可抵算。
七、机关各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企管站、社保所、建管所、土管所、计生站、农机站、水利站、城管环卫所
(二)考核办法
对机关部门考核分两个部分:部门个性工作、共性工作、作风建设,采取百分考核制。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部门个性工作(占50%):具体见考核打分标准(见附表)。
2、共性工作(占35%)
(1)部门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工资正常发放,做到收支平衡。(10分)
(2)“双帮”、“党建”及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事项。(15分)
(3)有实体的部门,实体经营状况良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当年不发生亏损加10分,如发生亏损倒扣10分。
3、作风测评(15%)
分两块测评,党政班子测评占60%,全市组织的民主评议占40%。
4、部门获、南通、省表彰的分别加3、6、10分,获各级部门表彰的参照下一级政府标准予以加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先进等次。
(1)未完成交办事项造成恶劣影响的;
(2)部门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根据我局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的要求,我把自己今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作个简要汇报。
我是今年9月份从大学毕业来县工商局分局工作的。到分局工作半年来,分局领导安排我到执法队岗位工作,同时协助片管员管理分局辖区的乡下片以及负责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以及部分内勤工作。在这半年里,我较好地适应了陌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入到分局安排的工作角色,融入到工商分局这个集体当中,这不仅有自己辛勤的努力,也应该归功于局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分局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热忱帮助。
面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爱,我也不断鞭策自己尽快转变角色,努力适应新环境,勤奋工作,报答领导和同事的关注。下面我对自己这半年来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一一作下汇报。
一、德:忠诚可靠,实事求是
我认为,公务员的德可体现为“忠实”二字,即忠诚可靠、实事求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应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自己的事业;在日常工作中,更要做到实事求是,谨慎踏实。
在半年的工作中,我一直牢记我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自己职责内的“一亩三分地”中,深入学习实践“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从我分局辖区内的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利群众之所利,履行好一个基层工商干部的职责。在工作中踏实做事,谦逊待人。努力完成职责内的工作和领导布置的任务,团结同事,尊重领导,支持、配合他人的工作,关心、帮助他人的生活学习。
二、能:内外兼修,新旧融会
我认为公务员的“能”可分为“内功”和“外功”,内练素质功底,外练业务技术。练好“内功”可为业务技能打好基础,勤练“外功”反过来可以强源固本,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在进入工商系统工作的半年来,面对完全陌生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环境,我为自己订立了具体的学习目标和计划,鞭策自己勤学苦练新业务,掌握新知识。在注册登记和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公务员10名,附属编制非合同制工人1名、合同制工人1名。每年考核我们均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进行,优秀1名,其余均为称职,没有不称职的公务员。
二、主要做法
1、领导挂帅,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人事干部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召开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三是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做好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说明。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提高了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的组考能力。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力地保障了这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2、因职施考,增强考核内容的针对性。
按考核的对象,我们分别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进行了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平时表现为基础,结合年度目标和岗位职责,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参加理论学习和培训的情况、年度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通过个人总结、述职述廉述法,再由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中层正职干部进行测评,主要领导评鉴汇总后得出分数,确定等次。对对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我们主要从政治学习、创新能力、业务能力、执法效绩、廉洁自律、言行举止、岗位考勤、服务态度、思想品德、年度成绩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由个人总结、群众测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评鉴后汇总得分,确定等次。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由被考核人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并结合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开展,但每个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统筹掌握审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机关负责人的授权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机关印章;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又不申请复核,拒不签署意见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说明,考核结果有效。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各机关应及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及考核结果名册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备案后,考核结果方为有效。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单位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省辖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年度考核汇总数据报省人事厅。政府人事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责令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办法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机关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因公(工)负伤的公务员,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为做好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省管干部外的全体机关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占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本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自报考核等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向厅人事处反映。
3.报经省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4.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一、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